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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史

第十九章 秦汉时代的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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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代的经济发展,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推动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而这些进步无不反映到当时的社会日常生活中。毋庸赘言:当社会分裂为贫富对立的阶级以后,不同的阶级其生活方式是依据其经济条件、政治地位而有所不同的。此外,由于秦汉时期乃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时期,居住在各地的不同民族,其生活方式也因其传统习惯而各异。因此,不可能有一种全国统一的生活方式。然而由于国家的统一,时代的进步,每个时代各阶层、各民族的人们毕竟都有其大体一致的生活方式,生活内容以及风俗习惯。这里仅对秦汉时代不同阶层人们的饮食服装、居住和交通情况及风俗习惯等日常生活中的几个重要方面加以叙述和探讨。

第一节 饮食和服装

人们在社会上维持生活主要靠吃饭和穿衣,所谓“民以食为天”,“一日无食则饥,一日无衣则寒”。这里,先研究秦汉时代人民一般的衣食状况。

一 饮食

中华民族的祖先以五谷为主,辅之以蔬菜、鱼、肉的饮食习惯由来已久,随着秦汉物质生产水平的迅速提高,人们的食物结构也发生一些变化。

饮食习惯和食物结构 秦汉时代一般平民饮食极为简单,多数人一日二餐,从《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所规定秦代罪徒早、晚各一餐,可知二餐约为当时习惯。汉代的绝大多数平民仍是一日二餐,《汉书·食货志》记载晁错说“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可证。地主、富商及贵族皇帝则多为一日三餐或四餐,《论语》“食不时不食”汉郑玄注云:“一日之中三时食”这里指的显然是统治阶级而言,广大劳动人民有需要(肚子饿)和可能(有粮)就要进食,绝不会因“不时”而拒绝吃饭的。皇帝多为一日四餐,《白虎通》:“平旦,食少阳之始也,昼,食太阳之始也,哺,食少阴之始也,莫,食太阴之始也。”这里,把天子的四餐抹上一层神秘的色彩,似乎具有多么重大的意义,其实,不过是比一般人早(平旦)、晚(莫)各多吃一餐,以满足其口腹之欲而已。当然,统治阶级的饕餮之欲不仅表现在每日进食次数上,更主要的还在于饮食的结构上。以上所说饮食习惯,仅系一般情况而言,至于食不果腹,“民无盖臧”(《汉书·食货志》)的贫民及宴饮无度的地主贵族当不在此例。

秦汉时,人们的食物种类已大为丰富。五谷杂粮常见的有黍、稷、稻、粱、大豆、小豆、麦、麻、瓜等。其中黍粘的叫黍,不粘的叫稷,稻粘的叫糯,不粘的叫籼和粳(见程瑶田《通艺录·九谷考》)。常人以羹饭为主,《汉书·翟方进传》记汝南童谣,“饭我豆食羹芋魁”。即以豆类和稻谷制成的饭为主食,在粮食品种方面除传统的黍、稷等米类外,黄河流域从西汉开始也以麦食为主要食物。从《博物志》载“啖麦令人多力”可以看出人们对麦的认识。人们不仅吃脱皮的谷粒,并且掌握了把谷物磨成粉末的技术,马王堆汉墓遣策和长沙砂子塘汉墓附葬品中所列的“黄粱”“白粱”,有人推测,可能是粘白黍和黄粱磨制成粉后制成的饼类食物,洛阳金谷园汉墓出土的汉陶仓上有“大麦屑”的题字,说明麦麸已从麦粉中分析出来,移作他用。但当时人们尚未掌握发酵技术,尚不会做馒头之类的食物,所以麦也用来做成饭吃,面食尚不普遍。

主食以外的食物,在秦汉时也大为增加,蔬菜中除传统的葱、韭菜和白菜外,又从东南亚传来了大蒜。此外,张骞通西域后又把西方的胡萝卜、石榴、苜蓿、葡萄等带到汉朝。从而丰富了汉人的饮食品种。秦汉时,人们食肉、饮酒也较前为普遍。《盐铁论·散不足篇》云:“古者庶人粝食藜藿”,“燔黍食稗,而烨豚以相飨。其后乡人饮酒,老者重豆,少者立食,一酱一肉,旅饮而已。其及后,宾昏相召,则豆羹白饭,綦脍熟肉”,“今民间酒食,殽旅重叠,燔炙满案”,“今闾巷县伯,阡陌屠沽,无故烹杀,相聚野外。负粟而往,挈肉而归”,“今熟食遍列”。这里说的平日饮酒、吃肉者当然只是地主和富人,如淮南厉王被废后,朝廷给其家“肉日五斤酒二斗”(《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一般百姓还是很少有酒肉的,“一豕之肉,得中年之收”(《盐铁论·散不足篇》),所以,平时一般百姓只是食豆饭而已。就是一些清廉的官吏也多有“蔬食”者,即仅以素菜佐饭,如王吉、杨震子孙皆布衣蔬食。《史记·陈丞相世家》载“平为宰分肉甚均”,证明,不在祭祀之日,人们很少吃肉。不过秦汉时饮酒、食肉的人毕竟比先秦时逐渐增多,人们的食物结构普遍发生变化应是无可怀疑的。

主食的一般做法 我国古代悠久的文明,其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对食物的烹制方法相当丰富。秦汉时代就已达到很高水平。主食加工的方法,即以黄河流域人们普遍食用的麦为例,普通的就有饼、饭、粥三种熟食方法。

饼,最早是从外地传来的食品样式,炮制方法经过祖国人民改进而发展起来。到秦汉时代,饼的种类已相当多。一般多将麦磨成面后,去掉麦皮,然后掺水,捏成饼状,放入釜甑蒸熟而成。《急就篇》颜注曰:“溲面而蒸熟之,则为饼”即此。因当时尚不知面的发酵方法,故所蒸之饼乃为死面饼。还可将捏成之麦饼用火烤熟,这种烤熟的饼称为“胡饼”。《释名》曰:“胡饼,作之大漫冱也,亦言以胡麻著其上也”。所谓“大漫冱”是指汤水很多,疑为煮饼,但又言“以胡麻著其上”,唐代白居易有诗曰“胡麻饼样学京师,面脆油香新出炉”(《寄胡饼与杨万州》),可推测汉代胡饼也有以炉烙制而成的,它的出现应不晚于东汉。《太平御览》卷860引《续汉书》曰:“灵帝好胡饼,京师皆食胡饼。”其状约与今日烧饼相似。此外,还有“汤饼”又称“煮饼”,其作法是将和好的面揪成片,用沸水煮熟,类似今日之面片,但可能较今之面片为厚。[327]《释名》中提到的麦饼,还有“蝎饼”“金饼”“髓饼”“索饼”诸名称。估计“蝎”“索”言饼之形状,“索饼”就是把饼切成细条,类似现在的切面,“金”乃饼之颜色,“髓”则在饼中掺有兽骨骨髓之油脂,也可能就是馅饼。晋代文学家束晳曾作过《饼赋》说:“弱如春绵,白如秋练,气勃郁以扬布,香飞散而远遍。行人失涎于下风,童仆嚼而斜眄”,形容了饼的色、香、味令人馋涎欲滴。

饭,是用麦(主要是大麦)做成的干饭,亦称为“糒”或“糗”。《说文》“陈楚间相谒食麦饭”。可见,麦饭是秦汉时关东地区较为普遍的食品。麦饭的制法较饼为简单,不需磨制,只要将麦去秕,蒸或煮熟即可。做熟后的麦饭还可暴干,以备长期保存。故《说文》释为“干食”。又称“食餱”,见《释名》“餱,候也,候人饥者以食之”。麦饭多为平民主食,因其制作粗糙,富人食麦饭者则被视为寒俭。《后汉书·逸民列传》“就故为(丹)设麦饭葱叶之食,丹推去之,曰:‘以君侯能供甘旨,故来相过,何其薄乎?’更置盛馔,乃食”。所以有不少官僚地主因食麦饭而被誉为“清廉”的。如《太平御览》卷229引《孟宗列传》曰:“吐麦饭,察者以闻,上乃叹息曰:‘至德清纯如此。’”

粥,以麦煮成的稀饭。《释名》曰:“煮麦曰”,《说文》:麦甘粥也”。这是北方人,尤其是老年和妇孺的常食。《七略》曰:“宣帝诏征被公,见诵《楚辞》。被公年衰母老,每一诵辄与粥。”此外,还有水引馎饨,可能是类似拨鱼或馄饨之类。还有近于现在炸麻花或炸油圈之类的膏环,用“稻米屑或面粉搦团,可长八寸许,屈令两头相就,膏油煮(煎)之”(《齐民要术》)。

至于粟、黍、稻的食法,秦汉时代仍同以前一样,以作干饭为主,如《汉书·公孙弘卜式儿宽传》记:“公孙弘为丞相,食脱粟之饭。”《太平御览》卷50引《三秦记》曰:“河西有沙角山,其砂粒粗,有如干。”这种黄色的干饭,当为粟饭暴干而成。又如《汉书·王莽传》:“莽闻城中饥馑,以问业。业曰:‘皆流民也。’乃市所卖粱饭肉羹,持入视莽。”这里所说的“粱饭”即以黍制成的干饭。又《急就篇》云:“馓之言散也,熬稻米饭,使发散也。”这里仅举出“稻”制的饭。黍、稻、粟当然也可以煮粥。

在制作干时,往往也添加一些干果、蜜汁以调味[328],食用干饭时往往加水,谓之“飧”[329]但也常有边食干饭边饮水者,有条件的则饮温汤。[330]较讲究的则“以羹浇饭”谓之“赞”(《说文》)。豆类也可做饭,但完全以豆为主食,则被视为贫困生活。《东观汉记》:闵仲叔,太原人,与周党相友,党每过仲叔,共含菽饮水,无菜茹。因此,豆主要用来做粥。汉代最流行的豆粥为“甘豆羹”,是以米同小豆煮熬而成,以其味甘纯故有是称(见《急就篇》颜注),当然也有加醋、盐等调料者。通称为“羹”,亦可视为副食。“羹饭”为秦汉人常食。

副食及其他食品 秦汉人一般副食约有三类,豆类品,蔬菜及肉类。

豆制品,除豆羹既可为主食又可视为副食外。重要的有豉。春秋时不见有,以豆制成类似于酱的豉,因此,豉应出现于秦汉时代。[331]《史记·货殖列传》“糵麹盐豉千苔”可比“千乘之家”。《汉书·货殖传》有“豉樊少翁,王孙大卿,为天下高訾”,颜师古注云:“樊少翁及王孙大卿卖豉,亦致高訾”,由卖豉而发财。可见,当时社会食豉之普遍,有资料证明秦汉时已会作豆芽。得到全世界人民赞誉的豆腐可能就是在秦汉时代发明的,据杨衒之《洛阳伽蓝记》载:西汉淮南王刘安和他的幕僚“腐豆为乳脂,名曰豆腐”。直到今天豆腐仍是我国和全世界各国爱吃的营养丰富的食品。

至于蔬菜,主要有葵、芹菜、芋、韭、葱、䪥、芜菁、瓠、芥、笋、萝卜、葫芦、黄瓜、藕、蒜、蘘荷、菠菜、菱芡、薏茨等。其中黄瓜又称胡瓜,为张骞通西域后由西方传入的,菠菜、葱、蒜等也是在秦汉时由国外传来的。因此,秦汉时的蔬菜品种较以前增加许多。从而丰富了人们的副食内容。

在上述蔬菜中,最主要的是葵,即冬葵。早在《诗经·豳风》中就提到过这种蔬菜“七月享葵及菽”。《史记·循吏列传》说到鲁相公仪休“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不愿与民争利。可见,至汉代仍为常食之蔬菜。芹菜大约最早产于南方,《吕氏春秋·事味》“菜之美者,云梦之芹”。到秦汉时芹菜大约从云梦传至北方。芋,即芋头,秦时称为蹲鸱,《史记·货殖列传》云:“汶山之下,沃野,下有蹲鸱,至死不饥。”《正义》注曰:“蹲鸱,芋也。”汉时汝南民谣有“饭我豆食羹芋魁”(《汉书·翟方进传》),可见,芋为当时主要蔬菜。葱、韭和䪥也很普遍。汉龚遂为渤海太守时“令口种一树榆,百本䪥,五十本葱,一畦韭”,“秋冬课收敛,益蓄果实菱芡”(《汉书·循吏传》)。文中提到的䪥,一名鸿荟,俗称蕌头。人食其鳞茎,并可加工制成酱菜。菱芡又称“鸡头米”(《方言》)其“叶似荷,实有芒刺,其里如珠,可以疗饥止渴”(《古今注》)。值得注意的是:秦汉时的常见蔬菜中,调味者占很大比重,如姜、葱、蒜、蘘荷、蓼、苏等。[332]其原因约为当时“羹”“豉”等重要食品皆需适当调味方可进食的缘故吧。

肉食类的品种繁多,六畜:马、牛、羊、猪、狗、鸡,均可食用。只因马较贵重,不轻易食用。牛为耕田主要畜力,有时也为官府禁止宰杀。常被食用的主要是猪和狗。地主贵族食猪、狗肉十分讲究,所食之猪、犬以幼、壮者为佳。从马王堆汉墓出土的肉食标本分析:小狗以豢养一年以内为佳,幼猪以二月至半年者为好。鸡为最普遍的食用家禽,在马王堆一号汉墓和江陵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曾出土大批鸡蛋,在多数汉墓中皆可找到鸡骨。一般平民也有以鸡肉待客或供奉长辈食用的(见谢承《后汉书》),鸭和鹅也可供食用。此外,从考古和文献资料中可知:秦汉人所食之肉的品种尚有:鹿、獐、兔、狼、鼠、雉、雁、鹄、鹤、天鹅、鸠、鸽、麻雀、鹌鹑、鹧鸪、凫,以及鱼、蛙、蟹、螺、蚌、贝蛤等等。至于牛、羊、猪等的内脏及蹄等亦知食用。居延汉简中曾有一简云:“(猪)头六十,肝五十,肺六十,乳二十,蹄二十,舌二十,胃一百,一百,臗三十,心三十,肠四十,牛脍一只六十。”(转引自劳干《汉简中的河西经济生活》,载《劳干学术论文集甲编》)可见肉食类之丰富。

饮料及其他杂食品 秦汉时代的饮料,主要有酒、浆和茶。

秦汉时人有饮酒的风气,自皇帝至贫民只要有条件者,皆喜饮酒。《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有这样的律令:

百姓居田舍者毋敢盬(沽)西(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田律》)

可见,饮酒必定相当普遍,否则不会在《田律》中做这样规定。秦始皇常在宫中“置酒”与群臣宴饮(《史记·秦始皇本纪》)。汉代皇帝也常“设宴饮之会”“引满举白”(《汉书·叙传》),将相百官也常饮酒,尤其是西汉初年,曹参等人“日夜饮醇酒”(《史记·曹相国世家》),武者饮酒屡见于史籍,如《汉书·季布栾布田叔传》“有言其勇,使酒难进”《后汉书·朱景王杜马刘傅坚马列传》,“(马)武为人嗜酒”。文人儒者也颇不去嗜者,如王式征为博士“止舍中,会诸大夫博士,共持酒肉劳式”(《汉书·儒林传》),东汉末经学大师郑玄能“饮酒一斛”(《后汉书·张曹郑玄列传》)。不仅男子饮酒,女人亦有嗜酒者,《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韩夫人尤嗜酒,每侍饮,见常侍奏事,辄怒曰……”民间喜丧事,婚姻嫁娶,以及祭祀等,无不以饮酒为快。在汉代民间买卖物品、田地及借贷订立契约时,也要沽酒二斗。如《居延汉简》中有:

神爵二年(前60年)十月二十六日,广汉县二十郑里男子节宽惠布袍衣,陵胡长张仲孙用贾钱千三百,不在正月□□至□□□□□□正月书符用钱十,时在旁侯史张了卿,戍卒杜忠知卷,约沽旁二斗。又直长乐里受奴田州五亩,贾钱九百。钱毕已。丈田即不足,计亩还钱。商人淳于次,孺见郑少卿沽酒商二斗,皆饮之。(见《居延汉简考释》卷2)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饮酒的风气是比较普遍的。如前所述:浆为秦汉时更为普及的饮料,一般用米粉或面粉调水而成“米汁相捣也,亲水调面粉,俗亦称浆”(《字汇》)。但也有以白水为浆的。[333]

东汉时,我国已流行饮茶。王褒的《僮约》中有“武阳买茶”之句,是茶作饮料的最早文字记载。饮茶见于正史,最早的典籍虽在《三国志》[334],但《汉书·地理志》长沙国下有“茶陵”。可以推断西汉时期茶在南方个别地区已成为人们的饮料。至东汉时,饮茶当较普遍。人们对饮茶的益处已有了解。三国时代的名医华佗说:“苦茶久食益意思。”可见当时对茶的作用已有较多的认识。

点心也有许多种花样,现可考者即有粔籹、、稻密糒、稻頪、枣頪、白頪、糖扶于頪、孝、卵等名目。据《齐民要术》可知,粔籹是用蜜和糯米粉制成的环形点心。枣頪,糖扶于頪则是分别加有大枣和荸荠的糯米点心。孝则是用米汁熬成的胶牙糖,卵可能是加入鸡蛋的米饼。

秦汉时代供食用的瓜果也很多,水果则有西瓜、荔枝、杨梅、橘子、香橙、杏、李、桃、柚、柿;干果则有枣、栗、菱角、橄榄、木瓜等等。马王堆一号汉墓中还保留下一百三十余粒甜瓜子。可见甜瓜乃是人们喜爱的水果。瓜果还是贫苦农民度饥荒时的主要食物,以瓜、菜、桑椹等为食的记载,不绝于秦汉史书。

炊具及餐具 秦汉时期的主要炊具是灶、釜、甑。烹调蒸煮的器具,有鬲和献。做菜煮肉的称鼎和敦、彝。

灶的形状与今日农村所用之烧柴灶大致相同,一般为立体长方形,前有灶门,后有烟囱,灶面有大灶眼一个,另有小灶眼一二个。(见《洛阳烧沟汉墓》科学出版社1959年出版)孔上置釜甑。有的在火门上还有并列的竖条孔火眼。

釜一般用夹砂陶制成,黑红色,扁圆腹,圜底,可套在火眼上,为煮食物之器。甑亦多陶制,敞口,外折平上沿。是蒸食物之器。小釜与大釜形式相仿。也有作罐形,应是温水器。釜、甑也有以铜或铁制的。在南方汉墓中还发现有一种三足铁架,架上置铁釜,用以烧煮食物,具有灶的作用。

民间蒸饭一般用柴草,畜牧发达地区或用牛粪,所谓“灶下炊牛矢,甑中庄豆饭”(《太平御览》卷850引应璩新诗)。秦汉时代已有煤出现,并用于冶炼。但是否用于做饭,尚难确定。

盛食物之器皿民间一般已有陶质的碗、盘、耳杯等。富家贵族则多用漆器,碗、盘与今日之形式相近,耳杯多为椭圆形,两侧有把手,形似耳,故名。用以盛酒或羹。此外,常用食具还有尊、簋、爵、勺等以及厨房中放置食物的“庋”(见《后汉纪》卷23胡三省注)。盛食品的有高座的小盘子,叫做豆和登,大盘子叫做俎,后来又演变为切茶切肉的砧类用具。进食时则用筯箸,即筷子,也有匙,或称匕。居延金关出土有大小各一,由木、竹制成,并施以漆。盛食物的竹器,圆的叫箪,方的叫笥,可以盛各种食品。秦尚“六”故统治阶级一般食品及用具以六种或六样为主,即俗话说的“六六顺”。到了汉代,又由六而变为五。所谓“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则五鼎亨耳。”(《汉书·严朱吾丘主父陆严终王贾传》)官愈大所用食品种类愈多,后竟成为制度,如上公食四十品,侯伯三十二品,子男二十四品,士用八品等等。

桌椅在秦汉时尚未普遍应用。放置碗、盘的是案,案有木案、石案之分,以木案为多。多为方形、长方形,也有极少数圆形,质轻,有隔水边沿,一般民间使用的小案长约一米,宽约半米,可以用手举起。富家贵族所用大案则可长达二米,宽一米,漆饰特别精致。北京大葆台汉墓中出土一件鎏金漆器案,面绘卧鹿草叶纹,下有四铜马腿,即可作为代表。(见《大葆台西汉木椁墓发掘简报》,《文物》1965年第12期)

菜肴的烹调方法 秦汉时我国已出现较为复杂的烹调技术和方法。从历史文献和近年来不断出土的秦汉文物中可知。当时的烹调方法至少有羹、炙、炮、熬、蒸、濯、胫、脯、腊、醢、、菹等十余种。

羹,即是肉汤,这是一种古老的烹调方法,至秦汉时又有进一步发展。因用料不同而有不同名称,如只放肉不加调料的纯肉汤,称为大羹(羹),具体又分牛首、羊、鹿、豕、豚、狗、凫、雉、鸡等羹。加米屑的肉汤称白羹,加葵菜之肉汤称巾羹。此外,还有根据加入的成分不同而有不同名称的羹。

炙,为一种烤制食品的方法。多用于烤食肉类。甘肃嘉峪关壁画中有以小三股叉烤炙肉块的画像。《东观记》有邓和曾进光武帝“鱼炙”的记载。猪、羊、牛、犬、鱼、貊等皆可炙而食之。

炮,即将带有皮毛的兽肉裹上泥土烧烤,洛阳汉墓中陶壶题字有“炮豚”。蒸、煎、熬作法与今略同。

濯,俗称汆或炸。即将食物放入沸水(或油)中煮(或炸)熟。

脍,即切生肉而食,《说文》:“脍,细切肉也。”汉墓遣策中常发现有牛脍、鹿脍、鱼脍等。

脯,即用盐渍过而晒干的咸肉,汉墓遣策中有牛、牛胃、鹿脯,洛阳汉墓曾见鸡脯。

腊,将兽肉去毛,经火烤后晒干。遣策中见到的有腊羊、腊兔等。

醢,就是肉酱。,即鱼酱。

鲍,腌臭鱼,《释名》:“鲍鱼,鲍,腐也,埋藏奄使腐臭也。”

菹,即腌制的酱菜,又分菜菹及瓜菹二种。以上烹制方法均需使用一定的调味品,常见的调味品有盐、酱、醯(醋)、豉、曲、糖、蜜、姜、葱、韭、桂皮、花椒、茱萸等。

二 服装及妆饰

衣服是用来御寒的,人类对衣服的改进,还有美观作用。中国古代衣服改进的途径都是朝称体、合用、美观方向发展的。但进入阶级社会后,衣服总是与着衣人的身份、等级联系着的。早在秦国商鞅变法之时,就“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史记·商君列传》),用衣服的不同式样、色彩区别不同等级。秦汉时代,封建的统一王朝建立,对天子,百官和吏民的冠服都做出具体规定,成为制度,反映了封建等级关系。但对人民群众来说在制度之外尚有许多未及规定者,或者不遵行制度者。所以秦汉时代的冠服制度同当时社会实际的穿戴状况尚不完全一致。一般地说来,秦汉时大多数人民衣服皆用麻帛,富人贵族则用丝缣。下面分别将冠服制度及常服形式略述于下。

冠服制度 秦代在战国冠服制度的基础上创制了一套适应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冠服制度,汉承秦制,到东汉时这套冠服制度更加严密完备。秦汉时的地主、贵族多是“峨冠博带”,宽衣大袖。这是为了表示豪华和尊严。他们上朝穿的礼服和祭祀时穿的衣服都有十分明显的标志,以表示其身份等级,其花纹有日、月、星、辰、山、龙、花、虫、藻、火、粉、米、黼黻等不同的花纹。皇帝用的是全份十二章。诸侯、大臣以下各用八章、六章等不同。

天子冠服。秦时规定“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符、法冠皆六寸”(《史记·秦始皇本纪》)。皇帝的冠服当然有各种样式。现仅知有“通天冠”,“高九寸”,“顶少斜却,乃直下,铁为卷梁,前有展筩”为皇帝之“常服”(《晋书·舆服志》),又有玄衣绛裳,当为祭祀之服。汉承秦制,刘邦又创制刘氏冠,又称长冠,定为祭祀时通用冠服,但民间亦有服用者。东汉天子冠服以红色为上,祭服有旒冕“冕皆广七寸,长尺二寸,前圆后方,朱绿里,玄上,前垂四寸,后垂三寸,系白玉珠为十二旒,以其绶采色为组缨”,(《后汉书·舆服志》)服色“玄上緟下”即黑红色上衣,或红色下裳。内穿镶红边领袖中衣,红色绔袜,足登亦舄丝履。

百官冠服,秦有高山冠、法冠、武冠等不同形制之冠,时有冠无帻者、戴冠时先于头上加頍。即用以束发之布圈。三品以上服绿袍深衣,以绢为之。两汉时百官冠服更加繁琐。衣多拖地,西汉的朱博见到“功曹官属,多褎衣大袑(绔),不中节度”。掾吏穿着长拖到地的衣服,很不方便,“皆令去地三寸”(《汉书·薛宣朱博传》)这是极例外的。多数人不是穿着长衣见长吏的。东汉时规定百官服色分青、红、黄、白、绛红五种,按不同季节变换。

以上所说都是皇帝和官吏的冠服。一般庶民只能穿不染色的衣服。此外,秦汉时政府还规定商贾、奴婢不得“绣衣丝履”等。不过,这一套制度经常遭到破坏,官吏“亡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闾里与民亡异”(《汉书·景帝纪》)有之。商贾、奴婢“服文组采牒,锦绣绮纨”(《后汉书·王符传》)者大有人在,所以,官方制度的规定同社会日常生活服装还是有一定距离的。

各种常服 秦汉时代的普通外衣有襟无领,内衣才有领。领有方领,圆领之分。一般人穿的是圆领,只有知识分子才穿方领衣。《前汉书音义》:“颈下袘衿,领正方,学者之服也。”表示一种特殊的阶层。[335]男子上面穿的短衣叫褶,下面穿的叫袴。女子上身穿的短衣叫褂,下面穿的叫裙。一般的常服可分两大类,一曰长袍类,一曰短衣类:

长袍类:袍服均源于先秦的深衣,著于上身者称为“衣”;著于下身者称为“裳”,即裙。二者缝制在一起即为深衣。秦汉时的通行袍服均有下列几种。

衣,为一般富人及贵族的常服。为一种单层的薄长袍。分有之“衽衣”与无之“裎衣”二种。指右外襟、有之q衣可掩襟为男式服;无之裎衣无右前襟,为女式对襟之长袍(见杨雄《方言》)。衣的质料或縠纱或薄帛均可。1973年至1974年发掘的长沙马王堆汉墓中,出土的一件素纱衣,衣长128厘米、袖长190厘米,总共只49克重。即不到今一市两,可谓衣中之精品。

襜褕,为衣的变种,其形制较衣宽博,质料更加厚重,用厚缣或厚缯制成,也可加皮毛装饰。襜褕用料较衣广泛,可用厚丝绸,亦可以毛织物,如“绛罽襜褕”(桓谭《新论》)“貂襜褕”(张衡《回愁诗》)。襜褕为日常便服,男女通用,可作外衣以御寒。但不能用作朝服,西汉时武安侯田蚡因“衣襜褕入宫,不敬,免”(《汉书·外戚恩泽侯表》)。

秦跽坐俑常服

袍,与衣和襜褕相近。只是袍有里,亦称为复衣,约似后日之夹袍,袍的里多用素纱。还有填以丝绵的棉袍。据《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穴盗》中有关于“复衣”的资料“五十尺,帛里,丝絮五斤装,缪缯五尺缘及殿(纯)”可知用料五十尺,以帛做里,装五斤丝絮以缯为缘,一般绵袍大约皆近制。当然,在袍类中也因质地不同而有许多种。以新绵之细长者填制的谓之纩袍,以旧絮及新绵粗短填制者,称为缊袍。前者为富人贵族之常服,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之丝绵袍,有素绢丝绵袍,朱罗丝绵袍,绣花丝绵袍,黄地素缘绣花袍,泥涂银彩绘罗纱丝绵袍,素菱形罗袍,红菱纹罗绣花袍等十余种。制作精巧、质地考究,一般平民当然只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一般平民则服缊袍而已。地主官僚服缊袍者则被视为清贫的表现,如《后汉书·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灵帝欲以续为太尉。时拜三公者,皆输东园礼钱千万……续乃坐使人于单席,举缊袍以示之,曰:‘臣之所资,唯斯而已。’左驺白之,帝不悦,以此故不登公位。”又《后汉书·桓荣丁鸿列传》:“(桓)鸾少立操行,褞袍糟食,不求盈余。”可见缊袍乃秦汉时大多数人之服装。

短衣类,可分内衣和外衣两种。

内衣的代表是衫和禣。衫又称汉衣、汗襦,类似今日的背心。《释名》曰:“衫,芟也”,“身受汗垢之衣也……或曰鄙袒,或曰羞袒,作之用六尺,裁足复胸背,言羞鄙于袒,而衣此耳”,禣为夹内衣。《潜夫论》“裙禣衣被,费缯百缣”《居延汉简甲乙编》中有“复禣”即有里之夹内衣。

外短衣的代表是襦和袭。前者是一种及于膝上的绵夹衣,没有著绵絮的短上衣则称为袭,由于短衣仅及膝上,故下身必须著袴,即裤子。袴的质料亦有多种。贵族子弟多著纨袴,故称“纨袴子弟”。其名称亦因形制不同而各异。《急就篇》颜注曰:“袴,谓胫衣也。大者谓之倒顿。小者谓之䘨衫,袴之两股曰,合裆谓之禈,最亲身者也。”司马相如贫贱时曾著“鼻禈”(《汉书·司马相如传》),当为一种劳动人民之常服。汉代男子之袴有裆,女袴则无裆。《汉书·外戚传》中有宫女穿“穷袴”,即一种“绲裆袴”。但女子多服裙。上襦下裙为一般女子装束。《陌上桑》“缃绮为下裙,紫绮为上襦”。汉辛延年《羽林郎》诗亦有“长裙连理带,广袖合欢襦”句。上襦一般较长,下裙往往及于膝上,至东汉末献帝时才出现上襦较短而长裙曳地的风气。

印花敷彩黄纱锦袍

素纱禅衣

汉彩绘喇叭裙俑

军服 以往对秦汉时代的军服了解很少,近年来自地下出土大批秦汉俑。尤其是秦始皇陵兵马俑的发现,为研究秦汉的军服提供丰富的实物资料。

从秦俑可知:秦代车、骑、步兵均有不同服装,士兵和将军,弩兵与御手等不同身份的军人也有不同装备。大略地说:将军头戴长冠,双卷尾饰,有组缨系于颈下,身着两层战袍,外套铠甲,小腿裹有护腿,足登方口翅头鞋。一般武官,单卷尾,著战袍,有护胸、腹以甲胄,背后以交叉宽带与甲衣相连,足登翅头鞋、有护腿。

御手罩白色圆形软帽,帽上戴长冠,单卷尾。颈围方形盆领,内著战袍,外披铠甲,肩有披膊,长及腕,手中有护手甲,足登方口翘尖鞋,有护腿。

车士有的戴白色圆形软帽,有的则戴卷尾长冠,身著战袍,外披铠甲,两肩多有披膊,足登方口齐头鞋。

步兵中分铠甲武士和战袍武士两种。前者着帻,战袍上有铠甲,后者身着交领右衽战袍,有护腿,着方口齐头鞋。

弩手着战袍,跪射俑多披铠甲,穿方口齐头鞋,立射者无,穿皮靴。

骑兵,头戴圆形帻,组缨自两侧下垂结额下,穿紧腰短袍,外披齐腰铠甲,无披膊,袍袖较窄,袍的左襟折于胸右前方,与步兵袍左襟折于背后相反,着护腿,登皮靴。但也有少数与步兵装束相仿。

以上各种军服质料约为麻葛,其颜色,武士则多为红色战袍。御手则着褐色战袍。铠甲士一部分穿绿色短褐,衣领及袖口均有赭色花边,下穿深红色袴,黑履,桔红鞋带,另一部分则着红色短褐,衣领、袖口为浅蓝花边,下穿蓝或绿色袴,黑履。

秦军之铠甲有铁与皮制二种。《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常有“赀一甲”之刑罚,当指皮甲。秦俑之甲,除将军膊乃皮制外,其余多系铁制。护腿分行膝和及胫衣二种。行膝类今之裹腿。胫衣为两片,套于膝下。

汉代军服多沿袭秦制,不过其等级制更加明显,士卒之肩上皆有标志军种等级之符号类似于今日之肩章。

囚服、丧服及其他服装 秦汉时罪犯皆有特殊服装,秦汉罪人着赭色衣,《汉书·刑法志》言秦二世“赭衣塞路”即指犯人之多,司马迁《报任安书》也有“衣赭衣,关三木”(《汉书·司马迁传》),有时还将犯人之罪名书其衣背,《汉书·贾邹枚路传》:“怜其衣赭,书其背。”西汉景帝二年还规定“令徒隶衣七緵布”(《史记·景帝纪》)但徙边塞的刑徒其服饰或可较自由。如《居延汉简甲乙篇》有“大奴冯宣,年廿七八岁,中壮,发五六寸,青黑色,毋头衣,白布鞋,履白革舄,持剑亡”。此大奴冯宣即为刑徒,但其并未着赭衣。

秦汉时丧服多为“缟素”。《汉书·高帝纪》:“寡人亲为发丧,兵皆缟素。”秦汉时之丧服均为白色。《汉书·李广苏建传》:“云中生口言太守以下吏民皆白服,曰上崩。”但“白衣”“白服”并非皆为丧服,一般平民百姓及下层官吏也有著白衣或著白帻者,如《汉书·王贡两龚鲍传》:“闻之白衣,戒君勿言也。”

至于边地及各少数民族之服饰则五花八门,无法一一列举,概略言之,大约衣服裁制北窄南宽,而宽博为贵。边境之少数民族也多着窄衣,如从汉代石刻及铜饰物上看匈奴服饰为小袖,衣长齐襟,襟向右作矩形倾斜,不到腋即直下,或对襟,或圆翻领,多为左衽。东北边境之秽,貊“其子女无袴,以帛为胫,空用絮补核,名曰繜衣,状如襜褕”(《说文》),“西南夷”之男性服装,从云南晋宁石寨山出土铜像可知:衣左衽,长及膝部,头裹巾,前额有圆形饰物。妇女则有耳坠大环,髻后垂作银锭式,对襟袍服,腕戴多箍金镯。山东沂南汉墓石刻常见胡骑形象:深目高鼻,戴尖锥形毛毡帽,穿齐膝短衣,窄袖紧口,手持剑盾,当是匈奴、乌桓、鲜卑及其他少数民族武士形象,北方少数民族服装质料多为皮毛。有狐裘、羊裘等。异域殊服在秦汉时代有传入中原者,表现了民族间文化交流和融合,如西域之火浣布,汉时即传入中国。东汉桓帝时,“大将军梁冀以火浣布为单衣”(《三国志·魏志·齐王纪》景初三年注引《傅子》)。又如东汉末有“挛缩之裙”,有的学者亦疑“来自西域也”(吕思勉《秦汉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582页)。

鞋、袜手套等 鞋,单者称履,秦汉时履有三种:一为革制,称为鞜。《急就篇》颜注曰:“鞜,生革之履也”;一为丝制,称为锦履,贾谊所说:“今人卖僮仆者,为之绣衣丝履。”(《汉书·贾谊传》)一为麻履,为穷苦人所穿,又名“不借”。《急就篇》颜注曰:“不借者,小履也,以麻为之,其贱易得,人各自有,不须假借,因为名也。”“不借”主要为麻制,但也有用草或蒿者。敦煌发现的汉代草鞋其编织方法与近代一样。

复底鞋称为舄和屐。舄及履下有木底者,木底大小与履底略同,用于礼仪场合需久立或走泥湿地时。屐则以木为主,下有两齿,也有以帛为面的。称“帛屐”。屐较舄更轻便,宜于走长路。西汉袁盎曾“屐步行七十里”(《汉书·爰盎晁错传》)。屐之贵者,还可做彩绘漆饰。《续汉书·五行志》曰:“延熹中,京师长者,皆著木屐,妇女初嫁,作漆画屐,五色彩作丝。”

袜,可布帛制或羊皮制,一般多高一尺,上端系带,多白色。但祭祀时著袜,则为红色。最精者为绢纱制,并绣有花纹。马王堆汉墓出土有素绢袜,为当时之上品。

秦汉时有进门脱履之习俗。在屋内,多穿袜行于席上。上朝亦如此,经皇帝批准,能剑履上殿者,则为殊荣,汉时唯萧何、曹操等少数人曾享受到此种待遇。

吏民谢罪也要脱履赤足,称为徒跣。同时,男子去冠,女子去簪珥。如《汉书·匡张孔马传》“(匡衡)免冠徒跣待罪”,《汉书·东方朔传》:“主乃下殿去簪珥,徒跣顿首。”

秦汉时已有手套。马王堆汉墓出土有素罗手套,朱罗手套,面里皆用罗。内絮绵丝,形制与今日之手套相似。劳动人民为爱护衣服,便于工作,还在两只袖子上加以“绨”,相当于今日之套袖。裤子的膝盖上还加上皮做的“蔽膝”,一般宫中奴婢都穿着“绨蔽膝”[336],是执贱役者的服装。

毋庸赘言,尚有更多的贫苦农民,缺乏最低的衣着条件,他们服装简陋之状则不能备述。所谓“衣牛马之衣”(《汉书·食货志》)乃是贫民普遍的状况。如五原农民,冬天无裤可穿,就卧在草内御寒。有的还用绳索作衣。《晋中兴书》载:“刘寔少贫,共糠饭,绳索作衣。”人民生活的痛苦可见一斑。

第二节 居住与交通

中国古代盖房子由简单到复杂,开始修墙是用“板筑”。秦汉时代的居住条件较先秦有显著的进步。盖房子的建筑材料,已有很大变化。已有经过烧制的砖、瓦、土墼(甓),其建筑技术精良,亦前所未有。但这些文明进步的成果只是少数富人、地主、贵族享用,绝大多数平民,则仍然居于同数百千年前一样的简陋条件之下,而毫无改善。

一 宫殿的建筑

秦汉时代的宫殿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即动用大批民力,修筑豪华的宫殿。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秦)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陂”,“南临渭,自雍门以东至泾渭,殿室复道,周阁连属”。“关中计宫三百,关外四百余”。在这些宫殿中,当然以著名的阿房宫为最宏丽。据考古工作者最近调查,阿房宫遗址在今西安市西,今阿房村附近,包括今三桥镇至西兰公路一线,大约在南北三公里处,皆可找到秦宫殿遗迹和瓦当等建筑材料,其确切范围尚不能确定。目前,考古工作者在今西安市西三桥镇南,东起巨家庄,西到古城村处,找到阿房宫前殿遗址。这里夯土迤逦不绝,东西长1300米,南北宽500米左右,总面积在60多万平方米以上。此一高台建筑基址,至今仍高出地面10米以上。(见王学理《秦都咸阳》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第199-200页)。对照有关的记载来看,阿房宫确实是宏伟壮观。其他宫殿当也不相上下。可惜,这些宫殿均已荡然无存。仅从已发掘的咸阳西阙宫遗址来看,也可想见其规模:西阙在今咸阳市秦都区龚家湾到杨家湾这一区间内的牛羊村附近,是考古工作者1959到1961年在此发现的十二处建筑遗址中的一处。经1973年发掘,首次发现了秦代的彩色壁画及其他建筑材料。使我们进一步相信,古人对秦宫殿的描写是有根据的。[337]

汉初,萧何在长安为刘邦修建了壮丽的未央宫,又将秦代宫室稍加修复。到武帝时期,国力极盛。他好大喜功,大兴土木,在长安杜陵南山下有从事烧砖瓦的数千人规模的窑场(见《后汉书·董卓列传》)。建造宫殿数量多得惊人。据《汉书》及其他有关古籍记载,西汉的宫就有:未央、长乐、长门、鼓、承光、池阳、宜春、延寿、集灵、望仙、长杨、长平、黄山、祈年、沛、通天、駊婆、林光、甘泉、龙泉、首山、交门、明光、五柞、万岁、竹、寿、建章、太乙、恩子、夜光、棠犁、扶荔、望远、昭台、蒲桃、萯阳、钩弋、长定、永信、中安、元、大台、步寿、梁山、四中、三良、宣曲、鼎湖、谷口、日华、曜华、龙渊、咸阳、养德等宫。实际数目恐远超过此数。

西汉宫中之殿,也多得惊人。今可知的即有金华、神仙、高门、增城、宣室、承明、凤凰、飞雨、昭阳、钩弋、武台、寿成、万岁、广明、清凉、永延、玉堂、寿安、平就、东明、曲台、白虎、回车、长丰、晶德、麒麟、椒房、宣德、通光、高明等殿。此外还有多得不可胜数的台、观、池苑。长安城内,宫殿鳞次栉比,金碧辉煌。如未央宫就由承明、清凉、宣室等四十多个宫殿台阁组成。近年考古工作者发掘调查中发现:宫殿柱基多为精细之白石,墙壁一般用板筑土夯或以土坯垒成,外涂一层坚硬的朱红色细泥沙。所谓“土被朱紫”(张衡《西京赋》)就是指此。屋面的筒瓦头皆有花纹或文字。其豪华的程度确是“穷泰而极侈”。

汉陶翼兽

东汉迁都洛阳。自明帝时起,大量营建。其中以德阳殿为最。规模不亚于阿房、未央,《汉职典仪》曰:“德阳殿周族容万人,陛高二丈。”《洛阳宫阁传》载:此宫“南北行七丈,东西行三十七丈七尺”。张衡在《东京赋》中盛赞洛阳宫殿之盛况这样写道:

逮至显宗,六合殷昌,乃新崇德,遂作德阳,启南端之特闱,立应门之将将。昭仁惠于崇贤,抗义声于金商,飞云龙于春路,屯神虎于秋方。建象魏之两观,旌六典之旧章。其内则含德、章台、天禄、宣明,温饬迎春,寿安永宁。飞阁神行,莫我能形。濯龙芳林,九谷八溪,芙蓉覆水,秋兰被涯,渚戏跃鱼,渊游龟。永安离宫,修竹冬青。阴池幽流,玄泉洌清。鹎鶋秋栖,鹘鸼春鸣。鴡鸠丽黄,关关嘤嘤。于南则前殿灵台。和欢(驩)安福,謻门曲榭。邪阻城洫。奇树珍果。钩盾所职。西登少华。亭候修謻。九龙之内,寔曰嘉德。西南其户,匪雕匪刻。我后好约,乃宴斯息。于东则洪池清药,渌水澹澹。内阜川禽,外丰葭菼。献鳖蜃与龟鱼。供蝎与菱芡。其西则有平乐都场示远之观,龙雀蟠蜿,天马半汉。瑰异谲诡,灿烂炳焕。

这里提到的崇德、德阳及含德、章台、天禄、宣明、温饬、迎春、寿安、永宁诸殿,崇贤、金商、云龙、神虎诸门,以及永安宫、濯龙池、灵台等等,均应并非虚构。由此也可窥见其宏丽程度比之西汉则有过之而无不及。总之:秦汉时代的宫殿建筑规模之大,数量之多,奢华之程度都是空前的。

宫室建筑的特点 根据文献记载及遗址的发掘可知,秦汉时代的宫室建筑有如下特点:

(一)秦和西汉宫室基本沿袭战国以来流行的高台建筑。墙多为土筑,秦时壁柱用圆形暗柱,柱脚埋入柱洞,底施柱基,西汉时柱石顶部与地面平。壁柱多下埋入洞内,一些不靠墙的柱础正中凹下,柱根置于础凹洞中,可见西汉时上部木结构已能大体保持稳定。它为东汉废弃夯土高台建筑代之大量采用斗拱的木结构楼阁开辟了道路。

(二)宫殿建筑多四面为檐。《仪礼》疏曰:“汉时殿室四面流水。”《周礼·匠人》的“四阿重屋”即秦汉时流行的四面流水的殿堂,而宫与宫间往往有“复道”形的走廊,精巧者称“飞阁”。《三辅黄图》曰“帝于未央宫营造日广,以城中为小,乃于宫西跨城池作飞阁,通建章宫。构辇道以上下。辇道为阁道,可以乘辇而行。”这是一种类似今日的立体交叉桥似的廊道。

(三)除殿中地面沿用以往抹草泥的方法外,秦和西汉开始使用铺地方砖和空心砖等踏步,西汉时以方砖为多,已用漆等漆地,主要是黑、红两色,《汉宫典职》“以丹漆地,或曰丹墀”,即此。亦有用黑漆者,《西都赋》有“玄墀砌釦”即用黑漆漆地。墙壁的装饰多用灰涂之“饰墙使白之”(《周礼》郑注)后宫温室,则涂以椒,称为“椒宫”。宫殿及贵族住室墙壁多被以文锦,称为“壁衣”,其华丽程度是不难想象的。

(四)建筑中使用许多大型之金属构件。《汉书·外戚传》:“壁带往往为黄金釭,涵兰田璧。”《长门赋》“挤玉户以撼金铺兮”是金铺首,《景初殿赋》“青铺银铺”则是银铺首。从近年来不断出土的大量汉代金属铺首,可以证明上述记载是可靠的。

(五)东汉时期大量采用“层栏叠宇”支架起来斗拱的抬梁式木结构。殿宇的斗拱有实板拱,一斗二升拱,一斗三升拱等。而斗拱中栌斗、散斗形状也基本定型。柱上和内外檐的枋上斗拱的安装,当时只限于宫殿、宗庙等建筑。在壁柱的使用上,已能安善地解决外转角处的复杂结构。柱形除方,圆两种外,又出现较多的三角形等多种形式,表现了建筑的精美和建筑技术的高超。

二 一般住宅建筑

一般的住宅则与皇室的宫殿当然有很大不同。在住宅中贫民和贵族、富室也有天壤之别。

民房的基本形式 秦汉时代小康之家的民宅,基本形式是三间房:一堂二室。

《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封守”中提到“士伍”的房屋“一宇二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木大具”其中的“一宇”即堂屋一,“二内”即卧室二间。《封诊式》中另一处“穴盗”中亦记有“一堂二内”。不同者是“二内”中有一为正房,正房东有侧室,有门相通,而堂前小堂在侧房之后。这样其平面即成曲尺形。总之一堂二室当为秦代多数人的住房形式。汉代亦大致相仿,晁错所说的“营邑立城,制里割宅,通田作之道,正阡陌之界,先为筑室,家有一堂二内,门户之闭,置器物焉”(《汉书·爰盎晁错传》)。可见,“一堂二内”仍为汉代平民典型住宅。

居民住宅,除少数采用承重墙结构外,大多数采用木构架,墙壁用夯土筑造。屋顶则多系悬山式顶或囤顶。每个房皆有窗,形式分方形、横长方形、圆形,甚至三角形等多种。

从洛阳金谷园出土的陶器中可以看到一般农户院落背阴角落里盖有厕所和猪圈,用一道矮墙隔开。

贵族、富人府第 秦汉时代地主、贵族及富人府第其奢华者,可与皇帝宫殿相比。一般的地主也不能与平民住室同日而语。除堂屋以外,楼阁、亭台、门阙构成贵族府第的基本建筑。

四川德阳画像砖有汉代贵族的大型府第图形:正门高大,两侧较低,一侧设有小门,大门可通行车马,门旁设有小房间,称门庑。与正门相对者为前堂。为宅第之主要建筑。堂上一般有二楹,即两根粗大的堂柱,南面开敞,另三面有墙,堂间高敞阔大,堂两侧有夹室,后有房,皆有门户相通。此外,院中还分别建有车房、马厩、厨房、库房及奴婢僮仆住房等等。这就是汉代贵族住宅的基本形式。从成都画像砖中,还可以看到贵族庭院的布局:一进大门是前院,北、东、西三面是木构的回廊,进入中门,则为后院,北面是三间单檐悬山式房屋,梁架为抬梁式结构,这便是堂。其东、西两侧仍是木构回廊。堂后北墙下仍有一批住房。左侧也分前后两院,各以回廊环绕组成,前院较小,有厨房以及奴婢住处,后院有一方形高楼,当为瞭望式储藏重要物品之处。郑州出土的空心砖画中:还在画中前院右侧画有双阙,面对大道。曲阜的画像石中,有双阙在大门之内,堂屋顶四面流水,东、西、南、北墙均有门,可拾级而上,后院有一楼阁,有楼梯直通楼上。从这些画像石中,可以看到秦汉时代地主贵族住宅的一般状况。

汉庭院画像砖

汉四神瓦当

至于大贵族,权臣的府第则远较上述住宅奢华得多。如东汉之外戚梁冀与其妻孙寿“殚极土木”,“堂寝皆有阴阳奥室,连房洞户。柱壁雕镂,加以铜漆;窗牖皆有绮疏青锁,图以云气仙灵,台阁周通,更相临望,飞梁石蹬,陵跨水道。金玉珠玑,异方珍怪,充积臧室”(《后汉书·梁统列传》)。其房舍建筑与宫内可比美:“作阴阳殿,连阁通属。鱼池钓台,梁柱门户,铜沓纻漆,青锁丹墀,刻镂为青龙白虎,画以丹青飞气。”(《后汉纪》)梁冀府中还有复墙,即夹壁墙。他把私纳宫中美女友通期所生子伯玉,藏在复壁中以躲避孙寿搜寻。梁冀还“广开园囿,采土筑山,十里九坂,以像二崤,深林绝涧,有若自然,奇禽驯兽,飞走其间”,其林苑之规模“西至弘农,东界荥阳,南极鲁阳,北达河、淇,包含山薮,远带丘荒,周旋封域,殆将千里。又起菟苑于河南城西,经亘数十里,发属县卒徒,缮修楼观,数年乃成”(《后汉书·梁统列传》)。本来园囿为皇家建筑。而梁冀竟也大修园囿,可见其奢华骄纵。其实,越制兴建者不只梁冀一人,在西汉后期就有显贵豪富“积土成山,列树成林,台榭连阁,集观增楼,中者祠堂屏閤,垣阙罘罳”。在西汉后期私人园宅以袁广汉之园为最有名(见《西京杂记》),至东汉时规模更大,上述梁冀宅第不过是其中典型罢了。

贫民及少数民族居室 与贵族、豪富的高门大宅成鲜明对照,贫民则是住在简陋的居室之中。

《盐铁论·散不足》云:“古者采缘茅茨,陶桴复穴,足御寒暑,蔽风雨而已。及其后世,采椽不斫,茅茨不剪,无斫削之事,磨砻之功。大夫达棱楹,士颖首,庶人斧成木构而已。”文明的进步,建筑技术的发展并没有给普通的劳动人民居住带来任何变化,他们还继续维持着数千年来“茅茨不剪”的居住条件,绝大多数人的住房仍是“斧成木构而已”。

当时,关中与陇上人民多以板为房。黄河中、下游则普遍为茅庐,所谓“茅屋草庐千户”(《东观记》)即指一般农民之茅庐。茅屋又称“白屋”。因贫民多以白茅为之,故名。在长江流域和岭南地区则普遍用竹作屋,钟离意迁堂邑令“市无屋,意出俸钱,率人作屋。人赍茅竹,或持林木,争起趋作,决日而成”(《东观汉记》)。实际,还有更多的贫苦农民居住的条件连茅屋草舍也没有,如有的住在养牛、守瓜的棚中,谓之“瓜牛庐”(《三国志·魏志·管宁传》注)。还有以穴为室的“穴居”,至于那些没有家室,流离失所露宿的“流民”则根本谈不到住房的问题了。

汉陶望楼

秦汉时代少数民族居住状况则十分复杂,南北各异。北方以匈奴为代表的游牧民族,因逐水草而居,则以毛制品的穹庐为室。《汉书·匈奴传》:“匈奴父子同穹庐卧。”师古注曰:“穹庐,旃帐也。其形穹隆,故曰穹庐。”乌桓、鲜卑及西域诸游牧民族大约均如此。西南夷及南越诸族则多为干阔或井干式房屋建筑。以避潮湿和毒蛇猛兽,个别地区则有石室,如汶山郡(治今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北)的冉駹夷:“皆依山居止,累石为室,高者至十余丈,为邛笼。”(《后汉书·西南夷传》)

三 民家室内布置

室内家具及使用的器物,贫富间甚为悬殊。不仅帝王、贵族与贫民之家不同,就是一般地主与贫民也大不一样。王充说:“富人之宅,以一丈之地为内,内中所有柙匮所赢,缣布丝帛也;贫人之宅,亦以一丈为内,内中空虚,继四壁立,故名曰贫。”(《论衡·别通篇》)这里仅能大略言之。

室内方位及形式 据《释名》记载“室中,西南曰奥”“西北隅曰屋漏”“东南隅曰”“东北隅曰宦”“中央曰溜”。“奥”是屋之深处,木见户明,主妇居之。现日语中称“夫人”为“奥”(おくさん)即源于此。“漏”供亲死者丧用。“溜”可能是古代穴居时火塘的遗留。灶多摆在东西边的房间里,房间壁上还开有窗户,有方形的、长形的、圆形的。富人用缣帛绢糊窗户,有施以流苏的绮窗。穷人只有用破缸等物塞在窗上,即所谓“瓮牖”(《过秦论》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室内铺席。但席之质料穷人与富人大不一样,一般以蒲草或蔺草编成。《急就篇》有“蒲蒻蔺席帐帷㡖”注“蒻谓蒲之柔弱者也。蔺,草名也……蒲蒻可以为荐,蔺草可以为席。”荐,即长卧席。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遣策中载:“莞席二,其一青缘,一锦缘”,实际则出土莞席四件,完好的有两件,一件长219厘米,宽81厘米;另一件长222厘米,宽8.2厘米,席边均用黄绢包缝,边宽20厘米左右。这使今天的人们看到汉代贵族所用的草席外,还有竹席,《急就篇》中有:“竹器簦笠簟籧篨。”所谓“籧篨”就是粗竹席,簟为细竹席。《西京杂记》:“会稽献竹簟供御,世号为流黄簟”,除以帛或锦为席缘边外,还有缀以兽皮的。《释名》:“貂席,连貂皮以为席也。”还有更高级的席。《西京杂记》:“昭阳殿设缘熊席,毛皆长一尺余,眠而拥毛自弊,望之者不能见也。坐则没膝其中,杂薰诸香一坐此席,余香百日不歇也。”这当然也不是一般人所能享用的。宁夏银川平吉堡汉墓中出土竹席,以薄篾片编成人字形纹,当为民间流行之竹席。

床与榻 秦汉时尚无今日之桌、椅。但睡觉时的床早在秦汉之前就已出现。《释名》说:“人所坐卧曰床。床,装也;所以自装载也,窄长而卑者曰榻,言其鹌榻然,近地也。”榻是由北方胡地传来的,因为窄长,占地较小,可以随便移动,还可将其悬挂起来。其后乃有胡床。胡床的制作始于赵武灵王,汉武帝和东汉灵帝均喜胡装,犹如今日之人喜西式家具。床多为木质,较低。上铺以席,北京大葆台汉墓曾出土大床一具,为汉代贵族用具。

床上的卧具主要有枕、被、褥。

枕:《说文》“枕,卧为所荐首也。”与今之枕作用相同。特殊的是有一种“通中枕”。《汉官典职》说是尚书郎入省中值班时用。因枕中空,可于其中放置奏章书牍,故曰“通中”。[338]

被:贫者盖布被,富者用锦被。谢承《后汉书》:“京兆朱宠,字仲威,为太尉,家贫卧布被,朝廷赐锦被,卧兼布被。”《汉官典职》:“尚书郎入值,供青练白绫被,或锦被。”

褥:填以绵絮者称为“重茵”。《东观汉记》曰:“祭遵有疾,诏赐重茵”。精美者则绣有图案。《西京杂记》载赵飞燕有“鸳鸯褥”。此外,尚有皮褥,以羊皮褥最常见。

床既可用于睡眠,也可以坐。但其姿式则与坐席不同。榻较床略为低小,主要用于坐,可分单人独坐榻及两人或多人坐榻几种。河北望都汉墓壁画中,一主簿、一主记吏、各坐一榻,榻呈方形,榻面平整,边沿无明显棱线,并铺有席垫(这类榻在辽宁辽阳棒子台汉墓壁画,山东嘉祥武梁祠画像石,陕西绥德汉墓石刻门楣画,甘肃嘉峪关东汉画像砖,江苏徐州洪楼东汉画像石等文物均能看到)。山东台儿庄亘泉源画像石就有双人榻画像。

坐榻也与坐席相同,即跪坐。《高士传》:“管宁常坐一榻,积五十余年,未尝箕股,榻上当膝处皆穿。”可证明坐榻的支点在膝,而不似今坐势支点在臀。因室内有了床、榻,自魏晋以后就由踵足席地而坐变为垂足而坐的高坐。至唐宋以后才有椅子。不过秦汉时在一般场合,若坐累了,可以斜倚在“几”上,即半躺半坐“凭几”休息。几是一种窄而长,圆形的凭依物。种类繁多,天子有“玉几”,一般则以竹木为之。

室内其他主要用具 一般地主官吏室内主要家具,大致有帷帐、屏风、承尘、灯烛、香炉、唾壶以及箱、笥等等。

帷帐为室内幔帘,用以御风寒、挡蚊蝇,隔绝内外。施于床上者曰帐,《释名》:“帐,张也,张施于床上,小张曰斗,形如复斗也。”其作用约与今之蚊帐相同。隔绝内外者曰帷,《汉书·董仲舒传》:“孝景时为博士,下帷讲诵,弟子传以久,次相授业,或莫见其面,盖三年不窥园。”《释名》:“帷,围也,所以自障围也。”但有时亦有帷帐并称的,其界限并不十分严格。

与帷性质相近的是帐,施于门上,即布门帘,以竹为之者称“帘”。《西京杂记》:“汉诸陵寝皆以竹为帘,帘皆为水纹及龙凤之像。”

屏风之作用与帷帐相似,一般以绢绨为之。贵族也有用以特殊材料制成的屏风的,如“后常翳云母屏面”(《汉书·王莽传》)。这是以大块云母制成的屏风,为皇宫中和贵族厅堂内奢侈的装饰品。[339]

承尘是悬挂于屋顶下,由木板制成的,一般悬于床或榻上“以承尘土”(《释名》)。照明用灯、烛。烛的使用很早,灯到战国时才开始出现,秦汉时灯的形式十分精巧、众多。《后汉书·马融列传》载:融座间有“雁足灯”和“青玉王枝灯”。现在可知的汉代灯具形象还有:人俑灯、羊尊灯、牛灯、朱雀灯、凤鸟灯、花树连枝灯等。仿形象的还有豆形灯、盘灯、三足炉形灯、奁形灯、耳杯灯等。所用的材料有铜、铁、陶之别,十余年前,在河北满城汉墓出土的长信宫灯,其形为一持灯宫女。灯盘有双重直壁,可以转动,作为灯罩的屏板可以开合,因此灯光照度与射向均可调节。不仅美观,又甚实用,堪称精品(见《满城汉墓发掘纪要》,载《考古》1972年第1期)。

香炉和唾壶也是地主、贵族家中必用品,一般有铜制和陶制,也有玉制的,前者用以薰香,后者以盛痰污。

装物的竹箱称为笥、箧、簏等,可放食品及衣服。由上盖和底箱二部分组成,近年来在秦汉墓中出土的遣策中多见到以“笥”盛物的记载。

四 交通和运输

一个社会发达的程度,交通运输是重要标志。古代的中国,当现代化通讯工具尚未出现前,水、陆交通不仅担负着物资交流,人员来往的任务,而且是信息传递的惟一途径。因此,交通运输的水平是与文明的发展有密切联系的。秦汉时代的交通运输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交通运输工具 秦汉时代的交通运输工具,除驴、骡、骆驼等乘骑外。陆地有车,水上有船。

东汉铜车马(甘肃武威出土)

大体而言,车有马车、牛车之分。马车较小,用以载人,牛车较大,用以载物。但战争期间,马多用于战场,数量骤减,牛车也不妨载人。如西汉初就曾出现“将相或乘牛车”(《汉书·食货志》)的情形。

车辆的种类很多,贫富等级的差别在车上也表现得十分明显,皇家御用的车有玉辂、乘舆、金银、安车、立车等等供天子乘坐。1980年12月,在陕西临潼秦始皇陵西侧发现了两组大型铜车马。单辕,长2.5米,辕端缚衡,衡上缚轭。舆回近似方形,宽1米,进深1.2米。前有轼,后有辟门,上搭棚盖,绘有流云和几何形花纹。从这一具体形象中可以见到秦汉帝王车舆的豪华、舒服。

都市一般官吏及富有者所乘的为轺车、辎车和軿车。轺车本为一种立乘的小车,但近来发现的汉代画像石中也有坐乘的。这种车无顶盖,四面无帷帐,可“四向远望”(《释名·释车》)故谓之“轺车”(轺者,遥也)。辎车和軿车,是有篷可以卧息,也可载重的车。西汉晚期,出现了用人力推的独轮车,称为“鹿车”。[340]又因这种车一人即可推运,所以称“木牛流马”即不吃草的牛马。是劳动人民创造的便利的运输工具。

船是水上主要运输工具。秦汉造船业相当发达。长江和珠江流域及沿海有很多造船基地。1974年底在广州发现的一处秦汉造船工场遗址。有三个平行排列的造船台,由枕木、滑板和木墩组成,滑道的宽距可进行调节,据研究,当时可进行成批的、规格化的生产。常用船的长度为二十米左右,载重约为五百斛至六百斛(25吨到30吨),少数船更要大,如“楼船高十余丈”(《史记·平准书》),当然,一般渔民所用之船多为小船,载一二人,十余人者大小不等。其他如竹筏、皮筏也为民间水上的交通工具。

四通八达的水陆交通 秦汉时代的陆路交通,以首都咸阳、长安和洛阳为中心,已建立起一个四通八达的交通网。

秦代所建的直道及连接各地的驰道,已将全国联系在一起,两汉时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开拓和扩展,其中重要的有:飞狐道,建于东汉初。自今山西大同市附近,经河北蔚县一线伸延。当时主要是为防御匈奴、乌桓连年掠扰而由王霸督六千余弛刑徒所修建。回中道:西汉武帝元封四年(前187年)修。自汧(今陕西陇县南),回中(今陕西陇县西北),伐山开道,至萧关(今宁夏固原)。褒斜道:由关中入蜀本有一条子午道。但因其“途路涩难”(《全后汉文》卷98《司隶校尉杨孟文石门颂序》),故在汉武帝时又通褒斜道。此道为沿褒水、斜水由今陕西眉县附近越太白山达于今陕西褒城附近的山路。原计划水陆两用,后因水路难行,而成为陆路入蜀的主要通道。西南的五尺道,在汉武帝时又不断地拓修,终于“通道千余里”,便利了中原与西南地区的联系、往来。岭南地区的陆路,在秦代以后屡有开辟:东汉建武二年(26年)卫飒为桂阳太守,凿通联系含洭、浈阳、曲江三县的“凿山通道五百余里”(《后汉书·循吏列传》),建初八年(83年)大司农郑弘“奏开零陵,桂阳峤道,于是夷通,至今遂为常路”(《后汉书·朱马虞郑周列传》)。

陆路交通网中最为著名的,当是举世瞩目的“丝绸之路”。自西汉张骞通西域后。由中原通往西方的国际商道就开始通行。西汉时,自首都长安,过河西走廊出玉门、阳关向西走,有两条道,南道从鄯善,沿南山北坡河西行至莎车,为南道;南道西逾葱岭可至大月氏、安息;自车师前王庭随北山坡河西行,至疏勒,为北道。北道逾葱岭可至大宛、康居、奄蔡。东汉时,这条丝绸之路又进一步伸延,班超派出的甘英曾抵地中海东岸。由西域而转向西南,可至印度。东汉明帝时,曾派蔡愔、秦景去印度求佛法。佛教由此而传入中国。此外,经昆明、永昌也可达于印度。秦汉王朝通过这些道路与全世界开始往来联系,对当时及以后的经济、政治、文化均起了相当大的影响。

水路交通包括内河和海上两部分。秦汉时代内河航运以黄河、长江、淮河、珠江流域为干线,由大小支流及人工水渠相联接,组成水运网。黄河航道在秦汉时有重大意义。因为东方和南方的物资和粮食主要通过黄河漕运到京师。所以封建政府十分关心黄河漕运。汉武帝元光年间(前134年至前129年)曾令齐人水工伯表,发数万人穿漕渠,三岁而通。南方的水道除天然河流外,秦时修的灵渠以及各局部地区所修的人工航道,便利了各地的往来。海上交通,在秦汉时也出现了新局面。近海航运的中心在齐地和会稽郡,以此为基地,北至辽东、乐浪,南至交趾七郡,沿海一带无不可至。远航的大船以会稽的东冶和南海的番禺(今广州市)为中心,东可以达今日之日本、琉球诸岛,南可达菲律宾、沙捞越、新加坡、马来西亚。至少到东汉时,航线已越出马六甲海峡,进入印度洋,甚至达到红海。这是一条海上丝绸之路。为中西方文化交流的重要途径。

交通的管理 发达的交通运输,除了路和工具外,交通管理的科学性和先进程度乃是决定性的因素。秦汉时已有一套与当时水平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亭,是为官吏往来设置的,在城市曰都亭,在乡村曰乡亭、或邮亭。大约十里一亭,供往来官吏食、宿、休息。亭也是基层行政组织,有亭长、亭侯。对人民实行监督、统治。亭的建筑,较一般居住的一堂二室稍大。汉代的亭,东到乐浪,西到居延十分普遍。官吏往来,到亭中息脚、食宿都很方便。

逆旅,一般平民旅行休息处为逆旅,逆旅多为私人设立。有些官吏也舍于逆旅。传说汉武帝还在逆旅中借宿过。[341]

驿,也称邮或置。为传递公文所设。大约三十里设一驿,自首都至全国各地各交通地点均设驿;驿有马,相互传递,日夜兼程。《汉书·贾邹枚路传》载:自河内至长安,凡三十里有驿,奏行不过二日,即可还报。河内去洛阳百二十里,洛阳去长安九百五十里,共一千七百里,奏行二日还报,则每日行五百里,其速度是十分惊人的。之所以如此迅速地传递公文,是由于有一套严密的传送制度。从文献记载和秦汉简牍资料可知:在各县政府所在地设传,备有传舍、传马,传之间有驿。驿,传之间一站站传送,其间还有亭。两邮亭之间的距离和要走的时间都有明确规定,每次递送的情况均需记在所送的文书上。这样,送文书的人就不敢稍有怠慢。目前已发现的汉代简牍中,就有不少递送文件的记录。反映了当时信息的传递是相当迅速的。[342]

汉陶船

第三节 婚、丧习惯及社会风俗

婚丧嫁娶以及风俗习惯,是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东汉人应劭云:“风者,天气有寒暖,地形有险易,水泉有美恶,草木有刚柔也。俗者,含血之类,像之而生,故言语歌讴异声,鼓舞动作殊形,或直或邪,或善或淫也。”(《风俗通义序》,见吴树平校释《风俗通义校释》,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第1页)我们中华土地幅员辽阔、民族众多,虽然“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汉书·王贡两龚鲍传》),但自秦以后,中国就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构成为一个整体。而“整体性表现在行为、情绪和认识的统一上,而这种统一是依靠价值定向和某些个别心理特性与状态的接近而达到的”(e.c.库兹明《社会心理学》)。这种共同的心理素质,正是在婚、丧习惯及社会风俗中得到充分的反映。

一 婚、丧礼俗

婚姻构成状况 秦汉时代婚姻关系构成的先决条件是等级性。[343]这种等级性,首先表现在经济地位相近才能“相与为婚姻”(《汉书·赵尹张两王传》),王充说:“富贵之男娶富贵之妻,女亦得富贵之男。”(《论衡·骨相篇》)其次是社会地位与政治地位相近,汉制规定:与公主结婚者,必须是列侯,民间也是相近的地位才能结婚。当然个别例外的情况也是有的,但绝大多数婚姻都是以等级性为前提的。结婚年龄:在政府的法令中,没有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人们只是遵循着习惯。中国古制所谓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在秦汉时显然是并未遵行的。《后汉书·循吏传》载:时人普遍遵守的界限男为二十,女为十五。据考证,汉代男子结婚年龄普遍都在十四岁到十八岁,女子初婚年龄在十三四到十六七岁之间。[344]在西汉时代,早婚已成为引人关注的现象。西汉王吉曾批评这种现象说:“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汉书·王吉传》)不过,应当看到,秦汉时代婚姻的低龄结构,在当时是有一定原因的,那就是当时统治阶级鼓励生殖的政策。特别是秦末、西汉末和东汉末,由于人口减少,劳动力缺乏,客观上需要增加较多的人口。当然,统治阶级的淫欲,也是地主、贵族早婚的原因之一。但他们也把家族人员增加,作为兴旺的标志。因此,这种低龄结构对秦汉时代人口的增加有一定积极作用。[345]

婚仪古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所谓“六礼”(《仪礼·士昏礼》疏)。秦汉时代大体遵循“六礼”的程序,不过,完全严格按照“六礼”规定办事者,恐怕只有皇族及官宦之家。绝大多数人民则遵照各地习惯进行。这些习惯大体同“六礼”相近,但不完全一致。一般的说来,秦汉时婚姻成立必须经过如下步骤:

(一)家长及当事人本人的决定。秦汉时,子女的婚姻由家长决定,这是通例,但当事者本人也并非毫无发言权。如西汉武帝时,信阳长公主改嫁大将军卫青,即由她自寻对象。东汉光武帝姐湖阳公主,曾公开提出要嫁给宋弘。东汉末,钱塘吴氏欲嫁孙坚,遭到家族强烈反对,但吴氏却自作主张“遂许为婚”(《三国志·吴书·嫔妃传》)。贵族妇女都如此,一般平民则更加尊重女子意愿。

(二)媒人的联系,结婚必须先有媒人联系,也是必不可少的过程。《盐铁论·大论》:“故士因士,女因媒”,《新序·杂事》:“妇人因媒而嫁。”

(三)占卜,待媒人联系好后,多数人还要占卜,以辨明吉凶,《史记·龟策列传》记载了这方面的资料。

(四)聘礼,男方需向女方送聘礼,当然聘礼视婚家经济、政治地位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的均不可无聘礼。以上几个步骤实际上就是《周礼》中规定的从纳采到请期的五“礼”。

(五)迎亲,这是婚礼中最后的一步。结婚过程至此结束。从整个过程中,可以清楚地反映封建社会初期社会关系的特点。如择偶标准,一般皆以门当户对为重要条件,所以调查门第及资财为“纳采”“问名”之重要内容,媒人的联系,占卜,聘礼的作用亦在于此,这是封建等级观念在婚姻形态中的表现;但也有个别例外:择婿不论门第,而以才贤,甚至以相形取人,如单父富人吕公将女儿吕雉嫁于穷困得连酒钱也付不起的亭长刘邦,就是因为吕公“少好相人,相人多矣,无如季(即刘邦)相”(《汉书·高帝纪》),认为刘邦的长相必成大业。这种以才贤和“相”为标准择婿的事在秦汉时代是相当多的。它反映了当时“相术”的流行;其实质则是由于秦汉时代正处于封建社会初期,不少出身低微的有才之士尚有可能步入统治阶级上层。所以,这种既有以门第、资财,又有以才贤和相貌的择偶标准,正是封建等级制度建立后,而各等级间又尚未凝固化的一种时代的反映。

一夫一妻制是先秦以来名义上实行的婚姻制度。秦汉时亦复如此。但实际上,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制在秦汉时代仍是存在的。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地主、贵族之间。而皇帝则是这种一夫多妻制的典型代表。《后汉书·皇后纪序》:“秦并天下,多自骄大,宫备七国,爵列八品;汉兴,因循其号……自武、元之后,世增淫费,至乃掖庭三千,增级十四……;及光武中兴……六宫称号,唯皇后、贵人……又置美人、宫人、采女三等……八月筭人,遣中大夫与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已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择视可否,乃用登御。”封建皇帝把治下所有女子,皆视为自己的媵妾,随时供己蹂躏。贵族、官僚及地主也同样姬妾成群。即使是一般的富人、小吏,在正妻之外,有小妻、小妇、少妇、傍妻的亦屡见不鲜,这些相当于后世“小老婆”“姨太太”的存在是被视为合法的。此外,还有“妾”“婢”本为供主人驱使之女奴,但实际也可成为主人小妇,秦汉时代,还盛行“外妇”大约相当于“情妇”。如刘邦微时还有“外妇”生刘肥(《汉书·高五王传》)。由此可见,秦汉时代一夫多妻制是十分盛行的。一妻多夫乃是个别地区存留着的落后习俗,《太平御览》卷231引谢承《后汉书》载:“范延寿,宣帝时为廷尉,时燕、赵之间,有三男共娶一妻,生四子,长各求离别,争财分子,至闻于县,县不能决。”这种习俗乃是原始群婚的遗迹。尽管名义上仍维持一夫一妻制,但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都是存在的。

秦汉婚制的特点 如果同以后封建时代的婚制和习俗相比,秦汉时代有如下明显的特点:

首先,女子在婚姻关系形成时的地位较后世稍高。如前所述,秦汉时代的女子,对自己婚姻对象的选择上,同男子一样,有一定的自主权,不像封建社会后期全听父母和媒人的安排。

其次,在某些地区和某些阶层中,还保存着落后、野蛮的习俗。如前所述,一夫多妻及一妻多夫的现象,此外,还有姐妹共事一夫的,如景帝王皇后姐妹,赵飞燕姐妹,章帝窦皇后姐妹,安帝阎后姐妹等均事一帝。落后的习俗还表现在,当时社会对“重亲”的现象不以为然。所谓“重亲”即婚姻之家复结婚姻。如梁荒王嘉娶任宝姊妹为妻,任宝则娶荒王妹为妻,荒王子立又娶任宝兄昭之女为妻(见《汉书·文三王传》)。近亲婚也是其中表现之一。尤其在贵族中尤为常见:有下辈娶上辈者,如宣帝,即娶叔祖母之姨母霍后为妇,中山孝王即娶姨母卫姬为妇(《汉书·外戚传》),还有长辈娶晚辈者,如赵王恢即娶自己的侄女吕氏为妇。而惠帝所娶之皇后,则为其姊鲁元公主之女。在史籍中可以查到的有舅辈娶甥女辈者,有姨母与外甥辈结婚者,有表叔与侄女辈为婚者,至于表兄妹间结婚真是不胜枚举。[346]这种近亲婚姻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贵族、皇室的荒淫、腐朽。不过,对这种现象尚不如以后那样深恶痛绝,当是较为普遍的情况。

第三,秦汉时节烈观念较为淡薄。对于婚外性关系及寡妇再嫁之现象,并没有后世看得那样严重,从史籍记载来看,当时的男女关系比较随便,如统一前在秦国历史上左右政局达四十一年的宣太后,就曾公开与戎王义渠君姘居,还生有二子。她死时还嘱咐要男宠魏丑夫殉葬。秦汉时妇女再嫁,及男子娶再嫁之妇,乃被视为极平常的事,甚至皇帝、太子亦不嫌娶再嫁之妇,如汉景帝娶已生有子女的王美人,而生武帝,成帝将已适人之王凤小妇弟(小姨子)张美人纳入后宫。这种现象的出现,除统治者荒淫外,主要是没有后世那样浓厚的节烈观念。皇室贵族如此,广大劳动人民当更少束缚。鲁迅曾说:“由汉至唐也没有鼓吹节烈。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的才说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看见历史上‘重适’两字,便大惊小怪起来。”(《鲁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出版,第109页)。

丧葬礼俗 如果说婚嫁中的礼俗具有强烈的阶级性、等级性的话,那么在葬俗中这一特点尤为明显。劳动人民固然有其丧事的仪式及礼俗,但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他们生活于饥寒交迫之中,很少有人顾及那些繁文缛礼,因此“饿死于道路”、“死道边”的现象就是极为常见的了,所以,这里所说的大部分是地主阶级能做到的礼俗。先秦时代已经形成一套较为繁杂的丧葬礼制,至秦汉时期丧葬礼俗又有所发展。大体情况是这样:

人初死,则沐浴饭含。饭含之物以玉石珠贝为常见。死者衣食,亦根据生前地位而有所不同,富人、贵族、皇室所穿和陪葬的衣、被,豪华亦如生前,从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大批衣物即可得到证明。在葬具中最值得注意者为“珠襦玉匣”,即“玉衣”。《西京杂记》云:“汉帝送死者皆珠襦玉匣,形如铠甲,连以金镂。”1968年前在河北满城发掘的西汉时期中山王刘胜墓中,首次发现了两套完整的“金缕玉衣”。其中一件,其全长1.88米,共用玉片2498片,玉片大小和形状按照人体各部分不同形状设计。玉片角上穿孔,以便用金丝缀连。全衣分头部、上衣、裤、手套和袜五个部分,每部分由若干件构成。头部自脸盖和头罩组成,上衣由前后片和左右袖筒组成。裤由左右裤筒组成,玉衣外表和人体相似,共用金丝1100克。另一件玉衣,结构大体相同。1973年在河北保定40号汉墓又出土一件完整的金缕玉衣,初步断定为较刘胜晚105年的中山孝王刘兴墓中之物。其制作工艺比刘胜的更加完善、精美。此外,在徐州土山东汉墓曾出土银缕玉衣,扬州甘泉山西汉“妾莫书”墓出土银缕玉衣、铜缕玉衣等等。(《定县40号汉墓出土的金缕玉衣》,《文物》1976年第7期)使今天的人们得以眼见这种用数以千计玉石缀成的玉衣。说明享用这种葬制者不仅是“天子”,而且许多王公贵族也有可能受到皇帝赏赐而得以使用。“玉衣”的作用有二,一为表示死者尊贵的身份、地位。二是被认为可防止尸体腐烂(当然这是不可能的)。至于平民当然只有常服而已,甚至还有裸葬者。

宣布死讯谓之“发丧”。闻丧后,与死者有关之亲属、朋友即来吊唁。吊唁之礼亦因死者身份、地位而有繁简之别。如为王公贵族,皇帝或遣使持节吊祭,或亲临其丧。有殊荣者,至天子三日不临朝以示哀悼,皇帝宠幸之臣死后,还常被赐予“东园秘器”(棺),冢田、衣衾、印绶、玉具、钱财、銮辂、龙旗、虎贲等。

停尸时间,秦汉较先秦已大为缩短。《礼记·王制》云:“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而汉世诸帝均未达此数,如西汉文帝自死至葬仅七日,景帝十日,武帝十八日,章帝十二日。一般人当更短。

棺椁之制,明显地显示出封建的等级制,天子棺特大,臣下次之,一般平民用小棺(櫘)足矣。困者则以席卷尸。至战火饥荒之际,暴尸郊野者更不在话下。

在秦汉墓制中“黄肠题凑”属于最高的等级。据文献记载:这种墓制同“金缕玉衣”一样,也是所谓“天子之制”。其形式是用大量的木材将棺椁围住,使其不受潮湿和损害,也以此表示墓主人的身份和地位。因所用之木材为黄肠木,所堆垒的形式为将数以万计的长方木端辐凑于棺椁,故曰“黄肠题凑”。1974年至1975年在北京大葆台燕王旦墓,发现了完整的、未遭破坏的“黄肠题凑”的葬制,这是用一万五千八百八十根的长方木条(称为黄肠)。在外回廊内侧堆垒而成,平面呈长方形,其后半部是椁室的最外层,前半部则为便房之壁,其顶以长方木盖覆。北壁共三十层,每层纵铺,一百零八根,东西两壁亦各三十层,每层横铺,一百六十根,南臂有缺口(即门),东西两层各三十层,每层纵铺三十四根。〔黄肠木绝大多数制作平整,表面打磨光滑呈棕褐色,木质很好,经鉴定是柏木(cupxessus funebris endl),一般长90、宽高各10厘米,个别也有高、宽各20厘米的,层层间没有榫卯固定,全系平堆起来,有的黄肠木不平整,就垫上薄木片或木屑加以调整,使各层保持严密紧凑,只在黄肠题凑顶部加一层压边木,以巩固整个结构。〕这种形式与《汉书·霍光传》苏林注所讲的“以柏木黄心至累棺外,故曰黄肠,木头皆内向,故曰题凑”完全吻合。最近在陕西凤翔秦公大墓中,发现春秋时代秦公墓中也有类似的椁制,这当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黄肠题凑。

汉画像石墓门

葬礼在秦汉时期更趋隆重。贵族以送葬人多为尚,重臣之丧,朝廷或特派羽林孤儿挽送,或派军士列车以送。东汉以后,常有皇帝亲自送葬之举。

葬礼的隆重还表现在随葬品上。秦汉时代的地主贵族均以随葬品丰奢。皇帝墓中的随葬品更是不言而喻。从现在不断发掘的秦汉时代墓葬中惊人的出土文物就可以得到证明。这种厚葬的风俗,浪费了大量的财富,对社会形成严重损害,已被汉代有识之士所痛斥,王充的《论衡》及《盐铁论》中就保存了这类资料。

二 社会风气

一个社会的风气,很难用几句话来概括。但通过一些侧面,也可窥见其一斑。

歌舞之风 我国先秦时期,歌舞之风已极盛[347],而秦人又有歌舞的传统。所以,在秦汉时期,在社会上出现了不少类似歌舞团的组织,在宫廷内部养着各种各样的乐队供皇帝及皇室贵族欣赏享乐,也用于各种礼仪场合。在地主官僚的家内也有专门豢养“歌儿”“舞伎”者。《盐铁论·散不足篇》:“今富者钟鼓五乐,歌儿数曹。中者,鸣竽调瑟,郑舞赵讴。”民间也有由巫祝而组成的歌舞,杂技团“民间酒会,各以党俗、弹筝、鼓缶而已”(《盐铁论·散不足篇》)。自皇帝、贵族至平民百姓均喜以歌舞表达自己的感情:“嗟叹之不足,故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礼记·乐记》)歌舞的传统,成为秦汉时人精神风貌的一个特点。

在秦代,宫廷内歌声舞影昼夜不绝,统治者不仅把歌舞做为满足耳目之欲的享乐,而且在求仙和祭祀时也离不开歌舞,如秦始皇祠水神,“乃与群臣作歌曰:‘洛阳之水,其色苍苍,祠祭大泽,倏忽南临,洛滨醊祷,色连三光。’”(《古今乐录》)。至于他听从方士劝“使博士为仙真人诗。及行所游天下,传令乐人歌弦之”(《史记·秦始皇本纪》),前文已记叙。不仅统治者喜欢歌舞,广大劳动人民也用歌谣形式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如前文举出的“生男慎勿举”的控诉秦始皇筑长城的“民歌”(《水经·河水注》)充分反映了劳动人民喜爱歌舞的传统。

汉陶乐舞俑

到汉代,歌舞之风仍有增无已:皇帝高兴时即高歌起舞,如刘邦称帝后回到故乡沛“悉召故人父老子弟纵酒……酒酣,高祖击筑,自为歌诗曰:‘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令儿皆和习之,高祖乃起舞,慷慨伤怀,泣数行下”(《史记·高祖本纪》)。皇帝和后妃还一起歌舞,如刘邦欲以宠姬戚夫人之子为太子,被张良等所阻,“戚夫人泣,上(刘邦)曰:‘为我楚舞,吾为若楚歌,’歌曰:‘鸿鹄高飞,一举千里。羽翮已就,横绝四海。横绝四海,当可奈何!虽有矰缴,尚安所施”(《史记·留侯世家》)。王侯贵族也常以歌舞表达情感。如昭王时,燕王旦谋反败露,自知即将被捕……忧懑,置酒万载宫……王(刘旦)自歌曰:“归空城兮,狗不吠,鸡不鸣,横术何广广兮,固知国中之无人。”华容夫人起舞曰:“发纷纷兮寘渠,骨籍籍兮亡居。母求死子兮,妻求死夫。徘回两渠间兮,君子独安居。”(《汉书·武五子传》)此外,如项羽被围垓下,四面楚歌之时,与虞姬“悲歌忼慨”(《史记·项羽本纪》),江都王女细君出嫁匈奴,因昆莫年老,语言不通,悲愁而“自为作歌”(《汉书·西域传》)等史实已为人熟知,毋庸赘述。

在普通百姓中也是如此:他们的爱憎、喜怒常常以歌舞的形式表达出来。如汉初萧何、曹参为相,实行“无为而治”,“百姓歌之曰:‘萧何为法……’”(《史记·曹相国世家》)武帝时期卫子夫得宠,骄贵无比,“天下歌之曰:‘生男无喜,生女无怒,独不见卫子夫霸天下’”(《史记·外戚世家》)。赵广汉为官廉正,死后“百姓追思,歌之至今”(《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东汉末,范冉遭党禁,穷居自若,言貌无改“闾里歌之曰:‘甑中生尘范史云,釜中生鱼范莱芜。’”(《后汉书·独行列传》)此外,在秦汉史籍中常见到“天下歌之”“儿乃歌之”“民有作歌”“长安中歌之”“百姓歌之”“巷路为之歌”“闾里歌之”的字样,以及现存的汉乐府诗里,保留着大量的“街陌讴谣”,都表明秦汉时期的民众确有喜欢作歌的特点。

至于一般士大夫对歌舞的爱好也决不稍减。《汉书·儒林传》载“歌吹”之法,如淳注曰:“其学官自有此法,酒坐歌吹以相乐也。”似已成为制度,史籍中有关士大夫饮宴歌舞之记载几乎俯拾皆是:如《汉书·盖宽饶传》记长信少府檀长卿宴饮起舞,《汉书·游侠传》记陈遵在寡妇左阿君家“置酒歌讴”,“起舞跳梁”,《汉书·李广苏建传》记李陵置酒贺苏武归汉,起舞作歌。《后汉书·蔡邕列传》有五原太守王智为蔡邕饯行“起舞属邕”的记载,《后汉书·皇甫张段列传》有张奂妻梦带奂印绶登楼而歌的记载等等,难以备举。表明士大夫阶层也同样喜欢歌舞。军队也不例外。他们常在得胜之际或杀人之后“前歌后舞”(《汉书·王莽传》上),“歌呼而还”(《后汉书·董卓列传》)。

汉说唱俑

当然,上述各阶层歌舞所表达的感情内容是不同的。贵族、地主、皇帝、王妃无非是慨叹个人命运,而民众之作则表述了纯朴、健康的情绪,精神境界的差异是不言而喻的。但就其喜欢歌舞这一点上,则是共同的。与歌舞的流行一样,秦汉时的杂技也很流行。当时社会上常见的杂技有角牴,即摔跤;乌获扛鼎,即举重;都卢寻橦,即头上戴的游戏;跳丸跳剑,这是一种类似跳舞的游戏。四川汉画像砖中有此游戏图。走索,类似今之走钢丝;鱼龙曼衍,吞刀吐火,这是后代变戏法的前身;还有戏车、马戏、侏儒、傀儡子等(参见谢国桢《西汉社会生活概述》,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第122-146页)。秦汉时代还有其他许多文娱活动,如蹴鞠(即踢球)和弹棋,后者是前者变化而来,带有赌博的性质。还有投壶、六博和格五等等。这些丰富多彩的文娱生活反映了秦汉人的欢乐的风气。

精神面貌 秦汉时代人们的精神面貌是积极进取。由于当时是封建社会建立初期,刚刚由诸侯割据称雄进入到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时代。社会充满生机,时代潮流蓬勃向上。这种时代气息,反映在当时人们的主观意识上,就表现出一种积极的进取精神。这就构成秦汉时代社会风貌的显著特点。

秦汉时代,从皇帝、贵族,到士大夫、平民都有一股积极的进取精神。秦皇、汉武那种统一疆域,开拓领土的行动已经具体地表现了这种精神,自无需多论,而为人“庸耕”的陈胜,亦在躬耕垄亩之时早就胸怀“鸿鹄之志”(《史记·陈涉世家》),终于干出一番惊天动地的事业。尽管陈胜、吴广的大志同秦皇、汉武的雄才大略具体内容、性质大不一样,但其积极进取欲作一番大事,不甘苟且的精神则是一致的。实际上,这是秦汉时代人们的普遍性格。武帝时主父偃宣称“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则五鼎烹”(《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梁竦认为:“大丈夫居世生当封侯,死当庙食。”(《后汉书·梁统列传》)东汉赵温不安于京兆丞微职,慨叹“大丈夫当雄飞,安能雌伏”(《后汉书·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年仅15岁的陈蕃,也怀“大丈夫处世,当扫除天下”(《后汉书·陈王列传》)凌云壮志。正是这种精神推动他们在封建政权上升时期,从各方面施展自己才能,建立不同的业绩,而名垂后世。

汉鎏金竹节铜熏炉

那些不惧艰险,立功异域的将军、外交家、探险家卫青、霍去病、张骞、班超、班勇、傅介子、赵充国正是在这种精神支持下建立功勋的。“匈奴不灭,无以家为也。”(《汉书·卫青霍去病传》)霍去病的这句豪言壮语,足以反映了上述人和那些无计其数的不知名的英雄们的精神状态。

勇于自荐,这是秦汉时代人们积极进取精神的重要反映。踊跃应召或主动自请负重任、历险境,成为一种风气,决非个别人的偶然举动。如张骞主动应召出使西域,马援自请击匈奴、乌桓,皇甫规上疏求奋效等不胜列举,尤其是年过六十的李广,还主动请求出征,并愿为前锋“先死单于”(《汉书·李广苏建传》),70岁高龄的赵充国,仍自请平羌乱,不甘苟且。所有这些都证明:这是一种时代精神。

这种勇于自荐的精神使当时社会出现一批“自衒鬻者”即主动向政府自荐的人。据《汉书·东方朔传》记载:“武帝初即位,征天下举方正贤良文学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自衒鬻者以千数。”可见,这种人不在少数。不少人通过自荐,受到朝廷重视,为秦汉王朝的文治武功做出贡献,如主父偃、朱买臣、东方朔、徐乐、严安、终军等都在各个领域得到施展才能的机会。就是从那些被认为是“倾险浮薄之徒”(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6《公孙弘等》),没有任何建树的人身上,也可感到当时那种自告奋勇、敢于冒险、争取立功的时代气息。

普遍的尚武,也是这种积极进取精神的表现之一。秦汉时代,武士、军人固然必须习武,即使是文人学士也多谙熟骑射和击剑,如著名的文学家司马相如,就是“少时好读书、学击剑”(《史记·司马相如传》)。东方朔给武帝上书中自称:“臣朔少失父母,长养兄嫂,年十三学书,三冬文史足用,十五学击剑。十六学《诗》《书》,诵二十二万言。十九学孙、吴兵法,战阵之具,钲鼓之教,亦诵二十二万言。”(《汉书·东方朔传》)这虽是“高自称誉”的自夸之辞,但也可看出当时的人们把学“击剑”“兵法”与学“诗书”同样重视,许多文士自小就同时习武。而汉代岁举之孝廉,亦多先拜部中,经过一定军事训练,方任以其他职务。正因如此,有许多文臣亦常常率兵出战,如严助、朱买臣、吾丘寿王、郑吉等。虽均是文臣,但皆非文弱书生,必要时则能率军作战,这种尚武的风气充分反映了当时的积极进取精神。[348]

本章小结

生活方式是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秦汉时代,居住在我国领土上的绝大多数居民,衣、食、住、行,风俗、习惯都达到了当时世界最先进的水平。因此,秦汉时代的中国,不愧为地球上最文明的国土,秦汉时代的中国人,堪称全人类中最文明的人。悠悠岁月流逝了两千余年,当我们回顾往昔的时候,不是应当有些什么值得吸取的经验和教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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