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满文老档

第十八册 天命六年闰二月至三月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第十八册 天命六年闰二月至三月

十七日,栋兴阿地方喜布苏峰台卒,以冰破之声误作炮鸣,急击云板。各泛地遂相继告警,亥时传至汗城。次晨,汗问诸大臣曰:“业曾闻我瓦尔喀什路为明兵【原档残缺】断,果否?”达尔汉侍卫答曰:“据闻尽被阻断,我牛录下仅一妇人,因病不撤,其户人均撤回居所。”汗曰:“如此,则尚未断绝也。对我而言之,老弱病残,虽不足惜,然为敌所获,所关甚钜矣!”言毕,遣参将名沙金者,侦察瓦尔喀什路。前往者於该路俘获一百一十四人、牛马八十六头而还。经法司审理,事关重大,遂将主管该路之贝勒莽古尔泰以未收该路定罪,拟罚驮载盔甲配有鞍辔之马一匹、诸申十户,复命免之。至该地之主达尔汉侍卫,因未将牛录所属之人,尽数收回,拟定其罪,夺其诸申男

丁二百人。汗曰:“法司所审甚当。”准照所拟定罪。汗又历数恩养责达尔汉侍卫曰:“人举尔用之,同我亲生四子,视为第五子,从优而养育之。此乃与尔同等之诸大臣所求之不得也。先哲有言:‘掘井饮水,养子得力。’为父我认尔为子,甚是喜悦,豢养尔身,优於他人。尔何不以喜相报,勤勉管治超於他人耶?

尔之管教迟缓也!不然,因何废弛政事,不将属下人等,如期收回耶?”又曰:“籍没尔之诸申,我将赐与何人?”遂命免罚二百男丁之罪。又曰:“素为我所信任之人,竟未尽所委之事,殊堪痛恨!”故十日未准进见。

噶哈、孟古曾以才堪驱使,擢为副将。尚问崖之役,大贝勒亲往谕令下马攻战,彼等未从,有萨克达部下名舒赛者率四十人下马而战之。其后,入瓦尔喀什路之步兵,前队为明兵所

陷,噶哈、陵园古俱未进击,仍赖该萨克达部下之舒赛先行攻入群中。为此,拟噶哈、孟古以死罪。汗谓所拟甚是,但思与其处死不如降职留用。於是,贬孟古为通判,不准参与审务,

命管国家田谷。降噶哈之职,不准参与政事,令管贝勒田庄,看守牲畜。其萨克达属下人舒赛,以二战有功,擢为参将。隋占、伟齐以奸宄不法,降游击为通判,令管田谷。

二十三日,科尔沁明安爷之使臣鄂莫克图偕四人前来。二十四日遣还。

二十六日降谕:阿敦阿哥之家丁与扬古利额附家之使女私通,并合谋潜逃。因出走后又来归,准其男女同居。

夸奇自二月二十二日囚於木栅高墙之室以后,思虑两月,因其不可豢养而杀之。

达尔汉侍卫旗,在尼雅木椎者七个半牛录其在菲德里者七牛录,在爱西喀、西伯里者五牛录。

阿敦阿哥旗,在德立石者甲兵三百七十人口,在瑚勒路者二十八牛录,在托兰,章吉者十七牛录。

穆哈连旗,在扎库穆者十牛录,在德特赫者六牛录,在鄂豁者五牛录。

济尔哈朗阿哥旗,在温德痕者甲兵一百二十五人,在包窝赫者七牛录,在费阿拉者五十四牛录。

汤古岱旗,在扎克丹者甲兵二百五十人,在扎喀者九牛录,在欢塔、劳利、占比干、呼兰等处十六牛录。

博尔晋旗,在法纳哈者十牛录,在避荫者六个半牛录,在赫彻穆,杭嘉者十牛录。

栋鄂额驸在浑河、英额者五牛录,在贝欢寨者五牛录,在雅尔古、苏完者八牛录,在尚间崖者甲兵二百五十人。

阿巴泰阿哥旗,在柴河者五牛录,在木虎觉罗者五牛录,在鄂尔多哈达者五牛录。

二十七日,又赏筑城之人,第二人赐食盐一斤。

二十八日,英明汗谕曰:“明国卫助边外异姓之国,因被天谴。上自帝王,下至阁老、尚 书,皆昏聩横逆,构起战争,致使黎民百姓等,月月遭受杀掠之若。君王重臣,皆行奸宄悖

乱之事,下民虽有洞悉,焉能越级上闻?我国之汗与诸贝勒大臣,日必聚议国民劳逸之事,军旅得失之计。为首诸贝勒大臣如不勤务政事,溺於安乐,则下民即有所知,焉能越尔等而上达耶?尔等为首之诸贝勒大臣,仍如是而为,法制何以严明?国民焉得逸乐?即如筑城之人等,前给之盐,尚未食尽,今复颁给食盐者,念惭人何运木石,其若益甚,故特加恩赐也。君贤乃成国,国治乃成君,贝勒善良而有诸申,诸申贤能而有贝勒也!君知国人之劳,贝勒知诸申之苦,则诸申平民虽有劳若,亦无所怨也!”

二十九日,擢三等参将蒙古人阿岱为头等参将。

二十九日,筑城工竣。

二十九日,因诺木齐违背“八贝勒须一齐於明人所弃法纳哈路建立田庄”之前约,先行派遣耕牛前往,故议定其罪,划地为牢,囚禁五日,不供饭食。

雅荪、阿胡图欲将汗之包衣宁善之女妻喀萨里之子,请於汗。汗许之。时有匠人浩赛之子多尔衮出而请曰:“宁善之女,我已先行聘之。”汗曰:“如此,可问女之父母。按律男女情愿,可娶。不愿即作罢。”乃问女之父母,女之父母谓多尔衮在先。遂将此女嫁多尔衮。喀萨里之妻及岳母唆喀萨里曰:“多尔衮之母先生育宁善家是实,然请於汗者,乃我等为先。”后喀萨里复托雅荪、阿胡图以此言请於汗。汗曰:“律云:妇人不得出言干预。福晋尚不敢出言干预,何况尔乎!刚古里之妻,为何违律

唆喀萨里复请於汗耶?若汗?定之词非是,则尔等复请甚是也!按律男女情愿,则可娶之,不愿则可不嫁。汝母女何以唆其沮壤已定三十年之法规,为何使之进言,夺其父母已聘之女耶?”遂治其罪,罚雅荪银二十五两,阿胡图银二十两,喀萨里鞭五十,尽夺汗之一切赏物,而撤其司腾之职差,逐之牛录,其妻及岳母各鞭五十。

筑木虎觉罗城时,雅希禅布库未遣所定官役往筑,遂治其罪,裁其半个备御之十五两之功。

三月初一日,命参将沙金沿明边置台戍守之。

初三日,阿敏贝勒旗有名瓦尔喀费扬古者因取人猪豕,未还马匹,拒不守护众福晋,被其贝勒鞭笞,故具书於汗,上告其贝勒,且谓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汗命众执法者审之,诸贝勒大臣责瓦尔喀费扬古曰:“尔犯有三大罪过自以为是,返以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为辞,要挟控告,欲何为耶?”遂拟死罪。汗闻之曰称:“瓦尔喀费扬古乃无识之痴汉,杀之何为?”逐出牛录,释其一家,令其往投三弟。於是,瓦尔喀费扬古投往斋桑古阿哥。阿尔泰因围猎事,为牛录人首告,命罚银九两,并准首告之诸申离去。硕尔辉曾以管辖五牛录,赏人以驴。后又将赏驴收之,为人首告。准首告者离去,并令其以牛偿还,罚银二十两。舒木路以其牛录之人枉法,弗报法司,罚银二十两。

初四日,一汉人自沈阳城乘马来归,赐与多?阿哥豢养之。

喀尔喀贝勒卓里克图属下蒙古十人携带牲盖,前来贸易。

初五日审理之案,如下:科坦未报法司,擅笞牛录下妇人,罚银十五两。华善擅免其牛录下亲族筑城之役,被纳木泰首告,夺其男丁五人,罚银九两。锡喇纳牛录下有名雅尔噶者,其曾受主命为管纳殷路之大臣,查办一切事宜。以后执一逃人,遣其僚友一人押解先行,本人携妻随后。该逃人杀押解僚友而遁,又杀人一名。遂降雅尔噶管讷殷路大臣之职,并命偿还二人。

初六日,一汉人自沈阳城乘马来归。

三月初七日,蒙古巴噶达尔汉属下七户人来归。

初八日,斋萨贝勒所遣使者额木查来此。

初九日,多铎阿哥属下之七名蒙古人潜逃而去。

初十日,有二名汉人自奉集堡乘马来归。

十一日,蒙古贝勒卓里克图之子巴拜台吉所属之三男二女,携马六匹来归。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