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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社会概略

第七节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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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贫富女子出嫁之难易

婚姻之重视门户,自古已然,六朝尤甚。梁侯景欲与王谢世族通婚,武帝谓之曰:“王谢门高 非偶,当于朱张之下访之。”(《南史》卷八○《侯景传》)齐世族王源与富阳满某通婚,沈约且上章弹之,谓“王满连姻,实骇物听”。唐承六朝之后,此风犹存,时人多以婚世族为荣。《新唐书》卷一一六《李彭年传》云:

彭年有才,剖析明悟,历迁中书舍人,吏部侍郎,与李林甫善,常慕山东著姓,为婚姻,引就清列。

同书同卷《李日知传》亦云:“日知贵,诸子方总角,皆通婚名族,时人讥之。”按刘餗《隋唐嘉话》,当时世族,最著者为太原王、范阳卢、荥阳郑、清河博陵二崔、陇西赵郡二李等七姓。时人以婚世族为荣,同时世族为保持贵裔,养尊鸣高,亦互相婚配,不愿下嫁他族。高 宗时,李义府为子求婚不遂,奏请禁止。《新唐书》卷二二三上《李义府传》云:

自魏太和中定望族,七姓子孙迭为婚姻,后虽益衰,犹相夸尚,义府为子求婚不得,遂奏一切禁止。

同书卷九五《高 俭传》亦云:

又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泽、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三品以上纳币不得过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一百,悉为归装,夫氏禁受陪门财。

世族子女。纵然下嫁,亦系贫穷所逼,不得已而为之,故必多取赀财。同书同传云:“初太宗尝以山东士人尚阀阅,后虽衰,子孙犹负世望,嫁娶必多取赀,故人谓之卖昏。”

刘知几《史通》所谓“山东人士,嫁娶必多取赀,人谓之卖婚”,信然。

世族女子,数目有限,且互相婚配,人人争娶,自然供不应求。其实名门闺秀,阀阅千金,亦碌碌庸众,毫无他长,顾于此场合,贫女出嫁,实大受影响。盖贫家子女,一以家世低微,二以嫁妆单薄,自然无人愿娶,大有“家贫人不聘,一身无所归”之势。李商隐《义山杂纂》谓贫女出嫁之难,与孕妇走路及新妇见客相同,颇觉有趣。唐代诗人,关于贫富子女,出嫁难易之诗,颇为不少,例举如下:

天下无正声,悦耳即为娱。人间无正色,悦目即为姝。颜色非相远,贫富则有殊。贫为时所弃,富为时所趋。红楼富家女,金缕绣罗襦。见人不敛手,娇痴二八初。母兄未开口,已嫁不须臾。绿窗贫家女,寂寞二十余。荆钗不值钱,衣上无珍珠。几回人欲聘,临日又踟蹰。主人会良媒,置酒满玉壶。四座且勿饮,听我歌两途。富家女易嫁,嫁早轻其夫。贫家女难嫁,嫁晚孝于姑。闻君欲娶妇,娶妇意何如?(白居易《白氏长庆集》卷二《议婚》诗)

寒女命自薄,生来多贱微。家贫人不聘,一身无所归。养蚕多苦身,茧熟他人丝。织素徒苦力,素成他人衣。青楼富家女,才生便有主。终月着罗绮,何曾识机杼。清夜闻歌声,听之如泪雨。他人如何欢,我意如何苦。所以问皇天,皇天更无语。(邵诏《贫女行》)

平生不识绮罗裳,闲把荆簪益自伤。镜里只应谙素貌,人间多是重红妆。当年未嫁还忧老,终日求媒即道狂。两意定知无说处,暗垂珠泪滴蚕筐。(李山甫《贫女》)

富家女子,“才生便有主”,而贫家女子,“寂寞二十余”,“几回人欲聘,临日又踟蹰”。然若由道德上、经济上论之,一则“嫁早轻其夫”,一则“嫁晚孝于姑”;一则“养蚕多苦身,织素徒苦力”,一则“终月着罗绮,何曾识机杼”。优劣贤愚相差殊甚,无奈“贫为时所弃,富为时所趋”,出嫁终有早晚难易也。

二 结婚之年龄与礼俗

唐代男女结婚年龄,凡三变,太宗贞观元年,诏令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须当嫁娶。《唐会要》卷八三“贞观元年二月四日诏”云:“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玄宗开元二十二年,改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同书同卷“开元二十二年二月敕”云:“二十二年二月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然代宗时,以国家丧乱,男多三十而婚,女多二十而嫁,《白香山诗集·赠友》诗云:“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近代多离乱,婚姻多过期。”

婚姻之年龄不同,自然影响于国家人口之消长。据《历代户口通论》,高祖武德初二百余万户,太宗贞观中几及三百万户,玄宗天宝十三年增至九百零六万九千余户,代宗大历中,遽减至一百三十万户,此一增一减,皆与结婚年龄有关系,《白香山诗集·赠友》诗又云:“嫁娶既不早,生育常苦迟。儿女未成人,父母已衰羸。”

然据人类学所言:男女早婚,养育子女,类多天弱,害及种族之健康。则虽多亦奚以为。

至于结婚礼俗,纳采时,有合欢、嘉禾、阿胶等,段成式《酉阳杂俎》云:

唐世婚礼纳采,有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朱苇、双石、绵絮长命缕、干漆九事,皆有词。胶漆取其固,绵絮取其调柔,蒲苇取其心可屈可伸,嘉禾,分福也,双石,意在双固也。

比及佳期,娶妇之家,类多丝竹杂奏,鼓吹喧嘈,以娱宾客而示庆祝。《新唐书》卷九八《韦挺传》云:“今昏嫁之初,杂奏丝竹,以穷宴欢,官司习俗,弗为条禁,望一切惩革,申明礼宪。”

按《旧唐书》卷二八《音乐志》云:“又准令五品官婚葬,先无鼓吹,惟京官五品得借四品鼓吹为仪令”,婚用鼓吹,五品以上之外官,例皆禁止,何况人民。然据韦挺所奏,则禁令自禁止,鼓吹自鼓吹也。当男去亲迎,女子于归,又有种种迷信典礼俗。《酉阳杂俎》云:

近代婚礼,当迎妇,以粟三升填臼,席一枚以覆并,枲三斤以塞窗,箭三枝置户上。妇上车,婿骑而环车三匝。女嫁之明日,其家作黍臛。女将上车,以蔽膝覆面。妇入门,舅姑以下,皆从便门出。更从门入,言当躏新妇迹。又妇入门,先猪枳及灶。娶妇,夫妇并拜,或共结镜纽。娶妇之家,弄新妇。腊月娶妇,不见姑。

洞房之夜,则有撒帐之举,《东京梦华录》云:

坐床撒帐,亦如今(宋)俗……男倒行出,面皆相向,至家庙前,参拜毕,女复倒行,扶入房讲拜。男女各争先后,对拜毕就床,女向左男向右坐,妇女以金钱彩果撒掷,谓之撒帐。

似此风俗,现今尚有行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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