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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选择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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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华盛顿(公元1732—1799年)享有美国国父之称,是美国第一任总统。

他从未进入大学学习,但自学能力很强,使自己具备了突出的才干。美国独立战争期间,他先后任少校、上校、总司令等职,为民族解放事业立下了不朽功勋。1789年,在美国立国后的第一次大选中他以全票当选为美国总统。之后,又于1793—1797年连任。但他拒绝蝉联第三次,这就形成了美国总统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的惯例。

华盛顿的同父异母哥哥劳伦斯是市民院的议员和有少校军衔的当地军事副长官。劳伦斯十分疼一爱一他,经常把他接到自己的庄园来住。在这样的环境下他受到良好的教育,严于律己,讲究礼节。少年华盛顿希望自己长大了能够有所作为,并且亲自制定了详细的“待人接物行为准则”,认真遵守。为了实现理想,他经常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因此有了健壮的体格和魁梧的身材。

华盛顿早熟,十六岁时已经像个大人。这时,他本可以过悠闲舒适的生活,可他却选择了艰苦。这年3月,他主动要求参加勘探队,到弗吉尼亚的大河谷去进行勘探。白天,他和探险队员们顶着烈日,在河谷、土坡、丛林里穿行测量;晚上,只能在荒野里燃起篝火,裹一着爬满臭虫的破毯子露宿。有时整天冒雨在泥泞的道路上行走。有时睡得正香,帐篷却被大风刮翻。一次,他睡的草席着火,幸亏被人叫醒,才免于烧伤。他的出色表现使他被任命为政一府测量员,并且一干就是三年。野外测量工作教会他吃苦耐劳、随机应变,为他以后长期的战争生活奠定了基础。

到了十九岁,他就走上劳伦斯为他在军队中谋求的职位,当上了少校级的副官长。他潜心阅读军事著作,虚心学习武器的使用和战术的运筹。

这一时期,法国人入侵美洲大一陆,和英国交战。华盛顿参加了这场英法战争。刚开始,华盛顿的军队处于劣势,伤亡很大。他的军衣被打穿四个洞,他的两匹战马先后被杀。但他出生入死,从不气馁。他在布雷克将军的参谋部任职。由于战争所在的省份经济匮乏,这支队伍穷得不能给军官开支。而华盛顿是受人邀请前来的,属于志愿人员,既没有薪饷,还得自己负担一大笔费用。但是,为了家园的安宁,也为了锻炼自己,他乐意这种既破财还可能丧命的苦差事。最后他的队伍终于打败了敌人,而他本人也赢得了人们的一爱一戴,以致后来他能被推举为抗英独立战争的总司令,成为改变美国历史的第一个重要人物。

【大视角】

不经磨砺,不足以出锋芒。不存远见,不足以解近忧。历史的定论之一,即是经久不衰的习惯与意志,绝对可以创造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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