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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第七十一 禮三十一 沿革三十一 嘉禮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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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子監國及會宮臣議 皇太子監國有司儀注

春夏封諸侯議 錫命 諸王公城國宮室服章車旗議

策拜諸王侯拜三公奏樂服冕議附

諸王公侯留輔朝政嫡子監國議

皇太子監國及會宮臣議北齊 隋 大唐

北齊天保元年,皇太子監國,在西林園冬會。群臣議,皆東面。二年,於北城第內冬會,又議東面。吏部郎陸卬疑非禮,魏收改為西面。

邢子才議欲依前,曰:「凡禮有同者,不可令異。詩說,天子至於大夫,皆乘四馬,況以方面之少,何可皆不同乎?若太子定西面者,王公卿大夫士,復何面也?南面,人君正位。今一官之長,無不南面;太子聽政,亦南面坐。議者引晉舊事,太子在東宮西面,為避尊位,非為嚮臺殿也。子才以為東晉博議,依漢魏之舊,太子普臣四海,不以為嫌,又何疑於東面?禮『嗣子絕旁親』,『嗣子冠於阼』,『冢子生,接以太牢』。漢元著令,太子絕馳道。此皆禮同於君。又晉王公嗣子,攝命臨國,乘七旒安車,駕用三馬,禮同三公。近宋太子乘象駱,皆有同處,不以為嫌。況東面者,君臣通禮,獨何為避?明為嚮臺,所以然也。近皇太子在西林園,於殿猶且東面,於北城非宮殿之處,更不得耶?諸人以東面為尊,宴會須避。按燕禮、燕義,君位在東,賓位在西,君位在阼階,故有武王踐阼,不在西也。禮『乘君之車,不敢曠左』。君在,惡空其位,左亦在東,不在西也。『君在阼,夫人在房』,鄭注『人君尊東也』。前代及今,皇帝宴會接客,亦東堂西面。若以東面為貴,皇太子以儲后之禮,監國之重,別第宴臣賓,自得申其正位。禮者皆東宮臣屬,公卿接宴,觀禮而已。若以西面為卑,實是君之正位,太公不肯北面說丹書,西面則道之,西面乃尊也。君位南面,有東有西,何可皆避?且事雖少異,有可相比者。周公,臣也;太子,子也。周公為冢宰,太子為儲貳。明堂尊於別第,朝諸侯重於宴臣賓,南面貴於東面。臣疏於子,冢宰輕於儲貳。周公攝政,得在明堂南面朝諸侯,今太子監國,不得於別第異宮東面宴客,情所未安。且君行以太子監國,君宴不以公卿為賓,明父子無嫌,君臣有嫌。按儀注,親王受詔冠婚,皇子皇女皆東面。今不約王公南面,獨約太子,何所取耶?議者南尊改就西面,轉居尊位,更非合禮。方面既少,難為節文。東西二面,君臣通用,太子宜然,於理為允。」

魏收議云:「去天保初,皇太子監國。冬會群官於西林園都亭,坐從東面,義取於嚮中宮殿臺故也。二年於宮冬會,坐乃東面,收竊以為疑。前者遂有別議,議者同之。邢尚書以前定東面之議,復申本懷,此乃國之大禮,無容不盡所見。收以為太子東宮,位在於震,長子之義也。按易八卦,正位嚮中。皇太子今居北城,於宮殿為東北,南面而坐,於義為背也。前者立議,據東宮為本。又按東宮舊事,太子宴會,多以西面為禮,此又誠證,非徒言也。不言太子常無東西二面之坐,但用之有所。至如西園東面,所不疑也。未知君臣車服有同異之議,何為而發?就如所云,但知禮有同者,不可令異。不知禮有異者,不可令同。苟別君臣同異之禮,恐重紙累札,書不盡也。」子才竟執東面,收執西面,援引經據,交相往復,其後竟從西面為定。

時議又疑宮吏之姓與太子名同。子才又謂曰:「按曲禮『大夫士之子,不與嗣君同名。』鄭注云:『若先生之,亦不改。』漢法,天子登位,布名於天下,四海之內,無不咸避。按春秋經『衛石惡出奔在晉』,衛侯衎卒,其子惡始立,明石惡與長子同名。諸侯長子在一國之內,與皇太子於天下,禮亦不異。鄭言先生不改,蓋以此義。衛石惡、宋向戌,皆與君同名,春秋不譏。皇太子雖有儲貳之重,未為海內所避,何容便改人姓?然事有消息,不得皆同於古。宮吏至微,而有所犯,朝夕從事,亦是難安。宜聽出宮,更補他職。」制曰「可」。

隋文帝開皇初,皇太子勇,準故事張樂受朝,宮臣及京官北面稱慶,帝誚之。遂後定儀注:西面而坐,唯宮臣稱慶,臺官不復總集。煬帝之為太子,奏「降章服,宮官請不稱臣」。從之。

大唐睿宗景雲二年四月,欲傳位於皇太子,召三品以上官,謂曰:「朕素懷澹泊,不以宸極為貴。昔居皇嗣,已讓中宗。及居太弟,又固辭不就。思脫屣於天下,為日久矣。今欲傳位於太子,卿等何如?」群臣唯唯,莫有對者。皇太子遣右庶子李景伯讓監國,上不許。殿中侍御史和逢堯諫曰:「陛下春秋未高,聖恩浹洽。昔韋氏亂政,百僚憂懼,今萬姓顒顒,欣荷睿德,豈可即為讓乎!」上從之。遂有制:「政事皆取皇太子處分。若緣軍馬刑殺,五品以上除授政事,與皇太子商量,然後聞奏。」其會宮臣儀注,具開元禮。

皇太子監國有司儀注宋

宋文帝元嘉二十六年二月,東巡,皇太子監國,有司奏儀注。

某曹關某事云云。被命,議宜如是。請為牋如左。謹關。

右署眾官如常儀。

尚書僕射、尚書左右丞某甲,死罪死罪。某事云云。參議以為宜如是事諾。奉行。某死罪死罪。

年月日。某曹上。

右牋儀準於啟事年月右方,關門下位及尚書官署。其言選事者,依舊不經他官。

某曹關太常甲乙啟辭。押。某署令某甲上言。某事云云。請臺告報如所稱。主者詳檢相應。請聽如所上事諾。別符申攝奉行。謹關。

年月日

右關事儀準於黃案年月日右方,關門下位年月下左方,下附列尚書眾官署。其尚書名下應云奏者,今言關。餘皆如黃案式。

某曹關司徒長史王甲啟辭。押。某州刺史景丁解騰某郡縣令長李乙書言某事云云。請臺告報如所稱。尚書某甲參議,以為所論正如法令,告報聽如所上。請為令書如左。謹關。

右關門下位及尚書署,如上儀。

司徒長史王甲啟辭。押。某州刺史景丁解騰某郡縣令長李乙書言某事云云。請臺告報。

年月日。尚書令某甲上建康宮。如無令,稱僕射。

右令曰下司徒,今報聽如某所上。其宣攝奉行如故事。文書如千里驛行。

年月日朔甲子。尚書令某甲下。無令稱僕射。      司徒承書從事書到上 起某曹。

右外上事,內處報,下令書儀。  某曹關事云云。令如是,請為令書如左。謹關。

右關署如前式。  令司徒。某事云云。令如是,其下所屬,奉行如故事。文書如千里驛行。      年月日子。下起某曹。

右令書自內出下外儀。  令書前某官某甲。令以甲為某官,如故事。      年月日。侍御史某甲受。    右令書版文準詔書版文。

尚書下云云。奉行如故事。    右以準尚書敕儀。 起某曹。    右並白紙書。凡外內應關牋之事,一準此為儀。其經宮臣者,依臣禮。  拜刺史二千石誡敕文曰制詔云云。某動靜屢聞。

右除拜詔書除者如舊文。其拜令書除者,「令」代「制詔」,餘如常儀。辭關版文云:「某官糞土臣某甲臨官。稽首再拜辭。」制曰右除糞土臣及稽首云云。某官某甲再拜辭。以「令曰」代「制曰」。某官宮臣者,稱臣。

春夏封諸侯議後漢 魏 晉

後漢鄭玄曰:「據祭統云:『古者於禘發爵賜服,於嘗出田邑。』今封諸侯則違古。且土地皆慶賞之事。漢家故事,丞相始拜,皆封為國侯,其在秋冬者,先賜爵關內侯,俟春而後封國。祭統『嘗出田邑』,先師或以為秋嘗時,邑人皆田,或以為削黜田邑於此時也。」

魏王肅聖證論:「孟夏之月,天子行賞,封諸侯,慶賜,無不忻悅,故左傳賞以春夏是也。」

晉張融評曰:「按洛誥,成王命周公後,封伯禽以周之正。易屯卦云『宜建侯』。據二經,周人封諸侯,不以秋夏也。」周禮夏官司勳掌爵,月令夏封諸侯,故取此。

束皙總論曰:「月令所記,非一王之制,凡稱古者,無遠近之限,未知夏封諸侯,何代之典。秋祭田邑,夏乎?殷乎?而王據月令以非祭統,鄭宗祭統而疑月令,無乃俱未通哉!莫若通以三代說兩氏而不俱一也。」

錫命周 東晉

周制,春官大宗伯「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每命異儀,貴賤之位乃正。春秋傳曰:「名位不同,禮亦異數。」一命受職,始見命為正吏,謂列國之士,於子男為大夫。王之下士亦一命。鄭司農云:「受職,理職事」也。再命受服,謂受玄冕之服。列國之大夫再命,於子男為卿。卿大夫自玄冕以下,如孤之服。王之中士亦再命,則爵弁服也。三命受位,謂列國之卿,始有列位於王,為王臣也。王之上士,亦三命也。四命受器,謂公之孤始得有祭器者。禮運曰:「大夫具官,祭器不假,聲樂皆具,非禮也。」王之下大夫,亦四命也。五命賜則,則者,地未成國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賜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者也。方三百里以上為成國也。五命中大夫,出為子男。六命賜官,王六命之卿賜官者,使得自置臣,理家邑,如諸侯也。六命上大夫即卿也。七命賜國,王之卿,六命,出封加一等也。八命作牧,謂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專征伐諸侯,出為一州之牧,入為三公。九命作伯。」上公有功德者,加命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也。鄭司農云「長諸侯為方伯」也。封為上公,入為伯,分主東西,長於諸侯,賓於天子,曰天子之吏。天子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自稱於諸侯,曰天子之老,於外曰公。王制云:「制,三公一命袞,若有加則賜也。三公八命矣,復加一命,則服龍袞,與王者之後同。故諸侯之服,自袞而下,如王之服。大國之君不過九命,次國之君不過七命,小國之君不過五命。大國之卿不過三命,下卿再命,小國之卿與下大夫一命。」春秋左氏傳說,諸侯踰年即位,天子賜以命珪。珪者,諸侯所執以朝覲之瑞也。公羊傳「天生使毛伯來錫公命」,加魯以袞龍之服。傳曰:「錫者,賜也。命者,加我服也。」又諸侯有功,加之九錫。一曰衣服,二曰朱戶,三曰納陛,四曰輿馬,五曰樂則,六曰武賁之士,七曰鈇鉞,八曰弓矢,九曰秬鬯。賞賜者陽,數極於九,賜大國不過九,次國七,小國五。

東晉羊玄曰:「說者以左氏云,天子錫諸侯命珪,以為符信,珪者,諸侯所執以朝覲之瑞也。按魯成公即位八年,乃得命珪。三年夏,公如晉,此朝也,未有珪,朝何執也?凡命者,謂方策之書也,猶今教令耳。覲禮曰:『諸公奉篋服,加命書於其上。』尚書文侯之命云:『平王錫晉文侯秬鬯珪瓚,作文侯之命。』命者,王之教令,其事非一策而已。」

諸王公城國宮室服章車旗議虞 周 晉

虞書曰:「明試以功,車服以庸。」

周制,春官小宗伯掌衣服、車旗、宮室之賞賜。王以賞賜有功者。

晉博士孫毓、段暢等議曰:

周禮「上公九命為伯,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九為節;侯伯七命,以七為節;子男五命,以五為節」。上公謂三公有德,九命為二伯者。國家謂城也。公之城蓋方九里,宮方九百步;侯伯之城方七里,宮方七百步;子男之城方五里,宮方五百步。又曰「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亦如之」。又如禮,諸侯之城隅高七丈,門阿皆五丈。又禮,諸侯以為殷屋。今諸王封國,雖有大小,而所理舊城,不如古制,皆宜仍舊。其造立宮室,當有大小之差。然周典奢大,異於今儀,步數之限,宜隨時制。又諸侯三重門,內曰路門,中門曰雉門,外門曰庫門。雉門之外設{罒干}憲,{罒干},罼也。憲,蓋也。高五丈。其正寢與廟同制,皆殷屋四阿,堂崇三尺。此其舊典,略可依也。餘皆稱事取供而已。

旌旗斿數,繁纓貳車,各以其命之等。又曰:「金輅建大旂,同姓以封;象輅建大赤,異姓以封。」金象者,謂以金象飾其車。今制從簡除之餘,諸王從公者出就封,朝祀之車,宜路車駟馬,建大旂九斿,畫交龍。

禮,公之服自袞冕而下,侯伯自鷩冕而下,皆如王之服。祭服宜玄冕朱裏,玳玉三采九旒,繅三色九就,丹組纓,玄衣纁裳,畫九章,以事宗廟。其祀社稷山川,及其群臣助祭者,皆長冠玄衣。其位不從公者,皆以七為節,其他則同諸王。朝服依漢魏故事,皆遠遊冠,五時服,佩山玄玉,不復以國大小為差。其群臣侍從冠服,皆宜如服制令也。諸王公應助祭。按司服之職:「王祀昊天上帝,則大裘而冕,享先生則袞冕,先公則鷩冕。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禮記王制曰:「制,三公一命袞。」謂三公八命,復加一命,則服袞龍,與王者之後同。然則九命及二王之後,乃服袞衣無升龍。三公之服,當從鷩冕而下。太尉三公助祭,宜服鷩冕七章,冕繅九旒,赤舄。三公助導從外官不與齊祭者,自可如舊。

策拜諸王侯拜三公奏樂服冕議附○後漢 晉 北齊 隋 大唐

後漢制,拜諸王侯三公之儀:百官會,位定,謁者引光祿勳前。丁孚漢儀云「太常住蓋下,東向讀文」,以此異也。謁者引當拜者前,當座伏殿下。光祿勳前,一拜,舉手曰「制詔其以某為某」。按丁孚漢儀安帝策夏勤文曰:「維元初六年三月甲子,制詔以大鴻臚勤為司徒。曰:『朕承天序維稽古,建爾於位為漢輔。往率舊職,敬敷五教,五教在寬。左右朕躬,宣力四表,保乂皇家。於戲!秉國之鈞,旁祗厥序,時亮天工,可不慎歟!勤其戒之!」此其例也。讀策書畢,拜者稱臣再拜。尚書郎以璽印綬付侍御史。侍御史前,東面立,授璽印綬。當受策者再拜頓首三。贊謁者曰:「某王臣某新封,某公某初除,謝。」中謁者報謹謝。贊者立曰:「皇帝為公興。」重坐,受策者拜謝,起就位。禮畢。

晉武帝咸寧三年,始平、濮陽諸王新拜,有司奏「依故事,聽京城近臣、諸王、公主應朝賀者,復上禮」。博士張放議:「臨軒遣使,應作樂。放按泰始中,皇太子冠,太子進而樂作,位定樂止。王者諸侯,雖殊尊卑,至於禮秩,或有同者。冠之與拜,俱為嘉禮。是以準昔儀注,謂宜作樂。今符云,至尊受太子拜時,無鐘磬之樂。又按泰始三年,有司奏:皇太子明膺休命,光啟嘉祚,宜依漢魏故事。」太常王師等言:「拜三公應有樂,宿設懸於殿庭。今門下云,非祭享則無樂。按冠禮有樂,公侯大臣,御座為起,在輿為下。傳曰『國卿,君之貳也』。是以命使之日,御親臨軒,百僚陪位,此即敬事之意也。古者天子饗下國之使,命將帥,遣使臣,皆有樂。故詩敘曰『皇皇者華,君遣使臣也』。又曰『歌采薇以遣之,出車以勞還,杕杜以勤歸』,皆作樂而歌之。今命大使,拜輔相,比於下國之臣,輕重殊矣。輕誠有之,重亦宜然。博士考古,以事義相準,故謂臨軒遣使,宜有金石之樂。」詔曰:「三公鼎司,皇帝有興之禮,何以不設樂?又正位南面,何以不服冕?」尚書顧和言,臨軒拜三公,不應有樂。和云:「禮無其文。按衛宏撰漢儀,拜丞相,亦無樂。古之燕饗有樂者,以暢賓主之歡耳。今拜三公,事畢於庭階,禮成於拜立,歡宴未交,無事於樂。又按六冕之服,主於祭祀,唯婚特用之,他事未見服冕者,故拜公不應服冕。」

北齊策諸王,以臨軒日上水一刻,吏部令史乘馬,齎召版,詣王第。王乘高車,鹵簿至東掖門止,乘軺車。既入,至席。尚書讀策訖,以授王,又授章綬。事畢,出軺車,入鹵簿,乘高車,詣閶闔,伏闕表謝。報訖,拜廟還第,即鴻臚卿持節,吏部尚書授策,侍御史授節。使者受而出,乘軺持節,詣王第。入就西階,東面。王入,立於東階,西面。使者讀策,博士讀版,王俛伏。興,進受策章綬茅土,俛伏三稽首,還本位,謝如上儀。在州鎮,則使者受節策,乘軺車至州,如王第。

諸王、三公、儀同、尚書令、五等開國、太妃、妃、公主恭拜冊,軸一枚,長二尺,以白練衣之。用竹簡十二枚,六枚與軸等,六枚長尺二寸。文出集書,書皆篆字。哀冊、贈冊亦同。

諸王、五等開國及鄉男恭拜,以其封國所在方,取社壇方面土,苞以白茅,內青箱中。函方五寸,以青塗飾,封授之,以為社。

隋臨朝冊命三師、諸王、三公,並陳車輅。餘則否。百司定列,內史令讀冊訖,受冊者拜受出。又引次受冊者,如上儀。若冊開國,郊社令奉茅土,立於仗南,西面。每授冊訖,授茅土焉。

大唐之制,如開元禮。

諸王公侯留輔朝政嫡子監國議晉

晉博士孫毓等議:「按周禮典命職:『凡諸侯之嫡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一等。』誓猶告也。謂公之子如侯伯而執珪,侯伯之子如子男而執璧。春秋『曹伯使其太子射姑來朝』,行國君之禮。踐土之盟,衛成公使其母弟武如會,經書曰,衛武、蔡,甲午,序於諸侯。又左傳:「冢子,君行則守,有守則從。從曰撫軍,守曰監國,古之制也。夫帥師,專行謀,誓軍旅,君與國政之所圖,非太子之事也。』周制,諸侯以功德入為王卿士,則上卿理其國事。今諸王公侯受任天朝,而嫡子攝其君事,車服禮數,國封大小,領兵軍數,自當如本制,而王公侯遣上卿及軍將掌其事,合於古義。今之車服,與古禮不同,依禮應下其君一等。其嫡子皆以有爵命,印綬冠服佩玉之制,宜如本令。而嫡子但知其政,不干其位,君不可二,尊無二上。國相以下見嫡子,宜如臣而不稱臣。又禮,非其臣則答拜,國之命士上達於其君者,嫡子宜答拜。其文書稱嗣子,宜曰王嗣子,其公侯嗣子,繫於父爵,明不專國也。其燕見則稱第,下文書表疏,皆臣禮而不稱臣。今之監司,上官文書皆為記告。嫡子監國,其下群臣官文書宜稱告,不言命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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