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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子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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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才而露,只是浅,深则不露。

做事切须谨慎仔细,最不可怠忽疏略,先儒谓前辈做事多周详,后辈做事多阔略。余觉有阔略之失,宜瑾之。

做官者,虽愚夫愚妇,皆当敬以临之,不可忽也。大事,小事,皆平平处之,便不至于骇人视听。

处事最当熟思缓处,熟思则得其情,缓处则得其当。天下之事,缓则得,忙则失。先贤谓天下甚事不因忙后错了,此言当熟思。

一字不可轻与人,一言不可轻许人,一笑不可轻假人。伊尹曰“接下思恭,岂惟人君当然哉?”有官君子,于临众处事之际,所当及其恭敬,而不可有一毫傲忽之心。不惟临众处事为然,退食宴息之时,亦当致其严肃,而不可有倾刻亵慢之态。临政持己,内外于一恭敬,则动静无违,人欲消而天理明。世有卖法以求贿者,此诚何以哉?夫法所以治奸顽也,奸顽有犯,执法以治之。则良善获伸矣。若纳贿而纵释奸顽,则良善之冤抑,何自

而伸哉?使良善之冤抑不伸,是不惟不能治奸顽,而又所以长奸顽也。居高位,载显名,秉三尺者,忍为此乎?

治狱有四要:公、慈、明、刚。公则不偏。慈则不刻,明则能照,刚则能断。

圣人取人极宽。如仲叔、圉祝、鮀王、孙贾,皆未必贤,以其才可用,犹皆取之。后之君子好议论者,于人小过,必辩论不臵,而遗其大者,视圣人包含之气象远矣。

张南轩“无所为而为之”之言,其义甚大。盖无所谓而为之者皆天理,有所为而为之者皆人欲。如日月间大事小事,只道我合当如此作,作了心下平平如无事一般,便是无所为而为:若有一毫求知求利之意,虽作得十分中理,十分事业,总是人欲之私,与圣人之心,绝不相似。

常人见贵人则加敬,见敌己者则敬稍衰。于下人则慢之而己。圣人于上下人己之间,皆一诚敬之心。

疾恶之心,固不可无,然当宽心缓思,可去与否,审度时宜而处之,斯无悔,切不可闻恶遽怒,先自棼挠,纵使即能去恶,己亦病矣,况伤于急暴,而有过中失宜之弊乎!

君子以庄敬自持,则小人自不能近。

观圣人之去小人,皆从容自在若无事者,所谓可恕,在彼,已何与焉者也。容有与人计较长短意思,即是渣滓消融未尽。

不观诸阴阳乎,其化皆以渐而不骤,之处事如是。则鲜失矣。余直不妄答一人,前时妄笞人,或终日不乐,或连日不乐。

左右之言,不可轻信,必审其实。

为政,通下情为急。

为吏,不可一事苟且,如文移之类,皆当明白。

便辟侧媚小童,最能顺人志意,使人不觉倾向。几至心不能自持,非明理刚特有守之君子,鲜不为所移者,以是知古比顽童之训,其虑深矣。

接物宜含宏,如行旷野而有展步之地。不然,太狭而无以自容矣。

遇横逆之来,当思古人所处有甚于此者。

圣人言人之过,皆优柔不迫,含蓄不露,此可以观圣人之气象。

勿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非特兵法为然,盖可以为防小人之法。

正以立心,廉以律己,忠以侍君,恭以侍长,信以接物,宽以待下,敬以处事,居官之七要也。不欺君,不卖法,不害民,此做官之三要也。

作事快心,必慎其悔,盖消息循环,自然之理,持之有道,则虽亢而非满矣。

士之气节,全在上之人奖激。奖激则气节盛,苟乐软熟之士,而恶刚正之人,则人务容身,而气节消矣。

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则勉强而然,斯又其次也。

为政当有张驰,张而不驰,则过于严;驰而不张,则流于废,一张一弛,为政之中道也。固不可假公法以报私仇,亦不可假公法以报私德。为官者切不可厌烦恶事,苟视民之冤抑,一切不理,曰我务省事,则民不得其死者多矣。可不戒哉!

一命之士,苟存心于爱物,必有所济,盖天下事,莫非分所当为,凡事苟可用力者,无不尽心其间,则民之受惠者多矣。

必能忍人不能忍之触忤,斯能为人不能为之事功。为政须通经有学术者。不学无术,虽有小能,不达大体。唐郭子仪皆忠诚以事君,故君心无所疑,以厚德不露圭角处小人,故谗邪莫能害。

圣人最重民力,观《春秋》所书可见。

清心省事,为官切要,且有无限之乐。

圣人凡事皆谨于微,“姤初六,坤,初六”之类可见。切不可听人之言而随和之。

常人才有触,即有不平意,只是量小。

谨言最是难事,只与人相接,轻发一言,而人不从,便是失言,不可不谨。

程明道不用文字,盖诚意既不能动人,文字何补!众阴方长之时,未易胜也。深于《易》者知之。处乡,人智当敬而爱之,虽三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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