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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册 天聪六年十一月至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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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册 天聪六年十一月至十二月

十一月初七日,汗还渖阳。未时,由内治门入。

十一月初八日,遣往宁远之卫徵囊苏喇嘛还。喇嘛报称:“宁远各官曰,尔方来书固封,未奉我帝命,不敢擅开。尔可携还,奏报尔汗即将书露封,迅速送来,待我等阅毕,奏闻我

帝等语。遂将书退还。”

初十日,复遣卫徵囊苏往宁远,赍前书露封。又增一书曰:“金国汗致书宁远各官。我所以专意修好者,是为爱惜生灵,不忍多戮民命故耳。我屡次讲和,乐等不允从。其实,尔大国

理应乐从。而尔等反背理,不顾修好。自今我解盟告天,尽力杀戮征讨。如此,则曲在尔,而直在我矣。事之是非,天有不鉴者乎?”复谕喇嘛曰:“尔将此书密藏,彼若纳我前书,口

出善言,则勿出此书,若不纳前书,不吐良言,则以此书示之。”谕毕遣之。

十一日,朝鲜王李宗遣副将温枢纪来饭礼物,以谢遣弟其祖母之丧。

十三日,汗下诏书,谕六部诸贝勒曰:“初厘定国政,设六部时,满、汉、蒙大臣分任各部承政、参政二级。今观之,坐立无序、尊卑紊乱。如此,则国政向由而定乎?”

二十二日,以镶蓝旗宗室费杨古阿哥属下游击贾色兰、备御道兰,於大凌河之战,见阵亡孟坦尸在城门壕边而未携还,因鞭一百,革职。

是日,赏永平、大凌河总兵等官银各二十五两;副将等官各二十两;游击、参将等官各十两;备御、守备等官各五两。永平、大凌河总兵官、副将、参将、游击等官,以赏银礼叩

谢汗。汗召各官宴之。其永平,大凌河备御以下,守备、都司以上各汉官,命礼部宴之。

十七日,阿鲁部杜斯格尔济浓所属之奇塔特楚虎尔台吉率男、妇、幼五百人,尽携牧群家产逃来,叩拜汗并献马、驼。

十八日,满洲国天聪汗,遣巴都里、察哈喇 董纳密往朝鲜国,定每年送来金百两,银千两,各色棉绸一千,各色葛布一千,各色细布一万,豹皮一百,水獭皮四百,水牛角百对及苏木二百斤,大纸千刀,次纸千刀,龙纹细席一,各色花席一百,胡椒十柳斗,绿皮二百及上等腰刀二十,顺刀二十,松萝茶二百色。

十九日,有八十四人,携马百有十二,自蒙古察哈尔部逃来。

十二月初二日,汗下诏曰:“自我以下八旗诸贝勒,凡在屯街行走,冬夏俱服朝衣,不许服袍。出野外行走,方许服袍。冬月入朝,许戴元狐大帽、燕居时戴菊花顶貂帽及貂皮圆毡

帽。春秋入朝,许戴菊花顶貂帽。夏月许戴缀缨玉草凉帽。缎与蟒缎,视其所得服之,勿服黄缎及缝有五爪龙等服,若系汗所赐者,方许服用。至缎靴,不得随地穿用。夏月入朝许服无

扇肩朝衣。至八家诸福晋居家服色,前业已下旨。今若出外,冬夏俱服捏摺女朝褂及捏摺女朝衣。冬月许戴菊花顶貂帽,夏月戴菊花顶玉草凉帽。又诸福晋等,美衣不服,存贮於柜,欲

死後携之去耶?其生前不服之衣,欲死时服之耶?岂在九泉之下得配丈夫较现世所配贝勒之上耶?其华美之物生前不服用,徒投於火,化为灰烬何为也?尔诸福晋等详思之,若趁年少修

饰,及时服用,则为善矣,年少时不修饰,年迈时勿追悔,生前不服用,死时勿叹惜。以上禁令,自十二月二十日始察之。”

汗下诏曰:“国中满洲、汉人、蒙古,自领旗大人以下,带子章京、护军及牛录下,闲散富人等以上,冬夏在屯街俱服披领,不许服袍。至极贫之人,可服无开襟袍。其有无披领、由各固山额真视别之。倘在外时,俱许服袍。又汗、诸贝勒下闲散侍卫、带子章京、护军以上,其有缎者许服缎衣;上述人员以下者,均不得服缎衣,许用佛头青布。所以令众人用布者,

非为缎疋专供上用也。计其价值,一缎之价,可得佛头青布十。一缎可制一衣,十佛头青布可成十衣,缎价昂且希少,佛头青布价廉且丰足,想此有益於众贫民,故约束之。凡妇人服缎与佛头青布,各随其夫。至於戴帽,冬月许戴缀缨圆毡帽,夏月有玉草凉帽者,许戴之,无则可戴笠帽。准许服缎者,不拘缎与蟒缎,视其所得服之。惟黄及金黄色不许用,勿用五爪龙服,若系上所赐者,则服之。至黑狐大帽,凡系属大臣等自制者,均不许戴,令禁止之。惟上赐者许戴。至缎靴,不许平人穿用,应服缎者,入朝与宴时方许穿用,不得随地穿用。又在街衢不许戴黄狐大帽,出外寒冷时方许戴之。其钉菊花顶帽及杂色皮棉帽、概不许戴。又宽带及皮绵无袖齐肩短褂,在屯街不许服东,外出许服束。以上禁令,自十二月二十日始察之。”

汗下诏曰:“国中蒙古诸贝勒之妻及蒙古妇女,冬夏俱服捏摺女朝褂及捏摺女朝衣。冬月戴钉菊花顶貂帽,夏月戴菊花顶凉帽。其缀缨皮帽、棉帽及缀缨矮凉帽,概不许戴。所以禁

止戴缀缨帽及凉帽者,因尔蒙古妇女专尚缀缨乃恐一疋大缎费於一缨之用,故禁止之。以上禁令,自十二月二十日始察之。”

是日,天聪汗第三兄和硕贝勒莽古尔泰,患微疾二日。第三日辰时,病笃。汗与诸贝勒俱往视。未时,汗与大贝勒还家。留诸贝勒、大臣仍守护患病具勒。至申时,贝勒薨。属猪,时年四十有六。汗、诸贝勒及众福晋俱往,乃哭至二鼓。时莽古尔泰大福晋欲殉,请於汗曰:“我随夫贝勒已久,岂能独存,我遂欲殉。”汗劝慰曰:“尔子尚幼,既失父,又失母,子将谁抚?”福晋对曰:“我虽生,岂别有抚养之法耶?汗为叔父,贝勒为伯父,众自养之也。”遂不剪发,不脱珥,固欲殉。汗力劝之。命栋鄂格格和诸贝勒为福晋剪发、脱珥,怜恤遗子。遂劝止福晋随殉。又乌拉福晋亦欲殉。汗曰:“阿哥素与尔不甚睦,不宜随殉。”福晋对曰:“初与我和睦,因失礼於汗岳父,故见疏。今岂有弃夫贝勒而独存之理乎?”言毕,遂之别室自尽,随殉,又房婢一人亦随死殉焉。遂依丧礼,汗、诸贝勒及诸福晋、同姓宗室皆摘缨,其本旗大臣以下,亦命摘缨,妇人皆穿孝。子时,三鼓,当汗、大贝勒、未出痘诸贝勒及福晋,闻国中人多出痘,俱还家。汗不入室,坐於正中侧门下达旦。是夜,汗向岳托、墨尔根戴青及豪格等三贝勒叹曰:“有生有死,例来如此。但凡人死,必俟殡殓诸事料理完毕,众人举哀为善矣。如若未及殡殓众即入内,则必乱也。”次日巳刻,即将贝勒及福晋尸身分别入殓出殡。送灵舆之时,命备鞍为十三,以二马驮盔甲,以三驼驮围帐房及铺盖食用诸物,列黄伞一、大纛二,小旗十、系豹尾枪四、鼓、喇叭、萧等,送至屯外。时已出痘之诸贝勒及八旗满、汉、蒙大臣俱往送。因有出痘消息,汗及未出痘贝勒未往。於次日,汗於中门内设围帐房守丧。未时,送灵舆诸贝勒还。汗提及祭奠事,谓诸贝勒曰:“仍照前定例,初祭一次,大祭一次。凡人祭奠,乃多以纸为楼塔上造佛像而焚化之,甚非所宜也。佛、神岂能祭奠时用耶?著永行禁止。”诸贝勒请汗饮茶,汗曰:“先奉大贝勒饮。”遂命总兵官杨古利额驸、和硕图额驸、冷格里、叶臣副将、达尔汉额驸及伊尔登等,以茶奉大贝勒饮。当大贝勒饮毕,汗因诸贝勒劝,亦饮。是日,子时三鼓,汗方入室。诸贝勒亦各还家。

【原档残缺】喀喇沁部多尔济台吉属下男丁二人、妇幼各二人外逃,彼等擒获来献。

初七日,正黄旗冉色惠因无粮,未按官员品级给银,院内无门,上告於汗,後博黑、喀木图、敦多惠、罗硕奏请汗。遂命按相公品级给银、粮,并造门於院内。

是日,自大凌河逃来之刘口津,因无衣服上告於汗。後博黑、喀木图、敦多惠、罗硕奏请汗。遂命赐衣一袭。

是日,有汉民夫妻二人乘驴由锦州逃来,驻牛庄之洪尼雅喀见之,获而来献。遂将逃人付岳托贝勒收养。

初九日,初祭莽古尔泰贝勒,祭礼之数:棉索皮袄、金腰带、帽、靴、长棉袄、裤,装入皮囊之旧衣物:袍二、长棉袄一、裤一、貂毡帽二,插有弓箭之撒袋、雕鞍辔一、素鞍辔二、银扁壶一、壶一、茶筒一、杯二、碟一、纸楼二、纸库房一、纸桥一、纸塔二、褡子二及纸金银元宝三万、纸钱五万、佛花五十、幡五十、引幡一,杀羊七,列宴二十五席祭之。祭奠时,以鞍马十一、空马十一、驼六引路。时因国中有出痘消息,祭坟时,汗、大贝勒、及未出痘贝勒均未往。已出痘之诸贝勒及八旗满洲,蒙古大臣、众汉官皆往祭焉。

初十日,汗率诸贝勒出猎,至抚顺所。有猎卒八人,强取民间堆积榛子柯,各鞭二十七。汗集八旗大臣谕曰:“自今以後,不许私入庄屯,擅取民间堆积柴草。不许往尚未狩猎之山上伐木。乱行者执究。”

十二日,抵赵甲、汗谕曰:“不许喧扰,即使新旧有名望之人,若於贝勒前迎射,则鞭一百。即系贝勒,不必入众人群内驰射。若能严加管束猎队,诸贝勒亲入围内驰射,亦无可非

议。”

是日,往征兀扎拉路乌巴海巴图鲁,遣拜萨哈、汪达礼、山塔及阿库都等赍书至。奏言:“每二旗兵合为一路,分四路进兀扎拉路。闻彼往握黑河捕鱼,遂遣二旗兵入,斩男丁三百三十八人。共获男妇幼稚七百名口,马三百七十三,牛一百二,合计一千一百七十五,貂皮七十八,猞猁狲皮十五、水獭皮三十八、狐皮二十二、灰鼠皮八百、黄鼠狼、灰鼠、貉皮袄共三十四。”

十七日,猎於厄野地方,时有虎被围,汗之随身侍卫噶尔朱巴图鲁持刀追逐。汗驰入射中虎,噶尔朱直前砍之,虎齿噶尔朱所乘之马足,彼即砍杀其虎。汗切责噶尔朱曰:“尔果勇,

施於战阵,乃为有益,而用於无益之虎,勇乎?从今後不许复侍卫前。”

十七日,前往朝鲜之巴都里游击、察哈喇及董纳密还,奏曰:“朝鲜国王於我所定数额,止给十分之一。又谓金、银、牛角三项,非我国所产等语,不肯允从。”天聪汗谕该部曰:“朝

鲜使者朴兰英来,不准放进,勿受所进礼物,逐之还。”遂逐朝鲜使者还。

十八日,以行猎时随猎者乱行,复宣谕曰:“每旗命大臣一员,不佩撒袋专司统辖。凡不随甲喇、牛录行走,及逗留於後者,悉行执之。”

是日,仍次扎鲁河。

十九日,次色和里。

二十日,仍猎於厄野地方。贝勒额尔克楚虎尔见一只麅,自山巅突然至马前,引满欲射麅复向左奔逸,急向後射之,时其兄墨尔根戴青贝勒从山旁逐麅,未及见,中其大腿,大哨箭深入箭鼻。

二十五日,次孟衮河。

二十六日,起行,前往朝鲜之巴都里、察哈喇及董纳密备御至大猎过午歇马处。

是日,戌时,汗入渖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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