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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三代实录

卷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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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春正月戊申朔。天皇不受朝賀。依雨也。宴侍臣於紫震殿。賜被。』▼是日。有衝。入自日華門。吹倒内竪傳點高案。

七日甲寅。天皇御紫震殿。覽青馬。賜宴群臣。内教坊奏女樂。宴了賜祿各有差。』授四品行兵部卿兼上総太守本康親王三品。无品惟恒親王四品。參議從四位上行大宰大貳藤原朝臣冬緒正四位下。「可七日下書入」

八日乙夘。於大極殿。齋講最勝王經。以興福寺僧法相宗傳燈大法師位豊榮爲講師。』天皇不御紫震殿。春宮坊及所司獻剛夘杖。付内侍奏。』授尚侍正三位源朝臣全姫從二位。女御從四位下藤原朝臣高子從三位。〈男一人。女十一人〉。

十四日辛酉。大極殿齋講畢。僧綱引名僧。奉參内裏論義。施被如常。』自去十日。太白經天。至今日不見。

十五日壬戌。大宰府言。壹伎嶋兵庫皷鳴。

十六日癸亥。踏歌之。天皇御紫震殿。賜宴侍臣。雅樂奏樂。宮人踏歌。日暮賜祿如常。

十七日甲子。天皇御建礼門。觀大射之礼。

十八日乙丑。天皇御射殿。觀四府賭射。

廿一日戊辰。皇太后御體不豫〈明子〉。仍停内宴。

廿四日辛未。大雨雪。

廿九日丙子。二品行式部卿忠良親王爲上野太守。式部卿如故。二品行治部卿賀陽親王爲大宰帥。治部卿如故。。〈廿二人〉。

二月丁丑朔。釋奠如常。

四日庚辰。祈年祭。

八日甲申。自去正月。公卿未聽太政官尋常政。▼是日。始聽之。時改巳一刻。用辰四刻。避河魁暦滅門也。』▼是日。春日祭。

九日乙酉。二品行治部卿兼大宰帥賀陽親王抗表。「長」請罷治部卿。

十四日庚寅。天皇御紫宸殿視事。承和以往。皇帝毎日御紫宸殿。視政事。仁壽以降。絶無此儀。▼是日。帝初聽政。當時慶之。』婦出羽國田川郡人大荒木臣玉刀自。夫死之後。廬於墓側。歸念佛理。守不移勅叙位二階。免戸内租。表於門廬。

十六日壬辰。授近江國正六位上天若御子神從五位下。

十七日癸巳。天皇御紫震殿視事。

廿六日壬辰。授常陸國正四位下筑波男神從三位。因幡國從四位下宇倍大神正四位下。阿波國從四位下天石門和氣八倉比神從四位上。

三月丁未朔。日有蝕之。

二日戊申。除目。〈廿人〉。

己酉三日。御齋燒灯如常。

八日甲寅。延六十僧於紫震殿。限以三日。轉讀大般若經。

十一日丁巳。〈除目。八人〉。

廿六日壬申。授神階。』河内國去年水旱。農民失業。詔以攝津國正税稻五万束賜之。

是月。霖雨。京師移偸兒。詔遣左右近衛府官人已下十人。騎左右馬寮細馬。警夜察。

夏四月丁丑朔。天皇不御紫震殿。於仗下賜飮侍臣。有令左右近衛府遞奏音樂。賜祿各有差。

三日己夘。授下総國正五位下意富比神正五位上。石見國從五位下大歳神。大原神並從五位上。山城國正六位上澄水神。市河神。出羽國利神。伯耆國勝宿祢神。石見國霹靂神。國府中神。肥前國宗形天神並從五位下。

四日庚辰。廣湍竜田祭。』近江國勢多橋火。

六日壬午。因幡國兵庫火。

八日甲申。停平野梅宮祭。以有穢也。』潅佛於内殿如常。

十日丙戌。勅。功多者賞厚。先王之通規。徳茂者位尊。往哲之彜訓。是故蒼精既著。増高於曲阜之基。朱火以光。加映於博陸之地。爰及本朝。亦有舊典。皆迹存於鉛槧。事徇於蒸。朕外祖太政大臣藤原朝臣〈良房〉。風概沈遠。器度淹凝。摘滕之寄攸歸。據計之任是重。朕自在襁褓。頼其保生。義爲君臣。恩過母。盖有不世之功。須受非常之寵。而鳴謙在心。卑損無已。所以行顯著之績。春秋繁茂。成隆崇之典。歳月寂寞。今朕已得成人。大臣頽齡漸暮。若遂多之美。不崇加異之章。則恐當時後代將歸謗於朕躬。夫太政大臣。法當食邑三千戸。及隨身兵仗。國有成式。又准三宮給年官。「給」先帝之恩寵也。而至于封邑。固讓二千唯享千戸。隨身等事。皆辞不受。朕以。祿法所當。古賢不辞。既能有其功。居其位。何不食其祿増其威。然則所辞封邑等事。乖元老崇班之義。非國家褒飾之心。故今不敢踰法。唯盡其所當。宜其封戸全食三千。以内舍人二人。左右近衛左右兵衛各六人。爲其隨身之兵。又給帶仗資人卅人。年官准三宮事。亦當奉遵先帝之遺詔。又大臣所保官爵。皆是先朝之寵章也。於朕之時。無一加益。仍欲増一位之餘階。而深忌亢極。固自遜辞。朕不敢違。全其冲。斯亦屈己之志。成人之美也。普告遐迩。令知朕意。

十三日己丑。從五位下行陰陽助兼陰陽博士笠朝臣名高卒〈云々〉。

十四日庚寅。太政大臣從一位藤原朝臣良房抗表曰。臣伏奉今月十日勅旨。賜臣以食邑如舊命。年官准三宮。帶刀資人。隨身兵仗等事。荷恩不力。瞻無間。〈中謝〉臣聞。太政大臣者。上理陰陽。下經邦國。一人有慶。師範猶施。四海無波。儀形自用。而先帝不棄臣庸瑣。委以此崇班。純陽未免履永。臘月逾添流汗。自愧形影。深執謙。唯許減封三分有一。又隨身兵仗等。事雖舊貫。臣不敢當其仁。年官則恩是新情。臣未堪爲其首。故臣並固辞。以視不虚受。今陛下更憲章先帝。重宣慰鴻私。忠誠不移。先後惟一。臣欲推賢以避路。何私陛下公選之官。將扶老以干城。何分陛下宿衛之士。况比年調和不偶。水旱重仍。倉廩少礼之資。城池失金湯之險。故去十一年六月廿六日。聖主下曰。服御常膳。並宜減撤。同年七月二日公卿上奏曰。五位已上封祿。亦減折。其議未復。其事猶存。豈君臣偏好卑謙。蓋内外共待豊稔。若以斯時。全食彼邑。斯耻格於先帝。而取嫌猜於當時也。且尸素者天奪其鑒。充盈者鬼瞰其家。温飽有餘。何以忘止足。年齡已暮。欲養遊魂。臣所以不奉遵。公私兼濟而已。不任懇款屏營之至。謹修表状。陳讓以聞。不許。

十五日辛夘。月行奄心前星。呑蝕其中大星。

十八日甲午。太政大臣重抗表曰。去十五日。中使中納言藤原朝臣基經至。奉宣聖旨。返臣上表。將遂先勅。頻菩刻肌。再慙蜚耳。〈中謝〉臣自謂。功之輕薄。鴻毛則其重万鈞。賞之深淵。鼇海則其淺三尺。盖荒年祭祀。礼不必充豊。歳威儀。事或從儉約。今陛下藜羹自存。王公茅土且減。臣全不食邑之意。將断先己之嫌。若事不得已。義可必行。五稼登年。群臣復舊。然後同享所減。臣願足矣。又陛下不許臣就私第。賜直廬於禁中。霜仗百重。隨身何用。虎賁千列。帶仗安施。臣所以固辞。亦復在此。臣所有一兩僕隸。皆是陛下幼年之侍童也。隨分得官者。或年三四人。陛下以爲慰舊功力。臣以爲。拜家數人。未報万乘之先恩。何擬三宮以新制。臣持心不重。欲樂地中之山。禀質猶輕。恐不爲風下之草。今不堪悃誠。重表以聞。』勅答曰。表翰累沓。含咀雅言。來誨慇懃。反覆而已。公仁爲己任。化導朕躬。所以推朕之心。置公之腹久矣。盖功被天下者。當受天下之重賞。而公風素在懷。雪白其。不履肥美之地。屡吐降之詞。夫謙云損云。減省所享之謂也。今公空有上台之號。辞以其封賞。豈非行過於謙。事遠於法乎。仍以先辞之封賞。纔爲今日之褒賜。皇天猶當降以福。鬼神未可害其盈。何貪公好謙之高義。不朕忘徳之醜名。今朕戻崇餝之典。孤負長養之恩。公是朕之鷹。亦須從其熊虎。加公之威重。増朕之干城。豈以在直廬之故。闕其隨身之兵仗。又年官者先帝之遺規。非朕之新意。孝子善述志。忠臣不失主心。公爲忠臣。朕爲孝子。不亦美乎。但來表以爲。稼載登。鳧鴈在御。然後食邑。固不敢當。朕重違元老之意。欲開福謙之門。宜分爲三以享其二。自餘一如前詔。即斷後章。

廿日丙申。諸衛警固。縁賀茂祭也。

廿一日丁酉。停賀茂祭。依有死穢也。

廿二日戊戌。諸衛解嚴。

五月丙午朔。二日丁未。制。筑前國所輸攝津國住吉神封戸調庸綿。便付大宰貢綿使。送彼神社。永以爲例。

三日戊申。去四月上申當平野祭。而觸人死穢之人入於内裏。仍以停焉。▼是日修祭。

四日己酉。梅宮祭如常。

五日庚戌。停端午之。

六日辛亥。太政大臣重抗表。苦辞隨身兵仗封邑及年官准三宮之恩賞。優詔不許。

十日乙卯。佐渡國司言。兵庫震動。

十四日己未。迎六十僧於紫宸殿。限以三日。轉讀大般若經。

「十五日丙辰分遣使者諸山陵荷前幣公卿行事」

十六日辛酉。先是。出羽國司言。從三位勳五等大物忌神社在飽海郡山上。巖石壁立。人跡稀到。夏冬戴雪。禿無草木。去四月八日山上有火。燒土石。又有聲如雷。自山所出之河。泥水泛溢。其色青黒。氣充滿。人不堪聞。死魚多浮。擁塞不流。有兩大。長各十許丈。相連流出。入於海口。小隨者不知其數。縁河苗稼流損者多。或浮濁水。草木而不生。聞于古老。未嘗有如此之異。但弘仁年中山中見火。其後不幾。有事兵仗決之蓍龜。並云。彼國名神因所祷未賽。又冢墓骸骨汚其山水。由是發怒燒山。致此災異。若不鎭謝。可有兵役。▼是日下知國宰。賽宿祷。去舊骸。并行鎭謝之法焉。

十九日甲子。遣使於丹生川上雨師神社奉幣。祈雨也。

廿日乙丑。先是。今月六日太政大臣重抗表。辞加増封邑帶仗資人。▼是日勅答。前後之章。一二毛擧在於茂積。當有殊加。事之舊也。今公露款瀝懷。流謙見底。銷浮雲於心壑。澄晧氣於胸陂。之至矣。朕嘉損之爲美。更恨成典之猶淹。望其必享。豈有量乎。而公志貞夫。一讓過于三。匪席之心。朕何卷焉。所以許此辞邑之高。永彼有隣之日。但至于圓闕鳴秋。群封復舊。自如前詔。其餘命有司施行。難以收汗。誠宜緘言。

廿二日丁夘。勅控秀良親王家池水渙城南百姓田。旱也。

廿三日戊辰。除目。〈七人〉。

廿九日甲戌。太政官厨贈酒饌。饗造應天門工匠已上。公卿會飮。竟日乃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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