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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先生北征录

马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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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带甲马军一百人。

──准备带甲二十人。

──亻兼兵五十人。

──火头三十人。

──额外辎重三十人,近添作四十人。

──正旗头三人。

──副旗头三人。

──小枪一十八条。

臣闻呈试有四门马枪,拣指有马上单枪。岳飞教荆襄之兵,有稽枪射。李显忠教关西之兵,令弓手带枪,枪手带弓。马军之有枪,尚矣。自近代,善马射者不善马枪,所以海队只选马枪一十八条、正副旗头六名,其余皆系弓箭。立为定制,不容增减。盖新刺马军、新补马校不练教习,不熟弓马,两手挟弓犹恐不能施放,更责以马枪兼人之能,则彼安能独办?要之,一队皆系老旧马军,则令各稽小枪,而不拘以十八人之数;皆系新招生疏之人,则令专事弓箭,而不拘以正副旗头之额。庶不强人以短,而反害其所长。是谓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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