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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研究

七 古代用牲之最高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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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辞用牲一时有用至三百四百者,余曩以为乃破天荒之滥用,今案《逸周书·世俘解》中,用牲之多更有超过于此者:

“用牛于天于稷五百有四。”

“用小牲羊豕于百神水土社二千七百有一。”

此第二项当是随时随地祀于水土百神所用牲数之累计。然得此二项足以佐证余于卜辞研究中所得之结论,即殷末周初确是牧畜最蕃盛之时代。

《逸周书》中可信为周初文字者仅有三二篇,《世俘解》即其一,最为可信。《克殷解》及《商誓解》次之,其他则均系伪托,惟非伪托于一人或一时。

《世俘解》之可信,除文字体例当属于周初以外,其中所纪社会情形与习尚多与卜辞及古金中所载者相合。今略举数事如下:

(一)国族之多与卜辞合:

“武王遂征四方,凡憝国九十有九国……凡服国六百五十有二。”

(二)国族称方与卜辞合:

“太公望命御方来。”

“吕他命伐越戏方。”

“百韦命伐宣方……百韦至告,以禽宣方。”

(三)猎兽之多与卜辞合:

“武王狩,禽虎二十有二,猫二,糜(?)五千二百三十五,犀十有二,牦七百二十有一,熊百五十有一,罴百一十有八,豕三百五十有二,貉十有八,尘十有六,麝五十,麋三十,鹿三千五百有八。”

此文中糜、麋二字必有一为 字之讹, 亦鹿类,以获鹿为最多。尘即牡鹿,非尘土之尘,卜辞有此字。

文法先兽后数,与卜辞同:卜辞书获之例亦先兽后数。如云:

“丁卯(缺)兽正(缺) ,获鹿二百六十二, 百十三,豕十,兔一。”(“后”下一页四片,此例罗振玉误释为“ 二百六十,二百十三豕”,余已正之,见前,然亦有误,此据容希白说。今附正于此。)

(四)用牲之多与卜辞合:例已见上。

(五)用人为牲与卜辞合:

“癸酉荐殷俘王士百人。”

“武王乃夹(?)于南门,用俘,皆施佩衣,衣先馘入。”

准上可知《世俘解》必非后人所伪托。同时除上举者以外之材料,大率亦可征信。如云:

“馘磿(即金文鬲字之音读,宋版误为魔)亿有十万七千七百七十有九。俘人三亿万有二百三十。”

此数之多即表示整族出征,整族为囚之意。与《诗》之“殷商之旅,其会如林”,《史记》之“帝纣发七十万人距武王”相参证,大率可信。惟此亿之单位,不知其确数。如以十万为亿,则于“亿有十万”为不辞,下文又云“凡武王俘商旧玉亿有百万”。如以万万为亿,则人口未免过多。千万为亿则古无是说。此等数目当必有伪衍之字。余意“亿有十万”当为“亿有七万”,古文七字正如后人之十。“亿有百万”当是“亿有四万”,晚周人书四有作 者(《 钟》),与百形近。(《令簋》中有百字,请参照。)以十万为亿,方能合于古人数字观念之发展过程。据余就卜辞及金文之研究,凡十之倍数大抵合书,百千之倍数亦然,因亦十之倍数。(说详《甲骨文字研究·释五十篇》。)此等合书字,今存廿与卅而已。余疑古人诸合书数目,或如廿卅之专为一字,有一单音。故以十万为亿最近情理。

“俘商旧玉亿有四万。”

此数之多所表示者有三事:(一)商未确已用石贝,(二)贝已成为货币,(三)贝玉尚为国族所公有,故集中于王室。

[附] 《世俘解》首句,“维四月乙未日”,庄葆琛本删日字,孙诒让云:“乙未日古经史无此文法,《史略》作‘有乙未’(高续《古史略》),依高疑当作六日乙未。”余案,“日”乃“旦”字之误,下文“时甲子夕”,《牧誓》“时甲子昧爽”,又《师毛父簋》“隹六月既生霸戊戌旦”(《博古图》一七,一八),即其例。《史略》“有”字,当沿上月字而误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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