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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时间

一个周末的下午,警方接到一起凶杀案,死者叫朱辉,被槍杀。

警方盘问了整栋楼的人和死者的邻居,从邻居说他在18点16分听到三声槍响。接着警长检查了现场,发现一封死者签名的信,上面说,有三个人想谋害他,他们是足球教练孙彦伟,篮球教练曹亮,橄榄球教练权明明。

周末下午,孙彦伟和权明明都参加了16点整开始的球赛,而曹亮也参加了17点整开始的比赛。孙彦伟的球队是在离死者住所10分钟路程的体育场上争夺“法兰西杯”;曹亮的球队是在离家20分钟路程的球场上进行友谊赛;而权明明的球队是在离凶杀地点30分钟路程的体育场参加冠军争夺赛。据了解,这三位教练在比赛结束之前都在赛场上指挥球战。

警长请来了三位教练,问道:“各位教练,你们的战果怎么样啊?”

孙彦伟答:“踢成了平局。”

曹亮接道:“唉,打输了,真是没想到啊!”

权明明满面喜色,激动地说:“我的队员以7比5的战绩打败了对手,赢了冠军!”警长听后,朝其中的一位教练说:“你就是凶手,告诉我犯罪的经过吧!”

聪明的小朋友,你们知道他是谁吗?怎么判断的?

足球比赛全场是90分,中场休息15分钟,再加上10分钟的路程时间和平局后30分钟的加时赛,孙彦伟根本不可能在作案之前到死者的家。

篮球赛全场是40分钟,加上中场休息的15分钟,和路程的20分钟,曹亮也不可能在案发前到死者的家。

而一场橄榄球赛需要80分钟,比赛中场休息15分钟,再加上30分钟的路程时间,那么权明明在18点16分之前有11分钟的作案时间。

所以,罪犯是权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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