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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半农侦探小说集

匕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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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小说,来自西洋,类皆勾心斗角、奇巧惊人。惟中西社会之状态不同,故阅者每多隔阂。

数年前,见某书局出版之《中国侦探谈》,搜集中国古今类于侦探之故实,以及父老之传闻,汇为一编,都百数十则,则仅一二百言,长者亦不过千言。虽其间不无可取,而浮泛者太多。事涉迷信者,更不一而足,未足与言侦探也。【1】

后又见阳湖吕侠所著之《中国女侦探》【2】,内容三案均怪诞离奇,得未曾有。顾吕本书生,于社会之真相,初不甚了了。故其书奇诚奇矣,而实与社会之实况左。用供文人学士之赏玩,未尝不可。若言侦探,则犹未也。

故谓中国无侦探小说,不可谓过当语。半不学,小说尚不足言,遑论侦探!特天性好奇,举凡西洋各侦探小说,每思所以涉猎之,无事恒手一编。而对于我国中流以下之社会之心理及举动,考察尤力,即通人达士之斥为三教九流而不屑与交者,亦无不待之以礼,惟不为其同化而已。

故知我者谓为入虎穴以探其子,不知我者且斥我为自侪于下流。我固莫之或恤也。

癸丑之夏,日长无事。因就数年来之所知,笔而出之。其中或属耳闻,或为目睹。其有躬自尝试者,故实事居其大半。即略加点缀,亦以不背我国之社会为旨。研究侦探者,其亦引为同调乎!

江浙间,有所谓航船者,恒往来于数十里或百余里之市集,载货、载客,取值绝廉。通常舱位,行百里者,仅取钱百二十。故图省钱者,恒乐就之。顾其船狭窄殊甚,长约三四丈,宽半丈许。下舱颇大,可容货数百石;上舱低平,高不满三尺,搭客可卧可坐而不可立。客多时,甚且坐卧不安。

客夏,余自北旋,道出无锡。锡距吾家可百里,有小轮为之交通,日往返一次。余抵锡时,小轮已开。因思家心切,不耐迟至明日,不得已,附航船以行。

船例,体面客可坐房舱,值较通舱为倍。余意房舱必宽敞安适,乃入舱后,大出意表。房舱与客舱,相隔仅一栏,栏内之面积,仅二十平方尺,计空气之容积,至多不过六十立方尺。舱有六客,均计之,人得空气十尺。故呼吸促迫、身体之不自由,直较死为尤甚。

余倚舱壁而坐,足不能直伸,伸则他客之诟噧声立至。故止能蜷曲其体,双手抱膝,全身作n字形。且舱内幽暗异常,壁虱时出啮人,啮则肌肤隆然而起,有类新焙之面包。他客身藏之虮虱,恒往来飞舞于空气中,旋乃一一过渡于余身,痒不可耐。阴念彼肮脏客既怀此异宝,胡不自享而享他人,斯诚愚矣。

舱无空隙,客之吐痰者,恒向舱壁,壁际淋淋然。偶触以手,黏腻令人作三日恶。而人既众多,则纸烟臭、汗酸臭、脚臭、腋臭,霉腐臭、鱼腥臭、食物之发酵臭、舱下货物之陈宿臭,以及种种不可名状之怪臭,咸氤氲混杂于空气中。试思船小如许,既载如干人与货,复载如干臭,小而多容,诚不可思议也。

斯时余作何状,余不自知。冀或不闷毙于船,已属大幸。惟有默祷上帝,佑我归家作养病计耳。然余本无病,所以病者,此船之赐也。

船行以夜,日入,燃牛油烛一支,烛尽启船。以物质文明之二十世纪,以四千年古国之中国人,以江苏开化最早之无锡,而犹舍钟表而不用,用此野蛮时代之记时法,中国人好古之特性,岂世界各国所能及?

是日,烛垂尽矣,舟子正准备启椗,忽岸上有高呼者曰:“少待,少待!”其音松而粗,似是老者。

舟子曰:“汝老王耶?趣登,趣登。今晚钉头顺(船家谓:逆风为钉头顺,顺风为钉梢顺),舟行迟,不能久待。”

曰:“余尚未晚餐,去去即来。”遂寂然。

舟中各客,闻老王名,咸欣欣然有喜色,谓:老王来,则岑寂可破。

老王者,王其姓,佚名。人以其老,佥称之曰“老王”。幼即以缉捕名,县官遇巨案,莫不老王是赖。王以是起家,家与余同里,故余幼即耳其名。特以历年奔走,丐食四方,未尝识面。然每闻父老言,老王不知书,而思索力绝强,其脑筋之细,虽质学家亦自叹弗如。王貌寝,长不满四尺,行于市,耸耸然如猴,儿童恒称之为黄猴。顾其两臂之力绝巨,能辟易壮夫五六人,且能猱木,以是得出入于盗窟而无害。

未几,老王登舟,亦挤入房舱中。舱益觉狭窄,余厌恶特甚,然以其为老王也,亦安之。审其貌,诚令人失笑。彼剧场中之饰孙行者者,自以为肖猴矣。脱有老王在,则彼之肖,将一变而为不肖。

未几,舟启行,水声潺然,杂以船家之推梢、扳梢声(两舟相遇,必先远远招呼,以防抵触。推梢者,谓各走左首也;板梢则各走右首),声颇喧闹,而舟中人多不之审。目有所视,视老王;耳有所听,听老王。老王持烟斗,舞手画足,口滔滔如悬河。余之灵魂,早随老王之言以俱去。余本好洁,今则老王之唾液溅吾脸,亦不觉矣。

老王之言曰:“余业捕快久,破获以百数。今为诸君说捕快,正如一部十七史,不知从何处说起。今日乘舟,即讲舟中事,可乎?”

佥曰:“善!”

(以下均老王之言。)

老王曰:

五年前,余以事之锡,雇一底子(底子者,船也。此系捕快家及下流社会之切语。研究侦探者,不可不知。下同),时洋机子(切语谓:轮船)尚未有也。

天甫破晓,船出河口,见岸上有一人,以门闩挑两包裹,匆促前行。因思乡人赶早市,每以四五时起,此固无足怪。惟入市必与货俱,或为柴,或为米,或为菜蔬。若入市买物,则不必如此早,至八九时犹为未迟。

然乡人赴城省其戚串时,亦往往挈包裹。城距此凡十八里,以四五时往,六七时至,则其戚串必已起床,亦未为太早。顾赴城必向北行,今转而向南,南仅有一小市曰玉镇,距此一里有奇,若以此时往,早甚。由玉镇而南,三十里间无市集,且有大河横亘之。脱不赴玉镇,更向何处去耶?

且乡人担物,恒以扁担。今不用扁担而用门闩,宁非大异?以意度之,知必为窃贼无疑。顾窃贼见人必狂奔,今乃徐徐以行,速度仅与船埒,岂迟迟以待追捕者之至耶?故又似不得以窃贼目之。

然余好事,姑往盘诘之。因命船仍向前行,而已则一跃登岸,蹑足于其人之后。迨行半里许,始就询之。聆其音,盖一驴子也(下流社会呼湘人之服军役者曰“湖南驴子”,或简曰“驴子”),自言:“姓李,名得胜,服务于火药局,为驻防卒,局在玉镇之北三里。今晨以三时半起,蓐食就道,故仅行至此耳。”

余曰:“将何之?”

曰:“赴锡。”

曰:“何所事?”

曰:“今日太夫人之戚串寿,老爷命我将礼物去耳。”

余曰:“贵上老爷之令亲在锡乎?”

曰:“然。”

余复谛视其包,曰:“此去锡远,步行讵勿惫,思船乎?”

李曰:“固所愿也,特老爷待余曹至刻,未予舟资,故不得不苦吾两腿。”

余曰:“余亦赴锡,正苦无侣。”因指河中,曰:“是即吾舟,脱君不鄙余,则此舟正可便道载君以去,不劳破费分文也。”

李曰:“谢君高谊,敢不谨遵。”

余曰:“我辈同是个中人,讵足云谢!”

李聆是言,面露惊惶色。余不禁窃喜曰:“得之矣。”

顾李色顷刻万变,旋乃由惊惶一变而为自喜之态。余遂转觉如在五里雾中,然既得之,讵可失之,即呼船伙曰:“泊!”船伙即架跳板,渡余及李登舟。就舱中坐,仍促舟前行。

时余徒郑七已起,方就盥。郑饶有力,余捕盗必需之。至是,余既有所恃,心乃弥决,即以眼色授郑,嘱为戒备。

逮郑整饬讫,余乃厉声叱李曰:“若识我老王其人否?”

李战栗曰:“亦尝闻之。”

余曰:“既闻之,则速告我,老娘(切语言:包裹也)中何所有?否则不尔贷!”

李曰:“寿礼耳!宁有他!”

余嗤曰:“哼!使为寿礼,可割我头!郑七,为我解之!”

郑解包,则其中固累累然之皮子(切语谓:衣服也)也。综计约十五六袭,新旧不一。且制作绝拙,类乡人所服用者。

余乃一一为之检点,则除一宽大之蓑衣大蓬子(切语谓:皮袍)、一花缎四脚子(四脚子谓马褂)、一妇人所用之穿心子(背心)外,几无值钱者。甲包之底,有火烧宝塔(切语谓:烛台)一对;乙包之底,则有满天星(脚炉)一启,炉中有古式之叫机子(表)一。余皆败絮,估其全值,不满十元。

余因谓李曰:“如何?此岂寿礼耶?”

然李之态度,殊出人意表。余初意湘人性刚劲,当解包时,必起与郑斗,乃不出此而惟涕泣向余,抑若为余“老王”二字所摄者。然其表面虽涕泣,而窥其隐衷,又若深以为幸。此诚余百思不得其所以然也。

无已,姑问之曰:“若仍狡赖乎?”

曰:“何敢?但求宽恕耳!”

余曰:“实告我,若贤良(切语谓:贼之师)何人?”彼茫然不之解。

已而若有所晤,嗫嚅答曰:“无之。”

余曰:“毋狡!天下宁有无师自通窃术者!”

李曰:“诚无!我本吃粮(下流社会谓,从军为吃粮),特为穷所窘,负债累累,不得已而为此。思作卷逃计,初不料欲为君识破也。”

余曰:“是亦在理。特窃自何时?昨晚之灯花把乎?抑今晨之露水把乎?(切语谓:傍晚行窃曰‘灯花把’,清晨行窃曰‘露水把’。)”

李曰:“皆非也,得自午夜。”

余曰:“在何处?”

曰:“闸口某乡人家。”

余思闸口距城十里,距玉镇亦十里。午夜行窃,破晓而至此,是亦近情,可不深究,即曰:“若囊中尚何有?有则速畀我,毋劳若翁洗山头(洗山头,搜查身畔也)。”

李乃罄其衣囊向余曰:“无矣!”

余审视之,果无矣。因命郑七带线(切语谓,以黑索羁人曰“带线”)。

李亦弗忤,涕泣求免,且言系初次作窃,后当永以为戒。

余颔之,时舟已抵玉镇。

老王言至此,掀其蟹爪状之短髯而微笑。舟中人咸鼓掌曰:“老王能!老王能!”

老王殊自喜,力吸其烟斗,嘘气如云。特余(作者自称)颇不了了,因就询之曰:“叟!恕无先容。小子欲有所询,可乎?”

王以其冷俊之目睨余,曰:“奚不可!”

余曰:“叟初以李为乡人,度彼为贼,所料诚是,小子亦闻命矣。顾料乡人者,必不可以料湘人。叟既知李为湘人,又何从知其为贼?又何从知其必为贼?是必有说,盍教我?”

王笑曰:“君书生,奚解事!然所问亦有理,可明言之。余阅湘人多,知其性绝狡,设官长命卒弁负重行远,物重三五十斤者,必用两人扛之,且沿途呼叫不已,藉显其重,以博官长欢,冀领厚赏。设物在六七十斤外,必用四人。此湘人通性也。今李之物重可六七十斤,一人担之,可决其必非寿礼,更可决其必非官长之物。然则开小差(下流社会谓,兵卒私逃曰‘开小差’)乎?则世际承平,非其时也。且开小差必自所部出发,军中扛物,恒用竹杠。使果为开小差,胡不用竹杠而用门闩?此非大有可疑耶?吾侪业缉捕者,他种能力诚非所有,而面貌之观察力,万非通人所能及。喜怒哀乐之情,发乎中而形于外,此通人之所知,然泛论也。若细辨之,则喜之一种,已可分为二十余类,若怒、若哀、若乐,亦莫不如之。故一面之大,不足方尺,而辗转变化,竟不知其有若干种。毫厘千里,非积有经验者,不足以窥其秘。若欲竟吾之说,非编一部教科书不可。余观李之行色,匆促如是,其所负之物,又不伦如是。更加以面目上之观察,知其必为窃贼无疑。故先诱彼登舟,以防其逸,更用‘老王’二字以慑之,孰知果不出所料也。”

王语竟,余恍然悟,因问曰:“案止此乎?殊简单也。”

王曰:“宁止是?勿急!请续吾言!”

时余犹未早餐,既抵玉镇,急欲谋一饱,因命郑七守船。船本无所守,今以李在,不得不防范,苦郑七矣。

余登岸,入一素稔之汉朝阳子(点心店),店主欣欣然命其伙曰:“老王来矣。速为之红脸(切语谓,饮酒曰‘红脸’。然常借作他用,如流氓向人敲诈,亦曰:‘若为我红脸,则释汝’。盖所诈无多,仅供酒资足矣)。”

盖余每年往来玉镇,至少亦五六十起,且每遇必就此店食。以是店主人颇识余胃,而杯中物尤为余所嗜。故不待余命,彼即举以奉飨也。

时朝曦微上,乡下老农,咸麇集于对街之茶肆,手各宜兴紫砂茶壶一,间有携四尺许之长旱烟管者,笑谈农事,怡然自得。若我之终岁奔波与盗贼奸徒为伍者,纵多金,而苦乐霄壤矣。

余食未半,余徒蒋升喘息至,谓余曰:“归休,归休,业料师固在是也。”语既,就桌旁坐,额际汗犹涔涔下。

余曰:“胡急至此?早食也未?”

蒋曰:“归耳!奚暇早食?”

余曰:“若自何来?究何所事?”

蒋曰:“来自城。昨晚张绅家盗,云可劫去二千金。兹盗已远飏,县令追捕急。脱师不归,余侪屁股且打烂矣。”

余曰:“追捕纵急,亦未必急至此。去锡而归,未为晚也。”

蒋情急曰:“是恶可!师不云乎将去锡十日耶?张绅之权势绝大,可左右县令如老爷之使小的。今晨县令闻命,已惶急如疯,恐此案不破,则彼之七品头衔,亦将随之以去。张绅之权,诚足以畏县令;县令之威,更足以吓我辈。师如不归,盗可逍遥法外。为盗计则诚得,其如我辈父母所遗之屁股何!”

余曰:“归矣,毋多言。小子遇一案,便不知所措,将来何堪独力任缉捕耶?”遂解缆返城。

舟行十里,抵闸口,计已十时。乃命稍泊,俾郑、蒋登岸就食,且命彼等携烧饼来船以享李。语有之,杀罪、枷罪,无饿罪。余今捕李,分文无所得,转乃令我挖腰包,余诚愚甚。然余此时之心绪,已不在李而悉注于盗。顾蒋升所述盗况,又复不详,余虽假设种种方面之冥想,竟不得端绪,亦姑置之而已。

无何,郑、蒋至,并偕一乡老来。郑欣然曰:“案有着矣。”

余曰:“若已捕得盗来耶?彼伧岂盗耶?殊不类。”

郑哑然笑曰:“师误会矣。余所谓案,乃指李之窃案。此老特来领赃耳。”

余即谓乡老曰:“若失窃者耶?”

曰:“然。”

曰:“以何时窃?”

曰:“晨间。”

曰:“所窃为何?”乡人一一背诵,与包中物丝毫无误。

余曰:“赃在是,可将去。”

乡老欣然,亟称余能,且谓:“异日来城,当以雄鸡、竹笋为余寿。”

余笑谢之。乡老又问曰:“捕得窃贼未?”

余指李曰:“彼朝珠(切语谓,铁索也)琅珰者非耶?”

曰:“将何以处之?”

余曰:“薄惩耳,岂必欲定杀头罪耶?”乡老诺,遂挈其两包,登岸而去。

既抵城,余先往见典史。典史之司在贼,固有贼头(俗称贼头典史)名。是任典史为浙江陈公,人颇无能。余虽执役贱,彼以仰仗于余力者正多,故恒不敢拂吾意。人谓陈典史以翁礼事老王,其言虽谑而虐,然非过当也。

既见,余即以李交之。彼乃衣冠升堂,略诘李数语,即斥其虎狼之吏……

言至此止,余哑然笑曰:“其吏诚虎狼,然则叟亦虎狼之流亚欤!”

老王亦笑曰:“宁止此。使天下之为捕快者,尽如我老王,则举凡狡如鼠、毒如蛇、饥如鹰、残如豺者,可无噍类矣!余之毒,讵虎狼所能及?”

余曰:“叟诚可谓善辩矣!虽然,彼斥吏又胡为?”

王曰:“宁有他,充其权之所及,不过笞李二百,判荷木枷一月,即此了案。”

余曰:“案即此了乎?殊未能餍我之望!”

王曰:“勿急勿急!虽然,我渴矣,君能饮我茶乎?”

余曰:“茶将安得?幸余携有水果来,差可报命。”即以香蕉数枚予之。

王喜极称谢,立啖其三,且曰:“余齿脱落矣,使为别种果物,余且无福消受也。”

余颔之,因请赓其说。

老王曰:

李案既了,余乃悉心从事以探盗,先遣郑、蒋二人去,嘱为探听,期以有警来报。顾余明知二人为傀儡,此去必无成,其所以遣去之者,非欲借以为助也。特以往来相从,徒瞀心神,抑且惹人注目,故毅然去之。

既去,余先往谒张绅,张降阶相迎,欣欣然为余述盗事。此辈平日,气焰不可逼近,“混账”“该死”“拿片子送办”等俚语,几无一刻不出诸口,其视我辈,诚奴婢犬彘之不若。今乃一易其往常之面目口吻者,无他,有所求也。顾所求于余者良细,而业已如是,则所求之较大者,不将吮痈舐痔耶?我辈之业,彼辈辄斥为贱业而不屑为。彼辈之吮痈舐痔,我辈操业纵贱,亦将斥为更贱而不屑为。我之所屑,人不屑之;我所不屑,而人转乃屑之。可见人情好恶,各有不同也。

时余问张绅曰:“案失究若干?闻系二千,确乎?”

张曰:“讵止是?综计约可万余金。”其言“万”字也,声尤高大,一若加一英文中之“阿克生脱”者,守财虏之丑态,诚可哂也。

余(作者自谓)曰:“叟亦知英文乎?”

曰:“非所知也。特闻诸街头之时髦学生,彼辈读西文甫三月,也司奥儿来之声浪,便滔滔不绝。我乃得乘间窃得数语耳,诚所谓西瓜大的字,不足一担也。虽然,彼被余窃之学生,其量亦仅斗筲。使余窃较多,恐充其所学,犹不能餍余之贼心。”

余曰:“叟语殊俊谑,羞煞学生矣。特张绅又如何?”

王曰:

张绅曰:“盗以昨夜来,计其时约一点许。时家人均已熟睡,故不知其何以入室。两点时,余便急,提饮器就溺。忽闻余次媳房中有厉响,心知有异,急呼夫,而底下人乃均熟睡如死鼠,莫之或应。余胆素怯,而又无力。故除号呼外,几手足无所措。旋闻屋际瓦声轧轧然,而盗去矣。”

余曰:“时尔媳在室不?”

曰:“余媳以昨晨归宁,傍晚未返。”

余曰:“往常亦如是乎?”

曰:“常事耳。彼归宁时,从无当日即归者,或一宿,或二宿,时且勾留十余日不等。”

余曰:“然则尔子何往?”

曰:“彼终岁旅宁。归家时,年不兼旬【3】也。”

余曰:“尔以何时检查房中?”

曰:“盗去后余方敢督率婢仆进房检查房中各物,并次依然,一若未被盗者。”

余曰:“然则尔何以知其所失为巨万?”

曰:“方检查时,钟已三点。余即一面遣人召县令,一面饬轿役请余媳归。媳至,知盗去小皮箱一,中有珍珠、头面【4】及钻石、戒指若干,其值约在万金外,其细目余不得而知。脱君欲知之,余媳当能为君言之凿凿也。”

余曰:“此非余所急欲知者。特尔媳归时,究作何状?”

曰:“惶急耳,悲怨耳,愤恨耳,宁有他!”

余曰:“然。然彼平时安分乎?”

张忽变色向余曰:“余延汝探盗,非延汝探媳。媳之如何,岂而所当问?”

余曰:“请君平气!余突为此问,诚属失当,然天下事往往出人意表。故业捕探者,苟心有所疑,必直言细问,不事讳饰。今君既不愿我发此问,取消之可已。”

张无言。余又曰:“案情余已闻命矣。然此不过一寻常之窃案耳,胡足云盗?”

张曰:“彼尚杀一人,讵非盗?”

余愕然曰:“杀人耶?曷不早言?所杀为谁?”

张曰:“婢子耳!现尚委尸后门之外。”

余曰:“县官知也未?”

张曰:“四点半时,县官闻令来,已命仵作相验,证明确系伤死无误。县官云:‘无任尸身易地,裨留供老王之探察。’今尸尚在原处,尔欲一见之乎?”

余曰:“善。”因由厅事而进,曲折历门十余重,乃至后门。门外草丛中,一女尸横卧,距门约可五六丈。

余检尸,知系腰间一刀致命,伤痕宽寸许而略圆,深可三寸。因知所用之刀,必系一种小包(切语,谓匪类随身所带之匕首,曰小包;又手枪,曰喷筒),刀既入肉,行凶者复用力旋转之,乃成此惨象。尸之面部,有指爪之伤痕甚多,全身复有青肿之拳伤、脚伤,可知未死之前,格斗必极猛烈。去尸约十余步,草均折断倒地,似被践踏者,想必夜来格斗场也。

张绅谓余曰:“此女名玉桂,即死于此处,未移咫尺。”

余曰:“信乎,则案有着矣。”

张曰:“尔已知盗之所在乎?”

余笑曰:“尚未尚未,特知其涯略耳。此时尚不必明言。”

张亦不固诘,余复检查尸之衣服等,均了无他异,遂偕张绅返其厅事。

行经一厢房,张曰:“此即余之卧室。”更指其东首之一室曰:“此余媳所居。”

余亦一一探察之,均无可使侦缉之价值。

既抵厅事,余复问张曰:“尔知盗数约几何?”

曰:“朦胧间,余不能辨。然屋上瓦声,殊不复杂。以意度之,必仅一盗。设有多盗,亦必在屋外为外应。尔意云何?”

余曰:“诚然。特尔对于此案,有无见地?”

曰:“有之。行凶者必系往来我家之熟人。否则何以能知余媳房中有贵重品?且他物均井井,独携皮箱去,尤非熟人不办!”

余曰:“所见殊不谬。顾尔有可疑之人不?”

曰:“有之,阿升是。”

余曰:“阿升为谁?”

曰:“余仆。”

曰:“今何往?”

曰:“逸矣。”

曰:“以何时逸?”

曰:“阿升事余久,计已可八年,恒终岁不假,假亦不盈日。昨晨,忽向余乞假,期以越宿即归。余许之,而盗案即发现于是夜。因知阿升必为盗无疑。即未必躬自越屋杀人,亦必为是案之主谋。”

余曰:“或然,然亦未必尽然。抑更有问者,尔何以知玉桂被杀?”

张曰:“盗去,余率婢仆检查全宅。室人均起,独不见玉桂,转辗寻觅,乃得之于门外,时体犹温也,然已无救矣。”

余曰:“时后门辟乎?抑阖耶?”

曰:“由玉桂之室,以达后门,各门洞启矣。”

余曰:“尔意玉桂为何如人?”

曰:“忠实可怜之柔弱女子也。”

余曰:“何以知之?”

曰:“彼幼即来余家,服务已十二年有半,所事悉能惬人意。即加以呵斥,亦笑受无忤容。”

余曰:“可怜哉!杀好人矣。虽然,尔料彼如何被杀?”

张曰:“余料彼必以爱主故,奋身追盗,故为盗所害。”

余曰:“是亦近情。特彼以一柔弱之女子,追盗时,余料必呼唤以自壮其胆。尔闻呼声不?”

曰:“未之闻。”

曰:“闻启门声否?”

曰:“亦未。”

余曰:“然则彼在逃之阿升,与玉桂有嫌乎?”

曰:“非特无嫌,且交好颇笃。上月稍,阿升嘱人向余言,欲娶玉桂为妻。余以阿升诚,且婢长必嫁,否则转多暧昧事,因许之,且约以二月后合卺。时阿升喜极而跃,玉桂亦喜形于面。孰意阿升不良,竟杀玉桂。人心险诈百出,诚非余所逆料也。”

余曰:“既有此层关系,则全案转觉茫然矣。”

张曰:“诚然。特无论如何,阿升必为此案中之一人。尔信乎?”

余曰:“余暂不作如是想,且愿尔亦不作如是想。”

张曰:“尔意如何?”

余曰:“毫无梗概,特杀玉桂者,未必即阿升。余侪查缉案件时,于未得证据之前,不宜以盗名加诸人。逮证据既得,则杀之剐之,其权固操在我也,故使阿升而归……”

张不候余语毕,即曰:“尔太憨矣!阿升既杀人,岂复再归?”

余曰:“勿言杀人,勿言杀人,阿升未必即杀人者。尔果自信阿升为杀人人,此案即由尔自办,余请告辞。以尔之权,未尝不可嗾使县令,备种种酷刑于阿升之一身,死一阿升,讵复足惜?脱尔果欲余置身于此案之间,则人也赃也,迟早当有以报命,此非余为阿升庇护也。良以草菅人命者,乃寻常劣等缉捕之所为,老王不为也。今与尔约,万一阿升归来,万勿以盗目之。私刑拷问,尤非余所愿。”

张曰:“当何以处置之?”

余曰:“遣密使唤我可耳!”

张曰:“如约。”

余曰:“脱破此约,余莫能为力矣。”遂出。

谒县令,令正闷坐上房,至余至,殷勤以探盗事相嘱,且言设此案而不能水落石出,张绅必不利于彼,因出五十元,畀余作车马资。

余直受之归。抵家,日已午,腹饥甚,命余妻治食。

食时,郑、蒋二人亦相继至,余曰:“得盗未?”

佥曰:“师莫谑我,我固不能得盗,而盗亦未必若是易得也。”

余笑曰:“然。”旋以张绅之所语,及张绅家之所见,一一备述之。

且询其所度,郑曰:“此甚易耳!凶犯除阿升外,岂复有他人?阿升余素谂,鼻赤而操甬音,我能捕之。哈哈!首功当为我得矣!”

蒋曰:“此或未必。以余所见,彼张氏之媳,颇涉嫌疑。即已死之玉桂,亦不能令人无疑也。”

郑曰:“咄!汝好为怪想,天下岂有不就事理之相近者着想,而反致力于虚无缥缈间者耶?设据汝之推测以探案,恐百年亦难得案之真相。”

蒋笑曰:“狂者以不狂者为狂,汝脑筋粗如牛鼻之绳,雇汝挑水拖车,斯诚可矣。若云缉捕,吾见其地老天荒,不能破得一案也。”

二人始而口舌互争,继且汹汹然欲老拳相向矣。

余食饭而笑,饭喷满桌。彼不学无术,而刚愎自用者,洵不值半文钱也。

余斥之曰:“若毋噪,速果而腹!饭后,可各就己之所知,分途察探。有警则来报,余将因此以考若曹之所业。然无论如何,不得拘人。拘则以违教论,责无贷。”

二人唯唯,饭罢,扪腹而去,均欣欣然自得。抑若其探务已告终者,斯亦可笑也已。

两点时,余方昼寝。郑鼓噪入余室,高声呼曰:“师师,醒醒!余获得凶犯来矣。”

余曰:“安在?”

曰:“在外室。”

余即拭其惺忪之眼,倒履而出,则见一赤鼻者,以麻绳穿其发辫,系于门栏之上。

余怒极,连披郑颊曰:“余命汝不拘人,汝匪特不遵,且拘一良民来,是何说?”

郑心虽愤懑而不敢忤,抱头去。余乃解赤鼻者之缚,而叩以姓氏,则阿升也。

诸君当知,余之责郑,非逞威也,良以对于是案,不得不然。盖余意想所及,阿升必非凶犯。然亦或者与案有关,故不宜慑之以威,宜循循开导,以罄其说。不然,彼纵有所知,亦必畏罪不言,于案情转觉茫然矣。

余谓阿升曰:“适才贱徒冒犯,幸勿介介!”

阿升曰:“承释羁绁,感且不尽。”

余曰:“尔自何处来?何以被捕?”

阿升曰:“余自华镇归,进北门,即遇高足,彼即出其麻绳以绁我,云系奉君之命。我胆素怯,谨受莫敢违,然亦不自知所犯何罪也。”

余曰:“谬哉!小子也。虽然,尔在途间,有所闻否?”

曰:“得非张绅家盗事乎?今晨余在华,即有所闻,因兼程归来,急欲回家一探消息,不意又为令高足所逮,心中焦急如油煎矣。老王乎,此事果信不?”

余曰:“焉得不信?玉桂且死矣。”

阿升曰:“玉桂乎?非张绅之婢名玉桂者乎?”

余曰:“然。”

阿升骤聆此“然”字,面色立变,白如剧场中之加官【5】,中央映一赤若树稍苹果之高鼻,乃成异观。然际彼忧愤惶急之时,而我犹作此诙谐之怪想,亦殊伤忠厚。特余之伤忠厚者犹不止此。

余厉声曰:“余闻张绅曰,杀玉桂者即汝,汝罪当抵。”

阿升曰:“天乎!余岂杀玉桂者?余以昨日去华,临行时,玉桂依然也。玉桂死于何时,余不得知。度其情,必夜来也。是夜余宿华镇某饭店,饭店主人,可为余证。杀玉与否,余固不难申辩。第玉桂既死,余生何为?设诸君欲以余抵玉,余亦甚愿,请即就缚。惟彼奸人,既杀玉,复杀余,而已则仍得逍遥于法网之外。窃恐名高如老王,于良心上亦未必说得过去也。”语毕,伏案而号。

余乃霁色曰:“毋恐!有我老王在,则子冤不难雪。然尔能罄尔所知,以答我之所问乎?”

阿升拭泪曰:“能如是,敢不如命?”

余曰:“余今问汝,玉桂死,汝胡悲?”

曰:“实告君,玉桂者,余之未婚妻,主人且许我于二月后合卺矣。”

余曰:“然则玉桂爱汝乎?”

曰:“玉桂爱我,我亦爱玉桂。”

余曰:“玉桂何以爱汝?”

曰:“彼爱我诚实。”

余曰:“尔何以爱玉桂?”

曰:“余爱其勤俭,整饬家事,均有条理。成婚后,谅非素餐【6】者!”

余曰:“曾暗渡陈仓乎?”

阿升曰:“否!余素性老实,纵主人督率极宽,而桑间濮上【7】之事,我阿升不屑为!如君不信,可偕至城隍庙,赌咒于一殿秦广王前。”

余曰:“余与子戏,可勿惶急!”又曰:“尔知玉桂果爱汝乎?”

曰:“语有之,知人知面不知心。玉桂之心,我无从知之,然观其表面,固甚爱我也。”

余曰:“尔知玉桂有外遇否?”

曰:“此非余所知。使彼而果有,岂肯告我?抑且掩饰我者,必更甚于他人。”

余曰:“尔能信其必无否?”

曰:“幸恕余,此问余不能答。”

余曰:“余固料尔不能答也。昨日尔去华何事?”

曰:“近日华镇有节场,集各村之旧物于一处,廉价发卖。余以婚期在迩,拟往购一床,及什物若干事。”

余曰:“购得未?”

曰:“看定矣,正欲回家与玉桂商榷。因我尚嫌其价略贵,然使玉桂而心爱之,我固不惜此区区也。”

余曰:“节场之期凡若干日?”

曰:“约可一月。”

曰:“以何时始?”

曰:“昨日始。”

余曰:“一月中,尔无日不可去,何必急急于昨日?”

曰:“玉桂谓余,设去之过迟,物之佳而廉者,必已购尽,故促余昨日往。余信其说,而又欲得其欢心,故毅然去耳。”

余曰:“余问止于此,尔可归矣。”

阿升曰:“君言主人尚以我为杀玉桂之凶手,我今胡可归?”

余曰:“不妨!脱有危险,余当负责。归家后,可拭而目,看余获得凶手来也。”阿升遂归。

余聆阿升言,于全案关节,已大致了了,因即就我之所思,四出探察。自以为彼奸人之计虽工,亦断难并我老王而受其愚。孰知自午及暮,足不停趾,举凡可以供侦察之地,无不遍及,而彼奸人之影踪,仍属杳然。意其远飏乎?然尔时交通阻塞,行百里者,需一日劳。彼奸人纵至愚极笨,亦决不愿负此巨万之财物,仆仆道途,以启人疑。故余决其必在城,而城则无何有也。

天既黑,余沮丧归家。郑、蒋均已先至。

蒋言彼初意此案易破,乃一经着手,便纷如乱丝。故探访终日,迄无头绪;郑则仍以其傲愎之态向余,谓余老而怪,释其已获之盗。

余亦一笑置之,然辗转终夜,自思所见,谅不至有误,而彼凶犯者,竟杳如黄鹤,岂计中复有他计乎?

明晨,甫破晓,即披衣出,预计尽一日之力,必得之而后而已。

明星灿烂,皓月东升。天既夜矣,而我老王之失败又如故。时余之愤懑如何,余亦不能复忆,而诸君反不难以意想得之也。

如是者又三日。此三日中,余无日不竭余之苦心,欲得盗而甘心,而盗乃终不可得。余怒几不可得复耐。

彼郑七之向余晓晓訾詈,县官、张绅之向余催迫,余固漠然处之。无奈世人悠悠之口,佥谓“老王失败,老王失败”。诸君思之,“失败”二字加诸我老王,我老王岂能忍受?然虽欲不受,亦不得不受,此我之所以惶急也。特人当失败之际,每作退一步想。余思天下事,往往有求之愈急,而去之愈远者。今我急欲得盗,盗乃益不可得。不如姑往他处,俟盗之防备稍疏,乃潜归后以谋之,必易于为力。或且于途中得有意外之遭遇,亦未可知。

计既决,亦不与郑、蒋谋,只身赴河干,见前日所乘之舟,犹未接有他客,即唤舟子曰:“余欲赴锡,可载我去?”

舟子诺,余即登舟。既启椗,余闷坐无聊,亦不知所行几许。

约一饭时,舟子进舱,欣然谓余曰:“老王前日雇我舟,曾遗漏物件否?”

余曰:“未也。余行李尽为郑七搬去,检查均无误。”

舟子曰:“曾遗漏小物否?”

余曰:“亦未。”

舟子作惊异色,继乃由腰间掏出一物,畀余曰:“此非君之物耶?”

余视之,乃一利匕首,血渍斑斓,似系新杀人者。余曰:“此何来?”

舟子曰:“尔等登岸后,遗于舱中耳。”

余喜极而跃曰:“得之矣!得之矣!”继乃自思曰:“此案诚幻。若非有证人,则凶手不肯自认。”

有间,舟已抵闸口。余命暂泊,登岸事所事。傍晚,偕二人归船,即所谓证人也,乃命舟子回城。

舟子曰:“汝两次欲赴锡,一至玉镇而折回,今至闸口即折回,何也?”

余曰:“余自有故,汝可勿问,厚给而值可也。”

抵城,款二客于家,时已可二鼓,余即往见县令,言:“犯已就获,可于明晨提讯。讯时,堂上宜置刑具,阶下可列城守兵若干,以防其逸。”又言:“如见余举左手搔头,即斥皂隶用刑。”吏均唯唯。

余复遣蒋升赴张绅家,嘱绅及阿升听讯,均喜极。郑、蒋又叩余盗之所在,余笑而不言。是晚,二客即下榻余家。

明晨,县吏传集事主证人,及案中有关系者听审,凶犯则由余提解。余惧盗逸,偕郑、蒋二人为助。途次,市民奔走相告曰:“老王获得剧盗矣!盍往县署观讯去?”

余于获盗时,惧盗有备,初未声张。特市民对于我之期望颇切,而对于张绅家之被盗尤,尤为注意。故一闻获盗,即欲一知底蕴也。最可异者,盗既为余所得,郑、蒋二人,犹复窃窃私议,谓余“昏瞀无能,冤人为盗,直以人命为儿戏”。

余对于是辈,深怜其愚,然除付之一笑外,亦无他法以医其愚也。

既抵县署,观审者几塞途,大堂前后,无可插足地,举千百人之眼光,咸炯炯向余,作惊异色。余亦都不之顾。

无何,县官升堂矣。前导者二人,后随者亦如之,且必伛偻其背,墨晶其眼镜,自以为非如是,遂不能像官。设一思及其在上房向余求助时,必噗嗤而笑。

我闻西洋侦探,能变易容貌,自以未能谙此为恨。若官者,时而倨,时而恭,面具一日数十易,变化不出,辗转不穷。试问彼西洋侦探,能乎不能?是则中国之官,固贤于西洋侦探多矣。

官既坐,摇其首,成圈形之轨道。又徐徐举其如椽之红笔,饱浸朱汁,在案卷上作巨大之红点。旁立之小胥,即高声唱盗名。

诸君思之,此盗果何人也?盖即窃贼李得胜也。

凡县官判案,其案上必详列受审者之姓名、籍贯,而县官之眼珠,大于日球,故视若勿睹,必一一转问诸受审者,虽烦勿厌。至是,县官亦循例质李,均详答无误,又质以在闸口所行之窃案,亦直任不讳。

县官乃曰:“张绅家杀人窃箧之案,汝知乎?”

曰:“不知。”

曰:“今据老王言,汝实为此案之凶手。汝能承认否?”

李笑曰:“大老爷明鉴,匪特无此事,抑且无此理!张绅家之案,出于五日前之夜。是夜,即余在闸口行窃之时。同日同时,我岂有分身术耶?此其一。且张绅家所失,为数巨万,使我而果为此案之凶手,则既有巨万之宝物,亦不愿再至闸口,窃彼乡人之破衣败絮。此其二。况为盗者之心思,在于得财物而已。财物既到手,即以逃走为第一要事。岂复有留连当地,不从速远飏,又从而偷窃他物,以冀追捕之至者耶?此其三。有此三不近理,余不辩自明。而况语有之,捉贼捉赃,今赃果何在?”

县官语塞,以目视余,余曰:“李!汝之狡谋,已尽为余识破,今犹哓哓置辩,纵堂上或为汝瞒过,岂我老王亦能为汝瞒过耶?余知汝之罪,非一一证明之,则决不肯自认。今有证人在,汝其谛听。”

堂上即传两证人至,一为火药局之守卒,一为被窃之乡老农。

县官问姓名讫,余谓李曰:“今先证汝第一罪:汝言汝为火药局之守卒。今有火药局之守卒在,可对质之。”

李熟视守卒而不语。

令谓守卒曰:“试言之。”

曰:“余守试造局,已有三年,局中同事二十人,虽年有调换,然从未见有此人也。”言时,以手指李,李面赤。

余曰:“如何?汝第一罪已证明矣。今再证汝第二罪。汝言在闸门行窃,时方夜半。今被窃之老农在此,果为夜半与否,彼必知之。”

老农曰:“彼来窃物,天已黎明。时余已起,因便急就厕而出,虚掩室门,彼乃得乘间卷物而去。”

余曰:“汝第二罪又证明矣。尚有他说否?”

李曰:“此二罪甚细,纵余承认,亦与盗案无关。”

余曰:“举此即可以例其余,且余更有第三证在。”

李曰:“愿闻。”

余即以目环视阶下之列卒,卒会意。余乃出李之不意而厉声曰:“此第三证者,即汝所用以致玉桂之命,亦即余今用以致汝命者也。”言时,以舟中所得之匕首,掷地锵然作声。

李视之,失色。

余曰:“汝尚可狡赖乎?”

曰:“此区区一匕首,又焉足以证余罪。”

余亦不与多辩,即略举左手搔头,堂上大声喝“打”。五六皂吏,即蜂拥而上,欲褫其衣,李僵跪不为所动。偶一用力,五六人披靡,较之在典史署中安然就笞者,迥乎不同。

因知李固膂力过人,其先前之所以安然就笞,盖别有用意也。旋乃遽然起立,思欲向外而逃。幸阶下列卒及郑、蒋二人,相助为理,乃能就缚。

当李逃时,县官骇极而噤,连呼“这这这……”不止。既缚,其威乃大震,举其案上之三寸断命木,连拍十数响,狂呼:“打!打!”

阶下应命,而一五一十之声乃起,中更杂以“鞑鞑”之皮鞭声,及“冤枉!冤枉!”之呼号声,未片刻而李之血淋满背矣。

呜呼!“刑讯”二字,世人诟病久矣。然使遇此等黠犯,设不借刑以示威,则举凡劫盗奸杀之案,必无有澄清之日。死者之冤不得雪,抑且适足以率人而入于奸盗之途。故刑之一事,但求其行之适当而已。若欲完全消灭,窃恐福尔摩斯再生于中国,亦将无往而不见其失败也。

李既受刑,乃据情供曰:

客岁春,余即通于玉桂。因旅费不资,时向彼告贷,彼初不之吝,继因其所入甚微,恒苦不给。余乃与彼谋,使能在张绅家窃得财物若干,因以远飏,则双宿双飞,一生可吃着不尽。特因老王之探术甚工,而张绅家亦无隙可乘,即亦置之。五日前,余知老王将去锡,玉桂亦告余以张绅之媳,欲作归宁计,自思机会之佳,无有过于此。因与玉桂约,入夜行事。

阿升,伧父【8】也。彼不自量,欲与玉桂订婚。玉桂遂益饵之以色,时时向彼有所求。阿升奉命惟谨,玉桂以爱我故,即以其所求者供我之挥霍,而阿升不知也。且犹自以为此一块天鹅肉,固已为我盘中餐矣。阿升诚伧父也。

至是,余等乃利用之。先嘱其往华镇购物。逆料余与玉桂偕遁后,张绅必欲得玉桂而甘心,且更必疑及阿升与玉桂同谋,而万不至疑及我。我既与玉桂遁,则罪尽在阿升之一身。迄阿升由华镇归,张绅必执阿升为盗,而送之有司,余侪乃得逍遥法外。此接木移花之计,及今思之,固犹以为甚完备也。

漏三下,张绅家人,均已酣睡如死鼠。余潜登其屋,四向瞭望,脱有惊警,则我固多力,且携有匕首在,不难与之格斗。玉桂则潜将室门尽启,更破扉而入张媳之室,挈其小皮箱出。逮张绅呼号,玉即疾趋后门之外,余亦由屋际遁去。此张绅之所以闻瓦声轧轧也。幸张绅不起逐,余辈乃得安然而出后门。

时玉桂谓余曰:“罄小皮箱中所有,可值万金。”余骤聆此语,心乃忽变,自思挟此巨金而与一女子俱,匪特易使人疑,抑且秘密恐难卒守。即不然,日后玉桂,可以此挟制我,我之自由,必将尽为彼剥夺。思至此,即突出玉桂之不意,以老拳猛击之。玉桂虽弱,腕力亦甚可,往返格斗,余卒得出匕首手刃之。此玉桂之所以死也。

至是而余之心乃又一变。盖张绅家既出此巨案,追捕必急,不如用逆来顺受之法,而更益以接木移花之故智。

城之东隅,有义塚焉,纵横可半里许,终岁人迹罕至。余即埋赃于彼处,日后事平掘藏,决不至不翼而飞。堂上乎,今赃在第五塚老树之下,可饬差掘之,当知余言之不谬。

余既埋赃,乃缒城而下,力疾行至闸口,天已微明。入老农家,窃其破衣败絮。冀乡人必群起捉我,顾乃不如是,我遂大失望。

行近玉镇,果为老王察破为贼,即系我于船,自鸣得意。不知我此时之得意,乃百倍于彼。因彼已坠我计中也。且余初愿未尝冀及老王来捕我,今竟于无意中得之,其欣忭为何如!

我之所以欲就捕者,亦仅为掩饰捕快之耳目计。盖闸口距城十里,同日同时,既在闸口行窃,决不能更在城内杀人。且余既被老王所得,则老王探察,只知尽其力以捕未获之凶犯,焉能转变其心之方向,疑及我已获之窃贼?此老王之所以五六日来,奔走终日,而竟莫得头绪也。

今我事败矣。所以败者,此匕首也。然以老王视之,固其胜利品也。我既杀玉,悔未将匕首弃于尸畔。此为我第一失着。既出城,拟弃之于途,又恐不幸而为乡人或捕快所得,是直明示以逃逸之方向,故不果。及既过闸口,大河在旁,行人稀少,而我犹未将匕首掷于河中以灭迹。此为余之第二失着。盖人当恐慌忙乱之际,恒忘其所急。今我正坐此病也。老王既捕余,余自危特甚。幸老王不检余身而仅检余包,余乃得乘间置匕首于船中。然余初意犹拟投之水中,因余所坐之处无船窗,且投水有声,必启老王之疑。及登岸,老王犹未觉船中有匕首。即郑、蒋二人,亦多不之察。余心乃大慰,阴念从此“赃”“证”二者,均已消灭于无形。纵有十老王,亦难得此案之真相。孰知今果败耶?天乎!

谳既毕,乃断李如律。即彼价值万金之小皮箱,亦由髑髅畔中掘得。珠还合浦,而我老王之职尽矣(以上均老王语)。

忽闻舟子呼曰:“抵岸矣。”

先生等终夜未寐,乃犹讲《山海经》(江南一带,俗称说故事曰“讲《山海经》”)不已也。

余遂整饬行装登岸,与老王珍重而别。

当余初上船时,自分必病,今竟不病亦不疲,侦探诚足疗我疾也。

注释:

【1】此处《中国侦探谈》疑为《中国侦探案》之误。《中国侦探案》,南海吴趼人述,广智书局印行,光绪三十二年(1906)二月三十印刷,三月初十发行。

【2】吕侠,即吕思勉,《中国女侦探》系其创作的文言短篇侦探小说集,收录《血帕》《白玉环》《枯井石》三篇。详见张耕华、李永圻《〈中国女侦探〉的作者吕侠就是吕思勉》(原载《博览群书》2009年第11期,92-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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