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春秋繁露译注

身之养重于义第三十一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题解】

本篇由说明“身之养重于义”的道理论及为政治国的根本方法。董仲舒首先提出“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认为义与利不可或缺,各有所用:“利以养身,义以养心。”然后论证“义养”(即养心)重于“利养”(即养身)。由于一般人平常只是见小(“利”)而不见大(“义”),因而“皆趋利而不趋义”。对于这种局面,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直接诉诸严刑酷法,董仲舒认为是绝对行不通的;二是采用德行教化,晓民以义,董仲舒认为这是“大治之道”。总而言之,本篇中心论点归结为“德为主,刑为辅”的治国思想。

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1)。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2);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奚以知之?今人大有义而甚无利,虽贫与贱,尚荣其行以自好,而乐生,原宪、曾、闵之属是也(3)。人甚有利而大无义,虽甚富,则羞辱大恶,恶深,祸患重,非立死其罪者,即旋伤殃忧尔(4),莫能以乐生而终其身,刑戮夭折之民是也。夫人有义者,虽贫能自乐也;而大无义者,虽富莫能自存。吾以此实义之养生人(5),大于利而厚于财也。

【注释】

(1) “天之”四句:《荀子·大略》:“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人两有义利,不能去掉。董仲舒提出义利不可或缺,各有用处,需要重义而轻利。

(2) “义者”二句:《孟子·告子下》:“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chú huàn)之悦我口。”孟子讲义悦心,董仲舒讲义养心。

(3) 原宪、曾、闵之属:原宪,字子思,孔子弟子。据《论语》及《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孔子卒后,原宪隐居草泽,安贫乐道。曾,即曾参,字子舆,孔子弟子。据《论语》及《史记》记载,曾参以孝著称,并作《孝经》。闵,即闵损,字子骞(qiān),孔子弟子,以德行著称。他们都是孔子弟子中的贫贱者。属,类。

(4) 旋:不久。

(5) 实:证实,证明。

【译文】

天地产生人,使人生有义和利。利用来养身体,义用来养精神。精神得不到义的涵养,就不会快乐;身体得不到利的滋养,就不会安适。义,是涵养精神的;利,是滋养身体的。身体没有精神那么贵重,因此用来养生的东西没有比义更重要的了。由此可知,义涵养人的精神比利滋养人的身体重要多了。怎么知道这一点的呢?现在有些人思想言行合于义,但没拥有什么利,这样尽管贫穷低贱,却还能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光荣,洁身自好,乐在其中,像原宪、曾参和闵损就是这类人。有些人拥有许多利,可是缺乏义,这样尽管富裕尊贵,但所遭受的羞辱大,怨恶深,祸患重,不是即刻死于犯罪,就是不久遭受祸害,终身不能得到快乐,那些受诛戮而早死的就是这一类人。有义的人,尽管贫穷,仍能自得其乐;而没有义的人,尽管富裕却不能活下去。我根据这一点而证实义养人比财、利更为重要。

民不能知,而常反之,皆忘义而殉利(1),去理而走邪,以贼其身(2),而祸其家。此非其自为计不忠也,则其知之所不能明也。今握枣与错金以示婴儿(3),婴儿必取枣而不取金也;握一斤金与千万之珠以示野人(4),野人必取金而不取珠也。故物之于人,小者易知也,其于大者难见也。今利之于人小,而义之于人大者,无怪民之皆趋利而不趋义也。固其所闇也。

【注释】

(1) 殉(xùn)利:为利牺牲。俗语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载贾谊《鵩鸟赋》:“贪夫徇财兮,烈士徇名。”徇,同“殉”,人以身从财利。

(2) 贼:残害,伤害。

(3) 错金:指钱币,或说是一种工艺品,即在器物上用金属丝镶嵌成花纹或文字为饰。《汉书·食货志下》载:王莽居摄,变汉制,“又造契刀、错刀”。“错刀,以黄金错其文,曰‘一刀直五千’。”王莽当皇帝后,取消错刀、契刀及五铢钱。董仲舒在王莽之前,可能有错刀,但未必与王莽时一样。

(4) 握一斤金与千万之珠以示野人:拿着一斤黄金和价值千万的珠宝给野人看。千万之珠,价值千万的珠宝。《吕氏春秋·异宝》:“今以百金与抟黍以示儿子,儿子必取抟黍矣;以和氏之璧与百金以示鄙人,鄙人必取百金矣;以和氏之璧、道德之至言以示贤者,贤者必取至言矣。其知弥精,其所取弥精;其知弥粗,其所取弥粗。”

【译文】

一般人不知道这个道理,常常倒行逆施,忘记义而为利牺牲,违背义而走向邪道,不仅伤害了自身,还使自己家庭遭受祸害。这不是因为他替自己谋利不尽心竭力,就是因为他的智慧不够明达。如果有人拿着大枣和钱币给婴儿看,婴儿必定去拿大枣而不拿钱币;如果拿着一斤黄金和价值千万的珠宝给野人看,野人必定拿黄金而不拿珠宝。所以一般人对于事物,小的容易了解,大的难于看出。现如今利对人的关系小,义对人的关系大,难怪人民都趋向利而不趋向义。这一点本来就是一般人所不了解的。

圣人事明义以照耀其所闇,故民不陷(1)。《诗》云(2):“示生显德行。”此之谓也。先王显德以示民,民乐而歌之以为诗,说而化之以为俗(3)。故不令而自行,不禁而自止。从上之意,不待使之,若自然矣。故曰:圣人天地动、四时化者,非有他也,其见义大,故能动,动故能化,化故能大行,化大行故法不犯,法不犯故刑不用,刑不用则尧、舜之功德。此大治之道也,先圣传授而复也。故孔子曰(4):“谁能出不由户?何莫由斯道也!”

【注释】

(1) 陷:陷于违法犯罪。

(2) 《诗》云:下引文见《诗经·周颂·敬之》。

(3) 说(yuè):同“悦”,喜欢、高兴。

(4) 故孔子曰:下引文见《论语·雍也》。以户比喻道,是必经者。

【译文】

圣人阐明义,使人民了解义与利的关系,所以人民不会犯罪。《诗经》说:“以显明的德行昭示我。”就是这个意思。古代圣王用显明的德行昭示人民,人民快乐而歌颂,就作了这首诗,心里诚悦而受感化,就形成了风俗。所以不用命令他们做好事而他们自己会做好事,不用禁止他们去犯法而他们自动不会犯法。他们遵从上面执政者的意志,不待人去驱使,他们就自然而然这样做。所以说:圣人能够感动天地、变化四时,没有别的缘故,因为他晓得大义,所以能够感动,能够感动,所以能够变化,能够变化,所以教化普及,教化普及,所以人民不犯法,人民不犯法,所以不必使用刑罚,不必使用刑罚,就是尧、舜的功德。这是天下大治的道理,是古代圣王传授下来的。所以孔子说:“哪一个人能够不走门户而出屋去呢?没有人会不依从这个道理!”

今不示显德行,民闇于义不能炤(1),迷于道不能解,固欲大严憯以必正之(2),直残贼天民(3),而薄主德耳,其势不行。仲尼曰(4):“国有道,虽加刑,无刑也;国无道,虽杀之,不可胜也。”其所谓有道、无道者,示之以显德行与不示尔。

【注释】

(1) 炤(zhāo):通“昭”,明显、显著。

(2) 大严憯(cǎn)以必正之:用严刑酷法来纠正他们。严,酷烈。憯,通“惨”,残酷、狠毒、毒虐。

(3) 天民:天所生的人民。

(4) 仲尼曰:下引文又见《孔子集语·颜叔子第十二》。

【译文】

现在不把显明的德行昭示人民,人民不了解义而不能明达,被道理迷惑而不能解脱,因此若想用严刑酷法来纠正他们,这只是残害上天所生的人民,而使君主的德行浅薄,这在情势上是行不通的。孔子说:“国家政治清明,即使施行刑法,却没有可以处刑的人;国家政治不清明,尽管要杀戮人民,却杀也杀不尽。”他所说的政治清明与不清明,就是指用显明的德行昭示和不昭示人民罢了。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