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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观念

第六节 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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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谢  林

谢林比黑格尔年轻,黑格尔和谢林所共有的那些学说究竟是通过独立思 考、抑或是在谢林的影响之下而达到的,这一点是可以争论的。但是早在黑 格尔在海德堡《大百科全书》上写出他的历史哲学的初步轮廓之前,谢林就 发表过一套哲学体系(也许不只一套),包括他对历史的见解,所以先谈一 下谢林的见解将是适当的。

谢林对康德和费希特的观念作出了更为体系化的发展,他的思想转移到 了两条原则上:首先是,任何存在都是可知的这一观念,它就是合理性的体 现,或者用他自己的语言来说,也就是“绝对”的表现;其次是,两项之间 的关系这一观念,尽管两者是对立的,但在这方面却都是“绝对”的体现。 因为“绝对”本身是一种同一性,两者的差别在其中也就消失了。这种两项 的模式,反复出现在他的全部哲学里。

根据谢林的说法1,可知的事物有两大领域:“自然”和“历史”。每一 种作为可理解的事物,都是“绝对”的一种表现,但是它们是以对立的方式 体现它。自然包括分布在空间中的事物,它们的可理解性仅仅存在于它们被 分布的方式之中,或者说存在于它们之间的有规则的和确定的关系之中。历 史则包括精神的思想和活动,它们不仅是可理解的而且是有理解能力的,亦 即能理解它们自身而不仅仅是它们自身之外的事物:因此它们就是“绝对” 的一种更恰当的体现,因为它们在其自身之中就包含知识一关系的两方面, 它们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作为客观上可理解的,历史中的精神活动就是必然 的;作为主观上有理解能力的,它又是自由的。历史发展的过程因此就是精 神的自我认知的全部创造过程,它同时既是自由的而又是服从法律的,也就 是说在道德上和政治上是自律的(在这里,谢林追随着康德)。这一发展所 经历的各个阶段是被概念本身的逻辑结构所决定的(在这里,他追随着费希 特)。因此,它在它最大的特点上是一分为二的:首先的一个阶段是人类把 “绝对”想象为自然,在这里实在是被设想分裂为各个单独的实在(多神论), 而且在这里政治形式就像自然有机体那样地产生和消灭,没有留下来任何东 西。其次的一个阶段是,“绝对”被设想为历史,也就是作为一种连续不断 的发展,在这里人们自由地在实现着“绝对”的目的,与天意合作进行着它 那发展人类合理性的计划。这就是近代,人类的生活在这里是被科学的、历 史的和哲学的思想所支配的。

谢林在这里试图研究出来的最重要的概念就是这一概念:“绝对”本身 要在历史中实现它充分的和完美的存在。就连费希特也认为,概念的逻辑结 构在历史开始以前就是完美的,而且为那个过程提供了一个前题;但在谢林 则“绝对”的动力结构并不是历史中动力成分的根据,它就是那种成分本身。 物质的宇宙就其始终是“绝对”的一种表现而言,始终是可理解的,但是“绝 对”却不能等同于仅仅是可理解的事物;因为单纯的可理解性只是一种纯粹 的潜在性,它必须变得实际上被理解了才能被现实化。自然作为可理解的而 言,就需要有一个认知者来理解它,并且只有在有一个精神认识它的时候, 它才充分显示它的本质。于是才第一次有了一个实际的认知者和一个实际被 1 《先验唯心主义的体系》,1800 年。《全集》(斯图加特和奥格斯堡,1858 年版)第三卷,第一编,第 587—604 页。认知的事物,而合理性——它就是“绝对”——也就前进到了它自身的一种更高的和更完备的表现。但是这时出现了一种新的可理解性:精神本身不单是一个认知者而且还是一个可知的东西;因而“绝对”就不能满足于精神认识自然的这种局面,而必须有一个更进一步地精神认识其自身的阶段。随着自我认识过程的前进,自我认识的新阶段便丰富了在认识着的精神,因而就创造出来了新事物给它去认识。历史是一个时间过程,在其中认识和可以认识的事物两者都在前进中出现;这就叫作历史是“绝对”的自我实现。在这里“绝对”既是指作为可认知的事物的理性,又是指作为认知者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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