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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隋唐史

第一章 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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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隋唐时期(581—907年)历史的篇幅占两卷,本卷为第一卷。它旨在为读者提供这一复杂时期的一部记叙体著作。在此期间,中国在政治制度、与邻国的关系、社会组织、经济以及思想、宗教和艺术生活的各个领域等方面都发生了广泛的变化。下一卷将详细论述制度、社会和经济变化以及思想发展等大问题,并附有这两卷的参考书目。

只要浏览一下这一参考书目,就可以看出许多近代的学者已对唐代进行了专门研究。中国学者因视它为中国政治力量和影响的鼎盛时期和在文化、艺术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王朝而深为注意。日本学者之所以专心致志于隋唐时期的研究,不仅因为他们对这一时期有内在的兴趣,而且因为在此期间日本深受中国制度的影响。结果,日本学者对隋唐时期的中国自然有一种深入和本能的了解,因为后者给他们自己的国家结构、法律、制度、艺术、文学甚至文字,都提供了大量的素材。西方学者也早就对这一时期着了迷,1753年耶稣会宋君荣神甫完成了第一部完整的西文唐代政治史;[1]近几十年,他们为促进人们对唐代的认识又作出了自己杰出的贡献。

虽然隋唐时期比19世纪以前中国史中的任何时期更加受到近代史学家的严谨的研究,但最广义的政治史却被忽视了,而且被视为理所当然。令人奇怪的是,本卷论述的大部分内容甚至连近代的中国历史学家也未详细考察过。只有隋代、唐代初年、武后在位期、玄宗后期和9世纪的前几十年才受到应有的严谨的剖析。至于其他的时期,最佳的概述依然是非常明晰、审慎和带批判性的著作《资治通鉴》,此书为司马光等人合写,成书于1085年。[2]随着本卷编写工作的深入,我们对这位史坛巨子的仰慕之情也与日俱增。编写《剑桥中国史》的原来的目的是提供当前认识状况的概要,但结果这几卷的所有章节体现了对过去忽视的课题的新的研究成果。因此,有些成果仍是假设性的。但是把许多个别的专题的研究成果通过按年代排列的详细记载联系起来,这就突出了迥然不同的领域的发展之间许多未知的关系。我们确信,本卷将为读者提供历史的前因后果,这又将给下一卷更专门的研究增添新的意义。

通过本导言,我将扼要说明贯穿于这一时期并吸引过去学者注意的几个主要论题,同时提请注意因我们掌握的原始材料的性质而引起的几个复杂的根本问题,因为它们大大地限制了近代史学家的成就。本卷对各个阶段的论述详略不一,这与我们掌握的各阶段文献资料的多少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全国统一的形成

在这几个世纪中,最重要的一个长期历史发展是始于重新建立了中国的大一统。在此之前,秦汉建立的统一帝国已经崩溃。2世纪后半期中央权威日益衰落,许多地方权力结构随之成长壮大。2世纪80年代的黄巾之乱和其他民变及随之出现的几十年的内部冲突和近于无政府的混乱状态,最终破坏了汉政府的有效的力量和权威。武力成了权威的唯一源泉,皇帝成了受武将控制的傀儡。强大的地方权贵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着地方的稳定和法律秩序,他们个人拥有大量土地和众多依附于他们的农户和武装门客。220年,当最后一位无权的汉帝让位给他的一位大将时,中国分成三个地区国家,它们的中央政府都没有全盛时期汉朝的那种毋庸置疑的权威。虽然晋在280年短期内重新统一全国,但新政权并无有效的力量,并很快成了严重内乱的牺牲品。几乎不久,即在4世纪之初,北方被一批批异族的游牧民族所蹂躏,晋只作为一个地区政权而在南方苟延残喘。入侵者在西北有吐蕃血统的羌和狄,在北方有匈奴及各种突厥人、准蒙古人和通古斯人。他们蹂躏了原来为中国最先进、最富饶和人口最稠密的地区,令人眼花缭乱地建立起一个个短命的小王朝。北方经受了一个多世纪不断的战争、混乱、破坏和自然灾害的苦难,才在440年由拓跋突厥人建立了一个稳定而统一的北方政权(北魏)。

虽然拓跋人在几十年中试图保持他们的文化特征,但他们与其前人一样,发现自己不得不采用中国的制度并且与中国的社会精英合作。他们的传统的部落贵族感到自己快被其中国臣民同化,于是做出了强烈的反应;随之产生的紧张对立使北魏帝国分裂成两个国家,即国中非汉族成分仍最为强大的西魏(557年成为北周)和东北的东魏(550年成为北齐)。最后,在577年,北周征服北齐,重新统一中国的北方,再度树立起西北人的政治和军事的支配地位。

这几个世纪非汉族所占的政治和社会的支配地位给中国北方的社会和制度带来很深的影响。各个外来统治王室的贵族经常与中国社会精英联姻。特别在西北,那里出现的两个贵族集团所形成的社会精英与传统中国的统治阶级迥然不同。这两个集团一为山西中部和北部的代北贵族,一为其权力基地在山西西南、陕西和甘肃的强大得多的关陇贵族。它们的成员不但是混血儿,其生活方式也深受游牧部落风俗的影响;甚至到了唐代以后很久,它们之中的很多人仍既讲汉语,又讲突厥语;它们基本上是军人集团而不是文人精英,过一种艰苦而多活动的室外生活;另外,如同其他游牧民族,它们的妇女远比传统中国社会的妇女独立和有权威。

在东北平原,山东(太行山以东地区,即今河北、河南和山东)的几个大贵族世家竭尽全力想保持它们作为汉代文化真正继承人的社会和文化特征。它们注意不与外来的贵族通婚,在一定程度上不卷入宫廷的政治斗争,在自己的地方根据地上保持强大的力量。

隋作为北周的后继者而崛起。与北周的统治王室一样,开国者杨坚(未来的文帝)的家族也是西北的关陇贵族。这个家族的成员曾先后为北魏和西魏效劳,而它本身就是一小批创建北周的强有力的家族之一。这批家族还包括独孤氏(杨坚之妻的家族)和未来唐王朝的李氏,它们通过复杂的婚姻纽带而互相发生关系和与北周王室发生关系。[3]根据以后发生的大事,隋朝虽然标志着中国历史延续性的一个大断裂,但帝国的继承和创建在当时不过是一次宫廷政变,是西北的一个贵族家庭接替另一个家族即位。后来唐朝的继承也不过是把皇位移向这一紧密结合的家族集团中的另一个家族而已。在7世纪和8世纪初期,隋室的杨氏、独孤氏以及北周宇文氏王室的成员依然遍及各地,势力极大。

隋不仅使由西北各贵族大族组成的小集团的政治优势得以绵延,它还通过在前一世纪已被北方诸王朝所采用并行之有效的制度继续组织它的帝国。在这一方面,唐朝也继续沿着几乎同一条路线走下去。因此,在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和政治制度方面都存在着从北魏一直持续到唐初的强有力的延续性。

隋文帝执政初期是在北方巩固从北周接管的政体。不到几年时间,隋朝便制定了新的法典,改造了地方政府的混乱体制并使之合理化,把京畿的官署和地方的衙门结合成由强有力的中央控制的统一的官僚机器,振兴了国家的财政结构,沿北方边境加强了对突厥人的防务。与北魏和其他北方王朝一样,隋号称是中国的合法统治者。隋文帝现在开始把它变成现实。

对南方的征服提出了几个崭新的问题。中国的南方最初被晋统治,后来又由几个短命的王朝——宋(420—479年)、南齐(479—502年)、梁(502—557年)、陈(557—589年)——来统治,这样一直搞了两个世纪。南朝都以豪华奢侈的建康(今南京)为京都来发号施令,并被一小批强有力的贵族门阀及其武将所操纵。它们政治上不稳定,它们统治的时期不断发生宫廷阴谋、政变和篡位,它们不时企图收复北方,但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南朝的中心在长江下游,但在这几个世纪的主要成就表现在中国人开始向江南地区移民,表现在安抚和同化那里的土著。

虽然南朝弱于北方,但在某些方面却比北方先进。南方的大家族大都是从北方逃难来的,自以为与北人的气质迥然不同,鄙视北人,认为他们粗鲁、土气,是半野蛮人。他们称自己是汉文化的标准的继承者,并发展了一种特别典雅的文体、自己的哲学和佛学学派以及自己的温文尔雅的社会习俗。[4]但两者最根本的差别并不表现在生活方式的不同和竞相声称自己拥有更优秀的文化这两方面。

3世纪和4世纪的混乱对北方产生了社会和经济的深远而持久的后果,大批人逃亡(特别从西北),希望在四川、淮河和长江流域等比较安定的地区避难和寻求新生活。数百万人在4世纪的不断战争中丧生。北方的大片土地遭到破坏,人口减少,耕地荒芜,因此北方诸政体不断地力图鼓励它们的人民利用土地获益。在拓跋人统治下,奴隶制又大规模出现了,这又引起了社会混乱。北方的大部分地区又恢复了自给自足的耕作制,社会倾向于密集在由一个或几个大族控制的小地方单位内。交易和商业衰落,货币被废弃。北朝诸政体就是针对这种局面制定它们的制度的;它们征收实物,政府的大部分次要的职能都是通过劳役来完成的。

南方的土地一旦被开垦,就远比北方的肥沃,产量就高得多;南方广泛采用的水稻移植法使它能生产大量剩余粮食。贸易继续发展,货币的使用也日趋广泛。南方诸政权对商业实行课税;货币在财政体制中起了比较重要的作用。

隋朝对南方的实际征服是比较容易的。当时南方有两个政体。位于今湖北省的后梁曾是北周的附庸国,在587年很容易地被制服。位于南面和东南面的以建康为根据地的陈,经过了一次短暂的较量也在589年被征服,帝国的统一终于完成。实际的征服是以最小的流血牺牲和破坏完成的。开明的和富于想像力的政策又巩固了这次征服,因为这些政策赢得了南方统治阶级的效忠并把它们并入隋的官僚集团之中,而平民百姓并没有额外增加负担或完全受制于北方的土地制和税制。到了7世纪初期,南方已成为财富和储备的一个重要来源。在隋代的第二个皇帝炀帝统治期间,一个运河网络被建成,它把长江流域与黄河和今北京附近的地区连接起来,从而使隋能够以南方的粮食和物资来供养其宏大的都城大兴城(今西安),并给北方边境提供战略物资。这就为南北方的统一提供了具体形式。

中国的重新统一证明是一个扎实而持久的成就,但隋王朝本身却很快就每况愈下。隋朝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进行一些巨大的公共工程(如建造长城和建设运河网络)所付出的代价和造成的死亡,这些引起了国内的紧张,而国内的紧张又转而引起普遍的苦难和不满。由于炀帝妄想把中国的势力扩大到原来汉朝的西北疆土和朝鲜北部(此时已是强大和组织完善的高丽国的领土),这又把事情弄得更糟。对高丽进行的一次次代价高昂但劳而无功的讨伐造成了普遍的混乱,致使隋王朝的国力丧失殆尽。不过在隋灭亡以后,虽然有许多人争夺权力,但把中国分裂成为若干地方割据的国家的任何现实的威胁再也不存在了。617年隋最后垮台以后的问题是,哪一支叛军能够取代它而主宰全帝国。

甚至在胜利者唐朝时期发生的大事也证实了这一点。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国内安定以后,755年的安禄山之乱几乎把王朝打倒在地,当时这一建于7世纪的强大而高度集中的政体证明已不能生存下去,除非它去与这次叛乱造成的强大的地方自治势力妥协。中国有些最富和最重要的地区实际上已不受中央的控制。但它们并不企图通过成立地方割据的国家以维护自己的独立,而宁愿继续留在一个统一的中国政体的结构之内。

后来,在9世纪后期,群众普遍的不满导致了灾难性的黄巢叛乱,随之使国家分裂成十来个地方政权。它们是唐后期地方割据的产物,这种独立既是出于自己的意愿,也是因为中央权力的彻底崩溃。它们多数是完全能够生存的国家,大约过了70年宋朝才把它们之中的最后一国重新统一在自己版图之内。但帝国终究会重新统一,这是被视为理所当然之事。北方的有些地方在10世纪初期也陷于异族邻邦之手,沦陷时间达四个世纪以上。但它们一直被视为应待收复的外人统治之地。

总之,政治分裂被认为是万物自然秩序临时的失调,在适当时候通过一个新的中央集权政体的兴起,这种状态就将告终。安禄山之乱以后,当人们十分清楚地意识到中央权威的衰亡时,他们心目中不是把它比作晚近的分裂局面,而是比作周代后期,即周王的权威下降并受到封建主权力挑战之时。人们以封建——即分权和把权力转移给地方封建主——大势来看待这一形势,而不仅仅看成是帝国的瓜分。

因此,隋唐两朝终于树立了中国一体化的思想,即一个领土统一的帝国的思想。下面将要谈到,它们还建立了唯中国的军事和政治势力马首是瞻的外围领土地带;也许更重要的是,它们建立了由若干独立国家组成的隔离地带,中国的文化、思想体系、文学、艺术、法律和政治制度及使用的文字在这些国家中处于支配地位。

制度变化

隋唐时期发生的第二个历时甚久的大变化是政治生活类型发生的彻底改变。从6世纪后期到11世纪这段时期,中国的社会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起了彻底的变化,这只有从公元前500年至汉代初期的根本变化可以相比。甚至9世纪的历史著作也看到统治阶级的组成有了完全的变化;在11世纪,沈括在寻找与隋代以前相似的社会秩序时,只好着眼于与他当时的中国迥然不同的印度社会。

在近代历史学方面,内藤虎次郎在清朝已亡、中国的传统秩序正在崩溃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首先研究了这一大问题。内藤认为,唐代和宋初代表着中国“中世”期的终结和“近世”中国的开始。这里的近世的意思是,那时开始定型的政府、行政和社会组织的类型基本上也就是传至他的时代的那些类型。[5]

他非常概括地阐述了这些变化的特点,现转述如下:在汉亡以后的漫长的大分裂时期,中国已被若干贵族集团控制,它们在地方和全国的社会地位和政治优势是毋庸置疑的。它们不但垄断了高级官职,而且大力推行强调出身和社会地位的官员荐举制,这样,它们的势力就深深地在各级政府中扎下了根。它们一直是一个封闭的圈子,实行内部通婚,只有在取得政治利益时才与圈外的人结婚。有些贵族与北方的非汉族征服者联姻,6世纪北方诸王朝及隋、唐的统治王室就是从这部分贵族中产生的。到此时为止,某个统治王室不过是一个特定的、暂时为帝的贵族氏族。保持巨大财富和权势的其他大贵族氏族不过把皇室看做其中的佼佼者罢了。皇帝与同一社会出身的高级官员关系密切;一些重大政务是与他们在非正式会晤时决定的。因此,皇帝不得不通过贵族同伴并在与他们相互获益的情况下进行统治。

在隋代,特别在唐代,随着全帝国的再统一,这种状况起了变化。贵族的力量逐渐衰弱,他们在政府中的地位被职业官僚所代替,这些职业官僚依靠自己的才能和教育程度并通过科举登仕,成了统治王朝的代理人,而不是本社会集团的代表。这样就扩大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使出身于小家族的人也能进入官场。旧贵族逐渐消失。

随着政府官员的这一变化,皇帝的地位也改变了,他再也不仅仅是贵族精英中的第一号人物,这些贵族精英中的一些人(如在唐代)甚至藐视皇室,认为它是社会的暴发户。由于没有贵族的挑战,由于有了依靠王朝才能取得官职、权力和势力的官僚集团,皇族以一种崭新的面貌雄踞于普通社会之上,同时皇帝开始逐渐地扩大了他的专制权力,它在明代而达于极点。结果是皇帝与社会之间、皇帝与他赖以进行统治的官员之间的鸿沟越来越扩大了。

内藤只是很笼统地阐述了他的理论。他原来不是搞学术的历史学家,而是一位从19世纪90年代起开始研究中国的新闻工作者和时事评论员。另外,他写作时近代西方历史科学才刚刚开始应用于中国的过去。他的观点已被后来的学者作了许多修正和提高。我们现在对唐代社会的组成和对政治、制度变化的确切性质等方面的了解,远比他的时代详细。我们知道,“贵族”是一个比内藤想像的要复杂得多的社会阶层,他简略地谈到的各种变化是逐步实现的,它们的最后结果要到11世纪才变得明显起来。但是,内藤勾画的总的轮廓,虽然主要凭直觉了解,对近代研究的发展来说却仍是站得住脚的一家之言。

他的理论本质上是政治分析,虽然他把政治变化置于一个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广阔背景中来考察。他的几个后继者,特别是接替他在京都大学执教的宫崎市定,并不那样倾向于把重点放在政治发展方面,而是深入研究经济和社会史中若干主要的基础问题。[6]他们还竭力想把中国的历史纳入世界史的总的发展类型中。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也是如此,他们组成的一个重要集团认为,虽然晚唐是中国历史中的一个重大转折期,但不如说它是奴隶社会阶段和封建主义阶段之间的过渡时期。我将在以后再论述这些问题。

解释这一时期政治和制度史的第二个大贡献是伟大的中国史学家陈寅恪作出的。[7]在战争年代重庆出版的两部主要著作和20世纪四五十年代发表的许多论文中,他提出的关于唐代政治和制度的一个观点远比以往发表的任何观点扎实、严谨和令人信服。在使我们了解这一时期方面,他的主要贡献是对不同的对立集团和利益集团的分析,因为这些集团为唐代的宫廷政治提供了动力。他认为唐代是一过渡时期,在此期间统治皇室(其本身就是紧密结合的西北贵族中的成员)主持朝廷,这个朝廷开始时被同一社会集团的人控制,然后围绕贵族中对立的地方集团分化,再后来由于旧贵族和通过科举考试而成为职业官僚的新阶级不断摩擦而分裂。他认为科举制度是为王朝提供官僚精英的一种手段,这些人依靠王朝而不是依靠高贵的世系和世袭特权取得地位和权力。陈教授及其支持者中的某些人主张,经过考试吸收的官僚集团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武后的审慎的政策,认为武后是旨在打破西北贵族对政治力量的垄断的“外人”。有人提出过一些很无说服力的论点,试图考证这些“新官僚”就是新兴的商人和地主阶级。

陈寅恪的观点已受到详细的质问:武后促使官僚集团内部产生一批科举出身的官员的作用肯定被夸大,也许被误解了;新官僚大部分从贵族的下层中吸收,后者的组成比他设想的要复杂得多;朝廷的党争只是偶尔围绕着贵族集团和中举士子的紧张对立才两极化,而党派大部分是某一特定问题造成的短暂的结合,而不是他设想的那种长期结盟;贵族保持的控制比他认为的控制程度更大,时间更长。[8]然而,他的分析对以后的研究证明是非常有成效的出发点。陈的分析经过巧妙的发挥和提高,已成了浦立本研究玄宗执政最后几年唐代政治史这一最重要的著作的基础,[9]此书的每一章节都很得益于陈的研究成果,虽然陈对具体问题的明确的观点受到了挑战。

陈寅恪不但注意对立的贵族集团之间和宫廷党派之间的斗争,他同样提出了制度发展方面有创见和有洞察力的观点。[10]他确定了唐政府中出现的另一个根深蒂固的紧张局面:一方是隋唐从北方诸王朝(可追溯至北魏)继承下来的制度,上面已经谈过,这些制度是为比较原始和简单的社会制定的;一方是出于把它们应用于重新统一的帝国中远为复杂的形势的要求。他指出唐代政府的各个方面是怎样处于一个激烈变化的时期的,这些继承的制度在此期间或被修改,或被更先进、更适用于新形势的体制所代替。

在过去40年,大量研究这类制度变化的文献问世了;现在已经清楚,如同其他方面那样,隋唐横跨两个迥然不同的时期,激烈的变化发生在8世纪;但由于名称的沿用,由于一些不再起作用和已经有名无实的机构制度的名称的存在,这些变化常被弄得模糊不清。现在仍需要对个别的制度进行详细研究,我们才能有把握地进行综合,但对已经出现的主要研究路子我们可概述如下。

像上面已经提到那样,隋代和初唐不是制度剧变或创新的时期。其真正的成就是修改现行的行政方法,以适应大大扩大的帝国的需要以及变化和变化中的社会秩序。这是一个使行政程序合理化、简化和效益化的时期;是消灭冗员(例如在地方政府)和多余法律的时期。公元583年隋朝法典的篇幅是北周法典的三分之一,是南梁503年颁布的法典的五分之一。它又是行政活动进行法典化和正规化的时期,当时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对长治久安满怀着信心,致使政治家们都倾向于以全帝国适用的统一制度和社会行为的持久准则来考虑问题,而不是用老经验来处理出现的具体问题。

人们通常认为太宗之治(626—649年)是唐代“理想制度”的形成时期,是一个以良好和井井有条的施政著称的统治期。8世纪后期和9世纪的作者在怀旧时当然把它说成是黄金时代。但事实上太宗在执政时并没有制定新制度,政府的政策也没有大变化。政府的基本结构、行政的细节以及政府干预的限度这一十分重要的问题早在隋代已被建立和解决,只是在唐高祖时期稍加修改后又被采用,并体现在624年颁布的一些法典化的法律中。

太宗的真正成就不如说是他进一步巩固了唐朝的力量以及他个人的施政“作风”,后一成就使他能在高级官员内部不同的强大贵族集团中树立牢固的优势。他的最早的修史者之所以赞誉他,不仅仅是因为他在巩固唐朝国内外的力量时作出了毋庸置疑的成就,更多的是因为他果断坚强,同时又是明智仁慈的君主,一贯愿意倾听他的一批亲密而有才能的智囊的意见。事实上他被誉为一位明君,他行使权力的做法符合传统儒家的道德伦理和反制度的理想,因而他同官员和传统的历史学家有心心相通之处。

在与大批大臣的日常会晤中,他的政府也对上层官僚广开言路,努力使他们为王朝矢效忠诚,同时也加强了他们的团结精神。[11]

初唐政府是简朴和节省的。晚至657年,唐朝只有13465个有官品的官员来管理可能超过5000万的人口。兵制由民兵保持在最低水平上,这些队伍是自给自足的农民,每年轮班服役。政府的日常工作尽量交给挑选的纳税人以劳役的形式去完成。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已经牢牢地建立起来,地方的官员也被纳入单一的官僚机构内,州县的职位已不像分裂时期那样由地方的望族把持。但是,中央虽然牢牢地控制到县一级,人们公认中央的政策和干预只能在以下几个很有限的活动领域内实行:法律和秩序的维持,司法、税收及有关的人口登记和土地分配工作,以及对服兵役和劳役的劳动力的动员。由于地方官员自己不掌握强迫本地居民的武力,地方对政府政策的贯彻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县官与大批基层的胥吏和村长协商办理,后两种人既是国家的小雇员,又是地方社会的代表。这样做的目的是在京师颁布的政策和地方的可行性及承诺能力之间进行协调。过于高压的干预政策是完全不可能的。执行法律太严酷的官吏更可能遭到责难和惩处,而不是受嘉奖。

因此,协调和调节是整个行政体制中的关键。在中央政府中,强大的贵族集团中的既得利益者仍然几乎提供政府中的全部高级官员,所以皇帝要受到牵制,就像地方官员也被他施政的环境所牵制那样。

这种平衡并没有维持很久。太宗的军事野心推动他向中亚扩张,并且又企图收回汉代的满洲和朝鲜的领土。他的继承者高宗继续进行这些征讨,到了7世纪70年代,唐代已在波斯边境建立了它的保护国,占领了塔里木和准噶尔,并在朝鲜打垮了高丽,不过却未能如愿地把它并入帝国。由于这些征服活动以及需要建立长期的戍边部队以防御北方突厥族这个传统的敌人和新出现的搞侵略扩张活动的吐蕃国,唐朝亟须建造巨大而昂贵的防御设施。在国内,官僚机器不断扩大和日趋复杂。开支激增,有入不敷出的危险。税制受到了压力,政府不得不开征新课。

朝廷的政治平衡也被破坏。太宗有事必躬亲的行政作风,他与官僚集团树立的共同使命感,在他死后不久已不存在。继承者高宗是一个病夫,他日益受到其无情的武后的支配,后者在他死后控制了朝廷,最后在691—705年期间自立新朝,自己称帝(中国历史中唯一的女统治者)。其政治制度恐怕不像传统历史学家声称的那样混乱。但她的统治期在政治上引起了很大的变化。她的施政作风是专横高压,使用特务并不断进行清洗。她企图消灭李唐宗室的力量,使许多人被杀;她有意识地抑制王朝的主要支持者,即西北的世家大族。她使用任性和残暴的施政方法,破坏了官吏阶级的信心,并且给予她宠幸的一批批小人过分的权力。但出现了两个重要变化。第一,在以前的朝廷中作用甚小的出身于东部平原大族的官吏,现在开始担任高官,因而不同地区贵族集团之间的党争不再是政治中的主要因素。第二,从长远观点看更为重要的是,一批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的官僚精英开始在最高的宫廷机构中任职。[12]

科举制不是她的创造。它始于隋,并在初唐小规模施行。武后本人通过考试吸收的人较少。新形势之出现,部分是由于已经出现一批经过考试任职的官员,他们已有担任高官所必需的高龄和资历。此外,她本人似乎有意识地选拔中举士子担任朝廷的“清望官”(机要的咨询和审议之职),这些职务是由低级人员担任的。中式士子开始被起用为官僚集团中的一批精英,他们有希望青云直上并可长年累月在中央政府中供职。这些人大部分出身贵族,有的来自一直控制朝廷的“全国性贵族”中的高门大户,有的来自有同样悠久历史的地方望族中的小“州县贵族”。官僚集团中由此产生的紧张对立,与其说是像陈寅恪提出的那种阶级出身不同的结果,不如说是官僚结构内对立的职能集团的分歧的产物。

当武后在705年垮台和唐中兴时,政府到处呈现紧张的征兆。但没有立刻进行补救,因为武后的继承者中宗证明是一个无能的统治者,受皇后韦氏的控制;而韦后与其亲属进行大规模的贪污活动,通过公开卖官鬻爵来扩大官僚集团。

在玄宗(713—755年)统治时期,王朝又处于坚强的领导之下,国家高度繁荣,文化辉煌灿烂,因此这一时期成为中国历史中的几个盛世之一。但在他执政期间,因以前几十年的危机而必须进行的改革造成了一系列意义深远的变化,它们即将激烈地改变中国的历史进程。[13]

在中央政府内部,自隋代传下来的门下、中书和尚书三省之间精心安排的权力平衡和职能分工遭到了破坏。在前几代作为皇帝的非正式咨询机构的庞大的宰相集团,这时的人数减到四人以下,他们兼有制定政策和最高行政长官的大权。门下省和中书省合而为一,成为代替两者制定政策和草拟法律的单一机构。尚书省单纯地成为政府的执行部门,它的首脑不再是宰相,也不参与对政策的磋商。这样,宰相们行使近乎独裁的大权的道路被打开了。[14]

皇帝不再定期与大批大臣商讨政策,开始越来越依靠从集贤院和翰林院等文士荟萃之地出身的一批批年轻低级官员来帮助他起草文件和拟订政策。他还开始使用宦官做他的私人代理人,以绕过正规的行政手续。这些发展开始破坏正规官僚体制的权力和影响,打破日常政务的有条不紊的秩序,制造皇帝与官吏之间的鸿沟;随着玄宗日益倦于政事,转而沉溺于宗教生活和寻欢作乐,这一鸿沟就加大了。

另一大变化是成立专司官署来解决紧急的行政问题,特别是财政问题。这些机构不编入正规的官僚组织,它们的掌管大臣拥有大权,能雇用大批人员,其中许多人还是专家。结果官僚集团内专业化和职业化日益发展,这就侵蚀了原来的信念,即认为官僚只须接受无官不会做的通才训练,而让下属去搞专门技术。[15]

财政制度的广泛变动还与原有的统一行政的思想背道而驰。新税按纳税人的财富分级征收,除了纳税人拥有的国家分配土地以外,还考虑他们的财产。地方的收入有了定额规定,以避免旧制中集中和复杂的会计手续。币制被改革,运送华中和华南收入的运输系统被改造。这些变化破坏了过去传下来的简单的财政制度的基本原则。[16]

同时,防御强大而机动的敌人的需要促使政府放弃了军队大部分是自给的旧的民兵制,而代之以长期服役的职业军队。他们大部分驻守在边境的各常备军中,这些常备军在节度使统辖下组成强大的地方藩镇。节度使对边境某一战略防区全面负责,这样他们才能比中央指挥的体制更迅速有力地对外来的攻击作出反应。在这一方面,新体制是成功的,但它几乎使全部军事力量集中在少数边境将领之手。同时,民兵的腐败使中央政府只有很少军队可资调遣。

755年安禄山叛变。此人为一个具有突厥和粟特混合血统的武将,并控制着东北三镇。安禄山死后叛乱还在继续,一直到763年才最后被平定。中国最富饶、生产力最高的河北道和河南道的大片地区遭受破坏,人口减少。战乱扩大到长江下游和汉水流域。到叛乱平息时,中国人已放弃了南满的立足点,整个西北(今甘肃)陷于吐蕃人之手,因为唐朝的边防军已被撤回保卫京师。但是,叛乱引起的最重大的长期性破坏却是中央政府权威的严重丧失造成的。[17]

在大力镇压叛乱的过程中,藩镇制的实行已扩大到全帝国,于是产生了新的一级地方政府。不像旧的州治,这些地方政府往往是能独立生存的单位,还能严重地威胁中央的权力。北方的有些藩镇能自行招兵买马,河北的某些藩镇甚至委给归顺的叛将指挥,处于半自治状态,它们不向京师上缴税收,自行任命官员,并宣称有权世袭其节度使之职。这些是极端的例子,但要求地方自治和地方特殊化的力量到处在明显地发展。刚从叛乱中挣扎生存下来的中央政府被迫将大部分责任交给地方,以求保持帝国的统一。

结果出现了一系列的制度变化,它们标志着中国行政的一个时代的结束。与各个地区的妥协是非常复杂的事,因为它们的力量、独立程度和内部组织大不相同。在780年前,被若干权力很大的宦官、一个专横的宰相和一批极有权势的财政专使败坏和控制的中央政府对这一局势无能为力。后来,新帝德宗(780—805年)试图在最重要的税收和军事方面纠正这种状况,办法是与地方达成协议,让各地同意向中央缴纳总的税收定额,但征税的具体办法则由地方当局决定。结果是令人眼花缭乱的多样化的局面。税率各地不同,因此再也没有“全国”一致的税制可言。同样,在其他领域也出现了各搞一套的局面。

德宗的政策以及试图促使地方削减其军队的活动在东北激起了新的叛乱(781—785年),叛乱几乎再次摧毁王朝,结果相持不下。[18]但在宪宗时期(805—821年),中央政权终于在很大程度上又树立了权威;除了河北两三个自治程度最高的镇以外,它把镇的制度纳入了官僚体制之内。[19]

但是,8世纪后期出现并正式表现于780年财政安排中的行政多样化依然存在。对地方行政各行其是的这种默认使法典中法律的地位和重要性发生了激变,有些日本学者指出这一变化是政治史的一个重要转折点。[20]在737年前,整个法典的法律——律、令、格、式——大致每隔15年就要修改一次以适应形势。叛乱爆发后,唐令中涉及人口登记、土地、税赋、劳役、兵制和地方行政细节的规定已经过时,因为这些制度或者已经作废,或者随着人口的大规模迁移及正规户籍登记制的破坏而不得不被放弃。在记载令的典籍中依然保留了这些规定,例如土地分配的规定又载于两个世纪后的《宋刑统》中,但它们与实际情况已毫无关系。但是,还没有全面修改整个法典的企图。即使先在8世纪70年代,然后在宪宗时期,中央政府在与地方的斗争中确实恢复了权威,但它颁布新修法典之举并不表明它拥有新的权力,而以前的唐代诸帝都是以此来宣称新政体的正统性的。企图对诏令形式的大量法律加以合理化的唯一活动是时不时地编纂其本原归诸于737年法典化的律、令、格、式的《格后勅》。[21]

这样,在755年以后唐政府不但放弃了用于全帝国的统一规定和措施的想法,承认了行政的巨大差异性和多样化,而且还放弃了这种统一和通用的规定和程序应该体现在适用于全帝国的一整套中央编成的法典化律令中的原则。再也没有一套行政法能具有初唐法律的那种绝对权威,而且中央政府承认它再也不可能取得这种统一的准则了。

安禄山之乱以后若干年的地方割据和地方自治产生的影响,其广泛程度远远超过地方政府行政多样化和中央法典地位下降的影响。北方诸镇的地位日益独立,开始出现一种新的行政作风,即由武官去履行以前的文官职责。这一变化还标志着大量任用专业官员的开始。这就为宋初政府中正式的文官、军人和财政部门的官员之间的分权提供了样板。

中央政府也被迫另找出路。政府不能再从帝国的大部分地区直接征税,也不能像以前那样依靠劳役,于是开始通过国家专卖税(先对盐,后来对茶叶、酒和酵素)来筹措收入。这使它能够通过经营这些商品的商人从它控制外的地区间接征税。它开始对矿产品和商业征税,从而放弃了传统的原则,即认为一个稳定的国家的岁入应该是向农民开征的统一税。这些新办法与上述的税收定额一样,在以后许多世纪中一直是行政政策的长期特征。

随着这些变化,制度也有了重大的发展。叛乱以后,许多已成立的政府机构被撤销,官署废置,官职变得有名无实。这种状况在不断变动之中,我们需要进行更深入地研究,才能分清哪些官署继续行使职能,哪些官署已经失去作用。

现在可以肯定的是,对立的政治力量,诸如翰林院学士组成的非正式的智囊团以及宦官的权力,都在削弱各级正规官员的情况下不断增长。在8世纪后期和9世纪,宦官的权力大大加强,当他们取得对神策军——为皇帝提供主要力量以与地方军抗衡的精兵——的控制时,其权力取得了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宦官有时还掌管皇宫的内库,并开始在处理公文和传达皇帝命令时起主要作用。这一职能在枢密院中被正式规定下来,院内年长资深的太监们还充当顾问,其作用很像外廷的宰相。传统的史学家始终敌视宦官。他们的活动很难弄清,因为他们从不像朝廷官员那样公开活动,而是采取间接对皇帝施加影响或利用同伙官员的手法来运用权势。但在9世纪初期,他们的力量是如此强大,以致朝廷官员不得不让有权势的宦官卷入他们勾心斗角的党派斗争中。在9世纪,宦官几乎决定每一次皇帝继位的大事,而且可能不止谋害了一个皇帝。[22]

朝廷官员的实权由于被宦官、翰林学士和独立的财政专使的活动暗中破坏,并受到对他们施加压力的节度使的外部挑战,朝廷被激烈的党争所分裂。陈寅恪认为这是旧贵族和中举士子之间再次爆发的紧张对立的结果,但砺波护反对此说。[23]不过,成为这一时期特点的尖锐对立和私人恩怨是活生生的现实。文宗力图消灭宦官的势力,结果使宫廷更加处于困境。835年,一次清洗宦官的企图失败了。宦官向其敌人反扑,对高级官员大开杀戒,力量反而更加强大。

管理新财政措施的司署是另一股敌对力量的来源。它们远比玄宗时代的前辈更为强大。盐铁司终于控制了南方的全部财政制度,变得几乎不受朝廷管制。度支司在北方几乎有同样权势。这些机构连同其他的专司雇用大批低级雇员,而且像地方政府那样,它们的属僚不是按正规的官场程序由京师的吏部加委,而是直接通过专使本人的推荐(辟召)吸收进来。晚唐的大批官员通过这种方式或在地方政府任职,或在专门司署中任职。这种非正式的任用方式提供了进入仕途的崭新的手段,因为许多这样任用的人后来被中央政府承认为入流的正规官员。通过这一制度被任用的人有的来自叛乱前在文官中默默无闻的门第,而在各地的低级官员往往是出身微贱的军人,很多人还是非汉族。财政专门司署还从商界吸收属僚,而在以前,商人出身的人是一律不准担任公职的。

这些发展远比科举制更能为众多的人提供担任公职的机会和开辟提高他们社会地位的途径。在唐代,科举考试不过产生一批官僚精英分子而已,其数量可能略多于全部官僚集团的10%。总之,其中大部分人出身于名门望族,都来自书香门第。在唐朝灭亡以前,这种情况没有改变。科举在唐代不是对任何有才能的人都开创了前程。它所能做到的是使出身于地方小贵族门第的人能够担任高官,并向一小批显赫的“全国性贵族”原来在朝廷中垄断的政治权力提出挑战。另一方面,辟召的广泛使用打破了中央政府对进入官场的途径的严格控制,使一个崭新的阶级中的人们能够取得在官场任职的前程,因为这些人由于出身和未受过传统教育,在以前是被排除在外的。

这一变化虽有其广泛的社会意义,但也不应加以夸大。正像许多应试士子是贵族子弟那样,许多通过辟召而任公职的人同样也是受过教育的精英人物。旧贵族世家也继续提供官员和高级官职的补缺者,直到唐末都是这样。在9世纪后期,它们在朝廷的势力确有重整旗鼓之势,但同时它们自己也进行了改造。它们在隋以前和隋唐过渡期间多变的局面和社会动乱中成功地生存下来,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们能依靠自己的地方根据地,因为它们在那里拥有大批地产和许多依附家族。地方根据地是它们取得稳定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基础。但在初唐,情况起了很大变化。由于在一个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的王朝统治下,它们的无可匹敌的政治力量非常巩固,所以它们已能使自己成为京畿的精英集团,与唐王朝及其朝廷休戚与共,并且越来越依靠自己继续当官为宦的潜力。在此同时,它们放弃了自己地方上的权力根据地。只要与自己同命运的王朝继续存在,一切就顺利,并且从外表看,它们依然与过去一样有权势。但当王朝力量瓦解时,它们的成员只能作为受过广泛教育的文人学士而生存下来。它们作为“贵族”集体已被破坏无遗。[24]在唐朝垮台后的五代时期,甚至在严格模仿唐朝模式的南方诸国中,都没有一个政体被唐初“全国性贵族”中的豪门之一所统治。

经济和社会变化

安禄山之乱后的分权不但对政治制度和行政模式有深远的影响,并且还加速了在隋唐安定繁荣时期已经开始的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的变化。

自隋以来,江淮流域的人口不断增加,而东部和东北大平原的旧定居区的人口却因此减少了。不可能列出精确的数字,因为隋对南方人口的统计肯定是不完全的。但可以肯定,变化是大的。在609年,唐的淮南、江南、岭南只有登记人口的12.4%。到742年,它们占登记人口的27.7%。增加的趋势继续并加快。到11世纪,这区域的人口已大大超过全国总人口的一半。

在此期间,在隋代拥有总人口一半以上的河北和河南(今河北、山东和河南三省)却一落千丈。在隋亡后的内战中,河北首当其冲,晚至726年,它拥有的人口仍少于其609年人口的一半。河南丧失的人口几乎一样多。在742年,整个东北只有它的隋代人口的70%左右。这一区域在755—763年的安禄山叛乱期间遭到严重破坏,在781—785年河北诸节度使崛起时期再度遭殃。在9世纪后期的几次叛乱和国内冲突中,大平原再次沦为战场。迟至11世纪末,河北的人家不到609年的一半。河南的户数大致与隋代该地户数差不多,但这主要因为它此时已有以后的宋代京都——欣欣向荣的大都市开封——及其周围的工商业体系。它的农村人口肯定大大低于隋代。东北的相对衰落从以下事实更能看清楚:在同一时期,中国的总人口几乎翻了一番。

作为中国文明最古老的定居中心和汉以来帝国政治中心的西北也相对地衰落了。河东(今山西)的人口在609—742年期间减少了20%,到11世纪末降到了隋代水平的一半多一点。关中(今陕西)在609—742年期间也丧失人口的10%,但随即大致保持稳定,直到11世纪。四川的人口在609—742年期间翻了一番多,此后几乎保持稳定。[25]

于是,在整个这一时期,出现了有利于中国中部和南方的持久的人口再分布。但是,人口再分布的经济影响大于单纯数字说明的问题,因为在完成土地的开垦灌溉等最初的工程后,南方的生产力远远高于北方。南方与北方相比,气候温和,生长期长得多,生产远为可靠,而北方则经常遭受旱涝及其他自然灾害。在北方,虽然有发达的高级旱种技术和两年三熟的耕作制,但传统农业始终不能生产大量剩余粮食。生产力水平的普遍低下严重地限制了初唐国家的活动。它的政治中心一直在西北,这既是出于战略的考虑,又因为那里在政治上是统治集团的故土。到8世纪初期,政府越来越依靠通过隋代的运河网络从江淮运来的粮食。这时,南方已在大量生产剩余粮。

安禄山之乱后,随着从北方逃难的人的流入,南方生产的农产品在全国的比重日益增加。这种情况对中央政府来说是极为紧要的,因为河北和河南部分地区的半自治地位意味着中央政府在那里的供应来源被切断,而这一区域以前是收入的主要来源。到9世纪初期,只有长江流域和南方能定期向中央政府解缴税收,政府日益依靠通过运河北运的南粮和物资来供养京师和帝国军队。京都长安周围的地区在晚唐发现自身的经济非常困难,因为自公元前3世纪以来所依靠的灌溉设施已经失修。

这些发展的结果是严重地对立,对立的一方是已经开始坚定地移向东南的帝国经济中心,一方是战略要求及纯粹出于行政惰性的拉力——这是唐灭亡前把京师保留在长安的因素。武后已经东幸更靠近那些生产中心的洛阳,但她的后继者纯粹出于政治的考虑又搬回长安。开封在唐代已是重要商业城市和运河网络的中心,在五代和宋代它就变成了京都,而自西周起就是皇权所在地的西北则逐渐衰落而成为一个死气沉沉的区域。

另一个重大的经济变化体现在土地所有制中。755年后户籍制及以它为基础的国家土地分配制的破坏,造成了土地使用权性质的彻底变化,这一变化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自3世纪以来,历代王朝一再试图推行各种国家土地分配制。最后一种为“均田制”,它最早行于北魏,隋唐经修改后继续实行,它原来的目的是想通过慷慨地分地给农民,使之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和提高农民的生产力水平,同时又限制财产过分集中在个人手中。这一制度规定,土地被分配给男丁供他有生之年生产,而男丁必须向国家纳税和服劳役。通过均田制度授予的土地使用权限于拥地人的生前,而且只给使用权。对分得土地的处理是严格限制的。

这一制度始终未能很好地实行。均田法有许多漏洞,它容许官户和贵族成员相当合法地积累大量地产。一般分配的土地有部分可以由拥地人的后嗣继承,只要他们符合取得土地的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大部分成了这类世袭的土地。如果南方实行过均田制,现在还不清楚那里(甚至在唐的鼎盛期)实行到什么程度;在北方的许多地方,土地不够分配给完全有资格的个人。此外,在这一制度下,大部分农户被授予的土地中有的是他们自己的。[26]

安禄山之乱后作为土地分配基础的户籍登记制的破坏,使政府完全不可能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均田制,虽然它偶尔也大力把空地分配给无基业的农户,并限制土地的集中。国家为保持土地使用和土地分配的控制权而做的这些努力证明是无效的,它实际上逐渐承认土地拥有者个人对他们的土地有所有权和自由处理权。政府口头上仍然宣扬儒家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这一箴言,但实际上买卖土地的自由市场兴起了,以后的王朝不能再成功地推行国家土地分配制,直到共产党政权实行土地改革时为止。

这产生了广泛的反应。安禄山之乱致使大批人民流离失所,破坏了河北和河南的大片地区并使那里的人口减少。许多土地被抛弃,或干脆被掠夺成性的地主占有,或从急于迁往更安定地区的农户那里被贱价收买。由于法律和秩序的破坏,简单的恫吓就能把农民从其土地上赶走。用这种方式积聚的地产可雇用被剥夺了家产的农民耕种,他们提供了大量劳动力。这些人或被作为佃农使用,或干脆被雇为劳工。

庄园原来一直存在,甚至在推行均田制时也是如此,但庄园的所有权严格地限制在某些集团手中。他们是皇族、豪门世族与其地位使他们有资格拥有大产业的贵族和高级官员的家族、按均田制规定有特权拥有庄园的寺庙和道观。但现在对所有人开放了,于是各种有权势的人都能拥有庄园而不受现行法律的限制。这时不但有大量土地可以占有,而且还有许多出身卑贱并在地方政府和财政机构任职的人,他们不但有捞取私利以自肥的新机会,而且需要土地使他们的家族能得到稳定的经济基础,并使自己有权成为拥有土地的乡绅。另一个创立家业的浪潮随着843—845年武宗镇压大批佛门寺院而到来,当时寺院拥有的大量土地被国家出售。

大地产这时成了农村经济中正常和普遍的现象。它们中的大部分由佃农耕种,而租佃本身开始以新的形式出现。租佃原来一直存在,不但初唐的大庄园有,甚至在通过均田制分配的土地上也有,农民可以把远离家宅的地租给另一农民,本人可同时租入地点更近便的土地。除了寺庙的土地常由寺户耕种这一特殊情况外,初唐的租佃一般必须有平等的双方纯经济性的短期契约。到9世纪后期,有效期很长的协议成了正常现象,根据协议,佃农个人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地主,而这一发展导致宋代有些地方一种半依附性的租佃关系的成长。现在根本不可能以数字说明晚唐租佃的发展水平,但租佃肯定是很普遍的。租佃制与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情况结合起来,扩大了贫与富、地主与耕种者之间的鸿沟,并且促使农村产生了一种新的社会结构。[27]

这个问题到宋代才发展到极点,但在9世纪时变化已经达到相当的程度。在中世纪中国史中,它造成的社会变化也许比任何其他问题更受到深入地研究,并且已有大批论战性的作品问世。有些作者提出假设,把“庄园经济”的出现或者比作日本庄园制的成长,或者比作欧洲庄园的发展。其他的作者提出晚唐标志着奴隶社会的结束和“封建主义”或“中世纪农奴制”的开始(奴隶社会的定义根据体现在初唐律令中个人对国家的“依附”关系作出)。还有一些作者仍认为过分强调租佃的依附性是错误的,并坚持地产的含义及租佃地产的制度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的。

这一激烈的论争既结合企图把中国纳入普遍适用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某一模式的对立主张进行,又结合历史的现实。但论争有助于使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中国经济史中关键的变化时期。虽然租佃绝不是普遍的,但大地产的到处存在,无疑能引起重大的经济发展。大土地主能开荒和开垦,以佃农为劳动力,就像唐以前的寺院利用其寺户那样。大地主能投资采用新工具和研磨机。甚至租种制对佃农的压力也有助于双季作物的发展,因为租种契约只涉及主要粮食作物。这些发展进一步加速了农村生产力的提高以及在唐末宋初随之出现的经济扩张。

此外,租佃制不是单纯地对农民进行单方面剥削的制度。小农并非纯粹因经济上走投无路而成为邻近有权势的地主的佃户。有权势的地主能庇护其佃户免遭税吏的巧取豪夺。同时大地产作为一个经济单位,能提供某种保证安全的办法和在艰难时期生存的机会,而一个仅能糊口的小农自身可能就没有这种办法和机会。另外,这些变化是在权威完全垮台和法律秩序遭到破坏这一背景下发生的。在9、10两个世纪,一个小农发现,适度地牺牲个人自由以换取有权势的庇护人的保护,这对自己大有好处。

事实上,租佃不过是晚唐人身依附和半依附关系全面兴起的一个方面,这一趋势与汉亡后大分裂时期出现的情况非常相似。此时出现了一种朝着小规模紧密结合的社会单位和整个社会结构中高度个人化的关系发展的总趋势。作为任用官员方法的辟召的再出现是这方面的表现之一,这种方法在司署长官及其部属之间建立了一种持久的庇护和被庇护关系。在地方节度使的官署中,辟召更表现为恩主与家臣、庇护人与被庇护人等非正式关系的更极端的形式,而且往往不受既定的官制的限制。在9世纪,有的节度使甚至收他所辖的将领为义子,这样就以远为强烈和私人化的孝道要求来加强队伍的关系。有些镇出现了世袭官职的情况,这是对隋唐任用官员的政策的彻底否定。

上述每一个发展都显示出这样的趋势:一是形成作为社会内聚力基础的小的地方单位;一是形成紧密结合的半家族性的社会集团,这些集团将以有条不紊的标准化的行政方法和全国的既定的官制来重建原来由一个强大而有效的中央政权提供但又丧失了的稳定。

就在当时这种崩溃的社会秩序的情况下,旧贵族进行了最后一阵忙乱的活动,他们面对压倒一切的社会变化潮流,在维护社会上层摇摇欲坠的等级秩序的最后一次徒劳努力中,妄图确立自己为公认的社会精英,并想再发挥贵族精英的作用而成为维持社会稳定的另一股力量的源泉,以取代中央政府丧失的权力。他们的企图失败了——虽然他们在朝廷中曾一度重整旗鼓。原因很简单:他们此时已彻底与王朝融合为一体,在地方上再也没有他们能够退守的真正的权力根据地了。

中央权威的丧失以及随之而来的分权和权力的地方化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把政治权力分到各镇治所,这意味着许多这样的城市成了地区性大都会——有大批富裕官户和从事服务行业的人的大规模行政中心。同时,在财政方面又给了各镇新的自由,此举意味着该镇的岁入被就地使用而不是上缴京师。在被黄巢叛乱和以后的战争最后破坏之前,虽然人口超过100万的长安仍是唐代最大的城市——在这方面它又高居世界之首——和高度发达的商业中心,但有几个镇的中心已发展成大城市。其中较重要的为长江中游的成都、江陵以及扬州、广州和汴州(开封)。汴州在唐亡后,将成为第一个待选为全国首都的大商业城市。这些商业繁荣和行业俱全的大城市成了地区中心,小城镇和地方集市网络在它们的郊区发展起来,其中有些网络还涌现在地方军戍守的镇的周围。到9世纪,以地区市场体系为基础的各级新的经济定居地开始在现存的各级行政中心旁边出现,从而使城市发展的过程呈现崭新的面貌。[28]

城市化的总过程以生产力的全面发展为基础。人口的普遍南移不但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而且工业和手工业也开始在长江流域发展起来。结果,交易和商品流通量迅速增加。8世纪后期和9世纪是商人阶级大展宏图的时代;在此之前,汉以来历代王朝在传统的儒家抑商理论的影响下对商人实施严格控制,使他们深受苦难。政府以往力图把交易限制在受严密管制的官办市场中,地方当局调节商品价格和严格控制商人的一切活动。某些物品的经营受到限制,甚至被禁止。商行受到严密的监督,并被用作控制个别成员的手段。对商人的外出也谨慎地加以限制,他们不断受到调查并被征收通行税。此外,政府有意识地力图压低商人的生活水平,其措施是把他们登记为一个特殊集团,限令他们遵守严厉的反奢侈法,并禁止商人和工匠及其直系子孙进入仕途。

随着中央权力的衰落,这些限制很快消失。官办市场体系逐渐瓦解,认为商人一定是坏人和他们的行业玷污了他们的道德的传统的敌视态度开始站不住脚了。甚至禁止商人之子担任公职和在京师学堂就读的严格规定也略有放松。由于摆脱了初唐施加的严厉的制度约束,商界开始缓慢地发展,到了晚宋,已产生了一个富裕、自觉并对自己的鲜明特征和特殊文化有强烈意识的城市中产阶级。同时,以前富商和士大夫之间不可逾越的社会障碍开始崩溃,因为商人当官,官员也投资商业和参加经商的活动。[29]

晚唐的商界还发生了另一变化。在隋代和初唐,商人,不论是大贸易商或是地方的店主,甚至是京师的商贩,往往是外国人,即粟特人、波斯人及后来的回纥人。他们是伸向中亚和中东的广大的贸易网络中的成员。外国人生活在自己的共同体内,如果不与中国人发生纠葛,就受自己头头的管制和遵守自己的法律。763年以后中国的西北陷入吐蕃之手,这种贸易中断,因此外国人对中国国内贸易的控制慢慢地减弱了。

贸易的空前迅速的发展、商人的日益富裕和生产力的全面提高,逐渐导致官方对经济的态度的根本转变,而这种转变再次标志着8、9世纪是一个时代的结束。在表面上,至少在公开颁布的政策中,对强调农业为“本”和农民为岁入主要来源的理论的传统态度依然未变。但从这时起,不管历代政府对这一古典正统思想的信念做何表白,以后通过对国家垄断事业的管理,对有利可图的工业的直接干预,对贸易税的日益依赖,以及对城市居民征税的政策,它们将始终与商业发生密切的关系。

但在政府的经济政策中,最重要的一个变化是废弃了原始币制。在原来的币制中,作为实物税的丝帛连同铜币一直被用作巨额支付的一种商品货币。旧币制是南北朝时期遗留下来的,在初唐占很重要的地位,因为铜钱始终不能满足商业的需要。安禄山之乱及其后果的影响在这里再次显示出来。用于这一目的的税丝的主要来源地原来是河北和河南,但它们此时基本上成为自治之地,不向京师上缴岁入。[30]不但王朝的丝帛的主要供应被切断,而且在8世纪后期政府又发现了几处重要的银的来源,于是银渐渐地开始代替丝而成为大笔交易的支付手段。同时,铜钱的供应也有改善,于是城乡的货币经济不断发展。政府不铸造银通货,也不管理银锭的使用。这些事都交给银匠去做,他们开始发展原始形式的银行和信用制度。[31]由此又可以看出,虽然历代政府继续声称通货管理是国家实力的一个基本部分,但实际上很大一部分通货却在私商之手。后来货币政策的最重大的变化——纸钞的出现——是由私人而不是政府促成的。

政府根据早已过时的理想的社会模式来控制经济的企图在各个方面都趋于失败。作为集中控制农村人口的手段的国有土地分配制、对商业和商界的严密监督和对通货的严格管制,都是传统理论的主要特征,但在晚唐被放弃,以后的任何王朝都没有成功地再予以推行。由于解除了这些束缚,再加上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南方新领土的开发等因素的刺激,中国的经济开始迅速发展,以致有些史学家认真地提出,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条件到晚宋时期已经成熟了。不管我们是否同意这种观点,晚唐确是持续到蒙古人入侵时为止的经济大变化的开始时期。

隋唐和外部世界

作为重新统一的中华帝国的主人,隋唐两代都充分意识到自己是汉代的继承者。在6和7世纪,它们想收复汉朝领土的雄心,为中国在越南北部的扩张,为一再发动旨在恢复中国对以前汉朝在南满和朝鲜领土控制的征战,和为占领位于通往中亚和西方的丝绸之路上的诸绿洲王国的行动提供了动力。

在南方,隋朝没有遇到什么抵抗,在隋文帝企图进一步向占婆深入扩张的行动失败后,中国疆域的南限已确立在今之河静区。在此以北的那部分越南地方自汉代起一直受中国的影响,此时已完全归中国管辖。除了土著民族的分散的起义外,那里一直是唐帝国繁荣安定的一个部分。939年越南独立,该地仍坚定地作为一个部分而加入中国文化区,以中国制度和法律进行统治,它的统治精英集团深受中国文化的熏陶,并使用中国文字。

在朝鲜,中国遇到更有力的抵抗。不像北越自汉以来中国对它在一定程度上继续进行统治,北朝鲜和南满被强大和组织完善的高丽国控制。高丽国对隋几次企图收复原来汉朝领土的行动进行的抵抗是如此猛烈,致使隋王朝因此垮了台。唐朝在高宗时终于成功地征服了高丽,并把大部分朝鲜合并为中国的一个保护国达数年之久。但在不断的抵抗面前,中国人的地位证明是不稳固的。他们的撤退使全朝鲜第一次统一为新罗国,而在满洲和邻近沿海区的原来的高丽的领土成了另一个强国渤海的中心地区。新罗和渤海都是稳定和组织完善的王国,严格地以唐朝为样板。两国的统治阶级都使用中国文字,模仿中国的文体,信仰中国式的佛教和儒家思想。虽然这一地区与越南不同,对唐保持政治的独立,但它也长期处在中国文化圈内。

日本的情况稍有不同。它处于汉朝所知道的世界的边缘,隋唐对它并无领土野心,但中国影响已通过朝鲜传入。在7世纪,日本人开始有意识地按照唐的模式组织他们的国家,全盘采用中国的文字和文学语言、中国的艺术形式、宗教、哲学、法律和制度。在唐代,中国在日本的影响达到顶点。虽然在以后的世纪中它受到本地兴起的形式的挑战,但到了唐末,中国的影响已牢固和长期地把日本纳入其文化圈内。

文化同化的最后一个地区是西南,汉朝已经在这里实施一定程度的控制。在唐代,当地强盛的南诏王国代替了在现今云南省境内的混乱的部落集团。南诏对唐保持独立,并且长时期对它抱有强烈的敌对态度。这一地区直到元朝才正式并入中国。但尽管互相敌对,本地区又相对落后,南诏也采用中国语言并沿用许多唐朝制度。它也成了中国文化圈的边缘部分。

在隋唐,中国对东亚广大地区的密切的文化影响就这样确立了,并且直至近代那里还受中国文明的支配。这个区域里的国家与中国早期的任何邻国迥然不同。在此以前,中国周围的民族具有完全不同的文化、组织制度和生活方式。这些部落民族有时非常强大,并入侵中国和短期侵占中国大片土地。但他们政治上不稳定,不能治理定居的农业人口;在文化方面,中国人有一切理由把他们当做“夷狄”而加以蔑视。而在唐代涌现的那些新国家在中国人的经验中却是十分新鲜的事物;它们的组织方式与中国相同,虽然规模要小得多;它们的统治者具有同样的思想意识;它们用中文来处理公务,并采用中国的法律和办事手续。虽然它们接受朝贡国的地位,实际上却完全不受中国的管制。中国人在与它们打交道时,不得不以比以往更平等的态度对待它们。这就是宋朝与北方邻国的对外关系的新形式的背景。

在北方和西方,唐朝面临更常见的挑战。在这里,中国政策的基本目的仍是两个方面:(1)保护中国人定居区不受生活在固定的草原边境以外的周边游牧民的袭扰;(2)控制和保护经今之甘肃省和新疆省通向中亚、伊朗和西方的贸易路线。

在强大的北邻突厥人面前,隋朝是幸运的,因为自6世纪中期以来已经控制自伊朗的萨珊帝国至满洲的突厥人已分裂成两个独立的帝国,紧邻中国的东帝国经常被派系和部落对抗搞得四分五裂。可是他们仍是令人生畏的,630年他们的垮台是唐政权最终得以巩固的重要一步。他们在7世纪80年代的复兴又使中国人面临严重的问题,中国人只有沿北部边境构筑极其昂贵的防御体系才能遏制他们。最后,他们又成了自己内部纷争的牺牲品,在744年被原来的附庸回纥人所压倒。

回纥人证明远不是那种惹是生非的邻邦,他们甚至在唐发生危机时愿意提供雇佣军援助。一般地说他们对经商更感兴趣。在9世纪40年代,他们在北方干草原的支配地位又被许多定居在甘肃和近代新疆绿洲上的黠戛斯人(柯尔克孜人)代替,这时黠戛斯人已经放弃游牧生活而成为定居的务农者。

另一个令人头痛的游牧邻族是准蒙古族的契丹人,他们与其突厥附庸奚人一起居住在河北北部和近代的辽东之西的多山边境中。在7世纪后期,他们变得十分强大,并且侵犯了中国的东北,从此,河北北部和河东就非保持巩固的防御体系不可了。

通往中亚和西方的各条路线对隋唐来说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它们当然是通商要道,中国人就是通过它们出口丝织品以换取种类繁多的外国货的。但当中国正处于其世界主义思想极为盛行、受到的外来影响甚于以前或以后任何时候之际,它们也是主要的文化联系的环节。通过这些路线,许多中国的思想和技术传向西方,但在隋朝和初唐时期,中国却更多地从西方传入思想和技术。中国的佛教是当时最活跃、最有影响和最先进的思想体系,它一直是从北印度和中亚诸国吸取新的推动力。其他新宗教,如拜火教、摩尼教、景教和以后的伊斯兰教,也从伊朗和中亚传入。除了这些思想影响外,传入中国的还有音乐、舞蹈乃至金属制作、烹饪这些技艺的新成果,以及诸如数学、语言学方面的科学和技术的重要成就。外国人,从印度僧人到波斯眼科医生、粟特的卖艺人和商人,都可自由地进入中国。

为了确保这些事物所依靠的中亚通道,隋和唐都向西扩张,他们的军队接连征服一个个小绿洲王国并建立中国的保护国。到7世纪60年代,中国的力量在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伊犁河流域已经牢牢地扎了根,同时中国又建立了若干保护国,以控制今俄属突厥斯坦的西突厥部落及原属突厥人统治的位于河中地(外索克西亚纳)、吐火罗和阿富汗的许多城邦。中国人甚至在北印度进行军事干涉,虽然是小规模的。在高宗时期,中国政治力量更向西发展,达到了空前绝后的程度。

但这种扩张证明为期很短暂。几年后,中国不得不放弃它的伊朗边境和阿富汗境内的保护国。虽然在8世纪50年代以前中国军队远至伊犁河流域和伊塞克湖以西,深入帕米尔和吉尔吉特等地作战,同时中国人仍牢牢地控制塔里木盆地和准噶尔盆地,但他们在中亚的影响受到了在7世纪中叶崛起的两个强大和侵略成性的敌国的挑战。

第一个是吐蕃。7世纪前,虽然东汉时期的羌族已经造成了大破坏,后来住在青海湖周围的吐谷浑已在威胁现在的甘肃西部,但西部边境对中国人来说从来没有重大战略意义。西藏的环境过于严酷,不能吸引中国人去定居,在那里只有一些组织很差的落后的部落松散地居住着。

在7世纪,这一状况有了改变。吐蕃一跃而成为一个强大统一的王国,并开始搞侵略扩张。从原来在南藏的中心,吐蕃人往西向帕米尔和往东向云南扩张,往北则侵犯中国在塔里木的新征服之地,并进而威胁中国通向西方的商路。然后,在高宗时期,吐蕃人又在今青海省灭掉了吐谷浑王国,那里原来是吐蕃人与中国在甘肃的领土之间的缓冲地。从此,吐蕃人在河西走廊和兰州周围经常威胁着中国人,因此唐朝被迫在这两个地区长期重兵设防。755年后,当安禄山之乱迫使政府将戍军东撤以保卫京师时,吐蕃人占领了现在甘肃省的大部分,他们从763年起一直留在那里,直到9世纪40年代。中国人驻守在塔里木和准噶尔的戍所与国内的联系被切断,它们后来被吐蕃人占领。

842年后,吐蕃国分崩离析,吐蕃人在以后几年中逐渐从占领的领土上撤出,从此不再是中国人对外关系中的一个主要考虑因素。但吐蕃再也不是少数游牧部落居住的凄凉的荒漠。最后一个吐蕃王试图破坏寺庙和命令佛僧还俗,结果垮台了。吐蕃国亡后,大寺庙提供了政治权威,并在保持吐蕃人的文化特征方面出了力。

这一文化与中国的文化完全不同。尽管吐蕃与中国相敌对,但约在650—750年一段时期内,它似乎仍可能成为中国文化圈的一部分。它的贵族子弟被送往中国学习,吐蕃王朝与唐皇室联姻,中国的书籍和工匠被带往拉萨。但这种希望是短命的。在8世纪,吐蕃在文化上被一种本地文化所统一,这种文化使用来源于印度的文字,与尼泊尔和印度的文化关系远强于与中国的文化关系。尽管有18世纪满洲的征服,西藏受中国的影响甚小,这种状况持续到我们今天的时代。

第二股向中国的中亚霸主地位挑战的主要新兴力量是大食(阿拉伯)人和伊斯兰教。在7世纪,正当中国人已将其势力尽量往西扩张时,大食消灭了萨珊帝国,然后逐渐吞并在吐火罗和河中地的一些四分五裂的城邦;这些城邦原来是突厥人的附庸,后来一度受中国人的保护。尽管遭到一些挫折,但到8世纪中叶,大食的政治统治以及伊斯兰教的地位在吐火罗、河中地和拔汗那(费尔干纳)区已很牢固。在751年,大食军队与唐朝军队在塔刺斯河遭遇,唐军遭惨败。此役本身不是决定性的,因为双方都孤军深入。事实证明,对中亚起决定性作用的大事是远在中国内部的安禄山之乱。它促使中国军队撤离甘肃,在塔里木盆地和准噶尔盆地的驻军也被弃之不顾,他们因吐蕃占领河西走廊而被截断了退路。中国人再也不能干涉中亚之事,大食人得以巩固他们的胜利成果而不用再担心中国的对抗了。

842年以后吐蕃国亡,唐朝作出了明智的、但从长期看却是严重的决定,不打算去收复原在远西的疆土。结果,这意味着在18世纪清朝远征胜利前,中国再也不能有效地控制敦煌和哈密以西之地。这还意味着中国永远丧失了作为中国文化区的一部分的中亚。吐蕃人放弃的塔里木和准噶尔的几个旧绿洲城市被回鹘人占领,这时回鹘人已被黠戛斯人从他们的草原故土赶出。集印欧、伊朗、印度和中国诸影响于一身的这一地区的丰富复杂的文化,在突厥人、中国人、吐蕃人、阿拉伯人和回鹘人的连续的冲击下被破坏;在以后的几个世纪中,从伊朗直至甘肃边境的整个区域逐渐成为伊斯兰教世界的外围区,而不再是中国文化和中国政治势力的前哨了。

在隋唐时期,中国的对外关系就这样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在581年,中国面对的邻国只有高丽才称得上是一个有定居人口的、稳定的和组织完善的国家。除此之外,它的周围是一些组织松散和无知的游牧部落民族,它们的文化发展阶段明显地落后于中国。这些民族,如6、7世纪的突厥人,有时能组成强大的联盟,对中国构成严重的威胁,但这类部落联盟都是短命和不稳定的,中国人能用行之有效的办法对付:加强边防,利用其内部分歧以破坏其团结。整个中国对外关系的传统理论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和与这类邻近民族的交往中产生的。

到了晚唐,局势完全改变。旧类型的边界只存在于北方,在那里农耕定居的中国领土和大草原之间的环境差异决定了中国与邻近的民族必然有极鲜明的文化差别。但即使在北方,毗邻的游牧民族此时已远为稳定,并且自7世纪以来至少已经通文识字。在东北、南方和西南,中国的周围是一些仿效中国的稳定的农业国,它们具有深受中国人影响的相当发展的文化。中国占支配地位的东亚文化圈已经形成。在西面,中国的政治影响和文化影响都被排除在吐蕃和中亚之外;在那里,高度典雅的文化已经发展起来,而吐蕃所受印度的影响和中亚所受伊斯兰教的影响,都超过中国给予它们的影响。

中国人对与各个邻近民族发展起来的这种种迥然不同的关系作出了实事求是的反应:他们有时单纯地试图征服;有时则成立保护国,册封其首领和派中国顾问;有时试图通过以“公主”(通常是皇室不显要的姻亲)和亲,或给作为人质的王公以皇帝禁卫的职位,或让王公在国子学就读,来确保友好关系。对中国人来说,这种关系一直被视为中国对其“藩属”民族实施宗主权的体现,藩邦来到长安进贡以表示它们的从属地位,当然它们也受到丰富得多的赏赐。但这一基本概念中包括的实际关系显然很广泛,从完全的征服直到事实上的平等。可惜的是各种各样的关系并没有反映在中国人关于对外关系的思想中。不过,后来宋朝与强大的北方邻国之间出现的更现实的体制的基础已被打好——这主要是胁迫的结果。[32]

史料的问题

与任何更早期的中国历史相比,现存的隋唐时期的记载是很丰富的。现在仍有完整的隋代正史《隋书》和两部唐代正史《旧唐书》和《新唐书》。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对隋唐时期有非常详细的记述,此书大量取材于上述三部史书和其他现已散失的著作,是传统中国历史学中最杰出的成就之一。此外,我们还有三部行政方面最早和最优秀的类书:杜佑的《通典》、《唐会要》和《册府元龟》,它们像正史那样主要根据原来史官编写的记载,有条理地阐述政府运转的情况。[33]虽然我们有这样的材料宝库可以利用,但唐代至今仍是近代的史学家几乎完全依靠官修史书和取材于官修史书的著作来进行研究的中国历史最后一个重大时期。因此,本书必须向读者阐明这些史料的内在局限性,说明它们是本书在叙述的篇幅上如此不协调和不平衡的原因。

官修史书编写的方法,与历史学家写史的基本思想前提一样,将在下一卷详细予以论述。简而言之,历史被认为是王朝和个别皇帝怎样统治其帝国和完成天命的政治记录。它还一定是皇帝赖以进行统治的大臣们和行政机器活动的记录。这样写成的历史是以朝廷为中心的记录,所收大部分内容是统治者和向他献策的最高级大臣的活动。撰写历史的意图是提供一部钦定的大事“实录”,供后世君臣们从中吸取教训和找出自己行动的典范以“资治鉴戒”。所有政治言论都是追溯过去的,寻求理想的政府形式和与过去可比之处,因此史书是具有潜在政治意义的一种写作形式。从事官方史书的编修更可以说几乎都是一种有意识的政治行动;有时编写受到极为强大的压力,这是为了给后世提供能说明执政政体行动的合法性和正确性的近期大事记载。

史书的编纂是委托给一个复杂的官僚机构进行的官方活动,这一机构正式成立于7世纪。[34]它开始的工作是每日编写起居注,有时还补充皇帝同宰相们议事的记录(称时政记)的内容。这些零碎的记录在每年年末加以汇编,又在每朝皇帝统治终结后用作编年实录的主要基础。实录还收死于本朝的著名人物的传记,这也就意味着对这一朝的统治和行政裁量得失。评价明确地以“史臣曰”形式写成,附于每卷之后,但更微妙地表现在材料的取舍方面。实录为唐代的一项创新,它也许是编写官修史书中的最重要的阶段;同时还须记住,实录通常写于皇帝死后不久(少数几个皇帝则在在位时就着手编写),当时一些当事人仍在政治舞台上活动,前一朝代的许多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在王朝的各个时期,实录被用来撰写本王朝的完整国史,其中包括本纪、反映具体行政活动领域的志及列传。前一个王朝终了,新的统治皇室就利用这些材料作为撰写正史的基础。

在这一背景下实际进行的修史工作与其说是文学写作,不如说是不断地对材料进行选择、摘录和编辑的过程。档案文献虽然经过删节和编辑,但通常仍保持原来的文字。一般地说,记载是完整的和系统的;考虑到撰写时的环境,它在叙述事件时非常客观。修史者的个人意见明确地以文字注明,他的好恶主要表现在材料的取舍上。官方历史学尽管有这一切实际的优点,但它却使近代历史学家面临一些重大的问题。

一旦官修大事记的目的达到,据以成书的材料或是故意被销毁,或是至少被世人忘却。只有在原来的文献偶尔被保存在其他地方的情况下,我们才能找到它的全文。档案早已荡然无存。除了以下两种情况,我们现在已没有像大部分时期的欧洲史中被视为当然的那种原始材料。我们所看到的是一种“为记录”而写的历史,其目的是提供一种在编写时期被认为是正确的解释。近代史学家们必须以自己的、完全不同于古人的观点来看待这些材料。对20世纪史学家极为关注的许多事情,传统的史学家却无一语道及。

这些史书很少叙及京师以外的事务或日常的政务。唐与宋的史学的巨大差别之一是:人们根本不可能写出隋唐时期中国的任何地区的令人信服的历史,也同样不可能清楚地区分各地区差别很大的发展速度和以可靠的地区意识写出这个时期的历史。现存最早的方志出自宋代,那时学者对中国各特定地区的描述可能达到相当真实的程度,而在唐代,除去敦煌边区这一极为特殊的情况,这是办不到的。[35]

这些史书由于是施政记录,很少叙述关于被统治者的事。平民百姓——朝廷通过地方官员进行控制的农民、地主、佃农、商人、工匠和普通市民组成的整个复杂社会——只有在扰乱既定的秩序和成为行政对象时才被载入史册。等级复杂的佛僧和道士除非成为立法对象,否则很少被提到,而这些人在各级社会中却起着重要作用,并且集中了大量财富和权势。

这些史书在记载中央政府和宫廷政治的大事时,往往非常详细地叙述修史者本人也是其成员的现存官僚集团,而很少涉及在政府中活动的其他集团,因为对修史者来说,后者的活动或是无关紧要,或是有损于他们自己的利益。但近代史学家对这些集团却很感兴趣。专业行政人员一般不受文职士大夫的重视,因而很少被注意,虽然帝国往往要依靠他们才能顺利活动。虽然在以后发展起来的文武官员之间的鸿沟尚未形成,军人相对地说也几乎不被人注意,并且对他们的描写一般都用否定的语气。在唐代后半期管理皇宫并在宫廷政治和军务中起重要作用的宦官尤其受到敌视,因为修史者本人就是官僚,他们深刻地了解宦官对朝廷文官的权势所构成的威胁。

这些普遍的局限性在本书论述的整个时期的全部官方记载中都存在,并且也的确出现在绝大部分传统的史书中。另外,认清以下的情况也很重要:甚至在以朝廷为基础的官方记录的性质造成的这些局限性中,这些历史对各代皇帝在位期的记述的质量和繁简程度也大不相同。[36]

现存的隋代的记录——《隋书》——编于629—636年,它的志则补于656年。所以它成书于太宗在位期,当时新王朝急于要树立其合法的地位。为了做到这一点,此书一般持有敌意,对炀帝时期的大事作了十分否定的叙述。之所以要突出炀帝的缺点,不仅因为他的腐败的统治给唐朝的创建者提供了夺取皇位的借口,而且因为《隋书》的作者企图以炀帝为例,劝诫太宗不要效尤。除了这些内在的偏见外,《隋书》的作者是在十分不利的条件下工作的,因为在隋朝灭亡之际的混乱中,和624年隋朝秘书省的藏书被运往长安时的偶然事故中,大部分隋的档案被毁。

在唐代,上面简略谈到的官方记录制度和史馆官僚机构都是逐渐形成的。记录定稿的正规的和按部就班的编纂程序(它成了以后王朝的规范)或多或少会使人对唐代的情况产生误解。在唐代,只有起居注的编纂贯穿于整个王朝,它到805年以后才每年被编成日历。时政记只在太宗时期、693年以后的短暂时期和796—862年间的断断续续的时期才有。有详细规定的、各官署关于具体项目的定期奏表,在安禄山之乱后准予停止上报。

在847年以后的几代皇帝时期,非常重要的实录根本没有编写。有几代皇帝的全部在位期或部分在位期有一部以上的实录,其中有几部实录(特别是顺宗时的实录)曾引起激烈的争论。国史的编写经过也很复杂,但最后的版本在759—760年由柳芳完成。

除了韩愈写的一部顺宗的实录外,所有早期的编纂记录的情况我们都不知道。但也许更重要的是,756年以前的唐朝早期记录全在那一年被毁,当时史馆的馆址在安禄山占领长安时被焚。唯一留下的记录是史官韦述所写并保存在他家中的国史的私人底稿。此书由柳芳续至玄宗时期之末,它不但为941年起开始撰写的《旧唐书》的作者,也为从《通典》(成于801年)开始的各种行政类书的编者提供了初唐历史唯一的重要材料。实际上,《旧唐书》似乎收了柳芳的国史的大部分内容,作为它记述唐朝前半期历史的基础。

柳芳的国史提供的记录本身是很零碎和繁简不一的。它是656年以来企图创作一部王朝记录的几项活动的结果。早期的几种国史,例如柳芳的国史,都是在政治危机时期写成的。它们对唐初二帝和高宗初期,直至660年前后的记载是很完整的。关于高宗执政的后半期(此时武后的权势日隆),特别是关于武后成了事实上的统治者和后来从691—705年自己称帝的时期,国史的内容十分简略。历史对武后一贯持敌对和否定的态度。玄宗漫长的执政期的记录也受到与它的汇编有关的因素的影响。当玄宗仍在皇位时,已有两部早期的实录被编成,一部的内容约到725年,另一部到741年,它们当然是歌颂玄宗的。这两部实录可能被用来编写国史。导致安禄山之乱灾难的玄宗在位的最后几年的记载由柳芳在759—760年匆忙写成,但他并没有当时的实录和起居注可供参考。柳芳是奉肃宗之命写的,后者已篡夺他的父皇的皇位,须要在道义上为他的行动辩解。此外,为了修史,柳芳才被免去与叛乱者阴谋勾结的指控。结果写出的内容无疑对8世纪40和50年代主持朝政的大臣们及对玄宗本人抱有毫不掩饰的偏见。有关这一关键时期的内容也很不完整;8世纪60年代有人企图写出较完整的记载,但由于缺乏重要的文献材料,此举毫无结果。

《旧唐书》和现存的其他重要史料的编修者掌握了以后时期(763—847年)的更多的文献材料,因为他们有实录作参考。不但正史提供了远比以前数帝在位时更为详细的内容,而且有许多实录中的文献材料也收入了行政的类书(特别是9、10世纪的《唐会要》和《册府元龟》)。虽然这几代的实录为编修比较完整的大事记打下了基础,但它们引起了其他问题,因为有时它们抱有强烈的偏见,并且在完成时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在唐代最后的60年,情况又恶化了。武宗以后的几代都未编修实录,941年《旧唐书》编修者掌握的从847年至唐末这段时期的主要材料是日历。日历可能不如早期几代的起居注,因为后期唐代诸帝不再每日按时上朝,大量公务都在幕后进行,而不再进行起居注需要记录的公开议事。更糟糕的是,这一时期另外的许多文献材料和档案在黄巢叛乱和以后的战争中被毁,因为这些战乱实际上把长安摧毁了。修史者不得不依靠极少量的私人记载来填补空白。结果最后几代皇帝的记录质量很差,也很不完整;在修实录阶段才插入的许多传记干脆空缺。

上述叙事内容详略不一的情况在《旧唐书》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此书直接而且几乎全部取材于早期的官方记录。《新唐书》的编修者和司马光(他与他的合作者在撰写《资治通鉴》及《考异》时系统地搜集了当时留存的一切历史材料)发现自己不能摆脱《旧唐书》采用的基本材料。近代的历史学家当然更不能做到这一点,因为11世纪仍存在并为司马光及其同时代人所掌握的许多补充史料现在已经散佚。我们描述唐代各时期的详略程度依然取决于上述的历史编纂学因素。

不幸的是,除了收入主要唐史中的历史记载缺乏均匀性外,可以作为补充材料的现存私人著作也有时代分布不均的现象。隋代和初唐残留下来的私人文集比较少,在高宗和武后时期活动的学者和政治家的现存著作明显地缺乏。我们知道他们之中的许多人有大量著作,但从7世约后半期残留下来的数量是如此之少,以致人们不禁推测可能有过有意压制他们著作的企图。相对地说,700年以后留传下来的数量较多。在760—850年期间,有大量范围广泛的私人文集。《全唐文》中远远超过一半的文章是在760—840年的80年中写成的,对历史学家有价值的重要政论文章甚至有更大部分写于同一时期。这些论著使我们能够填补这一短暂时期的官修历史记录的空缺,而对任何更早的中国历史,这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如上所述,唐代最后几年的官修记录十分缺乏,而传下的这一时期的私人著作相对地说也很少,不过鉴于历史记录的质量甚差,现在存在的私人著作就特别重要了。

隋唐不同时期的材料如此严重不均,这对我们了解这关键的三个半世纪的发展总情况来说,很可能造成一种假象。学者们对经济、人口、社会、政治和思想等几乎各个方面的变化进行的详细研究表明,8世纪后期和9世纪初期是激烈变化的关键时期。情况可能是,这一时期的原始材料比较丰富,此前和此后的材料则较少,这就使我们把注意力过于集中在这若干年。我们掌握的材料的残缺不全性,使我们非常难以对整个唐代作出任何形式的统计分析,除非在从事这项工作的同时还对原始材料的性质进行过细的审查。

唐代还有其他两种重要的材料流传下来,我们可以以此补充官方记录的不足。第一种是碑文。大量的石碑铭文从唐代传至今日。许多重要的铭文收于作者的文集中;另一些从宋代起在碑文集中发表;许多未出版的碑文则以拓片形式藏于中国和日本等地。近年来,中国的考古发掘发现了许多碑文。对这些物证的系统研究尚未开始。但它的内容并不新颖,其中大部分为悼词,与唐代著作中著名的悼词相似。它们提供了许多舍此就不能知道的人物的详细生平,但所祭悼的对象大都是精英集团中的重要人物,撰写这些碑文的思想和信仰背景又与唐代历史学家的相同。不过它们有时确实提供了可与历史记载相印证的材料,提供了独立于历史进程之外的证据。当两者能互相印证时,它们就几乎一致证明了这些历史的叙事是可靠的。

第二种独立的补充材料是20世纪在敦煌、西北其他地方和中亚发现的大批当时的文书。其中最重要的是约1000年藏在敦煌一佛窟墙内并在1902年(可能更早)被重新发现的“佛窟藏书”。这些日期为406—995年的抄本,以及在干旱的西北(特别是在吐鲁番)发掘不同遗址时所找到的同时期的有关文书,包含了许多官方文件以及涉及面很广的寺院和世俗的文献材料。这些材料对历史学家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因为它们是无意地完整保存下来的原始文书,完全未受修史者和官方编修史书过程的影响。对我们了解唐代地方社会和完全在中央政府管辖范围以外的各方面的活动来说,敦煌文书是非常宝贵的。我们对地方社会的职能和性质、寺院的社会职能、地方政府的运转、家庭结构、土地的使用和租佃的性质等方面的大部分知识都来自这类材料。读者将发现我们在本书的下一卷经常参考这些文书。这类物证虽然是非常宝贵和独一无二的,但在使用它们时我们必须谨慎,因为西北边远区根本不能作为全中国的典型;根据那里的情况来概括全帝国,研究者往往会担风险。

本卷使用敦煌材料的情况比较少,虽然这是我们了解唐代贵族结构和取得防务方面详细知识的基础。敦煌文书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另一个方面。从敦煌和中亚发现的材料中有数量相当惊人的一部分可与正史和其他官方文献汇编联系起来。凡是能联系之处,敦煌材料完全能独立地证明,唐朝记录的汇编和保存是准确可靠的。时间、头衔、个人关系和政府活动,哪怕是最小的细节,能够准确地互相印证;有时我们确能见到有几份文书已转载在其他史料中,并能从中发现转载的文字相当准确和忠实于原文。敦煌的档案实际上告诉我们,官方的记录一般地说是可靠的和准确的,考虑到保存在唐代史书中的文字已经经历了许多编辑阶段,这确是很了不起的。修史者由于选择所收的材料,更由于删汰某些材料,因而使记录偏颇。但尽管他们在撰写时受到了政府压力,尽管他们不得不服从正统思想的约束,他们在选择记述的事物时仍谨慎地力求准确。

但我们也不应对修史者在记载这一时期历史中的某些事件时显然有偏向和偏见的事实视而不见。不但《旧唐书》,而且其他重要的史书和官方类书说到底也都取材于同样的一些资料;这些资料都是政府专司记录的史官所写,这便意味着我们极难摆脱这些修史者的主见。最后,尽管我们掌握的材料,例如与我们了解的同时代的欧洲相比,单从数量上说很多,但我们不能忘记,历史中一定有许多被史官隐瞒的事件;另外,还有许多人类活动的领域对近代受过西方训练的历史学家来说极为重要。但当时的史官或因视为理所当然,或因认为与公认的历史标准内容无关,所以就干脆轻易地放过了。

* * *

[1]宋君荣:《唐代史纲》,载《中国论文集》卷15(1791年),第399—516页;卷16(1814年),第1—365页。虽然出版日期较晚,这部不朽的著作在18世纪中叶就已在北京写成;1753年宋君荣把它寄回巴黎。《中国论文集》卷16还包括他论以下内容的几篇论文:“论唐代的穆斯林”,第373—375页;“论唐代的人口”,第375—378页;“论西安的景教碑”,第378—383页;“论唐代的西域诸国”,第383—395页。

[2]关于司马光,见浦立本《中国的历史批判主义:刘知幾和司马光》,载w.g.比斯利编《中国和日本的史学家》(伦敦,1961年),第135—166页。又见浦立本《资治通鉴考异及730—763年的史料》,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13.2(1950年),第448—473页。

[3]见前列图表4。又见陈寅恪《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载《历史研究》,1(1954年),第33—51页。

[4]关于南方和北方社会精英的文化差别,见宇屋美都雄《南人与北人》,载《东亚论丛》,6(1948年),第36—60页;此文转载于他的《中国古代之家族与国家》(京都,1968年),第416—460页。

[5]关于内藤的理论,见h.宫川《略论内藤的假设和它对日本的中国研究的影响》,载《远东季刊》,14.4(1955年),第533—552页;周一良:《日本内藤湖南先生在中国史学上之贡献》,载《史学年报》,2.1(1934年),第155—172页;浦立本:《中国史和世界史》,第一讲(剑桥,1955年);内藤的理论首先在其《中国论》(东京,1914年)发表,后又在其《概括的唐宋时代观》(载《历史与地理》,9.5 〔1922年〕,第1—12页)一文中和在他死后出版的1920—1925年在京都大学讲课的讲义《中国近世史》(东京,1947年)中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6]例如见宫崎市定的《东洋的近世》(京都,1950年)。

[7]陈寅恪的理论最早在1944年重庆出版的以下两部著作中发表:《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和《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它们以后有几种版本,现只能在陈教授近期的两部文集中见到。编得极好的《陈寅恪先生论集》(台北,1971年)只收他1949年前的作品。《陈寅恪先生论文集》(两卷,香港,1974年;《补编》,香港,1977年)所收的作品较完全,但编得较差。

[8]要了解这方面的某些文献,见崔瑞德《唐代统治阶级的组成:从敦煌发现的新证据》,载芮沃寿、崔瑞德编 《对唐代的透视》(纽黑文,1973年),第83—85页。

[9]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伦敦,1955年)。

[10]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11]关于他在施政这方面的例子,见h.j.韦克斯勒《天子的镜子:唐太宗朝廷中的魏徵》(纽黑文,1974年)。

[12]关于她执政时事迹的十分肤浅的记载,见c.p.菲茨杰拉德《武后》(伦敦,1956年;第2版,1968年),又见外山军治《则天武后》(东京,1966年);r.w.l.吉索:《唐代武则天皇后之生平及时代》,1975年牛津大学未发表的博士论文。

[13]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

[14]见孙国栋《唐代三省制之发展研究》,载《新亚学报》,3.1(1960年),第19—120页;严耕望:《唐史研究丛稿》(香港,1969年),第1—101页;周道济:《汉唐宰相制度》(台北,1964年)。

[15]崔瑞德:《安禄山之乱以后之盐使》,载《大亚细亚》(新序列号),4.1(1954年),第60—89页;砺波护:《关于三司使之成立》,载《史林》,44.4(1961年)。

[16]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2版(剑桥,1970年)。

[17]见c.a.彼得森《安禄山之乱后东北诸镇之自治》,未发表之博士论文,华盛顿大学,1966年;浦立本:《安禄山之乱及唐后期长期存在的尚武精神的根源》,载于j.c.佩里、b.l.史密斯编《唐代社会论文集》(莱登,1976年),第33—60页。

[18]c.a.彼得森:《东北诸镇之自治》;崔瑞德:《陆贽(754—805年):皇帝的顾问和朝廷的命官》,载芮沃寿、崔瑞德编《儒家人物》(斯坦福,1962年),第84—122页。

[19]c.a.彼得森:《中兴的完成:宪宗和诸镇》,载于芮沃寿、崔瑞德编《对唐代的透视》,第151—191页。

[20]参见例如砺波护之文《律令体制的崩溃》,载《中国中世史研究》(东京,1970年),第407—416页。

[21]见崔瑞德《关于敦煌之唐代格残卷的一点意见》,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30.2(1967年),第369—381页。

[22]j.k.赖德奥特:《唐代宦官的崛起》,载《大亚细亚》(新序列号),1(1949—1950年),第53—72页,以及3(1953年),第42—58页;矢野主税:《唐代宦官权势获得因由考》,载《史学杂志》,63.10(1954年),第34—48页;刘逸永(音):《神策军与宫廷机构:755—875年》,1970年伦敦大学未发表博士论文;王寿南:《唐代宦官权势之研究》(台北,1971年)。

[23]砺波护:《从牛李党争看中世贵族制的崩溃与辟召制》,载《东洋史杂志》,21.3(1962年),第1—26页。

[24]见孙国栋《唐宋之际门第之消荣——唐宋之际社会研究之一》,载《新亚学报》,4.1(1959年),第211—304页;d.g.约翰逊:《中世纪中国的寡头政治》(纽约,1977年);p.b.埃布利:《早期中华帝国的贵族门第:博陵崔氏家族研究》(剑桥,1978年)。

[25]毕汉斯:《公元2—742年中国的人口普查》,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19(1947年),第125—163页;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172—177页;浦立本:《隋唐时期的人口登记》,载《东方经济和社会史杂志》,4(1961年),第289—301页。

[26]关于唐代土地制度已有大量文献材料。截至1969年的最重要的材料已列于崔瑞德的《唐代的财政管理》一书。堀敏一近期的优秀研究著作《均田制研究——中国古代国家的土地政策与土地所有制》收有一份全面的参考书目。

[27]见崔瑞德《唐宋时代的土地使用权和社会秩序》,第一讲,1961年11月28日,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伦敦,1962年)。关于进一步文献材料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堀敏一:《均田制研究》。

[28]关于城市市场的成长,见崔瑞德《唐代的市场体系》,载《大亚细亚》(新版),12.2(1966年),第202—248页,文中引用了一些次要的文献材料。

[29]见崔瑞德《晚唐的商人、贸易和政府》,载《大亚细亚》(新版),14.1(1968年),第63—93页。

[30]见全汉异《中古自然经济》,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0(1948年),第75—176页;又见崔瑞德《晚唐的地方自治和中央财政》,载《大亚细亚》,11.2(1965年),第211—232页;米切尔·卡蒂埃:《唐代的铜钱和织物》,载《东方经济和社会史杂志》,19.3(1976年),第323—344页。

[31]加藤繁:《唐宋时代金银研究》(两卷,东京,1924年)。

[32]有大量讨论唐代周围民族的中文史料的文献,其细目见《剑桥中国史》第4卷之参考书目。这些二手文献中很多试图以中文材料补充本地的史料,来阐述这些邻近民族的历史。这类研究占1945年前西方关于隋唐时期著作的大部分。以后历史学家的注意力集中在中国的内部发展,对外事务相对地说被人忽视,虽然有些按传统方法写的研究著作继续问世。对唐代的对外关系和成为唐与外部世界关系基础的概念,还没有进行全面的研究。但在肖孚的研究中,特别在他的《撒马尔罕金桃:外国珍异研究》(伯克利,1963年)和《朱雀:唐代的南方形象》(伯克利,1967年)中,对中国与亚洲其他国家的文化关系有大量研究成果。关于更广泛的政治问题方面很一般但又很重要的评述,见杨联陞《关于中国世界秩序观的历史评注》,载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68年)。

[33]关于这一时期主要史料的简明准确的介绍,见戴何都《〈新唐书〉选举志译注》(巴黎,1932年)和《〈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莱登,1948年)。虽然其中的一些枝节部分稍微过时,但总的说它们仍是优秀和可靠的作品。关于《资治通鉴》史料来源的详细讨论,见浦立本《资治通鉴考异》。

[34]见查尔斯 ·加德纳《中国传统的历史学》(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38年);杨联陞:《中国官方史学的组织: 自唐至明撰写正史的原则和方法》,载w.g.比斯利、浦立本合编《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伦敦,1961年),第44—59页;洪煨莲:《708年前之唐代史馆》,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3(1960—1961年),第93—107页。

[35]关于敦煌文书对历史学家的独特价值,见崔瑞德《7至10世纪的中国社会史》,载《过去和现在》,35(1966年),第28—53页。

[36]以下论述的大部分内容系根据两篇为1970—1971年耶鲁大学召开的中国历史学和比较历史学讨论会准备的论文。崔瑞德:《柳芳:一位被遗忘的唐代历史学家》;《关于编纂唐代史的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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