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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明代史

第十二章 明代的历史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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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若干普遍趋势

明朝统治的将近300年,很难说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发生的变化,触及中国文化和思想的各个方面。历史编纂学就其最广泛的意义来说,也不例外。虽然革新是在一个长时期内逐渐发展的,但整个来看,明朝最后100年的历史著述与最初100年的区别相当大。区别明显地表现在质量和数量上。在这一章里,将对这些变化作详细的阐述。这里可以把它们概括为对原始资料的一种更为批判的态度,这在16世纪变得逐渐明显,并使后一时期区别于较早的时期。

16世纪的经济发展,特别是长江下游地区的经济发展,使更多的人有能力接受文化教育。识字的人大量增加,对读物(包括历史著述)的需求也增加了。这个普遍趋势的一个方面,是科举考试录取名额的大量增加。这些人也是历史著述预期的读者。考中进士(他们构成历史出版物的作者和编者的大多数)的平均数从1388—1448年间每三年约150名增至1451—1505年间每三年290名和1508—1643年间每三年330名。[1]在16世纪,跟书籍和知识的普及同样可喜的,是印刷术和出版事业的发展。据一位专家说,在明朝的后半期,印刷“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如果没有超过以前各个时期,也与之相等”。[2]

的确,明朝在文化思想上的突出成就不能与前此各个时期相提并论。在历史著述领域也是这样。历史著述方面的重要革新在这之前就出现了,到了明代成为历史著述的榜样。突出的例子是《史记》和《汉书》的纪传体之于正史;《资治通鉴》之于编年史;《通鉴纪事本末》之于记事史;《通典》和《文献通考》之于政书。以上仅举了最重要的类型中的少数几种。已故的吉川幸次郎教授论证,律诗无疑在唐代达到了发展的最高阶段,以后再也不能企及。[3]

但是,在唐宋时代只有相当少的能读会写的人具有欣赏以至模仿大诗人的能力,而在随后的时代,这种人的数目大大增加了。吉川幸次郎认为,更广泛的社会阶层对过去文化成就的分享的增长,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他暗示他的这个看法并不只限于诗歌方面。看来这也适用于历史著述;有独创性的早期样范为愈来愈多的人所知,他们于是在自己的历史著述中也加以采用。

在这里对我们所说的历史著述作些说明,也许是适宜的。它包括按中国传统分类法中的史部所列入的著述:

1.分为本纪、志、表和列传的纪传体官修史书或正史

2.私人或半官方编写的与纪传体正史类似的别史

3.官修的和私人撰述的编年史

4.纪事本末体史书

5.大多限于一个时期或某件事情的杂史

6.皇帝和大臣的诏令奏议汇编

7.传记

8.职官志

9.政书

10.地理志,包括方志

对以上著述,还应加上子部中的一些类目:

1.大多分在兵家类的有关军事和边防的著述

2.分在杂家或小说类的政书

这种分类法在各种目录中不尽相同。[4]有许多在《四库全书总目》中列入子部的书或整批的书,在其他目录中列入史部,奏议集在《四库全书总目》中列入史部,而在别的地方列入集部。

除去这些严格意义上的历史著述之外,另有许多著作对历史研究可能很重要。某一作者的文集可能包含对奏议的补充和作者的友人们的传记材料;关于作者访问过的有趣的地方或作者参与过的事件的记述;有关历史或政治问题的志、论、说,以及与友人和同事的往来书信。作者的文集中有时甚至有短篇历史著作,而在任何书目或目录中均未提及。此外,有许多小说和剧本应当看成是它们所产生的时代的文化史和社会史的原始资料。最后,明代的诗歌也表现了那个时代的精神,应看成是历史研究的资料。[5]

明朝头100年的历史著述的特点,是政府编纂庞大的全集。进行这种汇编是继续元代和更早朝代的传统。第一部这类作品是《元史》,编于洪武年间,随即刊印。接着是永乐时期的主要汇编:朱熹和其他宋代学者注解的《四书大全》和《五经大全》,以及理学著作集《性理大全》。与历史有关的是《历代名臣奏议》,1416年编,自商周以迄宋元,和著名的《永乐大典》,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汇编工程。虽然它原有的12000册[6]到18世纪仅存十分之一(现存更少),但它收录了有关宋、元和明初历史的一些佚文秘籍,使其免于全部失传。含有元代驿站组织资料的《经世大典》(1331年)和其他著作,使我们能够推想元代的驿站制度。[7]

这些汇编以其宏大的规模著称于世,它们反映出的永乐气派多于学术上的成就。[8]在永乐朝以后,有一些对明朝历史十分重要的作品继续了庞大的官修汇编的传统,如1456年和1461年的官修地理学,1503年和1587年的《大明会典》,和1530年的《大明集礼》。所有后来这些作品都是在司礼监的监督下刻印的。刻版保存在司礼监为此而设的称为经厂的仓库。因此,属于司礼监刻印的书称为经厂本。[9]经厂本是大开本,字体大,纸质洁白厚实,印刷考究。它们为清朝的“殿本”和不少朝鲜本中文书提供了样板。

明代在历史著述上最突出的进步,是对历史资料采取批判的态度。明朝的前半期,朱熹的理学派在思想中占统治地位。这一派对历史著述的影响是,它教人按照朱熹的《通鉴纲目》所传述的那样去接受传统及其价值,而不鼓励对历史记载的确实性与可靠性提出问题。

在16世纪中叶以前,历史作者通常不去对各种历史文献和来源可疑的记事甚至流言加以甄别。他们更不愿过问官方档案的可靠性。这种态度在正式著作、杂著和历史注释中都很明显。像刻于1459—1566年间的郑晓(1499—1566年)的《吾学编》(2.1.1)或刻于1574年的薛应旂(生于1500年)的《宪章录》(2.3.1)就仍然按这种方式编纂,即部分基于官方文献资料,部分基于传闻或可靠性不同的记述。[10]例如,《吾学编》第十一章论述建文皇帝的死,作者写道,据说建文皇帝在他的南京宫殿中被烧死,但又把他逃往四川、云南和广西,以及他后来再度出现的故事当成可能的事实加以补充。[11]在这类著作里,有时在官方档案中找不到的有价值的信息可能混杂在无法证实的故事传说中。

到16世纪初,历史学家在他们的著述中开始逐渐采用陈白沙和稍后的王守仁的新方法,他们愈来愈多地知道了文献资料和故事传说的根本区别,同时他们也认识到文献资料未必总是提供真实的信息,而各种故事传说也可能包含一些真实性。向新方法过渡的最早的代表之一是祝允明(1461—1527年),他是一位反对朱熹学派的非正统思想家。他的各种杂记集(如4.5.8)把有价值的信息与无法证实的传说结合在一起;但他1499年刊行的苏州杰出人物的传记集《苏材小纂》(3.5.1),基于墓志、履历和其他的文献资料,被看成是可信的著作而受到赏识。在他的最后一部著作《祝子罪知录》中,他对历史人物提出的见解往往与传统的看法大相径庭。据说他的著作对于李贽的《藏书》具有相当大的影响。[12]

但明代历史著述的这个新趋向,在王世贞(1526—1590年)这样的作家的著作中才有了充分的表现,他也来自苏州地区。不像明代早期的作家,王世贞有机会接近实录,他1590年刊行的《弇山堂别集》(2.2.6)和1614年刊行的《弇州史料》(2.2.8)中发表的各种历史论文,就主要根据这些实录。他的论文《史乘考误》,清楚地显示出他对各种资料的相对价值和需要选择与批判性评价的理解。例如,他在这篇论文的前言中说:

国史之失职未有甚于我朝者也。故事有不讳,始命内阁翰林臣纂修实录。六科取故奏,部院咨陈牍而已。其于左右史记言动阙如也。是故无所考而不得书,国忸衮阙则有所避而不敢书。而其甚者,当笔之士或有私好恶焉,则有所考无所避而不欲书。即书,故无当也。史失求诸野乎?然而野史之弊三。一曰挟郄而多诬,其著人非能称公平贤者,寄雌黄于睚眦,若《双溪杂记》、《琐缀录》之类是也。二曰轻听而多舛,其人生长间阎间,不复知县官事,谬闻而遂述之,若《枝山野记》、《翦胜野闻》之类是也。三曰好怪而多诞,或创为幽异可愕以媚其人之好,不核而遂书之,若《客坐新闻》、《庚巳编》之类是也。无已,求之家乘铭状乎?此谀枯骨谒金言耳。虽然,国史人恣而善蔽真,其叙章典述文献不可废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其征是非削讳忌不可废也。家史人臾而善溢真,其赞宗阀表官绩不可废也。

在这篇文章里,王世贞把他对历史著作不加选择地引用其他著作的一般批评具体化了。在1594年刊行的《国朝献征录》(3.1.2)中也看到对原始文献资料的很大重视,此书是焦竑(1541—1620年)[13]编的一部由墓志铭、纪念碑和明代杰出人物的讣告组成的庞大的传记性汇编。

焦竑大为称赞的李贽(1527—1602年)是明代最独特的非正统历史著作家。[14]他的刊行于1599年的《藏书》,是一部上起周代下至元代的杰出人物分类传记集,在这部著作里,李贽用全新的标准和观点评价历史人物。《藏书》的《世纪列传总目前论》一开始就说:“人之是非,初无定质。人之是非人也,亦无定论。”[15]照李贽的话,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所持的意见和判断差异很大。他说,如果孔子复活,他的观点将与他在2000年前发表的观点很不相同。这些看法还不足以作为依据把李贽归入反儒家一流,但它们清楚地表明他反对朱熹学派所创立的官方的正统理学,照后者看来,孔子一旦作出判断(不论真是他作出的或据说是他作出的),就必定是一切时代的唯一准绳。

在历史和历史人物的评价方面,朱熹在他的《通鉴纲目》中立下一个榜样,在明朝至少受到官方无可争议的高度尊重。[16]李贽坚持他的基本观点,对不少历史人物的评价必然与正统的评价相矛盾。例如,李贽尊秦始皇这个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儒家历史编纂学深恶痛绝的人为“千古一帝”。[17]他的《藏书》只涉及明以前时期,但三年后,在1602年《续藏书》(3.3.15)刊行。在这部著作里,李贽对明朝人物同样作出独立的非正统的评价。虽然李贽不得不承受他在著作和公开谈话中发表的非正统思想的后果而在狱中自尽,但在清初,当他的书被禁时,他的著作却被重印并大为流行。

1676年刊行的黄宗羲论明代思想史的伟大著作《明儒学案》(3.4.6),代表了历史著述另一类型的革新。[18]《明儒学案》实际上是第一部中国哲学史,一部激起了全国兴趣的著作。[19]它是按照思想派别排列的。介绍的每位学者先有一篇小传,然后是对他的思想的陈述。这样,明代的思想趋向的过程就变得很清楚。在中国的目录中,这部著作通常被分在传记类,对它的特点估计不足。黄宗羲还开始编著一部关于宋元时期的类似著作《宋元学案》,他死后由其他人完成。

16世纪时,政府部门也开始主要根据档案材料编纂关于他们自己的机构与活动的志书。它们保存了关于体制和行政事例的详细记载。1620年刊行的《礼部志稿》(6.2.1),资料丰富,是这类著作的代表。

这种新出现的对文献资料的重视的另一个结果,是有关国家大事的著作(经世文或经济文)的收集。最重要的经世文是大都市或地区高级官员向皇帝报告实情并提出对策的奏议。除此之外,向皇帝提出的其他形式的建议、请求或报告,或对其他政府部门的咨文,也可以收入这类专集中。

有少数奏议集从宋甚至更早的朝代开始。刊行它们的主要动机可能是希望把杰出人物所写的奏议中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展示出来,以供仿效。只有在16世纪时,刊行奏议才流行起来,它们或者由作者自己,或死后由其子孙或友人整理刊行。这样做的动机,可能主要是为了把作者的政绩记载下来,并为后来的传记作者和史家保存文献资料。此外,奏议还可以被看成文学上的成就,因此跟其他散文作品一样值得出版。

除了那些价值在于作为政治品德的表率的奏议外,为实际用途而精选出的奏议汇编,确实是明代的一大发明。我们已经提到,早在永乐时期就出版了《历代名臣奏议》这部贯穿中国历史的由历代最主要的官员所写的奏议的庞大总集。明朝官员的奏议和其他经世文的集子,最早编于16世纪中叶。最突出的例子是1638年刊行的《皇明经世文编》(5.1.8),在任何时代这都是这类作品中最丰富的一部。正如这部书和大多数其他汇编的书名所表明的,它们的意图是提供在考虑国家大事时使用的文献资料。

政书论述的主要是国家大事。政书早在唐宋时期就已编纂。这个传统在16和17世纪得到继续。主要涉及明代往往有充分文献根据的新著作,补充了早期的政书。这些著作有陈仁锡刊行于1630年的《皇明世法录》(6.6.7),王圻刊行于1586年的《续文献通考》(6.6.2),冯应京刊行于1604年的《皇明经世实用编》(6.6.4)以及其他种种。“经世”和“经济”显然是当时的流行用语。

另一种文献资料的重要来源是邸报或塘报,这是一种在各大都市和各省政府部门中流传的包括命令和报道在内的政府公报。这种公报存在于更早的时期,但只有到了明朝后期才成为一种经常的制度。它起初以手抄本流传,但1628年后以活字版印刷。清朝采用了这一制度,后来称为京报。

从16世纪起,方志的编纂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大有增进,对地区或地方史和历史地理学的研究变得很普遍。在17世纪初,学者开始把对书本资料的研究与实地考察中的体验结合起来。徐宏祖[20]的《徐霞客游记》(8.3.2)根据作者自己的体验对山川风物作了详细的历史与地理的描述,他在1607—1640年间,游历了明帝国除四川以外的所有行省。顾炎武[21]刊行于1662年的《天下郡国利病书》(8.1.10),根据的是书本资料,主要是方志,以及广泛的旅行记。顾炎武旅行的主要目的,很少是为了凭吊历史遗址和收集文物(就像他以前的大多数学者那样),而是为了“亲身视察农民战争的地区,估计其地势的战略价值,供今后抵抗之用”[22]。

在所谓历史的辅助科学如金石学或目录学方面,没有出现大的革新,但在明朝后半期,它们受到足够的重视并有进一步的发展。金石学是杨慎[23]涉及的许多领域之一,他是16世纪初一位杰出的多才多艺而富于创造力的学者。是第一个研究中国西南边疆的青铜鼓的人。[24]焦竑编著的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明代作家著作目录《国史经籍志》(1590年),显示出他广泛的阅读和文献学才能,这是当时最重要的文献学著作之一。[25]它后来被黄虞稷[26]的《千顷堂书目》(见本章第720页注3及有关正文)部分地取代,后者包括整个明代直到1644年。

总的来说,晚明时期的文化繁荣和思想多样化几乎在一切形式的历史著述中都是明显的。下面各节将详细讨论明代历史编纂的各个方面。

国史馆

从古时起,保存记录或档案就被看成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官方的历史编纂者(史或史官)就担任这一任务。[27]这种思想体现在某些儒家经典中。不管这些经典中描述的政府机构实际存在与否,它成了后代的样范,像这样的段落“(天子)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在中国历史上联系到官修史书被一再地引证。[28]

7世纪前半叶,建立了史馆,成为独立的政府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写起居注和编实录,这是以后写前朝国史或正史的依据。[29]这种史馆在以后的时代继续起作用。

在明朝第一个皇帝的统治下,没有建立独立的史馆机构,而是将它并入翰林院。早在1367年,即朱元璋正式登基前一年,就任命了修撰、典簿、编修等史官。[30]1381年,史官的人数和品级,确定为修撰3名,从六品,编修4名,正七品,检讨4名,从七品。[31]明代自始至终继续任命这些官员,但人数根据编纂的需要而定。[32]例如,在1529年,编修和检讨定为各6名。[33]但有时多出许多。任修撰的常为一甲进士,任编修和检讨的常为二甲进士。[34]

史官收集文献资料和编辑历史档案:

史官掌修国史。凡天文、地理、宗潢、礼、乐、兵、刑诸大政,上所下诏、敕、书、檄,谨籍而记之,以备实录。[35]

按照传统,写详细的起居注,被认为是收集文献资料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朱元璋在当皇帝前四年,即1364年,就设置了起居注给事中。[36]据说像宋濂、魏观和詹同这样一些杰出人物,都曾担任过这一职务,这表明朱元璋当初对它的重视。[37]

这个职务的重要性还表现在1367年给在职者以正五品的相当高的品级。[38]品级与当时的翰林院学士和六部郎中相同。不过,这只是暂时的。经过几次变动,在1381年起居注作者的官秩重新定为从七品。[39]若干年后,这个机构被撤销,这大概是在1393年之前,因为那年出的《诸司职掌》中没有提到它。

随着一篇由张四维(1526—1585年)起草、张居正(1525—1582年)呈递的奏议,1575年恢复了起居注的写作。这封奏议还包括关于如何指导史馆工作的详细建议,其中有些得到皇帝的批准,后来编入《大明会典》。[40]这篇文献提供了官修历史是如何进行的宝贵资料,应详细加以讨论。[41]

张居正的奏议,跟大多数这类建议一样,提到古代的左著作郎和右著作郎。他强调,没有起居注,就得不到关于皇帝言行的可靠资料来编纂实录。而这就是世宗实录和穆宗实录的实际情况,这两部实录是在张居正指导下编纂的。[42]张居正于是提出八点建议:

1.保存记录的方法。在史官的任务中,最重要的是写起居注。如果没有可靠的起居注,修史工作势必陷入依靠无法证实的关于皇帝行为的谣传的危险。担任侍讲的官员是最接近皇帝的人,因此宜指定他们每天轮流担任起居注的作者。大学士在与皇帝秘密商议后,应立即将必要的情况告诉起居注作者。他们还应抄下所有的圣谕、诏、旨、策文,等等,以及大学士的题稿。除此之外,应指定六名有经验和有学问的史官,根据政府各部门的奏议编纂政纪。每一名官员应负责六部中一部的活动领域。这些官员不应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旷职。

2.关于随侍皇帝的起居注作者在不同种类的召见中应选取的地方的规定。起居注作者应始终在靠近皇帝的地方,这样他才能清楚地看见和听到正在进行的一切。当皇帝与大臣进行秘密商议时,史官也许不宜在场,但在召见结束后,该大臣应立即将圣谕和上述商议用密封信报告史馆。

3.向史馆转送文献。大学士应命令将保存在内阁的内阁奏议和由“两房”[43]官员具稿缮写的圣谕、诏书、敕旨的副本送史馆。应复制其他政府部门的奏议和皇帝对该部门奏议的敕答。应将整个文献的副本送内阁,然后转送史馆。时政的讨论应编入各政府部门的奏议中。

4.忠实记录的重要性。由于起居注将是据以编纂实录的唯一资料,准确性比优美的文笔更加重要。皇帝的言辞必须逐字逐句地记录,而不要做文章。奏议的原文,只有次要的无足轻重的问题可以省去。只有因表达不清而难以理解的地方,才可以稍加修改。否则应一字不易地记录原文。要弄清楚因果关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变更或修饰内容。必须严格禁止史官发表他个人的褒贬意见。

5.这一段论述给史官提供工作的地方和设备,这里不讨论。

6.妥善保管的处所。在古代,国史被称为石室金匮之书,[44]因为它被妥善保管以备传诸后世。明朝也是这样做的。每月有一小箱,每年有一大箱。它们应被放置在东阁[45]的左右房。史官每月编成的草稿,应装订成七册,一册为起居注,六册为来自六部的材料。每册的封面应注明年月和负责史官的姓名。完成的册子要送大学士审查,放进一只小箱,用文渊阁的印章加封。到了年底,内阁和史官要打开箱子,取出各月的草稿,将它们放进一只大箱子,用同样的方法加封,从此不再开启。

7.(这一段论述缮写者应遵守的规则,这里不讨论。)

8.处理这篇奏议之前的事件。万历朝的头两年(1573年和1574年)和第三年(1575年)的头几个月,起居注和六部奏议的原文,应根据现有的文献材料按照事实记录下来。

这篇奏议说明,在恢复编撰起居注以后,这些文献仅构成为编撰实录而收集的材料的一小部分。大部分取自六部的奏议,它们也通称时政记。[46]

官方的时政记现在尚存一个残缺的样本,时期是1127年。明代有一种类似的著作不是官方文献,而是有接触政府档案机会的官员的私人著述。[47]有许多万历、泰昌和天启时期的残缺不全的起居注抄本,保存在中国和日本的几个图书馆里。[48]起居注是后来编撰实录的基础。

但是,某些时期在起居注和实录之间有一个中间阶段。这就是日历,它只涉及几年。我们知道,在1373年曾命翰林院选出一个班子编纂《大明日历》。这项工作是在监督之下在宫中一个严格禁止外人进入的特殊部分进行。清晨,班子成员一起去到他们工作的屋子,吃饭也在那里,到傍晚才一起回到翰林院的集体宿舍,也是与外界小心地隔开的。从1373年9年20日至1374年6月11日差不多9个月中,当工作进行时,编纂者不许与外人接触。整个事情严格保密,这是为了防止有利害关系的人企图影响编纂者。要求他们只能把他们的编纂建立在可以得到的文字材料的基础上。这是根据皇帝颁布的规章,规章还说,著作完成后应受皇帝审查,保存在金匮中。然后把一个副本存放在秘书监。[49]

史官的主要任务是编撰实录,其他工作只是为这一任务作准备。但是,掌管编撰工作不专属史官,还有一个广大得多的官员集团参与其事。根据《大明会典》[50]中制定的规章,大学士要担任总裁,翰林院学士担任副总裁。他们由皇帝任命,任务是规定纂修条例,检查纂修官[51]准备的草稿,纂修官是从内阁、翰林院、詹事府、春坊和司经局选出的。崔纂和誊录则是诰敕房和制敕房选派的。

实际的纂修者名单表明,这些规章从16世纪初起就被严格遵循了。即使在更早的时期,做法也似乎大体上跟后来的规章一致。纂修官总是翰林院的居多。有时候,显然有20或20多个编修。只有很少的——有时没有——纂修官是从别的部门来的。此外,誊录和崔纂主要选自品级较高的官员,或者,至少也是国子监的生员。总之,参加纂修工作的人的数目相当大。例如,纂修于1522—1525年间的《武宗实录》开头的名单,记录了参加纂修的97人的姓名和官职。[52]此外,肯定还有许多职员、随从和仆人。

这项工作的挂名领袖是监修。名义上他是总裁的上级,但实际上对工作似乎无多大影响。他必须从世袭贵族的最高等级公或侯中选出。以《武宗实录》为例,监修是公。3位总裁是大学士兼尚书(正二品)。[53]2个副总裁,一位是翰林学士(正五品),另一位是侍讲学士(从五品),40个纂修,8位是侍读(正六品),3位是修撰(从六品),21位是编修(正七品),8位是检讨(从七品)。3位崔纂是太常寺卿(正三品),尚宝寺卿(正五品)和中书舍人(从七品)。47个誊录,2位是尚宝寺少卿(从五品),1位是吏部员外郎(从五品),3位是大礼寺右寺副(从六品),6位是中书舍人(从七品),1位是翰林院待诏(从九品),1位是光禄寺署丞(从七品),3位是鸿胪寺主簿(从八品),12位是鸿胪寺序班(从九品),2位是译字官(无品级),可能来自四夷馆,15位是国子监生员,1位是翰林院秀才。最后,有一个官员掌收一应文籍和一个尚宝寺少卿(从五品)。

对整个《明实录》来说,得不到像这样详细的参加纂修工作的官员的名单,但从《太宗实录》起,尚存的名单中开列的60—100个官员的名字,他们的官衔与纂修《武宗实录》的官员的官衔相似。因此,完全可以把它们看成是全部《明实录》的纂修班子的典型。指派数目相当多的高级官员参与纂修工作,也表明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在誊录中发现有品级高至从五品的官员是令人吃惊的,我们不得不怀疑他们是否真的做抄写工作。专门的史官只做小部分纂修工作,它主要是由翰林院和内阁在其他几个政府部门的官员的帮助下完成的。实录的纂修是在最有权势的政策制定官员——大学士的监督下进行,这一事实进一步证实了它的重要性。

实录的纂修主要是一件政治工作,而不是一种超然的学术活动。由于监督纂修的大学士往往卷入了前朝的政治争论,他们当然渴望将他们的个人观点注入原文而牺牲与之对立的观点。此外,他们有时候还可以表达地区或集团的观点。因此,《明实录》的政治偏见一直受到同时代学者的严厉批评。[54]

但是,大学士在规划当前的政策上有许多紧迫的事情要做,只能偶尔过问纂修工作。他们参加决定凡例的工作,但不得不把直接的监督任务留给副总裁,后者没有多少别的任务,从而在纂修工作的监督中处于关键地位,因为他们是纂修官的上级。崔纂的名字总是列在纂修官之后,他们的作用也许仅限于纂修的组织和技术方面。他们对内容没有影响。除去嘉靖和万历两个皇帝的实录(均用了10年)外,纂修工作通常用3—5年。

实录不是为了刊行。在一朝的实录纂修完成后,将正本在一个精心规定的仪式上呈给皇帝,仪式的规则最初是在1403年确定的,后来在1536年和1577年作了修改。[55]实录和宝训[56]在一个庄严的行列中从史馆送到奉天殿和华盖殿。纂修班子的全体官员身着朝服跟在后面。然后,在皇帝面前和礼乐声中,将实录和宝训置放于华盖殿。第二天,它们在另一个有皇帝参加的庄严行列中被送到皇史宬,在皇帝面前封存。

这些记录不允许再拿出来。它们是供后代纂修正史的主要资料来源。一两天后,设官宴邀请纂修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每人都得到赏赐,有时以升官的形式出之。[57]官宴上的菜肴和给予总裁、副总裁和纂修官等人的赏赐的数目均有严格规定。[58]

副本留作参考,对它的使用听命于皇帝、大学士和史官。它置放在内阁。为了保密,所有的草稿和初步的抄本均在太液池(紫禁城西边的一个人工湖)东边的椒园内销毁。销毁时参加纂修工作的全体官员都必须在场。[59]在纂修实录时,认为适于刊行的皇帝诏令被选出来,按题分类,另编成册,这就是皇帝的宝训。

实录原稿的保管是一件大事。1492年,大学士丘濬(1420—1495年)在一篇长篇奏议中建议——就所知,是第一次——实录应有一套新抄本保存在专门为保存实录而修建的建筑里。[60]他的建议没有实行。在过了40多年以后,皇帝才同意大学士张孚敬(1475—1539年)的一个类似的建议,下令抄写以前诸帝的实录。[61]像任命纂修班子那样任命了一个专门的班子负责抄写工作,也有监修、总裁等。同时,下令修建一座专门保存实录的建筑,正如丘濬原来所建议的那样。这座建筑于1534—1536年间建成,命名为皇史宬,通常将它译为帝国历史档案馆。

两年后抄写工作完成。新抄本在一个正式仪式上呈给皇帝,第二天当着皇帝的面在新的档案馆里封存。[62]这座建筑在清代为同样的目的服务,并在19世纪初彻底翻修。这座建筑真是名副其实的“石室金匮”。[63]它的厚墙是用坚固的砖头砌的,墙上只有很少的小窗口,原稿放在100多只金属箱子里。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这座建筑仍在那里,保持着它原来的样子。它坐落在皇宫东南,南池子南段路东。[64]

纂修正史——官修史书的最终产品,是史官的另一个任务。元朝的正史是设在南京一座佛寺里的一个史馆纂修的。[65]1594年,开始了纂修到这年为止的明朝正史的工作。像修实录那样,任命了一个班子,以王锡爵(1534—1610年)和其他大学士为总裁,另外一些高官——大多数是翰林院以外的——为副总裁,和19个纂修官,多数是翰林院的修撰、编修或检讨。[66]但1597年宫中失火,烧毁了所有的草稿和资料,这项工作就搁置起来,显然再也没有恢复。[67]由于那时没有进行修实录的工作,实录的纂修未受到火灾的影响。

有关历史或作为历史资料的明代政府出版物

明朝官修史书最重要的产品是《明实录》。[68]本来,实录是准备秘密保存于宫中而不是打算出版的。然而,有几种私人抄本保存下来,现在可以得到其中两种抄本的影印本。对所有的明史研究者,它们都是最重要的资料。[69]只在有了一种与新版二十四史相类似的新的校点本后,才可能对这种资料作出更充分的评价。

在明朝的16个皇帝中,现存13个皇帝的官修实录。建文帝和景泰帝的实录,分别包括在《太宗(成祖)实录》和《英宗实录》中。由于明朝的灭亡,没有为最后一个皇帝修实录。包括在印出的实录中的所谓《崇祯实录》是私人纂修的。没有必要在这里对13部实录一一加以讨论,因为这个工作在别处已经做了。[70]按照涉及的时间,篇幅的变化在8—596卷之间。它们总共将近3000卷,分为500册(1940年版本),或133册(1963年版本)。

在材料的安排上,实录遵循编年体。它严格按照年月日的顺序,记录皇帝或以皇帝的名义采取的行动,以及重要的政治事件。这些记录自然而然地包含了对帝国政府有用的信息。记录下来的事实大多以奏议摘录的形式出现,因为主管官员是以这种方式把事件向皇帝报告的,再有就是有关诏令的摘录。此外,高级官员的任命、调动或停职,跟惊人的自然现象一样,通常均有记述。

但是,没有必要把事件记录在它们实际发生的那个日期下,而是记录在向皇帝报告和在皇帝面前讨论的那个日期下。如果事情发生在很远的地方,那么,在事件发生之后和传到朝廷之前可能有相当长一段时间。在报道一个高官死亡的那个日期下,通常附有他的小传。每年年终,有关于人口、岁入和外国“进贡”使节等等的统计资料。

从明代实录的纂修组织来看,显然这是一件重大的政治任务。有些总裁和纂修官因表现出由于个人好恶而产生的偏见,受到后来作者的严厉谴责。由于实录的绝大部分是由官方文献的原文和有关政府活动的枯燥报告构成,作者表示个人意见的机会主要就在于选择某些文献和压下另一些文献。这样,事实和事件可能被大大地曲解。此外,也可以用压缩文献的方法来故意歪曲原意,即使这违反了规章。除了这些之外,就很少有机会塞进非常含蓄的褒贬暗示了。还从来没有过对任何故意伪造文献的指责。如果文献本身(如奏议)包含了错误的陈述,纂修者也没有责任去改正它。无心的错误在实录中决不在少数。

上面提到的偏见,不仅限于按照儒家政治伦理观的一般标准进行褒贬,就像一切中国历史家所普遍承认并运用的那样,而且与高层的许多集团和个人有密切联系,他们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互相进行斗争。至少有一次皇帝本人也被卷入了。这不仅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即如果大学士之间发生了重要变动,正在纂修中的实录要修改,而且也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即在两个已知的例子中,已经完成并封存起来的实录,也一反惯例和常规,又拿出来重写。

第一个皇帝太祖的实录就是这样处理的。第一次纂修是在太祖的孙子和继承人建文皇帝统治时完成的。事情很明显,1402年篡夺了王位的燕王,他是太祖的第四个儿子和建文皇帝的叔父,不能让他父亲朝的实录原封不动。因为它宣称他的侄子是皇位的合法继承人,从而给他打上叛逆的烙印,并把他篡位的事传给后代。所以他下令重修。

新稿完成后,据说旧稿被销毁。但即使这个在几个月内完成的新稿,也不能令皇帝满意。几年后他指出,纂修者没有用正确的态度对待他们的工作,他们完成得太快,因而不彻底。第三稿在工作了七年之后完成,这是唯一传下来的。到了明代中期,它已经是所知的仅存的一部。这最后一稿由于它的许多错误而一直受到严厉的批评。早在17世纪,钱谦益(1582—1664年)在一篇渊博的《太祖实录辨证》(1.1.1)中,即批判地讨论了它的可疑章节。

出于同样的理由,建文皇帝(统治时期1399—1402年)的实录的真实性是可疑的。据一些人说,这个时期的一些事迹在万历朝被补充进《太祖实录》。它们不包括在这些实录的现存抄本中,而构成了《太祖实录》的头九卷,有些抄本有副题《奉天靖难[事]迹》,在这个标题下叙述了燕王的篡位。由于这几卷用了建文皇帝的年号,而这个年号在万历朝之前没有正式用过,因此不清楚它们是同《太祖实录》的其他部分一起纂修的呢,还是后来补充进去的(见1.1.2)。

景帝朝的实录也有类似的问题,景帝是在他的哥哥于1449年被蒙古人俘虏后即位的。统治了八年之后,他被一次支持他哥哥的政变所废黜,这时他哥哥已被释放回来;他在几天后死去。《英宗实录》(1.1.5)包括从1436—1464年的三朝,景泰朝的实录(卷187—262)跟在它之前和之后的实录同样详细,但有一个特别的副题叫做《废帝郕戾王附录》,并分开立卷,即卷5—91。偶尔有一些明显反对景帝和这时起主要作用的于谦(1398—1457年)[71]的偏见。正是他在这危急的日子里,在英宗皇帝被蒙古人俘获后,挽救了明朝,使其没有过早地灭亡。于谦在1457年的政变中,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杀。

但是,早期的批评没有特别指责《英宗实录》的这一部分,像它们指责建文时期的实录那样。16世纪末,有一篇奏议要求为惠帝和景帝纂修单独的实录,奏议的作者沈鲤没有举出任何内容上的缺陷作为这个建议的根据,而只是从规格上强调,后来被承认为合法的皇帝的实录应单独纂修,而不应附在别的皇帝的实录中。[72]

最严重的争论是围绕《光宗实录》(1.1.12)的争论,光宗是明朝统治时期最短(仅一个月)的一个皇帝。这些争论是由东林党人及其同情者与他们的对手之间的政治斗争激发起来的。进入17世纪后,这个斗争愈演愈烈,《光宗实录》遂成为党派论争的牺牲品。这部实录最初是在接近东林集团的人士的主持下纂修的。但当反东林集团在臭名昭彰的宦官魏忠贤[73]周围团结起来以后,东林党人大都被从政府中清除了。于是发出了一道圣旨,纂修一部类似于“白皮书”的《三朝要典》(2.8.4)。它的主要目的是指责东林党,为反东林集团的政策辩护。这项工作在1626年完成。于是,已于1623年完成并保存在皇史宬的《光宗实录》被启封,按照《三朝要典》进行修改,尚未完成的万历朝实录的有关部分也一起进行了修改。[74]这一不平常的做法,只有永乐朝修改《太祖实录》可与之相比,但后者的主使者是皇帝本人,而前者则是在官员中的一个党派集团和宦官的怂恿下进行的,皇帝只扮演一个被动的角色。

嘉靖时对《孝宗实录》(1.1.7)提出了类似的建议,它是在大学士焦芳[75]主持下纂修的。由于批评者一致谴责焦芳歪曲事实和诽谤他所不喜欢的人,建议修改实录并非没有理由。皇帝也承认这一点,但他仍然不愿照建议去做。[76]在《光宗实录》问题上,皇帝显然既无决心也无实权阻止有利害关系的集团进行别有用心的修改。

天启皇帝死后,当东林党人重新掌权时,《光宗实录》再次重写。先前的改写本连同《三朝要典》被销毁。现存的1628年本,偏见一点不比第二次稿本少。这些争论也涉及《宪宗实录》(1.1.11)的最后一部分,但全部修改在纂修完成之前就开始了。

除去这两桩官方重写已经完成并已保存在皇史宬中的实录的公案外,还应提到一桩私人干预实录的已知公案。在保存的《熹宗实录》(1.1.13)中,天启四年和七年(1624年和1627年)有几个月的记录不见了。这一短缺早在清朝的最初几年就被注意到了,当时纂修《明史》的准备工作刚刚开始。

据当时的人朱彝尊(1629—1709年)[77]记述,这几部分据传是在顺治初期被明朝变节者冯铨删除的。冯铨曾是魏忠贤党羽,在纂修《三朝要典》和迫害东林党中都起过作用。早在1644年他就听命于满族人,1645年被征服者任命为大学士。同年在为准备纂修正史而启封实录时,他趁机秘密消除了包含有不利于他的章节的部分。对《熹宗实录》失踪部分的这个解释,被后来的学者所接受,再未认真地提出过疑问。[78]

在纂修和对待实录时所持的政治偏见,很早就引起强烈的批评。明代的作家如王鏊(1450—1524年),[79]郑晓(1499—1566年),[80]郎瑛(1467—约1566年),[81]沈德符(1578—1624年)[82]和其他一些人从总体上谴责《明实录》。《国榷》(1.3.7)的作者谈迁(1594—1658年)[83]的批评,可以看成是比较宽厚的。他写道:

史之所凭者,实录耳。实录见其表尚不见其里。况革除之事,杨文贞未免失实。泰陵之盛,焦泌阳又多丑正。神熹载笔者,皆逆奄舍之人。[84]

最后一句话透露出,作为一个不同的阶级的成员,所有的官员都有对宦官的偏见。尽管有些宦官出身于上等人家,尽管有许多官员或甚至大多数官员同宦官合作,利用宦官达到自己的目的,但他们总是热心于为他们的干下坏事的同僚在宦官中找替罪羊。[85]虽然某些宦官被认为是“好太监”,但总的来说,几乎在一切历史著述中,不论是官修的还是私修的,对宦官的强烈偏见是明显的,因为作者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官员,或至少也是绅士阶级的成员。他们中的极少数(例如沈德符)表现出某种比较宽宏大量的态度,企图做到公平,甚至超越了他们自己的阶级的限制。宦官写的书尚存少数。刘若愚的《酌中志》(约1638年)(4.2.7)是最重要的之一,其中包含有许多只有太监才知道的宫廷生活的细节。

明代作家在时间上离他们所写的事件仍然相当近,对它们有个人的看法。这样,他们更有可能强调《明实录》的消极方面而不是它的积极方面。清代历史家有一种更积极的态度。也许,他们生活的年代距离实录中涉及的事件越远,他们越能作出更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判断。《明史》的主要纂修者之一徐乾学(1631—1694年)[86]写道:

明之实录,洪永两朝最为率略。莫详于弘治,而焦芳之笔,褒贬殊多颠倒。莫疏于万历,而顾秉谦之修纂,叙述一无足采。其叙事精明而详略适中者,嘉靖一朝而已。仁宣英宪胜于文皇,正德隆庆劣于世庙。此历朝实录之大概也。

直到万历中期(16世纪末),实录似乎是不公开的。但1588年,内阁中的副本由于经常使用而磨损破烂,下令重抄。只有当这件工作在1591年完成后,实录的稿本或它的有些部分才在皇宫之外流传。以后,富贵人家想拥有一部实录的抄本以显示门第,为抄写而付出的费用持续上升。由于这种需求,实录的原本经常被誊写。但因这些抄本主要是作为商品而不完全是为了学术目的,抄写往往粗心大意和不准确。在许多情况下,抄本拥有者把涉及他个人或他特别感到兴趣的事件,按照自己的爱好对原文进行修改、压缩或补充。出自原本的抄本就这样有了改变,当然就或多或少地背离了原本。这特别适用于嘉靖皇帝及其后的实录。[87]在现存的实录抄本中经常并大量存在的不一致,也许就是这样产生的。[88]

值得注意的是黄虞稷[89]的《千顷堂书目》——这是明代所著的最完全的书目(它的分类法与《四库全书总目》的分类法有所不同)——在第二类(史部)的开头有名为“国史”的纲目。这个细目依次列出实录、《大明日历》(这在17世纪大约还在)、《宝训》、一些不再存在的《圣政记》和明朝早期的《年表》、《明伦大典》(6.4.2)、《三朝要典》、万历朝起居注和一种《内值日记》。[90]

明史馆的其他成果首先是212卷的《元史》。它是在1369—1370年间总共不到一年的时期内完成的,这部历史没有给明史馆增加声誉。它被认为是一部编得拙劣、不完善和不准确的作品,是官修史书中最差的一部。[91]

1473年奉敕纂修、1476年完成的《续资治通鉴纲目》,也不比《元史》好多少。它被看成是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的续篇,根据的是他的著名的凡例,包括宋元两朝,大致上从960—1367年。它也跟朱熹的著作一样没有历史资料价值,不过可以看出它是怎样用官方的理学观点去评价宋元时期的,这种观点正盛行于当时。

另外许多与明史特别有关的官方出版物,是皇帝命令在史馆之外纂修的。其中最重要的有下列作品:皇帝有关明朝的基本政策和亲藩体制的指示,以及对子孙的告诫,初次刊印于1373年,此后经过反复修改(6.2.12);[92]明朝第一个皇帝对臣民发表的公告(大诰),其中包括告诫、禁令和惩罚条款,分发给各级官吏,刊印于1385年至1387年(6.3.2);1397年的《大明律》及其前身1368年的《大明令》(6.3.3);目的在于加强农村居民的组织和管理的《教民榜文》(6.1.5和6.1.6),以及其他许许多多用于教育目的的官方出版物。这些出版物是打算通过宣传正统理学“钦定儒学”来提高皇帝的威信,培养忠臣顺民——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尊美屏恶”,所以它们属于“善书”一类。[93]所有这些皇帝倡议的出版物构成了解明朝特别是它的第一个皇帝的统治特点的基本资料。

1393年,第一次编出10卷《诸司职掌》(6.1.1)的法规供中央政府各机构使用。这部作品后来为更为详细的《大明会典》所取代,分别出版于1503年和1587年,各有180卷和228卷(6.1.2)。各种正式仪式的规则包括召见和接待外国使节,单独出版于1530年,名为《大明集礼》,53卷(6.4.3)。这部作品包括祭器和仪式安排等等的具体说明。

这些作品与过去朝代的汇编相似,不过更为详尽。它们成为后来清代编纂类似作品的样范。1456年的24卷《寰宇通志》(8.1.1)和1461年的90卷带地图的《大明一统志》(8.1.2)也是这样。

还应提到一类文献。明代出版了许多“白皮书”。“官报”包含为政府的政策提供根据的皇帝批准的文件。有一部作品是关于嘉靖皇帝的父亲的庙号的争论的,这就是1528年24卷的《明伦大典》(6.4.2)。另一部作品涉及天启时期采取的反东林党行动,这就是1626年24卷的《三朝要典》(2.8.4)。

关于个别政府机构的半官方著作

官方的汇编和出版物不限于由皇帝倡议并在翰林院的监督下完成的作品。到16世纪下半叶,个别政府部门开始编纂有关它们自己机构的组织与活动的专著。不幸的是,它们很少保存下来。它们中最重要的之一是1620年的《礼部志稿》(6.2.1)。它是在前任和现任礼部领导官员组成的纂修班子的指导下完成的。这是一部100卷的综合性著述,包括行政与礼仪规定、诏谕、奏议和其他有关礼部及其下属机构的文献。还有从开国至天启初在礼部任职的高级官员名单。此外,还提供这些官员的传记资料和在礼部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的人的传记。有专文谈到这样一些题目如典礼、仪式、祭品、考试、礼节,与外国人的关系,以及公共设施如庙宇和学校,只要是在礼部管辖范围之内,都包罗无遗。这部著作含有实录或《大明会典》,《大明集礼》所没有的重要材料。

有些关于其他部门的专著是私人主动撰写的。这些著作现存的有关于南京户部和刑部的(6.2.3和6.2.5)。其他的则论述主管作坊和仓库,或者南京城外的船厂的具体部门(6.2.2和6.5.1)。也有谈翰林院的专著(6.2.7和6.2.9)。所有这些著述都包含有官方文献,它们必定是作者在他们仕途中的某一时期曾经接触过的。

这种半官方类型的一部独特的著作,是《万历会记录》(6.5.1),这是一本政府收支的官方记录,特别提到来自明帝国不同地区的各种赋税收入。它是由户部的五个大臣编就呈送皇帝的,刊印于1582年。这部著作包含统计表,并对隆庆末年的岁入提供了精确的数字。它提出了其他著作包括实录在内所没有的资料,是最重要的明经济史资料。

正如明代最完全的书目《千顷堂书目》的有关部分所表明的,有一大批关于财政管理和政府经济事业的这种半官方汇编,它们在清初尚可得到,但今天其中只有极少数保存下来。除去上面提到的之外,还有论述关于食盐管理(6.5.12和6.5.13)、关于灌溉和航道特别是大运河以及通过运河和海道运送的漕粮(6.5.4—9)、关于官用马匹的供应与抚养的组织和管理(6.5.16)、关于预防和解救饥荒(6.5.17—19),以及关于少数其他问题的专著。

半私的和私人的综合体和编年体编史工作

除去明显的是奉敕纂修并在许多情况下也是奉敕刊行的官方著作外,半官、半私和完全是私人的汇编之间的界限,在许多情况下很难划分。绝大多数有关历史的著作,不是在朝就是在野的官员所写。在朝的官员通常有接触官方文献的机会,可能以他们的官员资格进行撰写。这类著作尽管有某种程度的个人或集团偏见,但总的来说表达了政府的观点。在野的官员难于或不可能有接触官方文献的机会,可能感到他们可以更自由地表达个人观点甚至批评政府。

有些著作可以相当清楚地归于在朝的或在野的官员的名下,但其他许多著作却难于清楚地分类。此外,尽管在个人或集团之间有敌意和斗争,但所有的官员都有强烈的阶级意识。他们都是以官员的身份来写他们的同僚,不论在朝或在野。如上面提到的,他们原则上都对宦官抱有偏见,总是迫不及待地想把他们的同僚所做坏事的责任推到宦官身上。[94]

因此,“半私”这个词是用于那些不能清楚区分的情况。《千顷堂书目》的作者黄虞稷(1629—1691年)也注意到一些这样的问题。[95]有许多历史著作是作者个人主动用综合体编纂的,[96]其中有些遵循正史的体裁,有些则不。然而黄虞稷不仅把《元史》,而且把几种非官修的汇编列入正史类。其中现存的有,16世纪后期邓元锡的《皇明书》(2.1.2)和1634年左右尹守衡的《皇明史窃》(2.1.4),它们都有纪传;后者还有志和世家。这样,它们就接近于官修断代史的体例,列入目录的其他著作则不完全遵循这种体例,而是包含一些大都可以并入正史类著作的部分。这类著作有:1567年郑晓的《吾学编》(2.1.1),它有纪、表、传、述、考;1640年何乔远的《名山藏》(2.1.5),它由35篇“记”(应为37篇——译者注)组成,内容包括本纪、诸王、世家、列传和志,和1632年朱国祯的《皇明史概》(2.1.3),它有纪和传,纪分为三部分,按年代和题目编排;传分为两部分。

这类中最重要,形式上最接近正史的两部著作,是明亡后明遗民所著,故未列入《千顷堂书目》。它们是查继佐(1601—1676年)的《罪惟录》(2.1.6),它有帝纪、志、传;傅维麟(死于1667年)的《明书》(2.1.7),它有本纪、记、志、世家和列传。《明史稿》和《明史》(2.1.9)分别完成于1723年和1736年,是清朝的官修史书,基本上反映了清人对明朝历史的看法。

明代有许多编年体著作涉及不同的时期。最流行的有《皇明通纪》(1555年,1.2.1),据说是陈建所著。这部书在后来的版本中有许多增补(1.2.2—12)。这是第一部内容广泛的明朝历史,起1351年,终1521年,即正德末年。它很快就流传开来。跟其他写于16世纪中叶以后的历史著作一样,《皇明通纪》根据的材料相当冗杂,对文献和传闻不加区别。它出版后不久,就受到严厉的批评,说它包含了错误的叙述,有歪曲史实之嫌。皇帝甚至下令禁止并销毁印板。但像过去和现在经常发生的那样,禁书只不过增加了书的名声而已。

它被反复重印、增补、重编,直到1627年,即天启末年。有朝鲜版和日本版。沈国元的《皇明通纪从信录》(1620年,1.2.6)是其中很流行的一种修订增补本,有批语和旁注。作者改正了《皇明通纪》中的一些错误,他的本子被认为是这部著作最好的版本,尽管这样,他仍然不加区别地收入了各种各样的资料。与此大不相同的是,同一作者关于泰昌和天启时期(1620—1627年)的《两朝从信录》(1621年,1.2.6),则主要依据实录。

其他一些流行的编年体明史是在清初出版的。一部是《通纪会纂》(1.3.8),被认为是(可能是骗人的)锺惺(1574—1625年)所著,此书写明朝历史到1646年为止。锺惺是著名诗人。也许由于他的名气,编者和出版商在他死后用他的名字来替伪作做宣传,这种做法在17世纪的中国似乎是司空见惯。

一桩臭名昭著的公案涉及《史纲评要》,这是一部起自古代终于元末的编年史。这部著作包含被认为是李贽写的评语。它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发现”并重印,当时李贽作为一个“反对儒家和赞成法家”的人物享有盛名。但是,四人帮垮台后,李贽的作者身份证明是假的,《史纲评要》则是晚明的一部抄袭之作,根据的是姚舜牧(1563—1627年)的《史纲要领》(1610年)。[97]

另一部流行的历史著作是《通鉴明纪全载辑略》(1696年,1.3.9),它的有些版本甚至包括了南明,这部著作被认为是清初学者朱璘所作。德马拉甚至利用它编著他的多卷本中国史。[98]尽管这两部著作都有许多不同名字的版本并广为流传,但作为史料都没有多大价值。与真正的官修作品相比,这类作品可以认为是真正的野史。

不过,在编年体历史著作中,也有比较博学的。包括下列几种:薛应旂的《宪章录》(1573年,1.3.1),终1521年;黄光昇的《昭代典则》(1600年,1.3.2),终1527年;谭希思的《明大政纂要》(1619年,1.3.5),涉及同一时期。

这类著述中最突出的,是谈迁的《国榷》(约1653年,1.3.7),起1328年,终1645年,包括了整个明代。它根据文献资料,写明朝的最后25年最为详尽。最后这部分占整个著作的六分之一。第一次铅印本根据几种不同的抄本校勘,1958年出版于北京。[99]

有几部编年体著作只涉及有限的时期。关于明初的,可以举出吴朴的《龙飞纪略》(1542年,1.4.2),起1352年,终1402年。这类著作中的大多数写嘉靖和隆庆两朝。范守己的《皇明肃皇外史》(1582年,1.4.4)写嘉靖时期,据说包含实录所没有的资料。清初万言等人编撰的《崇祯长编》(1.4.9)是崇祯时期(这个时期没有修纂实录)的编年史。台北中央研究院保存的66卷手抄本,可能是现存最完整的。这部著作中有少数几章印成了文集。

第一部新颖的按题目编排的重要历史著作,是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1658年,2.2.11),它模仿《通鉴纪事本末》,在体裁上是综合体的一种变体。但它又不同于将司马光《资治通鉴》的内容重新整理的《通鉴纪事本末》,它所根据的明代资料范围很广,其中有不少现在已经失传。它被认为是最有用和最可靠的早期明史著作之一,经常被翻印,日本早在1843年就翻印了。

还有一种综合体的变体,是同一作者限于某一时期历史的各种论文的合集。这类著作一方面在内容上不如本节第一部分谈到的著作那样广泛,另一方面又区别于一个作者著作的总集。在中国目录中,这些著作通常列入史部的别史类。这类著作包括王世贞的《弇山堂别集》(1590年,2.2.6)和《弇州史料》(1614年,2.2.8)。

第二部著作是在作者死后编成的。两部著作偶尔有重复。前者包含若干论文、系谱、研究和重要的《史乘考误》。[100]后者增加几种志,其中一些涉及中国与外国人和这样一些国家的关系,如安南、哈密和蒙古,以及传记和传记材料、有关明史话题的各种评论。王世贞(1526—1590年)[101]是16世纪的杰出学者和批判的历史著作这个新趋势的富于创造力的代表。

传记著述

传记著述在中国各个时代的历史编纂中占有突出地位。所有断代史的主要篇幅都分给了列传。《明史》(2.1.9,明朝的正史)的332卷中有220卷是传记。在大多数综合体的私家或半私家著作中,比例都相似。关于中国传记著述的主要特点,在别的地方已有论述,不必在这里重复。[102]在传记作品中,往往不能在历史和文学之间划一条严格的界限。已经有人指出,在中国,传记著述的主要目的是对死者表示尊敬并对他们的一生作出结论,而在18世纪的中国,这被认为是一个君子的义务。[103]

在16和17世纪,大多数明代人物传记的写作也是为了这个目的。这样,传记作品往往起到一种社会作用。所以尼维森用“社会传记”这个词来形容墓志铭或墓表、神道碑、祭文和其他这类纪念性的作品。[104]人们不期望这种社会传记对死者的人品和成就作出批评性的评价,而要求它们是一个朋友或与死者家庭有某种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学者所写的颂文。

社会传记是一个学者的文艺作品中的重要部分,并往往占据他的文集的一大部分。除去死者的近亲或朋友所准备并通常是印出的行状外,这种“社会传记”包含了可以得到的最基本和最详细的传记材料,由于它们是在一个人刚死后写的,根据的是当时可以得到的最好的资料,一般也是最可靠的资料。

这类资料的两大集成,焦竑的《国朝献征录》(1616年,3.1.1)和顾嗣立的《皇明文海》(1693年,3.1.6),可以看成是明代传记的两部最杰出的合集。前者(有现代的重印本)终万历初期。[105]这部合集除社会传记和行状外,还包括从实录中整理的传记、家史和其他各种资料。后者只有手抄本,[106]包括整个明代和范围相似的传记资料。尽管这两部作品在内容上有些重复,但包含的材料有时不同。不过,在明代作家的文集发表的大量传记材料中,它们只占了有限的一部分。

后来官方或私家编著的历史著作中的“列传”,不同于这些“社会传记”。编写它们的作者通常与传记的主人翁没有密切关系。写传记的目的与其说是称颂,不如说是根据流行的道德标准和时代背景对一个人的生平作出不偏不倚的评价。这种评价可以用评论的形式直接地说出,或者通过将传记分类的方法间接地表达,如孝友、忠义,循吏或良吏、酷吏,等等。最后一类在明代的传记著作中不再出现,但在官修的新旧唐书中却占有突出的位置。[107]

这些后来的列传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较早的“社会传记”,即使在能将“行状”与高级官员和负责编撰的官员可以利用的官方档案相核对时,也是这样。作为一个整体,传记著作在形式和内容上比较受到传统限制的约束。大多数传记提供主人翁仕途中的重要日期、他的政绩、他的奏议的摘录,也许还有文学作品选录。除去少许赞美之辞外,很少涉及主人翁的性格和个人生活。这样许多大大小小的明代传记汇编,通常只不过编辑观点不同罢了,在内容上很少有什么重大区别。

另有几种传记集与上述两种相像。这类传记集通常按下面的类目编次:宗室,京官(通常按官职再细分),地方官,武官,具有突出道德品质如忠义或孝义的人,儒林,文苑,隐逸,佛道,也许还有烈女和外国。在每一类中,大致按年代编次。但是有一类大型传记集如过廷训的《本朝分省人物考》(1622年,3.1.5),是按照人物原籍所在的省份和州县编次的。[108]这部著作的存在,说明明代学者知道乡土关系在政治史中的重要性。

许多传记著作局限于以某种道德品质著称的人,特别是为效忠明朝而牺牲生命的人(3.2.4,3.2.6),如为了建文皇帝(3.2.1,3.2.2),为了天启年间的政治斗争(3.2.3,3.2.5),或为了明末时反对内外敌人(3.2.7—10)。

还有一些传记著作是专门收官吏的。其中的几部仿照朱熹的《名臣言行录》,从别的著作中选择著名官吏的传记材料并加以分类(3.3.2—8)。这类著作中规模最大的是徐开任的《明名臣言行录》(1681年,3.3.2)。这部作品包括整个明代。另一部这类著作是李贽的《藏书》及其续集《续藏书》(3.3.15)。这部著作的新颖之处不在于它所述的历史人物,而在于他对历史人物所作的评价。[109]

一种用不同的方法介绍官吏的传记材料的著作,以16世纪晚期雷礼的《国朝列卿纪》(3.3.12)为代表,它在形式上接近于论述政府机构的著作。[110]它包括引言性的论述各政府官员的文章、有任命日期的职官表和官员们的传记。职官表比其他著作中类似的表更加完备。这种形式的传记著作很稀罕,但却是非常有用的。[111]

有些传记集专收一个特定地区的人,如祝允明的《苏材小纂》(3.5.1),朱睦的《皇朝中州人物志》(1568年,3.5.2)。有些限于一个特定时期,如王世贞的《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3.6.6)。[112]最后,还有分类人物传记,如学者、诗人、方伎(3.4.1—5),军事长官(3.7.4),宗室成员(3.7.3)。最杰出的学者传记集,黄宗羲的《明儒学案》(3.4.6),前面已经提到。[113]

各种历史评论

在传统的分类法中,评论集或笔记一般分在子部的杂家或小说类。不过很明显,大多数笔记提供了有关历史问题的重要资料:

在多数情况下,[笔记]作者的目的是想为学术性的和机智的谈话提供材料,这个目的在这类作品的序言中常有说明。但作者往往希望写下自己的体验和见闻以补充正史。另一个目的是举例说明传统道德,例子好坏都有。最后,还有一个动机,它经常伴随其他的动机出现,这就是为了娱乐。由于是学者为学者而写,不言而喻,它们也反映出士大夫阶级的意识形态,包括这个阶级的全部传统观念。我们很少能了解下层阶级;大多数事件的记载来自有学识的官僚阶级。[114]

这些笔记的范围和内容可说是无所不包。许多主要的是谈论儒家经典、文学和较早时期的历史。这种笔记对明代的思想和思想史很重要。它们也讲述各种惊人的或流行的故事,对某一时代的生活和思想的各个方面提供了有价值的资料。但这类著作跟小说一样,不能在谈历史资料的一章中充分讨论,尽管小说以至诗歌对了解明代的文化与社会有极大的重要性。

我们将把讨论限制在对明代的政治和社会史提供了直接资料的笔记的范围内。笔记较之其他任何历史著作更是个人的;在笔记里,作者的主观的、个人的态度变得很明显。因此,它们是真正意义的“野史”。

然而《四库全书总目》和其他大多数传统目录无一例外地将笔记通通列入子部,《千顷堂书目》适当注意到许多笔记的历史著作性质,而把它们比较合适地列入史部中的别史和杂史类。有些笔记包括到作者在世时为止的整个明代,往往有正史中所没有的有价值的资料。

它们中间最突出的,是沈德符的《野获编》(1619年,4.1.5)。他的笔记主要谈论历史、政治和制度问题,根据的是从他曾任京官的祖父和父亲那里得来的材料,他自己在北京和别处的经历,以及其他各种资料。作者的不带偏见和往往是非传统的看法,提高了这部作品的价值。虽然此书被禁,但清代学者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它重编于1713年,重印于1827年、1869年和1959年。[115]

这类笔记中常被引用的另一部笔记,是朱国祯的《涌幢小品》(1621年,4.1.6),他也是一部大型综合体明史的作者。[116]也许卷数最多的笔记是张萱的《西院闻见录》(1632年,4.1.7)。[117]它包含的传记材料是按不同的人在某种情况下表现出来的道德或其他品质分类的,这些人主要是官员。它包含的引文是按政府部门和这些部门内的官员的职能编排的。引文引自奏议和其他著作,其中有些已失传。最后一小部分以民俗和宗教为特点,内容主要引自其他资料。它一方面接近于传记著作,另一方面接近于经世文。它是有用而重要的资料。

其他笔记如焦竑的《玉堂丛语》(1618年,4.2.6),[118]或刘若愚的《酌中志》(约1638年,4.2.7),主要谈政府体制和官宦生活。它们往往在国家体制上对正史和别史作了补充。《酌中志》谈皇宫中的事件与活动,特别是最后四朝。它是由宦官写作的少数作品之一,因而是有关晚明时期内廷事件和生活的重要资料来源,因为它没有反映官吏对宦官的偏见。

被《千顷堂书目》归入子部的其他比较一般性的笔记,含有与明史有关的材料。其中最突出的出版于《千顷堂书目》包括的时期之后。这就是顾炎武写于1671—1695年间的《日知录》。它涉及的题目范围广泛。这些笔记不像其他许多作家的笔记那样是随便写的,而是基于顾炎武广泛的阅读和旅行观察。它含有有关明史许多方面的有价值的资料。

对研究明代有用的其他作品有,郎瑛的《七修类稿》(1566年或稍后,4.3.3),何良俊的《四友斋丛说》(1573年,4.3.5),谢肇淛的《五杂俎》(约1600年,4.3.11),[119]和焦竑的《焦氏笔乘》(1606年,4.3.13)。有的笔记如田艺蘅的《留青日札》(1573年,4.3.6)含有文化史和民俗学资料。有的如徐禛卿的《翦胜野闻》(约1500年,4.5.7)涉及过去一个有限的时期。笔记更经常谈论的是作者在世时的事件。李贤的《古穰杂录》(1460年以后,4.5.3)涉及的时期从宣德到天顺朝,而张瀚的《松窗梦语》(1593年,4.6.4)涉及嘉靖、隆庆和万历初期。

另外一些作品只涉及某一地理区域。大多数目录把它们列入地理和方志,包括这样一些作品如周晖写南京的《金陵琐事》(1610年,4.9.5),[120]陆粲写江苏南部的《庚巳编》(约1520年,4.9.2),和屈大均写广东的《广东新语》(约1680年,4.10.2)。[121]

有些作者(如沈德符和顾炎武)专门对一些问题发表相当客观的批评意见,这些问题是他们通过自己广泛的知识和阅历所真正理解的。另一些作者(如郎瑛)专门搜集各种奇闻轶事。还有一些作者热衷于对某个问题、某些人和他们的行动发表自己的个人意见(如徐禛卿),或叙述他们自己的经历(如谢肇淛和李贤)。其余的作者是比较没有偏见、见解比较开明的民间学者(如沈德符和田艺蘅)。如此看来,王世贞的批评不是没有根据的。[122]不过,笔记中包含着无比丰富的资料,必须仔细加以评价。

经世文

16世纪后期历史著作新趋势的一部分是个人和多人的经世文的辑录。

经世文主要由题本组成。在报告事实并提出对策的限度内,它们与奏本有区别(奏本也称奏疏或奏议)。[123]题本在许多情况下是解释政府的决定和政治行动并使之具体化。作为历史资料,题本并不由于皇帝没有批准它所建议的行动,或者——像经常发生的——由于皇帝根本没有见到它而减少其价值,因为它的价值在于它所提供的情况和发表的意见本身。

题本不仅常常提供作者管辖范围内有关情况的有价值的资料,而且帮助我们了解对某些问题的各种看法,恰当地估计政府中的摩擦和斗争。特别是各监察机构的御史,他们是皇帝的“耳目”,职责就是向皇帝报告一切,保证官僚执行法定的政策,公布官员的一切不适当的或违法的行为,批评政府的政策。因此,御史的题本特别多。

其他提供资料的文书包括建议、请愿,或者不归入奏议的向皇帝的报告(议、表、笺、策);对其他政府部门的通知(揭、檄);皇帝的命令(谕、诏、敕);对下属的命令(牌)。但还有一种疏、义、表之类的著作纯属私人性质,必须将它们与官方文书区别开来。[124]此外,领导官员之间关于他们管辖范围内的问题的半官方通信,有时可能非常有启发。

关于政策的最重要的奏议,在实录和其他历史著述中通常都有摘录。此外,某个官员的最重要的奏议照例要在他的传记中提到。但通常只是摘录而不是全文。为了得到奏议的全文,差不多总是需要转向奏议总集或专集。

奏议和其他经世文的选编始于16世纪下半叶,并且是这个时期一项真正的新发明。这类作品中最早的,有万表的《皇明经济文录》(1554年,5.1.3),下限到嘉靖初年。几乎总是像这类辑录那样,材料是按题目编排的。其中最全面的要数陈子龙等人的《皇明经世文编》(1638年,5.1.8)。它包括从明初到编者所处时代为止的430人的奏议和其他政治著述,并有作者的小传。许多材料涉及边防。这部作品已经重印,是特别重要的明史资料。[125]

除去这些全面的辑录外,还有只限于一定时期的辑录,但这类辑录在嘉靖时才开始出现(5.2.1—6)。专门的辑录通常包括所有可以得到的奏议或奏稿的未经删节的全文,它们或是作者在他整个仕宦生涯中写的,或是在任某一官职时写的,或是在某一时期写的。这些辑录中最早的文献从宣德和正统时起,但大部分是从明朝后半期起。尚存100多种这类辑录。

在许多情况下,某一作者的奏议并不单独出版,而是包括在他的文集中。有时一个作者文集中的一部分或大部分由一种比较带个人性质的奏议组成,它们或者是对皇帝的恩宠表示感谢,或者是一份辞职书,等等。一般来说,一个作者的文集中包含的奏议,不是被看成历史文献,而是被看成文学作品。尽管如此,文集中的奏议仍然含有别处找不到的大量有价值的材料。

经世文也被辑录进各种有关政治机构和政府管理的作品。这类作品不限于官方和半官方出版物,而往往是由私家编纂的。不过,私家作品的作者或编纂者必须有接触官方材料的机会。典型的关于政府机构的私家著作,有王世贞的《锦衣志》(6.2.10)([126]和各种关于翰林院的志(6.2.6—9),均写于16世纪中期或稍后时期。

《官制大全》在16世纪有各种版本,构成一个新的类别。它们列出所有京师和地方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的文武官员名单以及各部门负责官员的品级。名单按省、府编排,有关于行政区的地理介绍,包括关于北部边疆地区和关于外国人的章节,还有少数地图。这些参考手册在它们出版的时代可能十分流行,但其中只有极少数留存下来。《大明官制大全》(6.1.6)是留存下来的这类手册中最突出的例子。为了帮助官吏处理诉讼案件,出版了许多注释本的《大明律》,载有法律条文和条例,时间主要在16世纪和17世纪初(6.3.3—7)。[127]

第三种经世文是政书。虽然大多数类书包含一些政治问题的材料,但政书是专用于论述政府组织和经济问题的。大多数中国目录将它们列入史部的“政书”类。这些政书遵循并丰富了一个较早的传统。王圻的《续文献通考》(1568年,6.6.2)是马端临著名的《文献通考》的续篇,包括辽、金、元、明四朝,明朝至万历初年。它遵循前人的分类法,但增加了一些新的部门和项目。它关于明朝的某些领域的资料,被认为比《钦定续文献通考》(1749年,6.6.9)更丰富。一位多产的政书编者是陈仁锡(1579—1634年),他编了两部政书巨著《皇明世法录》(1630年,6.6.7)和《经世八编类纂》(1626年,6.6.6)。后者是将明代的其他八部政书中的有关材料重新加以编排而成。这一部和另外几部政书的书名,说明它们被看作经世文的汇编。

关于外事和军事组织的著作

依照不分国内外政策的传统中国政治思想,传统分类体系没有将对外关系单独列为一类。与其他民族的和平关系属于礼部的管辖范围。边防和军事则是兵部的事。虽然与亚洲内陆的民族特别是蒙古人和后来的满族人的关系,是明代中国外交政策的焦点,但海外关系也变得很重要。15世纪初中国舰队远征东南亚、印度洋直到东非,被列为那个时代最伟大的航海业绩。后来,欧洲海军力量向东扩张,终于成为清代中国发展的魔障。因此,单立一节概括地谈谈中国历史著作如何反映这些对外关系,是适当的。

除去实录、[128]其他一般历史著作和政书中有关于对外关系的章节外,有许多著作专门论述与明帝国有交往的外国和外国人。这些著作中的大部分写于明朝后半期,基本上可以归入经世文。虽然着重在军事,但在大多数作品中也有关于潜在敌人的习性的资料。这类作品的例子有严从简的《殊域周资录》(1574年,7.1.4),这是一部全面论述外国和它们与中国的陆上和海上关系的专著,下限到嘉靖时期,和慎懋赏的《四夷广记》(万历后期,7.1.10)。它涉及17世纪初期,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论述朝鲜、日本和琉球;第二部分论述蒙古人、兀良哈人和汝真(女真)人;第三部分论述西藏和中亚;第四部分论述海外国家安南、爪哇、满刺加、三佛齐、柬埔寨和欧洲国家(佛郎机)。除去描述不同的民族、他们的制度和习俗外,还增加了简短的词汇汇编,包括日语、琉球语、蒙古语、阿拉伯语、越南语和其他语种。这些词汇汇编可能是《华夷译语》(7.1.1)的缩编,它是14世纪后期首次为公务之用而编纂的。它们是汉语以及有关语种的历史语言学的重要资料,并在一个多世纪以前就受到西方学者的注意。

在论述军事的著作中,有两部杰出作品。王鸣鹤的《登坛必究》(1599年,7.2.6)论述军事科学,有地图和关于地理、军事组织与准备、战略、战术和装备的具体说明;还有明代有关军事问题的重要奏议。茅元仪[129]的《武备志》(1621年,7.2.7)也有地图,它是一部关于军事战略战术、装备与战争手段、军事组织与边防的百科全书。这部著作关于明代至17世纪初的论述特别有力。论述装备和边防的部分之所以使人感到兴趣,是由于有许多例证。这部著作最好的体现了晚明时期军事科学知识的状况。

还有许多关于军事计划、边界问题,或外国人的专题著作。它们包含所谈事件的参与者或目击者的叙述,以及有文献根据的论文。最多的是关于蒙古和北部边界包括满洲在内的作品。

现尚存一些关于永乐皇帝出征蒙古的个人记述,是皇帝身边的高级官员写的(7.3.2—3)。还有以个人的经历为依据的专题著作,作者是边疆的官员如马文升、[130]王琼[131]和萧大亨。[132]萧大亨的著作提供了关于蒙古人的习俗和他们与中国的关系的第一手资料。[133]其他作品附有边疆地区和边塞的珍贵地图。作者大多是兵部的高级官员或边疆地区的行政长官,他们有机会接触有关的材料。这类作品的例子有许论[134]的《九边图论》(1534年,7.8.7),它包括地图和对全部北部边境地区的描述;杨时宁的《宣大山西三镇图说》(1605年,7.3.21),只述及宣府、大同、山西三镇;冯瑗的《开原图说》(约1618年,7.10.3),所述的开原地区在今沈阳东北。

还有关于某些边疆地区的地方志,类似中国的府志和县志。这类作品的例子有刘效祖的《四镇三关志》(1576年,7.3.18),述及蓟州、昌平、保定、辽东戍区和紫荆关、山海关;郑汝璧的《延绥镇志》(1607年,7.3.22),延绥戍区在今陕西北部;毕恭的《辽东志》(1443年,7.10.1)是记述南满的;郭造卿的《卢龙塞略》(1610年,7.3.23),是一部关于卢龙关周围的边境地区的内容广泛的志书,卢龙关在今河北东部。最后这部作品有从洪武至万历朝的编年纪,有负责这个地区防务的杰出官员的传记,有关于边防的军事组织、装备、运输和战略地志的论述;还有关于蒙古人的资料,包括蒙古语词汇汇编。

有些著作是对边政的调查研究:它们是魏焕的《九边考》(1541年,7.3.8)和张雨的《边政考》(1547年,7.3.10)。王在晋的《三朝辽事实录》(1638年,7.10.9)是万历后期、泰昌和天启时期在满洲边境上发生的事件的编年史。颜季亨的《九十九筹》(天启时期,7.10.6)是最后谈论这个题目的明代书籍之一。[135]

还有类似的著作,是关于其他边境地区包括“第三”或海上边界的。[136]只有少数关于中亚的个人旅行记,其中最著名的是陈诚的《西域行程记》(7.4.1),它是作者在1414年和1415年间经中亚出使撒马儿罕和哈烈时所记。这是有关明初中亚情况的重要资料来源。有几个驻守中国西南靠近土著地区的官员,写下了他们在这个地区的和平的或战争的经历。只有少数较全面的专著。无名作者的《南诏野史》(7.5.8)包含到晚明时为止的关于云南非汉族人民的历史和人种史的记述。[137]田汝成的《炎徼纪闻》(1560年,7.5.9)记述了到嘉靖时为止与广西、贵州和云南土著的斗争。少数作品论述中国与安南的关系,其中最详细的是张镜心的编年体《驭交记》(写于1638年至1641年间,7.6.8),它的大部分下限到1637年。

15世纪初伟大的海上远征不像我们可能期望的那样在历史著作中受到重视。虽然它们在许多方面比得上西方航海家著名的地理发现,但后来的中国作家从未把它们看成是光荣的成就,从未对它们产生认真的兴趣。这些远征被看成是一个讨厌的太监的浪费而受到轻视。士大夫对所有宦官的偏见(远征领袖郑和是个宦官)确实在这里起了作用。民间传说进一步歪曲了远征的种种事实,加进许多杜撰的故事,使外国人特别显得可笑。

因此,传下来的少数真实材料就特别可贵。关于这些远征最杰出的作品是马欢[138]的《瀛涯胜览》(1451年,7.7.2)。马欢参加了几次航行,描述了他到过的地方。他的记述是用口语写的,这就为近代前的中国学者的不予理睬增加了一个借口。马欢的记述成了关于这些远征的最重要的资料。[139]一部对马欢的记述作出补充的同样珍贵的记述,是费信[140]的《星槎胜览》(1436年,7.7.1),费信也参加了几次远征。其他全面考察中唯一值得一提的,是张燮的《东西洋考》。这部作品描述了东南亚国家和日本、它们与中国的关系,以及航线和海上贸易。它也含有文献材料和引自早期著作中有关这类题目的长篇引文。

与琉球、日本和朝鲜的关系,以及一般海防问题,都是明朝官员所直接关心的,有相应的著作论及这些问题。它们包括个人经历的记述,如在1533—1534年间奉使琉球的陈侃[141]的《使琉球录》(7.8.2)和龚用卿[142]在1536—1537年间出使朝鲜的报告《使朝鲜录》(7.9.4)。负责海防的官员所写的经历有这样一些作品如俞大猷[143]的《洗海近事》,写1568—1569年间在福建广东沿海镇压海盗的事。

两部有插图的海防著作,其学术上的成就也值得注意。郑若曾[144]的《筹海图编》(1561—1562年,7.8.10)论述从满洲到广东的海防,有船只和兵器的插图。同一作者大约同一时期的《郑开阳杂著》(7.8.11)是10篇海防论文的合集,有地图。郑若曾被看成第一个把注意力特别集中于沿海地区的地理学家,并对这个时期的海上贸易和海盗的新发展引起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此外,还有许多专题著作。刘宗岱的《两浙海防类考》(1575年,7.8.14)和经过几个作者修订增补的《两浙海防类考续编》(1602年,7.8.20)论述浙江的海防;王在晋的《海防纂要》(1613年,7.8.21)论述从广东到朝鲜的海上防御。

类书和地理、经济、科技著作

本节提到的类书和其他作品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的历史著作。类书的编纂在明朝的最后50年达到全盛时期。在《四库全书总目》所列的包括一切时代,其中也包括清朝头100年的282部类书中,几乎有一半(139部)是明代编纂的。[145]这些类书也包括经世文材料,但范围有限,只收入整个作品的一小部分。这类作品中只有两部最突出的作品需要提及。《三才图会》(1609年,9.2.2)[146]是王圻[147]编纂的,他也是一部重要政书的编纂者。这部有图像说明的类书分为14门,包括天文、地理、人物、时令、宫室、器用、身体、衣服、人事(音乐、游戏、书法、绘画、舞蹈、气功、体育、斗鸡)、仪制、珍宝、文史、鸟兽、草木。

另一部是章潢[148]的《图书编》(1613年,9.2.3),[149]也包括这样一些类目如易象、天文、历算、明帝国和外国的地理、边防、人道、中国历史上的帝王和著名人物,以及政治、社会和宗教机构。章潢认识利玛窦,他在他的类书中收入后者著名的《万国舆图》。除了这些供学者使用的学术性类书外,还有许多通俗性类书,它们反映了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一般知书识字的人的知识水平。[150]

区别于地方志、地方手册和帝国行政地理的两部最重要的地理著作,是以作者的实地考察为基础,前面已经提到。[151]徐宏祖有许多新的地理发现,最值得注意的是他查明金沙江是长江的上游和指出澜沧江和怒江的上游是不同的河流。[152]徐宏祖的地图提供了有价值的资料。出版于17世纪之前的其他地图,有罗洪先的《广舆图》(1541年,8.1.3),[153]它主要是根据朱思本(1273—约1338年)的所谓“蒙古地图”,而加以补充。

在15世纪初和随后的海上远征中新得到的地理知识,在郑若曾著作中的地图中和《武备志》[154]里得到体现。精心绘制的中国及其邻国的详图,附有文字说明,出现在陈组绶的《皇明职方地图》(1635年,8.1.8)中。

前面提到的关于水利、河道和交通的作品,是从管理的角度写的。还有别的许多关于地理和经济的作品,是从其他角度写的。其中之一是潘季驯[155]的《河防一览》(1590年,8.2.6),[156]这是一部专论治理黄河、淮河和河南、安徽、江苏和浙江的其他河道的著作,论述防洪的预防措施。另一部类似的作品是张国维的《吴中水利全书》(1636年,8.2.8),这是一部全面论述江苏南部河道的治理与灌溉的专著,根据的是作者本人的经验和有据可查的文献,包括地图和文献材料。另外一些规模较小的著作(8.2.1—5),论述有限的地区或题目。万历时期的《商程一览》(8.2.7)对明代的交通路线作了富于见识的概述,这是一本旅行指南,全面描述明帝国的陆路、水路、歇息处和路程,特别注意边疆地区。[157]

前面已经谈到关于财政管理和政府经济事业的半官方著作。除此之外,还有论述农业各方面的。其中最突出的是徐光启(1562—1633年)[158]的《农政全书》(1640年,9.1.3),这是一部关于农业历史和晚明农业实际状况的大型类书,附有插图。这部作品谈到这样一些题目如田制、农事、水利、农器、树艺、蚕桑、蚕桑广类、种植、牧养、荒政、野莱等,最后一项是讲遇荒年时可以食用的野生植物。

一部最值得注意的科学著作是李时珍[159]著名的药典《本草纲目》(1593年)。它包括对前人有关这个题目的所有可以得到的著作的详细研究,以及他本人行医几十年所作的试验和诊察的成果。李时珍的著作立即出了名,特别是在最近几十年吸引了药物学家的注意。

宋应星[160]著名的《天工开物》(1637年,9.1.2)是一部杰出的科学技术著作,附有插图,述及农村和城市的各种生产行业,广泛介绍那个时代的工艺和制造技术,包括灌溉、织布、磨坊、抽水、打井、烧窑、舟车、锻造、开矿,等等。

本节提到的著作在某种程度上展示了晚明时期中国在物质文明上的成就。

方志

除了数量有限的传记、笔记和关于边防与军事组织的著作外,几乎所有在前面几节中提到的作品都涉及整个中国,并且是从中央的角度写的。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区之间差异很大的中央集权国家,有其特殊问题。向心力与离心力之间的紧张状态同中国的历史一样古老并持续到今天。中央政府能对地方势力实施它的权力到什么程度,因时而异。不过,政治理论总是支持中央集权的理想而不给地方的特殊权益留有余地,更不必说主权了。因此,作为整体来看的中国制度史的作者,倾向于强调帝国行政一致的方面,而将他们的陈述普遍化。他们必须在明帝国的地方差异中找出一个共同的标准来描述土地制度、赋税或乡村行政。

这样,一般的资料可能经常描述一种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的划一的局面。某一地区的特殊性很少受到注意。福建沿海居民依靠在公海捕鱼和海外贸易为生,早在明代就因此导致移居海外,这个特点被忽视了。在20世纪之前,少数民间学者如顾炎武开始注意到独特的地理和地区特点对中国历史发展的重要性。只有在最近几十年里人们才明白,为了更清楚地观察中国总的发展,就有必要进一步认真研究地区的特殊性和发展。

应当从这一点去理解对方志资料日益增加的注意。这些资料中最重要的是各级行政区如省、府、州、县的志或方志。在中国目录中,它们分在史部的地理类。但它们既非地理也非历史,而是近于政书。它们与地理和历史的区别在于它们只描述一个行政区。它们的主要用途是作为地方官员的参考手册,因为地方官员通常是外地人,需要它们提供有关该地区行政的一切情况。此外,编辑和出版这类手册,提高了一个地区的声望。赞同方志的出版,被看成是一种促进地方上的自我认同和团结的行动。

虽然方志详略不同,但大体上包括同样的题目。[161]它们是该地区的地图或全景图,指出该地的一些重要场所;它相对于星座的位置和它在中国的位置;该地区作为一个行政单位的历史及其后来的演变;自然地理;四周的边界和地区内的划分;街道、广场、桥梁、津渡;公共建筑如衙门、学堂和书院、佛寺和道观;有关历史发展、灌溉、河道、军事防御、人口和赋税的资料;历任官员、乡试和会试的中试者和保举为官者的名单;杰出官员和本地人中的著名官员、学者、藏书家、艺术家或孝子烈女的传记;涉及本地区的各种文章,包括奏议和其他文献、论文和碑铭材料。有时也包括本地作家的诗文和其他文学作品的选录。

在分类上差别很大。有的府志以县为单位,尽可能将所有的材料加以分类,但大多数不这样做。各种方志对题目的论述常常详略不一。嘉靖之前编纂的方志相当简略。但在方志中仍可看出总的趋势的影响,即提供更多的文献证据和强调经世文,它们在16世纪中逐渐变得详细,资料更加丰富。

方志包含了丰富的资料,到目前为止利用得还很有限。不过它们不总是不带偏见的。虽然在明代通常是中央当局命令地方官收集当地的资料,从而开始修纂方志,但他们始终需要地方绅士的合作,同时方志也为地方绅士的利益服务。由中央政府任命并向中央政府负责的地方官员,为了执行行政任务在一切事情上都必须依靠当地的绅士。在修纂方志上也不例外。为方志收集资料的绅士阶级成员,必定会避免把有损他们利益的材料包括进去。这可能涉及这样一些问题如人口数字、田产、确定的赋税定额、徭役,或甚至立传官员的选择。根据绅士阶级成员影响负责官员的程度,他们可以设法取消那些企图约束绅士活动的人的传记,突出那些与绅士合作得好的人。[162]

根据各种目录特别是《千顷堂书目》所提供的资料,足以推定在明代修纂的方志有2000多部,其中有近1000部保存下来。它们之中只有大约6%是在16世纪以前修纂的,在嘉靖时期(1522—1566年)修纂的不超过15%。数量的增加与质量的提高相一致有如上述,并可能出于同样的原因。明代方志以北直隶、南直隶和浙江这些财富、教育和政权中心为最多;最少的是广西、云南和贵州,这些地方在明代仍是发展不充分的边远地区。

方志的编纂不限于各种行政区域。还有专门写山岳、湖泊、寺院、道观和书院的。它们一般仿照其他方志的写法。

除通志(省志)外,有少数杰出的关于某些较大地区的作品。它们包括何乔远的《闽书》(1630年,8.13.4),这是一部内容广泛的关于福建的专著,起自古代终于1620年,特别着重于明代。是书分22门,包括地志、建置、风俗、版籍、在福建任职的文武官员、考试、福建的知名男女,还有关于琉球群岛、植物、动物和本地出产的描述。每一门的材料按府、县排列。内容的范围和材料的编排严格遵照通志。然而,没有一部明代的通志像《闽书》那样详尽与全面。曹学佺的《蜀中广记》(晚明,8.16.2)是一部大文集,包括12篇专论,涉及四川的各个方面,采用一种稍微不同的格式。大多数材料选自较早的文献,下限至明以前。与明代有部分关系的五篇专论是谈名胜、边防、州府、风俗和方物的。

除方志外,有少数作品论述一个具体的府或县。其中有几部是由在该行政区任职的官员写的,这些地方长官通常也是方志编纂的负责人,他们从一府之长或一县之长的角度谈论该地区的管理问题。他们的观点与绅士的观点不同,前面已经谈到,绅士常常影响方志的内容。这些重要论著一般都收在作者的文集中,很少能单独得到。1570—1573年任福建泉州府惠安县令的叶春及写的《惠安政书》(8.13.3)和1558—1562年任浙江严州府淳安县令的海瑞[163]根据他在淳安的经验写的《兴革条例》,就是两种这样的作品。[164]两位作者,特别是海瑞,是严峻守法的官员,热心保护老百姓,制止绅士的非法行为。因此,他们的说明对了解中国16世纪时的地方状况特别重要。

另一类材料,比方志的范围更小,只包括家族或氏族,名称很多,有家谱、家乘、宗谱、族谱等。虽然许多平民家庭早在宋代就已经编写家谱,但到16世纪才变成一种普遍的习俗。[165]王世贞在评论明代历史编纂工作[166]时特别提到作为史料的家谱,表明明代史家知道它们的重要。然而,《千顷堂书目》的作者显然没有特别注意这类著作。在这个目录的谱系类,[167]开列了约120个书名,其中只有70部显赫家庭的家谱,排除了宗室。我们可以推测,编成但未出版的族谱、宗谱或家谱的实际数字要大得多。

结束语

早在1645年,在清朝刚建立以后,编纂明朝正史的准备工作就开始了。这件工作拖延了几十年。直到1723年《明史稿》(2.1.8)才完成,直到1739年定本《明史》(2.1.9)才刊印。在二十四史中,《明史》被列为编纂得最仔细因而也是最可靠的史书之一。正史编纂者可以得到的许多资料如今已不复存在。另一方面也很明显,正史对明朝历史所作的解释,是根据清朝政府官方的新儒学正统观念。在这方面某种偏见是可以预料的。凡是涉及晚明时期明帝国与满洲和蒙古的关系的题目,其论述必然是偏颇的。不过,作为一种资料,这部官修史书最严重的不利在于,在很大程度上代替它的明代原始资料尽管有所遗失,许多仍然存在。就此而论,值得在这里指出,清代文字狱中禁止的大多数作品一直被保存下来,而大多数遗失的作品不在被禁之列。[168]这可能是直到今天在许多国家看到的现象的又一种说明。一本被列入禁书名单的书,被认为有特殊价值,从而被小心地保存下来。禁令实际上是最有效的广告形式。

不过,18世纪的文字狱的确阻抑了对明史的兴趣。学者不敢发表任何有关明史的著述。只是到了19世纪晚期政府的控制松弛下来时,有关明史的书才再度出现。这时几乎同时出现了两部至今仍然有用的编年体著作:夏燮(1799—1875年?)的《明通鉴》(约1870年,1.3.11)[169]和陈鹤(1757—1811年)的《明纪》(1871年,1.3.12)。随后在1887年,龙文彬(1821—1893年)的《明会要》出版。[170]它仿照961年的《唐会要》,收入有关明代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材料,选自正史和200多种其他资料,分15门,近500子目。

一般来说,明史研究在清代遭受的挫折,其影响几乎一直持续到20世纪中叶。只是在最近数十年,明史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关键时期才在中国、日本和西方引起应有的注意。

* * *

[1]见《明清历科进士题名碑录》[379](1732年序;1969年台北影印),1和2。

[2]k.t.吴:《明代的印刷和印刷业者》[595],《哈佛亚洲研究杂志》,7,(1942—1943年),第203—260页,引文在第203页。

[3]吉川幸次郎:《进步的一种形式——关于宋以后中国的进步》,《朝日新闻》,1958年1月3日,收入《吉川幸次郎全集》[619](东京,1974年),13,第605—607页。又见巴巴拉·克拉夫特的一篇有关的文章《关于中国其他文学形式的进展:吉川幸次郎的论文》[290],载《亚洲博物学和民俗学会通信》,84(1958年);重印,载《吉川幸次郎全集》(东京,1969年),13,第617—622页。

[4]关于不同的历史著述分类体系,见郑鹤声《中国史部目录学》[61](上海,1930年)。

[5]见吉川幸次郎《元明诗概说》(618)(东京,1963年)。

[6]译者按:应为11095册。

[7]见波得·奥尔布里希《13和14世纪蒙古统治下的中国邮传》[410](威斯巴登,1954年),第12—20页。

[8]各种各样的“大全”后来甚至被戏称为“大不全”。见内藤虎次郎《支那史学史》[404](东京,1961年),第340页。

[9]吴:《明代的印刷和印刷业者》[595],第228—229页,注3。

[10]书名后括号中的三个数字,即(2.1.1)或(4.5.7)指傅吾康在其《明史资料介绍》[172](吉隆坡和新加坡,1968年)中讨论到的著作的索引号。

[11]郑晓:《吾学编》[65](1567年),11,第42页。关于建文帝的死见本书第四章。本章引证的著作和与傅吾康书中条目的对照,《剑桥中国史》这一卷的书目中未列入。更多的书目信息,见傅吾康的《明史资料介绍》[172]。

[12]间野潜龙:《祝允明的史学》[369],见《明代文化史研究》(京都,1979年),第211—241页,和陈学霖的祝允明传,见富路特和房兆楹编《明人传记辞典》[191](纽约和伦敦,1976年),第392—397页。又见克里斯琴·墨克《祝允明(1461—1527年)和苏州的文化义务》[401](安阿伯,1978年),第202—444页。关于《藏书》[317],见本节下文及后《传记著述》。

[13]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271](华盛顿特区,1943—1944年),1,第145—146页。

[14]《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07—818页。

[15]李贽:《藏书》[317](1599年;1959年北京重印),两卷,第7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11页。下面是论李贽的两本重要新著——让·弗朗索瓦·比耶特:《李贽,被诅咒的哲学家(1527—1602年):对明末中国官场社会学的贡献》[7](日内瓦和巴黎,1979年);陈学霖:《当代中国史评中的李贽》[22](怀特普林,纽约州,1980年)。

[16]奥托·弗兰克:《〈资治通鉴〉和〈通鉴纲目〉的本质、相互关系及资料价值》[168],载《普鲁士科学院会议会刊》[柏林],哲学—历史部,4(1930年),第103—144页。

[17]《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11页。

[18]《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51—354页。

[19]埃蒂恩·巴拉日:《传统中国的政治理论与实际行政》[5](伦敦,1965年),第19页;又见朱莉娅·金《〈明儒学案〉介绍》[88],《远东》,23,2(1976年12月),第191—211页。

[20]《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14—316页。

[21]同上书,第421—426页。

[22]巴拉日:《传统中国的政治理论和实际行政》[5],第31—32页。又见威拉德·彼得森《顾炎武(1612—1682年)生平》[426],《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8(1963年),第114—156页;和29(1969年),第201—247页。

[23]《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31—1535页。

[24]内藤:《支那史学史》[404],第356—357、371—372页。

[25]同上书,第368—370页。

[26]《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55—356页。

[27]奥托·弗兰克:《中国历史编纂学的起源》[169],载《普鲁士科学院会议会刊》[柏林],哲学—历史部,23(1925年),第276—309页。

[28]《礼记》[313],郑玄注本(2世纪;1936年上海重印),1,第5页;李雅各译:《礼记》[310],见《东方的经典》,27(牛津,1885年),第2页。

[29]威廉·洪:《公元708年前的唐史馆》[272],《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3(1960—1961年),第92—107页。

[30]《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418年;台北,1961—1966年重印),第338—339页。张廷玉等编:《明史》[41](1736年;北京,1974年重印),73,第1787页。

[31]翟善编撰:《诸司职掌》[17],(1380年;重印,《玄览堂丛书》,第43—50卷;重印,台北,1981年),第19页和第56—57页;申时行编:《大明会典》[465](1587年;台北,1964年重印),2,第34页(第79页),和10,第8—10页(第196—197页);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40页。

[32]《大明会典》[465],2,第34页(第79页);《明史》,73,第1787—1788页。

[33]《明史》[41],73,第1788页。

[34]《明史》[41],70,第1695页。

[35]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4.8.2)(清初;香港,1965年重印),32,第1页。

[36]《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4,第181页。关于明代的起居注,见今西春秋的有关文章《明季三代起居注考》[273],载《明代满蒙史研究》[496],田村实造编(京都,1963年),第587—662页。

[37]关于宋濂、魏观和詹同的传记及(或)介绍,分别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25—1231、698、43—44页。

[38]《明实录·太祖实录》[380],27,第412页。

[39]《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39,第2188页。

[40]见《大明会典》[465],221,第7—9页。

[41]奏议的日期是1575年4月7日。李焯然新近发现[见《焦竑之史学思想》[321],《书目集刊》,15,4(台北,1982年),第42—43页,注51],这篇奏议确是张四维(《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3—105页)起草的,并收入他的《条麓堂集》[38](跋于1596年;东京,1975年影印),8,第14—15页,和陈子龙等编《皇明经世文编》[57](1638年;台北,1964年重印),373,第1—5页(见本章,《经世文》)。由于这篇奏议只作了小的修改就以张居正的名义呈给皇帝,后来的作者包括今天的作者在内,就把他的作者身份视为当然,并用他的文集《张文忠公全集》(晚明;重印,《国学基本丛书》,第309卷,台北,1968年)的原文,4,第53—56页。不十分全的原文,见《明实录·神宗实录》[380],35,第825—831页;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32,第25—29页。此外,吴晗的《读史劄记》[594](北京,1956年;1961年重印)第165—166页作了部分引证,今西的《明季三代起居注考》[273]第611—620页引证了全文,并附解释。《大明会典》[465]中的有关章节,见211,第7—8页(第2040页)。

[42]间野潜龙:《明实录研究》[370],重印,《明代文化史研究》,见《东洋史研究丛刊》,31(东京,1971年),第1—134页。

[43]这是指内阁东诰敕房和西制敕房,两房指派中书舍人(贺凯:《明王朝政府组织》[265],第31页,注4)。见沈德符《两殿两房中书》,载《野获编》[468](1619年;北京重印,1959,1980年),9,第247—248页;山本隆义:《明代内阁制度的建立与发展》[599],《东方学》,21(1961年),第87—103页,特别是第95页。

[44]见司马迁《史记》[477](约公元前90年;北京重印,1959年),130,第8页;巴顿·沃森译:《中国伟大史家的记录:译自司马迁的〈史记〉》[559](纽约,1961年),第50页。

[45]东阁也许指内阁的建筑,左右房也许指诰敕房和制敕房(见前)。但这个推测不能证实。

[46]杨联陞:《中国官修史书的结构》[609],见w.g.比斯利、e.g.普利布兰克编《中国和日本的史家》(伦敦,1961年),第45页。

[47]沈德符:《野获编》[468](1619年;1869年重印),8,第25—26页。

[48]见今西《明季三代起居注考》[273],第597—615页;陶元珍:《万历起居注》[502],《文史杂志》,4,7—8(重庆,1944年),第54—56页。

[49]关于纂修“日历”的唯一详细的记述,是黄佐写于1560—1566年间的《翰林记》[258](6.2.7),第13章:《修日历宝训》(重印,《丛书集成简编》,台北,1965—1966年),第159—160页。《明实录·太祖实录》[380],仅第1507页提及纂修的敕命,日期是洪武六年九月四日(1373年9月20日),和第1573页提及完成的敕命,日期是洪武七年五月一日(1374年6月11日)。又见宋濂《大明日历序》[489],载《明文在》,薛熙编(1889年;台北重印,1968年),第353—354页。

[50]《大明会典》[465],221,第3—4页(第2938页)。

[51]用compiling officer译纂修官,是为了区别于compiler—史馆的修撰和编修。

[52]这份名单在《明实录》[38]的台湾新版(1961—1966年)中有,但在南京版中没有。《实录》在纂修敕命的日期下有不完全的名单,各种《实录》研究中的名单均引自这里。特别见间野《明实录之研究》[370]。

[53]不同官职的品级载《大明会典》[465],第10章。

[54]例如,见吴晗《读史劄记》[594](第156—161页)和本文作者《明代(1368—1644年)的实录》[175](载《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家》,第66—73页)所引。

[55]见俞汝楫《礼部志稿》[622](1602年;重印,《四库全书珍本初集》,第73至77函,上海,1935年),22,第16—21页;和《明实录·世宗实录》[380],第4004—4006页。

[56]关于宝训,见本节下文。

[57]例如,见《明实录·宪宗实录》[380],第935—939页;《明实录·世宗实录》[380],第4015—4016页;黄佐:《修书陞赏》,见《翰林记》[258],13,第168—174页。

[58]《礼部志稿》[622],39,第10—11页;37,第5—6页。

[59]见吴晗的引证《读史劄记》[594],第180页。

[60]《明实录·孝宗实录》[380],第1209—1220页,特别是第1218—1219页;《礼部志稿》[622],46,第8—9页。

[61]《明实录·世宗实录》[380],第3635—3637页。

[62]《明实录·世宗实录》[380],第4001—4010页。

[63]见本章此处。

[64]《大明会典》[465],221,第4页(第2938页);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13,第1页;神田信夫:《皇史宬》[281],《历史辞典》,3,第239页。关于皇史宬的实际情况,见袁同礼《皇史宬记》[624],《图书馆学集刊》,2,3(1928年9月),第443—444页;今西春秋和小野胜年《文渊阁、寿皇殿、皇史宬参观记》[274],《东洋史研究》,5,1(1939年),第78—79页和第81—82页。皇史宬的照片见张国瑞编:(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现存)《清代实录总目》[36](北平,1934年)。

[65]黄佐:《翰林记》[258],13,第165—166页;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哈佛燕京国学引得丛书补编》,3,第3—4页。又见牟复礼《诗人高启》[399](普林斯顿,1962年),第147页以下各页。

[66]《明实录·神宗实录》[380],第5038—5040页;《明史》[41],217,第5731—5732页。

[67]《明实录·神宗实录》[380],第5817页。

[68]论《明实录》[380]的著作,见傅吾康:《介绍》[172],第8—23、30—33页和列出的参考资料。最近的是间野的《明实录之研究》[370],1963年修订本,第1—133页。

[69]傅吾康:《介绍》[172],第23页。

[70]傅吾康:《介绍》[172],第30—32页;更全的,见他的《明实录的纂修与传统》[171],载《汉学研究》,1(北京,1943年),第12—33页;新近的有间野《明实录之研究》[370],第6—69页。

[71]《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608—1612页。

[72]《礼部志稿》[622],97,第8—11页;沈鲤(1551—1615年),《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16页。菲利普·德·希尔博士关照本文作者注意《实录》中的实际偏见。

[73]《清代名人传略》[271],第846—847页。

[74]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13,第18—26页;刘心学:《四朝大政录》[348](2.8.18)(17世纪初;重印,《国学文库》,46,北京,1937年),第38—42页。

[75]《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33—234页。

[76]沈德符:《补遗》,见《野获编》[468](1619年;1959年重印),1,第801页。

[77]《清代名人传略》[271],第182—185页;朱彝尊:《书两朝崇信录后》,见《曝书亭集》[105](1714年序;重印,《四部丛刊》,第155—156页,上海,1926年),45,第12页。

[78]《清代名人传略》[271],第240—241页。

[79]《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43—1347页;王鏊:《震泽长语》[531](4.5.10)(16世纪初;《纪录汇编》,1617年;上海重印,1938年),125,第12—13页。

[80]《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00—204页;郑晓:《今言》[64](4.2.2)(1566年;重印,《纪录汇编》,144—147,1617年;上海重印,1938年),145,第2页。

[81]《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1—793页;郎瑛:《七修类稿》[304](4.3.3)(1566年或其后;北京重印,1961年),13,第190—192页。

[82]《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190—1191页;沈德符:《野获编》[468],8,第223—234页。

[83]《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39—1242页。

[84]引自姚名达《邵念鲁年谱》[614](上海,1930年;1934年重印),第16—17页。

[85]已故海因茨·弗赖斯在他未发表的论明代宦官的政治作用的资格论文中,详尽阐述了这个题目;又见乌尔里克·汉斯—理查德·马米特希《魏忠贤(1568—1628年):对晚明太监与党争的重新评价》[368](安阿伯,1968年)。

[86]《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10—312页。原文引自《修史条议》[231],在刘承幹编的《明史例案》[347](1915年;复制重印,北京,1982年)中,题为《徐健庵修史条议》,见该书卷2,第10页。徐乾学为他的历史编纂评论写的序言,可以在下列书中找到:《明史例案》2,第1页和徐乾学的《憺园文集》[232](1697年;重印,《清名家集汇刊》,昌彼得编,台北,1979年),19,第20—21页。

[87]浅野忠允:《明实录杂考》[1],《北亚细亚学报》,3(1944年10月),第254—285页。

[88]关于尚存手抄本的传播和两种刊本的起源,见傅吾康《介绍》[172],第22—23页;间野:《明实录之研究》[370],第91—115页。

[89]黄虞稷(1629—1691年),见《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55—356页;《千顷堂书目》[260](17世纪后期;重印,《适园堂丛书》,1,台北,1967年),177,第1—6页。据编者张钧衡的跋,这个目录是《明史·艺文志》[41]的主要资料来源。又见王遵通(音)《黄虞稷(1629—1691年)〈千顷堂书目〉史部新校注本》[556],学位论文,吉隆坡,马来亚大学,1968年。

[90]关于《大明日历》,见本章此处及有关正文;关于《宝训》,见本章此处的有关正文;关于《三朝要典》,见本章的《有关历史或作为历史资料的明代政府出版物》。关于万历朝起居注,见本章的《国史馆》。

[91]牟复礼:《诗人高启,1336—1374年》[399],第162—165页,和《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97—698页和第1227页。李晋华在1932年发表一篇《明代敕撰书考》[320],见《哈佛燕京国学引得丛书补编》,3。

[92]《皇明祖训录》[386](6.1.12)(1373年;重印,《明朝开国文献》,台北,1966年),第1686页。

[93]酒井忠夫在他渊博的《中国善书研究》[443](东京,1960年)中,列出56种这类官方出版物的有注释的名单。

[94]见本章的《有关历史或作为历史资料的明代政府出版物》。

[95]见本章此处。

[96]关于“综合体”,见杨联陞《中国官修史书的结构》[609],第44—59页。

[97]陈学霖:《当代中国史评中的李贽(1527—1602年)》[22],第125—151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65—1567页。

[98]a.j.m.德穆瓦里亚克·德马拉:《中国通史,或这个帝国的编年史:〈通鉴纲目〉译文》[140](巴黎,1779—1785年),第10卷。

[99]这个版本的翻印本,1978年在台北出版。

[100]关于这部著作见本章的《引言 若干普遍趋势》。

[101]《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99—1405页。

[102]彼得·奥尔布里希特:《中国的列传》,《时代》,8,2—3(1957年),第224—235页;崔瑞德:《中国的传记著述》[520],见《中国和日本的史家》,w.b.比斯利、e.g.晋利布兰克编(伦敦,1961年),第95—114页,和《中国传记问题》[521],见《儒家人物》,芮沃寿编(斯坦福,1962年),第24—39页;戴维·s.尼维森:《传统中国传记的诸方面》[407],《亚洲研究杂志》,21,4(1962年),第457—463页。

[103]尼维森:《传统中国传记的诸方面》[407],第459页。

[104]同上书,第457—459页。

[105]8卷(台北,1965年)。

[106]藏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

[107]刘仁开(音):《〈新唐书〉中的奸臣、叛臣和逆臣》[350],学位论文,汉堡,1975年。

[108]有重印本可利用,30卷(台北,1971年)。

[109]关于这部作品,见本章的《引言若干普遍趋势》。

[110]见本章的《有关历史或作为历史资料的明代政府出版物》。

[111]有重印本,25卷(台北,1970年)。

[112]见本章的《引言:若干普遍趋势》。

[113]见本章的《引言 若干普遍趋势》。

[114]赫伯特·弗兰克:《13和14世纪中国私家历史著述的某些方面》[167],见《中国和日本的史家》,第116—117页。

[115]中华书局的新式标点本(北京,1959年;第2版,北京,1980年)。

[116]现代铅印本(上海,1935年;北京,1959年)。

[117]哈佛燕京学社1940年初印于北京。

[118]焦竑:《玉堂丛语》[77](1618年),北京1981年出版新式标点重印本,台湾1982年翻印。

[119]这三部作品都有加标点的重印本:《七修类稿》[304]和《四友斋丛说》[203](北京,1961年),《五杂俎》[213](北京,1959年)。

[120]北京重印,1955年。

[121]屈大均:《广东新语》[119],圈点印刷本(约1680年;香港,1974年重印)。

[122]王世贞的批评,见本章的《引言 若干普遍趋势》。

[123]关于明朝奏议的种类和传送,见赛拉斯·吴:《明代奏议的传送及对传送网的评价》[596],《通报》,54(1968年),第275—287页。

[124]明代官方文献的种类和它们的名称,显然同费正清和邓嗣禹在《清代文献的种类与使用》[153]中所说的清代所使用的不完全相同,见《哈佛亚洲研究杂志》,5(1940年),第1—71页;也同费正清和邓嗣禹在《清代的行政:三项研究》[152](坎布里奇,1960年)中所说的不尽相同。

[125]30卷(1638年;台北,1964年重印)。

[126]有彼德·格雷纳的德译本:《从明初至天顺末年(1368—1464年)的明代锦衣卫》[193](威斯巴登,1975年),和同一作者的《王世贞关于锦衣卫的笔记,二部》[192],见《中国,文化、政治和经济:艾尔弗雷德·霍夫曼诞辰六十五周年纪念论文集》,汉斯·林克、彼德·莱姆比格勒和沃尔夫冈·库宾编(蒂宾根和巴塞尔,1976年),第130—163页。

[127]又见黄章健《明代律例汇编》[244],两卷(台北,1979年),开列了他所知道的尚存72种版本的名称。

[128]《明实录》[380]中有关蒙古和满洲的章节,田村实造摘录出来单独出版,书名《明代满蒙史料》[496],18卷(京都,1954—1959年)(7.3.27);有关东南亚的章节,赵令扬等编成《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48],两卷(香港,1968和1976年);有关云南历史的章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云南民族调查组编成《明实录有关云南历史资料摘抄》[123](昆明,1959年)(7.5.13)。

[129]《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53—1054页。

[130](7.3.5,7.10.2);《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27—1029页。

[131](7.3.6);《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67—1368页。

[132](7.3.20);《明人传记辞典》[191],第544—546页。

[133]有亨利·塞鲁斯的法译本《萧大亨的〈北路风俗〉》[455],载《华裔学志》,10(1945年),第117—208页。

[134]《明人传记辞典》[191],第593—595页。

[135]见富路特《打败满族人的九十九种方法》[189],载《天下月刊》,6,5(1933年),第418—424页。

[136]“第三边界”这种说法是博多·维特霍夫创造的《中国的第三边界:传统的中国国家与沿海地带》[565](威斯巴登,1969年),特别是第1—5页。

[137]有卡米耶·圣桑的法译本《〈南诏野史〉:一部古云南史的译文,附地图和历史地名词汇》[442](巴黎,1904年)。

[138]《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26—1027页。

[139]最新附有注释的译本是j.v.g.米尔斯的《马欢〈瀛涯胜览〉:大洋沿岸的全面考察(1433年)》[377](剑桥,1970年)。

[140]《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40—441页。

[141]同上书,第165—167页。

[142]同上书,第762—765页。

[143]《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616—1618页。

[144]同上书,第204—208页。

[145]见裘开明《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图书馆藏明代类书概述(上)》,《清华学报》,新版,2,2(1961年),第93—115页。

[146]有现代重印本,6卷(台北,1970年)。

[147]《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55—1357页。

[148]《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3—85页。

[149]有现代重印本,30卷(台北,1971年)。

[150]见傅吾康《介绍》,第310—320页。

[151]见本章的《引言 若干普遍趋势》。

[152]谢交敏(音):《徐霞客:中国近代地理学的先驱》[214],载《美国地理学家协会年刊》,48(1958年),第73—82页。

[153]《明人传记辞典》[191],第980—984页;沃尔特·富克斯:《朱思本的中国的“蒙古地图”和〈广舆图〉》[184](北京,1947年)。

[154]见本章的《关于外事和军事组织的著作》。

[155]《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107—1111页。

[156]有明代初版和稍后版本的两种重印本,一为3卷本(台北,1965年),一为2卷本(台北,1969年)。

[157]详见蒂莫西·布鲁克:《苦恼的旅行家的指南:明清时代的路程记录》[12],载《清史问题》,4,5(1981年6月),第32—76页;4,6(1981年12月),第130—140页。

[158]《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16—319页。

[159]《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59—865页。

[160]《清代名人传略》[271],第690—691页。

[161]博多·维特霍夫:《论方志的意义》[564],载《远东》,15(1968年),第149—168页。本文作者感谢普林斯顿大学格斯特东方图书馆的杰杭·班为本节主旨提出的一些宝贵建议。

[162]维特霍夫:《论方志的意义》[564],特别是第163—165页。

[163]《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74—479页。

[164]米歇尔·卡蒂埃对海瑞的作品作了评价《中国16世纪的一次地方改革:海瑞在淳安,1558—1562年》[15](巴黎和海牙,1973年);又见傅吾康《作为方志原始资料的笔记材料:评米歇尔·卡蒂埃的调查》[173],载《远东》,21(1974年),第191—198页。

[165]见林天外(音)《与方志有关的族谱》[345],载《中国文化》,22,1(台北,1981年),第33—55页。

[166]见本章的《引言 若干普遍趋势》。

[167]黄虞稷:《千顷堂书目》[260],10,第43—48页。

[168]富路特:《乾隆朝的文字狱》[187](巴尔的摩,1935年);林恩·安·斯特鲁夫:《历史在传统中国社会中的用途:清代编史工作中的南明》[481](安阿伯,1974年)。

[169]有中华书局的新式标点四卷本(北京,1959年);翻印本分成六卷(台北,1978年)。

[170]有新式标点的两卷本(北京,19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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