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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史

第十章 西汉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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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元前206年西汉王朝建立,至公元1世纪西汉灭亡,在两百余年中,封建的政治、军事、文化得到高度发展。这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值得自豪的时代,许多世界史的著作都这样记载:“他们以汉朝闻名,他们给中国以领土扩张、文化发扬及商业繁荣的一个‘黄金时代’。”(carlton j.h.hayes, parker thomas moon, john w.way-land:world history.the macmillan company, new york,1946.p.215)但是,人们往往忽略,这个“黄金时代”是以高度发展的经济为其前提和基础的。因此,在研究西汉政治、军事和对外关系之后,再探讨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就会对当时的历史面貌有全面而深刻的理解。

第一节 社会关系的新变化

任何一种社会生产都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下进行的。因此,要了解西汉两百余年生产发展的情况,必须首先探讨当时生产关系的变化。

一 地主阶级内部结构的调整

遭到秦末农民战争沉重打击的地主阶级,在西汉政权建立以后。为维护封建中央集权,曾采取经济、政治和军事等手段对本阶级内部构成进行调整。调整的结果可概括为:身份性地主势力削弱;非身份性地主迅速发展。下面简略地叙述这两部分地主的状况。

身份性地主的削弱 如前所述,秦代身份性地主包括军功地主和宗法性地主两部分,经过秦末农民大起义的狂飙,比较彻底地扫荡了秦代地主阶级,不少地主阶级分子在这场风暴中丧失了原有的财产、权势。如秦代的东陵侯召平,在秦亡以后“为布衣,贫,种瓜长安城东”(《汉书·萧何曹参传》)就是典型一例。这些破落的地主分子中,自然大部分都是军功地主。在西汉政权建立以后,秦代的军功地主能够残存下来的,已为数不多。但西汉王朝建立以后,新的统治者又扶植起一批新的军功地主,其中最大的军功地主,当然是那些异姓和同姓王及功臣侯,不过,这些诸侯王和功臣侯的封地同秦代立军功者得到赏赐的田宅不同:它们并不完全等于封建地主的私有土地,封地内的土地是不能任意买卖的。因此,土地的实际所有权还在皇室。这样,在汉初70年中,随着中央集权的逐步加强,诸侯王一个个被消灭或削弱,这些军功地主也削弱下去。据《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序:“迹汉功臣,亦皆割符世爵,受山河之誓,存以著其号,亡以显其魂,赏亦不细矣,百余年间而袭封者尽,或绝失姓,或乏无主;朽骨孤于墓,苗裔流于道,生为愍隶,死为转尸”,“讫于孝武后元之年,靡有孑遗,耗矣。”汉初的军功地主到武帝时甚至变为贫民,宣帝时“诏令有司求其子孙,咸出庸保之中”(《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由此可见,西汉时代的军功地主在武帝以后就已式微。

宗法性地主不是秦末农民战争的主要打击对象,有些宗法性地主还率全族参加反秦的农民大起义。所以,汉初宗法性地主——包括关东地区,原六国旧贵族中的很大一部分地主在内,受到西汉王朝的保护。可是,在汉武帝打击豪强时,相当大的一部分宗法性地主遭到镇压,尤其是其中的大地主势力被明显地削弱。所以,汉武帝以后的宗法性地主和军功地主一样也已式微了。

非身份性地主的发展 在身份性地主削弱的同时,非身份性地主的势力却有显著的发展。非身份性地主,即不是依靠军功和贵族世袭的地位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地主。

西汉王朝建立以后,大规模的战争已经结束,秦以来的奖励战功的政策已为“无为而治”的统治所代替。这时,要取得土地,除开国之初的军功地主得到封地以外,只有通过买卖的手段来实现。于是,土地所有权的商品化顿时活跃起来。就连大贵族,官僚要兼并土地也必须通过买卖的手段才能达到。据《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汉十二年(前195年)秋,黥布反,上自将击之,数使使问相国何为。相国为上在军,乃拊循勉力百姓,悉以所有佐军,如陈豨时。客有说相国曰:‘君灭族不久矣。夫君位为相国,功第一,可复加哉?然君初入关中,得百姓心,十余年矣,皆附君,常复孳孳得民和。上所为数问君者,畏君倾动关中。今君胡不多买田地,贱贳货以自污,上心乃安。’于是相国从其计,上乃大说。”“上罢布军归,民道遮行上书,言相国贱强买民田宅数千万。上至,相国谒。上笑曰:‘夫相国乃利民’,民所上书皆以与相国曰:‘君自谢民。’”这里,萧何的目的在于“自污”,以便让皇帝刘邦放心。但是,他采取的方式已与二三十年前王翦向始皇要求赏赐田宅不同,而是用买的手段。尽管是“贱强买”但也还是“买”,与接受赏赐或“授田”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这一记载反映了土地所有权的商品化程度比以前大大地提高了。

《汉书·食货志》记载:商鞅以后,土地“民得买卖”到西汉时期才成为现实,也成为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最主要、最普遍形式。在这种情况下“简简单单地用钱买得的私有土地”(列宁《十九世纪俄国土地问题》)的地主,即非身份性地主才大量地出现了。

非身份性地主的来源 非身份性地主因本人或出身并非贵族,所以,也称为庶民地主。其中除少数是由富裕农民上升而来的外,有很大一部分是商人、手工业者和高利贷者。这些工、商业和高利贷者将一部分资财用来购买土地,一般的史书称他们为商人地主。商人地主在汉代前期在经济、政治领域具有很大影响。

汉代的许多非身份性地主是由身份性地主转化而来。如前所举的萧何,为西汉开国元勋,被封为酂侯,食邑“八千户”(《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父母兄弟十余人,皆食邑”(《汉书·萧何曹参传》)。毫无疑问这是一个身份性地主。但是,同绝大多数军功地主的命运一样,萧何的家也不免失势,至“后嗣以罪失侯者四世,绝”(《史记·萧相国世家》)。实际上在萧何未死之前,其地位就由身份性地主向非身份性地主转变了:“何买田宅必居穷辟处,为家不治垣屋。曰:‘令后世贤,师吾俭;不贤,毋为势家所夺。’”(《汉书·萧何曹参传》)。六国旧贵族豪强地主,至汉初有许多也从身份性地主转化为非身份地主。司马迁称这些非身份性地主为“素封”,意即其虽无爵禄秩位,但其资财收入与封侯者无异:“今有无秩禄之奉,爵邑之入,而乐与之比者,命曰‘素封’。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则二十万,而更徭租赋出其中。衣食之欲,恣所好美矣。”(《史记·货殖列传》)。可见,在所谓“素封”的非身份性地主,到汉武帝时也具有很大的经济势力了。

非身份性地主多数为中小地主 在非身份性地主中,虽然不乏“百万之家”的大地主,但更多的则为中、小地主。中、小地主的发展同自耕农数量的增加,是汉初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正如一些史学家所指出的:汉初所实行的政策“鼓励中、小地主和一部分自耕农努力从事农业生产”,这样就“使中小地主可以获得更多的土地和财富,一部分自耕农可能从农业生产者上升为中小地主”(见贺昌群《论西汉的土地占有形态》,载《历史研究》1955年第2期)。因此,中小地主在非身份性地主集团以及在整个地主阶级中,都是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的。

据汉代文献资料可知:当时有所谓“中家”和“小家”,其中“中家”和“小家”中的一部分,就是属于中、小地主阶层。“中家”的财产以十万为起点。[189]拥有“中家”资产的属于中等地主。例如在《居延汉简》中有礼忠一家的户籍,其资产材料可以具体反映“中家”的状况:

侯长觻得广昌里公乘礼忠年三十

小奴二人直三万 用马五匹直二万 宅一区一万

大婢一人二万 牛车二两直四千 田五顷五万

轺车一乘直万服牛二六千 凡訾值十五万(《居延汉简甲乙编》三七·三五)

这是公乘礼忠全部家产共值十五万,有田、牛、车、马和奴、婢。是一个典型的中等地主。

资产不满十万者称为“小家”。[190]在“小家”中除部分为自耕农外,多数为小地主。在《居延汉简》中也可找到这种“小家”的资产材料,如《居延汉简甲乙编》中有:

长居延西道里公乘徐宗年五十妻宅一区

直三千 子男一人 田五十亩直五千 子男二人男同

产二人 用牛二直五千 子女二人

女同产二人 男同产二人 女同产二人(二四·—b)

据上引资料计算:公乘徐宗家资只有一万三千,但此外必定尚有隐瞒不报之财产,估计不会超过十万(见陈直《论居延汉简八事》,载1963年《北京大学学报》第4期),应属于“小家”。然徐宗不可能是自耕农,因《居延汉简》中尚有以下资料:

三(二)

长徐宗,自言故霸胡亭长宁就舍钱二千三百卅四,责不可得。

长徐宗,自言责故三泉亭长石延寿茭钱,少二百八十,数责不可得。(《居延汉简甲乙编》三·四)

据此可知,徐宗既出租房屋,又兼放高利贷,其经济地位定在自耕农之上,显然是个小地主。[191]

西汉政权对中小地主的政策 西汉政权对中小地主采取保护政策,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给这一部分地主很大优待,使之得以发展起来。例如汉初“复故爵田宅”令中有“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汉书·高帝纪》)的规定。七大夫乃汉爵中第七级即得到如此优待,而上举《居延汉简》中之徐宗、礼忠等皆为公乘,为第八级爵。若在汉初也要得到免除徭役等优待。自汉初至武帝统治时代,西汉政权在打击削弱军功地主、宗法性地主等身份性地主的同时,扶植、保护以中、小地主为主要成分的非身份性地主的发展,是中小地主数量迅速增加的重要原因,而土地买卖的普遍,即土地所有权的商品化程度提高,则为中小地主的发展准备了条件。在《居延汉简》中可以见到一些购买土地的例子:

□置长乐里乐奴田卅五

(亩),贾(价)钱九百,钱毕,已受

田即乐正,计

(亩)数环钱。商(旁)人淳于次孺、王充、郑少卿,

古(沽)酒二升,皆饮之。(《居延汉简甲乙编》五五七·四)

由居延地区的土地买卖可以想见内地的土地买卖当更为普遍。在这一过程中产生出不少中、小地主则是十分自然的事。

汉代的中、小地主是非身份性地主中的主要阶层。与身份性地主相比较,非身份性地主对土地经营有其进步的一面。身份性地主——无论是军功地主或是宗法性豪族地主——乃是凭借其封建特权而垄断地权、继承地产,这一群坐享地租的食利阶层,对土地经营是漠不关心的。而非身份性地主则不同,他们的土地是通过购买而来,兼并、扩大土地也须有买卖的形式。“土地的价格,无非是土地出租的资本化的收入”(《资本论》第3卷,1954年出版,第816页)。因此,当他们把土地出租给佃户的时候,他们必定要考虑和关心土地的收成。因为收成的好、坏直接影响以分成方式收回的地租,即收成的多少影响着一定的地租量实现与否。这样,非身份性地主不能不关心土地的经营,如改善耕种方法,改革农具以及修建水利等等。在这一点上比起身份性地主是有其进步性的。

综上所述:汉代地主阶级到武帝时代,身份性地主中的军功地主日渐式微,宗法性地主即豪强地主势力也遭到打击;非身份性地主却有很大的发展。其中,中小地主得到政府的支持,数量增长尤快。地主阶级中的这些阶层,因其所处经济地位不同而对社会生产及政治生活具有不同的影响和作用。西汉政权的各种政策就是根据这些阶层的不同要求而制定或改变的。汉代政权在一个时期内打击大地主,保护中小地主,在客观上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有积极的、进步的意义。

二 农民阶级的浮沉

汉代,农民阶级中自耕农的地位的变化是十分值得注意的问题。

汉初自耕农经济的发展 从西汉王朝建立,到汉武帝统治时期,农民阶级曾经历过一场大的变动:汉初,由于废除秦代苛政,又实行了一些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措施,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有所改善。这首先表现在自耕农的数量增加,如在“复故爵田宅”令下,不仅有大批原来就有一定土地的自耕农,由“聚保山泽”而重新得到土地,而且,许多原来无地的“游食之民”,也在“殴民而归之农”的政策之下,“转而缘南亩”(《汉书·食货志》)。这是农民起义对旧生产关系的调整。在秦末农民大起义以后,“以前处于奴隶或半奴隶状态的劳动群众如‘苍头’‘筈隶’‘厮徒’以至‘胥靡’都不多见了。他们大都进入了‘编户齐民’的行列”(田昌五《中国古代农民革命史》第10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

尽管自耕农在汉初的境况也并不美妙,但毕竟比秦代强多了。而且这种自耕农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比依附农民一般要好一些,除去封建国家的赋役及高利贷和商人的盘剥外,一般不再受地主的封建地租剥削。史称当时“未有兼并之害”,土地兼并尚未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自耕农经济在一个时期内曾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所谓“民务稼穑,衣食滋殖”(《汉书·高后纪》赞),“海内殷富”(《汉书·文帝纪》赞),其中也反映了自耕农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自耕农经济的发展是有利于个体小生产农业进一步发展的。因为,对于个体小生产农业来说,“土地所有权是这种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而自耕农的自由所有权“显然是土地所有权的最正常形式”(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六篇第四章)。汉初70年的经济生产迅速增长显然与自耕农的发展有密切关系。

自耕农的破产 然而,汉初自耕农经济发展的好景不长,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由于自耕农经济的脆弱性,数十年后,自耕农破产就成为社会问题,到汉文帝时,贾谊就已疾呼“汉之为汉凡四十年矣……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了。稍后一些的晁错更具体地描述了当时农民——主要是自耕农穷困、破产的状况: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汉书·食货志》)

自耕农破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政府的赋税成为他们身上的沉重负担,尤其是人口税重于地租的赋税制度,和愈来愈沉重的徭役负担,使自耕农的收入不能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和简单的再生产,只好“卖田宅鬻子孙”。自耕农破产的另一原因,则是地主豪强兼并土地,“豪强之徒,以武断于乡曲”、“役财骄溢,或至并兼”(《史记·平准书》)。至于富商大贾、王公贵族或依仗权势,或依仗财富并兼土地更是普遍现象。到汉武帝时代,不少自耕农已变为“贫无立锥之地”(《汉书·食货志》)的佃农、雇农和流亡者了。“土地问题的严重性已经表面化了,政府不得不采取适当对策,来阻止情况的进一步恶化”(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2卷第150页)。

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汉武帝采取打击豪强的政策,这一政策对延缓自耕农破产虽然有相当作用,但终究不能根本制止自耕农沦为佃农、雇农的趋势。所以,汉武帝及其以后的时期农民中的雇农、佃农成分不断增加,如昭帝始元四年(前83年)秋七月的诏书中有“比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师古注曰:“流庸,谓去其本乡而行为人庸作。”可见“为人庸作”乃是贫苦农民。租种地主私人土地的和租种国家土地的,都是佃农。佃农租种土地,租率一般在收成的二分之一以上。他们还要代替地主服徭役以及向政府缴纳人头税,雇农所受的剥削就更惨重,他们的生活与奴隶相差无几。佃农和雇农在当时被称为“贫民”或“徒附”。他们处于农民阶级中的最下层。

不过,封建政府为维持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总是力图将自耕农破产的过程和程度控制在适当的“度”上。所以自昭、宣以后,西汉王朝不断有“减”“免”田租或“复除”徭役的诏令颁布。这种调整生产关系的措施起到抑制自耕农无限制地沦为雇农和佃农的作用,从而使社会生产尚能以一定速度向前发展,这就是西汉经济能在武帝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持续发展的原因。

三 奴婢、刑徒及手工业工匠的地位

西汉时代的奴婢数量 西汉时代社会上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奴婢,这是事实。秦汉史籍中的“奴”“婢”“僮”“隶”“苍头”“姬”“妾”“臣”“媵”“客”等等多为官私奴婢。但是,西汉奴婢究竟有多少?这一直是史学家争论的问题:一些史学家估计得很多,另一些史学家又估计得很少。[192]笔者认为,西汉时代的奴婢数目同当时的人口总数相比,不会是很多的。以下的一些资料提供的根据是值得注意的。《汉书·王贡两龚鲍传》:“又诸官奴婢十万余人戏游无事,税良民以给之。”这是汉代史籍中留下的较为具体的数目“十万余人”。因为此文的主旨在于指责朝廷豢养官奴婢太多,所以这个数字应略有夸大的成分。《汉书·王莽传》载:“没入为官奴婢……以十万数。”据此,估计西汉的官奴婢总数不会超过十万余。至于《史记》《汉书》多处提到的官奴婢有“千万数”并不是个确切的数字,乃是“成千上万”的意思。此点早有中外学者指出[193],若据这些记载断言奴婢的数目在“二千万以上”(武伯纶《西汉奴隶考》,载《食货》第一卷第七期)似不恰当。

西汉时代私奴婢的数量,是个十分难解决的问题。一是有关西汉史籍记载下来个别地主贵族拥有奴婢的数量,有的是很多的,如张良、陆贾、金王孙、卓王孙、程郑、杨仆、栾大、张安世、霍光、史丹、王氏五侯等人皆有“家僮”“奴婢”几百或上千人。[194]但是,这些数目是否有典型意义,即拥有大量奴婢的地主贵族究竟占多大比例是无法推算的。因此,很难据这些资料估计西汉时代整个社会私奴婢的总数。二是由于不少私奴婢的身份不是十分明确的,如被称为“赘子”“女妾”“媵妾”“苍头”“竖子”之类的一些人是奴婢还是家族的成员尚不能确定。[195]所以要比较准确地估计出西汉时代私奴婢的数目,几乎是不可能的。翦伯赞先生估计“大抵平均几十人才有一个奴婢”(见《关于两汉的官私奴婢问题》,载《翦伯赞历史论文选集》第199页)。假定以平均七十人中有一个奴婢,按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全国人口总数为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人计(见《通典》卷7《食货》),则全国共有私奴婢八十五万余人。这个数目加上官奴婢十万余,估计当时官私奴婢百万左右,即占全国总人数的五十分之一。这个估计虽然不很准确,但在没有更多的根据之前,可暂供考虑西汉奴婢问题的假定数据。

奴婢在生产中的作用 奴婢并不是一个阶级,其少数上层或“豪奴”应属于寄生的、不劳而获的剥削阶级,但大多数奴婢均是被奴役、被压迫的。[196]这些被奴役、被压迫的多数奴婢在汉代社会生产中作用如何呢?

在汉代的奴婢中,有一部分是从事生产劳动的。他(她)们中有从事田间耕作的,如《史记·季布栾布列传》载:“朱家心知是季布,乃买而置之田。诫其子曰:‘田事听此奴。’”这是奴婢从事农业劳动的证明。《史记·平准书》有“敢犯令,没入田僮”。“田僮”即从事耕种的官奴婢。《史记·循吏列传》有“僮子不犁畔”。《汉书·哀帝纪》:“诸名田畜奴婢过品,皆没入县官。”《汉书·食货志》:“民始充实,未有兼并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时田宅奴婢贾为减贱。”《汉书·外戚传》:“帝奉酒,前为寿,钱千万,奴婢三百人,公田百顷,甲弟以赐姊。”《汉书·董仲舒传》:“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马,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上述这些资料中“僮”“奴”“奴婢”都与“田宅”“田畜”“犁畔”相联系,也证明确实一部分官、私奴婢在田间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还有部分奴婢从事畜牧业生产劳动,如《汉书·景帝纪》注如淳引《汉仪》注:“大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养马三十万匹。”《汉书·食货志》:“(武帝时)其没入奴婢,分诸苑养狗马禽兽。”《汉旧仪》卷下:“武帝时,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贫民不满五千,徙置苑中养鹿。”从上述资料看,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多是官奴婢。

亦有从事纺织和其他手工业制造的官、私奴婢,如《汉书·张汤传》:“安世尊为公侯,食邑万户,然身衣弋绨,夫人自纺绩,家童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内治产业,累积纤微,是以能殖其货,富于大将军光。”《史记·货殖列传》:“齐俗贱奴虏,而刁间独爱贵之。桀黠奴,人之所患也,惟刁间收取,使之逐鱼盐商贾之利。”

尚有从事漕运和建造的奴婢。如《汉书·食货志》载“徙奴婢众,而下河漕度四百万石,及官自籴乃足。”《水经注》卷16“谷水注”:“汉元鼎三年,楼船将军杨仆,数有大功,耻居关外,请以家僮七百人筑塞,徙关于新安。”

在汉代还有奴婢戍边者,《汉书·爰盎晁错传》:晁错劝帝“募徙塞下”,“募以丁奴婢赎罪,及输奴婢欲以拜爵者”。

从上述资料可看出:在西汉的农业、手工业、工商运输业部门中皆有奴婢从事劳动生产。但是,应当看到还有更多的奴婢并不从事生产劳动,他(她)们有的仅供富人娱乐以点缀纷华,或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家务劳动,其景况虽可怜,但他(她)们并不创造社会财富。这一类奴婢在西汉时代数量是相当多的。如《汉书·王贡两龚鲍传》:“又诸官奴婢十万余人戏游亡事,税良民以给之,岁费五六巨万。”像这样不从事任何生产劳动的奴婢是很多的。如《汉书·景十三王传》:“昭信与去从十余奴博饮游敖。”《汉书·霍光金日䃅传》:“从官更持节,引内昌邑从官驺宰官奴二百余人,常与居禁闼内敖戏。”《汉书·成帝纪》:“公卿列侯……或乃奢侈逸豫,务广第宅,治园地,多畜奴婢,被服绮缎,设钟鼓,备女乐,车服、嫁娶、葬埋过制。”这些奴婢不仅不事生产,而且消耗大量的社会财富,对经济发展是有害无益的。

由此可见:对西汉时代奴婢在生产中的地位不可估计过高,除在官府和大地主家中使用一部分奴婢劳动外,大量的奴婢并不从事生产。所以,无论奴婢自身的阶级属性如何,对当时整个社会性质和社会生产的发展程度并不起决定性作用。

刑徒和工匠 除奴婢、农民外,在汉代劳动者的队伍中,还有刑徒,手工业工匠等等。汉代的刑徒,虽不如秦代的多,但也有不少刑徒用来从事制盐、冶铁、采铜、伐木及建筑、修桥、治路、修陵的劳动。如《盐铁论·复古篇》中有:“卒徒衣食县官,作铸铁器,给用甚众。”《汉书·王贡两龚鲍传》:“今汉家铸钱,及诸铁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铜铁,一岁功十万人已上……”《盐铁论·水旱》:“卒徒工匠,故民得占租鼓铸、煮盐之时,盐与五谷同价……”《隶释》卷4载《蜀郡太守何君阁道碑》云:“蜀郡太守何君,遣掾临邛舒鲔,将徒治道,造尊楗阁……”用来从事农田耕作的多是戍边的刑徒,《居延汉简》中有很多记载,而弛刑士(徒)尤多(见《两汉经济史料论丛·关于两汉的徒》)。西汉的工匠有两种类型:一为官府作坊的,二为私人作坊的。官府手工业的工匠,占绝大部分,其中有些是刑徒或官奴婢。私人作坊的工匠数字,多的有达数千人,最少仅有一二人,其中有些是奴婢,有的则是具有独立身份的自由民或破产的农民。汉代生产的精美的工艺品、日常用具以及艺术品多出自他(她)们之手。这些手工业工匠在生产上和科学技术上的贡献是不应抹煞的(见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关于两汉的手工业》)。

综上所述:西汉时代农业生产中的主力是自耕农,奴婢和刑徒仅居次要地位。在手工业生产中,奴婢、刑徒和工匠多集中于官府和地主贵族的庄园之中,所生产的无疑也是为少数富人、贵族享用。而广大劳动人民日常所需之手工业品,绝大多数为自耕农作为家庭副业生产出来的。“男耕女织”的封建自然经济在汉代即已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形式。这种形式是适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一种生产关系,尽管在个别时期内由于统治阶级处理不当,有时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但经过部分调整后,很快地就会扭转过来。因此,西汉经济的总趋势是向前发展、不断进步的,其生产力水平,曾达到当时世界的顶点。[197]

第二节 农牧业生产的发展

汉代农业生产是我国古代农业生产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这个时期,我国农业已由从前长期停滞在原始粗耕的水平,进入到精耕细作的阶段,并确立了以农业为基础和以粮食为主导的国民经济体系,形成了以“三河”(河内、河东、河南)为中心的华北平原和关中、巴蜀的农业区,和龙门碣石以北和西部边区为主的牧区或半农半牧区,从而使农、牧业生产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198]

一 生产工具及耕作技术的进步

铁农具的广泛使用 西汉时期,铁制农具得到迅速推广。《盐铁论·禁耕》中说:“铁器者,农夫之死士也。死士用则仇雠灭,仇雠灭则田野辟,田野辟则五谷熟。”《盐铁论·水旱》说:“铁器,民之大用也。”可见,铁农具已成为汉代主要生产工具。

西汉时代常用的铁农具,除钱、镈、耜、铫、镰、椎、以外,最普遍的则是䦆和铚,尤其是后者为一般劳动人民必备的生产工具。这是一种类似于今天所用的锹、铲之属的起土之器,在生产中有很大作用。武帝太始二年(前95年),继郑国渠之后在关中开凿白渠“溉田四千五百万余顷”。当地人们描写工程现场的情景“举臿为云,决渠为雨”(《汉书·沟洫志》),说明“臿”乃生产中重要工具。1973年11月至1974年初,在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中曾出土一件铁口木臿,全长139.5厘米(约合汉制五尺),重1400克,铁口呈凹字形,刃宽13.1毫米,高11厘米,重265克。铁口经鉴定为铸铁。臿柄和臿面(木叶)系用一块整料制成。据报道“臿面窄长,适合切挖膏泥、河泥等板实的黏土。臿面上部两肩宽度和高度都不相同,左肩比右肩宽,并且多出一块三角形的踏脚,便于着力,同时左肩又低于右肩,两者不在一条水平线上,使用时便可将应力分散,否则,应力集中,木柄与臿面连接处容易折断”(文保《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铁口木臿》,见《文物》1974年第11期),这种工具的器形设计和制作,都是合乎科学原理的。而在长沙的发现,证明这种新式铁农具不仅在中原,而且在南方开发较迟的地区也普遍使用。[199]1972年9月,在山东莱芜西南约25公里处的牛泉公社开省庄大队发现一批汉代农具铁范,其中有犁范、犁阳范、双镰范、镢范、铲范、耙范等共24件,其中耙范是首次发现,“可能是一种新农具”(山东省博物馆《山东省莱芜县西汉农具铁范》,见《文物》1977年第7期),表明西汉铁制农具种类很多,新式铁农具不断出现。近年来,在黄河两岸,大江南北,北抵长城,南抵云贵,东自山东半岛,西达川陕、新疆都发现有西汉时代的铁器,可知当时铁制农具使用的范围是十分广大的。

在铁农具中,铁犁的广泛使用和改革,是西汉农业生产工具发展的重要成就。近年来,在全国各地,特别是在山东安丘、河南中牟和陕西西安、礼泉等地均有铁犁出土。犁的种类繁多,有铁口铧、尖锋双翼铧、舌状梯形铧等等。犁是由古代耒耜发展而来的,其中在最前端的犁铧承受最大的摩擦力,据考古工作者断定:“一般说,锋的前端呈锐角或钝角、前低后高,断面中部凸起,呈等边三角形或菱形……这就消灭了呈板平形式的原始耒耜的遗迹,从而更便于入土和坺。”(张振新《汉代的牛耕》,见《文物》1977年第8期)。而犁壁的发明是耕犁改革中的重大发展。没有犁壁就起不到碎土、松土、起垄作亩的作用。欧洲的耕犁直到11世纪才有犁壁,比我国迟一千年之久。汉代的犁壁有两种形制:一种呈菱形或板瓦形,向一侧翻土;另一种呈马鞍形,向两侧翻土。各种形制的犁适用于不同地形条件,反映耕犁的进步。

值得注意的是:西汉时代还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巨型犁铧和大型犁铧。巨型犁铧,近年来从辽宁辽阳三道壕、河北石家庄、山东滕州、福建崇安等地均有出土。其中,1955年在辽阳三道壕发现的一件犁铧,长40厘米,宽42厘米,高13厘米,断面作三角形,按原规格复制,重约21公斤。其他几个巨型犁也大体如此。这种巨型犁是用来开沟作渠用的。[200]而那些大犁,一般都在20~30厘米长,并装“v”字形或“u”字形的大犁铧,铧头角度较小犁稍小,两刃内侧交接处向后延伸,重约7.5公斤以上。20世纪50~60年代在陕西许多县都出土过这种大犁铧。巨型、大型犁铧的出现,不仅反映犁铧的使用范围很广,而且不论是巨型还是大型都非人力所能拖动,就是一条顶好的牛也难以拉动,至少需两条牛才能拉动一个大犁(陕西省博物馆、文管会《陕西省发现的汉代铁铧和鐴土》,见《文物》1966年第1期)。这就不仅把牛和犁耕永远结合在一起,而且反映了汉代牛耕发展到“二牛抬扛”的较为先进的耕作阶段,“这是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杨一民《汉代豪强经济的历史地位》,见《历史研究》1983年第5期)。

牛耕的普遍推广 铁犁的大量出土,证明西汉牛耕已相当普遍。汉初,牲畜比较缺乏,一般人民只得用人力耕作。为促使耕畜繁殖,汉政府曾下令禁止宰杀耕牛,规定杀牛、盗牛者受重刑。到汉武帝时牛耕已相当普遍,不仅在黄河流域,就是在边地也使用牛耕了。“武帝始开三边,徙民屯田,皆与犁牛”(《汉书·昭帝纪》应劭曰),在《居延汉简》中出现不少“养牛”的记载,足以证明这些地方也实行牛耕。南越王赵佗在高后、文帝时,曾向汉王朝要求得到“金铁田器,马牛羊”(《汉书·西南夷两粤朝鲜传》),可知南方也已懂得用牛耕田了。尽管直到东汉时有个别地区尚“不知牛耕”(《后汉书·循吏传》),但毕竟是极个别的例外。在西汉时代,牛耕已相当普遍了。

牛耕的普遍推广,是生产力的一大进步,只要对牛调遣得当,“五尺童子”也抵得上一个强壮的劳力,正如《淮南子·主术训》中说:“今使乌获、藉蕃(皆大力士)从后牵牛尾,尾绝而不从者,逆也;若指之桑条以贯其鼻,则五尺童子牵而周四海者,顺也。”最初,只用一牛挽犁,到汉武帝时搜粟都尉赵过发明用二牛三人一组的“耦犁”(《汉书·食货志》)方式,可耕5顷之田,即500亩。每人平均可耕160亩以上的土地。这比起《汉书·食货志》记载的自战国以来,一家五口“耕田百亩”的水平,当然高多了。后来,据说赵过又发明一牛挽三犁的播种法,“其法三犁共一牛,一人将之,下种挽耧,皆取备焉,日种一顷”(徐光启《农政全书》卷21)。这种一人一牛三犁的播种法,每天即可种百亩,显然比前者的水平高了。

有时还用马耕,“往者未伐胡、越之时,徭赋省而民富足,温衣饱食,藏新食陈,布帛充用,牛马成群,农夫以马耕载……”(《盐铁论·未通》)但这毕竟是个别时间,个别地区[201],因为马是重要的运载和骑乘工具,又是重要的军用物资,价值昂贵。汉初“马一匹则百金”(《史记·平准书》);武帝时才只有“平牡马匹二十万”(《汉书·武帝纪》)。所以,经常、普遍的还是使用牛耕。这种牛耕配以新式农具,减轻了农民很多劳动量。如《农政全书》卷21中记载的一种汉代犁(也称耧)“两柄上弯,高可二尺,两足中虚,阔合一垄。横桄四匝,中置耧斗,其所盛种粒,各下通足窍。仍傍挟两辕”。以这样的犁用一牛,有一人牵牛执耧,且行且摇,谷种自下。这样就将开沟和播种的两道工序一次完成了。这种牛耕方式同今天我国许多地区仍实行的牛耕方式所差无几。

赵过的代田法 西汉农业耕作技术也有很大的提高。其中,代田法的推广具有重要意义。代田法是汉武帝末,搜粟都尉赵过总结前人的经验而推广的一种耕作方法。据《汉书·食货志》记载:

过能为代田。一亩三甽,岁代处,故曰代田,古法也。后稷始甽田,以二耜为耦,广尺深尺,曰甽。长终亩。

这就是在一亩田上开出三条深一尺、宽一尺的沟(甽)[202],然后,将作物播种在沟里,及至幼苗生长起来,进行中耕,除了锄草,还需将垄上的土逐次锄下,培壅苗根。到了天热的时候,垄上之土削平,作物根长得很深。第二年则将做垄的地方做沟,做沟的地方做垄,如此年年互换位置,以休养地力。这种方法,主要是在边地及关中一带推行,即今甘肃西北部、陕西和河北北部、河南西部以及辽东等北方地区。这里雨量比较稀少,周年分配均匀。代田法的重要作用还在于保持作物水分。“一亩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种于甽中。苗生叶以上,稍耨陇草,因其土以附苗根。故其《诗》曰:‘或芸或芓,黍稷儗儗’。芸,除草也。芓,附根也。言苗稍壮,每耨辄附根,比盛暑,陇尽而根深,能风与旱,故儗儗而盛也。”(《汉书·食货志》)。总之,这种耕作方法主要在于下列三点而使作物得以增产:

(一)种籽种在甽(沟)里,可使幼苗避免干风吹,减少叶面的水分蒸发。同时,也可使沟底的水分减少损失。这就确保了幼苗得到较多的水分,使其健壮成长。

(二)随着作物成长,逐次培壅,根部则愈来愈深,既确保其吸收更多的水分,还可防止倒伏。

(三)沟和垄年年倒换,使土地轮番利用,地力得有恢复的机会。

这种较为进步的代田法配合新式的农具,使生产力大为提高。据崔萛《政论》中提到赵过教人用耧犁“日种一顷”。而二牛三人就可种5顷地,则一个人平均负担150—160亩地的操作。据农学专家计算,实行代田法后,其劳动生产率“差不多为文帝时期八倍,为武帝时期‘蹠耒而耕’的十七倍”(见《中国农学史》上册,科学出版社1959年出版,第154页)。每亩产量最多可由一斛增加到三斛。[203]当然,这仅是一种推测,事实上是不可能的。但实行“代田法”后增产25%~50%,即亩收五六石,则是有可能的。

上举《汉书·食货志》中说“代田法”是“古法”,后稷时就开始采用,这当然是不可信的。不过,战国时代就有“上田弃亩”(《吕氏春秋·任地》)的耕作经验,赵过的“代田法”无疑是从前代和当时农民的实际生产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可以说“代田法”是旱作地区的一套丰产技术,在农业发展史上,是一次重大的改革。

“代田法”先在“离宫”里空闲的松软土地进行试验。成功后,西汉政府就决定推广。当时,借重两种力量:一是行政力量,即县令、县长和乡村中的“三老”;另一种是生产中的中坚力量,主要是“力田”和乡村中有经验的老农。给他们以新农具,教他们以耕作栽培技术。待这批骨干熟习这套技术后,就以公田和“命家田”(受爵命家之田)作为重点推广,再逐渐展开。

“代田法”是包括土地、农具、畜力各方面改进的耕作方法,其中畜力问题十分重要,不少缺牛的地区,只有“教民相与庸挽犁”(《汉书·食货志》),其效率当然不及“二牛三人”的方式。因此,因“代田法”受益最大的无疑是那些有牛的,至少是“力田”阶层以上的人物,一直包括到豪强之家,而占大多数的无牛的贫苦农民则受到一定限制。虽然如此,“代田法”的推广,在西汉生产力发展过程中,是起到一定促进作用的。

区田法及其他耕作技术 继“代田法”之后,汉代还出现旱作地区的另一套生产技术——区田法。

简单地说,区田法是代田法的范围缩小,精耕细作技术的加深,依靠人力,增加肥水,加强管理,改变广种薄收而为少种多收的方向。这套耕作技术,既可用于平地,也可用于条件较差的土地,甚至山陵、城丘之上。根据成书于公元前1世纪后期的《氾胜之书》的介绍,区田法的田间布置,有宽幅点播和方形点播两种:以方形点播区为例:首先整好土地,深挖作区。这种作区相当于“代田法”中的甽,只是方形而已。方区的大小、深度、区与区之间的距离因所栽培的作物不同和土地肥瘠程度不同而异。一般地说在“上农夫”作区(即肥沃土地),长宽和区深都是汉制六寸,区间距离九寸。“中农夫”作区和“下农夫”作区,即肥沃程度较差及贫瘠的土地,区的大小和区间距离,都有所扩大。在深挖作区时,就结合增施上好肥料(“美粪”)调和土壤,造成作物根群生长的良好条件。

接着,就在每个方区里,点播作物种子二十粒。这些种子事先都经过“溲种”处理,即用马、牛、羊、猪、麋、鹿等骨锉碎,加雪水,煮三沸,漉去骨渣,加附子(一种中药材),浸渍五天,漉去附子,将麋、鹿、羊等动物粪掺进汁内,搅拌成稠粥状。在天晴日暖之时,把种子放入浸溲。用这样的粟种播入田地,具有防蝗虫,耐旱的作用,使“终岁不失于获”(见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此外,区种法还注重中耕灌溉,麦地在冬季积雪保墒,在冬天土冻以前,使土壤有充足水分。其田间管理,除与大田栽培一般原则相同外,还贯彻随时松土除草,早锄小锄的方针。次数尤不厌其多,有草即锄,区内不好锄的,就动手拔。可见,区种法的要点在于深挖重肥,点种密植和中耕灌溉等环节。当然,对于不同作物,播种的深、浅、疏、密也有不同的要求。

据记载,实行区田法的地区,“上农夫”区种粟,可“亩收百石”,种十亩区田,可有千石收获;“中农夫”区种粟,可亩收51石,“下农夫”区种粟,可亩收28石,若以汉每百石折今28.875市石,每市石折135市斤计算,则每市亩“上农夫”田即可产粟3898市斤。这样高的产量,是令人难以相信的。[204]这里的记载显然有夸大之处。而且,这种区田法究竟在汉代是仅停留在小面积的试验阶段,还是已经推广实行,目前尚不太清楚。多数学者认为:当时它只是汉代农学家氾胜之所进行的一种实验,其产量仅系科学假想。

尽管如此,区田法的出现毕竟是农业生产进步的表现,其中许多科学的耕作方法均是行之有效的,直到目前仍不失为增产的有效措施。如1956年河南辉县石泉农业试验站曾用区田法试种粟一亩,就取得较一般耕田为高的产量,科学家们得出“区田对旱年有利”(张履鹏《古代相传的作物区田栽培法》,《农业学报》第8卷第1期,1957年2月)的结论。

区田法的出现标志着汉代农业耕作技术在各个方面:从对土地利用,土壤改良,施肥保墒,到种子处理,田间管理和灌溉都有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系统的知识。

二 水利工程的兴建

西汉时代农业生产大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水利的开发与灌溉面积的扩大。许多水利工程都是在这一时期兴建起来的。

汉武帝以前的水利工程 在汉武帝以前的汉初几十年中,西汉统治者实行“无为而治”,很少动用民力兴建大规模的水利工程。不过,战国时代和秦代所修的水利工程,如都江堰、郑国渠、灵渠等在农业生产中都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在个别地区也有一些小规模的水利工程兴建,见于记载的有以下几项:

庐州舒城(治所在今安徽庐江县西南)的“七门三堰”。关于“七门三堰”的工程具体情形,史籍失载,只在宋代马端临著的《文献通考·田赋考》中留下后人的记述如下:

公非刘氏《七门庙记》曰:予为庐州从事,始以事至舒城,观所谓七门三堰者,问于居人,其田溉几何?对曰:凡二万顷。考于图书,则汉羹颉侯信始基,而魏扬州刺史刘馥实修其废……而信,至今民犹思之。

这里所说的羹颉侯乃是汉高祖刘邦长兄之子刘信。而羹颉侯刘信则是刘邦所封的同姓诸侯中最不得意的一个。[205]是否能主持修建溉田两万余顷的大型水利工程,是颇值得怀疑的。从上述记载中可以推测,很可能在羹颉侯时只是“始基”即奠定了基础,到魏时才扩而大之,达两万顷的灌溉效益。所以,西汉时的“七门三堰”也只能是一个小型的水利工程。

汉文帝末,蜀郡太守文翁,穿湔江口(一为煎㳛口),灌溉繁田“千七百顷”(见《华阳国志·蜀志》及《通典》卷2《食货·水利》四)。

除上两项外,各地还有一些小规模的水利建设。不过这一时期没有出现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较大的水利工程是在汉武帝时期动工修建的。

对黄河的治理 治理黄河是汉武帝时期规模较大的水利工程。汉初,黄河屡次决堤,造成严重的水灾。汉武帝元光三年(前132年)黄河又在瓠子(今河南濮阳西南)决口,泛滥成灾,遍及十六郡。汉武帝命汲黯、郑当时发士兵十万人治河,但屡塞屡决,毫无效果。此次黄河决口在河南,河北地无灾,而武安侯田蚡的食邑皆在河北。所以,田蚡上书极力反对治河:“江、河之决皆天事,未易以人力强塞,强塞之未必应天。”(《汉书·沟洫志》)又加之方士随声附和,所以,河决久不能治。

到元封二年(前109年),汉武帝下决心治理河患,命汲仁、郭昌二卿发卒数万人治理瓠子河决口,武帝本人也亲临治河工地,沉白马玉璧以祭祀,并令群臣从官自将军以下皆负薪填河堤。当时东郡柴少,治河所需柴皆以淇园之竹代替。经过这次彻底的治理,泛滥成灾二十余年的黄河,终于被塞住决口。此后在80年中没有发生过大的水灾。这种由政府组织、皇帝亲自出面发动的治理黄河工程,在历史上是第一次,它是西汉中央集权加强的表现。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在亚洲……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这种用人工方法提高土地肥沃程度的设施靠中央政府办理,中央政府如果忽视灌溉或排水,这种设施立刻就荒废下去,这就可以说明一件否则无法解释的事实,即大片先前耕种得很好的地区现在都荒芜不毛。”(《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出版,第56页)西汉王朝在武帝时才充分地发挥了这一积极职能。以后,随着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西汉政府更加关心提高土地的单位面积产量,保持农业的稳产和高产,所以就以更大的热忱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兴修水利,以扩大灌溉面积,发展农业生产。在武帝时代,“用事者争言水利”(《汉书·沟洫志》),兴修水利成为这个时代的高潮。

关中的水利建设 西汉时代水利工程建设的一个重点地区就是首都所在的关中。其中主要的有:

为转输由关东西运的漕粮,元光六年(前129年)在大司农郑当时建议下,经武帝批准,令著名的水工徐伯领导,发几万民工开凿一条与渭河平行的漕渠。全部工程共进行3年,漕渠傍渭河南岸东行,经今临潼、渭南、华阴直至潼关附近注入黄河,长达一百多公里。渠成后,不仅使这一段的漕运时间缩短了一半,而且使沿渠两岸万余顷土地受益。

与此同时,在关中又有龙首渠的工程兴建。这是征发一万士卒经过十余年才修通的水渠。渠从今陕西澄城县状头村引洛水灌溉今陕西蒲城、大荔一带田地。渠首要从商颜山(铁镰山)经过,而这里土质疏松,渠岸易于崩塌,无法以通常方式修渠。劳动人民发挥高度创造才能,发明了“井下相通行水”的“井渠”(《汉书·沟洫志》)即在地下开凿渠道,每隔一定距离打一眼直井,深者四十余丈,暗渠从地下穿过七里宽的商颜山。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条地下水渠,也就是后世所说的坎儿井。这是水利工程上的一个创举,就凿井技术而言也是一大成就。

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汉武帝又批准左内史的建议,在郑国渠上游修筑六条辅助小渠,以灌溉渠旁地势较高之田地,称六辅渠。太始二年(前95年)据赵中大夫白公的奏请,从仲山口(今陕西泾阳西北)引泾河至栎阳(今陕西临潼栎阳镇)。全渠长近200里,灌溉农田四千五百余顷,这就是白渠。白渠修成后,“民得其饶”(《汉书·沟洫志》),当地人民歌颂道:“田于何所?池阳、谷口。郑国在前,白渠起后,举臿为云,决渠为雨,泾水一石,其泥数斗。且溉且粪,长我禾黍。衣食京师,亿万之口。”郑国渠和白渠对关中农业生产发展起了相当大的作用。正如班固在《西都赋》中写的“郑白之沃,衣食之源”。这是符合实际的。

除此之外,在西汉时关中重要的渠道尚有成国渠、灵轵渠和

渠。成国渠从今陕西省眉县杜家村西南引渭河经扶风、武功、咸阳复入渭水,全长二百二十余里。灵轵渠引渭河至今周至县境。渠引渭河支流河水,在今扶风一带。这些水渠的修建,对关中农业生产发展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边郡及各地的水利建设 除了在关中兴建大大小小的水利工程外,西汉政府还在边郡进行不少水利建设。这主要是在西北边郡及收复匈奴占领的地区,或戍边屯田的地区,利用当地天然河流、沼泽,开渠道,广灌溉,使荒沙不毛之地变为良田。

如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大将军卫青和骠骑将军霍去病将匈奴逐出大漠,使“幕(漠)南无王庭”(《史记·匈奴列传》)。从此,西汉政府自朔方西至令居(今甘肃永登西北)通渠置田官,田官士卒达五六万人。朔方、西河、酒泉、河西等郡都“引河及川谷以溉田”(《史记·河渠书》)。

又如宣帝五凤年间(前57年至前54年)西汉政府派破羌将军辛武贤率兵一万五千人至敦煌,穿天通渠引党河,西流入疏勒河归哈喇淖尔。[206]此外,见于记载的还有:张掖郡得的流入乐涫泽中的“千金渠”;敦煌郡的冥安,“南籍端水出南羌中,西北入其泽”;及龙勒的“氐置水出南羌中,东北入泽”(《汉书·地理志》)等河渠,都能“溉民田”。在《敦煌遗书·沙州都督府图经》中,有宜秋渠、孟授渠、阳开渠、都乡渠、北府渠、三丈渠、阴安渠等渠名。从《居延汉简甲乙编》中,可以看到居延一带的障塞有甲渠、临渠、广渠、水门等名称,也当与灌溉渠道有关。河西地区水源丰富,祁连积雪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天然大水库,从春末到初冬冰冻前,因积雪融化而使这个狭长地带河流纵横。河流两岸是大小不等的绿洲,只要对河水稍加引导,就有灌溉之利。因此,河西的居延地区(今内蒙古额济纳旗境内)是边境水利灌溉发达的地区之一,其水渠遗迹至今仍可见。在《居延汉简甲编》第1590号简中有如下记载:“始元二年,戍田卒千五百人为辟马田写泾渠。”这里提到戍卒与田卒兴建“泾渠”,反映了当地水利建设是屯军的重要任务,在《居延汉简释文》卷3中还提到“河渠卒河东皮氏毋忧里公乘杜建年二十五”,说明在戍边的战士中有专门从事修建水渠的“河渠卒”。由此可知边境屯田地区水利事业的发展。

边境地区水利事业的发展,促进了当地农副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仅从《居延汉简甲乙编》的资料就可看出:在居延地区不仅可生产粟,而且还有秫(即黏高粱)、麦子、糜等粮食作物,和韭、姜、荠、葱、葵等蔬菜和其他作物。由于这里推行代田法,改进了耕作技术,再加上有充分的水利条件,各种作物的产量是相当可观的。据计算,汉代“中原地区”粮食的亩产量“一般为每亩一石左右”,而“居延地区的屯田,每亩产量应在八斗至一石一斗之间”,“居延这个边远地区的田亩产量,也同中原相差无几,或者基本一致”(高敏《从居延汉简看内蒙额济纳旗的古代社会经济状况》,载《丝路访古》,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居延地区生产的粮食,不仅可供当地屯田士卒食用,有时还可供应内地,“有一汉简记载,元帝时内地遇灾,还曾调发居延粮食前去接济,居延如此,河西其他屯区亦应大体相似”(齐陈骏《古代河西的兴衰》,载《丝路访古》)。这当与水利的发展有直接关系。

在内地各郡,地方官中也有不少所谓“循吏”在其治内组织人民开沟筑堰、沟通天然河道或湖泊沼泽,以灌溉农田。如在今山东泰山下引汶水,在甘肃境内引黄河水,在今安徽境内引淮水灌溉。这些工程“皆穿渠为溉田,各万余顷。佗小渠披山通道者,不可胜言”(《史记·河渠书》)。其中最著名的是南阳太守召信臣在本郡中所兴建的水利工程。据记载,信臣“行视郡中水泉,开通沟渎,起水门提阏凡数十处”(《汉书·循吏传》),即利用淮河支流和湖沼等天然水道,修建许多水门堤堰。“其最巨者,钳卢陂,六门堨,并在穰县之南,灌溉穰、新野、昆阳三县。”(《汉书补注·循吏传》引齐召南曰)其灌溉面积达三万余顷,“民得其利,畜积有余”(《汉书·循吏传》),故《水经注》《通典》称召信臣在南阳的功绩可与李冰在蜀修都江堰的功业相比。召信臣还为灌区立“均水法”,其法“立三限闸以分水,立斗门以均水,凡用水,先令斗吏入状,官给申贴,方许开斗。自十月一日放水,至六月遇涨水歇渠,七月往罢。每夫一名,溉夏秋田二顷六十亩,仍验其工。给水行水之序,须自下而上,昼夜相继,不以公田越次,霖潦辍功……”(《汉书补注·循吏传》引沈钦韩曰《长安志·泾渠图》云)由于水利的修建,在召信臣治下,“郡中莫不耕稼力田,百姓归之,户口增倍,盗贼狱讼衰止。吏民亲爱信臣,号之曰召父”(《汉书·循吏传》)。此外,在西汉末,文齐为益州太守“造起陂池,开通溉灌,垦田二千余顷”(《后汉书·西南夷列传》)。这些水利工程都收到相当大的效益。

西汉的农产量、耕地面积和人口 由于牛耕、铁工具的使用及水利工程的修建,西汉时期的农业产量、耕地面积和人口均有相当大的增长和提高。

应当指出的是:西汉时代兴起的水利建设热潮,固然对农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个别工程收益不大,甚至劳民伤财,得不偿失。如武帝时修的河东渠,动用了几万人,却因“河移徙,渠不利,田者不得偿种”(《汉书·沟洫志》);朔方的灌渠,“作者各数万人,历二三期而功未就,费亦各以巨万十数”(《汉书·食货志》)。有的水利工程,由于统治者多图一时之利,往往不加疏浚管理,所以实际受益时间不长。豪强地主为私利任意霸占、毁坏水利的也往往有之。[207]值得注意的是,西汉时期修建的水利工程主要集中在关中。这些水利工程无疑为关中农业生产带来很大的好处,但其对黄河中游原始植被的破坏也是相当严重的,这是造成黄河下游多次水灾的重要原因。西汉时期黄河曾决溢10次,其中5次导致改道。正如谭其骧教授在《何以黄河在东汉以后会出现一个长期安流的局面》(《学术月刊》1962年第10期)一文中指出的:自秦以来向黄河中游进行大规模的移民和农业开发,造成水土流失。因此,黄河中游(包括关中)的水利建设所带来的农业发展一定程度上是以下游水患的加剧为代价的。从这一点说,中游的开垦面积愈大,水土流失愈严重,下游的水灾越频繁,造成的损失愈多。至于牛耕和铁农具虽已普遍推广使用,但在全国各地也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尤其是中原以外的地区,农业还很不发达,如闽越地区“直至西汉前期,农业和渔猎经济相结合的情况依然存在”(见《西汉时期闽越社会经济的探索》,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2期),而文献的记载则因其角度不同而有不同取舍。所以在估计西汉时期粮食生产量和增长速度时,不能不考虑到以上诸因素。

正是由于考虑上述诸因素时侧重点不同,不少人在估计西汉粮食亩产时就不免出现很大的距离。如有人认为:“至西汉后期……有高额产量的好田且不用说,即使薄恶之田,若能有灌溉之利或耕种及时,即可亩收十石,显然比汉初增加了四倍以上。”(安作璋:《关于西汉农业生产的几个问题》,载《汉史初探》)但有的人却认为“这种说法并不符合实际”,西汉末年“一般亩产仍不过三斛(石)左右,与汉初相比并无显著增加”,平均亩产“绝对不会高达四倍以上,估计至多不超过一倍”(葛剑雄《西汉人口地理》,未刊稿)。

笔者认为,因资料缺乏,对于汉代粮食的亩产量,只能做大略估计,既不能以个别精耕细作的地区如关中的“郑国渠”灌区田收“皆亩一钟”(《汉书·沟洫志》)的六斛四斗(一钟)为标准,更不能据区田法的小面积试验性质的产量推算。所以全国多数地区粮食亩产量在汉初估计为“一石半”,即“合粟一四〇市斤,小麦一五〇市斤”(见宁可《有关汉代农业生产的几个数字》,《北京师院学报》1980年第3期)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至西汉末年,由于绝大部分地区推广了铁农具、牛耕以及部分地区兴建水利工程,尽管由于生态平衡的部分破坏使黄河的灾害增加,但全国粮食平均亩产量提高到二至三斛(石)即达到平均二百斤至二百五十斤左右,是完全可能的。

西汉时代耕地总面积,据一些学者估算,为四亿八千万市亩左右(宁可《试论中国封建社会的人口问题》,《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1期)。若以亩产二百斤计算,则全国总产量为九百六十亿斤。而全国总人口,至西汉末年已近六千万(见《汉书·地理志》),则平均每人可达一百六十斤。这个数目或许较为接近实际。

三 畜牧业的状况

西汉时期的畜牧业,在当时社会经济中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虽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畜牧业早已成为农业的副业,而退居于次要地位”(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2卷,第317页)。但它毕竟是农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人民经济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农业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补充。

牧区、半农半牧区和农业区 由于西汉时代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全国形成农业区、牧业区和半农半牧区三个不同的经济区域。畜牧业在这三个区域中的发展和作用也不尽相同。

西汉王朝统治下的纯牧区,主要是长城以北和以西的匈奴、乌孙、西羌等畜牧民族活动地区,这里畜牧业十分发达。但畜牧民族长期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住所不固定,又加之长期处于战争状态,生产技术一直停留在极落后的水平。因而,这种游牧经济是极不稳定的,受到自然条件的极大制约,一遇到自然灾害,畜牧生产马上就会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立即萎缩下来,“这种草原经济的脆弱性决定了它对农业区域的依存性”(白音查干《试谈西汉初年的和亲政策》,《秦汉史论丛》第3辑)。对西汉王朝来说,牧业区的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也不能占重要的地位。那里的畜牧业主要是维持当地畜牧民族本身生产和生活的最低需要。

天水、北地、上郡以及武威以西和龙门、碣石以北为半农半牧地区。[208]这里,介于农业区和牧业区之间,既有足以维持牧业生产的农业产品,也有可供农业及军事需要的畜牧业。所以,这里的畜牧业在国民经济中及军事上占重要地位。自秦王朝始就在边郡置“六牧师令”(《通典·职官七》),广建官营养马苑。西汉时代,尤其是汉武帝以后,政府在这些地区扩充、增加畜牧基地,成为军用、皇室御用牧畜的主要来源地。据《汉旧仪》记载:“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分养马三十万头,择取教习,给六厩。牛、羊无数,以给牺牲。”这里也有私人的畜牧生产,那些大规模的畜牧经营,其商品率相当高,每年贩“马蹄頡千,牛千足,羊彘千双”(《史记·货殖列传》),即可富比千乘之家。这一地区是畜牧商品的主要集散地。其畜牧生产也较单纯牧区为进步。由于农牧并举,或可得到农业支援,就可使游牧方式逐步同定居的舍饲方式相结合。西汉政府设立牧师苑后,就将牧畜基地固定在水草肥美的地区,这对于自然条件的改造,比游牧民族“逐水草迁徙”,单纯依赖自然的畜牧方式,显然进步得多。因此,西汉时期的半农半牧地区的存在,是当时畜牧业发达的基础和重要标志。

西汉时期的广大农业地区与上述两地区相比,畜牧业显然不占重要地位。特别是大牲畜的饲养并不发达,作为农业的副业主要畜养犬、鸡、猪。羊的饲养不太普遍。驴已在战国时逐渐进入中原。不过在西汉前期仍称为“奇畜”(《史记·匈奴列传》),可见,当时尚不多见。一般农家饲养的家畜,除了满足本身极少量的肉食消费外,主要作为种植业的收入补充,“一豕之肉,得中年之收”(《盐铁论·散不足》)。可见,养猪往往成为小农的一项重要收入。但是,一般农家往往连饲养少量的鸡、猪条件都没有,“无孤豚瘠犊”(《盐铁论·取下》)。汉代猪价每头在三百至九百钱之间,那些绝大多数均在“资不满千钱”(《汉书·元帝纪》)的贫民,当然是没有能力养猪的。总之,农业地区的畜牧业在经济中的作用是不显著的。因此,西汉时期的畜牧业主要是在以上两个地区发展的。

畜牧业的发展 西汉时代的畜牧业发展是十分突出的。以马为例:汉初,不仅民间,就连朝廷上也竟“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汉书·食货志》)。从高祖至文景时期,皇室只有“厩马百余匹”(《汉书·贡禹传》)。这种情况,在短短的几十年间就发生了变化,到汉武帝初年,不仅“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汉书·食货志》),而且,在天汉四年(前97年)定舆服之制时,竟规定用车多至千乘,骁骑达万匹(见《通志·器服略》)。武帝征伐匈奴时,出动军马动辄十万计。元封元年(前110年),武帝巡边率骑兵十八万。汉宣帝赐霍光至“马二千匹”(《汉书·霍光传》)。由此可见,马匹的缺乏在极短的时间内得到了改变。

西汉政府拥有的马匹数量迅速增长,反映了畜牧业的发展。其所以能如此迅速地发展,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重视。西汉政府鼓励和扶植私人畜养牧畜,如文帝时,晁错建议“今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汉书·食货志》)。武帝时,又提高马价,以刺激民间养马。同时,西汉政府还实行“民养官马”以发展畜牧业,“令民得畜边县,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什一,以除告缗,用充入新秦中”(《汉书·食货志》)。由于采取了“息什一”和“除告缗”的经济鼓励政策,自然使这些边郡地区的畜牧业得到发展。民养官马的做法一直由汉武帝时期延续至西汉末年,王莽时曾“令公卿以下至郡县黄绶吏,皆保养军马,吏尽复以与民”(《汉书·食货志》)。汉武帝时还实行亭养母马的办法,即“令天下诸亭养母马,欲令其繁孳。”(《汉书·昭帝纪》引应劭曰)为保护牲畜,西汉政府还实行“盗马者死,盗牛者加”(《盐铁论·刑德篇》)的严厉刑罚。还严格禁止牲畜外流,规定“毋予蛮夷外粤金铁田器,马牛羊即予,予牡,毋予牝”(《汉书·南粤传》)。敦煌汉简中有“□禁毋出兵谷马牛羊”的残简简文。这一切无疑对畜牧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官府直接经营畜牧业是西汉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原因。西汉政府专门设置边郡牧师苑、皇室苑厩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官厩。其中,边郡牧师苑是整个官营畜牧业的骨干。西汉的六牧师苑有三十六所,集中设置在河西六郡境内,即天水、陇西、安定、北地、西河、上郡。这六郡有长期的畜牧传统,所以成为西汉时代的主要畜牧基地。主要生产军用和皇室所需之马匹,同时兼牧牛羊。除太仆属下的牧师苑外,中央的一些部门(如廷尉)也辖有一定数量的官营牧场。皇室苑厩一般则集中在京城附近,以舍饲皇室所用的马匹为主。御厩主要由太仆和少府属下的黄门管辖,禁苑则归水衡都尉管辖。皇室苑囿中,还饲养有大量供宫廷日常食用消费的肉畜。各郡县多有管理畜牧事务的马丞官之设,负责各地畜牧生产和管理。由于以上诸因素,使西汉畜牧业在短期内得到较大的发展。

畜牧业生产技术的提高 西汉时期畜牧业的生产技术也比前代有明显的进步。以养猪为例:根据解放以来各地出土的汉代陶瓦猪外形来看,此时已出现了一些品质优良的家猪品种,这当是人工选择和长期培育的结果。据有关专家断定:从汉代陶猪的体型可以看出,此时的家猪具有早熟、易肥、发育快、肉质好的特性,与目前我国某些优良家猪品种,表现出存在着血缘继承关系的特征(张仲葛《出土文物所见我国家猪品种的形成和发展》,载《文物》1979年第1期)。

秦汉时期的饲养管理技术水平,还表现在掌握牲畜配种季节,保护孕畜、母畜、幼畜,合理使役牲畜,饲料储存等方面。已出现并普遍实行了一些合乎科学的喂养方法。据史载,“豪强有论罪,输掌畜官,使斫芕”(《汉书·尹归翁传》)。这里说的“芕”就是“斩刍”(《说文解字》),即铡饲草。将饲草铡细,有助于牲畜消化,《齐民要术》卷6总结出:“剉草粗,虽足豆谷亦不肥充;细剉无节,鋏去而食之者,令马肥不啌。”这一科学经验在汉代即已被人们掌握。西汉时代人们也已采取精、粗饲料混拌调制的饲喂方法。《说文解字》释“蔌”为“以谷萎马置芕中”,就是证明。当时已普遍实行饲喂夜草的有效喂养方法。《居延汉简》中有“食用茭四百九十二束,夜用三百五十束”(《居延汉简甲乙编》),可见大部分饲料都在夜间消耗掉。这是一种符合牲畜生理特性的科学的喂养方法。西汉时期兽医和相畜术也很发达。《史记·货殖列传》记载有因“马医”而致富的“张里”,从出土的汉简中可得知,在边塞障燧中亦藏有不少兽医方,反映了兽医知识比较普及,并在生产中得到广泛的应用。1981年在陕西兴平汉武帝茂陵东侧一号无名冢从葬坑中,出土的西汉鎏金铜马[209]据研究乃是一具铜马式。它是作为相马之用的模型。西汉时代制造出如此精致的马式,是为判别马之优劣及选留良种做依据的。而西方类似这种作用的金属相马模型,在18世纪以后才有所闻。[210]据史载,汉代通相马术者不乏其人。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就曾出土帛书《相马经》,表明“相马”技术已经理论化,系统化。这些技术的发展,正是西汉时代畜牧进步的重要标志。

第三节 手工业的发展

西汉时代农业的迅速发展,铁器的广泛使用,促进了手工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一 手工业生产的经营方式

西汉时代手工业生产的经营主要有三种方式:官府经营,民营和作为家庭副业的手工业。这三种经营方式的性质、目的以及生产规模等均有所不同。所以,在西汉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各不相同。

官营手工业 由西汉政府经营的手工业,这里统称为官营手工业。实际应包括两部分:一是主要供皇室和部分贵族享用而生产的手工业;二是由政府垄断的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的手工业。

为满足统治集团——主要是皇室消费和享乐的需要,继承以往的历史传统,西汉政府中有专门负责手工业生产的机构和官吏。其主管是少府(是机构名也是官名)。凡属皇室所需的各种手工业制品,均由少府负责制造或向民间征购。因此,在少府之下设有各类手工业作坊及官吏。如考工室(武帝太初元年改名考工)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类;平准令,主练染,作采邑(武帝时实行平准均输,平准令的职责有所变化);御府令,典官婢作中衣服,所属有织室,后更名为东织、西织,是专门织造和缝制皇帝后妃等人衣着的御用作坊;尚方令,作皇室需用的刀剑及其他器用;将作大匠,负责宗宙、陵寝、宫室的建筑;水衡都尉,负责炼铜、铜器铸造及铸钱业。此外,各地还设有盐官、铁官、铜官、工官。齐地自古盛产文彩布帛,西汉政府在这里设三服官,拥有规模巨大的织丝作坊。在这部分手工业中,包括纺织、冶铁、漆器、制陶、铸铜、造舟、车、木器、雕石、琢玉等,几乎包括皇室和贵族需要的一切用品。

这部分官营手工业中,除盐、铁、铜官营中的一部分产品可供出售给人民外,全部产品基本是供皇帝、后妃及贵族消费,并非商品。生产的目的更不是为扩大再生产。正是由于这种性质,在这一类生产中表现出作坊的规模大、产品多而精和成本费用巨的特点。如“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巨万……东西织室亦然”,“三工官官费五千万”(《汉书·贡禹传》),这里集中着具有高技术水平的工匠,所以其产品多为精美华贵之奢侈品,其所耗成本是无法计算的。“又御府、尚方、织室锦绣、冰纨、绮鄃、金银、珠玉、犀象、瑇瑁、彫镂玩弄之物,皆绝不作。”(《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这里说东汉已不作这些精美之丝织品,证明西汉时是制作的。近年来在河北满城中山靖王刘胜及其妻窦绾墓出土的金缕玉衣,就是专门为皇室贵族生产的官营手工业的产品(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满城发掘队《满城汉墓发掘纪要》,《考古》1972年第1期)。

为满足皇室贵族享用的这部分手工业生产,虽然曾经制造出过大量的质地精美华贵的手工艺品,但这种性质的生产在国民经济中没有任何积极作用:首先是由于这些产品的完成是以巨大的原材料和劳动力的浪费为前提,其成本和产值是无法计算的。更重要的是这部分官营手工业的存在,基本上满足了皇室和一部分贵族的需要,这就使社会上一个最大的商品购买集团,不需要通过买卖程序获得一切物品,这样一来就堵塞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道路。

在官营手工业中,还有一部分是关系国计民生而由政府垄断的部门。主要是冶铁、煮盐、酿酒等。这些部门并非始终为政府垄断,有时也任民间经营。由于这些产品皆是人民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所以在汉武帝以后就由国家实行垄断,以解决政府的财政问题,其垄断的程度也有所不同,详细内容已在本书第六章第二节中叙述,这里从略。这部分官营手工业生产,虽具有商品生产性质,但由于有垄断的特权,“官商”的性质决定了其产品质量低劣,价格高昂,还要利用政权的力量强行售卖。《史记·平准书》记载:“县官作盐铁,铁器苦恶,贾(价)贵,或强令民买之。”像这样的手工业生产,只是封建政府压榨工匠和剥削人民的另一种手段。

总之,西汉时代的官营手工业生产完全是为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少数人服务的,对于满足人民需要、促进商品流通以及扩大再生产多是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成为发展经济的障碍。[211]

私营手工业 这里说的私营手工业是除去作为家庭副业的家庭手工业以外的、由私人经营的、独立的手工业,其中最重要的自然是冶铁、煮盐、酿酒。此外,纺织、漆器以及日常生活、生产用品制作的私人手工业,数量众多但规模较小。

在西汉政府实行垄断政策之前,冶铁、煮盐、酿酒是私营手工业中最主要的生产部门。这一类手工业经营方式有如下特点:

首先,经营这些手工业生产的,都是拥有资财的富商大贾和豪强大家。因为只有他们才可能有足够的资本对这些产业部门投资。《盐铁论·复古》记载:“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盐。”《史记·平准书》记载:“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正说明了这一特点。

其次,这部分手工业生产的规模往往是相当大的,使用着众多的工匠。这是由于个体的、小规模生产,对于铁矿的开采、鼓铸及煮盐等困难是很大,甚至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须进行大规模生产,其规模虽比不上官营手工业,但也是相当可观的,“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盐铁论·复古》)。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即私营手工业的生产目的是为营利,所有产品都是以交换价值的形态出现的,全部是商品生产,而其一切营运活动无不受价值规律支配。因此经营者虽也不免依赖权势“攘公法,申私利”(《盐铁论·刺权》),但主要的还是必须兢兢业业,依照经济规律进行生产,所谓“趋时若猛兽挚鸟之发”,“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史记·货殖列传》),正是经营手工业的富商大贾的真实写照。而经营得法的手工业则可获高额利润。如“(东郭)咸阳,齐之大煮盐,孔仅,南阳大冶,皆致产累千金”(《汉书·食货志》),私营手工业生产出的产品当然较官营手工业生产出的产品质量高,这是不言而喻的。《盐铁论·水旱》中贤良有如下一段言论,也多少反映了私营手工业产品的实际:“卒徒工匠,故民得占租鼓铸煮盐之时,盐与五谷同贾,器和利而中用。……家人相一,父子勠力,各务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农事急,挽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买,得以财货五谷新弊易货,或时贳民,不弃作业。置田器,各得所欲,更徭省约。县官以徒复作,缮治道桥,诸发民便之。”

由此可见,私营手工业的发展,虽扩大了豪强地主的经济势力,具有削弱中央集权的消极作用,但是其对商品经济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和生产的需要以及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改善经营方法都是有积极作用的。不过,在汉武帝对铁、盐、酒实行垄断之后,西汉的私营手工业中的主要部门都已为官营所代替。因此,上述积极作用还未能充分显示出来就归于消失了。[212]

家庭手工业 与农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家庭手工业,是西汉手工业生产中最重要的经营方式,其中纺织业是这种生产的主要部门。家庭手工业是满足全国绝大多数农民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男耕女织”乃是每户农民家庭最基本的生产形式,它构成封建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基础。这种手工业生产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这种生产不是为出售,而是为满足自家的需要,从“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汉书·食货志》)的记载中就可看出,“女子”的“纺绩”同“男子”的“力耕”一样,乃是供自身衣食之需,否则就会挨冻、受饿,所以,这纯粹属自然经济。

其次,家庭手工业乃是个体生产,一般由妇女担任,“农夫释耒,红女下机”(《汉书·郦陆朱刘叔孙传》),“男子不得耕稼树种,女子不得纺绩织纴”(《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都反映了这一特点。

第三,家庭手工业生产在西汉时代是相当普遍的,不仅在一般农民家庭中以妇女纺织为副业,地主官吏家庭中也有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如张安世虽身为公侯,而“夫人自纺绩”(《汉书·张汤传》),有人以为这是因张安世家有童七百人,开了最大的私人作坊,其实并非如此,原来那些“童”“皆有手技作业”,所以并非纺织作坊,前人已有考证(见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第88页)。所以,这里也是自给自足的家庭手工业,无非比农民家庭中的副业生产规模稍大而已。

家庭手工业生产有利于巩固小农经济,保持封建统治的稳定。所以被统治阶级所重视和提倡,在西汉上林苑内有“茧馆”(《三辅黄图》卷4),即为“皇后亲蚕之地”(见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84页)。《汉书·元后传》“春幸茧馆”,即至茧馆,表示身为皇后也亲自从事这种生产活动,以鼓励天下。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商品生产不能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家庭手工业的存在则夺去商品生产的最广大的市场。尽管如此,西汉时代当封建社会初期,这种家庭手工业的存在为解决广大农民生活需要,发展自耕农经济还是有积极作用的。

二 手工业发展的水平

西汉时代的手工业,已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随着近年来考古发现的实物愈来愈多,有关这方面的论著也更加丰富。这里仅能择其重要的略述如下:

纺织业 西汉时代的纺织业可以代表手工业中的最高成就,尤以丝织技术,在当时世界上不愧为最先进的水平。

西汉的纺织业,是在继承了春秋战国、秦代制造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养蚕和丝织虽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但到西汉时代,这一古老的手工业又达到新的水平。首先,在丝绸的品种和质量方面,有迅速的增长和提高。从文献资料可知,西汉的丝织品一般称之“缯帛”,但在“缯帛”之下又分为许多品种,如緭(缯之别称)、纨(素缯)、绮(文缯)、缣(并丝缯)、绨(厚缯)、紬(大丝缯)、缦(无文缯)、綮(緻缯)、素(白緻缯)、练(湅染缯)、绫(布帛细者)、绢(如麦秆色缯)、鄃(细缚)、缟(鲜色)、䋤(白约缟)、(精绪)(以上均见《说文解字》)。仅从缯、帛这些不同名称即可见其品种之多。其织出之成品据不同质地又有各不相同之名称,如“锦绣”“冰纨”“绮鄃”(《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分别为华丽、洁白和轻薄之丝织品,还有罗是提花织物。纱是密度较疏而有孔的绢,其技术要求很高,因要薄如蝉翼,结构既要细密,而又必须经纬稀疏。从西汉的许多文学作品中也可看到丝织品的精美,如司马相如《长门赋》“张罗绮之幔帷兮,垂楚组之连纲”。在《急就篇》中还留下有关丝织品花纹的文字:“锦绣缦䋃离云爵。乘风县钟华洞乐。豹首落莫兔双鹤。”可知有豹首、双兔、双鹤等花纹,又有云气花藻等美丽的图案,表现出精湛的丝织技术。

结合考古出土之实物,证明上述记载是可信的。中国历史博物馆陈列之汉锦,远远超过文献记载之种类。1972年至1974年在长沙马王堆发掘的一、二、三号汉墓中出土的绚丽多彩的丝织品使人们亲眼看到西汉丝织业的惊人成就,据《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湖南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文物出版社出版)资料统计:仅一号墓内就有单幅丝织品46件(样),绢织衣物68件(样),共114件,其中绮或罗绮的有14件,用锦的18件,用纱(素绢或称缯)6件。织物的品种:绢、纱、罗、绮、锦、起毛锦(或圈锦)、刺绣等都有,其中许多是汉以前极罕见的珍品,如毛锦就是丝织工艺发展到西汉时才出现的产品。《西京杂记》卷1:“霍光妻遗淳于衍蒲桃锦二十四匹,散花绫二十五匹。绫出巨鹿陈宝光家,宝光妻传其法,霍显召入其第,故作之。机用一百二十镊,六十日成一匹,匹直万钱。”这是研究汉代丝织业常引用的资料,在这条东汉人记载的史料中说:汉宣帝时(前73年至前49年)才由陈宝光妻改革复杂的综束(简化为一百二十综、镊)。而马王堆汉墓中的绒圈锦织造年代则在汉文帝时代(前179年至前157年)。这就是说,绒圈锦的织造要比陈宝光妻简化提花装置还早一百年左右。证明史料中有关丝织工艺的记载远不能反映当时的最高水平。

从马王堆出土的丝织品中,可以看出早在西汉初年就已能织出相当华贵的、工艺要求相当高的产品。据专家研究:其出土的素纱纬丝拈度,每米一般为2500—3000回,已接近目前电机拈丝每米3500回之数。这件薄如蝉翼的素纱单丝条分仅10.2—11.3但尼尔。单衣,衣长128厘米,袖长190厘米,总共只有49克,即不到现今的一市两。又如起毛锦(绒圈锦)是三枚经线提花并起绒圈的经四重组织。花型层次分明,外观华丽,其经密每厘米44—56根,总经数当为8800—11200根。在四组经丝中,占四分之一的底经,为有规律的一上三下平纹组织法排列,织造时可以用综架提沉。至于其他三种经丝,经密每厘米有150根左右,最大的花幅13.7厘米,即需2055根经丝单独运动。这样就必须提花综束来管理升降运动,并且加两片上开口的素综。织造时,地经纹1、地经纹 2和底经,由于组织点基本上都是一上三下或三上一下,可合用一个经轴,而绒圈经如果要环状绒圈时,还要一种起绒纬,以便织纬线,织好再将其抽去,这样才能使被织的绒圈经形成环状。纬密每厘米41—51根,地纬与起绒纬成二与一之比(以上均引自《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这种高级的工艺技术在马王堆汉墓的丝织品被发现前,是现代人难以想象的。

在印染技术方面,也表现出惊人的成就。从马王堆出土丝织品中,可看出其所用的丝绒颜色有二十余种之多,许多品种大都是根据不同色泽而命名的,见于记录的计有:绛紫绢、烟色绢、金黄绢、酱色绢、香色绢、红青绢、驼色绢、深棕色绢、棕色绢、藕色纱、泥金银印花纱、印花敷彩纱、褐色纱、绛色菱纹绮、香色对鸟菱纹绮、烟色菱纹罗绮、朱红菱纹罗绮、花卉纹锦、水波纹锦、红青矩纹锦。其中主要颜色是朱红、深红、绛紫、黑绿和香、黄、蓝、灰、黑等色,其他颜色则由这几种颜色相配而成。经科学分析,知朱红色系用矿物染料硫化汞,即朱砂;深红色和青蓝色系用植物染料茜草和靛蓝。其印染工艺也相当高超,从织物的色泽一般均深入纤维来看,当为多次浸染而成,且先以一种颜色打底,媒染后再套染另一种颜色。此外,还有多种印花工艺都显示出印染技术的高深造诣。

西汉时代的丝织业产品的数量也是相当可观的。从汉初皇帝赐给大臣或匈奴的锦缯数量动辄数十匹即可知当时生产量绝不会小,如汉文帝六年(前174年),汉政府赐匈奴“服绣袷绮衣、绣袷长襦,锦袷袍各一……绣十匹,锦三十匹,赤绨、绿缯各四十匹”(《史记·匈奴列传》),到汉武帝时丝织品的产量和消费量更是惊人,元封元年(前110年)汉武帝一次“巡狩”中,仅“御赐”绢帛一项就达一百万匹之多。又据《史记·平准书》记载:元封元年一年就“均输帛五百万匹”,由此可见丝织品的生产数量是巨大的。《九章算术》卷3有算题说:第一日织一寸余,第二日织三寸余,第三日织六寸余,第四日织一尺二寸,第五日织二尺五寸。这虽为假设算题,当距事实不远,看来每日织二尺五寸,十六日成一匹,可能是西汉时代平均丝织品生产量。至于精细丝织品,如霍光妻遗淳于衍之散花绫,则每日只能织成六寸,六十日始成一匹。至于古诗《焦仲卿妻》中“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之辞,虽然不免夸大,但也反映一般家庭手工业中丝织品产量是不少的,从而可推测出官、私手工业作坊的产量应是相当巨大的。

汉“望四海贵富寿为国庆”锦

丝织品的产量虽然可观,但也只有地主贵族才有可能享用,一般贫民和士卒都穿得破烂不堪。绝大多数人民只能穿麻布。不过,西汉的麻布生产水平也有很大提高。布以缕的粗细为计算方法,八十缕为稯。汉布有七稯布、八稯布、九稯布、十稯布之别(见《史记·景帝本纪》《汉书·王莽传》《居延汉简甲乙编》)。从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衣物中,也可看到少数麻织品。据鉴定:其中细麻布为苎麻,粗麻布为大麻,纤维较长,强韧性较好。《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报告中说:

粗麻布三块。黄褐色,幅宽45厘米,最长1.36米,密度为每平方厘米18×19根。织纹较粗,经线有粗细不匀的现象。细麻布的织纹较细……每厘米经密32—38根,纬密36—54根、幅宽20.5厘米,长36—150厘米不等;白色的十六块,每厘米经密34—36根,纬密30根,幅宽有51厘米和20厘米左右两种。有的细麻布,经过上浆和碾轧加工。根据《仪礼·丧服》郑注“布八十缕为升”的记载,这次发现的粗麻布幅面经线总数810根,应为十升;细麻布幅面总数1734—1836根(按幅面51厘米计),应为二十一至二十三升。过去发现的战国至汉代实物,最精细的是1953年长沙406号楚墓出土的,经密每厘米28根,约为十七升布。据《仪礼·士冠礼》“爵弁服”郑注,古代制作弁冕用最细密的三十升布,这次发现的细麻布算是相当细密的了。

可见西汉的麻织产品质量也有很大的提高。

冶金业的发展 西汉的冶金业,包括采矿、冶铁、冶铜、铸造等部门,是仅次于纺织业的最大的手工业生产部门。

汉尚方规矩镜

如前所述,西汉时代铁农具已广泛使用,证明了冶铁业的发达。在日常生活的用具中,铁器也已超过铜器。反映了冶铁业的发达。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设置铁官的郡或县共达49处。实际产铁的地区远超过此数,例如该书中记河南郡下只有6处有铁官,而近年来在河南地区考古发掘出的汉代冶铁遗址就有15处之多,可见冶铁业发展的程度远超出文献记载。汉代冶铁业的发展,首先由于采矿技术提高,矿石开采量日益增加。从考古发掘资料可知:当时采矿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能根据不同的矿床采取不同的、合理的采掘方法。例如河南巩义铁生沟汉代铁矿遗址中,矿井是沿矿床平行掘进的,竖井采用方形和圆形两种形式,井下有斜坡形的巷道,沿巷道下掘便可进入矿床。竖井可掘至矿床的中央或旁侧,以选采质量较好的矿石。斜井则可依山势向内掘进,以便于开采缓倾斜的矿床(参见《巩县铁生沟》,文物出版社1962年出版)。在冶炼技术方面,西汉时所取得的成就也很多,如高炉炉体的扩大,鼓风设备的改进等等。汉代的高炉已采用较为科学的椭圆形炉体(见《郑州古荥镇汉代冶铁遗址发掘报告》,载《文物》1978年第2期)。用石灰石作为熔剂也在西汉时代开始使用,这在炼铁技术发展史上是有重要意义的。炼钢和铸造技术也取得空前进步。铸铁脱碳钢工艺已在西汉时代产生。在北京大葆台西汉墓中出土的环首刀和簪,即属于铸铁固体脱碳钢(见《大葆台西汉木椁墓发掘简报》,载《文物》1977年第6期)。由于铁的产量提高,西汉时期铁的价格下降到只有铜价的四分之一。据估算,当时铜每斤价三十三文强,而铁价只有八文(参见杨宽《中国古代冶铁技术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48页)。

铜的采、炼和制造业虽不如铁,但西汉时代亦有相当规模。使用铜最多的是钱币。因经济发展,对货币的需求量日益增大,所需铸币用铜也急剧增加。据《汉书·食货志》记载:“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余云。”仅120年就铸这么多钱,平均每年铸钱两亿三千多万枚,耗用铜材当在千吨左右,没有相当规模的采掘、冶炼等生产为基础是不可能的。铜器在日常生活中依然在使用,最广泛使用的铜器是铜镜。官私冶铜业均有大量生产,在考古发掘中,出土的汉代铜镜数量最多。在汉代宫廷内大量使用着铜器。兵器中则多以铜制造弩机,其他兵器则多以铁制造。因弩机需要的数量颇大,所需铜亦为数不少,从出土的汉代弩机铭文中可知,铸造弩机最多时一次可达七千四百一十具(见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45页)。另外,当时的许多用具,乐器如钲、铃、盂、鼎等也需用铜铸造。由此可知铜的产量也是相当多的。

冶金生产所用的燃料,自春秋以来一直使用木炭。但近年来在汉代的一些冶铁遗址中,曾多次发现有煤和煤饼的残存。当时是否已经用煤作为冶金生产的燃料,目前尚无更多的证明,难以定论。

制盐业和酿酒业 制盐的生产技术虽不复杂,但盐是人们生活必需品,其生产情况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西汉制盐业的规模相当大。汉初,有一些经营盐业生产和贩运的大工商业者,往往“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盐铁论·复古篇》),成为大富豪。例如“猗顿用

盐起……与王者埒富”;“(刁间)逐渔盐商贾之利,……起富数千万”;东郭咸阳“齐之大煮盐……治生累千金”(见《史记·货殖列传》《史记·平准书》)。吴王刘濞也利用“东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饶足”(《汉书·荆燕吴传》)。在汉昭帝时期召开的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们说“故民得占租鼓铸煮盐之时,盐与五谷同贾”(《盐铁论·水旱篇》),这些材料都说明当时盐业生产规模很大。武帝时期虽实行盐铁垄断政策,官府控制的盐业生产,规模也还是十分可观的。

当时所生产盐的种类,包括海盐、池盐、井盐、岩盐数种。其分布地区,《史记·货殖列传》中有大略记载:“夫天下物所鲜所多,人民谣俗,山东食海盐,山西食盐卤,领南、沙北固往往出盐,大体如此矣。”张守节《正义》注云:“谓西方咸地也。坚且咸,即出石盐及池盐。”从中可知:海盐为沿海地区生产和食用,内地则食池盐。“石盐”指岩盐。井盐生产则盛行于巴蜀地区。

食盐的生产方法,不外煮和晒。煮盐的工具称为“牢盆”。《隶续》中收有两件汉代铁盆的铭文,一件注明“三百五十斤”,另一件注明“二十五石”。据陈直先生考证,此二盆即煮盐所用的“牢盆”(见《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105页)。这两件“牢盆”虽为东汉的遗物,也可推知西汉时代与之亦相距不远。

秦和西汉时代的酿酒业也是规模很大的一项手工业。秦代法令中有“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睡虎地秦墓竹简·田律》)的禁令,西汉时也常下“禁酤酒”(《汉书·景帝纪》)之诏,武帝时还曾对酒实行专卖制。所以,酒的生产主要以国营为大宗。皇室所需之酒,由少府属下的太官、汤官主管生产:“太官主饮酒,皆令丞治,太官、汤官奴婢各三千人。”(见《汉旧仪》)如此众多之奴婢从事酒的酿造,可见生产规模之大。一些贵族、官僚也自家酿酒,如霍光的亲属即曾“私屠酤”(《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在酒禁解除之时,大工商经营的酒业作坊产量也十分惊人“通邑大都,酤一岁千酿……曲盐豉千荅”,这些大工商业者可“富比千乘之家”(《史记·货殖列传》)。

酒类生产技术此时已有很大进步,首先表现在造曲技术的进步。在《方言》和《说文解字》等著作中,酒曲已有众多不同的名称,反映出当时已有不同品种的酒曲。在《汉书·食货志》中记载了“一酿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这是我国酿酒史上关于用曲比例的最早记录,反映了酿酒生产更加规范化、酒类品种不断增多,也说明酿酒业的发展。仅从文献中留下来有关酒类名称中就可知:当时已有“稻酒”“黍酒”“秫酒”“米酒”等以谷物冠名的酒。还有葡萄酒和甘蔗酒,《史记·大宛列传》云:“宛左右以蒲陶为酒,富人藏酒至万余石。”《西京杂记》记载:“梁人做诸蔗酒,名曰金浆。”在酒中常以香料或草药为配料,以增加酒的色、味,因此出现“椒酒”“柏酒”“桂酒”“兰英酒”等名称。此外,不少酒以酿造时间命名,如“春醴”“春酒”“冬酿”“冬酒”“秋酿”,等等,酿造的时间,有短仅一日可成,还有长达一年者,“酒”即指酿造时间较长之酒,而“酎酒”“酿酒”则为采用连续投料法制成之酒。综合当时的零星史料,大致可看出:汉代的酒可分两大类——醴醪和清。清类的特点是酿造时间较长,度数较高,酒液较清;醴醪则酿造时间较短,用曲较少,成酒稠浊而味甜。

西汉时期,酒类生产分布很广,大致中原地区以酿制谷物酒为主,葡萄酒则主要产于西域。由于谷物酒所需粮食甚多,汉文帝时曾下诏,把“为酒醪以靡谷者多”(《汉书·文帝纪》)列为当时社会谷物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这里也表明酿酒业的规模之大,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舟车制造业和漆器生产 由于水、陆交通的需要,西汉时代的舟车制造业十分发达。汉宣帝时,一次用于“筑仓治船”的费用,即达“二万万余”钱(《汉书·食货志》),可想所造之船的数量极多。舟船的制造,主要产区集中在南方:巴蜀,长江中、下游,及珠江流域均为重要的造船基地。1974年底,在今广州发现一处秦汉时代造船工场的遗址。据有关学者专家判断,这一遗址在西汉文、景之前一直用来生产成批的、规格化的舟船(见《广州秦汉造船工场遗址试掘》《秦汉时期的船舶》,均载《文物》1977年第4期)。《汉书·地理志》载庐江郡设有楼船官,说明当地定有官营造船业的生产基地。此外,关中地区也有官营的造船工场,《汉书·地理志》记载,京兆尹有“船司空”县,颜师古注曰:“本主船之官,遂以为县。”说明北方也有可造船之处。

造船的技术在秦和西汉时已有很高的水平:前举广州发现的秦汉造船工场遗址中,可见到三个平行排列的造船台,船台由枕木、滑板和木墩组成。枕木用以扩大受压面积,以避免造成船台局部下沉。滑板构成滑道,供船只下水使用。木墩用以支撑船体,以便于在船底进行钻孔、打钉、捻缝等作业。另外,滑道的宽距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进行调节。各船台既可分别制造大小不同的船只,也可制造同一规格的船,根据这几个船台的规模推算:当时可造宽达8米的大船,长度可达20米左右,载重可达500斛至600斛(25—30吨)。有关文献中记载:秦汉时“楼船高十余丈”(《史记·平准书》),“载坐直之士三千人”(《水经·江水注》),甚至可“载万人”(《三辅黄图》卷4),虽不免夸张之辞,然亦相距不远。在广州的秦汉时代造船遗址中,还出土了一批造船工具,其中有铁锛、平刃铁凿、凹字形铁铮凿(船板捻缝的专用工具)、铁钉(有方形和圆形两种)、木垂球(供取垂直用的吊线工具)、浆脚下斗、划线铅块(锯切木料时划线用)等。遗址出土的木材加工件,表面光滑,棱线分明,并有榫槽,反映了当时船舶制造的工艺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秦和西汉的造车业也有明显的发展。虽然战车列阵的作战方式已被淘汰,但重大军事行动时仍大量使用车辆,如汉武帝时,匈奴浑邪王归附“汉发车三万辆迎之”(《汉书·食货志》)。此外,供平时交通运输的车辆也所需甚巨,不少富商大贾常常“转毂百数”(《史记·平准书》),民间也广泛地使用车辆,如汉昭帝办丧事时“大司农取民牛车三万两为僦,载沙便桥下,致送方上”(《汉书·酷吏传》),《九章算术》中有四县输赋用车一万乘的例题,说明车辆的数目相当多。

封建国家和皇室所用的车舆,多由官营作坊制造。少府属下之尚方令主皇室车辆之制造。地方官府亦可造车:《汉书·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载:丞相公孙贺“使内郡自省作车”,颜师古注引服虔曰:“诈令内郡自省作车转输也。边屯无事之时,宜自治作车,以给军用。”造车的工艺比较复杂,内部分工已相当细密,有“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考工记》)之称。当时车饰和马饰已大量使用金属部件,在考古发掘中,已发现不少用叠铁技术制造的金属车器。在《九章算术》中有这样的例题“一车载二十五斛”,“空车日行七十里,重车日行五十里”。这几个数目与当时车辆实际载重量及行速当不会相距太远。车的种类也有四轮、双轮等,名称也相当繁多,反映了车舆制造的进步。

漆器生产也是手工业中的重要部门。我国对生漆的发现与利用,有悠久的历史(参见拙著《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对生漆的发现和利用》,载《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78年第1期)。至秦汉时代,漆器生产出现了空前繁盛的局面。

秦汉时代,漆器使用范围相当广泛,从考古发掘出的实物可知:从耳杯、卮、奁、盒、盘、几、案、壶、鼎、钟、盂、钫、匕、勺、匜、匣、筒到屏风、虎子(溺器)无一不有漆器制品。制作的工艺,多以木为胎,而后加以漆。夹纻胎漆器已大为流行,竹胎漆器在秦汉墓中亦有少量出土。许多设计巧妙,造型精美,镶嵌华丽,纹饰优美的漆器制品,不仅有实用价值,而且堪称高级工艺珍品。如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漆壶高达58厘米,大漆盘直径长达53厘米,型体之大,反映出器漆工艺的高度水平。北京大葆台汉墓出土的漆器上,嵌有艳丽的玳瑁、云母、鸡血红玛瑙和白玛瑙,使精美的漆器更加鲜艳多彩(见《马王堆一号汉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出版;《大葆台西汉木椁墓发掘报告》,载《文物》1979年第6期)。这种高级漆制品在广西、安徽、江苏、湖南等地的汉墓中屡有发现,反映了当时的流行情况。

漆器生产的分工,在汉代已相当细密,《盐铁论·散不足篇》有“一杯棬用百人之力,一屏风就万人之功”的说法,反映了漆器工艺生产的精良程度。从出土的汉代漆器铭文中,可知当时制造漆器的工种有素工、工、上工、铜扣黄涂工、画工、雕工、清工、造工、供工等。分工的细密,反映了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漆器生产的规模,也在秦汉时期不断扩大。官府所经营的漆器制造业,生产着大量的精美漆器,仅在汝阴侯墓中就已发现有“元年”“三年”“四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一年”铭文的漆器(见《阜阳双古堆西汉汝阴侯墓发掘简报》,载《文物》1978年第8期),证明在汝阴国境内的官营作坊的漆器生产是连年不断地进行的。私营作坊生产着作为商品的漆器,在通邑大都,有经营“木器者千枚”(《史记·货殖列传》),证明漆器生产规模之大。在考古发掘的秦汉墓葬中,常见大量的漆器随葬,如长沙马王堆一、二、三号汉墓出土的漆器总量,竟达700件之多。就是一些小官吏的墓葬中,随葬的漆器也相当可观,如江陵凤凰山一百六十八号汉墓墓主身份仅为五大夫,其随葬漆器也有一百六十余件之多(见《文物资料丛刊》第4期)。如果没有漆器生产的大量发展,这种状况显然是不可能出现的。

综上所述:秦汉时代的手工业生产水平、技术成就及产量和规模都达到相当的高度,为我国封建社会手工业发展取得的更加辉煌成就奠定了基础。

第四节 商业、交通和城市的发展

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为西汉商品经济的繁荣创造了条件。商业的繁荣又促进交通和城市的发达。所以,在西汉时代,商业、交通和城市经济均有显著的发展。

一 发达的商业

西汉商业发展的总趋势 西汉商业的发展,呈现马鞍形的总趋势。

汉初,由于“无为而治”,封建统治者对商业采取放任政策,从而使商业和商品经济得到顺利发展,商人在社会上十分活跃。《史记·货殖列传》记载:“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这是西汉商业随着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迅速发达的时期。不久,就出现腰贯累累的富商大贾,这些商人虽非贵族,却拥有大量财富,从而有了权威,“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汉书·食货志》),形成一股不容忽视的势力。

商人势力的膨胀,引起西汉统治阶级内部的恐慌。因为有些富商大贾的豪华生活不仅远远超过地主贵族,破坏了封建等级制,而且连“封君”都要对他们“低首仰给”(《史记·平准书》),更严重的是商人的兼并使农民破产、流亡,从而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动摇了封建王朝赖以生存的基础。这种情形在汉景帝时的晁错已经看清,并用十分尖锐的语言表达出来:

……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汉书·食货志》)

到汉武帝即位之初,上述情况更加严重,因而在汉武帝时采取了严厉的抑商政策,采用盐铁国营、改革币制及出告缗令等办法打击商人。这时商业的发展处于低潮,私营大商业多陷于停顿破产。商业处于不景气状态。但应当看到:汉武帝的抑商政策并不能根本消灭商人和商业,而只能将商业和商人势力的发展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所以不久商业又复苏、兴旺起来。财富的诱惑,使商人又重新活跃,元帝时贡禹上书中又提出了商贾的问题:

……富人积钱满室,犹亡厌足。民心动摇,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农夫父子暴露中野,不避寒暑,脁草杷土,手足胼胝,已奉谷租,又出税,乡部私求,不可胜供。故民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汉书·王贡两龚鲍传》)

虽有贡禹这样的大臣疾呼,但朝廷并未采取武帝时的那种坚决打击商人的措施,这是因为连王公贵戚也参加了商业垄断和投机的活动,成帝时“贵戚近臣子弟宾客多辜榷为奸利者”(《汉书·翟方进传》)。尽管王公贵戚利用特权进行的垄断和投机是有碍商业经济发展的,但由于他们同商贾勾结,从而也阻止了封建政府对商业活动和商人采取扼杀政策。所以,自汉武帝以后直至汉末,西汉商业经济一直处于持续发展的状态。这样,西汉商业的发展就呈现前、后两头高,中间低的马鞍形,而商业经济总的形势则是趋向一步步繁荣。

商品经济的发展 西汉时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有一段集中的描绘:

夫山西饶材,竹、谷、、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楠、梓、姜、桂、金、锡、连、丹砂、犀、瑇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较也。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

这一资料表明从木材、牲畜,到金属、鱼、盐、农产品,手工业,工艺品均已进入一般日常的商品流通的领域。市场上出现的商品种类之多,使人眼花缭乱。这里有生产原料和工具:“木千章”,“竹竿万个”,“屠牛羊彘千皮”,“榻布皮革千石”,“狐貂裘千皮”,“羔羊裘千石”,“漆千斗”,“船长千丈”,“牛车千两”(《史记·货殖列传》),等等。还有日常用品,如“帛絮细布千钧,文采千匹”(同上),还有成衣和鞋履也在市场出售,当代就有人“织履以给”(《汉书·翟方进传》)的。食物方面的商品从《史记·货殖列传》中可知有:谷物(“贩谷粜千钟”)、肉食(“牛千足”“羊彘千双”)、果菜(“枣”“栗”“果菜”)、水产(“鲐千斤、鲰千石、鲍千钧”)、饮料(“酤一岁千酿”“浆千”)、调料(“醯酱千瓨,盐豉千荅”),等等。熟食也早已进入市场,《盐铁论·散不足》中说,当时市场上“熟食遍列”,出售“杨豚韭卵,狗马朘,煎鱼切肝,羊淹鸡寒”等各种食品。而“豉”“酱”“胃脯”“脂”等则是市场上的大宗商品(见《史记·货殖列传》)。奢侈品更是商人逐利贩卖的重要对象,除上文《史记·货殖列传》提到的瑇瑁、珠玑、旄羽之类的珍奇特产以外,山珍海味及精美的手工艺品“臑鳖、脍鲤、卵、鹑、橙枸、鲐鳢”及“文杯”(《盐铁论·散不足》)等都是市场上的热门货。这些出产于不同地区的物品,通过商业渠道流通到远方,从而活跃了经济,促进了生产发展。《盐铁论·本议篇》中如下一段记载,恰好与《史记·货殖列传》的记载相呼应,证明了汉代商品经济的发达状况:

陇蜀之丹漆旄羽,荆扬之皮革骨象,江南之楠梓竹箭,燕齐之鱼盐旃裘,兖豫之漆丝纻,养生送死之具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

商业已成为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即使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西汉时代,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也是无法否认的事实。有的学者认为:汉代的商业“依然是古代型的贩运性商业”,而“贩运性商业越发展,社会的一般经济越不发展”(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2卷第407、416页)。这种论断并不符合事实。从本章第二、三节对西汉农牧业、手工业发展的叙述中,就可知道当时的商业决不是“建立在社会的一般经济和各个生产民族或各个生产组织的落后状态之上的”(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2卷第4—7页),而是建立在当时先进的生产组织和生产水平的基础之上的。决不能用分析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分析汉代的封建经济,否则将无法说明当时的经济现象。

周边地区及南海的贸易 西汉时期,内地和沿边各民族地区的贸易也日益发展。

首先,是对西域地区各民族的贸易逐渐增多。自张骞通西域和汉武帝对西域采取的一系列军事行动后,中原和西域的道路终于打通。这条路也是西汉中原地区和西域商业贸易的通路,由西域来的各国商人多以奉献为名前来贸易,《汉书·西域传》载:“奉献者皆行贾贱人,欲通货市买,以献为名,故烦使者送至县度,恐失实见欺。”这些商人冒着生命危险,将中国盛产的丝织品运往西方。所以,把这条商路称为“丝绸之路”是符合实际的。关于丝绸之路的贸易将在后面详述。

除与西域以外,同匈奴的贸易为中原同周边各民族商业往来的大宗。与匈奴的贸易,在西汉王朝方面政治的目的超过经济目的。汉武帝以前与匈奴“通关市”,往往是为了满足匈奴“尚乐关市,嗜汉财物”(《史记·匈奴列传》)的贪欲。中原运往匈奴的则以缯彩绮绣等丝织品及除铁器以外的日用品为主,匈奴则以牛羊等牲畜交换。这时的贸易并不是由商人进行的自由贸易,而是在政府严密管制下的官营贸易。对商贾,则严禁与匈奴接触;对商品,则严禁将可以制造武器的铁运出。也严禁私人购买匈奴物品,例如景帝时,宋子侯许九,就因私购塞外禁物罪“国除”(《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汉武帝时代对匈奴的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以后,西汉同匈奴的贸易虽已成为互利的,但政治上的羁縻作用仍高于经济目的。所以,其通商的方式和性质仍无根本变化。

对于南方、东南、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贸易,西汉时代也已开始有一定发展。这些地区虽都是处于“不待贾而足”的比较落后的封闭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但西汉时代也与中原有了比较多的贸易往来,如居住在西南的滇人,从中原和蜀地输入丝织品、铜镜、弩机,运往中原和蜀地的主要是牲畜和畜产品,还有奴隶被运往巴蜀出卖,称为“滇僮”。在今云南晋宁石寨山等地曾出土过五铢钱,虽为数不多,也说明当时的西南地区与内地有着贸易往来(见《从出土文物看战国和西汉时期云南和中原地区的密切联系》,载《文物》1978年第10期)。南越和闽越也用本地的土产与中原交换。南越“处近海,多犀象、毒冒、珠玑、银、铜、果、布之凑,中国往商贾者多取富焉”(《汉书·地理志》)。南越与中原的贸易,停留在以物易物的阶段,不久前发掘出的南越王墓和西瓯君夫妇墓均无随葬钱币(见《西汉南越王墓发掘初步报告》,载《考古》1984年第3期)。闽越与汉王朝中原地区的贸易,在武帝以前也是以货易货的形式进行的,汉武帝灭闽越后,开始使用汉朝货币。1957年和1976年先后在福建崇安三姑和角亭一带出土了大量的五铢钱和货泉,证明在汉武帝时期一些汉化的地区开始使用汉朝货币进行贸易(见辛土成《西汉时期闽越社会经济的探索》,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2期)。

海外和近海贸易主要是南海和东南亚。从《汉书·地理志》的记载来看,汉代商人的活动范围已远至中南半岛、印尼群岛以至印度的最南端。中国和南海各地商人以黄金、杂缯与珠、璧、流离、奇石异物交换。他们相互往来于浩瀚的印度洋和中国的南海海域。其贸易情形在中国史籍上留下珍贵记载:

自日南障塞、徐闻、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国;又船行可四月,有邑卢没国;又船行可二十余日,有谌离国;步行可十余日,有夫甘都卢国。自夫甘都卢国船行可二月余,有黄支国,民俗略与珠厓相类。其州广大,户口多,多异物,自武帝以来皆献见。有译长,属黄门,与应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离、奇石异物,赍黄金杂缯而往。所至国皆禀食为耦,蛮夷贾船,转送致之。亦利交易,剽杀人。又苦逢风波溺死,不者数年来还。大珠至围二寸以下。(《汉书·地理志》)

二 水陆交通和运输

西汉时代的水陆交通比秦代更加发达,它不仅为商业繁荣提供重要条件,而且使全国各地区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更加密切,从而对巩固统一,加强中央集权和促进封建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促进的作用。

贯通全国的交通网 从秦开始,就以关中为中心,修筑了几条向全国各地四面辐射的交通干线。西汉时代,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加以修复、开拓,逐步完成了贯通全国的交通网。这一交通网主要有以下几条干线:

(一)由长安通向西域的“丝绸之路”。

(二)向北原有秦时修筑的“直道”,经汉武帝时又于西北边境修筑回中道。元封四年(前107年)汉武帝行幸雍,祠五畤,于是修回中道。其自汧(今陕西陇县南)、回中(今陕西陇县西北)开始,伐山开道,以通萧关(今宁夏固原附近)。于是,从首都长安向北和西北皆有道路可通。

(三)向西南原有秦所修的子午道和故道,时因子午道“途路涩难”(《全后汉文》卷98《司隶校尉杨孟文石门颂序》),故道又偏僻多坂。所以到汉武帝时又开通褒斜道。汉武帝任命张汤之子张卬“为汉中守,发数万人作褒斜道五百余里”(《史记·河渠书》)。此道是一条沿出于秦岭的褒水和斜水,由今陕西眉县附近越过太白山,达到今陕南褒城附近的山路。原准备兼通水陆两路。但因“水湍石”而“不可漕”(《史记·河渠书》)。水路不能行,然而陆路便利,成为入蜀的最主要交通线。《史记·货殖列传》曰:“(巴蜀)栈道千里,无所不通,唯褒斜绾毂其口。”

汉武帝时又对秦代所修的通往西南的“五尺道”屡加修复、拓宽,曾派唐蒙、司马相如先后二度主理修路之举,“作者数万人”,“通道千余里,以广巴蜀”(《史记·平准书》)。从此,西南各地与中原的联系更加紧密。

(四)向东南、出武关至岭南的干线,基本是维持秦代原来的规模。不过,秦末农民大起义后,南越王赵佗曾一度自立称王,与中原断绝往来。汉王朝建立后,高帝十一年(前196年)派陆贾出使南越,说服赵佗归降,此道复通。

(五)向东达于华北平原和黄河下游广大地区的交通干线也早在秦代就已畅通。

这样,由秦奠定的全国交通干线,至西汉时代更加完善,成为贯通各地的交通网。

“丝绸之路”的开辟 西汉时代陆路交通的最高成就,莫过于“丝绸之路”的开辟了。

“丝绸之路”就是由张骞通西域而开辟的由西汉长安通往中亚的运输线。这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伟大公路之一。虽然通往西域道路的开辟,可追溯到遥远的传说时代,但这条联结欧亚的国际商道正式开通,则始于张骞的“凿空”,“于是西北国始通于汉矣”(《史记·大宛列传》)。

“丝绸之路”这个名字是19世纪的一个德国学者弗迪南德·范·李希霍芬男爵所创造的(见英国波德·霍普科克著《丝绸路上的外国魔鬼》,杨汉章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这条漫长的运输线由许多条道路组成。东面由西汉首都长安即今日西安开始,向西北经河西走廊、出玉门关后即分两路:北面的一条沿着沙漠北边的绿洲,经吐鲁番、焉耆、库车、阿克苏和喀什;南边的一条穿过西藏北部高地和沙漠边缘之间,沿绿洲前进,经过米兰、安迪尔、尼雅、凯利亚、和阗和叶尔羌等地,在喀什同北路会合。从这里再向西,越过世界屋脊帕米尔高原(古称“葱岭”)进入中亚地区,再向西经由浩罕、撒马尔罕、布哈拉、墨夫等地,然后再经过伊朗和伊拉克到达地中海沿岸。古代的船只就从这里把商货运往当时的罗马和亚历山大。

另一条支路在塔克拉玛干尽头就离开南路,通过今阿富汗境内,在墨夫与西行的丝绸之路会合。这是当时通往印度的一条通路。而最为重要的则是出玉门关后沿罗布泊经汉代楼兰,然后与北路相接的一条“中路”。这多条通向西方的道路,都是沿着塔克拉玛干周围的点点绿洲前进,而这些绿洲又是西域各国所在地。所以,西汉时西域诸国同中原在军事、政治上正式开始交往之时,商业贸易也就随之而来了。

通过“丝绸之路”向西去的物品,主要是丝绸。20世纪初以来考古工作者在这条路上发现了相当数量的丝绸,其中属于西汉时代的丝绸发现于今武威、敦煌、额济纳旗、罗布淖尔、楼兰等地,即大体相当于上述“中路”一线。而由西向东运输的货物则有黄金和其他贵金属、羊毛、象牙、珊瑚、琥珀、宝石等。东西方的物产就通过这条艰难的道路不断进行交换。

“丝绸之路”东西两头连接着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两个国家——中国和罗马帝国。第一个丝绸商队从中国到波斯的时间是公元前106年(见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1卷第2分册,科学出版社1975年出版,第380页),再由波斯进入罗马。虽然在西汉时代罗马人是通过波斯商人多次转手贩运才得到中国的丝织品的,但可以肯定汉武帝时代“中国丝织品由安息输入于罗马,益可信也”(黄文弼《罗布淖尔考古记》第71页)。中国的丝织品通过这条路辗转地传到西方后,不仅加强了东西方的经济交流,而且进一步扩大了中国在古代世界的声望。[213]

“丝绸之路”的开通,在人类文明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因为在张骞通西域之前,希腊人就曾试图寻找从西方通向东方的道路。结果多次探险都归于失败(tran, w.w:the greeksin bactria and india.cambridge,1951.pp.109ff1274)。而更早一些的巴克特里亚的国王欧多台墨斯也曾派过一些探险队设法到中国,但也没有成功(见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1卷第2分册第380页),只有张骞“凿空”以后开通的“丝绸之路”,才第一次沟通中西陆路往来的大道,从而使人类文明加速进展的脚步。

水路和海上交通 西汉时代的内河航运,在国内交通方面有着重要作用。继秦代开创的基础,西汉王朝特别是汉武帝曾不遗余力地开发水上交通。秦汉两代王朝都采取兴修水利与发展水上交通相结合的方针,即一方面大力修整和充分利用天然的江河水道,另一方面又大力开凿运河和溉渠,使之“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汉书·沟洫志》)。所以,西汉的内河航运即“漕运”比秦更加发达。

西汉王朝除继续利用和修整秦代遗留下的各个水运航道外,还重点打通黄河水运航道。因当时首都在长安,而由全国各地征调至首都的粮食、财物皆须运至首都所在之关中,而主要漕运水道则是从渭水而上,这条漕运水道共九百余里,且很不容易通过。所以,打通黄河航道,是西汉朝廷十分关心的大事。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春,大司农郑当时上书提出:“引渭穿渠起长安,并南山下,至河三百余里,径,易漕,度可令三月罢;而渠下民田万余顷,又可得以溉田:此损漕省卒,而益肥关中之地,得谷。”(《史记·河渠书》)武帝以为然,于是令齐人水工徐伯“发卒数万人穿漕渠,三岁而通”(《史记·河渠书》)。这条漕运水道打通后,每年“百余万石”的粮谷从关东漕运而至。而渠旁之农田也得到灌溉的便利。

与内河航运相联系的海运,构成西汉交通网上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西汉时的南海、苍梧、合浦、郁林、交趾、九真、日南七郡(均在今广东、广西及越南境内),其贡赋除少量由陆路运输外,主要靠海运,会稽郡的东冶(今福州市)则成为从海运进入内河航运的中转站。

海运与内河航运联结为一体,省时省费用,弥补了陆路运输的不足,当时重要的海上、内河航线南起交趾,中经东冶,至临淮进入淮河,又转由鸿沟进入黄河,溯河而上沿洛水可至洛阳,再溯河而上,西入渭水,进入长安。正如班固《西都赋》所言:“东郊则有通沟大漕,溃渭洞河,泛舟山东,挖引淮湖,与海通波。”这就是西汉时代的海、河航运网。

远海航运的中心在西汉时已由齐地转到南方,主要海港都会有二:一是会稽郡的东冶;一是南海郡的番禺(今广州市),东冶是东航日本、琉球的主要港口,番禺是南向东南亚各地船舶的主要港口。从《汉书·地理志》记载可知,西汉时代的中国船队,至少已到过今天的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诸地了。

三 繁荣的城市

当代科学史家贝尔纳(j.d.bernal)指出:“城市是文明的后果,而非文明的原因”;“要建立城市,必先提高农业技术,使产生多余的农作物得以维持城市中的非食物的生产者。”(《历史上的科学》,伍况甫等译,科学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56页)西汉时代经济发展的结果,集中地反映在城市繁荣的景象之中。

城市的数量和规模 西汉建立之初,高帝刘邦下令“天下县邑城”(《汉书·高帝纪》),县以上的治所一般均须筑城。所以,西汉时期城市数量应较秦为多。据《汉书·地理志》载:平帝时,凡郡国百三,县、邑、道、侯国千五百八十七。郡、国为同级,县、邑、道、侯国为同级,两者数目相加为一千七百余。这大约是西汉城市的最低数字,因为一县之内或许不只有一城。

西汉的城市规模也远远超过前代。以首都长安为例,据文献记载,长安城方圆六十多里,从考古调查证实:汉长安城周长二十五公里多,约合汉六十里强(参见李遇春《汉长安城的考古发现和研究》,载《河南师大学报》1981年第2期),长安城内有八条主要大街,均与城门相通,各条大街由三条并列的道路组成,其中贯串南北的一条大街长达五公里多,组成这条大街的三条道路宽度不等,中间一条宽二十米,道外有沟,沟外两侧又有宽十三米的道路。整个街面宽约五十米。中间宽者为皇帝专用驰道。实际上,汉长安城并不局限于城垣之内,许多宫室庙堂都建立在城垣之外。壮丽辉煌的长安城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之一。除首都外,还有一批全国性的大城市,如洛阳、邯郸(今河北邯郸)、临淄(今山东淄博市北)、宛(今河南南阳市北)、成都都是规模相当大的城市,时称“五都”(《汉书·食货志》)。即使中小城市,有的也相当可观,如梁孝王“广睢阳城七十里,大治宫室,为复道,自宫连属于平台三十余里”(《汉书·梁孝王传》)。这是郡国城市,由此可见一斑。

此外,较大的城市还有蓟(今北京西南)、轵(今河南济源南)、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南)、陶(今山东定陶西北)、江陵(今湖北江陵)、陈(今河南淮阳)、荥阳(今河南荥阳东北)、阳翟(今河南禹州)、番禺(今广东广州)等,都是“商贾之所臻、万物之所殖”(《盐铁论·通有篇》)的繁荣的城市。

城市是人口密集之地。首都长安人口,据《汉书·地理志》记载为“户八万八百,口二十四万六千二百”,这个数字显然偏低,或许仅是征收赋税对象的统计数。据中外学者估计,实际人口应超过五十万左右(参见日本学者吉田光邦《汉代都市素描》,载《东方学报》第47册;及武伯纶《西安历史略述》,陕西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临淄的人口曾一度超过首都,达“十万户”(《汉书·地理志》)。其他郡一级的城市,人口超过十万的相当多,如成都有七万六千二百五十六户,宛有四万七千五百四十七户,阳翟有四万一千六百五十户,这些城市总人口均在十万至三十万之间。当然,在许多偏僻地区的城市人口很少,平均三五千人口的城在西北边境地区亦为数不少。这种不平衡的情况,反映了当时全国各地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实际。

城市的建设和管理 城市是政治、经济中心,首都是全国的中心,西汉时代的城市建设,已经有较为合理的规划和管理。

城市的整体布局,一般有以下组成部分:

城垣及城垣外之护城河。

宫殿及官署。由于城市是政治中心,其宫殿或官署均建于城市中心位置,占据面积很大。如西汉之长安城内,仅长乐宫和未央宫两个宫殿区就分别有九公里和十余公里之广,占全城面积的二分之一。首都以外的城市也大同小异。

街道,视城市大小而有多少不同的街道。

市场,西汉时代的市场,多与住宅、宫殿严格分开,市场周围筑有墙垣,有门供出入。大城市往往不止一市。如首都长安即有“九市”(《三辅黄图》卷2引《庙记》)。

住宅,城内住宅以闾里为单位,长安城内共有一百六十闾里,多为王公、贵族、富商宅邸。可供贫民居住之地所剩无几。

此外,在城内和城郊还专门辟有集中的手工业作坊区,首都的城外尚有许多宫殿建筑和礼制建筑、园苑等等。

西汉王朝政府对各地的城市有一套严密而有效的管理制度:

保卫是管理城市的首要任务。西汉首都长安驻扎有大量军队,京师以外的郡、县首府也有地方军保卫。城门有专职官兵把守,朝启夕闭,定时开关,入夜后城内有士兵巡逻。禁止夜行,虽贵为将军亦不例外。为维持治安,西汉城市中仍实行连坐制度,一家犯罪往往“连坐千余家”(《汉书·酷吏列传》),城中还设有监狱,首都长安就有“诸官狱三十六所”(《汉书·宣帝纪》颜师古注引《汉仪注》)。这些措施充分体现了封建专制制度下作为政治中心的城市的特点。

城市的环境和卫生也受到统治者的重视,除宫殿、园林建筑外,大、中城市街道两旁均有通水的水沟,地下埋有陶制下水管道。城市中一般不准砍伐树木及捕捉鸟类。汉宣帝时曾特下令“三辅毋得以春夏鏝巢探卵,弹射飞鸟”(《汉书·宣帝纪》)。王莽时甚至规定“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汉书·食货志》)。这无疑会使城市出现绿树成荫的幽雅环境。城市人口密集,疾疫时有发生,首都之内除有专供皇室、贵族治病的医疗机构及太医外,官府还备有大量药物,以控制疾疫蔓延。平帝时“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汉书·平帝纪》)。此外还有民间医生为人治病。

对商业集中的地区——市的管理,专设有市令、长,下设丞。并有市门卒、市掾、市啬夫等负责维持秩序,征收市税,管理市籍等等。市门按时开闭,市内百货按种类陈列。班固《西都赋》云“九市开场,货别隧分”。商贾要获得在市内合法的居住及经营权,必须在官府中登记,称为入“市籍”。而这一“市籍”往往成为汉代抑商政策推行时打击商人的依据。在生产水平提高、经济繁荣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西汉城市,绝大部分时期都呈现出兴旺发达的景象,尤其是首都长安,更以其东方古都的独特风貌显示出西汉王朝的繁荣、富强和高度的文明。

本章小结

自西汉建立以来,经文、景时期“休养生息”,再经武帝及昭、宣时期采取一系列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使汉代经济达到空前繁荣。这个时期的西汉王朝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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