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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译注

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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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本篇名为《三辩》,但对话双方仅有两次往复问难,显系残文,又因内容与墨子的“非乐”思想一致,故有学者认为本篇是《非乐》篇的残文。文中通过墨子和程繁之间的对话,讨论音乐与政治的关系。程繁的观点带有较为浓郁的儒家思想色彩,而墨子则认为音乐无益于政治,音乐越繁复,治理天下的成效就越少。这种观点虽然比较偏颇,但墨子的音乐观主要是针对当时统治者极度地追求声乐享乐的现实情况而发,是其思想体系的自然延伸,因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7.1 程繁问于子墨子曰[1]:“夫子曰:‘圣王不为乐。’昔诸侯倦于听治,息于钟鼓之乐;士大夫倦于听治,息于竽瑟之乐[2];农夫春耕夏耘,秋敛冬藏,息于聆缶之乐[3]。今夫子曰:‘圣王不为乐。’此譬之犹马驾而不税[4],弓张而不弛,无乃非有血气者之所不能至邪[5]?”

【注释】

[1] 程繁:一位兼治儒墨的学者。

[2] 竽:一种像笙的乐器。瑟:一种弦乐器,有二十五弦。

[3] 聆:同“瓴”,容器,形如瓶瓮,可以做打击乐器。缶:瓦盆,也可以做打击乐器。

[4] 税:通“脱”,指卸车。

[5] 有血气者:指有生命的人。

【译文】

程繁问墨子:“夫子说:‘圣明的君王不设置音乐。’从前诸侯处理政务疲倦了,就以听钟鼓之乐的方式休息;士大夫处理政务疲倦了,就以听竽瑟之乐的方式休息;农民春天播种夏天耕耘,秋天收获冬天储藏,就以听瓦盆土器之乐的方式休息。现在夫子却说:‘圣明的君王不设置音乐。’这就好比以马驾车而不许卸车休息,张开弓弦而不许松弛,这不是凡是有血气的人都做不到的吗?”

7.2 子墨子曰:“昔者尧舜有茅茨者[1],且以为礼,且以为乐;汤放桀于大水[2],环天下自立以为王[3],事成功立,无大后患,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护》[4],又修《九招》;武王胜殷杀纣,环天下自立以为王,事成功立,无大后患,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象》;周成王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驺虞》。周成王之治天下也,不若武王;武王之治天下也,不若成汤;成汤之治天下也,不若尧舜。故其乐逾繁者,其治逾寡。自此观之,乐非所以治天下也。”

【注释】

[1] 茅茨:用茅草盖的屋顶,这里指茅屋。一作“第期”,人名,尧舜时代作乐之人;也有人认为“第期”是“大章”的音转,《大章》是尧时的乐曲之名。

[2] 大水:地名,即泰泂(王闿运说)。

[3] 环天下:指经营天下。

[4] 《护》:汤时的乐名。下文《九招》、《象》、《驺虞》,皆为古乐之名。

【译文】

墨子说:“从前尧舜住在茅草修葺的屋子里面,一边制定礼仪,一边创制音乐。汤把桀放逐到大水,统一天下并自立为王,功业皆有所成,没有什么大的后患,于是沿袭先王的音乐,并自己创制新的音乐,命名为《护》,又重新修订了《九招》。武王打败了殷商,杀了纣王,统一天下并自立为王,功业皆有所成,没有什么大的后患,于是沿袭先王的音乐,并自己创制新的音乐,命名为《象》。周成王同样沿袭了先王的音乐,并自己创制音乐,命名为《驺虞》。周成王治理天下,比不上武王;武王治理天下,比不上成汤;成汤治理天下,比不上尧舜。所以创制的音乐越是繁复的人,治理天下的功绩就越少。由此看来,音乐不是用来治理天下的。”

7.3 程繁曰:“子曰[1]:‘圣王无乐。’此亦乐已,若之何其谓圣王无乐也?”子墨子曰:“圣王之命也[2],多寡之。食之利也,以知饥而食之者智也,因为无智矣[3]。今圣有乐而少,此亦无也。”

【注释】

[1] 据上文,“子”上疑脱“夫”字,当称“夫子”。

[2] 命:这里指发布的教令。

[3] 因:当作“固”(孙诒让说)。

【译文】

程繁又说:“夫子说:‘圣明的君王没有音乐。’上面所说的都是音乐,为什么说圣明的君王没有音乐呢?”墨子说:“圣明君王发布的教令,是在对繁杂的礼乐进行删减。吃饭是有利于人的,如果认为感到饿了就去吃饭是有智慧的,那么这种智慧其实等于无知。现在圣明的君王虽然有音乐但是很少去听,就如同没有音乐一样。”

【评析】

《三辩》篇记述了程繁与墨子两人关于音乐与政治之间关系的一场对话。程繁不同意墨子“圣王不为乐”的观点,认为音乐是繁重工作之余的一种很好的调剂,只有工作而没有音乐,就如同“马驾而不税,弓张而不弛”,与儒家的音乐观较为一致。孔子认为:“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礼记·杂记》)孔子对礼乐的看法较为全面,他认为完全不要礼乐,这不是周文王、周武王的治国思想;而沉溺于礼乐之中忘记治国的责任,同样不是文王、武王的治国之道;文王、武王的治国之道是张弛有度、治国与礼乐并行不悖。孔子把音乐与政治之间的关系和特点理解得比较透彻,这显然是一种较为通达的观点,程繁运用这种儒家观念反驳墨子的“圣王不为乐”观点也在情理之中(并不能因此说明程繁并非墨家学者)。墨子则不然,他对音乐的态度显然是和自己的政治立场和理论体系联系在一起的,有着通盘的考虑。他认为音乐虽然悦耳,但是上有害于国家的治理,下不利于民众的福祉,因此主张“圣王不为乐”。这种认识尽管有客观现实依据,但显然是经验性的,在学理层面很难自圆其说。面对程繁的质疑,墨子的策略是混淆音乐与政治之间的学科界限,并举汤、武王、成王一个比一个热衷于创作新乐,音乐虽然越来越繁复动听,但实际的政绩却一个比一个逊色的例子,来说明“其乐逾繁者,其治逾寡”,并进而得出“乐,非所以治天下也”的结论。

诚然,我们今天可以轻而易举地认识到“乐”与“治”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墨子移花接木的策略的确属于诡辩论的范畴。其实,庄子早已对墨家“毁古之礼乐”,“去王也远矣”(《庄子·天下》)的态度提出批评,荀子更是指责“墨子之非乐也则使天下乱”(《荀子·富国》)。然而我们在对墨子因理论立场问题而出现的纰漏提出批评之前,还是应该把墨子的论述理解全面。墨子在最后说:“食之利也,以知饥而食之者智也,因为无智矣。今圣有乐而少,此亦无也。”他认为当今圣明的君王并不是没有音乐,而是应该尽量减少音乐,这样就和没有音乐没什么两样。可见,墨子的真正目的并非彻底否定音乐的功能与作用,而是出于对当时统治者过分沉迷音乐享乐的社会现实的义愤。因此,墨子“非乐”的背后是对当时统治阶级的批判,他们是把自己的享乐建立在人民的痛苦之上。我们应该从他看似偏颇的“非乐”理论中看到墨子愤世嫉俗的正义感和不畏权贵的凛然风骨,尽管这种风骨中包含有矫枉过正的激愤与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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