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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白话文版

历书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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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涛译注

【说明】

《历书》不在《史记》亡失的十篇之内,主要是司马迁的手笔是无疑的了(也有人持相反意见,如有人说它系妄人抄录《汉志》而成等,多是摘取它的一二纰漏 为文,可以不论,)篇末所附《历术甲子篇》序至汉成帝建始四年(前29),至少天汉以后的部分为后人所补(一说是褚少孙所补)也没有什么疑问,与此篇有关 的大约有二大问题:一、什么是太初历?二、太初元年的岁名是什么?

第一个问题古今以来,聚讼纷纭,晋·司马彪《后汉书·律历志》说:“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统历,施行百有余年”。南朝刘宋时的何承天则认为,说自太初元年 始用三统历是无知妄说。理由是《汉志》明明写着汉成帝时人刘歆“作三统历及谱以说春秋”。后世赞成司马彪意见的人便主要从破何承天这项理由入手,不外说三 统历不是刘歆所作,真正作者是邓平,刘歆是“述而不作”等等。但是《汉志》为何那样写?却回答不出。应该说,太初历是《史记》所载的《历术甲子篇》,它虽 不全是司马迁原著(甚至全是伪作),却是汉代人据当时所行历法所补,最主要的理由便是元凤三年(前78)曾围绕太初历展开一场论战。三统历与《历术甲子 篇》的最大区别是前者为八十一分法(日法取81),后者则是四分法,而反对太初历的人对太初历的所有攻击都没有涉及八十一分法,这与东汉初(时行三统历) 人们对汉历的指责形成鲜明对照(参见拙著《中国古代科技史》第二编一章四节。1991年3月南开出版社版)。

第二个问题是由于《历书》和《汉志》都记载,太初改元诏书命太初元年岁名为甲寅,而三统历以为是丙子,《通鉴》又记为丁丑。对此也有不少人提出过各种解释,僧一行便是较早的一个,清季以来又出了一些专门著作,如收入《诂经精舍 文集》中的就有三篇,此外如王元启《史记正伪》等书也有专篇论述,近现代的一些天文史家的著作中也多少涉及了这个问题。由于丁丑的岁名与今日的甲子年号相 连,不易推翻;而丙子与它只差一年,赞成丁丑和丙子的人占绝大多数。对于甲寅则有的说它是古历或殷历年名,有的说它是按超辰法得出的结果,还有的直接说它 与传统不合,俨然是把丁丑作为正统了。只有少数人认为甲寅是而丁丑非。理由倒也痛快,如王元启《太初改历年名辨》说:“武帝亲降诏书,不应至日甲子犹待后 人核正”。这话却是不易反驳。

事实上,由于列国不同历,大约秦汉之间的岁名纷乱得很,太初历以太初上元岁名甲寅,太初元年也取为甲寅;而三统历按刘歆《世经》排定为丙子,都无不 可,大可不必定作左右袒:非舍班从马,便要舍马从班,再不然就说××是后人撺乱之文。对其由来有不明处,虽不妨按孔子序《尚书》的传统,阙之可也,下面的 注文仍然提出一种解释。老实说,这是不大靠得住的,能为读者提供一点点启示,于愿足矣。

【译文】

上古时候,历法以孟春月作为正月。这时候冰雪开始消溶,蛰虫苏醒过来,百草萌生新芽,杜鹃鸟在原野中啼鸣。万物都长了一岁:它们从东春时降生,顺次经 历夏秋四季,最后到了冬尽春分的时候。雄鸡三唱,天色黎明。以往经过了十二个月的节气,直到丑月即腊月结束,日月运行都已成周。日、月组成一个“明”字, 所以才有了正月的这第一个黎明。明就是孟的意思,幽就是幼,幽明就是指雌雄。雌雄交替出现,而又与以孟春为正月的历法相符合。太陽从西边落下,自东方升 起;而新月先在西方露明,从东方隐于地下。真正是既不由天,也不由人,世间事也大都是这样,所以凡事都易于破坏,难以促成了。

帝王受天命而改朝换代,对于开始必十分慎重,所以要更改历法,改变服装崇尚的颜色,推本天体运行的起始时刻,以顺承天的意旨。

太史公说:神农以前年代太远,就不必论了。黄帝时考察星度,制定历法,建立了五行序列,确立起陰陽死生消长的规律,纠正了闰月余分数值的大小,于是有 了分管天地神祗和其他物类的官员,称为五官。各自掌管自己的一套,不相杂乱。所以百姓能够有所信赖,神能有灵明。民神各有所职,互相敬重,不相冒犯,所以 神给百姓降下好年景,百姓以丰洁的礼品飨祭神,以致灾祸不生,养生所需,永不匮乏。

少暤氏衰落以后,诸侯九黎作乱,民神不分,群类混淆,灾祸接连发生,沴气犹不能尽。颛顼即位后,就任命南正重负责天事,所有的神祗都属他管理;任命火正黎负责地事,管理民事,使恢复以前的样子,不得相互侵扰渎乱。

后来诸侯三苗随九黎一起作乱,所以重、黎二官都不修所职,润余的排列失了次序,正月的设置也与正岁不合,摄提所指失了规律,历法与天运的次第不符。尧 时重新任命重黎二氏的后人,不忘旧功,使他们恢复了原来的职务,还设立了羲和的官职。时刻明,度数正,就陰陽调和,风雨有节,有了兴旺景象,百姓没有夭殇 疾疫。尧年老以后禅位给舜,在文祖庙中告诚舜说“为天造历的重任在尔一身”。舜也用同样的话告诫禹。由此看来,造历法是帝王很为重视的事。

夏朝以正月为历正,殷朝以十二月为历正,周朝以十一月为历正。大凡三王的历正如同循环,周而复始。天下治理得好,就不会乱了次第;治理不好,连诸侯也不会执行王者的历法。

幽王、厉王以后,周朝衰微,列国大夫执国政,史官不记时日,为君者不行告朔礼,所以历算世家的子弟纷纷出走。有的分散在中原诸国,有的流入夷狄,所以 祝祷祭祀的制度荒废而不能统一。周襄王二十六年有闰三月,《春秋》书中非难它置闰月不当。先王制定历法的规则是,先定历元和年、月、日等开始的时刻,再由 中气纠正十二月的位置,有日月余分则归于年末。开始的时刻既定,接续下来的四时等也无错误;以中气纠正月位,百姓才不致迷惑;余分归入年末,诸事才不悖 乱。

此后是战国纷争的时期,各国的目的都只在于强国胜敌,挽救危机,解决纠纷而已,那有机会顾及编制历法的事!那时候只有邹衍懂得五德终始相传,而且散布 陰陽消长的分限等理论,因此而显名于诸侯。同时也由于秦灭六国,战争频繁,后来虽然做了皇帝,时日太短,也顾不上历法的事。但是秦时颇为注重推求五行胜 克,自以为是得了五行中水德的祥瑞,把河改名为“德水”,岁正取为十月,五色中崇尚黑色。然而历法星度闰月余分等,未能做到更为准确一些。

汉朝兴起后,高祖说“北畤祀黑帝的事待我开始办起”,也是自认为得了水德的祥瑞。纵然是一些明习历法的人以及丞相张苍等,也都以为如此。当时天下刚刚平定,正着力在大的方面建纲设纪,此后高后以女子主政,都顾不及此,所以沿袭了秦朝的历法和服色。

到孝文帝时,鲁人公孙臣以五德终始的理论上书,说“汉朝所得是土德,应该改变历元,更改历法,变易衣服崇尚的颜色。这样天就会降下祥瑞,有黄龙出 现”。文帝将此事交给张苍处理,张苍也是习学律历的人,认为他说得不对,把事情搁了起来。此后果然有黄龙出现于成纪地区,张苍引咎降职,他打算做的制定汉 历的有关论述也就不了了之。又有新垣平以善于望云气的伎艺得见天子,也对天子说了些改正历法和服色的事,很得天子信任,后来竟然作乱,所以汉文帝再也不谈 改历的事。

直到今皇帝即位,招致方士唐都,测量周天各部的星宿度数;而由巴郡的落下闳运算制历,然后日辰星度得与夏历相同。于是改定年号,更改官名,封祭泰山。 因而下诏书对御史说道:“过去,主管官员说星度没有测定,于是朕广泛征求、询问臣下意见,该怎样测定星度,未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听说古时黄帝圣德与神灵相 合,固得不死,乘龙仙去。他曾经察星名,验度数,判定五音清浊高低,确立起四时与五行的关系,建立了节气的日分余数。然而年代太远了。如今典籍缺少,礼乐 废弛,朕深觉遗憾。只是朕又无力把它们补修完备。今造历者运算日分,全都与能克制水德的土德相合,如今已临近夏至,以黄钟为宫声,林钟为徵声,太蔟为商 声,南吕为羽声,姑洗为角声。从此之后,节气重新得正,羽声重新成为最清音,律名等复又得到纠正,以子日作为冬至日,此后的陰陽离自合可循道而行了。已经 算得十一月甲子日夜半时为月朔冬至,更定元封七年为太初元年。年名是‘焉逢摄提格’,月名是‘毕聚’,日名已算得为甲子,又算得月朔夜半时为冬至。”

历术甲子篇

太初元年,岁名是“焉逢摄提格”,月名是“毕聚”,十一月朔旦日名得甲子,夜半时为冬至节。

冬至在子时,方位为正北。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无大余,无小余;

冬至无大余,无小余;

焉逢摄提格,即太初元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为五十四日,小余为三百四十八分;

冬至大余为五日,小余为八分;

端蒙单阏,即太初二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四十八日,小余六百九十六分;

冬至大余十日,小余十六分;

游兆执徐,即太初三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十二日,小余六百零三分;

冬至大余十五日,小余二十四分;

强梧大荒落,即太初四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七日,小余十一分;

冬至大余二十一日,无小余;

徒维敦牂,即天汉元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一日,小余三百五十九分;

冬至大余二十六日,小余八分;

祝犁协洽,即天汉二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二十五日,小余二百六十六分;

冬至大余三十一日,小余十六分;

商横涒滩,即天汉三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十九日,小余六百一十四分;

冬至大余三十六日,小余二十四分;

昭陽作鄂,即天汉四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十四日,小余二十二分;

冬至大余四十二日,无小余;

横艾淹茂,即太始元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三十七日,小余八百六十九分;

冬至大余四十七日,小余八分;

尚章大渊献,即太始二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三十二日,小余二百七十七分;

冬至大余五十二日,小余十六分;

焉逢困敦,即太始三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五十六日,小余一百八十四分;

冬至大余五十七日,小余二十四分;

端蒙赤奋若,即太始四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五十日,小余五百三十二分;

冬至大余三日,无小余;

游兆摄提格,即征和元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四十四日,小余八百八十分;

冬至大余八日,小余八分;

强梧单阏,即征和二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八日,小余七百八十七分;

冬至大余十三日,小余十六分;

徒维执徐,即征和三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三日,小余一百九十五分;

冬至大余十八,小余二十四分;

祝犁大芒落,即征和四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五十七日,小余五百四十三分;

冬至大余二十四日,无小余;

商横敦牂,即后元元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二十一日,小余四百五十分;

冬至大余二十九日,小余八分;

昭陽汁洽,即后元二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十五日,小余七百九十八分;

冬至大余三十四日,小余十六分;

横艾涒滩,即始元元年。

冬至在酉时,方位正西;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三十九日,小余七百零五分;

冬至大余三十九日,小余二十四分;

尚章作噩,即始元二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三十四日,小余一百一十三分;

冬至大余四十五日,无小余;

焉逢淹茂,即始元三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二十八日,小余四百六十一分;

冬至大余五十日,小余八分;

端蒙大渊献,即始元四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五十二日,小余三百六十八分;

冬至大余五十五日,小余十六分;

游兆困敦,即始元五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四十六日,小余七百一十六分;

冬至无大余,小余二十四分;

强梧赤奋若,即始元六年。

有闰年,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四十一日,小余一百二十四分;

冬至大余六日,无小余;

徒维摄提格,即元凤元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五日,小余三十一分;

冬至大余十一日,小余八分;

祝犁单阏,即元凤二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五十九日,小余三百七十九分;

冬至大余十六日,小余十六分;

商横执徐,即元凤三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五十三日,小余七百二十七分;

冬至大余二十一日,小余二十四分;

昭陽大荒落,即元凤四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十七日,小余六百三十四分;

冬至大余二十七日,无小余;

横艾敦牂,即元凤五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十二日,小余四十二分;

冬至大余三十二日,小余八分;

尚章汁洽,即元凤六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三十五日,小余八百八十九分;

冬至大余三十七日,小余十六分;

焉逢涒滩,即元平元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三十日,小余二百九十七分;

冬至大余四十二日,小余二十四分;

端蒙作噩,即本始元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二十四日,小余六百四十五分;

冬至大余四十八日,无小余;

游兆yan茂,即本始二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四十八日,小余五百五十二分;

冬至大余五十三日,小余八分;

强梧大渊献,即本始三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四十二日,小余九百分;

冬至大余五十八日,小余十六分;

徒维困敦,即本始四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三十七日,小余三百零八分;

冬至大余三日,小余二十四分;

祝犁赤奋若,即地节元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一日,小余二百一十五分;

冬至大余九日,无小余;

商横摄提格,即地节二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五十五日,小余五百六十三分;

冬至大余十四日,小余八分;

昭陽单阏,即地节三年。

冬至在午时,方位为正南;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十九日,小余四百七十分;

冬至大余十九日,小余十六分;

横艾执徐,即地节四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十三日,小余八百一十八分;

冬至大余二十四日,小余二十四分;

尚章大荒落,即元康元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八日,小余二百二十六分;

冬至大余三十日,无小余;

焉逢敦牂,即元康二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三十二日,小余一百三十三分;

冬至大余三十五日,小余八分;

端蒙协洽,即元康三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二十六日,小余四百八十一分;

冬至大余四十日,小余十六分;

游兆涒滩,即元康四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二十日,小余八百二十九分;

冬至大余四十五日,小余二十四分;

强梧作噩,即神雀元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四十四日,小余七百三十六分;

冬至大余五十一日,无小余;

徒维淹茂,即神雀二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三十九日,小余一百四十四分;

冬至大余五十六日,小余八分;

祝犁大渊献,即神雀三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三十三日,小余四百九十二分;

冬至大余一日,小余十六分;

商横困敦,即神雀四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五十七日,小余三百九十九分;

冬至大余六日,小余二十四分;

昭陽赤奋若,即五凤元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五十一日,小余七百四十七分;

冬至大余十二日,无小余;

横艾摄提格,即五凤二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十五日,小余六百五十四分;

冬至大余十七日,小余八分;

尚章单阏,即五凤三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十日,小余六十二分;

冬至大余二十二日,小余十六分;

焉逢执徐,即五凤四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四日,小余四百一十分;

冬至大余二十七日,小余二十四分;

端蒙大荒落,即甘露元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二十八日,小余三百一十七分;

冬至大余三十三日,无小余;

游兆敦牂,即甘露二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二十二日,小余六百六十五分;

冬至大余三十八日,小余八分;

强梧协洽,即甘露三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十七日,小余七十三分;

冬至大余四十三日,小余十六分;

徒维涒滩,即甘露四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四十日,小余九百二十分;

冬至大余四十八日,小余二十四分;

祝犁作噩,即黄龙元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三十五日,小余三百二十八分;

冬至大余五十四日,无小余;

商横淹茂,即初元元年。

冬至在卯时,方位正东;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五十九日,小余二百三十五分;

冬至大余五十九日,小余八分;

昭陽大渊献,即初元二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五十三日,小余五百八十三分;

冬至大余四日,小余十六分;

横艾困敦,即初元三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四十七日,小余九百三十一分;

冬至大余九日,小余二十四分;

尚章赤奋若,即初元四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十一日,小余八百三十六分;

冬至大余十五日,无小余;

焉逢摄提格,即初元五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六日,小余二百四十六分;

冬至大余二十日,小余八分;

端蒙单阏,即永光元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无大余,小余五百九十四分;

冬至大余二十五日,小余十六分;

游兆执徐,即永光二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二十四日,小余五百零一分;

冬至大余三十日,小余二十四分;

强梧大荒落,即永光三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十八日,小余八百四十九分;

冬至大余三十六日,无小余;

徒维敦牂,即永光四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十三日,小余二百五十七分;

冬至大余四十一日,小余八分;

祝犁协洽,即永光五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三十七日,小余一百六十四分;

冬至大余四十六日,小余十六分;

商横涒滩,即建昭元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三十一日,小余五百一十二分;

冬至大余五十一日,小余二十四分;

昭陽作噩,即建昭二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五十五日,小余四百一十九分;

冬至大余五十七日,无小余;

横艾yan茂,即建昭三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四十九日,小余七百六十七分;

冬至大余二日,小余八分;

尚章大渊献,即建昭四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四十四日,小余一百七十五分;

冬至大余七日,小余十六分;

焉逢困敦,即建昭五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八日,小余八十二分;

冬至大余十二日,小余二十四分;

端蒙赤奋若,即竟宁元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二日,小余四百三十分;

冬至大余十八日,无小余;

游兆摄提格,即建始元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五十六日,小余七百七十八分;

冬至大余二十三日,小余八分;

强梧单阏,即建始二年。

全年为十二个月,

月朔大余二十日,小余六百八十五分;

冬至大余二十八日,小余十六分;

徒维执徐,即建始三年。

有闰月,全年为十三个月,

月朔大余十五日,小余九十三分;

冬至大余三十三日,小余二十四分;

祝犁大荒落,即建始四年。

右边《历书》中:大余,是指的余日。小余,是指余分。端蒙等,是年名。包皮皮括干支两部分,支:如丑名赤奋若,寅名摄提格等。干,如丙名游兆等。正北,是指冬至在子时;正西,冬至在酉时;正南,冬至在午时;正东,冬至在卯时。

【原文】【注解】

昔自在古,历建正作于孟春1。于时冰泮发蛰2,百草奋兴,秭?先滜3。物乃岁具4,生于东5,次顺四时,卒于冬分6。时鸡三号,卒明7。抚十二〔月〕 节8,卒于丑9。日月成10,故明也。明者孟也(11),幽者幼也(12),幽明者雌雄也(13)。雌雄代兴,而顺至正之统也(14)。日归于西,起明于东 (15);月归于东,起明于西(16)。正不率天(17),又不由人,则凡事易坏而难成矣(18)。

1建正:设定正月位置。如秦以十月为岁首(正月),称为建亥,周以十一月为岁首,称为建子等。正,即正月。一年之中开始的月份为正月。孟春:春天的第 一个月。古人把每季三个月,依次名之为孟、仲、季,如孟春、仲春、季春等。2冰泮:冰溶化。泮,原义是分散。如《诗·匏有苦叶》“迨冰未泮”,毛注: “泮,散也”。冰散就是冰溶化。发蛰:在地下冬眠(称为蛰)的动物苏醒过来,钻出地面。《夏小正》称为“启蛰”,《礼记·月令》称为“振蛰”。今称惊蛰。 汉代以前以发蛰为孟春时的物候,如《三统历》尚以惊蛰为正月中气,此处同;汉以后便是仲春(二月)的物候了。3秭?:即杜鹃鸟,又名子规、鹈?等。《离 騷》“恐鹈?之先鸣兮”,王逸注说:鹈?,“常以春分鸣也。”滜:同号。鸣号。4万物于是具有了一岁的秉赋。就是又长了一岁的意思。5按五行理论,东方与 春相应,生于东就是生于春季的意思。6到冬尽结束。卒,《索隐》释为“尽也”。冬分,《索隐》释为“冬尽之后,分为来春”,就是冬末的意思。7很快天就亮 了。卒同猝。与上句一起状黎明时的天色,细致入微。8依次经过十二个月的节气。抚,挨次,一个挨着一个。9自正月寅到十二月丑,恰一岁。《正义》释为“自 平明寅到鸡鸣丑”,与上句不谐,不取。10日月成周。即由交会到下一次在同一层次交会谓之成。日每天行一度,月每天行十三度余,日月每月一交会,正月会于 寅,则二月会于卯,如此下去到来年一月,日月重又会于寅,是为一周,称为成。?(11)古人解释经典,自汉以来多从双声叠韵字求义。如《周礼·考工记》中 以蹇释楗,以齐释资等。此处以孟释明也属此类。明、孟本义完全不同,但两字声母相同,便互相通假了。孟是长、大的意思,与下文幽义相对。?(12)幽、幼 也是双声字,见上注。(13)为陰陽理论。幽属陰,明属陽;陰为雌,陽为雄。所以幽明就成了雌雄。按:以上是就性质的分类而言,并非幽明真的就有了男女之 别。(14)至正之统:指建寅之统,即以孟春为正月的历法。按《汉书·律历志》儿(读ní,泥)宽论历中语:夏、商、周三代历法为三统之历,夏正建寅,商 正建丑,周正建子,唯建寅的夏正最得岁时之正,固称至正之统。(15)指太陽东升,西落。(16)古人认为天左转(自东向西转),所以日月五星被天带动也 向左转,人们才看到太陽东升西落;同时日月五星等又有一个向右行的自转运动,向右行就是自西向东行,所以人们看到的是月亮从西方露出来,每天向东行十三度 余,直到从东方没入地下。(17)当真是不靠天。正,真正是,当真是。语出《大戴礼》,原意正通政。率天,一作法天。以天为表率,模仿天而行。(18)既 不靠天,也不由人,天、人都无所施其力,所以说物易坏而难成。这是一种比兴的说法,并非“物易坏难成”的理由当真是“不率天”,“不由人”,古人论事,往 往如此:取其一端而已,不可太过执着。

王者易姓受命1,必慎始初,改正朔2,易服色,推本天元3,顺承厥意4。

太史公曰5:神农以前尚矣。盖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6,起消息7,正闰余8,于是有天地神祗物类之官9,是谓五官10。各司其序(11),不相乱也。 民是以能有信,神是以能有明德(12)。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13),民以物享(14),灾祸不生,所求不匮。

少暤氏之衰也(15),九黎乱德(16),民神杂扰,不可放物(17),祸灾荐至(18),莫尽其气(19)。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20),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21),使复旧常,无相侵渎。

其后三苗服九黎之德(22),故二官咸废所职,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23),摄提无纪(24),历数失序。尧复遂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而 立羲和之官(25)。明时正度,则陰陽调,风雨节,茂气至(26),民无夭疫(27)。年耆禅舜(28),申戒文祖(29),云“天之历数在尔躬 (30)”。舜亦以命禹。由是观之,王者所重也。

1王者易姓:即“为王者易姓”。就是改朝换代。受命:受天命。2改定历法。正,指岁始正月;朔,为月朔,就是每月初一。正朔皆改就是改正历法。3《索 隐》释为“推本天之元气行运所在,以定正朔”。天元释为天之元气行运所在。其实就是历法中的上元,古人制历讲究推求上元作为计算历法的始点,这时候日月五 星处在天球上的同一位置,即所谓“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自元·郭守敬《授时历》开始不用上元,只从日月五星当年所在位置推起。4顺承天的意旨。厥, 其。指天。5清·王元启《史记三书正讹》以为此四字应在“王者易姓”之前。是。6确立起木、火、土、金、水等五行与历法的关系。历与五行本无关,但为了给 历法演变以合理解释,才把它纳入五行系统。如春天过后就是夏天,这是历的变化。为什么会有这种变化?五行理论解释为春属木,夏属火,木能生火,所以春季之 后就会产生夏季。7确定陰陽消长变化的关系。消息,生长、产生、发生的意思。始见于《易经》。清·严杰《易消息解》说:“消息者,陰陽生长之名也”,陽生 为息,陰生为消。由于有生就有灭,也可释为消失、灭亡。如清·汪家禧《易消息解》说:“陰往陽来为息,陽往陰来为消。”陰的消失、灭亡与陽的产生、生长都 叫做息,相反称为消。8正确确定闰月余分的大小。详后注。9于是有了分管天地、神祗、物类等事的官员。10即《正义》所说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中官,分 别名为青云、缙云、白云、黑云、黄云、,合称五官。?(11)司:掌管。序:序列。指职任系统。?(12)神不昏愦,有明德,指善恶有报之类。(13)神 为百姓降下好的收成。嘉生,应劭释为嘉谷。应是泛指好年景,丰收。(14)百姓以祭物(三牲福礼之类)享神。享,同飨。按:神降嘉生,百姓享神,是民神互 敬不渎的意思。《正义》引刘伯庄语,释为民“享福”,误。(15)按皇甫谧《帝王世纪》等书的说法,古帝王的序列在黄帝以后是少暤,少暤以后是颛顼。与 《史记·五帝本纪》不同,有人以此否认《历书》为司马迁原著。其实司马迁并不排斥其他书所载的帝王序列,这从《五帝本纪》中的“太史公后序”里就不难看 到。所以在《五帝本纪》以外引用新的史料并不足怪。(16)九黎作乱的意思。九黎:《集解》释为少暤时作乱的诸侯。日·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释为“南 方种族名。言九者,非一族也。”(17)不可以群类区别。王元启《史记正讹》以为放物就是方物。“《易》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类聚可以辨方,群分可 以辨物。今既民神杂扰,则群类混淆,故曰不可方物”。(18)荐至:层杂而至、一起来到、多次至。《索隐》说:“荐,集也。”《尔雅·释言》释为“再 也”。(19)沴气未尽。灾祸仍不止息的意思。(20)《索隐》说,《左传》重名句芒,为木正,兼司天。天属陽,南方为陽位,所以称为南正。正,就是政, 官名,南正如同说是主管南方之政(即陽事)的官员;属神,领属神事,如祭祀之类。(21)《索隐》说,黎就是祝融,为火正,兼司地事。地属陰,北方为陰 位,所以又有称黎为北正者。属民,领属民事,就是管民政。(22)三苗随从九黎一起作乱。三苗,《五帝本纪》《集解》引马融的话说是“国名也”,又引吴起 的话说:“三苗之国,左洞庭而右彭蠡。”洞庭、彭蠡为湖名。(23)《正义》解释说:“言历数乖误,乃使孟陬殄灭,不得其正也。”孟陬,就是正月。 (24)《集解》引《汉书音义》说:“摄提,星名,随斗杓(北斗星如勺。杓就是勺把,指北斗星的第五、六、七三颗星。)所指建十二月。若历误,春三月当指 辰而指巳,是谓失序(按:即‘元纪’)”。(25)羲和:官名。《尚书·尧典》有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孔安国解释说:“羲仲,居治东方之官”;“羲 叔,居治南方之官”;“和仲,居治西方之官,掌秋天政也”;“和叔”,当是居治北方之官,掌冬天政。可知羲和是分掌四方天文星历的官员。又《尚书·征》中 孔安国解释:“羲氏、和氏,世掌天地四时之官。自唐虞至三代,世职不绝。”称羲和为氏,是以官为氏。(26)茂气:生长之气。显示兴旺景象。(27)夭疫 夭殇和疾疫。不得天年为夭,时疾流行称为疫。(28)年耆:年老。《礼记·曲礼》:“六十曰耆。”相传尧在位七十年得舜,又二十年令舜摄政,禅位时必不至 六十岁。因此,这里耆泛指年老。禅舜:禅帝位于舜。即把帝位让给舜。(29)申戒饬于文祖庙中。申戒,申明戒语。就是告诫的意思;文祖,就是祖庙,或称明 堂、世室等。《五帝本纪》说:“文祖者,尧大(按:读为太)祖也”。《正义》引《尚书帝命验》注说:“唐虞谓之天府,夏谓之世室,殷谓之重屋,周谓之明 堂,皆祀五帝之所也。文祖者,赤帝熛怒之府,名曰文祖。”王者祭五帝以祖配,所以明堂就是祖庙。(30)语出《论语·尧曰》何晏释“历数”为“列次”,全 句的意思是:按天数做帝王的次序,该轮到你了。司马迁引此句把历数作历法解释,全句可解释为:制定(反映天数的)历法,责任落在你身上了。由于制历是王者 独有的责任,两种解释皆通,都是告诉舜,要把王位禅让给他,以资勉励的意思。

夏正以正月1,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盖三王之正若循环,穷则反本2。天下有道,则不失纪序3;无道,则正朔不行于诸侯。

幽、厉之后,周室微,陪臣执政4,史不记时,君不告朔5,故畴人子弟分散6,或在诸夏7,或在夷狄,是以其废而不统8。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而《春 秋》非之9。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10,举正于中(11),归邪于终(12)。履端于始,序则不愆(13);举正于中,民则不惑;归邪于终,事则不悖。

其后战国并争,在于强国禽敌(14),救急解纷而已,岂遑念斯哉(15)!是时独有邹衍,明于五德之传(16),而散消息之分(17),以显诸侯。而 亦因秦灭六国,兵戎极烦,又升至尊之日浅,未暇遑也。而亦颇推五胜(18),而自以为获水德之瑞,更名河曰“德水”,而正以十月(19),色上黑 (20)。然历度闰余,未能睹其真也。

1夏正:夏朝历法开始的月份。正,历正。历法开端。2一周完了,重新开始。按:三正说是先秦人的传说。近代以来,有董作宾《殷历谱》力主此说,其余学 者多不认可,以为系统、完善的历法是从战国中期以后产生的,周历尚极幼稚,建子之说无法证明,殷历建丑,夏历建寅就更无从说起了。即便三正都属实,循环说 也无事实根据,周朝以后,有秦历建亥,并没有“反本”。三正循环说是汉人为适应改历的需要制造出来的理论,太初历建寅,表示不承认是继承秦朝之统,而是直 接上继周统,周统绝则反夏,夏为寅统,适与太初历相同。3纪序:纪元的次序。就是历法的次序。4陪臣:列国之臣。《礼记·曲礼下》:列国之大夫“自称曰陪 臣某。”陪臣执政,就是列国大夫执国政。5告朔:月祭。《集解》说:“礼,人君每月告朔于庙,有祭,谓之朝(读zhǎo,召)享。6畴人:星历算学者,古 皆世传其业,称为畴人。《集解》引如淳的话说:“家业世世相传为畴”,世传其业者很多,不都称为畴;而历算学者纵然不是得自家传,也称畴人。愚以为所谓畴 人,是对执筹为算的一类人的总称。7诸夏:华夏诸国。就是中原各国。8全句的意思是由于畴人子弟分散,无人观天以占吉凶,所以祥废,无人统理。祥,如同祈 祥。祈祷以求吉祥。9周襄王二十六年就是鲁文公元年(前626),事见《左传·文元》纪事:“于是闰三月非礼也。”杜预注:“于历法闰当在僖公末年,误于 今年三月置闰,盖时达历者所讥。”按:所谓“非礼也”是左传的话,《春秋经》与《公羊》、《谷梁》等都无此语。原因是当时周朝不颁正朔,列国自制历法,未 必都按岁终置闺的原则。董作宾《殷历谱》考订殷周间置闰法有无节置闰、无中置闰和岁终置闰三种方法,前二种是根据本月节气或中气的有无设立闰月的,都优于 岁终置闰法。10履:推步。指制定历法的全过程。端:端正。动词,正之使无错谬的意思。始:历始。如十一月、夜半、朔旦冬至等。全句意思是:制定历法必须从 历法的开头就务求端正无误。(11)有两种解释:一如《集解》引韦昭语说:“气在望中,则时日昏明皆正也。”即“中”指月望,月的位置由月的晦、朔、弦、 望决定(举“望”以概其余)。参见王元启《史记三书正讹》。二是认为“中”指中气。以中气定诸月位置。如有春分的月份为二月,有秋分的月份为八月,有夏至 的月份为五月,有冬至的月份为十一月等。参见《左传·文元》杜预注。若强调岁终置闰,以前说为长。因为以中气正诸月位置,无中气的月份必然是闰月,与岁终 置闰说不合。?(12)有二种解释:一如《集解》引韦昭语说:“邪,余分也。终,闺月也”。积邪分够三十日则设为闰月,是把邪分都归入闰月了。二是释 “终”为“岁终”,积邪分于岁终置为闰月。清人范景福《春秋闰月在岁中解》(收入阮元《诂经精舍文集》卷六)说,《春秋》经、传、疏解释归余于终,“皆不 言归于何时,惟万充宗(清人,名万斯大,为万斯同之兄)明言归余日于岁终”。(13)《左传·文元》杜预解释说:“四时无愆过”。即释“序”为四时;愆, 为过失。历始正则四时正。(14)强国:使国家强盛。禽:同擒。(15)遑:闲暇、空闲。(16)五德之传:木、火、土、金、水五德之间互相转化的规律。 又称五德终始说,五运终始说等。有相生、相克两种序列。三代以前为公天下,按相生序列转化,如黄帝土德;土能生金,少氏继黄帝而立,为金德;金能生水,颛 顼继少暤而立,为水德;水能生木,帝俈继颛顼而立等。三代以后为家天下,强陵弱,明兼昧,惟力是视,所以按相克序列转化,如夏为木德;金能克木,商为金 德,起而灭夏;火能克金,周为火德,起而灭商;水能克火,秦为水德,起而灭周等。此等理论盛行于秦汉之间,后转衰。(17)意思是,散布陰陽消长的分限或 说是界限、条件等这样一些理论。散,散布、传播;分,分限、界限等。(18)五胜:五行相胜。(19)十二辰与十二月相应,十月为亥;与五方相应,亥居北 方;北方与五行相应,属水。所以自以为得水德,便推重十月,以十月为正。(20)五行与五色的对应关系是水色黑,所以得水德者尚黑。

汉兴,高祖曰“北畤待我而起”1,亦自以为获水德之瑞。虽明习历及张苍等,咸以为然。是时天下初定,方纲纪大基,高后女主,皆未遑,故袭秦正朔服色。

至孝文时,鲁人公孙臣以终始五德上书,言“汉得土德,宜更元2,改正朔,易服色。当有瑞,瑞黄龙见。”事下丞相张苍,张苍亦学律历,以为非是,罢之。其后黄龙见成纪,张苍自黜,所欲论著不成。而新垣平以望气见,颇言正历服色事,贵幸,后作乱,故孝文帝废不复问。

至今上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3;而巴落下闳运算转历4,然后日辰之度与夏正同5。乃改元,更官号,封泰山。因诏御史曰:“乃者,有司言星度之 未定也,广延宣问,以理星度,未能詹也6。盖闻昔者黄帝合而不死7,名察度验8,定清浊9,起五部10,建气物分数(11)。然盖尚矣。书缺乐弛,朕甚闵 焉。朕唯未能循明也(12)。?绩日分(13),率应水德之胜(14)。今日顺夏至(15),黄钟为宫(16),林钟为徵,太蔟为商,南吕为羽,姑冼为 角。自是以后,气复正(17),羽声复清(18),名复正变(19),以至子日当冬至(20),则陰陽离合之道行焉(21)。十二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 (22),其更以七年为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摄提格’(23),月名‘毕聚’(24),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25)。”

1周秦之间,分别祭五帝于东、西、南、北畤。汉初建国;五畤之中缺少祭祀黑帝的北畤,高祖问群臣原因何在,群臣不能答。高祖省悟说:“原来北畤是等待 我来建立的”。参见《封禅书》文。2元:历元。计算历法开始的日子。更元就是改历法。3将天划分为若干部分,以便进行天体观测。古人分天为四宫、十二次, 每一宫次随时代不同包皮皮含的星度数略有差异。太初改历,重分天部,就是要重新测定各宫次包皮皮含的精确度数,即重新进行天体测量的意思。4运算转历:通 过运算编制历表,由历表转推历日。由于历有循环性,若干年后,历日就又重新出现原来的样子,所以推求历日,如轮之转,称为转历。5与夏正同:就是与夏历相 同。6詹:通赡。满足。全句意思是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集解》引徐广语,说“一作‘售’。”又《汉书·律历志》作讎,皆通。7《集解》引孟康语解释说: “合,作也。黄帝作历,历终复始无穷已,故曰不死。”又引臣瓒语,说:“黄帝圣德,与虚合契,升龙登仙于天,故曰合而不死。”以后说为长。8名察:星历名 称,一一考辨明白,不令含胡、混淆。度验:星度数一一验证无误。9确定五音的高下清浊。音细而高者为清,低而沉者为浊。10确立起历与五部之间的联系。五 部,即五行。指木、火、土、金、水。?(11)确定二十四节气以及历法中其他名物(指各种参数)的大小。?(12)叹惋之词:虽“甚闵焉”,而未循而明 之,以补其缺漏。《汉书·律历志》作“未能修明。”循同修。(13)《索隐》解释说:“?绩者,女工?缉之意,以言造历算运者犹若女工缉而织之也。”。 按:?绩就是纺绩。抽棉麻为纱称为纺(或谓之?),缉纱为线谓为绩。这里比喻制历,是取其不嫌微细,积少成多的意思。(言其抽丝缕为纱,绩纱为?,积?成 为布匹;制历积日分成日,积日为月,积月为年。日分:分一日长短为若干分作为制历的基数。(14)率:全都、大率、通常。水德之胜:指土德。五行土胜水。 (15)如今时令已快到了夏至。夏至,五月中气。(16)由于十二律旋相为宫,此处申明黄钟为宫,林钟为徵等是为了说明已得十二律之正。(17)节气重又 得到夏时之正。(18)五声之中宫声最浊,羽声最清。羽声不清则五音不正,说明长度单位不正确(失之过长),制历也不会准确,这是制历先正五声十二律的原 因。(19)有两种解释:一认为“名”是“各”字的误文,“各复正变”是说,羽声复清,其余各声也都恢复了按正确比率的变化,是指五声皆正的意思。二是认 为“变”字为衍文,“名复正”是说与历相关的各名物都恢复到了正确状态。译文取后说。(20)此句是解释为何必欲选择日名为子的这一天,正好是冬至日,作 为历法的开端,下句便是对此问题的回答。(21)王元启解释说“古者太初上元甲子夜半冬至,七曜(yào,耀,指日、月、五星)皆会于斗牵牛分度,自此而 后,诸曜或迟或疾;各异其行,所谓离合之道也。”陰陽,此处是指七曜诸星,如月为陰,日为陽。金、水为陰,木、火为陽之类;离合之道,当离者离,当合者 合,各循其道。(22)制历要求以十一月甲子日为朔旦冬至,这一条已经可以得到满足了。由于当时已经推算出当年十一月朔旦,是甲子日,又是冬至节,所以才 有此言。(23)此为太岁纪年法,是以新名代替干支名号,表示太岁所在位置。《尔雅》所载新名,抄录如下,后不另注:“太岁在甲曰阏逢,在乙曰旃蒙,在丙 曰柔兆,在丁曰强圉(yu,语),在戊曰著雍,在己曰屠维,在庚曰上章,在辛曰重光,在壬曰玄黓(yì,意),在癸曰昭陽。“以上是岁陽。”太岁在寅曰摄 提格,在卯曰单阏,在辰曰执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zāng,脏),在未曰协洽,在申曰涒(tun吞)滩,在酉曰作噩,在戌曰yan茂,在亥曰大 渊献,在子曰困敦,在丑曰赤奋若。”《历书》中的阏逢摄提格显然是指甲寅岁。(24)录《尔雅》所载月名如下:“月在甲曰毕,在乙曰橘,在丙曰修,在丁曰 圉,在戊曰厉,在己曰则,在庚曰窒(zhi,支),在辛曰塞,在壬曰终,在癸曰极”。以上为月陽。“正月为陬,二月为如,三月为寎,四月为余,五月为皋, 六月为且(ju居),七月为相,八月为壮,九月为玄,十月为陽,十一月为辜,十二月为涂”。月陽是按顺序排定,与十二月名结合,六十月一周;十二月名则每 年位置固定不变。如正月得甲名毕陬,得乙则名橘陬,余类推。《历书》中“毕聚”,聚与陬同。(25)以上数句颇为支离:“月名”是指元封七年(即太初元 年)正月,“日得甲子”是指元封六年十一月(即太初元年天正月)朔的日名,“夜半朔旦冬至”又与前文重复。所以有人认为自“年名”以下二十一字,是后人传 写,误接于诏书以下的文字,可备一说。参见清·金衍绪《史记太初元年岁名辨》;收入《诂经精舍文集》卷八。

历术甲子篇1

太初元年,岁名“焉逢摄提格”,月名“毕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

正北2

十二3

无大余4,无小余5;

无大余6,无小余7;

焉逢摄提格太初元年8。

1《索隐》说:“以十一月朔旦冬至得甲子,甲子是陽气支干之首,故以甲子命历术为篇首,非谓此年岁在甲子也。”2这是冬至所在辰次的方位。太初元年冬 至在夜半子时,子的方位是正北。3这是一年的月数,无闰月为十二个月,有闰月则为十三个月。4这一行是计算月朔甲子日名的参数,《索隐》称为月朔大小余。 已知本年初的月朔干支日名,将本年的总天数减去所含的甲子周数(甲子一周为60日,含几甲子就减去几个60日),剩余的不足一甲子的部分,整日数称为大 余。从本年初的月朔干支,数到大余数目之外的第一个干支名,就是下年初的月朔干支日名(例见下年月朔大余注)。由于太初历把元封七年称为太初元年,而元封 六年的十一月朔旦冬至是太初历的起算日期,冬至发生在朔日夜半子时,所以说太初元年(冬至前)没有大余。5这是月朔甲子余数中不足一整日的部分,太初历测 得每月日,每年十二个月整日数之外还有小数,小数中的分子部分就是小余。同样由于太初历从十一月朔起算,所以说太初元年(冬至前)是“无小余”。6这一行 是计算冬至干支日名的参数,《索隐》称为冬至大小余。已知本年冬至日名,从本年总天数中除去所包皮皮含的甲子周数,剩余部分中的整日数称为大余。从本年初 的冬至干支日名,数到大余数之外的第一个干支就是下年冬至的干支日名(例见下年冬至大余注)。由于太初历是从元封六年的十一月冬至起算(这时已经是历法中 的太初元年冬至),所以太初元年便是冬至无大余。7小余是指冬至日余分,即不足一整日的部分。太初历以每年为日,每日分为32分,日合8分,每隔一年,小 余增加8分,四年积为一日,入大余。同样由于是自元封六年十一月冬至起算,冬至前无小余。8此句是说上述的月朔大小余和冬至大小余都是指甲寅年即太初元年 而言。后同此。按:《历书》所指年是历法年,即以天正十一月为起止日期。如月朔大小余是指头年十一月朔的大小余;冬至大小余是指截止头年十一月冬至的大小 余。而实际上太初历规定一年日期是从正月开始的。历法年比实际年早约一个半月。

十二1

大余五十四2,小余三百四十八3;

大余五4,小余八5;

端蒙单阏二年6。

1本年(即太初二年)为十二个月,无闰月。2测得每月日,全年12个月共日。分数部分归入下年。整数354日分配于十二月之中,每月29天半。实际月 份不能含半日,命大月为30日,小月为29日,大小月相间安排,六大六小,恰354日。欲知下年月朔甲子,354日除6甲子300日,余54日为大余。自 甲子起算大余外,即第55日戊午为下年十一月朔的日名。3由上注,全年354日零分日,其中分子348分便是小余。此后每月加29日,499分,小余积够 940分为一日,入于大余之中本月便为大月30日,不足为小月29日。4太初历测得一个回归年(从冬至到下年冬至)的日数是日,已知上年冬至日名为甲子, 欲求下年冬至日名,将一个回归年数除去6甲子(360日),余日,其中整数部分5便是大余。自太初元年冬至日名(甲子)起算,后数第6日为己巳,便是太初 二年冬至的日名。余仿此。5上注中的余数,其中日合8分(每日析为32分)便是小余。小余满32分入大余。6前引《尔雅》文“端蒙”作旃蒙,为乙;单阏为 卯,知端蒙单阏即为乙卯年。二年:指太初二年。后仿此,不另注。

闰十三1

大余四十八2,小余六百九十六3;

大余十4,小余十六5;

游兆执徐三年6。

1表示本年有闰月,全年共十三个月。如前述,每个回归年为日,而历法年才日,差约十一日,三年差一个月余,九年差一季,月与季节便失去了固定关系,即 今年六月为夏季,若干年后的六月就成了严冬,很不方便。为此,在历法中设置了闰月,以求得历年和回归年的平衡。方法是将每年差数归入下年,积够一月则置为 闰月,当年便是十三个月。旧历大约是每三年一闰,五年再闰。十九年置七个闰月。若按《汉书·律历志》所说的陽历(即设置大小月时,使月先朔而生)计算,本 年为闰七月。《通鉴》闰月在太初二年正月,不合。2上年大余54,加上本年54,合为108日,除去一甲子60,余48日。所以说是大余48。3上年小余 348分,今年又余348分,合为696分。4上年大余5,今年又余5,合为大余10。后仿此,不另注。5上年小余8分,今年又余8分,合为16分,余仿 此。6前引《尔雅》游兆作柔兆,同。游兆执徐为丙辰年

十二

大余十二1,小余六百三2;

大余十五,小余二十四;

强梧大荒落四年3。

十二

大余七,小余十一;

大余二十一4,无小余5;

徒维敦牂天汉元年6。

闰十三

大余一,小余三百五十九;

大余二十六,小余八;

祝犁协洽二年7。

十二

大余二十五,小余二百六十六;

大余三十一;小余十六;

商横涒滩三年8。

十二

大余十九,小余六百一十四;

大余三十六,小余二十四;

昭陽作鄂四年9。

闰十三

大余十四,小余二十二;

大余四十二,无小余;

横艾淹茂太始元年10。

十二

大余三十七,小余八百六十九;

大余四十七,小余八;

尚章大渊献二年(11)。

闰十三

大余三十二,小余二百七十七;

大余五十二,小余一十六;

焉逢困敦三年(12)。

十二

大余五十六,小余一百八十四;

大余五十七,小余二十四;

端蒙赤奋若四年(13)。

1上年大余48日,加上当年所余54日,由于上年有闰月(闰月也是日),再加29日,合为131日,除去2甲子120日,余11日,加上小余积成的1 日(见注2),为12日,所以大余为12日。此后每逢上年有闰,本年大余除了加上当年余54日外,另加闰月的29日。不另注。2上年小余696分,加上当 年小余348分,再加上闰月余分499分,合为1543分。除去940分一整日,归入大余,余603分。所以小余是603。此后每逢上年有闰,小余除了加 上当年所余348分之外,还要加上闰月余分499。不另注。3前引《尔雅》,强梧作强圉。强梧大荒落为丁巳年。4上年大余15,加上当年大余5,为20 日,再加上小余积成的1日,合为21日,所以说大余为21日。5上年小余24分,加上当年小余8分合为32分,恰是一日分数,入于大余,所以说无小余。6 上年(太初四年)为丁巳,本年当成戊午年,前引《尔雅》“戊曰著雍”,“午曰敦牂,年名当为著雍敦牂。此处为徒维敦牂,与《尔雅》不同。7由前引《尔雅》 文,天汉二年的年名(己末)当为屠维协洽。此处为祝犁协洽,与《尔雅》不同。8天汉三年为庚申,《尔雅》当为上章涒滩,此处作商横涒滩,与《尔雅》不同。 9辛酉年,《尔雅》作重光作噩,此处为昭陽作鄂。不同。10壬戌年,《尔雅》作玄黓yan茂,此处为横艾淹茂。艾读如刈,与黓同音;玄与横亦是地区读音不同 的讹变。?(11)癸亥年,《尔雅》当作昭陽大渊献,与此不同。《索隐》释亥为困敦,又不知其所据。?(12)甲子岁,《尔雅》“焉”作“阏”,同音字。 (13)乙丑岁,《尔雅》“端”作“旃”。同韵而讹。《索隐》“赤奋若”作“汭汉”,不知所据。按:由以上可知,《历术甲子篇》中的岁陽多与《尔雅》不 同,其中多数是讹音字,也有的是根本不同。后不注。

十二

大余五十,小余五百三十二;

大余三,无小余;

游兆摄提格征和元年。

闰十三1

大余四十四,小余八百八十;

大余八,小余八;

强梧单阏二年。

十二

大余八,小余七百八十七;

大余十三,小余十六;

徒维执徐三年。

十二

大余三,小余一百九十五;

大余十八,小余二十四;

祝犁大芒落四年2。

闰十三

大余五十七,小余五百四十三;

大余二十四,无小余;

商横敦牂后元元年。

十二

大余二十一,小余四百五十;

大余二十九,小余八;

昭陽汁洽二年3。

闰十三4

大余十五,小余七百九十八;

大余三十四,小余十六;

横艾涒滩始元元年。

正西5

十二

大余三十九,小余七百五;

大余三十九,小余二十四;

尚章作噩二年6。

1《汉书·武帝纪》征和二年为闰四月。2太初四年中“大芒落”作“大荒落”,《尔雅》亦作“大荒落”3前天汉二年“汁洽”作“协洽”,《尔雅》亦作 “协洽”。4《汉书·武帝纪》为闰九月。5自太初元年到始元元年(前104-前86年),已履19年,每个回归年天数中有余分,19年为,除去4整日,余 日。始元二年的冬至必在过了日之后。一日为十二辰,日当在酉时,即始元二年冬至加于酉时(酉时为冬至)。酉的方位为正西。所以此处“正西”就是冬至加于酉 时的意思。6天汉四年所纪为“作鄂”,《尔雅》为“作噩”,与此同。

十二

大余三十四,小余一百一十三;

大余四十五,无小余;

焉逢淹茂三年

闰十三

大余二十八,小余四百六十一;

大余五十,小余八;

端蒙大渊献四年。

十二

大余五十二,小余三百六十八;

大余五十五,小余十六;

游兆困敦五年。

十二

大余四十六,小余七百一十六;

无大余,小余二十四;

强梧赤奋若六年。

闰十三

大余四十一,小余一百二十四;

大余六,无小余;

徒维摄提格元凤元年。

十二

大余五,小余三十一;

大余十一,小余八;

祝犁单阏二年。

十二

大余五十九,小余三百七十九;

大余十六,小余十六;

商横执徐三年。

闰十三

大余五十三,小余七百二十七;

大余二十一,小余二十四;

昭陽大荒落四年。

十二

大余十七,小余六百三十四;

大余二十七,无小余;

横艾敦牂五年。

闰十三

大余十二,小余四十二;

大余三十二,小余八;

尚章汁洽六年。

十二

大余三十五,小余八百八十九;

大余三十七,小余十六;

焉逢涒滩元平元年。

十二

大余三十,小余二百九十七;

大余四十二,小余二十四;

端蒙作噩本始元年。

闰十三

大余二十四,小余六百四十五;

大余四十八,无小余;

游兆yan茂二年。

十二

大余四十八,小余五百五十二;

大余五十三,小余八;

强梧大渊献三年。

十二

大余四十二,小余九百;

大余五十八,小余十六;

徒维困敦四年。

闰十三

大余三十七,小余三百八;

大余三,小余二十四;

祝犁赤奋若地节元年。

十二

大余一,小余二百一十五;

大余九,无小余;

商横摄提格二年。

闰十三

大余五十五,小余五百六十三;

大余十四,小余八;

昭陽单阏三年。

正南1

十二

大余十九,小余四百七十;

大余十九,小余十六;

横艾执徐四年。

1自太初元年(前104)至地节三年(前67)共38年,每年日,日余为日,38年余分为,除去9整日,余日,那末除去整日之外,需再过日才能到下年 (地节四年)冬至,即冬至加时在午。十二辰午居正南方,所以,此处“正南”的意思是地节四年冬至加于午时。此后初元二年有“正东”,算法同,不另注。

十二

大余十三,小余八百一十八;

大余二十四,小余二十四;

尚章大荒落元康元年。

闰十三

大余八,小余二百二十六;

大余三十,无小余;

焉逢敦牂二年。

十二

大余三十二,小余一百三十三;

大余三十五,小余八;

端蒙协洽三年。

十二

大余二十六,小余四百八十一,

大余四十,小余十六;

游兆涒滩四年。

闰十三

大余二十,小余八百二十九;

大余四十五,小余二十四;

强梧作噩神雀元年。

十二

大余四十四,小余七百三十六;

大余五十一,无小余;

徒维淹茂二年

十二

大余三十九,小余一百四十四;

大余五十六,小余八;

祝犁大渊献三年。

闰十三

大余三十三,小余四百九十二;

大余一,小余十六;

商横困敦四年。

十二

大余五十七,小余三百九十九;

大余六,小余二十四;

昭陽赤奋若五凤元年。

闰十三

大余五十一,小余七百四十七;

大余十二,无小余;

横艾摄提格二年。

十二

大余十五,小余六百五十四;

大余十七,小余八;

尚章单阏三年。

十二

大余十,小余六十二;

大余二十二,小余十六;

焉逢执徐四年。

闰十三

大余四,小余四百一十;

大余二十七,小余二十四;

端蒙大荒落甘露元年。

十二

大余二十八,小余三百一十七;

大余三十三,无小余;

游兆敦牂二年。

十二

大余二十二,小余六百六十五;

大余三十八;小余八;

强梧协洽三年。

闰十三

大余十七,小余七十三;

大余四十三,小余十六;

徒维涒滩四年。

十二

大余四十,小余九百二十;

大余四十八,小余二十四;

祝犁作噩黄龙元年。

闰十三

大余三十五,小余三百二十八;

大余五十四,无小余;

商横淹茂初元元年。

正东

十二

大余五十九,小余二百三十五;

大余五十九,小余八;

昭陽大渊献二年。

十二

大余五十三,小余五百八十三;

大余四,小余十六;

横艾困敦三年。

闰十三

大余四十七,小余九百三十一;

大余九,小余二十四;

尚章赤奋若四年。

十二

大余十一,小余八百三十八;

大余十五,无小余;

焉逢摄提格五年。

十二

大余六,小余二百四十六;

大余二十,小余八;

端蒙单阏永光元年。

闰十三

无大余,小余五百九十四;

大余二十五,小余十六;

游兆执徐二年

十二

大余二十四,小余五百一;

大余三十,小余二十四;

强梧大荒落三年。

十二

大余十八,小余八百四十九;

大余三十六,无小余;

徒维敦牂四年。

闰十三

大余十三,小余二百五十七;

大余四十一,小余八;

祝犁协洽五年。

十二

大余三十七,小余一百六十四;

大余四十六,小余十六;

商横涒滩建昭元年。

闰十三

大余三十一,小余五百一十二;

大余五十一,小余二十四;

昭陽作噩二年。

十二

大余五十五,小余四百一十九;

大余五十七,无小余;

横艾yan茂三年。

十二

大余四十九,小余七百六十七;

大余二,小余八;

尚章大渊献四年。

闰十三

大余四十四,小余一百七十五;

大余七,小余十六;

焉逢困敦五年。

十二

大余八,小余八十二;

大余十二,小余二十四;

端蒙赤奋若竟宁元年。

十二

大余二,小余四百三十;

大余十八,无小余;

游兆摄提格建始元年。

闰十三

大余五十六,小余七百七十八;

大余二十三,小余八;

强梧单阏二年。

十二

大余十二,小余六百八十五;

大余二十八,小余十六;

徒维执徐三年。

闰十三

大余十五,小余九十三;

大余三十三,小余二十四;

祝犁大荒落四年。

右《历书》:大余者,日也1。小余者,月也2。端(旃)蒙者3,年名也。支:丑名赤奋若,寅名摄提格4。干:丙名游兆5。正北,冬至加子时6;正西,加酉时;正南,加午时;正东,加卯时。

1指余数中整日的数目。2小余是余数中不足一日的部分,即分数部分。由于把月朔小余依次加上每月余分499,可以决定该月是大月或小月(大于940分 为大月,不足940分为小月);而冬至小余决定了冬至所在辰次,即天正(历法正月)十一月的位置。所以释小余为“月也”,是有道理的。《正义》说“小余又 非是”,不妥。3年名由二部分组成:一为岁陽,如端蒙等;二为岁名,即太岁所在的十二辰次名。文中只举岁陽部分,是略语4举丑、寅二支以概其余。5举丙名 以概其余。6加子时:就是加于子时,或者说在子时。后同此,不另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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