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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台必告录

·请行保甲责成乡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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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疆辽阔已极,台民不驯特甚,皆内地作奸犯科,逋逃萃止,豺心鼠性,随处欲张。迩者北路地方,窃劫频闻,涓涓之势,渐不可长;若防汛照管不周,真有顾此遗彼之患。兼班兵自远新来,良匪情形、路径要害,皆生疏弗能熟悉。延建、汀邵、福兴、福甯兵丁,言语不同,不能细侦密访;如枘凿方圆之不相入,即有二千协防,尚不足供措置;况又有掣回之忧。茫茫千里,星星塘汛,勿论移镇澎湖必致覆餗,即驻台亦难高枕而卧也。

某夙夜兢兢,惟恐有辜朝廷付托之重、负知己培植之恩,实切悚惶;所望二、三贤能之职,振奋精神,以实心行保甲之实政。家家户户,自为清革,使盗贼无自而生;联络声援,守望相助,如常山之蛇,击首则尾应、击尾则首应。使盗贼无托足之地,虽不设立官兵亦何不可!

但今保甲之法,久已视为具文,虚应故事,莫肯实心办理;而署事各官,又皆有五日京兆、推诿后人意,真末如之何也。团练乡兵,亦是靖盗一法。宪台以其乱后,强悍成性,欲仁渐义摩,纳之礼让之中,诚为移风易俗要道。但今盗贼众多,不可不先为剔刮。

鄙人愚见,以为作贼可以欺官,不可欺民;能避巡兵,不能避乡里,莫若因其势而防范之。就各县各乡佥举一干练勤谨、有身家顾惜廉耻之人,使为乡长。就其所辖数乡,家喻户哓,联守望相助之心,给之游兵,以供奔走、使令之役。如有一家被盗,则前后左右各家齐出救援,堵截各处要口,务必协力擒获。又设大乡总一、二人,统辖各乡长,督率稽查,专其责成。乡长有生事扰民、纵容奸匪、缉捕不力、救护不齐等弊,大乡总稽察报查;如有失察,一体同罪。是虽无乡兵之名,而众志成城,不啻有乡兵之实。

今拟台湾中路设乡长六名、南路凤山设乡长八名,每县各立大乡总一名统辖之;北路诸罗设乡长十二名,立大乡总二名分辖之。每乡长一名,准给养游兵四名;大乡总一名,给外委、千把总衔扎,以荣其身,准给养游兵十名。其游兵名粮,每月银一两、米三斗,就官庄内支给,以为赡养之资。计三县游兵一百四十四名,每月支银一百四十四两、米四十三石二斗;三县乡长共二十六名、大乡总四名,应给养廉多少,宪台酌量定夺。伊等工食既皆仰给于官,则与官兵一例,文武均行约束,调遣无敢不从。

凡地方有窃劫盗贼,就各乡长跟要,限期缉获,解官究处。逾限不获,拘乡长正身重惩,大乡总记大过一次;凡盗贼不能缉获至三次者,乡长责革,大乡总追销外委职牌,以示惩劝。

虽月粮似觉伤重;但为地方之利,自不得顾惜小费。欲行节省,则每名每月银七钱、五钱亦可,米三斗不易也。无月粮则彼将生事扰民以为食,非徒无益,为害更大。且天下亦无枵腹而为人办事之理,必有以资其养廉,方可责以清操。大乡总能干练办公勤谨,三年无过犯,有绥靖地方实迹,量行擢用,以示鼓励。

某庸陋无知,总为地方念切。廷议既不肯添兵,不得已而思以人治人之道;任用得人,便可不劳而理。不知宪台以为何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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