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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生原理

第四篇 优生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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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 新母教

三月八日是妇女节,四月四日是儿童节,五月八日是母亲节;两个月之间,先后有此三大节日,是富有意义的。当初有人规定这三个节日的时候,是否就用过一番心,我不得而知。不过,有妇女斯有儿童,有儿童斯有母亲,有此三种人格,民族的生命斯有前途,民族的健康斯有保障;三个节日最初规定的时候,也许没有人用过这样的一番心,规定以后,也许也没有人把三个节日,或三个中的任何两个,拼合起来,用类似的眼光加以论列。不过,我们不妨根据所谓“礼以义起”的原则,坚决的认为把三个节日放在一起,并且很合自然、很合逻辑的排定了一个次序,决不是偶然的,而有深长的民族意义存乎其间。

所谓礼以义起的看法,是一种合乎情理的看法;情理始终存在,也许以前的人没有看到,或没有十分看到,或只是不自觉的经验到,到了后来,才有人看到,看清楚,于是对于某一种观念或习惯给一个新的或比较新鲜的解释。民族文化里这一类的观念与习惯,即“以义起”的“礼”,真是非常之多,如今我们把三个节日,用民族的眼光,联系了看,不过是千百例中的一例罢了。

到现在为止,节日虽多,却还没有“男子节”与“父亲节”,以后大概也不会得有。没有这两个节日,而偏有妇女节与母亲节,这一层就富有“礼以义起”的意味,而所谓义,不是别的,就是民族之义。儿童的生、养、教,有人以为完全是国家之事,有人以为是父母应当平均负担的任务。不过,平心静气的说,国家与父亲,对于这样一件大事,固然脱不了很重要的干系,但主要的责任终究是在家庭与做母亲的妇女的肩膀上。苏联的佛塞烈爱夫认为这是女子身上生物学的悲剧的一部分而是无可避免的。无可避免是一个事实,至于是不是悲剧,却要看一个人的立场了。从个人主义的立场看,这也许是一个悲剧,因为这种责任不免剥夺了一个女子自由发展与获取功名利禄的一部分的机会;而从民族的立场看,却是一出喜剧、近乎“荣归”“团圆”性质的一出喜庆剧。女子而能体念到这个民族的立场,八厶为公,推小己以成大我,认为一己的辛劳和民族的保世滋大有不可须臾离的关系,从而从最大的贡献以至于牺牲中觅取最富厚的快乐,则以悲剧开场的,也终有以喜剧收场的一日。其以世界人生为本属一大悲剧,无可挽救,亦无须挽救者,自又当别论。

三十一年四月四日那一天,我曾应昆明广播电台之约,广播“新母教”一题。这题目对于上文所说的三大节日,可以说都适用,特别是对于后两个节日,儿童节那天我既用口说了,如今应《云南日报》之约,借母亲节的机会,把它用文字再说一遍。

我认为新母教应当有五个段落。第一个段落是择教之教,第二个是择父之教,第三个是胎养之教,第四个是保育之教,第五个是品格之教。五个段落是顺着来的。

什么是择教之教?教育是一桩最大最难的事业,母教又是这桩事业里最最基本的部分。如今要全国国民中比较健全的女子人人负起母教的责任来,她们在事先是不是应当有些充分的准备?现在这种准备有没有?可以说完全没有。现在高中和高中以上的所谓教育,只教人如何做一番社会事业,说得小一点,只教人如何找一种职业,再小一点,只教人学一套吃饭本领,并没有教人如何做父母,更没有教女子如何做母亲。师范教育也是一样的不着边际,它只教人如何做别人家的儿女的老师,没有教人如何做母亲,做自己的子女的老师。这样,一面教女子实行新母教,一面却又丝毫不给她准备,不是等于教“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么?所以我以为如果国家真要实行新母教,而全国凡属健全的女子真想做健全的母亲的话,她们第一件事是应当向国家要求一种“母道”的教育,要求在高中和高中以上的学校里添设种种和新母教有关系的课程。“学养子而后嫁”在从前是一句笑话,从新母教的立场看,却是一条原则,一条金科玉律。儿女的生、养、教是非于结婚以前有充分的学习不可的。这就是我所谓“择教之教”。我们在高中和高中以上的青年,特别是女青年,要有这种坚决的要求,要选择她们所认为最有意义最有价值的教育,要认定做父母,特别是做母亲,应有充分的学识与态度上的准备。

第二个段落是择父之教。要有好的母教,先得有好的家庭生活,要有好的家庭生活,先得有好的夫妇。《中庸》上说:天地之道,造端乎夫妇,真是一点也不错的。所以一个女子在结婚以后想做一个好母亲,想实行新母教,第一要郑重的选择她的配偶,一定要选择一个家世清白、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智能优秀、情绪稳称、意志坚定的男子做配偶。惟有两个身心品性都比较健全的人所组织的家庭才会成为一个健全的家庭,也惟有这种家庭环境之中才能实行新母教。如果一个“巧妇不能为无米之炊”,如果一个“巧妻常伴拙夫眠”,是人世间最可以伤心的事,例如《西清散记》里所讲的贺双卿女士一般,那末其它的一切,包括新母教在内,便无从谈起,就是勉强的做,也是事倍而功半的。所以新母教的第二个段落是要在婚前替子女选择一个良好的父亲,替子女在生前选择一部分的良好的血统或遗传,替子女在生后供给一部分的良好的榜样与家庭导师。有了好遗传好榜样做张本,再谈母教,不就可以收事半而功倍的效果么?这就是我所谓的“择父之教”。择父之教大部分是属于所谓优生学的范围,表面上好像是和教育没有关系,其实良好的遗传是一切教育的基础,特别是母道教育,所以不能不认为新母教的一个段落。目前教育事业的一大通病,正坐办教育的人对于这方面注意得不够。

第三个段落是胎养之教。我提到这段落的用意只在打破几千年来中外古今所共有的一种迷信。我说胎养之教,我不说胎教。胎教就是这种迷信。胎儿在娘肚子里是无法施教的,孕妇在生活里所接受的种种印象,取得的种种经验,好的不能教胎儿好,坏的也不能教胎儿坏,可以说和胎儿全不相干。婴儿生出来缺嘴,决不是因为母亲在怀孕期内看见了兔子;儿童有音乐兴趣与天才,也决不是因为母亲在怀孕期内多练了几天钢琴;这一类好坏的品性是在遗传本质里早就存在了的,即使不见到兔子,不练习钢琴,也一样的会表现出来。所以胎教之教,是已经过去的了,胎教之教,丝毫没有科学的根据。不过胎养之教并没有过去,胎养之教有很大的科学根据。胎儿所需要于母亲的,一是保护,二是营养,保护不周密,营养不适当,都可以影响胎儿的健全发育。如果孕妇有不良好的习惯,不规则的生活常态,不和谐的家人关系,以至于饮食起居没有节制,喜怒哀乐的表现没有分寸,则势必影响到胎儿的安全和营养,一旦出世,多少要成为以前所谓“先天不足”的人(其实还是“后天失调”,是后天初期的失调)。

第四是保育之教。这是就儿童出世以后而进入小学校以前的一个时期说的。我说小学校,而不说幼稚园,因为我认为幼稚教育应该是家庭教育的一部分,而不应另成一个段落。关于这个段落,我只准备提出一个原则,就是自养与自教的原则。在自养的原则之下,一个母亲如果自己有奶,第一最好不用代乳品,因为就营养的品质而论,天下没有一样东西敌得过自己的母亲的奶。从避免传染病的机会来说,奶头上的喂养比奶瓶上的喂养也不知要高明得多少倍。第二最好不要用奶妈,一则因为奶妈的奶大概不会比自己的奶好,说不定其中还带着传染病的种子,再则奶妈的知识程度和生活习惯大概也不会比自己母亲的好,婴儿虽小,无形中总不免有几分模仿。(详见拙作《中国之家庭问题》 〔12〕 一书)我们常听人说,吃谁的奶就像谁,这一层和奶妈的选择有关系,和吃乳时候的模仿也有关系,是不能不提防的。在自教的原则之下,奶妈自然更用不得,你说她不管教,只管养,事实上她是教了,并且教下许多要不得的习惯。第二、保姆也最好不请,做保姆的也许是一个专家,假定在目前的中国已经有这种很进步的人物的话,因为就儿童的幸福而论,天下没有一样东西可以敌得上、比得上母亲的爱,一分的母爱,比起十分的专家的知识来,价值要大得多,何况如果我们能照着上面所说的择教之教的一番理论做去的话,结果每一个母亲都可以做一个教养的专家呢。第三、我们最好不要把儿童送进所谓托儿所,特别是中国式的托儿所,我们根本用不着这一类的托儿所。那是一种有几个钱的人躲懒的方法,推诿责任的方法,和对于新母教有兴趣的人完全没有缘分。就是国家来办这种托儿所,我们自己不用花钱,好像端的为我们减轻负担,我们也不感激,我们也不放心,我们良心上要觉得对不起子女。子女的个性,只有父母最知道,而只有母亲知道得最清楚,托儿所一类的办法也许可以在集体生活方面,或所谓社会化生活方面,给儿童一些初期的训练。但我们知道人的性格是两方面的,社会化也要,个别的修养也要;国家文化所期望于我们的,也是这两方面的并行与协调的发展;一个儿童的社会化的训练,将来的机会正多,从小学校读书起一直到学成服务,无非是这种机会,而个性的发见与启迪,应该是家庭教育的一个责任,也唯有家庭教育,唯有母亲,最能尽这个责任,教家庭以外的人来做,并且和别人家的子女混在一起做,总有几分隔靴搔痒。

大家现在都在歌颂苏俄的制度。对于苏俄的儿童教养,大家也都在那里不断的称赞,但称赞的人未必都知道苏俄的底细,在苏俄,关于儿童教养所贴的标语、所喊的口号里,我们知道,就有这一类的话:

“牛奶是牛吃的,人奶才是人吃的”。

“天下没有一件东西敌得过母亲的爱”。列宁夫人就是喊这一类口号喊得最响的一个人。苏俄的托儿所,所谓crèche,也和我们所想象的不同,这些托儿所是为女工人在工厂旁边临时设立的,在白天,女工人得按了时间、停了工作、跑出来喂奶,喂自己的奶;到了晚上,还得把自己的孩子抱回家去。这不是正合着自养自教的原则么?(详见哈勒女士《苏俄的妇女》,fannina halle, women in soviet russia. )

第五个段落是品格之教。这是就儿童入小学校以后以至于成年的一个时期说的。目前的学校教育,就一切的步骤说,最大的贡献是知识的灌输,而最大的缺乏是品格的陶冶,这是谁都晓得的,也是谁也想不出办法来加以改正的。在没有改正之前,家庭是唯一陶冶品格的场合;即使学校教育有一天真正能实施品格教育,家庭还是逃不了它的责任,换言之,品格教育的最大的责任还是在家庭以内,还是母教的中心部分,实际上,家庭教育就等于品格教育,母教就是品格之教。上天下地、三教九流的无尽藏的智识自有学校在教,社会在教,本来就用不着家庭来教,用不着母亲来教。我们除非完全没有读过中国历史,否则,就知道古代有过多少的人才是母亲教出来的,而这些人才的所以成为人才、与所以被称为人才,是因为他们在品格上高人一等。战国时代的孟子、王孙贾,后汉的范滂,东晋的陶侃,宋朝的欧阳修、苏轼、岳飞,都是最好的例子。王孙贾的母亲、范母、岳母,教的是忠,孟母教的是信,陶母教的是廉,欧母教的是节,孟母、欧母、苏母教的也是苦学。

儿童时代不教,家里最可敬爱而最能明了儿童个性的人不教,而留到青年以后才教,让不很相干的老师、学校来教,让儿童对着校训,或在开月会与纪念周的时候,把“礼、义、廉、耻”,把“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一类的大方块字看得烂熟,试问又有什么用处。

第四段落的保育之教与第五段落的品格之教里,还有两三点应当特别提出的。第一点和第二点也是两个原则,第三点是母教的一个实际的方面。第一点是榜样的原则。品格教育,在全部教育里,本来最难,但也是最容易,它用不着多说话,它用不着许多的书本,更用不着什么仪器材料。它所需要的就是一个榜样;如果做家长的人的一言一动,或不言不动,他的操守、出处、语默,无论对人的,或对物的,都能守着相当的道德标准,儿童在前面如此,不在前面也是如此,始终一贯的如此,这就是品格教育,儿童是最能模仿的动物,结果也自然而然会收到不教而自教的效果。关于这一点,不用说,父亲的地位差不多是和母亲的一样的重要。

第二点是一个距离的原则。人与人的关系,一面讲究相亲相爱,一面也要讲究适当的距离。所以朋友之间,要亲而不狎,夫妻之间,要相敬如宾。唯有平时能讲究距离,临事才能真正的相亲相爱。在母亲与子女之间,这原则自然是特别的重要。唯其有距离,所以亲爱之中能互相尊重;唯其有距离,所以在实行母教的时候,母亲可以客观的看出子女的长处和子女的短处;唯其有距离,做母亲的才不会溺爱,不至于像孟子所说的“莫知其子之恶”,才能于物质的除奶之后,让子女可以取得精神上的除奶的机会,才不至于吞灭了子女的人格,教子女的人格成为自己的人格的一部分。我们应当知道精神病的一种,叫做桃花痴的,是根本因为母亲过于溺爱所致,以至于虽然到了发生异性爱而应当结婚的年龄,一个青年在精神上还是撒脱不了他的母亲。父女之间也有同样的可能性,也是应当提防的。

第三点是性的教育。这是一个大问题。性教育不能在学校里教,更不能成为一种课程。最适当的教师是父母,而最适当的指示的环境是家庭。子女成熟到那一种程度,发生那一种程度的疑问,被问的人应当根据了日常接触的动植物的材料,以至于人类自身的材料,按着程度加以答复,加以解释,不太多,也不太少,老老实实的,简简单单的,到子女暂时不再提出问题为止。这是要准备的,要功夫的,要涵养的,要有聪明能随机应变、触景生情的。试问一个中小学的老师,自己还没有成婚,能担当起这个责任么?即使已经成婚,生有子女,他肯随时随地花费这种功夫么!两性的教育,在全部的儿童教育里,目前最不受人理会,而其重要性却又不在任何部分之下,从小处说,个人毕生的幸福和它有关,从大处说,整个民族的运命便拿它做基础。谁能负起这一部分的责任来,谁就是民族复兴的最大的功臣,而这种功臣,除了健全的父母而外,谁也不够资格。

我把五个段落说完了。但说话易,实行难。在实行新母教以前,我们有三个先决的条件:第一要做母亲的自己认识,自己主张,就是母亲的职业、母教的责任,是社会上最高的职业、最大的责任。我以前说过,假定男子是创造文化产生财富的人,那女子就是创造创造文化的人的人,和产生产生财富的人的人。能这样看,母教的责任自然是高于一切了。第二个先决条件是要政府和负民族教育之责任的人充分的认识,而主张、而加以规定的。就是男女教育,在高中与高中以上,应当大致的分化,而不应当完全混同。这个要求和上面所说的新母教的第一个段落,择教之教,互相呼应。女子教育大体上不从男子教育分化出来,女子便永远得不到做母亲的准备,提不起结婚成家、生男育女的意志和兴趣,还谈什么新母教呢?第三个先决条件是要全国做父亲的人了解而帮忙的。他们要知道结婚成家,不止是他和妻子的终身大事,而也是他的子女的终身大事,而从民族的休戚关系看,更是民族的终天大事,因为如果子女的遗传和教育有欠缺,一时受累的不过是一家一代,而长期受累的是整个的社会、整个的国家、以至于未来世代的民族。他更应当了解,在民族演化的机构里,在女子的最深沉的本能的认识里,他,做男子的,做父亲的,拆穿了说,不过是一个工具,恋爱、婚姻、与家庭是运用这工具的一些方法,而产生、养育、与教导健全的子女才是真正的目的。他如果知情达理的话,他应当从旁做一个良好的工具,而不应当以目的自居,而妄自尊大。

二四 妇女与儿童

已过的三月八日是妇女节,未来的四月四日是儿童节;在这两个很有意义的日子中间,应该有人说几句应时节而未必合时宜的话。

妇女与儿童是两种有密切的有机关系的人,三八与四四两个节日的先后呼应,可以看做这有机关系的一个表示。不过,不知大家感觉到过没有,这有机关系近来很有脱节的危险。完全的脱节当然是不容易发生的,要有的话,结果无异民族自杀。不过这一种方式的民族自杀的实例在人类史里也不是完全没有。希腊、罗马的灭亡,原因虽多,其中最致命的一个就是这有机关系的不能维持。

所谓有机关系,我们可以用三个字概括起来:生、养、教。生,显而易见是妇女的责任居多,在这一点上要讲男女平权,事实上是不可能的,除非真有一天,生物学可以发展到一个程度,实行所谓体外生殖,就是,像体素的培植一般,让男女两性的生殖细胞,在玻璃管与玻璃缸的人工环境内,配合发育起来。生产时节的辛苦,也不是男子所可分减的。在一部分文化简单的民族里,有所谓“产公”的制度,就是在生产以后,丈夫替妻子坐蓐,起居饮食,像产妇一般的受人服侍;据说广西的僚人中间就有这种制度。不过这究竟只有象征的意义,而丝毫不能减轻产妇的痛苦。

养,至少是初期的养,就自然所安排的说,当然也是妇女的一种辛劳;哺乳的功能,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二年,亦不是男子所能替代的。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虽则父母并称,终究是母的责任重大,所以才有“母氏劬劳”一类不胜其感激的语句。

教,在以前一向是看做男子的任务。“养不教,父之过”,即或易子而教,或父子之间不责善,而另请严师管教,最后的责任总在做父亲的身上。在女子教育不发达甚或根本没有女子教育的当日,这也是很自然的。不过就在以前,儿童最初八九年里生活的训练与习惯的养成,其实还是在母亲的手里;历史上有不少的人物把他们的成功归到母教身上,足征以前虽无女子教育,而女子在家庭中的教育影响并不在少。没有女子教育的时代犹且如此,有了女子教育的今后,我们对家庭教育的期望不应该更大么?

上文说的是妇女与儿童间本有与应有的三种有机关系。所谓脱节,又是怎样解释呢?就生的一层说,许多女子视生育为畏途,越是受过教育的,越是醉心于平等自由与经济独立一类学说的,越是不肯走上婚姻生产的一条路;即使勉强结婚了,一方面因为这种见解的关系,一方面也因为年龄关系,子女自然不会多,或根本没有。

独身、迟婚、与少生子女或不生子女,不但是近代少数妇女的个别的经验,并且已经成为一种时髦的风气。英国有一位提倡民族健康的学者,某次参观一个女子中学,问起毕业生出路的好坏,校长某女士答复说,大约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成功的,第二类无所谓,第三类——校长加上一口叹气说——是不成材的;学者问她什么叫做不成材,又何必要叹气,她解释着说,她们结婚了!无疑的这位校长先生自己是不结婚的,否则又怎样可以做新妇女的表率呢?

这位校长的见地,无疑的也是很多新妇女的见地,这位校长的模范教育,无疑的也已经产生了不少的果子,不要说在先进的英美,在中国也正布满着这果子的种子。让我也举一个不要指得太明白的例子。有一个妇女的组织,里面工作人员的不说明的资格之一是“未婚”,一旦成婚了,这人员最好是自动的告退,至少也以暂时不生子女为宜,否则她虽照常供职,她在精神上一定异常不痛快,同事中间会向她发出这一类有趣的问题,例如,你好好的为什么要结婚呢?你怎么生起孩子来了呢?你怎么又生一个了呢?好像她是天下第一个喜欢多事的人!

第二种的有机关系,养,近来也是越来越不时髦,在所谓上流阶级的妇女中间,更其如此。从另一方面看,这一点倒不是维新,而是复古。记得《礼记·内则》上说,“大夫之子有食母,士之妻自养其子”,所谓食母,大概就是奶妈,在民治主义的今日,以前大夫阶级以上的权利当然要公诸大众,不足为怪!不过所谓食母自己,当然也有她的子女,这些子女的营养问题,民治主义虽则发达,也只有付诸不论不议了。

自己哺乳,我们叫做自养;倩人或其它外力哺乳,我们叫做它养。它养可以有许多方式,用食母不过是一种罢了。用食母往往有许多人事上的麻烦,例如检验乳母身体与乳汁之类,于是马牛羊的乳汁以及各式各样层出不穷的代乳品便成解放近代妇女的第一恩物;从此,做母亲的,没有乳汁,固然有恃无恐,有乳汁,也不妨自由堵壅,任其涸竭了!

对于第三种的有机关系,教,我们暂时不欲深责。教育为母亲责任的说法,以前没有,至少在理论上没有确立,至于今日,虽有提倡的价值,也还没有人认真的提倡过。不过,就近来的趋势而论,这方面的不健康,也是很显然的。要是养的风气是它养,教的趋势自然不免是它教了。在“社会化”的好听的名词之下,儿童脱离家庭环境与加入学校环境的年龄越来越早,便是这趋势的一个表示。大都市里所谓托儿所或慈幼院的创设,也是一个表示,并且更有意义。这种受付托的机关是养教兼施的,所以一个切心于解放的妇女,除了生产非亲临其事不可外,其它一切都不妨委之于人,而妇女与儿童间的有机关系,更是不绝如缕了。

生育是妇女的本能,母道是妇女的天性,上文再三说的有机关系原是建筑在这本能与天性之上的。如今一定有人要问,信如上文云云,妇女方面的天性又怎样得到满足的呢?这里有一个答复。熟悉基督教教义的人,知道有所谓替代的得救论(vicarious redemption)。我们的答复不妨叫做替代的满足论(vicarious satisfaction)。近代一大部分的妇女职业就富有这种替代的功用,例如医术、看护术,尤其在产科一方面的医术与看护,各式各样的社会服务、教学等等。教学的替代价值尤其是大。

不过,替代终究是替代。就妇女本人论,它的满足的力量固然有它的限制,否则西洋社会里,老处女的问题论理是不应当发生的。就民族健康的一般的立场来看,这种替代更是弊多利少。民族健康所要求的:民族中比较优强的分子要自生、自养、自教,如今的趋势是,生的是一部分人,养与教的又是一部分人或两部分人。有教养能力的分子,照理应当多生一些子女,而事实是少生或不生;他们的教养能力又何所施呢?一大部分就施在根本不值得大加教养或教养不出多大结果的别人家的子女身上。目前许多从事于教学、医事卫生、社会工作的妇女就是这种舍己耘人的民族分子;努力于妇女运动的固然是她们,热心于慈幼工作的也未尝不是她们,不过,热闹了一大顿,对民族健康在前途,又有几许帮助呢?

我以前曾经写过两篇短稿,分别指出妇女运动是没有下文的,而慈幼工作却是不管上文的(入《论丛》第四辑,《优生闲话》 〔13〕 )。妇女运动者熙来攘往了几十年,因为不婚、迟婚、不育、少育的缘故对于民族的健全程度,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损,甚至于把下一代可以推进妇女运动的人才原料都给打了折扣,不等于没有下文么?目前的慈幼工作只不过是一种建筑在感伤主义上的慈善事业,来者不拒,往者不追,对于儿童的家世来历,既在所不问,对于如何改进婚姻与家庭等等制度,来增加品质比较优秀的儿童,而使不生则已,生必得所养、得所教,而无须乎好事之辈如慈幼运动者的栖栖皇皇,唯恐其工作的不能扩大,不能普及,自更在不论不议之列。这种不问上文的态度,势必至于把下文闹到一个不可收拾的地步。这不问上下文的现象,也就是本文所称的脱节的现象。

要纠正这些现象或不健全的趋势,还是要从妇女运动入手。我们目前需要一种新的妇女运动;新的妇女运动应当注意下列的三点:

第一要看清男女分化的科学事实,承认子女的生、养、教是妇女无可避免的任务,从而坦白的与勇往的担当起来。

第二要转换价值的观念。以前极端的妇女运动家瞧不起生、养、教的事业,尤其要是这事业是在本人的家庭以内;她们一口咬定创造文化与产生财富才是人做的事。这种错误的观念根本得转变一下。试问若无生、养、教的事业,又何来创造文化与产生财富的人。假若大体说来,男子是创造文化与产生财富的人,妇女岂不就是造就这种人的人,其责任岂不更重,荣誉岂不更大?

第三要改变运动的目标。以前的目标是个人的解放与发展,今后的目标应当是民族健康的推进。民族健康的根本条件决不是外铄的公共卫生,而是内在的遗传良好,而遗传的良好端赖民族中中上分子能维持与增加他们的数量,此外更没有第二条路径。

妇女运动转入正轨以后,儿童与慈幼的问题自然是迎刃而解,因为脱节了的,到那时候自然会联系起来。欧美自大战以后,妇女运动已经能按照上述的三点而逐渐纠正,详见蒲士(booth)、卢道维畸(ludovici)一类作家的著述。温和一些的妇女运动家和对妇女运动表示同情的人,不论在大战前后,也始终没有把妇女与儿童的问题隔绝了看,例如爱伦凯与霭理士。就是很多人认为最理想的苏俄也始终没有放弃“自养”的原则;苏俄的托儿所比我们宁、平、沪、粤一带的托儿所要“落伍”得多;“牛奶是牛吃的,人奶才是人吃的”标语,初见于卢道维畸的《妇女的将来与将来的妇女》一书,而实行大规模的加以宣传黏贴的却是苏俄的工厂所附设的托儿所。这种种情形,显而易见和专拾二三十年前人家牙慧的中国妇女运动,大有不同。我们就是为“迎头赶上”(!)人家计,我们也得在这三八节与四四节的当儿,想一些改进的办法,又何况这是我们民族的健康正遭遇着空前严重的测验与试探的时代。

二五 关于妇女问题的讨论

作者在《今日评论》上初次发表上文《妇女与儿童》一文以后,半年之中,得先后读到张敬女士的《智识界妇女的自白》、林同济先生的《优生与民族》、陈佩兰女士的《妇女与儿童抑父母与儿童》等三篇文字 〔14〕 ,都是对拙作的一种答复;抛砖引玉,问一得三,荣幸之余,不能不续有论列。

拙作《妇女与儿童》原是一篇应时节的文字,三月八日是妇女节,四月四日是儿童节,拙作是四月二日发表的,为的是要把这两种人物联系起来,把他们原有与应有的有机关系指点出来。任何两种人物之间可以发生联系,也多少总有几分有机的关系可寻,假定儿童节前后有一个男子节、或丈夫节、或父亲节,我们应时说话,我们也多少可以把男子、丈夫、或父亲对儿童的关系,指点一些出来。固然,我们大都承认,那几位答复拙文的作家也未尝不承认,这种关系,比起妇女、妻子、母亲的来,不免要疏远一点。这一层应时节的微意,三位作家里的两位似乎都没有能充分的理会;所以张女士一则曰,“潘先生忽略了病因……囫囵的把错误……推在妇女的身上,这一点不能不辩”;再则曰,“……维系民族健康的枢纽,不能说全在妇女一身”;陈女士也说,在“男女均治”的原则之下,“对儿童而言,何必假设妇女与儿童或者男子与儿童,实际上还是父母与儿童”;又说,对于儿童生、养、教的义务,“是具有父母资格的人所应认清的现代家庭教育的意义,更不是此推彼诿,或是互相辩难”所能解决的。其实作者在《妇女与儿童》里实际上所说的是:生、养、教之事,“生,显而易见是妇女的责任居多”;“养,至少是初期的养……当然也是妇女的一种辛劳……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虽则父母并称,终究是母的责任重大”;“教,……就在以前,儿童最初八九年里生活的训练与习惯的养成……是在母亲的手里……。没有女子教育的时代犹且如此,有了女子教育的今后,我们对家庭教育的期望不应该更大么?”作者并没有把生、养、教的责任完全推在妇女身上,更没有意思把不负这种责任的罪过全都归给妇女,而认为男子可以置身事外,是显而易见、不容误解的。作者是一个已婚而有子女的人,实际上分担此种责任者,亦且有十多年的历史,理论上固未尝推诿,事实上更未敢推诿;自信在这方面的主张见地大部分是从经验中得来,与高谈理论者稍有不同,这是要请读者与几位作家谅察的。

《妇女与儿童》一文无疑的牵涉到整个的妇女问题与作者对于这问题的通盘的见解。不过周刊的文字不但最受时间的限制,也受空间的限制,三四千字的篇幅里,这种通盘的见解,当然是无法介绍到的。换言之,作者不能不假定,一般的读者,在他们的常识里,多少也有这种见解,或对于作者十年来在这方面所尝再三论列的,已经有过相当的认识。如今这几位作家的文稿既已多少证明这些假定是一相情愿的,作者很愿意再借一次《今日评论》的篇幅,把他对于整个妇女问题的见解简括的说明一番。

大约五年以前,北平各界的妇女团体成立一个联合会,联合会开成立会的时候,曾约作者到场讲演;那一次讲演的大意多少代表着作者对于妇女问题整个的看法 〔15〕 。人有人格;人格不是一个笼统的东西,它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一人所以同于别人的通性,二是一人所以异于别人的个性,三是男女所以互异的性别。一个健全的人格是这三方面有均衡与协调的发展的人格,社会生活的健全的程度便是视这种人格的多少为转移。通性、个性、性别是尽人而具的,不过三方面的先天的禀受与后天的培植又往往因人而异;就某一个人论,也许三方面都有充分的天赋与发展,也许三方面之某一方面或两方面特别发达,成一种偏倚的现象;偏倚的人格是不健全的,这种人格多的社会也是不健全的。偏倚的发展到达相当深的程度以后,尤其要是这种发展是由于外缘的压力,例如由于文教的强制,社会就不免发生问题。

妇女问题就是这样来的。妇女是人,自有她的人格,这人格当然也有三方面,通性、个性、女性。妇女中的女性固然需要发展,但是她的通性与个性何尝不需要发展?在中古时代的欧洲,宗教曾经一度怀疑过女子究属有没有灵魂,并且曾经把这问题在宗教会议提出讨论过。许多宗教始终把妇女看作魔鬼或与魔鬼类似的东西;基督教有一度便有这种看法;在中国,戒淫的教门把女子看做“带肉骷髅”“蒙衣漏厕”,相去也不很远。把女子看作魔鬼的文化,也曾一度大反其所为,把女子看作天仙与安琪儿一流的东西,从而加以顶礼膜拜。无论把妇女当作神仙、或当作魔鬼、蛇蝎、与缺乏灵魂的东西,总是一样的否认了她的通性一方面的人格。

在西洋与中国,女子的个性,除了绝少数的例外外,也曾遭遇到抹杀。这在女子教育方面,当然是最容易看出来,也是谁都已相当的承认的,可以无庸再事解释。

通性的否认与个性的抹杀终于引起了近代很大的一个社会问题,就是妇女问题。一个完整的人格,到此只剩得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完全为社会所漠视,并且长时期的一贯的受漠视,而受此漠视的人数,在任何世代里,要占全人口的半数或半数以上,试问问题的发生又如何可以始终幸免。

讨论到此段落为止,作者以为答复《妇女与儿童》一文的几位作者都不难表示同意。张女士明知故问的说:“女人若是仅为生小孩,养小孩,教小孩而活着,何必深求造诣,何必博学多能!”不错,女子不仅为生、养、教小孩而活着,女子也有其深求造诣、博学多能的必要,正因为她有她的通性和个性。林先生的话更暗示着女子同样的有通性与个性,不宜忽视。他问着说,“中国民族的生理与心理,颓萎到今天的田地,是不是直接间接都与个性的被压——尤其是女性的被压——发生最根本的因果关系呢?”我们对这问题很可以作一个肯定的答复,不过“女性”二字,若改为“女子的个性”字样,便妥贴了。林先生又说:“民族健康的推进,大前提还是女性的解放。根本的原则是人格尊严的树立与社会机会的平等。不消说,所谓人格尊严绝不是女性男化;所谓机会平等并不必是男女同工”。这话说得最好,可知林先生不但注意到通性的存在,并且又承认了性别之性的不可抹杀。陈女士再三申说的“人权”是兼括通性与个性而言的:“先说到人权吧!两性除了生理机构微有不同外,是同具着人的品格、人的欲望、人的才智、和人的壮志。他或她都要过着具有人的意义的生活”。两性的生理机构究属是微有不同或大有不同,我们姑且存而不论,陈女士的其余几句话是谁也不容否认的;所云品格、欲望、与人的意义的生活,大抵与通性有关,所云才智与壮志则与个性有关了。

不过下面要说的话,几位作家,尤其是两位女士,怕就未必十分同意了。近代的妇女解放运动,不用说,是为解决妇女问题而发的。不过因为它犯了和历史刚好相反的错误,它表面上虽对妇女问题不无解决之功,实际上却只是把妇女问题改换了一个方式。问题的存在还是和以前一样。以前的错误是只看见了妇女的女性,即妇女的性别之性,而漠视了妇女人格的通性与个性;解放运动发轫以来的错误是单单重视通性与个性的部分,而忽略了妇女所以不同于男子的性别。陈女士的一稿里有“矫枉过正”的一段观察,所指大约也就是这一点。她在评论张女士那篇文字的话里说:“女性……缘男权高压的可畏,男子二三其德的可伤,不平则鸣,久压思伸,加以社会的机构,教育的制度,在在可以造成矫枉过正的病因”。又引西洋最近的经验说,“欧西人士正在竭力补救矫枉过正的错误”。从只承认性别之性到几乎完全否认性别之性与其涵蓄的种种功能,当然是一种矫枉过正,而“过”的错误与“不及”的错误实在相等。不过陈女士虽有此种认识,而本人依然不免于蹈袭此种错误,便令人难以索解了。她讨论所谓人权的时候,便说:“两性除了生理机构微有不同外”云云,微有不同的微字是很成问题的。生物学家告诉我们说,男女两人的分别,是深入腠理的,男子身体所由组织成的细胞便和女子的不同;又说,假若以普通生物分类的标准相绳,男女简直不妨分为两个不同的种!所以,微有不同的判断,如其解作“即极微处亦有不同”则可,解作“不同处至为微细不值得深切注意”,便不为事实所许可了。陈女士又说:“合乎人道的观念,践乎人道的行动,肩着人世的重任,干着人群的工作,只凭才智旨趣为主体,原无性别之可分……”——这不更是一派十足的只承认通性与个性而抹杀性别之性的矫枉过正的话么?林先生所了解的“人格尊严,绝不是女性男化,机会均等,不必是男女同工”,毕竟要和平中正一些。

总之,目前的妇女问题决不是一个单纯的问题。我们尽管承认,就一部分的妇女而论,解放的程度还不够,通性与个性的发展受着严重的桎梏——到如今依然成为问题的一部分。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就另一部分的妇女而论,解放的程度也许够了,也许已经过了火,通性与个性发展的结果竟然把女子所以为女子的事实都给一笔勾销了——这又何尝不成为问题的一部分?同是问题的一部分,认识前一部分的人尽有,而窥见后一部分的人还少;问题的严重性一半也就在于此;就一般的社会说,以至于就受过高等教育的一部分人说,我们对整个的妇女问题,至今还没有充分的认识。

这种不认识是无庸讳言的。当代的所谓女子教育便建筑在此种不认识之上。就忽略女性之性一端说,我们对当代的女子教育下一个“无知”或“盲目”的评语,也不为过。陈女士是家庭教育的专家,所以我们在她的议论里,还寻到一两句“……社会的机构,教育的制度,在在可以造成矫枉过正的病因”的话;至若张女士,在这一点上的态度就比较不易捉摸了。她说,“我国现今的大中学女生,她们所学得的,多半和男生一样……她们用了多年的光阴,学成以后,莫非无所应用、无所表现的就归隐了不成?”这是问得很对的,不过张女士根本没有说明,这种女子教育究属合事理不合事理;就她全段文字的语气说,似乎她也未尝不感觉到此种教育实在有些不大合理(观段末“潜心学问也许能将天赋的妇女母性通通斫丧了”之语,益信),但就“归隐不成”一类的语句说,她又似乎很有些将错就错的意思。无疑的,今日智识界的妇女,尤其是那些能作自白的妇女,多少已经自觉,她们像希腊神话里的赫居里斯(hercules)一样,已经走上了一条歧路的叉口,所以才会有这一类彷徨的语气。

根据人格三方面的理论,作者决不会主张“把妇女,受了教育,尤其是受了高等教育,连同在社会上好不容易才挤得一个小角落立足的妇女,统统赶回家去,关在家里,让社会上一切的事业完全归男子一手来经营”。这是大可以请张女士及其它智识界的妇女放心的。事实上,在《妇女与儿童》里,作者也似乎没有妄作主张到此种地步。不过,站在民族健康的立场说话,作者不能不希望一切优强秀异的妇女,像同样的男子一样,能走上婚姻生育与教养子女的一条路;她们在走上之后,能否兼筹并顾到社会事业或文化事业,那就全凭她们的兴趣与精力,任何人都不能加以理论上或事实上的限制。上文也说过人格三方面的禀受,因人而有强弱的不同;一个通性、个性、女性、或母性比较平衡发展的妇女当然是比较难得的健全分子,民族希望她要“有后”,是极有理由的,因为民族自身的“有后”就建筑在此等人的“有后”之上。一个女性或母性特强的妇女也许用不着什么外力的诱掖,便会踏上婚姻与生、养、教的路;反之,一个个性特强的妇女,即有有力的劝诱,怕也不生效果。这都是很自然的,张女士也曾很有见地的讨论到此。不过就民族前途的需要来说,假若所求只是人口在数量上的增加,则只须母性特强的妇女人人尽她的天职,于事已是;但若所求为人口品质的提高,则最大的问题便在如何运用标本兼治的方法,使个性强而母性未必强的妇女也能把子女的生、养、教认作她们一生最大的任务。这是目前优生学的很大的一个问题。

即不为民族的前途设想,而为智识界妇女阶级的将来设想,为妇女解放运动的命运设想,上文的一段推论也是很适用的。智识界的妇女不要增加与扩大她们的力量则已,妇女运动不想维持其活力于不败则已,否则第一个条件便在永久培植有高级智能足以获取智识而推进运动的妇女种子。根据物从其类的原则,此种种子的维持,一小部分固然可以靠征求吸引,一大部分总得靠智识界妇女自身肯不躲避生、养、教的艰辛任务。换言之,个性特强的妇女总须能稍稍抑制她们的个性于一时,才有希望遗留与维持此种个性于百世。设或不然,也许这一世代里,妇女的智识活动与争取公道的活动,虽盛极一时,到下一世代,忽然销声匿迹起来,而奄有天下的,像运动未发轫以前一样,依然是一班女性与母性特强而在男子手里受尽了委曲不敢喘一口气的女子,这又何苦来呢?作者以前曾经有机会讨论到这一点,也曾经在妇女出版界方面挑起不少的反响,不过,无论反响如何,智识界与有领袖才力的妇女总得同时认清与力行“运动不忘生育”与“生育不忘运动”的原则,妇女问题的解决与民族健康的维持,才得有所利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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