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颜氏家训

卷第一 序致 教子 兄弟 后娶 治家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序致第一〔一〕

夫圣贤之书,教人诚孝〔二〕,慎言检迹〔三〕,立身扬名〔四〕,亦已备矣。魏、晋已〔五〕来,所着诸子〔六〕,理重事复,递相模效〔七〕,犹屋下架屋,床 上施床 耳〔八〕。吾今所以复为此者〔九〕,非敢轨物范世也〔一0〕,业以整齐门内〔一一〕,提撕〔一二〕子孙。夫同言而信〔一三〕,信其所亲;同命而行,行其所服。禁童子之暴谑〔一四〕,则师友之诫,不如傅婢之指挥〔一五〕;止凡人之斗阋〔一六〕,则尧、舜之道,不如寡妻之诲谕〔一七〕。吾望此书为汝曹之所信,犹贤于傅婢寡妻耳。

〔一〕六朝以前作品,自序往往在全书之末,亦有在全书之首者,如孝经之开宗明义第一章是,此亦其比。傅本“第”作“篇”。

〔二〕诚孝,即忠孝,隋人避文帝父杨忠讳改为“诚”。北史文苑许善心传:“上顾左右曰:‘我平陈国,唯获此人,既能坏其旧君,即我诚臣也。’……又撰诚臣传一卷。”隋书杨素传:“炀帝手诏劳素,引古人有言曰:‘疾风知劲草,世乱有诚臣。’”诚臣即忠臣,俱避隋讳改。

〔三〕卢文弨曰:“检,居奄切。检迹,犹言行检,谓有持检,不放纵也。”器案:乐府诗集卷六十七张华游猎篇:“伯陽为我诫,检迹投清轨。”则检迹亦六朝一习一 用语。

〔四〕立身扬名,卢文弨曰:“见孝经。”案:孝经开宗明义章:“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五〕已,傅本作“以”,古通。后不出。

〔六〕赵曦明曰:“隋书经籍志儒家有徐氏中论六卷,魏太子文学徐干撰:王氏正论一卷,王肃撰;杜氏体论四卷,魏幽州刺史杜恕撰;顾子新语十二卷,吴太常顾谭撰;谯子法训八卷,谯周撰;袁子正论十九卷,袁准撰;新论十卷,晋散骑常侍夏侯湛撰。”

〔七〕■,卢文弨曰:“与‘效’同。”

〔八〕卢文弨曰:“世说文学篇:‘庾仲初作扬都赋,谢太傅云:“此是屋下架屋耳。”’刘孝标引王隐论杨雄太玄经曰:‘玄经虽妙,非益也,是以古人谓其屋下架屋耳。’”刘盼遂曰:“太平御览六百一引三国典略曰:‘祖珽上修文殿御览,徐之才谓人曰:“此可谓床 上之床 ,屋下之屋也。”’知此语固六朝之恒言矣。”器案:隋薛道衡大将军赵芬碑铭幷序:“不复架屋施床 。”唐释法琳辨正论信毁一交一 报篇:“是周因殷礼,损益可知,名目虽殊,还广前致,亦犹床 上铺床 ,屋下架屋也。”则此语为六朝、唐一人一习一 用语,居然可知。程氏遗书伊川先生语录五:“作太玄,本要明易,却尤悔如易,其实无益,真屋下架屋,床 上叠床 。”宋景文笔记卷上:“夫文章必自名一家,然后可以传不朽;若体规画圆,准方作矩,终为人之臣仆。古人讥屋下架屋,信然。陆机曰:‘谢朝花于已披,启夕秀于未振。’韩愈曰:‘惟陈言之务去。’此乃为文之要。五经皆不同体,孔子没后,百家奋兴,类不相沿,皆得此旨。”宋祁以叠床 架屋指斥仿一真派文学,意亦与颜氏相近。鲍本“耳”作“尒”。

〔九〕元注:“一本无‘今’字。”

〔一0〕卢文弨曰:“车有轨辙,器有模范,喻可为世人仪型也。”案:左传隐公五年:“吾将纳民于轨物者也。”

〔一一〕通鉴一四七梁武纪三:“国子博士封轨,素以方直自业。”一胡一 三省注:“业,事也,以方直为事。”此文之业,意与之同。

〔一二〕卢文弨曰:“诗大雅抑:‘匪面命之,言提其耳。’笺:‘我非但对面语之,亲提撕其耳。’”

〔一三〕意林一、后汉书王良传注、御览四三一引思子累德篇:“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化,化在令外。”淮南子缪称篇:“同言而民信,信在言前也;同令而民化,诚在令外也。”即此文所本。文子一精一诚篇:“故同言而信,信在言前也;同令而行,诚在令外也。”刘画新论履信篇:“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教而行,诚在言外。”“化”作“行”,与此同。

〔一四〕郝懿行曰:“谑,谓谑浪也。或谓‘谑’当为‘虐’,非是。”

〔一五〕卢文弨曰:“傅婢,见汉书王吉传,师古注:‘傅婢者,傅相其衣服衽席之事。’指挥,与指麾义同。汉书韩信传:‘虽有舜、禹之智,嘿而不言,不如瘖聋之指麾也。’”器案:傅婢,即侍婢,后汉书吕布传:“私与傅婢情通。”三国志魏书吕布传作“与卓侍婢私通”,是其证也。

〔一六〕凡人,颜本作“兄弟”。

〔一七〕卢文弨曰:“诗大雅思齐:‘刑于寡妻。’传:‘适妻也。’笺:‘寡有之妻。’案:寡者,少也,故云适妻。朱子则训寡德之妻,谦辞也。”朱亦栋曰:“案:吴越春秋:‘专诸者,堂邑人也。伍胥之亡楚如吴时,遇之于涂,专诸方与人斗,将就敌,其怒有万人之气,甚不可当,其妻一呼即还。子胥怪而问其状:“何夫子之盛怒也,闻一女子之一声 而折还,宁有说乎?”专诸曰:“子观吾之仪,宁类愚者也?何言之鄙也!夫屈一人之下,必伸万人之上。”’之推正用此语。”

吾家风教〔一〕,素为整密。昔在龆龀,便蒙诱诲〔二〕;每从两兄〔三〕,晓夕一温一 凊〔四〕。规行矩步〔五〕,安辞定色〔六〕,锵锵翼翼〔七〕,若朝严君焉〔八〕。赐以优言,问所好尚,励短引长,莫不恳笃。年始九岁,便丁荼蓼〔九〕,家涂〔一0〕离散,百口索然〔一一〕。慈兄鞠养,苦辛备至;有仁无威〔一二〕,导示不切。虽读礼传〔一三〕,微爱属文〔一四〕,颇为凡人之所陶染〔一五〕,肆欲轻言,不修边幅〔一六〕。年十八九,少知砥砺〔一七〕,一习一 若自然

〔一八〕,卒难洗荡。二十已后〔一九〕,大过稀焉;每常心共口敌〔二0〕,性与情竞,夜觉晓非,今悔昨失〔二一〕,自怜无教,以至于斯。追思平昔之指,铭肌镂骨,非徒古书之诫,经目过耳也〔二二〕。故留此二十篇,以为汝曹后车耳〔二三〕。

〔一〕风、教,义同。毛诗序:“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又文章篇及观我生赋,俱有“风教”语。

〔二〕诱诲,各本及戒子通录(以下简称通录)卷二引,俱作“诲诱”,今从宋本。

〔三〕赵曦明曰:“案:南史颜协传:‘子之仪、之推。’此云两兄,或兼有群从也。”卢文弨曰:“颜氏家庙碑(案:颜真卿撰。)有名之善者,云之推弟,隋叶令。据此则之善亦是之推兄。”

〔四〕卢文弨曰:“礼记曲礼上:‘凡为人子之礼,冬一温一 而夏凊。’注:‘一温一 以御其寒,凊以致其凉。’释文:‘凊,七性反,字从●,本或作水旁,非也。’”

〔五〕晋书潘尼传:“规行矩步者,皆端委而陪于堂下。”

〔六〕卢文弨曰:“礼记曲礼上:‘安定辞。’又冠义:‘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

〔七〕卢文弨曰:“广雅释训:‘锵锵,走也。翼翼,敬也,又和也。’案锵锵,犹跄跄,礼记曲礼下:‘士跄跄。’言不得如大夫已上容仪之盛也。”

〔八〕赵曦明曰:“易:‘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一之 谓也。’器案:御览二一二引谢承后汉书:“魏朗动有礼序,室家相待如宾,子孙如事严君焉。”世说新语德行篇:“华歆遇子弟甚整,虽闲室之内,严若朝典。”朝典以礼言,严君以人言。

〔九〕卢文弨曰:“言失所生也。荼蓼,喻苦辛。上音徒,下音了。”器案:此以苦辛喻丧失父母,家境困难,下文“苦辛备至”,即承此言。周颂良耜篇毛传以为“荼蓼,苦菜”。后汉书陈蕃传:“诸君柰何委荼蓼之苦,息偃在床 。”李贤注:“诗国风曰:‘谁谓荼苦,其甘如荠。’周颂曰:‘未堪家多难,予又集于蓼。’”

〔一0〕家涂,程本、一胡一 本、何本、黄本作“家徒”,今从宋本,终制篇亦言“家涂空迫”。家涂,犹终制篇之言家道。南齐书高纪:“策相国齐公文曰:‘妖沴载澄,国涂悦穆。’”涂字义同。

〔一一〕世说新语篇:“郗超曰:‘大司马……必无若此之虑,臣为陛下以百口保之。’”又尤悔篇:“王大将军起事,丞相兄弟诣阙谢,……丞相呼周侯曰:‘百口委卿。’”通鉴二三五一胡一 注:“人谓其家之亲属为百口。”

〔一二〕卢文弨曰:“晋书嵇康传:‘幽愤诗曰:“母兄鞠育,有慈无威。”’”李详曰:“唐书李善果传载母崔氏训善果曰:‘吾寡一妇 也,有慈无威,使汝不知教训,以负清忠之业。’”

〔一三〕礼传,所以别礼经而言,礼经早已失传,今之礼记与大戴礼记,即礼传也。

〔一四〕属文,联字造句,使之相属,成为文章,犹言作文也。本书慕贤篇:“有丁觇者,洪亭民耳,颇善属文。”汉书贾谊传:“年十八,以能诵诗书属文,称于郡中。”师古曰:“属谓缀辑之也,言其能为文。”刘淇助字辨略一曰:“颜氏家训:‘虽读礼传,微爱属文。’此微字,不辞也。”杨伯峻曰:“微,少也,小也。故下文云云。”

〔一五〕北齐书颜之推传:“还一习一 礼传,博览群书,无不该洽。”即本此文。卢文弨曰:“言为凡庸人之所熏陶渐染也。”

〔一六〕修,旧本皆作“备”,卢文弨、郝懿行俱校作“修”,卢云:“案:北齐书之推传云:‘好饮酒,多任诞,不修边幅。’正本此。后汉书马援传:‘公孙述欲授援以封侯大将军位,宾客皆乐留,援晓之曰:“公孙不吐哺走迎国士,反修饰边幅,如俑人形,此子何足久稽天下士乎?”’”器案:马援传注:“言若布帛修整其边幅也。左传曰:‘如布帛之有幅焉,为之度,使无迁。’”又公孙述传论:“方乃坐饰边幅。”注:“边幅,犹有边缘,以自矜持。”修、饰义同,今据改正。

〔一七〕礼记儒行篇:“近文章,砥砺廉隅。”卢文弨曰:“‘少’与‘稍’同。”郝懿行曰:“终制篇云:‘年十九,值梁家丧乱。’观此,知古人颠沛之顷,不忘修行也。”

〔一八〕卢文弨曰:“大戴礼保傅篇:‘少成若天性,一习一 贯如自然。’”

〔一九〕二十,旧本都作“二十”,宋本注云:“一本作‘三十’。”抱经堂本据定作“三十”。按此上紧承“年十八九”言,自以作“二十”为是,后勉学篇亦有“二十之外”,今仍定作“二十”。

〔二0〕卢文弨曰:“心共口敌,谓口易放言,而心制之,使不出也。”

〔二一〕淮南子原道篇高诱注:“月悔朔,今悔昨。”盖此文所本。

〔二二〕各本俱无“也”字,宋本注云:“一本有‘也’字。”抱经堂本据补,今从之。

〔二三〕赵曦明曰:“汉书贾谊传:‘前车覆,后车戒。’”元注:“‘车’一本作‘范’。”案:傅本作“范”。鲍本“耳”作“尒”。

教子第二〔一〕

上智不教而成,下愚虽教无益,中庸之人,不教不知也〔二〕。古者,圣王有胎教之法:怀子三月,出居别宫,目不邪视,耳不妄听,音声滋味,以礼节之〔三〕。书之玉版,藏诸金匮〔四〕。生子咳(口是)〔五〕,师保固明孝仁礼义,导一习一 之矣〔六〕。凡庶纵不能尔,当及婴稚〔七〕,识人颜色,知人喜怒,便加教诲,使为则为,使止则止〔八〕。比及数岁,可省笞罚。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吾见世间,无教而有爱,每不能然;饮食运为〔九〕,恣其所欲〔一0〕,宜诫翻奖〔一一〕,应诃反笑〔一二〕,至有识知,谓法当尔。骄〔一三〕慢已一习一 ,方复〔一四〕制之,捶挞至死而无威,忿怒日隆而增怨,逮于

〔一五〕成长,终为败德。孔子云:“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是也〔一六〕。俗谚曰:“教妇初来,教儿婴孩〔一七〕。”诚哉斯语!

〔一〕傅本“第”作“篇”,下不更出。

〔二〕后汉书杨终传:“终以书戒马廖云:‘上智下愚,谓之不移;中庸之流,要在教化。’”即此文所本。论语陽货篇:“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后汉书一胡一 广传:“京师谚曰:‘天下中庸有一胡一 公。’”李贤注:“中,和也;庸,常也;中和可常行之德也。”郝懿行曰:“秦、汉以来,以中庸为中材之称号,故贾谊过秦论云:‘材能不及中庸。’”

〔三〕赵曦明曰:“大戴礼保傅篇:‘青史氏之记曰:“古者胎教:王后腹之七月,而就宴室,太史持铜而御户左,太宰持斗而御户右;比及三月者。王后所求声音非礼乐,则太师缊瑟而称不习,所求滋味非正味,则太宰倚斗而言曰,不敢以待王太子。”’卢辩注:‘王后以七月就宴室,夫人妇嫔,即以三月就其侧室。’又云:‘周后妃任成王于身,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独处而不倨,虽怒而不詈:胎教之谓也。’”卢文弨曰:“列女传:‘太任有娠,目不视恶色,耳不听婬声,口不出傲言。’”

〔四〕匮,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南北朝文别解(以后简称别解)一作“柜”,字同。赵曦明曰:“大戴礼保傅篇:‘素成胎教之道,书之玉版,藏之金匮,置之宗庙,以为后世戒。’”

〔五〕生子,各本都作“子生”,司马温公家范三、事文类聚后集六引亦作“子生”,此从抱经堂本。咳(口是),元注:“说文:‘咳,小儿笑也。(口是),号也。’一本作‘孩提’。”案:范、事文引正作“孩提”。郝懿行曰:“说文:‘啼,号也。’字不作(口是),广韵:‘(口是),鸟鸣。’集韵:‘音题,与啼同。’即本颜氏此训也。”器案:史记扁鹊传:“曾不可以告咳婴之儿。”汉夏承碑:“咳孤愤泣。”说文口部:“咳,古文从子作孩。”孟子尽心上:“孩提之童。”赵岐注:“孩提,二三岁之间,在襁褓,知孩笑,可提抱者也。”是咳孩本为一字,后人始分咳为笑貌、孩为婴孩也。赵岐绎提为提抱,汉书贾谊传:“孩提有识。”颜师古曰:“孩,小儿也;提谓提撕之。”又王莽传上颜师古注:“婴儿始孩,人所提挈,故曰孩提也。孩者,小儿笑也。”说与赵氏同。刘盼遂引吴承仕说,仅就咳为言,可备一说,其言曰:“内则名子之礼:‘三月之末,姆先相曰:“母某敢用时日,只见孺子。”夫对曰:“钦有师。”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妻对曰:“记有成。”遂左还授师。’钦有师者,教之敬,使有循;记有成者,识夫言使有就。所谓子生三月则父名之,为师保父母教子之始。此云咳(口是),盖用此义。”

〔六〕孝仁礼义,宋本、罗本、傅本作“仁孝礼义”,家范、事文引同;颜本、程本、胡本、别解作“仁智礼义”;宋本元注:“本作‘孝礼仁义’。”抱经堂本从汉书改作“孝仁礼义”,今从之。赵曦明引汉书贾谊传曰:“昔者,成王幼,在襁褓之中,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此三公之职也;于是为置三少,皆上大夫也,曰少保,少傅,少师。故乃孩提有识,三公三少,固明孝仁礼谊以导习之矣。”器案:汉书是,所谓“孝为百行之首”也。

〔七〕及,颜本、程本、胡本、文津本、别解作“抚”,琴堂谕俗编上引亦作“抚”。

〔八〕纪昀曰:“此自圣贤道理,然出自黄门口,则另有别肠,除却利害二字,更无家训矣,此所谓貌合而神离。”

〔九〕卢文弨曰:“运为,即云为。管子戒篇注:‘云,运也。’”器案:琴堂谕俗编正作“云为”。运为,犹言所为,运即音云,施肩吾春日美新绿词:“天公不语能运为,驱遣羲和染新绿。”正读平声,用法与此相同,则六朝、唐一人,俱以运为作云为用也。

〔一0〕卢文弨曰:“各本‘欲’皆作‘欲’。”案:少仪外传上、事文类聚后六引作“欲”,今从之。

〔一一〕诫,元注:“本作‘训’。”

〔一二〕黄叔琳曰:“曲传常态,善道凡情,可为炯戒也。”卢文弨曰:“说文:‘诃,大言而怒也。从言,可声,虎何切。’”元注:“‘笑’,一本作‘嗤’。”

〔一三〕骄,元注:“本作‘憍’。”案:家范引正作“憍”。

〔一四〕复,元注:“本作‘乃’。”案:家范、琴堂谕俗编引正作“乃”。

〔一五〕于,少仪外传、通录二引作“乎”。

〔一六〕卢文弨曰:“汉书贾谊传引。”器案:抱朴子勖学篇:“盖少则志一而难忘,长则神放而易失,故修学务早,及其精专,习与性成,不异自然也。”足为此说注脚。

〔一七〕司马温公书仪四:“古有胎教,况于已生?子始生未有知,固举以礼,况于已有知?孔子曰:‘幼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颜氏家训曰:‘教妇初来,教子婴孩。’故慎在其始,此其理也。若夫子之幼也,使之不知尊卑长幼之礼,每致侮詈父母,殴击兄姊,父母不加诃禁,反笑而奖之,彼既未辨好恶,谓礼当然;及其既长,一习一 已成性,乃怒而禁之,不可复制,于是父疾其子,子怨其父,残忍悖逆,无所不至。此盖父母无深识远虑,不能防微杜渐,溺于小慈,养成其恶故也。”困学纪闻一:“(易)蒙之初曰发,家人之初曰闲。颜氏家训曰:‘教儿婴孩,教妇初来。’”翁元圻注:“杨诚斋易家人初九传:‘妇训始至,子训始稚。’盖本此。”至正直记一曰:“‘惜儿惜食,痛子痛教。’此言虽浅,可谓至当。至‘教子婴孩,教妇初来’,亦同。”案:教儿,少仪外传作“教子”,与书仪、至正直记同。又野客丛书二九引此文,二语倒植,与困学纪闻、至正直记同。

凡人不能教子女者,亦非欲陷其罪恶;但重于诃怒〔一〕。伤其颜色,不忍楚挞惨〔二〕其肌肤耳。当以疾病为谕,安得不用汤药针艾〔三〕救之哉?又宜思勤督训者,可愿〔四〕苛虐于骨肉乎?诚不得已也。

〔一〕文选喻巴蜀檄:“重烦百姓。”李善注:“重,难也;不欲召聚之。”怒,类说四四引作“恐”。

〔二〕类说“不”上有“又”字,“挞”下无“惨”字。礼记学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注:“楚,荆也。”

〔三〕类说“艾”作“灸”。

〔四〕可愿,颜本作“岂愿”,家范同。

王大司马母魏夫人〔一〕,性甚严正;王在湓城

〔二〕时,为三千人将,年踰四十,少不如意,犹捶挞之,故能成其勋业。梁元帝时〔三〕,有学士,聪敏

〔四〕有才,为父所宠,失于教义:言之是,遍于行路,终年誉之;行之非,揜藏文饰〔五〕,冀其自改。年登婚宦〔六〕,暴慢日滋,竟以言语不择,为周逖

〔七〕抽肠衅鼓〔八〕云。

〔一〕赵曦明曰:“梁书王僧辩传:‘僧辩字君才,右卫将军神念之子也。世祖以僧辩为征东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江州刺史,封长宁县公,承圣三年,加太尉、车骑大将军;顷之,丁母太夫人忧,策谥曰贞敬太夫人。夫人姓魏氏,性甚安和,善于绥接,家门内外,莫不怀之。及僧辩克复旧京,功盖天下,夫人恒自谦损,不以富贵骄物,朝野咸共称之,谓为明哲妇人也。’”钱大昕曰:“注中应增入‘贞陽既践位,仍授僧辩大司马,领太子太傅、扬州牧’数句,则‘大司马’字,方有着落。”

〔二〕赵曦明曰:“寻陽记:‘晋武太康十年,因江水之名,而置江州;成帝咸和元年,移理湓城,即今郡是。’”

〔三〕赵曦明曰:“梁书元帝纪:‘世祖孝元皇帝讳绎,字世诚,小字七符,高祖第七子也,承圣元年冬十一月丙子,即皇帝位于江陵。’”

〔四〕少仪外传上引“敏”作“明”。

〔五〕通录二引“揜”作“掩”,文同。卢文弨曰:“文,亦饰也。集韵文运切。”

〔六〕婚宦,即后娶篇所谓“宦学婚嫁”,为六朝人习用语。本书后娶篇:“爰及婚宦。”列子力命篇:“语有之:‘人不婚宦,情欲失半;人不衣食,君臣道息。’”世说新语栖逸篇:“李廞是茂曾第五子,清贞有远操,而少羸病,不肯婚宦。”宋书郑鲜之传:“文皇帝以东关之役,尸骸不反者,制其子弟,不废婚宦。”北史韩麒麟传:“朝廷每选举人士,则校其一婚一宦,以为升降,何其密也。”法苑珠林七五、太平广记二九四引幽明录:“此人归家,遂不肯别婚,辞亲出家作道人。……后母老迈,兄丧,因还婚宦。”

〔七〕卢文弨曰:“周逖无考,唯陈书有周迪传,梁元帝授迪持节通直散骑常侍、壮武将军、高州刺史,封临汝县侯。始与周敷相结,后绐敷害之。其人强暴无信义,宜有斯事。但未知此学士何人耳。”

〔八〕史记高纪:“而衅鼓。”集解:“应劭云:‘衅,祭也,杀牲以血涂鼓曰衅。’”

父子之严,不可以狎;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简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由命士以上,父子异宫〔一〕,此不狎之道也;抑搔痒痛〔二〕,悬衾箧枕〔三〕,此不简之教也。或问曰:“陈亢喜闻君子之远其子

〔四〕,何谓也?”对曰:“有是也。盖君子之不亲教其子也,诗有讽刺之辞,礼有嫌疑之诫,书有悖乱之事,春秋有邪僻〔五〕之讥,易有备物〔六〕之象:皆非父子之可通言,故不亲授耳。〔七〕”

〔一〕赵曦明曰:“礼记内则:‘由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昧爽而朝,慈以旨甘,日出而退,各从其事,日入而夕,慈以旨甘。’”

〔二〕赵曦明曰:“礼记内则:‘子事父母,妇事舅姑,及所,下气怡声,问衣寒燠,疾痛苛痒,而敬抑搔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器案:抑搔,郑玄注解为按摩,孟子梁惠王篇:“为长者折枝。”赵岐注:“折枝,按摩也。”则按摩为古代保健工作之一。

〔三〕赵曦明曰:“礼记内则:‘父母舅姑将坐,奉席请何乡;将衽,长者奉席请何趾,少者执床 与坐,御者举几,歛席与簟,悬衾箧枕,歛簟而襡之。’”案:孔颖达疏云:“悬其所卧之衾,以箧贮所卧之枕。”

〔四〕陈亢,孔子弟子。论语季氏篇:“陈亢问于伯鱼曰:‘子亦有异闻乎?’对曰:“‘未也。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闻斯二者。’陈亢退而喜曰:‘问一得三:闻诗,闻礼,又闻君子之远其子也。’”皇疏引范宁曰:“孟子曰:‘君子不教子,何也?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忿,继之以忿,则反夷矣。父子相夷,恶也。’”

〔五〕僻,类说作“辟”,字同。

〔六〕易系辞上:“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

〔七〕元注:“其意见白虎通。”赵曦明曰:“案:白虎通辟雍篇:‘父所以不自教子何?为其渫渎也。又授受之道,当极说陰陽夫妇变化之事,不可以父子相教也。’”郝注同。

齐武成帝〔一〕子琅邪王〔二〕,太子母弟也,生而聪慧,帝及后并笃爱之,衣服饮食,与东宫相准。帝每面称之曰:“此黠儿也,当有所成〔三〕。”及太子即位〔四〕,王居别宫〔五〕,礼数〔六〕优僭〔七〕,不与诸王等;太后犹谓不足,常以为言。年十许岁,〔八〕骄恣无节,器服玩好,必拟乘舆〔九〕;常朝南殿,见典御〔一0〕进新冰,钩盾〔一一〕献早李,还索不得,遂大怒,诟〔一二〕曰:“至尊已有,我何意〔一三〕无?”不知分齐〔一四〕,率皆如此。识者多有叔段〔一五〕、州吁〔一六〕之讥。后嫌宰相,遂矫诏斩之〔一七〕,又惧有救〔一八〕,乃勒麾下军士,防守殿门〔一九〕;既无反心,受劳而罢,后竟坐此幽薨〔二0〕。

〔一〕赵曦明曰:“北齐书武成纪:‘世祖武成皇帝讳湛,神武第九子也。’”

〔二〕琅邪,鲍本、傅本等作“琅■”,字同。赵曦明曰:“北齐书武成十二王传:‘明皇后生后主及琅邪王俨。’琅邪王俨传:‘俨字仁威,武成第三子也,初封东平王,武成崩,改封琅邪。’”

〔三〕北齐书琅邪王俨传:“帝每称曰:‘此黠儿也,当有所成。’以后主为劣,有废立意。”卢文弨曰:“方言一:‘自关而东,赵、魏之间,谓慧为黠。’”

〔四〕赵曦明曰:“北齐书后主纪:‘后主纬,字仁纲,大宁二年,立为皇太子,河清四年,武成禅位于帝,夏四月景(唐避“丙”字嫌名讳改为“景”)子,皇帝即位于景陽宫,大赦,改元天统。’”

〔五〕赵曦明曰:“俨传:‘俨恒在宫中,坐含光殿以视事,和士开、骆提婆忌之,武平二年,出俨居北宫。’”

〔六〕古言礼亦谓之数,左传昭公三年:“子太叔为梁丙、张趯说朝聘之礼,张趯曰:‘善哉!吾得闻此数。’”前言礼,后言数,此二文同义之证。诗小雅我行其野序,郑玄笺云:“刺其不正嫁娶之数。”即用数为礼。

〔七〕优僭,言礼数优待,不嫌其僭越过分。卢文弨以为“僭”当是“借”之误,非是。

〔八〕六朝人言数目时,率于其下缀以“许”字,俱不定之词,犹今言“左右”也。此文“年十许岁”,即十岁左右也。又治家篇:“三四许日。”即三四天左右也。又风操篇:“一百许日。”即一百天左右也。又慕贤篇:“四万许人。”即四万人左右也。又勉学篇:“五十许字。”即五十字左右也。法苑珠林六五引荀氏灵鬼志:“未达减一里许。”幽明录:“忽见大顷满中蝼蛄,将近斗许。”于“许”字之上,复以“减”字、“将近”字形容之,则其为“左右”之义,至为明白矣。

〔九〕赵曦明曰:“独断:‘天子至尊,不敢渫渎言之,故托之于乘舆。乘犹载也,舆犹车也;天子以天下为家,不以京师宫室为常处,则当乘车舆以行天下,故群臣托乘舆以言之。’”

〔一0〕赵曦明曰:“隋书百官志:‘中尚食局,典御二人,总知御膳事。’”

〔一一〕赵曦明曰:“隋书百官志:‘司农寺,掌仓市薪菜、园池果实,统平准、太仓、钩盾等署令丞;而钩盾又别领大囿、上林、游猎、柴草、池薮、苜蓿等六部丞。’”郝懿行曰:“钩盾,义见汉书昭帝纪。”案:昭纪注引应劭曰:“钩盾,宦者近署。”续汉书百官志三:少府“钩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诸近池苑游观之处。’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宫东北别小宫名,有园、观。’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各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离宫。果丞,主果园。’”

〔一二〕颜本注曰:“,诟同,怒也,詈也。音后。”卢文弨曰:“诟,呼寇切,说文同诟,左氏襄公十七年传杜注:‘诟,骂也。’”

〔一三〕北齐书俨传:“俨器服玩饰,皆与后主同,所须悉官给于南宫,尝见新冰早李,还怒曰:‘尊兄已有,我何意无。’从是,后主先得新奇,属官及工匠必获罪,太上、胡后犹以为不足。”器案:何意,犹言孰料。古诗为焦仲卿妻作:“新妇谓府吏:‘何意出此言?’”御览九六0引幽明录:“空中有骂者曰:‘虞晚汝何意伐我家居?’”

〔一四〕分齐,谓本分齐限也。诗小雅楚茨:“或肆或将。”正义:“将,分齐也。”义近。

〔一五〕赵曦明曰:“见左氏隐元年传。”

〔一六〕赵曦明曰:“见左氏隐三年传。”案:见三年及四年两年。

〔一七〕赵曦明曰:“俨传:‘俨以和士开、骆提婆等奢恣,盛修第宅,意甚不平,谓侍中冯子琮曰:“士开罪重,儿欲杀之。”子琮赞成其事。俨乃令王子宜表弹士开,请付禁推;子琮杂以他文书奏之,后主不审省而可之。俨诳领军库狄伏连曰:“奉敕令领军收士开。”伏连信之,伏五十人于神兽门外,(唐避“虎”字讳,改“虎”为“兽”,亦或称“神武门”。)诘旦,执士开,送御史,俨使冯永就台斩之。’后主纪:‘武平二年七月,太尉(案据北齐书,当为太保)琅邪王俨矫诏杀录尚书事和士开于南台。’”

〔一八〕救,颜本、朱本作“敕”。

〔一九〕赵曦明曰:“俨传:‘俨率京畿军士三千余人屯千秋门。’”

〔二0〕赵曦明曰:“俨传:‘帝率宿卫者授甲,将出战,斛律光曰:“至尊宜自至千秋门,琅邪必不敢动。”从之。光强引俨手以前,请帝曰:“琅邪王年少,长大自不复然,愿宽其罪。”良久,乃释之。何洪珍与士开素善,陆令萱、祖挺,并请杀之。九月下旬,帝启太后,欲与出猎。是夜四更,帝召俨,至永巷,刘桃枝反接其手,出至大明宫,拉杀之。时年十四。’”

人之爱子,罕亦能均;自古及今,此弊多矣。贤俊者自可赏爱,顽鲁〔一〕者亦当矜怜,有偏一宠一 者,虽欲以厚之,更所以祸之。共叔之死,母实为之〔二〕。赵王之戮,父实使之〔三〕。刘表之倾宗覆族〔四〕,袁绍之地裂兵亡〔五〕,可为灵龟明鉴也〔六〕。

〔一〕王符潜夫论考绩篇:“群僚举士者,或以顽鲁应茂才。”

〔二〕共叔,即上条之叔段,叔段逃亡至共国,因称之为共叔。

〔三〕赵曦明曰:“史记吕后纪:‘高祖得戚姬,生赵隐王如意。戚姬日夜啼泣,欲其子代太子,赖大臣及留侯计得毋废。高祖崩,吕后乃令永巷囚戚夫人,而召赵王鸩之。赵王死,断戚夫人手足,去眼辉耳,饮瘖药,使居厕中,曰人彘。’”

〔四〕赵曦明曰:“后汉书刘表传:‘表字景升,山陽高平人,为镇南将军、荆州牧。二字:琦,琮。表初以琦貌类己,甚爱之。后为琮娶后妻蔡氏之侄,蔡氏遂爱琮而恶琦,毁誉日闻,表每信受。妻弟蔡瑁,及外甥张允,并得幸于表,又睦于琮,琦不自宁,求出为一江一 夏太守,表病,琦归省疾,允等遏于户外,不使得见。琦流涕而去。遂以琮为嗣,琮以印授琦,琦怒投之地,将因丧作乱,会曹操军至新野,琦走一江一 南,琮后举州降操。’”

〔五〕赵曦明曰:“后汉书袁绍传:‘绍字本初,汝南南陽人,领冀州牧,有三子:谭字显思,熙字显雍,尚字显甫。谭长而惠,尚少而美。绍后妻刘氏有一宠一 ,而偏爱尚,绍乃以谭继谭兄后,出为青州刺史,中子熙为幽州刺史。官度之败,绍发病死,未及定嗣,逢纪、审配,夙以骄侈为谭所病,辛评、郭图,皆比于谭,而与配、纪有隙,众以谭长,欲立之;配等恐谭立而评等为害,遂矫绍遗命,奉尚为嗣。谭自称车骑将军,军黎陽。曹操渡河攻谭,尚救谭,败,退还邺;操进军,尚逆击破操,谭欲及其未济,出兵掩之,尚疑而不许,谭怒,引兵攻尚,败,遇南皮;尚复攻谭,谭大败,尚围之急,谭遣辛毗诣操求救;操渡河,尚乃释平原还邺,操进攻邺,尚奔中山。操之围邺也,谭背之,略取甘陵、安平等处,攻尚于中山;尚走故安,从熙。明年,操讨谭,谭堕马见杀。熙、尚为其将张纲所攻,奔辽西乌桓,操击乌桓,熙、尚败,乃奔公孙康于辽东,康斩送之。’”

〔六〕鲍本“为”作“谓”。类说引此句作“可为龟鉴也”。卢文弨曰:“龟可以占事,鉴可以照形,故以此为比。”器案:易颐卦:“舍尔灵龟。”尔雅释鱼:“二曰灵龟。”郭注:“涪陵郡出大龟,甲可以卜,缘中文似蝳蝐,俗呼为灵龟。”

齐朝有一士大夫,尝谓吾曰:“我有一儿,年已十七,颇晓书疏〔一〕,教其鲜卑语及弹琵琶〔二〕,稍欲通解,以此伏事〔三〕公卿,无不宠爱,亦要事也。”吾时俛而不答〔四〕。异哉,此人之教子也!若由此业,自致卿相,亦不愿汝曹为之〔五〕。

〔一〕卢文弨曰:“疏,所助切,记也。晋书陶侃传:‘远近书疏,莫不手答。’”器案:书疏,为六朝人习用语,后杂艺篇亦有“书疏尺牍,千里面目”之语。三国志魏书高贵乡公传,明元郭后追贬高贵乡公令:“见其好书疏文章,冀可成济。”御览五九五引李充起居诫:“床 头书疏,亦不足观。”

〔二〕赵曦明曰:“隋书经籍志:‘鲜卑语五卷,又十卷。’”文廷式纯常子枝语十:“按此,则北朝颇尚鲜卑语,然自隋以后,鲜卑语竟失传,其种人亦混入中国,不可辨识矣。”刘盼遂曰:“高齐出鲜卑种,性喜琵琶,故当时朝野之干时者,多仿其言语一习一 尚,以投天隙。北齐书中所纪者,孙搴以能通鲜卑语,宣传号令;‘祖孝征以解鲜卑语,得免罪,复参相府’;‘刘世清能通四夷语,为当时第一,后主命之作突厥语翻涅盘经,以遗突厥可汗’;‘和士开以能弹一胡一 琵琶,因此得世祖亲狎’,如此等类,屡见非一。又本书省事篇亦云:‘近世有两人,朗悟士也,天文、画绘、棋博、鲜卑语、胡书、煎胡桃油、炼锡为银,如此之类,略得梗概云云。’又庾信哀江南赋云:‘新野有生祠之庙,河南有胡书之碣。’知鲜卑语、胡书,为尔时技艺之一矣。”器案:续高僧传十九释法藏传:“天和四年,……周武帝躬趋殿下,口号鲜卑,问讯众僧,几无人对者;藏在末行,挺出众立,作鲜卑语答,殿庭僚众,咸喜斯酬。敕语百官:‘道人身小心大,独超群友,报朕此言,可非健人耶!’”此亦当时朝野好尚之一证。隋书音乐志述齐代音乐云:“杂乐有西凉、鼙舞、清乐、龟兹等,然吹笛、弹琵琶、五弦、歌舞之伎,自文襄以来,皆所爱好,至河清以后,传习尤甚。后主唯赏胡戎乐,耽爱无已;于是繁****声,争新哀怨,故曹妙达、安未弱、安马驹之徒,有至封王开府者。”

〔三〕卢文弨曰:“伏与服同。”李详曰:“文选陆机吴王郎中时从梁陈作:‘谁谓伏事浅。’李善注:‘周礼:“大司徒颁职事,十有二曰服事。”郑司农曰:“服事,谓为公家服事,伏与服同。”’”陈汉章说同。

〔四〕卢文弨曰:“俛与俯同。”黄叔琳曰:“俯而不答,便算诤友。”

〔五〕抱朴子讥惑篇:“余谓废已一习一 之法,更勤苦以学中国之书,尚可不须也;况乃于有转易其声音,以效北语,既不能便,良似可耻可笑,所谓不得邯郸之步,而有匍匐之嗤者。”其识与颜之推同。顾炎武日知录十三曰:“嗟乎!之推不得已而仕于乱世,犹为此言,尚有小宛诗人之意;彼阉然媚于世者,能无媿哉!”

兄弟第三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