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商品一交一 易所,简称comex,成立于1933年,而于1975年开办黄金现货及期货一交一 易业务。该一交一 易所是全球最活跃的金属一交一 易市场,也是全美第三大商品期货一交一 易所,由于该一交一 易所在黄金期货一交一 易方面所占的绝对优势,纽约商品一交一 易所的市场力量已足以主导全球的黄金市常此外,该一交一 易所在银、铜和铝等期货方面的一交一 易,在国际上也举足轻重。
纽约商品一交一 易所的黄金期货契约的规则如下:
(1)一交一 易地点。纽约商品一交一 易所。
(2)一交一 易时间。纽约时间上午9:00至下午2:00。
(3)一交一 易单位和等级。期货契约到期时,,卖方须一交一 付金衡制(troy weight)100盎司的精炼黄金,成色不得小于99.5, 可铸造成金条,或三条一公斤重的金条(每金衡盎司等于31.1公克),并印上经该一交一 易所认可的精炼业者的徽印及编号。
(4)一交一 割月份。一交一 割月份有当月份、下两个月份、2月份、4月份、6月份、8月份、10月份以及在当月份以后23个月以内的12月份等数种月份的契约。例如4月份可供一交一 易的契约有4月份、5月份、6月份、8月份、10月份、12月份、次年2月份、4月份、6月份、8月份、10月份以及12月份等契约月份。纽约商品一交一 易所之所以限制上述月份为一交一 割月份,其目的是为了以限制一交一 创月份数量的方式,来增加上述月份契约之一交一 易量,从而改善市场的流动性.并且避免价格受到歪曲。
(5)报价方式。以每盎司精炼黄金多少美元来表示。
(6)一交一 割的通知。第一通知日(first notice day)为一交一 割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例如,1988年8月份期货之第一通知日为7月29日。
最后通知日(last notice day)为一交一 割月份的第二个最后营业日,例如,1988年8月份期货之最后通知日为8月30日。
(7)最终一交一 易日。最终一交一 易日(last trading day)为一交一 割月份的第三个最后营业日,例如,1988年8月份期货之最终一交一 易日为8月26日,8月份期货契约一交一 易至8月26日营业结束为止,其后不得一交一 易。
(8)价格升降的最低单位。期货价格升降的最低单位为每盎司10美分,亦即每张契约1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