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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思想史

第八讲 宋明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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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中说:从宋到明的政治思想,触著了许多根本问题,这句话是怎么讲呢?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自宋到明的井田封建论做代表。

井田封建,如何可行于后世?井田固然是一种平均分配的好方法,然(1)既成为后世的社会,是否但行井田,即能平均分配;(2)不将社会的他方面同时解决,井田是否能行。这都是很显明的疑问。至于封建,其为开倒车,自然更不必说了。宋元明的儒者,如何会想到这一著呢?关于这一点,我请诸位读一读顾亭林先生的《封建论》。原文颇长,今举其要点如下:

封建之废,非一日之故也,虽圣人起,亦将变而为郡县。方今郡县之敝已极,而无圣人出焉,尚一一仍其故事,此民生之所以日贫,中国之所以日弱,而益趋于乱也。何则?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改知县为五品官,正其名曰县令。必用千里以内,习其风土之人,任之终身。其老疾乞休者,举子若弟代。不举子若弟,举他人者听。既代去,处其县为祭酒,禄之终身。每三四县若五六县为郡,郡设一太守,三年一代,诏遣御史巡方,一年一代。其督抚司道悉罢。令以下设一丞。丞以下曰簿,曰尉,曰博士,曰驿丞,曰司仓,曰游徼,曰啬夫之属,备设之。令有得罪于民者,小则流,大则杀。其称职者,既家于县,则除其本籍。居则为县宰,去则为流人;赏则为世官,罚则为斩绞。何谓称职?曰土地辟,田野治,树木蕃,沟洫修,城郭固,仓廪实,学校兴,盗贼屏,戎器完,而其大者,则人民乐业而已。夫使县令得私其百里之地,则县之人民,皆其子姓;县之土地,皆其田畴;县之城郭,皆其藩垣;县之仓廪,皆其囷窌。为子姓,则必爱之而勿伤;为田畴,则必治之而勿弃;为藩垣、囷茆,则必缮之而勿损。自令言之,私也;自天子言之,所求乎治天下者,如是焉止矣。一旦有不虞之变,必不如刘渊、石勒、王仙芝、黄巢之辈,横行千里,如入无人之境也;于是有效死勿去之守,于是有合从缔交之拒,非为天子也,为其私也;为其私,所以为天子也;故天下之私,天子之公也。

他的意思,只是痛于中国的日贫日弱,而思所以救之。而推求贫弱的根源,则以为由于庶事的废弛;庶事废弛的根源,他以为由于其专在上。所以说郡县之制已敝,而将复返于封建。

自宋至明——实在清朝讲宋学的人,也还有这一种意见——主张井田、封建的人很多。他们的议论虽不尽同,他们的办法亦不一致;然略其枝叶,而求其根本,以观其异中之间,则上文所述的话,可以算是他们意见的根本,为各家所同具。

他们的意见,可以说是有对有不对。怎说有对有不对呢?他们以为中国贫弱的根源,在于庶事的废弛,这是对的。以为庶事废弛的根源,是由于为政者之不能举其职,而为政者之不能举其职,是由于君主私心太重,要把天下的权都收归一己,因而在下的人,被其束缚而不能有为,这是错的。须知君主所以要把政治上的权柄,尽量收归自己,固不能说其没有私心,然亦自有其不得已的苦衷。在封建时代,和人民利害相反的是贵族,到郡县时代,和人民利害相反的是官僚,这话,在第五讲中,业经说过了,君主所处的地位,一方面固然代表其一人一家之私,如黄梨洲所云视天下为其私产;又一方面,则亦代表人民的公益,而代他们监督治者阶级。这一种监督,是于人民有利的。倘使没有,那就文官武将,竞起虐民,成为历代朝政不纲时的情形了。渴望而力求之,至于郡县之世而后实现的,正是这个。至于庶事的废弛,则其根据,由于征服阶级的得势,一跃而居于治者的地位。他们的阶级私利是寄生。为人民做事,力求其少,而剥削人民,则务求其多。此种性质,从贵族递嬗到官僚,而未之有改。所以大同时代社会内部相生相养良好合理的规则:(1)在积极方向,因治者阶级的懒惰而莫之能举。(2)在消极方面,因治者阶级的剥削而益见破坏。(3)而人民方面,则因其才且智者,皆羡治者阶级生活的优越,或则升入其中,或则与相结托,所剩的只有贫与弱。因而废弛的不能自举,被破坏的不能自保,仅靠君主代他们监督,使治者阶级,不能为更进一步的剥削,而保存此贫且弱的状况。除非被治者起而革命,若靠君主代为监督,其现状是只得如此的,不会再有进步的。因为君主是立于治者和被治者两阶级之间,而调和其矛盾的;他只能从事调和,而不能根本上偏袒那一阶级,所以只做得到这个样子。这话在第五讲中,业已说过了。所以说:他们以为贫弱的根源,在于庶事的废弛,这是对的。以为废弛的根源,在于君主,是不对的。天下眼光浅近的人多,治者阶级而脱离了君主的监督,那只有所做的事,更求其少,所得的利,更求其多,如何会勤勤恳恳,把所有的一块土地人民治好呢?若能有这一回事,封建政体,倒不会敝,而无庸改为郡县了。所以封建之论,的确是开倒车,虽然他们自以为并非开倒车,以为所主张的封建,和古代的封建有别。然而幸而没有实行,倘使实行起来,非酿成大乱不可。他们有这一种思想,也无怪其然,因为人是凭空想不出法子的,要想出一种法子来,总得有所依傍。我们今日,为什么除掉专制、君宪、共和、党治之外,想不出什么新法子来呢?只因其无所依傍。然他们当日,陈列于眼前的政体,只有封建、郡县两种。郡县之制,他们既认为已敝而不可用,要他们想个法子,他们安得不走上封建的一条路呢?他们这种主张,如其要彻底实行,则竟是一种革命,自然是时势所不许,然就部分而论,则不能说他们没有实行。所谓部分的实行,并不是说他们曾有机会试行封建,亦不是说他们曾经大规模试办过井田。然而辟土地,治田野,蕃树木,修沟洫,固城郭,实仓廪,兴学校,屏盗贼,完戍器,总而言之,是反废弛而为修举,则不能说他们没有部分的实行过,他们做封疆大吏、地方长官及绅士的,对于这许多事情,都曾尽力实行。他们并知道治化的良否,不尽系于政治,而亦由于社会,所以凡有关风俗之事,如冠、婚、丧、祭之礼等,都曾研究、讨论,定有规制,尽力提倡,示范实行。在这方面有功劳的,尤其是关学一派。他们这种举动,并不能说没有功劳,在今日宋明理学衰落之世,我们若留心观察,则见社会上还有许多地方自治的遗迹,或者自相约束扶助的规则,还都是这一个时代的儒者研究、制定、提倡、示范的功劳。改进社会,原有急进和渐进两种手段:前者是革命行为,把旧的都破坏了,然后徐图建设。后者是进化派的学者所主张的,在旧秩序之下,将新的事业,逐渐建设起来,达到相当的时机,然后把旧的障碍物一举除去。浅人每以二者为相反,其实是相成的。该取何种手段,只看特定社会的形势。而取了革命手段,进化派的事业,还是要补做的。我们所以要革命,只因旧的势力,障碍得太厉害了,不将他推翻,一切新的事业,都不容我们做,所以不得不把他先行打倒;然而打倒他,只是消极的举动,既把旧势力打倒之后,新事业自然要逐渐举办的。如其不行,则从前的革命,就变做无意识的举动了。至于进化派,并不是不要打倒旧势力,只是手段上以先建设新的,后打倒旧的为适宜。所以革命正所以助进化,进化的目的,正在于革命,二者是相需而成的。每革命一次,旧势力总要被破坏一些;每建设一事,新势力总要增长一些。浅人徒见革命之后,旧势力依然回复,便以为这一次的革命是徒劳;建设一事,不久旋即废坠,便以为此举是毫无效果,这真是浅人之见。中国的社会,将来总是要大改革的,要改革,总是要反废弛而为修举的。从有宋以来,理学家研究、制定、提倡、示范的举动,实在替社会播下一个改革的种子,所以说,不能算他们无功。

在宋朝,既有这种大改革的见解,自然有人要想凭藉政治之力来实行;而在旧时政治机构之下,要想借政治的力量来实行改革,自然免不了弊窦。这话,在第六讲中,亦业已说过。当这时代,自然有如第二讲所说,偏于痛恶现状之坏,而不措意于因改革而致弊的人;也有专注重于改革之难,而不肯轻言改革的人;其结果,就形成熙宁时的新旧党。从来论党的人,每将汉朝的甘陵,唐朝的牛李,和宋朝的新旧党,并为一谈,这是大错。汉朝的甘陵,只是一班轻侠自喜、依草附木之徒,再加以奔走运动,营求出身,以及有财有势,标榜声华之士,以致闹成党锢之祸;唐朝的牛、李,只是官僚相排挤,哪里说得上政见?宋朝的新旧党,却是堂堂正正,各有其政见的。固然新旧党中,各有坏人;新旧党互相排挤报复,也各有不正当的手段;然而不害其为有政见。他们对于多种政治问题,都有不同的见解;而其见解,都是新党代表我所谓进化派,旧党代表我所谓保守派的。旧时的议论,都左袒旧党;现在的议论,则又左袒新党;其实二者是各有长短的。新党的所长,在于看透社会之有病而当改革,而且有改革的方案;而其所短,则在于徒见改革之利,而不措意于因改革所生之弊。旧党攻击因改革所生之弊,是矣,然而只是对人攻击,而自己绝无正面的主张,然则当时的政治是好了,不需改革了么?明知其不好,亦只得听其自然了么?我们倘使提出这个问题来,旧党亦将无以为对。所以我说他们是各有长短的。我对于他们的批评则如次:

国家和社会的利害,不是全然一致的,又不是截然分离的。因为国家的内部,有阶级的对立:凡国家的举动,总是代表治者阶级,压迫被治阶级的;所以国家和包含于国家中的人,利害总不能一致。然而在或种情形之下,则国家和全体社会的利害,是一致的;尤其是在对外的时候。因为别一个国家,侵入或加压迫于这一个国家,则最大多数的国民,必同蒙其不利。所以当这时候,国民应当和国家协力以对外。国家所要求于国民,不都是正当的——如为治者阶级的利益的时候——但因对外之故,而对于国民有所要求,则为合理。因为这是为着国民全体——至少是最大多数的利益。然而在实际,则其所要求,仍宜有一个限度。这不是道理上应该不应该的问题,而是手段上适宜不适宜的问题。因为国家有所求于国民,其事必须办得好;如其办不好,则是国民白受牺牲,国家亦无益处了。国家所恃以办事的是官僚。官僚在监督不及之处,是要求自利的。官僚的自利,而达到目的,则上无益于国,而下有损于民的。固然,官僚阶级中也有好人;而一国中监督官僚的人,其利害也总是和国与民相一致的;然而这总只是少数。所以国家所办的事,宜定一最大限度,不得超过;而这最大限度的设定,则以(1)必要,(2)监督所能及,不至非徒无益,反生他害为限。熙宁时新党之弊,在于所定的限度太大,而旧党之弊,则又在于所定的限度太小;二者皆不得其中,即皆不适当。

试举一实事为例:在北宋时,北有辽,西有夏,民族竞争,形势极为严重,自然不能无兵。宋朝是养兵百万而不可以一战的。募兵的制度,达于极弊。王安石主张用民兵,自然也有其极大的理由。但是实际如何呢?我们试看《宋史·兵志》所载反对方面的话。司马光说:

兵出民间,虽云古法,然古者……自两司马以上,皆选贤士大夫为之,无侵渔之患,故卒乘辑睦,动则有功。今……保长以泥棚除草为名,聚之教场,得赂则纵,否则留之。……又巡检指使,按行乡村,往来如织。保正保长,依倚弄权,坐索供给,多责赂遗,小不副意,妄加鞭挞,蚕食行伍,不知纪极。中下之民,罄家所有,侵肌削骨,无以供亿。愁苦困弊,靡所投诉。流移四方,襁属盈路。又朝廷时遣使者,遍行按阅,所至犒设赏赉,糜费金帛,以巨万计。此皆鞭挞下民,铢两丈尺而敛之,一旦用之如粪土。

王岩叟说:

保甲之害。三路之民,如在汤火。未必皆法之弊。盖由提举一司,上下官吏,逼之使然。……朝廷知教民以为兵,而不知教之太苛而民不能堪;知别为一司以总之,而不知扰之太烦而民以生怨。教之欲以为用也,而使之至于怨,则恐一日用之,有不能如吾意者,不可不思也。民之言曰:教法之难,不足以为苦,而羁縻之虐有甚焉;羁縻不足以为苦,而鞭笞之酷有甚焉;鞭笞不足以为苦,而诛求之无已有甚焉。方耕方耘而罢,方干方营而去,此羁縻之所以为苦也;其教也,保长得笞之,保正又笞之,巡检之指使,与巡检者又交挞之,提举司之指使,与提举使之干当公事者,又互鞭之,提举之官又鞭之。一有逃避,县令又鞭之。人无聊生,恨不得死,此鞭笞之所以为苦也。创袍市中……之类,其名百出。故父老之谚曰:“儿曹空手,不可以入教场。”非虚语也。都副两保正,大小两保长,平居于家,婚姻丧葬之问遗,秋成夏熟,丝麻谷麦之要求,遇于城市饮食之责望,此迫于势而不敢不致者也。一不如意,即以艺不如法为名,而捶辱之无所不至。又所谓巡检指使者,多由此徒以出,贪而冒法,不顾后祸,有逾于保正保长者。此诛求之所以为甚苦也。又有逐养子,出赘婿,再嫁其母,兄弟析居,以求免者;有毒其目,断其指,炙其肌肤,以自残废而求免者;有尽室以逃而不归者;有委老弱于家,而保丁自逃者。保丁者逃,则法当督其家出赏钱十千以募之。使其家有所出,当未至于逃,至于逃,则其穷困可知,而督取十千,何可以得?故每县常有数十百家老弱,嗟咨于道路,哀诉于公庭。……又保丁之外,平民凡有一马,皆令借供逐场教骑,终日驰骤。往往饥羸,以至于毙。谁复敢言?其或主家,倘因他出,一误借供,遂有追呼笞责之害。或因官逋督迫,不得已而易之,则有抑令还取之苦。故人人以有马为祸。此皆提举官吏,倚法以生事,重为百姓之扰者也。……臣观保甲一司,上下官吏,无毫发爱百姓意。故百姓视其官司,不啻虎狼,积愤衔怨,人人所同。比者保丁执指使,逐巡检,攻提举司干当官,大狱相继,今犹未已……安知其发不有甚于此者?

这许多话,我们决不能因同情新党而指为子虚。王安石所行之法,无一不意在福国利民,而当时旧党,皆出死力反对,其原因就在于此。举此一事,其余可以类推。然则新法都行不得?都只好不行么?司马光《疏》中又说:“彼远方之民,以骑射为业,以攻战为俗,自幼及长,更无他务。中国之民,大半服田力穑,虽复授以兵械,教之击刺;在教场之中,坐作进退,有以严整;必若使之与敌人相遇,填然鼓之,鸣镝始交,其奔北溃败,可以前料,决无疑也。”梁任公作《王荆公传》,说:如此,则“只好以臣妾于北虏为天职。此言也,虽对于国民而科以大不敬之罪可也”。这话以理言之,固然不错,然感情终不能变更事实,我们就不该因感情而抹杀事实。司马光的话,说不是当时的事实,也是断乎不能的。然则如之何而可呢?我说:中国不能如北狄之举国皆兵,这是事实;不能为讳,而亦不必为讳。因为我们的社会,进化了,复杂了,当然不能像他们这样举国一律,所以不足为辱。而且以中国之大,要抵御北狄,也用不到举国皆兵——两民族的争斗,并不限于兵争。文化经济等各方面,都是一种竞争。我们的社会复杂了,可以从各方面压伏北狄,就是我们从多方面动员攻击。——所以不足为忧。固然兵争是两国竞争时一种必要的手段,不可或缺。中国人固然不能如北狄之举国皆兵,然而以兵力抵抗北狄,亦自有其必要的限度。以中国之大,说在这一个限度以内的兵,而亦练不出,亦是决无此理的。须知社会进化了,则各阶级的气质不同。其中固然有不适宜于当兵的人,而亦必有一部分极适宜于当兵之人。然则以中国之大,并不是造不出强兵来,不过造之要得其法罢了。造之之法如何呢?我们看司马光说:

臣愚以为悉罢保甲使归农;召提举官还朝。量逐县户口,每五十户,置弓手一人。……募本县乡村户有勇力武艺者投充。……若一人缺额,有二人以上争投者,即委本县令尉,选武艺高强者充。或武艺衰退者,许他人指名与之比较。若武艺胜于旧者,即令充替。……如此,则不必教阅,武艺自然精熟。

王岩叟又说:

一月之间,并教三日,不若一岁之中,并教一月……起教则与正长论阶级,罢教则与正长不相谁何。

再看《旧唐书·李抱真传》:

为怀、泽、潞观察使留后。……抱真密揣山东当有变,上党且当兵冲。是时乘战余之地,土瘠赋重,人益困,无以养军士。籍户丁男,三选其一。有材力者,免其租徭,给弓矢,令之曰:“农之隙,则分曹角射;岁终,吾当会试。”及期,按簿而征之。都试以示赏罚,复命之如初。比三年,则皆善射。抱真曰:军可用矣。于是举部内乡,得成卒二万。前既不廪费,府庠益实,乃缮甲兵为战具,遂雄视山东。是时天下称昭义步兵冠诸军。

抱真的得力,就在乎仅令其分曹角射,而并不派什么提举巡检等等去检阅;亦不立正长等等名目,使其本来同等者,忽而生出等级来,所以没有宋朝保甲之弊,而坐收其利。然则王岩叟要人民和正长不相谁何,实在是保甲的要义;而司马光说不必教阅,武艺自然精熟,亦非欺人之谈了。有一位律师先生,曾对我说:“我们当律师的人,是依据法律而绑票。”——实在就是借法律做护符而绑票。当阶级对立之世,谁不想绑票?只是苦于没有护符罢了,如何好多立名目,大发护符呢?王安石作《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时曾说:

夫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有财而莫理,则阡陌闾巷之贱人,皆能私取予之势,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黔首,而放其无穷之欲,非必贵强桀大,而后能如是,而天子犹为不失其民者,盖特号而已耳;虽欲食蔬衣敝,憔悴其身,愁思其心,以幸天下之给足而安吾政,吾知其犹不得也。然则善吾法而择吏以守之,以理天下之财,虽上古尧舜,犹不能毋以此为先急,而况于后世之纷纷乎?

他所谓阡陌闾巷的贱人,就是土豪和有商业资本的人。他深知他们是与平民处于对立的地位的,彼此利害不相容,非有以打倒之不可。然所恃以打倒他们的却是吏,吏也是和人民处于对立的地位的,其利害,也是彼此不相容。固然,现在政治上不能不用吏,然而吏是离不开监督的,一离开监督,就出毛病。所以政治家最要的任务是:自量其监督之力所能及。在此范围之内,则积极进行,出此范围以外,则束手不办。王安石之徒所以失败,就由于不知此义。我曾说:王安石的失败,是由于规模太大,倘使他专以富国强兵为目的,而将一切关涉社会的政策,搁置不办;或虽办而缩至相当的限度,则(1)所办之事,实效易见;(2)流弊难生;(3)不致引起他人的反对,而阻力可以减少;必可有相当的成功。如此,对于辽夏,或可以一振国威,而靖康之祸,且可以不作,所以我们目光不可不远,志愿不可不大,而脚步不可不着实,手段不可不谨慎,凡政治家,都该知此义。

中国之贫且弱,并非由于物质的不足,而全是一个社会组织不善,和人民未经训练的问题。这种思想,是宋人所通有的,不过有人魄力大,要想实行;有人魄力小,就止于发议论;而其言之又有彻底和不彻底罢了。譬如苏轼,是王安石的反对党,然而他对制科策说,要取灵武:

则莫若捐秦以委之。使秦人断然,如战国之世,不待中国之援,而中国亦若未始有秦者……则夏人举矣。

当时宋以全国之力,不能克西夏,而苏轼反欲以一秦当之,岂不可怪?然而一地方的实力,并非不足用,不过不善用之,所以发挥不出来罢了。当南宋之世,贺州的林勋,曾献一种《本政书》。他又有《比较书》二篇。《比较书》说:

桂州地东西六百里,南北五百里,以古尺计之,为方百里之国四十。当垦田二百二十五万二千八百顷;有田夫二百四万八千;出米二十四万八千斛;禄卿大夫以下四千人;禄兵三十万人。今桂州垦田约万四十二顷;丁二十一万六千六百一十五;税钱万五千余缗;苗米五万二百斛有奇;州县官不满百员;官兵五千一百人。

他所说古代田亩人口收入支出之数,固然不免夸大——因为古书本是计算之辞,并不是事实。所说当时垦田丁口之数,亦非实际的情形——因为必有隐匿。然而今古的相悬,要不能不认事实。如此,则后世的人民,富厚快乐,必且数十百倍于古了,然亦未见其然。然则上所不取之财,到哪里去了呢?这自然另有剥削的人,取得去了。——官和兵的数目虽减,要人民养活的人,其实并没有减。然则社会的贫穷,实在是组织不善之故。以此推之,其弱,自然也是训练之不得其法了。照他的《本政书》说:苟能实行他的计划,则民凡三十五年而役使一遍;而租税的收入,则十年之后,民之口算,官之酒酤,与凡茶、盐、香、矾之榷,皆可弛以予民。如欲以一秦之力,独取西夏,自非有类乎这一种的组织不可,不过苏轼不曾详立计划罢了。所以一时代中的人物,其思想,总是相像的;有时候看似不同,而实际上仍有其共通之点。

讲到教化问题,宋朝人也有其触著根本的见解。我们于此,请以欧阳修的《本论》为代表。《本论》说:

佛法为中国患千余岁,世之卓然不惑而有力者,莫不欲去之;已尝去矣,而复大集;攻之暂破而愈坚,扑之未灭而愈炽,遂至于无可奈何。是果不可去邪?盖亦未知其方也。夫医者之于疾也,必推其病之所自来,而治其受病之处。病之中人,乘乎气虚而入焉。则善医者不攻其疾,而务养其气,气实则病去,此自然之效也。……佛为夷狄,去中国最远,而有佛固已久矣。尧舜三代之际,王政修明;礼义之教,充于天下;于此之明,虽有佛无由而入。及三代衰,王政阙,礼义废,后二百余年,而佛至乎中国。由是言之,佛所以为吾患者,乘其阙废之时而来,此其受患之本也。……昔尧舜三代之为政,设为井田之法,藉天下之人,计其口而皆授之田。……使天下之人,力皆尽于南亩,而不暇乎其他。然又惧其劳且怠而入于邪僻也……于其不耕休力之时,而教之以礼。……饰之物采而文焉,所以悦之,使其易趣也;顺其情性而节焉,所以防之,使其不过也。然犹惧其未也,又为立学以讲明之。……其虑民之意甚精,治民之具甚备,防民之术甚周,诱民之道其笃。……耳闻目见,无非仁义;乐而趣之,不知其倦;终身不见异物,又奚暇夫外慕哉?……及周之衰,秦并天下,尽去三代之法,而王道中绝,后之有天下者,不能勉强,其为治之具不备,防民之渐不周;佛于此时,垂乘而出,千有余岁之间,佛之来者日益众,吾之所为者日益坏。井田最先废,而兼并游惰之奸起。其后……教民之具,相次而尽废,然后民之奸者,有暇而为他,其良者,泯然不见礼义之及已。……佛于此时,乘其隙,方鼓其雄诞之说而牵之,则民不得不从而归矣。

此篇对于史事的观察,未必正确,然宗教的根源,乃是社会的缺陷,则其说确有至理。现在请引我所作的《大同释义》一段:

宗教果足以维持民心,扶翼民德,使之风淳俗美,渐臻上理邪?宗教者,社会既缺陷后之物,聊以安慰人心,如酒之可以忘忧云尔。宋儒论佛教,谓其能行于中国,乃由中国礼义之教已衰,故佛得乘虚而入;亦由制民之产之法已敝,民无以为生,不得不托于二氏以自养。斯言也世之人久目为迂阔之论矣,然以论宗教之所由行,实深有理致,不徒可以论佛教也。世莫不知宗教为安慰人心之物,夫必其心先有不安,乃须有物焉以安慰之,此无可疑者也。人心之不安,果何自来哉?野蛮之民,知识浅陋,日月之运行,寒暑之迭代,风雨之调顺与失常,河川之安流与泛滥,皆足以为利为害,而又莫知其所以然,则以为皆有神焉以司之,乃从而祈之,而报之,故斯时之迷信,可谓由对物而起。人智既进,力亦增大,于自然之力,知所以御之矣;知祈之之无益,而亦无所事于报矣;此等迷信,应即消除,然宗教仍不能废者,何也?则社会之缺陷为之也。“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但恨在世时,饮酒不得足;无论其为大为小,为公为私,而皆有一缺陷随乎其后,人孰能无所求?憾享用之不足,则有托生富贵之家等思想焉;含冤愤而莫伸,则有为厉鬼以报怨等思想焉。凡若此者,悉数难终,而要皆社会缺陷之所致,则无疑也。人之所欲,莫甚于生,所恶莫甚于死,缺憾不能以人力弥补者,亦莫如生死;故佛家谓生死事大,无常迅速,借此以畏怖人。天国净土诸说,亦无非延长人之生命,使有所畏,有所歆耳。然死果人之所畏邪?求生为人欲之一,而人之有欲,根于生理。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则皆无是戒焉。然则血气澌灭而至于死,亦如倦者之得息,劳者之知归耳,又何留恋之有?《唐书·党项传》谓其俗,老而死,子孙不哭,少死以为夭枉,乃悲。此等风俗,在自命为文明之人,必且诮其薄,而不知正由彼之社会,未甚失常,生时无甚遗憾,故死亦不觉其可悲也。龟长蛇短,人寿之修短,固不系其岁月之久暂,而视其心事之了与未了;心事苟百未了一,虽逮大齐,犹为夭折也,曷怪其眷恋不舍?又曷怪旁观者之悲恸哉?夫人之所欲,莫甚于生,所恶莫甚于死,不能以人力弥补者,亦莫如生死,然其为社会之所为,而非天然之缺憾犹如此,然则宗教之根柢,得不谓为社会之缺陷邪?儒者论郅治之极,止于养生送死无憾,而不云死后有天堂可升,净土可入,论者或讥其教义不备,不足以普接利钝,而恶知夫生而有欲,死则无之,天堂净土,本非人之所愿欲邪?故曰宋儒论佛教之言,移以论一切宗教,深有理致也。

又一段说:

孔子果圣人乎?较诸佛、回、耶诸教主,亚里斯多德、柏拉图、康德诸大哲如何?此至难言也。吾以为但论一人,殆无从比较。若以全社会之文化论,则中国确有较欧洲、印度为高者。欧、印先哲之论,非不精深微妙,然或太玄远而不切于人生;又其所根据者,多为人之心理,而人之心理,则多在一定境界中造成,境界非一成不变者,苟举社会组织而丕变之,则前此哲学家所据以研求,宗教家所力求改革者,其物已消灭无余矣,复何事研求?孰与变革邪?人之所不可变革者何事乎?曰:人之生,不能无以为养;又生者不能无死,死者长已矣,而生者不可无以送之;故“养生送死”四字,为人所必不能免,余皆可有可无,视时与地而异有用与否焉者也。然则惟“养生送死无憾”六字,为真实不欺有益之语,其他皆聊以治一时之病者耳。今人率言:人制驭天然之力太弱,则无以养其生,而人与人之关系,亦不能善。故自然科学之猛晋,实为人类之福音。斯言固然,然自然科学,非孤立于社会之外,或进或退,与社会无干系者也。社会固随科学之发明而变,科学亦随社会之情形,以为进退。究之为人之利与害者,人最切而物实次之。人与人之关系,果能改善,固不虑其对物之关系不进步也。中国之文化,视人对人之关系为首要,而视人对物之关系次之,实实落落,以“养生送死无憾”六字为言治最高之境;而不以天国、净土等无可征验之说诳惑人。以解决社会问题,为解决人生问题之方法,而不偏重于个人之修养。此即其真实不欺,切实可行,胜于他国文化之处;盖文化必有其根源,中国文化,以古大同之世为其根源,故能美善如此也。

看这两段,就可知宋儒的论宗教,确能触及根本问题了。

宋儒的政治思想,还有一点,很可注意的,就是彻底。其彻底,一见之于王霸之辨,一见之于君子小人之辨。

王霸之辨,就是一系根本之计,一止求目前见功。根本之计,是有利无弊的。只求目前见功,则在这一方面见为利,在别一方面即见为害。或者虽可解决一时的问题,而他日的遗患,即已隐伏。譬如训练人民,使能和别国竞争,这是好的,然亦可隐伏他日之患。从前明朝倭寇滋扰时,福建沿海人民,有一部分,颇能自相团结,以御外侮。这自然是好的。但是到后来,外侮没有了,而(1)习于战斗之民,其性质业已桀骜不驯;(2)社会上有种种不妥洽的问题;(3)人民的生计,又不能解决;于是械斗之风大盛,且有专以帮人械斗为业的。因这一班人的挑唆鼓动,而械斗之风更甚。我说这话,并非说外侮之来,无庸训练人民,以从事于斗争。外国人打得来,我们岂能不和他打?要和他打,如何能不训练人民呢?但是人民固须训练之,以求其武勇,而(1)因此而发生的别种弊害,亦须在可能范围内,设法减免。(2)且其提倡,只可以必要之度为限,否则徒为将来“转手”时之累。——须知什么事,都不能但论性质,而要兼论分量。且性质和分量,原是一事。譬如服药,若超过适宜的分量,其所刺激起的生理作用,就和用适宜的分量时,大不相同了。这本是很明白的道理。但(甲)天下人,轻躁的居多,精神专注在一方面,就把别一方面,都抛开了。(乙)又有一种功名心盛的人,明知如此,而亦愿牺牲了别一方面,以求眼前之速成。(丙)再有一种谄佞之徒,明知其然,而为保持饭碗,或贪求富贵起见,不恤依附急功近名之士。于是不顾其后的举动就多,而隐患就潜伏著了。天下事件件要从根本上着手,原是事势所不许,“急则治标”,“两利相较取其重,两害相较取其轻”,原是任何人所不能免。但在知道标本之别,又无急功近名之心的人做起来,则当其致力一事之时,即存不肯超过限度之念;或者豫为他日转手之计。如是,则各方面都不虞偏重,祸根好少植许多了。所以立心不同的人,其所做的事,虽看似相同,而实有其大不同者在,所谓“共行只是人间路,得失谁知霄壤分”也,宋儒所以注重于王霸之辨,其原因就在于此。

有一种人,用他去办事,是弊上加弊,另一种人,用他去办事,则是维持现状,不致更坏,前面已经说过了。最好的自然是去弊加利。但才德兼全的人,很是少见,如其不然,则与其用弊上加弊的小人,毋宁用维持现状的君子。这种得失,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世人往往喜用小人,这是为什么呢?明知其恶,专为其便辟侧媚而用之的,就不必说了;误以其为好人而用之的人,其心原是大公无私的;误以为用了小人,能够弊少利多;殊不知小人全是行虚作假。假,本身就是弊。所以用了小人,能够使主持政治的人,全不知道政局的真相,大祸已在目前,还以为绝无问题,甚或以为大福将至。小人之所以能够蒙蔽,全在一个“忍”字,明知共事之有害,而为一己之功名富贵起见,则能够忍而为之。而作伪以欺其上,则于心能安。种种作伪的情形,固不能欺在下的人,而彼亦恬然不以为耻。人是监督不尽的。随事而监督之,势将劳而不可遍,所以用人必当慎辨其心术。

这两端,是世所目为迂阔的,然而在行政上,实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凡事从根本上做起,既为事实所不许,则应付一时一事之术,大势亦不能不讲,这是所谓政治手腕。天下的体段太大了,一定要从根本上做起,深恐能发而不能收,倒还不如因任自然,小小补苴的好。这两种思想,前一种近于术家,后一种却近于道家了。宋朝的蜀学,就是这种性质。老苏和早年的大苏,是前一种思想,大苏到晚年,就渐近于后一种思想了。此种思想,历代都有,蜀学在宋朝,也不算时代的特色;所以今不深论。

宋、元、明三朝的思想,都是发源于宋朝的,其规模,也都是成立于宋朝的;元、明只是袭其余绪罢了。政治思想到明末,却有一种特色,那就是君主和国家的区别,渐渐明白。这是时势之所迫。(1)因为明代的君主,实在太昏愚了,朝政实在太紊乱了。看够了这种情况,自然使人觉悟君主之为物,是无可希望的;要澄清政治之源,自非将君主制度打倒不可;(2)又宋、元两朝,中国备受异民族的压迫,明朝虽得恢复,然及末年,眼看建州女真又要打进来了。被异民族征服,和自己国内王朝的起仆,不是一件事,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也能使人知道王朝和国家的区别,且能使人觉悟几分民族主义。这两者,前者是黄梨洲《原君》《原臣》之论。后者是顾亭林有亡国——今之王朝——有亡天下——今之国家——之说。现在人人知之,今亦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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