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续日本后纪

續日本後紀卷第十四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起承和十一元年正月、盡十二月。〉」太政大臣從一位臣藤原良房等奉勅撰

十一年春正月甲申朔。廢朝賀。大雪也。天皇御紫宸殿。宴侍從已上。賜御被。

丙戌。天皇朝覲太皇大后於冷然院。讌樂終日。賜扈從五位已上祿有差。

己丑。山城國上鐵甲一領云。件甲裹布袋。流着葛野川。

庚寅。天皇御紫震殿。宴群臣。詔授无品基貞親王三品。无品宗康親王四品。從四位下安倍朝臣安仁從四位上。无位基枝王從四位下。從五位上長田王正五位下。正六位上並山王。鎌倉王並從五位下。從四位上橘朝臣氏人正四位下。從四位下田口朝臣佐波主。藤原朝臣長良並從四位上。正五位下藤原朝臣輔嗣。良岑朝臣木連並從四位下。從五位下藤原朝臣安永。藤原朝臣大津。紀朝臣野長。路眞人永名。坂上大宿祢正野。百濟王善義。清瀧朝臣河根並從五位上。外從五位下大岡宿祢豊繼。伴宿祢眞足。豊岡宿祢眞黒麻呂。正六位上藤原朝臣有貞。藤原朝臣三藤。菅原朝臣是善。清原眞人清海。藤原朝臣菅雄。紀朝臣筑紫麻呂。藤原朝臣松影。藤原朝臣貞道。道眞人繼足。小野朝臣恒柯。秋篠朝臣氏永。中臣朝臣逸志。高橋朝臣安雄。飯高朝臣永雄。橘朝臣高成。大和眞人吉直。丹■眞人博太麿並從五位下。正六位上高丘宿祢貞雄。阿保朝臣永善。名草宿祢安成。宇治宿祢丹生麻呂。並外從五位下。宴竟賜祿有差。

辛夘。於大極殿修最勝會。』授正六位上高階眞人三嶋麿從五位下。從四位下藤原朝臣〈諱某。太皇大后〉。從三位〈云々〉。陸奧國磐城郡大領外從五位下勳八等磐城臣雄公戸口廿四人。男十四人。女十人。磐城臣貞道戸口十人。男七人。女三人。磐城臣弟成戸口四人。男三人。女一人。磐城臣秋生戸口三人。男二人。女一人。賜姓阿倍磐城臣。

壬辰。皇太子入覲於清凉殿。拜舞。縁被授所生女御藤原氏從三位也。

甲午。從四位上藤原朝臣長良。從四位下橘朝臣岑繼並爲參議。正四位下紀朝臣名虎爲刑部卿。參議從四位上和氣朝臣眞綱爲美作守。右大弁如故〈云々〉。

丁酉。最勝會竟。更引名僧於内裏。令論義。訖施御被。

己亥。天皇御紫震殿。宴侍從已上。覽踏歌。畢賜祿有差。

庚子。天皇内宴於仁壽殿。公卿及知文士五六人陪焉。同賦上春詞之題。別有勅。令三品基貞親王預宴。日暮賜祿有差。』▼是日。叙内教坊妓女石川朝臣色子從五位下。

二月甲寅朔。日有蝕之。

乙夘。除校田使。從五位下笠朝臣數道爲山城國次官。從五位上路眞人永名爲攝津國次官。

丙辰。能登國言。依去年十月十七日官符。以定額寺爲國分寺訖。望請。停讀師。被給講師者。勅。依請許之。

辛酉。授外從五位下阿保朝臣永善。正六位上安倍朝臣氏主並從五位下〈云々〉。從五位下並山王爲齋宮頭。正五位下長岑宿祢高名爲兼權頭。伊勢守如故〈云々〉。

壬戌。行幸水成瀬野。賜扈從群臣侍從已上及攝津國司等祿。日暮乘與廻宮。

丁夘。釋奠。公卿就大學行事。

戊寅。行幸交野。賜扈從群臣侍從已上。及河内攝津等國司祿。日暮車駕還宮。

己夘。參河國言。永停任讀師。以其布施物。充用造寺料。其法會之時。以國分僧臈次將行之者。勅。依請許之。

庚辰。掌侍從四位下大和朝臣舘子爲典侍。

三月甲申朔戊子。外從五位下下毛野朝臣田舍麿爲造酒正。

戊戌。但馬國上帽子單衣腰帶革鞋鎌刀子等一■。其体樣卑小。不似此間之物。疑侏儒國物流着者歟。

乙巳。有勅。召備後國權守從四位下善道朝臣眞貞令入京。

己酉。天皇朝覲太皇太后於冷然院。宴侍從已上。賜祿有差。

庚戌。授從五位下惟良宿祢春道。橘朝臣貞根並從五位上。正六位上内藏忌寸雄繼外從五位下。

夏四月癸丑朔。天皇御紫震殿。宴侍從已上。賜祿有差。

壬戌。大宰府言。管大隅薩摩壹伎等國嶋司言。建國任職。大小是同。除災祈福。彼此不異。如今比國皆有講讀師之職。修正月安居等事。而件國嶋既無講讀之職。還失鎭護之助。加以國分二寺雜物。觸類夥多。既無綱維。令誰検領。望請准諸國之例。置講讀師者。府司商量。所陳有理。望請准管内諸國博士醫師之例。府司於觀音寺。与彼講師共簡試部内僧精進練行智徳有聞堪任講筵終始無變者。將補任之者。勅。講師者。依請補任。讀師者莫更置之。但安居齋會之日。依延暦廿五年三月格。以國分寺僧次第請之。

丁夘。從五位上三嶋眞人岡麿爲散位頭〈云々〉。

庚辰。天皇御武徳殿。覽諸牧駒馬及騎射。

壬午。參議式部大輔從四位上滋野朝臣貞主。以在西寺南居宅一區。捨爲道塲。仍言。私建道塲。是格之所禁也。雖是舊宅。事似新建。但此家之爲軆。前臨淵水。後隔佛地。去寺迫近。殆同伽藍。凡寺邊二里。本禁殺生而家人奴婢。動事漁網。近寺之弊。還犯憲法。望請便入西寺。命爲別院。号其名曰慈恩院。東大寺僧傳燈住位圓脩永爲別當。三綱在別。又自此以後。別當三綱。隨檀越願。令充行之者。勅聽之。

五月癸未朔丁亥。天皇御武徳殿。覽四衛府騎射。

戊子。御武徳殿。覽中衛府騎射種々馬藝。

丙申。甲斐國言。山梨郡人伴直富成女。年十五。嫁郷人三枝直平麻呂。生一男一女。而承和四年平麻呂死去「也」。厥後守節不改。年已・四。而攀号不止。恒事齋食。敬於靈床。宛如存日。量彼操履。堪爲節婦者。勅。宜終身免其戸田租。即標門閭。以旌節行。

戊戌。越前國飢。遣使賑給之。

己亥。參議從四位下正躬王爲兼遠江守。左大弁如故。

辛丑。淡路國言。他國漁人等三千餘人。齎王臣家牒。群集濱浦。寃凌土民。伐損山林。雲集霧散。濫惡不休。又官舍驛家。皆在海邊。而接居彼間。譬猶魚鱗。縱有火災。可難撲滅。勤加禁斷。國力不足。望請。官符皆悉禁制。官宣。宜嚴加禁止勿令更然。如不遵制旨。尚致濫猾。立加决罰。以懲將來。但所犯之罪。杖罪已上者。勘録所犯及姓名。早速言上。「▲壬寅武藏國言多摩郡猪江郷戸主刑部直道繼戸口同姓眞刀自・爲同郷刑部廣主妻生四男三女經廿一年夫乃死矣眞刀自・居喪有礼事死如生墳側結廬晨昏悲泣推移歳月終始不渝見其操行可謂節婦者勅宜特授位二階兼終身免同戸田租(承和十三年五月に重出。『類聚国史』参照)」

甲辰。奉授山城國水主神從五位下。

六月癸丑朔。天皇御紫宸殿。宴侍臣。賜祿。

丙辰。奉授伊勢國正五位上多度神從四位下。』若狹國飢。遣使振給之。

己未。大宰府献白烏一隻。

丁夘。日本紀讀畢。

戊寅。主水司言。司家之政。觸類繁多。而本自無印。只用白紙。事渉輕踈。未免嫌疑。望請准内膳采女等司。被給件印者。勅。宜充之。

庚辰。正五位下伴宿祢成益爲兼左中弁。大藏大輔如故。

秋七月壬午朔癸未。任左右大臣。詔曰。天皇〈我〉詔旨〈良万止〉宣大命〈乎〉。親王諸王諸臣百官人等。天下公民衆聞食〈止〉宣。食國〈乃〉法〈止〉定賜〈比〉行賜〈倍留〉國法隨〈尓〉。「先立」先立〈止〉從二位源常朝臣〈乎〉。左大臣官〈尓〉任賜〈布〉。又宣〈久〉。正三位橘氏公朝臣〈波〉於朕〈天〉近親〈尓毛〉在。又「可」仕奉〈倍支〉次〈尓毛〉在〈尓〉依〈天奈毛〉。右大臣官〈尓〉治賜〈久止〉勅〈不〉。天皇大命〈乎〉衆聞賜〈止〉宣。』又勅曰。在唐天台請益僧圓仁。留學僧圓載等。久遊絶域。應乏旅資。宜附圓載從僧仁好還次。賜各黄金二百小兩者。所司准勅。分付如前〈云々〉。

甲申。任官。』出羽國最上郡人外從八位上勳七等伴部道成。男外少初位上勳九等繼益。白丁吉繼。秀益。繼守。同姓勳九等福尊等七人。賜姓吉弥侯。

辛夘。從五位下鎌倉王爲少納言〈云々〉。

癸巳。請百僧於八省院。轉讀大般若經。祈甘雨。▼是日雨降。

閏七月壬子朔。天皇御紫震殿。四衛府獻物。宴五位已上。賜祿有差。

戊午。天皇御仁壽殿。令奏林邑樂。未曾覽此樂故也。

辛酉。左大臣從二位兼行左近衛大將皇太子傅源朝臣常上表曰〈云々〉。優詔不許。

壬申。奉幣伊勢大神宮。祈防風雨災。

癸酉。左大臣源朝臣常重上表曰〈云々〉。

甲戌。勅書於左大臣曰。所表具之。堂高則階遠。爵貴則祿優。二者之來。一定之道。而卿深鑒損・。固守冲虚。減封之請。前後累通。朕「与」与卿昆季。義兼家國。偏行則公議不聽。兩遂則私情難忍。雖賞輕徳重。自免害盈之嫌。而派分枝連。欲益福謙之利。故屈之于此。申之于彼。以亢來望。宜知此意。

八月辛巳朔。天皇御紫震殿。覽芳宜花宴。老臣皆有復古之歎。日暮賜五位已上衣被有差。

乙酉。文章博士從五位上春澄宿祢善繩。大内記從五位下菅原朝臣是善等。被大納言正三位藤原朝臣良房宣稱。先帝遺誡曰。世間之事。毎有物恠。寄祟先靈。是甚無謂也者。今隨有物恠。令遠司卜筮。先靈之祟明于卦兆。臣等擬信。則忤遺誥之旨。不用則忍當代之咎。進退惟谷。未知何從。若遺誡後有可改。臣子商量。改之耶以否。由是略引古典證據之文曰。昔周之王季。既葬後有求而成變。文王尋情奉之也。先靈之祟不可謂毋。又有幽明異道。心事相違者。如北齊富豪梁氏是也。臨終遺言。以平生所愛奴爲殉。家人從之。奴蘇言。忽至官府。見其亡主。々曰。我謂。亡人得使奴婢。故遺言喚汝。今不相關。當白官放汝。々謂家人。爲我修福〈云々〉。又春秋左氏傳。魏武子有嬖妾。無子。武子疾。命其子顆曰。必嫁。病困則更曰。必以爲殉。魏顆擇之。從其治也。〈謂病未至困也。〉遂得老夫結草之報。尚書曰。女則有大疑。謀及卿士。謀及卜筮。白虎通曰。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々。莫善於蓍龜。劉梁辨和同論曰。夫事有違而得道。有順而失道。是以君子之於事也。無適無莫。必考之以義。由此言之。卜筮所告。不可不信。君父之命。量宜取捨。然則可改改之。復何疑也。朝議從之。

癸巳。幸北野。駐蹕於雲林院。閲覽池塘。錫宴群臣。日暮還宮〈云々〉。

乙未。紀伊國名草郡人右兵衛從六位下紀堤臣清繼賜姓紀朝臣。

丁酉。奉授陸奧國无位勳九等刈田嶺神。无位鼻節神並從五位下。縁有靈驗也。

庚子。嵯峨大皇太后不豫。遣中使奉問起居。

癸夘。丹波國多紀郡人齋院主典從七位上常澄宿祢成主改本居貫附左京一條二坊。

九月辛亥朔。雨快降。先是。不雨已久。井泉涸竭。故今人人以爲嘉■。

己未。天皇御紫宸殿。宴重陽節。公卿已下至六位文人。同賦問秋光之題。訖賜祿有差。

庚申。外記曹司廳前白虹見。

丙寅。近江權守從四位下藤原朝臣貞主卒也。貞主。南朝參議從三位大藏卿楓麿之孫。從五位上園主之子也。弘仁十三年叙從五位下。頻經内外官。所在必著治迹。属承和九年近江國關門警固時。貞主居其國介。被叙四位。便任權守。立性温慧。莅政幹濟。雖案牘成堆。庶務猥積。而飮酒之興。不曾休廢。醉後弥明。剖斷如流。故吏民不敢欺之。卒于官。時年七十。

戊寅。從五位下長岑宿祢秀名爲豊前介。

冬十月庚辰朔。天皇御紫震殿。宴侍從已上。賜祿有差。』「庚辰」左京人玄蕃助從六位上日置宿祢眞淨。造輪田使主典大初位上繼。大初位上國長。大初位上益繼。无位淨里。淨海等賜姓三統宿祢。

辛巳。任官。

壬午。除班田使。參議從四位上正躬王爲山城國長官。參議從四位上滋野朝臣貞主爲大和國長官。刑部大輔從五位下丹・眞人門成爲次官。參議從四位上安倍朝臣安仁爲河内和泉兩國長官。參議從四位上藤原朝臣助爲攝津國長官。』▼是日。從五位下笠朝臣數道爲丹後守〈云々〉。

癸未。左京人太政官史生從八位下楊津連弟主。内竪无位楊津連繼吉賜姓恒世宿祢。

乙酉。天皇御八省院。發遣奉幣於伊勢大神宮使。

戊子。攝津國言。依去天長二年正月廿一日。承和二年十一月廿五日兩度勅旨。定河邊郡爲奈野。可遷建國府。而今國弊民疲。不堪發役。望請。停遷彼曠野。便以鴻臚舘爲國府。且加修理者。勅聽之。

丁酉。行幸水沼野及芹河。山城國司獻御贄。賜扈從侍從已上及國司祿有差。日暮車駕還宮。

壬寅。越前守從四位下岑成王犯罪。官當解任。岑成王初赴任之後。乞暇入京。隱居不上。所司奏劾之。

十一月己酉朔辛亥。奉授紀伊國從五位下志摩神。伊達神。靜火神並正五位下。

壬子。鴨上下大神宮祢宜外從五位下賀茂縣主廣友等款云。所謂鴨川。經二神社指南流出。而王臣家人及百姓等。取鹿於北山。便洗水上。其末流來觸神社。因茲。汚穢之祟屡出御卜。雖加禁制。曾無順愼者。』勅。宜仰當國迄于河源。嚴加禁斷。若違犯者。禁其身申送。國郡司并祢宜祝等許容之者。必處重科。

壬戌。參議從四位上滋野朝臣貞主爲兼勘解由使長官。式部大輔讃岐守如故〈云々〉。

丁丑。行幸水成瀬野。山城攝津河内等國司献御贄。還離宮。賜扈從臣及國司等祿。日暮車駕還宮〈云々〉。

十二月己夘朔丙戌。山城國紀伊郡人末使主逆麿。改本居貫左京三條□□。

丁亥。奉授從五位上稻荷神從四位下。

壬寅。散位從四位下勳七等坂上大宿祢鷹主卒。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