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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史弹词

弹词注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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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词注凡例

一 弹词一书,义宗经传,词类风骚,自开辟以来流传世代君臣贤否、国运短长,统在数十页内,洵读史便捷法门也。维扬董昭侯旧有刊本,桐川陈上仪、秀水王季延、朱葵石更加订正,重镌行世,阅者咸知。是书之功不在全史下,而服习者恒少,良由博极羣书,语多不解。璜承父命,按词批注,考证详晰,如四书之有集注,读者源委悉明,讲者寻绎不倦,俾一部廿一史从容渐渍,淹贯于胸中,所记约而所通博,是词之有功史学良非尠已。

一 是书将迁固以后、宋濂王讳以前汗牛之史,缩为一册,而浩博之才,更于正史外,无书不供采取。今遵廿一史逐词细注,其正史所无,亦必于引用诸书,考核根据,确有载籍出处者,方敢入注。惟每段之开场词调诗句及结束咏叹数行,系作者词外流连低徊不尽之意,无关正史,故略而不注。

一 本词每行三句,句共十字。有十字一事者,有三句分三事者,有一句兼二三事者。作者语有根原,字非泛设,注亦事事详释,不敢忽略一字。

一 词分十段,一总说,二三代,三秦汉,四三分两晋,五南北,六五胡,七隋唐,八后五代十一国,九宋辽金夏,十元史。如某段说某朝,先于是段词前总说是朝世次、共享国若干年,今更于世次之下分注各主在位年数,至汉武帝后,并附注正闰年号,俾初学顺便一览即知历代改元建号,并知各主年数多寡,目省而功倍。间有在位年数注与词异,缘注遵纲目编年,亦不附会本词,是在读者再加考证。

一 历代迭兴,改易郡邑,建置迥殊。词内封爵事实,战争之处所,载地名止据史书,各随朝代郡县随地列名。有汉是而晋非、唐因而宋革者,若不考前代废兴何名、近日隶辖何省,则茫不知其所在。今璜搜考方舆胜览、广舆记、广皇舆考、一统志诸书,于圈外附注逐条之后,庶读者随注考地,知某朝某郡邑都鄙。即今某省府州县卫所下及边荒僻壤一水一山,亦必考证新旧方名。间有舆图查检无据者,则于注末直书曰未详,以备考核阅者鉴之。

一 历代盛衰事故,作者止凭己意论断,原不计事之前后连贯。有一事而时历两朝,一人而略前详后者,若止就词演事,未免有尾无首。今每注一事必遡厥初若何、要终若何,或以先是云云、至是云云,俾其端委毕悉,庶无挂漏。

一 注依正史,务期阐发词义,不至含糊。其史句文义间有深晦难解,及名号今古不同,事实典故正史本文未经缕析者,又必于圈外再加补注,总期无义不悉,展卷了然。

一 词内间有前朝事实误入后代,及引用有戾正史者,由纵笔疾书,采用偶讹。今不便将某事改归某代,仍于本词注明此事原委,止云按史如何云云,而于注末驳正曰疑误。

一 词内有一语而称述前后重出者,不便一注再注,即于本词下注明:注见第几段某句下。有一事而前道其始,隔数行而后述其终,其此事文义,不便割裂两截,则于词之后句一总注释,止于前词句下书曰:注见下。以省重复。

一 史书所载各异,如三皇五帝、仲丙外壬之类,所传近诬;如以吕易嬴、以牛易马之类,以及附会传疑如烛影斧声之类,不一而足。璜于本事注后,或采昔人论断,或据近日新编,间附己见,一破野史荒谬。或亦考古论世者所乐闻也。

一 帝王谥法及后妃公主名字足稽者,附详注后。字有难识者,并为音释,以免讹错。

一 引用古人名号,有称名称字称号、或称别号,及所居县名与书院名并称;其封爵谥号一人而数易其称,颇为难记。今于各朝词内之贤相名臣忠孝廉节,古今声施不朽者,皆于注后标明字某、号某、某处人、某爵、某谥,以为博古之一助。但里居一仍各朝旧日地名,不敢易旧从新,恐引用反疑悖古。或人有重见者,名不重标,若其爵谥,虽有人不足录者,概略不书。

一 弹词止于元末,其明纪弹词一书,系先子乙卯于武林续着。因时近事繁,不比往古,概可简略,故词务精详。璜谨注释成卷,缀于十段词后,亦为一段,分作上下两卷。奈明史尚无成书,祇据明纪、编年、崇信录、鸿猷录、史窃、通纪、广汇、纪事本末、昭代纪略、历代小史诸书,采用成词。恐历朝颇多缺略,是非或有谬误,尚希鸿笔驳正。是则弹词之幸,而璜与先子之厚望也。晴川张仲璜别麓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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