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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册 天命七年正月至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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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册 天命七年正月至二月

二十六日,汗谕众汉人曰:“我国维生之道,乃事之曲直,秉公听断。凡不受下人之财贿者,心术正直善良之人,酌情晋陞。凡庇护邪恶贪财之人,予以降职。诸凡案件,先交守堡、

备御。守堡、备御审讯后,交参将、游击。参将,游击审讯后,交都堂、总兵官。都堂、总兵官审讯后,告於八贝勒。小事则由八贝勒共同审理结案。大事则奏闻於汗。八王以下,守堡以上各官,不可独断,皆集於衙门,共同审理,若各就本衙门独自审理,贪财徇庇,妄加剖断,恐获罪於天。所谓众人听断,乃此也!”等语。

陞参将顾三泰额驸为副将。

取库贮之蟒缎、绸缎四千疋,於汗所居之衙门,分为八份,赏赐之。

陞乌讷格为副将。

第三牛录工匠茂海,违犯汗定之法,奸宿户下汉人之妇,按八旗裂尸八段,悬八门以示众。

右屯卫存米数目:老米四十二万一千一百三十石五斗二升,小米一万五千零二十石七斗一升。黑豆五万四千三百二十石一斗一升,高粱一万三千二百一十石五斗三升,共五十万三千六百八十一石七斗七升。

二十六日,致喀尔喀五部诸贝勒书曰:“尔等毁我两国天地之盟。如今,竟有非者固然为非,是者亦以为非之说,轻信此言,岂非幼稚乎?人若相互恭敬,争端自息。设欲修好,相互恭敬,则和好可成。无端起衅,和好岂能成乎?尔等以恶言相报,我亦曾欲以恶言相报之。然我以宽大为怀,岂能效恶起衅乎?故今遗此书。五部诸贝勒,尔等诚欲自省其咎,重修和好,则遣卫寨桑,巴杨阿二人来。自山海关以东皆薙髮归降我国。尔等明知又欲来侵,则听尔自便!盖背盟者必无善果,践盟者必无恶报也!”

汗谕镇武堡军士曰:“我大军行将西征,尔大国岂能不知?顺者生,逆者亡也!沙岭之人因不归降,遂破其城,尽杀其人。西来援兵则亦被全歼之。尔等已无所恃,即是败走,犹在山海关内,孰能给尔等田舍耶?与其受妻离子散之苦,何如薙髮速降之善哉!”

都堂谕外城曰:“凡地方之人,皆速薙髮归降。各城之人,薙髮归降以后,宜前来叩见汗。老年人,可不薙髮,年少者,皆令薙髮。差遣之人,供给肉饭,勿令饮酒。即是都堂所遣之人挟逼索财,亦勿给之。”

都堂谕城内众民曰:“尔等所获无主之财帛、人口、牲畜,以及店铺、库存之金银、闪缎、蟒缎、绸缎,布疋等物甚多。今望尔等将其拿出,自领一半,他半分给我被劳军士。”

二十七日,谕汉人曰:“河东辽东地方之人有渡河前来者,尔等各归各处。再河西广宁地方之人,有愿投亲戚者,准其往投。著将尔等所往人口数目,皆造册送交都堂,以便尔等所往之地方,计口授给田舍、粮米。”

恩格德尔额驸属下巴拜晋陞为备御。

熊乾自大凌河遣二人持书,令义州城之人遁入山海关。义州城游击执此二人来献。汗曰称:“伊弃主向我,执人来献有功。著陞游击为副将,赐鞍辔马一匹,再以银百两,分赐城内之人。”言毕遣之。

自喀尔喀杜楞贝勒处来男丁一百一十二人及妇孺二百八十五人;莽古勒台吉之子绰斯希布处,男丁二人、妇孺八人;自洪巴图鲁处来男丁十九人、妇孺二十三人;又巴林处之一百

口,未报男丁数目,由一舒楞额携之前来。又由洪巴图鲁处来之男丁一百,并无妇孺,皆收留之。蒙古人连次来归,供应粮草,无人主管之,可遣掌管粮草昔前来。

二十八日,诸申,汉人,蒙古众官员,自上至下按次赏赐者:栋鄂额驸,汤古贷阿哥、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达尔汉侍卫、穆哈连及巴都里、杨古利等八人各赐驼一只,蟒缎、绸缎衣二十二件,红毡八块。索海、车尔格依及达尔汉额驸、乌尔古岱、戴木布、刚古里、喀克都里、和硕图、阿布泰舅、阿布图巴图鲁及乌讷格、图尔格依、阿山、令格里、阿泰、爱塔、哈哈纳、蒙噶图、顾三泰额驸等,各赐驼一只,蟒缎、绸缎衣十四件,红毡六块。参将各赐马一匹、蟒缎、绸缎衣共八件。游击各赐马一匹、蟒缎、绸缎衣七件,红毡四块。备御各赐银二两五钱,绸缎衣五件,红毡二块。巴牙喇旗长各赐缎一疋、银二两、红毡一块。千总各赐银二两,布衣二件。守堡各赐银一两也。

陞鄂本堆、拜虎、阿布图、古尔泰均为游击。

陞僧格塔布囊、苏赫巴克什为备御。

陞纳喀达、库尼雅克塔、哈玛虎为备御。

赐讷殷之托霍伦、阿努各蟒缎衣一件、毡一块。

二十九日,都堂谕曰:“镇静堡、镇安堡及尔等三堡之人,尔等妻孥所住房屋及一切物件,均未动用,应有尽有,俱已足矣。唯赏给自内地来归之蒙古人库存财帛、金银,商人之财物,无主之财物、牲畜,以及无夫之妻孥等项著尔等速查。於二月初五日送来者无罪,逾二月初五日以后,被人首告,必将治罪。”

汗登广宁城南门,沿城巡视毕,由西门下,乃回衙门。

三十日,致沙金、蒙噶图书曰:“著尔二人查集制造八旗贝勒凉帽甲衣之朝鲜匠人。每旗各设一人主管,多造凉帽。”

三十日,白土厂刘副将献汗驼一只、马四匹、牛四头、羊四只、毡四块。以柜及竖柜,依次赏给都堂、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各官。

大清堡游击郎实载来告:获首级六颗、马一匹、腰刀一把、帽三顶。三人受伤而亡,伤马五匹。一名曰王义德者身亡,一名曰尤金忠之千总及三人受伤。

十二日,致古木布台吉书曰:“地处遥远,,且途中盗匪甚多,不必送牲畜与尔女。我备鞍马十匹,载盔甲给之。若不愿结亲,务以质言相告。”

二月初一日,每牛录各出一人,自广宁前往辽东接众福晋。卯时,起兵向山海关,宿於十三山。是日,将熊乾所购之四千五百六十疋布,分给众军士,以做营帐。

初二日,自十三山启行,途中有大凌河备御一人、中军一人,把总二人来迎於十五里外谒汗。过大凌河城时,城内人设御座出城叩谒之。锦州备御来迎於小凌河谒汗。是日,至杏山驻跸。

初三日,由杏山启行,至十五里外,乌尔古岱额驸之子额森德里阿哥坠马身亡。令每牛录派一人,由费扬古贝勒、岳托贝勒率领,将其尸体送往辽东,汗躬临哭送。军遂由此前行时有一逋逃自山海关来告曰:“熊乾、王都堂已将山海关外村堡居民及其妇孺皆迁入关内,其庐舍尽焚烧之。”汗还军,驻跸塔山。是日,著戴木布、阿山前去巡边,遇潜入边内之察哈尔蒙古人,杀其十五人,俘女二人,获牛二十头,携之以还。又布尔吉巡边,尽杀潜入边内之四十蒙古人。获马、牛、羊共七十而还。

命派广宁军士,至广宁以外设卡伦。该广宁卡伦之一百人,自广宁以内直至西宁堡,每二十里设一卡伦。於诸申人所设各卡伦之间,每一处设汉人四名,置炮四门。住卡伦之人编定班次,昼夜妥为巡察。驻西宁堡之人亦照此妥慎巡察之。

汗至塔山堡之日,白旗巴牙喇茂海率侦卒沿边巡察,见察哈尔恭图贝勒属下之人入境夺粮、俘男四十人、女二十一人,获马十九匹、牛一百四十三头、驴四头、山羊二十三只、驼

一只。初三日杀俘获之人三十人。

山海关外之人,尔皇帝昏庸,受天谴责,尔等若入山海关内定不供尔等衣食、田舍。若仍留山海关外至广宁一带,又岂能安居?必为蒙古所略也!蒙古人有何衣食?必将死於虱子咬!若往河东辽东地方,英明汗将为尔等备办衣食,田舍也!我以至公养人,故蒙天眷,尔等岂不知之?所有残留者,皆渡河前往辽东地方,归诚英明汗。锦州二卫驻於广宁。右屯卫迁往金州、复州。义州一卫迁往盖州,另一卫迁往威宁营。广宁一卫迁往奉集堡,另三卫迁往沈阳。已交付各该管官妥为安置。凡残留之人,速往所指地方,否则恐误农时也!前义州之人,不遵谕令,未从速移往所指地方,仅有富庶善良者迁往。其馀恶棍三千人,抗拒不从顺。大贝勒遂怒,尽杀之。凡各处之人,尔等若不从速迁往所指地方,亦照此诛戮也!

锦州二卫之人已迁广宁。著白土厂人率尔所响应之人,携犁移居广宁。今锦州之人正候尔等前来,以便分田。著清河之人,查尔所属之人及义州残留之人,并率之携犁迁居闾阳驿。著镇安堡所属地方之人,仍居原处。尔身任边务,沿边各台,仍照旧例,设人固守。另遣善育果树之人及僧人等,迁居广宁,以载种汗食用之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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