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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史

第二十一章 共和与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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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以来,译人以法、美诸国民主立宪之制,与中国历代君主之制不同,求其名而不得,因以“共和”二字译之。盖以周厉王、宣王之间,国家无天子者凡十四年,其时号曰“共和”。故以国家之无君主者,比附于共和,实则周之共和与近世民主立宪之制迥殊,学者不察,望文生义,以此例彼,贻误非浅。然世人既袭用其名,亦不可不知其名之所由来也。周之共和,凡有二说。一则谓周、召二公,共和行政;

《史记·周本纪》:“厉王出奔彘……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

《国语》韦昭《注》曰:“彘之乱,公卿相与和而修政事,号曰‘共和’,凡十四年,而宣王立。”

一则谓诸侯奉共伯和行天子事,号曰“共和”。

《史记正义》:“《鲁连子》云:卫州共城县,本周共伯之国也,共伯名和,好行仁义,诸侯贤之。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奔于彘,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元年。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共伯使诸侯奉王子靖为宣王,而共伯复归国于卫也。”《索隐》:“《汲冢纪年》:‘共伯干王位。’共音恭,共,国;伯,爵,言共伯摄王政,故云干王位也。”

按共伯事又见《吕氏春秋·开春论》,

共伯和修其行,好贤仁,而海内皆以来为稽矣。周厉之难,天子旷绝,而天下皆来谓矣。

及《庄子·让王篇》,

共伯得乎共首。《释文》引司马彪《注》云:“共伯名和,修其行,好贤人,诸侯皆以为贤。周厉王之难,天子旷绝,诸侯皆请以为天子,共伯不听。即于王位,十四年,大旱,屋焚,卜于太阳,兆曰:‘厉王为祟。’召公乃立宣王,共伯复归于宗,逍遥得意共山之首。共丘山在今河内共县西。”

罗泌及梁玉绳多主其说。

《路史发挥·共和辩》(罗泌):“说者曰:周室无君,周公、召公共和王政,故号之曰‘共和’。自史迁至温公,无异议也。予不敢以为然。当厉王之时,周公、召公,非昔日之周、召也。予闻厉王之后,有共伯和者,修行而好贤,以德和民,诸侯贤之,入为王官;十有四年,天旱,庐火,归还于宗,逍遥共山之首,宣王乃立。是以王子朝告于诸侯,犹曰厉王戾虐,万民弗忍,流王于彘,诸侯释位,以间王政,宣王有志,而后效官。是宣王之前,诸侯有释位间于天子之事者矣。然则所谓共和者,吾以为政自共伯尔。若曰周、召共和,吾弗信也。向秀、郭象援古之说,以为共和者,周王之孙也。怀道抱德,食封于共,厉王之难,诸侯立之。宣王立,乃废。立之不喜,废之不怒,斯则得其情矣。”

《史记志疑》(梁玉绳):“案以共和为周、召行政之号,史公之单说也,而韦注《国语》、孔疏《左传》及《史通》咸宗之,后儒并依斯解。其实不然。昭公二十六年《传》云:厉王戾虐,万民弗忍,流王于彘,诸侯释位,以间王政,宣王有志,而后效官。则知厉、宣之间,诸侯有代王行政者矣。周、召本王朝卿士,傥果摄天子之事,不可言‘释位’,别立名称,若后世之年号,古亦无此法。故颜师古以史公之说为无据也。考《竹书纪年》《庄子·让王篇》《吕氏春秋·开春论》及《索隐》引《世纪》,《正义》引《鲁连子》,并以共和为共伯和。共,国;伯,爵;和其名。《人表》厉王后有共伯和,共地近卫,即汉河内郡之共县,周时亦谓之共头。《吕氏春秋·诚廉篇》‘武王使召公盟微子于共头之下’是已。古史从《竹书》,《路史》有《共和辨》,可互相证明。盖厉王流彘,诸侯皆往宗共伯,若霸主然;其时宣王尚幼,匿不敢出,周、召居守京师,辅导太子。及后王没而民厌乱,太子年亦加长,共伯乃率诸侯会二相而立之,参核情实,必是如此。凡有言共伯至周摄政者,有言共伯干位篡立者,有言共伯即卫侯者,尽属不经之谈尔。”

予谓《史记·三代世表》自黄帝讫共和,《十二诸侯年表》自共和讫孔子,明共和以前之事,多不可考;而自共和元年以后,诸侯谱牒,咸有可稽。讵有误以共伯和之名,为大臣共和行政之号,纪年之始,即成大错者。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共和元年,以宣王少,大臣共和行政。十四年,宣王即位,共和罢。”

故“共和”之解,当以韦昭所谓公卿相与和而行政之说为的。然公卿相与和而行政,仍是贵族执政,与今之所谓民主者,固截然有别也。

周时虽无民主,而有民权。人民之钤制帝王,隐然具有一种伟大的势力,盖周代相传之训,以为天降下民,而后为之作君作师。

《孟子》:“《书》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四方。”

故为君者,恒以畏天保民为主。周、召诸公,于此义尤拳拳焉。

《书·康诰》:“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酒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召诰》:“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予小臣,敢以王之仇民百君子,越友民,保受王威命明德。”

曰“仇民”者,明民与王相匹敌者;曰“友民”者,明民与上为朋友也。礼之若匹敌,亲之若朋友,是实君主对于人民最要之义。故周之立国,虽重礼而上文;等威之辨,严若天泽。而百工士庶,咸可尽言于王朝。观召公谏厉王之语,似庶人传语于王,故有明文规定者。

《国语·周语》:“厉王虐,国人谤王。召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召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民之有口,犹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出;犹其原隰之有衍沃也,衣食于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行善而备败,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王不听,于是国人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

虽以厉王之虐,甫及三年,民已群起而推翻之,周民之有势力可知矣。汤武革命,伊尹放太甲,均有主名之人。而流厉王者,不闻有谁何为之魁帅,虽其中经过之事实,史书不详,然以此推之,必为全体人民之意,非出于一二人之主使,尤灼然矣。

君主与人民对待,而公卿大夫则介乎二者之间。周之盛时,公卿大夫固恒以勤恤民隐诏其君主,即至衰世,亦时时代表民意,作为诗歌以刺其上。是厉行阶级制度之时,虽作贵族平民之区别,而贵族之贤者,率知为民请命,初非一律阿附君主,奴隶其民也。据《毛诗小序》《大雅》刺厉王诗凡五篇。

《毛诗小序》:“《民劳》,召穆公刺厉王也。”“《板》,凡伯刺厉王也。”“《荡》,召穆公伤周室大坏也。厉王无道,天下荡荡,无纲纪文章,故作是诗也。”“《抑》,卫武公刺厉王,亦以自警。”“《桑柔》,芮伯刺厉王也。”

郑笺且以《小雅·十月之交》《雨无正》《小旻》《小宛》四篇,为刺厉王诗。是民莫敢谤者,公卿大夫固昌言刺之也。其后宣王为中兴之君,而《诗》之变雅,则美刺间作。幽王使天下大坏,而诗之刺之者,殆四十篇。作诗者无所忌讳,采诗者著之简编,自君子大夫,至于寺人下国,其怨悱愁苦之言,均能流传于世,是尤可见周家之忠厚矣。使其时实行专制,摧折舆论,则当时讥刺厉、幽之诗,必将如后世之禁毁诛锄,不使传于口耳。又使其时公卿大夫皆无志节,则虽暴如幽、厉,亦何尝不可矫为歌功颂德之文,以淆乱人之视听?故吾辈读史者,当知西周之末世,虽曰暴君代作,谗佞迭兴,人民之穷困颠连已达极点,而学士大夫直言无讳,指陈民瘼,大声疾呼,犹为先世教泽绵延未已之征。其言论之自由,或尚过于后世民主之时代也。

周之重民,累世相传,明哲之士,咸喻斯义。如师旷告晋悼公之言,即召公告厉王之意也。

《左传》襄公十四年:“师旷曰: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勿使过度。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昵,以相辅佐也。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天子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

其他议论类此者甚夥,不可胜举。总之,吾国先哲立国要义,以民为主,其立等威,辨上下,亦以为民,而非为帝王一人或少数武人、贵族纵欲肆虐而设。故虽未有民主立宪之制度,而实有民治之精神。惟其制礼既密,施教亦久,故遇暴虐之君如厉王者,人民虽知群起逐之,而仍必委政权于国之大臣素负民望者,初无削除贵族,悉以平民执政之意。此则古今思想之殊,抑亦平民与贵族不甚悬绝,故不甚痛恶之之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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