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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三桂大传

吴三桂大传(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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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入关前后,为何不吝封异姓异族为王?这里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形势的要求。这要追溯到皇太极时期,是他开其端,首先破例,一次就封了孔、耿、尚三个异姓的汉人为王。皇太极与其父努尔哈赤不同之处,他的目标不只是在关外东北地区立国,而是要进居关内,同明朝争天下。为实现这个目标,他打破民族的狭隘观念,大量起用汉官汉将,不惜封王封爵,借以笼络和招徕大批汉官汉将,有利于瓦解明朝而壮大清朝的自身力量。对他们中功高、有较特殊贡献的,非以仿古制封王而不足奖赏。孔、耿、尚归清(后金),既不是兵败被俘而降,也不是被清(后金)兵围困而乞降,更不是孑然一身前来投靠的亡命者。他们都是先叛明并同它进行了规模不等的战斗,然后携带万余名将吏兵丁、家口和大批军资,主动投向清朝(后金)的。

这一点,皇太极看得很清楚。例如,在尚可喜率众航海来归时,他对满汉蒙古贝勒诸大臣说:“广鹿岛副将(尚可喜),招抚长山、石城二岛,携民来归,非以我国衣食有余而来也,承天眷佑,彼自求附。”他认为后金兵“不费一弓,不折一矢,而王(尚可喜)率甲众卷,倾心归命,首建大勋,为国家肃清海岛,此识时之俊杰,宜有以优礼之”王先谦:【《华东录》天聪九,3~4页。】。他在敕书中高度赞扬尚可喜“全携兵民,尽载盔甲器械,乘危涉险,航海来归,伟绩丰功,超群出类,诚可嘉尚”【《清太宗实录》,卷8,16~17页;参见《尚氏宗谱》,“先王实迹”。】。他对先尚可喜归诚的孔有德,耿仲明给予了几乎相同的赞扬。

至世祖继位时,又有吴三桂投诚。他有雄兵猛将三万余人,接引清兵入关,联合击败李自成精锐,为清兵入主中原举行了一次悲壮的奠基礼!三桂为清朝建此大功,更非孔、耿、尚三人所能比拟。故“平西王册”文内载其“洞识天时”,于摄政王多尔衮率军西征之际,“遣官归命军前”,“开关迎入”,与清军“破贼兵数十万,底定中原,大功茂著,宜膺延世之赏,永坚带砺之盟”。其后,又以平定云贵、擒获永历的特大功劳,晋封亲王,地位又远远高出耿、尚(孔有德已死)之上。有功给赏,功高重赏,是清建国以来笼络汉官汉将的一贯政策。事实证明,这一政策鼓励了他们矢志为清朝效力。这就是说,当初封异姓汉人为王,实是当时实行的一项特殊政策,也是清朝的政治需要而必须采取的特殊做法。

但是,“三王”所领之地,不是封地。圣祖在给吴三桂晋封亲王的册印中说得很清楚:“朕登大宝,特仿古制,视诸臣功德差等,授以册印,俾荣及前人,福流后嗣。”【《明清史料》丁编第8本,701页。】这段话概括地表达了自皇太极以来,封王与历代的那种分封有着根本的不同。清朝的做法,仅在封王的名称上“特仿古制”,而在实质内容上却有别于历代的分封制。周代以后的分封诸王,多各有自己的领地,在这块领地上享有全权,实则是国中之国。清代所谓封王,是爵位之名,地位崇高,待遇优厚,不具有封藩的意义。即使皇室中封王的,也不给封地,都住京师,不具有政治权利,只有他们出任朝廷某种职务时,才握有该职务所规定的一种权力。

当初皇太极所封孔、耿、尚三王分驻辽阳与海州(今辽宁海城),此为驻防地,并不是封地。顺治时,仍然沿袭这一体制,并无根本性的变化。当时,正处于千军万马纵横奔驰的征战状态,一无藩地,二无特殊权力的规定,不过待遇比关外更优厚些。当战事稍缓,大规模战争逐渐结束时,便把他们陆续调到关外各自的家乡驻防。尚可喜于顺治二年自江西班师,“还镇海州”【《贰臣传·尚可喜传》】,孔有德与耿仲明“还镇辽阳”【《贰臣传·耿仲明传》】。与此同时,吴三桂在追击李自成致其死后,也班师回京,“出镇锦州,所部屯宁(远)、锦(州)、中右、中后、中前、前屯”等清军入关后不设防的已弃城镇。【《清史稿·吴三桂传》,卷474,12837页。】

然而,形势的发展,再次把他们推上历史的舞台。在李自成牺牲后,其主力也被消灭,而余部仍活跃在西南地区,与张献忠部联合起来进攻清军;亡明的部分将领也在南方各地集合散兵溃卒,不时地攻城夺地,先后出现了弘光、隆武、永历等南明政权,构成了一股强大的抗清武装力量。这些武装抗击活动相当顽强,清军反复征剿,还是此伏彼起,闹得“疆圉弗宁”。清朝统治集团已经意识到,在完全陌生、政情与民情及气候条件复杂的南方,单靠满洲或蒙古八旗兵无法取胜。因此,世祖与多尔衮只得再次起用诸异姓王的部队,来对付难以力敌的农民军余部和南明的残余势力。顺治三年,回到关外才一年多的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等奉命南征。同年,三桂奉命西征,“移镇汉中”。从此,他们一去不复返,为清朝守御鞭长莫及的南疆。这一切,从根本上说,完全是出于统一全国、巩固清政权的长远需要。

上述情况表明,清朝给予他们的只是驻防地,而不是封藩的领地。这就是,赐爵号而不“赐土”。

既然王爵不具有政治的与行政的权力,朝廷便临时授予他们某种特殊的权力。这样,王爵加上授予的特权,才使他们名高权重,得以发挥政治指导作用,换言之,可直接参加或干预国家的政治生活。世祖在世时,命三桂留镇云南,授予的权力包括:兵权,军队出征的指挥权;财权、钱粮、兵饷的支配权;民政权,民事庶务、地方兴除的管理权;人事权,当地官员考核、甄别荐举、弹劾、罢斥的任免权及赏罚权等等,地方一切事务,均授予裁决权,连本省的督抚大员也置于他的监督之下。朝廷在授予异姓王对当地的一切权力时,还特别规定:中央“内外各衙门不得掣肘”。三桂只对皇帝负责,“遵奉”皇帝的旨意行事。中央各有关部门对三桂所作所为只能是履行必要的手续,而不能干涉,更不许随便阻止。圣祖即位之初,又把贵州全盘交给了三桂,规定了享有同云南一样的权利。对尚可喜、耿继茂二王也作了同三桂相似的规定。恰恰是这些特权规定,使三王具有封藩、裂土分封的意义。

无论是世祖、圣祖,在授予上述特权时,都强调此系临时办法。主要考虑到云贵、两广、福建新近开辟,情况复杂,局势还不够稳定,不得已而行此暂时办法,希图借助他们的威望和兵力来尽快恢复和确保正常的社会秩序。实际上,“三王”的统治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军事管制。

朝廷却不曾料到,它给予的这些特权竟被三桂等“三王”所利用,为他们保持和发展个人的势力创造了条件。

三桂充分地利用了朝廷所给予的权力,极力扩充和发展自己的势力。他留镇云南伊始,就从军队入手,部署自己的力量。

吴三桂刚留镇云南不久,首先提出请设“云南援剿四镇”,在军事组织上安设重要将领为一个方面的统帅。顺治十七年十月,他的请求被批准,以朝廷的名义正式下达了任命。【《清世祖实录》,卷141,11页。】“援剿四镇”及其将帅是:

云南援剿前镇总兵官,以四川右路总兵官、右都督马宁充任;

云南援剿左镇总兵官,以四川左路总兵官、署都督佥事沈应时充任;

云南援剿右镇总兵官,以湖广益阳总兵官、署都督同知王辅臣充任;

云南援剿后镇总兵官、以都督同知杨武充任。

四镇并不驻扎在昆明,而是分驻云南四个重要地区:左镇驻武定府(武定)、右镇驻曲靖府(曲靖)、前镇驻楚雄府(楚雄)、后镇驻洱海卫,即云南县(祥云)。各镇的军事建制,在总兵官之下,设中、左、右游击3员、守备3员、千总6员、把总12员,计有骑兵600名、步兵1500名、守兵900名,此即为一镇之兵,共3000名,四镇为12000名。【《云南通志》,卷13,“兵防”。】这四镇,颇类后世的四大军区,其总兵为该地区的最高军事长官,均隶属三桂。至叛清时,这四镇兵是他的主力部队之一。

由于云南刚刚平定,极需要加强军事防守,这符合清朝的根本利益,故三桂一请设四镇即准。同一天,世祖又批准了一批武职人员充任云南各地区的军事长官。他们是:

原任经略洪承畴右标提督总兵官、左都督张勇,为镇守云南临安(建水)、元江(今仍名)、广西州(沪西)等处总兵官;

原任湖广左路总兵官、右都督张国柱,为镇守云南永昌(保山)、顺宁(凤庆)等处总兵官;

原任湖广中路总兵官、署都督佥事阎镇,为镇守云南大理、鹤庆(今仍名)、丽江(丽江纳西族自治县)、永北(永胜)等处总兵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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