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中国文化史

第七章 衣裳之治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易·系辞》称黄帝、尧、舜之德,首举“垂衣裳而天下治”。其义至可疑。治天下之法多矣,何以首举垂衣裳乎?顾君惕森谓古“衣”字象覆二人之形,衣何以覆二人,义亦不可解。“衣”字之下半,当即“北”字。古代北方开化之人,知有冠服,南方则多裸体文身,故“衣”字象北方之人戴冠者。其说至有思想。衣裳之原,起于御寒。西北气寒,而东南气燠,故《礼记·王制》述四夷,惟西北之人有衣,东南无衣也。

《王制》:“东方曰夷,被发文身。南方曰蛮,雕题交趾。西方曰戎,被发衣皮。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

以文字证之,南北曰袤,

《说文》:“袤,衣带以上。从衣,矛声。一曰南北曰袤,东西曰广。”

边地曰裔。

《方言》:“裔,夷狄之总名。”郭璞曰:“边地为裔。”

固皆以衣分中外,而衣服之服,古以为疆界之名。

《书·皋陶谟》:“弼成五服。”《禹贡》:“五百里甸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绥服,五百里要服,五百里荒服。”

推其引申假借之由,必非出于无故。以事实证之,禹时有裸国。

《吕氏春秋·贵因篇》:“禹之裸国,裸入衣出。”

当商时,荆蛮之俗,文身断发。

《史记·吴太伯世家》:“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文身断发。”

至战国时于越犹然。

《庄子·逍遥游篇》:“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

中夏之文明,首以冠裳衣服为重,而南北之别,声教之暨,胥可于衣裳觇之。此《系辞》所以称“垂衣裳而天下治”欤!

衣服之原料古惟有羽皮。

《礼记·礼运》:“昔者先王未有麻丝,衣其羽皮。后圣有作,然后治其麻丝,以为布帛。”

若卉服,则惟南方有之。

《禹贡》:扬州“岛夷卉服”。

不知何人发明织麻养蚕之法。世传伏羲作布。

《白氏帖》:“伏羲作布。”

世又称伏羲化蚕桑为繐帛,《皇图要览》:“伏羲化蚕桑为帛,西陵氏始养蚕。”[1]说均未足据。

然羲、农时已有琴瑟。琴瑟皆用丝弦,则丝之发明久矣。《禹贡》载九州贡物,凡六州有衣服原料。

(续表)

则洪水以后吾民之利用天产者,其地固甚广矣。

冠服进化之迹,以冠为最著。太古之时,以复首。

《说文》:“冃,小儿及蛮夷头衣也。”段注:“小儿未冠,夷狄未能言冠,故不冠而冃。荀卿曰:‘古之王者,有务而拘领者矣。’杨注:‘旧读为冒,拘与句同。’《淮南书》曰:‘古者有鍪而绻领以王天下者。’高注:‘古者,盖三皇以前也。鍪著兜鍪帽,言未知制冠。’……务与鍪皆读为冃,即今之‘帽’字也。后圣有作,因冃以制冠冕,而冃遂为小儿蛮夷头衣。”

其后则有弁。

《说文》:“,冕也。弁或字。,籀文。”段注:“‘’为籀文,则‘’本古文也。”按从皃,其象形。盖古者简易之制也。

有冕。

《说文》:“古者黄帝初作冕。”

有冠。

《说文》:“冠,絭也,所以絭发,弁冕之总名也。从冖,从元,元亦声。冠有法制,故从寸。”

而法制渐备,黄帝之冕有旒。

《世本》:“黄帝作冕旒。垂旒,目不邪视也。”

后世因之,以玉为旒。

《尚书》(大小夏侯说):“冕版广七寸,长尺二寸,前圆后方,前垂四寸,后垂三寸,用白玉珠,十二旒。”

为冠制之至尊者。然冕之布以麻为之,而施以漆,仍存尚质之意。惟麻缕细密,异于余服耳。

《礼书通故》(孔安国、郑玄说):“麻冕三十升布为之。”蔡邕云:“周爵弁,殷冔,夏收,皆以三十升漆布为壳。”贾公彦曰:“布八十缕为升。”

弁制用皮,而别其色。

《释名》:“以爵韦为之,谓之爵弁。以鹿皮为之,谓之皮弁。以韎韦为之,谓之韦弁。”

亦以示法古尚质之义。

《白虎通》:“皮弁者,何谓也?所以法古至质冠之名也。弁之为言攀也,所以攀持其发也。上古之时质,先加服皮,以鹿皮者,取其文章也。《礼》曰:‘三王共皮弁素积。’言至质不易之服,反古不忘本也。战伐田猎皆服之。”

太古冠亦以布,其色白。斋戒之时,则著黑色之冠。

《仪礼记》:“太古冠布,斋则缁之。”

后世则易以皂缯,此其进化之概也。

《仪礼记》:“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后氏之道也。”《礼书通故·续汉志》:“委皃,以皂缯为之。孔疏云:三冠皆缁布为之,盖非。记曰:太古冠布,则毋追、章甫,委貌不以布矣。”

古之男子,上衣下裳。

《白虎通》:“圣人所以制衣服何?以为绤蔽形,表德劝善,别尊卑也。所以名为‘裳’何?衣者,隐也;裳者,障也;所以隐形自障蔽也。何以知上为衣,下为裳?以其先言衣也。”

其材或以丝,或以布。

周制,朝服用十五升布,裳用白素绢,爵弁服纯衣。郑《注》:“纯衣,丝衣也,是衣之材,或用布,或用丝也。”

其色上玄而下黄,

《续汉舆服志》:“乾坤有文,故上衣玄,下裳黄。”

间亦有他色,

《礼记·玉藻》:“狐裘黄衣以裼之。”是衣亦有黄色也。《仪礼》:“玄端、玄裳、黄裳、杂裳可也。”是裳亦有玄色也。若皮弁服之用白布衣,爵弁服之裳纯衣,各视其冠带而为色,初非一律玄衣黄裳也。

其进化之迹不甚可考。观孔子述黄帝之衣裳,知其时已尚彩绘。

《大戴礼·五帝德篇》:“黄帝黼黻衣,大带,黼裳。”注:“白与黑谓之黼,若斧文。黑与青谓之黻,若两己相戾。”

帝喾、帝尧之衣,皆与黄帝同。

《大戴礼》:“帝喾黄黼黻衣,帝尧黄黼黻衣。”

《史记》称帝尧黄收纯衣。是其衣亦有时不绘黼黻也。

《史记·五帝本纪》:“帝尧黄收纯衣。”《索隐》:“纯,读曰缁。”

虞舜欲观古人之象,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于是衣裳之文绣,盛行于中国者数千年。

《书·益稷》:“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

虽其说颇多聚讼,不能确定何说为得真。

唐虞衣服之制有二说。《尚书大传》曰:“天子衣服,其文华虫、作繢、宗彝、藻火、山龙;诸侯作繢、宗彝、藻火、山龙;子男宗彝、藻火、山龙;大夫藻火、山龙;士山龙。故《书》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又曰:“山龙,青也;华虫,黄也;作繢,黑也;宗彝,白也;藻火,赤也。天子服五,诸侯服四,次国服三,大夫服二,士服一。”此今文家说也。郑玄曰:“自日月至黼黻,凡十二章,天子以饰祭服。凡画者为绘,刺者为绣。此绣与绘各有六,衣用绘,裳用绣。天子冕服十二章,以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绘于衣,以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绣于裳。诸侯九章,自山、龙以下;伯七章,自华虫以下;子男五章,自藻、火以下;卿大夫三章,自粉米以下。尊者绘衣,卑者不绘衣。”此古文家说也。

然观《尧典》及《皋陶谟》之文,《尧典》:“车服以庸。”《皋陶谟》:“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则此绘绣之法,非第为观美也。文采之多寡,实为阶级之尊卑,而政治之赏罚,即寓于其中,故衣裳为治天下之具也。

阶级之制虽非尽善之道,当人类未尽开明之时,少数贤哲,主持一国之政俗,非有术焉,辨等威而定秩序,使贤智者有所劝,而愚不肖者知愧耻而自勉,则天下脊脊大乱矣。黄帝、尧、舜之治天下,非能家喻而户说也。以劝善惩恶之心,寓于寻常日用之事,而天下为之变化焉,则执简驭繁之术也。《尚书》之文简奥,读者多不能喻其意。惟《尚书大传》释之最详:

古之帝王,必有命民,能敬长矜孤,取舍好让者,命于其君,然后得乘饰车、骈马,衣文锦。未有命者,不得衣,不得乘。乘衣者有罚。……未命为士者,不得乘饰车朱轩,不得衣绣。庶人单马木车,衣布帛。

观此文,则知古之车服,以为人民行谊之饰,非好为区别,故示民以异同也。不究其劝勉人民为善之心,第责其区分人民阶级之制,则曰此实不平之事,或愚民之策耳。

衣服之用,有赏有罚。故古代之象刑,即以冠履衣服为刑罚。

《尚书大传》:“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兴相渐。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屦;下刑,墨幪。以居州里,而民耻之。”“唐、虞象刑,犯墨者蒙皂巾,犯劓者赭其衣,犯膑者以墨幪其膑处而画之。犯大辟者,布衣无领。”

荀子尝斥象刑之非。

《荀子·正论篇》:“世俗之为说者曰: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墨黥(杨注:“墨黥当为墨幪,但以墨巾幪其头而已。”);慅婴(杨注:“当为澡缨,谓澡濯其布为缨,澡或读为草,《慎子》作草缨。”);共艾毕(杨注:“共艾未详,或衍字。艾,苍白色,毕与鞸同。”);菲,对屦(杨注:“菲,草屦也。对,当为。,枲也。”);杀,赭衣而不纯。治古如是。是不然,以为治耶?则人固莫触罪,非独不用肉刑,亦不得用象刑矣。以为轻刑邪?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然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

按《书》之象刑,与流宥五刑、鞭、扑并举,初非专恃象刑一种。

《书·尧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人之知有羞耻者,略加谴责,已惕然自愧,若无所容;其无耻者,虽日加以桁杨桎梏,而无所畏,是固不可以一概论也。后世犯法者,衣服亦异于常人,殆由古者尝以是为罚,后虽用刑,犹治其制而不废欤!

* * *

[1] 俱见《路史》注。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