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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繁露译注

四时之副第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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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本篇以天的春、夏、秋、冬四季来配人事中的庆、赏、罚、刑四政,故曰“四时之副”,说明天人同类相感。上天的法则,便是春季温暖以生万物,夏季暑热以养万物,秋季清凉以杀万物,冬季寒冷以藏万物,而人事中的庆、赏、罚、刑便与之相类相符。正如天的运转不可以没有春、夏、秋、冬一样,政事之中也不可以没有庆、赏、罚、刑;天的春、夏、秋、冬四季各有其时而不可扰乱,政事中的庆、赏、罚、刑也各有“正处”而不可乱用。

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养,秋凊以杀,冬寒以藏。暖暑凊寒,异气而同功(1),皆天之所以成岁也。圣人副天之所行以为政(2),故以庆副暖而当春(3),以赏副暑而当夏,以罚副凊而当秋,以刑副寒而当冬。庆赏罚刑,异事而同功,皆王者之所以成德也(4)。庆赏罚刑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也(5),如合符(6)。故曰:“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7),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庆赏罚刑之不可不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备也。庆赏罚刑,当其处,不可不发;若暖暑凊寒,当其时,不可不出也。庆赏罚刑各有正处(8),如春夏秋冬各有时也。四政者,不可以相干也(9),犹四时不可相干也。四政者,不可以易处也(10),犹四时不可易处也。故庆赏罚刑有不行于其正处者,《春秋》讥也。

【注释】

(1) 异气而同功:气的性能不同而功效相同。异气,指气的性能不同。同功,指功效、作用、目的相同。

(2) 副:相称,符合。在这里引申为遵从、依据。

(3) 庆:奖赏。与“赏”相比,程度较轻。当,相当。

(4) 成德:完成德政。

(5) 以类相应:董仲舒认为政事中的庆赏罚刑与上天春夏秋冬的暖暑凊寒在性质上是相类的,而相类的事物之间可以互相感应,所以说:“以类相应也。”

(6) 合符:符与符之间相互吻合。符,古代用来传达命令、调兵遣将的凭证,将文字刻于金、玉或竹、木之上,然后剖而为二,双方各执其一,军队出征或执行命令时须二符相合才能执行。因此后世将事物之间相互吻合称为“符合”。

(7) 通类:以类相通,即类别相通之意。

(8) 正处:适合的地方。

(9) 相干:相互干扰。

(10) 易:换,改变。

【译文】

上天的法则,春季温暖以生长万物,夏季暑热以长养万物,秋季清凉以肃杀万物,冬季寒冷以储藏万物。温暖、暑热、清凉、寒冷,四种气的性能不同而功效相同,都是上天用来完成岁事之功的。圣人依据上天所作所为的法则来指导自己施政,因此用奖励符合温暖而与春季相当,用赏赐符合暑热而与夏季相当,用惩罚符合清凉而与秋季相当,用刑戮符合寒冷而与冬季相当。奖励、赏赐、惩罚、刑戮,事情不同而其作用、目的和功效是相同的,都是君王用来完成其德政的手段。王者的庆赏罚刑与上天的春夏秋冬,在性质上是相类而可以互相感应的,就如同符与符之间相互吻合一样。所以说:“君王与上天相配合,是与道相适应的。”上天有春夏秋冬四季,君王有庆赏罚刑四政,四政就好比是四季,它们类别相通,是天和人共同具有的。奖励是春季,赏赐是夏季,惩罚是秋季,刑戮是冬季。庆赏罚刑是不可以不具备的,就好像春夏秋冬是不可以不具备的一样。庆赏罚刑,当他们该发挥作用的时候,不可以不让它们发挥;就好像暖暑凊寒一样,当它们该出现的时节,不可以不让它们出现。庆赏罚刑,四者各有它们发挥其作用的适当地方,就好像春夏秋冬四季各有它们出现的时节一样。庆赏罚刑四政,不可以相互干扰,就好像春夏秋冬四季不可以相互干扰一样。庆赏罚刑四政不能够彼此替换,就好像春夏秋冬四季不可以彼此替换一样。因此庆赏罚刑有不恰当行使的情况,《春秋》便会载文加以讥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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