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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海志》及《海上见闻录》合校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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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中《靖海志》简称曰《志》,《海上见闻录》简称曰《录》。录之页行数系据本丛刊第廿四种刊本。

《录》一页一四行“吏部黄道周》,《志》作“礼部尚书黄道周。”

按《明史》卷二百五十五本传,道周在福王时“拜礼部尚书协理詹事府事。”

又按《明纪》卷五十九,道周在唐王时“为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

此处当作“礼部尚书。”

《录》二页六行“陈豹为忠勇伯”,《志》作“忠勇侯。”

按夏琳《闽海纪要》、《海纪辑要》及杨英《从征实录》皆作“忠勇侯。”

乙酉(顺治二年、弘光元年)闰六月,唐王即位于福州,改元隆武。按《明纪》曰:“改七月以后为隆武元年”,故《志》以丙戌(顺治三年)为“隆武二年。”

《录》三页首行谓是年“海上称隆武元年”,与《志》异。

《录》三页八行“将移关,守将陈秀、郭曦投降,而仙霞无一守兵矣”,《志》作“时杉关守将陈秀、陈曦投降,而僊霞关无一守兵,寂如也。”

按杉关在今江西省黎川县东七十里杉岭上,为闽赣往来通道。

《录》四页四行“乘舟遣兵攻其舟”,《志》作“乘夜遣兵攻其舟。”

《录》四页六行“京中命王大人、陈锦、佟国器、李率泰督兵至”,《志》作“朝中命三大人陈锦、佟国器、李率泰督兵至。”

《录》四页九行“以龚有桢为县令”,《志》作“洪有桢。”

《录》四页一一行“陷大昌,攻顺昌、将乐”,《志》作“陷大田,攻顺义、将乐。”

按福建省有大田县、无大昌县,有顺昌县、无顺义县。

《录》四页一三行及一六行“布政使顾元敬”,《志》作,顾元镜。”

按《明纪》卷六十亦作“顾元镜。”

《录》五页七行“招讨大元帅罪臣”,《志》作“招讨大将军罪臣。”

按《闽海纪要》、《海纪辑要》及川口长孺《台湾郑氏纪事》皆作“招讨大将军罪臣。”

《录》五页一一行及一三行“清提督赵国祚”,《志》作“清提督赵国佐。”

按《闽海纪要》及《海纪辑要》皆作“赵国祚”而《台湾郑氏纪事》及沈云《台湾郑氏始末》皆作“赵国佐。”

《录》五页一六行“清守将廉印”,《志》作“廉郎。”

按夏氏二书亦作“廉郎。”

《录》六页七行“平夷伯周鹤之”,志作“平夷侯周崔芝。”

黄宗羲《行朝录》作“平夷伯周崔芝”,而《明纪》谓“鲁王在长垣封周鹤芝平夷伯”,《从征实录》作“周崔之。”

按《隺》俗借用为《鹤》字,遂讹为《崔》。鹤寿千年,芝为神草,似以作《鹤芝》为当。

《录》六页八行“定西伯张名振”,《志》同。按明纪谓“鲁王在长垣封张名振定西侯。”

《录》六页八行“阮美等守舟山至沙埕”,《志》作“舟山之沙埕。”

《录》六页一五行“于是永历有船使令”,《志》作“于是永历有诏使至。”

《录》七页七行“清镇守漳浦副将王起俸”,《志》亦作“王起俸。”

按《台湾郑氏纪事》,《台湾郑氏始末》皆作“王起凤”,而夏氏二书则一作“王起俸”(《海纪辑要》),一作“王起凤”(《闽海纪要》)也。

《录》七页九行“云霄港守将张国贵”,《志》与《从征实录》(以下简称《实录》)皆作《张国柱。”

《录》七页一一行“送军前收用”,《志》作“送军前效用。”

《录》七页一四行“三吴坝”,《志》作“三河坝。”

《录》八页首行“但须由南海鲎湾过达濠浦”,《志》作“但须由鲎澳过达濠浦。”

按《实录》亦有“但须假道南洋由鲎澳过达濠浦至邑”之文。

《录》八页一○行“知县常凤”,《志》作“常翼风。”

按各书皆作“常翼风。”

《录》八页一五行“潮州守将郝尚文”,《志》作“郝尚久。”

按《实录》作“郝尚久。”

《录》九页一五行“正月,成功至南海”,《志》作“南澳。”

按《实录》亦作“正月初四日,藩驾至南澳。”

《录》九页一五行“天星所”,《志》与《实录》皆作“大星所。”

《录》九页一六行“杀退思训援兵”,《志》作“杀退惠州援兵。”

《录》一○页三行“焚毁店舍”,《志》作“庐舍。”

《录》一○页五行“僧历湾”,《志》作“曾厝湾。”

《录》一○页七行“经常”,《志》作“纲常。”

《录》一○页一二行“吴勃”,《志》作“吴■〈孛攵〉。”

按《■〈孛攵〉》同《勃》。

《录》一一页一三行“三月初三日”,《志》与《实录》皆作“初四日。”

《录》一一页一四行“遂移兵九江东”,《志》作“遂移兵扎江东。”

《录》一二页四~五行“时张名振以地方事”,《志》作“以张名振管地方事。”

《录》一二页八行“执施琅及忠定伯”,《志》作“执施琅交忠定伯。”

《录》一二页一三行“二十□日”,《志》作“二十二日。”

《录》一三页五行“护军前镇”,《志》作“护卫前镇。”

《录》一三页一三行至一四页三行所记五月、九月及十月之事与《志》全同,而列于是年十二月之后,次序顾倒;盖钞写之误也。

《录》一四页首行“十月初二日”,《志》作“初三日。”

按《实录》亦作“初三早。”

《录》一四页五行“二月,遣前军定西侯张名振等水军恢复浙直州县”,《志》作“三月。”

按《实录》亦系此事于三月。

《录》一四页九行“金固山扎营枫山头”,《志》与《实录》皆作“祖山头。”

《录》一四页一○行“锢兵守御”,《志》作“调兵守御。”

《录》一四页一一行“前镇卫万礼帮镇远寨”,《志》作“前冲镇万礼守镇远寨外。”

按《实录》作“前冲镇万礼帮守镇远寨外。”

《录》一四页一二行“振远楼”,应作“镇远寨。”

《录》一四页一五行“左足”,《志》作“右足。”

按《实录》作“右腿。”

《录》一五页一~二行“满兵火炮、火铳连夜不绝,直至五鼓;放大炮兵头叠,绿旗兵二叠,满兵填濠攀栅而上”,《志》作“满兵炮铳并放,连夜不绝,至五鼓,火药尽,放空炮以向城;头叠绿旗兵,二叠满兵,填濠攀山而上。”

《靖海志》于永历七年五月叙成功破金固山于海澄事毕,下接“三月,差监督池士绅以腊丸齎帛疏由陆路诣广,叙方曲破总镇王邦俊、小盈岭破提督杨名高、江东桥歼总各都院陈锦、海澄败固山金砺之功”云云。按海澄败固山东既在五月,则三月帛疏焉得预述其事?《海上见闻录》无《三月》二字,而《从征实录》又系此事于五月,益知《靖海志》“三月”二字为衍文。又《志》与《录》所作“池士绅”,《实录》作“池仕绅。”

《录》一五页一○行“以海澄破边功”,《志》作“以海澄战功。”

《靖海志》于永历七年五月之后,又叙四月筑海澄城事,与《见闻录》文字全同,惟《录》无“四月”二字;是《靖海志》“四月”二字疑为衍文。然《从征实录》则又系此事于上年十月也。

《录》一六页三行“至华平贵屿寨,入纳榖”,《志》作“至华平贵屿,寨人纳榖。”

《靖海志》于永历七年八月迄八年五月所记诸事,《见闻录》俱缺。《靖海志》于八年九月迄十二月所记诸事与《见闻录》大致相同,惟《见闻录》列此诸事于七年九月迄十二月,而无永历八年。此盖《见闻录》原抄本脱去一叶之故也。

《录》一七页四行及三九页四行凡两见“房星晔”,《志》则前作“房星烨”,后作“房星晔。”

按《实录》虽亦作“房星烨”,然《志》与《录》记其弟之名皆作“房星曜”,是“房星晔”可能不误,以《晔》、《曜》皆系从《日》也。

《录》一八页二行“前冲卫”,应作“前冲镇。”

《录》一八页三行“丙州”,《志》作“丙洲。”

按《实录》作“■〈氵丙〉州。”

《录》一八页一一行“设领兵中军二员”,《志》作“一员。”

《录》一八页一四行“会诸镇兵于漳之东门外莲花浦合操”,《志》作“莲花埔。”

按《实录》谓大合操于漳之“岩亭埔。”

《录》一八页一五~一六行“忠定伯林习山”,《志》作“忠振伯洪旭。”

按《实录》亦作“忠振伯。”

《录》一九页三~四行“左戎镇”,应作“左戎旗镇。”

《录》一九页四行“至斩木栅”,《至》应作《直》。

《录》一九页五行“忠勇侯林察”,“林察”应作“陈豹。”

《录》一九页六行“进添各乡寨米”,《志》作“追派各乡寨纳饷”

《录》一九页一二行“左戎镇”,应作“左戎旗镇。”

《录》二○页首行“英毅伯”,《志》作“英义伯。”

按《实录》及他书皆作“英义伯。”

《录》二○页三行“挂征□将军印”,《志》作“挂定北将军印。”

按《实录》及《台湾郑氏始末》皆作“征虏将军。”

《录》二○页六行及七行“平藩兵”,俱应作“平南兵。”

《录》二○页八行“难于进兵”,《志》作“难于退兵。”

《录》二一页首行“吊各湾船只”,《湾》应作《澳》。

《录》二一页二行“援剿左协王明铳击丞沉清船一只”,《协》应作《镇》,“王明”下夺《以》字。

《录》二一页四行“黄海”,《志》作“广海。”

又《录》“不有一只”,《志》作“不满十只。”

《录》二一页一○行“精尼奇呢哈哈番”,应作“精奇呢哈番。”

《录》二一页一二~一三行“濯城”,应作“海澄城。”

《录》二二页首行“言上”,应作“上言。”

《录》二二页七行“浙江定海外师”,《志》作“浙江定关水师。”

《录》二三页二行“满州梅章京”,应作“满洲梅勒章京”(以下“满州”皆应作“满洲。”)

《录》二三页七行“格商曰”,《志》作“甘辉曰。”

《录》二三页一四行“总制金张英”,《金》字衍。

《录》二四页首行“镇下湾”,《志》与《实录》皆作“镇下澳。”

《录》二四页三行“向导”,应作“向导。”

《录》二四页五行“陆察常寿密启”,《志》作“六察常寿宁密启。”

按《台湾外记》作“察言司常寿宁启。”

《录》二四页八行“红夷人长”,《人》应作《酋》。

《录》二四页九行“箭桴”,《志》与《实录》皆作“箭柸。”

《录》二四页一四行“八月初二日”,《志》与《实录》皆作“八月十二日。”

《录》二五页二行“李继宁”,《志》作“宋继宁。”

按《实录》作“宋维宁。”

《录》二五页二行“令监督李继宁(宋维宁)入城招谕守将张捷出”下应有《降》字,下接二五页一五行“前所守将刘崇贤亦降”,迄二六页一二行“用人字牌”,以下再接二五页二行“遮身”,删去《遮身》二字下之《牌》字,迄二五页一五行“后冲镇华栋”,又删去“华栋”二字下之《逼》字,再接二六页一二行“病故。”

此盖原抄本页次错乱之故也。

《录》二五页七行“集南船”,《志》作“禁商船。”

《录》二五页一一行“为的”,应作“为最。”

《录》二五页一一~一二行“左右武卫亲军”,《志》作“武卫、虎卫亲军。”

《录》二六页八行“二十四日”,《志》与《实录》皆作“二十六日。”

《录》二六页九行“四月初一日”,《志》与《实录》皆作“十一月初一日。”

《录》二六页一○行“左戎镇”,应作“左戎旗镇》。又“潮阳”,《志》与《实录》皆作“潮揭。”

《录》二六页一三行“义举》,应作“举义。”

《录》二七页首行“平阳关”,《志》与《实录》皆作“平阳县。”

《录》二七页一~二行“文诚祥”,应作“艾诚祥。”

《录》二七页二行“十九日”,《志》与《实录》皆作“十六日。”

《录》二七页一二行“将北兵皆怕风浪”,《将》应作《时》。

《录》二八页首行“十月初三日”,《志》与《实录》皆作“初二日。”

《录》二八页二行“金门所”,《志》与《实录》皆作“海门所。”

《录》二八页三行“赐姓至营右卫”,《志》作“成功至磐石卫。”

按《实录》亦作“藩驾至磐石卫。”

《录》二八页五行“沙门”,《志》与《实录》皆作“沙关”

《录》二八页一五行及一六行“盘陀桥”,《志》俱作“磐石卫。”

按《实录》亦作“磐石卫。”

《录》二九页五~六行“赐姓督左右武卫居中、中提督居右、后提督抄瓜州之后西,阵西对隔一小港”,《志》作“督左右武卫居中、中提督居左、左提督居右、后提督抄瓜州之后,两阵相对,隔一小港。”

按《志》文与《实录》相合。

《录》二九页八行“守兵不意惊骇”,《志》作“守兵不意海兵至,惊骇。”

《录》二九页一○行“左提督马信攻夺谭家大炮”,《左》应作《右》,“谭家”下夺《洲》字。

《录》二九页一四行“营州事”,应作“管州事。”

《录》三○页六行“李凤”,《志》与《实录》皆作“李胤。”

《录》三○页八行“外四州郡”,《志》作“外面州郡。”

《录》三○页一○~一一行“三■〈氵义〉河”,应作“三汊河。”

《录》三○页一一行及三一页三行“萧拱宸”,《志》与《实录》皆作“萧拱辰。”

《录》三○页一二行“第三大桥”,《志》与《实录》皆作“第二大桥。”

《录》三○页一三行“宣毅镇”,应作“宣毅后镇。”

《录》三○页一四行“后庙”,《志》与《实录》皆作“岳庙山。”

《录》三一页首行“二十一日”,《志》与《实录》皆作“二十二日。”

《录》三一页一四行“洪琅”,《志》与《实录》皆作“洪复。”

《录》三二页四行“吴淞江”,《志》与实录皆作“吴淞港。”

《录》三二页六行“王起俸”,《志》作“王起凤。”

按《志》于永历三年三月条下作“王起俸。”

又按《实录》亦作“王起俸。”

《录》三二页一○行“屯扎蓁峡、三都、兴化、日照、海南地方”,《志》作“屯扎蓁屿、三都、兴化、南日沿海地方。”

按《志》与《实录》相合。

《录》三三页七行“四月初二日”,《志》与《实录》皆作“四月初三日。”

《录》三三页八行“治崇武”,《治》应作《泊》

《录》三三页一○行“防治裂屿尾”,《志》作“防泊裂屿尾。”

按《实录》作“防泊莿屿尾”,《台湾郑氏始末》作“笠屿”,注云:“即列屿,在同安东南八十里,介厦门、金门之中,周二十里。”

查今地图上称“烈屿。”

《录》三四页首行“澥保寨”,《志》作“蟹保寨。”

按《实录》作“蟹仔寨。”

《录》三四页二行“神武营康彦邦”,《志》作“神武营康邦彦。”

按《实录》作“仁武营康邦彦。”

《录》三四页三行“神武一带”,《志》与《实录》皆作“神前一带。”

《录》三四页五行“演武台”,《志》与《实录》皆作“演武亭。”

《录》三四页七行“正戎旗镇”,《志》与《实录》皆作“正兵镇。”

《录》三四页一三行“左方荣”,应作“方左荣。”

《录》三四页一四行“船火飞烈”,《志》作“船撼飞裂”,《实录》作“■〈舟感〉面飞裂”;按字书未见《■〈舟感〉》字。

《录》三五页三行“出桥侍卫一二等下十余员”,志作“生擒侍卫一二等虾十余员。”

按满洲土语称侍卫曰《虾》。

《录》三五页六行“披甲二人”,《志》作“披甲三人。”

《录》三五页八行“左营陈蟒”,《志》作“副将陈蟒。”

按《实录》作“右协陈蟒。”

《录》三五页一○行“领协镇刘雄”,《志》与《实录》皆作“领旗协刘雄。”

《录》三五页一五行“后浦”,《志》与《实录》皆作“后埔。”

《录》三六页三行“诏兵民家眷”,《诏》应作《诸》。

《录》三七页二行“林瑞”,《志》作“林福。”

按《实录》作“礼武镇”,应为“林福。”

《录》三七页八行“水寨港”,《志》作“水寮港》。按《实录》作“禾寮港。”

《录》三七页九行“夷长猫鸡实叮发炮击盘营并舵马厩粟仓”,《志》作“夷长猫鸡实叮发炮击营垒并焚马厩粟仓。”

按夷长名,《实录》作“猫难实叮。”

《录》三七页九~一○行“赤嵌卫”,《志》同。按《实录》作“赤嵌街。”

《录》三七页一二行“赤嵌城夷长猫鸡实叮以城孤救之”,《志》文相同;惟“城孤”作“孤城”,皆不可解。按《实录》作“赤嵌城夷长猫难实叮以孤城援绝,城中乏水,欲降。”

《录》三七页一四行“移扎崑身”,《志》作“七鲲身。”

《录》三八页四行“文武各营”,《营》应作《官》;“监匿米粟”,《监》应作《兼》。

《录》三八页一三行“黄德”,志作“裴德”;“挈守”,《志》作“协守。”

《录》三八页一四行“黄招”,应作“黄昭。”

《录》三九页三行“先人”,《志》作“北人。”

《录》三九页四行“左提督”,《志》作“右提督”;“门馆”,《志》作“门客。”

《录》三九页六行“升房星曜为道员”,《志》作“升房星晔为道员。”

《录》三九页一○行“尹文器”,《志》作“尹大器”;“苏克萨”,《志》作“苏克萨哈。”

《录》四○页六行“南粤”,应作“南澳。”

七行“守粤”,应作“守南澳。”

《录》四○页八行“慕化伯”,《志》作“慕义伯。”

《录》四○页九行“兵官杨都事”,《志》作“工官杨都事。”

《录》四○页一二行“依回”,《志》作“依违。”

《录》四一页八行“九营”,《志》作“扎营。”

《录》四四页一五行“河南”,应作“湖南。”

《录》四五页七~八行“郭惟藩”,《志》作“郭维藩。”

《录》四五页一一行“陈启太”,应作“陈启泰。”

《录》四六页二行“黄翌”,《志》作“黄翼。”

《录》四六页七行、九行、一○行“王锡璠”,《志》皆作“王藩锡。”

按《台湾郑氏始末》亦作“王藩锡。”

《录》四六页一四行“率兵三万”,《志》作“步骑二万。”

《录》四七页九行“何佑为右虎卫”,《志》作“左虎卫。”

《录》四七页一四行“盐引”,《志》作“盐司。”

《录》四八页六行第一字《传》为衍文。

《录》四八页九行“或东兵入见”,《志》作“束兵入见。”

又“黄翌”应作“黄翼。”

《录》四八页一二行“解粮”,《志》作“余粮。”

《录》四九页四行“赖升”,《志》作“赖升。”

《录》四九页九行“擒其将黄翌、朱贵等杀之”,《志》作“获其将黄翼、蔡龙、朱武、张济、戴麟、陈骥、黄琯等”与夏氏二书相同,皆无“朱贵。”

《录》系“耿王檄曾养性等自温州航海入闽“事(见五○页七~八行)于丙辰五月,《志》系此事于是年十月。

《录》五○页八行“获巨船数千号”,《志》作“数十艘。”

《录》五○页末行“延津”,《志》作“延建。”

《录》系“伪周将韩大任投诚”事(见五二页一二~一三行)于丁已六月,《志》系此事于是年十月。《录》又系“康亲王遣漳泉二府知府招抚”事(见五二页一四行)于是年六月,《志》系此事于是年十二月。

《录》五三页三行“三日河”,应作“三汊河。”

《录》五三页五行“刘□”,《志》作“刘符。”

按夏氏二书皆作“刘符。”

《录》五三页七行“赖哈”,《志》同;按夏氏二书皆作“赖塔。”

《录》五三页一一行“水头小湾”,《志》作“水头山湾。”

按夏氏二书皆作“水头湾。”

《录》五三页一五行“十八日下午”,《志》作“十八日午刻。”

按夏氏二书皆作“十八日。”

《录》五三页一五行“为何佑杀退”,《志》作“何佑少却。”

按《闽海纪要》作“何佑小却”,《海纪辑要》作“何佑少却。”

《录》五三页末行“国轩夜令军士凿堑,每人一丈”,《志》作“一人一尺。”

《录》五四页三行“郎廷佐”,《志》同。按夏氏二书皆作“郎廷相。”

《录》五四页七行“以为乘夜炮”,《炮》上夺《发》字。

《录》五四页九行“姚义”,《志》作“姚仪。”

《录》五四页未行“荡寇将军”,《志》作“荡虏将军。”

按夏氏二书皆作“荡虏将军。”

《录》五五页首行“大雅里”,《志》与夏氏二书皆作“雅大里”,《台湾郑氏始未》作“雅塔里。”

《录》五五页二行“黄朝”,《志》作“黄朝光。”

《录》五五页二行“江钦、杨钦”,《志》作“江钦、杨德。”

《录》同页四行“江钦攻南安”,《志》同;按夏氏二书皆作“江胜攻南安。”

又按《志》于己未十月叙漳州城外之战,于“江钦”名下注曰:“改江胜”,且《录》与《志》以后皆称“江胜”,是“江钦”即“江胜”也。

《录》五五页九行“黄皓”,《志》与夏氏二书皆作“黄镐。”

《录》五五页一一行“章元振”,《志》作“章元镇。”

按夏氏二书皆作“章元勋。”

《录》五五页一四行及五六页一一行“陈启明”,《志》与夏氏二书皆作“陈起明。”

《录》五六页四行“汊河”,应作“三汊河。”

《录》系施廷、陈申在东石之败(见五七页一~三行)于己未七月,《志》系此事于是年九月。

《录》五七页首行“散卒三百人”,《志》作“二百余人。”

《录》五七页七行“斩章巴石儿等”,《志》作“斩章京巴石儿等。”

按夏氏二书皆作“章京巴石兔等。”

《录》五七页一○行“建威左镇”,《志》与夏氏二书皆作“建威右镇。”

《录》五八页一五行“令每田一甲,出壮丁一名”,《志》作“十甲出丁壮一名。”

按夏氏二书皆谓“籍文武官田甲与百姓,丁壮每十人抽一人。”

《录》五九页末行“涂轻庭火”,《志》同。按夏氏二书皆作“涂墼庭火。”

《录》六○页二行“陈国威”,《志》作“陈典威。”

《录》六○页四行“诸遇”,《志》作“诸迈。”

《录》六○页一五行“十八日早,舟次于八罩”,《志》同。按《靖海纪事》所载施琅《飞报大捷疏》作“十七日早,将全■〈舟宗〉舟师,复收八罩水垵澳湾泊。”

《录》六一页首行“二十日早,稳至虎井,施将军取小舟于内外堑峙间密觇形势”,《志》作“十八日,移至虎井,施将军泊小舟于内外堑峙间密觇形势。”

按《靖海纪事》施疏谓“十八日,进取虎井、桶盘屿。十九日,坐小赶缯船往澎湖内外堑、莳内细观形势。”

《录》六一页五行“二十三日已刻”,《志》作“二十二日已刻。”

按《靖海纪事》施疏亦作“二十二日。”

《录》六一页一三行“九月初六日”,《志》作“九月初一日。”

《录》六一页一四行“因□谕部臣”,《志》作“因谕部臣曰。”

《录》六二页一二行“克举”,《志》作“克■〈与上土下〉。”

按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延平郡王世系表”亦作“克■〈与上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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