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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

通商口岸的外侨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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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国人眼里,条约口岸在新的边疆地区——不是未开发的边疆,而是人烟稠密的文明边疆——形成了一个单独的和日益扩大的社会。前几代的西方贸易商已把这些港口选定为打进中国商业渠道的潜在地点。厦门与宁波在十六世纪已为葡萄牙人所熟悉。然而到了十九世纪四十和五十年代,广州和上海却是主要的口岸,而位于这两地之间的另外三个地方不过是前哨地点而已。在订约后的头十年中,厦门的外侨约在二十五人左右,福州和宁波各有十二人左右。分散在港口外的鸦片接受站的人数就更不多了。早就建立起来的贸易中心广州大约有三百个外侨,但是广州是两广的首府,那里住有许多官吏和世家大族,它是政府威信和地方爱国主义的象征,抗御外人和防守本地的能力比上海要大得多。外国势力增长的真正中心是在长江口上。上海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中期,已有十二个商行和一百名左右的外国人。到五十年代中期则发展到了七十个商行和三百多名外国居民(不计家眷),并有八个领事馆和三十六名新教传教士。[1]

在各个口岸,外国侨民团体集中于前滩或沿江马路一带,装载的货物由此转卸到外国商行所在地段内的货栈。每个外侨团体都设在中国本地城市外围的背水之处,使之能从水上获得援助,也能对陆地作某些防御。英国领事们早就要求有权在有城墙的城市里所租借的领事馆建筑物上升起国旗,而且除广州外,其它各地都达到了这个目的。但在厦门,外国居留地实际上是设在海港内的鼓浪屿;在福州是设在闽江上的中州岛上;在宁波则是设在城关一条小河的对岸上。当外国人在上海城关以北黄浦江岸定居时,他们住在两条支流之间,而在靠内陆的一侧的边缘,他们又开凿了另一条被称为洋泾浜的小河。

十九世纪中叶,在中国条约口岸总计大约有五百名外国人,他们的工作主要在将近两百个商行里(其中既有从事本地各种业务的商行,也有从事国际贸易的商行)。男人在数量上大大超过女人。其中半数来自英伦三岛,另外四分之一来自印度(包括印度祆教徒),总计这些外国人中来自英帝国者达四分之三。美国人数目上少些,然而他们的航运业仅次于英国,他们在上海的贸易量几乎达到一半。1849年6月航海法的废除,使美国船只可以直接把货物运到英国,或者在英国各殖民地之间运货,因此到1850年1月1日以后,美国快船就在茶叶输往伦敦的业务方面同英国展开了竞争。

基督教传教士团体在数量上只是中国这个舞台上的配角,但它们对外国侨民团体的贡献,无论在精神或知识方面,都是不可忽视的。受到法国鼓励的天主教传教士,稳步地、静悄悄地在内地主要中心恢复了他们的位置,甚至还发展了他们的宗教信徒。1839年在中国就有将近三十名天主教传教士,其中一半属于遣使会修士,一半属于巴黎外方传教会:这三十人差不多都是法国人。十人在澳门,此地是训练、供应和联络的主要基地。十人在四川,三人在江西,三人在湖北,其余的则在福建和蒙古,与当地教徒相处在一起。象某些新教教徒一样,他们偶尔也乘鸦片船在沿海通行。到1845年,在中国有七十六名欧洲天主教传教士。特别是耶稣会士在上海再次活跃起来。[2] 但直到1839年,第一批新教徒还只有十二名教士,在鸦片战争后仍旧被限制在条约口岸内。同穿着汉服、过着中国式生活而深入到中国内地的天主教神甫相比,这批典型的新教教徒带有家眷,并保持着许多西方生活方式。天主教会由于在中国具有劝人信教的长期经验,所以已经学会了许多中国方式。同时它也比新教更加专心致志于拯救灵魂,建立信徒之家和宗教社团,不大注意行医和教育,以之作为劝人改奉基督教的手段。保持更多个人主义色彩的新教徒带来了更多的物质文化,也与外侨团体保持更密切的联系。这到头来使他们对中国的传统更具破坏性。

条约口岸的居留地是外部世界伸向中国沿海边疆的据点,它们依靠的交通几乎就象当时美国西部边区村落依赖小马快递邮车和商队小道那样。不过中国沿海交通几乎全部靠海运。由英国经跨越苏伊士地峡的这条“陆路”的邮件要花两、三个月时间,但比起从大西洋岸本国绕过好望角或合恩角的四个月航程则缩短了一个月。“半岛和东方轮运公司”的明轮轮船不久又缩短了这段航程。轮船邮件从1845年开始运送到香港,1850年开始运到上海。然而,当时是快速轮船的伟大时代;在中国沿海的那些鸦片快船经常定期地向鸦片接受站供货,这时它们既载运邮件,也载运旅客到条约口岸,更不用说载运香港来的新闻报纸,以及1850年以后载运上海出版的《北华捷报》了。居住在小一些的条约口岸的外侨,觉得鸦片船船长真是他们兑换钱票的最好中介人。

已经用武力打开中国门户的英国政府,是创立条约口岸结构的积极参与者。然而中英贸易有它自身的推动力,每一港口的英国领事都感到自己赶不上新的商业发展形势。根据条约,他们担负着正式的领导职务,但是以西方的贸易和文明(两者被认为是不能区分的)的名义向中国的旧制度发动进攻的,实际上是商人和领事人员的联合行动。

领导英国商界的是怡和洋行与宝顺洋行这两个互相竞争的商号,它们的鸦片船船长曾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携手合作,由两家共同把持贩毒的垄断权。他们的主要竞争对手是美国波士顿的旗昌洋行。这三家公司不论在鸦片贸易方面或合法的条约港口贸易方面都从事着范围广泛的活动:它们发展自己的快船船队和银行及保险业务,也发展堆栈甚至船坞等大的港口设备。这种生产能力及其资本积累很快就使得它们在当地向不动产和消费品工业方面进行投资。

在国际贸易方面,一些小商行的经营范围就不那么广。这些在中国的代理行给它们的国外委托商提供市场情报,以寻求对船货投资的风险资本(即投入资本),在这项业务中,代理行只通过向客户收取托运的往来货物的佣金获利。委托商本人和代理商的赢利不仅取决于中国和国外市场的可能性及所有竞争者的反应,也取决于兑换率的涨落,最主要的是金、银之间兑换率的涨落,而且在中国还特别涉及各种各样的计算单位。数量少而币值过高的在西班牙美洲通用的银洋1853年在广州为墨西哥银元所取代;1857年,上海商人又完全放弃了铸币而采用上海银两制——一种用银锭付款的计算单位。[3] 兑换业务只有在外国人同中国人的密切合作下才能进行。

怡和洋行里不仅分设常驻股东的“高级餐厅”及英籍职员与助手的“低级餐厅”,而且还有中国买办、钱币兑换人及许多佣人的办公室及住处。该洋行的各部门经营茶、丝、纺织品或中国出口杂项。总而言之,一个大的贸易商行足以使英国领事馆在职员人数与建筑物的规模上大为逊色。这些洋行是支配的因素。它们深信自己就在从事条约口岸的一切活动。

外籍代办(即商行头目)完全依靠他们的中国买办。广州的买办执行新开口岸外商营业中属于中国方面的业务,这是因为他们一方面熟悉茶和鸦片行情,而更重要的是因为他们能够按必要的中国方式互相担保。在中国人看来,买办便是主要的贸易者。他们按照与外国商号签订的合同可以雇用自己的职员,与中国内地来的商人打交道,获取市场情报,办理兑换业务,负责管理全体中国职员及栈房货物,甚至代表外国商行同中国关卡打交道。这样,买办不仅是外国人在中国这块地方的代理人,而且也是典型的经纪人,他们能够作为独立的贸易者来发展自己的业务。他们的利润和投资迟早会使他们作为新型的中国商人而踏上独立发展的道路,因为他们在条约口岸外国势力的全面保护下是能够兴旺发达的。虽然广州行商的某些职能已被英国领事接管而为本国船只和国民作担保,但主要的贸易职能却落入了买办之手(他们经管外国商行在当地的大部分业务往来)。[4]

英国领事馆的领事、副领事和一两个助手或翻译,基本上来自英国的殷实人家,领事馆负有监督和惩戒的职责。根据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它的全部工作几乎都是为了促进商业。领事要规定负责引导船只进出港口的领航员应得的报酬。他要接受和保管船只的执照,并向中国海关报告船只的到达。然后在船只离开时交还执照。领事也要检查进口货物,听取关于课收税额方面的申诉。他要和中国当局合作确定铸币的标准,还要保管一套在领事馆应用的度量衡标准器件。他要负责签发船只之间货物转驳的证件。他的职责还包括管理口岸的英国水手,听取人们对中国和英国臣民的控诉;而且他可以独自对英国罪犯进行惩处。他有同中国当局合作的其他各种义务,例如执行口岸限制事项;监督土地与房屋的租用;防止走私;引渡犯人;一般地说要在中、英两国国民之间做调解人。由于同中国政府的一切接触都要使用中文——包括口头的和书面的,所以领事就依靠英国译员充当左右手。象威妥玛、巴夏礼、李泰国、赫德、麦都思和密迪乐等精干有力的人物,都是循此途径晋升起来的。

美国是任命商人作领事,因此使英国人在外侨团体中稳占优势地位,因为商人领事会有直接的利害冲突。在中国人眼里,商人领事就象是买了个几品顶戴的旧行商一样,不免对之又慕又恨。因为尽管他们有官员身分,但骨子里仍然是商人;有的英国商人也是这样:他们通常取得领事身分,代表着那些同中国订了条约但却没有派出领事的西班牙、秘鲁、荷兰、普鲁士等国。

条约制度靠武力建立起来,也只有用炮舰外交去维持。这也可以说成是某国使用海军力量作为威胁手段去支持条约权利中的所谓合法要求的伎俩。这一伎俩典型地表现在1848年上海青浦事件中。青浦位于以上海市为中心的允许外国人活动的半径范围之内,有三个传教士访问了这个小城。他们受到粮运船民的袭击,只是由地方官出面才被营救出来。英国领事阿礼国要求赔礼道歉,但中国当局对附近约一万三千多名运贡米去北京的漕粮船民是否要采取行动表现得犹豫不决。英领事于是停付条约规定的贸易税,还把他唯一的一艘装有十门炮的皇家海军方帆双桅船调来以阻止一千四百只装有稻米准备离开码头的民船启运,并要求在四十八小时内逮捕十名为首的肇事者。阿礼国接着派遣刚好乘一艘炮舰到达的巴夏礼越过当地道台直接向南京总督要求赔礼道歉。结果总督把这个道台免职,并对几个肇事者给以在外国人居留地戴上刑枷一个月的处分。这种对甚至在数量上大大占优势的群众使用武力的大胆果断的行动受到外侨团体的全力支持,虽然此举在香港和伦敦并不怎么受到赞赏。但阿礼国却顽强地表示,这是保护在华英国人的唯一办法,而且以后几代住在上海的外国人也基本上同意他的观点。[5]

炮舰外交揭露了关于中西交往中谁说了算这个反复未决的斗争。从根本上说,这是一场最广义的文化冲突。英国希望的不是把中国当作殖民地来统治,而是要中国按照英国方式在法治精神下进行国际交往和自由贸易,因为这将为英国的商业利润打开门户。但是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在中国古老的社会中进行一场革命,而这一点当然要遭到坚决的反对。

[1] 梅耶等编:《中国和日本的通商口岸》,第364页。关于早期的通商口岸,见马士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以及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关于全面的数字,见严中平的《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41—48页(商埠),第49—56页(租界)。

[2] 费伊:《鸦片战争时期的法国天主教在华传教活动》,载《现代亚洲研究》,卷42(1970年),第115—128页。又费伊:《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第8章第23页。

[3] 洛克伍德:《1858—1862年的赫得公司》。关于通商口岸的通货,见弗克兰·金:《1845—1895年中国的货币和货币政策》。

[4] 郝延平:《十九世纪中国的买办:东方和西方之间的桥梁》,第51页等处。

[5]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1第392—393页,摘自英国蓝皮书《在中国受到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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