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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理论

一 新社会组织构造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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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组织构造之建立

——乡村组织

认识问题的话已讲完,下即讲如何解决问题——亦即如何建设新社会组织构造问题;不过我还有一段话想在这里说一说。

我有几位朋友,他们非常悲观叹息,尤其在这一两年,因时势不好,悲观叹息得更厉害。使他们悲观的地方:如,中国人的无耻,好像都没了生气,处处不要强,下流没出息,真是已经到了家!无论在朝的、在野的、青年人、老年人,国家命运到了这个地步,大家还是一样的没有心肝,——如党中的领袖还是不放松的闹意气,一般人之不管事,顽钝无耻,种种自私,都已到了极点!他们看了这种情形,真是让人悲观,所以他们说中国人是没有希望了!越看越不行了!按照此刻的中国事实,的确令人悲观;但是他们看着我不但不悲观,反倒乐观,于是就怪我太主观了,遂叫我:“在这样的情形下,一点希望都没有,然而你还是乐观,难道说你没有看见现在的事实吗?”我回答他们说:“不是中国民族到现在就真是快完了,没希望了,绝对不是如此。你所指出的各种情形,我都承认,可是这种情形是有他的由来。”这个由来有二:

一、即我常说的,中国文化到清代的时候,表面上顶光华,顶整齐文密,而内里精神顶空虚,顶糟;外面成了一个僵壳(指礼教),里头已经腐烂。试看代表中国精神的士人,至清朝已经腐败不堪,他们崇拜文昌帝君、关圣帝君,提倡读《太上感应篇》、《阴骘文》,袁了凡的《功过格》等等;这一套与中国古人的精神最是不相合的。因为他是将贪利与迷信合而为一,而中国古人最不贪利,最不迷信,所以正是相反。中国文化至此时期,内里既已枯烂腐败、空虚无主,所以西洋东西进来,一下子就慌了。西洋文化所以能使中国文化破坏到如此地步,就是这个缘故。假使西洋文化在前几百年——当明朝的时候到中国来,则必不致如刚才所说那样;至少恐怕要发生一个激烈的争论,乃至不断的争论,而同时或亦能采用西洋之长。然中国精神到清朝而败丧,亦是其历史必然的事。——这是第一个由来。

二、现在中国人之所以如此糟糕,是因为其中有一个大的矛盾。当中国感受西洋的刺激,而有一种精神上的兴奋,一种很高的理想(自由平等,社会主义),一个民族自救的要求,可算民族的向上自拔;所以此时许多维新家、革命家爱好真理,并具有一种伟大的愿力为民族社会牺牲。但不料,这种兴奋起来的劲,一方面固是向上,同时另一方面也含着一个向下(离开固有精神而倾向于西洋的粗野),我所谓矛盾即指此。中国人感受西洋的刺激,兴起了,不断的向上——从光绪年间变法维新起,直到现在的共产党,我们都谓之为民族振拔自救运动,都可说是一种兴奋,努力向上。但当他兴奋向上时又都含有向下在内,只是他自己不知道。这实在是因为他被引动于西洋精神,而西洋精神实在是比较粗浅的,对于中国精神之深厚处而说,就是往下了。每一度的向上皆更一度引入向下去,继续不断的向上正即是继续不断的下降。当他正在兴奋的时候看不出他的毛病,等到兴奋劲过去了,毛病完全露出来!据我们所看见的都是如此,除非为革命而牺牲,杀身成仁的先烈,自然看 不出他后来的堕落。此其故即因当他正在兴奋向上时,已埋伏有向下的气势,只是血气旺盛不露而已。一旦血气衰,前后便成两截人。数十年来中国人几乎是不断的兴奋向上,且每一度的向上,都是更向上;而每一度的向上,亦含有更向下。开头受西洋刺激的人,当他兴奋而要如何如何的时候,他自己不知道他的方向已离开了中国人的根本精神,所以他可以把中国固有学术同维新论搀混在一块讲。如梁任公先生,他一面倡导新风气,同时又讲阳明学、佛学。到后来如陈独秀,倒是不搀混了,但离开中国固有精神更远。当其亢奋的时候,单从亢奋看似是向上;但自亢奋的开头,已离开了中国固有精神。离开固有精神就是向下。且非离开固有的精神亦不能亢奋;而越亢奋越向下,越向下越往赤裸裸不加修饰的向下里去,越往粗野里去,越是向一个不经批评拣择的西洋精神里去。中国自与西洋接触以来,受其刺激,引起了中国人不断的兴奋向上,而到今天中国人精神的衰败,正都由此而来。——这是第二个由来。

以上所说,亦算平列的两个来由,亦算前后相从的合成一个来由。聪明的中国人而倾慕粗浅的西洋精神,都为固有的好精神已在清代丧亡了的原故。我以前曾说,人只是这么一个可能,不是已经长成的东西,而是有待于向上努力的。可是如果一个人他自己没有认识这一点,没有一种自觉的向上努力,那末,尚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他曾经一度自觉的向上努力,现在再向下,劲一松懈则完全不行了。中国人从前于人生向上曾经讲到精义入神(讲诚讲敬),现在忽然不讲,把这个劲一松,立刻就完啦!试看现在的中国人,其为松懈、委靡、无出息、无办法,已到极处,都是一步一步引下来的,引到现在,已至最后。我们归结来说:中国每一度的向上,都反引入于向下,现在中国以如此弛散没有劲的原故,即在于此。所以我回答那几位悲观的朋友说:中国的弛散向下,是有来由的,即因将从前的劲(讲诚敬的工夫)弛散下来,所以就 不行了。但天下事非到了底不易转弯,现在弛散向下已到了家,从今再往后即可转弯了。中国人向上奋进的劲并没有绝,只是此刻找不出一个向上亢进的新方向,致陷于沉闷状态中;现在虽是堕落弛散到了家,但不会止于此,我敢保再往下就慢慢转过来。否极则泰来,此刻正是否到极处,但是非如此真的生机不得出来。非彻底把假道德(礼教)无真力量而表面只剩躯壳的东西毁完再生新的不可。今后中国人向上兴奋的新方向,将不会再是一个矛盾的、混杂的、向上又含着向下的;以后再向上就是真的向上。这个新方向是什么?老实不客气的说:就是我们的乡村建设运动!乡村建设运动就是因为中国受了西洋的刺激,引起了向上;更因每度的向上而引入于向下,至此时已是无路可走,最后转出来的一个新方向。——他是旧的矛盾解决之后而来的新方向,从此扩充发展,开出新的生机,完全将中国社会复活起来!可是不经过那个向上而又向下的矛盾阶段也不行。譬如清末康梁学说盛行的时候,一切问题都含糊不清,到民国八九年新青年派就清楚一些,到共产党更清楚一些;就是因为当时对于中西文化的真正冲突处,尚不能辨别得清,所以不能产出一个解决之道。非到真正尖锐化了,其矛盾相反很分明了,才自然可以转过弯来,自然就可以从此找出来一个适当的解决。

从以上的话,可以让大家了解的,就是中国社会转变的路线就是要如此走法。如国民党中的领袖,当初革命时都值得我们佩服的,可是现在都已很没有出息。而现在之无出息,当初实已埋下了根,是大势使然,不能怪他个人。反过来说,将来的中国人也许越来越有出息,知耻要强,精神振奋;但这也是大势所趋,不关个人。

第一节 组织原理

甲 新组织即一新礼俗

以上所讲,都是指出中国问题让大家认识,以下当讲怎样解决问题,也就是要讲建设。所谓建设,不是建设旁的,是建设一个新的社会组织构造——即建设新的礼俗。为什么?因为我们过去的社会组织构造,是形著于社会礼俗,不形著于国家法律,中国的一切一切,都是用一种由社会演成的习俗,靠此习俗作为大家所走之路(就是秩序)。我常说:人类的生活必是社会生活,而社会生活又须靠有秩序,没有秩序则社会生活不能进行。西洋社会秩序的维持靠法律,中国过去社会秩序的维持多靠礼俗。不但过去如此,将来仍要如此。中国将来的新社会组织构造仍要靠礼俗形著而成,完全不是靠上面颁行法律。所以新礼俗的开发培养成功,即社会组织构造的开发培养成功。新组织构造、新礼俗,二者是一件东西。此其理前已说过;于此姑再分二点来说:

第一点:因为中国社会的崩溃,让中国几十年来乃至最近的未来,没法子建树起来国家权力;虽然从种种方面看,强大的国家权力在中国是个必要,但是建立国家权力的条件在中国完全没有,任何形式的国权都建立不起(其故前面已详)。国家权力既不能建立,则法律没有来源。我在从前讲《中国之地方自治问题》时曾说:中国的地方自治有四个特点与西洋不同,其中一点即说中国在最近的将来要有的地方自治不是西洋的地方自治,也可以说不叫地方自治。地方自治在中国不会有;因为须先有国家才有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是出于国家的许可,是从上演绎下来的东西;而此刻的中国把国家最低限度所应当作的事情都已作不到。所谓最低限度的事情就是:国家要一面挡住外来的侵扰,不许外人来杀人放火;一面在国内亦不许任何人杀人放火;不许家里各自以武力解决问题,一切问题必须依法律解决。而现在的中国 则各地乡村自己要武装自卫,土匪打破了乡村,算土匪走运,乡村打退了土匪,算乡村走运,国家问不了许多,这算什么国家!?各自以武力解决问题,此种事实完全证明没有国家。所以假定将来的中国乡村能走上自治之路,此自治亦必不是从国家法律系统演下来的,而是从下面往上长起来的,故不得叫做地方自治。——与近代国家中的地方自治,完全不同。这些话都是说明:假令中国社会将来开出一个新组织构造的路子来,一定不是从国家定一种制度所能成功的,而是从社会自己试探着走路走出来的,或者也可叫做一种教育家的社会运动,或也可说社会运动者走教育的路开出的新构造。大家听我说国家权力建立不起,或者要问:国权不建立,中国不能统一,还能有办法么?我的回答是:中国的转机在统一,中国亦将要统一;但统一与否不在国家权力之能否建立。此意大家或不明白;但事实是如此,中国将来的社会组织构造是礼俗而非法律——这是一个意思。

第二点:过去中国人比较是走理性的路,所以他拒绝不从理性来的那个办法。因为那个办法使他感觉痛苦,你强他去行,他简直不能受(此处说理性两字是指一种自觉的思维的行为而言)。必须是他自觉的,经过他思维的,领着他走这条路才行;不能强捏造他成功一个什么样子——俄国现在就是在捏造的,用—种大力量强弄成那个样子。不是经多数人自觉思维而来的;将来中国不能如此。其故还是那个意思:须有强力才能硬造,你要捏造中国人,总得要有一个捏造者,而在中国没有这个东西;所以天然要走教育的路,也就是要走理性的路,与强力恰相反。再明白一点说:从教育启发他自觉而组织合作社,而形成其自治团体。我们常听人说:丹麦的合作社在世界上最有名,可是你若到丹麦去考察的时候,你却搬不回来什么东西,因为它并没有许多条文章程。它的一切一切,多半不形著于条文章程,而形著于习惯礼俗。我想丹麦合作社之所以好,正在于此。它是完全靠人的习惯,条文就在丹麦人的身 上,没写在纸上;大体上中国人也须如此。中国将来的新社会组织构造成功,虽然也要有法律制度,可是法律制度产生必在礼俗已形著之后。

乙 中西具体事实之沟通调和

我们讲新的建设,就是建设新礼俗。那末,所谓新礼俗是什么?就是中国固有精神与西洋文化的长处,二者为具体事实的沟通调和(完全沟通调和成一事实,事实出现我们叫他新礼俗),不只是理论上的沟通,而要紧的是从根本上调和沟通成一个事实。此沟通调和之点有了,中国问题乃可解决。现在中国问题所以不好解决,就是因为这个问题已经到了深微处——中西人生精神的矛盾,找不出一个妥帖点,大家只在皮毛上用力,完全不相干!所以我们必须从此根本矛盾处求其沟通调和,才是真的解决。从根本矛盾求得沟通调和之点,把头绪找清楚了,然后才有用力处;如果用不上力量,则你建设也是白建设!再找补一句,当中国精神与西洋长处二者调和的事实有了时,就是一个新社会的实现,也是人类的一个新生活。新社会、新生活、新礼俗、新组织构造,都是一回事,只是名词不同而已。

中西精神具体的融合,如何融合法?其实这个法子,不等我们来找,人类历史走到今天,已让中西两方面渐往融合里去。

第一层:因为中国人与西洋人同是人类,同具理性;所以彼此之间,到底说得通——我们的理他们承认,他们的理我们也承认。人与人本来是说得通的;所以说不通的,实在还是习惯的问题。从人类的理性上说,是可以说得通的;不过照心理学家的见解,认为:一个人都是某一个地方、某一个社会或某一个家庭的人,不承认有一个空洞的抽象的人;而认为凡人都是染了色的,他有他的一团习惯,有他的由刺激而反应成功的一个系统,没有一种是白白的人。因此所以虽然在理性上是可以说得通的,而因其各人所受的刺激以养成的习惯不同,于是就说不通 了。我是中国人,他是英国人,二人就有讲不通的地方了。但是人类历史走到现在,情境变迁,已经渐往接近里去。这还是因为他同是人类,所以到底有接近的可能。

第二层:因为事实的变迁让他到融合里去。假使中国与西洋在事实上都无变化,恐怕是要你不承认我的道理,我也不承认你的道理。可是现在两方面的事实都在变化;因为事实的变迁,促成中西的融合。这个融合,是从事实的变迁、事实的必要而来的。所谓变迁必要何指呢?可用两句话去说:一是关于我们这方面,从事实上促逼我们要有一个团体组织;一是关于西洋那方面,也是事实上促逼他们的团体组织之道要变。简言之:就是我们要往组织里去,他们的组织之道要变。有这两方的缘故,所以事实上将要一天天地接近。从现在看,虽只是意识上的一天天的接近,而具体融合的事实尚未出现,但是为期已经不远。就在中国旧社会组织构造崩溃之后,所要有的未来的中国新社会,将不期然而然的是一个中西具体的融合,人安排都不能安排得如此之巧,几乎是一条条一点点统统融合了。底下先从我们这方面讲:

眼前的事实问题,就是让中国人必须有一个团体组织。这个必要,不必多讲,很明显的,中国人居现在的世界,如不往团体组织里去,将无以自存,事实上逼着我们往组织里去,向西方转。底下要问:我们的新方向是往团体组织去,是往西方转,但是会不会转的与我们旧的精神不合了呢?大体上说不致如此,没有什么冲突不合——中国人虽然缺乏团体组织,并非反对团体组织,所以大体上说没有冲突的必然性。可是也有几点问题:

第一问题:中国人的精神,虽非与团体组织成正面冲突,仅仅是缺乏,并不相刺谬;可是大家如果善自体会中国人的精神的时候,就可知道中国人是不好分疆界的,不分彼此的。西洋人则不然,欧洲只有那末多的人,就分成许多国家,每一国中且有许多疆界。假定有四万万中国人, 四万万西洋人,那末,四万万中国人所分成的疆界,一定比西洋人所分成的疆界少得多。前天同丹麦教育家马列克先生还讨论到这个问题,他也感觉到西洋人疆界分得太严。我曾深切地说过:中国人的自私,正因其太公,正因其没有较大范围的团体,所以绝培养不出他的公共观念。而西洋人的公共观念,就是他大范围的私!于此我再引罗素的语为证,他说:

由华盛顿会议之结果观之,远东问题欲得一乐观答复,较前更形困难,而国家主义、军国主义苟不大发达于中国,中国能否独立?此问题也,尤难答复。余不愿提倡国家主义、军国主义。但爱国之中国人苟以不提倡何以图存为问,恐无辞以对。……

余于本书,屡次说明中国人有较吾人高尚之处;苟在此处,以保存国家独立之故,而降级至吾人之程度,则为彼计,为吾人计,皆非得策。

在罗素很不愿意中国人降级至西洋的程度,他的意思就是说:中国人是很宽宏不好分疆界的,原来是不狭隘的;如果为谋国家独立而将此高尚处失掉,走入狭隘的国家主义、军国主义里去,在他认为是失计。

刚才所谓还有一点小问题的,就是此意:中国人往团体组织里去,虽然大体上与固有精神不刺谬,但是,是不是将会划分界限,走入狭隘的国家主义、军国主义里去呢?果然如此,又是不是与中国人的旧精神冲突呢?这个问题很细,有待考虑。照我的看法,大概不成问题。为什么?因为西洋人的团体组织是从不自觉来的,他的宗教集团、他的国家都是不自觉的;而中国人现在要组织团体,天然的要从自觉来。人类自有史以来,尚没有从自觉而来的国家,即如西洋的契约说等等仍属空话。可是中国此刻将是自觉的求组织,自觉的往团体组织里去。——每一个团体都是有所合,而另一面必有所分(有疆界),有分有合才算团 体。西洋的团体,好像从先有所分后有所合而来;中国将来的团体,将是先有所合后有所分。譬如我们的村学、乡学、合作社等,都是一个团体组织,都是合先于分,以合为主,因有所合乃有所分。这里一个村学、那里一个村学,各人办各人的事情,彼此之间好像分了;但是意不在分,而正因要有所合,才不得不有所分。西洋好像因为有所分,所以才合得更密切,合得密切,分得更清楚。我们将来要有的组织,是以合为主,所以不但没有排外性,并且有一个联合开展的要求,要继续扩大这个团体与外头联络(如由合作社而扩大更有合作社联合会等等);并不是狭隘的划分为此疆彼界,彼此对抗;所以恰好不是一个排外的路。因此,虽然往团体组织里去,也不致与我们固有精神不合,不致有失掉固有精神之虑,这是很巧的事情。其所以巧者,就是因为中国的这个合,不是一上来就是一个国家;中国要往组织里去的苗芽,眼前最显明最有力的,就是合作社的趋势。中国将来有的团体组织是合作社,不是国家。国家那样的团体,在中国不能一上来就有;如果要有,那就是走往狭隘的路上去。中国恰好不是那样,而是许多散漫农民的逗合。这个逗合是出于彼此互相的要求,仿佛是从里头来的,不是从外头来的,因为如此,所以不致有如罗素所虑的文化降级,决不会降级。

第二问题:这个问题很大!我们往团体组织里去,是事实的必要,已无可疑。更且这个团体,分子将是自动的,将是多数分子占主位,不是被动的。中国旧日的国家,也可以算是一个团体,不过是一个不进步的团体组织,其内部的分子,多是被动的。而进步的团体组织,内部的多数分子是主动的(所谓团体分子是主动而非被动,即民治主义的精神)。我们现在是要有一个进步的团体组织。不过,虽然大家都承认这条路子,但是这条路子是不是与我们旧日的精神冲突呢?大体上说没有冲突。我们以前只是缺乏这个(自动),没有作到这一步,现在应赶紧补上这个缺乏,这并不与我们固有精神根本冲突(在大体上说,仿佛想 不起来有什么冲突)。但是就是没有冲突了吗?还有冲突!这个冲突是什么呢?就是中国过去的尚贤尊师精神与主动自动之意不合。中国于群的生活中,随处都很容易见出这种“尚贤尊师”的精神。从这种精神发挥去,将是少数人领导多数人,支配多数人,然则如此多数人就是被动了!刚才是说中国没有作到自动的这一步,可是现在又看出中国原来就是主张多数要听少数人的话,此即与多数自动之意相冲突矣。再看中国从来政治上都是政教合一,政教合一又与民治主义冲突。从政教合一则尚贤尊师;于此可见中国从来是相信人治主义者。而人治与法治是冲突的。政教合与政教分关系于民治者很不相同:政教分,民治才有可能;政教合则民治不可能。所以然的,就是:如果政教分则团体只是为大家办事的,举凡关于团体的事情,都是大家伙出主意,由多数表决来办。辟如成一个饭团,这是大家的事情,自然需要大家出主意,大家商量,其办法须由多数表决。假使有五十人,每人算一分子,表决时有二十六人愿意某一种办法,其余的就要服从多数。这个团体意思的决定,就是法,就是秩序。法、秩序,是由大家决定的。看政为事,就要如此。再明白的说:如果把人生看成就是在满足欲望,把政看成就是为满足大家的欲望,就要如此。但如果把人生看成是向上的,不看重生活,而另有其所重之处;换句话说,在人生向上里包括了生活问题,那就大不然了,——就将要走到另外一个方向,将要看重如何为更合理,每一个人在他向上的意思里,将要不断的求教于人,将要尊师。——因为智愚、贤不肖在人群里天然是有的;且从人生向上的意思来说,都应当把自己看做不如别人,必须时时求教于人,此时天然的就要走入少数领导的路,而非多数表决的路。

在民治精神的团体里,有两个要点:一是公民参与政治的权,一是个人的自由权。这就是说:关于公共的事情,由大家作主;关于个人的事情,自己作主,谁也管不着。这个道理很简单,很通!我们现在要 讨论的是大家作主的一点(自由权另讲),且更是从大家作主之意推出来的开会议取决多数的一点。这一点又与中国固有精神有冲突。中国的精神有两点长处:一是伦理,一是人生向上;人生向上即与取决多数冲突!我们再举办饭团为例:饭团是一个解决吃饭问题的团体,吃饭是件事情,故可取决多数。但若另外有一个团体,是为研究学问而组织的,或者像古人彼此切磋砥砺人格向上的一个讲学团体,则不能采取会议的办法。因为学理的对否是不能取决多数的,人格也不能以多数人为准;这种团体天然的要尊师,要以贤智为尚。中国人的精神,现在已经失去很多,大家都非常看重事情,看重生活,很少看重人生向上,所以一开口就说经济重要;古时的中国人不是这样。所谓“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他是把人生向上之意放在头里,把事情放在后边。现在的中国人如果不能恢复此人生向上的精神,则永远没办法;可是从这个精神,天然的不能走刚才我们所举办饭团的路子,必然是以教统政,以人生向上包含了生活。既要人生向上,就不能走开会议取决多数的路子,必须要政教合一;而政教合一则民治不可能。因为民治本来就是法治,政教合一恰好是破坏法治,必然要走人治的路。人治与法治不同,在法治中,法是高于一切,因为法就是团体的一个公共决定,而任何人都不能大过团体,所以谁也不能高于法,个人都在法的下边。——以法治国与从前旧的专制国家比较:法治国是以法为最高最重,可以说有法律而无命令,也可以说命令是从法律来的;从前旧的国家,是只有命令而无法律,也可以说法律是从命令来的,只是一二人在上边发命令;差不多可以如此看法。但是如果走政教合一的路,则须尊尚贤智,势将使命令在上,一切事情都取决于他一个人,听他一个人的话:此则为命令而非法律,所以人治与法治二者为不相容。不相容将如何?我们还是人治乎?法治乎?民治主义乎?政教合一乎?取民治则牺牲政教合一,取政教合一则牺牲民治,二者好像绝难调和 了。但天下事都是如此之巧,不同的到底还要调和。这个也并非我的发明,实是最近西洋事实上的变迁,给我们一个暗示,让我们找出来这一个调和之点。所谓西洋事实的变迁何所指?譬如刚才说民治的国家都是法治,以法为最高,命令必须根据法律,这是西洋近代的事实,与古代不同;可是这个问题,在西洋到最近又有了变迁。大家可看武汉大学出版的《社会科学季刊》一卷二期中“法律与命令”一文,为王世杰先生所写;这篇文章的大意是说西洋法治已经动摇,慢慢的将要以命令代替法律,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慢慢的要缩减。这个问题与我们下边所要讲的有关系;——我并不是引此以为根据,只是想让大家对于西洋事实的变迁能格外明了耳。今撮引其要,以徵见一二:

自十七八世纪洛克、孟德斯鸠诸人倡国权分化之说以后,立法权必须与行政机关分离,久成一般立宪国家共认之原则。然细审晚近趋势,列国行政机关之权力则又日渐扩充。立法职务又多移转于行政机关。这种现象并不限于行政机关素占优越地位之若干国家;即在议会权威素称最高之英国,与国权分化素称最严之美国,亦显然露此趋势。行政的立法(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遂成为新近学术著作上习见之名词。这实在是近今政象上一种重要的变迁,值得一般公法学者之特殊注意与研究。……

就我们观察所及,新近的变迁最显著而且值得我们注意的,为以下三种变迁:

第一,委任立法之范围扩大。这种现象是一般国家的趋势。在苏俄及法西斯蒂意大利等国,这是尽人皆见的现象,可以存而不论;姑仅就英、美、法、德诸国晚近的事例言之。

委任立法虽然夙为英国法制之所许。但英国议会所制定的法律,在夙日大都内容极其详尽,因之委任立法之事究属有限。但近 数十年来,委任立法之趋势逐渐发展,未尝停辍;欧战期内,英国议会于其所颁布之《国家防卫法》(the defense of the realm act )中,固然会以极广泛之命令立法权畀予行政机关,即欧战即终以后,委任立法之制亦迄未露衰弱之势。近年以来,英国行政机关以命令(枢密院令orders in council,或部令,或其它命令。)补充法律之权,几乎可以说是逐年扩张。……因此,安伦氏说,命令立法在英国已经成了一般立法方式!

美国联邦议会于战事终结后,亦不断的以极重要事项的补充立法权(例如变更海关税率之立法权)委诸行政机关。

法国行政机关的命令立法权,向来即甚广阔,已如前述。欧战终结以后,法国议会因事实上之压迫,对于经济或财政事项,尤往往以极广泛之补充立法权授诸行政机关。

然而欧战终结以后,德国行政机关委任立法权之扩张,较诸以上三国,尤为显著。按照一九一九年八月十一日德国新宪法,德国行政机关颁布补充立法之命令,殆必须基于法律明文之委任,盖与英国政制相似。可是德国议会,近十年来,因受国内国外之种种压迫,遂往往将十分广泛漫无范围之立法权以法律明文委诸行政机关。这种授权于行政机关之法律,德人称之为授权法(ermachtigungsgesetz),在欧战期内已有其例;欧战既终,此种授权法复层见叠出,迄今未已。……第二,法律与命令之效力混同。补充法律的命令,甚至独立命令,不得与法律抵触,不得变更或废止法律;法律则可变更或废止命令,可使一切与法律相抵触之命令失其效力。这是立宪诸国历来共守之原则,前已述及,可是就新近事例言,这种原则,往往全被破坏。这是使许多法律学者与法院法官共同致慨的一种变迁。这种事例,即在法治程度素高之英、法等国,亦层见叠出,故极堪注意。

第三,紧急命令制之流行。紧急命令制度,在欧战以前,仅行于议会权威比较低微,或法治基础比较薄弱的国家。欧战以后,仿行这种制度的国家,却不限于这种国家。以下姑举英、德两国以为例。

英国行政机关,遇着紧急事故,向来并无颁布所谓紧急命令之权。但自一九二○年英国议会制定一种《紧急权限法》(the emergency powers act )以后,紧急命令制却已变形的流入英国。……所以有些人说,《紧急权限法》,在英国全部法律中,是一种畸形的法律;即在两三百年前,一般英国人亦必共认这种制度为一种不堪容忍的专制政体。可是数年前,英国政府通用此法以应付总罢工的风潮,一般人似乎觉得很满意。

在欧战以前,紧急命令制,虽然久已为德意志诸邦之邦宪所采纳,一八七一年之德意志帝国宪法却未采纳此制;因之在该宪存在之全期间内(一八七一—一九一八),德意志帝国政府并未尝颁布紧急命令。但欧战终结以后,一九一九年《德意志共和国新宪法》第四十八条却设有下列的条款:“凡遇国家之公共安全及秩序发生重大危难时,总统得径行采取必要之方略,以恢复公共安全与秩序,于必要时并得使用武力。为达此项目的,总统并得将宪法上第一一四、一一五、一一七、一一八、一二三、一二四及一五三诸条所列举之人民基本权利,暂时停止。总统应将根据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所采用之方略及早通知众议院。此种方略,如经众议院要求废止,应即废止。”据当时造法者之意及德国学者之解释,以上条款就是承认总统得于紧急时期,颁布紧急命令。在欧战以前,采用紧急命令制度的国家,尚只承认紧急命令得以变更法律;以上所述条款,并且承认紧急命令可以变更宪法了。近十年来,德国行政机关因为有此大权,遂获应付许多危难局势;其所颁布之紧急命令为数 甚众:据蒲哲(poetzsch)氏之统计,自一九一九年八月德宪颁布之日起,迄一九二五年正月止,这种命令已有一三五件之多。有时候,德国总统因无法使议会通过一种授权法,授以特殊立法权,便即根据上述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径以紧急命令应付危难情势。

以上所述是新近的几种重大变迁,从这种变迁,我们可以看出列国行政机关命令立法权扩张之程度。

我们再看意大利、土耳其等国,都为最近有名独裁的国家;这种独裁的风气,是欧战后政治上很盛行的一种新风气。在欧战后许多新兴国家都是行独裁制的。我曾经看到某一个杂志上有一篇文章,引了英国文豪萧伯纳的一段话,大意说:“在欧战后发生了一个很大的变化,这个变化就是全欧洲的人民有三○二,八六八,六九七人是在一种民治国家里,又有二五七,三○三,九五二人已转入独裁制的国家里去。”这句话是萧氏什么时候说的,我也没有考查;这个数目,亦不足为据;不过这也很可以为反对民治法治者的口实,并为人治主义张目。但是我们并不以此为根据。我们不承认这种新的独裁制是一种常态,只承认他是因一时事实上的需要,或说是因一时的情势所演成的这么一个局面,并不能当作是一个否定民治主义的理论;这种一时情势的变化,只是与我们所要讲的有关系而已。我们的真根据是以下的话:

我们要知道,人类社会往前去,因生活方法的进步,事实上让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许多事情渐次归入团体去作;如从前政府所不问的事,现在则由市政府、县政府或地方团体去办。团体对个人生活的干涉,越来越到细微处,个人越不得随便;这是一个趋势。同时又有一个趋势,因科学的进步,每一条事情都渐成为一种科学,任何事情都放在专门学术里去,所以任何事情的处理都须靠专门技术才行。这两种趋势相联,结果就有了所谓学者立法、专家立法、技术行政、专家政治等名 词。这个就是说,许多问题都已渐渐专门化,将不让从各地来的议员去讨论问题,去修正法条了;因为他们不是专家,若任其随便讨论,则势必大糟,所以必须有尊重学者,尊重专家的意思。由立法专门化,移到行政上去,就又有所谓技术行政。以前的行政是靠权力,政府以权力指挥大家,监督大家;现在的行政,主要的则是靠技术,非以军警强力去办。所以与其谓行政为权力,毋宁说是技术。因为政治上的这一种变迁——尊重学者,尊重专家,不取决多数,事实上即是西洋人不能不崇尚智者(即特别有学问的人)。这一点很与我们接近,很值得我们注意。这一个趋势,给我们一个暗示——就是要崇尚贤者。在西洋科学发达的结果,遂让它政治上开出来一个新的方向,即:团体事情的处理要听智者的话,受智者的指导。中国与西洋不同:中国的科学不发达,可是它有一种对于人生向上,对于道德的要求;从这种要求出发,则要尚贤。中国不能有团体组织则已;如果有团体组织,那末,这个尚贤的风气仍要恢复,事情的处理,一定要听从贤者的话。本来贤者就是智者,如果尊重智者,在团体中受智者的领导是可行得通的;则尊重贤者,在团体中受贤者的领导也是可以行得通的。尚贤尚智根本是一个理,都是因为多数未必就对。(这句话要紧,西洋尊重智者的政治即从此开出来的。)取决多数只是一个省事的办法;譬如在开会的时候,大家争辩不休,老不得结果,遂不得不取表决的方式,以取决于多数。但若以多数的那一面就算对,谁也不敢说这个话,不过大家所赞成的事情容易行得通而已。可是人类是一个理性的动物,其最后的要求,是要求科学上的真、道德上的善;人类的理性一天天的开发,他这个要求也越来越强,所以不十分合理性的方法他就不要。综之,所谓事实上的变迁,就是两边一齐来:我们因为事实上的必要,要往团体组织里去;西洋人因为事实上的必要,其团体组织之道也转变而渐与我们接近。所以说二者有一个融合点。——我们将来所要成功的团体组织,也正是西洋将要变出来的一 个团体组织。这一个团体,虽不必取决多数,可是并不违背多数;它正是一个民治精神的进步,而不是民治精神的取消。

我们刚才说,欧战后西洋各国独裁制之盛行。是一时情势之变,不足为我们的根据。但是有一点是值得我们注意的,这一点就是:现在这些新开出来的独裁国家,与以前的专制独裁不同。我们分三点来说:

第一点:过去的君主专制、贵族专制,都不是这么回事。试看现在的意大利、土耳其、德意志等国,他们虽然是独裁制,但也有议会,并且他们的议会虽然与其它各国的议会不同,然而并不是虚摆着的,都是有作用的;墨索里尼若不成立一个议会,则他的一套政治将无从运用。

第二点:他们的政治都是靠一个党,靠党徒,这是很可注意的。

第三点:他们党中的领袖,墨索里尼等,真有超人的智慧与特殊的人格。

这三点都与我们所要讲的有关。从他们有议会一点来看,他虽然是少数领袖作主,仿佛与民治不同;但是他那个国家里边的多数人仍算是主动的。并不是纯粹被动。不但不能说他是抹煞多数,不顾多数,且毋宁说他还是以多数人作后盾;其表现在他那个党上的情形,更容易见出此意。——成功一个领袖,都是被多数人所拥戴,以其多数党徒为后盾的。再就第二点来看,党这个东西,是西洋玩艺,虽与中国不合,但是尊崇党魁也与中国人的尊师很相像。其党魁的言教大过一切,这也就是尊贤尊智的意思。因为一个党的成功,其主张理论,常常是他一个人(党魁)创造出来的;虽然有其事实背景,他个人不能凭空创造;但无论如何是他的智慧超越众人,眼光超过众人,才能识透事实,先说这个话。从他开头倡出一种主义,而演成了一个党,那末,这个党中的分子当然要尊重他,多数人要听他的话,决不能倒过来反让党魁去服从多数。这个时候虽然是多数听党魁一个人的话,受党魁一人的领导,好像是多数被动了;但是因为他了解党魁的主张,愿意听从党魁的话,多数 愿意这样干。他自己愿意,你能说他是被动吗?再就第三点来看:其党魁的人格,都是很特别的;如墨索里尼等,真是了不得的人物,为众所敬仰,多数人自己愿意听从他的话。这些话我们并不是以欧战后一时凑成的独裁政治的局面借作对民治否定的根据,而是说人治有道理;我们是从其中找出可注意的几点,这几点给我们一个暗示,暗示给我们:仿佛是在一个团体中,少数贤智之士的领导与多数人的主动二者可以调和,并不冲突,如能运用得越好的时候,越可以同时并有,完全不冲突。“少数人领导就是众多人被动”,不必有此结论。

大家听我说话的时候,就可知道我不喜说“民治”两字,总爱说“在一团体中,多数分子对于团体生活应作有力参加”一句话。这句话很费过斟酌,不是随便说的。团体中的多数分子对团体事情能把力气用进去,能用心思智慧去想就好。因他用心,他将更能接受高明人的领导。要紧的一点就是要看团体中多数分子是不是能用心思去想,能作有力的参加;如不然,则为机械的、被动的。如能用心思,则虽是听从少数人的领导,而仍为主动、自动。此点关系很大,许多人于此不能认清,所以往往将主动、被动之分弄错!以上的话如果能通,那末,我们就将要有一个新的政治,新的途径方向出来;这个新的政治,一方面是民治,一方面非法治。照例说是民治必是法治,但是这个新的政治不是如此,在法治中本以法为最高,因法是一个团体中多数份子的公共意思决定下来的,个人谁也不能高过团体,只能根据法可以出命令,决不能以少数人的意思去发号施令而代替了法。如果命令大过了法律,那就是人治而非法治。所以法治与人治是冲突的,人治与民治也仿佛是不相容的;不过现在我们是给他调和了。这个调和,我名之为:“人治的多数政治”,或“多数政治的人治”。政治上的分别,不外多数政治与少数政治,我们现在的这种尊尚贤智,多数人受其领导的政治,自一方面看,的的确确是多数政治,因多数是主动,而非被动;但同时又是人治而非 法治,因不以死板的法为最高,而以活的高明的人为最高。本来在政治里头法之所以为最高,因为他是大家所同意承认的东西,是团体意思的表示;譬如国家的宪法所以为最高者,由于其为人所公认,所同意。法既可因大家承认同意为最高,那末,一个人也未尝不可因大家承认同意而为最高。大家都同意承认这一个人,因而此人取得最高地位,这也像法之被大家同意承认而得为最高者一样!这个话如若能通,这种政治就可叫做“多数政治的人治”,或“人治的多数政治”。而同时又是顶合中国人精神,顶合古人理想的一种政治。——中国古来的儒家,他有一个最浓厚显著的倾向,就是反对武力;如《孟子》上所说:“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都是表示反对武力的意思。他以为如果大家佩服你,你就可以为君,为君不在有武力而在以多数人的意思为从违;多数人的意思集中在一个人的身上,其人即可为君。又如:“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是即反对刑法之意。反对刑法与反对武力是一致的,古之儒家,他承认只有作师的人,才可以作君。如果上边所说的话可通,那末,这种政治既最合于中国古人的理想,又不违背民治精神,实是再好不过。并且不但不违背民治精神,且是民治主义的进步;民治的进步,将要离开了法治而为人治。我常说:团体分子对团体生活要为有力参加,可是我只说到参加,并没有说要多数表决,这个“有力参加”最好,可以把民治的意思包括进去,而不必一定是多数表决。

以上是讲团体中多数主动与中国精神冲突与否的问题,我们已经得到了二者的调和;不过此意还没讲完,还有一点意思是很细微的。(但顶细微处就是顶重大处,天下事往往如此。)那一点呢?就是:西洋政治里有所谓公民权;这个公民权的意思,与中国固有精神有点冲突。根本上“权利”与“权力”两个名词,在中国固有精神上都不合适。中国固 有精神是伦理精神,在伦理精神上是不许人说“我有什么权利”的,这种话在中国古人是说不出来的。事实上与西洋或不一定不同,可是话需要调转来说,譬如说在西洋个人有选举权,那末国家就有给我选举权的义务;更如现在更进步的国家,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即负有教育人人的义务;我对团体,团体对我,彼此两方,如果说我有这种权利,那也就是说对方于我有这种义务。这个地方与中国人不合。为甚不合?就是在中国应当是掉转来说才对,应当说:权利是对方给的,不是自己主张的;义务是自己认识的,不是对方课给的。譬如选举,在我应自认为对国家这是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国家则从其尊重我之意,而应给我选举权。在西洋最初讲的时候,总喜欢说选举是个人照例应当有的权利,可是后来就有了另外的一种看法,一种解释,说选举是社会的一种职务(近似义务的意思),是个人对国家社会应当做的;这一翻过来就大大不同了。如说选举是权利,则个人行使此权与否,可一听己意;如果将选举解释为应尽的义务,那末,国家就可以强制投票——西洋许多国现在就有强制投票的事。不谈权利,而尚谈义务,此西洋最新风气,与我们的意思,有点相近。我曾经说过:如果发挥义务的观念,是让人合的,发挥权利观念,是让人分的。伦理关系顶清楚顶明显的就是义务关系;发挥义务的观念,很可以促散漫的中国人往合里去,且与伦理之意相合。但其义务不从自己认识,而由对方强制,还不合中国道理。按中国道理,从分子说是个人对团体应尽的义务,从团体说是团体应给个人的权利;西洋则是掉过来说,个人既认为是自己的权利便非要不可,团体若视为是分子应尽的义务,便要强制投票。中西二者恰好相反。其故即因:一个是从自己出发,一个是从对方出发;从自己出发,统统不对。事情是一个事情,但是话要看谁说,一句话反过来说的时候,其意味很不一样;我说是一种意味,你说又是一种意味。中西之所以不同,其分别点就是西洋人是自己本位,以自己作中心;中国则恰好掉过来以对方 为重,话都是从对方来的,道理是从那里(非这里)讲的。在很多地方也可以看出西洋人是处处以自己作中心;譬如西洋人请客的时候,自己坐在中间,客人反坐在他的两边,中国则与此不同;要让客人坐在上座,自己在下做陪。这完全是两个味道。西洋人是主张自己的权利,中国人则看权利是对方给的。西洋人之所以争,即因他是从自己出发,中国人则是以对方为重,老是不许自己说话,开腔便要从义务上出发——这一点应当注意!所谓义利之辨,也就是这个意思:从义来说话,则是我对你该当如何如何,从利来说,则是你对我该当如何如何。在西洋最近新的看法,认选举一面是公民权,一面是社会职务,或者说,一面是权利,一面是义务;这个话就比较通了。如果把话再能说得活动一下,权利不从自己说,义务不从对方说,就可与我们完全相合。

照刚才的说法,我们的新组织一面与我们固有精神完全相合不冲突,而同时对于西洋近代团体组织的长处也完全容纳没有一点缺漏。不过我们现在所讲,仅为大意,为原理,还未详细具体的讲;详细具体的讲,则可见出此新组织不但理论可通,也且为中国眼前事实的必要,——此事实的必要,我们要留在讲“乡村组织”时才好讲。大家如果留心看《村学乡学须知》就可看出在村学乡学的团体里,每一个分子都为有力的参加。所谓“须知”,就是说应当认识各自的义务;尽其义务,对团体生活为有力的参加,完全是义务论,伦理观。这个问题已算讲完。跟着要于此处说一说平等问题。

为什么在这里接着讨论平等问题呢?因为按中国人的道理:一面是非常承认平等的道理;而同时中国人的道理又非常看重等差之义。这个等差之义为什么要在此地说呢?因为刚才我们是讲到多数主动而非被动,又转出政教合一、贤智领导的意思,所谓平等与等差之义与此有关,所以我们藉着这个机会来讨论平等与等差之意的问题。

按中国人的道理,大家在团体中的地位应当一律平等;可是有两个 天然不可少的等差:一种是从看重理性、尊尚贤智而来的等差;一种是从尊敬亲长而来的等差。——在中国的“礼”里边,很表现等差的意思。其所从来:一即因为看重理性,也可以说是从人生向上来的,从人生向上发挥去,必然要有等差;一即从尊敬亲长之义推论,而有长幼之序。子女对父母固然是天然的要尊敬,幼小对长老的尊敬也是人情之自然。在中国的礼中这两种等差是很自然的、不可磨灭的、天然要有的,与平等并不冲突。中国没有宗教,所以最少锢蔽,没有偏见。结果能让中国人最通达,不固执;既为通达,故能承认平等,相信人应当平等。反之,在宗教势力最大的社会里,其阶级等差也最多;如印度人最信宗教,其人民间阶级等差之多,据人统计,简单说也有八十几种。中国人则虽然有由尊亲长、尚贤智而来的等差,但与平等并不冲突,因为他心里最通达,故仍能承认平等;并且平等的观念与中国人的心理最能相合。再深一层的说:中国人之尚平等与西洋也不同;西洋人之要求平等是从个人出发,都是说我应当与你平等,你不能不给我某种地位、某种权利等等,中国人则掉过来,平等从人家来说,不从自己主张。在中国人自己没有我与你平等的意思(以上都是讲第二个问题——进步的团体组织与多数主动的问题)。

第三问题:这是讲自由问题。团体中的个人自由,本是西洋人很大的长处,也可以说这是西洋近代替人类开出来的一个很大的道理;同时就中国社会来说,中国过去对于自由没有认识,是一种缺短。——此其故,就是因为过去中国人太散漫所致。西洋人因从前的宗教、经济、政治等团体干涉之力太强,故激起了对自由的认识,对自由的要求,反转来确立了自由。中国人过去缺乏团体干涉力,并不是没有自由,不见得不自由,所以自由之说传入中国,多数人对之不大起兴味。中国人在他生活上没有认识自由,没有确立自由,这确乎是不能否认的;这是一个缺短,我们应当补充。中国人对自由虽不起兴味,而大体与中国精神并 不冲突,没甚问题。但是真的就不冲突没甚问题了吗?还有问题,还有冲突的地方!不过我们可以想法调和。我们先说:按中国人的意思,团体对个人的尊重一定是应当的、毫无疑问的;可是自个人方面说,个人来主张他自己的自由是不行的!近代西洋人之自己主张自由,是过去团体干涉力过强的一种反动;所以他最初最喜欢说“天赋人权”的话,根据这个道理来反抗团体过分的干涉。如果就像西洋人这个样子,单从自己来说话,自己主张自由的这种态度不变,则与中国固有精神冲突;因中国人是不许自己来说话的。不过现在西洋人的那种精神已有变化,这个变化可分两面,也可说是有两种变化:一种是对于自由的看法或解释的变化,把自由已看成是团体给个人的,团体所许给个人的,而无复天赋人权的说法。一种是不像从前一样把自由看成是神圣不可商量的。——所谓不可商量,就是个人的事情,如果不妨碍旁人,团体不得过问干涉,公私疆界划得很清楚,属于私的谁也干涉不着,这个是不可商量的、不可斟酌的。可是现在已经看做是一个可商量的了。这个变化也是从那个方向而来。哪个方向?就是个人主义发展到极端,个人本位的方向前进的结果,越来越看出这个趋势是妨碍社会的,所以大家要求以社会为本位,走入社会本位的方向,以社会为重。对个人取干涉态度,把以前的所谓权利都看成义务。由权利观念而变为义务观念。如法国的大法学家狄骥即极力发挥无所谓权利、无所谓自由之意,将一切权利都看成义务。在《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一卷三号《国家与法律》一文中,有关于狄骥的一段话:

……他根本否认一切权利的存在……按他的说法,个人在社会里边各有自己的地位,各有自己的职务,既然各事其事,就没有权利之可言,只有义务的存在。……狄骥氏否认权利观念的存在。假若一个人的活动合于社会的需要,法律就承认为合法;若是不合于 社会的需要,法律就要加以禁止。……

他这种说法与我们刚才所讲的话很相合。他(狄骥)现在讲自由是团体应当给的。团体为什么给个人自由?是由于期望团体中的每个人都能尽量的发展他的个性,发挥他的长处,如不给以自由,将妨碍他个性的发展,且社会的进步,团体的向上,必从个人的创造而来;从此意思,团体必须给个人自由。因为自由是团体给的,所以可以商量,可多可少,不是一个固定的疆界。还有一个意思:不但自由的给多给少是可以商酌,并且必须是从为个人向上创造之意才给他自由,让他得发展他的长处。所以许给自由是有条件的;如其不合人生向上,发挥长处的条件,那末,还是要干涉他。举例来说:譬如妇女缠足这件事情,我们常常听见妇女讨厌人家劝她放足,她说:足是我的,我缠我的足,没缠你的足,好不好碍你什么事!她虽不懂自由的道理,而她的话隐然是自由论。从自由论来说,对她不能干涉;可是从现在对自由的看法来说:许你自由,为的是要你向上,发挥你的长处,对社会有贡献,社会才能进步,你若违背了团体为希望发挥你的长处才许给你自由的意思,而去自由的时候,那末,团体就可以干涉你,不让你自由。简言之,你对,就许你自由;否则不能自由。现在新的说法就是如此。现在许多国家都采这种干涉态度,许多新的法律都把自由看成是一种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往这种方向变化,即与中国固有精神相合。其相合者为二:一点是:自由是团体给你的,团体为尊重个人所以才给你自由,——自由是从对方来的,此合乎伦理之义;一点是:团体给你自由是给你开出一个机会,让你发展你的个性,发挥你的长处,去创造新文化,此又合乎人生向上之意。合乎伦理又合乎人生向上,新的自由观念乃与中国完全相合而不冲突。如仍为十八世纪的论调,则与中国很冲突;而现在转变出来的新的自由论与中国相合了。我们可以结束几句:在新的自由说上 边,政教合一才有可能;若旧的自由说,则政教合一不能讲。政教合一就是以团体的力量来干涉人的道德问题,打破自由的界限;而在旧的自由说上,自由界限很严,无论他是人生向上或是向下,团体皆不得过问。故政教不能合一。现在新的自由说,可以给一个机会容纳政教合一。团体为期望你帮助你的向上,所以可以干涉你。天下的事情,原来如此:事情是很简单的,道理也没有许多的,事情、道理都是很平常的。而事实是这样时,容易只看见这一面理;事情是那样时,容易只看见那一面理。在社会不同、事实不同、情境不同的时候,只能看见这一面、这一个道理;转过来另一个不同的社会、不同的事实、不同的情境的时候,又只能看见那一面、那一个道理。你看见这个道理,他看见那个道理,当各有所见的时候,彼此相看都以为很新鲜、很古怪。等到事实一转移,你也看见他的道理了,他也看见你的道理了,彼此看见同一的道理就可以彼此相喻,可是事实不同,情境不同的时候,则两不相喻。你乍见他的道理,辄以为很古怪、很新鲜;其实并非新的,仍是旧的。天下道理都是如此;不在眼前便以为很新,一到眼前则也不古怪也不新鲜了!当自由主义是个必要的时候,则人人觉得自由主义很合适,知道这个道理;等到反自由主义成为必要的时候,则又觉得反自由主义是应该的,几乎忘了昨天的主张。只有有头脑有眼光较高明的人,能想得通,看得透,对于事实能为多方面的了解,不执著于一偏;眼光短浅的人往往执着于一面。但事实上变迁,则让人不得执著;不执著,一切才有办法。

现在我们由自由问题再继续讲到财产自由问题——也就是所有权的问题。在这一点上,大家都知道近来西洋有一个很有力的潮流,与从前(十八九世纪时)把财产自由看成是天赋人权,是绝对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一七八九年法国大革命的重要产物《人权宣言》第十七条前半,有“所有权为神圣不可侵之权利”的文句)很相反了。现在反对财 产私有是一个很有力的潮流,西洋各国都渐倾向于财产社会化,代表此潮流的俄国,是一个有力的事实,其他的国家也都往这个方向上变化,没有再像以前看财产自由纯粹是权利了!现在的看法,所有权一面是权利,一面也负有义务。《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一卷四号《所有权的基本问题》一文谓:

德国新宪法于第五章经济生活,规定“所有权包含义务,行使所有权,须同时顾及公共福利”(一五三条三款)。……这种规定的精神,是欲把所有权的内容,于权利之中增加义务性。……

指明行使所有权须不违背社会公益,且亦不能不利用财产,不利用财产即耽误了社会公益。如前文又谓:

法国……一九一六年十月六日法律第一条第一款云:“本法公布后,各市镇村长,……应对于不耕作的所有者或使用收益者发劝告书,劝导其耕作土地。如发信后十五日内,该使用收益者不说明系出于不得已,非故意荒废土地时,市镇村长有征收该土地的权利,且得移交于市镇村的农业委员会,命其耕作。

又附注中引俄国在一九二二年制定的《民法》关于所有权的几条谓:

《苏俄民法》第五十二条,分所有权为公共所有权(国有或公共团体所有)、团体所有权、私所有权三大类,而以土地、地中包藏物(矿产)、森林、公用河川、铁道、铁道材料及航空用具,为专属国有(同《民法》第五十三条);其它非公有之建筑物、商业的企业、不超过《特别法》所定赁银劳动者人数之工业的企业、武 器与生产器具、通货、有价证券、金银货、外国货币、有价物件、家庭或个人之用品、法律所不禁贩卖之商品等,得为私所有权之物体。(同法第五四条)

除公共所有权、团体所有权外,也规定有私有权,不过限制很严。又如:

一九一九年《德国宪法》第一五五条规定:“土地之分配及利用,国家监督之,以防其滥用。”

德国《民法》第二二六条规定:“权利以加损害于他人为目的者,不得行使。”

瑞士《民法》第二条二款规定:“显明之权利滥用,不能受法律之保护。”

对于所有权都有严格的限制。又:

首倡限制说的,是thomas de aguiono氏,他说:吾人在自身生活必要的限度以外,不得主张所有权;若有剩余的财产,应视为共有,有给予贫病人的义务。嗣后,mill氏师承其说,谓:所有权只在地主为有利于社会的改良限度以内,认为正当;否则,如专为享有他人劳动果实的所有权,不但无维持的必要,且政府当为公益起见,有加以干涉的权利。此外,roscher、schmobler、wagner也于国家社会政策的名称之下,主张公益上须限制所有权。

关于所有权的限制说、社会化说、否定说,等等,都是反对财产私有;现在西洋这是一个很有力量的潮流。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说中国以 前就是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不过我们要知道,中国旧日的社会有两点同西洋现在财产社会化的风气相接近:第一点——中国从来没把财产看成是个人的,都看成是一家的;而家的范围又常常是不定的,不特父子兄弟是一家,每每同族的人以至亲戚都算做家。即不把宗族亲戚算进来,而因社会是以情谊联锁众人的,所以都负着一种彼此顾恤的义务。这种义务越是有钱的人其所负担者越大(这个话已经讲过,不必多说)。所以中国人对于财产的观念,几乎是接近共产,很富共有的意思。第二点——中国人看财产是为消费的;而近代西洋人看财产是为增殖财产的。换句话说,西洋人看生产就是为生产,中国人看生产则是为消费。(我曾经讲过中国人有一偏处,即在“求安”之一意。大家共求相安,这个有利也有弊:好处是他在生活中有领略享受的意思,让他不多向外逐求;但同时也因此就少了点创造进取的意思。)西洋人的毛病就是在看生产是为生产,完全离开了生产是为消费的轨辙,失了财产本来的用意;中国则很有财产是为大家享用的意思,所以财产社会化的潮流与中国固有精神没有违背冲突。中国人从前所以没有明白显著的共产的要求主张,原来是因为生产技术是简拙的,可以零碎的小规模地去生产,没有大规模生产的必要。譬如十亩八亩的地是这样种法,三顷五顷也是这样种法;因为工具是简拙的,所以没有使他连成大片去做的必要。农工商业都是由一家家地各自去干,只要能各自关门过日子就没有联合起来过日子的必要。——天下事非至必要的时候,断无人去自找麻烦,但能关门过日子谁也不去多事。我们的意思就是说:中国过去所以没有共产,是其生产技术使然,并不是有一个反社会化的风气。

在此刻逼着中国人往团体组织这个路上去的,我以为最有力的就是外来的这种经济竞争的压迫。零零散散的农民,受此外面大势的逼迫,他将很自然的必要从分散往合作里去走;以合作团体利用进步技术。从合作上增殖的财力(或曰财富)将让公共财富一天天的大,而很自然地 趋向于财产的社会化。其不同于现在西洋的一种财产社会化的潮流者,即他没有法子藉着国家的强制力来作成这件事情。他天然的是:一面是团体发达扩大开展很有力量,—一这个开展扩大是一定的趋势,是由于外面的逼迫,让中国的生产者非往合作里走不可;一面是这个团体既是这样起来的,财产社会化是这样有的,所以对于个人所有权还是依然很尊重。这就是说:在财产所有权这个问题上,或者也像俄国《民法》一样有公共财产、团体财产,也有私有财产;对于私有财产或者不能如俄国那样限制之严,而也是有私有公。像这样子的有私有公或者是一种自然的趋势(据说俄国《民法》,是共产主义的一个让步)。大概中国的团体组织,因是从私往公里去,从散往合里去,所以天然要有私有公;不能如俄国一样先将土地完全收归国有,(后虽让步,但只承认农民有使用权,并且限制极严。)走强制的路,冀以作到财产的社会化。中国则是从散往合里去,将自然地走上这条路。

我们可以结束几句话:从中国这方面说,因为事实的逼迫,不能不从散漫往团体组织里去。而同时因为西洋事实的变化,让我们找着两方接近的地方。——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社会本位的意思替代了个人本位的意思,这一点顶与我们接近。换句话说,如果他仍是走十八世纪个人主义的路子而不变,则与中国合不来,让我们找不出一个调和之点。社会本位之说最看重义务,否认权利(这与我们的伦理观念很接近),这是西洋现在最有力的一个变化。前引《所有权基本问题》一文中有一段话即说此意:

主张所有权社会化的学者,其思想的内容也不尽同;而最风靡世界到现在犹维持其势力者,要推一年前逝世的狄骥之社会连带说。他在《私法变迁论》第六讲《为社会机能之财产》中,开首便设定一大前提:“财产(所有权)和一切的法律制度相同,应经 济的要求而形成,随经济的要求而进化”,以阐明法律与经济的关系;次接着说,“在现代社会,对财产制度的经济要求,发生深刻的变迁”,以作小前提;然后下断案说,故为法律制度之一的财产,也自然要变迁。这种变迁,是朝向社会主义走的,含着社会的意义,故又可说是“进化”。此“进化”逐渐密接社会诸要素,相依附而存在,于是成“财产社会化”,即所有权社会化。所有权社会化的意义,为:(一)个人的所有权,非个人的权利,乃社会的机能(职能);(二)所有权是供人类集团用的,若然,方受法律的保护。——这是狄骥氏对所有权的根本思想。

狄骥又演绎此根本思想,以实证其说。谓自由、权利,均是人类相依相扶图社会的共存,方受法律的保护,并非单为个人的利益而存在的。故(一)所有权如为供满足公共的需要,方受法律的保护;(二)所有者在其保有的财产上,无排他独断的权利;(三)不得弃置财物不加利用;(四)财物的所有者,不得假名行使所有权,作于己无利于人有损的行为;……(五)所有者于财物之上,积极地负一定义务。……总之狄骥是否认所有权为人类生存不可缺的要素,谋社会繁盛与伟大的必须条件;但不赞成绝对否认之说,故特创“社会连带论”(狄氏学说之通称),创所有权社会化,……

他这种说法,很近于中国人伦理的思想; 他是说每一个人都要靠大社会才能生活,他看人生是互相依赖的,所以只能从社会看到个人,离开社会则个人不能想像。如前书所载“国家与法律”一文中曾谓:

他(狄骥)所主张的法理是以“人生的互依”这种显明的事实,这种显明的社会现象,作为出发点。这种人生互依的事实就叫作“社会连带关系”(solidarité sociale) 。

他这种解释与我们解释中国伦理的话很接近:——照伦理的解释,伦理就是伦偶,人一生下来即有与他相关系的人,并且他的一生也始终是与人在相关系中。在狄骥的意思:

人人都是社会的分子,人人在社会里边各有自己的活动,各有自己的分位。这些个人的活动和分位彼此相互的关系,就构成所谓社会生活。个人一切行为都是要以实现社会生活为目的。因社会生活的必要就自然产生了必须遵守的行为原则。这些行为的原则就是我们寻常所谓“人生大道理”,西洋寻常所谓“道德的规范”(moral code ),狄骥所谓“法则”——法律的准绳——(regle de droit )。法律就是有法律制裁的人生大道理。……这种法则的力量,就是社会生活的事实在实际上强制个人合作或禁止个人不合作;因为互依所以必须合作。人生不能离开“给”与“取”,个人要实现自己生活,简单的说,即是劳务的交换。(见前书)

这种意思很与中国人的礼俗的意思相接近相暗合。——礼俗是在社会上自然有的,法律也要跟礼俗来,这种意思很相接近。刚才说西洋看重社会的趋势与中国精神相近,而尤以狄骥的这种说法与中国礼俗更多暗合的地方。

说到这里,可以说我们与西洋的相差,只相差一点,尚未完全相合。这也就是说,西洋现在的趋重社会与中国伦理观念很相合。但尚差一层;——这一层不但是中国人的意思,也是人类普遍的要求。这一层是什么?即:如果就是社会本位的时候,还是偏于一边,还不合于人类普遍的要求。必须是团体与分子彼此之间匀称(均匀),才是人类普遍要求。从个人出发而不顾社会,妨碍社会,固然不对;为社会而牺牲个人,抹杀个人,也是不对的!如何使社会与个人之间得到均衡匀称,才 是大家的要求。所以说团体权力与自由分际的问题是个最难的问题,很难找着一个均衡;如果就是趋重社会本位,也算不得均衡。在西洋也许找不着这个均衡。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他想确定一个道理:到底应当以什么为本位?——个人的本位?社会的本位?想确定一个欹重之点。而各人有欹重之点,各人有说法,则找不着一个适当的地方了!在我们看,这里面有一个错误,就是他想建立一个道理,把此道理看成是一个客观的标准;不知建立一个客观标准是错误的,于这个地方不能成功一个客观的标准。什么叫客观标准呢?譬如以社会为本位,则是以社会为客观标准,此即欹重于一偏,如以个人为本位,则是以个人为客观标准,此也欹重于一偏;如果说两边都不偏,要一个均衡,则只是一句空话,等于不说。说以个人为本位或以社会为本位,都还算一句话,算一个主张;如果你说以均衡为标准,则等于不说,等于没有任何表示。其实根本不应当定一个客观标准,不应当离开说话的人而在外面安一个道理。这个意思就是说:话应当看是谁说的,离开说话的人不能有一句话。因为一句话,就是一个态度,如果离开了那个说话的人,不能有个态度存在。换言之:应当是从团体说时,要尊重个人;从个人说时,要尊重团体。必有所欹重才能算句话;无所欹重即等于没说,等于没表示态度。有所欹重,就要看他是谁。团体原来是为的个人,所以应当以个人为重,尊重个人;可是个人也应当尊重团体,个人不尊重团体还像话么!按中国道理所谓尊重对方者仿佛是这个样子:我以你为重,你以我为重,互以对方为重才能得到均衡;均衡只能在这里产生,没有旁的方法可以产生均衡。我再补说一句:我们的这个说法,可以说是一种相对论;如果离开说话的人去建立客观标准,就完全错了!标准是随人的,没有一个绝对标准,此即谓之相对论。绝对标准,乃是人类的一个错想,天下事只有相对的。中国伦理思想就是一个相对论,相对论是真理!是一个最通达的道理!社会本位思想虽然与我们接近,就是还差这 么一层——互以对方为重的一层。如其很呆板的就是以社会为重,则不可通;从社会本位再说活一点,即从个人说应当尊重社会,从社会说应当回头来尊重个人。如此才可以产生均衡, 才是一个正常的人类社会!

我们以前说过:现在是中国人很苦闷的时候,是在一个左右来回的矛盾中。这也就是说:中国人一面散漫缺乏团体组织,同时还缺乏个人自由平等的确立,二者都急待补充。但是如果着重自由平等的一面,极力补足那一面的缺乏时,则让我们很难照顾团体结合的一面,将使中国人更加散漫;如果照顾团体组织的一面,着重西洋最近的趋势,则自由平等又发挥不出来。我们两边都有缺欠,以致顾此失彼,左右为难。左右为难是顶为难!这个左右为难只有一个方法可以解决,就是我们相对论的伦理主义。 如果没有相对论的伦理主义的时候,则着重这面失掉了那面,照顾那面又失掉了这面,则真是左右为难矣!现在我们有一方法——伦理思想,让两面都可以确立。我们发挥伦理思想的结果,个人一定要尊重团体,尽其应尽之义;团体一定尊重个人,使得其应得之自由平等。本来两边照顾到是一个作不到的事情,因为人只能看一面,看一面即照顾不到那一面;但是若本相对论的伦理思想去发挥,则彼此互相照顾,那末,两面都可照顾到了(这个意思很细,且很实在)。所以可以说是伦理救了中国两面照顾不到的难处。中国本来两面都不够,而伦理适足以补充两面。

我们结束几句话:照我们刚才所说的一层一层的话,中国如果有一个团体组织出现,那就是一个中西具体事实的融和,可以说,是以中国固有精神为主而吸收了西洋人的长处。为什么呢?因为照我们刚才所讲的团体组织,其组织原理就是根据中国的伦理意思而来的;仿佛在父子、君臣、夫妇、朋友、兄弟这五伦之外,又添了团体对分子、分子对团体一伦而已。这一个团体组织是一个伦理情谊的组织,而以人生向上为前进的目标 (这两项很要紧,西洋人也将转变到这里来)。整个组织即是一个中国精神 的团体组织 ,可以说是以中国固有精神为主而吸收西洋人的长处。

丙 从理性求组织

我们把许多中国冲突点疑难点解决了以后,就可以发现一个新的社会组织。这个社会组织乃是以伦理情谊为本原,以人生向上为目的,可名之为情谊化的组织或教育化的组织;因其关系是建筑在伦理情谊之上,其作用为教学相长。这样纯粹是一个理性组织,它充分发挥了人类的精神(理性),充分容纳了西洋人的长处。西洋人的长处有四点:一是团体组织——此点矫正了我们的散漫;二是团体中的分子对团体生活会有力的参加,——此点矫正了我们被动的毛病;三是尊重个人,——此点比较增进了以前个人的地位,完成个人的人格;四是财产社会化,——此点增进了社会关系。 以上四点是西洋的长处,在我们的这个组织里边,完全把他容纳了,毫无缺漏;所以我们说这个组织是以中国固有精神为主而吸收了西洋人的长处。我们能这样子把那些冲突矛盾疑难问题解决了,我们心里才不乱,心里不乱自己才能有道走,才能为社会开一新道路。我相信这样的组织才是人类正常的文化、世界未来的文明。这种文化要从中国引一个头,先开发出来。因此我对人类的前途、中国民族的前途,完全乐观。虽然这样的组织尚为从前人类所未有,可是大家不要以为这是太理想,以为我们是太往高处想,完全不是这个样子!我可以分两层来说:

第一层是说这个组织为以前人类所未有——人类历史一直到现在,其社会组织构造,都是从一种机械的不自觉的而演成,即在人类历史里边机械的不自觉的演成了种种不同的社会组织构造中,而人类的理性乃得一步一步逐渐开发。虽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而是没有办法的;因为理性的开发,无论是在个体生命或在社会生命,都是逐渐的开发,不能一下子就有。但现在我们所说的这个组织,是完全从理性上求得的;不 是机械地演成的。 这样一个纯理性的社会组织是如何呢?

在这个社会组织里,人与人的关系都是自觉的认识人生互依之意,他们的关系是互相承认 (互相承认包含有互相尊重的意思),互相了解,并且了解他们的共同目标或曰共同趋向。 从这样的一个社会,让我们想起来杜威在他的《民本主义与教育》一书里所说的一段话,可与我们这个意思作证明:

人类不因为生活在一起,得形体的接近,便能成为社会。一个人也不因为与别人离开很远,便彼此停止社会性的影响。一本书或一封信,可以使得相距数千里的人,比住在同一屋里的人还要亲密些。即为着一个公共的目的工作的人,也未必就能组成社会的团体。譬如一个机器的各部分,为着一个公共的结果,在那儿干绝大的协作,但是他们并不因此就能组成社会。这是因为他们都不认识这个公共的目的。假使他们都能认识这个公共的目的,对于这个目的都有兴趣,因此各人都按着目的约束各人的特别活动;这样一来,便成为社会了。

在杜威的看法,人类的教育与人类的社会实是一件事情,只是两个不同的名词;越教育越社会,越社会化越教育化,因为教育就是个交通作用,而社会也就是那个交通作用。如他说:

不但社会的生活与交通作用是一件事,彼此是密切相联的,而且一切交通作用都有教育的效力(因此一切真正社会的生活也都有教育的效力),……这样看来,无论哪一种社会组织,只要它骨子里含有社会性或使人能参与它骨子里的活动,那末这种社会对于在里面参与的人,都是有教育的效力的。不过这种参与如果变成了刻印板,事事照样画葫芦,那就失却它的教育效力了。

据他看:现在西洋的社会虽然我们不能不承认它是一个进步的社会;可是其中还有许多不社会的地方。就是因为在这个社会里,虽然大家互依,互相为而作事;但彼此缺乏承认,缺乏了解,这好像一大盘机器一样,虽然机器中的许多零件是彼此互依,共作一事,想要完成一个目标,可是它们彼此不了解。此刻社会就是如此;虽在彼此协作,但是彼此不了解,没有一个公共目的。此刻社会中彼此的关系是互相利用,如资本家之对于劳工,劳工之对于资本家,统统是互相利用;只管自己要得的结果(劳工只为要工资,资本家只为发财),对方感情如何,愿意不愿意,一概不顾。如他说:

这样看来,我们不得不承认,就是在最有社会性的团体里面,还有许多关系仍然缺乏社会的精神。无论在任何社会里,仍有很多人的关系好像机器一样,彼此没有充分的交通作用。许多个人彼此利用,只管所要得的结果;至于被利用人的感情与理智的倾向怎样,心里情愿与否,都一概置之不顾。这种利用,不过表现物质的优越,或地位、技巧、艺术及操纵机械或经济工具的优越罢了。假使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教师和学生的关系、雇主与佣人的关系、治人者与治于人者的关系,仍然还在这个地步,无论他们各个地活动怎样接近,总不能组成真正的社会团体。各方面命令之授受,虽能变更动作与结果;但单靠这种办法,绝不能影响于目的的了解,于兴趣的交通。

从他的几段话,反映出我们的组织是最进步的组织。此刻西洋的社会是机械的、不自觉的;我们的这个组织,是纯靠理性的一个组织,靠 理性开发出来的一种组织。然则要问:这个样子的组织,是不是理想太高呢?完全不是!我常对大家说:无所谓好的制度,只有此时此地比较适用的制度。我们不应当主张某一种制度为一种好的制度。我完全不愿去作一个主观的空想!我常说:如果一个人老是喜欢说他的主张或他的办法如何如何好的时候,就可以知道他是不曾在事实上用过心思。大家从以上两句话里就可以看出我平常的态度;知道我平常的态度,就可以知道我所说的这个组织,虽然像是理想太高,而实非!并且不是我主张如此,我实实在在地看清楚了中国要往这里去。我并不是说中国社会最好要成功这个样子,我是说中国从事实上不会成功别个样子! 这样的一个组织,为从来所未有,仿佛太高远了;其实眼前的中国,只能成功这个,不能成功别的!这是事实上的必要,天然要如此!所谓事实的必要,底下一条一条的讲。现在只说这一句,就是:中国没有法子机械的不自觉地演成一个组织(即此一句已够)。因其缺乏阶级的集团的一个大势力;社会中如有那末一个大的机械力量,便可走机械的路;可是中国就找不出来有一个大的机械力量在哪里。我常说:中国社会由于经济的不进步,自一面说,它够不上机械;自另一面说,由于文化的早熟,它又超过了机械。眼前我们的苦闷就在这个地方。中国政治无办法,从某一些条件看,仿佛是非用机械的力量不可;但是机械力量到底用不上。然而要用理性互相了解,互相承认,自觉地成功一种组织又未免太费事。今日中国人所受的苦痛(指政治无办法),就是告诉我们中国没法子走一个省事的道 (机械的不自觉地演成一个组织)。中国今日的这种大苦痛,是很有意义的;——意义即在没法有一非理性的组织构造出现,它只能开出一个富有理性的组织构造。自今日以前的人类历史上所有的社会秩序,无论是直接的或间接的都是靠武力,所谓机械力量即指此。我说过:武力必有交代,中国此刻武力即无处交代,故武力统治不能成功。一般的社会秩序,每是少数人造成,少数维持之;可是中国将 来的秩序,是由多数人造出,并为多数人所维持。因为是少数人造成秩序,少数人去维持,则天然地要用强制力方可收效;这是非理性的。中国将来的秩序,是大家慢慢磋商出来的,是从理性上慢慢建造成的一个秩序,仿佛是社会自有的一种秩序,而非从外面强加上去的。说到此地,我想人家要怀疑的,就是这样的一个秩序,为什么在中国眼前是事实上的必要?为什么能成功了?这个话现在不能细讲,以后自然可以讲到。底下另开一段落。

丁 从乡村入手之义

我们仿佛找到了几个原理原则,认识了一个方针,本此以建立中国的新秩序,新组织构造。但是从什么地方入手呢?那末,入手处就是乡村。中国这个国家,仿佛是集家而成乡,集乡而成国。我们求组织,若组织家则嫌范围太小,但一上来就组织国,又未免范围太大;所以乡是一个最适当的范围。——不惟从大小上说乡为最合适,并且他原来就是集乡而成的一个国,所以要从乡入手。再则,我们的这个新组织,明白地说:是要每一个分子对于团体生活都会有力的参加,大家都是自动的,靠多数人的力量组织而成;那末,为团体主体的多数人既都在乡村,所以你要启发他自动的力量,启发主体力量,只有从乡村作工夫。不但是站在乡村外面的人说是对乡村作工夫,而其主力的发动,亦必然地是从乡村开头。这都是很浅的意思。还有一个理由:如果大家没忘记我以前所说的:中国的经济建设必从复兴农村入手,从那一段道理上就确定了现在我们的新机构是要从农村开端倪,从乡村去生长苗芽;——中国新社会组织的苗芽—一定要生长于乡村。而也正因为中国的新社会组织要从乡村去求,恰好也就适合了那种从理性求组织的意思。换句话说:在乡村中从理性求组织有许多合适点。掉过来说:在都市中从理性求组织则比较不容易。乡村为什么特别适于从理性求组织呢?

我们先讲一讲从乡村起手求组织而特别适合于理性的发挥的几点。——为讲此意,所以我们以前虽然已经讲了许多关于理性的话,现在我想再重复几句。我常喜欢说:当一个人心里没有事情,你同他讲话最能讲得通的时候,就是理性。理性就是强暴与愚蔽的反面,除了这两样以外的就是理性。所谓理性,即“平静通晓而有情”之谓也。我们在讨论会上我曾说过:中国人之所谓理性,与西洋人之所谓理性不同。西洋人之所谓理性,当然也是平静通晓,但是只差“而有情”三个字;中国人的理性,就是多“而有情”三个字。在西洋有法国人的“唯理主义”。这个“唯理主义学派”是对英国的“经验主义学派”而言。——法国最先讲求的学问是一种抽象的科学,如数学、天文学,等等,这些理都是从极冷静处得来的;此时就把情感排出去了。我再点明一句话,——理性主义有两种:一是法国的理性主义,是一个冷静分析的理智;一是中国人的理性主义,是平静通晓而有情的。“而有情”三个字最重要,因系指情理而言。那末,从乡村入手为什么特别适合于理性呢?

第一层:以农夫与工商业者较,从他们职业的不同、环境的不同,所以影响到他的性情脾气者很不一样。农夫所接触的是广大的自然界,所以使他心里宽舒安闲;工商业者居于人口密集的窄狭的都市中,睁眼所碰到的就是高墙。所以使他的性情非常褊急不自然。农民的宽舒自然的性情,很适于理性的开发。

第二层:农民所对付的是生物——动植物;而工商业者所对付的是死物质。生物是囫囵的、整个的、生动而有活趣的;死物质恰好相反,是呆板的、可以分割破碎的、任人摆弄的。我们常常看见有许多书(讲西洋文明之流弊者)都很发挥这个道理。西洋因工商业,将人训练成一种喜欢分析解剖的脾气。将一切都看成是机械的、可以割裂的;这正是理智。中国农夫因其对付的是囫囵的、不可分的生物,所以引发了他的活趣;这正是理性,而不是理智。宋儒程明道先生曾说此意,“观鸡雏 可以知仁”,此即因其有活趣,可以引发一种自然活泼之温情。

第三层:工商业者老是急急忙忙,农夫则从容不迫。大概农夫没法子不从容;譬如种麦子,头年下种,第二年方可收获。是多么从容。工商业者则不然;制造电灯泡,一天一夜可以赶造出几千几万个,他是可以快,且出产愈快,愈可以多赚钱,为多赚钱逼迫着叫他快。农民则欲快而也不得,——种植五谷与自然的节候非常有关系,急忙不得;所以养成他一种从容不迫的神气。从他的从容,就可以对他所接触的一切印象咀嚼领略而产生一种艺术味道的文化、艺术味道的人生。反过来看,工商业者总是一天到晚的奔忙,常在一种有所追逐贪求之中。(基尔特社会主义派很说此意:西洋文化的流弊是只计较数量,不计较品质,把自己忘掉而专从事于物的追逐;中国人则是咀嚼享受的态度、从容品味的人生。)这个地方,也是让乡村人容易开发理性,而工商业者则不能。

第四层:农业最适宜于家庭的经营,工商业则不然;男工、女工、童工部分散到工厂作工。可以说:农业是巩固家庭的,工商业则是破坏家庭的。家庭乃最能安慰培养人的性情者,富于情感的人,一定要恋家庭,而家庭也适足以培养人的感情;这与我们情谊化的组织很有关系。以上四层都与我们从理性求组织有关。因为都市的秩序,非靠警察、法律、军队不能维持;乡下人则从容不忙,少许多问题,秩序很容易维持。这个意思就是说:乡村秩序原来就是靠理性维持。都市秩序原来是靠武力维持;所以从乡村入手,特别适合于理性的发挥。

第五层:这一层更重要。乡村人很有一种乡土观念,仿佛把他的村庄也看作是他的家。乡村人对于他的村庄的亲切意味,为住在都市的人对于都市所不易有者(如住在上海的人,对于上海并没有亲切的感情)。因为住在都市,原来就是往来不定;加以范围太大、人口太多,而又为时甚暂,所以不易生感情。住在都市里的人,对街坊邻居,看得很平常,并无多大关系,往往对于街坊邻居的姓氏都不知道,见面时头都不 点。乡村人对于他的邻里街坊,则很有关系,很亲切。我在北京的时候,与一个乡下人谈话,他指旁边一个人说,“他是俺庄的姑爷”,原来因为那一个人是娶他同庄人家的女儿为妻,所以他全庄的人便都称之为姑爷。这在住在上海的人,断不能有此事。总之,乡村人对于他的街坊邻里很亲切,彼此亲切才容易成功情谊化的组织。我们的组织原来是要以伦理情谊为本原的,所以正好借乡村人对于街坊邻里亲切的风气来进行我们的组织。都市人各不相关,易引起狭小自私的观念;乡村则比较能引起地方公共观念。所以我常说:让我在乡村作地方自治,我能作得到;若让我在都市办地方自治,不要说我办不了,就是圣人也办不了!其故即因在都市中,地方团体根本就难以形成;虽然是比较有钱的人多,受教育的人也比较多,仿佛是易于办自治了;但实际上完全不然,完全没有办法!

第六层:中国固有的社会是一种伦理的社会、情谊的社会;这种风气、这种意味,在乡村里还有一点,不像都市中已被摧残无余!西洋风气——个人本位的风气进来,最先是到都市,所以此刻在都市中固有空气已不多见,而在乡村中倒还有一点。所谓“礼失而求诸野”,在乡村中还保留着许多固有风气。有一点,则正好藉以继续发挥。

第七层:我们是在求正常形态的人类文明,那末,从乡村入手,由理性求组织,与创造正常形态的人类文明之意正相合。因为乡村是本,都市是末,乡村原来是人类的家,都市则是人类为某种目的而安设的。在某种事实上说,都市固也不可少;如是政治的关系越是上级行政机关,越要设在一个中心点,非如下级行政机关之可以设于乡村,所以由政治中心而来的都市是必要的。再就经济上的联合组织说,也需要有一个中心。其它如教育、文化,都要有一个中心。小图书馆,乡村可以设立,更大的图书馆则必设在县里或省里;小学可以设在乡村,大学必须设在都市。从政治、经济、教育各方面看,都需要一个中心,故都市为 不可少。都市即由此而来的。如果都市由此而来,就合乎乡村为本,都市为末的意思了。其所从来是在乡村,下级都在乡村,大家联合起来而有这个中心,先有本,后有末,末从本来就对了。可是现在的都市不是如此,乃是一种倒置的。现在的社会,都市不但是中心,而且是重心;以都市为重心就完全错误了!重心本应普遍安放,不可在一处;中心可以集中于一点,可以在一处。若重心在一处,则非常危险!如将这块黑板平放在地上,则凡是着地之点皆为重心,如此再平稳不过了;但若把它立起来使其一边着地,其重心只在着地的一边,则一定不稳,非倒不可。此刻的社会构造,即重心在一处——置重心于都市,这是顶不平稳的一种构造。都市好比一个风筝,下有许多线分掣于各乡村;风筝可以放得很高,而线则是在乡村人手里牵着,乡村能控制都市,这个就对啦。若都市来控制乡村的时候,那就是少数人用力量以统治多数人,这是不对的,不是常态。现在我们是从乡村起手求组织,是自下而上,由散而集,正合乎常态,合乎人类的正常文明。这样的一个人类文明,就完全对啦!我在《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设立旨趣及办法概要》上曾言及此意,看了那篇文章就可以解释了一般人对我的疑惑:“你单讲乡村建设就不要都市了吗?”我们讲从乡村入手,并不是不要都市,我们是要将社会的重心(无论是政治的、经济的等等)放在乡村。更明白的说:讲乡村建设就包含了都市,我们并不是不着意都市,因为着意于本,则自然有末;乡村越发达,都市也越发达。现在西洋社会的毛病就是政治的、经济的大权都操在都市人手里,重心集于都市,这是一个顶不妥的社会、顶偏欹的社会,所以不稳当。我尝说:天下事巧得很,中国在最近的未来,将开一个很好的社会组织构造;——这并不是中国硬要往理想处高处去奔,而是自旧的组织崩溃后,自然走上的一个合理的道路,自然的要如此,天造地设地是要如此,实在巧得很!

第八层:我们培养新的政治习惯,要从小范围——乡村着手。这一 层很重要。我曾说过:“我从事乡村运动的动机是从对中国政治问题的烦闷而来的。我由于对政治问题的烦闷而得到的一个答案,即:要先培养新政治习惯。而新政治习惯的养成,须从小范围入手,因此才注意到乡村;不然的话,我便不会注意到乡村。关于此意,我在《自述》中曾约略言及;现在更申言其意:所谓新政治习惯,即团体分子对团体事件的关切注意;欲养成这种新政治习惯,必须从其注意力所及的地方培养起才行。会运用观念的人,其注意力所及,才能及到大范围;而乡村人头脑简单,多运用感觉,不会运用观念,故其注意力所及,必从小范围——乡村入手才行。培养新政治习惯必从其注意力所及的小范围着手,这是一层。再则,也必从其活动力所及的范围入手,才容易培养新政治习惯。——本来有注意则有赞否,赞否就是方向态度,本此方向态度去发挥,就是活动。但是许多人对于团体的事情,关切是关切,而不愿活动,故非培养其活动力不可,单是注意及之,而白叹气亦不行,必须培养其活动力。怎样培养?亦必从小范围的乡村入手。因为范围大的时候,他就感到不易活动,很容易使人畏缩;必须是其活动能影响所及的范围,他才容易活动。譬如:只要有说句话的勇气,大家都可以听得见,就能发生影响;如果他第一次说的话大家赞成,则可以引起他的兴趣,有兴趣再作第二次的活动,如此则其活动力所及,可由小范围而渐扩展到大范围。其注意力、活动力能及于大范围,新政治习惯就算培养成功。新政治习惯的养成很重要,非此中国将永无办法,如果培养不起新政治习惯,则无论如何嚷打倒封建制度军阀,打倒帝国主义,都是无用!所谓新政治习惯,我们本来说过二层:一是组织能力,一是纪律习惯;还有一层意思也很要紧:我们以前曾说了许多团体应当尊重个人,个人应当尊重团体的话,我们的团体组织对于分子在某一点上要消极的不妨碍他,在某一点上要积极的帮助他。但怎样是不得妨碍他,或怎样是帮助他,(积极的帮助即含有干涉的意思,这种干涉应到什么程度?) 此间分际,很难说定,都是要慢慢的试探着从习惯上来确定 。当习惯养成的时候,分际才能确定——确定靠公认,公认靠习惯的养成。 如果新习惯不能养成,则中国的组织问题——一是个人地位的问题,一是团体权力的问题,皆无法确定。关于这个问题,用条文去规定是无效的。并且也不能用条文去规定。因为我们的这个组织,是一个伦理情谊化的组织,是一个人生向上的教学化的组织;所以只能指示一个方向,不能用法律条文定一个死板的标准;一定的时候就翻过来,不是情谊的、人生向上的了。关于此意(只能养成一个新习惯,不能定为死板的法律条文),以后讲乡学村学时再细讲,此处不多说。现在只说:像这种习惯的培养,除了从乡村着手以外,其他没有合适的地方 。

第二节 具体组织

甲 乡约之补充改造

以上是讲我们的组织有两点:一是从理性求组织,一是从乡村入手。这两点已经确定。今再申明一句:有形的事实是乡村,无形的道理是理性。这两个地方,原来就是中国社会的根,除此外都不算。 我们现在就是从这根上来生长新芽。这个新的芽——新的组织,具体的说是个什么样子呢?一句话就是:这个新组织即中国古人所谓“乡约”的补充改造。大体上是采用乡约——不过此处所谓乡约,非明、清两代政府用政治力量来提倡的那个乡约,而是指着当初在宋朝时候,最初由乡村人自己发动的那个乡约。那个乡约是吕和叔先生的一种创造。现在我们把他大致说一下:

在古人当初发动乡约的时候,是由吕和叔先生与他的兄弟及其邻里族党所发起的;发起之后,约会大家书诺,加入这个组织。这个组织, 大体上的意思就是说明我们邻里乡党本来是很有关系的,不能够彼此不过问。在他的发起文上有这样一段话:“人之所赖于邻里乡党者,犹身有手足,家有兄弟,善恶利害皆与之同,不可一日而无之。不然,则秦越其视,何与于我哉!大患素病于此,且不能勉,愿与乡人共行斯道。惧德未信,动或取咎,敢举其目,先求同志,苟以为可,愿书其诺!成里仁之美,有望于众君子焉!”他这一段话很好。他第一句即点出来:我们大家是相关系的,人生是互依的。他一上来即认识了社会的连带关系,点明了组织的必要。从认识了我们的关系,而要求增进我们的关系。他们发起乡约的意思,就是因为他们认识了他们关系之后,想努力把他们的关系做得好;他这个就对了。乡约中分四大纲领: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四大项中,每一项都包含许多小的条目;如第四项包含重要的条目有七:一、水火(遇有水火之灾大家相救,)二、盗贼(土匪来了,大家联合自卫),三、疾病(遇有瘟疫疾病,大家扶持),四、死丧(死丧事情要彼此帮忙),五、孤弱(无父母之子女大家照顾),六、诬枉(打官司冤枉者人家代为申冤),七、贫乏(无衣无食者大家周济之)。在这第四项中他提出这七个具体问题要大家来互相帮忙;如果把这七项都充实起来,每样都能作到,那末,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地方自治团体。譬如在英国有许多地方,其下级地方自治团体中,皆以救恤为很要紧的一项事情。差不多其地方自治的开始,即为救恤而来,仿佛即以救恤的区域,为地方自治的区域。在上述的七项中也都可以见出救恤的意思;如果照那七项积极的作去,更可以包括很多的事情。譬如为救止水火而可成立消防队;更积极作去,可有水利之兴办;从盗贼的防御,可有自卫的组织;从疾病的救护,可有卫生医院的设立;从诬枉可有息讼会;从孤弱的照顾可有育婴堂、孤儿院等的设立;从贫困的周济,亦可有许多办法,慢慢到合作关系的密切、财产的社会化。总之,从那七事充实作去,可以包括很多事 业。假定这个乡约能继续不断的增进其关系,则可成为一个很好的地方自治组织。

于此我们看出,乡约这个东西,可以包含了地方自治,而地方自治不能包含乡约,如果拿现在的地方自治与乡约比较,很显然的有一个不同。现在的地方自治,是很注意事情而不注意人;换言之,不注意人生向上。 乡约这个东西,它充满了中国人精神——人生向上之意,所以开头就说“德业相劝”,“过失相规”。它着眼的是人生向上,先提出人生向上之意;主要的是人生向上,把生活上一切事情包含在里边。 地方自治则完全是注意事情,没注意到人生向上。这种乡约的组织,实在是西洋人所不能想像的,他作梦也梦不到能有这么一个组织。他很容易一来就到宗教里去,成为教会组织;到宗教里去就不对了,非自觉的相劝向上之意了!再不然,他就单从人的生活、事情、欲望、权利出发,而成为一个政治的组织,不含有人生向上之意。在西洋不为宗教的组织,即为政治的组织,绝不会有像乡约似的一个组织。——以上的话,我们意思是点明乡约这个组织,即合乎我们以前所讲的原理原则,为我们所要求的一个组织,是一个伦理情谊化的组织,而又是以人生向上为目标的一个组织。以之与现行地方自治法规来比较,其气味很不相同。现行地方自治法规,恰好缺乏这两点,他是把人生向上的意思除外;同时以权利为本位,伦理情谊的意味也没有了。举例来说,在现行地方自治法规里头,代表团体的是乡公所乡镇长,而乡镇长对于乡镇居民是很没有情,没有相勉于人生向上的意思。如:《修正乡镇自治施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乡镇居民有左列情事时,乡长或镇长得分别轻重缓急报由县政府或区公所处理之:

一、违犯现行法令者;

二、违抗县区命令者;

三、违犯镇自治公约或一切决议案者;

四、触犯刑法或与刑法性质相同之特别法者。

有前项第四款情事,乡长或镇长得先行拘禁之;除分别呈报区公所及县政府外,并应即函送该管司法机关核办。

持此以与乡约比较,很显然的是不同。乡约是本着彼此相爱惜、相规劝、相勉励的意思;地方自治法规则是等你犯了错即送官去办,送官之后,是打是罚一概不管,对于乡里子弟毫无爱惜之意;这样很容易把人们爱面子的心、羞耻之心失掉。以后将更为不好。它完全是只注意事情,想让事情得一个解决,而无爱惜人之意(只注意事而不管人,近代的政治就是这么一个组织)。乡镇长对乡村人是如此,乡村人对乡镇长,以及监察委员、调解委员等等,彼此之间也是无情的,没有相勉于人生向上之意思的,遇事都是依法律来解决。如监察委员可以检举乡镇长,或召集大会罢免他。检举、罢免,这在中国是很让人难堪的一种手段,是一个很粗硬的对付人的办法;这样一来,伦理之情完全没有了,人生向上之意也没有了。一个在乡村中比较有面子的人,如被大家投票罢免了,这很让人过不去!在中国富于情谊富于人生向上之意的人,如果自己被一村的人罢免了,他很受不了;但是他虽受不了,法规也是不顾,因为法规就是只注意事而不注意人,只图眼前事情的解决,眼前事情的解决指什么说?就是大家能安生过日子。安生过日子能说不对吗?似乎不能说是毛病;可是他的毛病很细微,细微处正是重大处!他只求眼前生活的苟安,而不顾生活的向上学好求进步,就有毛病了。只差这么一点就不得了了!底下有两句话很要紧:你要去解决事情,越不能解决事情;要去安生过日子,越不能安生过日子。你能超过了这一步,有一个更高的要求 ——人生向上,则事情亦可解决了。不只求安生过日子,倒 能安生过日子;不只图解决事情,事情反得解决。如果像地方自治法规一样,大家用粗暴的手段相对待。以求解决事情,则除了捣乱之外,没有别的好处!那末,为什么要如此呢?这完全因为他是学自西洋,其出发点即与乡约不同,——近代西洋政治是从自己权利出发,以自己权利为出发点,从自己生活出发而不从人生向上出发。今之地方自治组织,完全是因袭的那一个意思——近代西洋人的权利观念。他为什么要结这个团体?为什么要有此组织?完全是为满足公共的欲望,保护个人的权利。(因为他完全看成是一个权利问题,组织的根本完全看成是个人,是个人本位的组织。)我们可以举一个例,用以见出他的出发点、他的精神。

按照地方自治法规,凡公民都有选举权,但什么样的才算公民,是有条件的。如年龄不到者、有神经病者等等,除了这几个条件之外,才可以有选举权;因此在浙江办地方自治的时候,就发现了一个疑问,即:“娼妓是不是公民。她有无选举权呢?”关于这个问题,就由省政府请示内政部,内政部又到行政院,行政院又转咨立法院,据立法院的解释:凡人已到相当年龄,既无神经病又未受过刑事处分,就算公民,就应有选举权。我们并不是否认娼妓有公民权,我们举这个例的意思,是让大家见出那种法规完全从权利观念出发,将人生向上的意思从政治里除外;这纯粹是近代西洋人的精神,与中国人固有的精神很不合。

我们此刻在中国讲地方自治,应当要地方上的人彼此认识他们的相互关系,而求增进他们的关系;应当从此义来讲地方自治,不应当从个人权利出发。乡约就是如此;就是让大家认识他们的相互关系,而求增进他们的关系。这就完全对了;这样才能让散漫的中国人渐走往团体里去。如果从个人权利出发,那如何能使他合!并且从个人权利出发即抛开了人生向上之意,抛开了伦理情谊;不从伦理情谊、人生向上之意,是不会增进中国人的关系的。只有从人生向上之意,发挥伦理情谊;从 这个地方才可以建立中国人的团体组织。从个人权利观念出发,每人有一票,谁都有公民权,我们初无意否认。——如前面所说的妓女有公民权,我们无意否认,可是也无意承认;我们以为这个话就不能讲,我们愿意从一个更自然更合理的地方来作起。所谓更自然更合理的地方作起者,其意即说:在我们大家认识我们的相互关系,增进我们的关系的时候,当然要彼此尊重,对任何人都尊重。然而这是自然的尊重,但不一定要每人投一票。一家有四五个人,其中能有一个比较明白点的人出来参与我们乡村的聚会就可以了(也许将来更进一步,能慢慢作到让每家多出来几个人)。照现在地方自治的办法,即让一家中每一个人都出来——年满二十岁者皆有选举权,但这在现在事实上是做不到的,且亦不必要也。照我们的办法,在聚会的时候,一户有一个人出来,就是最好的气象了。在讨论时,村中比较有资望、有信用、知识较高的人,他的话大家都要多尊重一点(这是我们具体的意思)。本来在乡村中也没有妓女;假定在一个乡村中,以一个品行很好的念书的老先生,让他与妓女一样投票,也不一定合道理。大家就说,“如此才算平等”;但在我们觉着这种平等是一种机械的平等。这等于不问人的饭量大小——一个饭量大的人、一个饭量小的人——同样的每人只给他两个馍馍,是一样的没有道理。在北方多是比较不很大的村庄,又比较没有阶级分化等情形的村庄;这种村庄,很像一个大的家庭。在这种村庄中,大家都要尊重年长的人,尊重有德望的人。如果本着每人投一票的办法来表决于多数的时候,则会有这样的事实:假定有一个七十岁的老头,他有五个儿子,十个二十岁以上的孙子;那末,他们如果每人投一票来表决的时候,老头一定要失败,他也准不干。然则,我们是不是要叫他的儿孙就得听老头的话呢?当然不是;我们根本就不用机械的法律来定。我的意思是说:我们要互相尊重,但这个互相尊重须是自然的合理的;若一从权利出发,说我有什么权利,则一切话都不好讲了!反过来说:如果我 们能在一个村庄中,为要他们能认识他们彼此的相互关系,并增进他们的关系,因而每户出一个明白人来参加开会,且每人都肯用心思去讨论他们的问题,让大家对每一件事情都找出一结论来,我认为这是最好的民治、最通的民治。这个结论如何找出?大概是由于少数比较明白的人,资望较高的人,他说的话能够合理,大家同意承认,于是就算决定。总之,要紧的是大家都肯用心思就行了。 每人一票,是很呆板很不高明的一种办法;如照这种办法去作,一定作不通,因为他与乡间的事实隔离太远。乡约与现行地方自治法规的话,即止于此。

我们拿现行地方自治法规与我们的乡学村学比较的时候,也可以看出现行地方自治法规很违反伦理情谊、人生向上的意思;它是从西洋抄袭来的那一种彼此牵掣防制以求均衡的意思,所以总构成一种对抗之势——西洋因团体干涉力过强,遂来一个反动,把权力分开,而有一种互相牵掣防制彼此对抗以求均衡的作用。现在中国的政治制度中即处处模仿这种办法,而地方自治亦然:如乡公所乃专司行政,另外又有一监察委员会监察乡镇长以下的负责办事人员,此即对待防制的意思,在中国乡间很不合适。譬如在北方,比较多是自耕农,如果在一个通统是自耕农而同时又不很大的村庄中,那末,全村的人,大概都很和睦。假使遵照地方自治法规而成立了那样的一个机关——即设一监察委员会,也一定不会发生作用。如果偶尔的监察委员要行使一下他的职权,那末从此村中就要开始捣乱。我的意思是说:乡村中原来是极和睦的,若设立了监察委员会则使他们彼此分离对立起来,无异替他开了捣乱的道路。监察委员若检举乡镇长,彼此便伤了情面,反目之后,将要越来越捣乱。从此你办事我捣乱,我办事你捣乱,公事无法举办。在现行地方自治法规上,检举、罢免的规定很多,如第十八条,第十九条通统如此。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都是说可以罢免谁,可以罢免谁,都是用一种粗暴的不客气的手段相对待。在中国,一个乡村原来 就像一个大的家庭,在像一个大家庭的村庄中用这种粗暴的手段相对待很不好,很容易伤大家的感情,并且完全没有尊重对方、期望对方向上的意思,全是为的解决当前的问题,而没有彼此爱惜相劝向上之意。中国人本来是重伦理情谊的,这种办法他受不了,将他领入此道,一定过不惯。同时这种办法,不啻为坏人张目,让他藉此更可捣乱,以致好人不肯出头,而坏人容易出头,将更日趋于乱。所以我常说:地方自治不是地方自治,简直是让地方自乱,如其中有一项:“调解委员会由乡民大会或镇民大会于乡镇公民中选举调解委员若干人组织之,乡长或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均不得被选。”还有“关于乡长或镇长本身事件,应由监察委员会召集之;关于监察委员会本身事件,乡长或镇长延不召集者,应由各该乡镇过半数之闾长联名召集之”。我想他这些规定都是无用的,事实上并不能因为条文规定了如何,便能如何;也不是因为条文没规定如何,便不能如何。你制度上规定了给他这种权,而事实上他不一定能行使这种权;可是因为这个规定的结果,倒让乡村人更容易捣乱了,这完全是只看见事情而忽略了人生向上之意。但你越照顾事情,越怕事情出毛病,而事情越照顾不了,非出毛病不可。你只有超过了这一步,事情方能照顾得了,也可以不出毛病!说至此,我想起了民国十八年春间到山西考察村政的时候,当我尚未亲到乡间去看,初看见他的条文法令,就知道他不行。他那种法令,自民国八九年至十八年屡次改变,都是为防制出毛病,越改越细密,越密于防制出毛病的规定。如村长一职,从前可连任,后则改为村长不许连任,好让新村长上任时,旧村长必须算账,以防制旧村长永不算账的毛病。再如从前村长可以兼息讼会长,后因其容易滥用职权,遂又改为不许兼职。不许连任、不许兼职之外,又添设一个监察委员会。当时我就向阎百川先生说:“添监察委员会后的成效若何?村长能好了不能?”他很聪明,晓得我要批评他,于是赶紧说:“这是一个暂行的办法。”接着又说:“因为告村长的 人太多,村长太容易出毛病,没有办法,才设立这个监督机关,并且这也是一个适应潮流的办法——各级党部均有监察委员会之设,故今亦仿行之;法子好歹,此时尚不敢说,所以我曾嘱咐赵次陇先生,请其订定全国自治法规的时候,慢点添上这个机关。”我们看山西村政,可以见出它的法规,都是越改越密,越密于防制出毛病之意,其用心不为不细;可是实际上并没有什么用,且越防越糟!如:村长不能连任,使县长苦痛的不得了;因为村民不愿意更换村长,而县长为遵行法令,又不得不强迫村民依法行事。有一位县长亲自对我说:“在某一地方,于选举村长之前,即对大家说明村长不能连任;而选举的结果,仍是原来的村长。再选,又选了原来村长的儿子。监选人宣布选举作废之后,大家一哄而散。再选时经我一再劝说,大家又选举出一个在村中最坏的人继任村长。”大概走防制牵掣的路,越走越窄,大家都是不好的心理,彼此相待不高,心气越降越低,弊端越来越多,这个完全不是救弊之道!只有超过一步,把路放宽了,把气提上来,振起精神,迈开大步走路,这样才能有办法。所谓振起精神,迈开大步走路,就是说把人生向上之意提出来,像乡约似的,上来即将很高的意思提出来,这与气低路窄的样子完全相反!我们说一句痛切的话:照现在这样子的地方自治法规,虽名为地方自治,实在是让地方自乱。现在地方自治也是如此,也是让乡村内部自乱。如果真能把土豪劣绅打倒,把土地重新分配得平均,这样痛快的干一下,也还不错!而现在的地方自治,则只有让乡村自乱,别无意义。这是多余的话;继续说刚才的意思:我们必须要明白,凡事要抢前一步来作!与其防弊,不如提倡向上;要把向上的劲提起来,则弊不防自无。譬如你要求大家能安生过日子,事情能办得好,则必抢前一步来说话,不说求生活的安定,而提出人生向上之意,则生活的安定自然包含在内。如果不敢抢前一步,单是注意眼前的事情,单求生活的安定,则总无办法。必须超过问题,问题才可以解决;单在问题上求解 决问题,问题永不得解决!还有现在中国人老怕民族灭亡;我觉得单“怕”不行,我们能把“怕”搁下,偏要创造世界文明,不要单在问题上打转。怕死,则非死不可!我们的话,大概就是如此:我们来组织乡村的时候,大体上是要像乡约一样,大家认识了彼此的真关系,以求增进彼此的关系,把大家放在一种互相爱惜情谊中,互相尊重中;在共同相勉于人生向上中来求解决我们的生活问题。

开头我们说我们的组织是对乡约的补充改造,其实不仅我们是对乡约要有补充改造,即在清朝的陆桴亭先生已将乡约由消极改为积极的精神了。

在明清两代研究乡约的人很多,而要以清朝的陆桴亭先生研究得最好。他何以为最好?就是把乡约的消极者已变到一种积极的路上来,已经很有办法。可是陆桴亭先生研究得虽好,但他未能实行,只有种种著作;如他所著的《治乡三约》,大意即说:乡约的内容,必须包含三大项。古人的乡约虽好,而有待于充实。古人的乡约,只是一种精神,是空虚的,故必以事实来充实他。他只能算是纲,尚须有目;所谓目,即所谓三约:社学、保甲、社仓。乡约为纲,三约为目;精神为虚,三约为实。关于陆先生的所谓三约,杨开道先生曾替他画了一个图,表明三约的意思:

社学 社仓 保甲 乡约

三约都属于乡约,而乡约是虚的,所以要有实的三约以充实之。按陆先生的意思,认为:乡约是干什么的呢?就是要大家相约来办这三者:社学、保甲、社仓。乡约只有精神,不行,必须见诸实际;这个很有积极的意味。他所谓社学即一教育机关,社仓是经济机关,保甲则是自治自卫—政治机关。教育、经济、政治都包含进去,这真是一个很积极的乡约。我们现在对乡约的改造,不过是对于陆先生的《治乡三约》更补充一点而已。陆先生在距今二百余年前已将乡约改得很好,我们的改造,并无什么新鲜;假使古人生于今日,对于乡约也一定要改造,并且改造的结果,也许与我们相同。因为人是活的,是变通的,居今日之社会一定要如此也。其补充改造的方向都是一个——改消极为积极。而补充改造之点,可以分开来说:

第一点:将消极的彼此顾恤,变成积极的有所进行;这个是指在乡约里面所谓患难相恤,水火、盗贼等等而言。我们是不等到患难来了再去相恤,我们要进一步来作。譬如贫乏问题,是中国人的大问题,我们就要大家合作生产,合作运销。不要单是消极的周济贫乏,我们要积极的使其不贫乏;这个意思当然与乡约的原意是相合的,不冲突。乡约只是嫌消极一点,我们则要变为积极,添一种积极的意味进去,不等到事情临头再行补救;顶好是不让他发生事情。譬如我们成立健全的自卫组织,不让他有盗贼,变水患的救济为水利的兴办,这都是乡约中应有之义。本来在乡约中对于各种事情,也都照顾很周到——如患难相恤中之七项,不过所差的只是一点(消极);我们则是把消极的相顾恤,变为积极的有所进行。中国古人对于生活的方法上,不十分讲求进步,如:有手推车、牛马车,即可不再讲求汽车、火车,这种态度在乡约中也可以看得出来。我们则是把他改为积极,在积极的进行中即包含了讲求进步之意;因为积极进行就是讲求进步。

第二点:在乡约中有可注意的一点,即人生向上,志气的提振,这 是乡约的一个根本。人生向上,志气的提振,是很要紧的。因为我们如果要让社会有秩序,那末,这个秩序的建立,总不外靠此二者:强力与理性二者互相维持。如西洋近代虽然是进步的社会,而其秩序的维持,仍少不了武力;中国过去社会秩序的维持,虽然多靠理性,少用武力,但也少不了武力。可是要注意的:武力与理性这两个东西是冲突的,有不相容性的。你借重武力,就破坏了理性;翻过来说,你当真要靠理性的时候,就要拒绝武力。在当真要用理性建立社会秩序的时候,则这个维持社会秩序的力量不在外而在内,不在人而在己;所以这个时候,如何能使理性伸张、发挥、开启,为非常必要。这一种理性的开启、伸张、发挥,除了由礼俗影响到我们,让我们的理性开启、伸张、发挥之外,主要的即在自己志气提振。我早与大家说过:人只是一个可能性,你如果不努力充实他的时候,他就没有了;因为他不是一个现成的、机械的,而是给你留出一个空来,等你去充实。你不去充实他,他就没有了,不去提振他,他就没有了。这个志气或说是善,就是一个可能,必须等你去充实他,才能有,不是机械的、现成的。我们为什么对善赞叹欣赏呢?就是因为必须用力,方能作到善。如果用力不用力皆可有善,则善尚有什么价值?所以人生用力是必要的!在乡约中就是要发挥理性;怎样发挥理性,则非提振志气不可。所以古人说:“莫先乎志。”志气最重要,如无志气,则一切无成——这是乡约原来的意思。我们的补充改造:

我们觉得中国古人在乡约里面仿佛是太看重个人的善、个人的品德怎样才能完善;对于善的理想仿佛稍有所限,而不很像:善是永远在一种开展中,这个意思也就是说:在中国古人的乡约中,可以看出他心目中好像有一个标准的礼俗,以为将这个标准做到就行了。其实善是一个无穷的,时时在开展中的;而在乡约中仿佛是有一个标的,又仿佛是偏乎个人的善——其缺短就在:一是偏乎个人,一是有所限。我们的补充改造,即把偏乎个人的一点看成是社会的,把有限的一点看成 是永远开展的。换言之,我们组织乡村时一上来就要提振志气,要来发愿。发什么愿呢?就是:改造社会,创造新文化,创造理想的社会,建立新组织——我们与古人的乡约只差这一点。我们就是本古人乡约之意来组织乡村,而将其偏乎个人者稍改为社会的。我们要来发愿改造我们的乡村,更大而改造我们的社会,创造人类新文化。这也就是非说大话不可,非有大的勇气不可;没有大的勇气,完全不行!大家不要以为这话(改造社会,创造新文化)太大,以为与乡下人讲改造社会,创造新文化,恐怕他很难懂,好像是说不通;但我觉得是可以说得通的。说不通也要说,非说通不可,说来说去就说通了!不让他——乡下人——有小志气。我们除了不说话,说话就说大话,我们除了不讲,讲就讲大道理。拼命的往大里去!现在乡下人正在疑闷中,从此疑闷,你能点出来社会是要改,文化是要变,我们要往前去,这些话很可以说得通!如果将我们自己的缺短说出来,将新风气的不对加以批评;批评近代的西洋,批评过去的中国,而要求一个对的;一本人生向上之意则无不可通;因人生本是向上的,固应如是也!

第三点:这一点就是一个事实问题,把前两点落到事实上就是这一点。落到事实上是怎样?我们的乡约非只一乡之约,不是一乡之人能共勉于为善就行了。我们是要往外去,与外边的远近各地联络。过去的乡约,虽然也有这个意思,但不积极。我们是要由乡与乡的联络,而渐及于县与县、省与省的联络,要普遍的去联络,相往来,通消息。为什么要如此?因为我们是要改造社会,创造新文化,不是单为个人的善。单为个人的善不必如此;若要改造社会,则我们自己改造不了,非联络不可。一面从事联络,一面再设立一个讲求进步的机关——我们不但相勉为善,即在古人所不讲求的生活方法上,我们也要讲求进步。广大的联合,与讲求进步的机关之设立,就是前两点落到事实上,这也就是第三点。如此就够了,可以无缺憾了。我们讲求进步的机关是什么?即以前 叫乡农学校,现在邹平为乡学、村学。乡学、村学是个讲求进步的机关,同时也是一个团体组织。从前的乡约太看重个人德性的完善,而忽略了生活方法上讲求进步的意思,所以我们不能不有乡农学校这个机关,以为各种知识方法的讲求。也可以说是其中应有之义,我们不过稍一引申;可是这一引申就使乡约成为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团体了。

第四点:这一层意思为乡约中原来就有的,如果对于乡约有了解,一定也可以了解此意;不过也很容易被人忽略忘记,很容易弄错;这一点是什么呢?即乡约组织不可以借政治的力量来推行,至少他是私人的提倡或社会团体的提倡,以社会运动的方式来推行,政府只能站在一个不妨碍或间接帮助的地位,必不可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为什么呢——在未能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要先说一说乡约在以前经政府提倡的失败,因为要说失败,就又想起来一段话:宋明儒者之提倡乡约。自从吕氏乡约发动之后,紧接着就有最著名的宋儒朱子来提倡研究实行。朱子在中国的学者中,算是一个有大力量的人,所以一般人皆受他的影响。在朱子以后差不多所谓宋明儒者,无不注意研究乡约;有机会的时候;他们都要提倡实行。并且除朱子是个成功者以外,他如明代的吕新吾先生(在山西),与王阳明先生(在江西),都是很伟大的学者,对于乡约的研究,无论是在宗旨意义的发挥上,或方法的讲求上,都有很大的进步。他们且都操有很大的政权,借政治力量,本其研究所得,从而实行乡约。他们本来也都算是成功者;可是认真说来,大概还是不行。他们的成功,还是靠他们本身是一个真干的人,他本身是能代表乡约的精神,能发挥乡约的精神的人;以其讲学家的人格,与其所培养出来的学风,领导着他的学生去提倡实行,才能有点成功;所以认真讲,还不能算是政府提倡的成功。

我们再讲政府提倡乡约之失败:宋明儒者提倡乡约已如上述。到了清朝的时候,政府提倡乡约更力,但亦终归失败。关于此意,我们可以 参考杨开道先生的“乡约制度之研究”一文。杨先生对于乡约的研究,很用过一番工夫;据他的研究,白清初至清末,皇帝督促各省实行乡约者有很多次数,每一次都是由皇帝下上谕,责成各省督抚实行,但过几年就不行了。不行,再下上谕;过几年又不行,再下上谕;如是再三再四。杨先生曾将他列出表来。这都足见他的失败。因为如果实行有效,则用不着屡次下上谕;所以要屡次下上谕者,就是表示他的失败!他虽然是失败以后,再行提倡,然而提倡以后,仍归失败,而至于终无成功。借政治力量提倡乡约,非失败不可。对于乡约的实行,政府是没有办法,决办不好;可是在从前私人也办不好。我们先讲政府办不好之故:

我们要知道乡约的主要之点,就是立志。必须从立志开头,才能有乡约;必须把人生向上之意提起来,才能有乡约;所以我们的乡约也要从发愿来。可是这种立志发愿,不是用强制力能够往前去作的。志愿者何谓也?即自动自发之意;而强制者为被动。自动与被动是不相容的;被动不能发生志愿;出于强制则无志愿,无志愿则完了。 用官府的力量就是强制,强制则使乡约成为假的,落于官样文章,而真义已失。如你叫他叩头,他就叩头,则已失了真义;因其非出于自动,而是因为怕官或希求官的奖励。无论是怕罚或贪奖,都不是自动;不是自动即没有志愿,将越作内容越空虚,所以我刚才说朱子、王阳明、吕新吾三先生之实行乡约不算政府真成功。因为他们是以自己的人格,领导着他们的朋友,与他们的僚属,以自己的人格感化启发乡村人的向善之意,如此才能有点成功;否则只落于怕官或贪奖。还能有什么结果?自己不能启发别人的志愿,不能发动别人的力量,纯靠官府强制去行,那只是破坏乡约,让乡约丧失其要紧之意,丧失其真精神,故非失败不可。

再说私人为什么办不好,亦不能成功呢?本来私人提倡乡约没有强制力而是自动的,当然很好了;可是他干不动。为什么呢?我们看:最初创办乡约的吕和叔先生,他们兄弟四人,他的二哥做宰相,大哥也做 官,只有他自己是不做官。当他居乡提倡乡约的时候,他的哥哥很感不安,屡次写信劝阻他,说你不要纠合许多人,不如改为我们吕氏一家的家规好了。这种不安是一定要有的。私人提倡乡约,只能找一个离朝廷远的偏僻的地方来作,才不致招惹皇家的注意;否则不行。这种事情——乡约,官府纵然愿意提倡,可是他不放心在底下的人去作。因为中国是一个散漫的社会,上无统治阶级,统治者没有力量,在这样的社会中,是以散为安。你若兴师动众的结合团体,则不大稳当;所以皇家不放心;感觉不安。你联合的越大,他越感觉不合适,这是很自然的道理。所以私人提倡,如果规模很小,举动平常,尚不要紧;若范围很大,且内容充实的时候,那简直不了。因为这与从前中国之所以能太平的原则相反;从前的太平就在散漫消极无为,而现在大家无为,你要有为,必不为人所容。

乡约的实行,借政治力量不行,私人提倡也不行,所以虽然在历史上屡有意思发动,而实际上都不算成功;恐怕这个成功,还要在今日方可看到。我们明白:借政府的力量来作事情——用一种命令强制力,这个力量用下去,他一步一步都是机械的。上级交与下级,下级已经机械,一级一级的再往下去,则一级一级的更加机械。每下一级,离开发动的地方越远一步,越是被动,越成为机械的,越没有生机,越没有活力,越不能适应问题——因为能适应问题的是靠活力。越不能适应问题,越失掉他的意义,越成为无用的了。所以对于政府的力量,应怎样用法,必须要有眼光,要有一个分别斟酌。在我们的乡村建设中,对于政权是怎么样的一个分际,或说是怎么样的一个关系,大概要在以后再一层一层的讲,我们可以具体的讲的很详细,不过现在只能大略的说一说这个意思:

我们的乡村建设,是建设社会组织;而此社会组织,我常爱说他是一个生长的东西、慢慢开展的东西,从苗芽而生长,从端倪而开展。其 苗芽端倪在乡村,从乡村慢慢开展成一个大的社会。这个开展或生长,是有待于事实的进步(我们在社会中如何去生活的事实)。组织是从社会生活的必要来的,不能凭空添上,不能随你意思添上。凡是真正在开展的东西,必须是真的事实的必要;所以说组织的开展,必有待于事实的进步。更具体一点说:必有待于经济的进步,在经济上生产技术、经营方法、经济关系渐渐开展进步,才能行一个新的社会组织的开展。而经济的进步,又有待于他的政治条件;换句话说,我们要解决中国的经济问题,必须靠政治的力量,否则解决不了。可是为经济主体的还是在人。尤其我们希望经济操在众人之手,从我们多数人为主体来开发我们的经济,促进我们的经济。并让经济始终不离我们的手;所以人很要紧。那末,如何发动人往前干的精神,来发展经济;如何让经济始终在我们这一种人手中,受我们的驾驭?这是很重要的问题。经济进步有待于人,而人要是不活起来,则经济(尤其是我们要求的这种经济)不会进步。如何让人活起来?则须发动中国人的精神;如何发动中国人的精神?则须借人生向上的力量,提振起志气来;否则中国人将更狭小,更不能进取。我们要提振起志气,把经济放在这种人生中,让人生驾驭经济,支配经济,享用经济,不叫经济支配人生(西洋人则是经济支配人生)。要作到这一步,就更是一个精神问题、人生问题,或说是一个文化问题。我们始终是要以这样的人生运用经济,所以在我们的组织中经济固然是不可少的条件;然而如果没有人生,没有精神,则组织不能合理,也许根本就没有经济的进步。所以我们的组织包括两面:一是精神(姑名之为精神),一是物质。或说一是文化,一是经济。关于经济问题一面的解决,与政治关系很密切,须靠政治力推行;唯关于文化这一面,则决不能用政治的力量。因为如果用政治力就没有了精神,将越来越机械,越来越死。用政治力推人动,越推越不动,越推越死;故只能用我们的志气激发旁人的志气,用我们的活力引发旁人的活力,用我们的生机引发 旁人的生机。必须每人都有志气、有活力、有生机,都是自动才行。所以我常说:乡村运动是一个社会运动,乡村运动团体是一个社会运动团体,我们始终应站在社会运动的立场。这个社会运动,亦可名为文化运动,所以也可以说我们就是一个文化运动的团体。这个文化运动的团体,必须是有志愿的人的结合,要靠他来推动一切;如果没有有志愿的人继续不断来发动,就不行!在其它的社会改造运动,常常是由社会改造运动的团体来夺取政权,以完成他们的社会改造工作;可是中国恰好不能这样。中国将成为两个系统:一是乡村运动或曰文化运动的系统;一是现政权的系统。 乡村运动为主力,现政权则为助力,以完成新社会之建造。这不但是理论上的必要,并且是事实上自然的演化要如此。至于这两个系统彼此是一种怎样的关系,详细的话要在以后再讲。

且回头讲乡约不能用官府力量推行的意思:大概让我们确乎认识这件事情(乡约)不能用官府的力量来直接推行的缘故,是因为我们一面有鉴于过去官府推行的失败;一面是丹麦教育启发了我们,让我们很明白“自动”的重要。丹麦的教育,有一点与我们相同。哪一点?即对人生精神的启发;在这一点上很与乡约相近。乡约就是提振大家的志气——亦通常所谓道德;丹麦教育的用力亦在此。丹麦教育的妙处、丹麦教育之所以成功,完全因为他的民众教育最富于自动,在世界上再找不出那种自动的教育来。于此可参看《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二四○页《丹麦教育之八要点》的第三点:

(三)丹麦民众学校都是私人所经营;学生就学全出于自由的志愿(第五十三页)。年纪幼的人进学校常出于被动;年纪长的人进学校,或为有所诱慕。唯此丹麦学校既收已成年者,又无学位或职业予人;其来学自为志愿的。学校私立,故校长即为校主,学校为他所有的(第四十八页)。自非出于志愿,亦没人来干这事。两 方皆志愿出发,不夹杂贰心他意,此其所以一则能感,一则能应,精神不期而逗合融贯,扩充开达也。假使办学的人是被派来办学的,一定无此效果。原书叙校长波拉自述其创办经过之艰难挫折而结语云:“(上略)这都是许多年前的旧话。但这许多年来,实在没有一日没有新的失望、新的进步;没有一日没有警觉我们的艰难,勉励我们的收获。我回想这种种的艰阻和成功,始终心里充满着快乐和感激。”(第六十三页)志愿以磨砺而愈挚切愈有味,发之于事业者,又安得不愈见精神!

从丹麦教育上给我们一个启发:他许多的巧妙处、许多的成功,都是成功于左也是自动、右也是自动,通统都是自动而来——来学者是自动,办学者也是自动,两面都没有别的心,一是为来学而来,一是为办学而来,意思都很单纯,都很真,所以就把他的教育弄活了。反过来说:如果不是这种教育(人生精神的启发),而是开办一个技能传习所(如教开汽车),或军事学校,则官办亦无甚妨碍;只有道德这个东西,不能拿官府的力量来发动。因为道德必须靠志愿,志愿是自动,被动的就不是志愿了。我们的《乡约》也是靠自己愿意学好、有志向善。于此大家可接看前书二四九页:

我们知道丹麦教育正是一种乡村教育、一种民众教育。今日中国教育的新觉悟新趋势不期乃与数万里外异国之八十年前旧事相合。此不事模仿而自然巧合者本是最好不过——模仿反倒不好。然我们虽不想处处求合于丹麦教育,丹麦教育固尚有足引起我们觉悟亟图改变之点。窃以为我们的教育当前有两大问题亟待考量的:

一是教育将趋重知识技能,抑要着眼人生行谊的问题;

一是教育将主于官办,或听由社会上私人经营的问题。

丹麦教育很明显的,在前一问题上是着眼人生行谊;在后一问题上是私人经营而国家从旁补助。但三十余年来我们的新教育恰一一与之相反——于前趋重知识技能,于后主于官办。

本来近世西洋人的长处,就在其超进于往世的知识技能;而中国人之所短亦正在此。初无待职业教育之提倡,中国之兴学自始即着眼在各种专门知识技能,期以西洋之“实学”救我夙昔空疏之弊。况学校制度仿自西洋,在西洋原是以科学的讲习为主;由是三十余年来教育上风气一变于旧,竞以“知识欲”相标榜。乃其结果,此“实学”教育顾未见有何实用之效,科学亦讫未发达。此诚何故?这自亦有很多缘故,难以一言赅尽之。然试以丹麦教育来相比较,乃彼始未尝着力于实用的知识技能如我所为;而实用之效我所亟求不得者,在彼翻大著成功是不可深长思耶? 此其所以然,我想至少有两层可以说的——

一、知识技能是生活的工具,是死的;只有生命本身才是活的。必待活泼的生命去进求,而后知识技能才得有;必待活泼的生命去运用,而后其功用乃著。生命消沉无力,则知识技能一切谈不到;而果得生命活泼,亦自然知所进求运用,正自不难著其功。如前所述,格龙维、柯尔德、施洛特的教育,正是为其民族生命作的一番鼓进振导功夫,使颓废的丹麦人平添了无限活力。因此丹麦民众学校虽不直接讲究农业学术,而讲究农业的学校团体机关都由此滋殖出来。柯尔德、施洛特均与农业教学无关,而大家都公认他在丹麦农业上著有奇功伟绩。这正所谓“有体必有用”,不在用上求而自有。反之,在中国入手便讲知识技能,专在用上求,忽略了生命本体,结果无体亦无用。

二、中国旧日书房教育,于科学知识、实用技能完全没有;其必须采取西人长处以补我之所短,夫复何疑。然中国文化至清代 而益成定型,外面光华,内容枯虚,似盛而实衰;其教育正亦不能外是。从来中国教育特别致意之点在人生行谊;所谓“读书明理”,其理正指人生之理。清代率天下为八股时艺,一宗朱注,演孔孟书为游戏文章;学术界风气又以名物考订为事,鲜及义理。故在高等教育上,此“人生之学”浸僵浸腐殆已成僵尸。同时,礼教之威严愈著,人情真意愈以衰薄。故在一般社会上,此人生行谊教育亦已僵化而鲜生意。于此际也,欲言吸收融取他人长处实难。譬如艺果树者之插枝接木,欲在此树本上得为如彼之开花结果非不可能,但头一条件必须此树本之生意充足。我诚欲融取西洋教育之长,必须从来之中国教育先自重苏。乃清末兴学,眼光所倾注既在彼而不在此;学校课程虽有“人伦道德”、“修身”等目,而枯燥为学生所厌,中国旧教育至此无复绪余。以是求所谓知识之花、实用之果,三十余年来曾亦不可得。非独不可得也,时至今日,新教育制度不几已穷乎!

我们可以断言:中国学术除非不复兴盛则已,如其兴也,必自人生问题之讨究入手,乃引起其它一切若近若远之科学研究;抑必将始终以人生问题为中心而发展一切学术焉。中国教育除非从此没办法则已,如其有办法,必自人生行谊教育之重提,而后其它一切知识技能教育乃得著其功;抑必将始终以人生行谊教育为基点而发达其它知识技能教育焉。如前所陈,中国教育今当置重于乡村教育、民众教育。然使所谓民众教育徒琐琐于识字、于常识、于农业改良,而于吾人如何处兹历史剧变的世界无所启发指点,则可云毫不相干。 今之乡村社会于千余年风教不改之后,忽尔变革激急,祸患迭乘,目眩黑白之辨,人无乐生之心;而时则旧文化既毁,若政治、若经济,社会生活之方方面面乃非有伟大的创造,开民族历史之新局必无生路。一方农民心理既不胜其窘闷消沉,一方时代责任 所期于彼者顾极重且远,自非有极深之信仰、绝强之意志之大教育家,从人生问题上启发指点,俾其心理有大转移,则一切谈不到。更无论所谓识字运动、农业改良运动等,在其本身各有难于推行之点,可断言其无功也。窃愿努力民众教育者省识及此,而亟图之。此在我们非必求符于丹麦教育;然观于丹麦教育,固有引起我们对此刻中国教育问题之认识者。

今日中国教育之主于官办,亦是时势所必致。盖新式教育原从异方社会摹取而来,不是中国社会上自然而然的产物;如果不是借着国家权力在提倡,他将不能在中国社会上出现乃至推行。有的借国家崇高的名义,有的借法令的强制,尤其在经费上要靠公家才得措办。所以在当日倡导新教育运动的人,对“官办教育”一层,似不发生什么疑问。到近年来国民党的政纲政策,更像是一切事归国家包办才对。虽然现在私立学校亦颇有;而曾未闻有人大声疾呼反对官办教育。其实教育这桩事,既不同于军事、外交、警察、司法,唯国家乃有权执行;又不同于交通事业要统一管理才方便;何况教育最忌的是机械呢!丹麦教育的最大长处就是不机械,处处富于自然真趣。假使丹麦教育亦是官办的——是政府派来的官校长,支官款,办官事;那恐怕所有一切的精神真趣都没有了。因办学的人根本便非是自发的志愿,而是被派遣来的——机械的。一切依据官厅法令章程办事,而不出于办学者的自己意思——又是机械的。款项非从辛苦自筹,便无爱惜之意,翻或令不肖者生觊觎贪竞之心。纵然防弊甚严,涓滴不失,亦是机械的。总之,是一套机械。什么人格感应的教育,什么师生同学的友谊交情,什么学校俨如家庭,什么课程自由,适应个性,一切的一切,全无从说起,根本取消。我们敢说要想中国教育有生机,非打破推翻今日官办教育的局面,得一大解放不可。官办教育,教育愈办愈死。官不办教育,而 听社会上有志教育的人去办教育,才得愈办愈活。

在我们想:一个教育、一个自治,都是要采取这个态度。采取哪个态度?就是一种实验的态度,或者说是听大家去摸路子走——政府对于办教育办得好者即予以表布,政府只在旁边站着看,只是予以接济援助。对于教育要如此,对于自治也要如此;因为所谓自治,要紧的一点就是自动,不是被人支配的。所以政府对于自治问题,也要持一个听其实验的态度,不可定一整齐一致的法规,强让地方去行。自治要自己办;若一归政府举办,则非落于呆板的形式不可。因为如果不是一个形式,而是一个拿不出来的东西(精神),则不是一般的而是特殊的,政府就没法承认。政府只能看见摆出来的形式,只能问一般,特殊的即出了规矩;政府不得看见,不能承认;所以从政府作事,顶不能够创新。现在我们的所谓乡约、所谓乡村组织,一方面是教育,一方面是自治,正好放在另外一个系统——文化运动团体的系统里。先放在文化系统里来,所需要的只是政府开放给我们一个机会,只需要政府于事后承认,可不是政府来发动;如果靠政府来发动就不行了!更要紧的是政府应当作它一面的事情,就是它从种种方面有一个安排,促进中国产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在中国产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中,我们的乡村组织慢慢地生长——我们的乡村组织好像一个活的苗芽、一颗种子,种子不能由政府去预备,必须是社会上有志愿的人去种。乡村组织,就是一个种子,政府好比风雨、日光、肥料等等,政府只能从四面去培养,帮助乡村组织的自然生长。因为组织不是一个虚文,必须是一个事实,而事实之成为必要,尚有待于经济的进步;经济进步一点,组织即开展一点——种子吸收养料,即生长一点,愈吸收愈能生长,愈生长愈能吸收,如是则组织长成。文化是我们的责任,经济是政府的责任,二者相待相成,本来一个社会改造运动者,照常例都是夺取政权以完成其改造 工作;可是在今日的中国,社会改造运动恰好不是如此,恰好须分为两事。我们不能推翻现政权,使社会更加纷乱,我们不能用暴力破坏,只能作培养的工夫,使社会慢慢进步。但我们并不是不顾政权,更且必须利用政权,因为你不顾他,他也要干涉你;所以你对他一定要把关系弄好,断不能任他去!这个时候,在现政权方面本不成系统,可是虽然不成系统,他也有一个不成系统的系统,譬如此刻(二十三年春)的四川、广东,与中央几乎不发生关系,不成系统,其实它仍有它的关系,也算成系统。对于这样的现政权,我们既不能推翻他,又不能不管他,更且要利用他,所以此时要认清楚我们与它的关系。——我们的乡村建设理论解决问题部即分四大段:一是乡村组织,二是政治问题的解决,三是经济建设,四是我们所可成功的社会。在政治问题的解决中,即说明我们与现政权是怎样的一种关系——让现政权顺乎我们的方向作事,现政权为我们所用。不过待经济进步,新的组织长成之后,自然就代替了旧的现政权。最后两个系统还要归成一个,不是始终是两个。至于现在怎样让现政权顺乎我们的方向作事,为我们所用的话,要到第二段才能讲,现在不能详说。且回头来讲我们的乡村组织。

乙 乡农学校

我们本着补充改造乡约的意思去做的时候,可以有许多事情要做。臂如有彼此不和睦要打官司的人家,就要给他们调解,按情理解决,此即类乎调解委员会(或许较为更进一步);它如风俗的改良等等,也是乡约中应有之义。乡约原是叫人向上学好的;不过这还不够,我们补充改造的乡约,主要的一点是要求进步。这个意思在从前的乡约里很少。从前的乡约虽有社学,但不过读书识字讲道理而已,不会像我们的乡农学校一样。我们的乡农学校很注重新知识,很注重社会的改进问题。换言之,从我们人生向上求进步的意思,要有这个乡农学校;非有乡农学 校,不足表现我们求进步的要求,发挥我们求进步的作用。以下我们就要讲乡农学校。

所谓乡农学校这个东西,是补充改造后的乡约中自然要有的机关。这个机关主要的是讲求进步;而同时我们即以乡农学校来表示乡约,表现我们的组织。乡农学校,一面是为讲求进步所不可少,一面是用以形著我们的组织。现在我们所用的乡学、村学,与乡农学校不十分相同。现在的乡学、村学已见出它是一种组织——从前的乡农学校已是一个组织,不过现在的乡学、村学,更可以明显的看出它是一种组织。在以前我所讲的,都是用乡农学校这个名称(乡学、村学是一新的办法),现在还是用这个名称来讲;因为乡农学校的办法,是在我们未取得地方自治实验权以前的一种办法,在一般的地方比较容易作,私人即能举办,绝不与现行法令冲突,所以现在仍用这个来讲。

我们的这个旧办法——乡农学校的构造——有四部分是很重要的:

(1)校董会,(2)校长,(3)教员,(4)乡民(学生)。

这四部分合起来则构成一种乡村组织。很有一些人只注意乡农学校为一个学校;而忽略了它是一种组织,实是错误。假定办学的人与来学的人是两部分,办学的人是主动的,来学的人是被动的;则只是学校机关,或者够不上说是一种乡村组织。例如我们到处所看见的民众学校,不能算是乡村组织;它不算是组织那个地方的民众,它只是派一个人到那个地方找一个房子,成立一个学校,再有许多人来学,则成为民众学校。这个时候办学的人为主,虽有许多人来学,亦不能算组织民众。如定县平教会的平民学校,即不能算乡村组织。它有一个机关叫做“平民教育促进分会”,与我们的校董会很相近。它在一个地方未成立平民学校之前,先联络地方领袖,成立平促分会,以平促分会来提倡设立平民学校;故其平促分会与我们校董会很相近,同是乡村领袖所组成。我们的校董会也是乡村领袖,我们的乡农学校也是靠乡村领袖的提倡才能成 功。可是我们的校董会是乡农学校内部的机构,平促分会则不然;它不在平民学校的机构内,换句话说,它没把领袖与乡民合到一块,组织在一起。这个至关重要。我们这个乡农学校所以能构成一种乡村组织的原故,即因其为四部分配合,在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构成这么一个组织。换句话说,如果不注意划定范围,不注意内容的配置,那末,大概就不能成功一个组织。普通的民众学校,所以不能成为组织,即因未划定地方区域范围,没有组织乡村之意,故不能成功组织。我们的乡农学校所划的范围,是由一百五六十户至三四百户,在此范围内,先成立校董会。校董会中都是些领袖人物,再从校董中推出一个校长,来主持教育的事情;教员可以从外边去聘请,聘请一个有新知识、更明白的人来作教员。学生即本地农民(尤以成年农民为我们主要的学生,也可以说是从成年农民入手,而不止于成年农民,男妇老幼皆在学生之列)。只有教员是外来的,其它三项人都是本地人。范围如此划定,内容如此配置,则构成为一种组织。定县的平民学校,本身只能算是一个教育机关;其平民学校毕业的学生,虽有同学会的组织,但这种组织,仅为乡村中某一项人的组织,而不是乡村组织。我曾说过:我们不愿意用旁的题目来组织乡村,亦不能用旁的题目组织乡村;如地方自治组织、自卫组织、农会组织、合作社组织等等,都不妥当,都有不完全的地方,所以我们才用乡农学校来组织乡村。

乡农学校与南方的农村改进实验区所成立的乡村改进会倒很相近。乡村改进会是用乡村改进为名义,把地方人——领袖与民众组织起来,以谋社会之进步;我们也是以乡农学校名义把地方领袖与农民组织起来,大家向上学好求进步;所以说我们的乡农学校与乡村改进会倒很相近,而不与一般民众学校相同。但就是与乡村改进会一样吗?也不一样!乡村改进会很着重事,着重办种种乡村改进的事情;我们的乡农学校着重的是学。这可以说是各有所偏。它着重事,提出事来做,则不 空虚;可是缺乏学的意味,对于大家齐心向上学好的意思太缺乏,只见一件一件的事情,人生向上的意味不很够。所以在乡村改进会里每每以事为主,把学放在事之下,把学也算作一种事情——如办平民夜班、平民问字处等等。我们的意思是想以学包事;它则不免是以事包学。这很有分别,我们以学包事,把人生向上之意放在前面;他们以事包学,单是着重事情。着重事情所以要注意乡村领袖,因为非联络乡村领袖不能作事;但对乡村领袖拉拢,对一般农民就忽略了,这也是自然的落到这一步。可是如此则乡民成为被动的了。如徐公桥乡村改进区,参加乡村改进会的农民仿佛不足其区域内农家户数的十分之一;假定其区域内有二千五百户人家,则参加的农民尚不够二百五十人。每户平均以五人计,当有一万二千五百人;有二千五百个农民参加才是每户有一个人,不过占全数五分之一;现在参加者尚不够二百五十人,尚不合全数的五十分之一,未免太少了!这就是说:因为他太着重事,故只拉拢领袖,而忽略了农民。

北方的平民学校却能注重农民,可是又忽略了领袖;平促分会与平民学校不相联系,无大关系,仅在学校开办之初尚有作用,待平民学校成立之后,则平促分会无形消灭,所以说它是忽略了领袖。而南方的乡村改进会又忽略了农民。平民学校忽略了领袖,乡村改进会忽略了农民,二者恰好相反。就大体上说。乡村改进会与我们相近,因为它也是划定区域范围的(此为一要点,划定范围才可以谈组织,无范围则无法谈组织)。但是它常常忽略了学,忽略了农民。我们是想倒过来,着重学,以学包事,以乡民为主体。在乡村改进会的改进区中,它没有教员,主要的人是个干事(教员与干事意味大不相同);以此也可以见出它是以事为主。以事为主就麻烦了!当你自己往前去干,则把地方人都丢在后边;你等着地方人自己去干,又要干事作什么?所以这个人——外边派来的干事,应当叫做教员,不应当叫做干事。教员是一个顶妙的 人,他是不高不低、不大不小、不他不自的一个人。何谓不他不自?就是说教员是领着人教人去动,不是单纯的自己去动,也不是单纯的让别人去动;是我们叫他去动——此即是一种推动的意思。何谓不高?他不是有权的人可以发命令,不是在位者,所以说他不高。为什么不低?教员怎能低!他是个教人的人,他是个老师,怎能低!这个时候,知识分子作乡村工作的人,不能作干事,而应当是我教你干,你不会干我领着你干,这样就对了!教员应当是帮助他干,教他去干,此与所谓干事者不同。在乡村改进会里的干事,好点的容易自己跑到前边去,把民众抛在后面;不好的又容易落到不干;所以干事很难当。

我们的乡农学校,是讲求进步的组织,它是乡约里边的——它也就是乡约。所谓“就是乡约”怎讲?因为在乡约里边,有所谓约长,此即相当于乡农学校的校长;常常办事的有所谓值约,此即相当于常务校董;约史即有书记的意思;约众即相当于学生(我们名之曰学众)。在乡约内所有的,乡校内也都有,只有在乡校里边的教员一名词,在乡约中无与相当者,所以大体上说乡约与乡农学校就是一个东西。乡约也就是乡村改进会。怎么说呢?约就是会的意思,乡约就是乡民大会。约来干什么呢?作好事情,作改进乡村的事情。乡约是一个旧名词,用新的名词来说,就是乡村改进会。乡约、乡村改进会,名词虽不同,其意义则是一样。不过我们的乡农学校与乡约是合而为一的,但与乡村改进会不同。我们是着重学,以学包事,以人生向上放在前面而包括了事;乡村改进会则是以事为主。还有,它在组织上没用心,我们则很注意组织。那末,我们的组织是怎样呢?——

以上我们虽然讲过我们的乡村组织是用乡约的意思,是用乡农学校为一个组织,可是我们要知道:天下事没有是为摆样子的,都是真事情。这个组织必真有其作用,真能够干什么,才能有组织;组织不发生作用,则此组织无存在的可能。所以我们欲促进组织,不能不方方面面 的给它一个安排,让它真能够干些事情。所谓干事情,如用另外一个名词,就是解决问题。解决问题就算是干了事情,也就是有了作用。我们这个乡村组织,它所以能够成为组织,都是因为它能有解决乡村问题的作用。如现在的地方自治组织,都是假的摆面子,没有作用,不能成为组织,除了上面的法令还要它之外,人人都讨厌它,不愿要它。我们现在所进行的这个乡村组织,则能够解决乡村问题。至于乡村问题的解决,必靠几个条件——先粗说两个条件(底下再补充):

乡村问题的解决,一定要靠乡村里的人;如果乡村里的人自己不动,等待人家来替他解决问题,是没这回事情的。乡村问题的解决,天然要靠乡村人为主力。我们组织乡村的意思,就是要形成这解决问题的主力。但是有了乡村人为解决问题的主力就够了吗?单是乡村人解决不了乡村问题。现在的乡村问题,乡村人本身不能够解决,乡村人对于问题只能直觉的感觉到,而对于问题的来源,他不能了解认识。譬如以经济问题的复杂,乡村人不会了解,不会认识,他只能直觉的感受痛苦而已。所以乡村问题的解决,第一固然要靠乡村人为主力;第二亦必须靠有知识、有眼光、有新的方法、新的技术(这些都是乡村人所没有的)的人与他合起来,方能解决问题。没有第一条件,固然乡村问题不能解决;没有第二条件,乡村问题亦不能解决。粗略的说法,是这个样子。底下再补充言之:

就第一点(解决乡村问题靠乡村人为主力)来说,我们可以看出乡村里的人虽然是普遍的同样的感受乡村问题的压迫,问题加在了每一个乡村人的身上,使他们同在问题中;但是他们自己缺乏这样的一个自觉,看不出来他们的问题之解决,必然靠他们自己的齐心合作。他们不知道,任何一个问题——大事小事新事旧事,无论是什么问题,除非是不去求解决,不去进行;假使去进行的话,没有不是靠大家齐心合作的。这就是说不是分散单个所能去作的。虽然合作也有程度的不同、方 法之不一,但总要合作。我们虽看得出来他们是须靠合作。可是他们缺乏合作的要求,他们没看出这个路子——合作;所以关于这一点(解决乡村问题要靠乡村人合作为主力),我们就要把我们所看到的,给他一个安排,从这个安排上让他发生自觉,发生合作的要求。我们看出来啦,再给他点明,给他们摆出来;那末,就可以成功所谓解决问题靠乡村人为主力的条件了。我们怎样点明,怎样摆出来,怎样安排呢?就是我们的乡农学校。我们的乡农学校就是点明摆出来让他们能有自觉发生合作要求。于此大家可看《乡农学校的办法及其意义》内这一段话:

我们试加说明:在一乡村社会中,他们的乡村领袖不一定常常见面,就是彼与此、此与彼常常见面;也不一定是大家聚合;就是聚合,也不一定同多数民众一齐聚合。我们办乡农学校的第一个用意,就是使乡村领袖与民众因此多有聚合的机会。在平常的时候,没有聚合的机会,有什么困难的问题,只是心里苦闷,各自在家里为难叹气。现在聚合了,就可将他们共同困难问题拿出来互相讨论,相向而叹气;自然就可以促他们认识他们共同的不幸命运,促他们自觉必须大家合力来解决。如匪患、兵祸、天旱、时疫、粮贱、捐重、烟赌等盛行,见面的时候最易谈到,谈到以后,自然就要设法解决;因此或许就能发生大作用。假使他们不十分聚合时,我们的教员(乡村运动者)要设法从中作吸引的功夫、撮合的工夫,使他们聚合。假使他们虽聚合而谈不到问题上,则我们要提引问题,促使讨论。假使他们虽谈到问题,而想不出解决之道,将付之一叹的时候,我们要指示出一条道路,贡献一个办法,或彼此两相磋商研究出一个办法。因为单使他们设法,往往没法可设;单是我们出主意,又往往不能切合实际而可行。现在我们要与他们合在一起,则想出办法或能合用也。我们不但帮助他想办法,我们还要 引发鼓舞激励他们的兴趣意志;如此则乡村可以活起来。

中国近百年史,原可说是一部乡村破坏史。国际与国内的两重压迫、天灾与人祸的两种摧毁,使得乡村命运益沉沦而就死。如此严重的压迫与摧毁,在知识短浅而又零散单弱的农人或农家有什么办法呢?非我们(知识分子作乡村运动者)使他们发生公共观念,教他们大家合起来如何解决问题不可。合起来成为我组织的力量,然后乡村才可以起死回生。此力量所作的事、所解决的问题越多,则越能增厚而开拓出去;如此则可以达到我们的要求。我们的要求,便是乡村人有自觉、有组织的来自救……

我们必须启发乡村人的自觉,因为乡村问题虽然是很严重,能让乡村人很难过,可是他们缺乏大家同在问题中的自觉。对于大家齐心合作自救的要求不够。我们的乡农学校就是给他一个安排,摆出来,让乡村领袖与农民多有聚合的机会。在他们聚合的时候,就容易谈到他们所痛苦的问题,谈到他们本身的问题。如没有聚合的机会,则只有各自在家里发愁叹气。能够常常聚合,就可以渐到自觉里去,渐往大家齐心合作解决问题里去。乡农学校是一个安排;这个安排干什么?就是让乡村人发生自觉。并有齐心合力解决问题的机会。我们不但预备一个地方让他们多聚合的机会,更安排一个教员在那里提引问题;如《村学乡学须知》中之乙项工作,即是讲教员的工作分为提引问题、商讨办法、鼓舞实行三项。试看提引问题:

(1)提引问题。村众及村中领袖既常在村学聚会闲谈,则势必谈到其自身当下所感受之种种困苦问题。盖今日天灾人祸、国际的经济压迫、国内的政治压迫,固无不加于乡村人之身;而在乡村人则尚缺乏一种起来想办法之自觉。此由问题太大,乡村人知识短 浅,无从了解而发见其解决之道;更且是散漫单弱,无从逗合为一大力量以求解决。遇到困难问题,只是心里苦闷,各自在家里为难叹气。今使其彼此聚合,将必互道其苦,相向而叹气。如匪患、兵祸、天旱、时疫、粮贱、捐重、烟赌等盛行,见面时最易谈到。谈到自然就要想办法,由此或许会发生大作用。如其乡村人不往问题上谈,则教员应作提引工夫,启发其同受问题压迫之感觉,与如何协力以求解决之意识。

提引问题就是要让他自觉其同在问题中,往齐心合作解决问题里走。能够解决一点问题,则发生一点组织。

单有了组织这个就够了吗?不够!还须有第二条——有学问、有眼光、有新知识新方法的人。不过第二条亦必须有补充:问题的解决固然必须靠有眼光、有新知识新方法的人,没有这个则解决不了问题;可是我们要知道新的知识、新的方法,不经过一种切磋陶炼是没用的。虽然乡村人是头脑简单,没有办法,自己解决不了自己的问题;可是难道我们就能解决了他们的问题吗?也不能!我们虽有新知识、新方法,而新知识、新方法是外边来的,是很不切于乡村事实,所以很多用不上。——大概凡是一个能用得上的法子,或说是能走得通的道路,必然是一个经过切磋陶炼的新知识、新方法。现在所苦的就在此:新知识、新方法在上边、在外面,而实际的问题却在下边、在内里。乡村内里诚然是很苦痛、很着急、很没有办法,可是上边的新知识,新方法也一样没有办法,多半是用不上。如果勉强去用,更与乡村人添问题。譬如地方自治,本来是一个好法子,但乡下人能用得上用不上呢?如果强迫乡村人去行,那只有给他添痛苦。他如农业上的改良种子、改良技术种种问题,都不是站在乡村以外的人可以替乡村人出主意的。好法子的产生,一定要经过:一面是对问题顶亲切的乡村人,一面是有新知识、新 方法的有心人,两面接头,两边逗合;把他们的意见、他们的方法,经过切磋,经过陶炼,然后才能是一个合用的法子。这个法子,从其效用上说,因其是新的,一定有效用;从其切合实际问题上说,因其是经过切磋陶炼的,一定能行得通。于此可看《村学乡学须知》二五页《商讨办法》的一段:

(2)商讨办法。问题既经提引出来,自随之要商讨办法。办法之得有,大抵必赖三个条件:一、大众齐心协力;二、教员之知识头脑;三、本地人之实际经验。所谓商讨办法,意在商得大家同意,更在以教员之知识头脑与本地人之实际经验交换而切磋。许多事所以不能办,都为乡村人零散不齐心合作;只要齐心合作就有办法。许多事所以不能办或办不好,都为上层知识分子所出的办法不切合实际,而乡村当地人又缺乏知识头脑,双方不接头,始终没办法;双方接头切磋,好办法才得产生。所以商讨是极重要工夫。

关于这一条(新知识、新方法)的补充,就是如此。新知识、新方法必须是这样(经过切磋陶炼)来的,才能解决问题。以上几条件都合了,那末,我们想着乡村问题应当可以解决。

我们尽力在想,解决问题所需要的条件都给他想到了。我们推想,照乡农学校的组织安排,是会要促动乡村人,帮助乡村人往前去解决一点问题;因为我们把许多条件已替他安排好了。如果他们能借着这个安排,大家齐心合作,以切合实用的新方法解决一点问题时,则乡农学校的组织才不是空的。若只安排下了谁是校长、谁是校董、谁是学生等等,而不能解决问题,则仍等于无组织,没成功为乡村组织。大家能齐心解决一点问题,则可形成一点组织,促进了他们的一点组织关系。经过一度的齐心合作,由商讨而找着了一个办法,解决了一点问题,就是 他们的关系促进了一点;关系促进了一点,底下将更容易有第二度的齐心合作,商讨办法,往前去作,更容易发生第二步的作用,解决第二个问题,亦更促进其组织关系,更有组织,更容易合作。如此则越作越有组织,越有组织越作——固然要有组织才能作,而亦须当作时才能有组织,不作不能有组织,越作才能越有组织。组织是要靠事情来充实的,不做事则不能有组织。乡农学校固为一组织,若无事情充实,则等于没有组织。乡农学校的组织,从外面形式上看很简单,并不复杂,可是其里面的意思很深。去作的时候,如果作得好,就能发生作用,成功一种很好的组织,乡村真实的组织;可是作不好的时候,也就成为一个很空的架子。所以很要靠人来作(亦即刚才所说要靠事情来充实之意);会作的人,即可将他作活了。于此可看《乡农学校的办法及其意义》中的一段:

乙、各乡校不必相同的功课。各乡校事实上必须应付它的环境来解决问题,才能发生我们所希望的作用与效果,故须自有它因时因地制宜的功课;例如,有匪患的地方,他们自要感觉到、讨论到匪患问题,我们的教员就可以帮助他想办法。大家都赞同一个办法以后,就可以领导着农民实地去作;例如,成立自卫组织,作自卫训练,这就是此时此地乡校的功课。再如,山地可以造林,我们的教员要指点出来使他们注意,并且帮助着他想办法,像邹平西南部即多山,问他本地人为何不种树?他们说:“种树有好处,我们都知道,但种树容易,保护难,总不能长成材。”然研究讨论的结果,要大家合起来有组织的共同造林,共同保护,就可以解决这困难。当这去实行的时候,就是此时此地乡校的功课。邹平第二、第三区一带地方所成立之林业公会不下数十处,皆乡农学校所倡导也。又如,产棉的区域,我们要帮助他选用好的种子,指导种植方法,然后再指导他们组织运销合作社,这一切都是我们乡校的功课。因此 乡农学校可以随时成立种种短期的职业补习班,或讲习班,在实地作时就与他讲解;如种棉、造林、织布、养蚕、烘茧等等。又因此可以随宜成立种种组织;如林业公会、机织合作、棉花运销合作、储蓄会、禁赌会等等数不尽。

再看《村学乡学须知》二二页乙项工作:

乙项工作照《乡学村学办法》所规定之乙项工作,系指村学(或乡学)对其社会所行之社会式教育工作而言。其内容则社会改良运动及社会建设事业两大类。不过社会改良运动与社会建设事业有时亦待学校式教育而后完成。例如卫生、节育等知识方法须于成人部、妇女部传习之;又如合作社之簿记、某项工艺之技术,须于成人部特设一种训练班或讲习班等类是。此时孰为甲项工作,孰为乙项工作,即难强分。两项工作连锁如环,学校式教育、社会式教育适宜运用,乃村学活动之极则,此教员、辅导员所宜知者。此乙项工作实为村学乡学之主要工作,其因时因地而异其宜亦最大,在进行上尤有待事机之成熟。例如传染病流行时则卫生运动即宜乘机进行,有匪患地方则地方自卫组织正好着手。农工生产事业尤从自然地理、自然节候的关系而各异其提倡改良之所宜。

《乡农学校的办法及其意义》中所讲不必相同的功课,及《村学乡学须知》中所讲乙项工作,二者意思相同,总之,都是说必须以事情充实组织,如果他能作许多事情解决种种问题,才能更让组织密实。讲到这里,我们要有一个注意点,就是我们必须成功一个系统。这个系统或名之曰社会运动团体的系统,或名之曰文化运动团体的系统,无此系统,则乡农学校不能解决种种问题。我们在讲《乡约》的补充改造时, 也曾讲到这一层——从前的《乡约》是与外面不相往来,没有广大的联合,现在我们是要作到广大的联合,即这里的《乡约》与那里的《乡约》相联,大家更与外面相联。这是因为:一面非与外面相联,得不到外面的帮助,解决不了本身的问题;一面它不与外面相联,不能解决整个的问题;不能解决整个的问题,也不能解决自己的问题。也可以说大问题解决时,局部问题才有解决;所以联合是必要的——或者仿佛先有一个局部小范围的《乡约》,然后再与外面相联合,或从外面大团体分到乡间为许多小范围的《乡约》也行。总之,须要相联,须要成功一个大的社会运动团体的系统,乡农学校的教员要直接于这个大系统。当他直接于这个大系统的时候,他才有他的效用;如果他与大系统断了气,则没有了效用。因为乡农学校里的教员,他是代表一个新知识、新方法、新眼光,去帮助乡村人解决问题的;但他所以新,所以能够常常不断的新,所以能够解决问题,不是他本人的力量,而是由于他是从这个大的系统来的。如果他与这个大的系统断了气,则他自己没有多大本领,并且即有知识方法也不是新的;因失其大系统无从与外面相交通故也。这个大系统的建立,是推进社会的一个根本,没有这个系统,则不能推进社会;有这个系统,对于各种学术的研究,各种知识技术,都能利用得上。这个系统仿佛是个总的脑筋,乡农学校的教员,是一个末梢神经;有此总的脑筋,才可以应付种种问题,解决种种问题。关于这个大系统如何组织的话,要在以后讲——讲政治问题的解决时还要谈到社会运动团体的如何组织。

现在另起一段讲乡校组织的内容配置及其如何运用。这个组织很要紧,它本身如何运用亦很要紧。从其组织的运用,即可看出它的合理不合理。组织的合理不合理,很有关系。为什么呢?因为我们以前已经说过,这个组织若能一天一天的解决问题,则将要越来越密实;那末,如果这个组织不妥当而又不密实,则很不得了!且因此组织关系亦将要一 天一天的开展扩张——因为很多问题不是局部能解决的,不是一乡一村能解决的,要解决问题必须联合,联合就要开展——如果组织不妥当,即将要开展为一个不妥当的组织,这个很不了。所以必须组织的内容妥当,然后再让它一天一天的密实开展就好了。那末,我们看一看我们的这个组织其内容安排妥当与否呢?我们这个具体方案是我的一个设计;当我设计的时候,我自觉很用过一番心,不过行不行还有待于实验。现在仅按我的设计来讲一讲:

我们的这个组织,其内容配置分四项:一、乡长;二、乡农学校;三、乡公所;四、乡民会议。这四项是组织中的四个独立不同的作用,不要轻易看过。我刚才已经说过:这个组织越能作事情,越能充实,越能成功一个地方团体。成功团体为地方作事,则是地方自治。那末,我们就以我们的这个组织,与现行的地方自治的组织列表比较一下:

从上所列表,可以见出我们的组织之四个不同的作用,亦可见出它往前发展的线索。明白了它的四个不同的作用,才可以明白这个组织的内容是如何配置,如何运用,或说是如何运行。

我们的这个整个组织的运行,必要靠这四个作用,缺一面则此大的机器将全盘运行不好。上所列表,即是说明这四面的作用;并且这四面永远是四面,再往前发展,还是四面。这个表含着两个比较:一个是未发展的乡农学校与后来发展成的乡村组织之比较;一个是我们的乡村组织与现行地方自治组织之比较。我们的这四面,未发展是四面,将来再发展时仍是四面;地方自治组织,则只有两面,或者说是三面,没有四面。现在我们就来讲一讲四个作用的话。

本来在一个团体组织中,必不可少的要有两面:一面是团体意思决定的机关,再一面就是本着此意往前去作经管团体事情的机关。大概必要有这两面——也可以说是一面为立法机关,一面为行政机关。立法就是一个团体意思的决定;团体的意思没有决定不行,而团体是大众所组织的,所以团体意思的决定,当然要付之于公众。可是团体事情不能由公众来办,必须推出几个负责的人来办;故决定意思的是一面,负责进行的又是一面,有此必不可少的两面,团体事情才能进行。在现行地方自治组织内,也可以说是两面:一面是区公所或乡镇公所,一面是乡民大会或区民大会。乡民大会就是团体意思的决定的机关,乡公所就是负责办事的机关,大体上说是如此。但是我们刚才为什么又说它也是三面呢?这就是因为它还有监察委员会。不过这个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是由乡民大会选出三人至五人组织而成的。它的责任,在平时是监督乡公所的财政,若遇到乡长违法失职时,则监察委员得向乡民大会检举之,换句话说,就是可以向乡民大会来告乡长。所以这个监察委员会的作用,就是防备负责办事人,如果办得不好,就要纠察他。这是怕他出毛病,出流弊,滥用职权,所以必有这么一个监察机关。其实这个机关也可以 不算一个独立作用。为什么呢?譬如监察委员会发见了乡长违法失职时,向大众检举,由大众方可讨论表决罢免之;它这个监察作用,还是由乡民大会中分出来的。当初选举乡长是由乡民大会,罢免乡长仍由乡民大会,监督权仍是在乡民大会,只是由乡民大会推出两三个人特别司监察之责而已。所以说现行地方自治组织的作用是三面,也是两面。

从表面上看我们的这个组织,有许多地方与现行地方自治组织相同;其实内里的意义很不同。再补说一句,我们最初的自治组织就是一个乡农学校,当乡农学校慢慢充实起来的时候,这个组织就要渐渐开展、分化,分成四个——乡长、乡农学校、乡公所(总干事)、乡民会议。在先只是一个乡农学校,后来分成四个;这是因为事实上有了分的必要,不得不开展、分化了,所以才分为四个。很多事情都是如此——由简而繁,此乃进化的道理。在严几道先生译的《天演论》上有这两句话:“由简而繁,由浑而分。”天下事莫不如此,譬如做小买卖,在先不能多用人,故管账的人同时也就是小伙计;及至买卖大了,事情多了,就须分工。我们的组织也是由简而繁,由浑而分。我们开头只有一个乡农学校就够了,后来因应事实之需要,自然会要分。我们现在推想,后来发展分开的时候,乡农学校在我们的自治组织中还是一个要紧的作用,很占重要,少不得它。这个作用却为普通所没有,可是我们认为这个作用顶必要。那末,这是个什么作用呢?即推动设计作用。表面上我们的乡农学校,很像一个成人补习学校——在现行法令中有所谓“国民补习学校”与“国民训练讲堂”两个名词,从表面上看也与我们的乡农学校相近,然而内容完全不同。那两种学校,只是他法令中所要举办的事情。在《乡自治施行法》第三十四条上说:

乡公所或镇公所应设立下列教育机关:一、初级小学;二、国民补习学校;三、国民训练讲堂。

这就是说乡公所或镇公所应举办这两件事情;这两种学校的设立,等于要设立小学或医院,不算是构成组织的一面作用。我们的乡农学校则是构成组织的一面,在我们的组织中它是不可少的一面,它有它的独特作用。什么作用?就是“推动设计”。“推动设计”是我所想的两个名词,别人或者觉着很新鲜,看不出是什么意思,但在我想这是很必要的,是中国此刻的乡村组织中所必不可少的东西。

我们必须知道:中国此刻不是一个平常的时期,乃是一个文化转变、社会改造的时期,我们此刻的社会,须要赶快进步,并且须要是一个有方向的进步,尤其是内地乡村。本来往前进这件事情,是谁都会的,进是天然的事情。人都是活的,那个地方好,那个地方合适,他自会往那里奔。这个意思就是说,本来他自会往好处进,可以听他自进,不要你格外用力。论理是用不着推动。论理地方的事情,付之于地方公众去办就是了。譬如一乡有几千户人家,有两三万人,那末,这一乡的事情,就付之于这二三万人去决定、去举办就好了。论理应当如此。团体的事情付之于公众,这才叫做自治团体,不过,中国此刻不是如此,须要一个有方向的进步。那末,如果你不去推动他,等着他自己进步则不够,不能适合现在的需要;你不领导他,他没有方向。所以推动他进步是必要,领导他有方向的进步更是必要。中国此刻顶要紧的就是有意识的、自觉的、有计划的往前推进社会;也就是以上所说的我们要想法子构成一个大的系统(即文化运动团体系统)。这个大的系统,也可以说是一个大的网。我们要有眼光的看准方向去推进社会;不能等着内地乡村没有眼光、没有方向的农民去瞎碰瞎摸。推动设计本为立法机关的事,我们把它分开了,我们从立法机关中又分出一个推动设计的机关——本来团体意思的决定应付之于公众,一件事情要如何办法,须大家表决。我们也是把意思的决定付之于公众;不过要由有知识的人(教员)提醒大家,大家再想一想之后以为不错,都同意承认了,就算是团 体意思的决定。现在的农民,非有人替他出主意不可,这个机关非特别提出来不可;因为现在的农民对于很多重要的事情,他都是模糊、因循、迂缓,不知注意。例如卫生的事情,本来很重要,但是卫生的习惯,他们(农民)一点没有;所以非有知识的人提出来警告他们,要他们去作不可。还有一件事情,在眼前或者无人看成问题,但不久的将来,在乡村中将成为很大的问题:这就是节制生育问题。如果家中生计艰难,而小孩又愈生愈多,这个问题很大,将来在乡村运动中节制生育非办不可。这个问题与将来乡村文化的建立很有关系,假使不作节制生育的工夫,则乡村文化总不能提高。因为即令是经济进步,大家生活得好一点,而小孩子愈生愈多,经济生活总不能很好,文化总不能增高,所以这个问题很重要。不过现在普通人还没有注意到;但在不久的将来,非注意不可。类乎此节制生育问题,乡村人不能知道这个道理,不会自动去作,必有有知识、有眼光的人提醒大家,替他想办法去作方可。一切事情都是如此:从对人的提醒上说,谓之推动;从事情的办法上说,谓之设计。乡民大会虽有,然一般农民不会设计,譬如你对他说这件事情如何重要,往往他们虽承认了,而终于想不出办法来。所以非再替他们设计不可。推动、设计,本来与公共意思的决定是在一块的,我们则把它分开独立成一机关,这在西洋及其它自治组织中都没有的。可是我们认为必要。我们把中国几十年来的变法维新革命等所有没有作好、没有作了的工作,我们都放进这里头来——放进乡农学校里来。 乡农学校(推动设计机关)实是完成中国社会改造,完成中国新文化建设的一个机关。这个机关所以能发生这么大的作用,即因其是在一个大的系统中,能够利用各地乃至全世界的知识技术。

如果不照我们的这个办法,在自治组织中安上这个推动设计的机关,那末,一定会陷于一种矛盾:一面让他自治,一面又事事干涉他、督迫他,弄得很不通;这就是因为不明白此刻中国的地方自治要放在教 育里面来作。自治要活讲,不能呆板的死讲,我们只要能竭力启发地方人对于团体生活为有力的参加,使之对于团体事情关心、考虑,此即地方自治;不一定要开会表决,才算自治。只要他听话而能听进去,就算自治;只要他不是好歹不管,完全受上边的指挥,就算自治。完全被动固不对,而在主动中接受他人的领导不为不对。关于此意,我们在以前讲中西具体事实的沟通调和时已经讲过,兹不多赘。

以上我们曾经说过,中国此刻不是一个平常的时期,而是一个文化转变、社会改造的时期,在这个时期,推动设计的机关是必要的。此意即说:这是一个变例。但将来社会进步,多数人程度增高之后,是不是不要这个变例而恢复常态呢?是不是取消推动设计的机关,而全听多数乡民自己决定呢?大概不是如此!我们现在设这个机关,仿佛是个变例;但此变例也很合常理,它始终要如此。这是因为知识学问这个东西,天然是多数人不如少数人,天然不能普遍齐一。知识学问越进步越专门化,越专门化越不普遍,人类在知识上讲,在生活方法上讲,都是要常常受教于人的。也可以这样说:理智越发达,文化越进步的社会,越应当尊重学术,尊重专门知识,这恐怕是一个永远的必要。这也就是说要有一个大的系统、大的网,靠着有专门学问、有眼光的人领导大家去作。假使有这么一个大的系统,常常替大家出主意,要大家了解、承认之后再去作,这是最理想的社会、最好的社会、最富于理性的社会 (理性社会天然要尊重贤智者的领导),不然的话,多数无知识的人妄自作主,那才真是无理性的社会哩!但要紧的莫忘立法作用。我们所要改革举办的事情,必定要乡村人了解、承认、同意——这就是团体意思的决定,这就算是立法。立法作用必不可少,因团体分子居于主动地位是必要的。

我们再讲乡长的作用——监督教训的作用。 这个作用也是现行地方自治组织中所没有的。那末,什么叫监督教训呢?我们来讲这个意思。 我们要明白在一个团体中,有三样是最不幸、最为我们所不愿有的事情。第一样是“出毛病”“有流弊”。譬如负责办事的人滥用职权,作许多不应当作的事情,或从中赚钱等等;第二样是“捣乱”。他给你过不去,你给他过不去,弄得大家不安,因而让团体事情不得顺利进行,这也是很不幸的,第三样是“团体事情停摆,不能进行。”这个结果更不好,是更不幸。出毛病固不好,而尚能进行,虽是不好的进行,总还是进行;但是等到事情停了摆,则根本上即等于团体取消——团体之所以为团体,即在其不断的活动,若不活动即等于团体取消,这是顶大的不幸。三样都是团体中的不幸。普通在一个团体中,总要想法避免这三样不幸。在一个团体组织中都有一个安排,即:想法子不让它出毛病,不捣乱,有了争执即有机关来排解纠纷,纠纷解决,毛病防止,让团体事业得以顺利进行。如刚才所讲乡自治组织法中的监委会,就是为防止办事人出毛病的;乡民大会的罢免权,也是要让办事人不出毛病。大体上说,在西洋式的组织里头,是藉着一种彼此监督的力量,让他少出毛病;藉着每一方面都拥护他自己所应得的一份权利而毫不让步的态度,让各方面都不能超过,不能越分,仿佛是让他自然相济而得平。可是我们不能用这条路。我与大家讲过,我们的这个组织要放在伦理关系中,即应当尊重对方,处处是情谊的;那末,自然就不能用这个办法了。这个办法是从自己出发,以自己为主。与我们尊重对方之意相反。他这个路每方面都是向外用力的,是一个争的路。不适合于伦理,与情谊正相反。这个路是凭法律来解决问题的,把人生向上的意思,教人学好的意思没有了。中国乡村本来就是情谊化的社会,你给他不讲情谊,要彼此对抗,他很受不了!所以我们虽然仿佛是对于监督、罢免也是看公众的意思——公众以为不好,即为不好,公众要换他,即换他;可是我们不愿意让乡民与负责办事的人正面冲突,正面对垒。我们自然也是怕事情出毛病。然而我们是怎样让事情少出毛病?就是要用这个人——乡长负责从中调停。 我们不要等到成了问题,出了什么毛病,才来检举他。如果走“法”的路子,则不构成一个过失罪名,没有铁的证据之前,你不能检举他的罪。我们不愿走这个路,我们是于事先让这个不幸的事件减少。 让乡长是一个师长,站在最高的地位,对一乡的人(众人、办事人),他是站在一个监督教训的地位;如果乡长发见了办事人将要出毛病了,即早本善意去劝告他,好意的去忠告他。可是对于劝告他这个事情,如果我们不是预先即标出我们的组织是一个人生向上、教学相长的意思的时候,那末,你忠告他,他要误会,现在我们把这个意思——向上学好的意思提出来,以这个意思、这个精神大家相勉,而超过防弊一步,不谈防弊,而是大家相勉,要往好处去;则凡于好有缺欠者,师长即可说话。然亦不得当着众人说他,当着众人说人不好,就是给人下不来台,他多半受不了;必须从暗中劝告他才行。所以我们的办法是不在事后而在事前,不当着众人而在暗中进忠告,不惟无伤于他的感情,而且能增厚感情。并且因为由乡长负责忠告之,众人一面有什么意思则不必直说,要由乡长转告他。于此可看《村学乡学须知》中《学众须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要知道爱惜理事——何谓爱惜理事?就是要监督他。“君子爱人以德,小人爱人以姑息”;监督他,勿使他陷于不义,正为爱人之道。凡有劝谏的话,无妨以友谊进一言,不过要避免正面冲突,最好有话对学长先说,由学长转告他。

《学长须知》第五条:

第五,要监督理事而调护之——理事为村中(或乡中)办公事的人。大凡公众的事,公众没法都去办,必得交托一人负责掌理。在此公众与负责人之间,很容易有问题争执,或发生流弊。所以 遇到公事,大之一国,小之一家,总都不易办好。一面是一人难满众人意,众人每每不晓得局中负责人的难处,而责望太过,挑剔太多;一面是事权在手很容易措置失当;或滥用职权横行霸道,或借公营私。此时为学长的须要监督理事勿使生出弊病;同时还要调护他,勿使众人肆行攻击。怎样监督他呢?例如看他有骄横之处就背地忠告他,看他有阴私之处就赶紧规戒他。怎样调护他呢?事先忠告规戒,不让他闹出乱子来,就是调护他;要默察众人之意,而时常转告之,就是调护他,众人要说的话,先都由学长代为说到,自不致激出众人的话来。如果有人反对他,要设法替他解释。而劝阻反对者,总不要众人与他发生正面冲突。到必不可调停之时,即劝理事辞职,或速谒见县长报告,以便撤换。

这都可以见出我们这样安排是多转了一个弯,不使众人与办事人成正面冲突,而转弯到乡长这个地方。如此就好办了。我们的团体是为大家相勉于向上,不是单为解决我们的事情,解决我们的生活问题。我们是把人生向上、教学相长的意思提出来,把这个话说在前头,始终把情谊的、爱惜人的意思放在前头;所以乡长能劝告理事,使毛病消灭于未形。我们防弊,不单从防弊处来防弊;而是从往好处去的地方来防弊,如此方能防得了。刚才说过团体生活中有三不幸,我们为避免这三不幸,就是这样安排;众人的意思,固应尊重。但若直接表示,则不好转弯,众人对负责办事人,如果有一个不客气的表示,则太缺乏情谊礼让的意思,那就要冲突。一经正面冲突,相持不下,结果事业就要停摆。这个地方要紧的一层意思,就是要明白我们的这个监督教训机关是一个独立作用。它何以能够成一独立作用?是因为我们的这个组织乃一特别的组织——人生向上的组织;所以才能有这样的乡长作用。如近代西洋式的组织,则纯为满足欲望的,为解决事情的,故决不会有这个机关, 不会发生这个作用。我们的组织很特别,乡长不负行政责任,而居于一个超然的地位。于此且看前书《学长须知》第六条:

第六,要明白以上的意思而自处于超然地位。——总括以上的意思来说,就是要学长超居众人之上。好来监督众人,调和众人。所以他自己不可再负责作事;作事就不免惹人反对,落入问题争执之中,再无人可以出来调和转圜。《乡学村学办法》上规定:“学长为一村师长,主持教育,不负事务责任”;又说“村自治事务经村学倡导,由村理事负责执行,而学长立于监督地位”。其意皆在此。

再看《学董须知》第八条:

第八,要接受学长的规戒。——照《乡学村学办法》的规定,学长正是监督理事的人。学长有忠告或规戒的话,应当接受服从。照现在各处地方自治,对于乡镇长都有监察委员会监察他,我们不设监察委员会,但其事则交给学长了。

以上已经约略讲了两个作用——推动设计作用,与监督教训作用。我们的组织是有四个独立不同的作用,四个作用合起来才成功我们的乡村组织。我们的乡村组织之所以能够往前活动作事情,全靠这四个作用。于此为让大家能更彻底明了这四个作用起见,再把《村学乡学须知》请大家看一下,就可以格外清楚了。先看《学众须知》——这是四个作用中的一种,即表中第四项《乡民会议的作用》,亦即所谓立法作用。这种作用是一个根本。在《学众须知》中,我们处处可以看出来是让每一个人对于团体(乡村)生活要为有力的参加。且看《村学乡学须知》三页:

我们先要知道村学是个团体,乡学是个更大的团体,自己是在团体中的一个人。邻里乡党本来相依,古人所说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便是。我们现在更进一步,要使父老兄弟合村的人结团体,成立村学;全乡的人结团体,成立乡学。

结这个团体干什么?为的是齐心学好向上求进步。一家兄弟同居,弟弟要强,哥哥不正经干是不行的。夫妇俩过日子,这个好好的过,那个不好好过是不行的。合村的人大家不齐心,没有能办好的事。不但一人不好。连累一家;一家不好,连累一村;并且村里情形不好,影响一家;家里的情形不好,影响到一个人自身。要一身好,还须要一家好;要一家好,还须要一村好才行。因此我们阖村的人要联结起来,共谋一切改良的事,大家振作,合力整顿。

此处附带要说:大家必须注意我们是要让每一个人都认识社会联带关系(或说是人生互依),而求增进其关系;完全不从个人本位说话,不从权利观念出发。——从权利观念那个地方说话、出发,就完全糟了,不能再促进关系。而中国人现在所需要的就是要合不要分,所以我们要让他认识关系而增进关系,这亦是西洋最新的最进步的思想。再看前书《如何作村学一分子》的一段:

第一,要知道以团体为重——村学是个团体,我们各人是团体中的一个人。团体事靠我们各人;我们各人还要靠团体。若一个人只图自便,不热心团体的事,团体散了,累及众人,还害自己。

第二,开会必到,事事要从心里过一遍。公众集会,众人到,我必到。凡关本村之事或开会宣布的话,都要自家心里想一想,知道不清的事要勤问。

第三,有何意见即对众说出——我们既关心团体的事,自然就要有一些意见主张,应即说出请大众参酌。凡事经过讨论才得妥当,各出己见,实不可少。有话便说,不必畏怯。

第四,尊重多数,舍己从人——自己意见虽要说出,但不可固执己见。凡众意所归,应即顺从,不要太过争执,致碍公事进行。

第五,更须顾全少数,彼此牵就——有时少数人的意见亦不可抹杀。若以多数强压少数,虽一时屈从,终久不甘服。总以两方彼此牵就,商量出一个各都同意的办法为好。团体之内,和气为贵,倚强凌弱,断乎不可。

第六,要知道应为团体服劳——村中公事,人人皆应服劳,轮到谁人身上,谁要认真去干。公众推举,更是光荣的事,必当竭尽心力,勿负众人期望倚托之意;不应辞拒,更不可受任之后随便敷衍塞责。

第七,好人要勇于负责,出头作事——从前所谓好人,只是自己不作坏事就完了。现在的好人要能主张公道,要热心办事,要干涉坏人,除去旧日不管闲事、不多说话的习惯。以前好人只顾自全,不愿出头,以致坏人胆大横行,阖村无不受害。其实无论哪里,好人总比坏人多,好人联合,正气申张,坏人自然退缩,亦就没有不好的人了。

第八,遵规约,守秩序——村中公同议订规约,必须人人照办;有一人不照办,则规约为之破坏,实为团体之贼。我们必尽先遵守规约,并且劝邻右共守。要知维持规约,非独学长、学董之责,实人人之责也。

第九,要知敬长睦邻——一村父老兄弟之间果真亲爱和睦,则必自然而然彼此见出长幼之序来;以其敬长慈幼之情,透露于见面称呼声音笑貌之间,不期而长幼之序已明也。翻过来说,能敬长则长幼之序即明;长幼之序既明,亲情睦谊便寓於其中。非和睦众人不能使公事进行顺利,非敬长无以和睦众人,故敬长为要。

第十,要知道尊敬学长——村学之中自以学长为最尊;不尊学 长,何以为村学?学长为一村之师长;吾人果有恳切向上学好之诚心,则自然要尊师。抑非尊师亦无以提起阖村人众向上学好之精神,故尊师为要。

第十一,要接受学长的训饬——学长以其在父老的地位言,众人大都为其子弟;子弟应听亲长的话。更以学长居师位而言,众人都算学生;学生应听师长的话。凡学长对村中众人或那一个人有训饬教戒的话,众人或那一人皆应接受。

第十二,要知道信任理事——理事为我们一村办事的人;既要他为我们办事,便当信任他,不可存挑剔反对之意,他办事若有疏忽错失,应原谅他。他一个人太忙,凡可以帮他忙的即帮他一点,凡可以替他省事之处即替他省事。

第十三,要知道爱惜理事——何谓爱惜理事?就是要监督他。“君子爱人以德,小人爱人以姑息”;监督他,勿使他陷于不义,正为爱人之道。凡有劝戒的话,无妨以友谊进一言,不过要避免正面冲突,最好有话对学长先说,由学长转告他。

以上几条的意思,统统可以用一句话说明,就是要让每一个分子对团体生活为有力的参加。这是四大作用之一——即立法作用;这个作用很重要,缺少不得,缺少了它,则不成其为团体。再看前书四五页:

十三、村理事办理政府委任事项及本村自治事务,除应随时在村学报告于村众外,每月应有总报告一次。

这一条轻描淡写的好像是很平常,然而这就是我们的乡民会议,就是来表现立法作用的。因为我们一上来不愿意采取会议的形式,所以只是让办事人要勤于报告就是开会了。于此我们再补说一句:我们不但要办事 人于事后报告,且于事先要去倡导。请看前书四四页:

(乙)相机倡导本村所需要之各项社会改良运动(如禁缠足、戒早婚等),兴办本村所需要之各项社会建设事业(如合作社等);期于一村之生活逐渐改善,文化逐渐增高,并以协进大社会之进步。

此项即刚才所说的本村自治事务(二者名词虽不同,实是一回事);对于本村自治事务,我们要办事人于举办之先就先去倡导。为什么要事先倡导?是为的要取得大家同意(要村理事勤于报告,也是为的取得大家同意的意思)。我们一面告诉办事人要勤于报告与倡导,一面又在《学众须知》中,告诉学众要开会必到,事事要从心里过一遍,有何意见即对众说出。这个时候——村理事报告或倡导之后,大家听罢,如果无人说话,没有什么不赞成,即等于大家同意通过。如果某件事情与他们不利,他一定要说话,话说出之后,就可以引起讨论;在讨论的时候,假使众人都说不行,则理事亦无法强做。如系政府委任事项,则理事只好将众情转达政府。所以我们的报告,就是开会议,就是立法作用的表现;但我们不说是开会议。

村学不开会,乡学就要开会了。请看前书四六页:

二十二、乡理事办理政府委任事项及本乡自治事务,除应随时召集所属各村理事在乡学会议进行外,并应每月举行例会一次。

这里说明了乡学要开会。再看前书第四八页:

第七条——本会于左列事项付讨议后,交常务学董执行之:

一、推举本村学学长及聘任教员事项;

二、筹划本村村学经临各费及审定预算,稽核支销款目事项;

三、拟定本村村学一切进行计划事项;

四、倡导本村各项社会改良运动及兴办本村社会建设事业事项;

五、答复县政府及本乡乡学咨询事项;

六、本村村理事提请本会讨论进行之县政府令饬办理事项;

七、本村村理事请本会讨论进行之乡学公议办理事项;

八、其它关于本村学务进行及学长提议之事。

我们的学董会本来可算是行政的合议制;不过亦非单是如此。因为在乡间常常是一个人可以代表一家,一个比较有信用,有资望的人往往可以代表许多家,几个人即可代表全村,所以学董会议,也可以说是一个准立法作用。以上都是讲立法作用,下再讲另一个作用——监督教训的作用。

学长就是表中的乡长,也就是乡农学校校长,三个名词都是一回事,所以我们看《学长须知》就可以知道了监督教训的作用。前书一一页:

学长亦为村学(或乡学)的一人,凡《学众须知》之事,学长都应知道,此外还须明白他如何作学长之道。如何是作学长之道?

第一,要知自爱自重——学长是经学董会公同推举而县政府礼聘的,于一村之中(或一乡之中)为最尊。人家都尊敬我,我亟须自爱自重。只有自爱自重的人可以让大家尊敬。若不知自爱自重,人家本来尊敬的,亦要渐渐看不上了。应知身为一村师长,处处要为众人作表率。要谦恭,要谨慎,要公平办事,要宽厚待人,最不要与人争闲气。要如下面所说的尽为学长之职。

第二,要抚爱后生,调和大众——村中众人皆在子弟学生之列,应加抚爱。村中人为公事常有两方意见不和者,调和之责全在 学长。人与人不和之事均所难免。独不许学长与人不和。必须自己与人没有不和的,才能调和众人。

在我们的团体组织中,我们是有意的留出这个人(学长)来担负调和众人的作用,有了这个作用,然后我们整个组织的轮子才能转。所谓“独不许学长与人不和”这句话很要紧;因为他若与人有不和,则不能尽其调和众人的作用了。接着:

第三,于村中子弟有不肖者应加督教——学长是要领导众人学好的,凡不学好的人应本爱惜他之心而训饬他,或背地里规劝他,不令人知,以给他留面子。不要等他小恶养成大恶,触犯刑罪,即为阖村之幸也。

这一条与《地方自治法规》中之乡长对众人犯法后即送官罚办的办法正好不一样,他是毫无爱惜之意,我们则是本伦理情谊,本人生向上之意,以爱惜人、教训人,这与《地方自治法规》正好作一个对照。接看:

第四,于邻里有不睦者应加调解——邻里街坊本为早晚照顾、彼此相依之人,犹家有兄弟、身有手足。些小嫌隙亟应消泯,若兴讼到官,结怨益深,不但耗财败家,此后子孙亦难共处。乡村不祥之事莫大于此!同村之人均宜劝戒,而调解之责尤在学长。学长必须抱定两个主意:一是主张公道,偏私不讲理之人必折之以正义;一是化凶怨为祥和,总期村内自了,不必到官。但学长倒非必定要亲自奔走双方;可先由村中明白能了事之人劝解调处,到八九成学长再出面。

在我们的组织中没有调解委员会,也没有监察委员会,这两项事情我们都归责于学长办理。不过如果团体扩大,需要调解的事情多了之后,也可以添一个办事处;但仍需学长主其事,不得算是一个独立机关。从《学长须知》的许多条内,可以看出这种作用为如何的不可少,若无此作用,则我们的这架大机器将发生滞碍,不能运转。于此我们说一句要紧的活:我们在团体——乡村里面,遇有问题时,不想用“法”来解决,要想用“理性”来解决;因此则必须找一个代表“理”的人,把理放在他身上。我们组织中的学长即代表理。代表人生向上的一个人。他是一个师位,遇着什么问题时,就靠他来解决,要他来监督教训众人。跟着说一句话,因为学长的作用是如此,所以我们为保持学长的尊严,不把他放在行政系统里去,而以村理事或乡理事与县政府接头。县政府对于学长不能用命令,要尊重他,恭敬他,要对他有礼貌。非如此不能提起尊师的意思。尊师的意思提不起,则提不起人生向上的意思;人生向上的意思提不起,则一切事情都没有了原动力;所以我们让学长不负事务责任,而站在一个超然的地位,学董则是行政作用的一面。且看前书一六页:

第二,注意开会,用心讨论——学董会应按照暂行规程,有应付讨议之事就要开会,开会时并应用心讨论。因为事情原规定是几位学董合起来负责,若事情只有一两个人知道,一两个人决定,是不行的。凡该开会不开会,该讨论不讨论,即为学董不尽职。

第三,凡经决议,即倡导实行——凡经学董会决议通过实行之事,各学董应首先倡导实行。村中众人向来看领袖行事,领袖果先实行,则事情自然办好。

第四,领先尊敬学长——学长应须尊敬,前已言之。各学董尤应首先尊敬学长,以为众人倡率。

第五,协助理事办事——学董会即是村学(或乡学)的一个办事机关。虽其中一人经县政府委任为理事,算个办事人,其实各学董亦要一样帮同办事。理事忙不过来,可以从学董中再添一位助理。即没有助理名义的,亦应遇事协助,不分彼此。

以上为各学董须知之事;其为常务学董兼理事者,更须知下列各事:

第六,遇事公开讨论,以求多得人了解与赞助——无论县政府交办事件,或乡学议办事件,或本村照例举办事件,均应提出学董会公开讨论,并应于村学向村众报告,以征求众人意见。这样可有两种好处:一是事经讨论,则办法自比较妥当,一是多得人了解,多得人赞助,进行上顺利。凡真想求公事办好的理事,必然如此作。

第七,希望大众监督公事——办公事的人要希望大家查考监督,不要以旁人监督察问为不便。我们心地光明,人家愈督察才愈了解。自己一个人总不免有照顾不周、疏忽、错失之处,大家监察才是帮助我耳目心思所不及。一个有权力的人,总容易用权力太过;有旁人监督我,正是免我做事过了头。我替村中(或乡中)做出许多事业成绩来,不如为村中(或乡中)留下这好规矩,好榜样,后来办公事的永不出毛病。

第八,要接受学长的规戒——照乡学村学办法的规定,学长正是监督理事的人。学长有忠告或规戒的话,应当接受服从。照现在各处地方自治,对于乡镇长都有监察委员会监察他;我们不设监察委员会,但其事则交给学长了。

第九,要礼待教员——教员是村学(或乡学)聘请来,指教我们众人的。而理事是村中办事人,好比东家一样,必须礼待先生,并要使众人亦知礼敬先生。

第十,要代表乡村对县政府说话——理事虽是县政府委任的人,但原是地方上人,为地方办事的;所以要代表乡村说话。在县政府 委任他之意,亦非单为县政府跑腿,而实是意在与乡村接头好办事。

第十一,要善将县政府的意思转达于众——凡县政府要举办的事,理应将其意思善于转达说明,以免乡下人误会。这是理事对县政府应尽的责任。如理事本人对这件事有不赞成的意见,可在县地方会议上陈述,或面见县长陈述,不宜勾结乡下人与县政府为难。

第十二,要与其它各学董和衷共济——一个人办不了事,必仰仗大家帮忙,所以理事要能将各学董意见融归一致才好。如看出谁对谁有意见,必设法化除。学董开会或村众集会,讨论事情不宜用表决方式,致显有一边胜利、一边失败的样子。理事身为主席,最好将各方意见调和接近,算是全体同意的样子。

我们的这本《村学乡学须知》包括四个须知——《学众须知》、《学董须知》、《学长须知》、《教员辅导员须知》。这四个须知就是四个作用。学长即监督教训作用,教员即推动设计作用,学众即立法作用,学董即行政作用。也就是我们以前所说的四面。我们乡农学校的主要点就是推动设计,而让乡农学校能发生推动设计的作用者就是教员,因为他是代表大团体、大系统,以新知识、新方法而尽其推动设计之责者。再看前书二○页:

第一,村学乡学的教育是广义的;教员的责任亦即是广义的教育工夫——村学乡学的教育,本以阖村人众为教育对象,要在推进社会为主,而亦将通常学校教育归包在内。故教员责任不以教书为足,且不以能教校内学生为足。(1)应时常与村众接头,作随意之亲切谈话,随地尽其教育工夫。(2)应注重实际社会活动,向着一个预定目标进行(此目标或为村学公议要进行之一项社会改良运动,或一项社会建设事业,或教员自己心中想作之事亦可)。 (3)更要紧的是吸引阖村人众喜于来村学内聚谈;如能将村学作成村众有事无事相聚会的地方,此教员即算有头一步的成功。

第二,村学乡学的工作尽可能地作,不勉强着非如何不可——《村学乡学办法》上规定工作,明有“视力之所及又事之所宜”字样,又有“酌设成人部……”、“相机倡导……”等字样,可见是尽可能的作,不勉强着非如何不可。成人部、妇女部、儿童部,可以全设,亦可以设两部,还可以多设出几部(如耆年部、幼稚部或其它)。社会改良运动,社会建设事业,更是活动的,可以办这件,亦可以办那件,可以多办,可以少办。如此岂不无凭准?有凭准的,凭准全在机会,机会全在自己去寻,或自己去造。

从这两条,就可以见出教员的推动作用。以上所谓甲项工作、乙项工作两项,也都是说教员要去作推动设计的功夫。

总起来说:我们的乡村组织包含四面,包含四个作用;四个作用合起来,才能让乡村组织有一种活动,往前进行,四者缺一不可!这个时候要紧的有一个要让大家注意的地方,也可以说是大家应当有疑问的地方(如果大家用心的时候,于此应当有疑问);什么疑问呢?就是:照这个样子的组织,它往前去作事,仿佛太无凭准。怎么太无凭准?譬如说学众开会必到,事事要从心里过一遍,那末,开会到不到,尚可看出来,而事事从心里过一遍,不过一遍又怎能看出呢?况且只说开会必到,如不到又怎办呢?并没强制力呀!还有,要学众有何意见即对众说出,不说又将如何?再如,一面说我们要尊重多数,一面又说要顾全少数,究竟怎样好呢?又如,大家要接受学长的训斥,但是应当听什么样的训斥?一切的训斥都要听吗?假使他不听又将如何?从学长方面说,对村中之不肖者应加督教,而督教与否亦无凭准;或有人不听督教又怎么办?学董要注意开会、尊重学长等等,话都是很活动!再如第七条, 希望大众监督公事。一言希望,岂不是太活动?而监督又怎样监督法?亦极无定!理事要接受学长的规戒,不接受又怎办?总之,很多地方都可以见出:一则是太活动没有凭准;二则是不照办没有最后制裁办法。这些地方都是大家要起疑问的,也是我们必须要说明的。

在多数人生活——社会生活、团体生活中,本来有两条不相同的路子:一、如果范围小,人数少,感情亲切,人的理性程度又高,每人都很明白而情感通达,那末,在此小范围内一切事情,很可以以情理为准据,不必靠一个外面有形的标准。只要大家每人心中都明白,则你作这件事情如果作的不合情理,自己固然明白,人家也明白。你耍手段,自己固然知道,别人也知道;使手段就不行,那就不是以情理作事情了(团体公众的事情,必须大家同意,才是一个情理)。二、如果团体范围大,人数多,程度又不齐,就要有一个外面有形的条件作标准,必如此一切事情的解决才简便。譬如规定出来每月要开几次会——如按法讲,开会的日期、地点、主席为谁、手续如何,都不能马虎,一丝一毫都不能苟且;如不是法定日期、地点、主席,则虽开了会也不算数。再如过半数出席即能开会,在开会表决时,又过半数附议即为通过,这都是借外面有形的条件作标准,这是解决问题的一个省事简便的方法。但是此中有许多地方不能与情理十分吻合!过半数的过半数,不过是全数的四分之一,在团体全数中,不能算大;并且人人意思不同,不当以少数人的意思如何,即算通过。况有的人,平时极为多数人所依靠尊重,若今天他不到会,按情理说就不行了。按情理说,在开会的时候,不必按外面的标准,大家说通了就行;把标准放在里面,只求情理之恰当,不是从外面求解决。本来是可以有这么两条路:一以情理为准,二以外面有形的条件为准。在这两条路中,有的要走第二条路,因为不如此则不好解决问题,第二条路就是一个省事简便的办法,是一个很浅的东西!他就是为省事简便而有一个外面有形的标准;有一个有形的标准的时候, 则大家都没有了争执,最能省话。省话是很要紧的,能省话事情才可以赶快进行。我们想用两个字来表示这两条路:一条路谓之“法”,一条路谓之“礼”。 凡一事之从违,行之于团体生活中,人情以为安,此即谓之礼;它表面无所拘定,而内里自有不可易者, 错一点就不是——标准是有标准,不过是把标准放在里头了。这个标准,我们要把它作到大家相喻而共守, 大家都承认——你也承认,我也承认。应当是这个样子。如果大家都承认了,则凡事都可以说得通。所谓《村学乡学须知》中的种种,就是要大家都承认,大家相喻而共守,养成这么一种习惯。成为习惯即叫礼。所谓“礼”这个东西,除了道德上的义务或舆论上的制裁之外,它没有其它的最后制裁(如法一样有打有罚)。我们再说法:凡一事之从违,行之于团体生活中,借外面有形的,可凭的标准以为决定,可行者行,不可行者止;取决于外面,于事为便,此即谓之法。 在法表面上的标准很清楚,很明白,很确定;然与内里人情不一定就相洽。 在法上来解决一切问题,凡不合法者,他都有一个解决或制裁。譬如说这个样子开会不算数,无效,那个样子是违法等等,都是一种制裁,事事都有一个明确的制裁在后头。礼与法是两个很不相同的路。我们的这个组织,是一个伦理情谊的组织,以人生向上为目标,故天然不能用法。那末,既不能用法,即须赶快认清方向——任何事情皆须认清方向,你不能往东走,你就要赶快往西去。不要徘徊,天下事总要彻底的靠一边。刚才讲我们的办法太活动:一、无一定凭准,二、无最后制裁,我们究竟应当如何呢?我们可回答说:我们走路只能走一边,不能走法的路,就只能走礼的路。那个无凭准就是一条路,我们走的就是无凭准的路。若以其无凭准、无最后制裁,而给它添上一个凭准、制裁,就糟糕了!我们的精神,必须是一贯的,不能添,不能改,一贯则能走通。我们原来走的是与西洋恰好相反的路,我们就要反其道而行之, 我们正要从反的地方通过去。我相信这是一个走得通的路子;所以对无凭 准、无制裁,不成疑问!

我们看《村学乡学须知》,这个须知不是法律条文,仅是说:“你可要知道呀!”底下便没有了下文,没有说:“你不如此,便如何办你!”因为这种种须知,都不是法律的活。都是讲的许多指点教训的话。不但须知不是法律的话,即《乡学村学办法》第二十三条,也都不是法律条文。如:

十一、村学学长为一村师长,于村中子弟有不肖者应加督教,勿使陷于咎戾;于邻里有不睦者应加调解,勿使成讼。

这就是一种近于礼的话。再如:

十二、村自治事务经村学之倡导,以村理事负责执行,而村学学长立于监督地位。

这也只是学长要立于监督地位,至于如何监督没有说,不服监督或不监督又如何亦没有说。我们的许多规定,都只是规定出一个方向,本此方向以培养出一个习惯,将来可凭的就是习惯,我们说建设新礼俗亦即此意。礼而成俗,就是一个习惯。非养成一个习惯不可(养成一种大家相喻而共守的东西)。谁不合习惯,则大家皆以为他不对。等到养成习惯之后,则违反习惯是很不容易的!养成习惯有了规矩可循,则作学长、作理事者,并不一定要贤哲圣人去担任,是一个平常人也能作得很好。他把他该当说的话说了,该作的作了,就算完了他的责任。

我常常看见政治上有两件事情让我顶起兴味,心里非常注意:一个就是英国的政治。在英国政治,其国会、内阁、君主三方面的关系,并没有一种死板的条文来规定,可是三方面的进行,走得非常圜转;这就 是全靠他的习惯,大家有一种相喻而共守的习惯。譬如什么事情君主不该问,他就不问,几时要君主说话,他就说话。内阁的去留也是如此;在某一种情势之下,该某人上台、某人下台,就很自然的上台、下台,谁上来、谁下去,如何上、如何下,都靠其相喻而共守的一个习惯,并不靠条文,并没人发什么疑问。仿佛是都太没有凭准,其实是有凭准的,其凭准即为情理习惯。况且有条文之后,或者反倒有人借条文来纠缠——这个人这样讲,那个人那样讲,反倒要纠缠解决不了问题。今既无条文规定,一切全靠习惯——是非寓于习惯,区别是非全靠情理,倒不致有什么纠缠。

再一个就是日本的政治。有人批评日本,说他够不上一个立宪国家,其实他从一个没有什么民治基础的社会而能过渡到一个近代国家,走上宪政的路,也很不容易。我对于日本的政治,极欣赏其枢密院。日本政治的好处,就是其元老重臣皆在枢密院中,日本天皇在其政治上固然占一个很重要的位置,可是他的枢密院关系也很重大;但在条文上又看不出他的枢密院关系重大,只是在事实上、在习惯上他的关系是重大。日本内阁的进退,即须要取决于枢密元老,要得到他的同意。譬如:照各方面情势,内阁不行了——此时大概他自己也要辞职;当他辞职的时候,天皇就咨询枢密院的元老重臣,以定其去留,或推荐继任人选。枢密院荐举人亦非条文规定;并且荐举那一个人,也只是话经他说,而其决定全在大势,大势所趋,已摆出来要那个人继任,才荐举他,元老很少以己意作主。此与其政局的稳定、政治的进行,很有关系。当其政治走不通的时候,就借枢密院来转一下,则又通了,所以他的关系很重大。——从英、日两国的政治,让我们明白:大概我们在团体生活中很多好的轨道,都是习惯,不是条文。

结束以上的话:大概我们组织的内容、配置及其如何运用,就是像以上所讲的那个样子。我们这种组织的运用,与西洋比较起来,是各 走一路。所谓各走一路者,即刚才所说的一条是法的路,一条是礼的路。所谓礼是指社会制度而言,不一定点头鞠躬算是礼。礼的根本、礼的重要、礼的大端是在制度,不过这个制度运用去行的时候,还是要靠礼貌之礼、礼节之礼——如:我们《村学乡学须知》中的各种须知都是礼,学众、学长、学董等各尽其所应尽的职责即为礼,全盘组织即是礼,而行的时候,全靠礼貌、礼仪之礼。照我原来所设想的,与现行的乡学村学不同——现行的乡学村学除大体不悖原意之外,情势不同一点(其不同回头再讲)。我原来设想的:乡约或说是乡农学校这个组织的成立,应当由众人(团体范围内的分子)聚会开会来推定乡长;在未推定之先,乡长应是谁,大家心目中已有,开会时再来表示决定。乡长推出之后,或是大家一齐,或是推出些年长有资望的人去请他(众人心目中的乡长)出来担任乡长,表示请他之意,表示众人愿意跟他受教之意。在这种开会时及表示请他、表示愿意跟他受教的时候,都应当有一种礼仪,以见出我们的实在、郑重、恳切。在开会的时候,有没有礼仪,礼仪合适不合适,关系很大。譬如开会的时候大家随便出入,说话乱嚷,坐位没有次序,则这个会一定开不好;因为他没把开会这件事情看重。不以事为重,则每个人的整个的生命力量就出不来;生命力不出来,则事情作不好。——礼仪就是让每个人的生命力出来。生命力出来,耳目心思都用到现在,气不浮动,不敢粗心大意,说话走路都很郑重,这就叫恭敬。所以开会时应当有秩序、有礼仪。能如此,商量事情才可以得到结果;不然的时候,会一定开不好!照我的意思,当推定乡长的时候,在众人应很有礼仪的对乡长有一个表示,表示请他之意,表示众人愿意跟他受教之意;在乡长他又仿佛是很不敢当的样子而接受了。至于负责办事的人,照我的意思也不用外表众人推举的形式,然而内里当然是要合乎公众的意思。譬如在一乡之中可以看出来谁可担任学董,谁可以担任理事等等,纵不能看得清楚,也可以大家商量,或由乡长领头 去商洽、去咨询大家的意思,商洽有结果,再召集大家开会。在开会的时候,大家已明白开会之意,知道要推定某人为理事(总干事)了,此时由乡长领头说话,说:“我们请某人负责办事好不好呢?”于是众人表示十分欢迎赞成(只要众人赞成,提出还是要由乡长提出为好),对于被推定的人表示请他偏劳、请他多负责的意思。在我想,办事人的产生,应当是这样的方式。我常常这样想:众人的意思,总是让他不要直接表示,而借乡长之口替他表示出来——我们所谓众人的意思,本来就是众人的意思,没有什么高深的讲法;不过实在尚有所指,我们是指着情理——指着此时此地这件事情最恰当的情理。本来众人的意思,如果不是一种被激动的情形的时候,则众人的意思即是情理至当之处。不过,至当之处虽有当于众人的心理,但有时他心里不能十分清楚,或心有所蔽,为私意所蔽,不能清楚;所以此时我们想让乡长把自己的心放在腔洞,不存成见,他要体察众人的意思,以众人之心为心,这样表示出来的,仿佛能比众人所表示出来的较为恰当整齐。——众人也许不会能表示出来,或表示出来而不恰当不整齐。那末,怎么样子能作到乡长常常体察众人的意思,代表众人的意思呢?我以为这全靠众人对乡长的尊敬与信托。就是:如果众人对乡长的尊敬与信托越到家,则乡长越能体察众人的意思,代表众人来说话。 所谓代表众人的意思来说话的机会也是很有限的,不是常常如此;譬如在开头推定负责办事人(理事)时要乡长代表众人说话,至于以后事情的往前作,事情的决定,则以少问为好。因为乡长只负监督教训的责任。不负事务的责任,只有组织内部有问题时——众人与负责办事人有问题时,或办事人(负责办事的不止一人)彼此不合时,或有两种意见时,则要乡长去体察公众的意思(即体察情理),来折中一下,总要将两方面不同的意见折之使其归一。这个归一,就是归于一个情理。使其归于一个情理的话,本来很难讲;不过我们可以说这么一个原则,就是:在团体组织中如果发生不合,则你 无论是怎样用力(由乡长说话,或明说,或暗中劝说)使之复合,总要以情动,以理喻, 而必不可以势相胁, 必不可含着一点强硬性,含着一点说:你不能不听我的,不听我的你就要如何如何。而必从正面的直接去取得你的同意,要你点头,要你答应;并且你点头答应,就是诚心点头答应,并不是由于你别有贪求或有所害怕,才勉强点头答应。守定这个原则去行,结果一定可以归一。及至养成习惯,问题自然更没有了。

在西洋的社会组织构造中,也总想得一个平衡,得一个组织的运用之道;可是它那个平衡、它那个运用之道,是一种强力在那里相质相济,让它在那里碰,自然的得到一个平衡。换句话说,它是拿“势”来决定。在我们组织里边则是要极力躲避这个,不以势相胁迫。只要守定这个原则——不以势胁迫,结果自然要归到情理上去;因为找不到情理就不能通,好比关住 了以势相胁迫的门,那末,走来走去,即走往那个门——情理的门上去了。大概这个样子,可以让组织内始终见不出什么党派。这个时候调和众人,解决问题的是乡长的作用(这是用乡长的时候,此外都用不着乡长)。此外,虽然我们是把调解的事情也归之于乡长;可是这个调解的事情,不是我们组织中的独立作用。让我们的组织运行的只有这四个作用:推动设计、监督教训、立法、行政。大概就是这个样子作成一种局势——我们的这种安排,是一种制度,是一种格局,方方面面作成这一种局势;作成这种局势时,他就能够运行。而这种局势的作成,则全靠此礼仪以及相喻而共守的许多习惯。局势作成之后,则处处都很自然,很平淡,很容易,就像日常走惯了的路一样。如果我们这个社会中的团体生活是这么个样子,即是一个纯乎理性的组织。这个组织好像是一个很理想的路;可是我觉得为现在的中国人打算,他没法子不走这个理想的路。因为他不此则彼,不彼则此,既不能往那边去,则非走这边不可。虽费一点事,也得走这边。伦理情谊、人生向上的路,中国人不能不走;纵然说这是一种很理想的路,但除了这 条路之外,别没有法子有旁的道路可以解决眼前的问题。法律的路、权利观念、个人本位的那条道不能走;那边不能走故只得走这边。不过在开头的时候来安排,来定这种秩序、礼仪、规矩,让他慢慢的养成习惯,亦是很难的。虽然有人怀疑,以为在开头的时候,当乡长的人不容易找到那末好的;可是其难尚不在此。因为人是没有一定的,你说有就有,说没有就没有。你不要以为没有这么好的乡村领袖,而其实是有的。你不本此方向去作,则不会有;若本此方向去作,则不难找到,并且是越作越有。诚然在开头的时候,得人与否很有关系;可是到后来规矩养成时,人就没有多大关系,并不一定要一个特别的贤智之士才能担任乡长。所以说其难尚不在此,而顶难的还是难在对于全盘规矩(包含礼俗习惯)的创造时,来领导着创造新礼俗的人——这个人要是一个有大学问的人,这是顶难的。等到新礼俗养成之后,大家在礼俗中去走时,倒很平常,毫不费力气。

我们以上所讲的这个组织固然是一个乡村组织,或曰乡村自治组织;可是我们想着我们将来的整个的国家政治制度,也就是本着这么一个格局、这么一个精神、这么一个规模发挥出来的。所以我常常喜欢说:我们是在创造一种新的社会组织构造,我们是要从乡村培养新组织构造的苗芽。这个意思就是说整个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都是在乡村中生它的苗芽,后来的东西就是它的发育。将来的政治制度,大意不外此,就是从这个根芽长成的。有几句闲话与这一段的意思很有关系,可以在此地说一说:

曾有人问我:“你老是讲中国文化,老是说党治民治都是西洋玩艺,那末,你能不能订一套中国人的政治制度?不然的话,他们有一套,我们没有一套呀!”我说:我不能订!不过在将来的时候,中国人一定有他所适用的一套政治制度;这个政治制度,我相信它全然不是西洋玩艺。可是这个政治制度,只能从事实上去创造(并且亦是创造事实), 才能慢慢创造出来,现在尚不能有。现在虽是有顶大本领、有高明眼光的人,也只能望得到大势是如何如何,大方向是如何如何,只能看出它是如此的格局、精神,细的条目是定不出来的。细的条目,须从事实上创造,走到哪里是哪里,须从事实上定。不要说没有这么一个神仙,能前知五百年,后知五百载;即令有这么一个神仙,能知道未来的事情,看得出将来适用于中国的宪法是如何,但拿到现在来也没有用。所以我说:如果是关上门要我伏在桌子上写条文,我也可以写好几十条,但是没有用,无取乎此!

将来的政治制度,在我推想,大意不外乎此——不外乎我们的这个乡村组织。我所谓新政治习惯、新礼俗、中国的民主政治,都是指这个说。所谓人治的多数政治,也是指这个而言。在这个乡村组织中,可以见出来政治制度的大意——将来的政治制度是怎样的,我现在还是不敢说,我只能说其大意是如此。将来怎样,还是靠从事实上创造,从事实创造事实,事实上作到那一步才算。我们要等他自然的长成一个样子,没长成的时候,不能说它要长成一个什么样子——多少枝、多少叶、开多少花,须长出来以后才能知道,现在不能说。所以现在定宪法的人,在我看完全是关着门瞎写无用的文章,他们不明白中国的社会组织构造已完全崩溃了!

中国将来的政治制度是怎样,不去说它。我们且回头来说我们的这个乡村组织。在我们的这个乡村组织中。除了那四个作用(或者说四面)之外,不必多写旁的机关。以后他能多办事情,事情越办越多的时候,许也会分开多设机关;但虽分设机关,亦始终不外乎此四面。譬如在行政上多办事情,有分开的必要,就可以多设机关;如卫生为自治事务之一,在初可以归之于乡公所去作,但以后如事实有可能——(经济进步)亦可一乡设一个医院。然而设立医院只能算是办一件事件,不算是一方面作用。再如乡公所中事务繁多的时候,也许要分股,可是不 必写明。照我们的组织,乡长负有调解词讼的责任,邻里乡党有不睦者,应行调解,勿使成讼;在人口多的乡村,也许因为须要调解的事情多,必须另外成立一个调解办事处。然亦不能算是一个独立作用,仍是要附属于乡长。总之,将来事情发展,或要分设许多机关,但无论它如何发展,必不出乎这四种作用。这四种作用,是必须写出来的,其余的不必写,多写这一股、那一处等许多花样都无用。再则,在这个组织里面,按我的意思,是要乡公所与乡民会议(行政与立法)那两面,与现在国家的政治归到一个系统里去。可是乡长与乡农学校这两面不能够归到那里去。照我们的安排,是想让它另外成一系统。在表中有所谓直接系统者,即是说乡公所直接与国家行政系统相衔接。乡长则非直接于国家行政系统,他是站在外面。上边的行政机关对乡村有命令时,则让它与乡公所说话,不与乡长说话,乡长不直接于那个系统;所以我们的所谓乡长与其它所谓乡长不同。在我们,表面上只乡公所与乡民会议成其为自治组织,与上面的国家行政系统相衔接;乡长与乡农学校则仍仿佛不在自治组织中。因为我们想另外成一个系统,即文化运动团体系统。其实并非无关系,乡长与乡农学校当然也要得到政府的承认。可是只是承认而已,决不放在他那个系统里头。同时文化系统对于乡公所与乡民会议,对于地方自治团体,它也承认,对于地方自治团体也发生关系;可是他——文化系统,与乡长、乡农学校才是直接的(这个意思将来讲解决中国大局问题时还要讲到)。在我认为中国大局的解决,要靠两个力量:一个主力,一个副力。主力即文化运动团体,全国成一文化运动团体。质言之,全国的乡村运动团体,成一个大的联合组织,这个是解决中国问题的主力。所谓副力,就是现政权的行政系统。现政权这个力量,他是帮助来解决中国问题的力量。所以成功为两个力量的必要,就是因为他不能够成为一个;乡村运动团体不能取现政权而代之,不能把政权拿过来;若拿过来则全盘错了,那就是完全不明白中国的问题,不 明白中国社会的形势,并且还有一个意思:如果把政权拿过来,则自己亦成了政权者,除了弄乱形势之外,更将什么事情都不能作。因为以政治力量推行事情,则一切都成了机械的(在以上我讲乡约不能用政治力推行的时候,曾引证丹麦教育家的话,都是说的这个意思);所以他天然不会归成一个系统,如归成一个系统,则全盘都要毁了。文化运动团体系统是一个主力,是一个创造发动的力量;现政权是一个维持现状,开出机会来让社会进步(尤其是经济进步),让新社会组织的苗芽生长。新苗芽长起来之后,才可以把现政权替下来。在新的苗芽未长起来之前,还是要靠现政权维持现状,开出机会让苗芽生长——关于这个意思,后来我们还要细讲。

说到这个地方,要说一说现在的邹平。本来在我们的意思是要由乡村运动团体倡导乡约来办乡农学校的,或者说是借乡农学校来创造乡约,这与现在的自治组织是没有冲突的。现政府看我们的乡约,也认为是一件好事情。现在的地方自治——乡公所等组织,越来越空虚,越假,越不能办事;所以我们的乡农学校,如果能充实起来的时候,则自治事务隐然都归到这里来(从乡农学校的发展,即可分化出来许多机关——如乡长、乡民会议等等,如上表所示者)。不过乡农学校断乎不能由政府来办,顶多是要政府的承认与赞助。如果由政府来办,则将失其作用,不能发展成功为一个地方自治组织。可是现在的邹平就是如此。现在的邹平,是我们作乡村运动的人从国家取得一种实验权来作的。——原来我是要乡村运动者与政府分家的(分家才有办法);而现在的邹平,则乡村运动者与政府成了一家(政府就是研究院,研究院就是政府,文化运动团体还是研究院)。原来我是想他那种不合适的自治组织亦听他去,待我们的乡农学校发生作用,组织长成之后,政府即可承认了这个,以之替代了那个,可是现在邹平是由我们自己当家,所以我们不能再维持那一套旧的无用的地方自治组织——乡公所、区公所 等。我们取消了旧的那一套而代之以乡学村学(亦即乡农学校)。不过现在的乡学村学尚未成熟,尚未成功为团体;因未成功为团体,所以团体作用不发生,负责办事的人(理事等),都不能由团体作用来产生。这个时候,我们就把他劈开了:在一方面努力把乡学、村学作成团体,而一方面在县政府做事,只认定乡理事、村理事个人。——认个人怎样讲?就是说:团体尚未完成,故只能认定个人,若认为团体已完成就又错了!我们把个人加入乡学村学里去,给他一种环境形势,让他成功为团体里的一个机关、一个作用。这是与以前所写的表不一样的地方。

我们的乡村组织,在最初的意思,很想用教育的力量提倡一种风气,从事实上去组织乡村,眼前不与政府的法令抵触,末后冀得政府的承认。原来的意思是如此,邹平过去的作法也是如此;可是现在不然了,现在自己操政权,自己可以改订法令,仿佛是两个系统(文化运动团体系统与现政权系统)合成一个。这样的方式,就全国大局说是不会如此的。邹平既合成了一个,所以不能不想法子将行政机关教育机关化,——自己操政权又作社会运动,故不能不将行政机关变成教育机关的样子。请看《村学乡学须知》二六页:

第三,本县整个行政系统悉已教育机关化,应知以教育力量代行政力量 《邹平实验计划》上说:本实验计划既集中力量于推进社会则自县政府以次悉为社会改进机关。社会改进即是教育。不过此教育机关化的县行政系统,愈到下级(如村学)愈成为教育机关,愈到上级(如县政府)愈不能不带行政机关性质而已。愈到下级即愈近社会而直接民众,愈应当多用教育功夫而不用行政手段。凡下列几点皆为教员、辅导员所应留意者——村学虽像是代替从前的乡公所,乡学虽像是代替从前的区公所;但村学、乡学本身实是教育机关,并非地方自治组织的一种预备,不是正式自治组织。又 不过以其中的一个办事人(常务董事)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委办事项,至多这个人算行政人员,而并非这机关(村学、乡学)是行政机关。此等处不可混淆。

在邹平因为两个系统合成一个,所以不能不想法子使行政机关变成教育机关;这是一个补救的办法,与普通不同。但若进一层说行政机关教育机关化,虽然比较是好,比较算是进步;可是如将教育当作一种行政来办,则这个教育一定不容易办好。行政而变成教育,不用硬的力量,而用软的工夫,是顶进步、顶好的。教育的好处即在能以他力引生自力。以他为主,而不以自己为主,引生社会民众自己的力量。能如此,社会进步方算真进步;所以说行政变为教育是顶好的。可见若将教育当作一种国家行政或地方行政来办的时候,则一定办不好(在讲《丹麦的教育与我们的教育》一文时曾说到这个意思)。我们现在邹平如此办法,比较还算好一点,毛病还少些;换言之,在邹平如此办法还能行,但若旁处要想模仿的时候,一定办不好!因为邹平的这个行政机关,原来是作社会运动的团体来组成的。当初大家都有一团活力,愿意来做社会运动,所以大家还很富于生气;如其不然,就不行了。我们讲过政府作事最没有生气,只能作到规矩好、形式整齐,这是它的长处;可是正因为它要整齐划一,故不能不注重形式,考核表面,此则恰好妨碍了创造。创造就是破例;政府取于整齐划一,则不能破例,故缺乏创造。而教育正是创造的事情;所以政府把教育当作一件行政来办的时候,决办不好。如果在最近的未来,这种乡村运动的风气开展——政府自己来提倡乡村建设,举办乡村建设事业,添设乡村建设机关,这种风气开了之后,那末,我们要退出官办的乡村建设事业。如不退出来,则乡村建设事业将缺乏活力。我们能退出来,倒很容易办(不是说退出来容易作,而是说退出来能有作法),能让乡村建设事业可以更深一度的往深刻里 去;若乡村建设变为行政,则不能往深刻里去。所以我相信一定要成功两个系统,才能完成乡村建设;如其不然,成为一个系统就糟啦!但我敢断言它必不会是一个系统(以后可以讲到这个道理)。

第三节 组织的作用

我们的乡村组织已讲了两节——第一节组织原理,第二节具体组织,现在我们要接讲第三节组织的作用。所谓组织的作用,就是说:这样的乡村组织,可以干些什么事情?可以解决些什么问题?于此我可总起来说两句话:一、我们的乡村组织可以解决中国眼前的几个大问题;二、我们的乡村组织可以开出中国民族的出路,实现一个理想的社会。我们先讲头一句话——乡村组织可以解决中国眼前的几个大问题。

甲 我们的乡村组织可以解决中国眼前的几个大问题

眼前的中国社会有三大问题而农村经济破产尚不算在内。第一是乡村自己腐坏的问题。此中之最著者即毒品问题——毒品问题是乡村腐化之可指的一点,其实乡村腐化堕落,一言难尽,只是此为最著而已。有一位王镜铭先生,他曾在河北正定、大名一带调查过毒品问题,作过一度研究的工夫,对于这个问题,别人都没有他这么注意。他曾大声疾呼的说:“中国乡村之破坏,大家都说是由于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与封建军阀、土豪劣绅的垄断剥削所致,其实在我看,破坏乡村最厉害的还是毒品问题。毒品问题之为害比苛捐杂税都厉害,比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封建军阀、土豪劣绅的剥削等问题还要严重。这是乡下人自己不好,不能责备任何人。”关于他说这个意思的文章,我看见过很多,后来又遇到过此人(他现在天津工业学院,过去他仿佛是北大的学生,是 研究经济的)。据他谈:“吸食毒品者起初我以为是富家有钱的人,其实不然,而正是无钱的人多;有钱的人间或有不吃的,而穷人吃的格外厉害。”这是经过了他的实际调查才能知道的这种情形。毒品问题在北方,尤其山西全省更厉害。起初我们以为南方或者不厉害,但后来听到自浙江温州来的朋友说在南方也是闹这个问题,只是毒品的名色不一样,有的叫做白面,有的叫做红丸,有的叫做金丹,等等。山东表面上比较别的省份好一点,其实有些地方也闹得很凶。毒品的流行,对于中国社会的毁坏很重,实在是一个大问题。那末,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据我们的看法,若单从政府一面去作,简直没有好办法。先不要说政府没有力量,即假定政府有力量,单靠他一面去作,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因为政府只能从外面用力,用严重的刑罚来禁止,结果多半是没有用的。如民国二十年与二十一年,山东的韩主席亦曾严厉的禁止过,但并无大效。政府顶多只能在都市中用力严禁(都市中亦不能全照顾到),乡村则是政府力量所不达的地方,因警察没有那许多。政府对于乡村,只能以乡村治乡村,政府本身没有法子治乡村。若对于乡村没有办法,容其蔓延流行,问题何曾解决分毫?并且政府愈用严重的刑罚,则蒙蔽包盖隐藏越多,愈禁止不了,不惟禁止不了,更使人假借名义以行敲诈,弊端百出。质言之,非乡村自身生出一个力量来,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单靠外力(政府的力量)绝对不行。 在这个地方,山西禁烟的经过可给我们作一个参考:

在民国十一年至十三年,是山西村政最好的时候。在那个时候,山西当局差不多拿整个的精神放进去,曾经用过很多心思。他的村政原名“六政”;六政之中有三条是积极的,三条是消极的,禁烟即其三条消极中的一条。从其禁烟的结果上,证明了严刑峻法的无效。山西的禁烟,详细讲有三个曲折,其中重要的一个就是试验出严刑峻法之无效。因为愈用严刑峻法,则其包盖亦愈严,凡与之有关系者都成了替他包盖的 人,他的亲戚朋友固然都替他包盖,就是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人也不想报告他,陷害他;所以完全发觉不了。因此山西当局后来不再用严刑峻罚,而完全以爱他的意思帮助他戒烟,说明烟的害处,预备了很多的戒烟药品帮助人戒烟,并且让乡下人明白对于自己家里有吸食毒品者,都要劝戒他才是爱他之道。这样就完全反转来了,可以使与他有关系的人都要催他戒烟。一个人吃烟,本来就不是绝对的,他一面吃烟,一面也想戒烟,若再经众人一劝,那末,这个时候,只有半个他自己要吸烟,其余的人都是帮助他戒烟的。这个形势与用严刑峻罚者恰好相反。先是他周围的人都替他掩护,等于帮他吸烟;此时他周围的人都向他进攻了。弄成这个形势,则他自己的那一半也将要活起来,那末,戒烟的事就容易办了。

山西的禁烟,曾经达到一个很有成绩、很有结果的时候,那个时候差不多可以说有七八成的成功——七八成的成功已是很大的成功。不过后来就不行了,尤其到现在,鸦片烟的问题,进而为毒品的问题,在山西毒品问题,比较哪省都要厉害。所有多年的功夫到现在可以说是完全失败。他失败的原因在哪里呢?照我们的分析,是失败于两点:

第一点——他不晓得想解决问题要从超过问题的地方来解决问题;禁烟就是禁烟,是禁不了的。我常说单是防弊防不了弊,超过了防弊自然无弊;可是他不晓得这个意思。所以他没从积极倡导好风气的地方去作,而只作些消极对治的工夫。十一、二年是山西村政最好的时候,他曾举办所谓“整理村范”。就是说村有村范,村范是最好、最够上模范、最够上标准的意思。从表面上看这仿佛是积极的工作,而其实他所标列之十项,都是消极的。他之所谓模范乡村,就是没有下列十项人:

一、贩卖烟丹者;

二、吸食毒品者;

三、窝娼者;

四、赌博者;

五、窃盗者;

六、凶殴者;

七、游手好闲者;

八、家庭有残忍情形者(长上对幼辈);

九、幼辈忤逆长上者;

十、学龄儿童不入学者。

没有这十项人的乡村,就算是好的模范,算是乡村的标准。所谓“整理村范”就是整顿乡村,让乡村中没有这十项人,纯粹是作消极工夫。岂不知消极工夫是不行的,与其去祛除邪气,不如提倡正气;要在正面去作,不要在负面去作。此其失败的第一点原因。

第二点——他引生乡村自力的工夫不够(虽有引生自力的意思,但是不够),这是他失败的大原因。他过于用外边的力量来治乡村,岂不知用外力是不行的,天下事都要靠自力。 他为什么由已经做到有七八成的成绩而后来又弄成毒品遍地呢?此皆因其专用外力,而缺乏扶植引生自力的工夫;所以只能一时见效,待不用外力就完了。山西办村政,当初原非从乡村着想,而是为省当局要推行几项政令,造成模范省,感觉政令不能下达,于是取法军队中节节相制的办法,由省长而县长而区长而村长而闾长而邻长而家长,以次下来,各有责成。其要点不过在将下层编制起来(区、村、闾、邻)而已。原在省府内设有六政考核处,后来改名村政处,他这完全是用外来的力量贯注到乡村,而不是想启发乡村的自力,让乡村自己有生机;虽然他有这个意思(启发自力),可是不够。譬如当他做“整理村范”的工夫时,阎锡山先生很费过一番力气,曾亲自到各村去走,在各村演讲。后来也觉得“整理村范”太靠外力了,乡村太被动了,所以后来让乡村自己订定村禁约,不由政府来禁止什么,而要乡村人自己来禁止什么。这虽然有几分觉悟,可是分数太 少,尚不够;并且我们试看他那个村禁约,只是要禁止什么,只是消极的对治,而非积极的倡导,只是要去邪,而不是扶正,这是不行的,仍非失败不可。

我们的乡村组织,容易推行不容易推行,固是问题,但没有山西那两种毛病。

一、我们开头即标出人生向上,这是积极的、正面的。大家彼此相勉,往好里去,则一切不好的事情之禁止,自然就包括进去了。此有很大的不同。照这个方向去作,则作一点即能开出一点好风气,这个时候不好的事情虽然不能全去掉,但自然越去越少。乡村中应当整顿的事情很多,如缠足、早婚、迷信,以及其他不好的风气陋习等等,都应当极力整顿,尽在不言中。我们的乡约有这个好处,尤其是我们补充改造后的乡约,标题很大,我们的标题是创造新文化,我们是发大愿;这样才能整顿了乡村,才能治了病,若开头就说治病,反倒治不好病。

二、我们的乡村组织,是极力以启发乡村自力为主,极力想法子形成其地方团体的组织,极力让众人对团体生活为有力的参加。一个地方能形成团体组织,则什么事情都好做。但是他(山西)不明白这个意思,只做了点编制工夫,不知道注意形成团体组织。因为有此不同,所以他便以行政力量支配一切,而我们则是以社会运动团体做教育功夫来引生其自力,来培养其根本。必须采用乡约精神造成地方团体之理,及乡约不能靠政府倡办之理,前已言之甚详,此处不再多说。在效果上我们也许不能很快,但断不致有山西那样的失败。

我们用社会运动的方式倡办乡约或乡农学校,就是启发一个地方的生机,让乡村腐坏堕落的趋势转过来;只有转过来的时候,才可以不更往腐坏堕落里去而向上。毒品等等的为害才可以解决。 归结来说:非用乡村组织没法解决毒品问题,并且非用我们的乡村组织不能解决毒品问题。

第二是匪患问题。匪患问题在此刻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原来中国社会是消极无为散漫和平的,防匪的力量本来没有——中国过去,没有多少军队,更没有警察,所以他只能希望匪乱不生;如有土匪,则横冲直闯,如入无人之境,没有力量能够制止。记得我到淄川、博山去的时候,曾听地方人说:“在过去的时候,从未曾有过土匪,并不知道有这个名词。记得光绪末年有一个地方发现了一个盗杀案,大家都以为很奇怪,当作一个很新鲜的事情。到宣统年间及民国初年,才渐有抢劫的事情。但尚不怎样厉害。至于绑票的办法,实是近些年来才发明的。”的确,土匪之为害,是入民国才成了大问题。到现在扰害乡村的力量太大了,乡村非自己想办法不可。所以在现在乡村自卫成了一种必要,而国家也许可乡村自卫。国家也许可乡村自卫,实在不像话——国家本应维持国内秩序,不使发生问题,用不着乡村自己保卫自己。而现在则以国家力有不及,故政府亦提倡乡村自卫,如在江西、湖北、安徽一带,皆极力去作提倡乡村自卫的工作,说是,如果乡村没有自卫的力量,简直是与土匪造机会。可是乡村自卫这件事,很不容易办——也可以说不难办,而自卫办起来之后能没有流弊则甚难! 此意即说:自卫也许能挡得住土匪,但不能保其不出其他毛病,所以自卫如何能办得好是一个大问题。

我记得在广东的时候,见广东政府曾经对于乡村自卫的问题很下过工夫,想于此找一个治匪的办法。因广东自清末以来即多盗,广东人比北方人有时还要残酷,拿杀人不当一回事,常有用手枪杀人的事情,把性命相拼看得很轻;并且由澳门、香港、广州湾等地方军械——手枪子弹很容易运进来,资以为盗之具,所以多盗。因为多盗,所以在广东乡村中到处都有碉楼和民团的组织。民国十三年国民党改组,共产党居中主持了农民协会,他们借农民协会把农民武装起来成为农团。这个时候乡村中就有了两种武力:一为农团;一为民团。民团是乡村中有资产的 人办的,是有资产者的武力;农团为共产党假农民协会名义所组织,将有产者除外,故显然是无产者的武力。这两种武力常常火并,并且打得很厉害,时常有多少县的民团合起来,多少县的农团合起来,作大规模的战争,政府调大批部队去制止都制止不下。清党以后,政府的方针变了,对于民团、农团想加以调和,想把农团、民团划一编制,划一训练,划一名称,以泯除界限;那个时候广州还有商团的组织,政府也想把它和农团、民团融合为一,养成地方上自卫的武力,所以就成立了一个“地方武装团体训练员养成所”,借这么一个机关,想统一地方自卫的事情。当时我去作过一次演讲,在我演讲的时候,我提出一个问题。我说:这种事情,没法子办好,因为“地方”只是一个空的名词,地方既是空的,则自卫即没法办好。什么时候地方能成为一个实在的自体,自卫才可以讲。

广东是想培养地方上自己保卫 的力量,不愿再落于民团、农团,或成功一种军队——成功军队,就不算地方保卫的力量了。同时也不想成功为民团(此处所谓民团是指广东握在地主手中的民团),也不愿成功为农团。但是他们虽然不想落在这三样东西上,而在我推想,他还是要落在那上边。现在是清党以后,落在农团的机会固然少了,可是很容易落到那两样。如在编制上训练上,很往统一里去作,乃至调动指挥之权,亦操之于上边——县或省,那样便成为变相的军队了;如调动指挥权,不提到上边来,那末,比较可以成为地方上的东西,可是恐怕它又很容易回到民团的路上去。回到民团的路上去,固非我们所求,但很难不回到民团路上去——其难即在“地方”这两个字是一个空的名词。为什么说地方是空的呢?因为说地方是指地方社会而言,如果地方社会不能形成一个健全的组织,则地方不等于一空的名词吗?譬如说邹平县,当然指邹平社会,如果邹平人自己不能形成一个地方团体的时候,则邹平县只是一空的名词,邹平这两个字就无处交待。所以我当时就对他们 讲:民团的不好,不在于训练的如何,这个事情乃是一个权力机关何在的问题,因为保卫的力量是一种武力,是一种工具,而操武力的主体最要紧。 怎样有一主体来操武力,乃能让武力成为一种地方公共的所有。换言之,如何成功这个地方组织是很要紧的问题。武力好比一个利刃,利刃必须拿在一个身体精神健全的人的手里才行,如果交给一个精神病者,或一个小孩拿着,就危险了!如果地方组织健全则不怕,可是我相信没有那个地方的地方组织会健全。很简单的理由就是:中国人还不会有一个进步的团体组织——所谓进步的团体组织就是团体中的各个分子对团体生活能够为有力的参加。这种民治的团体在中国尚不会有,没有这个就没有办法。所以各处办保卫工作者,没有不出流弊的。如从前四川的民团,曾经很发达,而发达的结果,致有团阀之说。团阀的权势很大,差不多可以到处设卡设局去收税,武力扩张得很厉害,超过了事实的需要。这就是因为地方组织不健全,地方本身没法子控制武力,所以武力落于少数团阀之手;武力横行,为地方之害。再如河南各处民团之害,亦说不完。我在《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中曾有“敢告今之言地方自治者”一文,即讲到这个自卫的问题,并讲到土豪劣绅的问题。刚才曾说:不愿意落到民团,那末,落到民团有什么不好呢?即因民团很容易帮助地主去武断乡曲,威福自恣。本来土豪劣绅是社会方方面面的形势把它造成的,而现在讲地方自治、地方自卫,可说是更加重这个产生土豪劣绅的形势。的确,现在是一面讲打倒土豪劣绅,一面又作了许多事情更加制造土豪劣绅。普通对于土豪劣绅,都喜欢说是封建势力,其实土豪劣绅并不是传统的东西,在中国从前的旧社会,没有许多名目,没有许多机会,让人成功土豪劣绅,所以那个时候土豪劣绅并不多。只是近年社会上的种种形势恰好构成了土豪劣绅。可看《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一九八页:

所谓土豪劣绅即指乡间一般人之愚懦受欺,一二人之威福自恣的事实;却非某个人的品行问题 。破获烟赌而罚款,军警机关行之,其祸犹小;自治机关行之,为害实大。禁烟禁赌,诚然最宜由地方自治来作这功夫;但假使自治区公所亦能破获烟赌,随意罚款,那便是形成土豪劣绅的绝好机缘了。

乡民愚昧懦弱,自是社会经济问题、文化问题;从根本上讲,非经济进展,文化增高,无法免除土豪劣绅的事实。但若本着数千年无为而治的精神,让他们度其散漫和平的生活,却亦不见得有几多土豪劣绅。所怕的是根本说不上自治而强要举办自治,那就没有土豪劣绅的地方,亦要造出土豪劣绅来。我们试想想看:

第一,本自容易受欺压的乡民;

第二,将他们划归一个区域、而安上一个与地方官府相衔接的机关;

第三,此机关时时向他们发号施令,督迫他们如此如彼;

第四,此机关可以强制的向他们加捐要钱;

第五,此机关可以检举他们某项罪名(例如烟赌)而处罚他们;

第六,此机关或且拥有武力——保卫团。

这简直是替土豪劣绅造机会,让他正式取得法律上地位,老百姓更没法说话罢了 。不独给他以法律地位而已;并给他开出许多可假借的名色名目来,又且资他以实力 。最近中央政府盛倡要以人民自卫组织为根本方法,谓必人民如是起来协助政府,而后匪患可除。这自然是不错的。我们希望树立乡村自卫组织之念,比政府还切,然而这岂是一片期望心就成功的吗?第一,这项军械和常备团供给的负担,乡民是不是能负担得了?第二,“人民自卫”、“民众的武力”,自然好听不过;但事实上怎能逃于土豪劣绅之手?我们试想想看:

第一,军械一定是地主有钱的人购置的多;

第二,养这些常备团兵的费用,一定是地主有钱的人出的多;

第三,军事重在有统制有指挥,所谓“平民共和”的精神是不适用的;

第四,有果断专制性的人物乃适于为军事首领,而事实上的陶铸,更养成这种习惯势派。

由是地主绅士一二人的尊严威猛遂以建立;怎能保他不滥用权威呢?多数乡民是素来愚懦的;怎能免于受欺压,被鱼肉呢?我们并不是说作团董的没有好人。这是事实要如此。何况今日的社会是什么社会呢?我们试想想看:

第一,今人欲望比以前高许多,而生活的艰难及风气的丕变,更使人歆慕金钱势力;

第二,频年的变乱,使人变得险诈狠毒,残忍胆大;

第三,社会旧秩序(法律制度习惯教条等)已失,而新秩序未立;于此际也,多数谨愿者莫知所凭循,最易受欺,而少数奸猾乃大得乘机取巧纵肆横行之便。

在这种社会形势之下,好人能有几个呢?其生活稍高,或沾染嗜好者,在乡间正当生业实不足以济其欲,则惟有巧取豪夺,借损人以利己,时势所演,理无可怪。再加上“地方自治”、“人民自卫”,适以完成其为人民之蝥贼、一方之小霸王而已!然而当局之提倡地方自治自卫者,似绝未留意到此。究竟是智虑短浅呢,还是毫无心肝呢?

这都是说:讲自卫不难,而难在自卫办起来不出流弊。我们不容易有一种健全的地方组织去操纵武力,武力势必落到个人之手,这个时候,顶多是希望能遇到一个好的领袖,乡村尚吃亏吃得少一点,但这是 顶特别的,好的领袖靠不住有。所以一谈到治安问题,谈到保卫问题,则不能不注意到地方组织问题,而我们的乡村组织,就是要对于此点有一个贡献。用我们的办法有两点好处:

第一点:我们的组织是本着乡约的意思,大家相勉于为善,把人生向上大家相亲相爱的意思提起来,又用乡农学校的方式,把教育的意思提起来,这个时候,假使有武力,而武力放在一个较开明的组织中、较和平的空气中,应当少许多危险。

第二点:我们的组织,比其他组织从西洋传来的大不相同,他是惟一适宜于中国人的。质言之,用我们的组织,团体分子对团体生活乃能为有力的参加。才能让中国人往民治里去,才能实现中国的民治,才能让组织健全。以这样的组织——大家都为有力参加的地方组织来运用武力,主宰武力,那末,自然不出毛病。

第三是共产党的问题。自某一意义上来看,共产党的作为,实是中国的一种农民运动。农民运动为中国今日必定要有的,谁若忽视农民运动,便是不识事务。我们与共产党的异同,我在《乡农学校的办法及其意义》中,曾经提到:

有两种与我们相近似的工作:

一、已往革命工作中的农民运动;

二、近年教育界里新兴的乡村教育运动与民众教育运动。

一、已往的革命工作中的农民运动,据我在广东看见的农民协会和农团军,名为国民党的组织,而实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南北各省后来都有这种工作。在某一点上说是与我们相同的,就是要农民自觉、有组织而发生力量,解决他们自身的问题。但从另一点上看是不相同的。他们的农民运动是在乡村社会里首先作一种分化的工夫,使乡村社会成为分离对抗的形势,在乡村社会之内就发生斗 争。我们则看乡村社会的内部,虽然不是全没有问题,然而乡村外面问题更严重——就是整个乡村的破坏。所以我们现在必须看乡村是一整个的,至少我们于中国社会多数乡村,是必须如此看法。我们要求整个乡村社会的改善与进步。故我们所作的工夫,是积极的、培养的、建设的。我曾见毛泽东分析广东乡村社会为八个阶级,只其中低级之三四阶级准他加入农民协会,其余那些人不准加入。划的界格非常严。农民又武装起来,为农民自卫军,简称农团;与绅士们领导的民团,彼此之间,就发生冲突。在花县一带地方曾有过大规模的战争。现在我只说到不同为止,而不评论他的是非优劣。因为我们对于中国问题的解释与估量,与他们不同,此问题太大,须专文说明。

二、近几年来从教育界的觉悟发生了一个新的风气,就是乡村教育运动与民众教育运动。现在南北各地都很盛行,政府当局也很提倡,如乡村师范与农民教育馆设立之众多,都是这种风气的表现。这种运动与我们颇有相同的地方;就是积极建设乡村,改善农民生活。但在另一点上看也可说不相同。他们比较缺乏一根本的注意——要农民有组织发生力量而解决自身问题的注意,不免枝枝节节的帮忙农民,给他一点好处。尤其是政府所提倡的农民教育馆之类更不免如此。可以说恰好我们与革命工作中的农民运动相同的一点,就是一般办乡村教育办民众教育所缺乏的一点,我们与乡村民众教育所同的一点,恰好也就是革命工作中的农民运动所缺乏的一点。他们都各站两极端,而我们则居中间兼而有之。从这比较中就可以明白我们的工作。故我们的运动,不称农民运动,而称乡村运动;不称乡村教育,而称乡村建设。但最好是称乡村自救运动。乡村自救运动这一名词,既可以表现乡村的整个性;又可以表现工作积极的建设性;更重要的是表现靠乡村自身的意思。因为近百年来乡村在 国际与国内两重破坏之下,更无可依靠,天然的逼成乡村自救。从现在许多省份要乡村武装自己保卫来看,就完全可以证明这句话。

中国农民运动的正当途径,就是一乡一村各自组织起来,而又彼此联合起来,自救图存求进步。有人说过:斗争于中国乡村内部就等于斗争于家庭之内。乡村的整个性,至少在中国较大部分地方是可见的;而同时都市与乡村的分殊、乡村地位的不利,则以西洋文明进来而益严刻。这样就规定了农民运动的正当路线是在团结自救。乡村内部的矛盾,亦是有的,要当待后一步解决,要尽可能的避免斗争,从理性求解决。也许有的地方,乡村内部矛盾到团结不可能,那就管不了。天下事只能从多分,从大体,把握一要点以求解决,其它则在大局解决之下随着而解决,怎样在日常生活中使他具备做团体生活的条件,而慢慢养成其组织能力,是农民得以抬头的惟一途径。那就是说,农民要随着乡村建设而抬头,乡村要随着农民抬头而建设;两面辗转循环,向前推进。农民的自觉,就是要在“如何处今日社会”中自觉;农民的组织,就是要在“如何营现代生活”中组织;所谓以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均不外此。尤其要紧的,农民运动不能单从农民运动来做,而要放在整个文化运动里面,要从整个社会立场为全盘的规划和指导。那末,知识分子在这运动中的作用和地位,就不可忽。总之,中国的农民运动要照我们这样来做才行。

这里还有一个错误观念要纠正。作农民运动的人喜谈农民利益,这本是应当的;但他们把利益几乎讲成就是“多得钱少作工”那狭窄意思,则不免错误。何谓利益?就是好处。所谓好处,就是能增进我们生命之活动的,有裨于生命活动的。诚然,适当的物质资料,适当的闲暇休息,皆为生命活动所不可少。但他们只是一些相关系的条件,并非这就是好处,更非好处就是这个。因此错误观念,行动上就蹈入了两种错 误:一是领导农民专向人家争求这些利益,不惜伤和气毁交情,造成嫌怨仇忌心理;一是领导农民抛下当前工作,而争求一切现成的(土地、租谷、钱财),养成其侥幸心理。人情和洽,最能增进生命的活动,论到好处这是根本可贵的好处;毁伤了这个,有形无形不知有多少损失,实非所以帮助农民之道。工作中的乐趣是生命活动的源泉,侥幸追求现成的,便丧失生命活动的根本。以此领导农民,无异使农民都变成流氓。

中国社会老教训是:孝、悌、勤、俭,这四个字在今日自然不够用的;我更不是以此为农民运动的指针。但若不于此处有体认,则亦难免隔阂不通。孝悌是人情和洽的根本,勤俭是要生命力量踏实地用在当下,而领略人生真趣。这其中精义无穷,却是伦理本位、职业分立的社会自然有的产物,同时也就是阶级社会里所万不能有的东西。阶级社会逼着人向外抗争,也难顾得什么人情和洽。一切机会都被垄断,没有什么在分内在当下可尽力之处,则勤俭二字便用不着——勤为谁勤?俭为谁俭?其逼得走侥幸一逞的路,亦属当然。但在中国社会,职业分立,各有前途可求,一分的勤俭,一分的努力,一分的创造,也就有一分的成功。心思气力都发挥在工作上,工作都表现在成绩上。此时最忌的就是侥幸心理,两种社会恰好不同。今日中国社会需要整理改造,而不是阶级革命;农民地位需要增进,而不是翻身。以侥幸心理领导农民,以仇忌心理留贻社会,更非所以建设新社会之道。我们终究目的,在农民跻于经济上政治上的平等,刻刻本着这个目的,来调整社会关系,改造社会关系;而此调整改造则需不断地将农民本身力量充实起来,次第以完成之。这就是中国的农民运动,亦就是我们的乡村建设运动。

乙 我们的乡村组织可以实现一个理想的社会

一 理想社会的基础条件

我们这样的乡村组织,实为进达理想社会的途径。那末,如何是理 想的社会呢?这话很难一一讲明,若只说如何如何好的空话,尤其无味。我曾讲过一次人类社会建设应有的原则,于此相关系,且容末后再讲,现在唯指出理想社会必须具备的条件。

理想社会的基础条件是什么?就是经济上的生产与分配都社会化,这样就是实现了社会主义;为消费而生产,非营利的生产。所谓社会主义,实不像普通粗浅的看法,以为在求物质生活的均平。自然从贫富不均的事实而来的不平之感,也许是发动社会主义强有力的动机;可是社会主义之为社会主义,其意不单在均平;并且均平,亦不一定就是好处。社会主义之所以好,就是在那个时候的人类社会,大家能站在一个立场上,来共同对付自然界(人类对付自然界,即所以解决生存问题,亦即所谓经济),而减除了人对人的竞争;也就是说,人类的生存问题,由社会解决,而不由个人自谋。换言之,即对个人的生存问题,有社会来做保障。不像现在这样在经济上,各自为谋,甚至于人与人为仇为敌。马克思的朋友恩格斯的一段话,足以证明这个意思,恩氏说:

社会掌握生产手段的时候,商品生产已取消,同时生产物对于生产者的支配,亦已取消。在社会的生产内部,以计划的意识的组织,而代浑沌的无政府状态。个人的生存竞争,亦随着停止。接着人类在某意义上决定地与动物的王国分离,由动物的生存条件进至真正人类的生存条件。围绕着人类,而在今日已是支配着人类的世界,于此时乃服从人类的支配与统治,而人类对自然乃开始为意识的真实的主人。

大家看了这段话,当明白社会主义的意旨所在。将来社会主义的社会实现之后,人类才能共同联合控驭自然,利用自然,以满足人类共同的需要。所谓“经济”者就是这么一回事。所以经济问题,本来应当是 自然科学上的问题——农业上、工业上技术的问题。可是现在自然科学的技术方面,已有长足的进步,对于自然征服力已不小。倒是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发生问题,所以现在的经济问题,成了社会科学上的问题。如美国生产技术已很进步,产业亦极度发达,可是一面生产过剩,一面挨饿的人还是很多。去年芝加哥没有面包吃的人示威暴动,同时政府则把许多麦子烧掉,水果投海。从这些现象,均可见出今日的经济问题不是自然科学上的问题,而是社会关系的问题。最好是社会上大家合为一体,共同对付自然。能如此,个人生活即可得到社会的保障。这是减除人类一切罪恶的开始,同时亦是发挥人类美德的开始;好比美善之门于此开启,罪恶之门从此关闭。此即我们所谓理想社会的基础条件。

我在十几岁到二十岁的时候(一九一二年),曾经一度非常热心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是西洋的产物,什么资本家劳动者的问题,差不多与我们没有什么关系。那年我偶然从故纸堆中检得张溥泉先生翻译的日人幸德秋水《社会主义之神髓》一小册,内容仍不外一些劳动者资本家的话,引不起兴味来。这也许因为我不是资本社会的人,没有事实刺激的原故。不过,我在读了此书之后,常常容易想到在经济上人与人竞争的问题,让我仿佛发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我愈想,让我愈看清楚,社会上一切罪恶的源泉均在财产的私有。显而易见的如街上的乞丐(在北京乞丐的数目就很不少),这一批不得其养的人,自然其中也有年轻力壮不好好干的,而大体上说,都是老弱、妇女、残废,他们在这个生存竞争的世界上,怎能不落伍!可是所谓老弱、妇女、残废,是谁都免不了的;我不能免于老弱,也不一定今生就不残废;那些妇女更说不定就是我的亲人。照这种情形看来,人人都有危险。常常看见朋友忽然死了,家小就没有办法,靠亲友帮助也不是常策。对老幼残弱不相顾恤,使他们因没人管而流为乞丐,不能不说是社会的罪恶。再则,就是盗贼问题。盗贼的范围很宽,固然土匪算是盗贼,其实彼此之间,稍 有骗诈,也是盗贼。或以巧取,或以豪夺,莫不算盗贼。社会上这类的事情太多了,我们出去旅行,处处都是要占我们便宜的人,处处都是危险的,四周围都在那儿打算你,四周围都是你的仇敌,我们就是坐在家里,不去旅行,亦难免不有危险。说不定不遭祸灾,不遭土匪。所以说每个人都有被骗诈抢夺沦落的危险。总之,在这个社会里,经济上是互相竞争的,而不是相保的。你占了便宜就是你的便宜,我占了便宜就是我的便宜。居此世界,有巧智有暴力的人,当然就要施其诈骗强夺的一着了。睁眼看看,这种事情到处皆是。被伤害被劫夺的人固然不幸,而骗人或抢人的人,亦太可怜,太不像人类了!人类不应当这个样子!这样真是岂有此理!此外如娼妓、如优伶,沦于不幸的地位,亦无非是由于经济上的竞争。我记得当民国以前,北京尚没有女戏子,有女戏子是民国元年以后的事。这是袁世凯的一个政策,因为北京市面萧条,他要繁荣市面,故出此计。当时一般小户人家的女儿,爱好学戏成了一个普遍的传染病,走到街弄巷口,到处听见胡琴响,吊嗓子。因为这个事情真能发财。时常听说某一个贫苦人家的女儿,唱戏发了财,以前吃窝窝头尚虞不足,现在以牺牲色相,学会唱戏,马上出门可以坐马车!(当时北京还没有汽车,马车就算顶阔了。)此时,让人家安贫的话,谁亦没法出口。不要说他们没有受过教育,就是我们受过教育的人,尚不一定能安贫,何能责之于人!同时有多余钱财的人,又没法子让他不用,因为在这个社会里钱的权威太大了。在这个社会上,性命系于衣食,衣食靠着钱财!握着钱财,即可左右人的性命,尚何所不至呢?有多余钱财的人,为自己享乐,而拿别人不当人待,娼妓生意兴隆者以此。在这样的社会里头,你不杜绝罪恶的源泉,只顾讲道德说仁义是不行的。罪恶的来源不绝,法律何能对付了许多?其余社会上的慈善家、政治家,都没有用!办警察也干涉不了许多,甚至教育家也没有用!于这不安宁、罪恶、痛苦、种种不合理之外,还有一层社会退化、堕落、低降的 问题。在这时候,普及教育是不能讲的,他衣食尚且难得凑合,拿什么来入学买书?没有教育,拿什么来提高社会程度?只有退化罢了!在这时候,公共卫生,是不能讲的;他衣没的穿,饭没的吃,污臭的布片、腐败的食粮,也是好的,说什么清洁卫生?通常应用的仪容礼节,更是讲不来,自不待言了。总而言之,一切让全社会增高的事,都不行的。而种种罪恶,种种的坏事情,滋长无已,都足以使社会道德堕落,疾病增加;心理方面、生理方面愈趋败坏低降,都是必然的事!

总之,这个问题(财产私有)不解决,一切都没有办法。当时我如此越想越对,于是非常热心社会主义。眼见种种问题刺激我,简直使我要发狂!(后来我由热心社会主义的高潮,又转变到佛家出世思想。)

现在的社会制度,一面制造罪恶、一面更妨碍人类美德的发挥。罗素之反对现社会制度,即由此立论。他将人类行为的源泉,多放在冲动(impulse)上;而冲动则分为创造冲动与占有冲动两种。人类一切的善,都从创造冲动来;而一切的恶,皆出于占有冲动。现社会最不得了的就是助长人的占有冲动,减煞人的创造冲动。只有推翻资本社会,而后一切制作不复商品化,人们心理不复商业化,人人才得本着志愿兴趣以发挥优美的个性及创造的天才。他所说的关涉心理学的部分,对不对且不谈;不过现社会制度确教人狭小自私,一切牵诱于外,而不容你有理想有个性。伟大的人类,由此斫丧不堪。理想社会之所以能达于美善境地,就在其解除生存竞争的压迫,给人以创造的机会;人类生命中所有的聪明与德性,由群趋于创造而表现出来。因此要紧的就是这理想社会的基础条件;有此,便可以有一切。

二 理想社会的实现要靠进步的生产技术

理想社会,在有思想的人们,几乎各独抱有一个。但在过去多半是幻想,没有实现的可能;这就是为生产技术的进步尚不够的问题。生产技术进步到很高,亦许理想社会仍不成功;但理想社会的成功,则非生 产技术进步到很高不可。此理可分两层来说:

1. 理想社会就是“社会掌握生产手段的社会”,此前已言之,生产技术简拙的社会,其生产以零星各自分开来自行生产为便,根本没有将生产手段交代给社会的必要。要知其分开来方便,则求其集拢就不可能。必待生产技术进步到很大规模的生产,生产手段分拆不开,此时你也不能独有,我也不能独有,才不得不交给社会团体。明白的说,私产的废除,需要到私产不可能的时候才行。

2. 理想社会必须不是阶级社会;再重复一句:阶级社会就非理想社会。但生产技术不进步,所生产的不富,则不能无阶级。中国有一句古话“不患寡而患不均”,其实寡了就不能均。要达于均平,必须人的知识能力差不多才行。不是享受的均平,就是均平;要能力的均平,才是均平。换一句话说,非大家同受相当教育,阶级不得消灭。教育实是一种高等的享受,这其中表示着有空闲;空闲表示着社会的富力。像我们这一班人,得以享受教育,实为生产技术有相当进步,而又有好多人在生产上服劳,才腾出空闲来给我们;如若那些在生产上服劳的多数人亦同时受教育,恐怕大家便都没饭吃。要想同受教育而大家还有饭吃,那必须到生产技术进步到很高很高,人力用的很少,物理的动力(汽机、电机等)用的很普遍才行。

总起来说,社会的均平和社会的一体性是相联的,做到都做到,做不到都做不到(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是在一体性而均平自在其中)。社会的一体性,一定要在经济上表见才不虚,那就是生产与分配都社会化。这其间生产技术最关重要,完全是一个事实问题,走得一步算一步,没有法子从主观的要求便可实现。

三 我们到理想社会之路

人类在不同的社会内,有各不同的文化表现,但其中进步的社会,似乎都在向着社会一体性而前进,不过各有各的路线过程,目标亦难完 全相同。中国的社会构造和历史背量,既甚特殊,从而其到理想社会之路,亦将不同。其不同,据我看到的有两点:

1. 理想社会的成功,一面要生产技术进步,一面要社会组织合理;这两面颇相关系,但其关系非必一定比例相随。西洋一些国家之到达理想社会,像是生产技术先进步到高度,而后求社会组织之合理。中国不然;中国似将两面同时地、辗转地相携向前进,不能分开。此由于眼前形势不同的原故,后面可以有说明。

2. 理想社会,总是社会要对个人负责;但在西洋一些国家,似将由其国家负至大的责任,地方社会负较小的责任。而中国不然;中国似将由国家负至小的责任,地方社会负较大的责任。此由过去背景不同的原故。例如在西洋,其国家是从来有力量的,好多事情都由国家负责;过去常有许多的社会政策,而自欧战后各国的新宪法,又每有国民生存权和受教育权的规定;保障个人的生存和受教育,为国家的义务。民国十二三年,中国起草宪法,亦曾为此模仿,增添生计与教育两章。而不知中国从来所走的路就与西洋不同,不能从彼到此,在中国从来国家是没用力量的。一切问题似在社会上自有其解决之道;一切事情似在社会另有其负责机关;统不由国家经手。社会一体性的实现,彼此也许差不多。但各有各的路道。

关于后一点,在这里再举个例,较详细地说两句:例如小学教育在许多国家,皆看做国家应办的事,其经费皆由国家负担。但在中国仿佛是乡村里的事,经费都出于乡村自筹者多。在将来我判断必然更成为乡村的事,虽然大社会(国家)亦有其提挈规划的工夫在内。又如许多国家对于失业工人的负责救济,一个人可以向国家要工作,要面包。在将来经济既社会化了,自无所谓救济,但主持计划殆仍在国家。中国固然从过去到现在没曾有过国家负这种责任的事,即在将来我判断亦必与其它国家不同。我推想从乡村一级一级上去到大社会,将由下面小范围内 先负责,而以其余责任归之于上;自下而上,下重上轻。其它国家颇似自上而下,上重下轻。两两对照,侧重之点恰有不同。此其来由就为西洋社会本是集团的,而中国则是伦理的。以打官司一事来说,西洋人大事小事,都要诉之于官,凭法律解决;官与法,就是代表团体的。中国人的纠纷,很少闹成官司,从亲友乡党早给排解了结了。亲友乡党就是伦理,其所折衷取决,亦完全本着伦理,而不是团体法律观念。像前所说失业救济,在中国固无国家负责,却早有伦理关系四面八方互相顾恤分别负责了。此意前经讲过,可参看。总之,社会结构中外不同。中国今后将从伦理互保进而为乡村自治,由小范围的团体自治扩大到整个民族社会的一体性。

我们的乡村组织,像前面所讲的,就是要从认识社会连带关系而增进社会连带关系这个地方做起,走伦理情谊的路,由个人彼此照顾,进而为团体负责。像是从前有的族产、义庄、义学以及其它同乡同行各种组织所有的义举,本来均为团体负责的雏形(不过只有消极的保障,没有积极的作法,是其欠缺)。现在要发挥此意,从地方社会一村一乡着手,形成团体,积极去作。再加上我们是由走合作社以增殖财富的路,而如此增殖的财富,可以多数归公,可以用之应付大家生活的需要,办理公益的事情。如此一步一步地往理想社会里去。所谓一步一步往理想社会里去,包含两层:一层是说社会区域由小而大;一层是说社会功用一步一步增进。假定达于理想算是十分,那末我们便是由一分做起,从而二分、三分而至十分,以次开展,卒达理想之域。像我们安排的乡村组织,实在有此可能与趋势。这样由痛痒相关的小范围,慢慢扩展到大范围,是最亲切合理,是最自然的办法。如一上手即交给国家政府办,那末,就要与乡村隔阂了。我们稍一留心,就可以见到现在的政府,不知做了多少与社会隔阂的事情。许多新建设在政府虽然出于好意,而于社会反为苛政!所以只有逐步地让社会自身发生作用,慢慢地从小范围 扩大起来,解决社会自身的问题,最没有毛病 。

从我们的这个安排,是要做到政治一面、经济一面、文化教育一面,三者合而为一的这么一个组织。很显而易见的,我们一上来就把地方团体自治与文化教育合起来做,使它逐渐地发展充实;同时从合作的方式,往前求经济的社会化,让我们的这个乡村组织亦逐渐成为一个经济的组织体。三者合一是我们乡村组织的最后目标,我们的用意和预期全在此。孙中山先生也曾说过:“地方自治不但是一个政治组织,并且是一个经济组织。”这不单是孙先生的理想或我们的理想,大概是中国社会往前进的必由之路。我常说中国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不会分开来解决;经济上的生产问题和分配问题也不会分开来解决;要解决都一并解决,不能解决就都不能解决。但我们所说的一并解决,是逐渐地辗转循环而解决,分不出先后,不是说一下子便可解决。仿佛生长一般地,慢慢生长成熟就是解决。造端果得其正(乡村组织是造端),开展果有其道(经济进步是开展之道),那末,顺着这个方向往前去,自然会走往理想社会。

在中国期望国家如何如何,是绝对做不到的;如把许多问题归到小范围的地方社会解决,倒很轻而易举 ,很自然,很合理。我们现在且举教育问题为例来说一说。此刻中国教育上的问题也很多,可是我觉得有两个顶大的问题:一是常常说到的受教育没有用,他不惟不能帮助人在参加社会生活上有更多的能力,而反使人成了废物。教育与社会需要不相切合,这是一个顶大的问题。还有一个大问题,就是现在的教育,快要成了少数人的高等享受,多数人都没有受教育的机会。上小学已经不易,而要上高级小学、初级中学,更没有办法了。中国多数人生活,都是靠农业,而农产都换不出来多少钱;勉强养家,已经不易,子弟升学,便非出地不可。家中非有多少地,不能培养一个初中的学生。让大多数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如此相演下去,这真是顶严重的问题!保障 人人受教育,我想在中国没法子由国家来做;虽然有人想着教国家出一笔大款来办义务教育,但事实上恐怕做不到,并且也是不合算的事情。因为中国太大了,政府高高在上,社会散处于下,相距甚远,那末从底下抽了钱到上头去,再从上头办教育到底下来,这个多费事!多不经济 !假定从乡村出钱,就为乡村办教育,这样多近便,少转弯!

生命是一面有其痛痒知觉,一面能应付其痛痒问题;我们无论干什么事非体会“生命”这意思,因生命自然之道,发挥生命之作用不可 。比如现在的教育,为什么办不好?就是因为不是以生命自然的痛痒需要来的,不是自生自长的,而是另外安上去的。中国几十年来的教育,其所以错误之故,就在全由国家负责,国家用力太多,便与社会相远,终至于隔阂脱离。假如从社会自己痛痒需要,而有所因革损益,绝不至于错到像现在这样!如果我们要把教育弄对,非翻过来不可。尤其小学教育和民众教育,要交给乡村,要交给地方,从其自身亲切的要求,因地制宜来办。国家的提携功夫、调整功夫亦不可少,但有宾主之分。这样,不单是免得隔膜,而且事情亦容易办。比如一村的人不想教他们的儿童失学而兴办小学,此其关系既甚亲切,事情亦属轻而易举。无论什么事情,自己直接去找办法,总是比较简易。我听人家谈办赈务的利弊得失,可以作个映证:赈务化钱最多而最容易办不好的,就是替灾民包办一切——吃的、烧的、住的,都由赈灾人一手承揽,结果必要落到事倍功半;如一切让灾民自己找办法,你再从旁帮助他,他倒会弄得很好。因他本来是活人,自己原可为自己找办法,你再一帮他就行了。如果你要包办,他自己便不想办法,而一心依靠你,这样无论如何是包不下来的。据他们放赈的经验,最好不要让灾民集中,以便吃的东西、烧的柴火、各自就近取资利用。如果集中起来,则问题扩大而可利用的却少了。大家必须记取:我们不能把问题的解决放到另外一个地方,只能交给生命本身 ,最好谁的事谁办,最不要为人代庖。“谁”,就是指那个 活人;活人有所不足,从而予以帮助,仍是要他发挥自己生命的作用。你若替他包办,让他自己的生命停下来不动,那就非糟不可。

从上边的话,仿佛我们是倾向于零碎解决,而不希望为总解决;但并非就是这个意思。总的解决本来是很好的、很经济的、很智慧的;可是我们认为有的是要总解决,有的是要零碎解决;这是一层。更一层,是我们现在虽想总解决而不可得。“总”是谁来总呢?照我们的分析,这个“总”尚有待于建造。我们不是不希望总解决,我们正是去建造或养成总的解决。我们不是说到了理想社会生存与教育才有保障 ,而是乡村组织一开头就向此作去 。我们是想启发每个人的生命力量,结合而成一大生命力量。这个结合,顺其自然之势,自必从小范围的乡村着手。我们先把乡村结合成为一大生命力量,继续扩充,发挥光大,必会成为更大范围的生命力量。此所谓结合,就是组织团体的意思。乡村是小团体,国家是大团体,而其内容则均为生命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生命,生命要慢慢扩大;我们的意思,彻始彻终,如此而已。

现在小学教育的急需改造,是毫无疑问的。要改造的,一面是让小学教育如何能有实用;一面是让这实用教育享受的机会如何能够普遍开放给儿童。于此两面之中,要对就两面都对,要错就两面都错。换言之:不能普遍也许就因为没有用处;没有用处大概就不能普遍。但怎能让它实用而且普遍呢?如果政府或教育家,站在乡村外头说“我给你们办一个小学吧”,一上手即与其本身隔离,一定是办不好的。现在只有交归给乡村自己,他会知道那个有用,而往有用的地方去办;并且他一定会往简易切实里办;抑惟简易切实,才能普遍的为大多数人所享受。然此非乡村活起来,成功一个有力的生命,自己去找办法不可。我们的乡村组织就是要启发乡下人的力量,形成乡村的团体生命。我们现在不愿意把生存和教育的保障归于国家负责,就是因为我们不愿意抑蔽这个痛痒亲切的生命所在——乡村。我们要靠乡下人来纠正小学教育的错误 (我们要想纠正小学教育的错误,亦必得自己先变成一个乡下人),来开辟小学教育的新途径。

不过,此处有一点大家不可不明白:我们虽处处怕从大处远处来做,要从小范围切近处做起;但不能忘记远者大者。照我们的作法,固然很直接亲切,却要留心:这样很容易浅近短促而流于没有眼光。我们早注意及此而预有安排。我们乡村运动者要联成一大文化运动团体系统,由此系统领导推进大社会,这是我们先曾说过的。这样就无浅近短促没有眼光的毛病了。可以说我们是由高明远大的眼光,来启发痛痒亲切的地处;乡下人没有眼光,需要有眼光的文化运动团体作启发功夫来帮助他。设或不然,将会有很大的缺欠出来。必照我们的设计,那就两面都照顾到了。在我想,中国的教育制度,无论小学教育、民众教育、职业教育、中学教育,乃至学术研究的大学教育,都须造端于乡村而生长起来,成功中国的一整套。中国教育制度,有待创造,创造不能不靠高明的眼光;但高明的眼光却不能一上来就草拟一个制度方案来推行,须在事实上慢慢探求,慢慢生长。现有的制度统统不能算数,一切均要从新创造。不但教育如此,其它如政治、经济、等等莫不皆然。我们的乡村组织实是一切制度的端倪 ,只待培养、生长、发展、充实而已。

四 我们的乡村组织对于经济建设的几点贡献

我们所拟的这个乡村组织,是新社会构造的一个苗芽、一个端倪;从苗芽而生长,由端倪而开展,可以开出一个新的社会构造。但这个生长、开展,要随着经济进步才能起来;否则这个苗芽、端倪终不过是一个苗芽、端倪而已。这个乡村组织是理想社会的苗芽、端倪,也就是中国向前经济进步的必要条件。现在就讲在中国的经济建设上,我们的乡村组织能作些什么事。自然他不是能作所有的事;他的贡献,可分几点来说:

第一,使农民的精神复苏而发动其进取心。我记得在民国二十年我 于第一届研究部讲《促兴中国农业以引发工业的安排设施》时,当时有一位毕耀东同学对我说:“无论这个方案安排得如何巧妙周到,恐怕亦促兴不了中国的农业。先生不知道现在乡下人正在一个如何烦闷消沉的状态中,”若于此点无办法以解决之,一切安排再好都是没有用的!”他这个话我是承认的。普通人有个错误的看法。他总是觉得现在乡下人太穷苦了!你讲乡村教育、乡村自治、农业改良、等等,于眼前生机不能给他一点好处,则任你什么事情、什么道理,他亦不接受;因为和他没有关系。所以他以为最能动乡下人的是“利”,而主张乡村运动应以“经济”为主为先。这真是太粗浅的见解,似是而非。我不是说经济不要紧,也不是说利不足以动乡下人。我正是说你在这里动他,他当然有点动,而终归动不起来!我以为此刻乡下人最大的不好即贪图近利;看利看得太近、太小,这是此刻乡下人的致命伤!他于稍远一点、大一点的事,便不敢作此想,可是现在的事情,非大作不行,非往远处看不行。要知道大的创造之气没有,是开不出前途来的,只有窘死在当下完事!即以组织合作社而论:现在显著的趋势就是非大家合作,有大规划不行。若大家仍是各不相顾,各自应付各自的生计问题,结果谁也应付不了。但是大家若都看小利、近利,则合作社必办不好,办起来也要散了。我们必须从另外一个较高较深的地方入手,而最不要以利诱乡下人。我们应当根本上复苏了农民的精神,发动其进取之心才有办法。如此,先要认识农民精神上苦闷消沉的由来。有一段话,可以节录在此:

现在中国的乡村社会,不止是经济破产,精神方面亦同样破产。这是指社会上许多旧信仰观念、风尚习惯的动摇摧毁,而新的没有产生树立。以致一般乡民都陷于窘闷无主、意志消沉之中。此其所以然:(一)是因我们文化或社会生活变化太厉害。农业社会照例是最保守的,尤其是老文化的中国乡村社会有他传之数千年而 不变的道理观念。自近百年来与西洋交通以后,因为受国际竞争的打击、世界潮流的影响,乃不能不变。最近二十余年更激烈急剧的变化,或由上层而达下,如变法、维新、革命等是;或由沿江沿海而达内地,如一切生活习惯等是;而最后的影响都是达到乡村。他们被迫的随着大家变,却不能了解为何要变,并且亦追赶不上,但又没有拒绝否认的勇气与判断。失去了社会上的价值判断,是非好歹漫无衡准。即有心人亦且窘闷无主。(二)是几十年来天灾人祸连续不断,他们精神上实在支撑不了。消沉寡趣,几无乐生之心,况复进取之心?此种心理如不能加以转移开导,替他开出一条路来,则一切事业都没法进行。

乡村建设实际上大部分都是经济建设,谁不知道注意于经济呢?不过,单从经济上做功夫,是解决不了经济问题的;你必须注意经济以外而与经济相关系那四周围一切的事情,而做功夫才行。这其中最基本的就是农民自身;因事情要靠人做,所以人的问题当先。试看丹麦教育,当初并非讲求农业技术、合作组织,而以其能振起丹麦农民精神之故,农业与合作卒赖以成功;兹前已讲过,不再多说。所以我们必须先为农民寻得精神上的出路。我们的乡村组织,本乎古人《乡约》之意而来,充分发挥中国古人的理性精神,从伦理情谊来调整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关系,以成团体;而团体则以大家齐心向上学好求进步为目标。“个人的向上”、“社会的向上”,只有从这个较高的地方,才能打动中国人的心,才能振起中国人的气,只看眼前的利,是让人往更没出息里去。利,不是不能讲,但要在这一面讲才行。浅薄的功利思想、反乎伦理的个人主义,只是让中国人精神更受伤,更气短,更压迫得喘不出气来。非走我们这条路,不能昭苏;不能一面稳定其自信心,一面开出其进取心。

第二,导农民于合作于组织。前一点是说人要活起来,经济才有办 法。人活起来,接着就是大家要合作要组织起来,才能对于经济上的事有所进行。农民散漫的时候,农业推广实不好做。乡村有了组织,大家聚合成一气,农业改良推广的功夫才好做,举凡品种的改良、病虫害的防除,水利工程新农具的利用、等等。一切莫不如是。有的是需要大家一齐动手;有的是一家两家就不能办,必得联合举办它;有的是或者无妨各自进行;然新事业的创行需有勇气。也必须人多了互相鼓舞,兴趣才浓,勇气才有。我们的乡农学校,就是要把散漫的农民聚合起来,而促成其组织。这于经济上一切新事业的进行,供给一非常必要的条件。

第三,将科学技术引进内地农村。前一点是说的我们乡农学校(乡村组织)两层用意中之一层;两层是:一、促进乡下人的团体生活;二、引进外面新的科学技术到内地乡村。现在说的是后一层,一切进步的事(包含经济进步在内),使老社会转变为新社会的全靠乡农学校,及其大文化运动团体系统以完成之。此系统好像构成一输送管,将许多滋养料输送进去,而乡农学校恰好在此输送管之一端,助其吸收融化。于此想起一件事,报载浙江建设厅因推广新蚕种取缔旧蚕种,派委员四十余人分赴各县,与农民发生误会,致被殴打;同时建厅正在推行新度量衡,也受波及,而有剖斗折衡之事,风潮甚大。推广蚕种,本出好意,何竟遭此不幸?推原其故,委员下乡与农民初不相习,而使命在身,心理不免急切。你越急,农民愈不接受,不接受则更急,不免出于强硬手段,其惹起反响也固宜。若以乡农学校为推广机关,便不致有此。乡农学校教员常住乡村与农民相熟习,讲话可以讲得通;即讲不通也不至被打。其好处在从容做功夫,取信于平日;更要紧的是与乡下人切磋商讨(参看前讲《乡农学校》段),期其切合事实,沟通新旧,不以片面意见行之。至于不必有一件事情派人下乡,又一件事情又派人下乡之烦,较为经济合理,更不待言。

第四,增高农民信用有助于金融流通。要乡村产业振兴不单是技术 改良的问题;金融问题要比技术问题还在先,进步技术的采用要靠它。而金融说到实在处,只是一个信用问题。农民有了组织,就有保证,信用就增加;而照我们那样的组织——伦理情谊人生向上的组织——当更易有信用。这当然于金融活动上有很好的帮助,极容易把外面都市的资金输进内地农村,使金融在枯窘的农村中,可以活泼流通起来,这样就是对产业的兴发,供给了一个很好的条件。

第五,无形中为极好的合作教育。合作社之所由起,实在是经济竞争压迫下弱者散者的一种联合自卫自救。英国的合作社,就是由工人的消费问题做起的,德国是从农民信用做起的;总是弱者散者才需要合作,才容易走上合作的路。中国是出名的散而且弱的社会,没有大工业,都是小工业,农村中也多是小作农;无疑的也都是散者弱者。在此国际竞争底下无法不走合作社的路。还有中国本为农业社会,向前去,仍是要由农业引发工业。农业与工业不同,最不适宜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资本主义自由竞争能刺激工业技术的进步,但于农业则无同样的效果;农业在资本主义底下受抑压,农业也不能从竞争促其进步。农业的进步,一定要靠农民的合作才行。因此,中国经济建设的前途,全靠合作。今日中国产业的开发,技术的改进、分配问题的解决,统统有所待;待什么?固然个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像是两条大路;可是这两条路,中国都不能走,而专有待于合作。从大势上着,中国必然要成一合作国家。合作之重要如此,而我们的乡村组织恰适于培养好合作社。因为我们的乡村组织(乡农学校或村学乡学,)有形无形直接间接都像在作很好的合作教育。合作如果单看成是达到经济目的的一手段,则合作社不会办好。做合作运动的人,必须对合作有信仰,以合作为其理想要求,不以其为手段,而看它就是目的。我们从认识社会关系而增进社会关系的伦理组织,正相符于合作哲学;又以人生向上为主旨,正富于理想主义的精神,而不是功利派。且极富于教育的意趣;在这样组 织中处处是教育,处处是很好的合作教育;实是产生好的合作社的一个根本。

第六,从经济上充分地加强社会的一体性。什么事情都是由于适应需要而来的。因此,合作运动为着社会需要不同,在不同的国度内,就有其不同的发展。若以中国与其它国度相较,似乎中国对于合作的需要特别大。这就是因为其它国度大体上技术已进步很高,产业发达已很可观,在经济上或者已有其一方面之成功,或者正在有路子走;那末,自然无甚需要。他们不需要合作来解决大问题,合作运动在他们那里可能的发展就有限。例如欧、美、日本,不过在工人消费问题上,或者农村里边需要合作,对于其整个经济组织只是一些补充救济而已。又如苏俄正在从国家资本主义向共产而前进,合作似不过其诱导农民向着集体经营之一过渡方式,或其它问题上之补充办法。唯独中国在经济上,尚在启蒙时代,都还没有路走;前说中国将成合作国家,正是为此。再则,此刻中国顶大的问题、极迫切的需要,就是俗说的“造产”,就是开发各项生产事业,增殖财富;那末,在其他国度恰巧不用它(合作)来担负这方面工作的;而中国合作运动的发展,却偏重在此。人家以合作来解决消费问题,我们则以其解决生产问题;人家用以解决农业上的问题,我们或更以解决工业问题。总而言之,都是缘于社会需要而不同。

假如我们的话是对的,中国的财富是靠合作才能增殖起来。那末,这样增殖起来的财富,个人性小,社会性大,将慢慢减去人与人间的竞争,而趋于互助互保。本来从前的中国社会,就有伦理互保之义;常有族中的公产,多半是个人发财而捐出的。现在由合作而增殖的财富,以多量归公,其势更顺;以村产乡产来代族产,意义还是一样。所谓村产乡产也不是置些地存些债票股券之类,而是为大家消费享受上,举办一些必要的事项。譬如大家要培养子弟念书受教育,要卫生防疫、养病治病,要年节娱乐,就可以举办学校,设备医院及娱乐场所等。此学校、 医院、娱乐场等,便是村产或乡产。有的事可由合作社来营办,视为合作之一项;有的则视为地方公益,归之地方公有。合作社则慢慢要做到以一村一乡为一组织,则合作社所有与地方公有也不分。总之,生产经营如出之以合作,则社会在经济上自然增强其一体性。这是在我们的乡村组织里不难做到的。

第七,帮助消除阶级问题。照我们的认识,中国原来缺乏阶级,及至今日,社会陷于崩溃混乱,也未构成阶级问题如其它国家者。但如贫富不均,及阶级剥削(业佃、劳资)则是有的。工业在中国既未盛,则当以业佃土地分配问题为重大。土地问题之解决,需要政治力量;此能解决土地问题之政治力量,今日尚未形成;而我们乡村运动,就是想要形成此力量的。除土地问题另谈外,关于贫富及剥削二事,均由我们的乡村组织及合作社,可以消除大半。试分别言之,如次:

一、贫富问题。孙中山先生曾说:“此刻中国只有大贫小贫之分,无所谓富”;这就是因为产业尚未发达的原故。贫富问题现在还不算数,全看今后产业如何开发。如果走个人本位自由竞争的路,诚不免要演为严重问题。不过,中国现在已是此路不通;而如我们所测,将走合作之路,那便不会成什么问题。所谓合作之路,也是从其大体言之。有的产业或者要国营,有的或者要地方公营,有的是合作社经营。将来产业开发,新增殖起来的财富大过今日所有,不知几多倍;而所增殖的,或属国有、公有。或多量归公,则个人间纵然多寡不均,其差数在比例上也就甚小,不值得说了。合作社虽不能“均富”,却能使贫富不齐的人,在经济上同样地向前增进。再加土地问题有所解决,则贫富问题可减低至最小或没有问题。合作之路(包括国营、公营)既以我们的乡村组织奠其基;那末,它对于消除贫富问题上,就有很大的力量。

二、剥削问题。除土地问题之解决,可以取消剥削,在此不谈外。关于合作社与此问题的关系要说一说。本着合作社不营利的原则,就应 当没有剥削问题。但中国合作运动似有其特殊情形,即是它所要解决的以生产问题居先,所以就不是一种经济上防卫态度,做到自己不吃亏而止。换言之,它将不能不营利以累积资本而扩大再生产。生产只有两条道:一是为营利而生产;一是为消费而生产。所谓非营利的生产,那就是为消费的。但我们一开头做起,无法就为消费而生产——如果那样,便等于从交换经济返回远古自然经济了!生产了,一定要卖出去,不能就自己用。在卖价上总要希望高过成本,这就是营利。这种营利在开头不能没有,到末后则自然可以没有。营利出于分别人我,看旁人都不是自家,各自打算盘,不顾旁人。合作仿佛联合一些旁人,都成了自家,站在同一立场上,打一个算盘。在开头时合作范围有限,对外就要营利;若本合作之路向前开展扩大,将会没有旁人不成了自家的,自然无可营利,只有为消费而生产了。譬如邹平的棉农,不能不将棉花向外卖;向外卖就要赚钱。在生产运销上成立合作社,此合作社仍是要赚钱;即在此运销合作方面,总是希望棉价愈高愈好;至于纱厂方面,原料贵的问题它不管。倘如我们就邹平开办纱厂的计划能实现,从种棉花一直到纺纱织布,统统由我们合作社经营;农业工业联成一气,生产消费只是一家,此时那还有营利呢?可是这个范围需要扩到很大才行。棉花产量小,社员人数少,是不行的。至少要超过邹平联合到几县地方。如范围尚不够大,关系不够密,种棉花和织布虽是一家,而织布不全为社员自己用,有一部分卖出去,也是可以的。那就是此合作的纱厂,开头时也可有其营利的生产。但总有一天,归到为消费而生产。因为合作关系的开展与加密,自然不断进行,不会半途而止。营利与合作适成反比例:合作愈小,营利的性质不免愈多;及至合作愈大,营利性质愈减 ;此长彼消;到了社会联为一体,则营利性质消除,完全符合了合作社的原则。

此时要注意的,上面所谓营利,是指一种商业利润而言,不是产业 利润。譬如工厂主人,藉着工人的劳力,来完成一种商品卖出,其卖价大过成本,除工资原料之外,所盈余的即为产业利润;其中包涵着有对工人的剥削。此种利润,在合作社自始即不应有的。合作本是要免于人家的榨取剥削,岂能自己剥削人。譬如棉花运销合作社,以自己的生产向着纱厂卖高价钱,尚属无妨;但若打包轧花雇些非社员为工人,便不免有营取产业利润之嫌最好能避免。我们能谨守此原则,则合作运动的开展,即是剥削问题的消除。我们乡村组织于此,是顶有力的。

第八,完成合作主义不偏于个人或团体之一极端。人类往前去,社会关系一天一天要增进密切,是没有疑问的。但是不是就像共产主义者那样的只重团体,而抹煞个人呢?我们认为西洋过去集团生活干涉太强,近代个人主义实为其反动;个人主义发达太过,而又有今日团体最高主义之反动;翻来复去,各为一极端,都不是中道,都不是常轨。在常轨上,个人与团体应当并重。《国际译报》,六卷十期载有《泰戈尔论苏俄》一文,为其游俄后所作。他说:共产党抬高团体,抹煞个人,太趋于极端。这乃是对个人主义的反动,并不是常态。这话很对。个人与团体并重,乃得其平。此平衡并重之局,唯发挥伦理互以对方为重的精神,乃得做到,前已讲过。合作社是联合个人组成团体,于团体之中不废个人;两面都有,正与我们的理想相合。考合作之兴起,乃先有此事实,并无人当作一种理想来倡导,只看做应付问题的办法而已。但现在未尝不可以演为一种主义。一面为手段方法,一面为理想目标,同时具两层意义,从其较重者而言,则曰“合作主义”。尝闻胡石青先生有“普产主义”之说,其意:人类对于财产,不止是一种享受的态度,并且藉以表现自己的生命,欣赏自己劳动得来的结果;私产或共产各有悖于此要求。顺此要求,则财产可分为个人有、地方有、国有等;使大小范围、公私分际,各得其当。在思想上与我们不无相近。但这些都是理想,落到事实上究竟怎样,不易确切言之,只有走到那一天表诸事 实,才能知道。就是共产主义,我也只是怀疑,不敢决定否认。今日中国社会为大势所迫,必将由分而合,由散而集,实无疑问;但从其历史背景,天然不能产生一强霸力量强制共产,而只能产生乡村运动。乡村运动代表有时代自觉的人,以其自觉转而启发众人之自觉,走向合作集体去;大体出于理想思维而非强制,则也只有任事实之推移,走到哪里是哪里。我们此时倒不必拘执,一定要共产,或一定反对共产。走到那时再说:如果事实上需要共产,大概谁也阻止不住;如果不需要,走着走着,自然适可而止。不过我料想,不会走到共产去,而是要适可而止的;因为我相信合作主义在人类生命有其深厚根据,而唯我们的乡村组织能完成此理想。(中国要完成共产主义也只有走我们这条路,我们这条路与共产同其方向,所差只在分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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