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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史

第二章 文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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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之义既明,请论史之为物。

《说文·史部》:“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正也。”然则史之云者,又《说文》:“又,手也。”持中以记事也。中者,不偏之谓。夫史以传信。所贵于史者,贵能为忠实之记载,而非贵其有丰厚之情绪也;夫然后不偏不党而能持以中正。推而论之:文学史非文学。何也?盖文学者,文学也。文学史者,科学也。文学之职志,在抒情达意;而文学史之职志,则在纪实传信。文学史之异于文学者,文学史乃纪述之事,论证之事,而非描写创作之事;以文学为记载之对象,如动物学家之记载动物,植物学家之记载植物,理化学家之纪载理化自然现象,诉诸智力而为客观之学,科学之范畴也。不如文学抒写情志之动于主观也。更推是论之:太史公《史记》不纯为史。何也?盖发愤之所为作,工于抒慨而疏于记事。其文则史,其情则骚也。胡适《五十年来之中国文学》不纯为文学史。何也?盖褒弹古今,好为议论,大致主于扬白话而贬文言,成见太深而记载欠翔实也。夫记实者,史之所为贵;而成见者,史之所大忌也。于戏,是则偏之为害,而史之所以不传信也!史之云者,又持中以记事也。《周书·周祝》、《荀子·性恶》注:“事,业也。”又《荀子·非十二子》注:“事业,谓作业也。”然则记事云者,记作业也。史之云者,持中正之道,记人之作业也。文学史云者,记吾人之文学作业者也。然则所谓中国文学史者,记中国人之文学作业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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