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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实录[显宗实录]

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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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

春正月

1月1日

○庚子朔,獻納尹衡聖啓:「年年溫幸,恩賞繁濫,前因臺啓,所授官資皆已還收。今此諸臣賞格,請一倂還收。」上不從。

○上敎曰:「初冬間,許判府事疾病連綿,俄出差路,予以爲喜。今寒威已盡,春和漸生,未聞平否,予用慮念。久在鄕曲,醫藥誠難,更遣御醫權愉看病。」

1月2日

○辛丑,兩大妃殿正朝陳賀,以大臣喪,退行。

○命卜相,以鄭太和爲領議政,朴長遠爲大司憲,李泰淵爲大司諫,閔鼎重爲副提學,鄭載嵩爲校理,卞榥爲持平。

1月3日

○壬寅,領議政鄭太和上疏言:

臣罪名最重,公議至嚴,心常惴惴,不意復膺議政之命。群情必駭,請亟許鐫改。

上答曰:「嗚呼連歲饑饉,國事孔艱,新喪股肱,又値客使,憂慮可言。卿之才德,久協時望,何可以旣往之事,復引爲嫌乎。安心勿辭,亟出行公,以副朝野之望。」

1月5日

○甲辰,以沈梓、李翊爲承旨。

○領議政鄭太和三疏乞免,上優批不允。

1月6日

○乙巳,正言趙威鳳以身爲守令,擅離任所引避,獻納尹衡聖以同僚不待相議,遽停洪宇翼之啓,引避。司諫沈攸以旣有率爾之失,且被同僚之斥,引避竝退待。

1月7日

○丙午,正言李休徵處置於威鳳則曰:「雖緣情理,旣自擅離。」於衡聖則曰:「墜落舊規,責有所歸。」於沈攸則曰:『徑先停啓,未免率爾。』請衡聖出仕,威鳳、攸遞差,上從之。

1月8日

○丁未,以鄭晳爲司諫,任相元爲正言。

○吏曹判書金壽恒上疏乞免,上許之。壽恒久典銓柄,陳疏懇辭者屢矣,至是從之。

1月9日

○戊申,行大司憲朴長遠,以身在行幸時賞格中,難參本府之啓,引避遞。

1月10日

○己酉,以李正英爲都承旨,金壽恒爲大司憲,朴長遠爲吏曹判書尹飛卿爲承旨。

○領議政鄭太和三疏出仕後,詣賓廳啓曰:「臣聞昨日午時,虹貫太陽,而又在於臣復叨誤恩之後。臣尤震駭,詣闕自劾,願亟罷臣職。又願殿下,更加惕厲,恒持寅畏之心,以爲消弭之本。」上答曰:「嗚呼!國事日非,災異疊現,憂虞無時小歇,悶鬱如何可言。第災異之作,實由於寡昧之涼德,卿其安心勿辭,亦勿待罪,益懋厥德,以輔不逮。予亦尤加敬畏之心,小答天怒焉。」

1月11日

○庚戌,贊成宋時烈上疏乞致仕,其略曰:

宋朝太常少卿孔承恭,六十一歲乞致仕,太宗許之以爲:『是足以風礪世道。』今臣視承恭,己加一年。而又承恭,則在朝陳力,其去可惜,而時君猶許其請。如臣則在野無事,虛帶職名,其當鐫改,又豈承恭之比哉。

上賜優批不許,因諭以趁春和上來。

○承旨李俊耉、尹飛卿、沈梓、鄭錀、吳斗寅因虹變啓曰:「聖明臨御以來,罕接臣僚者,蓋由於玉候之未寧,而下情之悶鬱,亦已深矣。試以近日事言之。前冬啓覆之後,今已經月,而一未引接備局諸臣玉堂之官,作一剩官。況庶務積滯之餘,相臣適會出仕,而尙無疇咨講劘之擧,此豈臣民所望於聖明者哉?」上嘉納之。

1月12日

○辛亥,以吳挺緯爲都承旨,李叔達爲掌令,金佐明爲判義禁。特除李汝發兵曹參判。

○獻納尹衡聖、司諫鄭晳引避曰:「今此賞加還收之請,實出於公共之論,初非指一二而發,故一家之人,亦在論賞之中,而不以爲嫌矣。今憲府之官,旣以一家人入其中,引避見遞,臣何敢自以爲是,晏然論列乎?請遞。」退待。

○掌令崔文湜、持平卞榥因虹變上箚,其略曰:

臣等伏覩殿下,於遇災之初,戒懼之心,未嘗不至矣。而一日二日,此志不繼,曾未幾何,怠忽乘之,則豈不有歉於應天以實之義哉。傳曰:「至誠無息。」惟我殿下,苟能側身修德,久而不息,誠心對越,無少間斷,天怒可回,災沴可弭。

又曰:

近日以來,久廢經筵,雖緣日候之隆寒,玉體之未寧,竊恐紛華之中,不無十寒之憂,而燕安之頃,或怠三接之意也。嚮日諫臣之陳請,頗示聽許之旨,而春序已屆,尙不開筵,臣等以爲殿下徒取虛受之名,而未有採用之實也。

上嘉納之。

○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上命忠淸監司,饋遺食物于宋時烈、宋浚吉、尹文擧、尹宣擧、李惟泰等。知事金佐明曰:「聞五部飢民,日望設粥,畿甸亦然云。竝宜自二月初一日,設粥賑救,亦宜分付于京畿監司。」上曰可。刑曹判書李慶億曰:「以再度得伸者,勿許聽理事,有後日登對時稟處之敎矣。」仍讀掌隷院文案。讀訖曰:「掌隷院因擊錚者,回啓以兩邊不當屬公,則其時有堂郞罷推之命矣。」又展刑曹文案。讀訖曰:「刑曹又以擊錚,回啓請屬公,而以依允判下。此事合有指一稟定之事矣。」佐明曰:「臣意則此後如此之類,訟官以其所見,詳陳曲直於覆啓之中,而以定式,不敢撓改結語,以竢上裁,則似當矣。」慶億曰:「或因上敎,有所聽理,則新法未免撓改。至於屬公,則雖曰載在法典,別判付屬公,事體未妥矣。」上曰:「予意則屬公亦涉聽理,今後勿令屬公事,定式施行可也。」

1月13日

○壬子,正言李休徵啓曰:「務存大體,風采可尙,公共之論,寧恤小嫌。請尹衡聖、鄭晳出仕。」上從之。

1月14日

○癸丑,獻納尹衡聖、司諫鄭晳以本院處置,與憲府立落不同,且風采等語,顯有譏刺之意,引避退待。

○正言李休徵以處置乖當,引避退待。

○大司憲金壽恒上疏,其略曰:

今玆虹變,出於歲首之月,不知何樣禍機,伏於冥冥,而已往之徵,影響不忒,難言之憂,愚智同然,豈不大可懼哉。然臣之所大懼者,不在於天變之酷,而唯恐殿下應天之無其實也。如使殿下,隱微幽獨之地,毋貳其心,政令施措之間,務盡其實,災過之後,一此不懈,則尙何災異之再見乎。

又曰:

願殿下,頻接宰輔法從之臣,講究治道,延登草野碩德之臣,啓翊聖學,則將墜之國脈可續,而赫怒之天心底豫也。

上嘉納之。

○吏曹判書朴長遠以前任銓衡時被論,上疏乞免,上不許。

1月15日

○甲寅,持平卞榥、掌令崔文湜引避曰:「頃者處置,掌令慶最也。臣意以爲:最之姪子,旣與於賞格,則還收之論,似不當同參,故相議請遞矣。今見諫院多官引避之辭,臣之處置乖當之失著矣。請遞。」退待。

○執義呂聖齊處置啓曰:「不恤小嫌,誠爲得體,泛然措語,有何不安。處置請出,固有意見,初非譏刺,在我無失。當初請遞,未免率爾。請出尹衡聖、鄭晳、李休徵,遞卞榥、崔文湜。」上從之。

1月16日

○乙卯,司諫鄭晳啓曰:「李汝發旣乏才望,且無履歷,騎曹佐貳特除之命,出於人望之外。武臣之授是職者,絶無而僅有,殊非所以重惜名器。請改正。」上不從。

○玉堂因虹變上箚,而以先立乎大者,充之以剛健之德等語,反復陳戒,上嘉納焉。

1月17日

○丙辰,以慶最爲正言,李溟翼爲持平,沈攸爲掌令。

○賜柑于太學。招大提學金壽恒出題試士。命居魁進士徐文尙,直赴殿試。

1月18日

○丁巳,大司憲金壽恒啓:「本府方以還收溫泉賞典爲請,臣兄壽興,亦在其賞中,臣於此論,理難隨參。而近日臺閣之上,創出別樣議論,名存大體,實壞常法。何可以一時處置,牢若挈令,諉以不指名,而晏然論列乎。請遞。」退待。

○司諫鄭晳、執義呂聖齊、正言李休徵、獻納尹衡聖、皆以創出別議之斥,引避退待。

1月19日

○戊午,副校理尹深、修撰吳始復上箚,以嫌難參啓,不可仍在,論金壽恒而請遞,以處置請出,未免違例,論鄭晳、呂聖齊、李休徵、尹衡聖而請遞,上從之。

○巨濟地出銅,我國無此物,今始得之。

1月20日

○己未,以李尙眞爲大司憲,沈攸爲執義,權格爲獻納,卞榥爲正言,呂聖齊爲司諫,柳椐爲掌令,鄭晳爲修撰。

○慶尙道靑松大風失火,延燒官廨及民家五百餘戶,原襄道、江陵地震,兩道臣以聞。

1月21日

○庚申,正言慶最、掌令李叔達皆以還收賞加之論,嫌難隨參,引避遞。

1月22日

○辛酉,以金壽恒爲禮曹判書,崔文湜爲掌令,吳始復爲正言。

1月23日

○壬戌,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領議政鄭太和曰:「近以賞格還收之論,臺諫引嫌甚紛擾,宜有定式。」上曰:「父子兄弟三寸叔姪外,勿爲避嫌。」禮曹判書金壽恒曰:「王世子謁廟之禮,前春以閭里不凈,未得擧行矣。卽今外間拘忌之疾,猶未寢息,將若之何?」上曰:「尙未展謁,於禮未安,二月晦間,更稟擧行。」壽恒曰:「世子八歲入學,乃是古禮,而祖宗朝亦有已行之典。卽今王世子,政當入學之歲,群下之情,亦皆顒望。必須預定,然後入學節目,方可以議定。」上曰:「古禮則然,而予意則欲行於明春耳。」復陽曰:「八歲入學,三代盛禮,胡可廢也。」上曰:「明春行之,亦何妨乎?」復陽曰:「咸鏡道內老人,旣施優老之典,凡在聽聞,孰不感動。第宰臣及侍從諸臣中,亦多有父母年老之人,孝理之下,亦宜抄出,賜之食物,以示優異之意。」上曰:「以幾歲爲限耶?」太和曰:「常時則便以八十爲限,今玆之擧,出於特恩,自下何敢定限?」上曰:「堂上以上及堂下侍從人員,父母年七十以上者書啓。」

1月25日

○甲子,大司諫李泰淵、獻納權格、正言吳始復、卞榥啓曰:「平陵察訪柳壽昌,拜辭之後,別呈起居單子於差備門,其無識愚濫,固不足言,而私徑起居,有關後弊。請罷職。」上不從。

○北使二人入京。上出迎于慕華館,宣勅于仁政殿。蓋曾以順治配享于天壇,淸主以尊號上其母及祖母後,頒赦也。上升仁政殿東向坐,北使西向坐,進茶行三爵禮訖。乃館北使于南別宮。

1月26日

○乙丑,以成震丙爲持平。

1月27日

○丙寅,彗星見,其尾漸長,白氣漸盛,夜久而滅。

○領議政鄭太和密啓曰:「聞北使夜見白氣之變,今日當招日官,問其徵應云,此變之應,雖未能的知,似是兵象,不可直告於北使。宜以應在凶荒言之。」上曰:「彼中亦有日官,似不可隱諱,而第依此言之,無妨。」

○大司諫李泰淵、獻納權格、正言卞榥、吳始復因災異上箚,其略:

請修朝參常參之舊例,以肅國綱。愼賞罰以示勸懲,嚴宮禁以杜私徑,擇守令以宣惠澤,罷別軍職以節浮費。

上嘉納。〈史臣曰:「自有災異以來,三司迭上章奏,雖無直言讜論,其中亦有切中時弊者。而只降優批,未聞有採施之實,尙何望格天意,而服人心乎。」〉

1月29日

○戊辰,夜彗星見。

○上以眼候未寧,受鍼後引見藥房提調等。領議政鄭太和曰:「自上眼候,或因風寒,而至傷乎?」上曰:「頃日之夜,登高欲望見白氣,以致添傷也。」太和曰:「白氣形似彗,而日官亦不知爲何星。蓋不見其根而然也。江華有見日沒處云,宜遣日官看審。」上命遣之。

1月30日

○己巳,夜彗星見。

二月

2月1日

○庚午朔,夜彗星見,過天園星,指參宿內屛星上。

○命遣日官,往江華登高麗山,望白氣,則日沒後,始見於西方天際,而其根柢在海暗中,不得詳候,蓋白氣是彗星,而但不見其根,未能的定,故遣日官以候之。

○京城飢民男女老壯弱,竝一千五百二十餘人,設粥賑之。其後增至二千八百餘人。

2月2日

○辛未,彗星熹微。

○大司諫李泰淵等啓:「今此忠義冒屬査正之時,或以文書錯誤,而有混被汰定者,或有明是忠義,而以不入籍汰定者。乙巳以前納籍之法,極其縱弛,申嚴之令,又下於丙午,則以乙巳以前不入籍之故,遽令汰定,非但有同於慢令致期,且旣知其功臣子孫,而仍定餘丁,則無乃有歉於優待功臣之意乎。況宗室忠義,則撥以事理,尤不當汰定。請令該府,更加明査,而誤入冒屬者及系泒分明,而乙巳前不入籍者,竝皆分揀,以紓千餘人無告之冤。」上令該府,更査稟處。

○贊善宋浚吉、大司憲尹文擧、執義尹宣擧皆上疏,辭食物之賜,上優答不許。

○侍講院輔德李秞等上疏曰:

人生八歲,自王公以下至於庶人之子弟,皆有入學之禮。古昔帝王,率循是禮,而其在我聖朝,亦嘗行之矣。臣等伏覩王世子,政當入學之年,天資岐嶷,德性夙成。廟見之禮,旣有稟行之命,何獨於入學,有所遲待乎。群情悶鬱,請令禮曹,趁卽擧行,以副臣民延頸之望。

上答曰:「爾等之意,亦似好矣,而頃日議定,實出於熟思。爾等勿以疾速爲貴也。」

2月3日

○壬申,彗星漸微。

○執義沈攸、掌令柳椐、崔文湜啓曰:「數日前,樵童有牽牛而賣柴者,賊人誘引,奪其牛而殺之,盛屍於甕中,潛置於長通橋下。都城之內,有此殺越之變,此實前所未有之事。而捕盜廳旣不能嚴飭於常時,又不能趁卽跟捕。請當該捕盜大將從重推考。且令本廳,及時跟捕正犯,以正其罪。」上不從曰:「此非結倘橫行之比,該廳何得而知之。別無可推之事,只令及時跟捕。」

○上受鍼後,引見藥房諸臣,玉堂亦請對。修撰金萬重曰:「上年竄逐諸臣,雖已放還,尙今廢棄,至於經年,是以朝廷之上,含默成風,讜言無聞矣。集祥殿之營建,蓋出於不獲已,而戶判金壽興箚辭所謂:『一殿之營,無害於修省之道』云者,大失人臣事君之道矣。又聞殿上內柱丹靑,壽興請以唐朱爲之云。昔蔡襄守閩中,進建茶,歐陽脩曰:『君謨士人,而何至爲此』,錢惟演守西京,進牡丹花,蘇軾有『洛陽相公忠孝家,可憐亦進姚黃花』之句,今壽興之事,亦可惜也。」上曰:「箚辭則亦不能記,而丹靑事,初欲用燔朱矣,戶曹有唐朱剩餘云,故自內分付,非戶判之請也。」諸臣皆請行王世子入學之禮曰:「八歲入學,三代之禮,不可廢也。」上不納。

○圻甸、海西、湖西大饑,癘疫又熾。命發倉賑之。

2月4日

○癸酉,日官又自江華來言,望見彗星白氣根抵,則其大如筐。定是蚩尤旗也。

○戶曹判書金壽興以見斥於金萬重,上疏自明,乞罷職名,上答曰:「世道寒心,訛言日興。萬重所聞,未知出於何處,其所攻斥,無非便侫之意,而結之以宋朝進花等事,不亦甚乎。如使萬重,粗有君子之心,豈可信浮言,目士夫以奸侫,至此之極哉。於此可觀其心,何用深嫌,以傷事體乎。客使在館,不可一日曠職。安心勿辭,從速行公。」

2月5日

○甲戌,以吳始復爲副修撰,李叔達爲正言。

○旱甚,井泉皆涸。

○京城及外方,處處失火延燒,殆無虛日。

○引見館伴李慶億,蓋北使將還,而其貪慾無節,故欲議定贈物於榻前也。

○政院以白氣之變陳啓,而以不從臺啓,不接臣僚,應之以實等語,縷縷爲言,上嘉納之。

2月6日

○乙亥,雨雪。北使還,上親臨慕華館送之。

○大司諫李泰淵等啓:「近來密封蔘商之弊,甚無謂也。所謂蔘商者,自該曹定額收稅。而逃故之代,使該部密封,使各契督捧,鞭朴隨之,各契人不勝其苦,强指某人,輒稱蔘商。至於松都,則該曹直送帖文於留守,業以他商者,督徵蔘稅。謬例已久,至于今日而極矣。當此民窮財竭之時,不可不變通,請令該曹,革罷前例,俾無兩都民人呼冤之弊。」上曰:「令該曹稟處。」又啓曰:「訓局砲手,坐市興販,而與市民之應役者,輕重懸殊,故去年冬初引對時,陳達變通之意,則自上許令平市與大將相議加稅矣。今聞平市官員,再往大將家欲議定,而大將不卽擧行。殊甚未妥,請大將李浣從重推考。」上從之。

○上以災異,避正殿。下敎政院曰:「嗚呼!今日國事,可謂岌岌乎殆哉?上而天怒孔棘,下而民事罔極!憂悶惶懼之心,未嘗少弛于中矣。今春歲首,已有虹貫之災,曾未踰月,又有此可怪可愕之變。寤寐思之,魂夢亦驚,若隕淵谷之懷,曷可勝喩。推求其原,實由予涼德。自今日避正殿,追省旣往之咎,益加敬畏之心,小答天譴。承旨代予草敎,廣求直言,以補不逮。咨爾大小群工,務盡寅協,恪勤乃職。至於甄拔人才,疏決庶獄,誠是弭災之急務,宜令各該掌,着實施行。減膳禁酒等事,亦令該曹擧行焉。」

2月7日

○丙子,以鄭知和爲刑曹判書,洪萬容爲同副承旨。

2月9日

○戊寅,司憲府啓曰:「黃州判官柳晋昌到任之後,專事肥己,鄙瑣之事。不一而足請罷職。」上不從。又啓:「外方之用棍,只爲軍政而設,本非常用之刑也。或於薄罰微過,亦用此刑,軍民之呼冤,莫此爲甚。請令諸道監司,先自執法,各鎭各邑,如有犯令者,論以濫刑之罪。」上從之。

○兵曹判書洪重普請對曰:「因臺啓,有忠義不入籍者更査之命,故今欲稟定耳。」上曰:「丙午式年不入籍之類,勿汰定軍役,限一年徵布,以施其罰,而口傳帖子,則仍分給之。率下兒弱,則亦勿徵布。」

○大司諫李泰淵上疏曰:

臣竊觀殿下卽祚以來,災異之作非一,求言之敎屢下,而因循架漏,振作無期。則殿下之應天,其可謂以其實乎?危言讜論,或有其人,而訑訑聲色,拒人千里,則殿下之求言,其可謂以其誠乎?禮賢雖至,而任用之誠,不承權輿,則有何別樣人才,可以甄發者乎?審理雖頻,而議讞之際,失其輕重,則何必煩加疏決,以開倖門乎?又曰:避殿減膳,固是懼災之一節,而旣無其實,徒事文具,則殿下雖閱月露坐,日一進膳,彼照臨下土之天,必無感回之理矣。

上嘉納之。

○遣史官,諭右贊成宋時烈、贊善宋浚吉曰:「嗚呼!當此災異層疊,國事孔艱之時,朝廷之上,若有碩德儒賢,左右輔翼,則其於國勢之關重,爲如何哉。況卿受先朝知遇之恩,任先朝付托之重,其責可謂深且大矣。一遭邪說之後,固守遐心,前後疏批,已諭予意,而未聞幡然之期,其於予心,悶鬱固不暇言,而國家之不幸,當復如何。遭此無前之變,豈可一向遜于荒野,莫我相䘏乎。方今春日漸和,須體前疏之批,從速上來,扶濟顚沛之國勢,小慰予日夕思想之懷。」

○諭行判中樞府事許積曰:「嗚呼!災異之疊見,國事之艱虞,未有甚於此時。而朝廷之上,寅協未聞,退處者多,國事之寒心,爲如何哉。卿之退居田野,今已周歲,予之思想,亦已切矣。況卿受先朝不世之恩,佩國家安危之重,雖曰原任,位在大臣,則當此之時,其不可恝視也明矣。神明所扶,昔疾今瘳,春序向暖,船路旣通。卿須體予至意,擇便於水陸,從速上來,以扶岌嶪之國勢,少慰予企望之心。」

○大司諫李泰淵等啓:「副護軍權堣,以自己事,露章陳辨,詆辱奉命廉問之人。至於上達,而其所詆辱,有同常漢,豈有如許宰臣乎。請削版。」上曰:「姑先從重推考。」又啓曰:「幼學李𣞗外釣學行之名,內懷狡險之心,從前以貪財醜正,見棄於人久矣。其叔父李立身,無後而死,故立身之妻具氏,取𣞗之兄子三才,稱以侍養,將托後事。則𣞗也憤其財物之不得分占,詬辱具氏,罔有紀極,同在一城,經年不省,乃以諺文,爲一長書,數罪具氏,無復人理。且三才,以𣞗之姪子,不能善處於家變,多有乖戾之事,𣞗及三才,請令該曹按問,依律治罪。」上從之。

○執義沈攸等箚陳修省之策,而其目有五。其一久停經筵也,其二自用拒諫也,其三緩督糴糶也,其四請罷各邑別備軍器之規也,其五宮家設庄之弊也。上嘉納之。其後命罷軍器新別備之規,蓋從此言也。

2月11日

○庚辰,以李慶億爲大司憲,鄭載嵩爲副校理。

○執義沈攸、掌令柳椐以行幸時扈駕留都諸臣賞格,有量處之敎,此與稟處有異,而率爾停論,物議大以爲非,引避遞。

○特命宰臣以下及堂下侍從臣之年老父母,加資或賜食物衣資。禮曹判書金壽恒等,上箋謝之。

○江華府人民年九十以上者,命加資賜食物,從留守徐必遠之請也。

2月12日

○辛巳,赴燕副使李翊漢,病卒於北京。

○引見備局諸臣。金佐明曰:「南漢米,前日則移轉各邑,待秋還捧,而近年以來,不許移轉,故畿民多號訴。軍餉所需,固難輕發,而當此凶歲,不可膠守一切之法,宜有變通之道。」上曰:「江都米一萬石,旣許移轉,山城米五千石,亦令移轉,而江都近邑,則移江都之米,南漢近邑,則移南漢之米。皮穀則待畿民不得種子時,分給爲當矣。」佐明曰:「徐必遠以江都皮穀,欲移轉各邑,爲民種子,而聞趙復陽之言,則江都之租,傷而不實,不合於種子云矣。」上曰:「必遠已使之上來,來則可知矣。」李浣曰:「都監哨官宣貴榮,往在己亥年間,接訟于刑曹,懼其被罪,逃避于楊州松山地。臣發遣隨率,跟捕以來,中路又脫身逃走矣。今聞以非理好訟,被囚于長湍府,移關捉致,囚禁京獄。貴榮身爲將官,至於再逃。如此之人,不可不明正軍律,以爲懲戢之地。請梟示軍前何如?」上曰:「可。」浣又曰:「設訓局,所以重軍門也。兵曹郞官,稱以禁亂,捉去書字的,任自棍打,又捉去砲手,勒令旗隊摠棍打云。事甚駭異,請推考。」大司諫李泰淵曰:「郞官因禁亂,而治罪,則旣非私事。而況訓局於兵曹,事體自別,大將何可直自請推乎?請浣推考。」上曰:「此事之出已久,而兵曹尙無擧論之事,則大將之請推,烏可已乎。」泰淵曰:「訓局都提調,則請推兵郞可,大將則不可。浣之事,曾所未有也。」上曰:「大將推考,兵郞先罷後推。」

2月14日

○癸未,以宋昌爲掌令,沈攸爲司諫,李秞爲執義,呂聖齊爲副應敎,趙復陽爲大司成,李選爲修撰

○大司諫李泰淵啓曰:「昨日登對時請推李浣,致有騎曹郞罷推之命。而臣旣不能爭執,物議爲非。請遞。」退待。

○上受鍼。

○正言卞榥啓曰:「臣等曾論忠義不可汰定軍保,則有更査稟處之敎,故姑停其啓矣。今聞聖上,命限一年徵布。如知其不當,斯速已矣,何必限一年徵布,以致千餘人呼訴之弊乎。請勿徵布,以紓民怨。」上不從。又啓曰:「王子大君、公、翁主駙馬遷葬之時,本無更賜禮葬之規。今此貞愼翁主及達城尉之遷葬,乃有禮葬之命,重貽民弊。請還收成命。」上不從。又啓曰:「訓錄都監乃本兵所屬,則兵曹郞官,因公事不得治罪砲乎,斷無是理。大將之請推兵郞,甚失體,諫臣之請推大將,誠得體。因此而特下郞官罷推之命,事雖微細,大損體統。請還收。」上不從。又啓曰:「昵侍前席,目見過擧,不能爭執,損臺體非細。大司諫李泰淵請遞差。」上從之。

○副校理尹深、副修撰鄭晳上箚,陳典學之不懋,爲政之不勤,聽言之無實,又以奢侈之害爲言,上嘉納之。

2月15日

○甲申,以李殷相爲大司諫,金佐明爲戶曹判書,閔宗道爲持平,閔鼎重爲吏曹參判。

○戶曹判書金壽興免。壽興,以重被玉堂之斥,屢上辭疏,上以浮言,遞改不可,久不許,至是,大臣言其情勢之難出,上乃許之。

○上受鍼後,引見藥房諸臣。是時,上有核患,或勸玄參酒最宜治核,上曰:「雖是良方,酒不能近口,奈何?」

2月16日

○乙酉,大司諫李殷相,以名在賞格中,不可參啓,引避免。

2月18日

○丁亥,以李泰淵爲大司諫,趙復陽爲副提學,尹衡聖爲掌令。

2月20日

○己丑,蚩尤旗滅。

○大司諫李泰淵等啓:「春川府使閔昇從前居官,無一善狀,上年秋,私自量田,而所得新結,不報上司,混入於火田結卜中,收稅私用。請拿問定罪。」上不從,累啓後,乃允之。

2月22日

○辛卯,大司諫李泰淵等啓:「臣等聞近來福昌君楨、福善君柟、福平君㮒常常出獵於畿峽間,貽弊村落,至於獵狗之食,責辦於窮民,到處騷然,民不堪苦。宗室之任自出入於遠畿,已爲越法,而當此饑歲垂死之民,又困於宮奴之侵責,事極寒心。請竝推考。此後王子宗室,私自出入鄕曲者,請加禁斷,以重國制。」上從之。

2月23日

○壬辰,以崔攸之爲司諫。

○禮曹佐郞李沃因災異上疏,論修省之道,仍進二編書,名之曰《歷代修省便覽》,上優批嘉納之。仍傳曰:「觀此所進冊子,非篤於憂愛之誠,何能若是乎。再三觀覽,嘉尙不已,今下馬粧一部,沃處賜給,以表予意。」其疏略曰:

自古國家之一興一亡,具載方策,伏惟聖明,涉獵經史,有所監戒。第念鉅帙莫究,大編難悉,玉體違豫,久廢講咨,聰明有限,或有未周,則誠意間斷,恐由於此。故臣敢忘僭越之罪,搜輯災異之徵,上自《春秋》,下至趙宋,采其君臣遇災交修可以爲後世法者,其君臣玩災敗度可以爲後世戒者,凡四十八條。各於條下,妄附愚見,著其治亂,證其興亡,釐爲二編,裒爲一書,名之曰《歷代修省便覽》,手自繕寫,敢進凝旒之下,以備淸燕之覽。

2月24日

○癸巳,命卜相,以鄭致和爲左議政,宋時烈爲右議政。

○引見大臣、備局諸臣。都承旨吳挺緯曰:「頃日推恩優老之時,臣忝蒙異數,母子兄弟,聚首感泣。以臣感激之心,復有區區之懷,惶恐敢達。領府事李景奭年今七十四,元老大臣,以無貴子之故,未蒙恩典,外議皆以爲欠缺。前經歷金坰,卽仁祖潛邸時故人,年老無子,靡所依歸,亦聖上軫念也。」上曰:「坰年歲幾何?」鄭太和曰:「年乙未生,卽仁祖同甲也。」挺緯曰:「同知洪憲,以仁祖朝侍從之臣,年今八十四,而不得與焉,竝此仰達。」太和曰:「武弁中,亦有父母年老之人,而不得均荷恩典,不無缺然之心云矣。」上曰:「當初武臣,不爲一體抄啓,乃該曹不察之致。曾經營將以上人,令該曹更抄以啓。予於領府事,亦嘗有意,固欲言及,而未果矣。紬帛食物,從優題給。坰特爲加資,優給食物。憲亦題給食物。」金佐明曰:「靖社功臣,只有二三人,具仁墍,則纔己加資。咸陵君李澥年老辭位,恬退可尙,累乞致仕,朝廷不許,以無貴子,不得蒙優老之典矣。」太和曰:「臣與之同閈,備知其人。不但廉節,內行亦純,多有長處,年今七十八,辭祿家食久矣。」上曰:「澥資爲何階?」太和曰:「崇祿也。」上曰:「今加一階,則當爲府院君乎?」對曰:『然。古者年老致仕,則使之奉朝賀,亦給常祿。「上曰:」所謂奉朝賀,何謂也?「對曰:」古者年老宰臣,雖不能奉職行公,例給三品祿以優之,此之謂奉朝賀也。「挺緯曰:」近來致仕之法久廢,特許其請,以勵廉隅,亦豈非朝廷之美事乎。「上曰:」澥氣力如何,至於不能奉職歟?「太和曰:」氣力則尙康健矣。「上曰:」加資,食物題給可也。「

○畿民大饑,設粥以賑之。

2月26日

○乙未,上下敎曰:「今此優老之典,獨缺於宗戚,其於親親之道,不亦有歉乎?宗班四品以上年老者及有父母者,皆書啓。武臣曾徑營將以上,亦一體施行。」

○執義李秞、掌令尹衡聖啓曰:「大小軍政,必啓聞稟定,乃所以重軍政也。忠淸兵營移鎭淸州之後,其時兵使旗手一哨,初不啓稟,私自加設,使其虞候,專管搜括,仍循至今。前兵使李元老始覺其非,相議革罷。而時任兵使柳斐然,敢以仍存之意,張皇馳啓,其不識事體甚矣。請加設旗手時,兵使及虞候査覈科罪,斐然推考。」上不從。

2月28日

○丁酉,大司諫李泰淵等啓:「近日優老之典,甚盛擧也,凡在瞻聆,孰不欽歎。第曾經營將以上之人,竝皆抄啓,則恐未免爲濫雜之歸,請武弁之在堂下時,曾經東西班正職,而堂上後己行實僉知以上者,使之抄啓,俾無混雜之弊。」上答曰:「己經營將,則便是應授正職之人。有何區別之事乎。」不從。

○命刑曹,敗船罪人權時談,依當初事目,直令梟示。刑曹參議南九萬上疏爭之曰:「弑逆元惡也,禦人大憝也。猶未嘗不取服而行法,豈可以元惡大憝不施之律,施之於此罪哉。今時談之罪,本合不問而梟示,則當其就捕之初,卽誅之可也。今旣不然,歸之法曹,按問經年。而到今行刑,豈非無名之甚乎。」上從之。

2月29日

○戊戌,左議政鄭致和,回自北京到廣州,上疏辭職,以其兄太和方爲首相故也。答以勿辭上來,遣史官傳諭。

○上遣中使,持御札往諭判府事許積,又下敎政院曰:「許判府事上來時,水陸兩路,隨便護送事,諭于兩道監司。」

三月

3月1日

○己亥朔,行祈雨祭。

3月3日

○辛丑,大司諫李泰淵等啓曰:「聞慶尙道比安士人有年壯處子,爲明火賊所掠,在醴泉地賊家矣。其處子潛訴其由於比隣兩班家,則其人卽奔告于女人父母處。設機捕得,囚禁於比安縣,縣監李敏道枚報監司,則監司不爲動聽,循例推治,只殺其正犯,而竝釋同黨四人云。士夫處子,賊人掠奸,是何等大變。而監司視之尋常,治獄之官,亦不據法以爭,其正犯旣不能按法施刑,同黨亦不依律處置,遠爾聽聞,莫不駭憤。請監司南龍翼先罷後推,李敏道拿問定罪,其同黨四人更令按法。」上曰:「龍翼姑先從重推考。」

○左議政鄭致和屢上箚乞免,上許之。

3月4日

○壬寅,以李慶億爲禮曹判書,李慶徽爲大司憲,鄭致和爲判中樞府事。

○判中樞府事鄭致和復命,上引見,問彼主賢否,對曰:「奢侈無度,馬鞍亦粧以純金,酒樽器皿,皆以黃金爲之矣。」上問:「漂漢人,何以處之?」對曰:「不忍盡殺,將必宥之云矣。」上問:「北京,亦見彗星乎?」對曰:「亦見於彼中,而其長數十丈,白氣之根,若懸筐之狀,漢人謂天下兵起之象也。」上曰:「彼中事情如何?」對曰:「得見《搢紳便覽》,十三省布政,皆以淸人差遣。以此觀之,幾盡得天下,而惟鄭經者,據有一島,淸人攻之不勝。鄭經請婚於日本,而日本不許云矣。」

3月6日

○甲辰,執義李秞、掌令尹衡聖:「以昨承聖批,以新設時兵使虞候姑先推考爲敎,而臣等錯料,竝與柳斐然請推,而姑停,難免不察之失。」引避遂遞。

3月7日

○乙巳,召對講《中庸》。正言卞榥進榻前,啓南龍翼事,上命遞差。

○上以咸陵府院君李澥年老勳臣,特命招見,且詢其所懷,澥曰:「近來大小之官,不能恪勤奉職,願上振作之。」澥仍乞奉朝請,上曰:「予非欲奪卿志也,卽今先朝勳舊,只卿一人,何可許退乎。」澥罷黜時,命小宦扶而送之。

○日暈,夜流星出,光照地。

○禮曹以氛祲旣滅,測候又停,請自今日,還御正殿復常膳。上曰:「依啓施行,而每聞餓殍載路,民生顚連之說,心常慘怛,食不下咽,其將何心,復常膳乎。其秋之待。」

3月8日

○丙午,以鄭錀爲右承旨,李程爲左副承旨,李柙爲執義,柳椐爲掌令,李慶徽爲吏曹參判,沈梓爲慶尙監司,李尙眞爲大司憲。

○右議政宋時烈乞免,上答曰:「卿之才德學行,允合輔弼之任,卿何控辭乃爾。予之企望,爲日已久,須體至意,幡然上來,以濟時艱。」遣史官傳諭。

3月11日

○己酉,以趙復陽爲禮曹判書,姜栢年爲大司諫,朴世堂爲正言,李嵆爲持平,李東老爲執義。

○正言李叔達以就職後日勢尙早,而姑停前啓,物議非之引避。掌令柳椐處置請出,物議亦非之。叔達、椐皆引避而遞。

○判府事許積自忠州到江上,上疏乞免,上遣史官傳諭曰:「聞卿上來,予甚喜悅。孟子所謂『若大旱望雲霓者』,政爲今日道也。宜勿控辭,速卽入來,以慰予心。」

3月12日

○庚戌,太白晝見。

○判府事許積入朝。時積兼帶軍器寺及訓局提調,而有脚病不能拜跪,上命除肅拜引見。積涕泣嗚咽言:「罪累甚重,而恩眷彌隆,不顧廉隅,冒死上來。」上慰諭甚勤。積仍陳江原道賑濟之急,上命題給賙救之資。承旨洪萬容曰:「久廢經筵之餘,有召對之命,凡在瞻聆,莫不聳動。連値祈雨齋戒,還復停之,群情莫不缺然。」上曰:「近以所患停之,予亦歉然。數日後,當復爲之耳。」萬容曰:「昔漢文帝,受釐於宣室,而召見賈誼。雖値齋戒,引接儒臣,講論經書,豈無補於對越之誠乎?」

3月13日

○辛亥,以閔鼎重爲大司諫,李休徵爲掌令,尹衡聖爲獻納,吳始復爲持平,宋奎濂爲正言。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議賑政訖,領相鄭太和曰:「溫陽賞格,初年則出於無前之擧,翌年則奉行慈殿,故群情或以爲然。而今則與兩年有異,何必强拂群情哉。」上默然。副修撰金萬重曰:「大臣在鄕時,別遣中使招之云,古人以招虞人以旌,尙云不可,此非所以敬大臣也。事在旣往,而有關後弊,故仰達。」上曰:「招虞人以旌之說,予未知其意也。大臣竄謫時,或使中使護行,仁祖朝亦有此規矣。」萬重曰:「如欲致之,則遣承旨史官足矣。何必別遣中使乎。」上曰:「足字之意,予所未曉。以遣中使爲過重耶?」萬重曰:「承旨史官之送,未爲不足之意,非以爲過重也。」上曰:「告君之辭,豈可變之乎。遣中使,非予創開也。」持平李嵆曰:「雖遣承旨史官,大臣可以赴命,而今送內官,是外朝之臣。反輕於內官。萬重之意,以此爲未安矣。」上曰:「萬重之言,甚奸慝也。」承旨李程曰:「陳其所懷而已,斷無他腸矣。」上厲聲曰:「萬重之言,若是奸慝,汝亦坐聽,而乃敢伸救乎。甚猥濫也。程及萬重先罷後推。」嵆曰:「兩臣罷推之命,臣當請還收,而程卽臣從兄也。嫌不敢論,請遞。」上曰:「勿辭。」領議政鄭太和曰:「今此擧措,非但未安,亦有妨於許積,請少霽雷威,還收罷推之命。」不從。

○政院啓曰:「臣等卽聞入侍承旨及玉堂之官,竝被特罷之命。雖未詳曲折,而此必昵侍淸光,欲陳所懷耳。天地之大,無物不容,喜怒之節,得中爲貴。請還收成命。」上答曰:「予己親聽,爾等何敢救解於其間乎。」三啓終不納。

○全羅道羅州、昌平、靈巖等邑地震。

3月14日

○壬子,黃海道海州、瑞興等邑內大火。

○獻納尹衡聖啓曰:「持平李嵆嫌不論列,其勢固然,而無嫌之處,亦不爭執,揆以臺體,有難仍在。請遞差。凡傳諭大臣,有近侍之臣,而別遣中使,雖出於聖意之懃懇,其在體貌尊敬之道,有異常規。筵臣所陳,蓋亦爲此。而辭未達意,有欠委曲。至於近臣所達,亦豈有一毫私意。而竝觸天威,譴罰遽加,此豈大聖人和平之氣象乎。請還收罷推之命。」上不從。

○弘文館上箚,請還收金萬重、李程等罷推之命,上答曰:「昨日說話,予聞之詳矣。如有平順之意,則予豈用此罰哉。其不正之態,誠不忍正視矣。」

3月15日

○癸丑,以趙復陽爲兼大司成,卞榥爲持平。

○召對講《中庸》。講訖,持平吳始復請還收行幸時賞加之命,上曰:「藥房外,皆依啓。」又請還收金萬重、李程等罷推之命,上不從,程則推考。

○玉堂李奎齡、鄭晳等曰:「萬重之意,決非以優待大臣爲非也。」太和曰:「萬重自言斷無他意,人皆言非有他意。則殿下何必强以爲必有隱情乎。當此求言之日,罪之不可,且許積亦必不安也。」上曰:「大臣之言亦如此,還收可也。」

○司憲府啓曰:「行幸時諸臣賞格,旣許還收。則獨於藥房,有何區別之意,而尙慳一體允從乎。」不從。

3月17日

○乙卯,獻納尹衡聖以獨停兵郞罷推還收之啓,見非物議,引避免。

○右議政宋時烈再疏乞免,上優批不許。

3月18日

○丙辰,大提學金壽恒遭內艱,上命大臣中曾經大提學者薦之。領府事李景奭病不能詣闕,上疏辭之,上令書送薦望。

○以趙復陽爲大提學,申翼相爲檢閱,柳椐爲掌令,閔宗道、洪受河爲正言,權格爲獻納。

3月19日

○丁巳,命祭山川城隍。又命遣重臣,行厲祭于北郊。又命遣近臣,致祭于險川、雙嶺、金化、兎山、江華戰亡將士,險川等五處,卽丙子亂戰場也。時癘疫大熾,中外死者相繼,校理李奎齡請設祭以禱,禮曹啓:「江華則使本府行祭。」上從之。後留守徐必遠啓請一體遣近臣致祭,上許之。

○持平卞榥前爲諫官時,參論副護軍權堣及慶尙監司南龍翼,比安縣監李敏道按獄失體之罪,堣之緘答,詆斥言官,且於龍翼等事失實,故引避,獻納權格亦參堣論,從而引避,憲府遞榥出格。

3月20日

○戊子,時兩司以行幸時藥房賞格事,爭執累月,上不從。

○獻納權格請還收祈雨祭官賞賜之命,上不從。後從大臣言,始命還收。

3月22日

○庚申,以朴世堂爲持平。

○執義李東老、掌令柳椐、持平吳始復等劾「工曹判書具仁墍被論之後,冒恥行公,不思自處之道。不宜居六部之長,請遞。」累啓不從。仁墍無可取,而以勳舊特拜正卿,其辱名器甚矣。

3月23日

○辛酉,命都城十里內,四山所屬,則漢城府主其禁火,十里外楊州地,則本州主其禁火,使之定式。

○命致祭愍忠壇。壇在弘濟院近處,壬辰亂後,皇明爲東征將士之死於王事者,設壇賜祭,我國仍而致祭,自丙子以前,廢而不行。至是,戶判金佐明請復之。

○上謂筵臣曰:「審理之擧,雖不可頻行,而目今旱災旣酷,令該曹過齋戒後,速爲疏決,其中有難輕議者,後日登對時稟處。」

3月24日

○壬戌,慶尙道以染病死者二百三十餘人,道臣以聞。諸道相繼報死,不可勝計。

3月25日

○癸亥,上御熙政堂,與諸臣疏決罪囚。執義李東老於筵中,訟殺人罪人李世恭,上問左右,領相鄭太和曰:「殺獄不可輕議。」獻納權格以久囚不決爲言,修撰李嵆以當與李溫一例爲言,上曰:「僉議如此,減死定配。」右參贊李慶億曰:「殺人重辟,三司之臣,同辭請宥,甚不可也。」上然之。於是,東老等紛然引避,上曰:「爾非請宥,勿辭。」格終以不請還收之失,引避而退。太和曰:「世恭之罪,自下請減,事甚未安。慶億之言是也,請削去放秩。」上從之。東老、格處置皆免。

○以閔鼎重爲大司成。鼎重有時望,累除是任,而未聞有作成之效矣。

○命減各司奴婢身貢各半匹,從吏曹正郞李端夏之言也。

3月26日

○甲子,遣厲祭官呂聖齊于險川,鄭晳于雙嶺,李選于金化,鄭載嵩于兎山,南二星于江華,皆玉堂官也。

○前持平愼景尹、前正金益勳、前參議金益炅皆下吏。益勳世族而行惡,及爲正,景尹擧劾從前醜悖之狀。益勳仍倡言景尹父永健,曾在昏朝,疏請廢母后,仁祖朝被罪投北,目景尹爲凶人之子,不宜置淸班。景尹上疏自明。又言益勳等搆己狀事,下禁府皆就理。又令査考前後罪籍中永健被罪之由。

○命減慶尙道被災十八邑,應納歲幣,上木一千九百匹。

○以閔鼎重爲吏曹參判。

3月27日

○乙丑,下敎求言,避正殿減膳撤樂。時旱甚,上下手敎曰:

嗚呼!今日國勢,胡至此極。言念及此,不覺心摧。予以不辟忝位,召致天災民怨,一至於斯,中夜撫心,畏懼良切。目今旱暵孔酷,自秋經歲,三春已盡,間有霂霢,未見霈然,出日杲杲,惡風凄澟。東作愆時,西成何望。最可哀者,春牟將失,黎民盡劉。雲漢之詩,不幸近之,其何以爲國。嗚呼!罪在一人,元元何辜。胡不降殃於寡躬,今乃周及於生靈耶。恫若在己,未足以喩其急,寧不如溘然無聞之爲愈。噫!國事雖至於此,其敢曰無可,奈何而自絶於眷愛之天乎。避殿修省,自今日刻勵,少答天譴。第念朝廷之上,寅協罔聞,人心日益偸薄,朝議日益分裂,私意大行,公道蔑如。甚者眩亂其間,必逞其私,豈非寒心之大者乎。前日屢飭寅協,而未聞其效。臺閣之上,寂無駁正之擧,豈有他哉。己不得寅協,奚暇論人。予誠駭焉。咨爾大小臣工,思國事之艱危,念責勵之至意,益勉寅協,恪謹乃職,無如往者之泛泛。代草纔下,未聞諤諤之言,誠由寘昧之失德,已深愧歎。然而孟子所謂吾君不能之訓,亦甚嚴截,豈可不念。宜遵前旨,無謂小子之不肖,而廣進嘉言,以補不逮。至於撤樂等事,令該曹擧行。

政院啓曰:「十行綸音,辭意懇惻。恒存此心,益加脩省,以回天怒,則是在聖上自勉如何。謹以聖敎,布告中外。」上曰:「文辭荒拙,中心痛迫,不能寫出其萬一。承旨代草宜矣。戒誨之言,予甚嘉歎,敢不佩服而自勵焉。」

3月28日

○丙寅,政院又啓,請以聖敎頒布,上從之。〈史臣曰:「連歲大饑,國有難保之勢,而無他驚動大振作。雖有切至之敎,顧何益哉。政院以數行文字,贊美而已,亦不能奉令承敎。上無修省之實,下絶寅協之望,空言無施,有識之憂歎,當如何哉。」〉 ○政院、玉堂請對,上引見。都承旨吳挺緯,以奮勵得人陳達。承旨李泰淵,以務實言。校理尹深,以頻接臣隣言。副修撰李嵆,以引見辭陛守令言。上以同寅協恭恪謹乃職爲敎。修撰鄭晳曰:「聖敎深中今日之病。臣工之不能恪謹寅協,固有其責。而源淸流潔,此在聖上導率。」上然之。〈史臣曰:「上無奮發振作之擧,下無盡心奉公之人。故上之敎下,下之告上,不過曰:恪謹乃職,奮發導率,不可謂不得其要,而終無實效,委靡玩愒。實爲今日痼弊也。兩司以上敎中寂無駁正不爲寅協之語,引避。」〉 ○以許積爲左議政,右議政宋時烈兼世子傅,李慶億爲大司憲,李端相爲應敎,李柙爲執義,尹衡聖爲獻納。

○命旌表定平鄕吏金繼祖妻良女徐桂香。繼祖家失火,桂香爲救姑母及祖父母神主,冒入烈焰,抱持神主,未及出,竟致燒死。道臣以聞,上令本道擧恤典,旌其閭。

3月29日

○丁卯,上以眼患,御養心閤受鍼。醫官等入侍,藥房提調及史官,伏于熙政堂,不得入侍。後皆倣此,非禮也。

夏四月

4月2日

○庚午,〈初二日。〉以李慶徽爲副提學,權格爲掌令,曺憲卿爲持平。

4月3日

○辛未,上受鍼後,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戶曹判書金佐明進曰:「銓曹用人不公。堂上則諉之於郞官,甚無謂也。」且言朋黨之弊曰:「入者主之,出者斥之,安得有公道乎。」吏曹判書朴長遠曰:「郞官之事,豈至如佐明之言乎。」禮曹判書趙復陽曰:「朋黨之弊,已過百年,始發之初,則甚於今矣。近日則別無當用,而不用之人矣。」上曰:「近日黨論之盛,予亦聞之矣。」佐明曰:「長遠、復陽,皆面謾也。」領相鄭太和曰:「朋黨之說,安敢出於榻前乎。」大司憲李慶億曰:「佐明面謾之說,甚非也。趙復陽之言,亦多不平之氣,請竝推考。」上從之。又啓:「副摠管曺漢英,旣有擅離直所之失,頃差祈雨祭官,而託病不進,怠慢甚矣。請罷職。」上曰:「姑先推考。」

○右議政宋時烈三疏乞免,上遣承旨敦諭。

4月4日

○壬申,以鄭晳爲司諫。

○左議政許積上疏乞免,上答曰:「卿身佩安危,義同休戚,不可一向撝謙。須體至意,速出論道。」

4月5日

○癸酉,太白晝見。

4月9日

○丁丑,以李尙眞爲大司諫,權格爲司諫,李觀徵爲獻納,鄭始成爲正言,鄭瀁爲掌令。

○弘文館因求言應旨,上箚論八條,一曰立志,二曰勤政,三曰愼用舍,四曰振紀綱,五曰嚴宮禁,六曰祛奢侈,七曰罷屯田,八曰恤良民。其言多可採用者,而後竟無實。

4月10日

○戊寅,左議政許積上疏乞免,上優批答之。

4月12日

○庚辰,大司憲李慶億、持平曺憲卿劾「左參贊趙珩以跟隨過數,兵曹陳啓囚禁下吏,而有特推之命。珩怒結束色吏之告訴,囚其正妻,以爲洩憤之地。身居宰列,不思分義之嚴,有此可駭之擧,請罷職不敍。」上從之。

4月13日

○辛巳,命以米太各一萬斛,賑畿邑飢民,以南運米四千斛,賑忠淸、黃海兩道飢民。

○申禁諸宮家折受侵犯民田之弊及朝臣章服內衣用唐物者。從玉堂箚也。

○命追贈金麟厚正卿、姜沆、金德齡等堂上。麟厚號曰河西,經明行修,入玉堂爲校理,見重於仁廟,仁廟將大用之。仁廟昇遐之後,遂稱病不仕,每値仁廟忌辰,獨往山中,慟哭而還,有『年年七月日,慟哭萬山中』之句。沆,壬辰以戶曹郞,往湖南,爲倭所據,居日本十餘年。及還本國,不容於世,而先正諸臣,多稱其節義,其所著《看羊錄》,行于世。德齡,壬辰亂義兵將也,世稱翼虎將軍,死於逆獄,蓋時人忌其勇力,搆而殺之。校理李端夏以三人行蹟,上疏言之,於是,有是命。〈「謹按沆當壬辰難,爲倭所擄,以傭保而見黜。聚倭子弟,敎書受米以度日,十數年後,盜船奔還,宣廟棄不用。謂之降於倭,則過矣,有何節義之可稱哉。端夏痼於黨論,敢請追贈,眞所謂吾誰欺,欺天者也。」〉

4月17日

○乙酉,以尹衡聖爲掌令,李奎齡、洪受河爲持平,宋浚吉爲大司憲,閔鼎重爲大司成,李正英爲吏曹參判。

○司諫權格啓曰:「旱災孔慘,上下憂遑,圭壁肅將之誠,孰敢怠慢。而禮曹參判曺漢英、福平君㮒差祭之後,終不進參,揆諸事體,誠極寒心。請命罷職。」上不從曰:「竝姑先從重推考。」

4月18日

○丙戌,以李程爲承旨,成震丙爲掌令。

○執義李柙啓曰:「鳳山人全三海爲其父義明,訟冤于本府曰:『郡守鄭東卨潛奸義明所奸之官婢,因妬含嫌,搆成罪目,瞞報監司,嚴刑而殺之。三海訴冤于監司,則諉以前監司處置,終不推覈云』。果是實狀,則事極驚駭。請鄭東卨拿問定罪,監司金宇亨亦命從重推考。」上從之。

4月19日

○丁亥,執義李柙啓曰:「副護軍鄭斗齊過闕不下,被推之後,緘答不以實,且侵及臺官,事涉可駭。請罷職。」累啓不從。

○司諫權格、獻納李觀徵論遞吏曹參判李正英曰:「天官貳卿,乃一時極選也。苟非望實俱隆公明素著者,莫宜居之。正英人望素輕,遽授本職,物情皆以爲不愜。且頃爲諫長時,上陳弊之疏,而論及守令貪贓事,卽當擧名劾正,而行公數日,終不論列,臺體豈容如是。請遞差。所謂守令貪贓者,亦問備於正英,以爲處置之地。」上只從問備之請,而不從遞職。

○治李𣞗、李三才悖倫之罪。𣞗以讀書有才行,至被別薦,而其實貪財嗜利,多行不義,與其姪子三才,爭數畝田,不美之說,播於搢紳間。臺官請囚治叔姪,竟被徒配之律。

4月20日

○戊子,執義李柙啓曰:「黃州乃孔道雄邑也,以水土之惡,官吏數易,日就凋弊。且緣兵使之兼牧,眷率受害,罔有紀極,不可毛擧。事係治民政理,則兵使曰:『無與於我』也,至於徵求督責,則曰:『我是兼牧』也。號令之際,釁端易生,供億之間,官儲漸竭,剝割及民,如在水火,若不及今變通,將成棄地。請罷兵使挈眷之規,依舊例差出牧使,分異營州,以革痼弊。」上令廟堂稟處。

4月22日

○庚寅,原襄道平康縣雨雹,雷震人物。

○右議政宋時烈陳疏辭免,上優批不許,遣史官諭之。

4月23日

○辛卯,執義李柙引避曰:「鳳山郡守鄭東卨,因妬殺人之說,傳播都下,故臣請拿問東卨,推考道臣矣。今聞物議,因土民之呈狀,直請拿問,涉於後弊。臣未免論事乖當,請遞。」退待。憲府處置以爲:「無所失,請出。」

○司諫權格引避曰:「吏曹參判李正英陳弊疏中,有『畿邑守令賑穀私用』之說,行公之後,卽宜擧名論劾。而寂然數日,竟無一言。臺體虧損,莫此爲甚。不問於正英,則其不法守令,何由聞知。正英已遞言官,亦何妨問備。今聞物議,以問備有關後弊,大非之。請遞。」退待。獻納李觀徵亦以此引避,諫院處置皆遞。

○正言鄭始成啓:「李正英雖遞諫職,以在職時事,至於問備,有傷事體。請還寢。」上從之。

○以南九萬爲承旨,李泰淵爲吏曹參議。加前判書趙絅輔國資,優老之典也。

○咸鏡道鏡城府雨灰,富寧同日雨灰。

4月24日

○壬辰,執義李柙等啓:「臺官事體,與凡僚相懸,不可兼董賑政。臺職未遞前,請使他郞代行,俾存臺體。」上從之。

○文臣堂上以上及堂下侍從及武臣曾經閫帥以上人之父母年七十以上者,賜衣資食物有差。

4月25日

○癸巳,以閔鼎重爲右賓客,李殷相爲刑曹參判,權坽爲右尹,呂聖齊爲司諫,李世長爲吏曹佐郞,李休徵爲掌令,尹衡聖爲獻納。〈史臣曰:「鼎重負重望,而有深刻之病。殷相有文才,而無淸謹之操。聖齊少恬靜之習,世長有明敏之稱。坽與衡聖,闒茸苟充而已。」〉

4月26日

○甲午,上御養心閤,引見大臣備局諸臣。上謂大臣曰:「咸鏡道雨灰之變,甚可愕也。朴承後疏中有云,周天二十餘處坼裂,左相在鄕時聞之否?」許積對曰:「有是言也。東方天坼,光同火鏡。且有赤馬相鬪之狀,傳說者甚多。次日北方有赤氣,又次日有白氣之異。天開,太平之象,天坼,衰亂之兆云。」領相鄭太和以黃海兵營罷其挈眷牧使差出事稟達。上曰:「若不善變通,反不如仍舊也。」太和曰:「得人爲貴。判官牧使奚擇焉。」積曰:「臣意亦然,而然有不可知者存焉。他道亦不無兼牧,而獨於黃州爲弊甚巨,無乃設立之初,區畫失宜乎。使本道先査弊端,然後可議變通也。」上曰可。後因本道査啓,竟寢之。太和爲言李正英情勢之難安,勸上遞其職,上曰:「正英果不合於亞銓者耶?」對曰:「豈其然乎?」上曰:「予之不許遞者,亦以此也。」積曰:「正英恬靜自守。若奔走交游,則必無此彈矣。然旣被論,不可强令行公也。」上乃遞之。〈史臣曰:「正英無大叚疪累,而雅望淸名,未協物情,則論之亦非怪事。大臣爲正英地,則不過陳其難出仕之情勢,以存朝廷禮待宰臣之體可也。今其言若此,從前居是任,而無臺論者,豈皆奔走交游之人哉。」〉積曰:「鄭東卨報上司刑推,則非濫殺之比。因邑民之訴,直請拿問,事甚不當矣。」左右亦多非之。上曰:「令本道査啓後處置。」其後本道査聞三海等誣罔狀,依法定罪。太和曰:「法司先令後禁,民知所避,可無紛擾之弊。近來禁令,或出於民所不料,故閭閻未免騷擾。」仍達數事,諸臣亦以爲言。上曰:「禁條古今異宜,令憲府京兆秋部,就議于廟堂,就舊條中刪其可刪,新條中添其可添,更爲定式擧行。」其後秋部京兆,禁條則數月乃成,而憲府則三年不成。積曰:「頃聞黨論有無之說,出於筵中,佐明曰有,復陽曰無,兩臣所言,如是不同,而自上和解兩人而已,都無分別。無而曰有,則佐明有罪矣,有而曰無,則復陽有罪矣,是非不可不辨。」復陽起而拜曰:「臣於伊日,不曰無,槪陳癸亥以後之同異,而亦言近日人才之無滯而已。」積曰:「癸亥以後通用之說固是,而黨論未有甚於近日。」金佐明曰:「臣旣誣罔,固當默默。而伊日復陽,稱通用彼此,而謂無偏黨之論,故臣以復陽爲面謾矣。不然臣何發此言乎?今聞復陽之言,與臣言無異矣。」上曰:「伊日說話,領相亦聞之。」鄭太和對曰:「復陽非曰全無,槪言癸亥以後通用之事,而未畢其說,徑被面謾之斥矣。今聞復陽言,與佐明同矣。」積曰:「臣非欲起鬧,癸亥初,則和平共濟,而今則大不然。自上固當戒飭臣等,臣等亦當互相戒飭也。」〈史臣曰:「積拜相登對,首發此事,欲加復陽誣罔之罪,蓋復陽於黨論甚峻,故見忤於一邊人矣。」〉〈謹按佐明、復陽,以東西偏黨之有無,爭詰於榻前,據此一事,可見朝廷之不尊、紀綱之漸弛矣。況復陽敢以通用東西,而人才無滯之說陳達,當是時也,以言得罪者凡幾人,有才見斥者凡幾人哉。咫尺之地,欺蔽至此,可謂無忌憚之尤者也。而上不能加其罪,下亦不敢盡其言,嗚呼!國其危矣哉。〉 ○太白晝見。

4月27日

○乙未,執義李柙、持平洪受河以鄭東卨請拿,被斥於大臣,引避免。

○以洪處亮爲大司諫,李慶徽爲吏曹參判,南二星爲副應敎,李奎齡爲校理,朴世堂爲修撰,申厚載爲持平,李星徵爲黃海監司。〈史臣曰:「二星擢第未久,歷敭淸顯,而才識無過人者。世堂有不苟進取意,星徵大臣薦以才能,故自罷職中差遣。」〉

4月28日

○丙申,時八道癘疫大熾,死者相繼,而以痘疫,紅疫死者尤多。京城五部報死九百餘人,而其實則不可勝計。命令醫官,持藥以救之。

4月29日

○丁酉,禮曹判書趙復陽上疏乞免,上不許,以被斥大臣也。戶曹判書金佐明亦不自安,上疏乞免,上不許。

五月

5月1日

○戊戌朔,正言宋昌引避言:「舒川郡守安命老,曾爲南北守令,到處見敗,而旣已赴任,姑觀將來而處之,似或未晩,故不卽論罪,只以不見臺官一款,請推矣。今聞物議非之,請遞。」憲府處置請出。昌旣出,屢啓請罷,不從。〈史臣曰:「命老果是難任字牧之人,則據實論劾可也,而諉以赴任,姑擧他事請推,苟且甚矣。彼雖論列罪狀,何補於已損之臺體乎。論見敗之一守令,屢日爭執,上下相持,傷損不少。」〉 ○館學儒生洪受瀗等一百七十餘人,上疏請建啓聖廟,又陞先儒李侗于文廟從祀之列,上答曰:「斯誠重擧,今難猝行。爾等退修學業。」

○良女閏德,扶餘人,幼時事父母孝,出嫁事舅姑,如事父母,遭夫喪,哭泣哀戚,一出於至情,窆後沐浴自決,以下從焉,草殯之處,有白氣直上終宵,人謂至誠所感。道臣聞其事,上命旌其閭。

○平安道昌城、博川等十餘邑雨雹,各穀大損。

5月5日

○壬寅,諫院劾慈山郡守裵尙度不治之狀,請罷,三啓乃從。

○以宋浚吉爲贊善,閔鼎重爲大司憲,李翊爲承旨,李端夏爲校理,宋奎濂爲修撰。〈史臣曰:「翊少有時譽,而與金益廉搆隙之後,右益廉者指點不已。」〉 ○淑靜公主卒。上震悼,停朝市三日。以擧哀節目,不卽取稟,命拿禮官,政院啓拿問爲過,請還收,上曰:「堂上則從重推考。」時判書趙復陽引入,參議李俊耉獨行公,憒憒不省,仰成於吏胥,人皆譏笑。

○全義、木川等地霜降。明川人頭部右邊生角,恰似羊角之曲者,鏡城府有馬右耳內出一物,如雄鷄之鉅,而非肉非角,其長五分。

5月6日

○癸卯,禮曹啓曰:「公翁主之喪,有擧哀之節,而近來皆莫之行,大臣之喪,以聖候未寧,亦莫之行。今此淑靜公主之喪,擧哀一節,何以爲之。」上曰:「作爲節目以入。」禮曹入之,上曰:「於便殿擧擧哀。」禮曹又啓:「王大妃亦當有擧哀之節,而《五禮儀》無之。何以爲之?」上曰:「依戊戌年大君喪禮,擧哀一節,勿入於節目中。」王世子亦當擧哀,而方在沖年,故禮曹啓稟權停。

○未時,上御熙政堂,爲淑靜公主擧哀,百官以玉色團領烏紗帽黑角帶,序立于恊陽門外。承旨史官序坐于熙仁門外。禮畢後,左相許積,率百官問安。

○左相許積以自內擧哀時,以百官素服,助哀於闕庭非禮,請推禮官及當該承旨,上從之。

5月8日

○乙巳,咸鏡道牛馬疫大熾,前後斃者,一萬八千一百餘首。

○平安道昌城等十餘邑,疾風大作,雷電霹靂,雨雹交下,大如鴨卵,人物死,草木無餘。

5月12日

○己酉,命以南運米一萬三千石,分糶都民。

○戶曹判書金佐明辭職,上不許。時獻納尹衡聖疏斥佐明與趙復陽爭卞榻前之失。〈史臣曰:「衡聖屢入臺閣,而以其日入侍臺官,終無一言,至今日始言,而言又過實,何其謬哉。」〉 ○咸鏡道甲山、三水下雪。

5月13日

○庚戌,上御養心閤,引見大臣、備局諸臣、三司,左相許積曰:「臺諫當十分擇任也。疏決時李東老,以執義入侍,請放殺人罪囚李世恭。豈有如此臺諫乎?事雖旣往,宜施重罰以徵後。請罷職。」上曰:「執法之官,先自壞法,實關後弊。罷職。」積又曰:「聞李浣之言,捕盜廳有窺伺之事,而有一臺官,捉致本廳下人,使之亟寢窺伺,反治呈狀人云。亦豈有如此臺官乎。」上曰:「誰也。」對曰:「崔文湜而今不在臺職矣。」上曰:「事極駭異,文湜先罷後推。」積曰:「臣於前日,以絶去私意,可做國事仰達矣。近聞以信川於義宮屯民,被侵於船格,本郡鄕所七人,利囚京畿,受刑五次云。侵役屯民,固可罪,令本道科罪足矣。何必移囚。罪人等子女,號冤訴悶,有惻聽聞。」上曰:「旣已施刑放送。」正言閔宗道請還收賞加賞格,上不從。大司憲閔鼎重曰:「年年論賞有若應行者然,揆諸事理,實甚未妥。臺官如是爭執,而不從者,何也?」上曰:「賞格與賞加有異,而倂請還收,予所未曉也。」至是鼎重知上意,只請還收賞加及子弟除職之命,上卽從之。又啓:「賑穀之劃給畿邑,使之分糶,實出於軫恤饑荒之意。而今聞各邑守令,除出民結應給之數,私與在京之人,民情怨怒,謗言喧傳。爲字牧者,奪飢民口吻之資,以酬相識者顔面之情,其心可惡,其事可駭。不但爲循私蔑法而已。請令本道監司,一一摘發啓聞科罪。」上從之。後竟不得摘發,監司張善澂啓聞待罪。

○持平吳始復、申厚載以不論李東老之失,引避免。

○忠淸道十五邑各司奴婢身貢指徵無處者,旣許蠲減,而內司以直貢衙門,不令蠲減。監司閔維重具由以聞,命蕩減。〈史臣曰:「自上果知李東老骫法之可惡,臺官不論之非是,則固宜切責臺官,以正不言之失,因治東老,以懲壞法之弊。而奈之何,初從東老縱囚之論,後因大臣之言,方施其罰耶。若此則雖如四凶之罪,亟擧竄殛之典,人將曰罪之者宰相也,幾何不威福下移耶。」〉

5月14日

○辛亥,司諫呂聖齊、正言宋昌以別薦不公,同僚陳疏,以不卽紏劾李東老,致勤上敎引避,憲府處置遞昌,以聖齊未及出仕,不當引咎,請出,上從之。時獻納尹衡聖疏論別薦之不公,故臺臣之薦人者,皆不安,相繼引避。

5月16日

○癸丑,大司憲閔鼎重、執義李秞等論:「士夫家雇立軍兵時,請囑紛挐,恣加鞭箠之狀,請令兵曹摘發論罪。衛將,亦不指名以告,兵曹判書洪重普曾不摘發,處置俱有所失,請竝推考。」上皆從之。

○義禁府以愼景尹等事,久未究竟,徒流案,終無可考者,請上裁,上判之曰:「旣無官家明白文書,其在事體,不可遽作斷案。景尹放送,金益勳則其間所爲,殊甚無狀。金益炅則不在其位,而通塞人物,循私毁譽,乃敢大書於入啓文書中,其縱恣無忌甚矣。不可只以詬辱言事者罪,罪之,詳考律文,從重科罪。益勳則參酌照律。」時益炅元情中,極言景尹世累,且言景尹之通淸也,臣擧其世累,言其不合,故景尹以此挾憾云,上怒其任意通塞,又惡其肆然書之於入啓文書,欲治其罪,有是命。〈史臣曰:「愼景尹之彈劾益勳,不必由於益炅之一言,則益炅以此藉口,詬辱言事之臣,是必有所挾者,其輕朝廷、蔑臺官甚矣。縱恣無忌之罪,烏得免乎。然干預通塞,是何罪也。使景尹果不合於淸選,則人皆可以言之,曾經諫長者,獨不可言乎。至於上達天聽,則妄發而已。妄發之罪,奚至於從重科罪乎。可謂輕重倒置矣。」〉 ○領議政鄭太和呈告,上不允批答。〈史臣曰:「太和才猷過人,長於應變。第作相二十年,不肯擔當國事,善於周身之策,人以此短之。」〉

5月18日

○乙卯,進賀兼謝恩正使福昌君楨、副使閔熙、書狀鄭樸等如燕京。

5月19日

○丙辰,以李殷相爲大司諫,張善澂爲兵曹參判,南龍翼爲禮曹參判,李正英爲戶曹參判,姜栢年爲京畿監司,李翊相爲副校理,李溟翼爲持平,鄭始成、洪受河爲正言。

5月20日

○丁巳,上受鍼。時淑靜公主新喪,淑寧翁主又患痘疫,淑安公主病又重,而二子俱患痘疫,上以未經痘,故難於相通。命諸宮母,啓病患消息,而使藥房傳書以入,都提調鄭致和啓:「如此病患,不如不聞,大叚事外,宜勿隨續書啓。」上曰:「啓辭之意,知爲國家,而不得頻聞,情甚鬱悶,朝夕書啓。」致和又以調攝上躬啓達,上曰:「纔遭慘戚,諸處病患又如此,上奉慈殿,抑情理遣,而憂心自爾煎迫。」上友愛篤至,悼亡憂病,以致違豫,群下憂之。

○淑寧翁主卒。○上之庶妹也。上震悼停朝市。

○禮曹啓曰:「今此淑寧翁主之喪,有擧哀節目,而前日淑靜公主喪擧哀時,大臣以爲失禮,今不敢直自擧行。且上候方在未寧中,自內隨便擧哀,似便矣。」上曰:「今亦依便殿擧哀例,而大臣所謂失禮一款,議于大臣以啓。」

5月21日

○戊午,漢城府枚擧坊民十六弊,請令廟堂稟處,上從之。時坊民之弊滋甚,適參奉朴承後者陳疏,上命漢城府,招致部官,詳問坊民應役外弊端,稟啓處置。及李浣爲判尹,條列以啓。

○太白晝見。

5月22日

○己未,江華留守徐必遠辭職,上許之。必遠雖忤於年少,頗得上寵,性且好異而惡同,今遞還于朝,識者或慮朝著之不靖。

○獻納尹衡聖被吏曹判書朴長遠疏斥,又有不論李東老之失引避,大司憲閔鼎重以疏決時,奏事錯誤之失。引避,掌令成震丙前任永川郡時,被罪徒配,及拜本職,大臣以爲言,以此引避,竝皆退待。執義李秞處置曰:「疏陳所懷,未必爲嫌,而未卽紏正,難免其失。請遞衡聖。面陳冤狀,奏事得體,則意外換名,元非大叚。一時譴責,事在旣往,則不可以此輕遞言官。請出鼎重、震丙。」上許之。

5月23日

○庚申,大司憲閔鼎重引避曰:「臣於昨日,以奏事錯誤,自劾而退矣。處置請出,實非所料,而乃以意外換名,元非大叚爲辭。此與臣所自列者相左,安得晏然乎。疏決時初命減等,而因蒙全釋者,代射之類也。臣之所陳,有獨漏之冤者,亦是代射之人也,誤記妄認,至以非代射者,混同擧論,竝蒙恩宥,則元無換名之事,而全是錯奏之罪,何以謂之非大叚乎。至於尹衡聖之同侍筵席,默默而退,其後累日,亦無一言,閱月之後,旣經憲官,復拜諫職,始乃陳辭。張皇過實,追悔不論。及其批下,故引前事,意在圖遞,縷縷强辨,謂非本心,此何等擧措。物情之致怪,固其所也。不必爲嫌之論,果何據也。御史廉問,事體旣重,徒配之律,亦非輕罪。蒙敍之後,未經他職,先入臺閣,物議之訝其太驟,不是過也。諉以久遠,亦未見其當也。臣旣負應遞之失,而處置之語,又違事實,不得不再瀆於靜攝之中。請遞。」掌令成震丙以被斥引避,執義李秞以處置乖當引避,掌令李休徵以不論李東老引避。玉堂處置,竝請遞差,獨出鼎重。

○原襄道平康縣四月二十七日,雨雹積地,幾至寸許。

5月25日

○壬戌,以李泰淵爲平安監司。

○左議政許積請對,勸上移御,上不從。時外間傳言,諸宮痘患,出自闕中,且宮中多鬼變,故積有是請。

○假注書趙昌期因入侍,備陳爲治之道,累數十言,言雖不切,上頗嘉奬。而承旨洪萬容以爲猥濫,請推,上不從。聞者以萬容爲非。

○以金徽爲刑曹參判,李端夏爲獻納,李柙爲執義,李興浡、宋昌爲掌令。

5月26日

○癸亥,領議政鄭太和六度呈告,上優批以答不許。

○大司憲閔鼎重請平康縣民田之混入於內司及宮家打量中者,令本道別定剛明官,詳査還給,冒占之宮奴、打量之差人,亦令攸司,從重科罪,以杜後弊,上從之曰:「査覈後科罪,未晩也。」

5月28日

○乙丑,左議政許積以身病,上箚辭之,上優批不許,遣內醫看病。右議政宋時烈上疏辭職,上不許,優批以答之。

5月29日

○丙寅,館學儒生申應澄等上疏,請立啓聖廟,且請陞宋儒龜山、楊時、豫章、羅從彦、延平、李侗于文廟從祀之列,以擧闕典,上答曰:「當令該曹稟處焉。」所謂啓聖廟者,皇明立祠,祀以叔梁紇、顔無繇、曾點、孔鯉、孟孫氏,謂之啓聖廟,儒生等乃考明制,有是請。

〈顯宗純文肅武敬仁彰孝大王實錄卷之十四〉

六月

6月1日

○戊辰朔,兵曹參議李後山、佐郞李宇鼎、任相元罷職。雇立軍士時,侵責衛吏,因臺啓摘發被罪。

6月2日

○己巳,獻納李端夏啓:「全羅兵營假屬人丁,朝家旣令革罷,移定於本官相當軍役,而今聞全羅水營亦有假屬,厥數甚多。請依兵營例,一體革之。他道兵水營,亦必有此弊,請令諸道監司,竝皆査出,壹是革罷,以補正軍之額。」上從之。

6月3日

○庚午,承文博士姜弼周、前佐郞李猶龍有罪被劾。初弼周遭所後父喪,以出繼立案未成出,追服於六朔之後,而練祥仍用兩忌,禫除於二十一月之內。猶龍因嫌發其事倡說之,因臺啓,皆被拿問。至是,憲府追劾請弼周削版,猶龍削郞薦,上從之。

○禁府啓曰:「金益炅事議啓時,以不在進退之地,而論人通塞等語入啓,則下詳考律文從重科罪之命。而臣等遍考律文,終不得當律。以制書有違,杖一百照入。」上曰:「雖無當律,旣曰從重科罪,則何可與益勳一體照律乎。從重科罪之意安在。事甚駭異。當該堂郞從重推考,還却此公事,使之改入。」

○定州、嘉山、宣川、三和、龍川、博川、龍岡、肅川、郭山,海溢。

6月4日

○辛未,忠淸監司閔維重以本道罪人奏讞之後,久無指揮,馳啓曰:「臣自承獄囚疏決之命,道內各邑時囚罪人,親自按問,繙閱推案,其中罪名雖重,證險不明,有可以原宥者,則別爲抄出,且陳意見,次第上聞。其先奏者,爲日已久,合有處分,而至今未奉回下。第念京外疏決之擧,實是聖上遇災恤刑之至德,而奏讞之後,指揮久閟,使許多罪人,情或可恕,冤或可伸,而牢獄經夏。或致殞命,終不得洩其幽鬱之氣,則恐有乖於當初遇災警動之意。設賑之時,則各邑罪囚,一體饋粥,俾得延活,而今則賑事已畢,養獄尤難,此輩生道,亦甚可慮。請令該曹,稟旨處置。」上下于該曹,過十日後回啓曰:「臣等近因情勢不安,連在辭免之中,故未卽覆啓,致令本道馳啓,不勝惶恐。其中殺獄咀呪,推案浩繁,參究獄情之際,自費數日,不得趁卽議啓。請以此意回諭。」上從之。〈謹按罪囚疏決,實是遇災恤刑之意,爲刑官者,所當於此盡心焉。而惰慢成習,無所忌憚,顧一己之私,忘國家之急,使朝廷警動之擧,歸於因循常套。及藩臣馳啓之後,乃以苟且之語,只陳惶恐之意,於十日之後,而稱以文書語繁,其怠棄職事甚矣。上之不加譴責何哉。可謂上下胥失矣。〉

6月5日

○壬申,大司憲閔鼎重、執義李柙等啓:「凡有新通之人,必先議及於三司出入之人,以採公議者例也。金益炅前後履歷,宜聞此等論議,豈可以此斷以眩亂朝政之罪乎。若以被彈之人,詆毁臺諫,有傷事體罪之,則似乎得矣,至以干預朝論,特置重律,則恐未妥當也。請還收益炅從重科罪之命。」屢啓不從。時益炅下吏累月,而上以從輕照律,特推禁府堂郞。於是,臺啓乃發,上惡其黨私,不聽。

○典獄署主簿尹幔、參奉柳命吉有罪下吏。時逃亡砲手李祉海囚禁之後,本署廳直僞傳官員之語,出置於輕囚處,仍致逃躱。訓局啓請其罪,上命拿治之。廳直一下人,而能縱重辟,國綱之解弛,擧此可知矣。

6月6日

○癸酉,忠淸道禮山等二十二邑,老人年九十以上者,加資賜食物。

○刑曹啓曰:「守禦廳銀子盜竊賊人金伊,不可以尋常竊盜論斷,而己非强盜,則照律詳覆,乃是常規。請依此施行。」上曰:「此與竊盜有異,不待時處斬,捕告人論賞。」

○以閔鼎重爲吏曹參判,李尙眞爲大司諫,李慶億爲大司憲,李殷相爲刑曹參判,李時術爲吏曹參議,李翊相爲吏曹正郞,鄭晳爲校理,吳始復爲副校理。〈史臣曰:「殷相不廉,而無治劇之才,刑宮非其任。時術以名祖之孫,歷敭顯要而已。」〉

6月8日

○乙亥,行四門禜祭。祈晴也。

○執義李柙等啓:「慶尙左水使朴而昭到任以後,橫歛煩多。稱以松禁摘奸,遣軍官橫行村落,任其作挐,東萊地一面,偏罹其害,居民逃散者甚多,或收取賂物以遺之。且於機張地,有數百年長養船材處,而昭爲同卿族人之請,私許斫伐,極其狼藉,其蔑法循私大矣。請拿問定罪。受賂軍官,伐材族屬,竝令本道査治。」上不從,三啓乃從之。

○以尹深爲副修撰,李觀徵爲獻納,趙世煥爲正言,閔宗道爲持平。

6月9日

○丙子,刑曹請囚李三才所引趙嗣基,上判曰:「裹紙與否,元非關係於此獄,而遽以自明之言,反欲窮問於嗣基,未知其穩當也。𣞗則長書詬辱叔母,已著無隱,三才之事,則勿論折指與牽下與否,其所證嗣基之緘辭如此,三才悖理之狀,亦不得掩覆。似當一體照律,宜速結末,而三才猶未取服,依前判下,刑推得情,𣞗則不可仍囚,趁卽照律。」時三才猶諱折傷𣞗指之事,引嗣基爲證,嗣基公緘中,備陳𣞗之傷指裹紙之狀,而刑曹更欲究問嗣基,故上敎如此。

6月10日

○丁丑,以李慶徽爲大司憲。

6月11日

○戊寅,以權格爲執義,李休徵爲掌令,朴世堂爲正言。

6月13日

○庚寅,太白晝見。

6月14日

○辛巳,執義權格以干預雇軍,厚招人言,又以論吏曹參判李正英也,斥以無據引避,憲府處置以干預雇軍爲非,遞差。

6月16日

○癸未,閑良李后昌以試才時鳥銃貫三中,命許直赴殿試。

6月17日

○甲申,刑曹請罪內官徐後行,上不聽。時後行奴踰越宮墻,偸斫松木,又凌辱官司,用奸逃避。從重科斷,不限年定配。刑曹又啓,請後行先罷後推,上曰:「後行旣以此罷職,罪不可疊施。」後行宦寺中驕橫者也。

○以李浣爲判義禁,李殷相爲都承旨,徐必遠爲刑曹參判,崔寬爲執義。殷相非人望而屢居是任,不能爲官擇人如此。以洪宇亮爲慶尙左水使。

6月18日

○乙酉,太白晝見。

○時有走回人,平安監司狀聞之。備局請令兵曹,別定禁軍,押送于淸,上從之。

○弑主罪人金伊伏誅。金伊,崔承立之奴也。承立以徵債事,往三和地,金伊追後而往,與負債人朴有相、李應白等,同謀殺之,分其所徵財貨,事覺被誅。

6月19日

○丙戌,太白晝見。

○掌令李休徵等:「劾春川府使柳炳然,怒其賑恤監色被刑,慢蔑都事,擧措乖悖。先呈辭狀,侵侮搆捏,其造謗傾陷之狀,誠極可駭。請削版。」上不從,屢啓乃允。又啓:「臣等伏見崔文湜三度抗拒推緘,則捕盜廳窺伺停罷之說,都歸之孟浪。文湜以出入臺侍之人,苟有所犯,而曲爲免罪之計,有此文飾之言,則分析論劾,在所不已。故臣等於本府之坐,問於諸吏,則明其不然,如出一口。又於當日茶時,招問知事柳赫然疏中所引木綿見偸物主咸繼聲,以其所言,參考文湜緘辭,則蓋文湜,於是有閔震益論啓之事,而欲詳其虛實,有問於繼聲之擧耳。仍念文湜所坐,乃是臺官時事,則不可以已遞之故,而視同庶官。今若進來推考,而又爲抗拒,則移送禁府者例也。初出於臺官時論事愼重之意,而終以訛傳之言,至於就理,則虧傷國體,莫此爲甚。若使憲府捕盜廳下輩及見偸物主,一處對辨,則其間眞僞,自可立現。請令有司,明査處置,還收文湜進來推考之命。」上答曰:「再三抑揚,語意糢糊,予未知其主意也。然則當初,何請進來二字於啓目之末耶?尤可笑也。」不從。持平閔宗道費辭避嫌,明其不然。上答曰:「觀此避辭,苟且之意,終未自掩,予甚惜之。」掌令李休徵翌日以此避嫌。諫院處置請出,而休徵、宗道又避。諫院又請出時,文湜之令寢窺伺,未必實狀,而上旣納大臣之言,未及移禁府,而臺官先事爭執營救,故答批如此。屢啓不從。文湜竟下吏。

○忠淸道木川縣人物雷震。

6月20日

○丁亥,上還御正殿,復常膳。禮曹以二十九日,爲立秋節啓請也。〈史臣曰:「避殿減膳,爲災異也。災異未弭,而御正殿、復常膳何也。修省之實未擧,而文具之末又廢,嗚呼危哉。」〉

6月21日

○戊子,太白晝見。

○以李端夏爲吏曹正郞、鄭載嵩爲修撰。

○左議政許積啓罷慶尙左水使洪宇亮,以不爲下直於大臣也。

6月22日

○己丑,以南九萬爲承旨,吳尙爲正言。〈史臣曰:「時臺閣率多苟充,而卞榥及尙最劣。」〉

6月23日

○庚寅,太白晝見。

○誅賊人李時元,捕告人等論賞。時元假稱御史,又結黨,㤼奪有夫女,又殺人盜牛者也。

○平安道鐵山海潮大溢,地震屋瓦皆傾,人或驚仆。平壤府、黃海道海州、安岳、延安、載寧、長連、白川、鳳山、慶尙道昌原、熊川、忠淸道鴻山、全羅道金堤、康津等地,同日地震。禮曹啓請中央設壇,下送香幣,行解怪祭。上從之。

6月24日

○辛卯,大政。以李慶億爲禮曹判書冬至正使,鄭錀爲副使,朴世堂爲書狀官。趙珩爲右參贊,趙復陽爲大司憲,李時術爲大司諫,姜鎬爲承旨,南九萬爲安邊府使,李秞爲司諫,鄭晳爲應敎,南二星爲兼輔德,丁昌燾爲弼善,洪萬衡爲司書。〈史臣曰:「珩無所取,而馴致六卿,人甚輕之。鎬雖稱淸白,事多不省。世堂避榮途退去,而充使价,公議非之。」〉

6月25日

○壬辰,太白晝見。

○領相鄭太和十九度呈告,遣承旨敦諭。

6月26日

○癸巳,太白晝見。

6月27日

○甲午,太白晝見。

6月28日

○乙未,太白晝見。

○忠淸道懷德縣人物雷震。

6月29日

○丙申,上御養心閤,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左議政許積曰:「諸臺官皆已蒙敍收用,而堥尙在被罪中。臣安得安心乎。欲使臣安心奉職,則不宜久靳恩命也。臣雖無狀,豈敢干譽,而出此言乎?請一體敍用。」上曰:「堥用意不正,故欲爲辨斥,有所論罪矣。卿言如此,敍用。」諸諫臣,指李䎘等也。積曰:「金益勳率畜凶賊所畜之女,事甚可駭。正是一院之長,臺官之論劾固也。但其啓辭,多有失實。此則景尹之失,而新進孤蹤,論劾巨室,不顧一身之利害,其志固可尙也。益炅等因此憾恨,私相詆辱,自是被論者常事,而非朝家査問之事。益炅以塞人之說,書於入啓文書,則是妄發,擬以專擅,則非其情也。以改照律之敎見之,抑將欲爲定配而後己乎?累朔滯獄,已涉過重,且比益勳,厥罪差輕。若施以罷職削職之罰,則似乎得宜矣。」上曰:「予亦非謂專擅朝政。敢以不敢達之言,書於入啓文書,豈非縱恣乎。人人如此,則實關後弊。混同擬律,有違從重科罪之意,故使之改照律矣,臺啓徑發,有若謂將定配者然,此予所未解者也。然盛暑滯獄不當,金益炅削職放送。」積曰:「吏曹郞官,雖是淸顯職,則該司吏曹之啓請蕩滌中考,傷損事體。旣罷薦規之後,則堂上自可備擬。三堂上,有何不可能乎。銓曹郞官,以二員擬望,曾所未有。請當該堂上從重推考。」上從之。積又以崔文湜事陳達曰:「外議或稱其冤矣。」上曰:「移義禁府後,臺官論啓,猶或可也,進來推考還收云者,抑何意耶?私自査問,遽爲稱冤,徑先爭執,無據甚矣。不知其必囚,而徑先論啓,與論益炅事,出於一套,良可笑也。」

○遣承旨放釋輕囚。從左相許積之言也。

○太白晝見,日暈兩珥。

○領議政鄭太和陳疏乞免,上優批不許。太和前後陳疏呈告,幾至二十餘,而上終不許,乃出視事。

6月30日

○丁酉,太白晝見。時太白竟月晝見,而上下恬然不知憂。

○執義呂聖齊、掌令宋昌等啓:「鄭榮漢之再任公山,非法也。事體苟簡,請遞。」上不從。

○以張善瀓爲大司諫,尹敬敎爲正言,金澄爲文學,洪重普爲判義禁。

秋七月

7月1日

○戊戌朔,上引見平安監司李泰淵于養心閤。上問本道兵政之踈密、人心之淳薄、田土之膏瘠、農事之得失。泰淵仰對後,言于上曰:「本道守令,憚於接待勑行,例多厭避,皆以庸雜之類苟充。今後則請勿論文南武擇差。」上曰:「言于該曹。」將退,上曰:「邊地防禁,最可慮也。採參等禁令,別加嚴飭。」對曰:「敢不惟命。」都承旨李殷相曰:「故相臣洪命夏一生淸貧,死未久,而貧不能祭矣。」上命賜祭需,且命祿俸,限三年勿收。

○平安道飢民三萬八千三百四十餘人,前後賑穀之費,一萬一千三百餘石。

○太白晝見。

7月2日

○己亥,上有眼患,下症候言于醫官之敎,而醫官等,皆稱病無一人來待。藥房再送人招之,終不來。始啓請推考,聞者莫不驚駭。時副提調李殷相,獨在藥房。

○發賑餘米二千石,分糶市民,從民願也。

○以李時術爲鐵原府使,鄭萬和爲兵曹參判,李選爲校理。

史臣書之曰:「萬和有才諝,選有淸名,而皆有深刻之誚。」

○太白晝見。

7月3日

○庚子,太白晝見。

○憲府請拿囚醫官,上命先罷後推。三啓乃停。時上,待醫官甚厚,故醫官等,恃恩驕恣,上候未寧,而至有稱病不來者,聞者莫不駭憤。而憲府之啓,僅得塞責而止。呂聖齊時爲憲官矣。

7月4日

○辛丑,執義呂聖齊、掌令宋昌等以知事柳赫然奏事猥雜,請推,再啓乃從。赫然,武臣中有寵者也。凡於入侍時,言語甚雜,至達無倫夢說,左右俱駭,而承旨不能紏其非,至是被推。

○鐵原府使李時萬下吏,充軍定配。時萬以兼營將,棄官歸,守禦使金佐明啓聞請罪。

○龍川府兩女人,雷震死。江東縣牛畜雷震斃。道臣以聞。

○太白連日晝見,朝野憂之。

○行大司諫張善澂,司諫李秞、獻納李觀徵啓:「近來銓席注擬,常患乏人,淸選備擬之際,輒請外任,雖出於不得已,而事體之苟簡甚矣。至於堂上淸望,其數尤少,而新除授安邊府使南九萬、鐵原府使李時術,相繼外補,實涉無端。此不過該曹徒循自己息偃之私便,殊不念內外輕重,以致政體失宜,物情爲非。九萬、時術請竝命遞差,當該堂郞推考。」上從之。

○時數月之內,旱災再酷,遣官行祈雨祭于諸處。

7月8日

○乙巳,以申晸爲持平。〈史臣曰:「晸故相欽之孫也。出自名家,而無端懿之風,聲容談論,利於進取而已。時任史職者,未修史之前,不得陞遷,爲令甲,而晸之從弟師錫爲待敎,且與知春秋金佐明相避,銓曹托此除晸說書,因陞出六品,違法也。後李敏采亦引此例陞遷,而晸等亦不修進史草,進取自如,識者惜之。」〉

7月9日

○丙午,執義呂聖齊、掌令宋昌以遄停醫官等拿問之論,見非物議,引避。處置皆遞之。

7月11日

○戊申,行大司憲趙復陽、掌令申命圭請拿鞫醫官鄭後啓、李東馨、尹後益等。屢啓不從。時公議咎聖齊等,至是臺啓復發。

○正言尹敬敎將論洗馬沈益相奪嫡之罪,行大司諫張善澂,爲益相分疏,敬敎不肯從,善澂先避曰:「同僚以沈益相奪嫡事發言,而臣與益相,旣有情私之嫌,且於除拜之政,臣有一言之助,則臣當自處之不暇。而惟是同僚之言,大有所不然者,故是非之際,略有酬酢,而同僚堅執,至以不辭而出爲非。臣之意見不同。請遞。退待。敬敎引避曰:」洗馬沈益相,卽故相臣之源之子也。之源。初無己出,以繼子爲後,後生益相等。而旣有繼後子,故仍以益相爲次子。及其父沒之後,益相乃反承嫡傳重,而繼子,則反爲衆子焉。其蔑禮悖倫大矣。益相初授本職,乃敢偃然出謝,自同於平常無故之人,其縱恣無忌,亦甚矣。臣發言欲論,則長官初以爲嫌不可否,終乃張皇分疏,反斥臣以堅執。臣何敢晏然。請遞。「退待。司諫李秞亦以長官起鬧難冒之嫌,引避退待。諫院處置,以敎敬、秞爲是。請出,遞善澂。〈史臣曰:」益相有奪嫡之累,而擬差於春宮僚屬,政官難免其責。善澂以參席之銓官,有一言之助,則公議旣發之後,所當引嫌之不暇,而旣日有嫌,又欲强卞是非。善澂非弄權專柄之臣,而輕率之失,至於無忌憚,惜哉。「〉 ○以吳挺緯爲右尹,權格爲執義,吳尙爲掌令,呂聖齊爲舍人,崔後尙爲持平。〈史臣曰:「聖齊大失臺體,而旋除淸職,可謂無是非矣。」〉

7月12日

○己酉,司諫李秞、正言尹敬敎等論沈益相奪嫡之罪,上不從。三啓乃允。又請推禁府堂上,以疏決獄囚不卽奉行,從之。〈史臣曰:「旣請汰去益相,而不論銓官誤擬之失。推考薄罰,不足以懲禁府怠慢之習。諫官之疲軟,可謂甚矣。」〉 ○太白晝見。

7月14日

○辛亥,遣重臣近臣,行祈雨祭。

○上受鍼後,引見大臣、備局諸臣。領相鄭太和曰:「江都之穀,分散已多,不宜減耗,而當此荒歲,只捧本色,亦爲實惠矣。」趙復陽力主是議,閔鼎重又贊之,上從之。上謂江華留守金徽曰:「如有所懷進啓。」徽曰:「臣素不解事。往見之後,猶難詳知便否,今何以遙度其利害乎。下去之後,大事當上來稟定,小事則啓聞稟議未晩矣。」上曰:「然。」鼎重言于上曰:「賑廳所用米布,有餘儲。若別備十萬石,儲置都下,名以軍餉,可爲不時之需也。」上問便否。左右皆曰可,上乃許之。後築倉於軍資倉舊基,而無穀以儲矣。趙復陽、閔鼎重等,請以朴世采、尹拯、申碩蕃,備擬臺閣,上從之。

○命旌故萬戶李大源閭。萬曆丁亥,倭寇全羅道時,大源爲鹿島萬戶,以孤軍力戰,援絶敗死,國人哀之。至是趙復陽因其子孫呈訴,請旌表。上從之。

○淸州人物雷震死。端川郡良女愛香,一乳産二男二女。

7月15日

○壬子,行大司憲趙復陽、掌令申命圭啓曰:「近來國綱解弛,人無畏法,而今聞前月入直禁軍等,以騎馬被禁事,號訴於差備門外,不勝驚駭。此習誠極可惡,不可不嚴加懲戢。請令攸司,從重科罪。將領之官、司馬之職,俱難免不能訓飭嚴律之責。請竝從重推考。」上從之曰:「首倡人摘發科罪。」時禁軍之橫恣至此,人多憂之。

○以洪萬容爲大司諫,李䎘爲副校理,尹拯爲持平,愼景尹爲庇仁縣監。〈史臣曰:「景尹論金益勳之後,公議許其直截,而益勳之族方盛,詆毁不已。閔鼎重時爲吏曹參判,自謂右景尹,而出補之,不復擬淸職,識者非之。」〉

7月16日

○癸丑,掌令申命圭以其陪吏,被罪政院,引避,仍劾政院之損傷事體,請推當該承旨。上從之。〈史臣曰:「臺官推考傳旨承受時,府吏上臺廳,進供筆硯,指示當署之處後,下廳例也,伊日命圭承受傳旨時,仍坐傍不下,以待署畢。臺廳體例嚴肅,無下吏上廳之規。承旨駭府吏仍坐不下,治其吏。吏卽命圭之陪吏,而承旨初不知也,旣知之後,亦不謝。命圭大怒,詣臺自列,而侵斥政院,語多忿懥。且爭上廳當否。議者以政院之治陪吏爲非是,而以憲官之力爭上廳當否,爲不可。」〉 ○皇明福建省漳州府人漂到慶尙道曲浦前洋,索柴水以去,道臣以聞。

7月17日

○甲寅,再次祈雨祭獻官以下,賞格有差。諫院累啓請還收,上終不從。

7月18日

○乙卯,上受鍼,翌日又受鍼。

7月19日

○丙辰,承旨吳斗寅、姜鎬等以被臺參,陳疏辭職,而語多不中。至曰兩司吏有罪過,本院不敢下手,則政院事體日卑,臺諫事體日尊,無以號令於諸司云。於是憲府競起,引避攻斥,而掌令申命圭避辭,不中不的,多爲人笑。處置皆出。

7月20日

○丁巳,戶曹判書金佐明辭職遞。佐明以病累疏,上不許,至是疏下備局得遞。佐明明察有威,及拜度支,奸猾縮手而苛刻,不通物情,人多怨者。

○原襄監司李尙逸以原州牧使許秩、三陟府使丁昌燾、金城縣令李興稷善治狀及賑穀別備事,狀聞之。上命該曹,考例稟處,該曹以前例之或加資、或賞格考稟,上曰:「秩治績最著,別備賑穀,又過千石,加資。昌燾、興稷竝熟馬賜給。秩左相許積之弟也。

7月21日

○戊午,大司憲趙復陽、執義權格等啓曰:「聞春間平山地,宮家設庄打量時,有衝火射矢之變,本府捉囚近方操弓者二十餘人,六朔未決,破家廢農,一境無不稱冤。又以密封,囚繫六七人,加以刑訊云。奸民作變,事極驚駭,如可摘發,法宜嚴治,而此必一人所爲,必非他人所共爲之事。至於密封,則多由嫌怨,尤難取信。當此疏決罪囚之時,不可一向滯獄。請令本道,竝皆放釋。」上從之曰:「仍令本道,期於捕捉。」時諸宮家設庄之弊,罔有紀極,以致奸民作變,民生之怨,據此可知。朝廷不能反本而革弊,使無辜數十人,囚繫半年,何以慰人心。雖因臺啓得釋,而惠澤之不流如此,惜哉。

○禮曹正郞都愼與有罪,下吏定配。愼與,大丘府人。貽書於新府使崔應天,列數前官之失,且言某某人宜差鄕任,應天憤其指揮,傳說於搢紳間。於是大司憲趙復陽等,論數罪前官指揮新倅之罪,請拿問定罪,上從之。

○憲府又論前縣監吳挺相爭財之罪,請令攸司科罪,上從之。挺相,故判書竣之子也。愚騃不省,與其亡弟妻,爭家舍,多有可駭事云。

○以李慶億爲戶曹判書,朴世采爲進善,贈故議政李厚源諡忠貞。

○本月初七日,唐船一隻,漂到防踏地境安島前浦,船制大如我國戰船。人皆有髮有鬚,皆着黑衣。約三四十人,取柴汲水,旋卽發船而去。全羅左水使以聞。

7月22日

○己未,承旨南九萬啓曰:「臺廳事體極嚴。承旨史官與臺官相對,則下吏參坐之規,揆諸事理,殊涉未安。今後臺官承受時,憲吏傳硯冊之後,勿與承旨對坐臺廳事,宜定式施行矣。」上曰:「可。」上又曰:「如此之事,皆是通弊,臺官之必欲爲之者,予未知其可也。啓辭誠然,依此定式。」

○上敎于政院曰:「秋旱至此,言念民事,誠極痛迫。雖因疾病,難於躬禱,心甚不安。勿拘次第,遣大臣行祭。」

7月23日

○庚申,政院旣以憲吏不得參坐臺廳,啓稟定式。於是,憲府皆詣臺引避,而掌令申命圭語甚張皇。至曰:「憲吏上廳,有關臺體。流來古事,不可以承旨之抑勒而變之。政院之啓稟定式,出於忿恚角勝,啓君上輕視臺官之漸。請遞。」退待。大司憲趙復陽、持平崔後尙辭意甚峻,至曰:「憲吏之上廳與否,是何等瑣瑣,而政院乃以此至溷天聽,汲汲焉要取聖旨。乃在於與臺官爭鬧之後,惟知伸本院之氣,屈臺臣之體,此何等事理。語其事,則徒涉好勝,思其弊,則有難勝原。聖敎反加印可,增長其不韙之習。」引避退待。上答命圭曰:「下吏參坐,實涉無據。何慍於此,而盛氣若是耶?予甚異之。」命圭以嚴旨再避,請遞退待。執義權格、司諫李秞、獻納李觀徵或因相避,或因前任憲官時因循舊例之失,皆避嫌。玉堂處置竝請出,上從之。時憲吏上廳,爲臺閣之大論,累日紛爭,識者笑之。九萬之啓稟定式,固涉瑣瑣,雖無好勝之心,而適在紛爭之際,故臺官斥以較勝,終以此被劾。

7月24日

○辛酉,遣大臣行祈雨祭于宗廟、社稷北郊。

7月25日

○壬戌,行大司憲趙復陽以本府將發忠淸兵營旗手革罷之論,而曾參備局仍存加募之啓,引避。處置見遞。

○執義權格、持平崔後尙等啓曰:「承旨南九萬乘其忿懥,遂非而務勝,以至微之事,費辭陳啓,必欲取旨,汲汲變通於爭鬧之餘,其意果在於定式乎。其蔑臺官、損事體大矣。請推考。」累啓,上終不從。又啓曰:「頃者本府,以忠淸兵營旗手事論啓,請罪兵使虞候,而有推考觀其緘辭處之之敎。故緘答間姑停矣。今見前兵使柳汝𣛀、前虞候南勇賚等緘辭,則多有文飾,而其私設旗手,不隷隊伍,則亦不敢隱諱。軍兵施設,何等重事,而創無名之擧,啓無窮之弊乎。本道監司,因淸州牧使論報,使之革罷,則汝𣛀必欲仍存,至以已諳方位爲言。其擅自設立,不以實聞之罪,不可不懲。請革罷旗手,拿問汝𣛀。柳斐然則從重推考。」累啓不從。又論:「所斤僉使金孝淸任衛將時,圖占廩祿之罪。請削罷。累啓不從。及兵曹判書洪重普上箚伸救孝淸,執義權格凡三避,終以錯認率爾見遞。

○祈雨祭獻官領議政鄭太和以下,賞格有差。

7月26日

○癸亥,吏曹判書朴長遠陳疏辭遞。長遠早負時譽,及陞宰列,無所猷爲,碌碌隨行,上下甚輕之。然有淸愼之行,事母至孝,人以此賢之。

7月27日

○甲子,上受鍼。都提調鄭致和啓:「請醫官尹後益、李東馨等,付軍職冠帶出入。」上從之。〈史臣曰:「醫官等有難貸之罪,而終無懲勵之擧,反以出入非便,汲汲付職,醫官之無忌憚,何足怪哉。」〉 ○以金佐明爲吏曹判書,趙復陽爲禮曹判書,朴長遠、趙珩爲左右參贊,李慶徽爲大司憲。佐明。王妃之伯父也。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上議北兵營築城便否,領相鄭太和曰:「北道雖與西路有異,淸人因此恐嚇,我則有餘矣。」吏曹參判閔鼎重力主築城之議,北兵使李晩榮以爲無益,廟議未定矣。時豐基郡守魚尙儁上疏,上出示大臣。太和曰:「尙儁爲人,不能做得可取之言者也。」左相許積曰:「尙儁人物與文,皆無可取者。」吏曹參判閔鼎重曰:「不以人廢言。雖尙儁若有好言,何可廢也。」太和仍展讀尙儁疏。至斥和三臣立祠事,上問「三臣爲誰,」太和對曰:「洪翼漢、吳達濟、尹集也。」鼎重曰:「三臣於丙子,守正斥和,被執見殺。」又曰:「雖云殺之,而我國終不得明白事狀矣。」上曰:「旣云殺之,何以不知?」僉曰:「或云殺之,或云不殺,而終不知去處,殺之爲的矣。」太和曰:「其時斥和,非止三臣,此人等必欲行己志,終至被禍矣。」積曰:「其時不顧國家之利害,徒自紛爭,務爲過激。其中雖有節義之人,率多望風之論矣。」鼎重曰:「三臣等終始立節,至死不撓,可貴。然贈職則可也,而立祠則有煩聽聞矣。」上曰:「不煩聽聞,於立祠乎何有。」積曰:「錄用其子孫可也。」鼎重曰:「雖已贈職,贈加一秩,豈不可乎。」〈史臣曰:「狂夫之言,聖人擇焉,則其可以人而廢言乎。尙儁雖無可取,只觀其言之如何,何必先論其人之賢愚,有所取捨乎。甚非導君上以善之義也。當時斥和之臣,雖不量時勢,而守正不撓,可以有辭以後世。而今其言曰:『務爲望風過激之論』,良可歎也。」〉鼎重曰:「成均館舊有折受柴山二處,一在楊根,一在金浦地。在金浦者,已失其所,楊根柴山,壬辰兵亂以後,久不收拾,皆爲民所占。請令工曹,除稅許屬,以爲養士之用。」上命給柴船二隻。兵曹判書洪重普曰:「中樞府錄事,元額六十名,乃是法典,而加定之數,多至八百,京中立番錄事,則不過五六名。請除出壯實者五百名,移送本曺,一依中樞府徵布例,以補軍需。」上從之。

○遞冬至使李慶億,以李正英進階資憲爲正使。以李慶億方爲度支之任也。領議政鄭太和白上曰:「吏曹判書金佐明病中除拜,參判閔鼎重以相避當遞,參議下鄕未還。若有緊急差除,則可慮矣。宜令李翊斯速上來。」上從之曰:「參判不得參政耶?」鼎重曰:「臣爲當遞之官,豈可參政乎。」太和曰:「鼎重雖與佐明相避,佐明未行公前,使鼎重姑爲察任無妨也。」上曰:「予意亦如此矣。」鼎重曰:「朝家擧措,豈可如是苟簡。且政柄有嫌之地,亦豈可創出無前之規乎。雖有朝命,決不敢承也。臣意則以爲,姑遞李翊,差出參議乃可。」太和曰:「參判在,大臣其可差出參議乎。」鼎重不得已承命。

○持平崔後尙引避曰:「臣昨見吏曹堂上緘辭,有數十年前,宰相有欲專政柄者,奏罷郞薦之法等語。此實指臣父而言也。臣父鳴吉,丁丑拜相之初,上一箚陳時弊,而果有請罷郞薦之事。此出於欲矯一時之弊,夫豈有一毫他意哉。藉令臣父之意,果在於惠政柄,則不於秉銓之時請罷,而乃於入相之後,始有此請乎。況先正臣李珥,亦嘗爲此論。珥亦有意於專政柄乎?詆斥臣父之語,在於推勘之中,而初不詳察,循例奏牘,所失大矣。請遞。」退待。憲府處置,以不能詳審奏牘,請遞。先是。吏曹以銓郞擬望之乏人,請蕩滌郞官之中考,且以二員擬望,大臣以爲不可,請推當該堂上判書朴長遠、參判閔鼎重緘答中,槪言:「郞薦之罷,出於宰相之欲專政柄。」宰相卽崔鳴吉也。緘辭中不擧姓名,故後尙今始覺悟,引避。

○命濟州老人九十以上,依咸鏡道老人例施行。

○黃海道大水,禾穀皆傷。

7月28日

○乙丑,司諫李秞、獻納李觀徵引避遞。先是。諫院論遞三水郡守鄭斯翰,左相許積以爲:『論遠地守令,則以罷而不以遞,例也。』斥之於榻前,仍請罷斯翰。秞等,以此引避而遞。

八月

8月1日

○丁卯朔,上受鍼于養心閤。時上,連日受鍼,提調在保護之任,未得入侍。於是。都提調鄭致和請入侍,上許之。退出後,乃受鍼。

○原襄道嶺東大旱。

8月2日

○戊辰,以李正英爲判尹,呂聖齊爲執義,金澄爲司諫,鄭始成爲掌令,宋昌爲獻納,李翊相爲北評事。〈史臣曰:「澄曾有郵金贖妓之累,至與驛卒對辨,以是坐廢,閔鼎重、李翊等推薦甚力,復入臺省。澄遇事風生,摶擊無顧。及論三公辱國之罪,被竄律,未久蒙敍拜文學,呈告久不出,至是拜亞長。澄氣銳喜言事,然有沽名之態,實無鯁直之風。身負難洗之累,而翺翔乎臺閣,揚揚焉自喜,識者賤其無恥。」〉 ○以李尙敬爲慶尙右兵使。

8月3日

○乙巳,遞吏曹判書金佐明。佐明身居戚里,且與宋時烈有隙,爲士論者,每以戚畹斥之。徐必遠謂佐明曰:「公長銓曹,則吾當劾之」云,必遠與佐明情厚,而其言如此矣。及拜銓長,人皆知其必遞,而未及發,澄爲司諫啓曰:「戚畹秉政,必有流弊。故歷代帝王,著令防禁者,亦多有之。至於竇廣國之忠,而不以爲丞相,溤野王之賢,而不以爲御史大夫。其防微遠嫌,豈偶然哉。金佐明身居戚畹,而遽授銓衡,竊恐聖明,或未深思。而亦豈淸朝之美事乎。請遞差。」上從之。時澄因權堣之疏,斥其贖妓事,拜文學陳疏不出,及拜司諫,翌日出謝,卽論佐明,右澄者,揚其直聲,識者譏其沽直。佐明笑謂人曰:『澄以余爲行公者歟?何乃汲汲若是。』

○諫院論:「典獄署前後官吏不謹刑獄之罪,請令攸司,明査科罪,」上從之。時殺人罪人李世恭在囚累年,尋常往來其家,至産二子,聞者寒心,於是諫院論啓。前後獄官皆下吏,論罪定配,世恭累被嚴刑,竟死獄中。

○畿甸牛疫大熾,斃者百餘頭。

○夜,流星出,光照地,有聲。

8月4日

○庚午,上敎于政院曰:「九載眼病,根柢已痼,三年溫浴,頗得收效。而至於今夏,輾轉彌留,無旬日粗安之時,有數月痛澁之苦。若失今不治,其將奈何。迨未寒之前,欲往浴于溫泉,而第念穡事未遑,秋務方殷,予心不安。凡事從簡,少除民弊。而擧動日期,作速擇入。」禮曹以本月十六日,卜定以啓。

○上受鍼後,引見大臣及兵判、禮判、訓鍊大將,議溫幸時擧行之事。以戶判李慶億爲整理使,使之先行,因敎曰:「凡事務從簡約,略治道路,供上之物,依上年例,無過三十種。」上謂大臣曰:「大臣中左相當留都。」領相鄭太和曰:「臣當隨駕,而落後而行,則筋力可支也。」上曰:「然則領相留都,左相隨駕。」大臣奏曰:「御營大將柳赫然病難扈駕,宜令訓鍊大將李浣,率御營軍以行。赫然則雖病,可使留都。」上從之。浣曰:「舍臣所將,領他將軍士陪駕,不可。」上笑曰:「予固知卿有是言。」乃從之。浣曰:「侍衛軍士,當用幾人?」上曰:「無過六百。」浣曰:「後隊一千太多,似當減之。」左相積曰:「若有踈虞,陪行大將之言,必不如是。自上特命減數,則聞者莫不感動矣。」判府事鄭致和終始以爲不可減,上不答。

8月5日

○辛未,典獄參奉李勉下吏。刑曹摘奸時,死囚等解脫枷杻,刑曹啓請其罪,上命拿治。

○以宋浚吉爲吏曹判書,尹鏶爲戶曹參判,張善澂爲大司諫,李端夏爲副修撰,鄭載嵩、尹敬敎爲持平,崔後尙爲正言,閔宗道爲文學。〈史臣曰:「善澂爲諫長,有循私之失,而未久復拜是職,銓曺之不有公議,甚矣。」〉 ○掌令趙涑卒。字希溫。父縣監守倫,枉死於昏朝。涑痛父非命,靖社時,多有協贊之功,而事成之時,誓不參勳。人以此高其志。孝宗朝擢置臺省,而終不拜命。家甚貧,簞豆不繼,而晏如也。善書畫,筆法行于世。

○夜二更,流星出,光照地。

8月7日

○癸酉,刑曹禁制條成。凡八條,牛馬屠殺、酒禁、亂廛、常漢城內騎馬、神祀高重、漕船淫女、城中僧人。漢城府禁制條成。凡六條,各廛高重、牛馬肉禁、四山松禁、亂廛、大小升斗、東西活人署巫女摘奸。

○設經書校正廳于成均館。以李端夏、金萬重、朴紳、金學培、洪覩爲校正官。覩博學强記,精於字學,專心校正,他人仰成而已。

○誅賊人裵天男等。刑曹啓請以謀殺人律照斷,上曰:「都城至近之地,殺越人命,至於二人,雖不得財,便是强盜。不待時處斬。」

○政院啓曰:「月課不製人,除拜臺諫,則推考傳旨中付標蕩滌事,曾有上命矣。今者臺官,以前任時朔書不書引嫌,而囚家僮之罰,施之於臺官,事體未安,宜若變通。」上曰:「此與月課不作同,勿囚家僮,以此爲式。」

8月8日

○甲戌,上受鍼後,引見大臣、備局諸臣、玉堂。領相鄭太和請:「與領府事李景奭,同領留都之任。」上從之。副校理李䎘曰:「今此擧動,適當禾穀滿野之時,必須另加申飭,可無民弊。」上曰:「臨時當申敎也。」䎘又曰:「都監軍卒,不如御營軍,疾驅車駕,則必多顚仆之患,願念之哉。」上笑曰:「當念之也。」

○行大司諫張善澂、獻納宋昌啓:「前都事姜碩賓,頃爲原襄佐幕,與春川府使柳炳然,因事相詰,托以賑飢不謹,一邊移牒宣惠廳,一邊馳報監司,請罷炳然,監司曲從其言,具由啓聞。狀文旣發之後,碩賓遽變初意,走人追還惠廳之牒,且急報監司,兼致私書,請寢其狀,監司又從其言,亦追還狀文。厥後怲然辭狀,有侵侮碩賓之辭,碩賓又發怒,張皇捃摭,馳報監司。監司趑趄難處之際,聞有兩非之論,竝請啓罷。碩賓初因私憤,指揮上司,旋勸旋止,其任意操縱之狀,已極可惡,而監司一聽其指揮,旣啓追還,擧措顚倒,虧損事體,莫此爲甚。請碩賓罷職不敍,監司李尙逸罷職。」上從之曰:「尙逸只推考,」四啓乃允。

○以朴長遠爲大司憲,呂聖齊爲承旨,朴增輝爲執義,趙聖輔爲持平。聖齊歷敭淸顯,不爲峻激之論,故陞拜是職。聖輔爲人不正,而喜奔競。

○流星出,光照地。

○大司憲朴長遠以推緘,引避而遞。

8月10日

○丙子,鍾城府使權諿下吏,旣而得釋。掌令鄭始成、持平尹敬敎等啓曰:「諿前任安東府使時,與京中板商,相約於黃場木養松之處,斫取板材一百六十餘部。奉化流寓名重朝士,聞而大言。故恐其現露,至送棺板四部于朝士家,以爲防口計,則朝士不受,而憤其所爲,到處揚言。諿始以一半之數,報于監司,又爲自解之地,其時監司,不卽査啓,以所斫板子,置于本府,使補民役,故諿之罪狀,終未懲治,而尙今偃然於北邊重任。請拿問定罪,監司從重推考。」上從之。所謂名重朝士,卽鄭瀁也。瀁爲人詭而險,故人或不信。諿旣囚禁府,奏讞乎釋。又劾:「吳挺緯不合籌司之任,請遞。」上不從。又劾:「三陟府使李燦漢曾爲淸道,有不廉之誚,不可復畀字牧之任。請罷。」上不從。又啓:「訓鍊都監打造鳥銃,分送于各邑,勒定其價,使以月課米,上送各邑。雖或已備鳥銃,而不敢違都監之令,至於還賣已備之銃,備價米納于都監,而本米不足以充其價,故各邑拮据添價。各邑之弊,民生之怨,不可勝言。都監大將之不顧國體,不念民弊,莫甚於此。請從重推考。鳥銃抑賣之擧,亦令停罷。」上不從。〈謹按諸軍門互相征利,專務藏富。害國蠧民之政,莫不由是而出。今此分送鳥銃,抑納價米者,實是無前之擧,而歸怨於國家者,爲尤甚。若浣者,武弁中頗有名稱者,而猶爲此擧,其他卽又何說哉。〉

8月11日

○丁丑,掌令鄭始成等劾:「興海郡守趙相漢律己不正,受賂聽訟。興德縣監朴以文出役不均,政令顚倒。請命竝罷其職。」上不從。

○以朴長遠爲右參贊,李尙眞爲大司憲,徐必遠爲戶曹參判,朴世堂爲吏曹佐郞。世堂不肯仕,下禁府決杖,不得已行公,及至奉使,辭遞。世堂之初薦銓郞也,閔蓍重執前事毁詈,故世堂以此辭避,竝與三司之職,而不就者久矣。

8月12日

○戊寅,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三司。禮曹判書趙復陽請差出兩館提學。上曰:「有可合之人,則差出可也。」吏曹參判閔鼎重曰:「判書在外,差出文望之任,有所不敢。」復陽曰:「豈有規例乎?」鼎重曰:「提學爲大提學之副,必欲差出,則宜議於大臣。」上從之。兵曹判書洪重普奏:「北評事李翊相病不能赴任,請遞。」上曰:「差病後,使之赴任。」大司諫張善澂啓曰:「北評事文官之輪回苦役,而重普於銓官旣差之後,旋復請遞,請推考。」上從之。又請罷三陟府使李燦漢。上只遞其職。左相許積曰:「臺官聞臣言,則必皆引避。」仍達旗手不當罷之意。又曰:「汝𣛀雖或有罪,而請罷斐然,無據甚矣。臣於備局,每言臺啓之不可,而臺官豈數臣等乎。」太和曰:「旗手之事,此臣所爲,而臺官以斐然等,爲不識事體,臣甚不安。而與臺官相詰,涉於疲軟,故曾未之達。言端今發,乃敢有說。」積起而拜曰:「吳挺緯曾所履歷,皆稱擧職,故臣果薦望矣。臺論已發,豈可使之行公乎。」太和曰:「臣亦以挺緯可合是任矣。然今旣被彈,似難行公也。」上乃遞之。

○以朴長遠爲弘文提學,李殷相爲藝文提學,李慶徽爲副提學。殷相雖有文才,而大非人望,則豈合於此任哉。其所以辱名器者大矣。

○掌令吳尙、持平尹敬敎以旗手革罷之論,被斥大臣,引避退待,憲府處置,遞之。

8月13日

○己卯,畿甸雨雹,禾穀大傷。

8月14日

○庚辰,大司諫張善澂、司諫金澄等啓曰:「朝廷之上,貪墨成風,士夫之間,淸芬掃地,世道之卑汙,識者慨歎矣。左尹吳挺緯、都承旨李殷相,俱以文宰,有簠簋不飾之誚,人言藉藉。物議嗤點,此誠淸朝之所羞。請竝罷職不敍。」上不允。

○以鄭載嵩爲正言。

○全羅道南平地,有人生女,尻尾左邊生贅肉,長布尺一尺一寸五分,酷似洪魚狀,道臣以聞。

8月15日

○辛巳,以張善澂爲都承旨,洪萬容爲大司諫,鄭榏爲原襄監司。

○掌令李休徵、持平趙聖輔等以前啓李燦漢事及鳥銃抑買事,趙相漢、朴以文、柳天柱罷職事連啓,而上皆從之,只於鳥銃事,不從。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左相許積曰:「黃州兼牧便否,今當議定。若罷兼牧,則兵使供億,亦可備給也。不然則必不免更變之學。不可不熟思,而爲之也。從前兼牧。別無弊端,而今乃如此,此必因文臣判官差出之故也。所謂臺侍者,未必善治,而自以爲文官,必欲務勝於兵使,且以土疾,必欲圖遞,故十年之內,至於九人遞易。臣意以爲,以武人差遣,判官專掌,兵使支應爲便也。」太和曰:「臣意亦然矣。」上曰:「以事體言之,則莫如以文臣擇送之爲愈也。言于該曹,勿論曾經臺侍及南武,極擇差送。如有謀避稱病,瓜前圖遞者,依謀避邊地例,本地充軍。」

8月16日

○壬午,雨上幸溫泉,夕次果川行宮。

○大司諫洪萬容啓曰:「本院之啓,以簠簋不飾,擧劾吳挺緯、李殷相。文宰之以貪墨見彈,實非尋常紏劾之比。其在論事之體,固當直擧所犯,然後被罪者得以無辭,聽聞者亦無疑訝,而只以簠簋不飾四字爲斷案,實欠明白指陳之意。且臣於被彈者,旣有親族之嫌,有難可否,而意見如此,亦不可苟同。請遞。」退待。

○司諫金澄、獻納宋昌啓曰:「吳挺緯、李殷相等不自檢束。他餘小事,姑置勿論。而挺緯爲松都留守時,多受賂物於死囚,故緩其獄,且貸出公家銀貨,買占田土,且摠戎廳穀物,稱以防納與周急,多數取貸,終不還償。殷相請屬閫帥,防納謀利,其爲刑曹京兆之時,出禁收贖,多歸私室。人言藉藉,物議嗤點。頃日之坐,長官發言,與臣等相議,有此紏劾,而歷陳實狀,有欠忠厚之意,故只以簠簋不飾爲辭矣。伏見大司諫洪萬容避辭,則託以彈文,語意不明,顯然有立幟之意。萬容雖是一家之人,法外引避,已涉苟且,而添入別語,敢欲私護,其縱恣無忌憚甚矣。臣等旣被長官之斥,請遞。」退待。

○上曰:「雨勢如此,勿令軍兵結陣。」上御羽笠蟒龍紅色戎衣,佩弓劍,乘小輿,至仁政門外,乘馬以行。至船所幕次,上命鼓吹,仍行船渡涉。

○正言鄭載嵩進啓吳挺緯、李殷相等罷職不敍事,上不允。又啓:「不言己見,徑先引避,殊涉率爾。初不明言,意有所在,在我無失。請遞萬容出澄、昌。」上從之。

○以李選爲吏曹佐郞。

8月17日

○癸未,上離果川,晝停沙斤川,夕次水原。

○執義朴增輝、掌令柳椐等啓:「今日擧動時,乘輿馬躓,驚動玉體,此由於道路之不修。請推當該官。」上不從。

○政院以道路坑陷,塡土不堅,以致乘輿馬足躓,請推整理使及京畿監司,上從之。

8月18日

○甲申,巳時,自水原動駕,午時次振威行宮。

○上命兵房承旨,決棍司僕僉正姜琠。擧動時,駕驕牽夫,不善御馬,以致撼頓,上招琠問曰:「禽獸尙且馴習,矧爾人乎。太僕廐卒,外方驛隷,皆汝所掌,則隨駕而來,所爲何事,而不爲檢飭乎。」琠惶恐不能對,故有是命。

8月19日

○乙酉,上自振威動駕,晝停于素沙,未時次稷山行宮。

○司諫金澄等啓:「頃日筵中,前執義李東老身爲執法之官,請釋重囚,爲筵臣所斥,引避退待。其時柳椐方在臺閣,旣與同僚相議請遞。此固事理之當然,而旋生他意,强爲引避,是非顚倒,擧措駭異。物議之非,久而未已,請掌令柳椐遞差。」上從之。

8月20日

○丙戌,未時次溫泉行宮。

○持平趙聖輔引避曰:「臺諫事體,異於庶僚,而直自該曹分付追進,曾所未有之事也。朝家待臺諫之體,實自臣壞,請遞。」退待,處置出。

8月21日

○丁亥,上在溫陽行宮。

○持平趙聖輔啓曰:「本府方論鳥銃抑賣事,而今聞都監,爲慮各邑鳥銃之不能堅精,自宣惠廳,問其便否於兩湖各邑,以月課價米,輸送於都監,而都監鳥銃,則又自宣惠廳,因便分送于各邑,一巡之後,更無分送之事云。本府之啓,旣爽其實,而臣之懜然連啓之失,又著矣。請遞。」退待,處置免。

○兵曹判書洪重普曰:「臣有啓達之事,請該房承旨,則終不出待。臣階是崇班,則承旨之不肯出待,可謂不識事體矣。」都承旨張善澂曰:「府院君詣賓廳有啓,則承旨史官例爲出待,而以府院君兼六卿,則不爲出待,古例不啻明白矣。」左相許積曰:「臣於仁祖朝爲史官,綾城府院君具宏兼六卿,詣賓廳有待罪之啓,而其時承旨史官出待矣。昨聞政院之事,將欲請推矣,今者政院所引之例,亦辭所執。似當自今稟定。」重普善澂互相爭論,而終未歸一,上亦不能決定而罷。

8月22日

○戊子,上在溫陽行宮。

○以尹文擧爲大司憲,李尙眞爲大司諫,尹宣擧爲執義,李夏鎭爲持平,申命圭、李休徵爲掌令。

8月23日

○己丑,上在溫陽行宮。

8月24日

○庚寅,掌令李休徵等啓:「法駕旣動,威儀當肅,而前隊失伍,喧聒無統。軍令不振,責在大將。況導駕之官,二吹之後,依例前行,則雖大臣之前,本無回避之規,而禁府都事洪璡,以導駕馳過,則大將李浣稱以犯馬,棍打牽馬奴子,不得運步,勢將生事。本道監司,目覩其狀,定給下人,俾免顚仆之患。不顧事體之輕重甚矣。請從重推考。」上從之,仍下敎于政院曰:「朝家爲慮民弊,使之勿治道路者,豈有他哉。雖一夫一丁,不可擅用於不當用之地也。導駕都事,雖是緊役,自當以單騎馳去。豈有監司爲都事進排馬夫之理乎。事雖微細,不可置之。監司從重推考,以警他日。」

8月25日

○辛卯,上在溫陽行宮。

8月26日

○壬辰,上在溫陽行宮。

○院啓吳挺緯、李殷相事,至是從之。

○全州産猪一頭兩面兩口三目。龍潭有老人年九十三歲,右耳上生角,長可六分,酷似牛角形。道臣以聞。

○承旨姜鎬奉批傳諭于右相宋時烈,則辭以疾不至。吏曹判書宋浚吉亦乞速遞本職,以散班赴召云。

8月27日

○癸巳,上在溫陽行宮。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上曰:「本道田稅欲減捧,何如?」左相許積曰:「李敏迪爲監司時,減二斗,閔維重莅任後,又減一斗。何可續續減除乎。無已則有一焉。刷馬人夫及進上價,令監司定數開錄啓聞,以爲減除之地何如?」上從之。戶曹判書李慶億盛稱安興前洋敗船之弊,因請掘鑿安興後港,以便漕運之路。上問左右,積曰:「若能鑿成,則誠爲萬世之功。如趙復陽曾居此地,可知其利害便否。」復陽曰:「臣居在近地,慣聞民言。昔年不善鑿掘,以致敗功。蓋潮水往來處,故必須先掘高處,以作深港,然後始爲乘潮,決其防處,則可以通矣。旣通海水,則自然成浦矣。」積曰:「今年所失稅米,多至二千五百石。若捐此數,而興役,則豈有不可成之理乎。」吏曹參判閔鼎重曰:「此事不可促迫也。期以數年,自可成矣。」上曰:「戶判率監司往審形勢。」慶億曰:「與復陽、鼎重,偕往見之何如?」上許之。

8月28日

○甲申,上在溫陽行宮。

○太白晝見。

8月29日

○乙未,上在溫陽行宮。

○以鄭萬和爲大司諫,李慶徽爲大司憲,鄭載嵩爲校理,尹敬敎爲正言。

○司諫金澄、獻納宋昌等啓曰:「朝家有發賣關西餉穀作木上納之令,其時監司李正英,以本道米十萬石,作木上送,而其中直路及沿海各邑米二萬石所貿之木,則朝家爲慮他日不時之需,使之還爲作米,准數會錄矣。正英乃以其木,私與商賈牟利之輩,減價換銀,不爲區別,混同載錄於流來餉銀都數之中。濫雜已極,人言甚多。許多軍餉,將失其本,遂爲關西難處之弊,其間所爲,誠極可駭。請判尹李正英姑先罷職,其銀貨實數及商賈姓名,令本道明査啓聞,以爲處置之地。」上曰:「姑先推考。」又劾:「禮曹正郞李台瑞,平居所爲,動輒貽笑,不合禮部之郞。請遞。」上從之。

○行大司諫鄭萬和引避曰:「臣以李正英交代之官,在任三載,連値凶荒,旣未能還備本米,及其遞歸,又不能區別於傳掌文書,因循之責,臣亦難免。自劾不暇,何敢可否於此論乎。」引避退待。司諫金澄處置曰:「未能還備,雖緣本價之縮,終始因循,未免掩置之歸。請遞。」上從之。

8月30日

○丙申,上在溫陽行宮。

○持平李夏鎭等啓曰:「臣等見大將李浣緘答,則棍打一款,亦不能自白,而其他遷就之說,或不無相左,甚可駭也。然彼旣欲自明,則臣等嫌不可照勘。請遞。」退待。諫院處置請出。

九月

9月1日

○丁酉朔,上曰:「沐浴未久,收效已多。日氣漸寒,似不便於途道。於初三日還宮,其以此分付擧行。」

○禮曹啓曰:「還宮日字,定於初三日,溫泉報謝祭,當依上年例乎。」從之。又曰:「遣大臣當行告廟祭於翌日曉頭,祝文撰出之意,分付何如?」上曰可。

9月2日

○戊戌,以洪處亮爲大司諫,鄭萬和爲兵曹參判。

○上令醫入診。禮曹判書趙復陽曰:「臣往見道路而來。雖不如大路,猶可以行幸矣。然擧動固宜遵大路,何必由徑乎。」致和曰:「若以速行爲主,則路之徑直,固不暇論。而雖由大路,三日可抵,雖由徑路,亦難還宮於兩日之內。何必舍大路,而取徑路乎?」復陽曰:「羅州人以朴淳書院請額陳疏,回啓雖循例防塞。而第此乃宣廟朝名臣,宣廟嘗與淳曰:『松筠節操。水月精神,』其時人皆曰:『知臣莫如君。』」上曰:「仍何事而有是敎?」復陽曰:「李珥、成渾,爲時人所攻,淳救之,則時人反劾淳之黨比。故宣廟之敎如此,仍竄逐時人之攻淳者,國人皆稱頌聖德不衰。」

○戶判李慶億等看審安興掘浦形勢而歸。上引見問曰:「掘浦便否如何?」慶億手披圖形於榻前曰:「若掘此浦,則漕船無周廻安興之弊,乘風一朝而到江華,豈不便好乎。」鼎重曰:「若欲急就則不可。若磨以歲月,曠日持久,則自然可成矣。」積曰:「世祖大王送安哲孫往見,則哲孫之言曰:『不可掘』,又遣大臣申叔舟等見之,則曰可掘。然而終不得爲之云矣。」鼎重曰:「若勿動浮言,勿計小弊,從容料理,何難有成。」上曰:「令監司料理,啓稟行之。」〈謹按掘此浦,而漕路順,則自祖宗朝,當先爲之,奚待乎今日哉。唯其潮水往來,掘之甚難,隨掘隨塡,徒費功役,故自古有此論,而不得爲之者,此也。近來此論,始發於宋時烈,而慶億、鼎重等,贊助之甚力,故朝紳皆知其決不可成,而畏時烈輩之氣勢,莫敢矯其非,可勝痛哉。〉維重曰:「木花失稔,砲保無備納之勢。自賑恤廳,取米以用,而以賑廳留在木,移送都監何如?」上許之。維重曰:「繼后事至重,外方之人,或有不呈禮曹,擅自立后者。槪道路旣遠,難於上京呈狀,仍成此弊。今則自本道收合列錄,啓聞施行,而其作紙,則送于禮曹何如?」積曰:「父子之定,人倫之大者。豈可使本道啓聞。不可許也。」

9月3日

○己亥,引見左議政許積、兵曹判書洪重普。積進曰:「世子患候彌留,回鑾甚急,群下之憂悶,何可盡達。」上曰:「明日回鑾,當次于水原,而步軍若一時作行,則必有未及之患。分其半,一半則使假中軍領率,今夕先詣小晝停,一半則隨駕。馬兵禁軍亦如之。」積曰:「水原以後,宿所何以定爲?」上曰:「宿水原,則翌日可以入京。令京驛馬,待於西氷庫,而亦令留都軍兵,來待江邊,以爲扈駕入城之地。」積曰:「軍兵先後運分定,不可無命令。以信箭分付乎?」上曰:「使宣傳官,持標信往傳可也。」重普曰:「挾輦砲手,亦分運先送乎?」上曰:「可。」

○吏曹判書宋浚吉、進善李翔赴召,上賜對。浚吉進曰:「伏聞世子近有未寧之候,臣民之憂慮,曷有極乎。」上曰:「世子傷於暑濕,有此所患耳。」浚吉曰:「沐浴之效,比乙巳年何如?」上曰:「一樣矣。」上曰:「不見卿已三載矣,今來此地,幸得相見,予心忻悅,當復如何。第一見之後,遽爾成別,反不如不見也。」浚吉曰:「朱子之言曰:『仰瞻天顔,亦覺非昔時矣。』臣今來瞻望,頗有向衰之漸。日月如流,歲不我與。臣未知聖德之成就,治效之進益,果何如哉?」上曰:「卿言予豈不知也。每緣眼患,自不能如意耳。且世子時或思卿,而有願見之言。卿若上來,則涵養薰陶,必多所益。又與右相齊會輔翼,則豈非幸也。今若一見而罷,則反爲無益之歸矣。」浚吉曰:「聞明日回鑾,宿次于水原云,此去水原,乃五站也。人君行幸,不宜疾驅,且沐浴未久,遽爾遠行,則恐有害於愼疾之道矣。」上曰:「近以世子所患,慈殿日夜憂慮切,故欲速還,以慰慈念耳。」浚吉曰:「此非所以慰慈懷也。殿下念世子所患,雖欲速還,獨不念慈殿之憂念殿下乎?」上曰:「非必以水原定爲宿站也。到振威當觀勢爲之耳。」浚吉曰:「進善李翔乃讀書人也。當此世子德器成就之日,必得賢士,方可輔導。如此之人,招致侍講,豈無所益乎。」翔進曰:「臣本病廢,無意進取。伏聞玉體臨沐,快收其效,竊不勝懽抃之至。繼聞儲闈有未寧之候,私心憂慮,不敢退伏,欲修起居之禮,趨赴行朝。而至於肅謝恩命,非臣本情也。」上曰:「爾非衰病之人,何必如是固辭乎?」翔曰:「臣有所懷,故敢達。殿下以宋時烈爲右相,以宋浚吉爲冡宰,臣知聖意,必非偶然。此兩人,宿德重望之人也。盡誠招致,以臻至治,唯在殿下立心之如何耳。」浚吉曰:「翔之至擧臣名,固妄也。臣乃隨力任事之人,本非山林高蹈之士也。何敢如是自處乎。顧臣筋力,萬無自强之勢耳。」浚吉又曰:「臣所帶之職,乃天官之長。職任之重,當復如何,而尙此虛帶。至於乙巳僨敗,皆非細故,何可更當此任乎。況兼春官國子之職,屢年曠廢職務,臣於此尤有所不安。伏乞聖明,竝許遞免。」上曰:「予之懇諭之意,卿之辭退之言,頗似相反。此豈所望於卿者哉。一處相會,講論治道,不亦好乎。」浚吉曰:「卽今人才,雖曰眇然,亦豈無國人所共許之賢乎。如臣衰老者,筋力已盡,雖欲上去,斷無望矣。」上曰:「筋力若難隨駕,則追後上來,亦何妨乎。」翔曰:「今因浚吉之所達,臣亦有所懷。昔漢文帝欲馳下峻坂,袁盎諫曰:『陛下縱自輕,奈宗廟太后何?』今殿下縱欲疾馳還宮,奈慈聖憂念何?且人君一動一靜,皆爲模範。吉行日三十里,師行日五十里。犯夜遠行,輿衛顚倒,此豈但貽害於聖躬。亦非垂後之道也。」浚吉曰:「如欲使臣上來,則亟遞臣職,然後可得自安,願賜一倂許免。」上曰:「貴相知心而已。到今許遞,恐非誠信之道。以事體言之,亦不當如是矣。」上謂承旨吳斗寅曰:「右相來時,令一路給馬。」浚吉曰:「聞李垕之身死也,不許別致賻之典云,有諸?」上曰:「無職名未收敍之人,不致賻之類亦多矣。然吏判之言如此,垕別致賻。」浚吉以諸宮家折受設庄奪民田之弊,反覆陳達,上曰:「當留意焉。」浚吉又以頻開經筵,留心學問,以基進德致治之業,縷縷陳戒,上曰:「誡誨之言,予當體念。」

○三司上箚,請寢倍道之命,以慰臣民之望,上曰:「觀勢爲之,勿以爲慮。」

9月4日

○庚子,上將回鑾,平明右議政宋時烈在外入來謝恩。三公肅謝之日,例授命召密符,故政院傳給命召密符,時烈固辭不受。政院啓稟傳給,終不受。

○初吹後,上引見宋時烈。上謂宋時烈曰:「行期此迫,或慮卿行未及到。今幸相見,欣幸可言。」時烈對曰:「伏聞儲候未寧,車駕遄返,不任驚慮,忍死趨詣矣。世子患候輕重,未知如何?」上曰:「外感彌留,餘熱往來,以是憂慮矣。」時烈曰:「沐浴之後,將攝未久,而今日前路甚遠,下情不勝悶慮矣。」上曰:「日勢已晩,難於遠行矣。且卿除職之後,遜辭甚堅,今日命召,又辭不受,此雖出於撝謙之意,而此時股肱之任,捨卿其誰乎。」時烈對曰:「殿下不知臣不肖,寄臣以重任,今臣衰病日深,決難承當。每上疏章,亦甚煩瀆,故扶曳進前,以爲永辭天顔,乞免重負之計矣。」上曰:「此與庶官有異。予心倚毗朝野顒望,曷有其極。須勿固辭,共濟國事。」時烈又辭免甚切,至曰:「若遞臣本職,而使之隨駕,則雖顚仆道路,固所不辭也。況世子今已冊封,尙不得陪侍瞻望,臣死之後,當何辭拜先王於地下乎。臣必欲隨駕上京,而臣之去就,當決於職名之遞否也。」上曰:「卿意果如此,則何可强拂乎。」都承旨張善澂曰:「勉從之後,若不隨駕,則徒傷事體矣。」時烈曰:「前席所達之言,不見信於儕友之間,亦可慙靦也。」上曰:「本職今姑勉副。丁寧之約,幸無相負也。」時烈曰:「聖敎至此,敢不以死爲期,隨駕而往乎。」善澂曰:「進善李翔,亦欲隨駕,宜竝給馬。」上曰:「分付。」

○辰時上自行宮動駕,晝停于茅土,又晝停于素沙,夕次于振威縣。

9月5日

○辛丑,上動駕晝停于水原府,又晝停于沙斤川,夕次果川縣。

○掌令李休徵等啓曰:「凡留朝之官,必待行朝分付而後,有所行事例也。掌令申命圭,只憑下吏所報,率爾畫送監察崔國成,有失法例,物議爲非,請遞。」上從之。

9月6日

○壬寅,卯時上發果川,午時還宮。

○太白晝見。

○諫院論罷判尹李正英不已,上不從。又論,擧動時兵曹私與驛騎於陪從諸臣,而諸臣亦爲私借。竝請推考,上從之。

○掌令李休徵引避曰:「臣首參崔文湜進來推考還收之啓,而到今議啓,勢難同參。請遞。」退待。處置免。

9月7日

○癸卯,持平趙遠期避嫌遞,以旗手之啓失實也。

9月8日

○甲辰,藥房啓曰:「王世子疾篤,只令醫官等待候,事體未安。臣等亦宜進詣直宿。」上答曰:「提調以下輪回直宿。」

○判中樞府事宋時烈隨駕到江郊,上疏請改正所授新秩,至引還都,時霧昏虹見,言是必刑濫賞紊之祟,而所授資秩。亦招災之端。上答曰:「與卿相約,可通神明。卿不持難於入城,予不持難於勉副。卿何不念於此乎。至於新秩改正,實無是理。須體如渴之意,從速入來,以副予望。

○上傳于政院曰:「宋判府事旣已來在城外。分付該曹,米肉繼送。」

○流星出,光照地。

9月9日

○乙巳,犒饋隨駕軍兵,遣中使史官摘奸。

○以南九萬爲全羅監司,李觀徵、鄭始成爲掌令,崔後尙爲持平。

○上幸溫泉時,議泰安掘浦,以便漕船運路,遣李慶億、閔鼎重等,往審地勢,鼎重力主掘浦之議。及上還都,大司諫李慶徽上疏曰:

臣以泰安掘浦事,竊以爲不可也。此路一開,漕運永便者,萬口一談也。地勢不順,終必無成者,亦萬口一談也。二者之說,臣實飽聞矣。祖宗朝國力之盛衰,民生之休戚,諸臣智慮之長短,視今日爲如何,而猶始役,而不果就,必有可已之勢,存乎其中也。若使一番開鑿,永世無虞,則祖宗己先爲之,豈有留待後日乎。有司初不審察而建白,殿下亦不深思而斷行,大臣不肯力爭,三司不知論諫,以至於此,臣誠不勝慨然也。

疏入二十日,上報曰:「從容議處。」應敎南二星亦上疏諫之,領議政鄭太和以爲不可,訓鍊大將李浣亦力斥是議,遂停掘浦之役,而設倉之議乃起。

9月10日

○丙午,領議政鄭太和、左議政許積來詣賓廳,請遞冬至使李正英。以其被論,而使行日期不遠也。上從之。又稟以前差之人擬望,上從之。以李慶億改爲正使。時世子疾篤,上親自扶持,久未引接臣僚。故大臣口傳啓稟。

○諫院請罷李正英,且請改正新授加資曰:「正英之當初超資,只爲奉使,而今已改差,則決無仍授之理。」上只從改正之請。

9月11日

○丁未,持平李夏鎭以私借馹騎,引避遞。

○判中樞府事宋時烈疏陳病狀,請於郊外調治,上許之。遣史官傳批,使醫官看病。

9月12日

○戊申,司諫金澄等劾罷司僕主簿金壽一。壽一前都承旨李殷相之妹夫也。及殷相之被彈,訕謗臺官,於是諫院論其縱恣,請罷。上從之。前有金益炅,而不以爲怪,後有金壽一,而乃論其罪,論議之不公,何其甚哉。

○吏曹判書宋浚吉赴朝。浚吉來詣行宮,落後南歸,上遣史官傳諭,而陳疏不來,至是聞世子疾篤,來到城外,上疏自列,乞免本職。上答曰:「昨觀卿疏,予心愕然,今聞上來,憂慮之中,如有所得。行宮丁寧相語之意,卿能記得否?疏末之言,又出至情,何可强責以職任乎。本職當勉副焉,安心入來,以副予望。」上曰:「吏曹判書來在城外云,令該曹繼送米肉。」

9月13日

○己酉,掌令鄭始成啓:「大同設行之後,劃給油淸紙地之價,則爲守令者,決不可橫歛加取於民。而畿邑守令,蠲減氷丁柴穀草烟戶雜役,稱以除役,勒捧油淸紙地等物。列邑皆然,民怨大興,今若摘發論罪,則非卽今創開之事,亦不可擧一道守令而竝罪。請令該道監司,一切禁斷。」上從之。

○忠淸監司閔維重、原襄監司鄭榏請道內尤甚被災處,量宜給災,下該曹施行。

9月14日

○庚戌,執義尹宣擧辭病不來。

○以宋浚吉爲贊善,李浣爲判尹,李慶億爲吏曹判書,閔鼎重爲戶曹判書,權格爲執義,李奎鎭、尹拯爲持平,李奎齡爲正言,元萬里爲司書。鼎重擔當時務,故有此擢拜。萬里爲人麤險,無可取者也。

9月16日

○壬子,執義權格等啓:「幼學柳卓茂夫妻,一日之內,不病而死,僅過六日,竝爲發引,而不告其親戚。皆以爲卓茂之妻,與其婦成氏女相鬪致傷,至於殞命。卓茂則或云逢變,結項而死,或飮毒酒而死云,士夫之間,傳說藉藉。事係綱常,且極驚慘,請令有司。,捉囚卓茂子婦,嚴明査覈,依律科斷。」上從之。

9月17日

○癸丑,刑曹啓曰:「柳卓茂子婦成哥女,係是士族,請移義禁府。」上從之。

○命朔試射居首前僉正具鎰,直赴殿試。

9月18日

○甲寅,執義權格等啓:「前正崔文湜以捕盜廳窺伺,勒令停止事被推,抗拒之後,收職牒,進來於本府,必欲更供新語,文湜果有上達之事,則三度抗拒之際,何不直陳。而及其進來,旣不遲晩,又不以無加減納招,而今欲添三招所無之說,情狀擧措,俱極可駭。請拿問處置。」上不從曰:「元粘目,已下於本府,何必別請拿問乎?」累啓不從。〈謹按無論崔文湜所犯虛實,初請還收,進來推考者,已非矣,及文湜進來抗拒,更請推考者,爲無據矣。及是粘目旣下,而別請拿問者,此何論也。上之不從宜矣。〉

9月19日

○乙卯,以尹文擧爲吏曹參判,李時術爲大司諫,朴世堂爲校理。文擧,宣擧之兄也。退居石城,稱有脚病,不出門戶。屢除淸要,終不來。

○咸鏡道牛馬疫大熾,前後致斃二萬餘。平安道牛疫亦熾,死者至二百餘。

9月20日

○丙辰,禁府啓曰:「柳卓茂子婦,不爲承服,所當請刑,而所犯關係綱常,其夫族等,該曹推覈後,請稟處。」上從之。

○平安監司李泰淵狀聞,江邊山邑,全無所收,請給災事。下戶曹,量宜施行。

9月21日

○丁巳,羅州牧使李敏叙、光州牧使尹抃、長城府使蘇斗山等聯名上疏,陳農事凶荒,請給災,下戶曹量宜施行。

○時馬疫熾盛,司僕馬致斃者五十餘匹。本寺請移置御乘馬及走馬于景福宮城內,以避。

9月22日

○戊午,世子將移次,上命都摠府、弘文館、藥房、藝文館香室武兼廳,竝移往他所後,命都摠府還入。

○三省交坐,推鞫非喜等。刑曹以罪係綱常,啓請移送柳袗、柳禬於禁府,禁府請依例三省推鞫。非喜,卽柳卓茂之子也。上從之。

9月23日

○己未,太白晝見。

9月24日

○庚申,太白晝見。

○推鞫廳啓曰:「罪人非喜元情捧招之後,卽當請刑,而罪名旣重,而實跡未著。若以三省罪人,旣施刑推之後,則更無容議之地,不可不愼重。而以文字陳達,不如面稟之詳盡,明日若許登對,則臣等各以所見仰達矣。」上曰:「明朝來會賓廳。」

9月25日

○辛酉,太白晝見。.

○上御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諸臣、禁府諸宰、三司。領議政鄭太和進啓曰:「今此非喜獄事,臺官雖以外議發論,而所謂非喜,性道不順,古所謂不順父母者類也。渠言柳禬夫妻及禬之養母,做出此言云,而柳禬等,亦不明言其罵詈之狀。旣非弑逆,又無罵詈父母之事,則不可以三省推鞫也。發論臺諫、禁府堂上,皆爲入侍,可以下詢矣。」執義權格曰:「當初外議藉藉,聞來驚慘,故論啓矣。昨日推問,異於所聞,援證之言,不過曰不順。不順二字,不至於死罪,則雖不設三省,所宜廣詢諸大臣以處也。」判義禁洪重普、知義禁吳挺一、同義禁南龍翼、獻納宋昌等,皆言厥罪不至於三省推鞫,上曰:「自禁府啓稟收議。」仍問曰:「當用何律乎?」太和曰:「不順父母,亦係綱常。照以罪犯綱常,情理深重之律,流三千里,未知何如乎?」戶曹判書閔鼎重曰:「渠自謂姑母由我而死。若渠自決,則可也,若以弑姑罪之,則非用法之意也。」上曰:「此言是矣。且領相之言,似是當律也。」鼎重曰:「嶺東連歲凶荒,而其中江陵被災尤酷。此府昔稱風俗甚美,近來人心不淑,屢起大獄。其間不無抱冤之事,似當別採訪問,以伸冤鬱。」太和曰:「別遣御史,事體重大,使本道監司,另爲採問以聞。」上從之。禮判趙復陽曰:「殿下長在未寧中,故久廢經筵,事勢固然。而近來在外儒臣來會,勸講冑筵,固是急務,而經筵是古昔帝王之所急也。自上須以力學爲先,雖難逐日開筵,擺脫常規,頻接儒臣,開卷論難,大有益也。昔宋人李初平爲上官,周濂溪爲下官,初平知濂溪有學問之功,願學焉,濂溪爲其年老,未易讀書,每日講論使聽。初平因此知性理之學,不必誦讀,而後乃有益也。」鼎重亦以爲言。上曰:「予不無此意,而近因憂病,未及引接矣。招來在野之臣者,夫豈徒哉。」執義權格進啓,請拿問崔文湜,上曰:「此事不然。若於公事未入之前,請拿則可也,旣請推考,又請拿問,是何意耶?凡公事場,例多支節,其可逐節論啓耶。雖不直請刑推於粘目中,請移禁府,有何不可,而捨公事場次第,每以啓辭,別爲論請則亦豈無後弊乎?」格因上敎,避嫌而退。太和曰:「在野儒臣,旣皆上來。宋浚吉則以贊善下批,例當入侍書筵,而宋時烈則無名號,出入書筵似不便,當有定式。」上曰:「三公之外,別設世子傅,使之兼帶,如別兼經筵何如?」僉曰:「聖敎當矣。」

○以南九萬爲大司諫。九萬爲全羅監司,未辭朝,除諫長。

○持平李奎鎭以崔文湜拿問,連啓避嫌,與權格皆遞。

○賜文忠公朴淳書院,號月井。淳,羅州人,至是州人立祠請額。

9月26日

○壬戌,太白晝見。

9月27日

○癸亥,太白晝見。

○正言趙世煥條列北路弊端十二事,別單書啓。其一,三、甲兩邑田稅及奴婢身貢之蠲減也。其二,北靑以南各邑,一應上納,分等蠲減也。其三,驛卒逋欠,別樣變通也。其四,勑行時兵曹卜定皮物雕羽於各鎭堡之弊也。其五,兵營所納樺皮加定之弊也。其六,內奴丁壯除身貢充定於鎭堡之土兵也。其七,甲山坐地之不合城守參酌變通也。其八,邊將擇送之事也。其九,北路武士糧資難備,不能赴擧之弊也。其十,南軍更爲除布入防之便也。其十一,民役詳定,俾無濫雜之弊也。其十二,定配罪人,一倂開釋也。事下備局,而覆啓請施者,堇一二條,其餘皆令道臣査啓,或令該曹明覈,而後竟無實。

○義禁府啓曰:「罪人非喜所犯,旣非弑逆,而又無罵詈之事。只以不順之罪處斷,則似當用《大典後續錄》罪犯綱常,情理深重,全家徙邊定配之律,而罪名甚重,請收議于諸大臣稟處。」上從之。

○黃海道平山等十邑牛疫大熾,相繼致斃。

9月28日

○甲子,太白晝見。

○判中樞府事宋時烈上疏,請遞新授世子傅,上答曰:「今玆別設,意非偶然,卿之遜辭,何乃太過?第想昔者之疾今瘳,須體予意,安心勿辭,從速入來,以副至望。」遣史官傳諭。

9月29日

○乙丑,太白晝見。

○上候未寧,藥房議藥。

冬十月

10月1日

○丙寅朔,掌令鄭始成避嫌遞。以參崔文湜拿問之啓也。正言趙世煥避嫌,處置請出。以不爭掘浦,被斥於大司憲李慶徽也。

○判府事宋時烈上疏。請遞世子傅,且乞仍留郊外,上不許曰:「出入書筵,是卿素志,何用固辭?末端事,後日登對,當面諭焉。」遣史官傳諭。時烈辭常祿及月廩米肉,命更令輸送。

○左議政許積七度呈辭,上優答不許,遣史官傳諭。

10月2日

○丁卯,太白晝見。

○世子移次于內醫院。

10月3日

○戊辰,太白晝見。

○司諫金澄避嫌。以不爭掘浦見斥也。諫院處置請出。

○論柳袗妻罪,減死定配于江界。正柳袗不能齊家之罪,徒配近地。禁府以非喜獄事,稟旨收議。領府事李景奭議:「非喜旣非弑逆,又無罵詈父母之事,則以罪犯綱常斷之,無乃太重乎?此在禮律,其罪在所當去。臣以爲參以情法。酌定得中,使不至太重大輕。」判府事鄭致和議:「罪人非喜,非但常時不順舅姑,其姑激怒得病,終至不救之說,旣出於其夫柳袗之招,雖不可以三省治之,亦不可只論其不順之罪。參以情犯,減死定配,似或得宜。」左議政許積、判府事宋時烈病不收議。上命更收議贊善宋浚吉處,亦令問議以啓。左議政許積議:「遍考律文,反復思量,終不得其的當之條。無已則參酌情法,折衷比律,投之荒裔,以懲其惡,以正風敎,或不違於適輕適重之道。」判府事宋時烈議:「臣意以爲:『旣曰其姑因渠致命,則無論所犯輕重,難以泛然不順之律處之』,恐當僅得免死而已。」宋浚吉議:「非喜雖失孝順之道,亦不過婦姑勃磎之類。至於邂逅不幸,實非渠之所期。參酌用律,恐或得宜。」上曰:「依議施行。」禁府啓曰:「非喜則當依諸大臣議,減死定配,柳袗、柳禬等,則請還刑曹,使之稟處。」上從之。刑曹啓:「請放釋柳禬。至於袗旣不能齊家,又有爲妻護前遮後之罪,徒年定配。」上從之。

10月4日

○己巳,太白晝見。

○以鄭知和爲大司憲,吳挺一爲刑曹判書,曺漢英爲參判、南二星爲執義,吳尙爲掌令,閔宗道、崔商翼爲持平,李奎齡爲校理,知和屢爲刑官,少仁恕之政,多嚴酷之刑,人多死者。挺一曾爲刑官,厚招人言,至被臺彈,故屢除是職,終不拜。商翼多有要名沽直之態,識者鄙之。李嵆爲吏曹佐郞。嵆名望未愜,人多少之。

10月5日

○庚午,太白晝見。夜一更,月入南斗。

○掌令李觀徵、吳尙啓:「上年凶荒,前古所罕,今春國穀之分糶者,厥數倍蓰於常年。且各年所受,貧不能備納者亦多。今年農事,雖稍勝於上年,許多各穀,一時催捧,則未及卒歲,流離飢餒之狀,必無異於今春。聖明亦必念及於此,而惻然於中矣。今春分給之穀,減捧一半,姑待年豐,使之畢納其半,則赤立之民,庶蒙一分之惠。請令廟堂,商確稟定,行會諸道。」上從之。

10月6日

○辛未,太白晝見。

○戶曹啓。以李正英之朝家命令,不善奉行請罪。以餉穀貿銀,方被臺論事也。上命推考。

○上曰:「頃日宋判府事疏批,以從容面諭爲答矣。入來事,遣史官傳諭,判府事入侍時,贊善亦爲入侍。」

○上引見宋時烈、宋浚吉于熙政堂。上謂時烈曰:「近因憂病,未卽引接,良可恨也。」謂浚吉曰:「中路落後,固已缺然,及聞上來,慰可知也。」時烈曰:「昔朱子上封事于宋孝宗曰:『陛下所以調護東宮者,何其踈略之甚也?豈非所以自治者,未免踈略,以是爲當然,而不之慮耶?』無乃殿下,亦如是乎?」浚吉曰:「時烈引古陳達,甚是格言,而臣則敢以俚語仰達。經筵久廢,則諺以玉堂之官,爲冊色吏。言其徒守書冊而已。近來此譏殆甚,以此觀之,則他日世子之不勤書筵,從可知也。不以精一相傳,以怠惰相傳,豈其可乎。且未知殿下,深居九重,有何工夫乎?親近書史歟?抑無所事而一任怠惰歟?」上不卽答。時烈曰:「宋孝宗,三代以後賢君也。嘗臨朝,自謂以:『誠心待群臣。』張九成進曰:『陛下在宮中,接見宮妾,何如引接外臣乎?』孝宗經營未答,九成曰:『臣知陛下待臣僚不誠。』今殿下不答,浚吉之言,無乃近於九成之言乎?」浚吉曰:「時烈所達,古人之語,而若不賜答,臣之悶鬱於中者,終無釋然之時矣。」上笑曰:「贊善未畢其說,故予未及答矣。本於書史不踈,而每因眼患,不能專意觀書。豈至於一切放廢也哉。」兩臣之終始眷眷者,在於頻接儒臣,數開經筵,又以悠泛委靡戒之,振作奮勵勉之,末復以去奢華、崇儉約爲言,上皆傾聽焉。兩臣仍請歸甚懇,上勸留亦切。上命史官,召留待臺官司諫金澄、掌令吳尙。澄進啓,論江華經歷申嵩耉,改造大斛,以受各邑移轉之罪,請拿問,又論留守金徽不能檢飭之失,請推考,〈後事歸失實,澄引避遞。〉又論慶尙兵水營創設鋪子,漁奪民財之弊,請令道臣,査出革罷,上皆從之。澄曰:「臣隨駕往溫陽時,目覩司僕僉正姜琠之決棍。未知所犯之果合決棍,而士夫決棍,已非當然之罰,若痛杖十五度,則人命可慮,〈時上命杖十五度。〉故七八度外,皆歇杖。上之所令,旣非適當,下之奉行,涉於虛僞。此後雖有如此之罰,減其杖數似可矣。」浚吉曰:「朝廷之待士夫,唯當保惜廉恥。近來守令有罪,必拿致營門決杖,少有廉隅者,受杖之後,必不肯在職矣。」掌令吳尙,略陳所懷,而語不成說,聞者笑之。

○命吏曹選錄淸白吏。蓋從澄所達,而該曹因循未果抄啓。

10月7日

○壬申,上以喘急之症,受灸。

○太白晝見。

○司諫金澄啓曰:「臣等見平安監司啓本,則李正英管餉穀貿木數百餘同,私與之商賈牟利輩,減價換銀之狀,昭不可掩。而以流來折價之規計之,則銀數減縮,幾至數千兩。雖未有私用之跡,而國家多失軍餉,則主管之人,全然無罪,斷無是理。豈但推考而止。請罷職。且令該曹,計徵減銀於商賈等處。」上不從,只允計徵事。累啓乃從。後宋時烈於筵中言曰:「宜使正英徵納,不宜自朝家計徵也。」上雖不聽,其爲搢紳羞大矣。

○以金佐明爲工曹判書,南二星爲副應敎,權格爲執義,金萬重爲校理,洪柱國爲副修撰,尹敬敎爲司書,閔宗道爲正言,洪受河爲持平。柱國諂附時議,要取淸顯陋矣。

10月8日

○癸酉,太白晝見。

○上受灸。

○上命禁世子移接近處喧聒之聲及朝士出入時呵禁者。時跟隨定限之法,久不行,〈大君四人、大臣三人、堂上以上則二人、以下則一人。〉朝士出入闕中,未有奉法者。名士大夫,則隨從成群,雖小官,亦不下三四人,而莫不前導呵禁,聲徹闕庭。雖有傳敎,而猶不知戢,朝綱可謂解弛矣。

○命全減北靑、利城、端川、吉州、明川年例京上納貢物價布及州上貢物作米,內奴婢宮奴婢各衙門奴婢私奴婢貢米布。半減田稅米太。半減鏡城、會寧、安邊、德源、文川、高原、永興、咸興、洪原、三水、甲山田稅米太及內奴婢、寺奴婢、宮奴婢、各衙門奴婢貢布貢米。全減私奴婢貢米布。以監司權大運分等被災之啓也。

○上受灸。

○世子冊禮別試文武初試,開場。

○判府事宋時烈請省掃祖父墓,上許之,命給馬,令本道備給澆奠床。時烈辭之,上答曰:「此是國家常用之典,安心勿辭,遣史官傳諭。

10月10日

○乙亥,雷動雨雹,狀如大豆。

○上受灸。

○以李時術爲吏曹參議。

10月11日

○丙子,上御養心閤,引見判府事宋時烈。承旨、玉堂皆請對入侍。時烈曰:「昨日雷變甚參,自上驚動爲如何哉?」上曰:「災異稠疊之餘,又有冬雷,恐懼不可言。」時烈曰:「天變如此之時,殿下必倍警惕,而若過數日,漸至懈怠,未知殿下,能盡對越之誠乎?」上曰:「非無克己修省之意,而終始不能如一者,人之所不免也。」時烈曰:「若非聖人地位,難免此病,而克己二字,實是切要之敎也,克勤克儉,大禹之德也。若治心而外事務,則必至於淸虛之境矣。外議以殿下爲不勤於政事,其在聽聞,不勝憂悶焉。」上良久不答。承旨呂聖齊請頻接大臣,蠲減民役,爲弭災之道。時烈曰:「此言是矣。程子歎人之殺牛也,以爲少而盡其力,老而殺之,必致冤氣。牛畜猶然,而況人乎。惟在保民而已。」

○命故掌令趙涑賜祭需,故大司憲柳慶昌妻子賜食物。校理李奎齡曰:「涑淸白有節操,身沒之後,貧不能祭。慶昌亦以廉潔著聞,身死後,子孫流離,不免飢寒。此皆軫念者也。」時烈曰:「此兩臣事,臣亦熟諳。慶昌淸白,無愧古人,居官自奉甚薄,爲監司時,妻子不免飢寒,實是人所不及者。涑當光海朝,以父死於非辜,有王裒之行。癸亥靖社時,多有協贊之功,而錄勳之際,至誠圖免。人言光海出闕時,自後拔劍擬刃者三。爲人淸白,志操甚高,雖在輦下,不繼朝夕,頃己身死,貧不能祭云矣。」上乃有是命。慶昌有苦淸,人所難及,而或有不近人情者。曾以宮官,陪昭顯世子往瀋中也,世子從獵,則慶昌輒必稱病不往。故孝宗大王惡其厭避不用,時烈爲吏判,以此爲係節槪,力薦至大司憲而終。然識者不取。涑有拔俗之操,且其處變,有人所難及,而拔劍擬刃之說,未必是涑之事。雖有之,於涑非可取事,亦非告君之言,而時烈率爾陳達,惜哉。

○領議政鄭太和以雷變,陳箚乞免,上自責以答,遣史官傳諭。

○遣中使史官,摘奸文科試所。

○謝恩正使福昌君楨、副使閔熙、書狀官鄭樸還自淸國。

○判府事宋時烈言于上曰:「姜孝元,侍講院書吏也。弼善鄭雷卿之在瀋中,謀殺鄭命壽也,〈命壽我國人被擄者,而中間用事,困暴我國,罔有紀極。〉孝元與焉,及事覺被殺。同事者皆謀免,而孝元死之。李士用,星州砲手也。瀋中之徵兵也,士用與焉,臨戰虛放,以示不負中國之意,見覺被殺。二人者之事,皆可尙,合擧褒典,以扶節義。」上命後日稟處。〈後因鄭太和、閔鼎重等言。孝元子與孫免賤,士用妻恤典擧行,子善使之錄用。〉 ○太白晝見。

10月12日

○丁丑,上受灸。

○判府事宋時烈箚辭常祿曰:「食物猶且難安,而又復受祿,則是直壟斷之罔利,而墦間之顧他也。」上答曰:「食物云者,乃所以禮卿之別樣事,頒祿者,是大臣應受之常祿,其在事體,不可謂之己有所受,而減去常祿也明矣。卿所謂壟斷等說,豈其然哉。第卿辭至此,當勉副。」遣史官傳諭。

○刑曹判書吳挺一辭職,上不許。後因大臣言許遞。

10月13日

○戊寅,上受灸後,引見大臣備局諸臣。時謝恩使行中,購得山東、撫院、江南三省地震變異文書及喜擧口蒙古部落離叛事情以進。上出示群臣曰:「郯城一州地震,壓死者千餘人矣。」皆曰:「諸處壓死數千人,其他變怪,前史所無。此皆亂亡之兆,而蒙人又叛,淸國必不支矣。」時我國災異稠疊,饑饉癘疫,死者相繼,實有難保之勢,而不此之憂,一聞彼國變異,上下欣欣有喜色,殊不知蒙人一叛,我先受禍,無異於幕上之燕,顔色不變者也。

○大司憲鄭知和進啓曰:「大臣進退,係時運隆替,大臣之職,豈宜輕遞。宋時烈之遞任,雖出於欲致之意,而兩儒臣旣一時來會,若勉留引接,則古人所謂勝讀十年書也。」上曰:「畢灸後,當爲頻接矣。」

○上命賑恤廳,無依丐乞者,給糊口掩體之資。知和白上曰:「頃於路見三女小兒,懸鶉百結,寒凍欲死。賑活之民,到今凍死,則極可矜惻。聞大臣已令覓給衣資,而如此之類,若不免死,則豈非王政之欠事乎。請令五部,廣加訪問,以爲濟活之地。」上乃有是命。

○太白晝見。

10月14日

○己卯,上受灸。

10月15日

○庚辰,平安道牛疫,九月念後致斃之數,五百六十餘頭,咸鏡道癘疫死者,不可數計。

10月17日

○壬午,以李尙眞爲吏曹參判,以尹文擧不來也。呂聖齊爲全羅監司。初以閔熙爲監司,吏曹判書李慶億白于筵中曰:「物議以熙未及復命,而有此外除爲非。且以兄弟交承,爲不可云矣。」大司憲鄭知和曰:「法無相避之規,而嘉靖乙巳年間,有傳掌錢穀之官,交代相避之受敎。古者監司,按廉而已,無主管錢穀之事。而今則皆有所管,宜有相避之法。」領議政鄭太和曰:「兄弟交承,似未妥當。今聞知和之言,掌錢穀之官,不使交代,曾有受敎云,閔熙改差,此後監司交代,相避一款,亦宜定式。」上從之。以聖齊代之。

○以李翊、閔周冕爲承旨。

10月18日

○癸未,上御養心閤,講《心經》。上使贊善宋浚吉,講論文義,浚吉敷陳明析。凡係於君道者,必反復致詳焉。至論坤復之義曰:「此非但爲益於學者,於人君,最爲要緊。陰中有陽,陽中有陰,陰屬小人,陽屬君子。爲人君者,所當審察也。」講畢進曰:「古語曰:『大人格君心。』今日群臣,雖無大人者,狂夫之言,聖人擇焉,諸臣進言,豈無可擇乎。經筵是人君當然之事,而累年廢筵,以孤群情。今日下召對之命,有若決壅,莫不忻慶。若繼今日開筵席,頻接臣僚,則自近而遠,孰不聳動。此乃感召和氣第一義也。」將退浚吉進曰:「小臣上來,無補於國,虛費廩祿,心常慙恧,而又有恩賜,惶愧甚矣。」上曰:「中心貺之,何用辭爲。」時上賜貂帽故也。上廢開筵者累年,今下召對之命,群下莫不欣欣有喜色,玉堂始有讀書聲。

○大司憲鄭知和啓曰:「學正金鼎台科擧開場之日,以私嫌,停擧二儒生,而不通四館,任意擅停,此曾所未有之事,殊甚可駭。請罷職不敍。」上命先罷後推。

○以鄭知和爲刑曹判書,朴長遠爲大司憲,柳俊昌爲承旨。俊昌以酒廢棄,及爲承旨,不能擧職,爲執義權格所劾遞。

10月19日

○甲申,兵曹啓曰:「六兩三矢俱十五步,乃爲三十分,與片箭二中者,分數相等,取舍爲難。未有定論,蓋無前例故也。此一款,當爲議定。而卽今一所試射之數,猶未過半,而三矢俱百步,者,已至數千餘人,俱百十五步以上者,亦過三百。而前頭遠射者,亦不知其幾何,則三矢俱十五步者,必不得見參。以此言之,則片箭二中者,亦難參榜。六兩百步則若非膂力善射者,決難企及,而片箭貫一中,雖無力不善射,或有僥倖得中者。以武才論之,則似當先取六兩,而片箭二中,亦爲至難,與六兩分數,較其多少,而見屈,則亦不無冤抑之事。且臣重普,別有所懷。擧子之來會京師者,未有如今日之多,武藝之能盡規矩者,亦未有如今日之盛。而一所所取,只是三百,則或恐有落莫之歎。竝令廟堂,商量稟處。」上從之。

10月20日

○乙酉,備邊司啓曰:「當初事目啓下時,六兩三矢俱百步,片箭三矢二中,兩技中取一技事,判下矣。所當各計兩技分數,等第出榜,而卽今擧子錄名甚多,六兩之射未畢,而一所三矢俱百步者,已至數千云。此後入格,又未知其幾人,先計六兩優分,亦過榜額元數,片箭入格之人,將不得參榜,合有變通之擧。群議皆以爲,通計兩技,分數出榜,則雖只入一技分數優等者,自可得參,兩技俱入者,亦不見屈。如是定式,似可云,事目中,以此付標宜當。至於開場之後,加定額數,有妨事體,且關後弊。主兵之長,兼膺掌試之命,恐致群情之落莫,有此啓稟,非有特命,則有非自下所敢仰請。」上曰:「依啓。開場之後,加定額數,事體後弊,俱甚關重。而但或用權宜,慰悅群情者,亦或一道。然不可因此,而成例也。特令今科,兩所加取各二百人。」〈史臣曰:「科擧事體重大,一撓則後弊難防。兵曹判書洪重普,務爲要譽於擧子,啓請無前之擧,而廟堂不正其失,知其非而候上裁。遂致臺啓發,而乍令旋寢,虧損國體,怨歸君上,可謂宰執之謀國,不如謀身。時武士千百爲群,聚于領相家,齊訴請入啓使入格者,盡數參榜。人心之無忌,朝廷之不尊,如此。」〉

10月21日

○丙戌,上御養心閤,講《心經》。講訖,贊善宋浚吉進曰:「前日所達坤復陰陽之義,最爲切要。未知殿下留意乎。」仍達陰陽消長之理。校理李奎齡曰:「判中樞府事宋時烈只兼世子傅,而無經筵職名,宜問于大臣處之。」上曰:「原任大臣有兼經筵之規。明日開政下批。」浚吉曰:「宋時烈筋力非臣比,且不廢書冊工程,而連未侍講,殊非上來之意。豈不可惜乎。」上曰:「前已面諭。當更遣近侍諭之耳。」浚吉曰:「開筵之時,不可無文學之士。李端相學問該博,且有見識,而方遠處鄕曲,李敏迪兄弟,皆有文學,而或坐罷、或外任,皆可惜也。」上曰:「敏迪敍用。」浚吉曰:「至如權諰,不可終棄之人也。雖其心地未固,識見不能的確,而忠愛一念,終始未弛者也。如此之人,所當收用也。」又曰:「金弘郁之罪,先王嚴法繩之,而厥後因臣等之言,復其官爵,敍其子孫。而其時拿來都事,以罪人暫時遲滯,尙在罪廢中,豈不冤乎。」上曰:「都事有不能擧職之罪,故如此矣。」浚吉曰:「弘郁之罪旣輕,則都事之罪,豈有反重之理乎。」上曰:「然。」浚吉曰:「李璾坐罷亦久。臣意則前都事李以馨及李璾,可竝敍用。」上曰:「卿言如此,竝敍用。」浚吉起而言曰:「古之大臣,雖被攻斥,猶爲伸救言者。宋之唐介攻斥文彦博,而彦博救之甚力,可見大臣風矣。臣槪聞璾之被罪,因領議政鄭太和事,而太和終無一言,不及古之大臣矣。」太和曰:「臣不能殺身於査事之時,此臣之罪,而至於慕華館奏事一款,書出臣所不言之事,爲臣罪案。倘非聖明卞釋,臣死有餘罪。今雖擧顔行公,實有深恥,何敢陳白指揮,行古大臣事乎。今聞浚吉之言,益不知措身之所矣。」浚吉曰:「前日之事,不必提起,而其時臣疏,不過爲臺官多被罪譴,有所云云,非必欲罪許積也。今臣入城後,積卽呈告,臣未知其意所在,而臣當退去矣。尙不欲加罪於積,而況他大臣乎。」太和曰:「臣非有慍於浚吉之言也。臣罪與積有異。積則不過不善奉使之罪,故相臣洪命夏,常謂積曰:『吾等之罪輕。公也,太和之罪重。私也,』此言是矣。」將退,上謂承旨曰:「宋判府事受由之事,想己竣,又旣調病,當此開講之時,不可不趁速入來。遣入侍史官,以此意諭之。」

○太白晝見。

10月22日

○丁亥,以宋時烈爲領經筵,朴長遠爲右參贊,尹鏶爲大司憲,李翊爲吏曹參議。翊與益廉相爭之事,人多歸曲於翊。而徒以黨援之衆,至授銓曹,聞者駭愕。

10月23日

○戊子,太白晝見。

○上御養心閤,引見大臣、備局諸宰及三司官。李浣曰:「因使臣之回,得聞蒙古事情。人言蒙古雖叛,淸國獨被其害云,而臣則以爲不然也。蒙古叛,必慮淸人引我砲軍制渠,若先以一軍劫我,以我兵力,能禦之乎?兩西自丙子以後,抛棄軍政,一弓一矢,不肯收拾,亦未有一守令擧職者。脫有事變,無一可恃。大臣亦入侍,問議處之。」上問領相鄭太和,對曰:「此言誠是。西路守令,雜用南武,無一可用。此後申飭該曹,擇差守令,且兵使下去時,亦宜分付,使之善處。」浣曰:「不出四五年,必有事變。」因辭氣慷慨。御營大將柳赫然亦如浣言。因請差出虞候,而武臣守令差出時,令吏曹議大臣差遣。上從之。後日大臣,以有乖事體,請寢之。執義權格進啓曰:「設科取人,事體極重。旣已開場之後,加定額數,非但有違法例,亦必大關後弊,朝家擧措,豈容如是。物情皆以爲不當,請還收武科額數加取之命。」上不從,累啓乃從。又論兵曹判書洪重普不能守法,啓請額數加取,請從重推考,上從之。

○命中外不入籍者,使之自首。時不入籍者多,畏其罪不敢告。諸臣皆言自首者,當論以無罪,乃有是命。

○贈故掌令趙涑吏曺參判。執義權格,於筵中,盛稱涑之氣節淸白,趙復陽陳達涑之辭錄勳一節,鄭太和請贈二品職,上從之。涑志操雖可稱,而至贈二品職,不亦過乎。

10月24日

○己丑,左議政許積十三度呈辭,遣承旨敦諭。

○夜三更,流星出光照地。

10月25日

○庚寅,上御養心閤,講《心經》。講訖,贊善宋浚吉誦調息箴以達曰:「臣之誦此以聞者,庶幾有補於調養也。」又曰:「久廢經筵之餘,連爲開筵,群情莫不欣悅。雖不如祖宗朝日三開筵,或連日開講,或間日爲之乃可,不然則恐無益也。」大司諫南九萬進啓曰:「臣伏見江華留守金徽上疏,則自癸卯以後,給民以小斛,收民以大斛云。如此之事,雖是朝命,爲官守者,當有改稟之擧,而本府前後之官,只慮軍餉之欠縮,不知損下益上之爲非,今至六年,仍遵不改。其在事體,殊甚可駭。請癸卯以後,江華留守、經歷竝從重推考。」上從之。又啓:「江都壬寅以前所捧穀物,旣用小斛。今若不變通,則寡與多取之弊,必將如前,請令該曹稟旨處置。」上從之。上曰:「江都改造斛子,非時任之事,則經歷申嵩耉無罪矣。」鄭太和曰:「宜若無罪,而未原情前,自下不敢先稟矣。」上曰:「帶職放送。」禮曹判書趙復陽曰:「朝臣中經學,無如李端相。宜招致侍講之列。」浚吉曰:「朴世采卽窮經之士。使之出入經席,豈不好哉。臣之出入筵中,亦非常例,若因臣言,使世采入侍,則與臣等何異乎。」上曰:「端相除拜館職,世采開筵時,使之入侍。」太和請蕩滌端相中考,上從之。浚吉曰:「臣之鄕隣,有故參議宋國澤之妻,年近八十。於內殿。爲外祖母,而不免飢寒,事體恐不當如是。」太和曰:「此與他人有異。雖非月廩,春秋衣資食物,所當題給。揆諸國體,斷不可已者也。」浚吉曰:「臣意則以爲:『分付監司,月給廩料,固無害矣。』」上曰:「令本道監司,題給月廩。」侍讀官金萬重進曰:「臣聞頃日浚吉請收用權諰云。臣未知諰之爲人,而旣曰愛君憂國,則何可一向廢棄乎。臣抑有所過慮。《易》曰履霜堅氷至。夫履霜,未必遽至於堅氷,而其言如此者,其幾不可不愼也。臣恐憸細之徒,或以此窺測朝廷,而日後傾危之輩,亦必有調戲朝家者也。以殿下之明聖,臣猶有此過慮,可謂狂妄,而每講《宋史》,至於元祐、紹聖之間,未嘗不骨驚心寒。願殿下之加意於進退消長之幾也。」上不答。〈謹按權諰,於己亥論禮之時,以主三年之說,得罪於時烈輩,廢斥朝端者,幾於十年,則浚吉筵席收用之請,亦云晩矣。萬重恐其因此而復進,有所陳達,而至曰:『消長之幾,不可不審,』又曰:『憸細之徒,或以此窺測朝廷,傾危之輩,亦必有調戲朝家,』末復言觀『元祐紹聖之間,未嘗不骨驚心寒。』其諂附之態,忌克之心,有不忍正視者,而浚吉同入前席,終無一言以矯之,則其收用之請,初非由於公心,而出於要譽可知。記所謂『厭然掩其不善,卽何益』云者,信然矣。〉命贈錦山君誠胤職,贈諡忠貞。誠胤,成宗大王後也。當光海廢母后時,誠胤席藁涕泣,三日不輟,上疏請斬賊臣爾瞻,被謫死。至是復陽白于筵中,請擧贈職賜諡之典,以褒節義,太和亦以爲言,上從之。

○以吳挺一爲判尹,南九萬爲承旨,李敏迪爲副提學,南龍翼爲大司諫,金澄爲執義,朴增輝爲司諫,申命圭爲獻納,李端相爲校理。

10月26日

○辛卯,上御養心閤,講《心經》。贊善宋浚吉講說中和之義曰:「喜怒哀樂之中節,非但切於學者工夫,人君尤當體念處也。匹夫之喜怒不中節者,其害猶少,人君喜怒不中,則不可說也。」李慶億進曰:「明將拜表,臣更未登對,有傳敎之事乎?」上曰:「彼中事情,或有可聞之機耶?我國之事,彼人無細不聞,而彼之事情,無一事聞知,可慨也。」宋浚吉曰:「無他奉使之臣,無誠實故也。慶億則必盡心力而爲之。」上曰:「行中探得事情者賞之,則後者必繼。」仍命前日使行時,求得文書人,令備局稟處。

10月27日

○壬辰,自昧爽,至午時沈霧。

○冬至正使李慶億、副使鄭鍮、書狀官朴世堂,如燕京。

○備邊司啓曰:「山東、撫院及三南三省地震文書一本,則譯官趙東立所得也,一本則灣上軍官劉尙基所得也。」上令該曹稟處,竝加資。此非難得之文書,至於加資,不亦濫乎。

10月28日

○癸巳,太白晝見。

○龍岡進士金啓址等上疏,請賜故贊成文敬公金安國、故參判金正國書院恩額。啓下禮曹,禮曹防啓,上特命賜額鰲山。

10月29日

○甲午,上御養心閤,講《心經》。侍講官金萬重進曰:「昔孟子以齊宣王不欺其好貨好色之心,與其可行仁政。臣未知殿下之病,在於何處乎?大臣儒臣皆入侍,擧病處論難可也。」時烈曰:「萬重之言至此,可見殿下臨下以寬。豈不美哉。臣未知殿下病痛,在於某處,而外議以爲病處,在於安佚。信然乎?」浚吉曰:「自上察病加藥可也。非群下所敢揣度也。」且講論養生之義,鄭太和曰:「宣祖朝語及神仙事,李俊民對曰:『臣於今世,見神仙矣。』宣祖怪而問之,對曰:『宰相元混,不近酒色,故年近九十,氣力有同年少,此爲神仙矣。』宣祖曰:『此乃戒予也。』」浚吉曰:「俊民之言固好,而宣祖之敎亦好。太和之引達,亦是戒予之意。惟殿下,念玆。」上微笑。講畢,禮曹判書趙復陽以告廟事稟旨,上問大臣及儒臣,皆曰該曹啓辭,當矣。上曰:「大臣之議如此,依啓擧行。慶科則以庭試設行。」時烈曰:「頃日武科初試,命加取,故擧子輩,莫不聳動,而不久還收,無乃法不信於人乎。」浚吉曰:「兵判之請加取,臺官之請還收,皆有所見,而武士之落莫實多。此後庭試多取,則似好矣。」上曰:「有關後弊,故予允臺啓,而不可無慰悅之擧矣。」太和曰:「初無加取之命則固好,而後因臺啓還收,正所謂無事中有事矣。」

○命文武直赴殿試之類,竝許赴別試殿試。〈直赴殿試者,例赴式年殿試,而許赴別試者特恩也。〉 ○左議政許積上疏乞遞,上優批以答,遣史官傳諭。

10月30日

○乙未,上御養心閤,講《心經》。講訖,執義金澄啓:「洪錫箕、金震標等地望未愜,而該曹苟充,備擬於試官。物情皆以爲不當,請當該禮曹堂上推考。」上從之,又啓曰:「臣以今科監試官,入場屋,見擧子所製,則先儒之說公然僞造,甚者或僞造絰傳之語,又或僞造古今所無先儒之姓名,風習殊極可駭。此後更有如此之弊,而或得發覺,則其儒生從重論罪事,請令該曹,通諭京外,以爲禁斷之地。」上從之。啓辭畢,請令宋時烈入處城裏,上諭時烈以入來,時烈屢辭,而澄屢言之。上曰:「卿之處城外者,欲調病,故不爲强迪,而雖城內,若擇安靜之所,與城外何異。使卿入來者,欲爲朝暮相見耳。」時烈曰:「前日有引接之擧,而因忙未布下懷。今承朝暮欲見之敎,不勝感動。臣請陳達。孔子稱武王、周公之孝者,以其能繼述也。我先王以大聖人,遭時不幸,而欲昭大義於天下者,如靑天白日,故相臣李敬輿以爲:『國力微弱,而自上存心太過,無乃事未成而反召禍乎。』」先王答曰:『至痛在心,有日暮途遠之歎。』蓋聖意以爲,雖召禍不可已也。日暮途遠者,我之事大,而年己暮之謂也。其時先王春秋鼎盛,日暮途遠之歎,何爲而發也。臣每思此敎,心切悲痛。今殿下必述先王之志,乃可謂孝也。且殿下念國事以爲何如時乎?三綱五常,國之大本,而綱常己墜,天下之事,又有可憂者,而我國無一事可恃,泄泄沓沓,聖算其有所定乎?萬一有變,則將何以處之?此臣之所未解。君臣上下,計先定而後,事可做也。「上曰:先朝之志,不可以言語形容。子雖不肖,非無繼述之意,而自得有根之病,事不如意。只在隨時隨處,使無變亂而已。」時烈曰:「軫恤民隱,使無邦內之亂,惟在上躬,天下事,有不由我者。有若寢睡度日,而以至於亡國,則計將安出?未知殿下,念及於此乎?」上又以不如意爲言。時烈曰:「位卑者不能謀國,其勢固有不如意。而至於君上,則不如意之敎,不成說話也。爲君上,若不如意,國不爲國矣。臣有懷不達,於道理未安,且甚鬱抑,故如是陳達。殿下度時量力,不合於時用者舍之,合於時用者用之,亦足了一世事。」上不答。李奎齡、金澄又以時烈之不可不入城裏,重言複言。時烈曰:「我國之人,忽大而察小。臣不可用,則雖處以密邇之地,固無益也。咫尺之間,不必如是力爭。」侍講官金萬重進曰:「廟謨甚秘,非人人所敢與知,而養民鍊兵數件外,無他事,時烈所達,必不久是。必先定聖志而後,措諸事,次第有成。聖志未定,則時烈去就。在此而已。雖處以渠渠廈屋,終必不留。城之內外,非所論也。」

○禮曹啓曰:「以王世子疾患平復之慶,將告宗廟,領敎陳賀矣。令日官推擇吉日,則初十日爲吉云。以此日遣大臣,告廟領敎陳賀,則同日午時,宜行禮。請分付各該司。」上從之。又啓曰:「設科同慶,亦當依例擧行。在前慈候及上候平復慶科,例爲別試。庚寅慶科,雖設庭試,此出於一時變通。今此慶科,應行別試,而但聖意旣在於稍存差等,群議亦然,設行庭試爲當。請令日官,擇日擧行。」上從之。

十一月

11月1日

○丙申朔,禮曺啓曰:「今此陳賀時,王世子有進箋行禮之擧,百官進賀於王世子時,二品以上官,則王世子有答拜之禮。當以此載書儀註,而王世子症候,平復未久,當此冱寒,出外行禮,恐非調攝之道也。」上曰:「停之。」

○吏曹判書李慶億旣出疆,上疏乞遞,以朴長遠代之。以南龍翼爲都承旨,張善澂爲大司諫,宋昌、李休徵爲掌令,朴世采爲進善。

11月2日

○丁酉,命庭試武科初試,取二千人。

○領中樞府事李景奭上疏,辭賜凡杖之命,上不許。

11月3日

○戊戌,左相許積十七度呈辭,遣承旨敦諭。

○禮曹啓曰:「取考前事,則癸亥九月,故領議政李元翼賜几杖時,領敎書,內外宣醞後,又自耆老所啓請耆老宴,同日特命一等賜樂矣。今此領府事李景奭賜凡杖時,內外宣醞等事,分付各該司,敎書亦令藝文館撰出宜當。」上曰可。

11月4日

○己亥,上御養心閤,講《心經》。講畢,浚吉進曰:「戊戌、己亥間,先王使宋時烈傳敎于臣曰:『子欲云云,惟卿知之。雖宋光栻勿令知之。』今於入侍諸臣,亦依此下敎,則臣之所懷,當仰達矣。」上謂承旨曰:「以此意諭于諸臣。」諸臣起而伏。浚吉乃言曰:「宋時烈以繼志述事進言,昔日先王有大志有絰營之事。卽今以我國之兵力,難望其有爲,而聞彼中釁端己生,陰雨之備,所當講究,而漠然午計,將若之何?古月亡於魚羊之讖,流盡佟人血之說,雖涉不經,而傳來已久,天若助順,事有不可期者。豐功偉烈,何可讓而不居乎。繼志述事,無過於此。我國兵微,誠難先發,獨不能應天下之一呼乎?」上曰:「前日宋判府事進言時,子不欲盡言,以不如意爲答也。陰雨之備,所當預講,而彼中事機,誠謹預度也。」浚吉曰:「先王擧國,而委之時烈。今殿下若用時烈,則臣未知事皆副先王之所望,而若比流俗,則固勝矣。今以繼志述事,泉勵殿下,欲以此定其去就。若以臣言爲是,則以此諭之,使之輔翊,以成繼述之業可也,不然今明必決歸矣。」上曰:「此非造次間可盡之言,故當日言于判府事者,亦如此而止耳。」浚吉曰:「事己急矣,當如救焚拯溺,不可不先定聖志也。時烈進退之際,不無義意,今殿下,若欲委任,則雖任以前職,亦不固辭。當先定聖志,度而行之。」上曰:「卿言至此,可見誠意之至。語意所向,子豈不知耶。」將退,浚吉又白曰:「殿下之病,在於遲字。古語曰,事壤於忙,而如此之事,必有趨事赴功之意,然後方可有爲也。」

○以金萬均爲修撰。萬均無行檢、短文辭,而只以家世,出入論思之任,可謂辱名器矣。

○以金萬重爲校理。

11月5日

○庚子,上御養心閤,講《心經》。

11月6日

○辛丑,太白晝見。

○衿川縣有牛生雛,一身兩頭兩尾。

11月7日

○壬寅,刑曹判書鄭知和、參議朴世城有罪罷。右承旨南九萬啓曰:「卽者刑曹以罪人梁善立物故事,來呈草記,請推獄官,旣己允下。而臣考見囚徒,則善立之當初囚推,本出於黃得貴之偸出銀器。善立旣自發告,則得貴未就捕之前,固宜嚴囚以待,元無徑先刑推之事。而不究獄情,遽施二次之刑,己失按獄之體,且自捕盜廳,己捕得貴,鉤得實狀,則善立之無罪。不問可知,刑曹所當稟啓卽放。而非但不此之爲,今月初一日,己有除刑照律之命,而諉以得貴之事,尙未結末,不卽擧行。且得貴昨自捕盜廳,旣己取服入啓,而善立則猶未蒙放,終至隕命於凍獄,其在欽恤哀敬之道,不可若是其怠慢。請當該堂上,從重推考。」上曰:「非但有違於愼刑之意,其怠慢職事之狀,誠極可駭。當該堂郞,竝罷推,以警他人。」

○判府事宋時烈上疏乞歸,上優答不許,遣史官諭以面諭之意。

11月8日

○癸卯,以李時術爲大司諫,李光迪爲掌令,趙聖輔爲正言,李道彬爲統制使,具文治爲平安兵使。文治被論遞。

11月9日

○甲辰,前正崔文湜下吏。

○京畿牛疫斃者一千六百餘頭,原襄道亦一向熾盛。

11月10日

○乙巳,以王世子疾患乎復,遣大臣告廟,領赦中外,百官加資,以權停禮,行陳賀禮。

11月11日

○丙午,太白晝見。

○大司憲尹鏶等論前學錄金鼎台緘辭,詆辱臺臣之罪,請罷職不敍,上不從曰:『推考。』先是,鼎台以擅停儒生之罪,被臺參。及至推緘,詆辱發言臺官,憲府請罪,屢啓乃從。後究得鼎台因嫌陷人實狀,下獄徒配。又啓:「朝家欲革奢侈之弊,稟定榻前,新領禁令,令朝士章服之外,無得用唐物爲服飾。而昨日陳賀時,宗班儀賓,以文錦爲障衣者甚多,兵曺參知宋時喆所着毛裘,亦以絹叚爲表。禁令始立,直不遵行,殊極可駭。請竝從重推考。」上不從曰:「障衣亦一章服中物,只推時喆。」於是執義金澄、掌令李休徵,以未詳禁令本意引避。大司憲尹鏶以領令之前,徑先論罪,見非物議引避,玉堂遞鏶,而出澄、休徵。

○諫院論平安兵使具文治剝割聚歛,不合西師之狀,請罷職,上不從,屢啓乃從。

○以宋浚吉爲左參贊,李慶徽爲吏曹參判,徐必遠陞資憲爲刑曺判書。

○太白晝見。

○左參贊宋浚吉上疏乞遞,上優答不許。

11月15日

○庚戌,持平李夏鎭引避曰:「金鼎台緘辭中,侵辱臺官,有傷士夫相敬之道,本府論之是矣。但儒生曺始周不孝之狀,己露其端緖,則是何等罪名也。使其無驗,鼎台難免誣罔之罪,不但罷職而止,苟有實狀,始周宜伏邦憲。玆事重大,不容掩置,而啓辭中略不擧査治之意,抑何也?臣意見相左,不可苟同。請遞臣職。」於是,執義金澄、掌令李休徵以論事踈誤引避,而澄之言曰:「夏鎭旣出之後,與諸僚相議,亦何害於事,而徑見起鬧,其意未可知也。」憲府處置,以徑先起鬧,遞夏鎭,出澄、休徵。其後因臺啓,囚始周究得實狀,則鼎台因私陷人之罪大露。夏鎭語人曰:「吾實未料其如此,而請治始周。」

○以尹文擧爲大司憲,宋昌爲獻納,崔後尙、金世鼎爲正言。

11月16日

○辛亥,太白晝見。

○執義金澄論奢侈之弊,請自今以錦叚爲障衣者,一切禁斷,上不從。

○上御養心閤,講《心經》。左參贊宋浚吉講論文義。宋時烈曰:「臣聞於講官李端夏,明宗王后,必以禮服見上云。明宗之謹嚴,於禮如此矣。」端夏曰:「臣之外曾祖沈義謙,卽仁順王后之同氣也。嘗言王后,白上曰,年衰之後,不便於禮服,願幸嬪御之所云矣。」浚吉曰:「王后必以禮服見上,可見明廟禮法之嚴,后妃鮮有不妬,而王后之言如此,聖德之美,不可勝言。此乃上所體念者也。」又曰:「武王聖人也,必無玩物喪志之害。而西旅貢獒,召公作書以戒之。聞外人皆稱差備,多聚工匠,未知信否?人君宅心正大,則如此玩好之物,豈留於心。」上不答。上謂時烈曰:「前者筵中,卿有繼述之說。旣以此勉子,則今豈有可去之義乎。」對曰:「在殿下道理,必當如此,故告之耳,非敢有輔翊之意也。」上曰:「卿以先王之意,勉勖寡躬,而子有所未及知者,則卿必言於子。欲卿之留者,以此也。」對曰:「殿下果欲繼述先志,可見有爲之志也。非必欲爲大叚煩於聽聞者,卽今國事之日非,皆出於私之一字。昔先王下敎曰:『廷臣不念國事,務行套意,故子亦做私事』,蓋指公主第宅營搆者也。若有與子共國,則主第還撤,有何難哉。今殿下,敦懋聖學,使淸明在躬,克去己私,一以繼述爲心,則宜依浚吉之言,盡罷差備雜工,革內司,以付有司,撤主第以遵國制,從而策勵群工。則孰不精白一心,盡力國事乎。臣之所達,只此一事,而他事莫不由是而進。誠如是也,草莽之士,皆思振于王庭,況臣受恩先朝,何敢不爲晝竭心力乎。」浚吉曰:「先王有大有爲之志,而不幸中道崩殂,莫非天數,而天道十年必變。自先王昇遐,至今垂十年,更與時烈,講論繼述之道,臣於此實有感焉。殿下之敎曰:『時烈旣以繼述勉子,則不可徑歸也。』在時烈之道,此正勠力盡忠之秋,實無可去之義也。以我國兵力,固無復讎雪恥之勢,而時烈之與先王講究者,殿下必有所未盡知者,委任時烈,漸復先王之政,此其時也。時烈之去就,在於今日,願殿下速定聖志,以諭之。」上謂時烈曰:「久處城外,揆諸事體未妥。須速入來。」對曰:「聖敎如此,臣當量病勢入來,有何汲汲乎。」閔鼎重曰:「天時人事,足可見矣。若不專心國事,則亦無可爲。時烈之言,亦此意也。自上減進御罷雜役,則諸宮以下,孰不皆然。不然則望群下之先行難矣。」上曰:「人非堯、舜,安得每事盡善。若於來會之時,輔子不逮,是子所望也。」鼎重曰:「聖敎至此,臣民之福也。持此心以求,則何事不可做乎。」李端夏以龍安地民人等決得後,爲宮家折受爲言,上曰:「旣爲決給,則寧有折受之理乎。言于該曹,査問禁斷。」浚吉曰:「臣言折受之弊者數矣,而未亘蒙允矣,今於龍安事。夫允端夏之言,此時烈進言之效也。」時烈曰:「殿下若不除去根株,雖許龍安,他處必有此弊矣。」浚吉曰:「此則時烈日後之責也。」澄進啓曰:「錦叚障衣事,雖甚微細,而猶未夬斷,臣竊慨然。」上曰:「子意以爲:『障衣與章服無異』,着於公服之內,亦一章服中物,似不當禁斷,故不允矣。」浚吉曰:「臣固未知其同異也。」時烈曰:「有意去奢,則當大布大帛,躬先儉約,以率群下。障衣一事,雖是小節,禁之當矣。」上曰:「然則禁之。」執義金澄仍達第宅踰制之弊曰:「兵曹判書洪重普廣占家基,因作大家。古人云匈奴未滅,何以家爲。卽今大臣如此,小官何責。」時烈曰:「使宰相不至踰制,則當自大君駙馬始,重普之家,所當先毁也。」時烈等慨然以繼述爲己任,屢達於筵席,而上意因循,終無奮發振作之志矣。

○別試文科殿試出榜。取閔弘道等十二人。

○以世子患候平復,副提調張善澂醫官等加資

11月17日

○壬子,太白晝見

○以尹鏶爲大司諫,權格爲司諫,李奎鎭爲持平,趙聖輔爲正言。

11月18日

○癸丑,司諫權格、正言趙聖輔等論前正郞都愼與、前縣監孫處愼、典籍孫湍等,孝廟昇遐時成服之日,辦備酒肉會飮之罪,請竝削版,上從之。己而,以失實,引避見遞。聖輔爲人不正,常有害人之心。發論三人,而竟歸搆虛。

○太白晝見。

○檢討官李端夏言于上曰:「《大典》量田條曰:『常耕者爲正田,或耕或陳者爲續田。正田而土品瘠薄,禾穀不遂,續田而土性肥膏,取實倍多者,式年有改正』之規,蓋慮量田時,

有未詳盡,而設此法也。頃年京畿量田時,山郡瘠薄之田,多入正田,陳荒之歲,亦艸租稅,民或稱冤。臣曾以此意陳疏,請於年分事目中,頒布改正之意,得蒙允可,而該曹使各邑,責得續田之可爲正田者,以充正田,還爲續田之數,故事格而不行。苦使田夫首實,而仍爲嫡奸,有妄冒者,繩以重律,則可以覈實改正。請於他道量田時,一體行之。」上曰:「令戶判考出,改正可也。」

○司諫權格引避曰:「左尹權坽之所後子斗章,年纔三十,其妻方有娠,而乃取其姪斗樞之子,爲斗章之後。坽不待其婦之生子,而汲汲爲斗章立後者,其意不欲以斗章所生之子,爲宗孫故也。父子之間,設心造計如此,豈人道立宜有哉。且斗樞不顧義王里之乖舛,貪其財利,强以其子,許後於斗章,亦非士夫之所宜爲也。物議譁然,莫不爲駭,故臣於今日,以權坽、斗樞削版事發言,欲爲論啓。則同僚不以臣言爲非,而或稱律輕,或諉愼重,辭說不適,終始退託,顯有牽情之色,臣實惜之。臣旣見輕於同僚,請遞。」退待。正言趙聖輔與斗樞甚厚,牽情立異,格乃先避。

○左參贊宋浚吉摹寫《太極陰陽圖》一本投進,請付梓刊布。箚陳坤一之間,大往小來之義,而仍以宋時烈復讎大義之論,勸上。『及是時自修自强,以備陰雨之計。』云。上答曰:「省覽箚辭,又觀圖子,誡誨切至。可不置諸左右而觀覽焉。」

○判府事宋時烈上疏:

又陳繼述之事,而微露復讎之義。以懋聖學爲本,以開聰明,以發志氣,以厚其基,以深其根,以克其己。以愼其獨,使天理日明,人欲日消,然後天下之事,可爲云,又以諸宮家第宅之踰制,折受橫奪之弊爲言,請痛革之。且言曰:金益炅之通塞,在其兄被彈之前,而殿下諉以偏私,而深罪之。李敏叙之忤旨,非出於訐直,而遠補下邑,久不召還。此皆今日之所當言者也。

上答曰:「懃懇之語,無非至誠中出。子雖不敏,可不留心而省察焉。」

○左議政許積陳疏乞遞,上優答不許。

○太白晝見。

11月21日

○丙辰,上御養心閤,講《心經》。左參贊宋浚吉進論文義曰:「仁之於人君,爲用尤大。自古兩宮之間,無間言者少,而殿下上奉兩慈殿,于今十年,人無問然,臣嘗感歎。願殿下,無以此爲足,益加勉焉。」

○執義金澄於榻前,以深得臺體,是格而請出,以退托苟且。非聖輔而請遞,上從之。侍講官金萬重盛稱沈益相奪嫡之冤曰:「臺臣愛禮,聖上聽納,固美矣,第謂之奪嫡則誤矣。益相被論之時,無人白其冤,無乃有嫌於駙馬之同氣而然乎。」閔鼎重、金澄亦救解之,而鼎重非斥臺啓甚力益相,故相之源之子也。父死,益相主喪祭承重,而使其養兄,降同衆子而曰:『父志也。』云,人莫不非之,以益相爲奪嫡。及益相拜東宮僚屬,尹敬敎爲正言,擧劾汰去。至是,鼎重等分疏如不及,至斥臺啓,甚無謂也。

○以閔點、鄭繼冑爲承旨,閔鼎重兼大司成,李端相爲應敎。

11月22日

○丁巳,司諫權格將劾權坽等,大司諫尹鏶立異,各引避。憲府處置,遞鏶,而出格。

11月23日

○戊午,加百官領祿,自明年春施行。

○命忠淸道量田使打量,自四大邑始。〈洪州、公州、淸州、忠州。〉 ○又命黃海道量田。領相鄭太和以爲不可,而判府事宋時烈,戶曹判書閔鼎重力主之,故有是命。時閔維重爲忠淸監司,啓請他邑次第擧行,朝廷從之。維重務得結數,多不以實,大失湖民之心。此所謂寧有盜臣者也。

○命魯山君祠宇參奉題給料米,使之分番守直。守墓軍亦令給復,原襄監司鄭榏啓請也。

11月24日

○己未,左尹權坽、洪陽縣監權斗樞有罪削版。司諫權格出仕後,劾坽亂常、斗樞貪財之罪,請削版,一啓卽從。

○命罪人出嫁女,勿爲連坐事,令各該司該邑該道,鏤板掛壁,定式遵行,而奉行不謹者有罪。因承旨南九萬陳啓,而刑曺判書徐必遠考律稟啓也。

○判府事宋時烈上疏乞歸,上優批以答,挽之甚懇,遣史官諭之。時烈竟不承命而歸。〈史臣曰:「時烈以立志懋學、克己齊家、革弊求民、繼述之意,陳達於前,而上無開悟振作之意,又陳章奏,以申前言,而賜批塞責,時烈之告歸宜矣。惜乎不能先格君心,而乍出乍入,喚起一場鬧端而去,反不如浚吉之進退從容也。」〉

11月25日

○庚申,太白晝見。

○以鄭萬和爲大司諫,尹鏶爲禮曹參判,閔宗道爲正言。

○上曰:「明朝命招領相,使之卜相。」

11月26日

○辛酉,以宋時烈爲右議政,金宇亨爲承旨,李敏叙爲副校理。敏叙以論斥左相許積,忤旨,力求爲羅州牧使,時烈等力請召還,至是除館職。

11月27日

○壬戌,賜領中樞府事李景奭几杖,宣敎宣醞一等賜樂,皆如儀。景奭,仁祖朝大臣也,時年七十四。雖在散班,凡於起居之列,未嘗不參,而筋力不逮,行步甚艱。識者憐其誠,而惜其不退。

○校理李奎齡爲李景奭請擧優老之典。上問古例,奎齡以李元翼賜几杖、金尙憲賜肩輿事,爲對。上又問大臣,時烈對曰:「自我作古爲難,而聖人亦有隨時而變易。玉堂之官,旣以先朝故事仰達,未知殿下之於景奭,孰與仁祖之於元翼、孝宗之於尙憲,惟在聖明裁度而處之。」上乃命賜凡杖。李、金兩公,皆以元老宿德,朝野倚重,兩朝禮遇殊絶,有此異數。故時烈以景奭不能當此禮,其對如此。景奭詣闕,進箋謝恩,又繪其事,求文於時烈,時烈引孫覿壽而康事以譏之,識者非之。〈謹按景奭,作相屢年,旣無事業之可觀,又無建白之可稱,只備大臣之數而已。則年雖老,朝家之待以異禮,錫之几杖者,誠過矣。以時烈前席之對見之,則於景奭,似有不足之意矣。其意如此,則以直對上問可也,只以李元翼、金尙憲事,糢糊語意而對之,是豈直道事君之義哉。況景奭以被不世之恩,欲得時烈一言以求文,而時烈果以景奭爲不合,則不應其求,亦可也,其記文中,至引孫覿事,而沒其名姓,只用壽而康數三字,以譏貶之,使景奭莫之覺,亦豈正人吉士之用心哉。〉 ○流星出,光照地。

11月28日

○癸亥,右議政宋時烈投疏而歸。以有新命故也。上優批以答,敎于政院曰:「今觀右相疏,子心愕然,無以爲懷。以面諭之意,遣史官傳之。」

○政院、玉堂請對入侍皆曰:「上於宋時烈眷遇雖隆,終無奮發振作之意,此時烈所以去也。可急遣近侍,傳諭聖旨也。」上又使都承旨南龍翼諭之,勉留甚懇。龍翼等回來啓云:「臣等諭以聖旨,則時烈以爲:『臣之今日之事,只有兩件,一則分不當得,一則病不可留』云矣。」

○左參贊宋浚吉上疏,請速開世子書筵,以副臣民之望,且禮貌過隆,有不敢承當,乞命禮官裁定。時世子待浚吉以師傅之禮,故浚吉辭之。上答曰:「非但前例如此,揆之於禮,似不可已。卿其安心哉。」

○太白晝見。

11月29日

○甲子,上引見都承旨南龍翼及左承旨金宇亨。皆往諭宋時烈,而還者也。上問宇亨曰:「書啓之外,別有所言否?」對曰:「臣私問決歸之意,時烈答云,有過慮。」上曰:「所慮者甚事?」對曰:「時烈言前日尹善道疏中。有『威天下』三字,恐爲他日禍根。己亥冬間,彼人出來時,彼人族屬一人,要於中路,密告曰,宋某當國,謀議綢繆,爾其知否?其時故相臣洪命夏,爲遠接使,僅得彌縫,而密言于俺。他日不良之人,陰告如前日之云云,則不但貽禍一身,關係宗社安危。無所猷爲,且嫁禍國家是懼。上眷隆厚,豈欲永決,而事勢如此,不得不退去。欷歔發此言,使臣從容竢間,仰暴其情云矣。」

十二月

12月1日

○乙丑朔,都承旨南龍翼等口傳啓曰:「臣等不能奉楊聖意,未回宋時烈之行,秪自慙悚而已。朝臣中戶曹判書閔鼎重,與時烈情義最厚,又嘗有共濟國事之語,宜遣鼎重,諭以聖旨而挽行。」上謂鼎重曰:「右相終不入來,固欲使六卿往諭矣,承旨之言又如此,故特召卿耳。」鼎重曰:「溫幸時許遞相職,實欲其上來,今復拜相,聖意欲委任國事。而時烈如是決歸者,蓋時烈昔遭扤捏之勢,不欲更入仕路故耳。」上以宇亨之言,言于閔鼎重。鼎重曰:「先王招致時烈之意,朝臣孰不知之。初非欲爲危殆不可成之事,不過上下勠力共國而已。前日登對時,仰陳先王之大志,而凡事當有次第云者,亦此意也。雖以諸宮家第宅言之,當從躬自儉約始,未知聖意安所定乎?」上曰:「事不可一時做得,當次第行之。故徐欲相議,玉堂未悉子意,而疑之耳。」因謂鼎重曰:「時烈今日之去,乃終身欲退之意也。卿往諭子意曰:『卿去國十年,幸復造朝,坐席未煖,又此決歸,不但子心之缺然,其於國事,所係甚大。』賞今之時,舍卿其誰。不可終始恝視也。願更回遐心,上下勠力,與共國事,是子所望也云。」鼎重承命而出。

○右議政宋時烈陳疏乞解,上優批以答,又遣承旨諭之。

○玉堂上箚,請貿右相,以爲虛禮不足以留矣。上答曰:「予意豈事虛文爲哉。當時事未能詳知而然矣。」蓋玉堂箚中,請取覽先王末年遺閔維重等,廉問諸道時所賜封書,而一本在宮中,封書中,有諸宮家事廉問之敎,故上敎如此。

○館學儒生上疏,請留宋時烈,上優答之。

12月2日

○丙寅,戶曹判書閔鼎重傳諭而歸。上引見,鼎重進曰:「宋時烈以爲:『三公之職,不安有二。一則有煩於彼中聽聞,二則非所堪當。若置之閑局,出入絰席,有懷必陳云』矣。」上曰:「若帶職名,則終不入來耶?」對曰:「然矣。」

12月3日

○丁卯,上御養心閤,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左副承旨吳斗寅請武科殿試時,以官箭試取,上從之。先是武科殿試,例以官箭試取,而法令漸弛,擧子用以私箭,已成謬例。故斗寅請遵前規。領議政鄭太和曰:「近來時氣失節,染患甚多,至於文武學子,亦多死亡者云矣。」上曰:「事甚務憐。申飭賑恤廳,擧行恤典,而無使落漏。」戶曹判書閔鼎重曰:「各邑會付元穀,有米太俱無者,直路諸邑,亦多不足處,脫有緩急,勢難支用,至於軍需,尤無繼用之路。使各邑措備充數,俾有儲畜,元數不足處,宜以雜色木作米充數。」上曰:「糶糴後,竝使摘奸。」

○時海運判官趙嘉錫以貪鄙名,及爲本職,謗議益甚。吏曹佐郞李嵆爲嘉錫地,欲擬正言望,參議李翊探問其意,泄之於執義金澄。澄不通於同僚,乃於榻前啓:「趙嘉錫曾任扶餘縣,貪財嗜利,多行不義。及爲本職,前習益痼,請罷職不敍。李嵆欲以嘉錫擬諸正言望,翊難之,則嵆稱有妙理,固請備擬云。嵆旣知嘉錫貪恣,則言貴之職,何等淸選,而敢爲營私護友之資。識見顚倒,意思不佳。如此郞官,不可仍置銓衡之地,請罷職。吏曹當該堂上,亦難免苟從之失,請從重推考。」上皆從之曰:「嵆循私之罪,豈在於嘉錫之下乎。」澄以擬律失當引避,翌日玉堂處置請出。持平李奎鎭,以澄之不爲簡通引避,澄亦避遞。然人不以嘉錫爲冤,故因而廢棄,嵆亦不復入銓郞。

○贈故及第韓五相參下文職。五相有文才。旣登第,未赴殿試,遭喪不勝喪而死,聞者哀之。至是承旨南九萬上疏,請議追賜文職,領議政鄭太和曰:「雖無紀功之事,當此推恩之日,或追贈文職,則亦可少慰也。」上有是命。韓五相字世褟。自兒時,文才絶人,人稱奇童。年十四五歲,威儀擧止,端雅淸素,論議從容不迫。遍讀儒家書,旁覽諸史。其意不專在於決科而已,大爲輩流所推,期以遠大之器。年三十,登壬辰增廣文科,未及赴殿試,遭母喪,纔服閱,又遭父喪。前後執喪,一從禮制,沒於憂服中,年三十七。毋論搢紳粉袍,莫不慟惜。

12月4日

○戊辰,上曰:「村舍荒涼,老人疾病,未易蘇復,子甚慮念。令御醫權愉,持藥物下去于右相所在處,仍留救護。」

○左議政許積,上疏乞遞,上優答不許,遣史官諭之。

○以宋時烈爲判中樞府事兼領經筵世子傅,李尙眞爲大司憲,趙壽益爲左尹。壽益少負時望,歷敭淸顯,而自救趙絅、權諰等,爲世所擯,絶意仕宦,雖有除命,終不來。爲人有行有操,人多惜之。

12月5日

○己巳,上御養心閤,講《心經》。左參贊宋浚吉因文義啓曰:「殿下敦懋聖學,爲世子表率,是盡己之恕,反是而曰:『子旣如此,爾亦如此云爾』,則是謂相與懈怠。」上微笑。副修撰李端夏曰:「國之大事在祀,而近日祭官,全不擇差。吏曹郞官,則限四寸不爲差祭,而郞廳先生,亦無差祭之規。今後則請革弊習。」上命嚴明分付該曹。

○命明年三名日進上方物,兩大妃殿外,竝停止,誕日方物,亦一體停止。

○命潭陽柳希春、定州金尙容、尙憲、安城金長生、廣州趙翼等書院賜額,以左參贊宋浚吉之請也。時書院遍一國,而儒風不振,徒自務勝,有魚目混珠之譏,識者病焉。刑曹判書徐必遠捉越城人,請斬以徇。上從其言,將行刑,領議政鄭太和聞而大駭,使人謂之曰:「急爲啓辭停止。否者,吾且箚論。」必遠不得已啓請待啓覆施行,從之。宋浚吉於筵中,斥其非曰:「古人死中,尙且求生,今必遠於生中求死,此人誤事必多。願殿下察焉。」

12月7日

○辛未,上御養心閤,講《心徑》。左參贊宋浚吉進講文義,且曰:「喜怒哀樂之未中,固爲學者之病,人君之失中,其病尤大。天地位、萬物育,中和之效也。三代以前,聖賢之君,躬行於家,有位育之效。今殿下,有聖人之資,豈無望於位育之功乎。古人云不恨暗主,恨明君,明君有可爲之資,而不爲故,恨之也。」兵曹判書洪重普請設精抄廳,上命隨便規畫。正言閔宗道曰:「臺官避嫌,則一時處置例也。而時憲府諫院相繼引避,金萬重、閔蓍重等拈出一員處置,捨其餘,以至經日,始乃處置,此甚達例也。玉堂處置請遞。」上從之。應敎南二星、校理李奎齡等以爲:「臣等與知此論,不可獨安。」相率先退。宗道又以爲:「有損事體,請推。」上從之。持平洪受河爲其館人,勒令加設屠販,宗道劾罷。

12月10日

○甲戌,上御宣政殿,初啓覆。政府、六曹、三司、宗簿寺、中樞府、敦寧府、儀賓府、忠勳府各一員及六承旨入侍,議決一歲死囚。凡二十五人,竝命後日更議。至金骨大等,爲檢屍斷取死人頭角之罪,領府事李景奭曰:「此事極是凶慘,而於此可見一族保人之弊也。此豈其本淸乎。不過爲免其一施侵害之弊。欲明其己死,欲明其已死,而難於遠致故也,非無端斷屍之比。律文雖嚴,此誠哀矜驚動處也。」左參贊宋浚吉亦曰:「此乃國家敎化不明之致,而官家使之掘屍而來,則此有何罪。且此人等,不堪一施之弊,乃爲不忍爲之事,此朝家所當自責,而容貸者也。」諸臣之言,亦如之。至三覆,上命減死,罷推其守令。

12月13日

○丁丑,上御宣政殿三覆。入侍諸臣之言,與初啓覆同,斷死者十五人。木只妻一香,其夫將被殺於㗯金時,一香以身翼蔽,受刃而死,木只得免。上命本道更査,旌閭以表。時日本送差倭來,請移館。廷議欲差遣接慰官,不從其請。左參贊宋浚吉曰:「遇難圖存,有同寒暑裘葛,寒暑則天時,而裘葛則人事也。君臣上下,所當協心勠力,致意於人事,是可爲也。」戶曹判書閔鼎重請令長湍改量田,上從之。

○副提學李敏迪以兩司不論朴洞減等,請竝命遞差,上從之。洞犯贓累年,被囚受刑,減死定配。至是其毋上言訟冤,上特命減等,而兩司未及論執矣。敏迪於榻前進曰:「古之重贓法者,爲民生也。洞之老毋。陳情上言,有推恩減等之敎。而贓法漸壞,執法之官,所當爭執。而兩司寥寥無一言,武所進參人員外,請竝遞差。」上良久乃從。將罷黜,上謂承旨等曰:「兩司遞差事,雖己允從,此事果合體例否?上下番同入,而敏迪獨進前,初以所懷發端,若將以減等之擧,責勵於予,而語勢轉及臺諫,終以竝遞多官結語。事體殊甚欠當。玉堂則異於兩司,不可以獨啓,盡遞多官。子之良久不答者,槪以此也。更思之,以一時顚倒之論,竝遞兩司多官,非但有歉於待臺閣之道,且關後弊。遞差傳旨勿捧。」都承旨南龍翼曰:「敏迪初以所懷陳達,終請遞差,又不與下番齊請,果違體例。聖敎誠然,而第敏迪未退之前,自上諭以體例,還收成命則可,旣退之後,卽令收回,殆於不可。」左承旨金宇亨曰:「敏迪則以體例之失推考,而依啓之批,則似不當還收。」上曰:「此豈推考之事乎。事雖微細,因所懷,而請遞兩司,有關後弊。雖捧入遞差傳旨,此後玉堂切勿爲例可也。」時臺官欲論洞,或有具啓草者,而敏迪不議于同僚,遽發於筵中,議者咎其率爾。

12月14日

○戊寅,以宋浚吉爲世子贊善。浚吉先以侍講院贊善察任。浚吉白上曰:「贊善職是宮官,而以資級居於賓客之右,事體未安。請遞贊善,別爲侍講。」上命以世子贊善下批。

○判中樞府事宋時烈上疏,微露復讎之義。略曰:「宣祖大王,嘗以爲:『朝廷若去一私字,秀吉之頭,可致麾下』,若聖祖不先去一己之私,則必不以此而播告矣。是以旣正心誠意於堂阼之上,而必求敦厚誠意剛明公正之賢,置之列位,上輔君德,下固邦本,此天理之不可昜者也。朱子方以中興之業,望於時君,而其言亦不過如此也。上答曰:誨子之言,深且切矣。子雖不敏,可不存心,而服應焉。卿其安心善攝,從速入來,補子不逮,共濟時艱,以副至望。」遣史官傳諭。

12月16日

○庚辰,上御養心閤,講《心經》。左參贊宋浚吉講論文義,誦《至樂箴》以達。又曰:「臣聞諸鄭經世,仁祖初年,經世在玉堂,自上進講冊子中,有書算而紙生毛。人君讀書如此,是爲大慶,每稱道不己。近曰外人,或稱自上講書然否?昨日領府事李景奭謂臣曰:『啓覆時入侍,見好生之德龍然。兩筵開講,亦近日所無』,仍悲感涕出而去。人心感動可見矣。」

○以尹鏶爲大司諫,李有相爲執義,朴世堅爲司諫,申晸爲正言。

12月17日

○辛巳,武科一所火,文書及郞廳房十二間燒毁。直宿官吏及軍人等,皆抵罪。時武科濫雜,落榜者作變也。

○上御養心閤,講《心經》。訖,因及大明末事實,宋浚吉曰:「不怨暗君,天啓皇帝不可怨之君,而萬曆皇帝以初年英豪之主,臨御四十年,未嘗引接臣僚,此可爲戒者也。」

○判府事宋時烈入來後,上疏待罪,上優答,遣史官傳諭。

12月19日

○癸未,上候未寧,御養心閤,令醫官入診,都提調以下入侍,上謂宋時烈曰:「倉卒出去,子甚缺然,今體予意,調理入來,慰悅有加矣。」對曰:「臣固知徑出之有罪,而入臣當不堪當之任,惟知持祿保位,莫大之罪也。」又曰:「自帝王至大夫士,所修不過《大學》而已。《大學》之道,有三綱八條。上讀書知古今得失,以開聰明,此爲帝王着工之道也。臣之所學,此外無他。殿下力行,則是臣言行也,留臣固矣,以爲迂闊難用,則留臣何爲。惟在量度而處之。且以臣不辭而退,外議多以爲非。臣亦知罪,而昔孔子之先恐懼初位之高,踰墻而走,宋朝留正自闕下去國,史書留正逃去。」我朝李滉當山陵未畢,徑出國門,李浚慶斥以山禽。仁祖朝鄭經世,被李貴之詬辱,不陛辭而去,其後仁祖問曰:『不辭君父而去,禮乎?』對曰:『非其志而不去,亦非禮也。』上曰:「卿言予皆領會。豈以爲迂也。」時烈曰:「今此入侍,豈無所達,而仰瞻玉色未寧,姑退出,更俟引對矣。」仍曰:「古人云君臣如父子。」飮泣而曰:「君父病患,孰無憂悶之心,而殿下盛壯之年,是何疾病之多乎。無乃不念祖宗之重,有輕萬金之軀乎?」

12月21日

○乙酉,判敦寧府事尹履之卒,年九十。故相斗壽之孫,昉之子也出自名家,早登仕路,位至崇品,而人甚賤之,其爲人可知。

○禮曹啓曰:「判敦寧府事尹履之卒逝,今明日當停朝市,明日庭試當退,而此月內,連有事故,只二十六日爲吉云。當此外方擧子齊會之時,遲退數日,亦甚重難,似有變通之道。請議大臣。」上從之。領府事李景奭議曰:「停朝市之日,大庭開試,事涉未安,而遠近章甫,業己咸造,此與親臨受朝不同,且聞大明定科之後,不以有故而退之。仍令設行,似乎無傷。」領議政鄭太和議曰:「停朝市之日,開試於大庭,若涉不可,則以擧子齊會遲退,亦似苟且。愚見不能斷定,惟在廣詢諸大臣而處之。」判府事宋時烈議曰:「皇明之制,果如領府事所引,則今日之事,不難處矣。且權時處宜,亦是處燮之通義。」上命依議施行。

12月22日

○丙戌,設文武科,取鄭壽俊等九人賜第。

○正言金世鼎請還收朴洞減等之命,累啓乃從之。論新及第縣令李堂揆等,請罷其職,上不從。時新及第閔黯曾以侮辱先賢之罪,重被儒罰,黯自明不己,故解罰赴科。及登第謁聖之日,一二守齋儒生倡議,擧名擯斥,使不得與焉。壯元閔弘道,黯之兄子也,引嫌不參榜下,徐文尙等獨謁聖,而堂揆等爲黯不爲行禮,相率陳疏告其狀。於是,公議咸尤儒生之妄作不韙,堂揆等偏黨廢禮,投疏告訴。諫院論其罪,上非其獨罪堂揆等,不從曰:「新及第獨施其罰,子實未曉。」累啓終不從。又請令諸道監司,分付列邑,土豪富民之頑不應役者外,貧民之不能責辦者,流亡絶戶之侵徵族隣者,一一査出,各樣糴穀及諸般身役之未盡備納者,竝皆一切勿捧,以爲待豐追徵之地,上答曰:「誠爲允合,而如不善區別,必有虛實相蒙之弊。令廟堂,商量分付。」又劾:「羅州牧使朴贄曾任公山,稅米納倉之際,有不謹之誚。人言至今未已,請罷職。」上不從。世鼎終以失實,引避遞。

○以權諰爲左尹,洪處亮爲開城留守,洪萬衡爲吏曹佐郞,洪柱國爲校理,宋奎濂爲正言,崔後尙爲持平,諰以救尹善道,擯不用。至是,宋浚吉請收用拜是職,稱病不來。處亮累辭淸要,及除是職,乃拜。

12月25日

○己丑,王大妃誕日陳賀進表裏,行權停禮。

○判府事宋時烈上箚略曰:

孝子悅親之道,不一其端,惟喩父母於道者,是第一義也。我王大妃殿頭聖德純淑,粹然由禮,四方含生,孰不從化。粤自慱然憂苦之後,想必以未亡人自處,未嘗有娛皛歡悅之時。殿下事之之道,亦當承奉志意,不必以吳耳目爲事。惟不以疾憂上貽,而修德勤政,畏天恤民,以繼述先王之業,乃所以大慰慈志,而殿下之孝,亦無出於此也。竊聞殿下時致外間妓樂於前,因以流連而永夕,此非但末節冗義,而反有害於任姒之德,武周之孝也。殿下若復於今日,鋪張雜技於肅淸之地,殆非大《易》風雷遷改之道也。

上答曰:「誨子之意至此,子心悲感,不知所以爲喩也。可不存心而省察焉。」

12月26日

○庚寅,以金萬重爲獻納,蘇斗山爲掌令,尹搢爲正言,閔蓍重爲校理,李選爲修撰。斗山時在長城任所。大臣以迎送有弊,啓遞仍任。斗山爲人,不端多濫。

12月27日

○辛卯,以金萬均爲副校理,金澄爲執義,鄭載嵩爲修撰。

○進善朴世采上疏辭職曰:「臣之賤計,惟當隱忍自守,庶幾不喪本心,則亦所以尊國體、報殊遇也。」上不許曰:「勿辭,從速上來察職。」孝宗朝世采在太學,疏論柳溭誣賢之罪,又斥朝廷是非之失,孝宗大怒折辱,世采率諸生捲堂,先輩或非其過激。世采才識風旨,不甚動人,而宋浚吉、趙復陽等,交薦不已。

○禮曹判書趙復陽陳疏請罪,上不許。復陽以大提學掌庭試,疊出太學課試之題。物議喧騰,復陽引咎自列,後竟被論。

○設精抄廳于舊兵曹。命判書主管,而他堂上,則不得干預焉。〈謹按兵曹爲本兵之長,訓鍊御營,咸統于司馬,合於事宜,而判而爲貳,不能統攝,己乖叟官之意,而非遠慮也。況又設精抄廳,而參判以下,使不得于預何耶?軍容滿城,識者憂之,而施措乖當,乃至於此,嗚呼危哉。〉

12月28日

○壬辰,別諭召尹文擧、尹宣擧、尹元擧、李翔、申碩蕃、尹拯、朴世采、宋基厚,令本道監司,上來時給馬,皆不來。文擧恬退,宣擧以下俱以學行薦。至是,因左參贊宋浚吉箚陳,政院稟旨,別諭召之。或辭病、或陳疏,皆不至,而其中宣擧稍優。

12月29日

○癸巳,命建啓聖廟。後以時屈止。館學生申應澄等上疏,請依中國嘉靖己行之制,別立啓聖廟,祀叔梁紇,以顔無繇、曾點、孔鯉、孟孫氏配享,以程珦、朱松、蔡元定、及周濂溪之父輔成、張橫渠之父迪從祀,又以龜山楊時、豫章羅從彦、延平李侗從祀兩廡事下,禮曹。判書趙復陽覆啓:「今此儒生之請,實是斯文盛美之擧。聖明特令臣曹稟處,此誠聖上崇儒重道之至意,而曠世罕覿之事也。臣等區區妄見,亦不敢不竝陳。若於此時,依倣嘉靖已成之制,竝擧聖廟未盡之典,則祀亨儀文,庶乎彬彬秩秩,始無遺憾,而士趨可正,儒風可振。第係是大叚更改,事體莫重,請議大臣及在野諸儒臣。」上從之。領府事李景奭議曰:「今此館儒疏請尊聖尊賢,意非不美,豈不爲盛世之聳觀。而去周己邈,臣甚茅塞。此等重典,決非老耄者所敢輕議,下詢諸大臣儒臣而處之,則幸矣。」領議政鄭太和議曰:「臣嘗聞東方文廟之禮,一遵中朝之定制,至今遵守。其在大明時,己絰講定,無論久近,固宜悉倣施行,至於始自我國,新有增減陞降,無亦不可乎?惟在頭詢諸大臣儒臣而處之。」判府事鄭致和議曰:「我國文廟,一遵中朝定式,而到今變古,新增配享,改定位次,事甚重難。宜加詳愼。」判府事宋時烈議曰:「聖廟損益因革,只從皇朝典禮及先儒定論,則庶幾寡過。然如或曰:『當有陞黜之擧,則元之許衡,亦有先正之論,而禮官終不擧論,豈以時勢有所不可也。蓋臣則以爲,宋朝宗廟之制,循俗不古者多矣。然朱子之意以爲,姑以權宜,稍變其甚戾者,以期異時興復之後,正千載之謬,成一王之法,則又善之大者也。』今日事,亦在聖上自度力量事勢之如何。曰事有緩急,姑未暇於制作等事,則今且權停倚閣,以待後日可也,如或不然,則雖此小小變通事,且從禮官之議,以慰章甫之心,亦或一道。」贊善宋浚吉議曰:「章甫之疏,禮官之啓,皆非臆說,各有所據。在朝家修明禮儀,增重儒學之道,誠不可不加之意也。然臣愚妄之意,啓聖廟之制,卽中朝之所巳行,而其意自好,李延平之從祀,卽朱夫子之所巳言,而其意實非偶然,此兩事,尤不可不速行。其餘禮制,徐加商量,以求十分是當,似或得宜。但中朝啓聖廟,周濂溪與張橫渠之父,亦果得列於程、朱之父耶?其兩人事行,與中朝己行之典,當更詳考以處之也。」上始命依諸議,啓聖廟一事,姑先擧行。

○判府事宋時烈上箚,乞修聖德以應天災,略曰:

未知殿下,今曰亦或警動於宸衷,而思所以消弭之道乎?目今國勢之危急久矣。中外臣民,皆望殿下,尙庶幾覺悟,而殿下之怠於政事猶前,惡聞直言猶前,不畏天變猶前,不恤民隱猶前,消公道、長私慾猶前,作無益、害有益猶前,時弊雖多,而無矯革之志,朝綱己紊,而無振擧之意。有一於此,足以覆亡,況其兼有之耶?臣自在鄕時,竊聞外人挾妓樂出入禁中,心竊憂之,故己於前箚及之矣。今日又聞賤娼善香妖巫保陪之類,夤緣出入,無復防禁。果爾則無乃爲侵蝕本根之地者耶?如欲祛此,則惟在於懋聖學,而聖學之要,不過讀書窮理。善則從之,惡則去之,持守身心,常若上帝鬼神,臨之在上,質之在傍,則斂然至正,泰然甚安,天下之事,無不暸然矣。

上留中不下,答曰:「嗚呼!寫異之作,何時無之,而豈有如今日之稱疊哉。言念及此,不覺寒心也。觀卿箚辭,責勵憂愛之意,藹然事見。可不存心佩服,而益加警省焉。噫!國勢岌嶪,涉大川無津涯,不足以喩其急。故子倚毗之重,果如何哉?卿其體予至意,以補不逮與病處,是子所望也。」時福昌君禎等挾妓出入禁中之說,傳播外間,而妖巫之事,亦甚藉藉,故時烈箚陳如此。後於登對時,又以妖巫事爲言,上命囚治其人。

○武科殿試時,代射人禹錫圭,依律定罪。時科場亂雜,代射代講,不可勝數,至於殿試,又有代射之事,國法不嚴如此。

12月30日

○甲午,王堂箚劾吏曹判書朴長遠。時長遠以李正英,擬禮曹參判,物議非之不已,應敎南二星發論,斥其循私,請遞長遠及郞廳,上不從,竝從重推考。長遠爲年少輩所凌,而宋時烈、閔鼎重等亦詆之。都目政當前,至有不可使仍參大政之論,至是被劾。

○執義金澄、持平趙遠期、崔後尙啓曰:「今番庭試,疊出書題,以致國試不嚴,此實前所未有之事。情雖無他,事極顚錯,請大提學趙復陽罷職。設科取士,其體至嚴,而今此庭試,書題疊出,遠近譁然,謗議喧沸,國事之不幸,孰大於是。國家取人之路,只有科擧,而混雜多言,至於此極。今若仍存不罷,則八方士子之駭笑憤菀,愈往愈甚,將無以鎭服其心,其在國體,亦甚苟簡,而且啓日後無窮之弊。請斯速罷榜,以重國試。頃日庭試初試,武一所擧子等,兩技入格,而不曾試講,無端落榜者,其數甚多,人言藉萫,怨謗喧騰。招致其時差備官,詰問曲折,則對以學子等應講時,試官苦其紛擾,使呼名官,持呼名記,出坐門外,問其自不之類,懸錄以入,謄書於試冊中云。科場事體,至嚴且重,故應講擧子,必呼致庭上,面問講否,願講者就講,不文者自不,乃是流來法例。而試官等,欲免一時紛擾之苦,至使差備官出外縣錄,則其間操縱濫雜之弊,有不可勝言,而未講冤屈之多,未必不由於此。其爲擧措,殊極可駭。請當該試官等竝罷職。」一啓卽從。

○判府事宋時烈上箚,請於元朝親謁宗廟,以擧舊例,以展聖孝,上答曰:「雖緣疾病之作,久廢展謁之禮,冞切感恨。今觀卿箚,誠合情禮矣。第念國之祀事,自有齋戒之規,勢未及周旋,欲別爲展謁,而未及卜日。當令該曹稟處焉。」時上因眼患,宗廟之禮久廢,識者慨歎,至是時烈箚請展謁,上以未及齋戒,勢難親行朔祭,故批答如此。後卜日,率世子展謁宗廟。

○監察趙昌期上萬言疏,陳十七條。疏入累月,留中不下,至是。優賜批答,特賜阿多介,以示嘉尙之意。昌期疏語,以多爲務,而條目不明,且無激切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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