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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论疏略

大乘起信论疏略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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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论之题目,乃一论之纲宗也。言大乘起信者,为欲发起大乘正信故。言大乘者,即所信之法体。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即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具有体、相、用三大之义故。乘者,运载之义,谓诸佛乘此而证菩提、般涅槃,菩萨乘此而趣果海,众生乘之而轮转生死,以此心是一切圣凡、迷悟、因果之总相故。故下文云:即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今欲谛信此心即是大乘,正解不谬,故云大乘起信。以佛入灭六百年中,小乘心外取法,不信唯心,多起诤论,外道邪见,破坏正法,故论主兴悲,特造此论。故下因缘云:为欲除疑,舍邪执故,以疑与信友。今信此心,则疑自除矣。论者,决择是非,发明正理,拣非经律,故以论名贤首。本疏精详,但科假少隔,故删繁从略。间会记义,不别出文,贵成一贯,故云疏略。

马鸣菩萨造。

此造论人也。马鸣者,以此菩萨初生之时,感群马悲鸣,故以为名。及说法时,诸马闻之,亦皆悲鸣。疏引摩诃摩耶经云:如来灭后六百岁已,诸外道等,邪见竞兴,毁灭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马鸣,善说法要,降伏一切诸外道辈。

真谛三藏译

此译人名也。论有二译:一西印土优禅尼国沙门波罗末陀,此云真谛,梁元帝承圣三年,于衡州建兴寺译成,一卷二十四纸;一于阗国沙门实叉难陀,此云喜学,大周则天时,于东都佛授记寺译成,两卷亦二十四纸。今行前译。

西京太原寺沙门法藏造疏

明南岳沙门德清纂略

将著论文,先归敬述意。

后述正论文。

且初。

归命尽十方。

将造斯论,先须归命三宝,请求加被。所以然者,以造论释经,经乃佛说,佛智甚深,非情可测,故请三宝威力加被摄受,故使论义印契佛心,且示法有所宗,以三宝是所宗依故。今云归命,乃能皈之心也。欲入法性,先忘我相,命以统摄六根,今以命归,则身心俱亡,能归之至也。十方乃所归分际,意谓所著论义,乃法界之宗,故须皈命尽十方之三宝,以心无分限,故境亦无量也。

最胜业遍知,色无碍自在,救世大悲者,

此归佛宝也。佛以三轮应物,今所归三轮,皆最上殊胜者,意显非应化身,乃从法垂报之身也。遍知,意业最胜也。凡夫不知,外道邪知,声闻偏知,菩萨分知,唯佛遍知,以实智证理,理无不彻,权智鉴机,机无不宜,故色无碍。自在,身业最胜也。华严佛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根根圆融,周遍自在,又十身历然,无坏无杂,故救世。大悲者,语业最胜也。佛以音声轮,应机说法,世乃众生世间所救之处,大悲能救之心,万德之中,如来唯用大悲为力,故者,指归其人也。

及彼身体相,法性真如海,无量功德藏。

此归法宝也。及者,谓不但归佛,亦归法也。彼身,指上佛也。佛以法为身,谓真如所流教法,即是法身常住,以此中已有如来全身故。意显此法,即佛之体相,本无二故。法性真如海,正指法体也。谓真如法性,即法身真体,遍与一切染净诸法为体性故。以随缘不变,不变随缘故。喻如海遇风起,诸波浪湿,性无二故。如来藏中,含摄众德,故云功德藏。

如实修行等。

此归僧宝也。僧通凡圣,圣通大小,如实修行,乃地上菩萨也。据后译云无边德藏僧,勤求正觉者,则上句叹德,人能摄德,故名为藏。

下,述造论意。

为欲令众生,除疑舍邪执,起大乘正信,佛种不断故。

此述造论意也。法不虚设,必有所为。今有四意:一、以二乘不信唯心故,显示正义,令除疑惑;二、以外道邪执故,对治邪执,令舍邪见;三、以修行者未起正行故,分别发趣道相,令起正信,以为行本;四、为使信成满,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云佛种不断。为此多意,所以造论。

下正述论文。

论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

首标论者,拣异经律,非佛亲说。法者,即论所依宗本,谓一心法,具二门三大义,故正示所宗。摩诃衍,此云大乘,谓所宗心法,即是大乘。能信此心为大乘根本,有此胜益,是故须说。

说有五分。云何为五?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此标制作之规也。分章析义,故名为分。将述此论,先立五分以为次第。法不孤起,必有因由,故首因缘。由致既兴,必标宗本,故次立义。宗本修然,非释不解,故次解释。既解法义,非行不阶,故次修行。信心解行虽陈,钝根懈进,故次劝修。此一论之大节也。

下列释因缘分。

初说因缘分。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答曰:是因缘有八种。云何为八?

徴释因缘,略有八种。

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此八因缘中,第一总相与一论,为发起之由故。以凡夫外道,迷此一心,以招苦、苦坏、苦行、苦分、假生死之苦。二乘菩萨,尚有变易生死之苦,谓佛证得菩提觉法乐,涅槃寂静乐。今为令众生离苦得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

此与立义分及解释分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作发起因缘也。以彼文中说,依一心法,有二种门,各摄一切法,即是如来所说法门之根本。又生灭门中,本觉名如,始觉名来,始本不二,名曰如来。今以如来依此心成,故名此心为如来根本之义。具释此义,令地前三贤,比观相应,故云正解,即显示正义也。比观离倒,故名不谬,即对治邪执也。

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心故。

此即下。分别发趣道相也。以彼文云:令利根者发决定信,进趣大道,堪任住于不退信故。此当十信终心自分满足,故云成熟进入住正定聚中,使前信心堪任不退。

四者、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

即下修行信心分,初四种信心及四种修行也。以彼文云令信未满者,修行信心使满足故,以信未满故云微少,令进向满故云修习信心也。

五者、为示方便,消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

此中根劣易退,赖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为下、中、上三品,后一策以劝修。今当初下品也,即下修行信心中第四修行。末文云:令业重惑多者,善根难发,众生以礼忏等方便,消恶业障。障轻故,内离顽嚚痴慢,外出邪魔骨网。

六者、为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

当中品也,即下第五修习止观门,文中双明止观,遣凡小二执,故云对治也。

七者、为示专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当上品也,即下修行信心末劝生净土门等,文云举胜方便,令彼观解分得相应众生,恐后报迁,遇缘成退,故令往生净土,成不退也。

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故;

即下,劝修利益分也。文云举彼损益,劝令修舍,即总策成前诸行也。

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问曰:修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答曰:修多罗中虽有此法,以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所谓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

此下难明须论不须论也。此言当正法时,佛现住世,以有如来亲为说法,故不须论也。色心圆音,即佛三业殊胜一音。圆音有二义:华严经云:如来于一语言中,演说无边契经海。如来同一切音,故云圆音。又云:一切众生语言法,一言演说尽无余。以一切音即一音,一音即一切音,一一语言遍穷生界,而其音韵恒不杂乱。若音不遍,则是音非圆;若音遍而无韵曲,则是圆非音。今不坏曲而等遍,不动遍而差韵,此是如来圆音,非是心识思量境界。

若如来灭后,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

闻广经文,得解佛意,不须他论,故云自力,此具文持、义持。

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

亦以自力寻略经文,而能深解佛意,故亦不须论此有义持、无文持。

或有众生,无自心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

此但依经文,不能解意,因他广论而得解了,故云无自心力。此有文持,无义持。

自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

此明当机也,不须广论。有二义:一、根利不假,二、心烦不耐。

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

此明论义深广也。以一心法为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彻法界源,故云深;摄法无边,故云广。深者,如理智;广者,如量智。

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

此标立义分也。法者,出大乘体,即宗本法也。大位在因通于染净,在果唯取于净。义者,辨大乘名义。何故此心是大乘耶?谓此心具三大义,故名为大;有二运转,故名为乘。是故先显法体,后释义理。

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

此标宗显义也。出其法体。言众生心者,谓如来藏心,具和合、不和合二门。以在众生位,就随染故,得具二门;若在佛地,则无和合义。以始觉同本,唯一真如。以此心体相无碍,染净同依,随流返流,唯转此心。故随染不觉,则摄世间法;约不变之本觉,于返流之始觉,则摄出世间法。此犹约生灭门辨。若约真如门,则融镕含摄,染净不殊。依此一心宗本法上,显示大乘三大之义,故名此心以为法也。

何以故?

此徴明法义也。徴有二意:一、心通染净,大乘唯净,如何此心能显彼义?二、心法是一,大乘义广,如何一心能示彼义?下释义中,以心含染净,故能显大乘;心具三大,故能显乘义。

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

此标举二门,为起下文张本也。举真如门,起下即是一法界等文。真如相,起下复次真如者,依言说分别等文。此相者,是义相即性也。举生灭门,起下依如来藏有生灭心等文。生灭者,随熏变动也。因缘者,生灭缘由,起下复次生灭因缘等文。相者,生灭之状,起下复次生灭相者等文。真如门中云即示者,以与彼所显诠旨不别,故云即示。以是不起,故唯示体。生灭门中云能示者,以染净既异,诠旨又分,能所不同,故不云即而云能。此中体谓生灭门中本觉之义,是生灭之自体,以是生灭之因故。故下释生灭文,具显所示三大之义。以真如是不起门,故唯直示体。生灭是起动门,起含不起,故具示三大之义。

上示法。

下,示义。

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

此标列义门,以起下复次真如自体相者等文也。言体大者,真性深广,凡圣染净皆以为依,故受大名,以真如是一切法平等体故。不增减者,谓随流加染不增,缺净不减;返流除染不减,加净不增;染净之所不亏,始终之所不易故。相大者,即二种如来藏中不空之义,以不异体之相,故云性德。用大者,谓随染业行。然此用大,是报化二身粗细之用,令诸众生始成世善,终成出世善也。

上释大。

下,释乘。

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此释乘也。诸佛者,标果望因以解乘也。菩萨者,举因望果以成运也。始觉之智是能乘,本觉之理为所乘。故摄论云:乘大性故,名为大乘。

已说立义分,次说解释分。

此结前生后也。

解释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显示正义,二者、对治邪执,三者、分别法趣道相。

此标列释名也。显示者,正释所立大乘法义。对治者,既明正体,须遣异计。发趣者,趣正理之阶降也。列此三名,即下正宗一分,有此三假,依义解释。

且初显正义。

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云何为二?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

此标宗本,释上立义分中,众生心摄一切等也。谓如来藏,含于二义:一、约体绝相义,即真如门。谓非染净生灭,不动不转,平等一味,性无差别,众生即涅槃,不待灭也。二、随缘起灭义,即生灭门。谓随熏转动,成于染净,染净虽成,性恒不动,正由不动,能成染净,是故不动,亦在动门。即下文识中本觉,及上文生灭门中自体是也。故楞伽云:如来藏名阿赖识,而与无明七识共俱,如大海波,常无断绝等,并约生灭门说也。然此二门,举体通融,体相莫二,此无二处,诸法中实,不同虚空,性自神解,故云一心。

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

此结释二门也。上立义分中直云摄,今释中云各总摄者,以一心含通别二门故。今分通别,又各摄故。以真如门是染净通相,通相之外无别染净,故得总摄一切诸法。生灭门者,别显染净,染净之法无所不该,故亦总摄一切诸法。通别虽殊,齐无所遗,故云各摄。又以此即是真如随缘和合,变作诸法,诸法即无异体,还摄真如门也。以此二门齐摄不二,故得说为一心也。问:二门既齐摄者,何故真如门中唯示体,生灭门中具显三大耶?答:真如是泯相显实门,不坏相而即泯,故得摄于生灭。以泯相故,而相不存,但摄体也。生灭是揽理成事门,不坏理而成事,故得摄于真如。以成事而理不失,故具三大义也。以生灭起必赖于真,故揽理理不失;真如未必藉生灭,故泯相相不存。相不存故,唯示体;理不失故,示于三大。是故摄义是齐,示义别也。

此义云何?以是二门不相离故。

此结二门义也。责义云:若二门各别,不可相从;若本唯一心,未容影摄。答云:以体不相离故,如金庄严具。思之可见。

下别辨二门。

初、真如门,分二义。

初显体离言,以明观智境。

二、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

且初显离言。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

此标释真如门也。显体离言,释上立义分中真如义也。即无二真心为一法界,此非算数之一。谓如理虚融,平等不二,故称为一。依生圣法,故云法界。中边论云:法界者,圣法因义。总相法门者,二门之中,不取别相,但取总相。然亦该收别尽,故云大也。此一法界,生灭真如,皆举全体,故云体也。轨生物解,故曰法。圣智通游,故云门。不生不灭者,释上法体,随妄不生,约治不灭。又修起不生,处染不灭。

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此释上不生灭之所以也。妄执者云:现见诸法差别迁流,何言性无生灭?释云:差别相者,是汝遍计妄情所作,本来无实,如依病眼妄见空华。疑者又云:以何得知从妄念生?释云:以诸圣人离妄念故,既无此境,即验此境定从妄生。

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此核真如得名也。由一切法离念,则无境界之相,故皆即真如也。非音声之所说,故离言说相。非文句之所诠,故离名字相。此二句,言语路绝,非闻慧境也。心行处灭,故离心缘相,非思慧境也。以离妄名真,离异名如。毕竟下三句,以离世间,非修慧境也。平等者,虽遍通染净,而性恒无二也。所以得无二者,以在缘时,始终不改。所以在缘不改者,以不同有为可破坏故。此则在染不破,治道不坏。一心者,结归法体。真如者,依义立名。

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忘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无有相。

此释上离缘以双遣名相也。离言说相者,以言教非实,不可如言取也。但随下。释成无实所以也。疑云:既云离名字相,何故复立此真如名?此自语相违也。故今释遣假名非实,不相违也。不但离名,而亦离相,以名依相立,但是遍计所执。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随,而生请妄想。故今名相双遣。

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

此释疑也。疑云:既绝名相,但假客名者,何故不立余名,而唯云真如耶?释云:真如者,是言说之极,谓此名之后,更无有名。故摄论中十种名内,真如是第十究竟名,故云极也。因言遣言,立名之意也。立此极名,为遣于名故。

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此重拂妄计也。恐难者见前双遣真如名相,将谓真如亦是可遣,则生断见。故此释云:但遣虚妄名相,不遣真如实法,以是妙智观境故。何以不遣?以法悉真,无法可遣。疑者既闻真理不遣,则谓有法可立,当情执取。故释云:亦无可立,以离妄情故。何以不立?以如故不可立也。

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

此结离言绝虑也。

问曰: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

随顺问方便观,得入问正观。

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此正明观智境也。说念皆无能所者,明念即无念,非灭于念。非灭念故,故名虽念,离于断见也。即无念故,皆无能所,离于常见也。于一念间,离此二见。无此二故,故能称顺中道,随顺法性。无念亦离,方入真如。

上明离言,以明观智境竟。

下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

复次,真如者,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

以前标云是心真如相,此上释真如二字,下释相字,相即义也。于真体中开说二义,故不标相字。显此二义者,若离于言即唯一味,今既依言故说有二,即显不可随言执取也,但为生物信解故。

云何为二?一者、如实空,以能究竟显实故;二者、如实不空,以有自体具足无漏性功德故。

此徴释二义也。如实空者,此以如实之中,空无妄染,非谓如实自空,此则如实之空也。以妄空故,遂能显示真理,故云显实。不空有二义,一异妄无体故,二异恒沙有流烦恼故,故云具足等也。佛性论偈云:由客尘空故,与法界相离,无上法不空,与法界相随。

所言如实空者,从𦠗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谓离一切法差别之相,以无虚妄心念故。

此略释空义也。以妄境从妄念生,故释显空无也。良以倒心妄境,情有理无,真如之德,理有情无,故不相应也。

当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

此广释空义也。非有相者,明真离妄有也。惑者云:既其非有,即应是无。故释云:非无也。惑者闻上非有非无,则谓双非是真如法。释云:因汝执有,我说非有,非谓法体是非有。因汝执无,我说非无,非谓法体是非无。故又非却双非也。惑者云:我上立有立无,汝立双非。双非若存,即有无随丧。今双非既非,我有无还立。释云:因汝执双非,故我说非非。非许双是,如何复执俱相?以惑者执四句为真如法,特以非字破之。所谓四句既离,百非俱遣也。一异等四句,准前可知。然执取虽多,总摄不过此二四句。故广百论云:复次,为显世间所执诸法,皆非真实,及显外道所执不同。故偈云:有非有俱非,一非一双泯,随次而配属,智者达非真。

乃至总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故说为空;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

此结空义也。妄计尘沙,难可遍历,故今总摄,辨不相应,此顺结也。离妄者,反结也。以对染无,说真为空,非无如体以为空也。亦可此文是释疑,疑者闻上真空,则拨无真体及恒沙功德,故为此释,是则闻空不异不空也。

上释空义竟。

下释不空义。

所言不空者,已显法体空无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变,净法满足,则名不空。

此显不空义也。常恒不变者,竖显真体。三际无穷,释前以有自体也。净法满足者,横显净德。十方无尽,显前具足无漏等也。自体既常不变,复具无漏功德。法体若然,岂是空耶?故结不空。

亦无有相可取,以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

此释疑也。惑者闻净法不空,则谓同于情执之有,故此释也。是则不空,不异于空。以离下。释离相所以也。若妄念可缘,则是有相,既唯真智之境,明知无妄执之相也,故云唯证相应。

上释心真如门竟。

下释心生灭门,有二大科。

初释生灭心法。

二、辨所示之义

初中又二:初、染净生灭。

二、染净相赀

且初。

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

此下,释生灭心。初标体也。谓不生灭心因无明风动作生灭,故说生灭心依不生灭心。然此二心竟无二体,但约二义以说相依。如不动之水,为风所吹而作动水,动静虽殊而水体是一。谓自性清净心名如来藏,因无明风动作生灭,故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也。

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

此辨生灭相也。是上如来藏自性清净心,动作生灭,不相离故,故云和合。非谓别有生灭,来与真如合。谓生灭之心,心之生灭,无二相故。心之不生灭,因无明成。生灭心从本觉起,而无二体,不相舍离。故下文云: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谓真心举体,成生灭之相。生灭之相,莫非神解,不离真心。如是不离,名为和合。非一非异者,真如全体动故,心与生灭非异。而恒不变真性故,与生灭不一。依楞伽经,以七识染法为生灭,以如来藏净法为不生灭。此二和合,为阿黎耶识。以和合故,非一非异。以若一,则无和合。若异,亦无和合。以非一非异故,得和合也。如经云:譬如泥团微尘,非异非不异。金庄严具,亦复如是。若泥团微尘异者,非彼所成,而实彼成,是故非异。若不异者,泥团微尘,应无差别。如是转识藏识真相若异者,藏识非因。若不异者,转识灭,藏识亦应灭。而自真相实不灭,是故非自真相灭,但业相灭。解云:此中真相,是如来藏。转识是七识,藏识是黎耶。今此论主,总括彼经上下文义,作此安立,故云非一非异。

名为阿黎耶识。

此出生灭名也。此生灭不生灭,即之义不一,辨之心不异。目此二义不二之心,名阿黎耶识。或云阿黎耶者,但梵音楚忧耳。梁真谛三藏就名翻为无没识,今奘法师就义翻为藏识。藏是摄藏义,无没是不失义,义一名异也。所摄名藏,谓诸众生取为我故。良以真心不守自性,随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诸愚者以似为实,执为内我,我见所摄,故名为藏。由是义故,二种我见永不起位,失赖耶名也。又能藏自体于诸法中,又能藏诸法于自体内。论云:能藏所藏,我爱执藏。此之谓也。依此义立名。

此识有二种义。

此辨义也。二义者,谓此识体原是真妄和合而成,故今在迷具含二义。谓真如有二义:一、不变义,二、随缘义。无明亦二义:一、无体即空义,二、有用成事义。此则真妄二义中各含二义,由初义成上真如门,由后义成此生灭门也。就此识在生灭门中亦含二义,谓觉义、不觉二义。于觉义中有本觉、始觉,不觉中有根本不觉、枝末不觉。以上真妄各二义具在本识中,故云此识有二种义。旧疏以为难,故有多解。大约就随流、返流之别,故有多义耳。问:此中一识有二义,与上一心有二门何别耶?答:上一心中含于二义,谓不守自性随缘义及不变自性绝相义。今此但就随缘门中染净事理无二之相明此识也。是则前一心义宽,该收于二门;此一识义狭,局在于一门。问:此中本觉与上真如何别?答:真如约体绝相说,本觉约性功德说。谓大智慧光明义等,名本觉相。本者是性义,觉者是智慧义。以此皆为翻妄染显,故在生灭门中摄。以真如门中无翻染等义,故与此不同也。是故体相二大俱名本觉,并在生灭门中,故得具三大也。

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

此显识胜能也。上二门中云皆各总摄,此中不云各者,以此二义狭于二门故。但明一识由含二义,故摄一切,不言二义各摄一切。又上文中但云摄而不云生者,以真如门无能生义故。此识之中,以不觉熏本觉故,生诸染法,流转生死;以本觉熏不觉故,生诸净法,返流出缠,成于始觉。依此二义,遍生一切染净法,故云能生也。

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

此下依名辨释也。觉有本始,先释本觉。离于妄念,显无不觉。非唯无不觉之暗,乃有大智慧光明义等故也。虚空有二义,以况于本觉:一、周遍义,谓横遍三际,竖通凡圣;二、无差别义,谓在缠出障,性恒无二故。如来法身者,欲明觉义,出缠相显故。既是法身之觉,理非新成,故云本也。

何以故?本觉义者对始觉义说,以始觉者即同本觉。

以核本觉得名,责有二意也。谓前开章中,直云觉义,今何云本觉二谓今既云本觉,何故前但云觉?故此答云:以对始故,说之为本。答初意也。以本觉随染,要待始觉,方名本觉。觉至心源,本无二相,是故上文但云其觉。答后意也。又始觉是本觉所成,还契心源,融成一体,方名始觉。

上明本觉。

下明始觉。

始觉义者,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不觉故说有始觉。

此明起始觉之所由也。依本觉者,谓即此心体,随无明缘,作妄念故。依不觉者,本觉内熏力故,渐有微觉厌求,乃至究竟还同本觉。故下文云本觉随染生智净相者,即此始觉也。

又以觉心源故,名究竟觉;不觉心源故,非究竟觉。

染心之源,谓性净也。粗相之源,谓生相也。觉此者,始觉道圆,同于本觉,此在佛地。不了其源,始未同本,此在金刚已还。

此义云何?

此徴明究竟不究竟义也。此下将四相粗细,寄显返流四位,以明始觉分际。前三相释不究竟觉,后一相释究竟觉。然此四相,约真心随熏粗细差别,寄说为四,非约一刹那心明四相也。从细至粗,约三细六粗,以明四相分齐。生相唯一,即业相。住相有四,即转相、现相、智相、相续相。异相有二,即执取相、计名字相。灭相唯一者,即起业相。下约返流寄位,从粗至细,先觉灭相。

如凡夫人觉知前念起恶故,能止后念令其不起,虽复名觉,即是不觉故。

此下。寄位辨始觉也。未入十信已前,广造身口意业而不觉知;今入信已,能知恶业定招苦报,故言觉知。此明觉于灭相义也。以但能止恶,故云虽觉;未觉烦恼,故云不觉。

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以舍粗分别执著相故,名相似觉。

此三贤菩萨觉异相也。十解:初心名发心住,举初等后。以此菩萨虽留惑故,不证人空,然于人空实得自在,故与二乘同一位论。此中二乘不约人,但约人空,观智与菩萨同,故双举之。起贪瞋等,名粗分别;着违顺境,名执著相。异相梦破,故能舍之;未破住相,故云相似觉。

如法身菩萨等,觉于念住,念无住相,以离分别粗念相故,名随分觉。

此地上菩萨觉住相也。初地至九地,同证法身遍满,皆名法身菩萨。觉念住者,以此菩萨于无明念中,次第觉于四种住相,谓初地觉相续相,从二地至七地觉智相,八地觉现相,九地觉转相,此四俱名为住,故云觉于念住。然异前执着,今但约心,故云分别。异彼根本生相,故云粗念相。以觉道未圆,故云随分。

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

此觉生相也。十地学穷,故云尽。万行已圆,故云满足。此明行满,即方便道也。一念相应,即无间道。无间道以此为初,故云一念。此则无念之念也。觉心初起者,以根本无明,动彼静心,令起微念,故云初起。知动念本寂,动念都尽,唯一真心,故云心无初相。业识动念,念中最细,名微细念,谓生相也。此相净尽无余,故云远离。今远离虚妄,真性显现,故云见心性也。今生相即尽,无明风止,性海湛然,故云常住。一心平等,始本不异,名究竟觉。

上约位以明四相。

下引经以释心源。

是故修多罗说: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

引证。谓在因地时,虽未离念,能观无念道理。说此能观,为向佛智。佛智无念,此举因望果说也。

又心起者,无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谓无念。

牒上觉心初起之言,非谓觉时知有初相故也。问:既无初相,何故说言知初相耶?故为此答也。觉心之时,知初动念即本来静,故云即无念也。

是故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

以前无念名觉,即显有念不得名觉也。以从下,显不觉所以。即金刚已还,一切众生未离无始无明之念,故不得名觉。无始无明,结成不觉义也。无有染法,始于无明,故云无始。

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以无念等故。

若至心源,得于无念,则遍知一切众生,一心动转,四相差别。以无念等者,释成上义。以四相念中,各即无念,故云以无念等也。是故得无念者,遍知四相诸念也。

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此明始不异本也。此虽始得无念之觉,然其所觉四相本来无起,待何不觉而有始觉之异?以四下。释成上义也。以彼四相本一净心无有前后,离净心外无别自体,无自体故本来平等同一本觉。然未至此位,随其智力前后而觉,未称法故不得同本。今既四相俱时平等觉知,皆无自体同一本觉,是故则无始觉之异。

上明始觉义竟。

下明本觉义,有二。

初明随缘本觉。

二、明性净本觉

且初。

复次,本觉随染分别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

此明本觉中随染义也。此二既在随染门中,故云生也,生已不离不动觉体故。

云何为二?一者、智净相,二者、不思议业相。

此标举二相也。一明本觉随染还净之相,二明还净本觉业用之相。此之二相,谓离染缘,则不得成,故云随染。

初明智净相。

智净相者,谓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

此明智净相也。真如内熏之力,及所流教法外缘熏力,此在地前,依此熏力,修习资粮,加行善根也。如实者,登地已上,行契真如。满足者,十地行终,此在金刚因位极也。此明因也。由满足方便,能破和合识内生灭之相,显不生灭之性,此根本无明尽故,心无所合,即显本觉义。此明果也。即于此时,能灭染心之中业相等相续之相,不灭相续心体,故令随染本觉之心,遂即还源,成淳净圆智,成于报身始觉义也。然此始觉,无别始起,即是本觉随染作也。今染缘既息,始还同本,故云淳净。淳净智即智德,余皆断德也。

此义云何?

此疑问意云:如所说,动彼净心,成于起灭;今既尽生灭,应灭净心。

以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离觉性,非可坏非不可坏。

此答意也。谓业等染心,名诸识相。此等皆是不觉之相,非约心体。转难云:既言识相皆是无明,故说灭者,皆应别有体性,离于真如,此真妄别体难也。答云:如此诸识不觉之相,不离本觉之性,非一非异。以非异故,非可坏;以非一故,非不可坏;以非可坏故,无明即明。涅槃云:明与无明,其性无二。无二之性,即是实性。以非不可坏故,无明可灭,觉性不坏。以惑体即真,全觉之不觉故。

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而水非动性;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故。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心与无明俱无形相,不相舍离,而心非动性;若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不坏故。

此以喻释可坏不可坏义也。以湿全动故,无于水相;以动全湿故,无于风相。心法亦尔,真心随熏,全作识浪,故无心相;然彼识浪,本即是真,故无无明相。

上释智净相。

下释不思议业相。

不思议业相者,以依智净相,能作一切胜妙境界。

此依体总标也。谓与众生作六根境界。故宝性论云:诸佛如来身,如虚空无相,为诸胜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现微妙色,出于妙音声,令嗅佛戒香,与佛妙法味,使觉三昧触,令知深妙法,故名妙境界。

所谓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断绝,随众生根自然相应种种而现,得利益故。

此约用别辨也。无量者,横显。常者,竖显。自然者,无功应机。得益者,利润不虚。报化二身,真如大用,无始无终,相续不绝故。以始本不二故,无始无终,常化众生,是真如之用,故云不思议业也。随众生根者,以本觉与众生心本来无二,但不觉随流,用即不现,妄心厌求,用则于彼心中称根显现,而不作意我现差别,故云随根自然相应,虽不作意,现无不益。

上明随染本觉已竟。

下明性净本觉。

复次,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犹如净镜。

此标性净觉体也。以再标前本觉,故云复次觉相有四种义,一一皆遍法界,故云大。若单举空喻,则不显四义;若单举镜喻,则不显周遍;遂举二喻,互相显发。然此双标而单释者,以空随镜显也。

云何为四?

四中,初二体,后二相,故云觉体相也。

一者、如实空镜,远离一切心镜界相,无法可现,非觉照义故。

初、显空义也。以真如体中,妄法本无,故云如实空。远离二句,正显空义。无法一句,重辨所空。倒心妄境,元与觉体本不相应。非谓有而不现,但以妄法理无,故无可现。如镜非不能现,但以兔角无,故无可现也。非觉照义者,如镜于兔角,无照烛之功。此约遍计。理无下,约依他说,故能现世间境界。

二者、因熏习镜。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动,具足无漏,熏众生故。

二、显不空义也。因有二义:一、能作现法之因,二、能作内熏之因。亦可初是因义,后是熏习义,故云因熏习也。如实不空者,总出因熏习法体,谓有自体及性功德。故下,别释二因。初因云世境悉现者,明一切法离此心外无别体性,犹如镜中能现影也。不出者,明心待熏故变现诸法,非不待熏而自出也。不入者,离心无别能熏故。不从外入不失者,虽复不从内出外入,缘起之法显现。不无不坏者,谓诸法缘集,起无所从,不异真如,故不可坏。如镜中影,非刃能伤,以同镜故。常住一心者,会相同体。一切法即真实性者,释成同体所由。以于心中显现无出入等故,即无体性;无体性故,本来平等,不异真如,故云常住一心。后因云染法不染者,以性净故。虽现染法,非染所污,良由现染,反显净也。以虽现染,不为所染,故云不动。具足无漏者,此本觉中恒沙性德无所少也。又与众生作内熏之因,令厌生死苦,乐求涅槃。故胜鬘经云:由有如来藏,内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也。

三者、法出离镜,谓不空法出烦𢙼碍、智碍,离和合相,淳净明故。

三、明离障出缠义也。谓真如之法,出于二障,离于和合,故云出离。前在缠性净不空如来藏,今明不空出缠离垢法身。如宝性论云:有二净:一、自性净,以同相故;二、离垢净,以胜相故。不空法者,出法体也。染心名烦恼碍,无明名智碍。智碍既出业识等,以心无所合,故云离也。离和合杂相故淳,无惑染故净,出无明故明。

四者、缘熏习镜,谓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现故。

四、明外缘义。即彼本觉出障之时,随照物机,示现万化,与彼众生作外缘熏力,故云依法乃至示现故。问:前随染中,智净与此法出离何别?前业用与此缘熏何别?答:前约随染故,还净说为智,即明彼智用,俱就始觉说。此约自性故,离障显法体,即明此法用,俱就法体说。是故前云智,此云法;前云业,此云缘也。然法智体一,始本不二,但今就义开,故不同耳。

上释生灭门中觉义已竟。

此下,释不觉义。

此中有根本不觉,枝末不觉。

且初。

所言不觉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

此释根本不觉中,初依觉成迷也。不了如理一味,故如迷正方。

不觉心起,而有其念。

业等相念,即邪方也。

念无自相,不离本觉。

邪无别体,不离正方。

犹如迷人,依方故迷,若离于方,则无有迷;众生亦尔,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

喻合可知。

以有不觉妄。

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

此明依迷显觉也。良以依真之妄,方能显真。随妄之真,还待妄显。既待他有,则自相不成。自相既无,他亦不立。以显染净无有,自相皆不可得也。

上明根本不觉竟。

下明枝末不觉,有二。

初、无明不觉生三细

二、境界为缘生六粗

且初。

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

此标无明为因,生三细也。相不离体故,末不离本故,依无明起妄心,依妄心起无明故。

云何为三?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即不动,动即有苦,果不离因故。

此标释无明业相也。以拣本觉随染不思议业相,故曰无明业相。显觉不觉,皆有业相,而真妄不同。此中业有二义:一、动作是业,即此心动是也。不动者,反举释成。既得始觉时,即无动念,是知今动,只是不觉。二、为因是业义,此既招苦,即为因也。始得寂静无念之时,即是涅槃妙乐,故知今动,则有生死苦患。动因苦果,既无别时,故云不离也。此虽动念,而极微细,缘起一相,能所不分,即当黎耶自体分也。无相论云:此识何相何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别,一体无异。当知此约赖耶业相义说也。下约本识见相,二分为一。

二者、能见相,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

此标释转相也。以依下,谓依前业识转成能见。不动下,谓若依性净门则无能见也,反显能见必依动义。如是转相虽有能缘,以境界微细故犹未辨之。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此标释现相也。依前转相,能现境界。离见下,反释。三细属赖耶,六粗属意识。不显末那者,楞伽不说末那。经云:真识、现识、分别事识。现识即三细中现相,分别事识即是下六粗。又六粗智相、相续相,乃粗中之细,七识已含。此中以义不便,故不别说也。古疏辨此有多义,此不繁录。

上无明为因,生三细。

下境界为缘,生六粗。

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云何为六?

此标徴也。

一者、智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

此释六中起计也。于前现识所现相上,不了自心所现,创起惠数,分别染净,执起定性。

二者、相续相,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

此释生受也。谓依前分别,爱境起乐受觉,不爱境起苦受觉,数数起念,相续现前,此明自相续也。又能起惑润业,引持生死,即令他相续也。故下文云住持苦乐等。

三者、执取相,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着故。

此释取着也。心起著者,是此执取相也。谓于前苦乐等境,不了虚无,深起取着。故下文云: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执取着,转深计我我所也。

四者、计名字相,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

此释计名也。依前颠倒所执相上,更立假名,是分别故。楞伽经云:相名常相随,而生诸妄想。故云依于妄执等。

上起惑。

下,造业受报。

五者、起业相,依于名字,寻名取着,造种种业故。

此释造业也。谓执相计名,依此粗惑,发动身口,造一切业,即苦因也。

六者、业系苦相,以依业受果,不自在故。

此释受报也。业因已成,招果必然,循环诸道,生死长缚。

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此结归也。三细六粗,总摄一切染法,皆因根本无明不了真如而起。问:染法多种,差别不同,如何根本唯一无明?答:染法虽多,皆是无明之差别相,故不异不觉也。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云何为二?一者、同相,二者、异相。

此双辨同异也。要明真妄不即不离之旨,故此辨之。

言同相者,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故。

此辨同相也。染净二法,同以真如为性,真如以此二法为相。瓦器喻染净二法,器以尘为性,尘以器为相。无漏者,本始二觉;无明者,本末二不觉。此二皆有业用显现,而非实有,故云幻以动。真如门作生灭门中,染净二法,更无别体,故云性也。真如亦以此二法为相,净相可知。其染相者,下文云: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即有染相。

是故修多罗中依于此义,故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亦无色相可见。而有见色相者,唯是随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无可见故。

此释同相义也。此有二义:一、依此同相门,如上本、末;二、不觉本来即真如故,说一切众生自性涅槃,不更灭度。故净名经云:一切众生即涅槃相,不复更灭。二、依此同相门,如上始、本;二、觉即真如故,诸佛菩提非修等也。又前义约不觉即如故,众生旧来入涅槃;次约觉智即真故,诸佛菩提无新得也。疑云:若众生已入涅槃,更无新灭者,即己同诸佛,何故不能显报、化等色身?释云:法性自体本无色相可见,如何更现色等耶?又疑云:若以法性非是色相可见法故不现色者,诸佛何故现报、化等种种色耶?释云:彼见诸佛种种色等者,并是随众生染幻心中变异显现,属后异相门;非是同相门中本觉不空,以恒沙德中亦无此色故也。问:何以得知彼法体中无色相耶?答云:以本觉智非是可见之法故也。

言异相者,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如是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此释异相义也。以彼无明迷平等理,是故其性自是差别,故下文云如是无明自性差别故也。诸无漏法顺平等性,直论其性则无差别,但随染法差别相故,说无漏法有差别耳。如下文中对业识等差别染法,故说本觉恒沙性德,又由对治彼染法差别,故成始觉万德差别也。如是染净皆是真如随缘显现,似有而无体,故通名幻也。上所说同异之义,即是真如生灭二门不相离义,约生灭门即同而异,约真如门即异而同,苟得一心二门之旨,即无惑于此。

已前释生灭心竟。

下释生灭因缘,有二。

初明生灭因缘。

二、重显所依缘体。

且初。

复次,生灭因缘者,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

此下释生灭之因缘也。黎耶心体,不守自性,是生灭因;根本无明,熏动心体,是生灭缘。此能生三细之因缘也。又无明住地,诸染根本,是生灭因;外妄境界,动起识浪,是生灭缘。此能生六粗之因缘也。然此两重,但有三法,谓真如唯因,境界局缘;无明则望真为缘,望境为因。诸识生灭,相集而生,故名众生。而无别体,唯依心体,故言依心,即是黎耶自相心也。能依众生,即是心意。意识依心体起,故云转。转者,起也。

此义云何?

此徴心作众生义云何?

以依阿黎耶,识说有无明,

此释所依心也。黎耶者,是上所说心,即是生灭之因。无明者,于黎耶二义中,此是不觉义,即生灭之缘。欲明依此因缘,意意识转故,故言以依等也。上总中略指其因,故但言依心。此别释中具显因缘,故说依心及无明也。问:上说依觉有不觉,由此不觉力故,动彼心体,令起灭和合,方有黎耶业相等识。何故此中说依黎耶有无明乎?答:此有三释:一、由此黎耶有二种义故,谓由无明动彼真心,成此黎耶。又即此黎耶,还却与彼无明为依,以不相离故。二云、依黎耶有二义,谓觉、不觉。前别就本说,故云依觉有不觉。今就都位论,故云依黎耶有无明也。此即二义中,不觉之义,正在黎耶中,故说依也。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随缘之义。此随缘义,难名目故。或就未起,说依真如有无明;或约成就起已,说依黎耶有无明。

不觉而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

此释意转也。所依心体,由无明熏,举体而动,即是业识也。前依黎耶有无明,即依似起迷。今熏净心成黎耶,即依迷起似。此二义,一时说有前后耳。即彼心体转成能见,是转识也。即彼心体复成能现,是现识也。能取现识所现境界,是为智识。前以取境起诸粗念,是相续识。依此五义,次第转成依止。依止此义,而生意识等,故说为意。摄论云:意以能生依止为义。

此意复有五种名。云何为五?一者、名为业识,谓无明力不觉心动故;

此下,释五意中业相也。根本无明,即所依缘也。明心不自起,起必由缘,正明起相,释成业义,起动是业义故。

二者、名为转识,依于动心能见相故。

此释转识见相也。依前业识之动转,成能见之相。转识有二:若就无明所动转成能见者,在本识中;若其境界所动转成能见者,在事识中。此中转相,约初义也。

三者、名为现识,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色像;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

此释现识当现相也。依前转识之见,起此能现之功,故云现境界。以其心体与无明合,熏习力故,现于种种无边境界故也。非如六七识有时断灭,故云常在前。又为诸法本故,明此识在诸法之先。以是诸法所依故,拣异末那识。

四者、名为智识,谓分别染净法故。

此释六粗中智相也。此即事识内细分,谓不了前心所现境,故起染净微细分别,故云智识。

五者、名为相续识。以念相应不断故,住持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复能成熟现在、未来苦乐等报无差违故,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

此释六粗中相续相也。此亦事识中细分,以法执相应,得长相续。此约自体不断,释相续义。从住持下,总辨前五意功能。初住持业果,是前三细功能,属黎耶;后念已未之境,是后二功能,属事识细分。

是故三界虚伪,唯心所作,离心则无六尘境界。

此结归一心也。以一心随无明动作五种识故,故说三界唯心转也。此心随熏现似曰虚,隐其虚体诈现实状曰伪。虚伪之状虽有种种,然穷其因缘唯心所作,离彼现识则无境界,反验六尘唯是一心。

下,释疑广辨。

此义云何?

此疑现有尘境,云何唯心?

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

此释疑也。以一切法皆是此心,随熏而起,更无异体,故说唯心。疑云:何以此心作诸法耶?释云:由妄念熏故,生起诸法。疑云:是法既无,云何分别?释云: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又云:若如是者,即应见心。故释云:心不见心,反明分别悉皆是妄。又云:如何心不见心?释云:无相可得。斯则能所俱寂,唯一心在。经云:诸幻灭尽,觉心不动。

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

此结相属心也。无明,根本也。妄心,业识也。以一切境界由此而成,即现识等也。若无明未尽,已还此识住持,境界不息。

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故。

此喻显属心也。法属心者,以无体故。谓此境离心之外无体,又即心故无体。如像离镜之外无形,镜内复无其体。疑云:既无其体,何以宛然显现?释云:此并真心之上虚妄显现,何处有体而可得耶?又问:何以得知心上显现?答云:以心生、法生等故知也。此中以无明力不觉心动,乃至能现一切境界等,故言心生种种法生。此则心随熏动,故云生也。若无明灭,境界随灭,诸识分别皆灭无余,故言心灭则种种法灭。此则心源还净,故云灭也。问:上说生灭过属无明,此辨因缘如何结属心也?答:前以无明动彼静心,令心生灭,故此生灭功在无明。今此因缘和合道理成,辨诸法无性义显,不住义彰,故结和合属于心也。

上释意转。

下,释意识转。

复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着转深。

此下。释意识转也。此生起识,粗细虽殊,同是一识,更无别体,故即指前第五识也。但前就细分法执分别相应依止义门,则说为意;此中约其能起见爱粗惑相应从前起门,说名为意。识谓意之识,故名意识。今约凡夫,显其粗也。取著者,以无对治,追着妄境,故云深也。

计我我所,种种妄执,

此出其惑体,正释取着之相也。非但心外计境为尘,亦复于身计我,于尘计所。妄执者,显计我之相也。或执即蕴,或执离蕴,如是众多,故云种种。

随事攀缘,分别六尘。

此明执所依也。但缘于倒境之事,不了正理,故名随事等。

名为意识,亦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

此制立其名也。此论就一意识义分出五识,故说意识分别。六尘分离者,依于六根别,别取六尘故。分别事识者,又能分别去来内外种种事相故。

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此明识起所依也。见谓见一切处住地,即见道惑。爱谓欲色有三爱,即修道惑。以此见修二惑,熏于本识,令生此分别事识。上六粗中,执取计名,及起业相并相,从入此意识中。及后六染中,执相应染,亦入此摄。

上释生灭因缘已竟。

大乘起信论疏略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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