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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

第三章 金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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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承认,对于周期性的中国历史来说,按照王朝划分的模式并不是很令人满意的标准。不过,确实有某种例外,如征服王朝,其中每一个王朝所进行的统治,都同时代表了一个外族征服时期。金朝(1115—1234年)就是这些王朝中的一个。它首先推翻了契丹人的辽朝,使外族继续对中国北部大部分地区的统治,只不过统治者从契丹人换成了女真人而已。今天属于北京的这个地区曾经由非汉族人统治长达四百年之久,并随之带来他们的社会的和人种的所有影响——这个事实是太容易被人忽略了。最先侵入中国北部的是契丹人,然后进入了女真人,最后从13世纪早期开始,又闯进了蒙古人。与契丹人与女真人相比,蒙古人更为成功,他们征服了整个中国。就这样,金朝和女真人的统治,既是从北部边疆进入中国本土的非汉族入侵者组成的长链中的一环,同时又颇具自己的特点。女真人用来统治汉人的方式,决不是无足轻重的。契丹人、女真人,还有蒙古人,他们相继采用了不同的政权形式,也程度不同地接受了汉族的文明。将这些差异进行对比,有助于了解外族统治中国的各种类型。

我们有充分理由把金朝当作是外族势力统治中国北部的一个传统舞台。有了女真人,通古斯民族才第一次作为一个统一的实体,一个强大的政治力量,出现在世界历史上。女真人建立的金朝虽然覆亡,这些通古斯部落却没有随之从历史舞台上消失。几个世纪以后,女真人的直系后人满洲人,重振了他们先人的业绩,集聚了占压倒优势的军事实力。这次,在17世纪,他们在女真人12世纪被击败的地方获得了成功:他们征服了整个中国。还要提到的是,在中世纪的欧洲,“金”(汉语的意思是“金子”)是最先为人所知的中国朝代的名字。马可·波罗提到“金王”(roid’or),是对蒙古人称呼金朝统治者的忠实记载。在蒙古语中,altan khan的意思就是“黄金可汗”,虽然马可·波罗对于“金王”与传奇的普罗斯特·约翰二人相遇的记载令人难以置信。因而,就像历史上许多消息传递的情况都颇具讽刺意味一样,这个最先被欧洲中世纪史料所记录的中国朝代名称,竟是一个非汉族朝代。

女真人及其开国前的历史

女真人的族源异常复杂。困难始于他们的族名,不同的文献将他们的族名予以不同的汉文译写。本章所用的j urchen一词,出自汉文的“朱里真”,似乎是它的最初形式。然而至今,在西方的学术著作中,更常见的写法还是“jürcded”或“jürchld”,这实际上是女真族名的蒙文译写(-d是蒙古文表示复数的后缀)。“女真”一词始见于10世纪初,显然与“庐真”有关,据说那是契丹人对于这个族名的读音。辽朝时,因为“真”字恰与辽兴宗的名字相合而需避讳,“女真”由此而被官方改称为“女直”。种种歧异使这个族名的混乱现象进一步加剧,特别是在较早的西方文献中。在16世纪,女真人自称为“诸申”,这很明显地是来源于较为古老的词汇:jurchen。[1]

不过,女真语在语言学上的亲属关系却是很清楚的。女真人讲的是一种通古斯语,因而一些学者认为,它与突厥语和蒙古语同属一个语系,是具有同源关系的语言,就是说,它们是从同一个语系派生出来的。至今在西伯利亚东北部的部分地区和中国东北地区东部,仍然有人讲这种通古斯语。新疆固尔札西部的锡伯族自治县仍是一个讲满语的独立地域。消亡于16世纪末的女真语与满语具有紧密的亲缘关系,这一点很早就被西方所发现,也被满族人自己所明确地意识到。[2]女真语也是最早被用书面文字记载下来的通古斯语言。我们有关12、13世纪女真语言研究的主要材料,是《金史》中所保存的以汉字转写的女真词汇。编纂于16世纪的汉文与女真文对照的词典,尽管反映的是语音发展的后期阶段,但它对于金朝统治时期“旧女真”常用语的研究,也还是有用的。

女真人源起于东北地区东部那些覆盖着茂密森林的山地,如今归属于黑龙江以南的苏联远东省份(译者注:原文如此)。在早期——就是说在10世纪——女真人似乎就已经扩展到东北平原了,松花江流域一带已成为他们定居的中心。这里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女真人的生活方式,它虽然与汉族那种定居农业文明相对立,却也不能以简单公式化的游牧方式来说明。在这一点上,女真人不仅不同于契丹人,而且更不同于蒙古人。后两种人更符合于传统上对于草原游牧文化(逐水草而居,住毡帐,主要家畜是马与驼,很少甚至完全没有农业)的描述。可见女真人的生活与经济方式是根据他们各自所处的环境而定:在森林中,占优势的是渔猎;在平原上,则是饲养牲畜或从事农耕。女真人饲养马匹,甚至还输出马匹,但他们主要的家畜是牛。他们地区重要的物产是类似于猎鹰和隼的海东青,辽朝甚至汉族的皇帝都热衷于搜求此物。从一份向辽朝和汉人进献贡礼的清单上可以看出,女真人输出的产品包括:马(中国正是一个需求无尽的市场)、海东青、黄金与珍珠,还有林业产品(蜂蜜、松子及人参,一直是重要的一种中药材)。很明显,女真这些贡品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很小,在依靠进贡建立起的关系中,有很长一段时期,女真人都只是微不足道的因素。但无疑,与这些比他们更发达国家的偶然接触,在女真人心中点燃了一种渴望,就是效法这些朝廷,也获得这样的威严和显赫,就像他们那些从东北的林莽中走出来的使节曾见到的那样。

汉文文献一致认为,女真是靺鞨(朝鲜语malgal)部落中的一部,他们曾长期活动在今朝鲜与东北之间的边境地带。靺鞨本身与其说是一个统一的种族文化的共同体,倒毋宁说是一个由不同部族组成的混合体。在唐朝时,他们曾经是位于东北地区南部的渤海国的臣民,后来在10世纪,靺鞨部落中的一些部又组成了一个以“五国”著称的群体。这个群体说是个联盟也许更合适些,它位于今天吉林省的东北部,并成为女真人的祖先之一。靺鞨的另一部分是被称为“黑水靺鞨”的七个部落,居住在黑龙江的中下游地区(“黑水”是黑龙江的诸多名称之一)。女真人的第一代祖先就源起于黑水靺鞨,如果我们相信女真人带有传统意义的祖先是从12世纪初算起的话。

在更详细地叙述女真诸部如何逐渐发展成一个联盟国家之前,有必要讲述一下汉文文献对他们建国之前的早期历史的记载。女真的族名最早见于汉文文献的时间并不是很清楚的。靺鞨的出现已是5世纪末,而能够与j urchen这一族名联系起来的最早记录很可能是在公元748年,当时一个大使和“小汝者”人曾向唐朝宫廷赠送金银。这些“汝者”据说就是室韦九部联盟中的一个,在唐代,他们曾将势力扩展到东北的北部与西部,因而一些讲通古斯语的部落统统被他们纳于麾下。[3]不过,jurchen这一族名到10世纪初就消失了。可见,唐帝国在9世纪末的分裂导致了中原边境上多个新政权的形成,而jurchen人也的确是其中之一。他们既派进贡特使到辽朝宫廷,也派使节到汉族的朝廷,先是到后唐(据史载公元925年曾经通使),然后从961年开始是宋廷。大多是经由辽东半岛的海路。

根据当时中国边疆地区总的政治背景可以解释女真人为什么恰恰于这个时候出现。9世纪时,势力从辽东湾一直扩展到东北地区东北部的渤海国,曾独占了获利的贸易以及向中原的进贡通路。926年渤海国被契丹辽朝所吞并,随着渤海国统治的衰亡,加上辽朝松散的统治机构,使处于比他们更远地区的民族和部落得以有机会直接与外部建立联系。926年以后,这些生活在东北平原、特别是辽河流域的女真人被置于辽朝的直接统治之下,被称作“熟女真”,以区别那些被称为“生女真”的同族。“生女真”生活在辽朝的势力范围之外,仍然沿袭着林中人、狩猎者和捕鱼者的古老的生活方式。至于据说在961年到1019年期间曾到过开封的使者与商人究竟是这两种不同的女真人中的哪一种,我们一无所知。不过,那些携带着“好马”,取道山东登州的海路进入宋境的使节们,应该是那些在东北平原上养马并且能够成功地避开契丹主子控制的“熟女真”。还有一些密使,应该也是从熟女真那里派遣的。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契丹人曾竭力阻止他们属下的女真人向宋朝进贡和贸易。991年,他们曾在从东北通往中原的必经地点附近设置木栅,以此来割断陆路交通。但宋与女真之间的海上交往却一直持续到11世纪初还未曾断绝。1010年,契丹与高丽间进行了一场战争,女真人站在高丽一方。战争的结果是契丹遭到惨败而退却。而对女真人来说,作为高丽联盟中的一员取得的这场胜利,却使他们的使节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只能以高丽使团成员的身份进入宋的朝廷。

金朝文献中有关女真早期历史的叙述虽然极其公式化,但多多少少与上面所述的外界记载是相符的。那些部落首领同时也是金的统治氏族——完颜部的祖先们,在1136至1137年间都被加封为皇帝,他们的顾命大臣也被封为“国相”。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循环往复出现的特征,为皇帝的家族制造祖先成为一个趋势,无论他们早先的出身多么卑微或者野蛮,后来总会以高贵的显要身份出现而且被汉化。由于女真人没有留下任何文字记载,他们的早期历史留下的只是口头传说,所以对于诸部长乌古乃(1021—1074年)之前的时代,我们无法按时间进行叙述。女真诸部被联合起来并向类似于国家的部落联盟转化,是在乌古乃的时候开始的。

根据传说,完颜氏族从始祖传至乌古乃是第六世。这个氏族的始祖名叫函普,推算起来应该是生活在公元900年前后,也正是女真人为外部世界所知之时。10—11世纪之间女真人的社会生活主要的还是由部落的自立和个人的活动所决定的,虽然从乌古乃的父亲起就已经接受了辽朝的节度使封号,但这样的封号几乎没有任何意义,既无实权,也无实际作用,它的含义无非表示对辽朝松懈的主权予以承认和对自己正式臣属于辽的地位表示接受而已。即使金朝官修史书也承认,在11世纪中叶,女真人还没有文字,不知历法,也没有官府。作为氏族独立性的另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源于这样的事实,就是在东北地区东部,在这段时间之内,可以说没有哪个地名是以“某某人的某某城镇”来命名的。

完颜部的崛起遭到了许多部落酋长的抵抗,正需要金朝建国者的祖父乌古乃这样具有才略的人,才能将诸部征服。据说,乌古乃是个勇敢的战士,嗜酒好色,食量过人。他成功地占领了全部东北地区的东部,东起朝鲜半岛与东北地区接壤处的宗教崇拜中心长白山,北至“五国城”。乌古乃被辽赐封为生女真的节度使,甚至还被辽帝接见过一次。有一件事可以作为他实力日渐雄厚的证据,那就是他已在筹划通过从其他氏族中购买铁和铁制武器来扩充军事装备(女真人向来以擅长冶铁著称)。但是,乌古乃之所以能够将反抗过他的氏族和部落最终锻造成一个更有组织的实体,主要还是基于女真人想尽可能地从契丹人手中争得独立的共同愿望。

女真人对契丹人不满的一个原因是契丹人对他们的虐待。他们每年一度被迫向辽朝进献的特产包括珍珠、海东青以及貂皮。每年,当辽使与女真贡使到双方边界进行交易时,似乎总有强抢或暴力事件发生。事实上,乌古乃本人和所有他的继任者都有辽赐予的节度使头衔,但这看来全然没能使他们成为辽的忠实臣民。另一方面,与辽的接触以及因此而对组织和结构更加健全的政府模式的了解,都使他们认识到,凭借女真人传统的部落组织,是不足以与契丹人对抗的。使女真人得到了合法的和事实上独立的人,就是后来被尊奉为金太祖的乌古乃的孙子阿骨打。

阿骨打的统治和金朝的建立

在阿骨打之前,当他的长兄乌雅束(1103—1113年在位)统治时期,女真人已经具备了充分的实力,足以使他们与高丽的边境得到巩固,与此同时还争取到了越来越多的氏族与部落归附于完颜部。完颜部的故乡位于按出虎水河畔(今阿拉楚喀河,位于哈尔滨以东,系松花江南部支流之一)。此地多年来一直是女真的政治中心,后来又成为他们的国都(即上京,坐落于今哈尔滨东南的阿城附近)所在地。乌雅束死后,1113年,阿骨打被部落长老们推举为女真的联盟长,并沿袭旧例被辽封为节度使。由部落推选首领的做法在女真人之中沿袭已久,虽然有关首领继承的问题并没有严格的规则存在,但选择只能限于完颜部之内。

不久之后,阿骨打的军队与辽朝之间就爆发了一场全面战争。开始时,阿骨打手下受过训练的士卒不超过几千名,但随着他屡次获胜,越来越多的首领带着自己的队伍投奔到完颜部的军中。这场战争的起因——虽然这至多不过是女真一方找的借口——阿骨打向辽索要阿疎,阿疎是女真的一名部长,多年以前投奔于辽。辽国拒绝交出阿疎,并且对此后女真一方提出的要求一概置之不理。阿骨打在极短的时间内就打退了派来进攻的辽军,使自己成为东北地区无可争议的最高首领。

1115年春天,阿骨打正式称帝,建国号为金。“金”得名于按出虎水,在女真语中,“按出虎”的语义即为“金”。[4]以一条河流的名字为一个朝代命名的做法源于辽朝,“辽”即因位于东北南部的辽河而得名。与此同时,一个汉族式的年号也产生了,这就是“收国”。在原有的姓名之外,阿骨打又为自己取了个汉名,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的汉名叫做“曼”。

至此,一个汉族皇帝建元称帝时所要做的一切,都已经被阿骨打完成。而我们从现存的史料中得知,在这些决策背后,还有个运筹帷幄之人,他就是渤海国出身、年轻时曾考取辽朝进士的杨朴。杨朴曾在一篇上疏中指出,阿骨打不能仅仅满足于带领女真人获得事实上的独立,还应该立大志,得到皇帝的尊位。在另一篇上疏中,他表示希望阿骨打的皇位能够得到合法的承认,还略述了达到这一目标所必须的步骤。这具有不可忽略的意义,因为它所列举的那些特有的做法,是想成为一个合法君王所不可或缺的。

杨朴借用了汉族传统上开基建国的做法,如他所说,就是自古英雄开国,或受禅,或求大国册封。因此他起草了一份向辽朝请求册封的文书,提出了十项要求,其中包括,首先,为阿骨打乞徽号为“大圣大明皇帝”,国号大金。其次,允许他乘用玉辂、服衮冕,玉刻“御前之宝”。辽与金之间以兄弟通问,这种将国家关系转化亲戚关系的模式,自11世纪以来,就在东亚大陆的多元并立的国家间逐渐流行。还有,在生辰、正旦日互相遣使。1004年宋辽缔结和议之后,这一做法便也成为外交惯例。所有这些要求,如果被辽认可的话,倒也会使辽金之间形成一种虽不容易但尚能共存的关系,也不至威胁到契丹国家的继续生存。但是另外一些由杨朴向阿骨打所建议的要求,使辽几乎无法容忍,因为这影响到了辽的根基:这些要求包括将辽东和春州两路无条件地割让给金,付给金朝的岁币共计银25万两和绢25万匹,这些贡物实际上正是宋付给辽的岁贡之数。看来,阿骨打和他的顾问们早就有了灭辽的念头。[5]

金朝对辽摆出的威胁姿态很快就被辽所意识到,此后几年,面对金朝的迅速崛起直至与自己分庭抗礼,辽的态度是既无意于与他们议和,对女真的军事征讨又频遭败绩。但尽管两国间战争频仍,外交往来却未完全中断。不过,随着女真人在军事上取得越来越多的胜利,他们的要求也在不断增加。

1117年年初,在辽军的一次败仗或者说是被迫大规模撤退以后,阿骨打又向衰颓的辽强行提出新的要求。在1118年所提的和约条件中,阿骨打要求辽朝向他称兄,这意味着两国的地位比照1115年发生了颠倒。金还要辽割让出东北更大的三路地区,并且将一名皇子、一名公主和一名皇室女婿送到金廷来作人质。最重要的,还有要在涉及辽与宋、与西夏、与高丽关系的外交文书上都写明对金朝的服从,要辽同意将此前宋付给辽的岁币合法地转由金来接受,并认可金的霸主地位,而让高丽和西夏作为它的东西两翼。[6]

辽朝天祚帝的拖延态度颇令阿骨打与他的朝廷不满,阿骨打一再表示拒绝接受辽的外交文书,因为他们不肯充分考虑他关于皇帝地位的新要求。但他是有能力达到目的的,就在此际,他已征服了东北南部富饶肥沃的谷地,其中包括辽的“东京”辽阳,那里曾是渤海文明的中心。辽军将领纷纷投奔于金,他们中不仅有许多契丹人,还有其他部落的诸如奚人(源于一个讲突厥语的部落,居于辽朝西南山地),都率领所属军队一起归附于金军。这些叛降者往往也被证明是不可靠的,有的也曾起来反抗过新主子,但阿骨打总能将其迅速地镇压下去。

我们应该记得,从一开始,女真军队中就包括了许多非女真的成分,主要来自早期归附他们的部落和民族中的人。阿骨打在指挥一个由多种民族成分组成的军队的问题上显得很有才能,而辽的末代统治者却连本民族内由各种势力混合编成的军队也掌握不了。在辽朝一方,所有的和解企图最终都遭到失败。当辽朝同意授予阿骨打“东海国王”的称号时(译者注:应为“东怀国皇帝”),遭到阿骨打的愤怒拒绝,他在好几年前就已自称大金皇帝了,而“王”则显然要低一等。这场毫无结果的谈判拖延的时间越长,阿骨打的地位就变得越强大,和解似乎已经不再是必要的了。如果说在阿骨打崛起的早期阶段,彻底推翻辽朝可能还不是他最主要的政治目的的话,那么现在,确切地说是在1119年以后,这已经是伸手可及的了。

阿骨打取得的这些成功,无论给人以多么深刻的印象,人们还不过是把他看成为一个善作决策的能干的军事领袖,并未觉得这需要多么出色的外交技巧,他的突出之处,至多是善于掌握部众而已。但实事上远不止此,阿骨打是一名特别无情的、才能出众的将领,他善于抓住对手因指挥失策、御众过苛、组织涣散等因素而虚弱的机会来取胜。1117年以后,他又以一个才智出众的外交家和战略家的面目出现,那正是金辽的双边关系为包括宋在内的三国关系所取代之时。

被金考虑在内的第四个强大的政权,是党项人所建的西夏,西夏此刻尚未直接卷入中原的纷争。1124年以前,党项人多少可以算是辽的支持者,但就是在金与西夏在这年开始接触以后,金取代西夏的直接邻国宋,宣布了对西夏的宗主权。夏金联盟正式建成,是由阿骨打的后继者吴乞买实现的,这使金朝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7]正如我们见到的那样,早在北宋建国初期,女真人就与宋廷建立了和平的往来;他们逐渐成为北方霸主的过程,一直被开封密切地注视着。

让我们再回头看,辽宋关系自1005年起一直是建立在一份和议之上的,和议约定宋朝每年要向辽交纳岁币,并正式承认辽对中国北部燕云十六州(包括北京)的统治,以此来换得北部边境的和平。当辽朝已经明显呈衰势时,宋开始寻找潜在的同盟者来帮助他们收复这块从未被忘记的、在10世纪上半叶的政治分裂时期丢给了契丹人的中原领土。现在,在宋朝的政治家眼中,对辽怀着刻骨怨恨的金,恰成为共同抗辽的天然盟友,依靠金朝支持来收复失地的希望在宋朝的国都燃起一片兴奋情绪。1117年,宋朝派遣了一名使者到金,名义上是去商谈买马事宜,而真实目的,却是就宋金联合抗辽一事进行谈判。

在1117年到1123年之间,宋朝向金廷遣使共计七次,金朝向开封遣使也达六次,这还没算上持续不断的信件往来。所有这些外交接触和谈判都集中于三个要点:宋金联合对摇摇欲坠的辽朝的进攻;领土(将燕云十六州退还给宋);从前交纳给辽的岁币。但是就在这一期间,宋在这场交易中的地位急剧地恶化了,因为阿骨打很快就发现,尽管宋朝也多少做了些准备,但金军并不非得依靠宋军的援助,仅凭自己就能攻取辽朝的南部,包括它作为中心的燕(北京)。而从宋朝方面来说,却以为只要加入这个军事同盟,它为自己所提的那些领土要求就能够让金所接受。不久,金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那就是,他们应该取辽而代之,成为宋过去交纳给辽的岁币的合法接受者。

到1123年,当宋金之间终于缔结了一份正式和约的时候——这是两国间最早的一个和约——军事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宋朝收复燕的企图宣告失败,而金军则不仅将辽赶出了西京与中京,而且到1122年底,还攻克了辽的南京:燕京。辽帝国已沦为遥远西部的一个流亡政权,它的覆亡指日可待。随着金国占有燕都,阿骨打的地位变得无懈可击,宋却只有招架之功,而无还手之力了。他们不得不接受阿骨打关于将燕地退还给宋的条件,不仅被交还给宋的燕地并非六州的全部,而且金还以退还燕地导致税收减少为由,在宋过去交纳给辽的岁币上,又额外要宋添加上一笔巨额补偿。

也许有人会问,阿骨打的军事地位既然已如此强固,他又何必还要与宋缔结这样一个正式和约呢?一个可能的回答是:他想使岁币的交纳正式化,这笔总数为银20万两和绢30万匹的财物,大概还不致使宋朝的国库枯竭,但对于阿骨打的这个年轻的金朝来说,这项收入就为数颇为可观了。再有,通过和议这一形式,他的皇帝地位得以被郑重地承认。和议的条文,就像汉人早期的外交通例,是以一式两份平等的誓约来表示的,从双方各执一份的文件行文中丝毫看不出地位的区别。阿骨打被称为“大金大圣皇帝”,而宋朝的统治者也与之相仿。这意味着金朝现在已经成为一个与宋平等的国家,而此时距金正式建国称帝仅过去十年。

1123年的三四月间,两国互换了誓约的条文,可是,对于如何将这六州移交给宋的具体做法,在这些条文中却毫无涉及。其他细节,诸如边界如何划定,也被留给此后想当然的推论来规划了。大环境的普遍不稳,加上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使中国北方边境始终呈现出不安定的局面。1123年的这个和约,标志着一个漫长的战争时期——几乎长达20年——的开始,这场残酷的、蹂躏性的战争所几度威胁到的,正是宋统治的中国的生存。

阿骨打与宋缔结和约的时候,辽朝已遭到毁灭性的失败。1122年,金兵攻陷辽中京(位于今满洲热河省的查干苏布尔汗。译者注:原文如此)。辽朝天祚帝向西逃窜。在南京(今北京)另一位契丹皇族成员被拥立为帝,旋即病死。金兵直抵南京。面对突然而至的金兵,尽管当地有人企图抗击,但契丹人却无力组织这些力量。1125年,辽朝的最后一个皇帝天祚帝被俘,降封为王。这标志着辽朝——这个曾让宋朝的中国闻风丧胆的对手——统治的正式结束。但是,就在它的灭亡之处,作为宋的北方邻居,现在又兴起一个与它作对的国家,至少与从前的辽一样危险。阿骨打没能活着看到辽的灭亡和宋的受辱,他死于1123年和议缔结的数月之后。但是,他所开创的事业,为金朝日后的辉煌打下了根基。

从战争到并存:1142年和议以前的金宋关系

阿骨打死后,庙号太祖,其弟吴乞买(1075—1135年)继位。新的统治者像他已死的兄长一样,面对1123年时那种颇为混乱的局面,显示了出类拔萃的军事和外交智慧。虽然与宋已经缔结了和议,但是以什么手段使和议的条文得以实现的问题,却仍然悬而未决。宋朝显然是金朝最可怕的潜在敌手,所以吴乞买着手加强金与其他邻国接壤地区的实力。将辽的残余势力最后清除是相对容易的,但在金的西部边境上,还有个西夏,在当时,它显然还不足以对金构成严重威胁,但却往往在金朝的西部挑起争端。吴乞买对西夏采取了安抚政策,1124年,金与西夏缔结了和议,西夏承认金的宗主国地位,向金称藩。与此同时,金下令修补对东邻高丽的防御工事,并迅速地控制住了原渤海国一些地区的动荡局面,这就使得金可以全力以赴地处理与宋的关系问题了。

起初表面上看来一切正常,尽管1124年曾有冲突爆发,但是甚至到1125年末,宋还派遣使节到金廷去,对吴乞买的即皇帝位正式上贺表。局势虽然十分紧张,却还没有恶化到爆发全面战争的地步。究其主要原因,可能还是由张觉事件引起的,这一事件正是对辽朝灭亡、金兵进攻的形势所导致的风云变幻、混沌不明状态的一个具体说明。张觉原来是辽驻在平州(今北京东部永平)的节度副使,他暗杀了降金的前辽朝的燕京守将,理由是这个官员将燕京百姓中的大多数向平州迁移,使百姓迁徙流离,不胜其苦,起事后张觉宣布投诚于宋,宋再次任命他担任原来的官职。

虽然这一切都是在阿骨打生前就发生了,但他的后继者反应并不慢,一支女真军队被派去攻打平州,张觉逃到燕,那里的前辽朝守将郭药师也同样投降了宋。但是金朝是将张觉作为一个叛徒,一个造反者看待的,他们要宋把他引渡。宋廷同意了,下令将他处死并将他的首级送到金朝。通过这件事,郭药师看清了对于那些贸然决定投诚的人,宋朝并不具有庇护的实力,他因此下决心投降金,金仍然命他为南京守将。1125年秋天,金朝下诏大举伐宋,张觉事件虽然不能说就是这一决定的惟一起因,但在其间无疑是起了促进作用的。不出数月,金兵占领了山西和河北的大片地区。1126年初,他们越过了黄河,兵临宋朝国都开封城下(见地图15)。

地图15 金入侵北宋

宋廷发觉自己已经濒临绝境,竟没有一支能用来解除开封之围的后备军队。不过对金这方面来说,要想攻打被围的宋朝国都,也不啻是一场军事冒险,必将使金兵在人员和给养方面受到严重损失。因此,身为金军统帅的阿骨打次子斡离不,便接受了宋朝提出的就撤兵问题进行交涉的请求。斡离不无法与他远在东北的皇帝吴乞买商议,他只能自行与宋磋商,但我们不难设想,他在军事和外交方面都握有全权。

金提出的撤兵条件相当苛刻,要宋割让太原、中山和河间三镇之地(这意味着宋将丧失今天山西、河北两省的大部分地区);还有,在原来交纳的岁币之外,再交纳一笔巨额的战争赔款,送一名宋朝的亲王到金的帐幕作人质。在保存至今的双方誓文的两份文件中可以看到,宋完全接受了金的条件,反映出一种毫无指望的臣属地位;岁币的数目增加到每年银30万两,绢30万匹,还有100万贯钱。

向宋征收的战争赔款如此之高,竟相当于180年的岁币之和。宋钦宗的弟弟康王被送到斡离不的营帐作人质,陪他前往的是主张与金议和的少宰张邦昌。谈判持续了约一个星期,最后斡离不同意对宋的誓文文本进行某些修订,然后在1126年2月10日下令解除了开封之围。宋朝以如此高昂的价格买得了以一个与金作为同等主权国家而继续存在的地位,结果这一地位的维持却非常短暂。军事和政治上的失利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之一,是把持宋朝朝政多年的蔡京及其党羽被清洗。还有一个后果,是宋徽宗(1100—1126年在位)退位,将帝位让给了钦宗(1126—1127年在位)。新形势产生的一个局部效果是高丽国王倒向金的一方,向金称臣,时值1126年夏。至此,金的两个主要邻国——高丽和西夏,都已臣服于金朝皇帝。

宋金间的战火不久再度燃起。对于金为什么进行这场军事冒险,其真实原因至今仍难以说清,可能是金已经洞察了宋在军事上是多么虚弱,因而下决心将宋朝一举灭掉;也可能像金的文献材料所说,金想再打一仗就是原因,何况找借口并不难。事实正是如此,战事一起,金国立刻就抱怨宋破坏了停战局面甚至唆使一些前辽的将领抗金。1126年11月,金兵再次向南挺进并渡过了黄河,完成了对开封的包围。这一次,金兵用武力击垮了城内的抵抗。1127年1月9日,经过激战后获胜的金兵入城,进行了残酷的掳掠。皇帝钦宗与逊帝徽宗以及大批宫廷与皇室的成员成为俘虏。康王即位,是为高宗,他撤到尚未受到金兵威胁的地区,竭力组织抵抗。徽、钦二帝被降为庶人,宋朝的全面崩溃终成事实。1127年5月,两名废帝与他们的随从一起北迁,这就在宋朝的中心留下一个真空地带。

开始时金朝并没打算将这一地带纳入自己国家的版图之内,而只是想代之以一个新的以张邦昌为首的汉人朝廷,国号大楚,带有对长江流域的古国楚的怀念,国都位于建康(即今南京)。被金指派来扮演傀儡角色的张邦昌并没能将这个政权维持多久,就在宋廷的指使下被杀掉或者毋宁说是畏罪自杀了,可见金的优势不是绝对的。同时,在中国北方的大部地区,还有大量城镇被控制在忠于宋朝的将领手里,许多地方组织了抗金义军。金因耗费军事资源而造成的负担是如此沉重,以至于那一阶段,它已不可能继续对长江以南地区的进攻。使金朝攻势减缓的另一个原因是1127年斡离不和金的另一名军事统帅斡鲁之死,以及1129年的阇母之死,三人都是皇帝的近亲。斡离不是阿骨打之子,斡鲁是阿骨打的表兄弟,而阇母是他的弟弟。与汉人特别是宋朝的习惯相反的是,金的宗室无论在军事还是政治事务上都是地位显赫,所以氏族关系在金朝中是极其重要的因素,宋则大大不同,它是非家族化的,甚至往往是统治集团中的党派更起作用。

在1127年北宋灭亡之后的几年中,金兵一再试图攻取长江南部的战略要地(见地图16),迫使宋放弃了1129年一度成为临时国都的建康(南京),撤退到浙江省的绍兴,但金兵的铁蹄甚至也踏进了浙江地区。不过,长江以北的中国地区所呈现的混乱无序状态,使金无法将其永久地并入自己的国土。整个中原变成金兵、宋朝遗民及互不统属的义军之间你争我夺的大战场,但谁也占不了明显的上风。金朝再次尝试建立一个缓冲国,想以此来解决这一难题,其目的不仅是为了防宋,同时也想将更多的宋朝文臣武将吸引到这个名义上由汉人统治的政权中来。试图在中国北方创建一个新国家还有一个原因,即女真人缺乏受过训练的可以为他们的利益而开发利用这一地区的人才。

地图16 金军进袭江南,1129—1130年

他们最终选择了刘豫(1073—1143年?),他是河北本地人,曾于1100年前后考取进士,在宋的许多地区和中央做过官,1128年在济南(山东)做地方官时改变立场投金,颇受太宗和一些女真将领的赏识。终至1129年末,他被指派为大齐国的皇帝,这个国家的国都最初位于河北大名,但是刘豫却选择了东平(山东)作为东都并居住在那里,然后1132年,他又迁到前宋的国都开封。他十分艰难地试图在他治下的中国北方建起一套可资运转的政府体系并恢复萧条的经济生活,结果却将强制性的征兵和沉重的赋税强加在百姓头上。他派军队与女真人一起攻宋,甚至还取得了为数不多的几场胜利,例如1135年攻陷战略要地襄阳等等。

但是,岳飞统率下的宋军于1134—1135年发起了反攻,收复了大部分失地。形势的逆转使得刘豫对于女真人的军事价值大大下降。1135年,一向庇护刘豫的金太宗驾崩,继承人是阿骨打的孙子,庙号熙宗(1119—1149年),他对刘豫显然没有什么好感。1137年齐国被废,刘豫从皇帝降为王,据说他曾经与岳飞举行过秘密谈判被人察觉。刘豫先被送到河北,然后又送到东北地区西北的临潢,过着被监视的隐居生活,后又被命自尽。由女真的征服者组织,汉族降官出面建立一个汉人傀儡政权的做法就这样归于失败,金朝被迫面临选择,或努力创造一个与宋并存的局面,或继续他们的侵略政策并最终灭宋,二者必居其一。

很难说金朝是何时才最终意识到,他们是不可能征服宋帝国的。早在1132年就已经有过一场流产的和谈,而最终促使女真人下决心与宋和谈的因素之一,很可能是1135年宋朝废帝徽宗之死。徽宗死于松花江畔的五国城,他和他的前宫廷人员曾被关押在这里。

金朝政府认识到,控制在自己手里的皇室人员是具有头等价值的外交资本,于是便相对提高了对他们的待遇。他们的命运开始逐步改善,这在金的史料中都有记载(宋朝史料则对此保持沉默)。1127年初,徽宗和钦宗被降为庶人,1128年又曾被迫在阿骨打的陵寝向他的牌位鞠躬并为他穿孝——这是强迫所谓罪犯所做的赎罪仪式。此后两名前皇帝被正式封为昏德侯与重昏侯,这头衔分明带有侮辱性。六名宋朝的王妃被分别赐给完颜家族的成员为妻。1137年,宋廷正式收到徽宗死亡的讣告,当和约签订在望之时(1141年),徽宗还被追封为天水郡王;他的还在世的儿子钦宗则被封为天水郡公,即使是金,也是重视辈分的。

要注意他们这块名义上的新封地位于一个中立地区,他们的封号也不像原先那样带侮辱性。天水在今天甘肃省东部的渭河上游。几个月以后,钦宗得到了与他那“公”的爵位相符的俸禄。和议缔结之后,被掳到金的宋皇族的男性成员也都得到了俸禄,到1150年又惠及于皇族中的妇女。换句话说,金是将这些俘虏作为人质对待的,他们总是能够利用他们对宋施加压力。不过,随着1156年钦宗故去,金丧失了最重要的人质,再也无法用他来阻止宋对和议的违背了。

订立于1142年的、协调宋金关系几乎二十年的这一和议,是一场拖沓冗长的谈判的结果。金的优势在于能够用归还宋徽宗及其皇后、皇太后的灵柩作为交易的筹码。他们还持续不断地派兵侵入黄河以南地区来向宋施加军事压力。1140年,他们再次攻占了整个河南和陕西,这两地早在1139年当和谈获得初步成果之后就已被归还给宋了。但是尽管如此,只要在杭州——1138年定为南宋国都——的抗金势力仍然当权,和议的缔结就是不可能的。只是在最有战绩最孚众望的宋朝将领岳飞被他的对手秦桧除掉之后,签订和议的道路才最终被打开。1141年,岳飞在狱中被屈辱地害死,这一卑鄙的行为使和议的倡导者秦桧在中国历史上遗臭万年。

宋金之间的和谈几乎就是在此时开始的。这是一场纠葛甚多且旷日持久的谈判。似乎是从金这方面,通过都元帅完颜宗弼给宋国传递过去一个信息,即只要宋同意将淮河作为两国的国界,和平就可以实现,这是1141年10月的事。完颜宗弼是阿骨打的第四子,曾受命总管中国中部的事务。两个月以后,宋对此表示了原则上的同意。宋朝的史料记载了双方国书的提要,日期是从1141年10月到1142年10月,但和约的具体条文,或者更准确地说,是金与宋的誓书,却没有保留下来。我们如今能够见到的,只是1141年末宋朝接受条件的誓书的片断。和平的条件是苛刻的,宋同意以淮水中流作为边界,这意味着整个中原都被送给了侵略者;还有,后来在1206年战争中起过重要作用的战略要地唐、邓二州(位于今湖北[译者注:应为河南]),也割属金朝。从1142年起,每年一度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于每年春季的最后一个月由宋派人送到位于淮北金朝边境的泗州镇交纳。此外,还有关于沿边安全措施的条款,如不得追赶从宋逃到北边的人,宋不得在边境各州驻扎重兵;宋还答应不隐匿北边的逃人,而是将其引渡给金。

宋朝的表辞极尽谦卑之能事,对宋朝新的藩方地位表示承认,称金为“上国”而自称为“弊邑”,这种谦卑还表现在将岁币称之为“贡”。但是最丢脸的还是,金不再把宋当作一个拥有主权的国家来对待,而只是将其看作侍从,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宋朝的史料中丝毫未曾保存有金朝册封高宗赵构为宋帝的册文了。与此相反,这一册文却被载于《金史》的宗弼传中,该传中还附有宋主遣人送给金国的誓表[8]。这显然是记载宋朝皇帝一生经历的文献中最难堪的一件。至于他自称为“臣构”,其自我否定显然也达到了极端。

将这份册封高宗的册文记载下来的金朝使臣是一个汉人,曾在辽朝做过官,然后又被金廷雇用。他被高宗接受来作为一个正式见证,时值1142年10月11日,显然应该把这个时间作为敌对行为结束而一个新的共存时期开始的标志。金撤回了军队,同意将徽宗及其皇后的灵柩退还给宋。不过,现存的有关两国间磋商的文件和高宗誓文的片断都未提及两国间贸易的恢复,这是很令人奇怪的,这肯定应归结为史料的缺漏,因为事实上,合法的边境榷场已经建立,最重要的一个是泗州。贸易很快就再度繁荣起来。

南部边界的稳定和对中原的最后征服,导致了金朝政治和经济中心自北向南的逐渐转移(见地图17)。越来越多的女真人定居在中国北方,使金朝最终成为这样一个国家,无论在伦理上和经济上,都在很大程度上汉化了。而从宋的一方来说,因和约签订所带来的并存局面也颇为可贵,尽管不得不正式接受藩属国的地位,但高宗毕竟得以稳定了局面,尤其是因为终于掩埋了徽宗遗体,使他得以尽孝道,也使他母亲获得赦免。虽然金朝拒绝将钦宗放回,但这一拒绝未必不是正中高宗下怀,因为如果他的哥哥回来,他作为皇帝的地位如何,就颇为微妙了。

地图17 金朝简图

(译者注:本书采自蔡美彪等著《中国通史》第6册)

1142年后的金朝政治史

看来就是这样,1142年以后,一个和平的共处时期已经实现在望。此后70年间有过两次干扰,一次由金引起,一次则是由宋引起。由此可以证明抗金派的势力并没有随着1142年和议的签订而消亡,宋廷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论仍在持续。不过,和议还是即刻就为两国带来了此后数年的和平。金已经把自己看成是中国正统的王朝,并且不断地向汉化的政治实体转变。这种从残存很多部落的、封建领地因素的社会向一个官僚政治组织的转变,不可能不伴随着女真贵族中保守势力的反抗。熙宗(1135—1150年在位)幼龄践位,在他执政期间所发生的外交和军事事件中,他从未起过主要的作用,所有军国大政,他都委之以宗室大臣。在这位继承人身上,缺少从太祖和太宗身上所体现出的强烈的领袖气质,再者,他也不是个很有才能的人,甚至常常沉溺于杯中,比通常以豪饮著称的女真人更甚。不过,金朝此时既然并未处于任何危急的环境,一个像他这样的统治者就很可以被那些更有眼光的宗室大臣所容忍,而且实际上也没有更多的事来妨碍他对个人享乐的追求。的确,在西北草原上一些桀鹜难驯者与金朝之间也曾爆发过边境战争,但金朝如今也学会像宋那样采取姑息政策了。

蒙古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主要角色登台了。这似乎已是12世纪中叶,他们的部落已经相当巩固,足以使金朝将其作为潜在伙伴并与其签订协议了,宋朝一方的汉文史料对此的记载是在1145—1147年,蒙古国被“安抚”而且——

册其酋长熬罗勃极烈为朦辅国主,至是始和,岁遗甚厚。于是熬罗勃极烈自称祖元皇帝,改元天兴。大金用兵连年,卒不能讨,但遣精兵分据要害而还。[9]

文中的熬罗勃极烈指的是哪一个蒙古酋长,至今尚不清楚,这个头衔是一个混称;后一半“勃极烈”(bogile)是女真词,意为首领、酋长,而前一半“熬罗”(a’uru {gh})可能是蒙古词的“主帐”。一位现代日本学者提出,熬罗勃极烈(ao-lo po-chi-lieh)应该是指合不勒汗,即成吉思汗的祖父,《蒙古秘史》告诉我们,他确实曾经“统治全体蒙古人”[10]。

这就是说,在1146年到1147年前后,蒙古的酋长已经成为金朝的“外臣”,并且还有与这一身份相符的特定封号。《蒙古秘史》和《元史》对此都缄口不言,这并没有什么可使我们奇怪的。而《金史》也对此事缺载,很可能是因为此书编纂于蒙元时期,因而对于蒙古在成吉思汗祖先的年代所曾具有的臣属地位,基本上都忽略过去。因此,一个同样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所有我们今天所知的有关早期蒙古与金关系的材料,都来自宋人的记载,宋人是不必理睬蒙古统治者所强加于人的那些禁令的。

不管怎么说,事实是在1146年以后,蒙古人已经成为草原上的主要势力。对于他们,辽朝时的政权就已经感到很难控制了。如今这种政治格局,多少与前代的情况相似,那个时候,是女真人自己曾做过辽朝东边的臣属,而且在竭力从他们的主子那里争取形式上和事实上的独立。同样在1146年,金朝还想把西辽争取到自己一方来,西辽即哈剌契丹,是由耶律大石在中亚建立的一个帝国。但是金朝在外交上的这一主动之举却以失败告终,主要使节在前往遥远的西方途中被杀。就是这位使节,在1144年曾成功地与西夏以西的回鹘人建立了联系。与宋、高丽和西夏等国不同,不管怎样,回鹘不是每年正旦和皇帝寿辰时定期派遣使节到金廷朝贺,而只是不定期地送一些当地特产给金廷,以表示敬意而已。

在东亚这种复杂纷乱的局面之中,金的地位却如此坚固地建立起来。要说还有什么引起不安的因素的话,那就是金朝皇帝个人的原因了。除了他上述那些行为之外,他似乎总为狂躁所扰,接连不断地以各种微不足道的借口来杀害大臣甚至本氏族的成员。必然的结果是,朝内结成了反对他的集团,并于1150年1月9日动手将熙宗杀掉。这个集团的主谋,是熙宗的表兄弟迪古乃,汉名完颜亮(1122—1161年)。他理所当然地登基称帝,但《金史》并不承认他为皇帝,提到他的时候,总是称为海陵王。1180年,在他已死去多年之后,甚至被降为庶人。

海陵王的插曲

在中国暴君的位置上,海陵王有幸占得一席之地。宋朝与金朝的史料异口同声地将他说成是一个嗜血的怪物。从这个角度说他确实远比熙宗更坏,对他来说,杀掉对手简直就是在履行一道手续,哪怕这个对手是本族的宗室成员也在所不惜。他把被杀害的兄弟的妻妾拿来充实自己的后宫,在中国历史学家的笔下,他的荒淫被描绘得比嗜杀更甚,以致在后来的几百年中,他竟至成为流行的黄色书籍中的主角,他那些劣迹在书中被津津有味地加以描述。但是,如果仅从伦理观念来判断他这样一个人,可能是要犯错误的。其实,比起最初印象所显示出的那个残忍无情的篡权者来,海陵王要远为复杂得多,他的真实的方法和目的,往往是隐藏在表面上那种愚蠢的暴力行径背后的。从他身上所体现的是一个更集权化的、有更多支配权的氏族首领向专制主义的独裁君主转化的最后阶段。与此同时,让人听起来似乎奇怪的是,他还强烈地倾慕汉族的文明,在一些方面,他对女真贵族进行残酷打击的行为,也可以解释成在进行一场斗争,他以此来打击那些旧的部落式的和封建式的生活方式的拥护者。他的另一个目的,是清洗吴乞买的后代,因为他想争得从阿骨打一系传下来的皇位继承权。海陵王热心阅读和钻研汉族的经典及史书。宋朝的不少汉人都对他有深刻的印象,这些人都是在宋金恢复邦交之后与他见面的。通过这些人,他养成了不少典型的汉族习惯,诸如下棋和饮茶,以致从他自幼就得到过一个绰号po-lieh-han(勃烈汉),这是女真语,其意是“貌类汉儿,[11]。

在海陵王的统治下,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使女真的国家和社会汉化的改革。无论是礼乐、仪式上还是财政政策和行政管理上,他不再满足于女真国的政治中心仍然偏处于东北的不发展地区的现状,决心将政治中心南移。在此之前一直是金朝南京的燕京(今北京)被重建起新的宫殿。1152年,海陵王开始定居于燕京,将它定名为中都。几年之后的1157年,他甚至下令毁掉位于东北地区北部中京的那些女真宫室,而且将这个城镇降到低等的一个州的首府地位。他还下令在前宋的国都开封修建皇家宫室,将其称之为南京。

所有这一切都表明海陵王是多么想成为中国的统治者而不仅仅是一个女真族的首领。他把自己看成为全中国未来的皇帝,并且认为自己对中国的统治将会像宋朝的统治一样正当,但他的这种抱负,可不是凭他那些汉化措施就能成为现实的。在主要通过诛杀清除掉那些赞成继续采取与宋并存政策的对手之后,海陵王开始准备一场新的侵宋战争。借口并不复杂:他于1158年谴责宋朝违法在边境榷场上购买马匹是破坏了1142年的和议。

从1159年起,海陵王为发动大规模侵宋战争而进行全面备战。为了避免因西夏边界问题可能造成的骚乱,他急遣兵部尚书去巡视并界定西夏边界。他大括天下骡马,据载,调马总数一度达到56万匹。将各处兵器都集中在一起并临时储藏于中都。海陵王知道发动这样一场大规模战役不能仅仅依靠女真兵,所以又签发诸路汉军,此举遭到各地汉人的反抗,《金史》中载有由汉人,特别是在东南部与宋接壤地区的汉人发动的几场较小的叛乱。在百姓中募兵的活动,一直持续到1161年夏天。

海陵王预见到向宋朝的进攻在很大程度上将要依赖于河运,与宋朝水军进行水战也是不可避免的。为此,又藉诸路水手得3万人,并征调大批船只进行运输和充作战船。遵循女真旧俗,海陵王亲自担任最高统帅。1161年七月,大兵从中都出发抵达南京(开封)。此后不久,为了表明他将继承正统来统治整个中国,他竟尽情地展示自己的残忍,下令将亡辽耶律氏和宋赵氏家族所有子男全部杀害,以此来检验是否还有伪称为前辽和前宋皇室的人存在。据载,仅在1161年夏天,就有130多人被杀害。海陵王的残忍行为使契丹人中一直存在的不满加剧了,他们诉诸于公开的反抗,海陵王不得不派遣一支人数达1万人的军队开赴东北进行镇压。海陵王的另一个暴行是杀害了他的继母、皇太后徒单氏和她的十余名宫廷侍婢,理由是她敢于谏止他的伐宋之举。

海陵王显然从未发布正式的伐宋宣言,在他大举备战的整个时期,通常的外交往来和在正旦及皇帝生辰派遣使者前往朝贺的仪式,一直都在持续而未受到任何干扰,尽管金的战争动员不可能不引起宋廷的注意。1161年夏季,金朝照例派遣使节去祝贺宋高宗的生辰,这位使节直至1161年6月14日才被召见。按照《宋史》的说法,有个使节“举止无礼”,还威胁宋廷说海陵王不久就要对宋用兵,这一无礼行为让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无论如何,宋朝已经有了充分的警觉,并且抓紧时间加强他们在边境上的工事。

海陵王此时已将重兵集结于淮水。10月15日他从开封出兵,几日之后金兵渡过淮水(10月28日),开始向长江逼进。将长江作为最重要防线的宋朝,却既无法制止金的侵略,也无法阻止金兵到达江边。他们只能将大量军队集中于长江南岸来抵挡金兵任何过江的企图。好在在另外一些战场上,宋朝还算取得了一些局部的胜利,收复了西部边境上一部分原被金朝占领的州县。海陵王最初可能曾抱有的打一场“闪电战”的希望,因此而被打破了。

海陵王设帐于扬州附近,此刻他属下的一些将领企图溯江而上,于上游约60公里处的采石(今天的安徽省马鞍山南部)渡江,但这次的渡江努力在1161年11月26日到27日宣告失败。宋朝的史学家后来将金兵未能南渡过江作为一场伟大的胜利,并将其与公元383年那场著名的淝水之战相比,在那场战役中,南迁的晋国号称击败了由前秦统治者苻坚率领的北方侵略军。

淝水之战在中国的史书中被奉为典范,它强调的是,汉族文明的捍卫者是能够击败野蛮的北方民族的入侵的。今天的学者则认为,淝水之战即使不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神话,至少在其重要性上也被极大地夸大了。[12]采石之战的胜利是否也被宋做了类似的理想化的夸大处理,也同样是一个问题。据宋朝的史料说,宋在采石仅有1.8万名士兵,而金却有40万人。这是显而易见的讹传,虽然仅就集中于采石一带的军队来说,1. 8万名可能是一个相对准确的数字,但宋集中于长江中游防线的总兵力,在其他文献所载的数字则是12万人。而据他们所说的金朝那40万人,其实是海陵王属下金兵的总数,并且这个数字中还包括了许多服务于军队的非战斗人员。即使是宋的史料,谈到进攻者一方的失败时也不尽一致,有的说是在过江时被溺死于江中;也有的则说是到达南岸之后在搏斗中被战败的。

如果我们推测金朝损失的兵力不超过4000人,应该是不差的。换言之,采石之败对于金朝并未造成致命的影响。我们肯定记得,防卫的宋朝一方占据着相当的优势。早在战前,女真将领就提到,宋舟甚大而金舟小而慢,此外,金的将领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才能集结起足够的战船和士兵,以至于发动突袭成为不可能。再者,金所处的位置,使他们无法发挥他们最可怕的武装力量——骑兵。当代的一名中国学者在仔细分析了当时的背景和战争本身之后得出结论说,采石之战相对来说只是一场小规模的军事交锋[13],但是此战在心理上造成的影响却是决不可忽略的,宋朝因此而获得了信心,再次感到了自己的强大。

海陵王这场鲁莽战争的最后结局,主要倒不是因战败而是因其他因素造成的。在备战的这几年,海陵王甚至在他自己的亲信中都引起了仇恨。所以当1161年的12月15日他与他的五个妾一起被一群将士射死于扬州附近的营帐时,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了。海陵王的独裁统治,导致了女真贵族以及契丹人、渤海人、汉人的普遍不满,结果是皇室中比较稳健的一派发动了政变,将他推翻并拥戴他的表兄弟乌禄为帝,后者早在1161年的10月27日就已经在辽阳登基称帝了,此时距海陵王的被杀还有好几个星期。辽阳的这一惊人消息肯定在12月中旬就传到了扬州,并因此激发那些将士采取了行动。新的皇帝庙号世宗(1123—1189年),即位后面临的是一个极端困难的局面:契丹人的反叛,中国各省的动荡不安,以及因对宋战争引起的各种争议等等。这对于世宗的才能是不小的考验,世宗则向世人证明了,他有能力克服所有这些困难,并使自己在历史上占据了这样的地位,即他不仅位居于在那些伟大的女真首领之中,而且也是中国诸多登上皇帝宝座的最杰出人物中的一个。

世宗朝的鼎盛(1161—1189年)

新即位的皇帝完颜雍(本名完颜乌禄,生于1123年,在位时间是1161年至1189年,庙号世宗)是太祖之孙,他的父亲完颜宗辅在早期的金朝中是个与众不同的人物。他的母亲并非出身于那些与完颜氏世代联姻的女真氏族,而是渤海人的后代。渤海的成分构成了金朝人口中文化较为先进的部分之一。早在海陵王还在世的时候,未来的世宗就已经是他的一名公开的反对派,并因此未能留在首都任行政长官,而是被派到东京任留守。东京位于辽阳,是原来渤海国的领地。

1161年夏天爆发契丹人的起义,世宗在他的辖区之内成功地镇压了难以驯服的契丹人。主要靠着渤海人的支持,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靠着那些对海陵王一意孤行发动侵宋战争不满的女真贵族的支持,称帝之后,世宗便迅速赶到了中都(今北京)。他在1162年年初颁布的第一个诏令,就是撤回长江前线的金兵。同年春天,他还遣使到宋,要求正式与宋恢复通好。但是世宗丝毫没有放松警惕到遣散武装的地步,在淮河地区以及西南前线,亦即金与宋的蜀地(四川)接壤的地区,还在不断地发生边境冲突。最后到1165年,宋与金之间终于又签署了一个和议,这个和议使宋的地位有所改善。宋不必再向金称臣而改称为侄。这样,虽然从礼仪上说,金仍然高于宋一头,但“臣”的称呼总算是见不到了。“贡”也被更中性的词“岁币”来代替,宋需支付的岁币数量还与以前一样(译者注:实际是银、绢各减5万),以淮水划界也没有变化。当边境榷场开放的时候,为防止意外,世宗还派遣了6万士卒驻扎于与宋的边界一线,从1165年以后,金与宋的边境保持平静达四十年。

宋金和议拖延数年才得以缔结,确实应该归咎于宋。宋一直寄希望于金内部的动乱,也就是契丹人的反叛。金发动侵宋战争的时候,契丹人和奚人曾一致拒绝金的签发,乃至起兵反抗他们的女真主子。奚是一个突厥部落。契丹人起义的中心在西北路一带,位于今天长城附近。一些契丹首领曾试图与宋建立接触以获得支持。但这支起义军于1162年秋被世宗击溃,一些被打散的契丹兵逃亡到宋。现存的契丹军事单位被废除,其成员被分散编入女真的军事单位之中,只有始终忠实于金的一些契丹首领被允许保持了原来的头衔。为了防止那些仇视金朝的当地人的反叛,也为了抵御更为桀鹜难驯的西北边邻蒙古人,此后几年,世宗在西北路的几十个城镇设立了军事要塞。

短短几年之内,世宗就这样成功地使他的国家无论内外环境都得到了稳定。在他统治的漫长时间之内,在诸多领域如行政机构、经济以及教育等方面进行了改革,除了在与蒙古的边境上战争还时有发生之外,金朝享有了长达25年不受干扰的和平时期。世宗竭力想做一个公正的、节俭的统治者,并获得了“小尧舜”的美誉。[14]不过,与他的前任不同,他并不盲目地崇拜汉族文明,相反却对淳朴的女真旧习眷恋不已,在仍然生活于祖先发源之地东北的女真人身上,他看到过这些旧俗的具体体现。世宗对女真的贵族和平民中日益增长的汉化倾向感到忧虑,并且采取了诸如下令禁止取汉名、着汉服等措施,想使女真民族保持民族特性。金朝的故址会宁被重修,被重新抬高到上京的地位。1184年到1185年间,世宗几乎全年都在上京度过,设宴举行赞扬祖先功绩的纪念活动,倾听歌者对当年阿骨打创业的颂扬。

可以肯定的是,正是由于世宗时长期的内部稳定和相对繁荣,在后来那些年甚嚣尘上的倾轧纷争中,金朝才得以维持下来。到他的继承人即位时,金朝开始衰落,但这既不能过多地归咎于女真统治集团中少数人的玩忽,也不能归咎于最高决策层的无能,而是因为他们遇到了敌人的攻击,这个敌人对于金的可怕程度,甚于当年女真人对于宋朝。12世纪的最后几年,人们眼看着成吉思汗统治下蒙古联盟的崛起,并眼看着他们在获得至高无上的霸权和实现对整个欧亚大陆统治的过程中攀上了第一道阶梯。

宋朝的北伐:1206—1208年的战争

世宗死于1189年初,定为太子的显宗早在1185年就已死去,所以继承帝位的是世宗的孙子,庙号章宗(1168—1208年)。章宗并没有他祖父那样的雄才大略,但是他为人和善,能够在宗室和身任文武大臣的地位显赫的女真贵族之间维持一种理解和一致。关于女真人的汉化问题,尽管朝廷曾颁布了种种禁令,但汉族的生活方式还是越来越多地被女真人乃至契丹人所采用。然而,衰亡前的种种征兆却在逼近,其中最感棘手的就是蒙古的威胁。如果说前些年这还不过是一种恐慌的话,现在它已发展成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另一个对于金朝内部稳定可能构成的潜在威胁,是多少超出于政府的控制能力之外的,即使它是最好的政府。此前的几年间,黄河在河北与山东的平原曾一再地决口,1194年的一次,不仅淹没了大片地区,并且形成了两个新的河道(见地图18)。这些大灾荒影响的都是国内最肥沃的、经济上最重要的地区。与之俱来的结果通常便是农民破产流亡,驿传中断,民众之中不时发生的骚乱。近年来的研究者认为,金朝的衰落很大程度上应归咎于这些自然灾害,它动摇了国家的经济基础。[15]

地图18 黄河改道,1194年

对于金朝的内部状况,宋并非一无所知,尽管宋对于蒙古势力的崛起究竟知道多少,至今还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但章宗统治下的金朝政府却终于理解了蒙古的危险程度,而且从1192年起,沿西北边界大规模地修壕堑,立堡塞,以防御塔塔儿、汪古、珊竹和其他蒙古部落的入侵。这些防卫措施,以及多次以“惩罚”为由向蒙古地区的出兵,都大大加重了金朝的赋税负担。偏偏在此时,黄河的洪水又冲垮了中国北方农业收入最有盈余的地区。政府于是诉诸于拘括汉人尤其是那些逃税人的土地,将其分给他们所依靠的女真人。这种做法伴随的必然后果,就是加剧了汉人和女真人的紧张关系。

在这种环境下,金朝当然顾及不到有关是否放弃与宋并存的政策等等事宜。在与宋接壤的地区,他们的农业收入不仅受到黄河决口的影响,而且还受到一连串旱灾、虫灾的蹂躏,关键地区山东所受的影响甚至比其他地区更甚。宋廷深知金朝所陷入的困境:向中都(今北京)一年两次派遣的使者就是定期的情报来源,他们恰好要横穿金朝领土上这些受灾最重的地区。

也许不完全是巧合,在后来参加伐金战争的宋朝将领中,有为数不少的人曾经一次或多次出使过金国。从1204年起,宋朝的军队就对金朝淮河一带边界进行不断的侵扰。担负这场收复失地重任的宋臣是韩侂胄,1194年在拥立宁宗一事上有功,曾两次(1189年和1195年)出使金朝。宋军在金朝边界上发动的袭击,不是出于他的暗中唆使,就是出于他的默许,以致在1204年后的几年间,双方的敌意一直在持续上升。最初,这一切并未妨碍正式的外交往来,也未影响到宋向金支付的岁币,但是每当朝廷举行仪式并附带会见外国使节时,就能感觉到那种仇视在升温。在1206年(2月5日)宋廷举行新年朝贺时,金朝贺正旦使节误以为宋朝大臣直呼了金朝皇帝的父亲的名字,认为这冒犯了禁令,因此提出强烈抗议,宋朝当然将此看成是金使傲慢无礼。所有这一切使双方都被激怒,两国间已无法保持原来的关系了。

1206年夏季,宋朝大臣韩侂冑认为出兵北伐的最后时机已经成熟。辅佐他的制置使叶适(1150—1223年)是著名的学者,被委任起草一份伐金诏书,叶适却以反对兴兵为由拒绝了,结果被贬斥到一个州去做官。取代他的李壁,是韩侂冑的追随者,也是主战派成员之一。他起草的伐金诏书于1206年6月14日颁布后,在宋朝各地广为流传。六天以后,宋帝正式宣告北伐战争开始,举行了庄重的祭告天地、祖先、社稷的仪式,这个仪式一旦举行,战争便已无法挽回。与此同时,金朝明白战争势在必行,他们也按照通常的惯例,动员全体军队,举行隆重的仪式,向祖先和神灵告称1165年和议现状已被破坏,他们将出师应战。

宋朝的这份伐金诏书被全文保存下来,其内容是表达对金统治的愤慨,声讨金朝的罪行。它断言金朝因作恶多端和无能,已经失去了上天的护佑,因而也就失去了统治他们国家的合法资格。诏书还强调,他们坚信金朝统治下的汉人能够起来反抗女真人并且站在宋朝一边。

宋军部署在最重要的前线即淮河一线的总兵力达16万人。这个数字看来是可信的。金军于1206年12月动员来防御宋军的兵力,从东到西,包括驻陕西与宋富饶的四川接壤地区的军队,总数为13. 5万人。表面上,战争开始时,宋军在人数上要比对手略占优势。但很快就可看出,宋朝在这场战争中注定是失败者。的确,宋军能够夺下淮河北岸的边境城镇泗州,但这算不上什么伟大胜利,因为这个城镇就像一个曾亲历该地的宋人所记载的那样,仅靠一道低矮的泥墙防护,根本无法防守。宋朝又企图派兵攻取金的战略要地湖北北部的唐、邓二州,但可悲地遭到失败。

不过,数万宋兵的溃散也部分地归因气候。多日来连续的大雨,冲垮了不得不在野外露营的士兵们的帐篷。给养无法及时到达,将士们为饥饿所困。军马所需的干草也变湿腐败。当时的宋朝史料也承认,宋朝对于这场战争组织混乱,领导无能。而在金朝一方,1206年秋,金兵已深入到宋的领土,对宋的大量城镇展开了围攻,他们还向西进军,占领了宋在陕西南部的几个军事要塞。

宋朝曾寄希望于金朝的汉人,以为他们会兴奋地与宋军一起抗金,事实证明这只是幻想。汉人的大规模反抗并没有发生。相反的倒是宋在四川的节度使、世代在四川任高官的吴曦公开宣布降金,被金封为蜀王。由于吴曦手下掌握着7万士兵,此举对于宋军在四川的防御是一个沉重打击。发生于1206年12月的吴曦反叛,导致了宋军西线的全面崩溃。宋朝遭受了最沉重的打击,但是1207年3月29日,一批忠于宋的官员杀死了吴曦。尽管从1207年4月以后双方之间再没有过重大的、决定性的交锋,战争却仍在继续。

为恢复和平共存局面所做的初次试探出于宋朝一方。就像1140年那次主战派与主和派的争夺权力一样,这回在杭州的宋廷中,主张与金并存的一派再度得势。韩侂冑被罢免官职,不久后被杀(1207年11月27日)。他和他的一派被指控应对发起这场不负责任的战争承担责任。而金朝对于被拖进这样一场没完没了的战争也不感兴趣,便同意恢复正常关系,而实际上,他们更希望的,是追回宋朝支付的岁币。金希望停战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北方边境上蒙古的威胁。在1207年下半年到1208年的和谈期间,金朝坚持要将韩侂冑作为主要的“战犯”,一再要求将他引渡。得知韩已被诛之后,他们又要求将韩的首级献给金作为赔罪的证物。宋朝最终接受了金的要求。1208年7月,金廷宣布停战,1208年11月2日,新的和议在宋的努力下正式达成。宋同意付给金的岁币增加了白银5万两,绢5万匹,韩侂冑的首级被涂漆后封于函中,当然也被很快送到金朝。这个令人毛骨悚然的战争证物被摆放在金朝皇族祭奠祖先的家庙中。[16]

章宗生前看到了与宋的和平关系的恢复。他死于1208年12月29日。在他近二十年统治的几乎整个期间,他都在致力于加强金的防御能力,同时为把金朝变成像唐、宋那样政治体制的国家而加紧进行各项改革。为了将当时制、律混淆的法律予以统一,他下令修订一部新的法典,这就是颁行于1202年的《泰和律》,在这点上他功不可没。另一意义重大的事件,是大约与此同时,章宗与谋士们经过长久拖沓的讨论之后,终于从五行中选定了土作为金朝的德运。

按照传统的政治观念,每个正统的王朝,都相应地以五行中的一种物质来表示。宋朝选定的是火,代表他们王朝的颜色便是红色。对这种所谓德运的正式采用,是极富政治意义的行动。它意味着金朝从此以后就作为合法的继承者,在汉人正统的王朝中占据了一席之地。而从政治意义上说,选定土,意味着代表整个世界,这特别是针对于宋的,金认为自己对天下的所有一切,也就是说对全部文明世界的统治都已合法化。宋朝因而再不能宣称自己是中国土地上进行合法统治的惟一国家。甚至如果说宋金关系恶化的原因应该部分地归咎于金使用汉人的概念为自己树立了正统王朝的新形象,那么,这种假设可能也是合乎情理的。[17]

总之,章宗的统治标志着女真人汉化的顶点,也是对世宗那种出以公心但多少有些不合时宜的保持旧俗做法的反动。1206年到1208年的战争说明了金朝的军事实力基本上并未减弱,它仍然是宋朝不能轻视的对手。但是这一切,包括国内旨在解决汉族人民与女真统治者之间关系的诸多改革,在蒙古人的猛攻之下都瓦解了。

金朝不被承认的皇帝

1208年之后的金朝处于这样一个时期,即来自外部的威胁与内部的统治危机并存,对于皇位继承权的问题一直存有争议。开始时按照女真旧俗,皇位在传给下一代之前都是先在兄弟之间相传。章宗死后,更准确地说是他还未咽气的时候,他的哥哥(译者注:应为叔父)卫王就被宫廷内的一个集团拥上了皇位,这就是完颜永济,世宗第七子,由渤海国出身的王妃所生。史家并不承认他是皇帝,因此他是以卫绍王之名被载于史册的(1208—1213年在位)。

蒙古的入侵和内部的纷争(1208—1215年)

早在章宗统治时期,金朝就已经在加固西北边防,进行抵御蒙古入侵的准备。一道以墙堡与沟壑组成的界壕被修筑,部分地利用了金朝早期所修筑的防御工事。这道界壕从今天的齐齐哈尔向西南方向伸延,依大兴安岭的走向,远至今天内蒙古的达赉诺尔湖,最终与中国古老的长城接连。可是,这些界壕的军事价值却因沿线驻防的军队都是由契丹人和奚人而不是可靠的女真兵组成而大大的减弱了。

成吉思汗选择金朝作为他的进攻目标,其原因似乎可以回溯到12世纪末叶的几起往事。作为蒙古部宿敌的塔塔儿部(辽、金史料称之为阻卜)与蒙古部曾经发生过多起血腥仇杀。塔塔儿部与金曾有过松散的关系,但在1190年前后,他们不肯再效忠于金。于是在1196年,金宗室完颜襄便率领了一支金兵前去镇压,蒙古人也参加了这场战役来向他们的宿敌报仇。金与蒙古的军队深入漠北,并最终于1196年的8月成功地对塔塔儿人予以毁灭性的打击,他们的部落长也在这场战役中被杀。

在这场战役中蒙古人与脱斡邻勒统治的克烈部在一起作战,这个部落曾与他们结成联盟,金朝皇帝对于他们协助镇压塔塔儿的势力和野心而给予酬报;脱斡邻勒被赐为王,从此便被称为王汗;而铁木真(他是在1206年登基称汗时才被称为成吉思汗的)得到的却只是个较低的、可能源于契丹的官衔(札兀惕忽里)。无论怎样,从那时起,尽管金朝赐给他的官衔确实提高了他在众多草原部落中的威信,但他却只能将自己看成是金的藩属。不证自明的是,当他1206年即位称成吉思汗以后,就不再满足于被金作为藩属对待了,他的目光已瞄准从金手中夺得正式的独立,摆脱以前那种藩属地位。想要征服金朝领土的另一个动机,很可能因为在草原游牧民眼中,金朝有着令人难以置信的财富。第三个动机,可能就是为俺巴孩汗的死复仇了。俺巴孩汗曾被立为葛不律汗的继承者和蒙古诸部联盟的首领。他是葛不律汗的族兄弟,也是蒙古泰赤乌部的鼻祖。他也与塔塔儿部有仇,在相互间不断的仇杀中,他终被塔塔儿部所俘,送交给金主,而金也许残忍地将他杀害了。成吉思汗既然自认为是蒙古部落首领俺巴孩汗的合法继承人,对俺巴孩汗这样耻辱地死于金人之手,很有可能心怀怨恨。当然,由于缺乏可资证明的史料,这不过是一种推断而已。

最后,成吉思汗憎恶金朝可能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对金主本人的个人偏见。当卫绍王还是金朝一个地位较低的亲王时,曾从成吉思汗那里接受过所呈的贡物,在这位蒙古统治者的眼中,他的举止颇为无礼。后来卫绍王即位,传诏蒙古,按礼节本当叩头拜受的,但成吉思汗一听说金的新君是那个以前曾侮辱过他的卫绍王,便勃然大怒,并于1210年断绝了与金的朝贡关系,决心对他的女真主子发动一场全面战争。[18]正在此时,他又得到金朝被严重的饥荒所困的消息,这肯定促使他下定了决心。

1211年春,蒙古人兵分两路侵入金朝边境,东路由成吉思汗亲自率领(见地图19)。章宗年间所筑的界壕被轻易地跨越,不久蒙古军队已经能够通过战略上的必经之地居庸关,那是金中都(今北京)的北部屏障。由金兵的高级统帅派去的增援部队在蒙古人面前不堪一击。然后,蒙古人就开始在首都附近的村庄到处掠夺和蹂躏,但那时他们还毫无包围并攻取城市的打算。在西线,蒙古人侵入了山西,从而阻挡住了正从陕西调发来企图解救东路金兵的后备部队,这支部队原是金朝驻扎于陕西以捍卫与西夏的边境的。所有这一切都证明了成吉思汗的战略才能。不过从表面上看,1211年这次战役并没有达到它的目的,或者说,它只不过是一连串以试探为目的的突袭和以掠夺村庄为目的的远征。在冬季,蒙古人撤回了他们的军队,从而给了金朝一个重新组织北方和西北防御力量的机会。

地图19 成吉思汗的对金战役

1212年秋季,蒙古人再次发动进攻。翌年春,他们再次通过了居庸关,这一次他们甚至更加向南,直深入到中国北部,蹂躏了河北、山东和山西的部分地区,夺下了几个城镇。在1213年到1214年间那个冬季,蒙古人有效地实行了对中都的封锁。

所有这一切都正好发生于金廷本身陷入混乱无序状态的时候。1213年八月,当那个连自己的即位是否合法还是个疑问的卫绍王正在为他的国家的防御能力深感忧虑之时,却死于一场宫廷政变。这场政变的头目是一个女真贵族、来自纥石烈部的胡沙虎,他曾在西京(山西大同)任右副元帅,蒙古人来时却弃城逃走。胡沙虎拥立章宗的哥哥吾都补(1163—1223年)为帝,后者庙号宣宗(1214—1223年在位)。胡沙虎废掉卫绍王并拥立一个他相信自己能够控制的皇帝上台的原因之一,显然是因为他惟恐自己会因丢失了战略要地而失宠和遭到惩罚。

这些事件都恰恰发生在蒙古军队向中都进军的时候,他们的骑兵分队已经袭击了河北、山东和山西的北部。然而,除了金朝宫廷内部的纷争之外,造成金兵决定性失败的,还有另一个因素,那就是中国北方因持续干旱而引起的大面积饥荒,这也使女真这部战争机器的后勤部分受损。在做最后挣扎的时刻,政府曾经力图化解民族之间一切现存的差异,以此来鼓励各种群体的人民一致起来抵抗蒙古人,文武官职都向契丹人和汉人开放了,再没有了以前的各种限制。

1214年春天,金廷遣使向蒙古人求和,并将卫绍王的一个女儿送给成吉思汗为妻。蒙古人从中都撤兵,但北方的政局却仍是动荡不定的,于是,宣宗决定迁都到南京(开封),这里不仅位于中国农业最发达平原的中心,而且北部可以用黄河作为防线。成吉思汗却将这次迁都说成是金朝为恢复战争所做的准备,因此决定再次向中都进军。1215年5月31日,中都城被蒙古人以及归附于他们的原金朝臣民如契丹人、汉人等团团包围。迄至当时为止,这个首都是蒙古人在东亚所征服的人口最多、最重要的城市。

大约与此同时,金和西夏之间的外交关系,在已经紧张了多年之后终于崩溃。1214年以后的十年,是以时断时续的战争和紧张的对峙为特征的时期。金与西夏以前的友好关系被这一可悲的阶段所代替。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两国宫廷内的互相倾轧和权力斗争,并逐渐损害了他们反击蒙古人的能力。

山东的造反

中都,作为金朝的政治中心和军事重心,它的悲惨陷落,是与这个国家在其他方面所遭受的严重挫折并行的。

1214年,金要宋提前一年支付1208年和议所规定的岁币,以弥补过去的损失,却遭到宋的断然拒绝,因而加剧了本已摇摇欲坠的金朝的财政危机。这又与山东地区所爆发的诸多造反事件遥相呼应。山东在中国是这样一个地方,纵观历史,它从来都是社会反抗和宗教叛乱的温床(见地图20)。

地图20 辽东和山东的反叛

第一个起来造反的是杨安国,他出身于山东东部一个以杨姓为主要居民的富裕村庄,以制靴和制作其他皮货为业,这个职业使杨安国获得了一个绰号叫“杨鞍儿”。杨是一个强健而又残忍的男人,是村里的头领,并且早在1206—1208年交战期间,他就已经聚众起兵来反抗金朝的统治。战争结束后,杨安国重又降金,金政府给予他较低的州剌史和防御使官职。当1213年到1214年间蒙古人的进攻瓦解了金朝的权力机构的时候,杨安国再次揭起了叛旗,开始在山东半岛东部的一些县城进行掳掠。1214年夏天,他竟然在沿海的一个小县城(今蓬莱) 自立为帝,建元天顺。这对于金朝的统治来说,实在是太过分了。尽管北方还承受着蒙古人的沉重压力,金廷还是派遣了一支由仆散安贞率领的军队去攻打他,结果是这支金兵获胜,1214年秋末,杨安国的军事据点被纷纷攻陷,杨企图乘舟逃走未果,金兵将其俘获,并于翌年年初将他无缘无故杀死,而他的“帝国”又延续了几乎不到三个月。

杨安国并不是山东惟一的造反者。在山东中部地区,还有不止两支独立的叛军,在1215年仆散安贞那次惩罚性的军事行动中他们也遭到了镇压。但是在山东各地,仍然到处有造反的武装在坚持,杨安国原来的副手以及其他造反者在半岛上那些难以登攀的山区继续开展着游击战。1215年前后,这些起事者的头领们选用红布来制作服装,从那以后就被称为红袄军。红在中国往往是一种吉祥的颜色,象征着幸运与希望。不过,他们之选择红色,无论从哪种可能性上说,都与这些起事者对故宋的感情毫不相干(红是宋朝的代表颜色,与五行中的火相对应),也不能归因于任何宗教或宗派对于各色造反武装的诱导;山东所有的这些企图动摇金朝统治的起事者头领,其动机和目的似乎都是纯粹利己的、现实的。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只是想自立为王,使自己成为一个地方政权的中心。

当1127年黄河又一次暴发的洪水阻挡了金朝在山东用兵之际,宋朝政府却打算利用红袄军为自己渔利,他们向造反的首领封赐官衔,应允给予他们物质援助。这些首领中有一个就是李全,这是个富于传奇色彩的人物,以体格强悍、性格残忍著称,曾与杨安国联姻而成为亲戚,或是他的妹夫,或是他的女婿。1218年宋朝封李全为京东路总管,但事实上他或多或少保持了独立,而且可以随心所欲地对他的领地实行管辖。到1219年,对于山东东部李全所横行的地区,金朝政府已经失去了控制。李全对宋的归附,无论怎么说都只是一种形式。而且并没能持续多久。从1225年起,鉴于蒙古军队向山东的进逼,李全终于意识到他还有向侵略者投降的一条路。1227年,他正式宣布归附蒙古,从此便反转来对付他原来的保护者宋朝。1230年,他甚至率兵侵入宋朝领土,向长江边上的扬州发动袭击,但这次军事行动未能取得成功,李全也于1231年2月18日被杀。他的死标志着红袄军的覆灭。1231年他的养子李瑄(马可·波罗所称的“liitan sangon”)承袭了他的官职,继续着由他父亲开始的督军生涯。李瑄像李全一样叛服无常:1262年他又妄图把山东进献给宋,结果被忽必烈汗处死。[19]

在后来的中国传统史书中和在现代,红袄“运动”经常被贴上民族主义乃至爱国主义的标签,被当作是下层阶级排外感情的具体体现。但实际上,山东的这些暴动并不是被这种现代观念如民族主义等等所激发起来的。他们只不过是一些铤而走险者,妄图把自己与无论哪个强有力的政权结合在一块,从而提高他们自己的声望和获取更高的报酬。在正常的情况下,他们中无论哪个都不可能坚持长期的抗金斗争,但时值乱世又继之以蒙古人的入侵,他们的反叛在一个有限的程度上便得以成功,使金朝残存的东部地区摆脱了女真人的控制。

东北地区的失陷:耶律留哥与蒲鲜万奴

女真人的故乡东北,特别是相当繁荣的辽东地区,本来应该是金朝政权可以撤回的大后方,况且他们中有许多人还一直生活在那里。一位女真大臣也确实对宣宗进行过这样的劝谏,他劝宣宗从中都(北京)撤回东京(辽阳),而不是迁到开封去。可是,当蒙古人于1211年发动进攻的时候,金朝虽然还能严密控制住辽东地区,却已经将东北地区的北部和中部丢失了,丢失起因于耶律留哥的叛乱。留哥是辽宗室的后裔,他像许多契丹的造反者一样,胸怀摆脱女真统治谋求独立的希望。他带领他的追随者,主要是契丹的骑兵和战士,在1212年宣称臣服于成吉思汗,然后便迅速取得了对东北地区中部和北部的控制。到1213年,他甚至被允许自称辽王,1214年金廷出兵前去对他进行镇压,但失败了。

留哥的傀儡政权一直到1233年才被蒙古所灭。应该对金廷镇压耶律留哥那场战争的失利负责的将领,是万奴,女真蒲鲜部落人。被契丹的反叛武装打败之后,万奴便率领军队撤到东北西南部的东京一带。如同其他人一样,他明白金朝的末日已近,因此竭力想从这个一度强大的帝国的废墟上,为自己开辟一块地盘出来。

1215年春,万奴也叛金独立,自称天王,国号大真。像几乎所有此前中国的国号一样,它并非出自于地名(金本身也是如此,虽然金这个字是五行之一,所以可能也具有某种象征意味)。在道教的著作中,“大真”是对“金”的一个高度文学化的表述。不过,这个国号主要的意义还在于,万奴认为自己是金朝衣钵的真正继承者,为强调这一点,他还采用了金的宗室姓氏——完颜。国号中的道教含义,以及万奴政权种种其他特征都是受一个非常奇特的人物——汉人王浍影响的结果。王浍祖籍为今天的沈阳,是个算命专家,注释过《易经》,同时还是个道教信徒。虽然他过着隐居生活,但他的足智多谋早已声名远扬,因为远在1190年之前,金廷就曾要召见而被他所拒绝,1215年当宣宗又召请他并以高官相诱时,再次被他拒绝。可是,他却成了万奴的主要谋士,而且一直为万奴出谋划策,直到九十多岁。

万奴看到,东北地区中部那些平原地区都已被与蒙古联盟的耶律留哥牢牢控制着,他毫无重获的机会,便转而向东部并且向北部求发展。他的疆域位于东北地区东部的山林地带,处于松花江的前上京地区也在其间,因而万奴的疆域与高丽接壤,他肯定很想朝这个方向扩展他的势力,但他对高丽的侵略并没有取得稳固的成果。大真国存在了大约18年,直到1233年蒙古人征讨高丽时,才一举将它灭掉,万奴也被蒙古人所俘。万奴在政治上所扮演的角色堪与山东的反叛者李全相比:二人都在远离金朝中心的边境地区自立为王,都曾想在蒙古人进兵之时乘机独立,但时而又在名义上与蒙古人联在一起。

东北的丢失,先弃与留哥,次丢给万奴,最后又陷于蒙古,是对金朝非常沉重的打击,因为对于仍然留在中国本土的国家来说,这割断了他们与那些饲养牛马的主要地区的联系,同时也割断了他们与真正可以依赖的纯粹的女真人的联系。而像1215年的那种情况,金丢掉的不仅有河北北部那些盛产粮食的地区,还丢掉了他们的骑兵所赖以获得大量马匹之地。令人惊讶的是,尽管遭受了这些可怕的、毁灭性的打击,金朝却还能够作为一个国家存在了好几年。其原因之一可以肯定的,是从1219年起,成吉思汗兵锋所向,是向西去攻打西亚;另一个原因则很可能是出于对蒙古人的恐惧,这种恐惧使忠于金的女真人与汉人团结在了一起。

金朝的覆亡,1215—1234年

1215年事件使金朝的领土缩小到仅限于黄河周围地区,它成为被几个政权夹在中间的缓冲国,这几个政权有蒙古、西夏、山东李全的红袄军,当然还有南边的宋。虽然金的战略形势似乎已经绝望,开封的金廷却还是想以向南发动一场伐宋战争来补偿北边的损失。1217年,金决定向淮河的宋境发起进攻,但这一次,金兵却再也不能像1206—1207年那样深入地攻入宋的领土了。何况西夏也同时从西部边境向金发起了进攻,在这一边金朝倒是还能将入侵者击回去。紧接着的,就是为争夺淮河边境城镇而引起的一连串不分胜负的混战。金朝开始一再地呼吁议和(其间总有想让宋继续交纳岁币之意),但到1218年,宋甚至连金朝的使节进入宋境也不再允许了。金于是又向宋发动了一场战争,这次虽然在战术上取得了一些胜利,在战略上却毫无建树。

与此同时,由成吉思汗手下最能干也最受倚重的统帅木华黎(死于1223年)率领的蒙古军队,毫不放松地在军事上向金施加压力,兵锋主要指向山西,攻陷了战略要地的太原城(见地图21)。宣宗似乎有过再次侵宋的计划,因此试图与蒙古磋商议和。1220年,金遣侍郎乌古孙仲端为使节去谒见成吉思汗,而成吉思汗当时正设帐于河中。金提出的议和条件,是承认蒙古为长兄之国,双方从而停止采取敌对行动。这种想把成吉思汗的政权也纳入那个从10—11世纪就一直存在于东亚大陆诸国中间的子虚乌有的亲戚关系之内的企图,这次遭到了失败。金朝派到蒙古的第二个由女真贵族担任的使节同样也未能成功。这一次,成吉思汗命人向金提出,要宣宗不再称帝,而在蒙古国之下称河南王。但金拒绝了蒙古人所赐给的这个王的称号,和谈就这样于1222年宣告破裂。

地图21 木华黎的对金战役

宣宗死于1223年,皇位由他的第三子宁甲速(生于1198年,汉名守礼、守绪,1223—1234年在位)继承。这就是金朝的最后一个皇帝,庙号哀宗。他在位的十年间亲眼见到了金王朝和女真统治的覆亡。哀宗登基的时候,他的政府已经丧失了对所有黄河以北地区的实际控制,除河南以外,前金朝所能控制的领土已经只剩山东、山西的一部以及陕西了。

木华黎既死,成吉思汗本人又远在西线,蒙古军队的进攻与袭击便多少失去了以往锐不可当的气势。在哀宗即位之初采取的几个行动中,其一就是与宋议和(1224年),金朝正式放弃了对岁币的要求,宋则同意不再采取敌对行动。同时,在新年与皇帝生辰时互派贺使的做法也被中止了。这意味着除了偶尔几次的干扰(1160—1165年和1206—1208年)之外,左右了宋金两国长达一个世纪的正式外交关系的结束。至于对西夏的关系,哀宗更倾向于调解,在此之前的一段时期,西夏不断在边境上引起冲突,其中颇有些是得到蒙古援助的。1224年金与西夏的和谈开始,1225年9月签订了和议,金同意与西夏约为兄弟之国,在外交往来时各用本国年号,这个和议使西夏的地位有所上升,不再像过去那样是金的藩国了。边境贸易也开放了,这对金来说事关重大,因为既然东北的牧场已经不再为他们所有,他们骑兵的马匹现在只得大部分依赖于从党项人那里输入了。而党项人曾自行停止将马匹从陕西边境输入金国,则可以肯定地说是因他们本身正遭受蒙古再次进攻的结果。金的一方,已经放弃了采取扩张主义政策的一切希望,只要在现存疆域内能够保持稳定就已经满足了。在镇压山东红袄军的战争中,他们甚至也获得了一些局部的成功。

1227年成吉思汗去世时,征伐西夏的战争尚在进行。哀宗想通过遣使吊唁的方式与蒙古和解,蒙古人却不肯在大帐接见金的使节。西夏与金的外交关系已于1226年中止,西夏宫廷所遣的最后一个使节是1226年11月6日到达金朝都城,去通告西夏国王死讯的。四周之后,金廷按常规尽责地遣使前往哀悼,但因蒙古对西夏的进攻,而未能进入西夏的领地。西夏于1227年灭亡,加上1227年8月25日成吉思汗的死,使金朝得以从蒙古人的压力下享受到一段短暂的喘息时期。

新继位的大汗窝阔台开始实行他灭金的作战计划,而金尽管屡遭重创,却还在顽强地坚持抗击(见地图22)。1230年和1231年,窝阔台组织大军攻打金朝都城汴(开封),蒙古军兵分两路,一路由窝阔台亲自率领出山西,另一路由成吉思汗的幼子拖雷率领进入陕西。战略目标是从南北两路对开封进行钳形夹击。两路军队于1231—1232年冬会合之后,统一由速不台指挥。速不台智勇超群,十年之后,他使加利西亚和匈牙利都在蒙古军队的铁蹄下发抖。虽然金朝统帅调动了3万士兵驻守黄河北岸,以保卫黄河滩畔的都城,但蒙古军队还是在1月28日渡过了黄河,2月6日,第一支蒙古骑兵就已经出现在首都的城墙之下。同年(1232年)4月8日,也就是在勒令金廷正式投降并送交人质之后两周,蒙古人开始围城,金廷则竭尽全力动员起全城的成年男子进行抵抗。在蒙古人要金投降的两周之内,金朝政府一直在千方百计地设法与蒙古人谈判。在1232年夏天,又进一步进行了几场和谈。可是7月24日,当两名金朝官员在蒙古使节唐庆下榻的寓所将他和其余三十多人一并杀死之后,这一切和谈的努力便都彻底结束。发生了这次叛逆事件以后,蒙古人的攻势重新凶猛起来。

地图22 金亡,1234年

被围困的国都,形势混乱而绝望,1232年夏天爆发的一场传染病更是雪上加霜。为应付紧要关头之需而贮藏的物品很快告罄,尽管国家无情地强制征调百姓的粮食,城中却仍为严重的饥馑所苦。一部记载首都被围期间情景的笔记至今仍存,作者是位曾在金朝做过官的汉族文人,所记之事为他所曾亲历。[20]他的悲惨描述为人们提供了当时政府完全陷于无组织状态的证据。一边是走马灯似的相互任免、升迁和处决有叛国嫌疑者;而另一边,则令人惊讶,城市竟然还能固守,女真和汉族的军士们有能力在蒙古与汉人联军的攻击面前组织起有效的防御。开封的围城之战对于研究军事史的学者来说,也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双方都运用了火药,即使还不能以投射器将其发射出去的话,肯定也能靠人工将装填火药的火器投掷出去。开封的守城军士用这些弹药掷在人和马身上,具有致命的杀伤效果。还有一种据说是由汉族工匠发明的武器,称为突火枪,以硬黄纸16层叠在一起成筒状,长约60厘米,然后将柳炭、铁渣、磁末、硫磺、砒霜之类混在一起紧紧填装进去,以绳系在枪头,军士各带一个小罐,里面藏有火炭,临阵时点燃,火焰可冒出枪端三米多远,无人敢于接近,到药烧尽时,枪筒也不会损坏。[21]

是年冬,哀宗决定趁机离开都城。在一大群效忠于他的女真和汉族大臣扈从之下,哀宗于1233年2月26日抵达河南归德,随后又出走,当年夏天,亦即1233年的8月3日,哀宗逃到蔡州,将其作为立脚点。首都就这样被丢给了守城的将士们。其中的西面元帅崔立筹划着投降蒙古,以使首都也使自己免罹灭顶之灾,因为开封一旦被蒙古人攻陷,结果必然导致一场不分青红皂白的屠城。崔立将仍然效忠于已经出奔的皇帝的文武官员统统清洗掉,5月29日,向速不台的军队打开了城门。虽然蒙古军队还是按照“常规”在城内抢掠,但似乎为时不久,他们就允许城内居民和北人之间进行以物易物的交易了;城里人把他们仅余的财产、贵重物品和银子都拿出来换取从北方运来的米和谷物。不过,屠杀事件仍时有发生,五百多名完颜家族的男人被带出城杀掉。而崔立,他可能曾幻想过在汉蒙联合的统治层中得到一个高位,却并没能享用到自己的妙算所结的果实,一个被他侮辱过妻子的部将将他暗杀了。

开封虽然失守,但蒙古人要给金帝国的残余以最后一击,还尚需时日。哀宗的处境如此绝望,以至他只能遣使到宋,想让宋给他一些粮食。他的使节向宋指出,蒙古人是最大的危险,金一旦被灭,立刻就轮到宋。当然,宋朝将领们不仅拒绝给予金朝任何援助,而且继续与蒙古联兵准备攻取金朝最后的营垒。但即使这样,当1233年12月蒙古军队的进攻开始之后,蔡州这个小城镇也仍然坚持了一段时间。哀宗曾企图从蔡州出逃,但未获成功。他将“皇位”让与一位远亲,然后自缢身亡。这位金朝末代皇帝最终于1234年2月9日蒙古军队破城之时死于巷战之中。[22]完颜氏建立的金王朝由此宣告结束。而宋朝至此也大仇得报。但是正如金朝那个使节所曾警告的那样,他们因此而相邻的,是一个比女真人更为可怕的对手。

一个朝代的灭亡,总会使中国的历史学家和历史哲学家津津乐道。他们总是想以道德的沦丧来解释一个国家的覆亡,这种道德原则的具体化,就是儒家的伦理。但是对于金朝的灭亡,在这点上却没有多少话好讲。即使是正统的史学家也不得不承认,“忠”这一基本道德一直到金朝的最后阶段也仍然存在着,虽然也确实有叛徒和投机者,但无论官员和士兵,无论女真人还是汉人,即使到了最危急的最后关头仍保持忠贞的人数之多是令人惊讶的。

行政体制

金朝的兴起、衰落和灭亡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他们制度沿革的历史联系在一起的。固有的女真传统,从辽朝继承下来的统治方式以及汉族(宋)的影响等因素交相作用,构成了金朝的政权和行政体制的复杂的基本特征。在这个朝代中,引起政治制度进一步变革的,又往往是迫于政治形势的结果。这些相互作用的因素,使金朝的制度史研究成为一个复杂的领域,以致我们在这里也仅仅能够勾画出一个粗略的发展轮廓。

从部落会议到汉制的政府

建国前和建国初,女真的政治制度尚处于早期形态,它与高度等级化和部门化的汉族官僚制度有着很大的区别。下文就是对金建国前女真政治制度的描述:“无大君长,亦无国名,散居山谷间,自推豪侠为酋长,小者千户,大者数千。”[23]

即使在阿骨打及其祖先们已经称霸,并将一度反抗过他们的诸女真部落都置于自己的统一指挥下之后很久,我们还能找到许多可以追溯到部落时代的特征,特别是在有关军事的事务上:

自主将至卒皆自驭,无从者。以粟粥燔肉为食,上下无异品。国有大事,适野环坐,画灰而饮,使人献策,主帅听而择焉,其合者即为将,任其事。师还,有大会,问有功者,随功高下与之金,举以示众,众以为薄,复增之。[24]

这些半平等主义习俗的痕迹是过了很长时间才消失的。在此之前例如阿骨打就不曾指望大臣们在他面前磕头。而金朝早期的统治者,则根本不知道在汉族的等级思想中皇帝与臣民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可以明确地说,金熙宗和海陵王统治时期不断加强的专制不是别的,就是采用汉制的结果。甚至晚到1197年,当金的国家机构已经完全采用了汉制之后,我们仍然能够看到模仿古老的部落会议议事方式的奇特现象。在朝廷一次有关是不是应该对蒙古人发动进攻的讨论中,曾在大臣中运用了投票决定的方式,官方史家对这次表决结果的忠实记录如下:“议者凡八十四人,言攻者五,守者四十六,且攻且守者三十三。”[25]

从另一方面看,只要这个政权的活动范围有所扩大,某种方式的中央控制便成为必须。这里说的扩大,有时通过外交接触,但最主要的还是通过开辟新的领土。阿骨打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创建了可以称作是最初的官制。这些臣僚,汉文译作“勃极烈”,女真语是bogile。这个词,后来在满语中作beile(贝勒),专指清代皇族的爵位,满族人将它一直用到20世纪初。bogile的本意似乎是“头目、酋长”,早在女真开国前就已被使用,因为1113年当阿骨打从长兄那里继承王位的时候,就被称为“都勃极烈”。

阿骨打以“都勃极烈”这个头衔,取代了辽朝按惯例赐予他的节度使的荣誉称号,而“勃极烈”一词也由于为他所用而身价倍增。这个头衔的身价之高,还有一个事实可证,那就是只有完颜部落中属于皇帝近亲者才可以得到。1115年,金朝曾立过形形色色的勃极烈,通常在这个头衔之前都冠以gurun一词(汉文为“国论”),即“国”。居首者是大勃极烈,由推定的皇位继承人担任,其下的勃极烈有“诸部统帅勃极烈”、“第一勃极烈”、“第二勃极烈”、“第三勃极烈”和“副勃极烈”等,这些名称都是根据女真语(以汉语音译)和汉语意译翻译过来的。

副勃极烈的官阶要低于其他的勃极烈,而且在一般情况下,多为战争时临时赐予。从目前所存的名目繁多的勃极烈名称可见,由于作用不同,当时在勃极烈之间已经有了等级的差别。总的来看,诸部统帅勃极烈是主管政治事务的首领,而第二、第三勃极烈则是他的左右手。还有一种勃极烈,其的主要职能是处理外交事务,称为“乙室勃极烈”(这个词的前半部分还无法解释)。虽然可以将这些差别看作是建立一个特殊化官僚制度的开端(所有的勃极烈都有他们的部属),但从严格意义上说,把这些勃极烈当作是官衔可能是个错误。它们远远更有可能是颁给某个人的一种待遇,因为有的勃极烈在就职者亡故之后就被取消。勃极烈制度曾有过许多变化,在它的后期阶段,即使在名称上都能明显见到汉族的影响,所有的勃极烈,在太宗死后不久(1134—1135年)就都被废除了。

迄至此时,女真人的统治不仅已达到辽朝故地,还达到了中国北方的大部分地区,主要是河北和河南。于是如何来统治这样一个由许多不同民族组成的国家,而这些民族又各自有着不同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便成为他们面临的一个难题。从数量上说,汉人当然占据了大多数,其中既有原来辽朝的属民,也有新征服地区的百姓。一开始,女真人是按照契丹辽朝的旧例对他们进行治理的,契丹制度的明显特征是它的双重性:对于契丹部民和与他们有关的部落,继续采用固有的部落组织来管理;对于汉人,则仍将他们置于主要是从唐代沿袭下来的那套汉族的行政体制的管理之下。

金征服了中原之后,便也建立了类似的双重性的制度。女真人被组织在自己的单位中(猛安谋克,见下节),而对于以汉人为主体的新征服地区,则于1137年创建了一个新的行政官署,称作“行台尚书省”。这个官署从1137年一直存在到1150年,1200年以后又曾作为一种军事上的权宜机构而重建。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沿袭了金朝的这个机构,并将其演变成一套健全的行省制度。由此可见,“省”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单位,可以往前回溯到金朝,此后又历经元、明和清几个朝代,一直到1911年民国成立之后。行台尚书省这个名称中的“行”一词,表明了它最初的可变动的性质,也就是说,它不像中国一般的地方行政单位那样,明确地设置于某个固定的城镇,而只是被设置于当时认为政治上适合的地区。此外,这个官署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它从属于尚书省,因而也就成为中央制度下派属的一个部门。女真人在对新占领的地区和人口,从一般性统治向更为集中的管理方式转化的过程中,就是通过所创建的这一制度,朝着中央集权的统治方式迈进了一大步。在这个官署所掌握的许多职权中,有一项就是通过科举考试,为官僚制度选拔人才。建立于1136—1137年的大齐国的崩溃,为齐国那些文官打开了进入金国的新官僚机构的途径。不过,女真人中的特权阶层,仍然把持着统治大权。

尚书省的情况也是如此。它早在1126年就已在东北的上京被设立,那时金对宋战争的胜负还未见分晓。尚书省很快就发展成一个完备的而且是最重要的行政官署,在金朝的整个统治时期,它都是主要的决策机构。尚书省的名称与它下属的各种机构的名称一样都用汉文,其执政官员大多数是皇族和其他女真贵族,后期也有些契丹人、奚人和很少数的汉人、渤海人在这个官僚机构中担任了较高的职位。

尚书省的最高长官是左丞相。在这个官署多年执政的16名官员中,有不少于11人出自完颜宗室,4人来自其他女真部落,还有1人是渤海人。而右丞相一职,曾一连五任由皇族出任,两任是其他部落的女真人,两任是渤海人,三任是契丹人,还有两任是汉人。但在尚书省品级较低的官员中,契丹和汉人却占了很大的比例。[26]皇族在决策机构中占据如此优势的现象是很有趣的。对比那些汉族王朝如唐、宋的统治惯例,皇族中即使有人能够成为最高级官员,也是非常罕见的。

女真人认为,比起儒家那些抽象的有关伦理道德的准则,他们部落联盟的忠诚,对于金朝是远为有力的保证。至于在金朝的政治机器中存在已久的贵族政治与汉族官僚机构之间的敌对,其最后解决的结果肯定是对贵族政治和部落派系有利的,至少在最高的决策层是这样。

除了尚书省外,还有两个中央机构,就是中书省和门下省,但这两个省的地位与尚书省却无法相比。有一段时间,在三省之上设立过一个“领三省事”的官职,并成为中央官制中的一个层次,但在1156年,当海陵王统治时期,这个官职和中书省、门下省一并被取消了。从此以后,只有尚书省仍然存在。所有这些官制对于后来蒙古人的元朝都造成了深刻的影响,在元代,中书省成为最高的政治决策机构,而尚书省却仅临时性地存在过。

另一个中央机构是御史台,这个官署在中国各朝有很长的历史。金于1138年建御史台,终金之世而未改。御史台在海陵王和世宗时期曾被提到很重要的地位,1172年和1181年它又两次被扩充,地位也有所提高。在章宗统治时期还进行了一些变革,这些变革都有助于提高这个对官僚制度下各个部门行使政治上的批评和监督职权的机构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世宗曾将御史台中考中进士的人特别加以晋升,因为对于这个事事均需慎重处理的机构,他认为这些人特别适宜。

从12世纪40年代起,尚书省之下就设有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工部、刑部和兵部,数个世纪以来,它们一直是中国中央官僚制度中的主要部分。六部的组织结构和作用根据中国当时盛行的模式而在唐、宋(还有辽)各有变化,这里无需赘述。这里应提到的另一个中央机构是枢密院,始建于1123年,在与宋交战期间曾经南移,一度掌管过有关汉族人口中诸如赋税、徭役和兵役等事务。枢密院后来发展成为皇帝的一个参谋部,是中央最高的军事指挥机构。从这点来看,它与宋朝的枢密院非常相似,但对比于宋朝的行政官署,金的枢密院一直是从属于尚书省的。

海陵王统治时是官署设置最多的时期,他为了把金朝国家从部落的和贵族的政治体制转化为中国的官僚政体而采取了大量措施。到12世纪末,几乎所有宋曾设立过的中央官署都已有了金的摹本。它们的名称可能不同,但作用却是相同的。在这些官署中,还确实包括了那些明显具有汉族传统特色的机构,诸如掌管天文、占星的官署,国史馆,以及掌管与皇帝家族和礼仪事务有关的各种行政管理机构与部门等。

不过还有另一方面,那就是金朝同时还忠实地继承了契丹辽(还有渤海国)的许多传统。与那些正统的汉族王朝通常只建一个国都不同,辽立有五京,金朝也是如此。这两国的情况都可以作如下解释:即它是连统治者也还没有固定居处的那个时代的残余,同时也是一种依季节不同而移居的仪式化制度的遗留。从一个更实际的角度上说,多国都的制度也为在不止一个场所建立中央集权化制度提供了某些手段。金朝的五京制度特别复杂,因为像南京和中京的名称,在不同时期所指的,都不是同一个的城市。

通过国都名称的变化,能够很清楚地看到金朝主要政治中心转移的情况。燕京(今北京)在被海陵王立为政治中心以前一直称为南京,而从海陵王以后,则被称为中都,蒙古人攻陷北京以后,洛阳又成为中都了。

在汉族人口占优势的地区,地方行政制度机构主要是按照唐、宋等朝代汉族的统治模式建立的,因此,它是金朝官制中比较缺乏有特色的部分。县和府(或州)是地方行政机构的基层单位,它们行使职能的方式多少与同时代汉族的宋朝类似。县、州之上相当于省一级的机构,是路,金朝共有19路。在地方和省一级的行政机构上,宋与金之间行政区域惟一的不同在于金朝的地方,部分地属于军事组织,而在边境地区则是部落组织。这些将在有关金朝兵制的小节中再作概括的介绍。

人才的选拔

即使从上一节对于金朝官制的简要叙述中也可以看出,这样一个官僚体制对于官吏的需求是大量的。有关金朝后期官僚体制中的官吏数目,我们可以通过图表得到一些概念。在1193年官吏数目为11499人,其中4705人是女真人,6794人是汉人。这个数字在1207年据说已提高到总数为4. 7万人。由此来看,金朝拥有官吏的数目,至少可以与北宋前期相比(1046年是1.27万人)。[27]那么,为数如此众多的官吏,是通过什么途径入仕的呢?

正如在此之前的辽朝一样,金朝也采取一种双重的取士政策。在汉族一方,建科举之制,根据人的才能高下来取士;与此同时,人才的选授和升迁还有另一个区别对待的原则,区别的依据,则是个人所出身的社会集团关系或个人的地位。因而,这样的一些制度诸如荫袭制、世袭职官、以官功入仕等,都成为入仕途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科举取士和某些社会群体有优先权这两个原则之间,金朝一直努力寻求一些保证女真人特权的手段。开国初,当女真人占领辽朝领土以后,曾将辽朝的官制简单地纳入金的官僚机构之内,正规的取士制度却发展得颇为迟缓。

金朝科举制始建于1123年,那年金朝第一次开科取士。从1129年起,进士科的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后来则是一年一次。最初(即金刚刚吞并了宋的领土的时候)南方与北方的考试有所区别,称为南北选。北方侧重于词赋(据说是在早期),而南方偏重于经义。造成这种南北差别的一个原因,估计是想让北方的科考更容易些,因为曾为辽朝遗民的北人,在女真人的眼中可能要比南人更可信赖。经义科的考试一度曾被取消,在1188—1190年又重新恢复和组织。除了五经(易、礼、诗、书和春秋)之外,还要考《论语》、《孟子》和《孝经》、《扬子》(扬雄的《法言》),以及道教的经典《道德经》。

虽然具有实权的职位,特别是最高层的职位,大多数都由女真人把持,但汉人还是通过进士科考试,找到了进入官僚集团的重要途径。在金代,有越来越多的汉族高官是通过考中进士,而不是通过诸如赐给某人官爵或者军功等等途径取得这种地位的。不过非汉人和非女真人(如契、奚和渤海人)在科举中的地位却似乎无足轻重。在整个金朝统治的历史时期,可能仅仅有五个渤海人和一个契丹人考中过进士。

世宗皇帝肯定意识到自己的不足,科举制度则为国家提供了可靠的职官,因此在1173年,他特地创立女真进士科,为女真人打开了一道新的入仕之门(在此之前还没有过为女真官员设立的考试科目),并鼓励他们多中进士。专为女真人设进士科可能有双重目的:它既与世宗竭力想保持女真的语言和习俗的总原则相一致,同时也有可能出于一种考虑,就是希望能有更多的女真平民进入官僚集团,以此来取代多少有些桀鹜不驯的女真贵族们。但是,不同于渴望抓住科举之机以进身的汉人,从总体来看,女真人不中进士照样可以得到入仕和升迁的机会。在位居高官的208个女真人中,仅仅有26人中过进士。对于他们来说,他们的民族特权和世袭特权仍然是入仕和升迁的主要途径。

荫袭为一种重要的特权,是专门给予那些欲将自己的官位作为一个等级传给后人者。从国初到世宗统治时期,对于七品以上官员所荫家庭成员的数量还毫无限制。后来定荫叙法,按官员等级规定了所荫之人的限度,最高的一品官可以荫六人,以下根据官品,所荫人数递减,八品以下则不可用荫。这个规定当然是对高品级官员有利的,而他们中又以女真人为主。金统治时期所实行的世袭之选也与荫袭制有类似之处,例如,女真完颜部人有进入宫廷任侍卫的特权而无须通过正式的荫例。女真平民也可以被选入宫廷做宫廷卫兵并将此作为晋身之阶。很显然,这与蒙古的宿卫(怯薛)制度是相似的。此外,女真的猛安谋克制(见第三小节)中官员的世袭,也是建立在民族特权地位之上的一种世选形式。

最后,以军功及军事领袖的身份入仕,对人口中的女真人也是有利的。因为在金朝统治的大部分时期,军事组织更多地还保留着女真军队的原状。差别还不仅限于入仕,这些人一旦进入官场,其晋升的速度就远远快于那些靠正规阶梯一步步往上爬的汉族同僚们。升迁已被形式化,它既要看个人的政绩,也要看资历。对官员政绩,有着复杂的考核制度,旨在尽量做到客观。

金朝的人才选拔和升迁,就这样显示出诸多的双重特征。但是我们应该强调的是,女真人并没有将官职全部垄断,在有关汉人入仕的问题上也并未造成任何普遍的不满。毋宁说金朝一直在寻求的是一种妥协,它试图形成一种选拔制度,这种制度能够在作为人口组成部分的不同民族之间造成一种平衡。在为汉人采取开科取士制度的同时,也对此加以一些限制,并为女真人的入仕升迁保证了种种优先权,这无疑是有助于社会稳定的。的确,在金朝,科举制度在人才选拔上所起的重大作用,是另外两个非汉族建立的王朝辽与元所无法比拟的。[28]

军事组织:猛安谋克和对边境的管辖

猛安谋克制度是女真人特有的一种社会和经济组织。有关它的研究很多,这不仅因为它本身固有的吸引力,也因为它在许多方面是满洲八旗(niru)制度的先驱。在17世纪,满洲人就是用这一制度对于他们所征服的汉地实行军事控制的。[29]汉语中的猛安谋克是两个女真词的音译:猛安的意思是“千”,来自蒙古语(mingghan,满语:minggan)。早期,在战争中统领千人的首长(千夫长)被称为猛安,后来这个词也被作为他所统领的这个单位的称谓;谋克在《金史》中被释为百人的首长(百夫长)。但是这个词并不是数词,而与满语mukun(穆昆)有关,在字典里的释义是“氏族,家庭,村庄,人群,部落”等等。

猛安谋克制是建立在女真人按部落划分的基础之上的,它并不是纯粹的军事组织,而是一个包罗丰富的社会制度。原则上,女真的全部人口都被阿骨打置于这个组织之中。很快地,它就成为对所归附人口实行控制的最重要的军事和政治手段。谋克是这个制度中最基层的单位。每个谋克所统的户数是不同的。从理论上说,它本应该统领300户,但实际上往往少于此数。同样,一个猛安所统领的户数也达不到它的名称所说的1000户。一般地说,一个猛安是由七到十个谋克组成的。

谋克之下又有“蒲里衍”(对于这个词还有几种其他译法),这个词可能与满语的feniyen(群,人群)有关。像其他词汇一样,蒲里衍既是单位的称谓,也是首长的官称。每个蒲里衍统领50户。每户中健全的男性,都必须到军中服役。男性奴仆也要充军,在军中担任副从(称为阿里喜,参见满语ilhi)。凡作战时,每个全副武装的士卒都有资格携带一个充任杂役的阿里喜。在女真人的故乡东北地区,每个谋克都居住在由木栅围起的村庄里或者周围,大多数以最初居处的地点来命名,甚至在他们迁离他乡之后,通常也都保留着这些名字。

猛安谋克制据说是由阿骨打于1114年正式创立的,但事实上却可以追溯到更久远的年代,此后又经历了诸多变革。女真灭辽之后,便将臣服于他们的契丹人、奚人、汉人和渤海人都编成猛安谋克纳入这个制度之中。这个制度中的首领均为世袭,这对于率领部属一并归降女真人的契丹首领来说,曾是相当重要的诱因。

不过,一个契丹谋克仅有130户左右,少于女真谋克的户数。至于被正式编入一个渤海谋克或汉人谋克中的户数究竟有多少,我们还不知道。但至少在我们知道的一个例子中,一个汉人谋克中仅仅有65户。[30]1124年以后,就不再新编汉人谋克了,但这时金朝军队中的汉人人数肯定已经相当可观,因为在1126—1127年间的伐宋战争期间,曾有数组按每万人为一队的汉人在女真人的指挥下参加了反对他们同胞的战役。至于他们中有多少人是单纯因战争而被签募进来的,又有多少人是正式编入汉人猛安谋克的,至今仍然不很清楚。猛安谋克制之外的兵卒数量,通常总是根据军事环境的需要而变化。当战事紧张的时候他们被从百姓中签发,而当战争即将结束的时候又被解散。不过到金朝濒临灭亡的那几年,当猛安谋克制度已经严重地衰落时,汉族人口,甚至包括高官显贵,也都被毫不留情地括入军队之中。

在汉人和渤海的猛安谋克中,1145年废除了首领的世袭,但对契丹人和奚人的首领世袭却保留下来。与此同时,现存的猛安谋克被分为三等。第一等是由皇族任首领者,第二等的首领是其他的女真人,第三等则是由契丹人、奚人、汉人和渤海人构成的。不过,这种企图按照不同民族给予不同地位的做法,被海陵王于1150年废除。这个统治者,正如我们所述及的那样,试图抑制女真贵族的权力,曾举行过一场大迁徙,把仍然由皇族统领的猛安谋克从上京迁移到金朝南部的诸城镇。猛安谋克制度遭到的一次沉重打击,是因金朝签发契丹和渤海人参加伐宋而引起的反叛,这些人大多驻防于西北边境,他们有充足理由为自己的安全担心,因为如果将这里的士卒征调一空,这一地区就会持续不断地受到蒙古人突袭的威胁。契丹和奚的猛安谋克于1161年起来反抗。这场反抗被镇压下去以后,许多猛安谋克被遣散了,很多户被分散到女真的猛安谋克中,仅仅那些仍然效忠于金的猛安谋克被保留下来并像以前一样得到首领世袭的特权。

另一个损害了这一制度实力的因素是经济的。由于猛安谋克同时也是行政的和经济的组织——它与汉族王朝中那些军事移民颇为类似——国家分配给他们用于农耕的土地,按理说是认为他们能够在经济上自给。但许多女真人由于缺乏农事经验,又不习惯于在汉地的条件下耕种,他们中有些人将土地租给汉人,这导致了他们的无所事事与过度饮酒,并因此荒疏了军事训练。有些谋克所分得的官地过于贫瘠,更无法与耕作技术熟练的汉族农民竞争,又受高利贷主的盘剥,致使猛安谋克中大量女真平民沦为穷人。他们不仅仅被汉人也被更富有、更有权势的自己的同胞剥削,特别是受皇族的盘剥,这些皇族以牺牲那些不幸的女真人的利益,当然也有汉人的利益,来谋求大量的土地。

最初,猛安谋克的军士们无论酋长还是平民,都生活在一起:“略不间别,与父子兄弟等”[31],普遍过着俭朴的生活。而与此形成尖锐对比的是,后来的女真人,在贫富之间已形成一道深刻的鸿沟。世宗皇帝对于他那些贫困同胞日益恶化的生活状况给予了深切的关注,采取了诸多救助措施,如对于最贫困的谋克由官府颁给官粮,鼓励他们学习农耕技术,提倡节俭,制定反对奢侈的法律来禁止酗酒和过度挥霍,定期进行军事训练。同时还实行军事移民,把原生活在穷困地区的猛安谋克迁移到较为富裕的地区去。这种做法还有一个目的,就是想让这些分散生活于汉地的女真人居住得更为密集。

1183年,金廷对于猛安谋克的人口进行了一次普查,被注册的不仅有人口,还有土地、家畜和奴仆。普查的结果所显示出的贫富差别如此巨大,以至于世宗的政府只得采取重新分配土地和没收过度侵占土地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这些措施使情况暂时有所改善。对于社会史学家来说,这次人口调查的数字是很有意思的。除了财产被单独登记的皇族不计,猛安谋克的全部人口为6158636人,生活在615624个户之中。在这些人口中,4812669人是平民(他们中大多数是女真人),其他是依附于个体家庭的奴仆。猛安的数目是202个,谋克的数目是1878个。[32]世宗之后,这个制度明显地失去了效力。蒙古人入侵时,金朝政府已经被迫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签募来的兵卒。但直到猛安谋克制最后崩溃,它始终是女真军事机器的基本组成部分。

皇帝和皇太子有他们自己的谋克,称为“合扎谋克”(合扎是女真语的音译,可能与满语的hashan有关,意即“护卫,篱笆”)。这支侍卫亲军有数千人,都是从诸军中选拔的,所取之人身高必须达到五尺五寸,还需通过军事考核。这支侍卫亲军内还有一个核心部分,称为“近侍(护卫)”,人数在二百左右。惟独他们在皇帝在场时有执兵仗的特权。这些护卫的身高至少要达到五尺六寸。

金朝军队的最高指挥机构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几个猛安谋克构成一个万户,字面上的意思是“一万户”,比它高一级的长官是都统,再上面作为最高统帅的是都元帅,但这个官职只存在于战争时期。金朝较高层的军事机构都沿袭于辽朝。的确,在辽朝统治下,那些部落一直未被打破,它们又被金朝统统接收过来,有的甚至连名称都没有改变。这些组织绝大多数驻防于西北边境,其中包括契丹人、奚人以及其他民族的成员。与以女真人为主体从事农耕的猛安谋克不同的是,这些部落都以放牧为生,事实是如果举例来说,反映在管理一些部落的官名,就称为群牧使。但是也像女真的猛安谋克一样,这些组织既是军事单位也是自给自足的社会经济团体。金朝共设12个群牧使。他们中有些由前辽朝皇族宫帐的成员(斡耳朵)和他们的后代组成,但也有一个群牧使由女真人担任。看起来,这些群牧使的正式设置在时间上较晚,应该是在世宗和章宗时期,与准备防御蒙古人的入侵有关。

另一个从辽朝沿袭下来的特征是一种称为乣的单位,最初源于阵前士卒的分队。金朝共有九个称为乣的单位,大多数驻扎在东北。最后,还有八个特殊的职官,名叫诸部节度使,这个名称就表明了它所统辖的是所属人口中有部分党项人、蒙古人、契丹人,还有奚人。他们沿国家的西部和西北部边境一线驻扎,像其他组织一样,是为边境防御而设立的军事组织。

社会结构

一件不可思议且颇具有讽刺意味的事,就是在《金史》这部被看成为“半野蛮人”国家的官修史书中,却比绝大部分汉族王朝的史书中保存了远远更为清晰的有关人口控制和人口普查制度的材料。[33]即使像宋朝,尽管如我们所知,也有很丰富的统计数字,但却没有按年龄段统计的精确数据,也没有类似的人口登记政策。但是从《金史》的有关章节中,我们却可以得到毫不含糊的材料,不仅有按年龄的统计,而且还有三年一籍的方法。人口登记从最基层的统计做起,也就是说,由村里的头目,在猛安谋克中则是由寨使负责。寨使人数根据户数不同而异,50户以下的村寨一般只有一个寨使,300户及300户以上的,寨使有时多达四个。在村镇和城市中有里正、主首。在籍户开始的时候,这些人必须到各家去登记家庭成员的姓名、年龄和性别,所得实数汇总后层层上报,在籍户开始后的三个月之内必须送达户部。与其他有些朝代对人口年龄的统计准确度很差的情况形成对照的是,金朝的统计有对不同年龄段的明确记录。17岁到60岁之间的人都被称为“丁”;不过,身体有残疾和智力不足者,则不能算在丁之内。

《金史》中保存有三次(1187年、1195年和1207年)全国籍户的数字。它们不仅对于金史的研究很有意义,而且将其用来与宋的人数进行参照,对于估算12到13世纪全中国的人口总数,也是非常有价值的(参见表7)。

表7 金朝的人口总数

由于我们看不到金朝早期的数字,因此人口的增长只能以20年为一个周期来估算,即平均每年的人口增长率是0.9%。如果将其与中国历史上其他时期的数字相对照(例如,在1779年到1794年间人口平均增长率是0. 87%),这个数字肯定是合理的。在金朝,每户的平均人口数多少要高于其他朝代通常的五到六人。金朝的户规模较大,原因是奴仆使用的普遍。例如,在1183年的籍户中,猛安谋克户的户平均人口为7. 8人,而每户平均占有的奴仆数则不少于2. 18人。皇族每户拥有的奴仆人数更为可观,每户超过163人。如果将所有这些因素都考虑在内的话,可以推定,作为一个社区内的生活和消费单位中的核心家庭,它的规模与中国历史上其他时期的家庭是大抵相同的。

金朝的人口相当多。在12和13世纪,仅仅金朝,不包括宋,就有不止5300万人,远远超过同时期任何一个欧洲国家的人口。1207年时,金朝的国土供养着几乎与742年的唐朝所全部拥有的那么多人口。至于这样的几千万人在地理上是如何分布的,我们并不十分明了。《金史》的《地理志》记载了当时每路的户数,可惜的是,它并没有说明这些数字所据的年代。不过可以推断,这是在蒙古人入侵之前,是1215年金朝将东北丢给蒲鲜万奴前不久的数字,因为这个总户数甚至比1207年籍户时还多。金朝人口在整个国土上的地理分布可参见地图23。

地图23 金朝的人口分布,1211年

从这一分布情况可见,几乎金朝全部人口的1/4都生活在开封附近(今河南)的黄河平原。另一个人口稠密区是山东东部。第三个负载人口最多的是北京及其京畿地区。很明显,女真人的故乡东北:人口是非常稀疏的,虽然人口如此之少可能与籍户的缺漏有关,因为当地通讯困难,在人迹罕至之处进行籍户又多有不便。另一个引人注目的地区是与西夏交界处的那些战略要地亦即今天的甘肃,几乎是渺无人迹。显然,在整个金朝,最大的城市是南京(今开封),这个国都的人口共计1746210户。第二大城市是中都(今北京),有225592户,而位于东北的上京(会宁)仅仅有31270户。东京(今辽阳)不过略多一点,有40604户。

种族

虽然对于金朝人口的分布的轮廓,我们能够了解得比较清楚,至少对于其中一年是这样,但对于金朝内部各种族有关人数的了解,就要少得多了。没有任何统计数字能够提供各个种族即使在某个地区的准确比例。有关猛安谋克人口的数字也无法用于这个目的,因为这些军事单位不仅包括女真人也包括其他各族人。所以我们在这里只能做一个非常粗略的评估。如果说在1183年自由的南迁军户有480余万的话,我们大体可以推定,其中的大多数也就是80%是真正的女真人,其他的则是契丹人、渤海人或者汉人,由此可推论,女真人口应该估计在400万左右,远低于总人口的10%。

不是所有的女真人都认为自己优越于其他种族。生活在新占领区的女真军户是与周围的汉族人口相隔绝的,最能强烈地感受到自己享有特权的是官僚集团中的女真人,他们不仅可以占据最重要的地位,升迁也比其他人迅速得多。与汉人和其他种族人的通婚至晚到1191年已被视为合法,当然这种现象的出现肯定要早于此时。金朝官方的民族政策,在其统治年间,也经历过相当多的变化。在征服中原之初,女真人曾试图强迫汉人采用他们的服饰和发型。就像满族人在17世纪命令汉人剃发易服一样,他们的先人在1126年也曾强迫汉人改变自己的服装和头发的式样,1129年又下诏再次加以强调,但是看来这条诏令并没有被很严格地遵守,在倡导汉化的海陵王统治时期,河南的汉人就曾被允许穿戴自己的服饰。

世宗废除了这一政策,他并无意把汉人变为女真人,而只是想保持女真人的民族一致性。与早期的政策相反,到他统治的时候(1161—1189年),许多女真人似乎已经采用了汉人的行为方式并且忘记了自己的民族传统,包括他们自己的语言。为此世宗禁止女真人穿戴汉人的服饰,禁止他们采用汉人的姓名。皇室的亲王,凡是已经取了汉名的,必须恢复他们童年时的女真原名。宫廷中只准讲女真语,宫廷侍卫凡忘记了女真语的,必须重新学习。女真的歌者遵命在皇帝面前演出复活旧俗的节目。而章宗时所下的另一诏令,则旨在维护民族自尊:1191年他下诏禁止汉人在提到女真人时使用“番”这类字眼。但是,尽管有这一切将女真人与汉人隔离以及保持民族特性的良好愿望,越来越多的女真人还是融合到了这个国家占大多数的汉人之中。只有东北地区边境山林的那些女真人集中居住地带,他们的语言和习俗还仍然保持着。1200年以后国家的危机和不断的天灾导致了女真人更进一步的汉化。1201年朝廷下诏,对于累经签军立功的契丹人户,待遇与女真人相同,1215年又废止了对非女真人军户的差别待遇。女真人种族特点的逐渐消失,原因之一就是他们所生活的驻防地分散遍及全国各地。相反,即使是在金朝的统治下,契丹人也仍然是一个内部关系远远要紧密得多的民族实体,这一事实应该归因于他们所生活地区的偏僻,在那里他们能够维持传统的部落生活方式。

对于女真这个少数民族来说,他们对待汉人也并非一视同仁,而是清楚地将其划分为“北人”与“南人”。北人是原先归附于辽朝的汉人,南人则是居住于河南和山东的前宋遗民。这从世宗,这位具有敏锐观察力的皇帝的一些论述中可以明显地看出,他认为北人不可靠,其俗诡随,善于随风倒,而南人在他看来则率直正派,“南人劲挺,敢言直谏者多”。[34]这个看法明显地不同于有关地域特点的老生常谈。13世纪,北方汉人还是像他们12世纪时的河南祖先一样普遍地具有重信义的特点,而“真正的”南人,特别是广东人,则颇与12世纪的燕京人相像。

尽管女真人在迅速汉化,但在管理帝国时肯定存在语言问题。上朝时汉文的奏本必须被译成女真文时,常常造成拖延和误解。特别是在早期,那时即使是受过教育的女真人,也很少能够掌握汉语。更复杂的问题出在文字上,1119年女真人正式颁行了一种特殊的文字,即所谓的女真大字,它明显是在契丹大字的基础上创制的。1138年又颁布了一种女真字,称为“小字”,现在仅存于很少的一些石刻中。金亡之后这种文字还被满洲人继续使用到17世纪。这样,女真字、契丹字和汉字一起,成为金代并存的三种完全不同的文字,以至于在各民族间和在官僚机构中,就不仅简单地存在着语言障碍,而且还存在着文字障碍。

这是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即一种官方通用的女真文字的创制并不意味着其他两种文字的废止。对于汉语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它毕竟是人口中占绝大多数的人和他们中的文化精英所使用的语言。金朝与高丽、西夏和宋的外交通信似乎一直是完全使用汉字的。但是在金朝的官僚机构内,契丹文字也继续通行,所通行的如果不是那种极为复杂的契丹大字的话,那么至少也是半拼音化的契丹小字。1138年规定,对于汉人和渤海人的委任要用汉字书写,对于女真人用女真小字,对于契丹人则用契丹字。此后几十年间,甚至在国史馆这类敏感的机构中,契丹字也始终被使用着。在所有的金朝皇帝中,世宗要算是最有民族感情的一位,但他本人也赞许契丹文字,说它比女真字能够更好地表达深奥和复杂的诗句,这反映了契丹小字在字母和语音能够很容易地表示女真语发音的特点。而更重要的还是这样一个事实,即契丹文在相当长时期内一直充当了汉族文学向女真人传播的媒介。汉文的著作被翻译(或者转写?)成契丹文,然后又从契丹文译成女真文。直到世宗之后,契丹字才被停止使用了。1191年至1192年间朝廷开始排斥契丹字,在国史馆一类机构中,仅仅认识契丹字的人都被解雇了。

汉人建立的宋朝对于他们的女真对手的文字,从未付出过任何努力来了解研究,这是很令人奇怪的。当他们掳获到女真字的文件或其他材料时,竟没有一个人能够看懂。中国后来的朝代,特别是明清两朝,都曾建立过负责翻译的机构和学习翻译的学校,形成一套复杂的制度。但是在宋朝,也许是出于民族自尊心,却不肯去付出这种努力。而在高丽,事情就完全两样了,女真语一直被教授和学习,直到金朝灭亡后的几个世纪。[35]

社会阶层

从金朝复杂的民族问题转到它的阶级结构,我们面临着一个明显的难题,像所有的朝代史一样,我们所依据的主要文献《金史》,都是从都市的和官僚机构的角度出发来记录人物、事件和结构的,至于金朝统治下中国人口的社会状况及其变化,我们却知之不多。但是我们有理由设想,这些文献之所以相对较少,其原因是与北宋相比,金朝统治期间的社会并没有发生值得注意的变革。在中国农村地区,生活与在宋朝统治时期肯定没有太多的不同,而像开封那样的城市生活,我们也不难想像,当攻城的激战过去以后,生活很可能就一切如故,惟一不同的就是宋朝宫廷和它那帮高官显宦已不存在。所以不能说女真人对中国北方的征服导致了社会的大变动。虽然许多中国人,特别是上层人士,从外族入侵中深深感到个人的痛苦,但中国人口的阶级结构并没发生根本的改变。富人、受过教育的人和有社会影响力的人继续依靠剥削劳动大众、佃农和贫穷的小地主为生。我们也不能说在金朝农民受到的剥削比在辽朝或宋朝时更为苛酷。女真人征服中原后出现的惟一新因素,就是对奴隶的广泛使用。

关于女真人口和它的阶层之内的变动,我们掌握较多的是这个社会阶梯最上层的有关材料。金朝最高的社会阶层毫无疑问是皇室完颜氏。也有其他完颜氏,他们是那个部落中非贵族家庭的后代,但后来统治金朝的酋长们的家庭比一般完颜氏享有大得多的威望和权力。他们是女真这个少数民族之中的少数,一个小的精英集团。但是正如我们在前面章节所提到的,他们中许多人身居高位,尤其在建国之初的那些年,他们实际上掌握着国家的军事和政治大权。根据1183年的籍户数字,这部分人共有170户,包括了982名氏族成员。在这个数字之上,还必须加上27808个奴隶,也就是说每个皇族家庭都拥有163名以上的奴隶。由于占有奴隶的多少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指标,并影响到财产税的征收,所以将其与每个普通的猛安谋克户平均占有两个奴隶相比,我们就能对这些家族的财富之巨有个大体的概念。皇族与普通军户间的不平等还表现在拥有土地的数量上。皇族每户平均占有土地数为2166亩,而普通军户每户仅仅占有274亩。皇族成员豪富而傲慢,他们中的大多数虽然占有土地,却不居住在那片土地上,而生活在京城中。他们的懒惰和挥霍不仅在普通百姓中,而且也在世宗那样严厉的统治者那里激起了怨恨。世宗对他们一再训斥,其中一段话的内容就是说,这些皇室的亲戚都居住在城市中,仿效汉族的生活方式,丢掉了他们的民族特点,也丧失了他们原有的作战能力。

皇帝和皇族成员肯定很早就开始受到汉族文明的影响了。再没有比将阿骨打和他那一群人当成是野蛮人更荒谬的了。金朝及其他少数民族王朝统治之下被汉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个人的姓名。凡是女真家庭,当孩子出生时都要为他取一个女真名字,至少当他们旧有的语言和文化习俗尚未消失时一直是如此。不过取汉族名字的现象也很早就出现了。孩子除了取女真名之外还要再取一个汉名,早在阿骨打那一代就已经如此。更过分的是,取名时女真人还往往遵从汉族的所谓“排行”制度,就是凡属同一代的所有男性成员,名字中都要有同一个汉字,或者都要从事先预定好的一个序列中抽取一字(有时这个序列是特殊的一句诗)。举例说,阿骨打的下一代,汉名中的第一个字就都是“宗”(祖先),这显然是在有意识地仿效宋朝的习俗,因为在宋朝的赵姓皇室之内,取名时也要遵循建立在排行原则上的严格规定。[36]汉族传统上还有一种惯例,即将皇族的姓氏赐给有功的外族人,特别是汉族以外的部落酋长,这种事在金朝也不乏其例,曾有30人得到过这种廉价的荣誉。但在皇室认可的情况下,其他女真氏族的姓氏有时也被赐给非女真族的官员。无论怎么说,取汉名也标志着女真氏族内接受汉族影响的程度。

在不同的文献中,对于女真姓氏的数目记载也不相同。关于建国前的时期,汉文史料曾谈到过有“三十个姓”;另一条史料则说有七十二姓(这显然是一个虚数,因为七十二被认为是一个与“上天”有关的数,有时就是“几十个”的意思)。《金史》中有很长的女真姓氏的名单,总数为99个,如果再加上被单独举出的完颜氏,应该共有100个。这看起来太像玩数字游戏了,何况在历史上实际出现的姓氏甚至比列举的这些更多。在这篇氏族的名单上还有一种奇特的划分方式,即将其中83个姓氏称为“白号之姓”,16个称为“黑号之姓”。[37]我们并不清楚这里提到的黑白之别到底意味着什么,很可能白姓是被作为更古老更优越的姓氏,因为女真人和蒙古人一样,将白色作为吉利的颜色。[38]在83个白号之姓中,有27个,其中包括完颜氏,都受封于女真人的东北故乡即金源郡;30个姓封在河北(广平郡);26个姓封在甘肃(陇西郡)。而16个黑号之姓则被封于河南和江苏北部(彭城郡),也就是在国家的最南部。虽然在《金史》的有关段落中对此未作任何解释,但受封地点的不同在某种情况下肯定是与最初猛安谋克组织向新占领区的迁移有关的。此外我们也还不清楚,这些是否仅仅是有名无实的封号,或者是否还具有对这一封地的控制权或对土地的实际拥有。

再进一步观察我们可以发现,事实上100个姓氏并非全部都是女真姓。白号之姓中就包括有一些非女真的氏族或部落,例如契丹的耶律,突厥的温古孙,还有蒙古的吾古论。因此,在女真这个作为统治者的少数民族之内,除了有社会阶层的区别之外,也还有种族的不同,尽管被列入这些姓氏内的非女真氏族肯定在过去各自不同的民族背景上,已经经历过某种程度上的政治同化与融合。所有这一切都表明,这些各部落在向女真这个民族共同体集聚的过程中,具有非常不稳定的特征。

女真民族中另一种社会分化的表现基于这个事实,即身为皇室的完颜氏只与另外八个姓氏通婚,这八个姓氏都具有纯粹的女真血统。[39]这八个姓氏在社会上都享有很高的声望,我们还发现他们中很多人位居显要。可见,金朝皇族的婚俗正好介于汉族的惯例与辽朝皇族的婚俗之间。汉族的婚姻在理论上对于从什么样的家族选择配偶并无限制,辽朝皇族却只与固定的一个姓氏通婚,在蒙古人建立的元朝,皇室的惯例也是如此。

如前所述,奴隶的使用构成金朝社会中的一个特征。奴隶位于金朝社会的最底层,但是在这个“遭遇悲惨的贱民”内部,按照财产的多少又可明显分出不同阶层。金朝的户,除了有特权的女真贵族以及免役的汉族品官之外,可以分成数种:课役户、不课役户、本户、杂户、正户、监户、官户、奴婢户、二税户等。[40]这个区分是很不成规则的,因为它将财产的、种族的和社会经济的各种差异都混为一谈,但我们却可以由此对不同人群内的等级获得一个全面的概念。课役户与承担徭役之户都是拥有土地的家庭,不课役户则由老弱病残者组成。本户是女真户,杂户是契丹户、汉户、渤海户或其他种族之户,这一划分始于1195年,可能是为了避免麻烦,无需再探究某人的族属。“正户”一词专指曾是猛安谋克户的奴隶,然后放免为良,但仍归于各自谋克的长官管理之下的那些人。

在1183年籍户的猛安谋克人口中,包括了所有曾经沦为奴隶的人,他们想必都是汉人。相对来讲正户一词便是正身户之意。监户是那些被宫籍监所控制的户,他们以前是平民,后来被籍没,成为朝廷的官奴,在官府中主要是在管理宫殿的机构中服役。官户是这样一些人,他们本来就是奴隶,后来又被迫入太府监从事劳役,与“普通的”家庭奴隶,亦即属于私人所有的奴隶是有区别的。最后是二税户,他们与其被简单地看作是要加倍纳税的户,还不如说是一种奴隶更准确些,这群人由这样的户组成,他们曾被辽帝捐赠给了佛寺,于是他们既要向寺庙交租,又要给官府纳土地税。实际上,他们是寺庙的奴隶。这些人的数量肯定是相当多的,因为直至12世纪末,废止寺庙的奴婢制度才被提上日程,并由皇帝颁诏将他们放免为良。

如果与金朝在战争期间曾发生的大规模掠人为奴事件相比,将人口捐赠给寺庙要算是一个相对人道的方式,这些奴隶中最多的想必都是被俘的平民。百姓沦为奴隶还有一个普遍原因,那是在中国历史无论哪个时期都存在的,每逢遇饥荒或因贫穷不能糊口时,便卖身或卖子女为奴。所有这些沦为私人奴隶的原因(与官府籍没的奴隶相对比)都有史料证明在金朝也曾存在过。占有奴隶最多的人当然是皇族成员。当世宗还是一个亲王的时候就拥有上万名奴隶。奴隶的身份是世袭的,以至于那些由战俘沦为奴隶的不幸者不仅自己本身受苦,还要世代为奴。一个平民女子和一个奴隶结婚,这个女子便要降为奴隶,但如果她婚前不知道丈夫的奴隶身份的话,可以要求离婚。已经放出为良的奴隶所生的子女,如果是在父母还是奴隶时出生的,当他与一个平民结婚时,可以被认为是平民,甚至能够参加科举。[41]

奴隶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绝对贫穷地生活于最低生活水准之下的。有时候,一个奴隶可能以大管家的身份获得某些影响和地位。举例说,1190年皇帝就曾下诏,禁止皇室的家奴以种种不法的借口侵扰商人或者勒索债务。

奴隶的赎免,在理论上总是可能的,但在不同的皇帝统治时期掌握的尺度也不同。在早期,恢复平民身份多少要取决于奴隶使主的慷慨。在1116年则规定,一个奴隶被放免为良所需的赔偿,是以两人赎取一人。此后,在1141年颁布的诏令是,凡官赎为良者,赎一个成年男子需用绢三匹,赎一个妇女或儿童需用绢二匹。再以后,大约在1200年左右,便可以用钱来赎取了,赎金的价格,一个成年男子是15贯,妇女和儿童减半。[42]可见,可以赎身的似乎仅限于因贫或类似情况而卖身为奴的人,而不包括战俘。总之,金朝统治时期对奴隶的广泛使用一直继续到元朝,直至13、14世纪仍然是社会结构中的一个特征。至于奴隶人口中绝大多数都源于汉人,这一点已毋庸赘述,尽管其中也不排除有些女真人和其他族人的奴隶在内。

现在应该是很清楚的了,在金朝,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与其他朝代一样,是户。金朝的家庭制度,至少在汉族人口中,与同时代宋朝的家庭制度肯定并无不同。我们在史料中经常可见有关金朝婚姻和家庭地位的法令,但这些法令和条例究竟是仅仅针对女真人的,还是广泛地涉及到所有金朝属民的,有时不甚清楚。相当详细的条例,似乎大都是针对早期女真或其他非汉族习俗与汉族传统之间的冲突的。女真人同渤海人一样,曾存在着相当普遍的私奔习俗,这种旧俗在世宗时被禁止。另一种与汉族习惯相违背的是收继婚以及与亡妻的姐妹结婚的风俗,这也就是在女真人习惯的父死娶其妾、兄死妻其嫂或娶侄儿、叔伯等人的寡妇为妻的习俗。在世宗朝,这些旧传统或被废止或被修改:私奔被禁止,收继婚与娶亡妻姐妹为婚仅限于在女真人之中,却不允许汉人与渤海人如此。[43]

对汉族传统习俗的另一个让步是提倡族外通婚。以前,女真人只能与自己本氏族内的人结婚,但阿骨打时已经不再认可同姓为婚的做法,凡同姓为婚者可以断离。在他之后,甚至继父继母的子女,尽管完全没有血缘关系,也被禁止通婚。娶妾是合法的,但在1151年规定,官员一人只能娶两个妾。至于这个限制是否产生过效力,那就不得而知了。至于衡量社会习俗的一种尺度,即对于通奸——也就是说对于妇女的性自由——在金朝精英集团中是取宽容态度的。这在1170年的诏书中得到反映,诏书规定,凡官员之妻犯奸,不得再享受命妇品级。但如果她的诰命并非得自丈夫而是得自儿子的官位,却不受这条规定的影响。不难设想,那些坚定的道学家对于这种行为会进行怎样的谴责。

类似的这种在部落习俗与汉族传统之间的冲突,还表现在法律上。女真人的旧法是建立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和损害赔偿的基础之上的,轻罪被判鞭笞,杀人者被处决,他们的家资,以40%入官(统领或者酋长),60%给受害者家属,杀人者的亲属被没为奴。但如果将马牛杂物送给受害者家属来赎身也是可以的。在这种情况下,对罪犯惟一的惩罚就是割下他的耳朵或鼻子,以标明他的罪犯身份。

金朝法律在从部落法到汉族成文法的转化中,可以区分为几个阶段,在太祖时期,旧的习惯法尚无大的改变,而在他的后继者太宗时期,在女真习惯法的基础上又常运用一些辽和宋的法律。这时的法律还是极其粗糙的,对于盗窃罪处以死刑等量刑过重的情况相当普遍。第二阶段则以试图编纂整理现存法规为其特征,曾兼采隋、唐、宋和辽各朝律例,类编成书(1145年)。不过,这部《皇统制》还不是像《唐律疏义》或者《宋刑统》(宋朝一部百科全书式的刑事法)那样完备的法规。它被看作是极其粗略又残酷无情的。

这一转化的第三个阶段是世宗朝。世宗对有关法律的事有浓厚的兴趣,并且下令编纂一部制、令完备的法律文书。该书编成于1190年,共计12卷。但是世宗并不满意,他认为该书制条过分拘于旧律,还常有难解之词。因而他下令再做一次完全彻底的修订。金朝法规的完全汉化,以章宗朝为最后阶段。在初步增删校订的基础上,《泰和律义》被正式编成颁行并于1202年五月生效。

《泰和律义》全书并未能留存下来,但是《金史》对它有着详细的介绍。[44]该律共有563条(唐律只有502条),并附有辑录了713条法令的集子和一部包括有皇帝诏令和为六部所定法规的《六部格式》。从这部在章宗朝编纂的大部头的汉文法律文书中,可以看出学者们(他们都是汉人)所能够发挥的能量。非常遗憾的是《泰和律义》全书已经散佚,但是,在全部563条中,有130条我们已经通过后来法律著作的引用而知其内容,最重要的是收入元朝政书《元典章》中的那些,以至于我们可以将《泰和律义》中大约1/4的内容与唐、宋的法律进行比较。

在编纂成书的唐律和金律之间,有些差别是可以用经济发展来解释的。在唐律中,估算被禁货物或非法获利的价值时用绸缎,而在金朝则用货币,表明货币经济已很普遍。从另外的一些差异中,我们还可以看出,金律特别注重强化国家和家长的权威。譬如,对于一个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尽到职责的官员的惩罚,在金律中更为严厉。我们还发现,凡对一家之长和丈夫的权威造成威胁的罪行,在金律中所定的惩罚也更重。但如果一个丈夫“因故”殴打其妻,而她曾犯过罪并被打致死的话,像这种情况丈夫便可以不受惩罚。金律扩大了奴隶所有者对于奴隶所享有的权力。如果一个奴隶咒骂他的主子,按唐律的判决是放逐,在金律中却是死罪。此外,对于一些类型的性犯罪,金律也比唐宋时期判得更重。

在金律中最令人感兴趣的条例,是反映这个朝代多民族特征的部分。民族的原则被公开优先考虑。同一民族的人(同类)相互间的犯罪,被试图按照其民族的习惯处理。女真婚姻中的一些特别的习俗也受到金律的允准。不同民族的继承法各异,如果在父母或者祖父母健在之时分家,唐律中规定是要受罚的,但对于女真人,只要儿子能够自立,就可以建立自己的家庭,这一习惯也在蒙古人中流行。金律明确地允许女真人当父亲或者祖父还在时,儿孙单独成家另过。这种习俗导致所继承的家庭财产被过早分割,这可能源于女真军事移民的贫困,早在大定时期(1161—1189年)一位女真大臣就已注意到了这一事实。

当金朝被蒙古帝国吞并时,《泰和律义》在新占领区的汉族人口中仍然有效。直到1271年它才被正式废止,这正是蒙古大汗忽必烈建国号为元的同一年。总而言之,金朝法律的发展,从无限制的血亲复仇到1202年以后汉族的制度占据压倒优势,可以肯定地说,是与女真社会的进化并行的,这一进化指的是从无阶级的氏族社会向一个按照汉族传统建立的多民族国家模式的转变。我们也许还能够说,尚有控制的女真人法律审判的严酷性,在那几年中被固有的不受控制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严酷性取代了。《泰和律义》被正式废止因而就标志着在中国北部法律史上一个重要的转化时期的结束。[45]

经济状况

农业和畜牧业

在金朝,土地原则上是一种商品,能够被继承、买卖或者抵押,但除了必须种桑以外,官府对于农民和佃农在土地上必须种植何物,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比较特殊的是屯田军,我们所掌握的史料无论是谈到一般的土地所有权还是谈到属于猛安谋克的土地,往往并不是很清楚的。除了私有土地以外,可垦土地中有相当大的部分属于官府,它们或者被作为公有地,或者被分配给品官,作为给予他们的实物俸禄。至于私有土地、猛安谋克地以及官有土地等在全部土地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我们并无准确的数字,而仅有一些孤立的例子。举例说,1221年在河南的可垦土地中,有大约1/4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归属官府。此外,长城及其他军事要塞附近的全部土地,还有黄河两岸的冲积平原也都被视为国有。政府掌握着如此大量的土地,最主要是用于分配给屯田军户,但在土地尚未开垦或者尚未租佃的情况下,普通农民也可以向国家申请一块土地去耕种。在1214—1216年间的灾荒之后,有50多万屯田军户逃到河南和山东避难,并在那里向政府索要土地。看起来,官府或者女真贵族是经常将土地从它法定的所有者手中强行夺走的,因为国家总在不断颁布法规来反对这种滥用特权的行为。

在前几个世纪(延续至唐朝的前期与中期)曾在中国实行的那种均田政策到金朝时,除了在屯田军内,已经不复存在。对于屯田军户,实行的是计口授田的政策,其所分配的土地数额是根据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有所增减的。一般来说,一个成年人(译者按:这里疑有误,《金史》原文为“其制:每末牛三头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顷四亩有奇”,也就是说,“一具”并非指一个人,而是指二十五口人。见《金史》卷47,第1062—1063页)。所受之田,在世宗朝为4顷另4亩,外加3条耕牛。国家还制定了关于耕牛数量的限制(以及由此而来的关于官民占田数量的限制),但它似乎只在新分配或重新分配土地和耕牛时才产生效力,因为多年来贫富间巨大的差别一直在屯田军中发展,就像在非屯田户的农业人口中一样。据我们所知,1183年屯田军占有大约1690380顷土地,这在金朝已耕种的土地总数中所占比重是相当高的。至于金朝已耕地的总数,我们只有通过地税的数目进行间接计算:地税为收成的10%,其中,上等地每亩需交税1. 2石,中等地每亩交税1石;下等地为0. 8石。我们还知道1171年全国从地税所得的岁入约为900万石谷物。如果按每亩平均纳税1石来计算,纳税土地总数能够肯定在90万顷左右,或者说为1300余万英亩。虽然这个1171年的数目与1183年已经相隔了12年,但我们还是能够得出结论,即在全盛的世宗统治时期,国家已耕田地中有多数是掌握在屯田军户的手中。

金朝农业发展的水平,在地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河南,特别是开封附近地区,明白无误地是农业生产的中心。在1219年,当金朝的国土已经急剧减少的时候,河南的可垦土地还有197万顷,其中被耕种的还不到一半,仅有96万余顷,这无疑是由于农业人口大规模迁移和边境地区战局不稳所引起的。全国谷物(粟和稻)的总产量据估计可以到每年9000万石左右,其中有10%被国家作为地租征走。国家每年的开支,如果以谷物计算,在1192年为900万石以上(700万石粟和200万石稻),主要用于文武官吏的俸禄。我们还知道,当时每人每月平均消费粮食5斗,或者说是每年6石。这就是说,全国每年从土地上获得的平均收入正好足够供养全国人口,但是如果能储备较充足的粮食,就需要有好的年成了。谈到粮食产量,金朝显然是无法与南宋竞争的,那里的大多数地区,水稻每年都可收获不止一季。

金朝政府很早就意识到了这种粮食产量不稳的背景,并对用灌溉等措施增加可耕土地等事予以了非常的关注,特别是在章宗朝。金朝的地方官,凡在所治地区使可浇地亩扩大的,都能受到升官的奖励。增加粮食产量的另一个措施是开垦梯田(零星坡地),这使山坡上的土地也得到开发。不过,所有这些措施似乎都实行于相对较晚的时期,而且仅仅适用于局部,以至于金朝从整体上看,粮食生产的环境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善,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稻米成为从宋向金进口的重要商品之一了。

养蚕肯定也在生产中起到了作用。凡因受田而得到土地的农户都需种植桑树。据我们所知,要求屯田军户所种桑树的数目是每40亩中必须用一亩种桑;另一段史料甚至提到,有些地区必须将10%的土地用来义务种桑。虽然丝绸的重要产地都在南宋,并且丝绸也是由宋向金输出的货物之一,但金显然也已有了自己生产的纺织品,能够满足最基本的需要。

畜群的大规模牧放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的中部和西部、山西北部和甘肃,包括现在属于内蒙古的地区。金朝将这些牧场从辽朝手中夺来,辽的畜群也就因而落入到新主人手中。女真官员被指定作为司牧官,牧人则都是契丹人或其他部落的人。司牧官及其下属都从猛安谋克人口中、包括奴隶中选取。这些官吏要对他们所司的牲畜(马、骆驼、牛和羊)头数负责。如果牲畜头数减少或者死亡数超过了规定的比例,他们便会受到惩罚和降黜;而当牲畜的增长率高过了平均数则会受到奖励。最好的成绩是每年在每10头牲畜中蕃息马(或驼、牛)2匹或羊4只,同时马匹的死亡率低于15%。1160—1162年契丹的起义曾使金朝的畜群数下降到几乎为零;在9个牧场中,有5个牧场所放牧的家畜已经完全失散和被叛军转移走,他们所拥有的畜群已经比他们的敌人女真人更多。在剩下的4个牧场中,牲畜已经为数甚少。要想在这些地区恢复原有的牲畜头数,需要很长的时间。很久以后,到1188年,畜群终于再次达到了可观的头数。掌握在政府手中的牲畜头数共计47万匹马,13万头牛,4000峰骆驼和87万只羊。[46]

不仅在金朝北部,而且在以前中国南方的一些省份也都有牧场存在,虽然规模要小得多并为定居的农业所局限。在河南的开封附近,有6. 3万顷土地(在已耕地中只占很小比例)被用来作为牧场,在山西省则有3. 5万顷。鉴于马匹在战争中的极端重要性,在紧急关头国内所有的马匹一律被括充公。屯田军户的畜群按常规都是从北方补给的,因此1215年东北平原的失陷,便使金朝发动战争的可能性明显减少了。

狩猎曾是原始时代女真人主要的生产活动之一,而当作为国家中心的朝廷南迁之后,狩猎便日渐成为少数统治者的一种体育运动了。金代的前几朝皇帝直到海陵王时为止,都仿效契丹辽在一年四季的狩猎习俗:春季钓鱼和打野鹅,秋天打鹿,冬天猎虎。不过这些季节性的狩猎活动在迁都到北京之后已经成为不可能,因为他们已意识到这种大规模的围猎活动会妨碍农业生产。这样,狩猎就被限制于每年冬季举行一个月。而对猛安谋克户来说,则仅限于每年冬季举行两次,每次不超过十天。

制造业与手工业

虽然在常见史料中并没有特别地加以说明,但我们还是能够肯定地说,过去北宋领土上平民百姓所从事的技艺和手工业,在金占领这些地区后仍是城镇居民从事的职业。金朝统治时期,中国社会内部社会结构的变动,在上层确实要比在中下层更剧烈,中国社会中经济活动的变动肯定也同样如此。大量史料还向我们证实了官营手工业和商品生产中国家垄断即榷货的存在。榷货的种类包括盐、酒、曲、醋、香、茶、矾、丹、锡和铁。其中有一些,例如盐和酒,必须在官府的监督之下才能生产,并需通过官方才能经营,而像茶和丹一类,则在输入和出售的环节上需有官府的特许。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盐是最重要的商品。盐的集中产地在山东,在那里盐的主要生产和销售中心早在唐朝时就已经繁荣起来。东北和大漠南北地区也有一些盐池和盐湖,所产之盐仅供当地消费,但即使产量如此之少,辽朝也要征税。女真军队入主中原之后,盐业生产规模扩大,不得不建立起新的垄断机构。金代以七个盐使司来控制盐业生产和经营,其中以山东盐使司获利最丰。盐的销售必须要凭官府的钞(用于大宗销售)和引(用于零售)才得允许。其重量标准(袋或套)因地区而有不同。我们掌握一些盐价的详细数字:每市斤30文至43文之间。我们可以据此来与大约同时期(1180年前后)的米价每1斗300文作一个比较,也就是说,如果按重量来算,盐与米差不多一样昂贵。[47]

零售贸易有时也掌握在当地大商贾手中,他们在本地的活动是垄断榷场,这对于小商小贩是一种损害。大商人这些活动之所以成为可能,是由于盐钞与盐引就像支票或纸币一样是一种不记名的不限量可转让证券。但是,尽管有这些牟利者的侵入,国家却仍然可以从盐课中获取巨额利润。国家每年规定出一个从盐课所得利润的固定限额,并以此来调节产量、销量,它成为国家岁课中最大的一宗。1198年以前,七盐使司岁课收入一直不少于6226636贯。以后增加到10774512贯,这个数字几乎等于国家岁入的一半。

另一种由官府作坊生产的商品是酒。对酒的禁榷与北宋其他财政制度一起出台于1125年。就像禁止私人生产和经营盐业一样,国家也禁止私人酿酒。从榷酒所获利润也有额度,也就是说也制定指标,但是我们从史料记载的少量数字中可知,酒税的利润要远远低于盐课。酒的主要垄断机构设在中都(今北京),每年所获利润仅为几十万贯。很显然,禁止私人酿酒的法令是经常被违反的,特别是在女真贵族的家族之中。另一方面,也常有些合法的例外,诸如在一些特定场合如婚礼和丧礼时都需酿酒。从税收的角度来看,曲和酒是一样的,它也被列入禁榷之列,主要是因为它是酿酒所必不可缺的原料。有趣的是,国家竟将粬作为实物官俸的一部分,这也透露出当时民间私自酿酒的普遍。

像中国历朝一样,金朝也有许多官营作坊。它们生产武器和诸如纺织品和刺绣一类的消费品,官府也经营印刷业的作坊。官营作坊可以从民间征募能工巧匠,因为原则上每个工匠都被登记在册并有应召去劳作的义务。尽管我们还找不到太多史料来研究私营作坊中劳动力的状况,但是我们对于官营作坊中工人的报酬却的确有详细的材料。举例说,应募到军器监的工匠,每人每日支钱100文和大约1公升米;印刷业的工匠收入更高些,每日支钱180文,另外再赐给绢帛。从一份固定的报酬单来看,都头和作头等工头的收入相对还要高些。

奇怪的是,采矿业却大多留给了私人经营。当时已有金、银、铜、铁冶。金朝的前几位皇帝,曾规定了金银坑冶要征金银税的制度,但到世宗朝又下诏免税。1192年,炼银业被再次置于官府的管理之下。榷铁的时间要相对晚些,是在1219年,当东北失守而今北京地区也丢给了蒙古人以后才开始的。金属冶炼和采煤业在金朝似乎曾有过较高的发展。[48]至于中国北方(主要在河北)的银矿开采,再加上每年通过从宋获取岁币而使白银大量输入,国库的白银积蓄肯定相当可观。不过,金银也像所有商品一样,要服从于1180年的法规征收商品税。对于全国的商品总额,如今还没有能够使我们按所给年份进行估算的数据,但是对于今北京地区,我们却是掌握这样的数据的。金和银的销售按其价值所收税为1%,其他商品为3%,后来这一税率又提高到金为3%,而其他商品为4%。利用这些数字我们可以统计出,1196年今北京地区工业和商业的总值为700余万贯,将其与世宗朝的1180年代相比,比后者提高了1/3。[49]但是,只有我们能够将这些数字与中国其他部分的同样数据以及与全国的商业总额进行比较,它们才是有意义的。

交通与对外贸易

征服了中国北方以后,金朝得以接管了原有的运输系统,包括陆路和水运。交通运输之至关重要,主要是因为像北京这样的大都市,其粮米都必须依赖于从外部输入。开封的环境要好一些,因为这个城市位于精耕细作且粮食自给有余地区的中心。水运远比陆路更为重要,在河南、山东和河北一带已有一个由大运河和其他河流组成的庞大漕运系统。而西北各省就只得更多地依靠陆路运输了。虽然在全国各个州县所在的城镇之间都有道路相连,但陆路还是比水路运输更为昂贵。对于谷物、大米、盐、铜币和其他商品的运输价格,我们都掌握有准确的数据,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到,有些货物的陆路运输费用要比水路高出两到三倍。陆运价格也要根据道路是平原还是山区,以及根据季节而有所不同。在夏秋两季,脚夫的工钱也要比在冬春两季更高些,但总的说还是很低的,每天分别为90文到114文。

所有的这些数据,都是官府的实物税、地方贡品以及官方贸易利润的价格,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中看出当时水运与陆运相关价格的情况。私商和他们的商队,在陆路只能凭人力和牛车进行运输,因为官府不准他们用马。官府还常将自己的船只和整个船队长期地租出去,租期有时长达数年。虽然租价与所运货物的价值相等,但租金的支付也可以拖延五年以上甚至更久。第一年的租金最为昂贵(20%),以至于仅仅通过运输这一项,物价就增加了1/4。

如果说水路和陆路的运输系统就是这样部分由官府控制而部分掌握在私人手中的话,那么驿传则是完全由国家控制的。早在与辽和北宋作战时期(1124年),金的驿传系统就已建立。每隔50里置一驿,那里的马匹随时等候着特派的驿使。在1206年战役期间,又建立了限时专递的制度,据说它是非常迅速的,驿使能够日行300里。马匹是从百姓中强行征调来的——这很像人们熟知的元代驿传系统。在金朝,也像在元朝一样存在着对驿传的滥用,这指的是将国家的驿传用于谋私。

交通运输网络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向金与宋、高丽和西夏的边境榷场输入和输出货物。对外贸易是金朝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收入甚至超过了从宋朝所获的岁币。宋金之间的边界并不像将中国划成两部分的长城那样构成了一道“铁幕”,因此,这里所谓的对外贸易,其实就是以前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之间的国内贸易。尽管自从作为缓冲的齐国(它也正因此而获利)建立以后,宋金之间的贸易就有了小规模的发展,但两国间正规化的商业往来是从1142年和约之后才开始的,和约的必然结果之一是双方都同意各在沿边地区设置榷场。宋朝的主要中心是安徽东北部的县城盱眙,流过开封城的汴河就在那里与淮水交汇。而金朝的中心是泗州。除此之外,被官方所准许设置的榷场,在宋朝一方共有9个以上,金朝一方则有11个,其中在山东的一个,多半是专为海上贸易而设的。宋金之间贸易仅仅是在1161—1165年海陵王发动侵宋战争期间,以及1206—1208年宋朝发起北伐战争期间才被中断,此后便时有时无地维持着,直到1217—1218年战争爆发和金朝灭亡才告结束。

对宋金两国来说,对外贸易都属于国家垄断的一种。双方都禁止进行非官方的交易,宋朝的商品在金的榷场上必须按照金朝政府规定的固定价格出售。宋朝的批发商不得进入金的领土,只有携带的资金或商品的价值在100贯钱及其以下的小商人才能进入。他们进入金境必须得到允许,在离开金国时还必须持有已向政府纳过税的销售证明。宋朝向商品收取20%的商税,另有2%以上要交给官方的经纪人,0. 4%作为给脚夫的运价。金朝一方的费用高达30%。除此之外,每个宋商还必须为得到食宿的供给而出3贯钱。这些安排对于两国都是相当可观的一笔收入,但为了千方百计地规避如此繁琐的合法程序,走私也就不断出现了。

另一个引起不满的因素是榷场场官的受贿行为。大定年间(1161—1189年)泗州榷场岁收入是53467贯,到1196年增至107393贯,与前者相比已经加倍。金朝还有规定限额或者说制定目标的制度,旨在为货物规定出一个必须达到的成交数额。最大宗的输入商品是茶,看起来金朝的每个人,包括农民,都要喝茶,而一旦贸易因某种原因受到干扰,茶当然就变得紧缺。金朝曾在河南试种茶树但遭到了失败,以至于金只能依靠从宋进口。[50]

大定年间泗州榷场每年平均的进口货物,读起来就像一个食品杂货铺列出的清单:新茶1000斤、荔枝和龙眼各500斤、金橘6000斤、橄榄500斤、芭蕉干300箱、苏木1000斤(用作染料),产自浙江的温柑7000箱、橘子8000箱、砂糖300斤、生姜600斤、桅子籽90称(亦作染料),还有未规定数量的其他货物如犀象丹砂之属。[51]虽然宋朝禁止向金输出大米和铜钱,但是看来大米与家畜都能被越境输入到金。金朝也禁止输出货币、谷物、铁制兵器和甲冑。从金输出的货物包括东北产的北方珍珠、人参等药材和纺织品,还有——如果能够出口的话——马匹,虽然从理论上说马匹的出口是被禁止的。金朝另一种出口商品肯定是古董,因为1157年金曾发出过禁止古董出口的诏令。从被卖到宋朝的古董可见,这是宋朝知识阶层对于艺术品的收藏日益流行的结果。如果将所有的项目包括非法边境贸易都算在一起的话,很难说金在对与宋贸易中是出超还是入超。

金与西夏的边境上存在着类似的榷场。西夏主要从金购买纺织品和丝绸,向金输出马匹和来自内亚的玉。官办榷场建立于1114年,是两国交换条件的一个内容。金与高丽、与蒙古之间也有一些贸易往来,但有关与这两国的贸易关系,我们却知之不多。

货币

金朝的币制可以为格雷欣的法则(译者注:指在同时流通两种货币时,实际价值高的货币必然被实际价值低的劣币挤出市场)作一个很好的例证。金朝货币在纸币的发展史上扮演的是很重要的角色,金朝几次企图使纸币成为流通货币,但结果却加速了通货膨胀。金朝货币的基本问题是铜的短缺,铜是由国家垄断的,铜器铸造与交易都由国家控制。当铜缺少时,国家也允许私人冶炼和铸造,但要由官府来规定销售价格。金朝开国初期曾使用辽和宋的铜币,后来也用齐的铜币。直到1157年的海陵王时期,金才造出了第一批铜币。在世宗统治的那些和平年代,经济越发展,就越感到铜币短缺问题的尖锐。尽管惩罚措施严酷,人们还是开始制造假币,但是这些假币质量差于政府发行的铜币。为了解决紧缺问题,国家开始发行铁币,但这些铁币到1193年便退出了流通,因为它实在太不合用。国家铸造铁币的一个目的,是为了阻止铜币流入宋地,所以这种铁币主要流通在南方各省。问题在于必须要有足够的铜币来作为法定货币,以供全国的税收和私人贸易之用。人们经常抱怨没有足够的流通铜币,这里的主要原因是铜币都被私人储藏起来。我们知道1178年进入流通的货币总数是6000余万贯。考虑到金朝当时拥有4000余万人口而且经济正处于繁荣时期,这些货币并不算多。不过,铜币并不是惟一进入流通的金属,因为在支付时用得最普遍的还是银锭,至少在进行大宗交易时是如此。

纸钞首次印行于1157年,这时金朝国都已从东北的会宁迁到北京,仿照的是宋朝的纸币交子,以七年为限,七年以后或者回收或者调换新钞。1189年,这个期限被废除,仅仅还存在一些地区性的限制。纸钞的货币单位按照当时金属币值而定;其发行纸钞的面值有贯和文,能够与现金相兑换。政府力图将纸钞的发行数量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纸钞的总面值不能高于实际流通的货币总数。与此同时,政府还制定了限钱法,以限制私人多积铜钱的做法。

1197年金朝又发行一种新的纸钞,能够与银相兑换。金朝国库的白银储藏是大量的,其中一部分被铸成银锭,每块重量为50两。凡支付税金,既可用银也可用新发行的纸钞;在有些情况下,则只能付一半的纸钞,另一半则必须付银,这使货币流通变得复杂化了,因为旧的铜币还在流通之中,而法定货币有如此之多的形式,它们的兑换率会随时变化。某些纸钞仅限于在中都、南京和其他城市流通,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了。银本位的纸钞在流通中还是相对可靠的,只要政府同意以纸钞来纳税,它的价值就应该被看成是稳定的。

可是1206年战争的爆发使这个流通环境发生了变化。耗资巨大的战争极大地加重了国家财政的负担,显然也导致了纸钞的过度发行,特别是当蒙古入侵之时。面值高达1000贯的纸钞被印出来并进入了流通。从那以后,金政府便不断发行纸钞,想以此来稳定货币,金朝的财政史就由这样的一连串绝望的努力所构成。每隔几年,就会有新的纸钞以高得吓人的面值发行出来,实际价值却急剧下跌,1221年,市面流通的面值800贯的纸钞只等于1两白银。纸钞急剧贬值的原因之一,是在发行新钞的同时,旧钞仍可继续使用流通,以至于纸钞在国家经济中泛滥成灾。

白银当然是保值的,结果凡是能得到它的人便都将它囤积起来。在1217年到1221年的四年间,纸钞贬值到40000比1。我们不难设想这一现象对于私有经济方面所造成的影响,商人和小贩的店铺被迫关闭之事时有发生,因为他们不愿用货物去换取毫无价值的纸钞。[52]甚至当金朝的最后时刻,也就是朝廷已经逃亡到蔡州之时(1233年),还发行了一种在理论上可以与银兑换的新钞,但此后才过了几个月,金朝就灭亡了。

总之,金朝在最后20年间的币制紊乱,与其说是由于不当的财政政策,毋宁说是因战败及其由此而导致的岁入损失和经济生产普遍衰退的结果。

多年来,尤其当世宗和章宗统治时期,金朝货币的确曾像宋朝货币一样是很稳定的。无论如何,金朝的教训并没有阻止元朝财政政策的制定者,他们花费多年建起的元朝货币制度,就是以纸钞流通为基础的。这曾使像可马·波罗那样的旅行家十分惊讶,当他们看到一张被印上字的纸竟能当钱使用的时候,简直就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税课和国家预算

一个国家的生存,不能不靠某些形式的税收,在中国历史上也如同其他地方一样,问题是纳税的多少及怎样量入为出。元朝时(14世纪40年代)编纂《金史》的学者们对于金朝的财政政策并未给予很高的评价,如同他们为自己所见的金代经济发展而撰写的简明扼要的概述中指出的[53],金朝经济政策的弊病在于急一时之利,造成了对百姓的长期损害;它还指出该政策是宋的宽柔与辽的操切相结合的产物,摈弃了两国之所长而并用了导致两国灭亡的短处。元朝的统治者当然应该多少汲取金的教训才是。他们的这一判断如果从今天客观的角度来看,显得过于苛刻了。金朝真正意义上的衰退是很晚才开始的,约在1200年以后,这一衰退更多地应该归咎于它的对外政策,而不应归咎于它法律的不健全和对内的病民政策。金朝挡开了来自各方面的或跃跃欲试或一心复仇的邻居,的确,国家岁入的一大部分,也许可以说是最大部分,是用来维持它的战争机器了。

金朝建国之初,毫无疑问,国家的经济环境是非常好的。金从辽朝和宋朝都城继承了巨额的财富和库藏。攻取开封以后,金所获的宋朝库藏甚巨,共计有:绢5400万匹,大物缎子1500万匹,金300万锭,银800万锭。[54]而当作为缓冲的齐国于1137年被废黜的时候,它的库藏包括有钱9870万贯,绢270万匹,金120万两,银1060万两,还有谷90万石。[55]这些巨额库藏的一部分,特别是纺织品和贵金属,可能是宋朝时贮入库中后来又转移到齐国手中的;但无论是怎样来的,总之它构成了难以估量的财富。然后历经多年,通过从宋获取的岁币以及从国内百姓中收取的租税,这笔财富还在持续地增长。由此我们有理由提出疑问,如此巨大的财富在什么情况下,又是怎样被消耗掉的呢?因为到1191年,金朝的库藏竟然仅剩下6万两金(1200锭)和55. 2万锭银了。

在政府开支中,似乎有一项是因赏赐而消耗掉的额外支出。在每一个可能的场合,朝廷都要按照地位的不同而无节制地加以赏赐。在葬礼上要颁赏,对于上至将军下至谋克之副,凡官兵立功都要颁奖,还有给皇室和朝臣的结婚礼品,我们可以在《金史》上三番五次地看到这些记载。1142年一个作战有功的皇亲得到的赏赐有1000个奴隶、1000匹马、100万头羊、2000两银和2000匹缎。而在这个等级阶梯的另一端,我们所见的赏赐则只有很少的几贯钱。1167年,当皇帝得知大兴府狱空时,竟下诏赐钱300贯,作为宴乐之用,以此来犒劳官员们。

这些出自皇家库藏中的巨额赏赐意味着在非消费性的物品(钱和贵金属)中,有一大部分是处在流通之中而并非被贮藏起来,因此实际上朝廷的赏赐甚至影响到了小店铺老板和饮宴上演奏的乐手。同样地,朝廷也用钱来支付官员的俸禄。总之,我们可以看到,这部分钱无论作为赏赐还是俸禄,它最终还能以纳税的方式回到国库中。但真正的问题却在于,国家的经济并不仅是建立在金钱上,而且更是建立在以实物特别是以谷物和稻米所纳之税和开支上的。这些最基本的物产并非轻易就能够增加,而是要服从于反复无常的自然条件(旱或涝)。然而致命的却是,大量的粮食贮藏,在平常的年份尚且要用于实际消费,而当危机年头,需要供养庞大的军队时,消费量就更大了。

通过有关平常年份的可资利用的很少几个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开支得以在其中运转的一个界限。1171年谷物的总储藏量为2070万石。而国家每年可以收入的谷物为900万石,其中有700万石被用于日常开支,主要是官俸支出。所余的部分,有100万石用于赈济受到自然灾害袭击地方的百姓。这意味着政府所掌握的仓储总量足够两年之用。1180年租税收入2000万贯钱,其中被花费掉了1000万贯,可见在钱这一方面,剩余是相当可观的。短短几年之后,在1192年,谷物和大米的储藏量分别是3786. 3万石和810万石,其库藏总数足够提供官俸和军费五年之用。而这时掌握在国家手中的钱已达3034. 3万贯,这一笔钱足够支付两年略多一点的一切日常开支。但是如果发生一连串粮食歉收或战事,或者二者加在一起的话,很快就能将这些储藏用掉,而偏偏几年之后,这种情况就发生了。

我们已经讨论了垄断对于国家财政的重要性。我们现在就简短地将几项较重要的租税列举一下:地税是一项实物税,一年需交纳两次,一次在夏季,一次在秋季。税率是按照纳税者所占有的土地来决定的。上田每年每亩收粟5. 3升,其中夏税0. 3升,秋税5升,另加重量为15斤的一捆稻草,至于这些稻草(或者干草)是用来作为牲畜的饲料还是用于建筑或者修缮,我们还搞不清楚。官地需要交租来代替一般私地的税,但这仅仅是名称上的区别。此外,凡城镇中租住官府的建筑物也要交租。

在土地税以外,还征收一种叫做物力钱的财产税。它是建立在对财产包括土地,以及田园、果园、树木、房屋、牲畜进行总估算的基础之上的。对于猛安谋克户所征的财产税则以牛的数量为准(即牛头税)。不同于通常品官免税的特权,这种财产税是从品级最高的大臣往下每个人都必须交纳的,对于女真人也不存在特权。

财产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怨恨,原因是每户的财产都须由官方进行评估,对财产的普查最主要的是由政府官员进行,但由于百姓对官吏无情征掠的普遍不满,一度也改由乡贤主持。这种根据评估征收财产税的制度则为这一事实所困,即财产状况在两次评估之间常常发生变化。我们经常看到有些沦为贫困的户却仍然需按他们原来的财产征税,而一些新富起来的户却可以按照他们以前财产而交纳少得多的税。在经济地位上的变化之普遍,表明了社会中存在着等级之间的变迁性。我们并没有哪类财产应该交纳多少税的具体数字,但我们知道在一年中(1198年)从这项财产税征收的总额是250万贯,这远远少于原定计划的300万贯以上。原定计划中有大约1/5因为贫穷和无法纳税等原因而被勾销。

1180年制定的商品税率规定,金银的税率为1分,而所有其他商品为3分。后来又提高到金为3分,所有其他商品为4分。在战争的危急关头,还征收过额外的财产税,第一次在1163年。我们不知道具体数目,但透过史料我们可以看到强行掠夺的现象肯定一直在蔓延。最后,通过出劳役或者出驿马来免除租税,也可算是政府的一项收入来源,但这里也完全没有可资利用的数据。毫无疑问,在货币方面,远远高于其他收入的一项是榷盐,但是国家的生存却还是主要依靠粮食,而粮食在国民经济中却是最不稳定变化无常的因素。

学术、文学和艺术

南宋文明的灿烂光辉,甚至当蒙古人入主中原后,也曾深深打动过诸如马可·波罗一类的外国人,它确实使金统治时期的成就显得黯然失色。不过,我们还是可以问一问,这威力影响中国知识阶层在后来几个世纪的价值判断到什么程度,这里指的特别是明朝,因为从他们的观点来看,外族入主中原不过是野蛮人对从宋到明延续下来的历史的一段干扰。仅仅是在另一个由外族也就是满族建立的朝代,金朝的作者才受到了更多的注意,他们的作品才被重新刊行或者被从各种各样的史料中搜集起来编成文集。金朝在学术史和文学史上所处的地位,就是以后来收入各种文选和诗集的那些金代著作为衡量标准的。这里我们发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缺陷,那就是在儒家学说的大传统中,似乎没有任何一个属于金朝的学者的位置。要想搞清这究竟是由于后人的偏见,还是由于金朝学者在质的方面确实有所不同,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按照纯粹的标准衡量,金朝在章注学以及诗、文等方面的学术成果还是相当可观的。[56]不幸的是,这些写作于金朝的文学作品中的绝大部分,我们今天都仅仅知道篇名,作品本身却散佚了。这又一次让人联想到后世那种有意的视而不见,它还让人不得不想到这种态度是否公正的问题。说到底,传统也是包含有选择的,但按照汉族的传统,在选择过程中却把金绕过去了。在朱熹(1130—1200年)这个大人物的遮蔽下,中国北方的学术贡献只不过就是些述而不作的章注之学了。

学术界的因循守旧,满足于对唐和北宋思想的重复,似乎成为金统治下中国哲学的一个特征。虽然宋金两国间并没有相互隔绝,但是交流上的自由往来和学术上的接触却急剧减少了。在金朝的知识界中,对于南宋的许多书籍的确是一无所知。事实上,就是朱熹的那些主要著作,也是当1235年金朝覆亡之后,才由一个被蒙古人俘虏的名叫赵复的南宋学者介绍到北边来的。[57]因而,北方学者的乡土气,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因这种缺乏交流的状况而引起的结果。但是,这并不是用来解释北方文化相对荒芜的惟一原因。

金朝最初几十年间绵延不绝的战争固然造成了有害的影响,除此之外,随着宋朝从开封迁都到杭州所造成的人才枯竭也确实应该被考虑在内。开封作为两个世纪以来的国都,现在降到了地方城镇的地位,多少年来,凡是从宋路经开封的目睹者无不为当年光辉的凋谢而叹息。在这种萧条的学术气氛占据优势的情况下,改变只能是逐渐的。

在熙宗朝,皇帝亲自参加尊孔活动,提倡崇儒。1140年孔子的第49代后裔被授予衍圣公的爵位。从此时起直到大约12世纪末,一个以汉族模式建立起来的官僚制度使汉族文人大大增加了入仕的机会。学术和艺术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得到了恢复。到12世纪末,在汉人、汉化的女真人和契丹人中间都有学者涌现,他们都是金朝科举制度的产物,都因世宗朝长期的和平而获益。当蒙古人入侵这个国家之后,这些人便在最广阔的意义上代表了中国的文化。在中国北方的蒙古统治者之所以能逐渐从野蛮状态中摆脱出来,正是这些在金朝时就曾使中国文化传统形成并且将其保持下来的人们的伟大成就。即使他们中没有一个人能够达到与他们同时代的南宋学者那样的学术高度,但在这样一个史无前例的狂暴的、天翻地覆的时代,中国传统价值之得以存在下来,这些金朝文人,不论他们是什么民族背景,都是功不可没的。

自然科学如同哲学一样,金的贡献更多地是在传统地墨守成规的那些方面,而较少创新。对于从北宋所继承的科学遗产,没有任何新的从理论上进行的讨论和突破。具有诸多宇宙哲学因素,因而在中国一直属于实用学科的天文学,在金朝的发展则仅限于司天台等官署之中。金朝时颁行过几次新历,最后一次在1180年,这一历法使用了很长时间,直到蒙古人的元朝于1281年又颁行一个新历之后才被取代。金人也撰有几部地理学著作,还刊行过几种在金朝领土上的游记,但在这个领域里,也像在天文学一样,重在阐述而非理论上的创新。与此形成对照的,倒是金朝(还有元朝初期)中医学的繁荣,这种繁荣可能与中国北方对道教的普遍尊奉有直接关系(见下一节)。[58]

金代的文学也像金代的学术一样被后世所忽略,所以其中大多数作品在此后几百年中逐渐散佚,保存下来的只有个别作者收集起来的少数文集。不过除此之外,还必须要包括被清代汇编的由个人创作的诗词。散见于这些文集中的诗词共有5500余首,出自大约400名作者之手。如果我们考虑到与宋朝相比,金是一个存在时间相对较短,国土相对狭窄,人口相对较少的朝代的话,这已经是很值得注意的数量了。用古汉语创作的诗和散文仍然沿袭了由北宋文学大师尤其是苏东坡所建立的模式,在整个12世纪,苏东坡在金朝文人中都享有极高的声望。

南宋发展起来的文学风格显然并没有传到北方的金朝,无论风格还是形式,金朝的诗词仍然遵循唐和北宋的格调。中国文学史专家曾经指出,金朝诗歌是在这个朝代已经衰落的时候才达到它的巅峰的。金朝杰出的文人元好问(1190—1257年)一直活到金亡后的蒙古时期,他在所纂的《中州集》中,收集了由金人创作的2000余首诗,不仅仅收入了出生于金统治时期的作者的作品,还收入了曾接受女真人的官职因而站到金朝一方的那些宋朝作家的著作。正是后者使元好问招致了偏激的文学批评家的责难。

金代对于11世纪北宋著名文人的特别尊崇,恐怕不能仅仅从美学的角度解释,其间可能还有着潜在的政治原因。像苏东坡、司马光、欧阳修和黄庭坚(只举几个人的名字)这一类文人属于所谓保守派,反对倡导新政的王安石及其追随者,恐怕并非偶然。宋徽宗统治时期保守派不仅被逐出权力圈子之外,甚至在一段时期内,连他们的著作也遭到了排斥。1127年金兵攻陷了宋朝国都时,曾将他们对手的失败归咎于蔡京及其党羽的灾难性的政策,这些政策在他们看来十分荒谬,而蔡京等人是王安石倡导的改革政策的支持者。攻占宋都之后,金朝就着手派人搜寻保守派的著作和抄本,而将他们发现的皇家所藏的王安石著作统统丢掉了。[59]

元好问拒绝为蒙古人效劳,他把自己看成是已经灭亡的金朝的遗民。也许正是对蒙古人的拒绝加强了他在中国文人中精神上的地位,以至于他成为蒙古统治初期中国北方的一个领袖人物。金朝灭亡前不久,他就以金初的两部诗集为底本,开始编纂《中州集》。他这种以一个朝代的作者为主编辑文集,并且在每个作者的作品之前附上简短传记的方法,被看成是一个创新。后来的许多文集都是遵循这种方法编成的。元好问编纂文集的主要目的,是想使中国文学的价值能够在这一时期保存下来,同时他还想为那些他认为有价值作为传世之作的作者留下传记。也就是说,谁的作品能够被收入他的文集,取舍标准不仅是其文学价值,还有道德上的和政治上的评价标准。对于后一种标准,他的做法更像一个历史学家,而且的确,他写的一些传记,后来被收入了《金史》。[60]

除了具有史料价值外,《中州集》对于金代的诗词包括律诗和曲也都给予了评价。在后来的几个世纪,中国评论家对于金诗的文学水平褒贬不一。在这里,要想弄清楚哪些属于偏见而哪些是客观的评论,实在是很困难的。不过对于金诗,似乎自有公论,即作为一个规律,金诗是质朴率直的,排斥在艺术形式上进行更多探索。1215年蒙古入侵之后,金代文学又出现了一种新曲调,此时金朝旧有的领土已经土崩瓦解,这个王朝的覆亡指日可待。敏感的人们已经预感到世界的末日正在逼近,文明化的人类将会被一种难以形容的野蛮时代所统统吞噬。后世的中国文学批评认为,正是1215—1234年之间的丧乱,启示了这个时期的诗歌精神。在中国的文学作品中,几乎没有哪一首诗曾像元好问和他的同时代人在金朝最终覆亡的1233年所写的那样散发出如此绝望和无助的气息。

不过,上面所提到的较早的文集和诗选,却没有将一个值得注意的群体的作品收入进去,但如果我们想对金朝诗词成就的概貌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就不能不将这个群体的作品考虑在内,这就是道教教众的诗作。这些诗作不见于通常的文集,而都收在道家的道藏之内。它们往往是用文言和隐语混杂在一起写成的奇特作品,在内容上是神秘主义的,与非道教作者所选的题材也完全不同。这类宗教诗词迄今为止还没有人研究,在中国文学史上甚至还从未被人提到。但是无论这些诗词本身,还是作为在宗教信徒中间的一种情感表达,它都应该引起我们的兴趣。这种宗教曾在广大群众中,甚至也在非官方的文人圈子中广泛流传。

金朝文学中还有一个非正统的类型,是一种说唱伎艺,汉文叫做“诸宫调”,从这个名称就可看出它属于音乐占很大成分的类型。诸宫调由长短不一的套曲组成,每套曲子都带有一个序目和终曲。曲子之间用不同的宫调区分,各种宫调并不重复。除此之外还要插入唱、念,以至于从某种形式上说,它被当作元代杂剧的先驱。我们尚不清楚诸宫调在中国起源的具体时间,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它在11世纪已经出现。不同于元代杂剧的曲调,诸宫调中没有那些戏剧化的以第一人称出现的抒情唱词。它们通常是由专业的女演员来表演的,而且它是一种不折不扣的都市的艺术形式,一种在剧场里进行的娱乐,除了配有歌曲和打击乐之外,还伴随有一种很丰富的模拟表演。从现存的诸宫调的残本来看,它还具有讽刺和诙谐的特点。从我们所知的大量诸宫调曲目来看,很明显的是以历史传奇和色情题材为主,可惜的是被完整地保存下来的只有一篇,这就是以一个著名的爱情传说为基础写成的《西厢记》,作者被确认为董解元。[61]至少还有一篇,讲的是公元10世纪时后汉的创建者刘知远(895—948年)的故事,被大体保存下来并有了一个译本。[62]而所有其他金代的诸宫调,我们却只能通过一些书籍的引用和一些残片来窥见其貌了。近年来许多学者致力于对金代诸宫调的研究,这不仅因为它是向元代戏剧过渡时的“失去的一环”,也因为它们自身具有的文学价值。它们代表了一种将俚语与文学语言相结合的文学类型,在中国北方的城市中肯定曾有极其广泛的听众。

还有一种可以追溯到金朝的文艺类型是一种短剧,汉文名称是“院本”。虽然它并非仅仅存在于中国北方,但它也像诸宫调一样,曾盛行于金代。“院本”之义,即“在剧场演出的本子”,元代的戏剧也常常采用此名。它是从多种娱乐形式混合在一起的一种滑稽歌舞的杂剧发展而来的,有时还带有很大的诙谐模仿的成分。就我们所知的很少的金代院本也可看出,它们中绝大部分的滑稽可以说已到了猥亵的程度,而且的确让人颇感遗憾的是,在已知的700个剧目中,我们今天只能看到的极少的部分,还都是些不完整的残片。[63]元代戏剧中的许多诙谐因素可能就是在金代早期院本之上进行的加工提炼,这些院本与用文言创作的金朝文学作品中那种更严肃更超然的、格外缺乏幽默感的情绪,再一次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无论如何,金朝的文言文学并没有对后世造成很大的影响,但它的俚俗的文学形式和表演艺术却的确成为中国文学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作为少数民族的女真人对于这一文学发展可以说是无所作为的,只有个别几个受过教育的女真人全盘接受了汉族文化,并且以文言诗人自居。但他们的人数微不足道,而且在金朝堪称伟大的文学人物中没有一个人具有女真血统。看起来,女真人虽然渴望吸收汉族文化,但实际上却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没有任何人想到过把女真人口述的诗歌以译成汉语的方式保存下来,以至于女真人的诗歌就这样永远地散佚了。如今我们只能在这里或那里偶然见到女真民间诗歌的一些断片,譬如一个萨满教徒对杀人者所唱的难懂的咒语。[64]再如世宗皇帝在1185年用民族语言即兴演唱的一首歌颂祖先艰苦创业的颂歌,可惜在《金史》中这首被译成文言的歌词读起来就像是由一个汉文译者排列的一堆拙劣的、平淡的字句组合,我们敢肯定,原来的女真歌词是远远更富于文采,更具有史诗意味的。[65]

另一方面,虽然有几部被译成女真文的汉文著作,却没有一部用女真文写的著作被保存下来;我们所知的,仅仅是被翻译成女真文的汉文著作的篇目。从这些篇目可以看出,除了儒家经典之外,绝大多数的译作是有关汉族的治国方略和兵法等内容的。也就是说,给受过教育的女真人提供这样的书籍,使他们能够从中了解汉族学术的基本原理以及伦理道德规范,这是选择翻译的原则,至于纯文学作品和小说则取摈弃态度。然而不管怎样,比起辽朝和后来的元朝,金朝的翻译活动肯定要更具规模。事实证明,金朝皇帝尤其是金世宗,还是很热心于让自己的族人通晓汉文化中的精华的。

这里还应补充的是金朝的书籍印刷。虽然女真人自己的印刷品均已失传,但金朝时所印的汉文著作还留下了几部样本。从中可以看到金朝无论在其雕版还是印刷的技术水平上,都保持了北宋时期曾经达到的高水准。的确,金朝的一些版本完全能够与南宋时期所印的最好的版本相媲美。[66]

对于金代的绘画艺术和书法,虽然至今尚无定论,但我们实在是不敢恭维。[67]中国、日本以及西方的艺术史家们总是被以南宋风格为代表的绘画艺术所吸引,它无疑是极其出色和风格多样的。但是这种魅力本身就说明了12世纪到13世纪初的中国北方,没有可与南宋相媲美的绘画艺术。在写成于14世纪的一部关于绘画的论著列举出47名金朝的画家,但他们中却没有一个能够在公认的中国绘画史上占据重要地位。更何况这部著作看起来是在文字记载的基础上而不是在对于绘画作品进行实际观赏的基础上完成的。[68]据说章宗的父亲和海陵王都有画作。被列入书中的还有宗室完颜(1172—1232年)[69],他也是一名杰出的诗人,与元好问等文人都是好友。被列入书中的还有几名女真人和两个契丹人,其中之一的耶律履(1131—1191年),是耶律楚材的父亲。但是我们不难想像,绝大多数的画家还是汉人。

章宗皇帝十分醉心于艺术,他对1127年从覆亡的宋室接手的收藏品兴致勃勃。现存的许多唐和北宋的绘画上都可见到章宗的印玺,如在今天保存于大不列颠博物馆的著名卷轴《女史箴》上就是如此。章宗还命一个在当时的艺术上和文学上都颇有造诣的著名画家兼诗人王庭筠(1151—1202年)为自己的收藏作指导。[70]章宗本人对书法有积极的爱好,他曾一心想与既是艺术家又是艺术保护人的宋徽宗在这两方面展开竞争,他甚至仿效徽宗的手迹,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现存的他写的书籍末尾的题笺上看出来。在对金代绘画尚无定论的今天,我们不妨这样说,金朝模仿的是北宋那些大师的风格,说到底也就是画院画家的风格,这些画家的作品曾流传到北方,并且被金朝宫廷收藏。无论如何可以肯定的是:贵族画家,也就是受过教育的非职业的艺术家所崇尚的,是将文学修养融入自己的绘画之中,这种风气在金朝似乎就像在南宋一样已成为一种时髦。

这一类绘画——在纸或绢的卷轴上的画——从哪方面讲都只是一种精英的艺术。没有哪个有身价的贵族画家肯于屈尊去用壁画装饰一个寺庙的墙壁,那是职业画匠做的事。画匠的作品也有些一直保存至今,但是正因为这是他们的职业,所以这些作品的创作者大多没有留下姓名。有时候,甚至想搞清创作这些壁画和其他装饰性艺术品——诸如雕刻等等的准确日期也是不可能的。

雕刻艺术的情况也一样。与日本的境遇不同的是,中国的雕刻主要是由那些默默无闻的艺术家创作的。考虑到当时中国北方修建的大量佛寺和道观,其中必不可缺的装饰和必需供奉的塑像,使这一时期的雕刻作品,为数颇为可观。在此之前的辽朝曾经赞助佛教,并使佛教艺术繁荣起来,金朝建立后这一势头仍在继续发展。金朝雕刻有个令人感兴趣的特征,就是经常运用大理石等石料,而在南宋却完全见不到相似的石雕。在风格上,宋朝的传统在中国北方一直被保持着。这里可以看出两个基本的倾向,一种倾向是对唐朝艺术那种质朴和拟古风格的竭力模仿,这种模仿之成功竟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至我们这个世纪的艺术商人常常将金、元乃至明朝时的中国雕刻艺术品充作唐代的作品。另一种则更趋向于生动、无拘无束和流畅,有位艺术史家将其誉为“富于想像的巴洛克式艺术”。[71] 1949年以后,一些金朝祖先墓葬中的石雕以及建筑被陆续发掘、发现并且在中国考古学的杂志上发表,因此,出版由艺术史家以学术性的方式来撰写的、能够准确划分日期或年代的更有代表性的雕刻艺术品全集的条件,可以说已经具备了。

我们还要指出的是,今天北京有些颇为壮观的建筑,是在金朝时修建的。就我们所知,带有美丽景色的花园和湖泊的皇宫遗址建于1179年,原是金朝的夏宫,每当一年中最炎热的几个月,世宗和章宗总是在这里度过。忽必烈统治时期将金朝这个避暑胜地改建成元朝皇帝冬季居住的宫殿,而且从此便成为紫禁城的一部分。[72]总之,金朝并不存在艺术发展的历史。不过,如果我们将金朝时中国的艺术作如下描述的话,也许并不为过:它是保守的、传统的,但也因此而使唐和北宋初期的艺术风貌得以长久地保持了下来。

宗教生活

早在立国之前的渤海国时期,女真人与佛教就已有过接触了。10世纪时女真的酋长阿古乃就是一个佛教徒,他是被金世祖称为“始祖”的函普之兄。女真人进占辽朝故地后,便与从辽宫廷得到大笔赞助的繁荣的佛教不期而遇。这深刻地影响到女真皇族对佛教的态度以及金朝政府的政策。在皇族中,几乎没有哪个皇后和妃子不好佛事,世宗的母亲在晚年甚至出家当了尼姑。世宗本人年轻时也一度受到佛教的吸引,只是后来又多少有些疏远,但他却仍然对佛寺和僧侣予以资助。章宗也是如此。

金朝皇帝对于控制在自己手中的官方佛教的尊崇程度,可以用他们的捐赐来衡量。无论世俗的和佛教的文献都经常记载寺庙和僧侣所受的捐赠,这些赠品的数量往往颇为可观。海陵王曾一次赐予诸寺僧侣绢500匹,其他纺织品50匹,银500两,但这如果与世宗的捐赠相比,就算少的了。世宗在1185年曾一次赐给寺庙田2000亩,栗树7000株,钱2万贯。除了赐钱以外,寺庙也常常得到农田,致使一些宗教社团成了大土地所有者。同样,寺庙还拥有为数大量的奴隶(前面已提到他们要加倍付税)。

世俗百姓获取宗教功德的另一个方式是供养僧侣,这也被金朝宫廷所实行。将度牒赐给僧侣也属捐赠的一种,因为想要得到僧职的人数是有限制的。有时候,皇帝可以凭其特权在一个典礼上一下子赐予几千名僧侣度牒。朝廷的这些赞助方式,也被其他女真贵族和有钱的汉人纷纷效法。

但是另一方面,皇室对佛教(还有道教)的赞助也是与严格的国家控制联系在一起的。在这点上金朝效法的不仅仅是辽朝,更是以往大多数汉族朝代的做法。辽朝早在991年就下令禁止私度僧尼,金朝在1130年重申了这一禁令。像宋朝一样,金朝的立法中也包括了关于为僧尼授予僧职的详尽的规定。[73]初学者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得到度牒。考试内容是从佛经中选出的五部,以能阅读百字为限,这些佛经都选自大乘佛教的经典,包括一直很普及的莲华经。每次放度的人数仅限于80名,1190年以后,考试又被规定为每隔三年才举行一次。

就这样,金朝存在着一个与官僚机构相类似的由国家控制的僧侣阶层。在其每个行政管理单位官方选择一个道行高的僧侣来做僧官,他任期仅为三年。凡在他所管辖的地段,如僧尼犯有较轻的过失,这些僧官有审理的全权,但如罪在杖责以上,就必须送交僧录都纲司审理了。国家控制的另一个内容是不得到官方许可,任何人不准私建庙宇。国家之所以要施行这些限制和控制,都是基于这个事实,即僧侣享有免税免役的特权。而另一方面,当面临危机国库急需钱财的时候,国家也握有将度牒广为抛售之权。据载,这种情况首次出现于1160年海陵王准备大举伐宋之时。当时一张度牒的卖价在100贯到300贯钱之间,这是一项相当可观的收入。

在金朝占主要地位的是汉地佛教,在这点上它继承了北宋的传统。在金朝的佛教僧侣中似乎看不到有与吐蕃、中亚以及印度等佛教中心进行接触的迹象,也看不见有哪个金朝的虔诚僧侣曾到佛陀诞生和宣教的圣地去取经或朝奉。同样,似乎也没有外邦的僧侣来金朝统治下的中国北方说法。只是曾有一名印度高僧于1130年到五台山去传教并表演过奇迹[74],这个事件显得很孤立。这个僧侣好像属于密宗的信徒。在金朝,最繁荣的教派是禅宗和净土宗,在中国,这二者曾长期作为正统的和可以接受的教派(不像有些教派)而为官方所承认。

金朝对于佛教思辨哲学的贡献微乎其微,没有从梵文翻译过来任何一部新的经典,没有任何一个生活在金朝的佛教徒的著作被收入明藏(就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那一部)之中。但这并不是说金朝在佛教理论方面是停滞不前的。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就是在佛教僧侣中间,也存在着一种三教融合的倾向。其领袖人物是行秀,以万松老人而闻名于世(1166—1246年)。他对佛教经典、儒家学说和道教思想都同样精通,并且颇得金朝宫廷的赏识。他有一些作品存世但并未被收入明藏之中。耶律楚材曾在佛学方面师从于他,另一位不平常的居士李之纯(1185—1231年)也是他的门生。李不仅是一个博学多才的作家和诗人,也是一个有深度的思想家。在他所著的《鸣道集说》中,收集了儒教和道教作者的文章,用以表示他们的教义与佛教的基本教义之间存在着可以相互兼通的东西。这可能是表现金朝知识精英之中宗教思想概貌的最突出的例子了。[75]

在金朝,俗界的以及未得皇室资助的好佛者也致力于刊印藏经。1148—1173年期间,金版大藏经在解州(今山西)雕印完成,资金是由山西和陕西虔诚信徒发起征集的。该藏经收集了佛典7000余卷,其中的5000卷左右于1933年在解州一个佛寺被发现。[76]

与在官方学派和宫廷中奉行的佛教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间生机勃勃的宗教教派的运动。有些教派诸如白云宗和白莲宗,属于中国神佛救世活动中的一个教派,一直持续到19世纪。也有人认为它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摩尼教派的影响(白色经常被与摩尼教徒联系起来)。有身份的僧侣和官方都将这些教派视为非正统的邪教。1190年还曾有一个教派被官方所禁,可能是属于密宗,因为它的信徒崇拜毗庐遮那,神秘的五行毗庐中最高的一位。[77]

但是,在所有被禁的教派中,最活跃的因而也是最遭迫害的教派,似乎要算头陀教。头陀是梵文dhuta的音译,意思是“奉行教规”,似乎这一教派有一套自己制定的特殊的仪式和戒律,而要求信徒必须遵守。这个教派在金代被视为异端,到蒙古统治时期更被视为邪教的一种。可惜的是我们对于它的思辨智慧和教义背景一无所知,因为我们对头陀教的所有了解都来自与它敌对的一方。[78]他们谴责头陀教捣毁佛教的偶像,虐待僧侣,败坏道德,甚至还毁灭孝行。但是除了如他们所指出的这一宗派在履行崇拜和信仰的方式上使他们不满以外,这些责难并不能说明什么。头陀教中很多信徒来自工匠和商人阶层,他们之所以遭受迫害(于1188年被驱逐),可能是因运动中的平等主义倾向引起的。他们在僧界和官府的敌人用“糠孽”的称呼来强调对他们的轻蔑,这个词可以被解释成“讨厌的瘟疫”。无论如何,这种带有恶意的宗派主义,是金朝统治下中国北方的宗教尚有活力的证明,同时,这也是各阶级之间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的表现。

金朝也存在着由僧侣领导的起义。这些起义的起因,有一些可能是官府对宗教的过分控制激起了僧徒的怨恨。其他一些则可能出于民族仇恨,打击目标是女真人的统治,但是这些都仅限于推论。以神佛救世为号召的教派起义,崇拜的主要是弥勒佛,宣称弥勒将成为千年佛祖降临,这些教派起义从5世纪以来便在中国断断续续地爆发,在金朝有时也爆发过。虽然1161年发生于河北的一场起义可能是为了反抗国家因准备伐宋战争而在民间进行繁苛的征调,但1171年在河北和山东西部爆发的起义则肯定是宗教性质的,其理论源于对莲华经中一个片断的奇特解释。[79]

至于道教,我们也同样可以从两方面加以区别,一方面是国家对这一宗教的宽容与控制,一方面是民间普遍的宗教运动被视为异端。国家用对待佛教僧尼同样的方式来对待道士与道姑:度牒由官府监督发放,举行考试,将道士按不同等级分别予以审判权等等。所有这些都与宋朝时相应的规定并无不同。甚至考试入门者的五篇文章也与宋朝的一样,采用《道德经》和《道藏》中的另外四篇文章。不过,人们对道教的热情恐怕要普遍高过佛教,在12世纪期间的中国北方,还有几个新的道教宗派出现。北方的道教与南宋的毫无联系和交往,在南方,繁兴的是讲究符水咒法的天师(道教宗派)一派。北方的道教学派始终是相当独立地在发展。

道教中最重要也最著名的宗派是全真派。[80]它给当时人留下的印象是如此强烈以至于直到元代,全真道的一些教主还以创造奇迹的圣人形象出现在杂剧中。这本不值得奇怪,因为在这个教派的历史上从来不乏奇特的人物。全真道的创立者王喆(1112—1170年),山西人,考进士科落第之后,孤独一人沉思冥想,就这样度过了许多年。由于他独特的举止,有时也被人称为“狂王”。1167年他到山东半岛东北部的山中居住,吸引了大批信徒。我们这里有必要指出,他和他主要的学生都受过教育而且出身于中产阶级。全真教中没有一个教主是无产者。继承王喆衣钵的人是丘处机(1148—1227年),他成为全真教中无可争议的领袖,同时也的确是中国金朝时最著名的道士。他的著名是因为1219年他与成吉思汗的那次会晤,由此而使道教在蒙古统治时期得以享有特权地位。丘早就是重要人物,是以“长春”一名而广为人知的。1188年时,他甚至还被金世宗召入宫中接见。

虽然从根本上看,全真道是属于道教的,但我们在它的教义中还是发现了强烈的三教合一的因素。它从三教中各选一篇编在一起,以启示人们认识基本的原理:从儒家选取的是《孝经》,从道家选取的是《道德经》,从佛教选取的是《般若心经》,后者是大乘佛教中《般若波罗密多心经》的简明读本。该教以少私寡欲为主,修行方式有集体持斋,控制肉体的欲望,戒酒戒肉戒女色等,认为这一切能使人正心诚意。该教还讲究“识心见性”,认为这是使灵魂得到拯救的必经之路,必须由此才能觉悟而成“真人”,才能摆脱世俗的羁绊,进入天人的境界。在全真道中,是将自我禁欲和自觉领悟看作得到拯救的最根本途径,而不是像道教其他学派那样重在从事化学的炼丹和念咒画符,这是很值得注意的。人们也许会以为,成为一名高士需要严酷的修炼,肯定令人望而生畏,而不是被引诱,但是事实上,在这个教派周围却很快就聚集了大批的信徒。这个长春教派甚至发现在社会精英阶层都有他们的追随者。据说曾有个沉迷于这一教派的信徒,竟成为身居高位的女真贵族们的“全真师”。[81]

这个新教派终因其狂热而受到人们特别是佛教界的怀疑,1190年长春教被正式禁罢。但是这一禁令并没有造成哪怕是最轻微的影响,当金政权在蒙古的侵犯之下开始瓦解的时候,这一教派甚至又繁荣起来。究其原因,可能是在一个社会普遍动荡不安和混乱的时期,它所指出的获得拯救的道路似乎能够使人们逃避开阴暗的现实生活。有人想将全真派说成具有民族主义的性质,说它是对女真人及其统治在精神上的一种抵抗。[82]即使确有其事,这种抵抗也是基于不合作和自愿退隐之上的被动反抗,而不是那种积极的一触即有可能引发一场武装斗争的运动。

从长春教诸多教主留传下来的著作包括诗词中,也可看出这一教派浓烈的文人气息。长春派道士对于中国文学价值的不朽贡献并不亚于官方学者的贡献。长春派道士的著作已全部收入15世纪所辑的正统《道藏》之中。[83]

多亏了长春道诸教主的文学活动,我们今天才能充分地了解到这个教派的全部历史。但是这并不是说其他非正统教派就没有留下什么文字记载使我们了解其历史,12世纪的中国北方还存在着太一教、混元教、真大道教等等道教教派。其中太一、混元二教的活动曾于1191年一并受到限制,真大道教则一直秘密活动于地下,直到明朝才再次出现,然后又再次受到当局的迫害。[84]

最后还要提到的是金朝的外来宗教。我们对于伊斯兰教和景教的情况一无所知,虽然这些宗教都曾被外国人带入到中国北方并被他们所奉行。不过,我们却有证据说明金朝时曾存在过一个犹太人的群落。1163年犹太人曾在开封建立过一个礼拜堂,15世纪有碑铭记载了这一事实。据我们推断,这些犹太人是从中东(波斯)经由中亚旅行商队所走的道路,而不是跨海进入这里的。[85]

结论

对于有些读者来说,本章对于金朝历史的叙述,相对于这个朝代很短的存在时间,可能是显得太长了。但是对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或地区,也包括金朝都同样真实的是:只要深入进行研究就可以发现,有意义的有时也相互矛盾的细节,丰富得令人惊异,结果使得人们无法对“中国”作出概括;事实上在12和13世纪,根本不存在一个铁板一块的“中国”,我们毋宁说,中国文明在北方和南方呈现出了非常不同的形态。对金史进行的每一次研究因此肯定都是对一个区域的研究。再从更广阔的历史范围来看,金朝在有的方面属于过渡时期;在其他一些方面如宗教和俗语文学等领域,属于无先例经验的时期;而在另一些方面,则属于保守主义的时期。要想决定哪些特征更强些,是变革的还是保守的,是很困难的事。

固守传统的人的确曾更多地表露出了一种想让北方从统一中分裂出来的感情。一旦女真人打算放弃对南方的征服企图,一种渴望安定的感情确实曾在知识精英中间普遍扩散。奇怪的是这里根本谈不到对于南方,对于汉族建立的宋朝的背叛。在金朝及其他的统治精英中,似乎已培养出强烈的以他们自己为合法政权的情感。他们自认为是“真正的”中国即唐和北宋传统的维护者。金朝在1206年以后对与宋那种以冲突为主的局面的令人惊讶的克制,在一心复仇的宋和不可战胜的蒙古之间的夹缝中求得国家生存的能力,也许多少可以用金朝认为自己的统治是正统的感情的日益增长来解释,这种感情肯定是构成官兵忠诚的基础,他们中的许多人曾宁死不降。

金于1203年颁土龙法,宣称以五行中的火为德运的宋朝从此让位于德运为土的金朝,以这种方式确定自己在汉族王朝更迭中的合法性。[86]从今天人的感情来看,这可能显得像一场愚蠢的投机,但是对每一个生活在中世纪的中国人来说,它的含义却深远得多:最迟到1203年,至少在女真人自己眼中,他们所建立的金朝已经完全汉化,已在最高层面上成为正统王朝那连续不断的链条中的一环。这个最高层面,说得纯粹些,就是天道运行的层面。为了达到这个认识水准,女真人花费了将近一个世纪,但也就是在这个世纪,金朝走过了从一个愚昧的部落社会到国家的全部道路,而且这个国家,即使以汉人的尊卑秩序来看,也还是完全正统的。现代历史学家也许不再将女真人仅仅看成是打乱中国历史进程的野蛮人了。毫无疑问,金朝取得的成就,以及金朝知识阶层对于他们所代表的中国真正价值的自信,都赋予文化以更多的活力。当蒙古人的进攻把一切打得落花流水的时候,他们却能使中国的生活方式永久地保存下来。

* * *

[1]伯希和考证了女真族名的各种写法和读音,见[373]《马可·波罗游记注释》,第1卷,第376—390页。

[2]刘应(1651—1737年)发现了这一点,见[521]《鞑靼史纲》,第288页。

[3][408]保尔·拉契内夫斯基:《室韦是蒙古人的祖先吗?》,第235、246—251页。

[4]这条河也因此而被重新命名为ancuqu,这个词在满语中为ancun,义为“耳环”,有时也引申为“金”,但这个“金”与满语中的aisin亦即“金”并不相干,后者是满洲皇室的姓aisin gioro(爱新觉罗)的组成部分。

[5]关于早期辽金关系的细节,见[120]傅海波:《有关女真的汉文史料:〈三朝北盟会编〉 中有关女真资料的翻译》,第151—166页。

[6][645]《辽史》,卷28,第336—337页。

[7]关于金一西夏关系的按年编写的记事,参见[646]《金史》,卷61、62;此外有西夏的专传,见卷134。

[8][646]《金史》,卷77,第1755—1756页。关于宋金和议的论述,见[144]傅海波《宋金条约》一文。

[9]与蒙古的这个协约不见于《金史》,但见于[597]宇文懋昭:《大金国志》,卷12,第99—100页;[585]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19,第591页。

[10][485]田村实造:《蒙古族起源的传说和蒙古人迁徙的有关问题》,第12页。

[11][597]《大金国志》,卷13,第103页。

[12][418]米歇尔·c.罗杰斯:《淝水之战(公元383年)的神话》。

[13][845]陶晋生:《金海陵帝的伐宋与采石战役的考实》。

[14][646]《金史》,卷8,第204页。

[15][506]外山军治:《金朝史研究》,第565—592页,详述了12世纪和13世纪初叶黄河决口的情况。

[16]关于1206年之战的深入研究,见[174]科林娜·汉娜:《开禧间(1205—1208年)德安城攻防战研究》。亦见[138]傅海波:《南宋战争史研究与资料》。

[17][48]陈学霖在《中华帝国的正统观:女真—金朝(1115—1234年)的讨论》一书中对这些问题做了深入研究。

[18][653]宋濂等撰的《元史》收有关于此事的译文,见卷1,第15页。并见本书第4章。

[19]关于杨安国的红袄军,参见[646]《金史》,卷102,第2243—2245页;[21]弗郎索瓦兹·奥班:《13世纪初叶的北中国:困难境况下中原统治的重建》。关于李全,参见[644]《宋史》,卷476、477;奥班写的李全传,收人[139]《宋人传记》,第2卷,第542—546页。

[20][594]刘祁:《归潜志》,卷11。该书被埃里希·海涅什译成了德文,见[163]《两个王朝的灭亡:1232—1233年和1368—1370年目击者的报告》,第7—26页。

[21][646]《金史》,卷116,第2548页;关于火毯或火炮,见《金史》,卷113,第2495—2496页。近年的研究,见[369]潘吉星:《火箭的发明》。

[22]《金史》中有关蔡州事件的记述,主要得自一个当时的目击者所写的《汝南遗事》,作者王鹦,生卒年为1190—1273年,见[50]陈学霖:《〈 汝南遗事〉导论:1234年蒙古包围下的晚金宫廷实录》和[52]陈学霖:《王鹗(1190—1273年)》。

[23]《北风扬沙录》,载陶宗仪编《说郛》,1963年台北版,卷25,24b。

[24]《北风扬沙录》卷25,25b。亦见[597]《大金国志》,卷36,第278—279页对于早期女真人军事活动的简短概述。

[25][646]《金史》,卷10,第242页。

[26][310]三上次男在《金代政治制度研究》(第2卷)第217页排列了一个打破民族界限的最高官员任职表。

[27]关于宋代的数字,见[255]爱德华·a.克拉克:《宋朝初期(960—1067年)的市民职役》,第55页。金代的数字,见[646]《金史》,卷55,第1216页。

[28]关于金代选官制度的深入研究,见[488]陶晋生:《女真统治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影响》。

[29]关于猛安谋克制,见[309]三上次男:《金代女真社会研究》,第109—417页。

[30][646]《金史》,卷44,第993页。

[31][597]《大金国志》,卷36,第278页。

[32]关于猛安谋克人口统计的分析,见[183]何炳棣:《中国宋金时期人口的估算》,第33—45页。

[33]何炳棣也强调过这一点。

[34][646]《金史》,卷8,第184页。

[35][541]魏特夫、冯家昇在《中国社会史:辽(907—1125年)》第253页有关于金代三种文字并用造成的复杂局面的叙述。关于朝鲜使用女真文的研究,见[286]列修:《女真文在高丽》,第7—10、15—19页。

[36]关于女真氏族宗谱以及人名和氏族名的各种汉文拼写的目录,可见[781]陈述:《金史拾补五种》。关于汉族人名的排行制度,见[30]沃尔夫冈·鲍尔:《中国人的名字:名、字和小名的形式和主要含意》,第200—210页。对女真人的姓名,还没有系统的研究,或可用满族人的名字来帮助解释女真姓名。

[37]99个姓氏的记载见于[646]《金史》,卷55,第1229—1230页。元朝的姚燧(1239—1314年)在他所著《牧庵集》,卷17,21b中却有不同的说法,他说共有68个(译者注:应为66个)“白”姓和44个“黑”姓,总数是112个(译者注:应为110个)。同时他还用“白书”或“黑书”的“书”字来代替《金史》中的“号”,书的准确含义可以与《金史》中所用的“数”字联系起来看,但也一样难解。

[38]关于黑白的意义,见[780]陈述:《哈剌契丹说——兼论拓跋改姓和元代清代的国号》。在第71页中他说黑有时意味着内,部分黑号氏族与白号的外氏族互相通婚,其意颇与本文相左。

[39]根据[646]《金史》,卷64,第1528页,这八个姓氏是徒单、唐括、蒲察、孥懒、仆散、纥石烈、乌林答和乌古论。在这些姓氏中,唐括和蒲察是“黑号”,其余的是“白号”。不过这里列举的姓氏并不完全,因为除了这八个姓氏之外,太祖和熙宗都曾立过裴满氏为皇后。参见[646]《金史》,卷63,第1502—1503页。

[40]有关户的情况参见[646]《金史》,卷46,第1028页。有关女真户与其他种族的户的区别(女真为本户,汉户及契丹等谓之杂户),参见《金史》,卷46,第1036页。

[41]对于奴隶婚姻规定的详细记述,参见[646]《金史》,卷45,第1021页。

[42]关于用物品赎放奴婢的实际做法,参见[646]《金史》,卷2,第29页;用钱,见58卷,第1353页(译者注:《金史》原文是:“遇恩官赎为良分例,男子一十五贯文,妇人同,老幼各减半。”本文却作“妇女和儿童减半”,疑有误)。

[43]参见[646]《金史》,卷6,第144页。

[44]见[646]《金史》,卷45。

[45]至今为止还没有用西方语言对金朝法律制度的任何全面研究。[346]仁井田升在《中国法制史研究:刑法》第453—524页中叙述了金代的法律制度。[714]叶潜昭的《金律之研究》同样重要。关于早期的女真习惯法,亦见[128]傅海波:《女真习惯法和金代中国的法律》。

[46]金朝拥有的马匹数还不及一个世纪以前的1086年辽朝拥有马匹数的一半,那时的一次籍查曾查出辽朝共拥有马100万匹,见[645]《辽史》,卷24,第291页。

[47]我们几乎找不到任何有关金朝统治下对于物价的详细记载,只发现了一些有关价格的零散数字,例如,在楼钥(1137—1213年)记述宋朝使节出使金朝(1169—1170年)情况的《北行日录》中,曾有一些关于物价的记载,如在金朝边界附近一个州的集镇上,楼钥曾用210文钱买了1磅面粉,120文1斗粟或其他谷物,240文1斗米([582]《北行日录》上,12b)。在河北,上等绢一匹为2500文钱;1盎司粗丝值150文钱;马比一头最好的驴更贵,值4万文钱(《北行日录》下,8b)。

[48]关于金属冶炼与采煤业的详细论述,可参见[178]罗伯特·哈特威尔:《中华帝国经济变化周期:750—1350年中国东北的煤和铁》。

[49][646]《金史》,卷49,第1106页。

[50][243]加藤繁论证了宋金间贸易的经济作用,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2卷,第247—304页。

[51]见[646]《金史》,卷50,第1114—1115页。

[52]应该作为一个奇特现象提出来的是,1223年发行的钞币不是印在纸上而是印在丝绸上,这是一种想给钞币自身以价值的无益的尝试,但发行量很小。只有很少的几张当时的纸钞和一块印钞用的刻版留存至今;参见[331]闵宣化:《1214年的钞版》。

[53][646]《金史》,卷46,第1027—1031页。

[54][597]《大金国志》,卷32,第236页。

[55][590]《刘豫事迹》,36b。

[56]在台北国防研究院1970年出版的新的两卷本《金史》的第2卷中,收有一份由杨家骆所辑的金人著作篇目,这个篇目列举的篇目不少于1351个(包括《碑铭》)。

[57]关于金代学者与南宋理学的情况,见[56]陈荣捷:《朱熹和元代理学》,第199—200页。

[58]m.v.沃罗别夫研究了金代在自然科学方面的贡献,见[531]《论金代的自然科学》。朱达·拉尔论述了金代中医的情况,见[402]《蒙古时期医学的发展:金元两代中医的复兴和发展》。

[59][506]外山军治:《金朝史研究》,第594—618页。金朝曾想将司马光的一个侄孙司马朴立为傀儡皇帝,只是因为他本人拒绝,他们才又指定张邦昌来代替他。

[60]关于元好问和他的《中州集》,见[47]陈学霖:《金代史学三论》,第67—119页。

[61][510]见《董西厢诸宫调:一个中国传说》。

[62][95] m答里吉洛娃一维林杰洛娃、詹姆斯·i.克伦普英译:《刘知远诸宫调:藏龙卧虎的民谣》。汉文原文的抄本是在中国西北的宁夏的黑水城遗址发现的。

[63][81]詹姆斯·i.克伦普:《院本:元杂剧的祖源》。

[64][646]《金史》,卷65,第1540页。

[65][646]《金史》,卷39,第891—892页。

[66]吴广庆(译音):《四个外来王朝下的中国印刷术》,第453—459页。

[67]对金代绘画和书法的简述,见[44]苏珊·布什:《金朝(1122—1234年)的文人文化》。

[68][631]夏文彦:《图绘宝鉴》,卷4,第93—96、129页。

[69]苏珊·布什将完颜读成了完颜涛,见其书第112页注5。

[70]关于章宗这位收藏家和书法家,见[44]布什书,第103—104页;及[506]外山军治书,第660—675页。

[71][466]奥斯瓦尔德·希瑞:《宋、辽、金朝的中国雕塑》。这一研究,主要靠的是日本考古学家和艺术史家发表的资料。

[72]对北京金宫殿的历史叙述,见[242]乔治·n.凯茨:《紫禁城创建时代新说》。

[73][646]《金史》,卷55,第1234页。有关僧侣的剃度,亦见[597]《大金国志》,卷36,第275页。

[74][633]念常:《佛祖历代通载》,《大正藏》第49部,卷20,685b—c。

[75]《鸣道集说》的原文保存在念常编《佛祖历代通载》中,见卷20,695c—699c。

[76]吴广庆前揭文第456—457页及图4。1949年以后,这些经卷被移交北京的国家图书馆。金藏中的一些佛典已被重新复制,从中可以看到金代印刷艺术已达到很高水准。

[77][646]《金史》,卷9,第216页。亦见[388]罗依果译《西游录》第40页注13所引书目。

[78]有关头陀宗的论著目录,见[388]罗依果译《西游录》,第38—40页。

[79][646]《金史》,卷88,第1961页。

[80]罗依果将“全真”译为integral realization,其他学者则有完全不同的译法,如perfect realization(霍姆斯·韦尔奇)、completely sublimated(阿瑟·韦利)。关于全真派,见[388]罗依果译《西游录》第40页注13。亦见[92]戴密微:《马可·波罗时代中国的宗教形势》,第196—201页。第一个较深入研究全真派的西方学者是阿瑟·韦利,见[534]他翻译的《长春真人西游记》,第13—33页。

[81][646]《金史》,卷119,第2602—2603页。

[82][788]陈垣:《南宋初河北新道教考》。

[83]长春真人自1224年起住持于北京的自云观,现存的两部《道藏》刊本之一即藏于此观,并于1933年被重新发现。

[84][388]罗依果译《西游录》,第42页注19。

[85]关于开封犹太人群体的详情,见[284]唐纳德·d.莱斯利:《中国犹太人的遗存:开封的犹太人群体》。但是,金代的文献资料没有相关记载,同时代的史料中也没有提到建立过礼拜堂。

[86][646]《金史》,卷11,第260页。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见[48]陈学霖:《中华帝国的正统观:女真—金朝(1115—1234年)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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