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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论直解

大乘起信论直解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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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论之题目。乃一论之纲宗也。言大乘起信者。为欲发起大乘正信故。言大乘者。即所信之法体。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即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具有体相用三大义。故云大也。乘者。谓此一心有运载义。以诸佛乘此而证菩提涅槃。菩萨乘此广修万行。下化众生。上求佛果。众生乘此而轮转生死。以此一心。是一切圣凡迷悟因果之总相故。故下文云。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今者欲令众生谛信此心即是大乘。正解不谬。意要发起大乘正信。故云大乘起信。然能信者是人。大乘即所信之法。义兼人法。以法为机设故。此论之作。以佛入灭六百年中。小乘之人。不信唯心。心外取法。多起诤论。外道邪执。破坏正法。故论主兴悲。特造此论。故下因缘云。为欲除疑舍邪执故。以疑与信反。今信此心。则疑自除矣。此论盖宗楞伽思益等百部大乘经所造。发明唯心唯识之旨。统归一心。为性相二宗之纲要。深穷迷悟之根源。指示修行之犍要。所谓总摄如来所说深广之义。实大教之纲宗。禅门之的旨也。论者。决择是非。发明正理。拣非经律。故以论明。贤首本疏精详。但科段少隔。前已删繁从略。谓之疏略。然其中文义。少有不驯。故今仍遵本疏正义。顺为直解。以便初学。非敢妄有臆说。观者幸无以人废言。取信于心。是所望也。

马鸣菩萨造

此造论人也。马鸣者。以此菩萨初生之时。感群马悲鸣。故以为名。及说法时。诸马闻之。亦皆悲鸣。疏引摩诃摩耶经云。如来灭后六百岁已。诸外道等。邪见竞兴。毁灭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马鸣。善说法要。降伏一切诸外道辈。

真谛三藏译

此译人名也。论有二译。一西印土优禅尼国沙门波罗末陀。此云真谛。梁元帝承圣三年。于衡州建兴寺。译成一卷。二十四纸。一于阗国沙门实叉难陀。此云喜学。大周则天时。于东都佛授记寺。译成两卷。亦二十四纸。今行前译。

唐西京太原寺沙门 法藏 造疏

明匡山法云寺沙门 德清 直解

将著论文先归敬请加。

后正述论文。

且初。

归命尽十方

将造斯论。先须归命三宝。请求加被。所以然者。以造论释经。经乃佛说。佛智甚深。非情可测。故请三宝威力加被摄受。故使论义印契佛心。且示法有所宗。以三宝是所依故。今云归命。表能归之心也。欲入法性。先忘我相。然命以统摄六根。今以命归。则身心俱亡。能归之至也。十方乃所归之分际。意谓所著论义。乃十法界之宗。故须归命尽十方之三宝。以心无分限。故境亦无量。意在归十方法界帝网刹中无尽三宝也。

最胜业遍知  色无碍自在  救世大悲者

此归佛宝也。佛以三轮应物。今所归三轮。皆最殊胜。意显非应化身。乃从法垂报之身也。遍知。意业最胜也。凡夫不知。外道邪知。二乘偏知。菩萨分知。唯佛遍知。以实智证理。理无不彻。权智鉴机。机无不宜。乃至法界众生心念乐欲。无不尽知。故云遍也。色无碍自在。身业最胜也。华严。佛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根根圆融。周遍自在。十身历然。无坏无杂。故云无碍。救世大悲。语业最胜也。佛以音声轮。应机说法。一音各解。故语最胜也。世。乃众生世间。所救之处。大悲。乃能救之心。如来唯用大悲为力故。者。指人也。

及彼身体相  法性真如海  无量功德藏

此归法宝也。及者。谓不但归佛。亦归法也。彼身。指上佛身。佛以法为身故。谓从真如所流教法。即是法身常住。以此中已有如来全身故。意显此法即佛之体相本无二故。法性真如。正指法体。谓真如法性。即法身真体。以此法身。在有情为佛性。在无情为法性。以与一切染净诸法为体性故。以有随缘不变。不变随缘。故喻如海。遇风起诸波浪。湿性无二。故云相也。如来藏中。含摄众德。故云功德藏。

如实修行等

此归僧宝也。僧通凡圣大小。今言如实修行。乃地上菩萨也。据后译云。无边德藏僧。勤求正觉者。则上句叹德。人能摄德。故名为藏。

下述造论意。

为欲令众生  除疑舍邪执  起大乘正信

佛种不断故

此述造论意也。法不虚设。必有所为。今有四意。一以二乘不信唯心。故显示一心正义。令除疑惑。二以外道邪执。故对治邪执。令舍邪见。三以修行者未起正行。故分别发趣道相。令起正信以为行本。四为使信成满。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云佛种不断。为此多意。所以造论。

论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

此总标论宗本也。法者。即论所依宗本。谓一心法具二门三大义故正示所宗。摩诃衍。此云大乘。谓所宗心法。即是大乘。能信此心。即是大乘根本。有此胜益。是故须说。

说有五分。云何为五。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此标作论规制。初开章门也。然分章者。使知义有所属。故此一论大文。立有五分而为次第。法不孤起。必有因由。故首列因缘。由致既彰。必有宗本。故次立义。宗本幽深。非释莫解。故次解释。既解法义。非行莫阶。故次修行信心。解行虽陈。纯根懈退。故次劝修。此一论之大节也。凡经有三分。此因缘即序。中三分为正宗。劝修为流通。

下释因缘分。

初说因缘分。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答曰。是因缘有八。云何为八。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此八因缘中。第一总相。与一论为发起之由也。以凡夫外道。迷此一心。以招苦苦坏苦行苦分段生死之苦。二乘菩萨。尚有变易生死之微苦。今开示此心。令依之而修。则证得菩提觉法乐。涅槃寂灭乐。但为众生离苦得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

此与立义分。及解释分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作发起因缘也。以众生无有正解。多起邪见。以不达如来根本义故。今立义分中一心二门三大之义。乃如来之根本。今广解释。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也。

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此即下分别发趣道相因缘也。以彼文云。令利根者。发决定信。进趣大道。堪任住于不退信故。此当十信满心。故云成熟。入十住正定聚。故云不退。

四者。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

此即下修行信心分。谓为令善根微少众生。发四种心。修五种行。渐得善根成熟。以信未满。故云微少。令进向满。故云修行信心也。

五者。为示方便。消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

此下为根劣易退者。赖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为下中上。后一劝修。今当下品。谓为令业重惑多者。善根难发。故说礼忏方便。消恶业障。远离痴慢。出邪魔网故。

六者。为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

此当中品也。下文修习止观门中。双明止观。遣凡小二执。故云对治。

七者。为示专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此当上品也。即下文修行信心分末。劝生净土。为劣根怯弱众生。恐后报缘差成退。故令往生净土。成不退也。

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故。

此即下劝修利益分。谓为懈慢众生。举彼损益。劝令修习。总䇿成前诸行也。

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

此总结造论因缘也。盖菩萨本意。为度众生。故以众生发起造论之因缘也。此八因缘。初一是总。余七别缘。总括一论。具载下文。

问曰。修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答曰。修多罗中。虽有此法。以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所谓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

此问明所以造论之意也。问曰。如上所示一一法门。佛说契经中具有。何暇重论。答曰。以众生根有利钝。受教之缘不等。故有经论之殊。所谓下。释成根机不同。受解各别。故有经论广略之不一也。盖如来在世。众生根利。机因胜也。亲见佛身三业殊胜。亲闻圆音。缘胜也。如此。则一音演说。异类齐解。此则尚不假结集之经。又何须论。

若如来灭后。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

此言如来灭后。根机不一。因缘各别。受解不同。于经于论。则有广略不等也。且如来灭后。当正法之时。去佛不远。众生根利。有自智力。故能广闻多经而取解者。

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

此亦利根众生。有自智力。不假多闻。或一言之下。心地开通。一轴之中。义天朗耀。如上二类之机。则不须论。

或有众生无自心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

此乃劣机钝根。无自智力。不能于经解甚深义。要假广论多闻而得解者。

自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

此自有厌烦要略之机。故略论不可不作。正为此论之因缘也。

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

此结今造论之意也。此论始终万一千余言。则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妙义。尽在其中。可谓文至略而义至广。所谓总百部大乘奥义。包括无遗。廓法界一心。如观掌果。诚入理之玄门。修行之妙指也。学者可不尽心焉。

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

此立义分。首标一心宗体。以显大乘名义也。所言法者。谓一真法界大总相法门体。即如来藏清净真心也。然而此心。体绝圣凡。本无迷悟。自性清净。了无妄染。离名离相。绝诸对待。唯一真源。更无二法。又何有大乘之名耶。楞伽云大乘非乘。今言大乘者。盖依众生心而立此名也。所言总摄世出世法者。经云如来藏转三十二相入一切众生身中。是则迷如来藏而为识藏。乃众生心也。以此心乃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而成。名阿赖耶识。而此识体原是真如。亦名本觉。本无生灭。今因无明动彼净心而有生灭。故为业识。以此心本是真如。故摄出世四圣之法。以依业识则有生死。故摄六凡之法。故云是心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故。今依此心显示大乘义者。以法界一心。具有体相用三大义故。今依此一心。开真如生灭二门。若约真如门。则离一切相。名言双绝。但显其体。不显相用。故云即示摩诃衍体。若约生灭门。则妄依真起。即显相用。故于生灭门中。具显体相用三大之义。是故名大。依此真妄二法有二转依。是故名乘。故云依众生心显示大乘义也。此总出大乘得名之所以。先示真妄心法。通为大乘法体也。

下示三大义。

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此标列义门。以显大乘得名。为下正义之张本也。所言义者。谓名依义立。有何义故而立大乘之名耶。以有三大义。故得大名。以有二运转义。故得乘名。此之名义。盖因真妄二法和合而有。故云依众生心显示摩诃衍义也。若言其体。则唯一真如。平等不二。不增不减。故但言体。今依如来藏随染净缘。以随净缘。则具无量自性功德。则成出世间因果。以随染缘。则变自性功德而为恒沙烦恼。则成世间因果。故相用方显。以此三大。染净之所不亏。生灭之所不变。是故名大。诸佛菩萨皆乘此心。是故名乘。一论大旨。唯释此义。故为宗本。

已说立义分。次说解释分。

此结前生后。

解释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显示正义。二者对治邪执。三者分别发趣道相。

此标列释名也。显示者。正释大乘所依法义。对治者。既明正体。须遣异计。上释大义。发趣者。趣进次第。正明乘义。此正宗一分。有此三段。依义解释。

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云何为二。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此义云何。以是二门不相离故。

此标宗本正义。以释立义依众生心显示摩诃衍义。为一论之纲要也。此论宗楞伽等经所造。今一心二门。盖依经而立也。经云。寂灭者名为一心。一心者名如来藏。此心一法不立。有无俱遣。生佛皆空。故云远离觉所觉。是二悉皆离。是则真妄不立。寂灭湛然。故经中百八句。大慧约十法界名相妄想而问。故佛答云一切皆非。今云是心真如。为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即经所示寂灭一心也。以一心寂灭不可说示。故大慧便问诸识有几种生住灭。是约生灭门中容有言说。故五法三自性。皆依生灭门而有也。以经云诸识略有三种相。谓真识。现识。分别事识。故今论依一心立二门者。盖依真识立真如门。依现识分别事识立生灭门。故今真如。乃一心之真如。故名相妄想一切皆非。一法不立。四句俱遣。以依二识。故三细六粗五意六染。总属名相妄想。皆生灭门收。此论立义之宗本也。前立义中云众生心摄世间出世间法者。盖总约真妄和合之一心。以通含染净诸法。为显大乘依之而得名也。今云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者。以显如来藏识藏。真妄和合。各有力用。互相含摄。以显不思议熏变之妙也。以如来藏具有恒沙诸净功德。今迷而为识藏。而变恒沙净功德而为染缘。今言各总摄者。以如来藏随净法熏。则真有力而妄无力。故染缘即变为净法。则总摄染缘于如来藏中。通为不思议之净用。若随无明染缘熏。则妄有力而真无力。故净德即变为染缘。则摄净德于藏识中。通为不思议之业用。是则总是一如来藏。但随染净熏变。以致真妄各别。互相含摄。故云以是二门不相离故也。此明如来藏不思议熏变之妙。故以此各总摄标显。向下论文中生灭因缘染净熏习。皆发挥此三字而已。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妄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此标释立义分中是心真如也。何以名真如耶。谓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一法界者。即无二真心。为万法之所因依。界者。因也。总相法门体者。即一切圣凡依正因果之总相。皆依此心而为其体。然此心体本不生灭。所谓常住真心也。既云一真。元无差别之相。而今有差别者。唯依妄念而有返显。若无妄念。则湛寂一心。了无差别境界之相矣。虽则万法差别。法法皆真。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言思路绝。心行处灭。故一切言说名字分别。皆不可得。故皆云离也。由是染净不能异。故云毕竟平等。四相所不迁。故无变异。不属有为。故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更无别法。以不妄不变。故名真如。

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无有相。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

此释上离缘。以显真如绝待也。问。何以真如离名言相耶。答。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故。问。何以离心缘相耶。答。以随妄念不可得故。问。若名言心缘一切皆离。如何是真如相耶。答。真如者亦无有相。以真如体离相寂灭。不可以相取故。问。既离名绝相。何以有真如之名耶。答。以真如之名。乃言说之极。此名之外。更无有可加者。故以真如之名。以遣名言之执耳。非是真如有相可名也。问。若名言既遣。而此真如之体亦可遣耶。答。此真如之体真实无妄。则无可遣。以可遣者妄耳。不可遣者真也。以一切法悉皆真故。无可遣也。问。若诸妄俱遣。唯立真如一法耶。答。亦无可立。谓若真外别有一法。则言可立。以一切法。皆与真如同体。无二无别。又何可立。以有如是义故。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真如。此究竟离相之地也。

问曰。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此问明随顺得入。以明观智境也。问曰。言真如之体。既言思路绝。举心即错。动念即乖。则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得悟入。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可说。虽念无有可念。此是方便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云得入。

上明离言以明观智境。

下依言辩德以明生信境。

复次真如者。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一者如实空。以能究竟显实故。二者如实不空。以有自体。具足无漏性功德故。

此依言辩德。以释立义分中是心真如相也。前显离言但示其体。故云即一法界体平等无二。今则依言辩相。故云有二种义。义即相也。以即体之相故。但标真如。谓显体有空不空二义也。如实空者。谓真如实体之中。空无妄染。以妄空故。实体自显。故云究竟显实。如实不空言有自体者。以异妄无体。谓自体不空。非断灭也。言具足无漏性功德者。以异恒沙有漏烦恼。故云具足等。言如实体中。虽空无妄染。而能具足无漏性功德故。佛性论云。由客尘空故。与法界相离。无上法不空。与法界相随。是则妄染虽空。而德相不空也。

所言空者。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谓离一切法差别之相。以无虚妄心念故。

此略释空义也。谓真如实体。但依妄染本无。故说体空。若离妄染。则无空可说。谓此真体从来与一切染法不相应故。谓离一切妄法差别之相。则绝境。以无虚妄心念。则绝心。心境皆绝。故言如实空耳。

当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

此广释空义。以显真如实体。本离四句绝百非也。然有无四句。乃内教学佛法不得意者所计也。一异等四句。乃外道谬计也。谓真如之体。即般若真空。若不得般若义。则妄起四计。是为四谤。今显四句既离。百非自遣。般若实体。平等现前。故总云非。楞伽百八俱非。总不出此二四句计。

乃至总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故说为空。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

此结显空义也。谓真如实体。非思量分别之境。故众生种种妄想分别。皆与此体总不相应。以为遣彼妄念。故说体空。若离妄心。则空亦不立矣。又何有空之一字可说也。此则妄念既离。真亦不立。所谓究竟显实也。

所言不空者。已显法体空无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变。净法满足。则名不空。亦无有相可取。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

此明不空义也。谓此不空更非别法。即前已显法体空无妄染。即是真心常恒不变之实体。而此体中本有恒沙净德。向被妄染遮障不显。今妄染既离。则本有净法满足。以此义故。名为不空。不是别有实法可取也。惟此不空之体。非妄念分别可到。乃是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永嘉云唯证乃知难可测也。

上释心真如门竟。

下释心生灭门有二大科。

初释生灭心法。

二辩所示之义。

初中又二。

初染净生灭。

二染净相资。

且初。

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黎耶识。

此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因缘相。先明生灭心以显一心之源也。言依如来藏者。即所立一心真如。乃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也。以此心体本来无染。故云自性清净。寂灭湛然。故云不生。常住不动。故云不灭。不妄不变。故名真如。一切如来恒沙净德性自具足。故名如来藏。以此藏性本无迷悟。了无圣凡。而为十法界一切圣凡因果所依。故云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故论立此为一心真源。楞伽云。如来藏为生死因。若生若灭。故今在生灭门中。要显此心为迷悟依。故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譬如波涛依海水而有也。若据此一心真如。则了绝圣凡。故云三界唯心。则心外无一法可得。今显圣凡迷悟因果。皆生灭门收。所谓不了一法界义故。不觉动念而有无明。迷此真心变为藏识。故经云识藏如来藏。故云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黎耶识。经喻如波涛依水。正显万法唯识也。故论立此识为生法之本。故下三细六粗五意六染。皆依识变。即返妄归真。亦依此识断证。故楞伽约真如门。则一切皆非。不容有说。而可说者。盖约生灭门耳。此一论之宗依。学者须先识其源头。故概示于此。

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

此依真妄和合。释此识有二种义。以显迷悟因依也。二义者。即觉不觉二义也。经云如来藏转三十二相入一切众生身中。以此识称心意意识。故名众生。谓此识本如来藏所成。而为众生本有之佛性。故云觉义。今被无明障蔽而不知。故云不觉义。能摄能生者。谓圣凡依正因果。依此一心建立。含摄无遗。故云摄一切法。今以随无明流。而生三细六粗一切世间之染法。依始觉返流。则生出世四圣之净法。是则染净因果。皆从真妄熏变。皆此识之力用。故云能摄能生。

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

此显众生本有不迷之佛性也。所言众生佛性者。乃如来藏。实诸佛之法身。今虽流转五道而为众生。而本体湛然常住。不动周圆。未曾欠缺。但因众生一念无明妄心遮障而不显现。故日用而不自知。以众生从来不曾离念故。若能离念。则本体廓然。如太虚空。无所不遍。则一切妄念差别境界。融成一味真心。唯法界一相。更无对待。惟此即是如来平等法身。乃众生之本有。故依此法身说名本觉。大经云我于一切众生身中成等正觉。盖依此平等法身。故说众生旧来成佛。依此义也。

何以故。本觉义者。对始觉说。以始觉者即同本觉。始觉义者。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不觉故说有始觉。又以觉心源故。名究竟觉。不觉心源故。非究竟觉。

此核本觉得名。以显始觉为返流还净之智也。由前明妄依真起。故说依黎耶有觉不觉。此迷妄之通相也。今就一觉而分本始二义。盖别显从迷返悟。要依始觉之智为张本也。然此觉性。若约不迷。但直名觉。今因在迷中。一向不觉。特因始觉而显。然非新生。乃是众生之本有。故云本觉。今日方觉。故云对始觉而说也。且此始觉亦不从外来。特由本觉内熏之力而发。更无二体。故云即同本觉。是则始本不二。元一觉也。又今言始觉义者。亦非创起。盖依迷本觉之无明心中而发。一向不觉。今始觉之者。要显实由本觉内熏之功。故云依本觉等。譬如醒人而有睡梦。从梦觉者。即本醒人。非他人也。原此觉性元无二义。今就三细六粗迷源既远。若返流还净。要始觉有功。本觉乃显。然依四相。始觉灭相。渐渐觉至生相。生相既破。归一心源。法身全显。名究竟觉。其在中路。未至心源。皆非究竟也。故下约四相以明始觉之渐。

此义云何。如凡夫人。觉知前念起恶故。能止后念令其不起。虽复名觉。即是不觉故。

此徴释上究竟不究竟义。以明始觉渐次也。若约返流寄位。当依三细六粗。此中正说一心生灭。尚未发明粗细之相。今因说始觉故。姑就始终生住异灭四相。以明从凡至圣。以显返流渐渐至究竟觉。假此以显始觉之相也。如凡夫人下。谓从观行位。先觉灭相也。言觉灭相者。谓众生造业之心。念念生灭。未曾暂止。今觉此一念灭处。正是引起后念造业之心令生也。故觉了前念起恶之心灭时。即就灭处止其后念之恶更不容起。故念念灭时。念念止之。止之既久。则令恶念不生。此所谓止恶防非。故虽觉恶念不容其起。但在生灭心中遏捺。未见不生灭性。故云虽觉即是不觉。若约后六粗。当觉起业相。

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以舍粗分别执著相故。名相似觉。

此明觉异相。当三贤位也。言如二乘观智者。谓二乘人。作生空观。破分别我执。初发意菩萨。即依彼生空作法空观。破分别法执。从信入住。至十向满心。渐断分别二障。名相似觉。为觉异相。言异相者。谓我法差别对待不忘。渐渐觉破执取之念。了不可得。故云念无异相。约六粗。当破执取计名字。故云舍粗分别执着故。以未见真如。但比观而知。故云相似。

如法身菩萨等。觉于念住。念无住相。以离分别粗念相故。名随分觉。

此明觉住相。当地上菩萨也。言法身者。谓地上菩萨。依真如法为自体。故名法身。言住相者。谓分别境界。能所对待。念念未忘。心有所著。故云住相。今地上菩萨。入真如观。观察自心念念分别。住无住相。则能离分别粗念。此约六粗三细。当觉智相相续。及能见能现。四种住相。此四名为俱生我法二执。分破分证。故名随分觉。此上三相。皆非究竟。以未至心源故。

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

此明觉生相也。谓十地菩萨。真穷惑尽。悉皆究竟。故云满足方便。言方便者。乃观行修断之法也。以此菩萨研真断惑至此。以一念观心。与无念相应。从此更无可断矣。此总显究竟觉心。下明究竟之所以。言相应者。但觉一念无明动心初起之时。自心体中了无初起之相。本自寂灭无生。故云心无初相。是则无念真心。远离最初微细动念。故得见心性。既无生相变异。唯一心源。故云心即常住。至此始本合一。名究竟觉也。

是故修多罗说。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

此证明无念为成佛之捷要也。意谓不但菩萨修断。以至无念。名为究竟。即凡诸众生。二六时中。苟能观察无念者。则念念向佛智矣。成佛之要。无逾此者。故特揭示于此。

又心起者。无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谓无念。是故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

此重显无念。以释心有初相之疑也。恐惑者闻觉心初起之说。将谓有初相可知。故此释云。又心起者。无有初相可知。今言知初相者。盖知最初本无念也。以此无念为究竟觉。则知一切众生皆不名觉。以从来未曾离念。以有此念。故说无始无明。由是观之。一切众生无边生死。但依一念而系之也。

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以无念等故。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此明究竟一心真源也。良以真源湛寂。本无生灭。然此生灭。但因妄念而有。今若得无念。则知四相同时。寂灭平等。唯一真心。更无先后。是则真觉圆明。本来不迷。又何有觉。以寂灭心中。四相同时。其体本空。故皆无自立。以当体无生。故云平等同一真觉。此言既无四相可觉。又何有始觉之异耶。此实究竟一心之旨也。

上明始觉。

下明本觉义有二。

初明随缘本觉。

二明性净本觉。

且初。

复次本觉随染分别。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云何为二。一者智净相。二者不思议业相。

此承上始觉有功本觉乃显。故此明本觉出缠还净有二种相也。言生二种者。以前云黎耶生一切法。以本觉内熏。起始觉之智。转染令净。显此二种。故云生。用不离体。故云不相舍离。言智净相者。由始觉智除染还净。此出缠本觉也。不思议业相者。谓本觉转染还净。自然而有不思议用也。

此标名。

下释相。

智净相者。谓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

此明本觉出缠智净相也。依法力者。谓由真如。内熏之力。及所流教法外熏之力。发起信解。依教熏修。故云法力熏习。此地前三贤比观相似行也。以修习力。得见真如。称真实而修。故云如实修行。此登地修真如三昧也。满足方便者。以至八地深证真如。破和合识内根本无明。灭三细相续微细生相。显现法身。染缘脱尽。觉体淳净。此全仗始觉之功也。

此义云何。以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离觉性。非可坏。非不可坏。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而水非动性。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故。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心与无明。俱无形相。不相舍离。而心非动性。若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不坏故。

此明相灭性不坏。以释上灭相续心之疑也。恐疑者前云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成阿黎耶识。此识生灭。即相续心也。今灭相续心。则连体俱灭。岂不沦于断灭耶。故此释云。生灭者。心之相也。不生灭者。心之体也。以一切生灭心相。皆是无明。以此无明依真而起。故云不离觉性。非一非异。故云非可坏非不可坏。以非一。故可坏。以无明生灭。而觉性不生灭。然可坏者无明生灭心也。如波因水有。波可灭而水不可灭。湿性不坏故。以非异。故不可坏。以无明不离觉性。其体本空。故云俱无形相。无明实性。即是觉性。是则但了无明体空。则相续心相自灭。非觉性灭。智性不坏故也。楞伽云。非自真相识灭。但业相灭。若自真相识灭者。藏识则灭。藏识若灭者。不异外道断见论议。故可灭者。乃转识生灭心相。非不生灭之心体也。

不思议业相者。以依智净相。能作一切胜妙境界。所谓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断绝。随众生根自然相应。种种而现。得利益故。

此明本觉还净。而有不思议业用也。意谓本觉在迷。而众生依之造业。故云业力不可思议。今出缠还净。而本有不思议神通妙用。能作胜妙境界无量功德之相。随众生根自然相应而现。令得利益。此正观音大士。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即得上与十方诸佛同一慈力。下与六道众生共一悲仰。故能现三十二应。十四无畏等。一一功德。利益众生。此不思议力。性自具足。故云依智净相也。故唯识若破七识。则云如来现起他受用。十地菩萨所被机。诸佛既尔。则众生有能修得本智。则妙用亦然。此显始觉之成功也。

上明随染本觉竟。

下明性净本觉。

复次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犹如净镜。

此标性净觉体。意显不迷之本觉也。谓即指前觉体。故云复次。上由始觉所显智净相。意显属修生。此下四种显属本有。故云觉体相。以虚空喻其广博包含。以净镜喻其圆明能现。二喻相成。故双举之。若依法界一心。约海印三昧。则虚空即镜。以森罗万象。皆现于空镜之中。若海湛空澄。则空镜之影像。印于海底。谓之海印。佛心普印法界。故名海印三昧。此理更着。

云何为四。一者如实空镜。远离一切心境界相。无法可现。非觉照义故。

此明性净本觉如实体空义也。谓本有真心。乃真如实体。本自清净。不属迷悟。不假修为。广博包含。寂灭离相。故云远离一切心境界相。绝诸对待。唯一真心。故云无法可现。寂灭湛然。故云非觉照义。此乃众生本具法身。不假始觉而有者。

二者因熏习镜。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动。具足无漏熏众生故。

此明性净如实不空义也。此有二义。先明不空。次明熏习。言不空者。谓此真觉之体。如大圆镜。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以十法界染净依正因果。皆在此一心中分明显现。此心本无内外。故云不出不入。缘至即现。故云不失。所现即真。故云不坏。以离生灭。故云常住一心。此心亦名常住法身。即是一切诸法真实之性。故在无情。谓之法性。在有情。谓之佛性。以众生本具。故作内熏之因也。又一切下。明熏习义。谓此觉性。虽在众生无明染污之中。其体清净。故一切染法所不能染。以智体不动故。以性具恒沙无漏净德故。能与众生作内熏之因。故令众生觉悟无常。厌生死苦。发心修行。求出离道。实仗此自体为内熏之因。故云因熏习也。

三者法出离镜。谓不空法。出烦恼碍智碍。离和合相。淳净明故。

此明本有觉性依法出离也。谓众生觉性。本自具有智慧德相。但为妄想颠倒而不证得。今由始觉之功。治障离垢。断二种碍。破和合识。显现本有。淳净明故。譬如磨镜。垢净明现。虽云虽垢。而光明本有。不是新生。但一向障蔽。今始出离耳。

四者缘熏习镜。谓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现故。

此明出缠本觉。即能与众生作外缘熏习也。言法出离者。即上离障出缠之本觉也。谓此觉体。生佛等同。向为众生本有佛性。作内熏之因。今修行者离障出缠。证得法身。即能遍照众生之心。而起同体大悲。现种种身相。调伏众生。作外熏之缘。以大圆镜平等显现。与众生心光明互照。以众生迷而不觉。觉智圆明。故能遍照也。

上释觉义。

下释不觉义。

所言不觉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念无自相。不离本觉。犹如迷人。依方故迷。若离于方。则无有迷。众生亦尔。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

此明不觉依觉而有。要显不觉即觉也。问曰。觉性湛然。圆明寂照。何以而成不觉耶。答曰。由不称真实而知真如法一故。忽然心起而有其念。即此一念。名为生相无明。由此无明即失本明。故云不觉。即此一念本无自相。不离本觉之体。是则全真觉之体而成不觉故。如迷人依方故迷故。众生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之相矣。问曰。何以知其不觉即真觉耶。答曰。然不觉者。乃众生妄想之心也。众生虽是妄想一向不觉。若今指示即心是佛。即能知名义。以能知名识义。便是本有真觉之性。轨持生解。以此故为说众生佛性。即是真觉。以此不觉。乃是真觉全体而成故。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以此不觉即觉故。众生但一念回光。即同本有。能知无念。便证法身。

上明根本不觉。

下明枝末不觉二。

初无明不觉生三细。

二境界为缘长六粗。

且初。

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

此标无明为因生三细也。末不离本。故云相应不离。

云何为三。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即不动。动即有苦。果不离因故。

此标无明业相也。以拣本觉不思议业。故云无明业相。以依最初一念不觉心动。即此动心。名为业相。返显觉即不动。谓觉真如。则无动念。足知不觉故心动也。动即有苦者。以无边生死苦果。皆因此动念而生。故云果不离因故。若离动念。则二死永亡。故云若观无念。则为向佛智。

二者能见相。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此标释转现二相也。以能见名转相者。谓真如智照。本无能所。今既迷智体而转为妄见。以妄有境界可见。故名为转。此见盖依动念而有。以一念动心失彼精了。便成妄见。返显不动则无见也。境界相者。即现相也。以无相真心。因一念妄动。则形所相而为妄见所见之境界。故云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然此境界。即虚空四大之妄相。楞严三细云。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则先现后转。此则先转后现。然彼约山河大地生起之相。重在境。此单约心法生起之相。重在心。其实三细同时。本无先后也。此三细皆依无明而立。前云若无明灭则相续心灭。盖相续心依此三细而立也。以不相离。故灭则同灭。

上明无明不觉生三细。

下明境界为缘生六粗。

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云何为六。一者智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

此标六粗。先明智相也。智即分别心也。谓先所现境界。不了唯心虚妄。创起慧数分别逆顺好丑。爱与不爱故。

二者相续相。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

此释相续相也。谓依所分别逆顺二境。可爱则生乐受。不爱则生苦受。数数起念。相续不断。起惑润业。引持生死。相续不断。故名相续相。

三者执取相。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着故。

此释执取相也。谓先缘念境界。于苦乐等不了虚妄。深生取着。故下文云。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着转深。计我我所也。

四者计名字相。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

此释计名字相也。谓依先执取虚妄心境。分别假名言相。云计名字相。上来四相。若配我法二执。前二法执。后二我执。又惑业苦三。上四皆惑。下二业苦。

五者起业相。依于名字。寻名取着。造种种业故。

此释起业相也。谓依前所分别假名言相。寻名取着。发动身口。造种种业。名起业相。

六者业系苦相。以依业受报。不自在故。

此释业系苦相也。谓先所造善恶等业。受苦乐等报。轮回三界。长缚生死。不自在故。名业系苦。

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此结末归本。以显无明为生死染法之因也。然一切染法。皆依根本无明而生。根本无明。乃最初动念也。以众生从来未曾离念。故云一切染法皆是不觉之相。意显若了无念。则一切烦恼顿断。故此结指最初一念为生死苦本。欲令行人见苦知因。要知离念为修行之要也。

上总释无明为染法因。

下双辩真妄同异。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云何为二。一者同相。二者异相。

此辩真妄同异相也。初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阿黎耶识。今既明生灭心。要明生灭即不生灭。故此辩同异也。

同相者。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

此喻显生灭即不生灭也。依微尘而有瓦器。喻显染净生灭。皆依真如也。无漏。本觉净法。无明。染因。此二乃是真如随缘相因。故同一真如之性也。种种业幻。谓本觉有不思议业。能作一切胜妙境界。无明业力。能生三细六粗。作一切生死苦乐等事。此真妄二法。皆是幻有。所谓生死涅槃。皆如幻梦。故云皆同真如性相。故染净二法。皆真如相用也。

是故修多罗中。依于此义。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亦无色相可见。而有见色相者。唯是随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无可见故。

此引经证成同相义也。谓觉与不觉皆即真如。故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故净名云。一切众生即涅槃相。不复更灭。谓本始二觉皆即真如。故诸佛菩提非可修相。毕竟无得。前约不觉即如。故众生旧来入涅槃。次约觉智即真。故诸佛菩提无新得也。问曰。众生既本是佛。何故不见报化之色相耶。答曰。但约真如性德而言。以真如法体本无色相可见故也。又问言。真如法性非色相者。何故诸佛证之而有报化种种色相耶。答曰。彼诸佛色相。但随众生染幻心中变现。亦非本觉不空性中而有也。以本觉智非可见相故。

异相者。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如是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此喻明即同而异也。言种种瓦器虽同微尘。但以随造作缘各各不同。如是本觉无明真妄二法。虽同一真如法性。本无差别。但今随染幻缘故。种种差别。真妄皆言随染差别者。以诸净功德。皆就染翻成。故单约染幻。所谓心性有动。则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心性无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此但就众生心中转变。故云随染幻也。意谓差别者乃是染幻差别。非真如法性有差别也。此结归本无差别义也。

上释生灭心竟。

下释生灭因缘。

复次生灭因缘者。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此义云何。以依阿黎耶识。说有无明。不觉而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

此明一心生灭。乃真妄互为因缘。以显阿黎耶识生一切法也。而众生长劫相续生死不断者。独意之一法为过最重。以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也。依心者。经云如来藏若生若灭。今识藏即如来藏。故说依心。然此藏心本无生灭。而生灭相续者乃意。而起惑造业者意之识也。此句标定。下徴释云此义云何。谓如何生灭相续者是意耶。答曰。以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不觉而起。此生灭之源也。依心等者。谓真如一心本无生灭。但以一念妄动。熏彼心体。迷本圆明。故说无明。此无明依真而起。熏彼藏心变为藏识。此真如为因。无明为缘。生起赖耶。当业相也。是则心通真妄。然此无明业相。尚未分能所。了无对待。故虽生不生。但以无明返熏赖耶。则本有智光。变为能见之妄见。令无相真体。变为所现之妄境。由此见相既分。能所对待。故妄见能取境界。心境和合。复起念着。相续不断。故说此相续者乃意。非心也。此以无明为因。境界为缘。故又生起六粗之相。所以生死相续长劫而不断者意之过也。论显意为生灭之主。以七八二识通名为意。故下释有五种。

此意复有五种名。云何为五。一者名为业识。谓无明力不觉心动故(此显最初生相。即名为意)。二者名为转识。依于动心能见相故(此显能转真智而为妄见者亦意也)。三者名为现识。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色像。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此显精明识体。圆现五尘境界。所以任运恒起。持而不失。常在前者。亦意之力。取以为境。此三细也)。四者名为智识。谓分别染净法故(此显八识虽能圆现五尘。但现而无分别。至分别染净取舍者。乃意为主也。此六粗之智相也)。五者名为相续识。以念相应不断故(此正显念念相续不断者。指归于意也。以一念最初无明。虽生三细。心境尚未和合。故不相应。因智识分别。取以为境。而念念攀缘。生生不断者。名相续相。皆是意转。故此三细二粗。皆名意也)。住持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上言念念相续。乃自体相续。今云住持过去等业不失。乃令他生死相续。以此意乃执取善恶染净等法。以赖耶所藏之处以为种子。名我爱执藏。故不失坏。以作未来长劫生死之因。亦意之力也)。复能成熟现在未来苦乐等报。无差违故(此明以前所藏善恶种子为因。能感未来生死苦乐之果而不差者。亦意之力也)。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此明众生日用念念攀缘者盖由种子习气内熏。发起现行。念念不断。现前起业者。亦意之力也。下结妄源)。是故三界虚伪。唯心所作。离心则无六尘境界(此结过归意也。谓如来藏中。本无三界生死虚假之相。故曰唯心。于今现有三界之相者。乃意依心所作耳。若此妄意一念不生。则无六尘之相。尘相既空。则妄见亦泯。一心圆明。如此则六尘境界又何从而有耶。盖显生死乃意依心所作耳)。

此明生灭因缘最初以真如为因。以一念妄动之无明为缘。故转彼真心而为藏识之业相也。既而妄念返熏业识。而转成能见能现。此无明不觉生三细也。见相一立。心境对待。而妄念取为我有。分别净秽。执之不舍。种种分别。念念相续。以取长劫生死者。此以无明为因。境界为缘。生起六粗之相。总之皆以念念相续而为根本。故此三细二粗通名为意。故八识论通名思量。是知意乃生灭之本。故此论云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此特生灭相续者乃意转。至若起惑造业者乃意识。谓是此意所发之识耳。故下意识别说。显此意为根也。向云此论不立七识。今此智相相续为意。即是七识。故云。一种是思量。七识偏名意。今三细二粗通名意者。正瑜伽之作意。以念念生灭者乃作意耳。故以此意为生灭之源。

此义云何(徴问生灭既云是意。如何说依心生灭耶)。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谓心是法界总相之体。本来不生。了无一法。今现一切法者。皆从妄念作意而生。非心生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诸法唯心所现。以无明不了。妄生分别。其实所分别者皆自心耳。以心外无法故)。心不见心。无相可得(以所分别者皆妄相耳。真心无相。岂可得分别耶)。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若了真心无相。则三界顿空。当知现有三界之相者。特依妄心而得住持耳)。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三界妄相。乃业幻所作。本来不实。如镜现像。但唯众生妄心分别而有)。以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故。

从此义云何下。徴明诸法由心生灭。盖归重一念为生法之本也。良以真心本无生灭。只因最初一念无明妄动。遂转广大无相真心。而为三界之妄法。是则诸法皆从心起。由妄念而生也。推一念元无自体。依真而立。则妄本即真。故诸法唯心。而妄分别者皆自心也。所谓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但众生不了心本无相。故妄境不空。故知众生妄法。皆依妄心住持。于真心中了不可得。以一念之迷。则万法齐彰。故云心生则种种法生。若了一念无生。则三界顿空。故云心灭则种种法灭。此论直指一心。但了一念无生。则顿发佛地。所谓若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矣。悲夫。众生从本已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生死不断耳。

上明相续意。

下明意识。

复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着转深。计我我所。种种妄执。随事攀缘。分别六尘。名为意识。亦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此明意识即前相续识。但依凡夫取着外境。执为我我所。攀缘六尘。为我受用。故名意之识。盖以相续为根。故深执着我爱起惑造业者乃意识耳。此六粗之执取计名字二粗相也。以此识外依五根分别取境。故名分离识。又通缘内外根境种种事相。故又名分别事识。此识依见爱等者。盖五住地无明。显前五意。总依无明住地。此意识见爱等四住地烦恼。将以起惑造业也。

上明一心生灭因缘乃顺无明流生起生死染法。

下明依一心生灭因缘即染还净以明顿渐不同。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觉。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证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

此略明还净。以显缘起甚深也。谓此根本无明。业识甚深。最极微细。今欲返妄归真。直须破此无明根本业识。方证一心之源。乃为究竟。良由此识甚深。施功不易。以非凡夫所知境界。亦非二乘智慧所觉。以二乘不知有此识故。即菩萨修行。从初正信发心观察。历过三贤。但以比观。故少分知。乃至登地法身大士。但觉住相。以极十地究竟。亦不能尽知。皆属分知。唯佛能了。故知此识甚深。岂易破哉。此言顿悟之难也。悲夫。今之参禅之士。此识行相尚且不知。即以悟道自负。岂非增上慢者哉。

下释难知所以。

何以故。是心从本已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此明本不染而染。故难可了知)。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此染而不染。难可了知)。是故此义唯佛能知。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此徴明甚深难知之所以也。问。何故以识唯佛能知耶。答曰。以清净心中。本来无染。因无明故。有其染心。此不染而染。难可了知也。虽有染心。而心体清净。常恒不变。此染而不变。故难可了知也。以此甚深微细。故非三贤十圣可及。唯佛能了耳。问曰。既云有染。何以说常恒不变耶。答曰。以众生妄想念念攀缘。而此心体恒常。本自无念。即念处无念。故说不变。此所以难可了知也。问曰。既云是心从本已来自性清净。因何而有无明耶。答曰。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体自不相应。忽然起念。名为无明。即此忽然起处。最极微细。不可思议。所谓不思议熏故。难可了知。以从中起故。唯佛能知。所以非菩萨所知也。

上略明还净因缘。

下详示约位断惑广明还净因缘。

染心者有六种。云何为六。一者执相应染(此六粗执取计名字二相)。依二乘解脱。及信相应地远离故(此当第六意识见思二惑。故二乘及十信能离)。二者不断相应染(此相续相)。依信相应地修学方便(从十信至十向)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从三贤至初地)。三者分别智相应染(此智相)。依具戒地(二地)渐离。乃至无相方便地究竟离故(从二地至七地能离)。四者现色不相应染(三细现相)。依色自在地(八地)能离故。五者能见心不相应染(见相)。依心自在地(九地)能离故。六者根本业不相应染(无明业相)。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随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此详约位以辩离惑渐次浅深。广明还净因缘也。由前略示还净。顿破最初根本无明。非三贤十圣所能。唯佛能了。故此详示依位渐离之次第也。言信相应地者。乃从信入住。入生空观。单破见思。即见爱烦恼。此地虽发心志断无明。其力未充。粗垢先落。止能断见思耳。执相应染。乃六粗执取计名字相。为见爱烦恼。属第六识。正二乘所断。不断相应染。乃相续相。天台以此名界内外尘沙惑。三贤断此。乃登初地。故从初住至初地能离。以舍分别二障故。分别智相应染。乃六粗之细分。即智相。属俱生我执。然地上虽志破无明。以从初至七。有相观多。但能破俱生我执耳。现色不相应染。乃现识。此在八地。已证平等真如。得色自在。故能离之。能见不相应染。乃转识。为见相。九地得心自在。故能离之。根本业不相应染。乃业识。即业相。此依十地满心。至等觉金刚道后。断此即入如来果海。此上离染还净之渐次也。上云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是则六染皆依无明为根。六染乃无明差别之相耳。今染心既灭。则无明亦随灭。今云不达一法界义等者。正指忽然起念之无明。亦从信相应地观察云云。乃至如来地究竟离也。实教断无明约四十二分。初发信心志断无明。义见于此。然生灭因缘。义该染净生灭。此还净因缘也。

言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故。不相应义者。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缘相故。

释上六染相应不相应所缘同异也。前三染言相应者。谓心王心所各别。故云心念法异。缘所缘之境染净不同。若心王缘染净。而心所亦随同之。故云知相缘相同故。名相应也。不相应者。乃即心不觉。未分王所。不与外境相应。故常无别异。故云不相应也。此中约无明熏真心成业识。生起三细。为即心不觉。未分王所。故云不相应耳。

又染心义者。名为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无明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

此明染心依无明而有。其体虽同。而为碍不同也。以染心喧动。为烦恼碍。故障根本智。染相差别。故障真如平等。无明昏迷。故障世间自然业智。此如量智也。此出体。下徴其相。

此义云何。

问意云。无明细。应障理智。染心粗。应障量智。何以不然。下释所以。

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

此释烦恼障理之所以也。能见能现。三不相应染也。妄取境界。三相应染也。谓真如平等本智。无能所相。今染心妄取境界。能所对待。觌体相违。故障理智也。

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不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此释无明碍障量智也。以世间诸法常寂灭相。无有起动。此唯量智能知。今无明昏迷。妄有生灭。不了诸法寂静。妄与法乖。故正障量智。使之不能随顺世间种种知也。

上释生灭因缘。

下释生灭相。

复次生灭相者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粗。与心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细中之细。是佛境界。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所谓依因依缘。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若因灭则缘灭。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此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相也。谓心本无相。因生灭粗细无明惑染以显其相。言相应者。乃分别执计三粗。则有外境与心相应。又王所相应。不相应者。心境未分故。无可相应。此辩粗细之相也。下约人以明。谓执计二染乃粗中之粗。是三贤所觉。分别相续乃粗中之细。及转现二染乃细中之粗。是地上菩萨所觉。若无明业相乃细中之细。唯佛能了。此离染之大段也。言二种生灭依无明而有者。显此染心依因缘而生。亦依因缘而灭也。初因无明不觉生三细。境界为缘长六粗。今因灭则缘亦灭矣。故因灭则三细灭。缘灭则六粗灭。此相依自然之势也。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

此问答以明妄相灭而心体不灭也。盖问者以妄心为体。故疑相灭而心亦灭耳。言若心灭者云何相续。此疑相应心若灭。则不相应染云何相续。若不相应心体不灭。则无明细染亦相续不灭。云何说究竟灭耶。意谓无明依心而有。故疑心不灭。而无明相续亦不灭也。答意但灭妄染心相。不灭心体。若心体俱灭。则堕断灭。谁证佛果耶。

下以喻明相灭性不灭。

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无明亦尔。依心体而动。若心体灭者。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心得相续。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此喻明妄灭而心不灭也。水喻真心。风喻无明。动相喻波浪生灭相。法喻中。水灭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者。显波有粗细。因风有大小。谓大风灭则巨浪灭。不无小风微波。正喻粗染虽灭。而细染尚续。如止巨浪而微波尚存。其义自含两重耳。法合中。若心体灭者。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前云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言心体若灭。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也。义显二种生住灭中。相生住灭虽灭。而流注生住尚在故。十地菩萨依止异熟而入佛果故。以此流注为依止故。宗门名真常流注者此耳。

上生灭因缘相中有二大科。初染净生灭。次染净相资。前染净生灭已竟。

下明染净相资。

大乘起信论直解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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