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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台必告录

·设义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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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郡城乡子弟浮荡者多,皆由养蒙未得其正。大半苦无恒产,无力延师教课,及长成,或不免流为匪类;稍能知书明理,究竟作恶者少。不才之弃,殊为可叹。为农为工,即略识文字,亦不为无益。

查郡城向无义塾,今饬本辕经书公立一所;并因西关民居较稠,于闲空新厂立塾。嗣闻愿赴学者甚众,人多则淆杂无益;且年十五、六岁以上,知识已开、气习未纯,转恐贻误子弟。是以酌定十五岁以下二十余名,以为限制。嗣据耆民许白成等好义同心,于附近之保安宫捐设一塾,分教二十余人;除随时饬委学官稽查,如果训课认真,于蒙童有益,再由本司道察看,另行筹议,作为官学。

各该处既为书塾,所有邻近浮浪闲杂人等不得喧呶作践,一切违法之事不容相近,致被沾染。随时派令讲生前往,敬读“圣谕广训”,令该生徒环立恭听。绅民有力之家,仍须各自延请名师,认真教习;守身为上,成名犹其次也。或公议倡捐,于乡里添设义学,用广教育;一面将首事人等禀明存案,以凭查考。庶几桀骜冥顽之习可冀相观而善,默化潜移,俾风俗渐蒸蒸日上:本司道有厚望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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