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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制之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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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四川只有一個省立中學校,一個省立師範學校。民國三年春,添設三個省立中學校,三個省立師範。省立第二中學校,設在江油中壩(去年移設綿陽。改立省立綿陽中學),我奉委充任校長,前往開辦。民國五年春,調任省視學。我本是發明厚黑學的人,教職員與我餞行,說道:「天將以夫子為木鐸。」我覺得這個職務,於宣傳吾道是為適宜,一當就當了十幾年。查學之暇,有教職員或有其他的人,問及厚黑學,我就源源本本地大講而特講。我查學得罪的人很多,凡是控我的,或出印刷物攻擊我的,第一大罪,就是講厚黑學,省公署及教育廳,都是有案可稽。

我查學,一面叫人遵守部章,一面又力說部章之不合。我認為全國教育之窳敗,病根全在學制之不善,主張施行一種考試制,以救其弊。民國十一年,當局召集全川各縣縣視學(其時之視學,即後來之教育局長),在重慶開會,我把我的主張,著為一文,曰:《教育芻議》,在審查會,即被打消了。旋同省視學遊子九,奉派赴南北各省,考察教育,同教育界名流討論,大都認為有實施考試制之必要。十二年下學期,成都開「新學制會議」,我同幾位「省視學」及會員多人,提出考試案,開會討論,又未通過。會畢,我單獨上一呈文,請在我原籍富順試辦,經省署核准,即於十三年暑假舉行。永寧道尹高鵬程,跟即呈請推擴於川南廿五縣。十三年年假時,敘州聯合縣立中校校長樊崇綱,呈請仿照富順中學辦理,省署委我主試員,學生罷考肆鬧,斥退八人,餘者一律就試。試畢,我呈准省署,通令試辦,各縣遂先後舉行。

十四年暑假,敘州聯立中校畢業,永寧道公署科長何覺民為主試員,年假該校畢業,我複為主試員,考了幾場。一夜學生多人,手持木棒啞鈴,把我拖出寢室,痛打一頓。其時秩序非常之好,全場靜靜悄悄,學生寂無一語,我也默不一語,惟聞乒乓之聲。學生臨走,罵道:「你這狗東西,還主不主張嚴格考試?」我睡在地下,想道:「只要不打死,又來!」後來傷好了,我特做一篇《考試制之商榷》,說明考試之必要,由教育廳印發各縣討論,後來我又把他刊入《宗吾臆談》。一切說法,暗中以我的厚黑哲理為根據,不過莫有提明厚黑二字罷了。不經這一打,我這篇文字,是不能作的,對於該生等,不能不深深感謝。

讀者至此,必發生疑問道:「厚黑教主,都被人痛打,我們學這門學問何用?」這種疑問,是應該有的,等我空了,把被打之經過,及被打以後之辦法,詳詳細細寫出來,諸君讀了,一定發生一種勇氣,恨不得什麼時候,也被學生痛痛的打一頓。閒話休提,言歸正傳。

學生去後,我請宜賓知事來驗傷,將傷單粘卷,木棒啞鈴,存案備查。次晨,我請該校鄧校長到床前,口授電文,請其錄出,呈報上峰,曆述經過情形,末云:「自經此次暴動,愈見考試之必要,視學身受重傷,死生莫卜,如或不起,尚望厲行考試,挽此頹風,生平主張,倘獲見諸實行,身在九原,亦當引為大幸。伏枕陳辭,諸惟亮察等語。(原電及傷單載四川教育公報,第一卷,第一期)」

現在全國舉行會考,許多人問我說道:你的希望,而今可算達到了。」我說道:我所主張的考試,有兩種意義:一是因為各校內容窳敗,用一種考試以救其弊。二是現在的學制,太把人拘束緊了,因主張徹底解放,而以考試制匯其歸。現行的會考制,只有前一種意義,後一種則無之。我因把從前所著的《考試制之商榷》,重印出來,籍供研究。

我這篇文字,發表後,會引起許多人的指駁,大概說:「(一)考試偏重在智識方面,把德育拋棄了。(二)整頓教育,當從各方面進行,不單是一個考試制,就能整頓好。(三)文意重在提倡自修,提倡私塾,學校中科學繁多,又須種種設備,豈是私塾和自修,所能辦到?(四)我們提倡私塾,萬一私塾發達,學校中的學生,豈不減少,招生必感困難。(五)東西各國,教育方法很多,為甚捨去不談,只談考試?(六)即使要考試,只能考中學以上,小學則不必考,(七)關於考試的法子,應當討論的地方很多,何故忽略不談?(八)施行考試後,必發生如何如何的弊端……。」這些疑點,我原文中都有解釋,既是讀了後,仍有此種疑慮,我可再說一下:

我當省視學十餘年,所有查學報告,無一篇不談整理的方法,此篇文字,注重在考試,故只談考試,其他整理方法,自然不能談及。我主張的考試,是於正式學校之外,再添一種自修生,和私塾生,同齊考試,並不是有了考試,就廢去學校,再辦私塾。如學生認為自修和私塾,不能操學問,儘管到正式學校去肄業就是了。現在的私塾,誠然壞的很多,我主張先把考試制確定了,私塾學校,平等待遇,使私塾學生有了出路,再籌劃改良私塾的法子。

私塾未受公家金錢,學校是受了公家的金錢的,如果一經考試,而私塾遂發達,學校之學生遂減少,則學校辦理之不善可知,在此種情況之下,尚欲抑制私塾,學校豈不愈趨窳敗嗎?學校不是專商,為甚怕人與之競爭?我們站在國家立場上觀之,私塾與學校,同是造就人才的地方,學校方面,具何理由,取得專商資格?各縣每有一種規定:附近學校,如有私塾,即予查封,我真百思不解。

至於考試的法子,應詳加討論,這是不待說的,施行考試,有種種流弊,也是當然的事。我的意思,先把考試制確定了,才能討論考試的法子和救弊的方法。我做這篇文字的時候,考試制尚未確定,故只說明原則,未說到具體辦法。

教育家有良好的整頓方法,儘管辦去,東西各國的教育法,儘管採用,考制試並不能妨害它。像現今的學制,有了部令的限制,眼見許多良好辦法,也行使不出來。且各人之觀察不同,甲之所謂良好者,乙未必以為良好,我可斷定。任何教育家上臺,制出一部教育法令,都不能滿一般人之意。既是這樣,我們就該把現行學制打破了,使全國教育家,把各人心中所謂良好辦法,拿出來實行,分頭並進,教育才能儘量發展。我們設一個:考試制,統轄之,考試標準,由眾人共同擬寧,如此則散漫之中,仍寓劃一之制。

施行考試,把德育一層拋棄了,這是最受人訾議的,但我還有一種說法,現在的教育法令,對於德育一層,可說是很注重了。我嘗聽見許多教職員說道:「成都這個地方真壞,許多外縣學生,初來時很誠樸,眼看他一天一天的壞。」我說道:學校是造就人才的地方,論理壞學生應該使他變成好學生,才是學校的天職。你只看見好學生入校,變成壞學生,曾看見壞學生入校,變成好學生否?聞者無詞以答。我每遇教職員,就向:「據你的實地經驗,壞學生入校,變成好學生的,屈指能數幾個?」竟無人能答。由此知:關於德育,另是一回事,考試制固然拋棄了德育,現行教育法令,諄諄顧及德育,實際上,也無何種效果,故文中於此點,特別說明。

我是苦現在的學制太拘束緊了,主張以考試為開放。下手從小學開放起走,就從小學考試起走,從小學考試起走,小學收了效,再開放中學,由是以至於大學。民國十三年暑假,我在富順試辦,中學修業年滿者,方能與試,小學則不分私塾學校,只要程度及格,即給與畢業文憑。十四年二月,省署據我的呈請,制定各級學校畢業考試暫行條例,通令辦理。此項條例,是省署教育科科長萬克明擬的,萬君主張中小學俱會考,我則主張:小學會考時,不分學校與私塾,一律與考,中學則修業年滿,委員到校考試。因為小學考試易辦,中學較難,各校辦法參差,教科書不一致,且集多數學生於一處,一校學生,藉故鬧事,勢必波及全體,考試制難免不發生動搖。不如每校分考,由委員斟酌情形辦理,即使一校鬧事,與他校無關,俟考試制基礎穩固了,各中校漸歸劃一了,再舉中學會考,仿照小學辦法,自修生和私塾生,也能參與中學考試。萬君依我的主張,制為條例,後來我在敘校被毆,療養稍癒,即裹傷上堂,勒令全體學生,一律就試,不許一人不到,場規較前更加嚴厲。考試終了之後,才把毆我的學生,送交宜賓知事訊辦。這是由於一校鬧事,範圍小,易於辦理,故主試員雖被毆辱,考試制仍未發生動搖。

十四年,川省頒佈畢業考試條例後,各縣逐漸推行。廿三年,中央頒行中學會考制,取消小學會考制,成都華陽等六十一縣教育局長,以川省小學會考,頗收成效,聯名協請保留此項制度,教育廳轉呈教育部,奉指令姑准再辦一年。廿四年四川省政府諮教育部,羅舉理由,請予保留,復電姑準再辦一年。至今年(廿五年)各縣遂一律停止小學會考,也未另辦私塾學生之考試,我在川省教育界遺留之痕跡,就算完全肅清了。

我退出教育界後,專研究厚黑學哲理,對於教育情形,是很隔膜的。近日打算把平日作品,分印單行本,故將《考試制之商榷》也印出。而今事隔十年,環境變遷,文中許多說法,都不合現情了。但這篇文字,曾經教育廳編審處印作單行本,發交各縣,並載入十六年十月教育公報內,我也未便修改,只得依原本刻出,以存其真。將來擬寫一種隨筆,再將應當修改及補充之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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