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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诀乳海

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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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色观病生死候歌

欲愈之病目 黄。

熊宗立曰。目 有内外。内 属胃。今见黄色。是胃土之正色。外 虽属膀胱。今见黄色。是脾胃之气生。故能克去膀胱水。是知病当愈。愚谓十二经之卫气。俱从目 出入。今目 而见黄色。是病从内而出外。胃气复生故也。脉经亦云。病患两目 有黄色起者。其病方愈。

眼胞忽陷定知亡。

三部九候论云。伤内陷者死。张介宾释云。五脏六腑之清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目内陷者。阳精脱矣。故必死。熊宗立张世贤。俱引五轮以为释。似属繁文。

按玉机真藏论。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中气满。腹内痛。心中不便。肩项身热。破 脱内。目眶陷。真藏见。目不见人立死。其见人者。至其不胜之时则死。脉经云。病患阴阳绝竭。目眶陷者死。中藏经云。阴阳俱绝。目眶陷者死。

耳目口鼻黑色起。入口十死七难当。

五脏之华。萃于面。眼耳鼻舌居焉。犹如天日宜清净光明。不宜翳蔽惨暗。凡耳目口鼻。但有一处见其黑色。即为不真。脾开窍于口。舌居其中。

为心之苗。若见黑色从外而入于口内。为秽恶之气。犯其谷神。并及心主。其不祥莫大焉。若人见此。虽十人而必死其七焉。脉经云。病患耳目口鼻。有黑色起。入于口者必死。此之谓也。诸家之释。俱以黑色为肾之色。似乎欠通。何也。若以黑为肾之色。似于耳赤无妨矣。张世贤释。又以火之成数在七。至第七日当死。亦未必然。

面黄目青酒乱频。邪风在胃丧其身。

五脏生成论云。凡相五色之奇脉。面黄目青。面黄目赤。面黄目白。面黄目黑者。皆不死也。脉经则曰。面黄目青。九日必死。是谓乱经。饮酒当风邪。入胃经。胆气妄泄。目则青。虽有天枚。不可复生。似乎与内经相背。脉经又云。面黄目青者不死。青如草滋死。合而观之。则面黄目青。未必不死。亦未必尽死。但青而明润不死。青而惨暗则死也。池氏释曰。饮酒过多。伤乎脾胃。致脾经积热。热则生风。风生于肝。肝属木。木气盛克乎脾土。必损其身。此说似太转折。不若脉经所谓乱经饮酒。风邪入胃。胆气妄泄。目则青之说。为简而当也。

面黑目白命门取。困极八日死来侵。

脉经云。面黑目白者不死。又曰。病患面黑目白也。八日死。肾气内伤。病因留积。非前后之说相违也。亦准前白如明润者不死。白如惨暗者死也。然经云。肾气内伤。此则云。命门败者何也。盖命门右肾也。若云肾败。

则当云面白目黑。而此云面黑目白者。张世贤曰。黑水也。目。木也。白。金也。命门。火也。水浸淫而贼火之气。金克木而伐火之源。所以命门火败。

火之成数七。七日火极矣。故死于第八日也。其说亦通。池氏为命门乃厥阴之说。欠稳。

面色忽然望之青。进之如黑卒难当。

洁古曰。青黑之色。为肝肾色也。先青后黑。是回则不转。神去则死也。池氏曰。青属肝。黑属水。水干木枯。肾肝皆绝。故泄其气于外。其说亦遍。脉经云。病患及健人。面忽如马肝色。望之如青。近之如黑者死。此之谓也。

面赤目白忧息气。待过十日定存亡。

脉经云。面赤目白者十日死。忧恚思虑。心气内索。面色反好。急求棺 。

此之谓也。张世贤曰。息气喘逆也。赤色属火。白色属金。火来克金。必作喘逆。金之成数在九十。乃土之成数也。土能生金。今土不能生金。则死。

故曰待过十日也。氏曰。心属火。肺属金。火克金。过得十日。至水数而火方退。则不死。火气不退。再至心。数日。必死。

按五脏生成论云。面赤目白。皆死也。

面赤目青众恶伤。荣卫不通立须亡。(他本无此二句)

张世贤曰。面赤。火也。目青。木也。木火色见。风热伤于五脏六腑。脏腑受伤。血气衰。肌肉不滑荣卫之道。涩而不通。其死也可立而待。愚谓面赤。

火也。目青。木也。皇极内篇有云。火木相得。则然从其类也。脉经云。目青者。病在肝。面赤目青。则肝肺俱伤。血气俱涩。而荣卫不得宣通。当为暴死之证。非常病也。

按五脏生成论云。面赤目青皆死也。脉经云。面赤目青者。六日死。

黄黑白色起入目。更兼口鼻有灾殃。

池氏曰。黄属脾。黑属肾。白属肺。目属肝。口属脾。鼻属肺。而肾胜乎脾土。

土弱不能生金。此灾殃之所以至也。此说似属勉强。张世贤曰。独见者。

谓之正色。杂见者。谓之邪色。黄黑白之三色。杂见于面。或当于目。或入于口。或入于鼻。乃病气从外而之内。故有灾殃。此说近是。愚按脉经云。

面目俱等者不死。可见杂色入目。俱为不祥。若入口鼻。其灾更甚。何也。

口鼻者。阳明开窍处也。凡有杂色来现。皆属阴邪。故曰有灾殃也。

按脉经云。病患及健人黑色。若白色起入目。及口鼻。死在三日中。

面青目黄中时死。余候须看两日强。

熊宗立释云。肝木克乎脾土。中时即死。虽有余证。亦不过二日。此说不明。张世贤曰。中时即午时。午时属火。面青目黄。肝木克乎。脾土。到午时木得火而不畏金。木势愈盛。人以胃气为木土绝则死。故死在是时。其他相克。看过旺二日。而断其生死。此说近是。但于余候。须看两日强之句。亦不甚明了。愚按脉经云。目黄者。病在脾。面青则为肝气盛。是为肝木克乎脾土。若以时候之当。死在中时。若以日候之。当强在两日。何也。

中时者。午时也。火盛则木寡于畏。而脾土愈伤。故曰中时。其余则以日候之矣。两日。乃火之生数也。火能生土。故至两日而复望其强耳。

按脉经云。病患面青目黄者。五日死。

目无精光齿龈黑。面白目黑亦灾殃。

池氏云。目无精光而神散。乃心肝皆绝齿龈黑。乃脾绝。面白如枯骨。乃肺绝。目黑。乃肾绝。五脏皆绝。必然断之以死云。张世贤曰。目无精光者。

神短也。齿龈黑者。脾绝也。面白者。少血也。目黑者。肾虚也。有是四者。则非常久之客。愚谓目无精光。神散也。齿属肾。为骨之余。上下牙龈属阳明。齿龈黑者。为肾水枯竭。不能荣养其余。面白目黑。则当根据经文荣华已去。血脉空存为释也。张氏之说。已属多文。

按脉经云。病患目无精光。及牙齿黑色者不治。又曰。病患面白目黑者死。此谓荣华已去。血脉空存。又曰。病患齿忽变黑者。十三日死。

口如鱼口不能合。气出不返命飞阳。

洁古曰。火胜迫于肺火。喘而死。肺败也。池氏曰。口乃脾之窍。口如鱼口。

脾气已绝也。李 范曰。呼出心于肺。吸入肾于肝。呼因阳出。吸随阴入。

肝肾先败。止有心肺未绝。所以有出而无入也。李氏之说近是。

按脉经云。病患口如鱼口。不能复闭。而气出不能反者死。

肩息直视及唇焦。面肿苍黑也难逃。

张世贤曰。肩息者。气喘而两肩动也。直视者。睹物而不转睛也。唇焦。心家热也。面乃心之候。黑乃肾之色。上句是心绝。下句是肝绝。心肝既绝。

命故难逃。愚谓肩息肺绝。直视肝绝。唇焦脾绝。面肿心绝。苍黑肾绝。

按脉经云。病患目直视肩息者。一日死。又曰。病患唇口忽干者。不治。又曰。病患卒肿。其面苍黑者死。经云。病心绝一日死。何以知之。肩息回视立死。

妄言错乱及不语。尸臭元知寿不高。

脉经云。病患妄言错乱。及不能语者。不治。热病者可治。又曰尸臭者。不可治。愚谓妄言错乱。神妄失守也。心脾肾三经之脉。皆循喉咙夹舌本。

不语者。三经之脉。不能上通于舌也。人将死必有一脏先坏腐。坏则秽恶之气外泄。故尸臭也。

人中尽满兼唇青。三日须知命必倾。

愚按。人中及唇。乃脾胃之所主也。人中满而唇青。则脾胃之土已坏。而厥阴之木乘之。以日数断之。三乃木之主数。土得木而绝矣。

按脉经云。病患唇青人中满者死。

两颊颧赤人病久。

灵枢五色篇云。赤色出两颧。大如拇指者。病虽小愈。必卒死。魏氏曰。眼眶下高骨之中。名颧。颧下名脸。面外名颊。颧面颊脸。心火所属。久病而赤。乃精神外泄。脉经云。病患耳目。及颧颊赤者。死在五日中。戴氏以两颊为赘词。而改为庭黑。何也。

口张气直命难存。

熊宗立曰。口乃脾之窍。脾绝口不能合。肺绝则气出不能返。

按脉经云。病患口张者。三日死。又曰。脉绝口张。足肿。五日死。

足趺趾肿膝如斗。十日须知难保守。

张世贤曰。脾主四肢。足趺乃胃经所行之处。脾胃将绝。则有是证。脾胃属土。十日者。土之成数也。故死不过十日也。

按脉经云。足趺肿。两膝大如斗者十日死。又云。足趺肿。呕吐头重者死。

项筋舒直定知殂。(他本直作展。)

张世贤曰。项筋舒展。因督脉已绝是也。熊宗立谓肾脉绝非也。

掌内无纹也不久。

张世贤曰。掌内无纹。心包络脉绝也。脉经云。病患掌肿无纹者死。

唇青体冷反遗尿。背面饮食四日期。

池氏曰。唇青体冷。乃真气欲绝。遗尿不禁。乃膀胱不藏。背面饮食。乃神去不守。人之神气生于肝。神不守。则肝绝不出金数而死也。池氏之说亦是。愚谓唇青体冷。则纯阴而无阳。背面饮食。则畏阳而就阴。遗尿则肾气已绝而无藏德。至四日而金寒水冷。魂魄不拘矣。不死何俟。

按脉经云。脾病唇青。肝之色。甲乙日死。又曰。病唇青。人中。及三日死。

手足爪甲皆青黑。能过八日定难医。

李 范曰。肝之余筋也。其荣爪。肝色青。肾色黑。肾水不能生肝。水木二脏俱败。故泄其色于外。肝至木成数而死可知矣。李氏之言如此。与理不合何也。夫既曰肝色青。又兼黑色。则为肾水来生肝木。何为二脏俱败也。况肝至八日。既遇木之成数。适当其旺。何云死也。据愚言之。当曰肝色青。内其主血。外其荣筋。爪者。筋之余也。得血以养。故赤色华之。今肝脏已败。则血先竭。而厥阴真藏之色。现于爪。厥阴者。阴之尽也。木死则如已燃之薪。故色兼黑然八日之内。尚有木之成数。故曰能过八日。

至九日则为金之成数。木得金而折。故死也。

按脉经云。病患爪甲青者死。又云。病患手足爪甲下肉黑者。八日死。

脊痛腰重反复难。此是骨绝五日看。

肾主骨。腰者肾之府。肾水足则有髓。二道夹脊而上通于脑。今肾衰则精髓枯竭。故脊痛。脊痛腰重而至不可反侧。则肾将惫。而骨已绝矣。五为土之生数。水见土则绝。

体重溺赤时不止。肉绝六日便高拼。

张世贤曰。体重肉绝。脾也。溺出不止。肾也。土胜水死期。故曰六日。六乃水成数也。张氏之言如此。夫既以体重肉绝为脾败。则土已不能胜水矣。何以又云土胜水死。期在六日也。愚按华佗内照云。肉绝六日死。何以知之。舌肿溺血。大便赤然也。华佗之言如此。此为心火炽甚之疾。火炎则土燥。故肌肉消灼而体重也。心火甚。则移于小肠。故溺赤不止也。

亢极则害。承乃制。故至水之成数之日而死也。戴起宗脉诀刊误。不知华佗内照。而但曰中藏经元无谓脉诀自增。可耻甚矣。

手足甲青呼骂多。筋色九日定难过。

李 范曰。爪者。筋之余。筋者。肝之余。肝主怒。在声为呼。今爪甲皆青。怒声呼骂。乃肝气太过。过则极。极则绝。肝属木。至金成数。九日而死。

按经云。病患筋绝九日死。何以知之手足爪甲青。呼骂不休。又发直如麻。甲青者死。

发直如麻半日死。

熊宗立释发直。乃心与小肠绝。谓发为血之余。血败则发枯硬直。其说亦是。但半日死未详。疑误不敢强释。姑俟后考。张世贤又云。发如麻者。

肺气绝也。

按脉经云。病患发直者。十五日死。又曰。发如干麻善怒者死。又曰。发与眉冲起者死。据中藏经曰。肠绝发直。汗出不止。不得屈伸者。六日死。又曰。发直者。十五日死。

寻衣语死十知么。

张世贤曰。寻衣语死。神不守舍也。愚谓若根据死在十日。当是肾衰水涸。

不能上荣于目。致目虚眩。视物不真。故循衣语死。至十日则为土之成数。水见土而绝矣。

按脉经云。病患循衣缝 语者。不可治。

又按丹溪心法。能合色脉。可以万全论。欲知其内者。当以观乎外。诊于外者。斯以知其内。盖有诸内者。形诸外。苟不以相参而断其病邪之逆顺。不可得也。为工者。深烛厥理。故望其五色。以青黄赤白黑。以合于五脏之脉。穷其应与不应。切其五脉急大缓涩沉。以合其五脏之色。顺与不顺。诚能察其精微之色。诊其精妙之脉。内外相参而治之。则万举万全之功。可坐而致矣。素问曰。能合色脉。可以万全。其意如此。原夫道之一气。判而为阴阳。散而为五行。而人之所禀。皆备焉。夫五脉者。天之真。

行血气。通阴阳。以荣于身。五色者。气之华。应五行。合四时。以彰于面。唯其察色按脉。而不偏废。然后察病之机。断之以寒热。归之以脏腑。随证而疗之。而获全济之效者。本于能合色脉而已。假令肝色如翠羽之青。

其脉微弦而急。所以为生。若浮涩而短。色见如草滋者。岂能生乎。心色如鸡冠之赤。其脉当浮大而散。所以为顺。若沉濡而滑。色见如 血者。

岂能顺乎。脾色如蟹腹之黄。其脉当中缓而大。所以为从。若微弦而急。

色见如枳实者。岂能从乎。肺色如豕膏之白。其脉当浮涩而短。所以为吉。若浮大而散。色见如枯骨者。岂能吉乎。以至肾色。见如乌羽之黑。其脉沉濡而滑。所以为生。或脉来缓而火色见如 者死。死生之理。夫惟诊视相参。既已如此。则药证相对。厥疾弗瘳者。未之有也。抑尝论之。容色所见。左右上下各有其部。脉息所动。寸关尺中。皆有其位。左颊者。肝之部。以合左手关位。肝胆之分。应于风木。为初之气。颜为心之部。以合于左手寸口。心与小肠之分。应于君火为二之气。鼻为脾之部。合于右手关脉。脾胃之分。应于湿土为四之气。右颊肺之部。合于右手寸口。肺与大肠之分。应于燥金。为五之气头为肾之部。以合于左手尺中。肾与膀胱之分。应于寒水为终之气。至于相火为三之气。应于右手命门三焦之分也。若夫阴阳五行相生相胜之理。当以合之于色脉而推之也。

是故脉要精微论曰。色合五行。脉合阴阳。十三难云。色之与脉。当参相应。然而治病万全之功。苟非合于色脉。莫之能也。五脏生成篇云。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夫脉之大小滑涩沉浮。可以指别。五色微甚。可以目察。继之以能合色脉。可以万全。谓夫赤脉之至也。喘而坚。白脉之至也。

喘而浮。青脉之至也。长而左右弹。黄脉之至也。大而虚。黑脉之至也。上坚而大。此先言五色。次言五脉。欲后之学人。望而切之以相合也。厥后扁鹊明乎此。述之曰。望而知之谓之神。切脉而知之谓之巧。深得内经之理也。下迨后世有立方者。目之曰神巧万全。厥有旨哉。

卷六 五脏察色歌

肝脏歌

面肿苍黑舌卷青。四肢力乏眼如盲。泣下不止是肝绝。八日应当命必倾。

张世贤曰。青。肝之色也。舌卷青者。子见母色也。四肢乏力者。筋不能维持也。肝不能含血荣目。则眼如盲。津液出。泄则泣出不止。凡此数者。皆肝绝所致。金能克木。故死于金旺之日。八日从明日数至辛日也。经曰。

足厥阴气绝。则筋缩引卵。与舌卷。厥阴者。肝脉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

聚于阴器。而络于舌本。故脉不营即筋缩急。筋缩急。即引卵与舌。舌卷卵缩。此筋先死。庚日笃。辛日死。

按脉经云。病患肝绝八日死。何以知之。面青但欲伏。眼目视而不见人。

汗出如水不止。

卷六 五脏察色歌

心脏歌

面黧肩息直视看。又兼掌肿没纹斑。狂言乱语身闷热。一日之内到冥间。

张世贤曰黧黄。黑色也。掌肿无纹。心气绝也。一乃水之成数。水克火故死在一日之内。经曰。手少阴气绝。则脉不通。脉不通。则血不流。血不流。

则色泽去。故面色黑如黧。此血先死。壬日笃。癸日死。

按脉经曰。病患心绝一日死。何以知之。肩息回视立死。

卷六 五脏察色歌

脾脏歌

脐趺肿满面浮黄。泄利不觉污衣裳。肌内粗涩兼唇反。一日十二内灾殃。

张世贤曰。脐。神阙也。趺。足跗上也。浮黄。黄肿也。经曰。足太阴气绝。则脉不荣其口唇。口唇者。肌肉之木也。脉不荣。则肌肉不滑泽。肌肉不滑泽。

则肉满。肉满则唇反。唇反则肉先死。甲日笃。乙日死。

按脉经云。病患脾绝十二日死。何以知之。口冷足肿。腹热胪胀。泄利不觉。出无时度。

卷六 五脏察色歌

肺脏歌

口鼻气出不复回。唇反无纹黑似煤。皮毛焦干爪枯折。途程三日定知灾。

张世贤曰。气出不复回。有呼无吸也。唇反土不能生金也。黑似煤。金不生水也。气不流通。则皮毛焦干。魂魄不连。则爪甲枯折。从甲至丙。三日也。丙属火。火克金。故死在三日。经曰。手太阴气绝。即皮毛焦。太阴者。肺也。行气温于皮毛者也。气弗营则皮毛焦。皮毛焦则津液去。津液去则皮毛枯折。毛折者则毛先死。丙日笃。丁日死。

按脉经云。病患肺绝三日死。何以知之。口张但气出而不还。

卷六 五脏察色歌

肾脏歌

面黑齿痛目如盲。自汗如水腰折频。皮肉濡结发无泽。四日应当命不存。

张世贤曰。面黑。面如垢也。目如盲。瞳人反背也。自汗如水。火独炎也。腰乃肾之府。肾败则腰似折不能荣于骨髓。而骨肉不相亲。濡肉而却不能为五液之主。故发不润泽。从甲至戊。越四日也。戊属土。土克水。故命不存。经曰。足少阴气绝。即骨枯。少阴者。冬脉也。伏行而温于骨髓。故骨髓不温。即肌肉不着骨。骨肉不相亲。即肉濡而却。肉濡而却。故齿长而枯。发无润泽。是骨先死。戊日笃。己日死。

按脉经云。病患肾绝。四日死。何以知之。齿为暴枯。面为正黑。目中黄色。

腰中欲折。自汗出。如流水。

卷六

诊妇人有妊歌

肝为血兮肺为气。血为荣兮气为卫。阴阳配偶不参差。两脏通和皆类例。

此言胎脉。至不一也然不外乎气血二者而已。肝主血。肺主气。血为荣。

气为卫。荣为阴。卫为阳。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然吾人身中。亦有夫妇之道。阴阳二气是也。阴阳配匹而后胎始成。所谓皆类例者。何也。修炼家以肝为木公。以肺为金母。虽则各守方隅。必相钤相制。而大药始成。故参同契二八弦 章曰。举东以合西。魂魄自相拘。故胎藏之成。亦由肝肺二藏。气血交通。阴阳配匹。而后胎藏始结也。

血衰气旺定无妊。血旺气衰应有体。

或难曰。夫前既曰阴阳配匹。气血通和。而后胎始生也。安有血旺气衰。

而曰有体者。未之信也。不知阴阳造化之事。至不测也。尝见壮实女子。

而反不生育。黄瘦女子。而反能生育者。此之谓也。况有男子。其病将危与女人交。尚然有孕。则其阳施阴化。不测之妙。在于顷刻。则不待气血充实。而后胎可成也。然胎乃有形之物。血亦有形之物。故以血为要。肝主血。木也。肺主气。金也。故张世贤引内经云。金木者。生杀之本始。木多而生。金多而杀。其说是也。

寸微关滑尸带数。流利往来并雀啄。小儿之脉已见形。数月怀耽犹未觉。

经云。阴搏阳别。谓之有子。所谓阴搏阳别者。谓尺脉搏击于指下。大有别于关前之阳脉。即寸微尺数之谓也。所谓关滑者。何也。荣出中焦。滑为血多气少之脉。流利往来。滑之象也。雀啄者。滑数之中。忽一止也。以上之脉。是皆经闭不行。怀耽之脉。他病见雀啄则死。惟经闭不行。则为有妊。有一妇人。其兄亦知医。因病请兄诊之。大讶曰。脉见雀啄。其病不祥。后延予诊之。问曰。经闭几月耶。对曰。四月矣。予曰。无伤也乃妊脉也。

后果有孕。

左疾为男右为女。流利相通速来去。两手关脉大相应。已形亦在前通语。

男道尚左。女道尚右。况两太阳俱在左。两太阴俱在右。故左手脉滑疾为怀男。右手脉滑疾为怀女。流利相通。速来去者。乃滑疾之体也。左关属肝。肝主血。木为生气之方。右关属脾。脾摄血。土为万物之母。两手关脉相应而大。则胎已成形。然胎脉至不一也。或有寸微关滑。尺带数者。

或有流利往来。并雀啄者。或有两手关脉。相应大者。脉虽不同。是皆为有体之脉。可与前诀通断之也。

左手带纵两个男。

成自明曰。纵者夫行乘妻。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即鬼贼脉也。名曰纵则怀两个男儿也。

右手带横一双女。

成自明曰。横者。妻乘夫也。是火行乘水。木行乘金。即所胜脉也。名曰横。

见于右手。则怀一双女儿也。愚谓自明所云。木行乘金。则诚然矣。所谓火行乘水则未也。何则。右手无水脉也。当云木行乘金。水行乘土。则无遗议矣。

左手脉逆生三男。

成自明曰。逆者。子乘母也。是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即己生脉也。名曰逆。

见于左手。则怀三个男儿也。自明之言如此。夫既云左手。则不得有所谓水行乘金矣。愚谓当云土行乘火。火行乘木。木行乘水。左手三部脉。

若见如是。则当生三男也。

右手脉顺产三女。

成自明曰。顺者。母乘子也。是金行乘水。木行乘火。即生己之脉也。名曰顺。见于右手。则怀三个女儿也。自明之言如此。夫既云右手。则安得有所谓金行乘水耶。愚按当云土行乘金。火行乘土木行乘火。若右手三部。见如是之脉。则当产三女也。

寸关尺部皆相应一男一女分形证。

成自明曰。寸关尺部脉。大小迟疾相应者。是怀一男一女。形证之脉。谓关前为阳。关后为阴。阴阳脉相应。故怀一男一女也。愚谓此二句。正按上文纵横顺逆。右左而言。其意盖曰。假令左手或寸或关。或尺而带纵。

或带逆。而右手或寸或关。或尺或带横或带顺。则当断之一男一女也。

有时子死母身存。或即母亡存子命。

成自明曰。此二句之文。无辨子母存亡之法。

往来三部通流利。滑数相参皆替替。阳实阴虚脉得明。遍满胸膛皆逆气。

成自明曰。若寸关尺三部。通行流利。皆替替有力而滑数。乃阳实阴虚之脉。主妊妇逆气。遍满胸膛。而不顺也。愚谓不然。上二句言替替然滑数之脉。流利往来于三部之中。乃纯阳正阴。和合交结。有妊之脉也。下二句。言妊娠之脉。关前宜弱。关后宜盛。今关前为阳而反盛。开后为阴而反弱。则气有升而无降。所以遍满胸堂。皆逆气也。

左手太阳浮大男。右手太阴沉细女。诸阳为男诸阴女。指下分明须记取。

李 范曰。前有左疾为男右为女之句。后有弦紧牢强滑者安。沉细而微归泉路之辞。此言左手太阳浮大男。正合妊娠经旨。至于右手太阴沉细女。似有可疑。盖妊娠之脉。当现滑数。若沉细。则气血俱衰。安得有娠。借以右手属阴。阴脉沉主生女。亦当曰沉而石。始可望其女胎之有成。予僭之以为右手太阴沉石女。愚按脉赋亦云。太阴洪而女孕。 范之言当矣。愚谓两太阳俱在左。言左手太阳浮大男者。谓左寸与左尺俱浮大也。两太阴俱在右。言右手太阴沉细女者。谓右寸与右关俱沉细也。夫浮大为阳。两太阳俱浮。是诸阳为男矣。沉细为阴。两太阴俱沉细。是诸阴为女矣。然此诀之所谓沉细。不过为右手之寸关而言。非六部俱沉细也。亦不过言沉细。非若末后所言沉细而微也。何必改细为大也。

三部沉正等无疑。

脉经云。左右三部脉沉浮正等。按之不绝者。妊娠也。今诀无左右字。并浮字。非违经旨。乃限于七字成文而略之也。盖云若诊左右三部浮沉正等者。则为胎脉无疑矣。

尺内不止真胎妇。

经云。肾名胞门子户。尺中肾脉也。尺中之脉。按之不绝法妊娠也。即赋中所云尺中不绝。胎脉方真。

夫乘妻兮纵气雾。妻乘夫兮横气助。子乘母兮逆气参。母乘子兮顺气护。

李 范释云。阴阳配合。二气交感。若阴血先至阳精后冲。纵气来乘如雾露之降。血开裹精。阴外阳内。阴包阳胎。此谓夫乘妻兮纵气雾。则男形成矣。若阳精先入。阴血后参。两旁横气之来佐助。而精开裹血。阴内阳外。阳包阴胎。此谓妻乘夫兮横气助。则女形成矣。男形之成。则子乘母为逆气相参合也。女形之成。则母乘子为顺气以相护卫也。凡胎气聚必纵横顺逆。四气以荣养。方成胎而为男女。李氏之言如此。又成自明释曰。纵者。夫乘妻也。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即鬼贼脉也。纵气雾。雾者露也。又上下也。夫之阳气。乘妻之阴气。二气上下。相逐如雾。润结子也。

横者。妻乘夫也。谓两傍横气相佐助也。逆者。子乘母也。谓子气犯母。气相乘逆行之气相参合也。顺者。若母气乘于子气为顺气。相护卫也。凡胎聚纵横逆顺。四气以荣养。方以成形也。成氏之言如此。观二氏之说。

皆不明了。李氏以夫妻子母属于人身。以纵横顺逆属于精气血。与前诀左手带纵。右手带横。左手脉逆。右手脉顺等语。不相符合。成氏之言虽是。惟于左手带纵一句之释为当。其后三句。又与理不相合。无怪乎于圣贤精微之理。愈晦而不明。后之学人。望洋而退耳。不知此四句。乃叔和正恐前文纵横逆顺之说难明。故又以夫妻子母以自释之耳。其意盖曰。予前所谓左手带纵两个男者。何也。谓夫乘妻也。何谓夫乘妻也。谓水行乘火。金行乘木也。何谓水行乘火。金行乘木也。谓左手寸脉。

当浮洪而反沉滑。左手关脉。当弦长而反涩短。是为鬼贼之脉。乃夫乘妻也。左手二部。若见如是之脉。即为之纵。纵者当产二男。予前又云。右手带横一双女者。何也。谓妻乘夫也。何谓妻乘夫也。谓木行乘金。水行乘土也。何谓木行乘金。水行乘土也。谓右手寸脉。当浮涩而反弦长。右手关脉。当缓大而反沉小。是为所胜之脉。乃妻乘夫也。右手二部。若见如是之脉。即谓之横。横者当产二女。予前又云。左手脉逆生三男者何也。谓子乘母也。何谓子乘母也。谓土行乘火。火行乘木。木行乘水也。何谓土行乘火。火行乘木。木行乘水也。谓左手寸脉。当浮洪而反缓慢。左手关脉。当弦长而反浮洪。左手尺脉。当沉滑而反弦长。是为已生之脉。

乃子乘母也。左手三部。若见如是之脉。即谓之逆。逆者当生三男。予前又云。右手脉顺产三女者。何也。谓母乘子也。何谓母乘子也。谓土行乘金。火行乘土。水行乘木也。何谓土行乘金。火行乘土。水行乘木也。谓右手寸脉。当浮涩而反缓大。右手关脉。当缓大而反洪数。右手尺脉。当沉滑而反弦长。是为生已之脉。乃母乘子也。右手三部。若见如是之脉。即谓之顺。顺当产生三女。噫。此乃叔和独得之妙。发前人所未发。故反复言之。欲以开后人之眼目。何妨自我作古。而戴起宗之流。不能明析此理。而反诋其脉经所无。俱为改头换足。何其有面无目。有目无心也。予为是诀横于胸者数十载。今方得详明释之。愿后之学人。当潜心圣贤之教。勿为邪说所误可也。

按仲景全书问曰。脉有相乘。有纵有横。有逆有顺。何谓也。师曰。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名曰纵。火行乘水。木行乘金。名曰横。水行乘金。火行乘木。

名曰逆金行乘水。木行乘火。名曰顺。

小儿日足胎成聚。身热脉乱无所苦。汗出不食吐逆时。精神架构其中住。

池氏曰。妇人初系胞胎。乃天一生水。二月受火之气。其妊妇身热脉乱。

汗出不食。吐逆恶阻。三月受木之气。精神架构在其中。任气和以荣其子。子气以润其母。而二气荣润。其子安住。

滑疾不散胎三月。但疾不散五月母。

成自明曰。妊娠三月。名始胎。此是未有定据。心胞脉养之故。脉见滑疾流利。为少气多血。不散为血气盛。则始结为胎也。其脉但疾数而不散者。是五个月怀胎之母也。张世贤曰。滑疾不散。而形始成也。但疾不散。

儿形已成也。小儿在母腹中。三月形始成。五月则形成矣。按二氏之说。

俱凑泊语。以愚观之。上句滑疾不散之不字。乃而字之误。何以知之。试观脉经云。脉滑疾重。以手按之散者。胎已三月也。脉重按之不散。但疾不滑者。五月也。其意盖曰三月而手厥阴胞络养胎。此时未有定据。故滑疾而散。五月则足太阴脾经。养胎。此时已分男女。故滑疾不散也。是以知不字之误无疑。

按脉经云。妇人怀胎一月之时。足厥阴脉养。二月足少阳脉养。三月手心主脉养。四月手少阳脉养。五月足太阴脉养。六月足阳明脉养。七月手太阴脉养。八月手阳明脉养。九月足少阴脉养。十月足太阳脉养。诸阴阳各养三十日。活儿手太阳少阴不养者。下主月水。上有乳汁。活儿养母怀娠者。不可灸刺其经。不堕胎。

弦紧牢强滑者安。沉细而微归泉路。

通津子曰。前有太阴沉细之说为有妊。平安之脉。及此又以沉细而微为死脉。似乎相反。盖叔和以妊妇之脉。弦牢紧滑为平脉。其三部之脉。

或俱沉细而微。则为死矣。成自明曰。孕妇之脉。宜弦紧牢强。滑利为安吉之脉。若沉细而微。谓脉与形不相应。故云死也。前文虽云太阴沉细。

又云诸阴为女。其说亦有相违。谓三部脉。不皆沉细及微。故不同也。愚谓二氏之说。皆是也。经云。妇人妊娠七月。脉实大牢强者生。沉细者死。

又云。妇人妊娠八月。脉实大牢强弦紧者生。沉细者死。两观经文。与诀无异。成自明集妇人良方。全引用此诀。而复论之。薛氏云。愚按前诀与脉诀所云不同。观者当自推之。

卷六

妊娠漏胎候歌

血下如同月水来。漏极胞干主杀胎。亦损妊母须忧虑。争取神丹救得回。

通真子曰。此只论漏胎候也。夫胎之漏。或食动胎之物。或因热毒之气侵损。或因入房劳损。损轻则漏轻。损重则漏重。但血尽则死。然安胎有二法。因母病而动胎。但治母疾。其胎自安。若胎有不坚致动。母因以病。

但治胎则母自安。通真子之言如此。然亦未尝反复思之耳。夫胎之在母腹也。一呼一吸。皆赖母气以全。即胎有不坚。亦是母之气血未足。但治母病。其胎自安。理固然矣。至于复云但治胎则母自安。试问治母有法。治胎何法。假令治胎亦是治母。则又何分胎与母哉。通真子之言。亦穿凿矣。巢元方云。漏胎者。谓妊娠数月。而经水时下。此由冲脉任脉虚。

不能约制太阳少阴之经血故也。冲任之脉。为经脉之海。皆起于胞内。

手太阳小肠脉也。手少阴心脉也。是二经为表里。上为乳汁。下为月水。

有娠之人。经水所以断者。壅之以养胎。而蓄之为乳汁。冲任气虚。则胞肉泄漏。不能制其经血。故月水时下。亦名胞阻。漏血尽则人毙矣。元方之言是也。但漏之极。不独胎干而死。其母亦可虑也。宜早为推其所致之因而治之。庶子母两全矣。故薛立斋曰。前证若因风热。用防风黄芩丸。若因血热。用加味逍遥散。若因血虚。用二黄散。若因血去太多。用八珍汤。未应。补中益气汤。若因肝火。用柴胡山栀散。若因脾火。用加味归脾汤。若因月事下血作痛。用八珍汤加阿胶熟艾。若因脾胃虚弱。用补中益气汤。加五味子。若因脾胃虚陷。用前汤倍用升麻柴胡。若晡热内热。宜用逍遥散。

卷六

妊娠心腹急痛歌

心腹急痛面目青。冷汗气绝命必倾。

巢元方曰。妊娠心腹痛者。或腹内宿有冷痰。或新触风寒。皆因脏腑虚而致发动。邪正相击。而并于气。随气下上。上冲于心则心痛。下冲于腹则腹痛。故令心腹痛也。妊娠而痛之者。正邪二气。交击于内。若不时瘥者。其痛冲胞络。必致动胎。甚则伤堕。池氏曰。妊娠心腹。忽然急痛。乃血干胎损。动之所致。面目青。出冷汗者。乃心与脾无血以养。而气欲绝也。

愚按薛立斋妇人良方。有钩藤汤。专治妊娠胎动腹痛。面青冷汗气欲绝者。即此是也。

血下不止胎冲上心腹冷闷定伤身。

若血下不止。则胎随气上而冲心腹。心腹暖则子犹未死。或有可救。若以手按之。其胎不动。更加心腹冷而且闷。则胎已死矣。何用安胎为哉。

按巢氏病源曰。妊娠胎死腹中候。此或因惊动倒朴。或染温疫伤寒邪毒入于胞藏。致令胎死。其候当胎处冷。为胎已死也。

卷六

妊娠倒仆损伤歌

堕胎倒仆举重轻。致胎死在腹中居。已损未出血不止。冲心闷痛母魂孤。

或因跌仆。或举重轻。以致胎损腹中。血下过多而不止。则血干胎死。胎愈枯燥。不能得出。则冲心闷痛。其母命亦难存矣。

按巢氏病源曰。妊娠僵仆。胎上抢心下血候。此谓行动倒仆。或从高堕下。伤损胞络。致血下动胎。而血伤逆气者。胎随气上抢心。其死生之候。

其母舌青者。儿死母活。唇口无沫。儿生。唇青沫出者。母子俱死。唇口赤舌青者。母死儿活。若血下不住。胞燥胎枯。则令胎死。

卷六

产难生死候歌

欲产之妇脉离经。沉细而滑也同名。夜半觉痛应分诞。来朝日午定知生。

脉经云。妇人怀妊离经。其脉浮。设腹痛引腰脊。为欲生也。但离经者。不病也。又云。妇人欲生。其脉离经。半夜觉。日中则生也。两观经文。与诀无异。难经曰。至之脉。一呼三至曰离经。损之脉。一呼一至曰离经。皆病脉也。惟孕妇则不然。倘诊得其脉。或一呼三至。或一呼一至。脉虽离经。然非病脉。乃欲产之脉也。或若诊得其脉沉细而滑。亦同名为欲产之脉。

勿听子释为沉细而滑。亦谓之离经。非也。至于夜半觉痛。知来朝日午当生者。子午对冲。是以知其生也。举一隅而反。当云丑痛则未生。寅痛则申生。卯痛则酉生。辰痛则戌生。巳痛则亥生。此其常也。变则不拘日数矣。

按圣惠方云。夜半子时觉腹痛。来日午时必定生产。谓子午相半。正半日观数也。

身重体寒热又频。舌下之脉黑复青。及舌上冷子当死。腹中须遗母归冥。

凡妊妇临月之时。但觉其身体沉重。如无他苦。自然气血和畅。如果熟蒂脱。而子母俱安矣。今寒热频频往来者。乃阴阳两虚。母气虚脱。本实先拨。则无以荣养其胎。而子死矣。何以知之。舌下之脉肾脉也。肾系胞。

舌下之脉黑而复青。则死色现于舌矣。舌以候子。舌冷而至反厥。则子死无疑。子既已死。而又不得出。遗于母腹中。母难望其生也。

面赤舌青细寻看。母活子死定应难。唇口俱青沫又出。母子俱死总高判。

面青舌青沫出频。(据理。当云面青舌赤。若云舌青。与理不合。恐舌青之青字为误。)母死子活定知真。不信若能看应验。始知贤哲不虚陈。

大抵妊娠生死之候。面以候母。舌以候子。一定之论也。巢氏病源曰。候其母面赤舌青者。儿死母活。母唇口青。两边沫出者。母子俱死。面青舌赤。口中沫出。母死子活。此从古贤哲相传如是。定不虚陈也。

卷六

新产生死候歌

欲产之脉缓滑吉。实大弦急死来侵。

池氏曰。新产气血虚损。如见缓损脉。乃脾胃气和。则为吉。实大弦急之脉。乃肝木胜脾土。木旺土衰。胃气损而死。其说亦是。愚谓凡病脉贵乎相当。血虚脉虚理也。今新产则血已虚矣。其脉如缓而且滑则吉。何也。

缓则胃气存。滑则血不甚衰。故曰吉。若脉见实大弦急。则胃气衰而风火乘之。是证脉不相当矣。故曰死来侵也。

若得重沉小者吉。忽若牢强命不停。

成自明曰。若产妇诊得沉重微小者。是形虚相应。故云吉兆之脉。忽然诊得坚硬牢实之脉。是脉盛形衰相反。性命不可停流而死也。

寸口涩疾不调死。沉细附骨不绝生。审看此候分明记。常须念此向心经。

寸口者。十二经脉之所会也。新产而见涩疾不调。涩疾则血已衰。不调者。无复伦次。是以知其当死。若诊得其脉沉细附骨。而往来反绝。是血脉虽去。而元气尚存。正与新产之证相合。故曰生也。

卷六

妊娠伤寒歌

伤寒头痛连百节。气急冲心溺如血。上生斑点赤黑时。壮热不止致胎灭。

夫妊娠。大事也。伤寒。大病也。妊娠而兼伤寒。其险可知矣。巢元方曰。人体虚而为寒所伤。即成病为伤寒也。轻者啬啬恶寒。吸吸发热。微咳鼻塞。数日乃止。重者头痛体疼。憎寒壮热。久不歇。亦伤胎也。巢氏之言如此。然胎之所以伤者何也。凡胎喜凉而恶热。故安胎之药。多用寒凉。黄芩薄荷之类是也。夫伤寒为热病。今壮热不止。则胎不安。胎不安则上冲心而气急。下溺赤而如血。热毒攻于阳明。则生赤黑斑点。内外俱为热毒所伤。而胎未有不殒者矣。在知机之士。预为防护。随其证而调治之。如发斑黑色。小便如血。气喘急。胎欲落者。栀子仁汤。壮热头痛者。栀子五物汤。斑黑溺血者。升麻六物汤。发斑黑小便如血胎欲落者。栀子升麻汤。外用伏龙肝。井底泥土方涂脐下。庶可免其殒灭之患也。

呕逆不止心烦热。腰背俱强胎痛裂。六七日来热腹中。小便不通大便结。

巢氏病源曰。妊娠大小便不通。若热结膀胱。大便不通。热结小肠。小便不通。若大小肠俱为热所结。故烦满大小便不通也。凡大小便不通。则内热肠胃气逆。今变干呕也。又曰。妇人肾以系胞。妊娠而腰痛甚者。多堕胎也。洁古曰。怀妊妇人伤寒病者。须问大小便。大小便如利。知不殒胎。黄龙汤主之。薛立斋治妊娠热病头痛。呕吐烦闷。人参竹茹汤。或补遗芦根汤。六七日来。大小便秘涩。大黄饮。又时气六七日。大小便不利。消热饮。

卷六

产后伤寒歌

产后因得热病临。脉细四肢暖者生。脉大忽然肢逆冷。须知其死莫留停。

伤寒论阴病得阳脉者生。阳病得阴脉者死。此大法也。惟产后则不同。

血虚脉亦虚。故诊得细脉。不得谓之阳病见阴脉。但四肢欲暖暖者。阳病易已也。若诊脉大。大为血虚。血虚为无阴。无阴则偏阳隆盛。身虽热而四肢逆冷。此乃空得阳脉。而阳气已绝。不得谓之阴病见阳脉也。须知死而已矣。

卷六

小儿生死候歌

小儿乳后辄呕逆。更兼脉乱无忧虑。

巢氏病源曰。小儿变蒸者。以长血气也。变者上气。蒸者体热。变蒸有轻重。其轻者体热而微惊。耳冷髋亦冷。上唇头白泡起如死鱼目珠子。微汗出。近者五日而歇。远者八九日乃歇。其重者体壮热而脉乱。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辄吐。 无所苦也。变蒸之时。目白睛微赤。黑睛微白赤。

无所苦。蒸毕自明了矣。先变五日。后蒸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变蒸之时。不欲惊动。勿令傍边多人。变蒸或早或晚。根据时如法者少也。初变之时。或热甚者。违日数不歇。审计日数。必是变蒸。服黑散。发汗热不止者。服紫双丸。小瘥便已。勿复服之。其变蒸之时。遇寒加之。则寒热交争。

腹痛夭矫啼不止者。熨之则愈。变蒸与温壮伤寒相似。若非变蒸。身热耳热,髋亦热。此乃为他病。可为余治。审是变蒸。不得为余治。其变日数。

从初生至三十二日一变。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九十六日三变。变者丹孔出而泄也。至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一百六十日五变。一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三百二十日十变。变且蒸。积三百三十日小蒸毕。后六十四日大蒸。后百二十八日复蒸。积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毕也。

弦急之时被风缠。

小儿脉见弦而急。当是风气所缠。何也。弦。肝木也。肝主风。弦而且急。则为风寒之气所缠矣。一本作被风气缠。

钱仲阳云。小儿之脉气不和。则弦急。幼科当以钱氏为的。

脉缓即是不消乳。

小儿脉一息六七至为平。何也。盖以人身之脉。不论大小。一日一夜。皆五十周于身。得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八百一十丈。此其常也。但大人身量长大。故以一息四至为平。小儿身量短小。亦必尽五十荣之数。所以息则犹是。而脉之丈尺促紧。故以六七至为平也。今脉见缓。缓则小驶于迟矣。缓为脾土之脉。必脾胃虚。不能消化乳食。所以脉见迟也。准绳脉法。沉缓。食伤多呕吐。又曰微缓脉。乳不化。泄泻沉缓亦同。

紧数细快亦少若。

云岐子曰。数而细快。乃小儿平脉。加之以紧。亦有些须表邪。

虚濡邪气惊风助。

小儿元阳之气充足。故脉五六至以上而有力为平。今脉虚而濡。则脾胃之气衰。而虚风乘之。乃成惊风之候。然惊有二种。曰急曰慢。急者属阳。阳动而躁疾。慢者属阴。阴静而迟缓。皆因脏腑虚而得之。虚能发热。热则生风。是以风生于肝。痰生于脾。惊出于心。热出于肝。而心亦热。以惊风痰热。合为四证。搐搦掣颤。反引窜视为八候。又急惊属阳。用药以寒。慢惊属阴。用药以温。今脉见虚濡。当是慢惊之候。治者审之。

痢下宣肠急痛时。

下痢之证。里急而腹痛。其本在脾肾。其现证在手阳明大肠。大肠属庚金。今脉见浮大。浮大属丙火来克庚金。故痢下无巳时也。

卷六

小儿外证一十五候歌

眼上赤脉下贯瞳人。

池氏曰。赤脉属心。瞳人属肾。乃心火胜肾水。水干则不能生木。致肾肝皆绝故也。

囟门肿起兼及作坑。

曾氏曰。囟肿皆以为热。殊不知有阴阳二证。切宜详辨。坚硬为阴。红软为阳。故婴孩宝书曰。寒气上冲则牢ht 。热气上冲则柔软。正此之谓。若阴证以匀气散。理中汤主之。阳证用玉露饮。当归散。防风汤为治。玉环集歌曰。囟门肿起定为便。此候应须也不中。或若加坑如盏足。七日之间命必终。曾氏又曰。囟陷者。虚之极也。胃气虚寒。则囟陷。慢惊中有之。

胃寒脾困。吐泻者为虚极。急以金液丹固真阳。及诸般救元等药治之。

外贴以乌附膏。有后枕陷者。其证尤重。治法与陷囟药同。不效亦为难疗。此大虚极。百无一活耳。

鼻干黑燥。

勿听子曰。鼻乃肺之窍。黑燥而干。是为肺绝。云岐子云。火克金也。愚曰。即所谓人病鼻如烟煤者。死也。

肚大青筋。

肚胀腹大。脾虚也。肝主筋。其色青。今肚大而现青筋。是肝木克脾土也。目多直视。睹不转睛。

热入于目。牵其筋脉。两 俱紧。不能转视。故直视也。勿听子曰。睛不能转动而直视。是太阳已绝也。云岐子曰。经云。回则不转是也。

指甲黑色。

勿听子曰。爪甲。肝之荣。华于外者也。肝绝则不能荫。故色现黑。愚谓肝主血。其华在爪。爪甲而现。黑色是血先死。故其色现如是。忽作鸦声。

勿听子曰。肺主气发声为言。肺既绝。故声如鸦叫。虚舌退场门。

准绳作舒舌退场门。乃心绝。并壬葵日死。或曰。舌乃心之苗。心气散。则出不得收。

啮齿咬人。

肾主骨。齿乃骨之余。虚则痒。实则痛。肾水虚竭。则无以荣养其齿。而齿痒。故欲啮齿咬人也。准绳云。咬乳戛齿。此肾绝也。并戊己日死。又小儿欲生齿亦然。不在其例。

鱼口气急。

勿听子曰。口是脾之窍气。是肺所主。脾败而见。鱼口。肺绝而息喘急。啼不作声。

云岐子谓哭而无声。是谓肺绝。据准绳云。肝病重啼哭无泪。及病不哭下泪。乃肝绝。并庚辛日死。

蛔虫既出。必是死形。

李 范曰。蛔虫生于脾胃之间。全赖谷气以为养。故逆出于口鼻。是胃绝也。愚谓人身之有蛔虫。犹天地间之有龙也。故蛔虫谓之人龙。夫龙何以秋冬则伏藏。而春夏则升腾也。盖以龙之性。喜暖而畏寒。秋冬则阴气在上。阳气在下。

故龙乐其暖。而伏藏于九渊。春夏则阳气在上。阴气在下。故龙畏其冷。而不能安其身。故升腾而上也,夫蛔虫亦然。

人身中之元阳足。则蛔乐其暖。以安其身。而无扰动之患。脏腑之阳气衰。而阴气盛。则蛔畏冷。而不能安其身。故逼迫而出于口鼻之上。倘仁人用心求生于万一。切勿峻用苦寒之药。以速其亡焉可也。

用药速救。百无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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