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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卷 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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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卷 捐输

汉令民入粟买爵。

南朝宋泰始二年,子勋即位于寻阳城,太宗遣领军王玄谟率军南讨。时军旅大起,国用不足,募民上米二百斛,钱五万,杂谷五百斛,同赐荒县除。上米三百斛,钱八万,杂谷千斛,同赐五品正令史;满报,若欲署四品在家,亦听。上米四百斛,钱十二万,杂谷一千三百斛,同赐四品令史;满报,若欲署三品在家,亦听。上米五百斛,钱十五万,杂谷一千五百斛,同赐三品令史;满报,若欲署内监在家,亦听。上米七百斛,钱二十万,杂谷二千斛,同赐荒郡除;若欲署王国三令在家,亦听。 见《宋书·邓琬传》。

《文献通考》:宋仁宗、英宗,一遇灾变,必发仓廪,或平价以粜;不足,则转漕他路;又不足,则诱富人入粟,秩以官爵。

神宗熙宁元年,降空名度牒五百道付两浙运司,召人纳米或钱赈济。

高宗建炎元年,劝谕富豪出粟米赈粜饥民,赏各有差。粜及三千石以上,与守进义校;一万五千石以上,与进武校尉;二万石以上,取旨优异推赏。

捐 例

康 熙

十六年,开捐纳生员例。 《靖江县志》,下同。

二十二年,罢捐纳生员例。

三十年,以征噶尔丹,开捐输粮草例。

乾 隆

元年,六月,苏松镇总兵免西里也国纳税,谕以国家抚绥四方,自有大纲,斥之。

三年,十二月二十,以江苏水灾,准捐纳谷石减三收捐。 《清实录》,下同。

四年,五月十二,准江苏捐监兼收折色,赴邻省采买。

七年,五月四日,准淮、徐、海属捐监事例减三收捐。

八月二日,高斌等请江苏被灾地,仿照乐善好施之例,准令各省人员出资备赈;无职衔者,京职自中书、行人、评事、博士以下,外职自知县以下佐贰等官,分别给予议叙。

五日,淮、扬等府奏准减三成收捐监生。工部尚书韩光基奏:江南被灾地方,议行乐善好施之例,有情愿急公纳捐米谷者,报于立班开选之日,将交纳米谷人员,先尽选用。

六日,开江南河工捐例。

十六日,赈江苏灾,并拨邻省银备明春接济之需。高斌请于乐善好施案内归款,允之。

八年,四月七日,两江总督德沛奏:每捐监一名,收谷二百二十石,粟谷兼收,二麦并纳。批:大学士会同吏部速议。

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江南捐监生每名捐谷二百二十石,今以米价高涨,减为捐谷一百八十石。

十一年,九月二十六,以江南水灾,命开捐例助赈。

十二年,三月十三,准江苏仍收捐监本色。

十七年,七月,禁行使宽永钱。

十八年,八月二十九,定江苏办赈开捐事宜。

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五,予江苏捐赈绅士奖叙。

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允两淮商人捐省方大典备赏银一百万两。

三十二年,十二月,允淮商捐滇省军需银一百万两。

四十年,八月二十一,允淮商捐金川军需银四百万两。

四十五年,二月初,淮商捐办差经费一百万两。

四十六年,十一月,拨两淮盐课银五十万两修沛县城。

五十年,十二月,予江苏绅士大赈及集资贩米平粜议叙。

五十一年,闰七月,李世杰等以河工及赈恤请开捐。谕以现在户部库尚有七千余万,开捐于铨政、官方两无裨益,斥之。

五十三年,正月,允淮商捐台湾军需二百万两。

十月五日,允两淮商人捐荆州工赈银一百万两,分五年带纳归款。

五十四年,九月,苏松太道张铭开捐修海塘。

五十七年,正月,允淮商捐廓尔喀军需三百万两。

六月,奇丰额奏苏松太道恩详修华亭戚家墩海塘工程。

五十八年,八月三十,谕:英吉利贡使由内河水路赴广东,附船回国,派提督王炳管领兵弁接替护送。

五十九年,八月,修宝山海塘。

六十年,闰二月,允两淮商人捐剿苗匪军需一百万两。

十二月二十一,允淮商再公捐征苗军需银一百万两,分年带完。

嘉 庆

四年,七月,收两淮商捐银两。

五年,二月,允淮商民公捐银一百万两。

三月,再允两淮盐商捐银五十万两。

七月,允淮商捐工需银五十万两。

六年,十二月,拨两淮商捐银二十万两济川省善后。

七年,五月,允费淳等请,免江苏归公银三十七万有奇,并谕永禁江苏漕余折色。

八年,五月,允淮商捐抚恤赏需银一百万两。

十一月,两淮商捐衡工银一百一十万两。

九年,四月,收两淮商捐银一百万两。

八月,允两淮盐商捐苏、徽赈恤银二十万两。

十一月,允淮商捐高堰堤工银四十万两。

十一年,五月,收淮商公捐盐河工料帮价银三十万两。

七月,允淮南、北商人公捐黄流改由六塘河至灌口入堤崖公费银三百万两。

十二年,六月,以漕船挽渡艰涩,谕铁保赴清江浦妥筹漕运。

十三年,五月,允铁保等请,淮商等捐河南工需银三百万,于旧捐六限全完之后,分四年带完,仍加余息一分五厘。

六月,允淮商捐银三百万两,备河南工需。

七月,户部议准南河捐办土方筹议章程。

九月,允淮商报效庆典银四十万两。

十四年,七月,允淮商公捐庆典赏需银一百万两。

十五年,五月,允淮商捐银五十万两,为漕运添设剥船之需。

十一月,允陈凤翔请,开苏山闸,借黄济运。

道 光

三年,七月,谕:江苏等五省捐监事例,仍归本省藩库报捐。每收足五万两解部,备直隶水灾经费。

是年,江苏水灾,官绅、商富捐银一百九十五万余两。 见道光十三年江苏巡抚林则徐《江苏田稻歉收片》。

七年,二月,拨淮南商捐一万两解甘肃。

九年,三月,允陶澍奏,以捐监银两归补江宁藩库封储银两。

十一年,江苏水灾,绅富捐银一百四十二万两。

十二年,正月,以朱士彦奏,谕:江苏绅士随同劝捐助赈,陶澍等饬查明例应议叙者,于赈务告竣之日,即申送核实具奏。

十三年,五月,陶澍等奏十一年扬州所属被灾,两淮各商许维等捐银十一万九千八百八十一两助赈,予叙有差。

十四年,二月,予江苏捐赈之廪贡吴大田等奖叙。

三月,予江宁藩司属、江苏藩司所属州县捐赈奖叙。

十五年,十月,允陶澍等奏,修宝山县海塘,土石各工官、绅捐银二十万两。

二十二年,五月,允淮商捐军需银五十万两,修江苏宝山塘工。

六月,允淮商捐输漕防经费。

二十三年,十二月,谕淮商公捐经费全数拨发,加给操练水师津贴。

二十四年,十月,壁昌奏:英夷就抚案内,有五十万先由上海绅商捐助,今据文柱详,此项捐数绅商续捐银三十六万两,请奖。允之。

二十五年,五月,壁昌等奏:海疆捐输,江宁官绅、商民捐银五十四万五百九两。

九月,江宁布政使护江苏巡抚陈继昌奏:江宁藩库自嘉庆五年至道光二十五年共收捐监银三百六十万两。

二十九年,六月,两江总督陆建瀛奏省城居民房屋被淹,劝捐抚恤。

三十年,七月,予坐补苏松太道吴其泰劝捐出力奖。

咸 丰

三年二月,命江苏绅士前赞善赵振祚、编修冯桂芬等,办理团练捐输。

八月二十三,向荣请苏、常捐局仿八折收捐,下户部议。

二十八,准江苏将各属捐项充军饷。

四年,三月,谕怡良等就江南情形,劝谕绅董筹办厘捐。 按《靖江县志》载,苏省各州县捐军需银钱颇详,兹汇录备考。

三年四月,捐军需,知县齐在镕奉札劝捐钱一万九千八百缗,分解各营,循例叙奖。

是年,江南开办实官捐,由户部发部文、武职空白执照。

四年,续捐军需。 时江苏布政使发空白部监照,饬知县冯誉驹劝捐,缴银两若干解藩库。

均见《靖江县志》。

六年,七月,常镇道委员捐军需。 捐军需钱一千七百缗,解送粮奖叙捐户十五人从九职衔。《靖江县志》

七年,二月十七,以怡良等奏江苏捐输军饷已逾百万,潘曾莹等予奖有差。

五月十五,江苏巡抚赵德辙奏江苏遵办捐、借兼行。

五月,捐军需。 常镇道乔松年檄委齐在镕劝捐军需钱一万千缗有奇。《靖江县志》

闰五月,以扬营缺饷,谕何桂清等办上海劝捐。

八月二十一,以江苏山阳县捐输军饷,永广学额四名。

十一月,以捐输军饷,永广东台县学额四名,兴化一名。

八年,十月,捐解江北粮台添造炮船经费,江北粮盐运使乔松年札饬劝捐炮台经费,靖邑派捐实二千两,如数清缴,批解有案。 《靖江县志》

十月十六,以巴栋阿奏,谕扬属八州县房捐、亩捐归江北粮台办,通、海等五厅县亩捐归镇防饷需。

十一月,捐解江南粮台接济镇营兵糈。 时洪军肆扑,镇江官兵口粮缺乏,江南粮台札饬捐米接济,每石照漕斛折价二千二百文,随缴运脚钱一百二十文。

是年,劝办捐、借。 时江南、北军需紧急,总办筹饷局札饬劝办捐、借,以济军饷。靖邑共捐借实足制钱二万八千三百三十九千二百九十文,均经解批回有案。《靖江县志》

咸丰八年,七月,以捐输军饷,永广铜山学额二名,宿迁一名。

九年,正月,以捐输军饷,永广江苏长洲、元和、吴县学额各三名。

三月,以捐输军饷,永广江苏如皋、金山学额三名。

四月,以捐输军饷,永广青浦、溧阳学额各二名。

十月,以捐输军饷,永广泰兴学额二名。

十年,八月,允道员吴文锡办理扬州劝捐事宜。

同 治

元年,四月,复起典捐。 藩札饬起典捐济饷,自咸丰六年起,至十年四月止,共捐解制足钱三千四百五十六千文。兹复札饬办典捐,自同治元年四月起,至三年六月止,共捐解制足钱一千一百二十千文。均批回奖叙有案。《靖江县志》

二年,捐解沪营兵米。时沪营军需紧急,督办捐输局署常镇道许道身饬办米捐以济兵食,齐在镕会委劝办,共解过制足钱八千一百三十八千文。又遵饬开支委员盐折局用公费钱二千五百二十六千文。批解报销有案。《靖江县志》

三年,统捐军需。 二年十一月,奉江宁布政使乔松年札饬淮、沪、镇、扬等处兵米统捐,知县齐在镕禀请求免未准,共实捐解库平银二千九百八十九两。有批回存案。《靖江县志》

正月四日,以捐输军饷,广兴化县学额四名。二十九日,以捐输军饷,广清河县学额三名。

五月,广盐城学额七名,高邮三名。

九月,以捐输军饷,广海州学额六名,靖江二名。

是年,两江总督曾国藩奏开办金陵善后捐输,按照筹饷新例减成给奖。 见《李文忠集·同治五年江北大水成灾请另筹捐项奏》。

是年,五月,予苏州府属按租捐助军饷续报请奖。

四年,四月,以捐输军饷,广太仓学额□名,崇明十名。

六月,广上海文、武学额各四名,宝山各二名。

五年,十月,署两江总督李鸿章奏:江北大水成灾,请另筹捐项,以赈灾黎。

原奏略曰:

上年,金陵善后捐输均经奏准,按照筹饷新例减成给奖。此次捐输,事尤重大,若不优予奖叙,难期踊跃。应请援案照例银递减二成,准报捐实职、虚衔、封典、翎枝等项;如本身不愿请奖,并准移奖子弟亲族,由司先给实收,随时造册报部,换给执照。其贡监职衔,拟查明藩库有无旧存空白部监各照,先行填用。仍并单咨部,如蒙俞允,当即饬司赶办。

光 绪

二年,闰五月,江苏巡抚吴元炳奏江宁藩库欠放各省官养廉给票抵捐案内,将报捐合例官生截作第四次请奖。

是月,漕运总督文彬奏:查明捐局未经停止以前所收银两钞价,分缮清单请奖,钞一千折收银一钱。

八月,两江总督沈葆桢奏:淮商捐输,请仍照清水潭成案办理。

四年,停实官捐。

五年,五月,江苏巡抚吴元炳奏历年所收捐项及分解各省数目,详细开单咨部,并将十七、十八两案分别咨部核奖。

六月,两江总督沈葆桢奏江宁捐局分别展限。

十年,江苏办海防实官捐。

十三年,江苏办郑工实官捐。

十四年,四月,两江总督曾国荃奏淮商捐输请奖。又奏办苏、皖赈捐。

十五年,三月,两江总督曾国荃奏停止赈捐日期。

十二月,两江总督曾国荃奏江苏、浙江被灾极重,拟仍开办赈捐。

原奏略曰:

臣奏办江苏、安徽赈捐,经部臣议准,凡捐封典、虚衔、贡监,均照常例减五成给奖。翎枝三品以上,捐银二千两;四品以下,捐银一千两给花翎,五百两给蓝翎。限半年截止,由臣填发实收,将副实收随册送部,由部核准,颁发执照。于正捐毫无所碍,于灾民裨益良多。现与司道再四筹思,拟即循照此章,续行开办半年,由臣派员及咨邻省各督抚广为劝募。

十八年,刘坤一等奏准江宁、扬州各属,因旱成灾,开办赈捐。

二十二年,四月,刘坤一等奏:十八年赈捐集款至一百二十余万两。

二十三年,刘坤一等奏准淮、徐、海等被水成灾,开办赈捐,予限一年。

二十四年,刘坤一等奏:淮、徐、海复被水灾,工、赈并举,需款浩繁,请照原章展限一年。 阁钞奉朱批:著照所请。

二十六年,闰八月,两江总督刘坤一等奏明开办助饷捐输,照新海防例减成核奖。

二十七年,三月,刘坤一等奏助饷输捐银,截至二十六年底止,共劝集四十四万余两。

四月十三,两江总督刘坤一奏准江宁筹饷捐输,仍照秦、晋两省办捐成案,敕部颁发空白执照。

先是,二十七年正月十六,两江总督刘坤一等奏略曰:

江宁开办筹饷捐输,业经奏奉谕旨允准,饬属一体筹劝,设局开办。现在时局未定,一时固难筹办,即使按卯详咨,而行在部案未齐,恐亦无从核办,颁照无期,捐务终难起色。查山西、陕西办理赈捐,业已仿照咸丰三年成案,颁发五品以下实官空白执照。近年捐输已成弩末,惟有仰恳敕下户部,照秦、晋赈捐成案,颁发文职五品以下空白执照二千张,武职五百张,存臣衙门,由局造送履历清册,呈送副实,收时在衙门加盖关防,饬局填发。奉朱批:户部知道。旋准行在户部咨,以江宁劝捐筹饷虽属孔亟,较之秦、晋赈捐情事不同,未便一律颁发空白执照。致与赈捐有碍,应仍令先发实收,俟奖册到部,核明赶颁执照。等因。臣查江苏奉拨款项最为繁重,近年以来,厘金抵还外债,外省拨补之款,大都无着腾挪,因竭蹶万分。若不及早变通,徒有开捐之虚名,终无筹饷之实济。江南滨海临江,防务紧要,非他省情形可比。且此项饷捐奏准一半济饷,一半解部,惟有仍恳特敕户部颁发文、武职空白执照,庶与捐务、饷需两有裨益。奉朱批:着照所请,户部知道。

二十九年,闰五月,两江总督魏光焘奏报江宁筹饷捐输办竣,查明收支数目。

原奏略曰:

宁省于二十六年遵旨开办筹饷捐输,经前督臣刘坤一奏明所收捐款,以一半解部,一半留为本省添军办防之需。嗣因江苏猝被水灾,奏请截留解部一半之款,以济赈抚,先后奉旨允准。查全案共收捐款库平银一百二十万七千四百四十两,共放饷需及赈抚各款计库平银一百一十四万九千四十六两,尚存银五万八千三百九十三两。据各处呈报,均系实用实销,余存银两已解交司库,作三省师范学堂之用。奉批:户部知道。

二十九年,十月,两江总督魏光焘奏江苏前办淮、徐、海等属赈捐报销完竣,拟将出员绅恳予分别保奖。

原奏略曰:

光绪二十三、四等年,江苏淮安、徐州、海州等处迭被水灾,随办水灾,筹办赈抚。经前督臣刘坤一先后奏蒙恩允,截留漕粮,饬拨各省昭信股票等银赈济,并照顺天等省章程,设局开办赈捐,遴派委员,分赴各省,广为设法筹劝,工、赈并举,以济灾黎。续又奏准前项赈捐展办一年,所收捐款及支销各数,业经分别清单奏报,经部复准。当日灾区既广,为日又久,捐款所集或分拨抚恤,或以工代赈,或接济平粜,以及采办米面、豆饼、薯芋、棉衣等项,兼拨济皖省赈款。截数清厘,拨还归垫,皆须时日。今核统收各捐,共支销库平银四百三十九万余两,除截留漕粮、昭信股票、彩票抽厘、各省协济,及前奏奖各员官绅捐助等银一百三十余万两外,计外省、本省各官绅劝集银三百余万两,皆官绅等不辞劳瘁,得以集成巨款。仰恳俯准前办淮、徐、海等属赈捐在事各员绅,由臣分别保奖,以示鼓励。奉批:着照所请,该部知道。

三十一年,署两江总督周馥等奏准江南工、赈紧要,开办赈捐。

九月二十一,江苏巡抚陆元鼎奏沿海各厅、县风潮为灾,筹办赈抚需款甚巨,请附江南工赈捐输,各为沙洲赈捐分拨济用。

三十二年,十月,两江总督端方等奏,苏省各州、县水灾极重,筹办赈抚需款甚巨,请展办赈捐一年。并援湖北、湖南成案,加办七项常捐,藉资凑济。

三十三年,十二月,两江总督端方等奏:江北水灾第一案报销,收到恩赏部款、官赈、捐借各项银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二百六十两,又收义赈捐钱九十五万二千一百七十文,共支留养遣、冬赈、春赈等项银五十四万六千四百八十二两,钱六百八万七千九百七十四千七百文。内以义赈九十五万二千一百七十文抵支外,其余钱五百十三万五千八千七百文,合银三百三十一万三千四百二十四两,共支银三百八十五万九百四两。

宣 统

元年,两江总督张人骏等奏准开办赈捐。 按度支部议复:自宣统二年正月起,予限一年。

二年,两江总督张人骏等奏准以前请开办赈捐限满,请展一年。

附 奏 疏

张之洞劝令盐商集捐专备海防折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

窃照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日,准总理衙门来电:奉旨:张之洞电奏拟援案劝令盐商集捐百万,照海防例给奖,专备江南海防之用等语,着照所请办理。等因。钦此。遵经札饬两淮盐运使江人镜钦遵,传集商人,妥为劝办去后。

兹据详称:淮南、北商贩共认捐银一百万两,内淮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岸各商共摊捐银七十八万两,江宁、扬州等属食岸各商共摊捐银二万两,淮北票贩共摊捐银二十万两。自光绪二十一年三月起,尽一年之内,每三个月为一限,分四限缴清。等情。详报前来。

伏查近年淮销疲滞,捐输重叠。本年又令淮南运商预征盐厘一百余万两,商力迥不如前。当此积困重累之余,复因江南本省海防紧要,公同捐集巨款,各该商上感国恩,下卫桑梓,深知大义,实堪嘉尚。除饬查照现章随时给奖外,所有淮商捐输济饷缘由,理合恭折具陈。

朱批:户部知道。

张之洞江苏并无勒借派捐折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

窃臣等承准军机大臣字寄,光绪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谕:有人奏江苏勒借派捐,请旨严禁,并将办理不善州县惩处一折,据称:江苏州县办理捐、借两事,于上年冬间各绅商等陆续呈缴款项后,现又奉檄筹办,搜括无已。有款已交官不准作数,勒使重出者;有措缴未齐,签派多差,到门守提者;有无力完缴,编管家属者。挨门搜查,市井骚然。等语。捐、借绅商款项,原系朝廷不得已之举,各疆臣等如能办理得宜,凡属食毛践土之伦,无不急公奉上。若如所奏各情,骚扰腹削,厉民病商,殊失始事本意。着张之洞、奎俊认真查明,果有前项弊端,即行从严申禁,并将办理不善之州县分别惩处。总宜妥筹劝办,仍以固结民心为主,不准抑勒苛求,藉端扰累,致遭众怨。原折着抄给阅看,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钦此。臣等跪诵之下,惶悚难名,当经钦遵札行两藩司、筹饷局,转饬确查严禁。并先准部咨,以外省不准按漕粮加捐,及房捐宜加体恤两条,咨行查禁,亦经照行司属严切查禁在案。

兹据江宁藩司瑞璋详称:前奉行令筹款济饷,当就宁属情形酌拟章程三条:一、饬官员报效;一、捐典辅月息;一、劝绅富捐输。详蒙前督臣刘坤一奏准开办。除官捐本归自筹,典捐系按架本提缴外,其绅富捐一项,系经筹饷劝捐局派员分赴各属,会同地方官,以捐奖章程善为劝导,悉听量力乐输,不准稍涉抑勒,从无于地丁漕粮项下加收之议。即苏属续奏章程,议提漕粮公费每石五十文,亦系取之于官,并非取之于民。宁属因漕粮向征折色,并无公费名目,是以官捐条内州县亦未曾拟定捐数,但属其量力竭诚捐助。至房捐一节,本拟仿照苏属章程试行,因体察目前海防多警,市廛不甚繁盛,未经举办。

又据江苏藩司邓华熙会同筹饷局详称:去年十月奉文开办息借,奉派候补道员汪福安、沈玉麒、丁兆基、周莲等,督饬地方官绅,在四府一州分提劝办殷实之户。因事属创始,未解如何归还之法,其初多不愿出借。经明白晓譬,遂酌量输借,并无违言。截至年底止,绅富只借银三万六千八百两。原奏内称苏州集至七十余万,盖并官借之九万、典商之二十五万、积谷公款之三十七万合而言之,其实绅富所借并不甚多。原奏又称款已交官,不准作数,勒使重出。查绅士为商民表率,劝借必先向商议。顾全大局者固自乐从,间有不明事体、匿而不面,或饰词搪塞,动因一二人稽阻,致阖邑观望。该县、委等往复邀请,或劝令增加,自是事理所有,实无如原奏所云到门守提、勒使重捐之事。究之,有印票之给执,有重息之归偿,吝啬于前者现皆乐输于后。查允借各户多由官绅互劝,各量产业丰约,与商借数多寡。至谓无力完缴,编管家属,即使卤莽州县亦不敢暴戾至此,况拖欠钱粮犹未闻逮系家属,安有不得已之息借转忍加以编管?虽江苏州县劝借情形难易不同,而苛虐结怨固未有也。至苏省肃清以后开征漕粮,同治年间前督抚臣严禁浮收,因州县办公无资,奏定完漕一石,随缴公费一千文,历经循办多年。近年因常、镇被灾,奏明由州县在前项公费内,每石出钱五十文解济赈需,事竣给奖。此次奉饬筹捐,因令州县仍循赈捐成案,照捐一次,与民间无涉。今以州县解囊急公,而谓之加收漕米,大非事实。至铺户房捐一节,前经详请奏明,普办两个月以济饷需,准其汇奖。目下甫议举办,系饬各州县谕派公正绅董查明城乡铺户,先捐房租一个月,刊发司印收票,不涉书差之手,无从索扰。等情。先后详复前来。

臣等复加查核,该司局等所详,均系实在情形。查询印、委各员,所禀亦俱相同。除宁、苏两藩司劝办各款外,则上海捐、借各项皆上海道劝导各大行商,并由官倡捐、倡借,始得渐有成数。查上海情形,华、洋错处,官、商杂居,所有富绅巨贾大率捐有二、三品职官虚衔,或兼充各省局差,意气甚盛,平日与上海道分庭抗礼,厅县更不待言。此次议捐议借,皆经上海道转邀各绅,优礼延请,委宛劝商。各行久在沪上,深知海关借票税司签字为可信,故借数较多。若谓上海富户地方官敢为抑勒,胥吏敢于守提,尤为必无之事。臣等渥荷圣恩,同膺疆寄,深知养卫民之兵,必先施恤民之政。且分驻宁、苏,耳目尤近,如果地方官有因捐病民,断不至毫无见闻。原奏所云江宁、苏州省城内挨户编查,横搜大索,似乎无此情理。此非捕盗诘奸,何为有挨查大索之举?即开办数月以来,臣等衙门查无上控勒捐之案。现在宁属劝办之数较少,苏属所收较旺,然款分数等,出于绅富之捐者为数亦不甚多,其无操切从事,实堪共信。且臣之洞先经奉到上年十二月十八日谕旨,以江南地方奉行不善,饬令查明严参等因,正在查禁复奏之间,岂有复行严檄,转加勒派、搜括之理?惟是江省辖境甚广,耳目或有难周,臣等当再行分饬承办印、委各员,不准稍有抑勒、苛求情事。若有如言官所指各节,定即严参示惩,不敢稍涉庇纵,以仰副圣主安富恤民之至意。

朱批:知道了。

张之洞严杜捐借扰民片

光绪二十一年四月

再,捐、借充饷一事,前于上年十二月钦奉寄谕,有人奏江南地方奉行不善,饬臣查明,如有前项情弊,即着指名严参。等因。钦此。当经确切详查。正在复奏间,续奉本年二月二十五日寄谕:有人奏:江苏勒借派捐,请旨严禁。等因。钦此。跪诵之余,仰见圣主轸念民艰,严惩苛扰,尤为儆切。而原奏所陈病商厉民各情形,皆属罕见罕闻之事。且谓种种骚扰弊端,皆由臣严檄苛求所致,尤深惶悚。除会同抚臣奎俊查明另折复奏外,特是微臣筹办捐、借实在情形,有不得不缕晰陈明者,敬为我皇上陈之。

伏念臣自去冬到江南以后,正值军务日紧,征调日繁,军火转运,劳费百端。司关正杂款项,皆有应支、应解定额,无可挹注,而出款顿增数百万之多,一时委难筹措。臣力持款宜急筹、捐宜缓办之议,于十一月十一日、十二月十九日迭次电奏在案。每当接见司道各局,痛切言之,诚以用款为急不可待之需。惟借自外洋,则款巨而仓猝可集,捐款乃日后补苴之事,惟徐为筹划则力纾而操切可除。是以臣于各属劝捐一事,从未行一严批,下一催檄。而州、县禀陈抗捐之案,如元和县道员陆同寿家赀百万,捐、借两事,屡劝不应,城乡官民公论皆以为非;又奉贤县附贡生陈麟并伊孙举人陈鸿翊,身为首富,丝毫不捐,而且不知大义,语言悖谬,沮惑捐生,各据该县禀请训饬儆戒。臣以重利轻义,世俗恒情,若予严批,必至奉行操切,至今并不批复,案牍具在。又通州及淮安官绅禀请仿照咸丰年间章程,按亩输捐,经臣批驳。又苏属各州县经江苏藩司遵奉部文,提积谷存本作为息借,已提银五十余万两,然因丹徒灾棂之余,臣复批令留县,勿庸提借。而宁属各州县经江宁藩司屡请仿办,臣即未允照行,至今分文未提。盖以备荒之款,亦固本要需,将来筹补艰难,未可轻动。其房捐一款,系本任督臣刘坤一会同抚臣奏准之案,苏属奉准部复后,即议举行,去冬经臣电饬前署江苏藩司黄祖络暂从缓办。今又据江苏藩司详明开办,臣尚未经批答。至宁属则臣与藩司近在同城,饬令缓办,至今并无举动。以上各节,省内、省外各衙门皆有案牍可查,是臣于抗捐巨户尚不苛求,何至搜括及中人之产?房捐奏准之案,积谷现存之款,尚未举办,何必取盈于追比之劳?至原奏所谓本任督臣刘坤一会奏筹捐案内,每漕米一石加收钱五十文,此乃官捐之款,出之州、县应得收漕公费,与民捐无涉,实无加收分文之事。至江北州县捐输,因淮、海、清江一带防务方亟,除初解一批外,大率俱令留充本地团练经费,未经提省。以官发实收给奖之款,而留为民间自卫桑梓之需,是体恤民艰之苦衷,似亦可以概见。臣所饬筹办者,惟奏明劝谕两淮盐商公捐海防经费,及照前任奏案劝令典商捐缴一月息钱,及委员携带实收分赴各省劝办海防捐输三事。盐商之捐,由运司查照成案,令场、岸各商自行分认,无劳督责。典息之捐本系殷商,又有架本可查,无须苛扰。各省实收之捐,设局招徕,悉听捐生自便,无从抑勒。

再,查江苏省向章,江宁藩司所属各府县由总督主政,江苏藩司所属者由巡抚主政,藩司更系各有专责。今宁属捐、借各事,既大率皆未举办;宁属截至二月底止,计开办半年,仅收绅富捐款六万一千余两,借款一万一千两。收数止于如此,其有无骚扰,固已显然。至苏属捐、借较多,然大宗皆系典商及提用积谷之款,出于富户者亦不甚多。抚臣奎俊素性谨慎和平,臣敢保其断无凌厉抑勒之事。以上各节,皆凿凿有案可稽,有数可核,非能虚饰。其是否骚扰腹削,当在圣明鉴照之中。

臣虽为外吏,本系迂儒,深知固结民心,乃可捍御外患。且到任未久,无德及人,纵无干誉之心,亦岂肯故为敛怨之事?若谓臣过于拘泥矜慎,不能猝筹巨款,则诚有之;若谓肆意苛求,似与臣用意正谓相反。原奏所云各节,何以讹传力诋至于如此之甚,臣实未解其故。总由臣德不足以孚士民,才不足以裕财用,叨窃非分,致召人言。惟有痛自咎责,益加循省。但宁、苏两属州县甚多,地方有司或有办理未能得法,以致流播讹言,自当严行查禁,以杜流弊。已由臣通行各属严切禁止,一面遴委妥慎可靠之员六人,分赴各府州县密行确查。如有借、捐扰民之员,即当从严参办,以仰副朝廷恤民剔弊之至意。

朱批:知道了。

张之洞请将江省所收捐款全留分拨军用折

光绪二十一年七月

窃准部咨:议核推广捐例一案,行令将实官、虚衔分别造报,请将虚衔归筹饷新捐所收,捐款准其一半留用、一半听候部拨;实官应归新海防捐所收,捐款均应全数解部,不准截留。等因。当经咨行遵照去后。

兹据总办筹饷劝捐江宁布政使瑞璋等称:江宁绅富捐输仍请准奖实官,业经详请具奏在案。惟存留报拨一节,前因倭事初起,东北用兵,钦奉谕旨饬令就地筹款。经本任督臣刘坤一酌议官报捐、绅富捐、典息捐章程三条,声明一半留备部拨,一半留为本省筹防之用。奏奉朱批:户部议奏。钦此。经部议核:如有绅富捐银一万两以上者,准专折奏请特恩奖叙;其在一万以下及典息捐钱,俱准照新海防例,奖给实官、虚衔、封典,暨准移奖子弟,以昭激劝。并称集有成数,赶紧报部,分别留用备拨。等因。于光绪二十年十月十二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咨行前来。则是江南筹饷局所收绅富之捐,一半留用,一半候拨,久经户部议核,奉旨允准在案,本与他省情事不同。惟因本任督臣具奏之时,仅止陈浞、程文炳两军奏调北上,用项无多,此项捐输专为本省筹防,是以仅请留半。嗣后防军奉旨北调,合计多至五十余营,月饷之外,又有车驼、皮衣及柴米价津贴,踵事而增,繁费无算,月计已需银二十余万两。加以本省招补增募江海兼防水陆一百余营,月计又需银数十万两。又以重价密购大批军火,分济前敌诸军,节次议立购运等局运送饷械,费用太繁,是以又有详请全数截留之奏。查每月所收捐数,汇算不过五、六万两,即以全济北军,亦仅敷月饷十分之二、三,则所请南省分半之说,止系奢望空言,并无济用之实。乃因湖南开办筹饷新捐,部议照顺直赈捐给予虚衔奖叙,及因议核江西绅富捐输请奖一案,咨令实官归新海防捐,虚衔、封典等项归筹饷新捐,实官捐全行解部,通行各省照办。奉文之始,窃以为湖南、江西在腹地,并无海防,固与南洋迥异。且续奉之案,似与先经专案奉准者不同,前项通行江南,应不在内。今奉部咨,亦令一体照办,不胜彷徨焦灼。细绎历奉部文,海防捐实官旧例也。筹饷新捐奖叙虚衔等项议复,湖南通行之新章也。江省绅官等捐准照新海防例奖给实官,分半留拨,则又奉准复之专案也。今以江西驳案,而令江省亦分别虚衔、实官,一归筹饷案内造报,一归海防案内造报,筹饷者一半留拨,归海防者全数报解。是原奉部议,尚系不问虚衔、实官准留一半,今改为虚衔准留一半,则可留者益少。夫以江苏一省供支南、北各军饷需之巨若彼,而本省准留捐款之微若此,窃恐杯水车薪,于饷路无济矣。现在海防虽已解严,而目前之月饷,与夫裁官资遣等费,尚属不赀。每月凑解北军饷项十分为难,屡向东征湘军两粮台挪借垫欠,为数甚巨,尚须设法筹还。若再腾出捐款报解,更属无从措手。即如安徽北上练军奏动漕折,湖南奉调勇营奏动库款,他省正项尚准留拨,乃独至江省捐款系由外省劝导所得,转不得留为供支军饷之用。查此项捐款,既系供支军饷,为户部省饷,实与解部无异。乃亦不准留用,较之湘、皖成案,似未持平。且原议两歧,外省无所适从,诸事艰于筹办。等情。详请具奏前来。

臣复查江南用繁饷绌,委系实在情形。所收捐款准奖实官,须分半留用,原系部议复准。且此款不过凑解奉调北饷二、三成,江南并未支用,是今日并无用之事实,与全行解部无殊。合无仰恳天恩,俯念奏准有案,准全留江省,专以凑拨北军饷需。至江南本省军饷,断不分用其半以赡征军,而符原案。如将来收数畅旺,每月可收十万两以外,必当划出解部,断不敢再行请留。似此另拟办法,其迹虽系请留江省供支,其实与部臣慎重实官,注意近畿饷需之意,尚不相左。不胜急切待命之至。

朱批:户部议奏。

张之洞办理团防情形折

光绪二十二年正月

窃照上年东洋构衅,扰及山东。南洋襟带毗连,如海州、赣榆,即系南来始境;阜宁、盐城,亦滨海要区;沭阳、安东,为海、赣后路:皆清淮屏蔽,南北运道攸关。由盐城、阜宁而南,则东台、如皋以及通州、海门均属沿海,而海门、通州尤为由海人江门户。内扬州、里下河盐米利源所在,关系更重,必须择要扼守,节节严防。

勇营分布难周,全赖团练弥缝其阙。方军事初起时,即已饬令各该地方官筹办。迨后,海氛日逼,人心惊惶,屡次奉旨饬令筹防。经臣派委江苏候补道李镇邦、陆元鼎、钱德培分督往办。因练丁应给口粮、旗帜、枪械,与夫筑堤开濠工费,一切需款甚巨。时值饷需极绌,公中兼顾为难,不得不藉资民力。经臣奏请,仿照江宁饷捐章程,劝令绅民捐助,给奖实官、花样等项。旋经部议,准照筹饷新捐例,给奖虚衔、封典、贡监、翎枝,通行遵办。顾当军情紧急之际,供支日见浩繁,捐户不无畏阻。复经臣札饬总办筹饷捐局熟悉沿海盐场情形之江南盐巡道胡家桢遴派妥员,分赴沿海各州厅县场,劝令绅富量力输助。并会同原派印、委相度地势,激励士民,于近海港岸多挖长壕,广筑堤墙及土炮台,并暗埋水、旱雷。其紧要处所,简练团丁,分段设守。海口之可通出入者,则令渔船轮流出洋侦探。布置渐密,操防益严,具有众志成城之象。各处绅富知保卫地方即以自顾身家也,于是慷慨捐输,各竭其力。综计北自海、赣,南迄海、通,延袤千有余里,练丁一万八千余人。前后支持或三、四月,或五、六月。除帐棚、枪炮、药弹等项,并臣酌发赏犒,系由支应局等处拨给外,凡团丁口粮、土造枪械、旗帜、平时操赏杂支,无不取给于捐款。

又淮南之清江浦,扼南北运道之冲,经淮扬海道谢元福禀明,修筑土坝炮台,凭河屯守,亦系就地筹捐拨济。

四月底,和议就绪,海防解严,汇核用过经费,共银三十三万三千一百八十二两一钱六分。据各该印、委开报,由筹饷劝捐局、司、道复加查核,均属实用实销,毫无浮冒。详请援照近年赈捐办法,开单请奏前来。

臣惟团练所以补兵力之不及。溯自威海失陷,江南沿海各邑风鹤频惊,勇营扼要驻防,每虑顾此失彼。幸有民渔盐场各团练同仇偕作,踊跃从公。款则官劝民捐,事则官督民办,虽未交绥接仗,而沿海数百万居民得以安堵,不至惊窜流离,实赖团练维持保障之力。合无仰恳天恩,俯准将用过经费援照赈捐成案,敕部照销,免其造册,以示体恤而省案牍。除捐助团费各户照章开造履历,另行咨部给奖外,所有淮、海、扬、通、海门等属团防经费动用民捐各款,谨援案开缮清单,恭折具陈,伏祈圣鉴,饬部核议施行。

朱批:该部议奏,单并发。

刘坤一毓贤南洋华商投效江苏山东工赈银两

业已拨清谨将劝办出力员绅拟给奖叙折

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

窃于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奉上谕:李鸿章、刘坤一、张汝梅奏出洋华人投效工赈巨款恳恩给奖一折,本年山东、江苏地方连被水灾歉,需款浩繁。据道员李征庸等禀:据南洋各埠华人李戴清等电称:约集出洋经商华人报效山东、江苏工、赈银各二十万两,共银四十万两。等语。李戴清等身在外洋,心存乡国,慨捐巨款,实属深明大义,有裨时局,自准其按照银数给奖,以示优异。等因。钦此。当即转行钦遵,派员将前报效银两分起运解济赈,一面查造各捐者履历,分起咨奖。现已结报完案。

查赈捐久成弩末,专恃衔封贡监,所捐无几,非收集巨资,无以应急。上年冬间,江苏、山东被灾地方宽广,待赈孔殷,迭次蒙恩拨帑截漕,并本省、外省劝募赈济。无如灾黎甚众,为日方长,深恐未能普遍。幸经道员李征庸、洪恩广分派委员,驰赴南洋商埠,竭诚谆劝。旋据李戴清约集出洋经商华人,共同报效银四十万元,先行垫解分济。地方工、赈万难措手之时,得此巨款接济,于灾区深资利赖,饥民全活甚多。各该委员远涉重洋,先则多方劝办,继则解款络绎,终始在事出力,其劳绩诚不可泯。查直隶省前次办理赈捐出力人员,系按劝捐二万两保奖一员有案。今前项报效工、赈银四十万两,既经结报完竣,自应照章请奖,以昭激劝。谨择其尤为出力者二十员,拟请给予升阶、升衔,核与寻常劳绩章程相符;所保员数,按照银数给奖之案,亦无浮滥。据直隶候补道洪恩广开单详请具奏前来。

臣等复核无异,谨将拟保各员衔名缮具清单,恭呈御览。合无仰恳天恩,俯念该员绅远涉重洋,劝捐济赈,著有微劳,准予照拟给奖,以示鼓励。除饬取该员等履历另行咨送吏部查照外,谨合词恭折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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