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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与日本人

第七章 忠义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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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争战的各社会,”《社会学要旨》(principles of sociology)的著者(斯宾塞(herbert spencer,1820—1903))说,“必须要有一种爱国心,将他们社会的得胜,当作最高行为的结果;他们必须要有忠义,由那里流出向上的服从来,——而且他们要服从,他们必须要有丰富的信仰。”日本民族的历史,将这些真理扩张得非常的有力。从来没有别的民族,他们的忠义会有那样更含刺激,更为非常的形式的;从来没有别的民族,他们的服从会有那格外丰富的信仰来鼓舞着的,——那是发源于祖先敬拜的信仰。

读者可以明白,孝心——家庭中服从的宗教——在社会的进化中,扩张得何等大,究竟则分成了两枝,一枝成了社会所需要的政治服从,一种则成了军阀所逼成的军事服从,——服从的意义,不单是依顺,更是热烈的依顺,不单是强迫的感觉,更是本份的热情。这种本份的服从,它的来源大概是属于宗教的;就像在忠义中所表现出来的,它保持着宗教的性格,——成功了一种自己牺牲的宗教时常的显明。在一个好战的民族中,忠义早就有了;因此我们可以在日本的早期史记中,找得若干动人的例证。我们可以找得若干可怖的例证,——自己牺牲的故事。

侍臣对于天潢贵胄的主人,每一样东西都不能作为他自己的——事实上理论上都是如此:货物,家当,自由,和生命。他所有的一样或全部,只要是必要的,为了他的主人,他就可以不发一声的尽量贡献出来。而这种对于主人的本份,正像对于祖先的本份一样,不以死亡而停止。既然父母的灵魂,必须要由活着的子女供给祭享,所以主人的灵魂,也必须由那些应该直接服从他的人,终身敬拜奉祀着。主人的灵魂而且不能在黄泉之下没有侍从:伏侍他的诸人中,至少总有几个人,必须要随着他同死。因此在早期的社会中,就发生了殉葬的风俗,——起先是强逼的,后来便成为自愿的。在日本,曾在前一章中说过,大出丧的事情现在还盛行一时,有许多烘干的泥像(埴轮)替代了应有的殉葬活人。强逼的殉死取消之后,自愿的殉死继续到了十六世纪,成了军界的习尚,这些情形,我已经提起过了。那时如有一个侯王死了,十五个或二十个的侍臣,自愿切腹以殉,那是很普通的。家康决意将这种自杀的风俗取消,在他著名的遗嘱第七十六条中,有这样的话:——

切腹自杀的仪式场面

穿着传统白色服装的是切腹人,站在其后的是介错人(在切腹者没有立即死去时执行砍头的人)。

“虽然殉葬之事,自古已然,然而绝无理由,人所共知。孔子诽及作俑之人,尤为明显。此类事实,均须严禁,无论直接之侍臣,侍臣之侍臣,以及最低级诸侍臣,一应在内。违者即非忠信之士。财产入官,子孙听其贫乏,以为犯法者戒。”

家康的命令,果然将殉死之风,在他自己的陪臣中取消了;可是在他死后,此风依然继续着,复兴着。一六六四年,幕府将军发布了一个法令,凡是殉死的人的家属,必须严办;幕府对于此事,非常热心。那时有一个右卫门兵卫,自己切腹,殉了他主人奥平忠政的死,违背了法令,政府立刻就没收了那自杀者全家的土地,将他的两个儿子处了死刑,又将全家其余诸人都发往边远充了军。虽然殉死的事情,就在明治时代还是有得发见,而德川政府的坚决态度,的确得了很好的成绩,因此后来即使是最热烈的忠义之心,大概也只好在宗教上作他的牺牲。侍臣当它的主人死时,不切腹而只削发为僧了。

殉死的风俗,只能够代表日本忠义的一方面;此外还有若干同等显著的风俗,——例如军人自杀的风俗,不是殉死,乃是历来武士训练所传下来的自惩方法。对于这种自惩的切腹,为了显然的理由,还没有什么禁止的法令制定出来。这种自毁的方法,早期的日本人似乎是不知道的;它也许和别的军人风俗一同是由中国传进来的。古日本人的自杀,照《日本记》中所有的证明,大概只有缢死。以切腹为风俗,为特权的,只有军界最通行。从前的败军之将,或者破城的守将,为了免得落入敌人的手里去,就往往这样的结果自己,——是一个直传到现在的风俗。大约在十五世纪之末,允许一个武士切腹自尽,免得他受着正法的羞辱,这样的军界习俗,早已是风行一时了。后来一个武士的受命自杀,竟成了他公认的本份。所有的武士,都服从这个教训式的法律的,甚至各省区的长官也如此;在武士的家庭中,男女儿童,都受过教训,知道不论何时,为了自己的尊严,或者家主的志愿,有所要求,应该怎样的自杀。……妇女,我也应该注意到,伊们则不切腹而抹颈,——那就是说,将刀子刺入喉间,轻轻的一拨,割断了大动脉。关于切腹仪节的种种情形,看了密福(mitford)译自日本书籍的记载,大家都已知道,所以我也不必再多说什么了。应该记得的要点,乃是尊严和忠义要求那武士的男妇,准备在任何时间,以兵刃自毁,至于战士,任何不信任(自动的或非自动的),任何困难使命的失败,一件愚笨的错误,和甚至是主人一些不快意的眼色,都是切腹的充分理由。在最高等的侍臣中,因为主人失德,无法使之向善,以切腹来死谏,也是一种本份,——有好几出剧本的事实,就是以这种英雄的风俗来作为题材的。至于武士阶级中已结婚的妇女,——直接向伊们丈夫,而不向主人负责,——抹颈的事,时常当作战时保持尊严的手段,虽然有些时候,为了丈夫的猝死,也作为向丈夫的灵魂表示忠义的一种牺牲。(日本道德家益轩写着说:“妇女是没有封建之主的;伊必须尊敬服从伊的丈夫。”)至于未结婚的少女,为别种理由而死的,也不是少见的,——武士的少女,时常算作全家荣辱有关的重要份子,因此有什么阴谋诡计,很容易弄得一个少女自杀,或者为了对于女主人的忠义所激发,也会有舍弃性命之事。因为武士的少女,在服务上必须忠于伊的女主人,正和战士对于他的男主人一样;日本封建时代的女英雄,为数甚多。

“军国烈妇”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一个名叫井上千代子的妇女的自杀轰动全日本。二十一岁的丼上千代子是侵华日军大阪步兵第三十七连队井上清一的新婚妻子,为了激励参加侵华战争的丈夫,使之无后顾之忧地在中国东北“效忠天皇”、“为国奉献”,在丈夫出征前夜,她在丈夫身边刎颈自杀。

在古代,定了死罪的官太太,可以自杀,早就相习成风了;古代的史记中,充满着许多的例证。不过这种风俗,或者一半也是为了古代法律和现在两样的原故,那时一个人犯了罪,全家都要受罚的,不管事实的究竟如何。然而一个丈夫已死的妻子,不因为失望,而因为希望随着伊的丈夫往另一世界去,在那里和生前一般的侍奉他,因之而自杀的,的确也是极其普通的事情。女子自杀,代表着古时对于已死的丈夫的旧观念的,在最近代也还有得发生。这些自杀平常总是照着封建时代的规例而实行的,——妇人死时,身上都穿了白衣服。最近和中国战争的时候,在东京就发生了这样一件无名的自杀;死者是战死的浅田中尉的妻子。伊那时不过二十一岁。伊一听见伊丈夫的死信,伊便立刻准备伊自己的死路,——写信和伊的亲族辞别,整理伊的一切事务;仔细的收拾清楚了伊的家室,都照着古时的规例。然后伊穿上了伊的死服;在客室中,壁龛的对面,铺下了席;将伊丈夫的画像放入了壁龛,在它的面上摆好了祭物。等到各样事情都已安排好了,伊就坐在画像之前,取起了短剑,轻轻的很熟练的一刺,就将伊喉间的大动脉分了开来。

武士妇女自杀的本份,除了保持尊严以外,还可以当作道德的诤议。我已经说过,在最高等的侍臣中,往往因为主人有了过失,苦谏不从,不惜切腹而死以为尸谏,也是一种道德的本份。在武士的妇女中,——以封建的意义说来,伊们是认伊们的丈夫为伊们的主人的——丈夫有了不端的行为,妻子苦劝不听,也就只好以抹颈为道德的诤议。按着妻道,逼得只好走上这条道儿的理想,到现在还仍旧存在着:这样好好的生命,为了要改正错误的道德,就此弃之如鸿毛的事实,要引证起来,在眼前便不止一件。或者最动人的一件例证,就要算一八九二年长野地方选举县长时那一会事了。有一个名叫石岛的富选举人,起先曾对人家说,他将帮助某候补者得到被选的地位,不久却就改变了宗旨,反去帮助了那个竞争的候补者。他的妻子一听见了这个消息,就穿上了白衣服,按着古时武士的仪节,自己抹颈而死。这位勇敢妇人的坟墓,现在还为本县人民用鲜花装饰着;在伊的墓前焚着馨香。

奉了命令自杀——任何忠义的武士所不敢梦想发生怀疑的本份——在我们看来,比了别种也是完全听从的本份,觉得要少困难些:所谓别种本份,便是为主人之故,而发生的儿童、妻子,以及全家的牺牲。有许多日本著名的悲剧都是讲的这样牺牲之事,为侯王的侍臣或倚赖者所造成的,——男子者或妇女,将他们的子女,来替代他们主人的子女的死。(极好的例证,可以参看东京长谷川出版,上有精妙画图的剧本《寺子屋》的译文。)我们不能说,在这些剧本中的事实,未免言过其实,其中大都是以封建史为根据的。当然所有的情节都已重新安排过,扩大过以便适合剧场之用;可是用这种方法将古社会的一般影像反映出来的,大概比了真正的事实却还要近情些呢。人民还是爱着这些悲剧;外国的戏剧批评家,往往所注意的,只是那些流血之事,以为大众别有喜欢看着流血的嗜好的,——作了民族天性残忍的见证。我想起来却不然,我则以为对于旧式悲剧的爱好,恰正是外国批评家常常不明白的证据,——那是极深刻的民族的宗教性格。这些剧本继续着给人以愉快,——不是为了它们的凶暴可怖,只是为了它们道德的教训,为了他们将牺牲和勇敢,忠义的宗教,有所表扬之故。它们代表着封建社会的种种杀身成仁,作为它最高尚的理想。

“神风”敢死队的队员

在武士道“杀身成仁”思想的鼓吹下,这些年轻的日本飞行员在起飞执行自杀命令之前合影,他们佩带着武士剑,穿着带有姓名标签的军装。

由那个社会一直下来,在种种不同的形式中,同样的忠义精神,都已有了它的显明。就像武士对于他的爵主一样,学徒对于师父,伙计对于老板,也都是那样的。不论何处都是诚实可靠,因为不论何处,在主仆之间,都有那样互守本份的情感存在着。每种实业和职业,都有它自己的忠义的宗教,——在这一方面,当必要之时,要求着绝对的服从与牺牲;在那一方面,要求着和爱与援助。死人的统治竟是弥漫了一切。

自杀前

日本武士在剖腹自杀之前会作死亡的心理准备,比如说写下称为辞世之句的诗歌。

报杀父母或主人之仇的责任,和为父母或主人而死的本份,一样的早就有了。甚至在稳定的社会开始以前,这种本份就已存在了。日本最古的历史中,有好些地方,记载这样复仇的故事。孔子的伦理,将这种责任还要格外确定些,——主张杀父兄杀主人的仇人,“不共戴天”;又规定了亲族的等级,在这些亲族之内,复仇的本份是非常重大的。我们应该记得,孔子的伦理,在早时期就是日本统治阶级的伦理,所以一直流传到现在,就像我在别处已经提起过的,孔子的全部伦理,都是建筑在祖先崇拜之上的,正好代表了孝心的扩大与成功:因此这就和日本人的道德经验完全谐合了。既然日本的军人势力,渐渐发达了,所以复仇惯例,就普及了各处;它在后来更受到了法律和风俗的保护。家康自己也赞成这个,——不过说,在要想复仇之前,应该呈文给地方刑事法庭,说明自己的意志。他对于这事的言论是有趣的:

“君父之仇,不共戴天,圣贤(孔子)亦以为非报不可。有此欲报之仇者,应先呈文刑事法庭;虽然于所许之一定时期内,可以报仇而无阻,但不能以扰乱治安之手段行之。未经呈文擅自报仇者,乃系欺诈之豺狼:(或称“伪善之豺狼,”——那就是说凶暴谋杀之徒,藉口复仇,以冀免罪。(由日译英者洛特尔low-der)。)或惩或宥,视其举动之情形,以为定夺。”

亲属等于父母;师长等于主人,有仇都必为之报复。妇女复仇的著名小说和戏剧,为数很是不少;因为有时那被害的宗族,竟已没有一个男子,可以尽此责任,事实上就只可以由妇女或儿童为复仇者了。学徒为师父复仇;甚至拜把子的弟兄,也必须互为复仇。

为什么复仇的本份,并不限制在自然的亲属方面,看了那特殊的社会组织,当然就可以明白了。我们已经知道,家长制度的家庭,就是一个宗教的团体;家庭的结合,不是自然情感的结合,乃是拜神仪式的结合。我们也已经知道,家庭对于社团的关系,社团对于部落的关系,部落对于民族的关系,都一样是个宗教的关系。最初复仇的风俗,为家庭的,社团的,或民族的拜神仪式那样的结合所约束,正和为血统那样的结合所约束一样,乃是一个必然的结果;此外则中国的伦理传进来了,军界的情形发展了,复仇为本份的观念就达到了更为广博的范围。承继的子弟,在责任上是和血统的子弟一样的;师长对于学生的关系,就是父亲对于儿子。殴辱自己的父母,须处死刑:殴辱师长,在法律之前,也是一样的罪名。这种对于师长也须孝敬的道理,是中国传来的:孝心的本份,扩大到了“心思之父”的身上。此处还有别种这样的扩大;探其源流,中国的或日本的,都一般的可以追溯到祖先崇拜去。

现在,在任何讲说日本古风俗的书中,所没有好好的提到过的,乃是活祭这事上原来的宗教意义。古社会中,以复仇的风俗作为宗教的起源的,当然是人所共知的;不过日本的复仇,内中有宗教性,一直到现在还是这样的事实,却是很有趣味的。活祭大部分是一种赎罪的举动,看了它所举行的仪式便可知道,——就是将仇人的首级,放在要报仇的人的墓前,当作赎罪的祭物。这种仪式中,从前举行时,最动人的特点,便是向那要报仇的人的灵前,所作的一番祝告。有时这祝告不过用口说有时也要用笔写,就将这所写的祭文放在墓上。

读我书的人,或者没有一个不知道密特福的杰作《古日本的故事》(tales of old japan)和他的译作《四十七个浪人》的。——不过我不知道,你们有否注意到洗濯吉良上野介殿的首级的意义,或者注意到那些勇士伺候好久,方得复仇,而向他们已死的主人,作一会祝告的意义。这篇祭文是放在浅野爵主的墓上的,密特福(mitfbrd)也曾译过。现在还在泉岳寺(sengakuji)庙宇里保存着:——

“元禄十五年壬午(一七三〇年)十二月十五日,臣大石内藏助以迄寺坂吉右卫门等四十七人,冒死奉告于吾故君之灵曰:呜呼,去年三月十四日,吾故君攻伐吉良上野介殿一役,臣等草昧,未悉究竟。不意吾故君无幸,竟以遭害,奸人上野介殿,乃稽显戮。虽政府文告,不许复仇,臣等此举,或非吾故君所愿,然而食君之禄,尽君之事,君父之仇,不共戴天,不共履地,他日泉下相逢,神天随侍,未报君仇,将何以自堪!用是此心乃快,夙夜侦伺,耿耿一日,无殊三秋。冒风雪,绝饮食,老衰疾痛,踵趾相接,濒死者数。螳臂当辕,弥为人笑,然此仇未复,此志未敢懈。昨夜集合,幸告成功,兹将上野介殿,押送吾故君之墓前。匕首一柄,去年曾亲手泽,付与臣等保藏,今以奉献。惟吾故君之灵,大昭显赫,锋刃再亲,割彼奸人之首,义愤永息;尚飨。臣等四十七人谨启。”

这时间浅野爵主的祝告,就好像他在那里被人看得见的一般。仇人的首级,正是按着向活着的君主献馘的老例,仔细的洗濯过。在那坟墓之前,放着那柄匕首,这本来是浅野听命于政府,而自为切腹之用的,然后由大石内藏助动手,仍用它将吉良上野介殿的首级割了下来;——这就算浅野爵主的灵魂,正是用那兵刃割下那个首级了,冥冥中的鬼怒气,也就算发泄完了。他们这四十七个侍臣,本来早已奉判切腹自尽的,现在才各各自杀,追寻故主于地下,埋在他们故主的案前。在他们的墓前,二百年来,有那些尊敬他们的游客,时时来将馨香凭吊着。(游客们将名片放在这“四十七个浪人”的墓上,好久以来,已经相习成风了。我最近到泉岳寺去游览的时候,坟墓四周的地上,一片雪白,遍是凭吊的名片。)

人必须要住过日本,能够感觉到日本古生活的真正精神,才能理会得这个故事中全部的忠义;但是我想谁将密特福君对于这事的叙述,和相关诸文件的翻译,加以仔细阅读了,就一定会受感动。那篇祝告,尤为动人心魄,——为了它所显出的热情和诚信,和对于另一世界尽本份的感情。不论我们现代的伦理,怎样的看不起复仇,可是许多复仇的日本故事,却自有它们高贵之处;它们的感动我们并不是为了什么卑鄙的复仇的表现,——乃是为了它们的感恩,自制,不怕死的勇敢,对于看不见世界的信仰,所显出来的揭示。这事的意义,当然就是我们无论自知或不自知,都为它们的宗教性所感动了。不过个人复仇——为个人损伤的延期报复——那是不合我们道德的感情的:我们已经熟习的知道,引起这种复仇的情绪只不过是残暴的情绪——是和畜生差不多的人所做的事情。可是为了本份所在或者对于已死的主人尽忠,所以不得不复仇,在这样的故事中,那就可以得到我们在道德上较高的同情,——使我们感觉到不自私,忠心耿耿,鞠躬尽瘁,所发生出来的力量和美丽来。《四十七个浪人》的故事,就是这类故事中的一份子。……

不过我们还须记得,古来日本的忠义宗教,在殉死、切腹、活祭这三种可怕的风俗中得到了最高的表彰,而它的范围却是狭窄的。它有社会的习惯法限制着。虽然全国中这样的事不胜枚举,不论何处都可以找出性质相同的本份观念来,而那种本份的范围,以各个人而论,是决不会越出他所属的团体以外去的。侍臣不论何时都可以为他的主人去死;可是他若不是属于幕府将军的军旅中的,他就觉得他不必为了那幕府政府有所牺牲了。他的故乡,他的祖国,他的世界,都在他主人的领土之内。在那领土之外,他不过是一个流落者,——一个浪人,意思便是无主人的武士。在这些情形之下,向国族发生爱心的较大的忠义,——不照古代狭义而照近代广义而说的爱国心,——就不会充分的发展了。什么共同的祸患,什么全民族的危险——依各鞑靼人的来侵——也许暂时可以激发真正爱国的情感;但是在另一方面,那种情感是不会进步的。伊势的礼拜的确和部落的或宗族的礼拜不同,可以算得国族的宗教;但是每一个人却都受过教的,都须相信,他第一个本份乃是对于他的主人。一个人不能周到的侍奉两个主人:封建制度将别方面的趋向都取消了。主人完全占有着侍臣的身体与灵魂,在对于主人的本份以外,对于国族的任何本份观念,于侍臣的心目中是没有一些影踪的。例如一个平常的武士,就不会将皇命当作法律:他只知道于他的侯王的法律以外,便没有什么别的法律。至于大名呢他就可以按照情形依从或不依从皇命了:他直接的高级长官乃是幕府将军;他不能不为他自己,在天皇为神,和天皇为人这两项事情上,作一个政治的分别。在军力得到最后集中之前,为皇帝而舍命的诸侯,固然不少;但是公然反叛皇帝的侯王,为数尤其多。在德川柄政的时代,依从或违抗皇命的问题,完全要看幕府将军的态度;从来没有一个侯王,会冒险依从西京的朝廷,而不依从江户的朝廷的。在幕府制度取消之前,从来没有过。当家光的时代,大名们到江户来时,是绝对不许走近皇宫的,——甚至是应皇命的宣召也不能;他们也不许向御门(天皇)有所直接的请求。幕府的政策,乃是要防止西京和大名间的种种直接往来。这种政策,二百年来,遏灭了不轨的奸谋;不过它却也阻挡了爱国心的发展。

就是为了那个原故,当日本意外的遇到了西方侵略的时候,侯王制度的取消,就觉得是最重大的事情。那绝大的危险,使社会的种种结合不能不熔合成一个坚体,以作一致的行动,——部落或宗族的团体,就须永远的解散,——所有的主权,应该立刻集中于民族宗教的代表者,——服从天皇的本份,从此以后,就须替代了服从各地诸侯的封建本份。忠义的宗教,是千年来因着战争而发展出来的,并不就此丢弃了:正当的利用着,简直就是价值无量的国族遗物,——倘使有聪明的意志向聪明的目的指导着,就是能成种种奇迹的道德力量。它不能因改造而受破坏;它只能受转换与变更。因此转换到了更高贵的目的上——扩充到了更大的需要上,——它就成了信托和尽本份的全国新情感;现代的爱国心。在三十年中,它究竟作成了多少奇事,现在的世人,不能不加以承认:它将来能够作成多少,将来自然可以知道。至少有一件事是可以确定的,——就是日本的将来,必须倚赖着这好久以来,由古人遗传下来的忠义的新宗教,有所维系而不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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