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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三桂大传

吴三桂大传(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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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建水州于明时设临元参将一员,其“日用等物”,都派到少数民族的百姓承担。计岁派村寨年例银才九十二两,及子花、核桃、木耳等,每年变时价银二百三十四两四钱一分,又摊派马料八十石一斗,高粱二石。这都不是国家正式征收的税额,“实系私派横征”。三桂对此清查,结果还是编入正式税额。【以上见《八旗通志·石琳传》,卷196,4590~4593页。】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据朝廷官员的调查,三桂在云南“播虐万状,民不胜苦,废田园转沟壑者,已过半矣”【以上见《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08页。】。此系平叛后所查,难免有夸大成分,大体上反映了部分的实际情况。

至于三桂对其藩庄服役的“藩役”之民剥削也是不轻的。凡种庄田的,便属官家佃户。各庄额截征米,“原系折色银两”。三桂则改成“每银六钱,征米一石,勒令运解,民不堪命”【以上见《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12页。】。一言而蔽之,云南全省的汉族与少数民族都成了三桂及其将吏的奴役对象。他们除了缴纳国家税额,还承担各项私派。特别是三桂不但没取消明时的私派横征,还把它变成了国家的正式税额。一个穷困又屡遭战乱的地区是很难承受这一沉重负担的。广大农民所遭受的困苦也是不难想见的,甚至连云南少数民族各酋长也时时遭到三桂的勒索。这些酋长多有财富,三桂于每年都勒令各酋长献金银,名曰“助饷”。在这些地区,金银不按重量计算,而以当地用的“皮盔”为计量器。“土酋”的财富就是用这一皮盔逐一计算,被逼交藩府,“苦不堪命”!【《庭闻录》,“杂录备遗”卷6,8页。】

云南虽偏远,“地产五金”,为生财的又一大来源。自元明以来,开采不断,已形成金、银、铜、铁、铅等采矿中心,各有矿厂。老矿厂有蒙自、楚雄、南安、新平的银锅等厂,易门的三家老铜厂,定远的苴铁厂。新开的矿厂更多。在呈贡的黄土坡、昆阳(普宁)的母子营、罗次(今富民西北)的花箐、寻甸(今仍名)的迤曲里、建水(今仍名)的鲁苴冲、老鹤塘、石屏(今仍名)的飞角甸、路南(彝族自治县)的泰来、广通(楚雄东北)的火把箐、定远(牟定)的大福山、和曲(今地不详)的白露、顺宁(凤庆)的老阴沟,皆为铜厂;

易门(今仍名)的新、旧县、马龙的江南口、寻甸的白土坡、石屏的龙明里、路南的小水井、陆凉(陆良)的三山、大姚(今仍名)的小东界、武定(今仍名)的只苴、马鹿塘、蒙化(巍彝族自治县)的西窑,皆有铁厂;

罗平(今仍名)的愧泽河、建水的清水沟、姚安的三尖山,皆有铅厂;寻甸的歪冲,建水的黄毛岭、判山;广通(楚雄东北)的广运,南安的弋孟、石羊;赵州(下关市附近)的观音山、云南(祥云)的梁王山、鹤庆的玉丝、顺宁的遮赖,皆有银厂;

鹤庆的南北衙、金沙江等处,则有金银厂。【以上见《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11页。】

五金之厂遍布省内各地。这些厂,有的已封闭多年,多数为三桂治云南时所开采,有的开采不久便废弃。三桂垄断这些矿厂的开采,利润源源进入他的府库。一种办法是,向金银铜铅等厂征收高额税,部分矿厂则直接由藩府经营,获利更多。再有一法是,用铜铅铸钱,如在蒙自设炉,制成金属钱币,专发售给交趾(越南),换取银两。蒙自以南二百里,即交江的蛮耗,特设一关口,至水路二百里,有一坝,在此设市卖钱。交趾人愿得此钱,买卖十分兴隆。三桂通过这种违禁的交易,从中获利。【《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10页。】

除了开矿取利,还有盐井税收,也被藩府所垄断。云南有黑白两种盐井,明朝年间征收黑井盐税为26

600余两,白井盐税为10500余两,再有一种是琅井盐税为2400余两。至明末时,税额远远高出旧时数倍。如,黑井盐税征96

000两,每斤盐征税一分六厘;白井盐税28560两,每斤盐征银八厘;琅井税9600两,每斤征税六厘。三桂即以此数为准征收。当时,浙江的盐税,一等盐一斤才征不足二厘,下等的不及厘许。邻省四川盐税,每斤才征六毫八丝。同为盐税,相差竟是如此悬殊!因此,云南百姓买不起盐,“甘心食淡”,而少数民族“经时不知盐味”。从事煎盐的户费时、工本费用高,又加以重税,盐卖不出去,困苦异常,藩府却坐收利润!【《八旗通志·石琳传》,卷196,4590页。】

放高利贷,是三桂谋取资财的一个重要手段。他把钱贷给商人,称为“藩本”,从中取高额利息,不断增厚“藩本”,使军需得到了保证。在这方面,现存的数量很少的档案为我们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在一份《关于江苏省严追未究各处隐匿吴逆本银残黄册》档案中【《明清史料》丁编,第10本,994~998页。】,记录了薛肇元、王言、王玫、王济民、王洪、朱廷聘、朱献、陆程宾、老养志、老养祯、朱志行等“案犯”,直接或间接地从平西王府贷“本银”,经商开典当等行业。经江西按察司会同各厅、县等衙门多次会审,查明王言“原领吴逆(三桂)本银十万两”。王言,辽东人,原任山西岢岚道,“久经革职”。很可能他借助与三桂同乡的关系,从三桂处领来巨额银两,从事商业活动。王玫之父王济民也“领吴逆本银十万两”;老养志、老养祯兄弟俩,于康熙五年“曾领吴逆本银四万两”,“开典贸易”。

他们当中,借领三桂银钱最多的是薛肇元。从审问的记录来看,这是一个贸易集团。薛肇元,山西人,一向与王言、王如丝父子,王济民、王玫父子“先后各领借叛逆吴三桂本银,行盐贸易”。从“本银账目”所记,薛肇元向三桂借领“本银”23万两。但查明后,他“原接领吴逆本银28万两”。又据揭发,他“接管逆本”,一收“盐本银245000余两”,再收程弘道“典本利债等项”银50900余两,又以“吓诈”的手段,从老养志处取得“逆本银”1万两、朱志行“逆本银4500两”,一共“入囊银311000余两”。最后核实,去掉劫取他人银两,他实领本银28万两。先是,朱之秀为原领,朱氏去世,交给了程弘道,程氏又去世,才将此本银交给了薛肇元。显见他们是一伙的,而他是盐业的老板。薛对此供认不讳。仅从此数额,可以看出,薛肇元经营盐业的规模是很可观的。

上述档案,只反映了三桂在江苏一省的放贷,因此不难想见,他在别省肯定也是放了贷的。他放给薛肇元的贷银共达50多万两,由此可以推算,他在全国各地放贷,其总数又不知有多少万银两!他取高额利息(当时惯例,放债每100两只发40两,剩60两为利息,才3个月,即应还100两),其“藩本”的数额就更惊人了。

三桂的部属也大量从事放高利贷的活动。他的部将提督王进功贷给南京的洪宜山与余希圣本银7000两,开“宜圣典铺”;三桂手下一个姓王的下员到苏州买缎匹,从康熙五年到九年,同从事“机织缎”业的朱应申“交易过银”25000两,也被当作“逆本”而予清查。【《明清史料》丁编第10本,996~997页。】三桂同他的部属的放高利贷活动遍及各处,依此非法活动,大发横财!

从事贸易活动,是三桂的又一项重要财源。还在顺治十八年三月,恰巧有西藏达赖喇嘛与蒙古干都台吉派遣使者前来云南,一则祝贺平定云南;一则要求在北胜州(地在云南北部与西藏接界之处)互市茶、马。这给三桂带来了希望,但事关重大,他不敢做主,就向朝廷报告。部议:认为在北胜州互市没有先例。但考虑到云南新近平定,形势已发生变化,应否开市,请三桂酌议,提出办法。三桂立即上奏章,也说马市原在陕西、西宁,从无在北胜州开市之例。接着,他又说,北胜州位于云南北部边缘,外接西藏,再外就是蒙古,所产马匹与西宁边外相等,早已明划疆界,彼此不来往,所设防边的兵士,多是步兵,不用马匹,所以未开过互市贸易,朝廷文件未曾记载过开市的事。现在,皇上威望宣扬内外,“统驭万邦”,蒙古、西藏皆为臣仆。干都台吉和达赖喇嘛受皇上推诚之恩,特以互市恳请,这是远方人归化的表现,应给予嘉许。这和以前是不能比的。况且云南需马,每年都由兵部发单,派人远赴甘肃、西宁购买。云南与陕西相距数千里,必经累月跋涉之劳,饷料之费,殊非易事。假如云南近边无马,远购于陕西,亦是不得已。如今,西藏愿意通市贸易,要问臣(三桂自称)的意见,应允许开市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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