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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

1858年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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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赢得了对意志力考验的胜利以后,英法联军花了两年时间使北京就范。向远征军供给粮食,意味着要与英、美商号订立业务契约。它们的代办为军事指挥官和外交使节大开筵宴,传教士也为他们效劳。商人和士兵、政治家和传教士,共同形成了一个代表他们的文明的西方社会。

联军开始从上海北上,尽管北京照例要他们返回广州。1858年4月,他们用帆船和十几艘汽轮炮舰装载几千名步兵,到达天津下游河口的大沽港外。他们没有宣战;只要求谈判。特别是额尔金要求清朝谈判者象他从英国君主那里获得“全权”那样有权。对中国来说,这种意见是奇特的,而且清帝就近在咫尺,所以它也是不合逻辑的;然而它却是额尔金为取得具有约束力的协定而采取的雄心勃勃活动的一部分。为了支持这个努力,他的炮舰冲破水上障碍攻占了大沽炮台,在天津登陆。在那里,清朝全权大臣在几经抗议之后终于在1858年6月与英、法、俄、美签订了新条约。俄、美两国公使作为非武装的中立观察员乘坐自己的船只到来,他们也在这样的条约中几乎获得了联军通过战争取得的所有特权。

英国在天津的主要谈判者(与威妥玛在一起)是年轻的翻译官李泰国;他是广州首任领事的儿子,从1855年年中以来,已是上海海关主要的外国税务司,现在是从中国的这一职位上被“借用”来协助额尔金进行谈判的。[1] 当年老的大员耆英受朝廷派遣想背城借一地再次对英国人施展其魅力时,二十六岁的李泰国便向耆英引用了广州衙门缴获到的耆英奏疏中的话,即他曾把蛮夷描绘得多么蠢笨;耆英因此也闻之愧赧。这也有损于朝廷的面子,因而经过审讯,清帝赐耆英自经而死。

额尔金勋爵要求在北京派驻英国使节,以便越过广州当局而直接迫使清政府履行条约,以此不仅当作促进贸易的手段,也作为约束英国臣民的手段。他在中国痛恨的是那些“出于最自私的目的而把这一古老文明践踏在脚下”的人。后来他写到:“我已经在我的同胞那里看到了比我过去生活中所看到的更多的、使我厌恶的东西。”他认为,英国的外交已经获得了条约的特权,现在必须制止对它们的滥用。英国人在中国负有义务的这种观点,更使他有力地坚持在北京有一驻节公使的主张。这是他自己(也是李泰国)的看法。那时在天津的伦敦使节和别国使节都希望解决非经常性地拜会北京的问题;对此清廷也同意,但条件是要按照朝贡使节的章程办事。[2]

在北京长驻公使的争论,引起了主战派文官向清帝痛切陈词的热潮。为了维护各君主之间的平等地位,驻节公使势必要动摇朝贡制度,破坏中国的体制。在6月23日的御前会议上,那些闭目塞听的主战派,在面临联合军事力量的事实下却仍然指责条约中关于驻节公使的条款。但是为了阻止联军进攻北京,这项条款已经包括在清方谈判者6月26日在天津签字但尚未经清帝批准的中英天津条约中;清帝是在7月3日批准条约全文的。

清帝的敕令刚批准天津条约全文,外国军队和外国官员马上撤走,甚至比1842年从南京离开时还要快。额尔金勋爵便航行 去日本开创英日关系。新的税则和通商章程于10月底在上海谈判(11月8日签字),中国方面参加谈判的包括广州商人兼官员伍崇曜和潘仕成,以及上海道台薛焕和总督何桂清(他名义上在南京,实际上在常州)。在中国的谈判者当中,这些人既代表广州沿袭下来的对外贸易的利益,也表现了长江下游官员们对想用关税收入作为抗击太平军军费的迫切心情。

与这些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咸丰帝现在提出了一个“秘密计划”,其想法十分天真。他认为贪婪的英国人会放弃条约中关于驻节公使、内地贸易、内地旅游以及提供赔偿等要求的条款,以换取清政府取消英国同中国贸易的全部关税。咸丰帝后来不得不放弃了这种头脑简单的想法,但这表明清廷对正在中英关系方面起作用的利害关系是多么无知。1859年1月,何桂清受命为兼管西方关系的钦差大臣:朝廷简单地把这个作法看成是以上海代替广州的措施,而拒绝何桂清提出的关于新的岗位应当是专职外交职务的意见。天津条约的主要谈判者桂良(1785—1862年)这时在上海说服了额尔金:把英国要求在北京设驻节公使一事应视作可此可彼而不是非此不可者。作为报偿,他同意不等互换条约批准书便让英国人勘察长江。因此,在1858年最后几个星期中,额尔金与李泰国等人,带了五艘战舰,溯江而上航行六百英里,通过镇江、南京、安庆、九江而达汉口,以便选择最好的新贸易口岸。这次突然勘察,自然引起了各该地抗击太平军的清朝官员的惊慌。(天津条约曾经规定,在签字一年后开放镇江通商,但在平定太平军以前不开放其他商埠。)额尔金在议定上海税则的同时安排长江勘察这一绝招,使人不难看出英中在贸易扩张方面的共同利益具有多么大的力量。

1858年,增进和扩大外国特权的特许状在天津和上海形成了文字,这主要又是英国的创造。它索取赔款总数一千六百万两;增辟了约三倍的条约口岸;确认外国参与中国沿海和河岸运输业的罕见权利;允许外国人持有护照在中国内地旅行;在叛乱被镇压之后立即开放长江汉口以下的部分(如上述);规定百分之五的从价关税(以别种方式计算者例外)和单一的、税率为从价关税一半的子口税;力主把统一的海关外国税务司职权扩大到所有条约口岸;最后,还要使鸦片贸易合法化。鸦片贸易在动乱中稳步增长到了这种程度:外国和中国的鸦片进口商联合要求条约口岸的保护,而中国地方当局现在也对鸦片课以明文规定的进口税。

这些新条约专门规定了其他许多条款,经验证明这些都是在中国进行对外贸易活动时值得争取的东西。但最重要的是,这些条款表明,外国商人及其政府和各条约口岸的清朝官吏之间的利益相通已发展到多深多远的程度。这种共同利益集中体现在镇压叛乱和制定扩大贸易方针的方面,这将给外国商人带来利润,给中国当局开辟财源,使清王朝得以挣扎求存。

在英国方面,额尔金勋爵在1858年的谈判中发觉他自己被夹在两个利益集团之间:一方是沙文主义者,即一心想扩张贸易的条约口岸商人;另一方是英国外交官及香港官员和各领事馆的官员,他们希望建立一种可行的贸易特权体制,不要做得太过分,以免使中国政府接受不了,或者接受以后而不能维系于不坠。由于外国税务司作为开辟财源和调停外国商人同中国税收人员之间的争执的一个中间环节,已证明它自有其价值,所以它就成为谈判者双方都能接受的东西了。

[1] 格尔森的《李泰国与中英关系》一书引用了李泰国、额尔金勋爵与卜鲁斯爵士的文件。

[2] 关于额尔金控制中国通的斗争,见徐中约:《中国进入国际家庭,1858—1880年》,第5章。关于引述语,见沃龙德:《额尔金伯爵的书信与日记》,第212—223、252—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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