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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经运气病释

《內經》運氣病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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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政大論篇

敷和之紀,其病裡急支滿。

此言中運風木之平氣,其病宜在筋也。肝主筋也,凡人當運氣中應有之證,得助得制即可無病,病亦不甚,故曰平氣。後凡言平氣者仿此。

升明之紀,其病瞤瘈。

此言中運二火之平氣,其病宜在脈也。血脈生於心也。

備化之紀,其病否。

此言中運濕土之平氣,其病宜在肉也。脾司肌肉者也。

審平之紀,其病咳。

此言中運燥金之平氣,其病宜在皮毛也。皮毛,肺之合也。

靜順之紀,其病厥。

此言中運寒水之平氣,其病宜在骨也。腎主骨也。

委和之紀,其病動搖注恐。又病肢廢、癰腫瘡瘍。

此言中運木不及而從金化,金又刑木,木生火也。

伏明之紀,其病昏惑悲忘。

此言中運火不及而從水化,心陽為陰所遏也。

卑監之紀,其病留滿否塞。又病飧泄。

此言中運土不及而從木化,風又勝之,是為腸風也。

從革之紀,其病嚏咳鼽衄。

此言中運金不及而從火化,肺家每有風熱也。

涸流之紀,其病痿厥堅下。又病癃閉。

此言中運水不及而從土化,土邪又歸於腎也。

發生之紀,其病怒。又病吐利。

此言中運木太過而又剋土,故上吐下瀉也。

赫曦之紀,其病笑,瘧,瘍,血流,狂妄,目赤。又病痓。按:「痓」字當作「痙」。

此言中運火太過而又剋金,故病燥也。

敦阜之紀,其病腹滿、四肢不舉。

此言中運土太過而本經自病。脾主四肢也。

堅成之紀,其病喘喝胸憑仰息。又其病咳。

此言中運金太過而本經自病。肺為諸氣長,故病有聲也。

流衍之紀,其病脹。

此言中運水太過而長氣不化,火不生土也。

厥陰司天,風氣下臨,脾氣上從。

此以巳亥歲半以上風化於天,歲半以下火行於地言也。

民病體重,肌肉萎,食減口爽。

此風氣臨下,土之所畏,故脾氣從而病也。食減口爽,即損谷則愈之謂。

目轉耳鳴。

此言肝膽同見風木之病。以上皆天氣所生病也。

赤沃下。

此火行於地而見尿血,為地氣所生病也。

少陽在泉,其治苦酸。按:此當云酸苦。

是年上木則下火,風熱交加。酸屬木,以治其上;苦屬火,以治其下。不兼間味者,與□□司天同也。義見後。

少陰司天,熱氣下臨,肺氣上從。

此以子午歲半以上熱化於天,歲半以下燥行於地言也。

民病喘嘔,寒熱,嚏鼽衄,鼻窒,甚則瘡瘍燔灼。

此火氣臨下,金之所畏,故肺氣從之,而逆天氣所生病也。

脅痛善太息。

此燥行於地,甲木受傷,為地氣所生病也。

陽明在泉,其治辛苦甘。按:此當云苦辛甘。

是年上火則下金,燥熱交結。苦屬火,以治其上;辛屬金,以治其下。必兼甘者,火金之間味也。甘屬土,為火之子,為金之母,故能調和於火金之間。

太陰司天,濕氣下臨,腎氣上從。

此以丑未歲半以上濕化於天,歲半以下水行於地言也。

民病胸中不利,陰痿,氣大衰。

此濕氣臨下,水之所畏,故腎氣亦從而不用也。

反腰脽痛,厥逆。

此以土王之時,腎病尤甚,轉搖不便,皆天氣所生病也。

心下否痛,少腹痛。

此水行於地,心火受制,火不生土而時害於食。皆地氣所生病也。

太陽在泉,其治淡咸。

是年上土則下水,寒濕內蘊。淡屬土,即土之薄味,以治其上;咸屬水,為水之正味,以治其下。水土既平,故不兼間味也。

少陽司天,火氣下臨,肺氣上從。

此以寅申歲半以上火化於天,歲半以下木行於地言也。

民病咳嚏鼽衄,鼻窒口瘍,寒熱胕腫。

此火氣臨下,金之所畏,故肺氣亦從而上逆,與少陰司天略同,皆天氣所生病也。

心痛,胃脘痛,厥逆,鬲不通。

此風行於地,肝木自王,為地氣所生病也。

厥陰在泉,其治酸苦。按:此當云苦酸。

是年上火則下木,風熱為災。苦屬火,以治其上;酸屬木,以治其下。木火合德,故不兼間味。

陽明司天,燥氣下臨,肝氣上從。

此以卯酉歲半以上燥化於天,歲半以下火行於地言也。

民病脅痛、目赤、掉振、鼓慄、筋痿不能久立。

此燥氣臨下,木之所畏,故肝氣亦從而上逆也。肝竅在目而主風主筋,己所勝者,輕而侮之,皆天氣所生病也。

小便變,寒熱如瘧,甚則心痛。

此熱行於地,而病肺心,火在陰分,鬱而不伸,為地氣所生病也。

少陰在泉,其治辛苦甘。

是年上金則下火,燥熱交侵。辛屬金,以治其上;苦屬火,以治其下;甘味義見前。

太陽司天,寒氣下臨,心氣上從。

此以辰戌歲半以上寒化於天,歲半以下土行於地言也。

民病心熱,煩,嗌乾,善渴,鼽嚏,喜悲,數欠,善忘,甚則心痛。

此寒氣臨下,火之所畏,故心氣從而上逆也。水勝為寒,火鬱為熱,熱氣妄行,寒又復之,皆天氣所生病也。

水飲內蓄,中滿不食,皮𤸷肉苛,筋脈不利,甚則胕腫、身後癰。

此濕行於地,病在肌肉,為地氣所生病也。以其人𤸷痹久臥,故身後上背下臀為此癰瘡。

太陰在泉,其治甘鹹。按:此當云鹹甘。

是年上水則下土,寒濕相合。咸屬水,以治其上;甘屬土,以治其下。

按:此六治者,前人亦以六氣之化言之,然經文明言其治,疑當以治法為言,正與後文上取、下取、內取、外取,以求其過者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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