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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明代史

第六章 明朝对外关系:东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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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国的统治者们并没有把今天称作东南亚的地方看作是一个地区。他们将浡泥(现在的婆罗洲borneo)以东的群岛划为他们所称之为东洋的一部分,而所有其余的海岸国家归为西洋的一部分。长期以来,在他们的术语中,西洋还包括与印度洋相连的国家。而那些构成现今的缅甸、老挝及泰国北部的国家,则被归并到与东洋、西洋诸国完全不同的集团之中。

帝国京城北京或南京所持有的关于其他国家的观念总是以中国为中心。外国,除非其统治者与中国皇帝有关系,否则都被视为没有存在的价值。与中国首都距离的远近、是否与帝国接壤、对于帝国的防御有何重要性等因素,也被视为有意义的。对各国的认识上还有一些特殊的差异:经福建泉州来朝贡的国家有别于经广东的广州来朝贡的国家;而对于走陆路来朝贡的国家中,经广西、云南来的与其他国家也有区别。在中国朝廷历来强调的适当处理对外关系行动的普遍原则中,对于决定中国对东南亚政策具有最重要意义的是该王朝一定时间内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状况。

在明朝统治的最初60年中,元朝的先例,以及从元朝的政策和官方文档中吸取的教训对于明朝对外政策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同样,那些来自中国中心地带,创建了明王朝的新贵的态度及其担忧,尤其是对蒙古人的态度和担忧也是决定性的。就沿海来说,海盗问题,以及政府尚未决定的有关是否允许,或者说在什么条件下开放海上贸易的问题,则导致了对中外游历和交往的限制。中国与越南(安南。——译者注)、占婆(占城。——译者注)的关系已经出现了麻烦,而这两个国家之间也有纠纷。必须进行的是对于直至1382年仍为蒙古梁王所控制的云南的征服[1],与缅甸、老挝相接的西南边界上的纠纷也影响了对外政策的形成。最后,明朝钦差正使总兵太监郑和(1371—1433年)的远航及其对东南亚的冲击也对对外政策产生影响。然而,大约1435年以后,朝廷对南方逐渐失去了兴趣。15世纪早期,帝国迁都北京后,与东南亚及东南亚以远的国家的交往减少了。16世纪时,除了日本在中国海盗的帮助下袭击中国南方海岸的几十年之外,对外政策的焦点集中在北方的防务上。欧洲人的到来为海上贸易开辟了新的领域,但是,几乎没有改变明朝对南方国家外交关系的态度。

明朝的记载显示,朝廷集中关注东南亚直到15世纪中期。明朝第一位皇帝的时代是鼓励与东南亚国家建立正式的朝贡关系的,同时,与此相反,又力求限制与国外联系的范围。然而,永乐朝时,官方文献记载了这一活动的滥觞。非正式的文献也佐证了活动上升的情况。对于该王朝最初60年的现代学术研究,为几乎是遍及世界各地的对于郑和经东南亚至印度洋海岸远航的兴趣所充斥。此外,明朝对越南的入侵及长达20年的管辖,为基本文献及辅助性的著述增添了新的章节,也为这一时期的对外关系提供了资料。然而,15世纪30年代以后,原始文献中明朝与南方王国关系的记述相对稀少。尽管来到中国沿海广东和福建的外国商人多为寻找贸易伙伴,但官方文献只是在他们对帝国的利益构成威胁,或与既定政策发生冲突之时才做记述。

明朝的第一个皇帝特别重视从元朝的政策及其后果中学习。蒙古人为了准备征服南宋,曾从西藏的东部进攻西南王国大理,并威胁越南。征服南宋之后,蒙古人要求越南、缅甸、泰国诸国[2],及占婆,甚至爪哇归顺臣服。当这些统治者不恭恭敬敬应从,蒙古人就侵略他们的国家。忽必烈汗(1260—1294年在位)死后,就放弃了这种侵略政策。这种侵略性的政策,或者是元朝的鼓励海外贸易的政策,都没有在明朝开国君主身上出现。私人贸易没有得到控制,并混杂到对朝廷的朝贡贸易之中。这些,在这位明朝皇帝看来,使得他的与皇位一同继承来的沿海边境地区动荡不安。

元朝对于南方王国的政策是以该王朝的北方边境并未面临威胁为依据的。所以,元朝统治者能向南方王国发出威胁,并将其势力尽其可能向南扩展。然而,明朝的第一位皇帝却发现他处于正相反的情况:他面临来自北方的威胁。[3]他需要稳定南方和沿海边境,以便集中力量平息北方的蒙古—突厥人的大联盟,及防卫满洲西部与西藏东部之间的漫长的北方边境。他不能同时对南方邻人开战。

就这一形势而言,明王朝的战略地位与汉、唐、宋王朝相似。明朝第一位皇帝的谋士们敦促他从这些前王朝的历史文献中寻找答案。他曾被劝说从过去的历史中去寻找建设帝国的诸多方面的模式,有关中国与南方国家关系的政策也不例外。他恢复使用前朝的以中国为中心的外交辞令,和许多他的汉、唐、宋朝的前辈们接待属国朝贡使团时的古代礼仪。他的政策与元朝大相径庭,他避免炫耀武力、勒令归顺、试图对属国进行间接控制。他所寻求的是他们对中国为天下的中心地位的象征性的承认,及对他继承皇权的正统性的承认。

明朝的第一位皇帝清楚地认识到明朝所处条件与元以前的王朝普遍面临的条件也不相同。与汉朝的皇帝高祖(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不同,明朝的第一个皇帝继承了一个人丁兴旺,但为严重的海防问题所困扰的中国南方。与唐朝的第一位皇帝及其著名的子嗣——唐太宗(626—649年在位)也不同,明朝的第一位皇帝不是一个贵族职业军人,这类人来自西北,能自由自在并满怀信心地在草原游牧骑士及其剽悍头领中来回迁移。对于明朝的第一位皇帝来说,辽阔的草原仍然是敌对凶险的异国殊域。此外,与建立了宋朝的赵氏兄弟还是不一样,明朝的第一位皇帝占领了整个长城沿线。明朝从来没有像宋朝那样被强大的敌人压缩在中国本土之内。因此,明朝的第一位皇帝不能完全墨守前朝成规,他不得不在防御部署及对外政策方面有所革新,甚至对和平的南方邻人也是如此。为了达到首要目标,他不得不重视处理好与广西和云南境外的西南陆上邻人的关系,及驾船驶入广东、福建港口的海上邻人的关系。

洪武皇帝给南方王国的第一次通告是1369年初发出的,主要宣布了他对蒙古人的胜利和新的正统王朝的建立。[4]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通告是在同一天对越南和朝鲜发出的,一个月后再发给占婆、爪哇、西洋(南印度)及日本。那时,东南亚首先遣使访问明朝的国家——占婆已经派出它的第一个使团到中国。此外,还发现元朝被推翻之时,最末一次出访元廷的爪哇使者还在福建,于是明朝把爪哇的使者护送回国。越南很快对通告作出反应,但在派遣使团到明廷后不久国王就死去了。明太祖甚为焦急,在礼仪规定的哀悼期结束后即册封已故君主的侄儿继位。

所有上述场合都强调传统:明朝宣告在经历一个世纪蒙元王朝统治的间断后,正常关系恢复了。在这个时期,明王朝对外政策的实施方法的重要特点是使用既有的惯用辞令及恢复适宜的礼仪,包括属国呈献贡物、帝国回赐礼品、册封外国国王等仪式,颁赐明朝新历书的仪式也在恢复之列。仪式是精心设计的,但并没有实质上的要求属国臣服于明朝的控制。后来,虽然对象征性臣服的程度作了详细规定,但即使如此,明朝考虑的也是统治者可以接受的接待和派遣使者的惯例。不过,至少有一个新的特征是唐朝和宋朝所没有的。

古代,祭祀五座圣山及四条圣河是皇帝,也即天子,在京城举行的礼仪职责的一个部分,其象征意义是他的帝国已囊括至五岳四河周围的一切,也即“天下万物”。后来,在五岳建庙筑坛,派遣官员祭祀。唐、宋之时,祭祀也可由郡县的官员在地方上的祭坛进行,或者在京城,或者朝廷派遣官员外出举行。然而,明朝的开国君主远远超越前朝,在帝国祭祀地点的标准上又增加了21座山、6条河,及越南的6条小河与朝鲜的3座山、4条河。他甚至戒食肉荤,编撰祭文,派遣官员到实地去祭祀。他把占婆也包括在内。几年以后,他又增加了琉球。后来,他的大臣建议他不要在京城亲自祭祀外国的山河,而由指定的省份代行祭祀。例如,广西的祭祀包括对越南、占婆、柬埔寨、暹罗(siam)和南印度的山河的祭祀;广东的祭祀包括室利佛逝(宋代以后称三佛齐。——译者注)和爪哇;福建包括日本、琉球和浡泥;辽东(满洲)包括朝鲜;陕西包括甘肃、西藏的东部和西部。祭祀帝国境内的山河与祭祀境外的山河有所区别。尽管象征性的祭祀实践在外表上似乎仅仅表达了祝愿诸国国王长寿安宁、国土繁荣昌盛的仁爱之心,但是,将诸国山川登录入祭祀清单及进行祭祀暗示着天下的范围,以及帝国对这些以前从未明确宣称领有的地方的职责。[5]

但是,和谐与繁荣的词令并不能掩饰仪式后面的真实:越南与占婆仍在互相厮杀;蒙古王公还在统治着云南;云南边境沿线的部落邦国骚乱不宁;爪哇海及满剌加海峡各国正在经历政治大动荡。明朝的第一位皇帝很快发现他不得不卷入上述第一场和第二场冲突之中,而最后他的帝国也为第三场冲突所引起的震波所触及。

的确,在明王朝的其余时期中,现在称为东南亚的这个地区至少向明廷出了四个不同的难题,每一个难题都决定了王朝南方的对外关系的某个侧面。现将这些问题综述如下。

首先,越南与占婆的关系,这一关系以越南征服占婆而告终,但又演变为越南与柬埔寨的敌对关系,而后者又导致了越南与泰国间的竞争。尽管这些冲突发生在远离越南与中国边境的地方,但它们却对明代中国对东南亚的政策制造了麻烦。

其次,中国与越南关系中存在一些特殊的问题。这些问题固然和越南与其邻国间的敌对关系相关,但是更多的是涉及到中国与越南的边境问题,以及越南对位于越南西方、中国南方的部落地区的政策。明代中国未能成功地将越南纳入其帝国之中是东南亚大陆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

第三,明帝国的海上活动,无论是军事的或是商业的,都涉及从吕宋到泰国和占婆海港的南中国海沿岸诸小国,还涉及满剌加海峡以远的国家,并且在15世纪早期的短时间内涉及把西至阿拉伯海和东非沿岸的沿印度洋各国纳入帝国的政治势力圈内。这种联系还使印度、波斯和阿拉伯的商人与中国交往,并为葡萄牙、西班牙、荷兰新的商业和政治活动打开了东南海岸。

第四,明王朝通过土著官员(土司)来管辖现在缅甸、老挝的西南国家及云南省。这种管理体制是元朝的遗产,是元朝将大理的南诏国(原文如此,应为大理国。——译者注)作为帝国的一个行省并入帝国之时建立起来的。在明王朝建立前夕发生的另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变是:与越南人、缅甸人一道,泰人也开始向南扩张。阿瑜陀耶(ayutthaya,或ayudhia)王国建立于1350年。它沿湄南河谷扩展,并将北方的暹(暹[syam]或素可台)国与南方古代的罗斛(loho)国合并为中国文献记载的暹罗王国。

东南亚地区只是在忽必烈汗对大理、缅甸、越南、占婆和爪哇的远征之后才成为帝国在中国政策的目标。这一系列重大事件使该地区具有了分享权力的经历,而这种权力在南方从来没有如此广泛地行使过,并提醒了该地区诸王国关注与强大而具有潜在侵略性的中国比邻而居所产生的问题。因此,一个新皇帝,比如能够打败蒙古人的明朝开国君主,是应当对之尊敬的人物。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明朝第一位皇帝给他们的文书应该予以阅读。

明朝第一位皇帝把主动寻求邻国对他正统地位的承认及其严格限制与国外交往的愿望等同并列。限制与国外的交往似乎可以从儒家的教条中找到依据,但更重要的是现实的原因。明朝的第一位皇帝认为与帝国境外关系有关的一切事务应当以高度集权管辖。尽管他的主要考虑是皇室及帝国的安全,但是他也渴望控制所有的对外贸易,以便确保敏感的边境沿线的贸易不会骚扰其国内的法律与秩序,因此,与国外统治者的正式关系和对私人商业活动的禁止都列在首要的位置。这一政策并不意味着国外的贸易都是不可能的;这只是使它非法地、秘密地进行,并且大部分未被记录下来。这里我们毋须考虑对外关系中的商业方面的情况,这在本卷的另外篇章予以论述。[6]本章集中讨论明朝的帝国体制在东南亚邻国的运转。

派遣帝国信使到东南亚去通告明朝第一位皇帝登基的直接目的在于迅速确定哪些国家希望与中国建立密切的关系,而哪些国家则不愿意;哪些国家是附属的友好的,而哪些国家则是潜在的敌国。很快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与元朝初期的统治者不同,明朝的第一位皇帝对于东南亚各国向天子归顺的兴趣并没有对于他们正式承认其新王朝的兴趣高。他的努力集中在一个相对小的地理势力范围内,并坚持将朝贡使团的次数限制在传统的理想范围内,即与中国紧邻的国家为每三年出使一次,其余的国家为每30年派遣一次。他鼓励帝国的官员们及其继承人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保持高度的敏感:向作为天子的中国统治者表示足够崇敬;对边境纠纷迅速作出反应;警惕任何国外势力与国内政治进行联系。在对外关系的另外两个方面,他制定了明确的政策:不攻击海外的国家;不利用朝贡关系获利,不得将私人海外贸易混杂于朝贡关系之中。

在所有这些政策的制定上,这位皇帝都有革新精神,事实上,他奠定了此后五个世纪的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关系的基础。他在对外政策上的革新必须予以说明。他对尊崇天子的敏感性似乎来自传统,但是他的行动却不是走过场,也不拘泥于仪式的规矩。在往返中国的使团后面是有关道德的和政治目的的观念。这种道德目的的观念在派遣到越南去的各个使团体现得最为明显,在经历与元朝一个世纪的微妙关系之后,越南在独立及自尊问题上极其敏感。明朝第一位皇帝的时代正值陈朝王室多灾多难之秋。他于1369年派遣出使越南的头两个使团到达之时陈朝正发生一场王位继承之争。陈朝君主睿宗(原文如此,应为陈裕宗。——译者注)刚刚死去,睿宗(应为裕宗。——译者注)已故长兄之义子登基。通过精心安排的仪式,明廷正式承认了这一王位继承。不到一年,新登基的君主就被推翻并被处死。事变不仅没有报告明王朝,相反,陈朝的新统治者艺宗(nghě-tong)还试图欺骗明朝的第一位皇帝。当真情最终泄露之后,可以理解,明朝皇帝是何等的愤怒。

明廷拒绝承认艺宗。两年后,艺宗将王位让给他的弟弟睿宗(原文如此。——译者注),朝贡关系才恢复。但是只要艺宗仍在幕后掌权,中越关系仍冷淡如故。睿宗和他的儿子废帝都不再寻求明朝皇帝批准册封。废帝又被他的表兄弟胡季嫠(又作黎季嫠)所弑,明朝的第一位皇帝对此更为怀疑敌视。1393年他再一次拒绝了越南朝廷派出的朝贡使团。直到洪武朝的最后三年(即1396—1398年),只是由于帝国与越南边界沿线的争端,双方关系才重新恢复,但仍然远非友好。最使明朝皇帝气愤的是,这些接二连三的篡夺就是对他认可和册封越南君主的嘲弄,而在他看来,对越南君主的认可和册封乃是稳固双方关系的基础。正如他在艺宗死后一年多得知这一消息后所说的:

若遣使吊慰,是抚乱臣而兴贼子也。异日四夷趣之岂不效尤。

狂谋踵发,亦非中国怀抚外夷之道也。[7]

然而,当边境发生骚动之时,明朝第一位皇帝迅速作出反应,于1395年单方面恢复了外交关系。龙州的部落民在广西最南端边界沿线发动叛乱之时,两个由高级使者率领的使团出访越南。而当问题看起来极其严重之时,朝贡礼节的绝妙借口就被抛在一边了。比较而言,1381年在同一段边界发生的争端并不如此严重,皇帝愤怒地命令广西省地方当局今后将越南派出的所有使团拒之门外,然而,事实上就在第二年明朝就接待了一个越南使团。[8]

明朝的第一位皇帝警惕地关注着他的边界的安全,同时也力求避免卷入邻人的纷争之中。帝国有关越南与占婆相互攻击的报告反映了这一立场。尽管皇帝在14世纪70年代曾五次呼吁双方停止战争,但他不愿意在这场恼人的争吵中站在任何一边。甚至在越南不讨皇帝欢心,而占婆却能正常地前往明廷之时,皇帝严格的不偏袒的原则也从未动摇。但是,如果事件关系到帝国的安全,反应就不同了。当1384年明军在云南的军事行动需要获得谷物供给时,就期望越南将给养逆红河而上运送到边境。同样,在1395年镇压广西边境上的龙州叛乱需要获得供给时,越南也被期待将给养送到最邻近的明朝驻守军营。而在明廷平息与越南边境紧邻地区的动乱之时,越南不能保持中立。

国外统治者与明朝官员之间关系问题甚至更为敏感。两个事例说明了皇帝是如何关注他的官员作为霸主的代表与外国统治者交涉时应当怎样维护适宜的礼节。第一个与越南相关,长期以来越南敢于蔑视中国,坚持它作为南方帝国与中国处于平等的地位,并为其敢于对抗蒙古人的高压并生存下来的历史自豪。当明朝皇帝决意将维护霸主地位、不允许任何人对他君临天下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及等级制度提出挑战作为他应尽的职责时,越南一开始就与中国皇帝进行了一场意志的较量。明朝坚持一丝不苟地履行仪式。当派去册封越南国王的官员发现越南国王刚刚亡故,就拒绝进入越南为已故国王的继承者授权。越南不得不向明朝皇帝禀报国王逝世,并请求正式承认越南国王的死亡。

在使越南安分下来后,明朝皇帝对于明朝使者因拒绝接受越南统治者呈送的所有礼物而甘冒触犯越南统治者的风险的行为大加褒扬。通过这一行动强调这样的原则,即主持对外关系的是皇帝本人而不是他的臣属,而越南只能朝贡,不能恩赐礼物,即便是对明朝的使者也不能施行恩赐。事实上,在以后的年代里,越南决心在对外关系上坚持某种程度的平等乃是导致与中国关系紧张的原因之一。礼部为明廷接纳越南贡使及越南朝廷接待明朝使者制定了更为细致的仪式。礼仪细致到了如此程度,以致明帝不得不约束礼部,要它不要做得太过分。同时,明朝迫使越南放弃了一年一度的朝贡,而与占婆、柬埔寨、暹国等同样按照传统做法每三年朝贡一次。1383年明朝作出了一项决定,向占婆、柬埔寨、暹传送用来查验明朝使者身份的信符,但不送给越南,这也许是帝国冷淡疏远越南的又一个迹象。[9]

第二个显著的例子与三佛齐国(即室利佛逝),或苏门答剌东部、中部及马来半岛周围的马来世界有关。沃尔特斯教授曾探究与马来有关的背景情况,并对14世纪70年代及14世纪90年代影响明朝与马来关系的事件提供了新的解释。[10]他指出,明朝第一位皇帝对于东南亚海岛地区政治的微妙之处既无知也没有兴趣。他的研究还阐明了这一地区君主与附属之间关系的复杂性,而明王朝并没有重视这种复杂性。沃尔特斯令人信服地解释了这些地方争夺贸易和合法性的斗争如何使明朝的官员们卷入其中,而他们如何又引导明朝第一位皇帝犯下使他蒙羞受辱的错误,并使他的使者死于爪哇人之手。即使明朝的官员并未与这些地区的统治者合谋,但他们未能使皇帝免犯错误,也引起了皇帝对他们的怀疑。他特别怀疑他的握有重权的丞相胡惟庸,后来他被指责与日本人及那些对整个中国沿海地区的海盗活动负有责任的人有着不可告人的关系。宁波卫指挥林贤事件证实了皇帝对于官员们插手对外关系的怀疑。林贤曾因胡惟庸参奏被放逐日本。据说,后来他带400名日本武士回国策应胡惟庸谋划发动的政变,但林贤到来太晚,未能援助胡惟庸。六年后,林贤被揭露参与谋反,并被处决。林贤事件有助于解释皇帝为什么坚信他的官员与外国人的关系必须是绝对循规蹈矩的,并须置于严格的控制之下。[11]

显然,皇帝的政策是朝贡关系不应当用来谋利赚钱。这种严格限制的关系给国际贸易带来的后果在本卷的其他部分揭示。关于这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皇帝明确制止侵略海外国家的政策。这种对于南方和东方的国家采取完全防御性政策的引人注目的新特征再怎么强调也不过分。这不仅是对以往的汉、唐、宋帝国实践的肯定和对蒙古皇帝忽必烈汗实践的否定,同时也是为明朝对外关系确立了一条重要的信条。

具有意义的是该项政策首次宣布是在1371年,后来收入1373年公布的第一位皇帝的《祖训录》之中,在洪武朝末期的《皇明祖训录》的最后版本中加以修改并再次确认。这是明朝的第一位皇帝从来没有偏离过的为数不多的基本政策之一。这项政策是如此不寻常地宣布的,理应全文引录。关键的段落在1373年版本中他对其后裔的谕示中可以找到。

海外诸夷,如安南(越南)、占城、朝鲜、暹罗、琉球(琉球群岛)、西洋(南印度)与东洋(日本),南蛮诸小国,皆限山阻海,僻处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也。使不自量而扰边,则不祥彼;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轻用兵肆伐,亦不祥甚哉。我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武功,便兴兵伤民。切记其不可。惟胡戎密迩西北边,世为患。必选将练兵,时谨 备焉。(译注:此段引文参照吕本等编:《皇明宝训》卷6译出,英文原文与《皇明宝训》所记稍有出入。《皇明宝训》原文为:四方诸夷,皆限山阻海,僻处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 其民不足以使也。使不自量而扰边,则不祥彼,作宜捕捉;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轻用兵肆伐,亦不祥甚哉。我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利,便兴兵伤民。切记其不可。惟胡戎密迩西北边,世为患。必选将练兵,时谨备焉)。[12]

该段摘引自《祖训》开篇部分,仍保留在1395年的最后修订本中。在后一版本中对这段文字的增改颇引人注意,各训条排列顺序的调整也是很重要的。在早期的版本中这一段放在该部分的最后,而在最后的版本中,提前到最重要训条的第四条。

此外,有15个国家被拟定为“不予侵犯”国家,在上引文中列举的3个东南亚国家之外又增加了7个:柬埔寨、苏门答剌—帕赛(北苏门答腊)、爪哇、彭亨(pahang)、百花(巴塔克或西爪哇)、三佛齐(室利佛逝,或苏门答剌中部和南部的帕棱邦[palembang])和浡泥(婆罗洲)。将后面的4个列入很重要。这4个可能都是爪哇的满者伯夷(majapahit)的属国,有趣的是皇帝从1371年就已知道浡泥是爪哇的属国,而从1378年之后也知道三佛齐是爪哇的属国。但是,直到1395年他仍将这两个国家留在名单上,直到1379年他仍不公开承认三佛齐为爪哇的属国。[13]

在后一版本中,皇帝还对上述国家加以区别,并指出惟有柬埔寨和暹罗与明帝国关系是相安无事的。越南是不受欢迎的,该国被限制只能三年一贡。占婆及其他南方国家曾经欺骗皇帝,将私商混入朝贡使团之中;1375年至1379年期间明朝曾数次提醒这些国家的使团禁止这类欺骗行为,直到这些国家停止这种行为为止。显然,皇帝知道进行贸易才是外国统治者派遣朝贡使团到中国的最终目的,但是他希望他们谨慎从事。最后,删除了早期版本中特别提到的“海外”诸国及“南蛮诸小国”,最后的版本中列举了“不予侵犯”的15个国家,尽管未必准确,但要比早期的版本更为清晰明确。“海外”词句的删除是否有意,尚难确定。这一删除使越南和朝鲜保留在名单之中,而皇帝知道这两个国家是可以从陆路入侵的。

明廷还与可经陆路到达的南方国家建立外交关系。明朝的第一位皇帝从元朝文献中得知云南境外的外国。也许他在1371年遣使分别出访各方之时,派遣了一个使团经由越南前往缅甸。该使团因越南对占城的入侵而受阻,在越南滞留了两年仍未能进入缅甸。在这期间,四位使者中有三位亡故,惟有一人生还。[14]后来,明廷再没有作出努力与缅甸联系,尽管皇帝认为缅甸是越南以外的最强大的国家,可能还想与它结盟以反对仍然控制着云南的蒙古人统治。假使云南不是在蒙古王公的控制之下,还难以推断明朝的第一位皇帝是否会将云南并入帝国。确凿事实是云南还在蒙古的控制之下的事实使得皇帝迟早必定向云南进军。在1382年入侵成功之后,元朝任命中央官员统治这一多种族地区的政策得以更改;土著官员(土司)制度推广到帝国边界以外的地区,地方统治者或头领被封为帝国各级长官,至少在名义上代表皇帝进行统治。以这种方式形成的任命制度模糊了国外的属国与帝国直接统治地区之外的自治地方之间的区别。这样,在(缅甸的)掸、(老挝的)老、(云南的)傣等有亲缘关系的部落居住的各个地方,形成了一种稀奇的现象:同样属于有亲缘关系的暹罗(即暹)的统治者被确认为国王,而其他部落的统治者却不被承认为国王。缅甸人和孟人的统治者都没有被授予国王的封号。后者只被授予宣慰使的军事头衔,被视为更直接地附属于明朝统治之下。[15]

这一时期,明朝对外政策最重要的变化是决定不承认缅甸为王国。这一决定是由于明朝鼓励间接统治的政策,与此同时则削弱了中国西南地方统治者的地位。征服云南之后,明廷在更南边的地区坚定地推行这一政策。1393年,缅甸经由清迈(史称八百。——译者注)的傣族侯国(名义上是明朝的一个宣慰使司)与明朝再次建立联系后,派遣了一个使者到中国。1394年,阿瓦的统治者被任命为他那个地方的宣慰使。没有对恢复缅甸王国的地位进行过讨论,明廷明白,自从蒙古人摧毁了蒲甘(pagan)的缅甸王国之后,一度强大的缅甸王国分裂了,形成了许多掸族人的国家(即使是阿瓦王国也是由掸王室的一个分支统治的)。

明廷继续施行分离和削弱这些国家的政策。正如明朝皇帝所看到的,麓川的卯掸是这些侯国中最强大最具有威胁性的。[16]它位于可对大理进行攻击的范围之内,控制着萨尔温江以外的大片土地。它试图摧毁阿瓦并将其他掸族人的国家统一在其领导之下。因此,明朝皇帝在征服云南后,即着手遏制该国,粉碎其势力。明朝已经册封了三个掸一傣宣慰使司,另外两个是车里(西双版纳及位于云南、缅甸、老挝周围的地区)和清迈(八百)。清迈为明王朝与阿瓦的缅甸王朝的首次外交联系提供了帮助。遏制卯掸政策的另一步骤是册封阿瓦的掸统治者。1402年以后,通过提升与麓川相邻的两个掸族国家为宣慰使司来完成分裂古老的缅甸王国的任务落到了明朝第一位皇帝的儿子——永乐皇帝的肩上。然而,永乐皇帝是更富有侵略性政策的设计者,假如是他父亲的话,是不会批准这种政策的。

明朝的开国君主为他的继承人构建起了对外政策的框架,并如此详细地规定了他们要做些什么,似乎以后的对外关系必定会严格地遵循他的旨意,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第一位皇帝的继承者建文帝是他的孙子。建文帝的叔父是第一位皇帝的一个儿子,在1402年推翻了他。篡位者——永乐皇帝感到他的登基要与他的父亲一样完全合法化,需要使用包括在所有边境上推行侵略性对外政策的手段。他最激进的政策涉及与东南亚及印度洋沿岸国家的关系。他对外政策中最著名的行动是派遣海军将领太监郑和率领之下的浩大的海上远航。永乐年间,日益加剧的越南与中国间的紧张关系遮蔽了越南与占婆间的紧张关系。在其他所有海外关系都因伟大的远航西洋而黯然失色之时,明朝与云南南方的掸—傣国家的关系却受到帝国制服越南政策的影响。要了解永乐朝的发展,首先应考虑的是对越南的入侵,其次是郑和的远航,以及从这两者衍生出的具有深远影响的结果。

表面上,永乐皇帝只是重申了他父亲的政策:不允许私交外国人,不允许私人对外贸易,除了详细规定的朝贡制度之外不允许有贸易或其他关系。但是,实际上,他要求更多,更富有侵略性,当人们(无论是中国冒险者,或是外国的统治者)不按照他的愿望行事时,他比他的父亲更倾向于进行干预和威胁。这种好战的性格也许来自他对皇亲国戚们的不信任感。对他们来说,他的篡位依然是一个污点。好战性格也许来自他对使用武力的态度。他是一个伟大的战士,相信许多问题都可以用武力解决。他对越南的关系尤为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越南新统治者在1400年未能得到永乐皇帝的侄儿的批准,后来他再次请求明廷承认他为已灭亡的陈朝的合法继承人,永乐皇帝谨慎地予以回复。他的父亲曾对越南1370年以来的一系列篡位甚为恼火。此后,没有一位越南的统治者能令调查其合法性的明朝官员感到满意。

永乐皇帝追随他父亲关于册封越南国王合法性的政策。他的官员向他保证越南的新统治者是曾被选择为国君的陈朝王室的亲属,他同意册封他为安南“王”。令他大为懊恼的是,几个月后,他发现此人是篡位者,又是弑君者。30年前发生过同样的事件,他的父亲受骗上当,被利用来为越南朝廷政治利益服务。和他的父亲一样,永乐皇帝曾坚持对越南新国君的要求进行核实,但越南人玩弄类似蒙骗他父亲的手段,欺骗了他。后来,陈朝惟一存活的后代被找到了,并被送回越南立为国王。但他到达时就被谋杀了。永乐皇帝曾许诺支持不复存在的陈朝王室,越南篡位者的叛逆使他大受侮辱。他愤怒之极,立即下令全面入侵越南。他完全知道越南是列入他父亲“永不用兵肆伐”的国家的名单上的,但他相信他有充足的理由置《祖训》于不顾。绝对不能容忍越南的篡位者逃脱惩罚。无疑,永乐皇帝也明白他自己也存在合法性的问题。他绝不能容许人们说他不是一个正统家族的强有力的支撑者。

一支由十多个省抽调来的部队组成的庞大的远征军被派往越南。这次远征与25年前他父亲征服云南并迅速取得全胜的军队旗鼓相当。征伐主力部队经广西出征,一支部队从云南顺红河而下,其余部队从海路进发。初期明军获得胜利,推翻了篡位者,进展顺利,但随后数年遭受挫折,最终不得不承认整个战争是个错误和失败。对云南的征服与这次战争的主要区别在于:这时越南已成为一个具有十分相似的、并拥有以中国模式为基础的成熟的管理体系的国家了。越南已具备了足以抵御被并入中华帝国的独特的文化特性和资源。[17]

越南与中国表面上有相似之处,包括使用同样的中国书面语言,运用相类似的儒家辞令和国家体制,这些使皇帝作出了不幸的决定。他不满足于将陈氏王朝正统的篡位者赶下台,于是作出决定:越南与中国是如此相同,以致可以把它重组为中国的一个省。此时,陈朝王室没有占有王位的合法人选,中国皇帝认为他可以以早在1500年前汉朝建立的边界为依据来确立其领土的历史权力。摧毁王国,由南京集权管辖越南这一灾难性的决定就这样出台了。

作出这个决定的另一个原因是越南人宣称他们的国家是一个与明代中国相平等的帝国。在攻占他们的首都时,明军发现了越南有关“帝国”的记载和文件,这些被认为是越南朝廷妄自尊大和口是心非的又一证据。永乐皇帝有理由相信越南人已经习惯于接受一种中华帝国模式的统治,但他没有看到相对于他的文化独尊的思想的某种与文化民族主义相类似的思想。说这种原始的民族主义已被中国的文化词语表述过,这个事实是误导人的。

明朝在这场对越南进行了20年的战争和占领之后却不能取胜,而越南人的游击战战术却取得了惊人的成功,这些都属于中国历史和越南历史,我们在这里没有必要考察其详情。[18]1427年中国人撤出后,就承认了越南的篡位者,即也以后黎朝的创建者而知名的黎利(约1385—1433年)。由于莫氏家族控制了北方,导致了越南南方和北方的政治分裂,所以,在16世纪早期以前,后黎朝的存在仍是不确定的。[19]与我们有关的是,中国在越南的失败对于它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意味着什么。越南的两个邻国卷入了冲突。越南的宿敌、中国忠实的属国并依赖中国抗拒越南的占婆,现在发现一旦与中国成为邻国,则比比较小的越南相邻更令人不安。战争中,占婆(cham)的统治者被迫调派军队和供应支持中国对越南的占领,但他们很快就发现中国官员坚持对占人声称拥有土地,提出了曾经向越南提出过的同样的要求。如果中国占有这些领土,占婆将无立足之地。

影响更为重大的是战争的最终结果。在永乐皇帝下令入侵越南以前,中国的权威依赖于它拥有的越南人所不愿冒险尝试的巨大的军事潜力。明朝皇帝的一个告诫就是一个有效的威慑。但是,当战争在初期胜利之后遂告失利;当明朝军队粉碎越南“叛变者”的军事行动一次又一次失败之时,权威就失去威慑力了。最终,占婆被三个事态发展所困扰:它自己对于中国士兵和官员们贪婪的愤恨;它自己对于越南在黎利及其继承人领导下抗御中国的日益上升的钦佩;最后,对于中国的失败及对于一个更为强大统一的越南国家的出现所感到的震惊。战争的最终结果——明朝在其剩余的时间里对于经历战争而生存下来的黎朝越南的权威的衰落,决定了占婆的命运。占婆力求恢复到先前与越南势均力敌时的原状的企图导致了灾难性的后果。几十年以后,当越南摧毁占婆的时机到来之际,明王朝的告诫再没有足够的权威来阻止越南了。[20]

对越南的入侵在东南亚大陆的其他民族中也引起了反响。中国对占人的宿敌越南的入侵和占领给占人壮了胆,他们对柬埔寨发动攻击。柬埔寨一度遭受两面夹击的威胁,在西方阿瑜陀耶(暹罗)继续向柬埔寨扩张,损害它的利益。只是在明王朝时,柬埔寨获得了中国支持,遏制了占人。而在中国军队从越南撤离后,是越南,而不是中国,遏制并最终摧毁了占人。

老挝在明王朝占领越南期间所扮演的角色更为有趣。它是云南以南的若干个相类似的小侯国之一。其统治者由永乐皇帝册封为宣慰使。老挝人的兴起是高棉人为了阻止阿瑜陀耶的扩张,竭力维持傣族各头人分离状况的结果。明朝出于不同的原因,也施行维持帝国南部边境沿线分裂状况的政策。明廷封老挝为土司,即土著治理机构,授予其统治者宣慰使的头衔,如同承认车里(西双版纳)、八百(清迈)、麓川(卯掸)等其他一些侯国。

老挝满足于通过外交手段来应付南边的柬埔寨、西边(原文如此。——译者注)的越南人及北边为若干个小部落联盟相隔的中国,以求得生存。然而,在越南置于中国统治之下时,老挝的地位就不那么稳固。被打败的越南军队不愿南逃去向他们的世仇占婆寻求帮助,而情愿到老挝避难。但老挝的统治者不打算投入战争,也不希望中国成为其邻国,他也许还同情越南人普遍的对抗中国统治的斗争。另一方面,他也不想惹怒明廷。因此,当要求他不要支持越南人时,他阻止越南“叛乱者”将老挝作为抵抗明朝的基地。但从长远来说,他还是期望他的国家必须与越南人相处,因此他小心翼翼地不惹起越南人对老挝的敌意。

所有与云南省交界的傣族国家都感受到了侵越战争的冲击。云南省,不仅在入侵的初期,而且在粉碎越南抵抗的有些行动中,提供了大量部队参战。1428年,越南逆红河而向云南边界发动反攻,确定了中国与越南在云南南部的势力范围。为数不多的少数民族小部落民对于相邻的这两大势力深为畏惧,谁强大就屈从谁。然而,与这两大主导势力均有共同边界的两个较大的傣族侯国(老挝和西双版纳)在两大势力间周旋折中,小心翼翼地维护其独立。的确,只要永乐皇帝还在位,并显示出有再度使用武力的决心,那么所有与云南交界的国家就觉得他们最好维持和平。

当然,永乐皇帝并不仅仅是依赖威胁和武力来实现其目标。他有条不紊地继续推行其前辈的政策,分裂南方的有潜在强大势力的傣族国家,他至少新任命了五个宣慰使,其目的主要是分裂麓川卯掸的势力和抑制未来缅甸势力的增长。对于阿瑜陀耶(暹),他施行两项政策:在海上,他抑制南下马来半岛向满剌加的扩张;而在陆地,他并不反对阿瑜陀耶针对缅甸、柬埔寨和其他傣族国家北上的军事行动。简而言之,对越南的入侵使所有与明代中国南部边境接壤的国家警惕中国使用武力的准备。但是从长远来看,更为重要的是,它还表明了中国既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来征服和控制南方的领土。它在越南的失败,以及后来新生的越南黎朝运用外交手段使中国处于无可奈何的境地,这两者给东南亚大陆的其他所有国家上了重要的一课。越南的例子说明,可以既满足中国人的傲慢自负,又维持自身的政治独立。

永乐皇帝对越南的侵略政策与郑和对印度洋的海上远航如出一辙。首先,这两者都直接违背了明朝第一位皇帝的不许对南方滥用武力的训示;其次,两者都耗费巨大代价来扩大永乐皇帝的自负傲慢与凛凛威风,但却没有取得经济利益和长远的政治优势。最后,到永乐朝末期,这两方面的行动日益成为沉重的负担,显然已不符合帝国的利益。1419年的迁都北京,以及永乐皇帝为了减缓来自北方蒙古人更为严重的威胁而进行的他个人最后的孤注一掷的行动,转移了对外政策的重点。因此,当他的孙子发觉国库空空如洗,而北部边界面临的威胁依然存在时,放弃对越南的行动及海上远航就不足为奇了。

为什么永乐皇帝要展开向东南亚和印度的海上远航,后来又将远航扩展到阿拉伯和东非?他的行为肯定与他的篡位及对于远播天下的正统地位的渴求有关。他宣布的意图是要寻找前皇帝即他的谣传已逃往国外的侄儿建文帝。这恐怕只不过是为了撇开他父亲关于禁止向海外用兵训令的一个公之于众的理由。其实,他需要在所有的同父异母兄弟及侄子们面前,在知道他是篡位者的文武大臣面前,更要在他所有的臣民面前显示他是伟大而正统的皇帝,这才使得他去寻求他的舰队所能到达的地方的所有外国统治者的拥戴。他作为一名斗士所具有的自信,在与蒙古人战争中所取得的成功,他从蒙古人那里感受到的对于武力的观念,以及从新京城北京的北方视野来制定的政策,这些也与他炫耀武力有关。有一种看法认为他原本打算派一支海军去查清撒马尔罕帖木儿的实力。1405年初,帖木儿在他快要亡故之时,发动了对中国的攻击。这种说法看来也并非奇谈,虽然,为了撇开其父不许海外冒险的禁令,这件事永乐皇帝本来也是做得到的。

最后,远征以及努力劝说外国统治者派遣贡使觐见也与由他父亲创立的帝国贸易政策有关。永乐皇帝知道,大多数朝贡使团如不能获得利润是不会到中国来的,因此他必须使使团认为值得前来。要准确地说出有多大利益,明王朝的海外贸易在多大程度上从郑和远航中获益,此时对这些问题尚不能作出圆满的回答。因此,这里关注的焦点是这种显示武力的政治及国际关系方面的问题。

共计有七次远航,分别在1405、1407、1409、1413、1417、1421年和1431年派出。最大的一次有300余艘大小不等的船只(其中有62艘大型运宝船)和2.7万人。甚至最小的远航舰队也由40—50艘船组成。最早的三次航行远至印度西海岸;第四次航行更远,穿行至波斯湾;第五次和第七次远航访问了非洲东海岸。从永乐皇帝和他的海军将领的眼光来看,远航极其成功:至少两个王国,满剌加和苏门答剌—帕赛(北苏门答腊)在明朝显示海上武力之后由于皇帝的承认而得到加强。

1433年以后远航中断,也没有再进行炫耀武力的表演。最终他们在所访问的三十来个国家没有留下永久性的标记。j.v.g.米尔斯说得正确:“这些伟大的远航……留下的只是孤独的武力游弋,只不过是炫耀成绩。”[21]在郑和远航之前或同时还有一些小规模的出使活动。每一次出使,尤其是分遣到孟加拉、暹罗、东爪哇等地的郑和随从的游历,以及对浡泥、苏禄和菲律宾其他岛屿的特别访问,一般都值得一提。从中国在东南亚活动的整体情况考察,这些伟大的远航意义重大。它们的确使东南亚沿海国家对于中国的财富和武力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使这些国家以后与中国沿海地区的贸易持续上升。

至于说永乐皇帝是为了要创建一种新型的海外对外关系体制,一种以定期展示海上压倒优势和宣布积极干预的新立场为基础的体制,那么显而易见这里有三个问题。首先,这种政策代价太大:它已经导致了20年的对越战争和来往于该地区的不可计数的使团,以及随之而来的慷慨大方的招待和赏赐。如果是在开放经济的体制之下这种政策有扩张性的私人企业的支持,那么所有的利润将流入主要运输线沿路的人们手中。经济总体中的利润积累也许能够创造出足够多的财富来支付使团所需的费用。但是,在保守的儒家观点的支配下,理想的国家和社会应当在受到限制的农业的基础之上运转,而这种政策仅仅是在前一代人才刚刚得到忠实的充分推行,明朝国库还不能长期支付这些新增的费用。

第二,南方的这种新举措危害了北方的防务。永乐皇帝在帖木儿1405年2月死后所得到的和平没有持续多久。他很快就回到他的老军事根据地北京,又出发越过长城进行征伐。迁都北京这个决定本身就是一个花费浩大的主张,而它只不过是一种新的意识的开端:在北方展示武力才是重要的,而在南方展示武力则并非如此。作出迁都决定后面的真实原因已向永乐皇帝的直接继承人展示出来了。1421年永乐皇帝最后一次派遣郑和出访东南亚,而在他64岁之时准备再次出征蒙古;在永乐皇帝的晚年,征伐蒙古的动机远远比继续进行海上远征的动机更直接地推动他去行动;永乐皇帝的直接继承人从上述决定中认识到了内在的矛盾。

最后,传统的朝贡体制绝对没有支持积极的国际政治活动的用意。它经过了若干世纪的演变,为的是鼓励正规的最小规模的对外关系,当作帝国防务政策的一个工具,同时满足外国统治者和中国商人对贸易的某些要求。总之,永乐皇帝的新的行动主义实际上是建立在他父亲为了进一步限制对外关系而精心重建的对外政策体制之上的。运用同一体制去追逐国际性的目的就意味着永乐皇帝的野心已远远超越了他对于中国与东南亚邻国传统关系本质的理解。对于他来说,打算派遣舰队去反对缅甸以帮助木邦(位于麓川卯掸头人领地以南)的掸族头人,或者鼓动浡泥和苏禄摆脱对于爪哇的效忠,这些都是缺乏这种理解的最显著的例证。他显然是想取得南方的弱小国家作出遵从明朝皇帝的表示,但他不能也不愿意以创新的方式来改变中国对外关系的基础,而在遵循旧体制上花费更多的钱和力量,举行更多的礼仪,这是注定是要失败的。因此,在永乐皇帝死后短短几年,他的更为守旧的孙子在恪守儒家原则和明朝第一位皇帝训令的官员们的支持下决定扭转永乐皇帝的政策,就不足为奇了。他的孙子决意结束对越战争,并决定1431—1433年的海上远洋是这种活动的最后一次。

此后的两个世纪中,中国再没有在东南亚进行冒险活动。可以说,明朝回到了开国皇帝立下的不干预政策轨道。但更准确地说,明王朝,尤其是在1449年蒙古人俘虏了明朝皇帝和几乎攻占北京之后,对于北方边境的安全再也没有信心了,而且它已虚弱得再不能向南部边界之外发动远征了。除了与卯掸、越南,及以后与缅甸和其他掸族国家间的边界纠纷之外,再没有派遣军队到东南亚附近地区了。与屈指可数的几个南方王国的正常的对外关系仍继续下来,其中主要的是与占婆的关系延续到占婆被越南摧毁,与爪哇各个统治者的关系持续到15世纪末,与满剌加的关系则延续到1511年满剌加落入葡萄牙人之手为止。惟有越南、阿瑜陀耶(暹罗)、老挝、缅甸及掸傣诸国等大陆王国与明王朝的关系持续到明王朝的终结,尽管并不总是和谐的。

就明代中国的海外贸易来说,随着葡萄牙人来到位于摩鹿加的满剌加,并最终来到中国沿海,1500年稍后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22]这是一个新时期的开端,在此时,武装的富于侵略性的西方商人削弱了阿拉伯人、波斯人、印度人等穆斯林的贸易势力,间接地鼓动了中国和日本对东南亚私人贸易的发展。因此,明朝的海外贸易可以划分为两个刚好相等的时期。在该王朝的前半期,朝贡贸易占主导地位;在后半期,地方上的商人和日本商人与西方武装商人在中国海面的竞争与合作成为贸易的常规。怎样解释明朝时所发生的改变,这里提出了一些问题。罗香林提出了以下几个明朝海外贸易和对外关系史的分期:1368—1404、1405—1433、1434—1510、1511—1618、1619—1661年。[23]这一划分既考虑了对外关系,也考虑了贸易,但是如果对对外关系作更密切的考察,就可发现没有必要划分得如此精细。除了1402年至1435年这一短暂时期的例外,明朝第一位皇帝的政策对于该王朝其余的时期都有影响。但是正德朝(1505—1521年)之前与之后有着重要的差别。

首先,一旦明朝意识到北方、东北方、西北方对该王朝的生死存亡构成最紧急的心腹大患,那么它与南方王国的关系就越来越成为礼仪性的枝节问题了。正如人们从明王朝不愿意将占婆从越南的吞并之下解救出来,也不愿意帮助满剌加抵御葡萄牙人等事例中所看出的那样,明王朝本来就没有强大到去树立其对南方的权威,但它极其稳定、自信,不需要以任何方式证实其合法地位。朝贡使团再也没有洪武帝和永乐帝时期曾有过的氛围了。用来维持与南方国家外交关系的手段已变为代价高昂的死气沉沉的过场,而对于明王朝没有任何实际利益。结果,1500年前后,海外的朝贡使团实际上停止了来朝。很少几个国家仍派使前来,其中几个就在南部港口受到接待,并不鼓励他们北上直接向皇帝呈送贡品。

第二个差别源自第一个差别。随着朝贡使团日益丧失其意义,明朝官员们对于葡萄牙人的到来也视而不见了。尽管他们已经看到葡萄牙具有相当的海上力量并已征服了明王朝名义上的属国满剌加,但仍未认真考虑运用朝贡体制中所规定的那个关键性的作用来阻止葡萄牙人。朝贡礼仪及随之而来获取贸易利益的机会有助于明王朝控制邻国,保证其边界的安全。到了正德朝时,朝廷对于作为控制手段的朝贡已没有兴趣了,只把使团看作是没有政治意义的商业往来。[24]这样,在欧洲人到来之后,尤其是西班牙人、荷兰人、英国人加入到葡萄牙人之中一起重新安排南亚、东南亚的版图之时,明王朝并没有注意到该地区已经发生了多么迅速的变化。

第三方面的变化更为重要。从总体上来说,贸易对明朝的经济日益重要。宫廷自身通过数以千计的太监采办及遍及全中国的皇室成员的大规模需求刺激了奢侈品贸易的发展。尽管官方从不鼓励私人贸易,但却容忍了私人贸易的增加,并认可了进口某些外国商品的必要性。然而,朝廷仍墨守早期明朝的对外贸易政策,没有对处理后来已发生了变化的情况建立新的体制,这就使得中国海防陷入了土崩瓦解的境地。明王朝的官员们越是极力将与外国的贸易局限在一两个港口,就越是加大了地方上的和外国的商人拼命寻找对方的压力。因此,在正德朝以后的很长时期内,本应更加密切地关注对外关系的细节,并使现存的贸易网络多样化来加以解决的贸易和对外关系的问题,却变成了如何改进海岸防务和怎样打退普遍的大规模的海盗进攻的问题了。

他们是全新型海盗。与相对和平的阿拉伯、波斯、印度教徒和穆斯林贸易团伙相反,葡萄牙和日本的海盗与中国新萌生的依赖于海外贸易为生的中国阶层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具有暴力倾向和具有破坏力的组合。[25]在长达150年的期间内,尽管在这一过渡时期中地区的、全球的局势已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明王朝从未打算重新审查在14世纪后期制定的决定与谁开展外交关系的体制,可见其自负到了何种地步。到此时,这个体制已经丧失了对这种变化了的范围加以监督的能力。因此,就海外的对外关系而言,对贸易加以规定的朝贡体制已成为一种仪式而渐渐地徒具虚名,最终没有任何效力了。

然而,就明代中国的荣耀、安全及其文化优势而言,这种体制却更为有效。从中国与东南亚的陆上外交关系来说,尤其如此。最明显的例证包括与掸—傣诸国、越南、缅甸的战争和边境冲突。这些冲突虽然发生在15世纪中期(1438—1499年)至16世纪末的不同时间,但都反映了明朝国家基础的稳定性。尽管有1449年北京之危险境地及16世纪90年代东北边境所遭受到的相当大的军事压力,尽管朝廷还在使用14世纪后期以来的老一套辞令、制度和伎俩来控制“蛮人”,朝贡体制仍在继续发挥作用,足以适应南部边界的形势。

尽管明军15世纪20年代在越南遭受了灾难性的失败,随后中国又丧失了对于昆明和大理以南的掸—傣国家的权威地位,朝廷似乎还能巧妙地对付叛乱和边境上的骚动。对于明朝的势力和外交的第一次考验来自萨尔温江以西的永昌卯掸头人。明朝的第一位皇帝曾在1387年,后来又在1398年驯服了势力最为强盛的卯掸头人,将麓川大国(平缅)分割为八块小领地。他的儿子永乐皇帝又设立两个领地作为宣慰司,并将它们提升到与麓川平等的地位,以进一步分解卯掸;他公开利用这两个部落抑制麓川的势力。这一政策带来了不幸的后果:遭受分割的西南地区暴露于阿瓦统治者的劫掠之下,并为以后缅甸取得对明朝边境上的掸族国家的支配地位铺平了道路。

随着明朝军队于1427年撤离越南,麓川的卯掸头人们再露头角。此后几年间,卯掸几个部属明白明朝没有条件在云南边境进行战争,在以后几年其野心更加膨胀。1436年以后,其军队开始侵入云南中部的几个边境县,深入永昌、景东(ching-tung)。整整这一时期中,无论是朝贡外交,或是土著官员的管辖体制都不能制止战争。当帝国军队在西北边境取得胜利时,1440年对麓川发动全面远征的呼声又强烈和高涨起来。然而,战事拖延了将近10年而未能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这一事实表明了在帝国遥远的西南角落进行战争必将一无所获。在最终平息叛乱前,明朝不得不动员所有南部和西部省份进行支援,并寻求缅甸及其他与麓川敌对的掸族人的帮助。它甚至许诺将麓川土地赠给任何献出卯掸头人首级的部落头领。然而,当缅甸人这样做了时,明朝收回了它的诺言。[26]

总而言之,战争给明朝国家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它使所有派遣军队或提供供应来进行一场针对部落国家的消耗战的西南省份的经济崩溃,并使明朝付出了边境上部落同盟者对其尊崇的代价,他们目睹了明军是何等的愚蠢笨拙和挥霍浪费。而且,这次战争从北方抽调了大批对于北部边境防务至关重要的指挥官、士兵及其他资源。重要的是1449年早期麓川战事一结束,在长江以南的5个省就爆发了部落民骚动和另外的叛乱,而在北部边境就在该年的较晚时期明军大败,蒙古人摧毁了明军,捕获了明朝皇帝。

1449年是明王朝历史的转折点。明朝好不容易从越南战争的灾难中恢复过来,随即又卷入了掸—缅边境上的代价高昂而又不必要的战争之中。自此以后,明代中国从未派遣大部队到其南部边界以外作战。明朝很幸运地从这些战争中存活下来。此后,王朝安全的最大威胁毫无疑问来自北京正北的蒙古人。对于南方不得不运用朝贡的辞令及外交策略来处理:战争,即便是作为最后手段,也不予考虑。因此,在以后两个世纪中,明朝与越南、缅甸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华丽虚夸、承诺保证的言词,再掺杂上一点点软弱无力的威胁。尽管还时时发动军事远征来对付涉及到边境诸部落,尤其是云南与缅甸、广西与越南之间诸部落的纠纷,但战争的规模被限制在与缅甸和越南这两个势力相对较小的国家相对称的范围内,而这两个国家也极其乖巧机敏,从不直接向明王朝的势力发起挑战。

与越南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说明:朝贡体制对于保证南方和平是何等的重要。仅举两个事例就足以说明。一个与黎朝君主黎圣宗(1460—1497年)有关[27],另一个则与越南北部的莫氏政权(1537—1597年)的兴亡有关。在圣宗统治时期发生的两桩相关事件考验了明王朝的朝贡体制。[28]第一桩是1471年越南最终灭亡占王国,另一桩是1479年至1481年间对老挝的侵略。占婆在中国败于越南45年之后的灭亡确实与中国对越南的攻占有关。在1406年明朝进入前,占婆与越南这两个敌对的国家势均力敌对峙了一千多年。甚至蒙古人在13世纪末对两国的入侵也未能打破两国的均衡状态。越南每次对占婆的入侵无一例外地要遭到占婆对越南的反入侵。入侵和反入侵一次次重复,中国相当容易发挥调停者的作用。只要进攻不是决定性的,并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那么只要警告入侵者,劝诫受侵略一方不要报复,就足以缓和敌对。然而,中国1406年成功的进攻导致了越南进行更为严密的统治,黎朝继承了这种统治并加以发展。入侵还导致了联合的反抗运动,从而加强了越南军队,并给予他们新的自信心。最重要的是中国1426—1427年的失败摧毁了中国作为违抗和叛乱的惩罚者的信誉。

现在,越南人确信只要遵守朝贡的程序,只要中国朝廷不丢面子,明中国就不再会进攻。而且,再次将儒家思想确定为国家的意识形态使越南恢复了它自己的朝贡体制。越南依照中国土著官员模式,已将西面的傣等部落少数民族地区任命为宣抚司领地。越南在应付它与中国的朝贡关系方面已经如此的熟练,以致它在处理与作为它自己的朝贡国的邻国关系时也极为精通。

越南势力的严峻考验首先是针对占婆的,随后又针对内陆的傣族诸国(老挝、清迈、西双版纳)。在1471年摧毁占婆后,越南通知明廷:占城统治王室的垮台是内战的结果。在占婆残余土地的南部角落建立了新的占王朝;占朝的傀儡国王向越南朝贡,而占王室的另一个候选人则呼吁明王朝进行干预。此后40年间,这个王位的要求者与中国之间,以及中国与越南之间的交涉使朝贡体制承受压力之大达到其极限。

这些交涉表明,当中国虚弱并且不打算使用武力之时,朝贡体制的词令及制度就可为明朝维护其霸权地位的神话及扶弱抑强的保护者的形象提供巧妙的手段。文献中满篇都是官方不情愿支持失败者的种种托词、理由,及似是而非的论据。结果是毫无疑问的,恐怕在长达40年的争论中,无论是越南朝廷或是中国朝廷自始至终都已认识到:占婆作为一个政权消亡了,邻土被吞并了,而中国与越南仍可以利用领会的儒家经典中的细微差别继续就责任问题进行没完没了的争辩。与此同时,越南派遣使者到中国,明朝则将越南使者看作贡使,并册封越南统治者为安南“国王”,而越南人使用的辞令则将其王朝置于与明帝国同等的地位。那个占朝王位觊觎者则既向越南、也向中国朝贡。严峻的紧张局势和深仇大恨就这样被转移到礼仪、宣言、注解之中了。每一件事都被安排得使中国的朝贡体制看起来仍约束着越南人,又安抚了占人。这样,明朝的心理上的优越感得到满足,和平又得以维持达40多年之久。

圣宗的另一扩张行动并不那么成功,但也显示了中国的土司体制中的外交方面的情况。1479年,圣宗侵略老挝和其他傣族部落领土。越南人注意到在明朝占领越南期间,老挝的统治者得到中国的封号并支持中国人费劲地压制越南的反抗。圣宗的祖父黎利(le loi)从事将越南从明朝占领军解放出来的斗争时,未能在老挝得到安全的避难地。后来,黎朝还发现老挝已将其势力扩大到那些原先承认越南的宗主权并向越南定期朝贡的傣族人之中。越南重新在这些傣族中树立权威的行动导致了对老挝的入侵。越南占领了琅勃拉邦(luang prabang),杀死该邦的统治者。该邦统治者的一个儿子逃到清迈(明朝名义上的朝贡国),越南又试图招揽西双版纳(sipsong banna)(中国的一个宣慰司)入侵清迈。明朝的边境官员则警告西双版纳不要卷入这场斗争。清迈则站在老挝一边,驱逐越南军队,明朝对于清迈的忠诚给予奖赏。越南否认老挝曾遭到攻击,坚称他们甚至不知道清迈位于何处,暗示中国的官员被错误的报告蒙骗了。中国的官员们却认为他们发现了典型的圣宗侵略行径:将其越境袭击云南、广西时编造的借口与进攻老挝杀死其头领,同时急忙将一个王子封为该国的新国王的借口相类比。

圣宗的军队并没有撤回湄公河三角洲,并夺回紧邻的部落地区,巩固了越南的西部边界。老挝、清迈、西双版纳也没有再纠缠此事,明朝皇帝也满足于向圣宗发出一封警告信,提醒他作为一个文明国家的国王要牢记儒家关于信守忠诚、行为有礼以及与承认中国皇帝为天子的姊妹国家维持和谐关系、怜惜他统治之下的人民的生命等义务。[29]

在这件事务上有几点值得注意的特征:首先,明代中国是知道越南已经沿其北部和西部边境建立起了它自己的土司体制的,然而并未对此提出异议。这样,明朝就给予越南和占城这类君主国比包括老挝、缅甸在内的南方10个宣慰使司更高的地位。中国也知道这类君主国可能只是名义上的。只是由于中国1471年后对占城“国王”的正式承认,才防止了它被看作是越南的属国,而实际上占城已是越南的属国,比老挝、清迈、西双版纳这些地位相对低下的宣慰司还要弱小。而老挝、清迈、西双版纳事实上并不依赖于中国,确实也从未如同占城那样继续依赖于中国的扶持。最后,最值得注意的是,在明朝的官方文件中没有提到清迈和老挝与阿瑜陀耶(暹)进行的无数次战争,这并不是因为中国人不知道阿瑜陀耶是多么的富于侵略性。相反,中国曾警告过它不要攻击满剌加、苏门答剌和占城。在作为外国的阿瑜陀耶与作为省级政府职能延伸的掸—傣宣慰司之间似乎有着清晰明确的界线。

尚不清楚究竟是中国毫不知道,还是毫不关心暹罗的侵略,或者是暹罗的定期朝贡使团如此成功地将明廷的注意力转移到他们的海外活动上,以致明廷从未将暹罗看作对于明代中国南部边境的可能威胁。与明朝对越南入侵老挝的关注相对比,令人惊诧的是,16世纪时,中国对暹罗的攻击没有讲只言片语,而对于缅甸征服清迈(更不要说对阿瑜陀耶了)和数次侵略老挝只讲寥寥数语。这些证实了尽管对于东南亚大陆的土司与外国间的区分是模糊不分明的,但对越南的情况却并非如此。越南是与明政府管辖之下中国的南部地区最邻近的外国。越南曾击败明朝军队,并直接依照中国的管理模式建立其国家体制。越南是一个特例:对于与该国的外交关系而言,朝贡体制并不总是一种适宜的机制。

16世纪,越南由于内部分裂再度衰弱,中国被邀请进行调停,他毫不犹豫地向这场两败俱伤的争斗火上浇油。尽管各方都赞同同一个标准,对于朝贡外交辞令和体制的运用都十分纯熟,但结局却远远不是那么简单的。中国和越南一度临近战争的边缘。当莫氏篡位者屈服于明朝时,战争得以避免;越南在朝贡体制中的地位从君主国降到了宣慰司的上级(都统使司)。[30]尽管1592年莫氏家族被推翻,黎氏家族复位,越南仍停留在这一地位上,直到该王朝结束。

16世纪越南势力衰落之际,缅甸却在莽瑞体和莽应龙治下成为东南亚大陆的主要力量。越南与缅甸在这一时期的反差颇为有趣。衰落了的越南并未降到土司的地位,因为它不是由野蛮的头人,而是由儒家精英来治理的;而缅甸并没有如同阿瑜陀耶历来的那样被视为外国。尽管到16世纪后半期,缅甸已成为东南亚大陆最强大的势力之一,但仍被列为云南省督抚管辖下的土司。在缅甸征服了阿瑜陀耶和几乎所有云南边境以南的土司而势力臻于鼎盛之时,这种反常就更为明显了。[31]

在明朝整个统治时期,中国对外关系体制都没有发生变化。这就掩盖了三个世纪以来东南亚大陆发生的政治经济变化的重要性。不能察觉到欧洲势力来到南中国海及中国沿海的重要意义,也就不能认识到扩展到云南边外的土司制度不能无限期地防止强大国家的联合统一和最终不能确保中国对他们的控制。

缅甸在莽瑞体和莽应龙治下的惊人成就结束了越南的扩张,惟有阿瑜陀耶早期的侵略可与比拟。事实是,中国目睹了三支主要力量,泰人、越南人和缅甸人,沿河谷和东南亚大陆沿海席卷而下。明朝的朝贡、土司、宣慰司等体制是否有利于它认识该地区所正在进行的事件呢?很难说这种体制起了这种作用。越南曾是中国的一部分,现在实行着同样的儒家行政模式,因此是独一无二的。阿瑜陀耶王国与那些由共同语言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云南和缅甸的掸人、老挝的老人、云南的傣人等部落集团的关系似乎已经疏远了。阿瑜陀耶被视为主要是一支海上力量,其势力沿马来半岛延伸到东南亚海岛,其贸易远至中国以东的琉球、日本等地。[32]

把缅甸视为云南省督抚管辖下的土司,甚至在它16世纪40年代复兴之后也这样看,这对于了解缅甸政治的任何方面都是有妨碍的。这一点在遗留下来的明朝有关缅甸的记载中反映得极其明显。除了很少一些有关它与孟、暹罗为邻以及在南部与葡萄牙人有接触的暗示以外,缅甸是作为一个桀骜不驯的和惊人强大的土著势力呈现在明朝面前的,其余土著势力只能结成各种各样的力量大小不一的联盟与之抗衡。从明朝一些关于伊洛瓦底江和萨尔温江流域某些地方的边境纠纷事件(偶尔也有湄公河沿岸的警报)的记述来看,缅甸声势壮阔的重新统一,是不可思议的。明皇室的最后一位称帝者朱由榔兵败广西和贵州后就是撤退到这些地区的。他从云南出奔时,生存的惟一希望就是到缅甸避难。当然,这是孤注一掷之举。尽管这位最后的称帝者曾在广西和湖南驻留了许多年,但是他是否知道缅甸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还是大有疑问的。他可能必须依赖于云南督抚的意见。如果他认为缅甸只不过是一个对明朝皇帝的忠心大有疑问的土司,而不是一个强大的国家,那么,显然中国控制对外关系的僵化不变的体制使当时的明朝误入了歧途,正如今天它仍在误导中国历史的学者一样。

(吕昭义 译)

* * *

[1]关于对云南的征服,参看约翰·郎洛瓦:《洪武之治,1368—1398年》,见牟复礼、崔瑞德:《剑桥中国史》(纽约,1988年)卷7《明代史:1368—1644》第1部分,第143—146页。

[2]我曾使用掸—老—泰国家(原文使用的是“states”。——译者注)来描述缅甸、老挝、泰国北部,及云南的部落地区未被纳入阿瑜陀(即暹罗或暹)统治之下的王国。对于阿瑜陀的统治者,我使用了泰语或暹语。严格说,傣(tai)现在用来指云南操傣语的人们,但是在明朝,傣、掸、老之间的界线并不是很清楚的。然而,如果我所使用的泰(thai)只是指统治阿瑜陀国,或被阿瑜陀所统治的人们,就比较清楚了。

[3]对明朝第一位皇帝的政策的全面分析,参看王赓武:《明朝早期与东南亚关系:背景探析》,见费正清编:《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对外关系》(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68年),第34—36、50—53页。

[4]《明实录·太祖实录》,第36—47页。

[5]《明实录·太祖实录》,第47、48页。

[6]参看本卷威廉·阿特威尔写的《明代中国与新兴的世界经济》,第376—416页(原书页码)。

[7]《明实录·太祖实录》,第244卷,第3547页。

[8]《明史》,第321卷,第8309—8311页;赵令扬编:《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香港,1968年),第1卷,第3、7、15、17、25、28、30、35、41、48、50—51、56、60—64页。

[9]关于明朝与越南关系的观点是从《明实录》和《明史》(参看本书此处注释)记载中得出的。将明朝的观点与反映在吴士连的《大越史记全书》(陈荆和编,东京,1984年,第1卷,第436—470页)中的越南的观点加以对比,是很有趣的。另见约翰·k.惠特莫尔:《越南、胡季嫠与明朝(1371—1421年)》,耶鲁东南亚丛书(纽黑文,1985年),第16—36页。

[10]参看o.w.沃尔特斯:《马来历史上的室利佛逝的衰亡》(伊萨卡,1970年)及《早期印度尼西亚的商业:室利佛逝起源研究》(伊萨卡,1967年)。

[11]关于胡惟庸叛国事,参看郎洛瓦:《洪武之治》,第137—142页;有关林贤之死,见第155页。

[12]明太祖:《皇明祖训录》(1373年),见《明朝开国文献》(台北,1966年),第3卷,第1686—1687页。参看1395年最后的修订版《祖训》,第3卷,第1588—1591页。第一次明确宣布“海外蛮夷诸国,限山阻海,僻处一隅”的政策是在1371年10月30日(九月辛未),见《太祖宝训》(序言签署日期约为1418年),收录入吕本:《皇明宝训》(1602年编),第6章《御夷谛》。

[13]参看郎洛瓦:《洪武之治》,第168页。

[14]《明实录·太祖实录》,第86页;赵令扬:《〈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第1卷,第18页。

[15]《明史》,第313—315卷,云南土司传。尽管阿瓦(ava)的统治者在1394年被封为“缅甸宣慰使”,但在《太祖实录》第242卷和第244卷中,太祖在1395年和1396年仍称之为缅国王。在此后的《实录》中缅甸从未被称为王国。

[16]钱古训:《白夷传》[江应梁注解(昆明,1980年)],提供了卯掸国最详尽的记载。概况见《明史》,第314卷,第8111—8114页。

[17]王赓武:《中国与东南亚:1402—1424年》,见陈志让、尼古拉斯·塔林编:《中国与东南亚社会史研究:纪念维克托·珀塞尔文集》(剑桥,1970年),第381—383页;王赓武:《明人传记辞典》中“张辅”和“黄福”条,第64—67、653—656页;另见c.p.菲茨吉拉德:《中国人向南方的扩张》(纽约,1972年),该书就越南的国民性与南诏、大理各族的对比展开了讨论。

[18]约翰·k.惠特莫尔:《越南、胡季嫠与明朝(1371—1421年)》(纽黑文,1985年);《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229—231、289—291页。

[19]参看尼古拉斯·塔林编:《剑桥东南亚史》,第1卷《从早期至1800年前后》(剑桥,1992年),第150—153、415—418页。

[20]关于占婆(占城)的历史,参看g.马伯乐:《占婆王国》(巴黎,1928年);另见《明史》,第324卷,第8383—8393页。

[21]j.v.g.米尔斯编译:《马欢的〈瀛涯胜览〉(1433年)》(剑桥,1970年),第34页。

[22]见张维华:《〈明史〉佛郎机、吕宋、和兰、意大里亚四传注释》(北京,1934年);张天泽:《中国葡萄牙贸易:1514—1644年》(莱顿,1934年);戴裔煊最近注释的《〈明史〉佛郎机传笺正》(北京,1984年)收录了一些新的资料。

[23]见罗香林为赵令扬所编的《〈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所写的序(香港,1968年),第1卷,第2—26页。

[24]赵令扬等所编的《〈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一书中1487年前后的史料数目的强烈反差很值得注意,1368—1487年的120年间共有444页史料,而1487—1623年的136年间只有100页史料。

[25]最近的两项研究突出了16世纪贸易的重要性。见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上海,1987年);张增信:《明季东南中国的海上活动》(台北,1988年),第1卷。最容易得到的西文著作是苏均炜的《16世纪明代中国的日本海盗》(东兰辛,1965年)。

[26]《明史》,第314卷,第8111—8123、8125—8155页;更为详细一些的记载见严从简:《殊域周咨录》(故宫博物院,北京,1930年),第9卷,第12a—31b页。另见g.e.哈维:《缅甸史,从最早时期至1824年》(伦敦,1925年);王婆楞:《中缅关系史》(长沙,1941年)。

[27]即明朝文献中的黎灏,参看《明人传记辞典》第1030页;《明实录》有关条目。

[28]《明史》,第321卷,第8327—8337页;《明实录》的史料收录在赵令扬编的《〈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香港,1976年),第2卷,第639—710页。

[29]皇帝的信摘录于《宪宗实录》第2—6卷,成化十七年六月壬子(1481年7月9日)。

[30]贺凯:《中华帝国职官辞典》(斯坦福,1985年),第15页说都统是军事职衔,与战场指挥官相等。不过在明朝,并未正式使用这个职衔。在这里越南的地位被贬低了,具体情况与缅甸和掸—傣—老的宣抚司或宣慰司相类,不过稍高一点。因此,说成“宣慰司上级”是恰当的。

[31]这一时期缅甸势力的上升参看哈维的《缅甸史》;另见d.g.e.霍尔:《东南亚史》(伦敦,1981年),第287—295页。

[32]戴维·k.怀亚特:《泰国简史》(纽黑文,1982、1984年),第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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