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中国文化史

第八章 康乾诸帝之于文化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满清之盛,惟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嘉、道而下,国祚衰矣。满人既主中夏,为帝王者,自必习中国之文学。康熙诸帝,尤精力过人而事博涉。

《清先正事略序》(曾国藩):“圣祖尝自言,年十七八时,读书过劳,至于咯血,而不肯少休;老耄而手不释卷。临摹名家手卷,多至万余;写寺庙匾榜,多至千余。盖虽寒畯不能方其专,而天象、地舆、历算、音乐、考礼、行师、刑律、农政,下至射御、医药、奇门、壬遁、满蒙西域外洋之文书字母,殆无一而不通。”

《清朝全史》(稻叶君山):“乾隆帝甚耽汉人之文化,御制诗至十余万首,所作之多,为陆放翁所不及。又好鉴别书画,尝获宋刻《后汉书》及九家杜注,甚爱惜之,命画苑之供奉画其像于书上。帝于书法酷爱董其昌,与康熙相似,惟帝之异于康熙者,在西洋科学知识之缺乏是也。”

颂美清室者,且谓其家法轶于前代。

《檐曝杂记》(赵翼):“本朝家法之严,即皇子读书一事,已迥绝千古。余内直时,届早班之期,率以五鼓入,时部院百官未有至者,惟内府苏喇数人往来黑暗中。然已隐隐望见有白纱灯一点入隆宗门,则王子进书房也。天家金玉之体,日日如是。既入书房,作诗文,每日皆有程课,未刻毕,则又有满洲师傅教国书,习国语及骑射等事,薄暮始休。”

然清帝诗文字画,大都南书房翰林代笔,未必尽出己手。圣祖之学,多李光地、梅瑴成等承其意而演述之,所谓御纂诸书,率托名耳。

《检论》(章炳麟):“李光地,字晋卿,安溪人。治漳浦黄道周之术,善占卦。会康熙朝尊朱学,故以朱学名,其习业因时转移。闻时贵律历,即为章算几何;贵训诂,即稍稍理故书;贵文言幽眇,即皮傅《周易》与《中庸》篇,为无端崖之辞。然惟算术为通明,卒以是傅会得人主意,称为名相。……自光地在朝,君臣相顾欢甚,累官至文渊阁大学士。玄烨自言通八线诸术,又数假称闽学,而光地能料量雠对,故玄烨命录札记进御。又时时令参订朱熹书,常曰:‘知光地者莫如朕,知朕者亦莫光地若也。’”

《畴人传》(阮元):“乙酉二月,南巡狩,李光地以抚臣扈从。上问宣城处士梅文鼎者今焉在?光地以在署对。归时,召对御舟中,从容垂问,至于移时,如是者三日。临辞,特赐‘绩学参微’四大字。越明年,令其孙瑴成内廷学习。……瑴成肄业蒙养斋,以故数学日进,御制《数理精蕴》《历象考成》诸书,皆与分纂。”

康、乾间,武英殿雕刻御制钦定之书,凡经类二十六部、史类六十五部、子类三十六部、集类二十部,论者谓历代政府刻书之多,未有若清朝者。然清代纂集之书,以《图书集成》为最巨。其体例盖创自陈梦雷。

《东华录·雍正一》:“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癸亥,谕:陈梦雷原系叛附耿精忠之人[1],皇考宽仁免戮,发往关东。后东巡时,以其平日稍知学问,带回京师,交诚亲王处行走。累年以来,招摇无忌,不法甚多,京师断不可留。着将陈梦雷父子发遣边外,陈梦雷处所存《图书集成》一书,皆皇考指示训诲,钦定条例,费数十年圣心,故能贯穿今古,汇合经史,天文地理,皆有图记,下至山川草木,百工制造,海西秘法,靡不备具,洵为典籍之大观。此书工犹未竣,着九卿公举一二学问渊通之人,令其编纂竣事,原稿内有讹错未当者,即加润色增删。”

经始于康熙中,至雍正三年始成。

《丛书举要》(李之鼎):“《图书集成》共六汇编,三十二典,六千一百九部,都一万卷,五百七十六函,五千册,又目录二十册。此书初为陈梦雷侍皇三子诚亲王所编,时在康熙三十九年也。四十五年四月,书成,名曰《汇编》。凡为汇编者六,为志三十有二,为部六千有奇。越十年,进呈,赐名《古今图书集成》。命儒臣重加编校,十年未就。世宗复命蒋廷锡督在事诸臣成之,编仍其旧,志易为典。殿本以聚珍铜字,其图镂铜为之者最佳。”

其书虽不逮《永乐大典》之博,卷数亦仅及其半,然《永乐大典》成而未刊,则类书之印行于世者,无过于此书矣。

康、雍两朝,经营《图书集成》,至乾隆朝,则编订《四库全书》。乾隆三十七年,诏求海内遗书,大兴朱筠请将《永乐大典》择取缮写,各自为书。三十八年,遂命诸臣校核《永乐大典》,定名《四库全书》。

《四库全书提要》:“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大学士刘统勋等议奏,校办《永乐大典》条例一折。奉旨依议,将来办理成编时,著名《四库全书》。”

至四十七年告竣。计文渊阁著录者,三千四百五十七部、七万九千七十卷;其附于存目者,六千七百六十六部、九万三千五百五十六卷。

《清朝全史》:“自乾隆三十八年,开设四库全书馆,任皇室郡王及大学士为总裁,六部尚书及侍郎为副总裁。然实际任编纂者,乃为总纂官孙士毅、陆锡熊、纪昀三人,而纪昀之力尤多。分任编纂之事者,不少著名学者,如校勘《永乐大典》纂修官,有戴震、邵晋涵;校办各省送到遗书纂修官,有姚鼐、朱筠;篆隶分校官,有王念孙;总目协勘官,有任大椿;副总裁以下,无虑三百余名。该书至乾隆四十七年告竣,总计存书三千四百五十七部、七万九千七十卷,存目六千七百六十六部、九万三千五百五十六卷。所谓存书,乃著录于四库者,存目,乃仅录其书目而已。”

其内容凡分六种。

《清朝全史》:“四库馆编纂之主旨,采六种方法:第一为敕撰本,自清初以至乾隆时,依敕旨所编纂者。第二内府本,乃康熙以来自宫廷收藏者,凡经、史、子、集存书,约三百二十六部;存目,凡三百六十七部。第三《永乐大典》本,存书存目,凡五百余种。其著名于当时者,如《旧五代史》《续资治通鉴长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岭外代答》《诸蕃志》《宋朝事实》等。第四为各省采进本,命总督巡抚等进献其地方遗书,采书最多者为浙江,最少者为广东,湖北、湖南、山西、陕西次之。据浙江采集遗书总录,总数四千五百二十三种、五万六千九百五十五卷,别分卷者二千九十二册。第五私人进献本,系当时著名之藏书家所进献。知名于清初者,如浙江宁波范氏之天一阁、慈溪郑氏之二老阁、杭州赵氏之小山堂、嘉兴项氏之天籁阁、朱氏之曝书亭、江苏常熟钱氏之述古楼、昆山徐氏之传是楼等。四库馆令此等藏书家之子孙进献之,约以进献之书,誊写后,即付还。因之地方藏书家进献颇多,一人送到五百余种以上者,朝廷各赏《图书集成》一部;百种以上者,赐以初印之《佩文韵府》一部。第六通行本,乃世间流行之书籍。约以上各端,乾隆之编纂《四库全书》,在支那书籍之搜集史上,实为空前之伟观。”

同时缮录七部,分贮于文渊、文源、文溯、文津、文汇、文宗、文澜七阁,渊、源、津、溯,称内廷四阁,汇、宗、澜,称江、浙三阁。嗜奇好学之士,准其赴阁检视抄录。

《清朝全史》:“乾隆帝编纂《四库全书》,造文渊阁于北京紫禁城内,造文源阁于圆明园,文溯阁于奉天,文津阁于塞外之热河,为贮藏之所,此称内廷四阁。文渊阁建造式,仿浙江范氏天一阁为之,当全书告成之后,又命起文汇阁于江苏扬州之大观堂,文宗阁于镇江金山寺,文澜阁于浙江杭州圣因寺之行宫,亦各藏《四库全书》一部,此称江、浙三阁,凡七阁。阁既成,帝曰:我国荷承休命,重熙累洽,同轨同文,所谓礼乐百年而后兴,此其时也。又谓朕搜集四库之书,非徒博右文之名,以示其得意焉。内廷四阁,非特别之资格与得许可者不准阅览;江、浙三阁,听学者得阅览抄录。七阁之中,今日尚俨然存者,惟文津、文渊、文溯三阁,他如文宗、文汇二阁,亡于太平之兵乱,圆明园文源阁毁于火,文澜阁亦多有散亡云。”

此则满清高宗对于中国文化之伟业也。

然而清高宗之修《四库全书》,同时有保存文化及摧残文化之两方面。古书之湮佚者,固赖此举而复彰;而名人著述之极有关系者,又因兹举而销毁焉。此世之所以不满于高宗也。

《检论·哀焚书》:“满洲乾隆三十九年,既开四库馆,下诏求书,命有触忌讳者毁之。四十一年,江西巡抚海成献应毁禁书八千余通,传旨褒美,督他省摧烧益急,自尔献媚者蜂起。初下诏时,切齿于明季野史,其后四库馆议,虽宋人言辽、金、元,明人言元,其议论偏谬尤甚者,一切拟毁。及明隆庆以后诸将相献臣所著奏议文录,若高拱[2]、张居正[3]、申时行[4]、叶向高[5]、高攀龙[6]、邹元标[7]、杨涟[8]、左光斗[9]、缪昌期[10]、熊廷弼[11]、孙承宗[12]、倪元璐[13]、卢象昇[14]、孙传庭[15]、姚希孟[16]、马世奇[17]诸家,丝袠寸札,靡不爇,虽茅元仪《武备志》不免于火[18]。厥在晚明,当弘光、隆武,则袁继咸[19]、黄道周[20]、金声[21],当永历及鲁王监国,则钱肃乐[22]、张肯堂[23]、国维[24]、煌言[25]。自明之亡,一二大儒,孙氏则《夏峰集》,顾氏则《亭林集》《日知录》,黄氏则《行朝录》《南雷文定》,及诸文士侯、魏、邱、彭所撰述,皆以诋触见烬。其后纪昀等作提要,孙、顾诸家稍复入录,而颇去其贬文。或曰:朱、邵数君子实左右之。然隆庆以后,至于晚明将相献臣所著,仅有孑遗矣。其他遗闻轶事,皆前代逋臣所录,非得于口耳传述,而被焚毁者,不可胜数也。由是观之,夷德之戾,虽五胡、金、元,抑犹有可以末减者耶!”

《清朝全史》:“在编纂《四库全书》谕旨前后,又布一禁书令,甚可注意。禁书者,即明代关于满洲祖先之著述,据帝之谕旨,此等逆书,不合于本朝一统之旨,勿使行于世。盖文弱之汉人,被北人驱逐时,借文学以发抒不平之气,为唯一之武器,其著述之数极多,帝此时不仅欲一扫此种明末之纪录,并思将其正史一切付诸销毁,其处置殊不公允。此种命令,始于乾隆三十九年,至四十三年,再加二年之期限,至四十六年,又展限一年。据兵部报告,当时销毁之次数,二十四回,书五百三十八种,共一万三千八百六十二部云。然犹以为未足,至乾隆五十三年,尚严谕遵行。从大体而言,在北方诸省较完全遵行,其东南各省,未能禁绝。”

当康熙初年,已有庄氏史案。

《清稗类钞)(徐珂):“明相国乌程朱文恪公国桢,尝作《明史》,举大经大法者笔之,刊行于世,谓之《史概》。未刊者为《列朝诸臣传》。明亡后,朱氏家中落,以稿本质千金于庄廷鑨。廷鑨家故富,因窜名于中,攘为己作,刻之。补崇祯一朝事,中多指斥本朝语。康熙癸卯,归安知县吴之荣罢官,谋以告讦为功,借作起复地,白其事于杭州将军松魁。魁咨巡抚朱昌祚,昌祚牒督学胡尚衡,廷鑨并纳重赂以免。乃稍易指斥语,重刊之,之荣计不行,特购初刊本,上之法司。事闻,遣刑部侍郎出谳狱,时廷鑨已死,戮其尸,诛其弟廷钺。旧礼部侍郎李令晳尝作序,亦伏法,并及其四子。”“序中称旧史朱氏者,指文恪也。之荣素怨南浔富人朱佑明,遂嫁祸,且指其姓名以证,并诛其五子。魁及幕客程维藩械赴京师,魁以八议仅削官,维藩戮于燕市。昌祚、尚衡贿谳狱者,委过于初申复之学官,归安乌程两学官并坐斩,而昌祚、尚衡乃幸免。湖州太守谭希闵,莅官甫半月,事发,与推官李焕,皆以隐匿罪至绞。浒墅关榷货主李希白,闻阊门书坊有是书,遣役购之。适书贾他出,役坐于其邻朱家少待之,及书贾返,朱为判其价。时希白已入京,以购逆书罪立斩。书贾及役斩于杭,邻朱某者,因年逾七十免死,偕其妻发极边。归安茅元锡方为朝邑令,与吴之镛、之铭兄弟尝预参校,悉被戮。时江楚诸名士列名书中者皆死,刻工及鬻书者同日刑。惟海宁查继璜、仁和陆圻,当狱初起时,先首告,谓廷鑨慕其名,列之参校中,得脱罪。是狱也,死者七十余人,妇女并给边,或曰死者二百二十一人。”

后又有《南山集》案,

《清稗类钞》:“桐城方孝标,尝以科第起,官至学士。后因族人方猷主顺治丁酉江南试,与之有私,并去官,遣戍。遇赦归,入滇,受吴三桂伪翰林承旨。吴败,孝标先迎降,得免死,因著《钝斋文集》《滇黔纪闻》。戴名世见而喜之,所著《南山集》中,多采录孝标所纪事,尤云锷、方正玉为之捐赀刊行。云鹗、正玉及同官汪灏、朱书、刘岩、余生、王源皆有序,板藏于方苞家。又其与弟子倪生一书,论修史之例,谓‘本朝当以康熙壬寅为定鼎之始。世祖虽入关十八年,时明祀未绝,若循蜀汉之例,则顺治不得为正统’云。时赵申乔为都谏,奏其事,九卿会鞫,中戴名世大逆法,至寸磔,族皆弃市,未及冠笄者,发边。朱书、王源已故,免议。尤云锷、方正玉、汪灏、刘岩、余生、方苞以谤论罪绞,时孝标已死,以名世之罪罪之,子登峄、云旅,孙世樵,并斩。方氏有服者皆坐死,且剉孝标尸。尚书韩菼、侍郎赵士麟、御史刘灏、淮扬道王英谟、庶吉士汪份等三十二人,并别议降谪。疏奏后,凡议绞者改戍边,灏以曾效力书局,赦出狱,苞编管旗下,云锷、正玉免死,徙其家,方氏族属谪黑龙江。菼以下平日与名世论文牵连者,俱免议。此康熙辛卯壬辰间事也。”

死徙者不必论,即就方苞所记当时狱中状况,已可谓之黯无天日矣。

《望溪集外文·狱中杂记》(方苞):“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三四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希,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治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者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凡死刑,狱上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则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句者十三四,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日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二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常。”

而雍、乾间文字之狱尤夥,若查嗣庭、吕留良、胡中藻、王锡侯、徐述夔等之案,不可胜数。

《清稗类钞》:“雍正丙午,查嗣庭、俞鸿图典江西试,以‘君子不以言举人’二句、‘山径之蹊间’一节命题。其时方行保举,廷旨谓其有意讥刺,三题‘茅塞于心’,廷旨谓其不知何指,其居心不可问,因查其笔札诗草,语多悖逆,遂伏诛,并其兄慎行、嗣瑮,遣戍有差。浙人因之停丁未科会试。或曰:查所出题,为‘维民所止’,忌者谓‘维止’二字,意在去雍正二字之首也。世宗以为大不敬,命搜行箧,中有日记二本,乃按条搜求,谓其捏造怨蜚语难枚举,遂下严旨拿问。”“吕留良,字庄生,又名光纶,字用晦,号晚村,石门人。自以为淮府仪宾之后,追念明代,以发抒种族思想,著为书,誓不仕。郡守以隐逸荐之,乃削发为僧,康熙辛酉卒。雍正时,以曾静文字狱之牵涉,戮尸,著述均毁。……先是湖南人曾静,遣其徒张熙,投书川陕总督岳钟琪,劝以同谋举事,钟琪以闻。诏刑部侍郎杭奕禄、副都统海兰至湖南,会同巡抚王国栋,提曾静质讯。静供称因应试州城,得见留良评选时文,内有‘论夷夏之防’及‘井田封建’等语,又与留良之徒严鸿逵、沈在宽等往来投契等语,于是将静、熙提解来京,并命浙江总督李卫,查留良、鸿逵、在宽家藏书籍。所获日记等书,并案内人犯,一并拿解赴部。命内阁九卿等研讯,世宗以留良之罪尚在静之上,谕九卿科道会议具奏。旋将留良、鸿逵及留良之子葆中,皆剉尸枭示,子孙遣戍,妇女入官。在宽凌迟处死,而静、熙免罪释放。”“湖南学政胡中藻,著《坚磨生诗》,中多谤讪语。经人告发,乾隆乙亥三月十三日,大学士九卿等奉上谕:我朝抚有天下,于今百有余年,凡为臣子,自乃祖乃父,食毛践土,宜其胥识尊亲大义,乃尚有出身科目,名列清华,而鬼蜮为心,于语言吟咏之间,肆其悖逆诋讪怨望,如胡中藻者,实非人类之所应有。其所刻诗,题曰《坚磨生诗钞》,坚磨出自《鲁论》,孔子所称磨涅,乃指佛肸而言。胡中藻以此自号,是诚何心。从前查嗣庭、汪景祺、吕留良等诗文日记,谤讪譸张,大逆不道,蒙皇考申明大义,严加惩创,以正伦纪而维世道,数十年来,以为中外臣民,咸知警惕。而不意尚有此等鸱张狺吠之胡中藻,即检阅查嗣庭等旧案,其悖逆之词,亦未有连篇累牍,至于如此之甚者。……甲寅,大学士等奏称:胡中藻违天叛道,覆载不容,合依大逆凌迟处死。该犯的属男十六岁以上,皆斩立决。谕:胡中藻免其凌迟,着即行处斩,为天下后世炯戒。其案内一应干涉之人,除鄂昌另行审结外,其余一概免其查究。”“乾隆丁酉十一月,新昌王泷南,呈首举人王锡侯删改《康熙字典》,另刻《字贯》。高宗阅其进呈之书,第一本序文、凡例,将圣祖、世宗庙讳及御名字样开列,实为大逆不法,命锁押解京,交刑部审讯。锡侯及其子孙并处重刑,毁其板,且禁售卖。缘坐者,亦分起解京治罪。”“东台举人徐述夔,著《一柱楼诗》,多咏明末时事。乾隆戊戌,东台令上其事,廷旨谓语多悖逆,实为罪大恶极。时述夔已卒,命剖棺戮尸,其子怀祖,以刊刻遗诗,及孙食田等,提解至京。命廷臣集讯,定以大逆不道正法,诗集悉销毁。江苏藩司陶易、扬州府知府谢启昆等,亦悉置重典。”

前代文人受祸之酷,殆未有若清代之甚者,故雍、乾以来,志节之士,荡然无存。有思想才能者,无所发泄,惟寄之于考古,庶不干当时之禁忌。其时所传之诗文,亦惟颂谀献媚,或徜徉山水、消遣时序及寻常应酬之作。稍一不慎,祸且不测,而清之文化可知矣!

* * *

[1] 章炳麟《检论》:“耿精忠据福建,李光地诣精忠,不用。时编修陈梦雷亦为精忠迫胁,常托病支吾,以其形势厄塞密示光地,光地遣使间道入京,以蜡丸上封事。光地以功高蒙殊遇,而陈梦雷方以降贼坐斩。光地微白之,得不死。梦雷以光地欲攘己功,令己下狱,发忿作书绝交。天下称光地卖友。”

[2] 《边略》。

[3] 《太岳集》。

[4] 《纶扉简牍》。

[5] 《四夷考》《遽编》《苍霞草》《苍霞余草》《苍霞续草》《苍霞奏草》《苍霞尺牍》。

[6] 《高子遗书》。

[7] 《邹忠介奏疏》。

[8] 《杨忠烈文集》。

[9] 《左忠毅集》。

[10] 《从野堂存稿》。

[11] 《安辽疏稿书牍》《熊芝冈诗稿》。

[12] 《孙高阳集》。

[13] 《倪文正遗稿奏牍》。

[14] 《宣云奏议》。

[15] 《罪省录》。

[16] 《清閟全集》《沆瀣集》《文远集》《公槐集》。《公槐集》中有《建夷授官始末》一篇。

[17] 《澹宁居集》。

[18] 《武备志》今存者,终以诋斥尚少,故弛之耳。

[19] 《六柳堂集》。

[20] 《广百将传注》。

[21] 《金太史集》。

[22] 《偶吟》。

[23] 《寓农初议》。

[24] 《抚吴疏草》。

[25] 《北征纪略》。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