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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居岁月

第二十一章 告别独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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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告别独居生活

三月中旬,我闭着眼睛都可以告诉你春天已经来了。洁西可能去溪里抓鱼,或在树洞里生了一窝的小宝宝,没再出现过;男爵忙着捉蜥蜴和青蛙,也不见踪影;山雀不再像冬天时老是聚成一堆,现在总是独自高歌;臭鼬、貂、狐狸在森林可以找到比我的树屋更多的食物。大地正孕育着丰富的食物,冰雪也已融化,冬季里我们热闹相聚的盛况,已经结束了。

到了四月,我不再吃贮藏室里的食物,到处都是球茎、杜芭和绿叶植物,我的餐桌上有青蛙腿,蛋和乌龟汤,餐餐又开始有了变化。

我不必再用贝壳烧雪,又可以在泉水里洗澡了。我又像以前一样,纵身往池里一跳,大叫一声,沁凉 直逼心肺。洗完后,我马上跑回树屋的火炉旁,边穿衣服边叫边跳。然后还 唱歌,我作了很多曲子,都是洗完澡后的杰作。有一次,我还 教了一个来峡谷健行的人一首我作的曲子。

他说他叫亚伦,是个安静高挑的人。我在悬崖边看见他远眺山谷,嘴里哼着小曲。他脸上的微笑,有种挥不去的哀伤。一看就知道,我不必躲着他,所以我向前走去,坐在他身边。后来我还 教他唱我的“冷水歌”。

后来他告诉我他会作曲,住在纽约,来克斯 奇山过逾越节1。他正要回去时,刚巧我坐到他身旁问他:“我听到你在哼歌。”(逾越节,犹太人一年一度的节日,在三月或四月,纪念以色列人走出埃及。逾越节的名称由来是耶和华杀埃及人的长子时,由以色列人的家越门而过。)

“对呀,”他回答,“我会哼很多歌,你也会吗?”

我回答说:“会,会哼很多歌,而且唱得还 不错,尤其是早晨在泉水里洗澡的时候,唱的声最大。”

“那唱来听听吧!”

可能是太阳照得我全身舒畅无比的关系,我竟然说:“好呀,我唱我的‘冷水歌’给你听。”我真的唱了。

“我喜欢,再唱一次。”亚伦说。于是我又唱了一次。

“我帮你修改几个地方。”他改了几个地方,让歌词押韵、曲调更加和谐。然后我们一起高歌。

“你介不介意我采用你的一些曲调?”他客气地问。

“你尽管用。”我回答,“曲调在这儿是自由创作。我也是由红眼维丽俄鸟那儿得来的灵感。”

他坐直身子问:“这里还 有些什么歌曲?”

我用口哨吹了《哈哕!山雀》和瀑布之歌。他拿出一张卡片,画上五线谱,填上音符。我躺下来又哼了《灰画眉》和《温度计五十雀》的歌,然后高声唱了《大猫头鹰》的歌。

“够了吗?”我问。

“够了,够了。”他也躺下来,盯着树叶看,“如果我用这些调子谱成曲,我一定带手风琴来这里拉给你听。”

“太好了!”我高兴地说。

过了一会儿,他说:“你今年夏天都会待在这附近吗?”

“应该会。”我回答。亚伦睡着了,我翻来覆去晒着太阳。我很喜欢他,他没有问我私人问题。但奇怪的是,我却不知道自己是欢喜还 是失落。这时惊风的话又浮现在我脑海里:“其实你很想被人找到。”我自己也迷惑了,一年前,我绝不会像现在这样四处找人。

后来我也睡着了,醒来时,亚伦已经走了。惊风绕着我飞,它看见我醒来,立即停到我旁边的一块大石头上。我跟它说:“嗨!”可是没有坐起来,仍然躺着听鸟鸣,听虫子在干树叶里钻动,听风吹着树上的新叶,脑子里一片空白。这种暂时的空白让人很舒服,就像一只蜥蜴知道它下一餐在哪里的快乐。我当然也明白它的寂寥。一个小时后,我突然想起一件事。我已经一个星期没刻日历了,亚伦曾经说他是上山来过逾越节的。那表示快接近复活节了,也就是说麦特快来了。

一片凉 爽的云影掠过面颊,我起身叫惊风,慢慢走回家,沿路摘了满口袋的新鲜球茎。几天后的下午三点半,我到二十七号公路上接麦特。我用手帕蒙住他眼睛,一路跌跌撞撞牵引着他上山,我想我已经不在乎他是不是记得路,所以就直接回到家。当我把手帕拿下来时,他好奇地看着四周,问我:“我们在哪里?你家在哪里?”我坐了下来,也示意他坐下。他兴奋得摔了一跤,才坐好。

“你晚上睡在哪里?地上吗?”

我指一指铁杉树上被风吹动的鹿皮门。

“酷毙了,住在树里面?”

“对!”

麦特马上跳起来进屋。我把门撑开,让阳光透进来,他兴奋得叫了起来。我把乌龟灯点燃,介绍每一样我的发明,他赞叹不已。

当我烘烤着用野生葡萄叶包着的鳟鱼时,麦特坐在床上告诉我一些世界新闻:欧洲、远东、美国境内各地的灾祸或战争,当然还 有一些离奇的谋杀案、球赛的战绩,甚至他自己的成绩单。

“这些都证明了我的论点,”我意味深长地说,“人们实在住得太近了。”

“那就是你来这里的原因吗?”

“也不完全是,最主要的原因是我想自食其力,尤其不想依赖电力、火车、蒸气、油、煤和机器,这些东西最后都要出问题。”

“所以你住到山上来?”

“嗯,也不尽然。有些人去爬喜马拉雅山,纯粹是想登山。这里是一片荒野。”

“是因为这样吗?”

“喂!有完没完呀!麦特。看到那只猎鹰了吗?听到了白喉云雀的歌声了吗?闻到臭鼬的臭味了吗?就是这样,猎鹰属于蓝天,白喉云雀属于灌木,臭鼬属于泥土,你属于报社,我选择了这片森林。”

“那你不寂寞吗?”

“寂寞?打从我住到这里,就难得有片刻安静。好了,别再挖新闻了,好好吃点东西吧!其实很多住在城里的人比我还 孤单寂寞呢!”

“好吧!开动。哇!这个真好吃,好吃极了。老实说,这是我吃过最好吃的一顿饭。”他终于不再问问题,专心吃饭。

接下来的一个星期,我们一起钓鱼、狩猎、设陷阱、采野菜。麦特的话越来越少,他睡觉、爬山和沉思。他食量很大,让惊风忙不胜忙。他用鹿皮做了一双靴子和一顶我不知道该怎么描述的帽子。我们没有镜子,所以他不知道自己戴着帽子的样子,不过我可以这样形容一下:每次我们一起去溪边钓鱼,只要一转头看到他,我都会吓一大跳。我就是不习惯看他那顶帽子。

周末我们钓鱼回家,猜猜谁躺在我的床上?是邦杜!“放春假。”他说。那晚我们在外面生火,吹芦笛给麦特听。麦特和邦杜决定在别的树里做一间客房。我说:“好呀,一起做。”其实这个问题很困扰我。

盖客房意味我不再是离家出走的人,我不用再在荒郊野外躲躲藏藏,我住在森林树屋就跟别人住在房子里没两样。人们造访、邻居往来、煮三餐、购物、清扫,就像以前住在家里的感觉一样。唯一不同的是,要拜访我比较难,当然也不是顶困难,麦特和邦杜不是都来了吗?我们一起又挖又烧另一棵铁杉,我边工作边想事情怎么会变成这样。为什么我不大叫“不”呢?是什么原因让我高高兴兴地在森林里盖起一座城市?

客房做好的时候,邦杜发现柳树正淌着树汁,这时是做柳笛的最佳时机。他花了一个晚上替我们做了柳笛。然后我们一起吹奏,也许“一起”这两个字就意味着城市。

上床前,麦特很不安地说:“这附近可能有一些摄影师。”

“麦特!”我抗议地大叫,“你到底在报上写了什么?”

邦杜把剪报掏出来念给我听,一些是追踪报道,一些是评论。然后他靠着树,沉默地抽着烟斗。

“梭罗,让我们面对现实,你是无法活在美国而想完全跟别人不一样的。如果你坚持要与众不同,别人就会开始注意你。以你的例子来说,人们得知你的故事后,不是要带你回城市,就是要搬来与你同住,这样一来,你再也不会与众不同了。”大家都静默不语。

“猫头鹰筑巢了吗?梭罗。”

我告诉他有关猫头鹰和小猫头鹰在铁杉树林玩耍的事,随后我们都沮丧地上床睡觉。

时间过得真快。麦特必须返校上学,邦杜多留了几天,又挖了一间客房,还 做了一张床,本来要再做一张,可是他必须回去教书了。

我独处的时间没多久,夹克先生就找到我了。

当时我正在木筏上抓一只超大的乌龟,它扯住线,头伸出水面,用冰冷冷的双眼盯着我,然后就跑了。惊风在旁边,我打算做一个活套,等乌龟下次浮出水面时套住它。这时惊风突然停在我肩上,用力一抓,用它的语言示意我有人来了。所以当我听小溪对岸有人跟我说“嗨!丹尼·包尔!你在干吗呀”时,我一点也不惊讶。是夹克先生。

“我在想办法抓这只超级大乌龟。”我的声音听来不仅平淡,还 有点呆板,低头继续做活套。他叫着:“可以用棍子打呀!”

我没抓到那只怪兽,干脆上岸去找夹克先生。一个小时后,我们终于抓到那只乌龟,清理干净。夹克先生的名字叫汤姆·西得勒。

我跟他说:“走,去我家玩。”他就来树屋了。感觉好像在第三街放学的时候。想也知道,他每看到一样东西,都觉得很新奇,不过他很快浏览一遍,就来帮忙煮乌龟汤。

我用锡罐子烧开水的时候,他去挖野洋葱。乌龟硬得像石头,必须炖上个把钟头,才会煮烂。我们在汤里加了胡桃盐和很多的球茎。汤姆说汤太稀了,我就用坚果粉勾芡。然后又放了一些鸢尾草根,看起来还 不错。

“要不要留下来吃饭,住一晚呢?”我问他。

他说:“当然!”不过他说他得回家跟他妈妈说一声。他花了两个小时左右才回来,这时乌龟还 硬得很,我们就去草原遛鹰。惊风猎到了它的晚餐,我们把惊风绑在树上,再到峡谷玩到天黑。晚上我们吃了乌龟汤,汤姆睡在客房。

我躺在床上,思考着最近发生的事,好像每天发生的事都差不多。

我很喜欢汤姆,他也喜欢我,所以他几乎每个周末都上山来找我。他跟我说他参加的保龄球队和一些他的朋友。我开始感觉我认识了好多山脚下的人,这让我野居的感觉变淡了。有一个周末,汤姆走后,我记下了这些日记:

汤姆说他和瑞德去一个空房子玩,当他们听到房地产中介进来,就急忙从洗衣用的滑道溜到地下室,再从地下室的窗户爬出去。他还 说有一根大水管破了,学校操场因此发大水,小朋友把鞋脱了,在水里打棒球。

我在这儿画了一条线,然后又写:

好久没看到黄鼠狼男爵了,我想它已经搬离大石头旁的窝穴。有只猫鹊在附近筑巢,而且很快就观察到惊风有时候会被绑起来,所以总在惊风被绑的时候,飞到火炉上捡东西吃。

我在这里又画了一条线,在剩下的桦树皮上,画一只惊风。

隔了一天我去图书馆借了四本书回来。

亚伦又来了,跑到铁杉林里叫我,我没问他怎么知道我会在这儿。他住了一个星期,大部分的时间都优哉游哉地吹着柳笛。他从不问我在山上做些什么,好像他已经从别人那里听过或看过一些报道,对我的事了如指掌。我有种感觉,我的故事在山脚下已经传烂了。管他的!

邦杜买了一辆车,就来得更勤了。他没再提报纸上的报道,我也懒得问。有天我跟他说:“我现在好像有门牌号码了。”

他说:“是啊!”

“好像是百老汇和四十二街?”

“差不多啦!”他双眉紧锁,忧伤地看着我。

“没关系的,邦杜。也许你下次来的时候,最好带件衬衫和几条牛仔裤给我。我还 想,如果小镇里那间空屋没卖掉的话,汤姆和我可以从洗衣用的滑道溜到地下室呢!”

邦杜玩着手中的柳笛,没有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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